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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的使用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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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的使用研究论文

生活在当代社会的中国都会认同这样一个信念:崇尚民主与法制。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主题,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从个人生活的内容来看,我们能够通过丰富的民主形式,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这是因为,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国家以法律规定并保护公民享有的神圣权利,公民则有义务关心国家和社会,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任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是我们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社会公共管理的内容:我国有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等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有政府对社会进行管理,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公民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意义:我国的政府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它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政府工作的改进,决策的完善,政风的廉洁,效率的提高,都有赖于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尤其是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参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这是我们政治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我们的追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标志之一,是政府的廉洁。只有人民参与,才能监督干部达到廉洁的水平。标志之二是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当今世界是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离开世界而单独存在和发展,国际社会的竞争与合作对每个国家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只有认识世界才能更好地认识中国。关心祖国的前途和命运,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地位和作用,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也就成为我们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政治生活更多地涉及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人民民主的实现程度,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果每个人都对政治生活采取漠然置之的态度,受损害的必然是全体人民的利益,而我们的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也必然受到影响。因此,认为政治与我无关、蚕不参与政治生活无所谓的想法是不对的,幻想脱离政治的想法更是幼稚的。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政治生活更多地涉及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人民民主的实现程度,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们在明白参与政治生活意义的基础上,要培养关心社会事务和国家大事的观念,增强公民的责任感、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激发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自觉地投身于政治生活之中参与政治生活,需要学习政治知识。学习政治知识有助于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提高明辨是非能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助于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有助于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的国家观念;有助于增强民主和法制观念,培养公民意识;有助于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增强主人翁应有的政治责任感和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能力。参与政治生活,贵在实践。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是多样的。如参与选举活动、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活动,参加政治社团活动等对于中学生来说。参加学校的时事政治学习,养成阅读报刊、收看广播和收看电视新闻的习惯,养成关心国家大事的习惯,参加共青团活动等。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重要的是实践。因为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通过政治实践,可以激发我们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素养;培养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增强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点的理解,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使我们能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关注我国国情,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是什么: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为基准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与国家形成了新型的关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利来源于人民。国家赋予公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规定公民履行应尽的政治性义务。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基础。含义: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选举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人民参与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相对性: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任何政治权利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是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 自由与权利和法律是统一的。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和权利的体现和保障。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形式政治自由和权利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公民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因此,每一个中国公民(包括台、港、奥)都应当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和应尽的义务。第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第四、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依法行使政治性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①基本内涵:指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即在守法和司法上平等,而在立法上是不平等的。②原因: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公民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①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第一、二者不可分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第二、二者相辅相成。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③从个人生活的内容来看,我们能够通过丰富的民主形式,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这是因为,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国家以法律规定并保护公民享有的神圣权利,公民则有义务关心国家和社会,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任。P12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循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职责、程序、要求,就能确保有序地参与。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依法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自觉旅行公民义务。③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举方式。公民要不断提高参与民主选举的素养,即参加选举的态度和能力。只有提高民主选举的素养,才能选出真正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人。公民应积极参加选举、认真行使这一权利,不断增强公民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增强公民的参与感和责任感。公民应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参与能力,培养政治素养,在在周全考虑、理性判断的基础上,郑重地投出理性的一票。我们能够获得很多机会,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尝试参与民主管理的活动。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民主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体验民主管理的意义和价值,从而在民主实践中逐步增强和提高自己政治参与的责任意识和实际本领。广大农民群众在村民委员会的带领下,实行村民自治,在实践中学习和掌握管理村务的本领,切实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在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居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反映居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方面,居民委员会发挥着重要作用。城市居民自治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居民参加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有效地提高了居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推荐于 2017-10-13TA的回答是否帮助到你了?能够帮助到你是知道答主们最快乐的事啦!有帮助,为TA点赞无帮助,看其他答案查看全部2个回答高一政治必修二知识点_提高高中生成绩的方法根据文中提到的政治论文为您推荐高一政治必修二知识点,高中生提分技巧,高一到高三教你如何突破成绩考高分!首先要掌握高考的“四九法则”,即考点里40%的常考题型,就占了90%的高考总分广告宁波 高中政治补习班一补课电话,和老师1对1沟通根据政治相关内容为您推荐政治补习班高中政治补习班学大-20年辅导品牌,1对1补习/3-6人小班授课。专业老师,马上咨询,马上抢占!高中政治补习班,6对1服务,免费陪读。全国550补习中心,就近入学。老师有限,马上咨询!广告求高一政治论文,1000字左右。专家1对1在线解答问题5分钟内响

《“权利”一词在近代中国的跨语际实践》 刘小妹 来源:中国法学网 【关 键 词】“rights” 权利 民直【作者简介】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近代中国的权利观念与西方原生的权利观念相去天壤,这是不争的事实。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站在什么立场、用什么方式去解读这种“差异”,以及我们如何去认识“差异”的历史意义。在方法论意义上,笔者希望对中国近代权利观念形成的研习,尽可能做到摒弃“西方中心观-中国中心观”或“传统-现代”的范式[1],力图从具体的“语境”[2]出发,进行客观的解读。即便客观解读,也有不同的角度。笔者曾经在《中国近代宪政理论的特质研究》一书中,对中国近代民权、自由和权利观念的发生及特点进行过初步的考察,那时的关注角度偏向于对“差异”本身的解读,即对差异产生的历史语境以及差异的具体内容的认识。本文拟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着力转向对权利发生的“历史意义”的解读。准确的说,是对“差异”的历史意义的解读。这是受到刘禾(Lydia H. Liu)《跨语际实践》一书的启发。因为,无论是过分地强调“差异性”,还是极力地坚守“中国性”,按照海外后殖民研究的代表性人物、著名汉学家周蕾(Rey Chow)的观点,它都或多或少地是以一种变相的形式重复了它所摒弃的西方的“霸权”色彩,[3]因为它都暗含着以西方为参照系,或者视西方为权威性典则。因此,只要着力强调呈现“差异”,那么无论文本如何小心地避免对中西进行好与坏、优与劣、先进与落后、传统与现代之类的价值判断,阅读的受众仍然很容易在差异与优劣之间建立想像的关联。所以,本文拟将研究的重心置于对差异的历史意义的解读。即将“不同语言在翻译活动和跨语际的实践中发生的交往”视为历史进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并以此解读权利翻译和权利观念形成过程中的“自身历史的话语空间”。[4]一、对“right”的翻译“语言问题在中国的现代性想像中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因此,“中国现代史的研究必须考虑到跨语际实践的历史”。[5]由是,本文对中国近代权利观念的考察便始于对西文“rights”的翻译及选择过程。(一)《万国公法》对“right”的翻译:权利近代政治法律词汇大都是假日文而译,而恰恰“权利”这一重要的法律术语是直接从古代汉语翻译来的。首次用“权利”一词对译西文“right”的是1864年刊印的由美国传教士丁韪良主译的《万国公法》,这已为学界取得共识。[6]然而,丁韪良本人在1862年翻译《万国公法》的过程中,曾对“right” 这个词的译法有过长久的困惑,并直言以“权利”对译“right”仅是权宜之计:公法既别为一科,则应有专用之字样。故原文内偶有汉文所难达之意,因之用字往往似觉勉强。即如一“权”字,书内不独指有司所操之权,亦指凡人理所应得之份;有时增一“利”字,如谓庶人本有之“权利”云云。此等字句,初见多不入目,屡见方知不得已而用之也。[7]此处一个“不得已而用之” 体现了丁韪良内心的真实感受,因为他和他的翻译团队都熟谙古汉语,深知“权利”一词难以准确地传达出西文“right”一词的精神意蕴。如此,要贴切理解丁韪良对“right”的翻译,我们有必要对西方及古汉语中“权利”一词的具体含义作些简要探究。根据列奥?施特劳斯的考察,西方的权利观念经由了一个从“自然权利”向“人的权利”、从“道德权利”向“法律权利”的转化过程,[8]因此权利在西方文化中有三个层面的意义:第一个层面是自然正当性,即在道德和价值领域,权利被等同于“正义”和“善”;第二个层面是人的自主性,即在政治生活中,个人相对于国家具有优先性;第三个层面是利益的合法性,即在法律关系中,合法的利益和诉求受到国家的保护。从词源学上看,古汉语中“权利”一词是个合成词。“权” 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秤、秤锤,标准、尺度,权衡、衡量,[9]这是基本字义;其二是通权达变,即与“经”相对的“权”。[10]“利”是一个与“义”相对的范畴,指利益、收益、好处等。在儒家的“经权”之别和“义利”之辨中,虽然并不全然否定“权”和“利”,但在价值评价上确乎是重“经”而轻“权”、重“义”而轻“利”的。尤其是在“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道德设定下,“利”的追求在道德评价上丧失了正当性理据。[11]合成词“权利” 在先秦经典文献中的使用频率并不高,但依然牢固确立了“权势与货财”的基本含义。[12]秦汉以降,“权利”一词在经典性文献中已是随处可见了,其基本含义却是沿袭先秦而不改,比如《史记》中数次使用“权利”一词,其基本含义均为权势和利益。[13]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权利” 的基本含义“权势””、“威势””、“货财”以及“利益”等,在道德评价上均含有贬义,带有较强烈的否定性意味,这在体现汉政治统治理念发展方向的重要典籍《盐铁论》中表现得十分明显。[14]可见,无论是单词“权”、“利”,还是合成词“权利”, 在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传统文化中,都是在与儒家道德理想相对立的语境中使用的,因此都不含有“正当性”的意义。这与西方启蒙运动以来,在道德语境中产生的权利观念可谓大异其趣。熟知西方宪政文化精义,对古汉语亦造意非浅的丁韪良深刻地意识到了这一中西差异的不可化约性,无奈之下他做了一个智慧的取舍:即将权利的道德正当性打包封存,以便尽量将《万国公法》中的“权利”一词置于法律的层面。综上,《万国公法》用代表权力和利益的“权利”来翻译“right”的法律意义,除了在字面上不直接包含“正当”这样的意思外,基本上表达了合法的正当权力和利益之意思。[15]但是,在道德层面上,中国传统文化一直把儒家道德伦理作为正当权力和利益的基础,这与近代西方对权利的理解相别甚远。而西文中“right”本身所含有的道德正当性,正是严复所难以舍弃的。(二)严复对“rights”的翻译:民直虽然丁韪良本人对“权利”这一翻译并不十分满意,并留下了一段“不得已而用之”的说明,但现实中,随着《万国公法》的流行,“权利”一词亦广为人们接受。直至20世纪初的严复,他重遇了丁韪良翻译“right”时的困惑与无奈,并对“right”本身所包含的道德正当性难以割舍。由于《万国公法》对“权利”的翻译影响甚远,严复早年在翻译《天演论》时,虽然感到这种翻译是有问题的,但依然沿用了“权利” 一词表达英文中rights。此后,在 翻译《群己权界论》时,严复再度思考“rights”的译法,并专门致信与时人梁启超探讨:Rights一字,仆前三年,始读政理诸书时,即苦此字无译,强译“权利”二字,是以霸译王,于理想为害不细。后因偶披读《汉书》,遇“朱虚侯忿刘氏不得职”一语,恍然知此职字,即rights的译。然苦其名义与duty相混,难以通用,即亦置之。后又读高邮《经义述闻》,见其解《毛诗》“爰得我直”一语,谓直当读职…… 乃信前译之不误,而以直字翻rights,为铁案不可动也……rights字,西文亦有直意,故几何直线谓之right line,直角谓right angle,可知中西申义正同。此以直而通职,彼以物象之正者,通民生之所应享,可谓天经地义,至正大中,岂若权利之近于力征经营,而本非其所固有者乎?且西文有born right及God and my right诸名词,谓与生俱来应得之民直可,谓与生俱来应享之权利不可。[16]在严复看来,西方rights是一个复合概念,其中包括作为底层意义或深层结构的“直”、“宜”的因素,即“正义”;同时这一概念也包括表层性的显在意义,这就是古汉语“权利”一词所传达的内涵。两层含义中前者是基础性的因而是制约性的,是“体”;后者是受制约的因而是第二性的,是“用”。[17]基于“体-用”的分析结构,对rights的翻译应首要表达“正当”的含义,而中文中“权利”这个词中,无论“权”还是“利”均无“正当”这种价值判断。经过反复求索,严复终妙手偶得一“直”字,是以“直”在古今中外都含有“正当”之谓,便决意将rights译为“民直”或“天直”,并在密尔On Liberty的译本《群己权界论》中,在不同场合分别将rights 译为“民直”、“天直”和“权利”,以准确表达英文rights的复杂内涵 。[18]二、对“权利”一词的接纳丁韪良和严复对西文“right”的理解都基本准确,只是在right所包含的两层含义中,在所谓体用之间,基于两难的困境而作出了不同的取舍。前者出于对现实的考量,舍弃了right的“体”,即道德正当性,故而以“权利”之“用”表达法律意义上的权益;后者基于对学理的真诚,回归了right的深层结构,即正义、正当、善,是而以“民直”之“体”为right的基本含义,辅之以“权利”之“用”表达right的复杂内涵。惜乎“民直”这个译法并没有传播开来,在历史的长河中终于被“权利”的译法所淘汰。单纯从学理上来说,严复对rights的翻译应该是更为准确,但为什么中国人还是选择用“权利”来代表rights呢?要说严复近乎语义学的翻译在实践中未被选择,是因为众人皆蒙昧而不解rights之真义,怕是不妥。[19]在中国的近代,引领舆论的知识分子,都是“开眼看世界”的饱经之士,对中西两造都有相当的智识,对right含义的理解也是丰富而精准的。举如,严复写信与之讨论rights翻译问题的对象梁启超,他在严复至信的同年,即1902年,开始《新民说》的写作。[20]正是在《新民说》里,梁启超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的理解权利概念的思路,即自主性意义上的权利、竞争所得的权利和良知意义上的权利,这三种思路预示着三种不同的权利现代性观念,即自主性的权利现代性、竞争性的权利现代性、良知性的权利现代性。[21]梁启超对“权利”三种含义的交织使用,说明他是基本理解right之意的,他无疑也能理解严复“民直”之意,但是他没有采纳严复的意见,依然选择了“权利”一词。为什么呢?将代表正义、正确、应当、适宜等等含义的Rights以带有强力、强制、权势等等含义的权利来翻译,确实造成极不妥当的混淆。因此,在严复和梁启超之后,对“权利”的检讨也一直存在着。如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清史专家孟森在《独立评论》上发表一篇论《士大夫》的文章,极言“权”与“利”合成一词之害,他说:“今使明明利字,冒以权字冠其上,而导人以争”,则“上下交争利而国危矣”。他深刻指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儒家经典已经给“权利”两字赋予了无法逃脱的固有的本土化之意义。在中西之间,被权利的道德性问题纠缠的,还有与严复共称中国自由主义两代领袖的胡适,他在一再对“权利”进行阐释后,不仅得出一个与严复相当近似的结论:“其实‘权利’的本意只是一个人所应有,其正确的翻译应该是‘义权’”;[22]而且还和严复一样在儒家典籍中对这种“义权”的观念进行了引证。如果本文的前述判断是正确的——即从丁韪良到以严复、梁启超、胡适等为代表的近代中国知识分子,不仅准确理解了right的含义及其道德性语境,而且对“权利”的中西之别体悟甚深,对民直、义权等概念亦进行过严格的考辨和审慎的思考,对“权利”一词所造成的极不妥当的混淆也有深刻检讨——那么,对“权利”一词的集体性地选择原因何在?意义何在? 三、对“权利”涵义的重构中国近代对“权利”的选择原因很复杂,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民族的因素都交杂缠绕其间。因此,它远不是一个翻译用词的问题,也不单是对西方权利理念的截取、误读或选择性吸收问题。“权利”在中国近代的发生有着其深刻的历史语境和艰巨的时代使命。因此,本文无意考究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在多大程度上理解了西方的权利哲学,而是将研究的重点置于分析中国近代知识分子是如何通过“操纵”权利这一西方话语来构建他们关于现代民族国家的理论、“权利”怎样作为一种话语策略参与了中国近代民族国家理论的创造,以及“权利”如何在被翻译、引述、重复、争论,也就是在一次又一次地被合法化和非法化的过程中,取得其特定的历史意义?[23]简言之,本文考察的不是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对权利的“误解”,而是暗含深意的重构。而且,这样的重构体现了中国近代权利话语的历史意义和时代特质。近代的中国内忧外患,那些致力于革弊图新的知识分子在精神上是极度痛苦的,但是另一方面,救亡图存的时代主题也赋予了这些知识分子以特有的深沉和担当。这样的历史舞台,这样的时代责任,使他们在接触西方的权利概念和权利哲学时,不得不在个人与国家关系、“体用”范式以及契约论与进化论、自由主义与功利主义政治哲学三个层面对其进行“操纵”式的转化。(一)个人与国家关系权利观念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近代中国,都是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中生发并被理解、接受的。众所周知,西方的权利观念源起于“个人主义”政治哲学对公民与国家关系的界定,因此接受了先验的“自然权利”观念。同时,权利成为个人对抗国家的阵地。但是,对于近代中国,虽然时代主题也是“对抗”[24],但对抗的双方不是个人与国家,而是中国与西方。在以国家为整体对抗西方的语境下,民族观被嵌进了自我观,自我观被嵌进了民族意识,即个人与国家之间是“黏结关系”,而非对抗关系。[25]个人与国家之间“覆巢之下无完卵”的黏结关系,使得近代中国对西方的权利观念进行了两个层面的转换。第一个层面是权利主体从个人向国家的转换。权利在中国古汉语中意为“权势和财货”,而这正是民族中国欲在世界民族之林获得独立自主性所急缺的。因此必须对权利在西方文化中所具有的自然正当性、人的自主性和利益的合法性三层涵义进行必要的裁剪和改造。首先,是摘除权利的“自然正当性”涵义。原因很直白:自然正当性是西方基于自然法传统而对自然状态和天赋人权的一种理论预设,是先验的;但是,在近代中国把权利的主体置于国家之上后,在殖民与被殖民的现实威逼下,正在丧失家园的我们,不可能认为国家之间存在什么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恰恰相反,在这个优胜劣汰的人世间,国家的权利要靠我们每个国民为之奋斗和争取,绝非什么天赋的、自然正当的。其次,是对“人的自主性”涵义进行改造,即拓展“自主性”的主体范围。对此,金观涛、刘青峰有过分析:法律意义下的权利只要没有进一步赋予道德含义,从合法正当的权力和利益,很容易推出某种范围内权力和利益的拥有者的自主性为正当的理念。例如一个国家享有国际法给与的正当权力与利益,这也意味着它在有关领域中有自主之权。由于“权利”在中文中原有意义是权力和利益,晚清中国知识阶层是从维护国家权力和利益角度意识到国家和群体的自主性为正当。这是用“权利”翻译“rights”的原因。[26]因此,在近代中国享有自主性权利的主体不惟是个人,还有国家和人民。与之对应,权利概念亦衍生出国权、民权和个人权利三个概念。[27]最后,是对“利益的合法性”涵义的消解。虽然,中国人最早接触的便是丁韪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概念,但是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规则下,国家作为权利的主体其利益是“争”来的,而非法律赋予的。而这一“争”字又恰合“权利”在古代中国所固有的本土化涵义。第二个层面是将权利中“人的自主性”涵义置于民族国家理论框架之下,即手段与目的的转换。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理解,表面上看涉及到了西方权利中自然正当性、人的自主性和利益的合法性三层涵义,但是这里的个人权利只是把个人从他所在的家庭、宗族或其他传统关系中“解放”出来的手段,目的是使国家获得对个人的直接、无中介的所有权。毋庸赘述,这与西方以保障个人权利为目的的政治设计相别天壤。当然,笔者并不否认金观涛、刘青峰在《近代中国“权利”观念的意义演变》一文中对权利的“个人自主性”涵义的考证结果,也不否认中国近代知识分子中存在着对国家及民族主义话语即将被利用来控制个人的焦虑,[28]但是在救亡图存的时代使命下,这些知识分子归根结底都是民族主义者。因此,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始终被置于个人与国家的价值等级关系中,即“小我”与“大我”[29]的价值位阶中:在个人被视之为小,国家被视之为大的情况下,从个人角度对国家所进行的批评不可能超越一个语言已经事先命名并规定好的等级关系。再加上“大我”的概念赋予国家一种成熟的、主体性的形象,使它在话语层面上取代“小己”作为权利的代理和运作场地。的确,在“小己”和“大己”成为个人与国家的同义词之前,个人已更加紧密地与民族国家联系在一起,国家由此对个人拥有更加绝对的占有权。[30]可见,西方的权利观念是把人从上帝那里解放出来,获得自主性;近代中国的权利观念是把人从家庭的、宗族的传统关系中解放出来,再把人交给国家,以帮助国家“争”得自主性。如此,一方面,在个人与国家的黏合关系下,权利的主体和内涵经过上述两层转换,国家的权利、个人的权利、正当性的权利、自主性的权利、利益性的权利交织组合,造成了中国近代文献中权利一词涵义的含混和漂移;另一方面,也正是通过对权利主体与权利内涵的交错搭配,通过在国家权利与个人权利内涵之间的游走,知识分子群体为民族中国编织了一条走向现代化的可行之路:赋予个人以自主性,以便将他们从传统关系中解放出了;赋予个人以追求合法利益的权利,并鼓励他们“争”各自所应得之利益,以便国家集结个人之力量、个人之利益谋求独立与富强。(二)社会契约论与进化论、自由主义与功利主义政治哲学西方的宪政与权利理念深深地植根于其社会契约论和个人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土壤之中,因此,这些先验的自然权利,是人之为人与生俱有的,国家(政府)就是为保护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而构建的。但是,这样的预设和逻辑都不符合近代中国的国情。在近代中国,没有社会契约、也没有天赋人权,有的是与西方暴力遭遇后的国弱民辱。国家都风雨飘摇人民的生命如何保障,人民的生命都没有保障又何谈财产与尊严。显然,中华民族的权利、中国人民的权利都不可由“天”赋予,而只能靠我们自己去“争”取。因此,严复作为引入西学的一代先师,他放弃了洛克,也没有眷恋于卢梭,而是将几乎全部的认同置于穆勒、斯密的功利主义以及斯宾塞、赫胥黎的社会进化论。因为,无论是功利主义还是社会进化论,在关注个人利益的同时,都对“公众幸福”保留着一份关怀,严复只需富含深义地将斯密等人对“公众幸福”的关怀,转移到自己魂牵梦萦的国家力量的关心和考虑之上,便可利用解放出来的个人能力达到集体的目的。同时,严复也很关心对利益一致的观念的培育,他以“一国犹如一身”的比喻说明了整合自我利益与民族利益的重要性,认为甲午战败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不能做到“击其头,则四肢皆应;刺其腹,则举体知亡”,[31]相反,将保卫国家的重担落在了“北洋一隅”。既然严复认同功利主义和进化论的政治哲学思想,又认识到了整合自我利益与民族利益的重要性,甚而将个人自由视为“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一剂良药。这样的严复,是如何从《天演论》到《群己权界论》,萌生了对rights从“权利”到“民直”的转变?我想是出于两本著作的题域限定以及严复本人对学术的尊重。《天演论》涉及到“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之下,国家如何于竞争中生存的问题,虽然他在此也不满“权利”的译法,但是在民族国家的题域下,缺乏与西方个人权利的对比平台,因此他暂时搁置这个翻译问题。《群己权界论》则不同,它讨论的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而这个题域与西方权利观念中个人与国家关系是比较贴近的,因此,在不涉及民族国家问题时,严复得以将自己的翻译更多地置于纯学术的考虑,也就有了“民直”的译法。严复如果先翻译《群己权界论》,或许他在《天演论》中也不得不放弃“民直”。综上,出于对进化论和功利主义政治哲学的选择和推介,严复及其同时代人的权利观念具备了两个特点。一是,只要遇到民族国家问题,就必需对西方权利的原生涵义有所取舍和改造。二是,中国及中国人的权利都不是天赋的,而是在优胜劣汰的法则下竞争来的,即梁启超《新民说》中所谓的“竞争性的权利”。当然,这里的“争”不是“上下交争利而国危矣”,而必须将争得的利上下一致地统于国家。(三)“体用”范式“体”、“用”是朱熹哲学中的一对范畴,体是本质,用为功用,一事有体即有用,体用不二。内在本体与外在功用是相互联系的,只要体真正存在,那么功用就会自然而又必然地显现出来。然而,近代以来,“体用”范畴表达的不再是形而上学上的本质与功用的关系,而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它关心的不是合理性,而是其运用于社会的有效性、有用性。“权利”正是在这一“体用”范畴下,从西方移植过来“用”以培育民族国家之“体”的。而严复对rights的翻译,一方面重视了rights的“体”、“用”之辨,即“直”(正义)视为rights的“体”,将“权利”视为rights的“用”,并强调作为底层意义或深层结构的“直”相对于古汉语“权利”涵义所具有的基础性和制约性作用;另一方面,他又忽视了“中体西用”的体用大背景。其实,在近代中国对权利的移植过程中,重要的是如何找到或构建适合中国之体的用,而不是寻求什么是西方的权利之体。因此,对于严复所找到的西方权利之体“直”,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它是否正确表达了西方权利之体,而在于它是否能为中国之体所接纳,以及是否对中国的民族国家之体有用。然而,“民直”一词无论是在权利的主体上,还是在权利的内涵上,都限定得过于严格,因此无法在权利的三层涵义间游走操纵,也无法接纳从人权向国权的转化。综上,以梁启超为代表的知识分子对自主性的权利、竞争性的权利、良知性的权利的交织使用,绝非“没有充分意识到它们之间的细微区别”[32],而是有意通过操纵权利话语来实现民族国家的构建。近代中国需要在权利主体、权利内涵及其搭配组合上给予足够的灵活性,这样才能有效地借助权利话语实现从个人自主性向国家自主性的转变,才能为民族中国的构建提供路径。因此,“民直”的翻译没有被历史选择,不是因为它的正确性遭到了质疑,而是因为它有碍于对国家权利的伸张,因此不能参与近代中国民族国家的构建过程。 另有:《基本权利的体系思维》

我总算找到了,抹把汗先.正文题目:谁是纳税人大多数中国人都不认为自己是纳税人,尤其是没有经济来源的学生。吃的、用的都依赖于父母,我还要交什么税呢?难道年年的一千几百块的压岁钱还要交税?他会很肯定地说纳税这“义务”与我没什么关系。起初的我也曾抱着这个观点,谁是纳税人?近几年来,越来越多地从报刊上看到“我是纳税人”“是纳税人的钱养活了你,你就得为我服务”的看法。但也有报刊发表的文章表示相反的观点。这把我搞糊涂了。今年春节,一件事提醒了我——我们就是纳税人,春节前,花街上摆满了卖应节物品的地摊,而且有不少是放假的学生开的。我哥的一同学也开了一档,邀请了哥和我去帮忙。刚铺开摊子,就来了个“要钱”的人——据说是管理部门的,每摊子要收50元。他解释说:来收的50元地租里,还有百分之多少是属于地税的。事后又从哥哥口中得知我们卖的小玩意在批发的时候,价格低,经过了几个中间环节才变成现在的出售价格。也就是说再出售的价格里或多或少都包含一些税款的成分,而买这些东西的消费者等于间接地交了税,换句话说,买卖商品消费者或经营者都直接或间接与纳税发生关系。说了大半天,原来大多数群众都是纳税人,你是,我是,他也是。纳税人有权利亦有义务。人的认识过程总是从“不认识到认识再到深入了解,”经过学习,我进一步了解到:每个人都与税收有密切的关系。每个人早上一起来就与“税”打交道,衣食住行都离不开税收。你所在的学校,喜爱的电视台,上至国家机关的经费,下至失业者所获的救济金均来自财政支出。而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体,占全部财政收入的90%以上。我们每天都在享受着税收的惠泽。由于我国在零售环节方面实行价税合一的标准方法,使消费者意识不到自己是纳税人。我们是纳税人,就应该有纳税人的权利。既然交纳了就不能让那些不称职的人把我们的血汗钱白白花去。权利与义务使统一的。从个个上看,或许现在我们所纳的只是少量的流转税,但有一天我们有数以讯计的收入,你还会光荣地去交个人所得税吗?闻说经济发达的国家的人以纳税为荣、不能纳税为耻。我国呢?我国逃税、偷税的企业和个人又怎么想呢?朋友,你现在虽然是纳税人,但当你是高收入的话,你还愿意当一个纳税人吗?我会的!你呢?

《权与利 情与法——《暖秋》观后感》 阳光明媚的八月,在我党支部的组织下,我作为一名预备党员观看了《暖秋》这部影片。短短一个半小时的剧情,我和同事们无一不为其“权与利”的交错而震撼,无一不为其“情与法”的碰撞而落泪…… 电影《暖秋》是一部反腐倡廉警示片,主要讲述了英雄后代出身的年轻干部陈立生,在党的培养下,凭着自己的勤奋苦干,被提拔到某市交通局长的位置上,但在各种诱惑面前,他对如何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认识不足,对预防腐败和反腐败的艰难估计不足,对自己身边的人要求不严,对妻子的非法敛财行为,由宽容到放纵;对自己的下属女干部在公与私、原则与情感上不能加以区别,一步步蜕变为腐化堕落的犯罪分子,一个现代幸福美满的家庭破碎了,一名勤奋苦干的国家干部终成阶下囚,他因抗不住手中的权力和美色的诱惑,营造了一个多事之秋。 秋天是收获的季节。人到中年,正是年富力强,施展才华的黄金时期,而陈立生却用权力交易金钱、交易美色,他上对不起谆谆教导的老父亲,下对不起活泼可爱的儿子,他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捞取不正当收入的资本,作为满足自己私欲的筹码,他从受贿之日起就一步步的为自己掘好了走向地狱的坟墓,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的审判。陈立生离开了他无限眷恋的世界,走了,身后,是父亲的疲惫憔悴,是妻子的身陷囹圄,是孩子的痛哭之泪,是自己家庭的破碎,也是遇难者家庭的苦痛和破碎。剧中父子情、夫妻情、母女情、母子情、爷孙情以及组织与个人之情都表现得真切感人。父子情,即陈立生与老父亲之间的光明与阴暗、正直与私心的较量;夫妻情,即陈立生与妻子之间爱与恨、情与法的较量;母女情,即陈立生妻子与岳母之间的相互贪婪、相互纵容之情;母子情,即母亲对儿子的忏悔之情,儿子对母亲的依恋之情;爷孙情,即爷爷对孙子的教育和关爱之情。还有当陈立生落入法网又贫困交加之时,市纪检委书记带着党组织的重托,带着同志们的关怀,来看望陈立生时,组织与个人之情。 陈立生本来是个很有作为的好党员、好干部,但是,在各种诱惑面前,他未能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一步走错步步错,最后成了人民的罪人。他的失足堕落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也给家庭和亲人带来了不可愈合的创伤。陈立生的教训告诉我们,一切国家公职人员都要牢记党的宗旨,“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管好自己身边的人,守好自己的门。所有家庭、父母、妻子、儿女都要远离亲人的权力。 《暖秋》是一部思想性极强、教育意义深远、贴近生活、贴近现实、贴近人心的影片。观后感动至深,心情久久难以平静,我不为剧中陈立生腐败判刑后保外就医(肝癌晚期)时痛不欲生而感伤,却为年迈的老父亲在身心倍受煎熬、疲惫奔波中而潸然泪下;我不为唯利是图的陈立生之妻鎯铛入狱后而惋惜,却为幼小的儿子在高墙外那撕心裂肺般地呐喊而痛心疾首。影片中哀婉的唢呐声让人久久不能忘怀,父亲那无奈的眼神让观众限入深思……一个完美的家庭倾刻间支离破碎,一个年轻貌美的女下属为情断送了前程,一个精明能干的贤内助为利毁灭了家庭,一个才华出众的领导干部未能抵御金钱与美色的双重诱惑,最终在中秋月圆之时将有限的生命托付于清天,让它来代以洗礼污浊人间的灵魂…… 陈立生的教训告诉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以及自己身边的人,守好自己的门,不要忘记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力,要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不移的维护和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一切国家公职人员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牢记共产党的宗旨。一切领导干部都要管好自己身边的人,守好自己的门。如果爱你身边的人,那就让他们远离你的权力。”我们每一个党员一定要树立执政为民意识,即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的意识。要认识到自己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能把权力变成私人权利,甚至以权谋私,在人民群众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慎独意识和自律精神,自重、自醒、自警、自励,模范地遵纪守法,将党纪、国法内化为自觉行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作风、生活作风的侵蚀,经受住严峻考验,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志存高远,心底无私的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我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将时刻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自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永远保持一份共产主义的神圣理想。

法治行政和行政权研究论文

不会是同学吧?法理作业?

“依法行政”的内涵及其对我国行政制度建设的意义 一、建国以来我国依法行政的发展历程及目前存在的问题我国依法行政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过去的20 年里, 它的实践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以“ 依法治事” 为中心的起步阶段( 1978———1989) , 这个阶段致力于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法律制度, 逐渐从依政策行政向依法律行政转变。二是以事后的行政权力监督与公民权利救济为重心的发展阶段( 1989———1996) , 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国家赔偿法》和《行政处罚法》的实施, 标志着我国依法行政转向以事后的行政权力监督与公民权利救济为重心。三是强调全方位规范、制约行政权运行过程的全面推进阶段( 1996———现在) , 该阶段我国党政各方对依法行政的本质的认识有了根本性的突破, 极大的推进了我国依法行政的实践。我国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 但是由于我国20 多年的依法行政的发展, 基本上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同步, 采用的是政府推进型模式, 其现状可以概括为“五个并存”: 一是成绩与问题并存; 二是有利条件与困难并存;三是紧迫性与长期性并存; 四是动力与阻力并存;五是把法治作为价值目标与把法制作为实用工具并存。正是这“五个并存”的现状, 决定了我国依法行政在当前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体制不顺, 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 依法行政工作讲起来重要, 但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却往往不容易落实到位。二是制度反映客观规律不足, 难以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重视不够, 决策程序不完善, 决策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 决策失误频频发生, 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权益造成重大损失。四是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存在着部门利益化倾向, 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不够, 缺乏充分的专家论证。五是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 执法牟利现象普遍存在, 缺乏严格的执法责任制。人民反映强烈。六是政府解决纠纷机制不够完善, 信访、调解、裁决、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缺乏衔接和整合, 制约着政府化解纠纷功能的全面发挥。七是违背法制统一原则和政令不够畅通问题比较突出, 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 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相冲突,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法治的权威。八是对行政制约, 监督机制不完善, 导致行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相当程度地被滥用, 侵犯了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影响了政府形象。九是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 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提高。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序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 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解决这些问题以适应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但是, 在我国行政实践中, 有关行政机关对“依法行政”的理解有些偏差, 认为“依法治国”就是用法来统治公民, 而“依法行政”就是用法来管束公民。这些错误观念的存在将阻碍我国依法行政的正确实施。所以,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对“依法行政”认识的偏差, 有必要对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进行清晰的梳理, 才有助于对我国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依法行政的内在涵义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二、对两大法系“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进行分析( 一) 英美法系现代英国的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有以下四点:1、“合法”。政府的行为必须遵守法律, 具有法律依据。2、“合理”。( 1) 政府的行为在实体上无缺陷;( 2) 遵守宪法和普通法确立的权力行使原则; ( 3)政府的行为不得具有压迫性。3、“程序正当”。4、“符合比例原则”。美国的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为:1、承认法律的最高权威, 要求政府依照法律行使权力, 但法律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和一定的内容, 否则法律也可以作为专制统治的工具。2、为了保护公民的利益不受政府和官员的侵犯, 还必须在程序方面对政府权力的行使加以限制, 政府行使权力必须遵守正当法律程序。3、法律规定的权力和程序必须执行, 为此, 必须有保障法律权威、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机构。( 二) 大陆法系德国行政法治原则的涵义有以下两个方面构成:1、依法行政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受立法机关规则的约束, 同时处于行政法院的控制之下, 行政法院应当在其管辖范围内审查行政机关遵守法律的情况。该原则包括两项内容:( 1) 法律优先原则。它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2) 法律保留原则。它是指行政机关只有得到法律的授权才能活动。2、比例原则。它由三个子原则构成:( 1) 行政措施对目的适应性原则。即所采取的国家措施( 普遍的或个案的) 适应于它所追求的或法律所规定的目的, 不得偏离。( 2) 最小干预可能的必要性原则。如果以国家措施干预公民权利自由为实现公共利益所不可缺少, 那么这种干预应当是最低限度的。( 3) 禁止过分的适当性原则。基本意思是干预自由的国家措施对当事人来说是不过分的, 对国家所追求的目标来说是适当的。法国的行政法治原则为:1、行政行为必须根据法律。2、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3、行政机关必须采取行动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 依法行政既是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遵循的原则, 也是各国据此原则所建立的一整套行政法律制度, 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理论观念、制度体制的多样性为我国依法行政提供了启示, 法治理念、法治规律的普遍性为我国依法行政提供了借鉴:1、减弱行政权的管制功能, 加强行政权的服务功能; 减弱行政权的微观管理功能, 加强行政权的宏观调控功能。2、在行政权的运行上, 大力推动行政程序的法治化、公开化; 在行政权的行使上, 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公务员队伍。3、扩大行政自由裁量权, 同时, 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4、实行救济类型多样化、救济依据明确化和救济范围扩大化。三、我国“依法行政”应有的内涵在我国, 依法行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是作为依法治国方略在政府行政领域的具体运用而被提出来的。我国的依法行政可以界定为:“各级人民政府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推行公共行政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法律实施的活动”。〔4〕可以说, 依法行政既是一种理念, 也是一种活动; 既是目标, 也是过程。它具有以下内涵:1、依法行政首先要有法, 没有法就没有行政所依据的基础。在我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 都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2、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所从事的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因此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在从事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过程中, 必须遵守法律, 符合法律规定, 完全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 只有这样, 才能达到依法行政的标准。3、依法行政的根本含义是要用法来管理社会, 而不是用法统治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处于同一管理规范之下,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依法行政的真谛所在。4、在我国, 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应该由以下两方面构成:( 1) 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 2) 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四、对目前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措施的初步的设想在我国,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政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一切行动一定要维护和保障人民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要切实推进行政法治, 首先要解决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工部的的认识问题。要认识到,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政府要树立“公民的权利是无限的, 除非法律有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是有限的, 除非法律授权”,“无授权则无行政”等行政法治基本观念。政府要改变原来重权力、轻义务; 重管理、轻服务; 重行政效率、轻行政程序的观念。行政机关应以命令行政,权力行政向依法行政和非权力行政转变。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适应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目前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 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 减少行政许可项目, 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改革行政许可方式。要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 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 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降低管理成本, 创新管理方式, 方便人民群众。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 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2、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 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 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划。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3、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在于提出法律方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 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 重在提高质量。4、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就要做到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推进综合执法试点。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 适当下移执法重心。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5、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 要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对矛盾纠纷要依法妥善解决。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 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处理, 要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6、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 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 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要按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 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 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 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7、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首先, 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 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增强法律意识, 提高法律素质, 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再次, 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最后, 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 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行政法的核心与理论模式作者:罗豪才行政法的核心是什么?对这个问题可能有不同的回答,也可能有不同的理论模式和研究方法和理论模式。一、传统行政法学以行政权为核心够建理论体系传统的行政法学都是以行政权为核心来构建理论体系。战前的大陆法系国家如德、日以及旧中国等,他们的行政法学的核心概念,就是行政权。这集中表现在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架构上结构方面。传统行政法学的结构主要由有三部分内容构成:一是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行政机关、行政主体,这三个概念的含义存在差别,运行机能也不尽相同,不是同等概念,但都与行政权有关,都是作为行政权的载体存在的。二是行政作用法或行政行为法,都是有关行政权运作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的法律。三是行政救济法。行政机关要为其权力的行使承担责任,给受损害的公民提供赔偿。总的说来,在历史上大陆行政法系国家强调以行政法为工具来保障行政权有效地行使,强调行政效率、公共利益等。英美传统行政法理论体系,主要也是三个部分,即由委任立法、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三部分内容构成。这三个部分内容体现的中心原则,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委任立法是通过立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制约,行政程序是事中控制行政权,司法审查是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制约。可以看出,这种理论体系还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来构建,强调控权,不重视相对方应有的地位位置。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行政法学界也有过关于行政法性质、功能的争论,提出了控权、保权以及既要控权又要保权的三种理论观点。由于当时行政法学还处于起步阶段,又急于回应社会实践的需求,便大量地从日本和我国台湾教材中“移植”其概念、原则甚至理论框架。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为制定行政诉讼法作理论准备,我国行政法学阶曾围绕行政法与行政权的关系、行政法的性质和功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等问题,展开一场关于行政法要“控权”、“保权”还是“既要保权又要控权”的争论。我国1989年制定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场学术争论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因此争论并不深入的立法宗旨,与这一阶段理论争论有密切的关联。自8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与实施,我国行政法学界对实践的发展作了比较深入的总结。人们逐步认识到,虽然以行政权为核心构建行政诉讼制度,、强调维护和监督行政权,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从整个行政法制、行政法学理论体系来看,其视角比较狭窄,思路比较短浅,形而上学的片面性比较突出,认识到以行政权为核心来构建理论体系具有很多缺陷很多,难以揭示行政法内在质的规定性和发展的预期,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事实上,二战后,特别是自80年代以来,无论是日本、美国还是欧洲,其行政法理论也不完全拘泥于传统的理论,也在不断探讨2。这些都促使我们重新考虑行政法的核心问题。二、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为核心重构行政法的理论体系当前,理论界已就行政法的核心问题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即我们认为,应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为核心来重构行政法的理论体系。以行政权和公民权的关系作为行政法的核心,应该说在当前的理论界争议并不大,共识程度比较高。行政权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它只有同相关的概念结成一定关系,才有其实质意义。在行政法上,行政权与公民权是一对相互关联的范畴。行政法学归根到底也是权利义务之学。但是即便承认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是行政法的核心,也不等于只有一种理论模式。对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相互关系的认知和定位的不同,以及价值取向、目标的差别,会形成不同的理论模式。第一种理论认为行政主体和公民的关系是一种“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把公民置于被管理、被支配的地位,主张二者法律地位不平等,强调维护行政特权。以这样的原则来构建的行政法理论体系,我们称之为“管理理论”。第二种理论强调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利,主张通过立法、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来控制行政权,认为只有行政权受到严格控制,公民权利才有保障。其最大特点是突出监督行政的关系。,我们称之为“控权理论”。第一种理论曾主要流行于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如苏联等,第二种理论主要流行于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应该说,近几十年来德、日以及普通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学已有长足的进步,无论在体系、方法、原则、规范,还是行政法的适用范围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并加以借鉴,但也应当看到,他们的行政法理论模式没有根本性的改变。第三种就是我们所倡导的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我们认为,行政法关系的各方主体都是能动的,扩张的,又有两重性。双方既对立又合作,是行政法制发展的根本原因。行政法对双方主体既要加以制约,又要加以激励。当然在中国现有的法治条件下,我们应该重点强调制约行政权。行政主体应维护和增进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行政相对方要理解和支持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特别要通过互动的参与机制,形成和谐、合作的行政关系格局。我们的理论框架正是建立在此基础上。因此,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为核心来构建行政法理论体系,至少有三种模式。这些模式在价值取向、目标、规范体系、制度体系的设定,以及行政法治原则的适用范围和要求等方面都存在差别3。三、行政法平衡理论的创见与价值在行政法学的研究中,是否还存在别的研究视角?是否还有别的研究范式,或者别的理论模式?回答是肯定的。行政法现象纷繁复杂,并在发展之中,人们的认识不断深化,行政法的研究方案也呈现多样化,理论模式决不会是单一的。何种理论模式更具合理性,有待时间的考验。但是,我们认为,行政法的平衡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模式,主要有自己的有如下独特的创见和价值特点:(一)平衡理论为建立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良性互动构筑重要平台提供理论支持。要构筑行政主体与相对方行政领域十分广泛,具体关系多种多样,非常复杂。但随着现代行政的发展,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强制性行政行为的范围将日益缩小,而以协商、引导等方式实施的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为将大量增加。激励性规则的引进,将极大地改善行政主体与相对方之间良性互动的关系。平衡理论认为,要构筑行政主体与相对方良性互动的平台,必须保证行政法关系主体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从我国宪法上看,这个问题早已明确。但仍有不少人认为,“行政法是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公法”,“主体地位不平等是行政法的本质特征”。我们认为,主体地位平等是现代行政法治的重要标志,就我国当前转型的社会形态而言,首先要逐步提升相对方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独立的主体;其次,要调整行政主体的职能,改革行政权力的运作方式;第三,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增强其公共治理能力;第四,要尽量发挥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作用,保证行政机关和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处于动态平衡平等。(二)平衡理论为调整行政法权利(权力)结构机制的构建提供理论指导。在行政法实践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行政主体和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作为最优化的平衡状态是相对的,不平衡状态则是绝对的。平衡理论不仅在行政法学研究方法和理论体系上有所创新,同时非常注重对行政法制度的研究。主张构建调整权利结构的机制,明确评价权利结构平衡与失衡状态的标准,并通过相应的手段对影响权利结构平衡的各种因素进行有效的调整,以维护和实现相对平衡的状态。平衡理论认为,有效的机制是发展和维持一种良好行政法制度的重要保障。如果没有良好的机制调整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结构,一个完美的制度设计是无法在运作中发挥现实作用。因此,行政法学不但要对制度本身进行研究,还要研究相应的机制,通过机制的有效运作,实现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平衡。在行政法机制的构建上,应当特别注重对激励机制的研究。建立激励机制是现代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这是由现代市场经济、现代行政以及民主政治的发展趋势所决定的。而这些机制的构建与权力的配置、行政程序的设置以及司法审查的范围和标准有着密切的联系。(三)平衡理论揭示了行政法特有的不对等关系。平衡理论首次揭示行政法关系的本质特征,认为行政法关系中的每一个具体关系都是不对等的。一般情况下,在实体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形成行政机关为优势主体、相对方为弱势主体的不对等关系;在程序法律关系和司法审查关系中,则形成另一种反向的不对等关系。4不对等关系是行政法关系不同于私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关系的最重要特征。在行政法关系中,一定的不对等关系的存在是必要的,但不等于所有的不对等关系都是必要的和合理的,也不等于不同性质的不对等关系必然形成平衡的行政法关系。平衡理论对行政法中不对等关系的揭示,有助于行政法在权利义务配置的合理化方面取得的突破。我们在研究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关系的形成过程的同时,要研究正向不对等关系的必要性、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等非强制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不等关系的特征和行政程序、司法审查中的反向不对等关系等等相关问题。另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对等程度的区别,具体法律关系的不对等与行政法关系平衡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与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制度构建之间关系。把不对等关系问题的研究与行政管理、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的具体制度安排相结合,改善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结构。(四)平衡理论揭示了行政程序的性质。行政程序制度的建构对于建立和维持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对行政程序性质的研究和探索至关重要。传统行政法理论认为,行政程序规范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既可以是权利性规范也可以是义务性规范。不同的学派持不同的主张,集中体现了不同的程序性价值取向。这种观念阻碍了行政程序理论的发展和行政程序制度的建设。平平衡理论第一次把行政程序界定为行政行为的时间和空间的表现形式,并根据双方的情势,认为把行政程序法应重点制约行政主体的行为,应为其设定更多的规范界定为义务性规范。,但不同的行政行为其适用的程序的性质应有所不同,行政相对方亦应遵守必要的义务性规范。是对行政程序理论的重要变革。平衡理论认为,义务性的行政程序规范,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义务性规范,行政程序其制度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行政行为对相对方权利的影响程度。但行政程序不应是越复杂越好,越严格越好,而是要根据行政行为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安排。对于严重影响相对方权利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等,应当设置严格的行政程序,以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对于不会严重影响或者不会直接影响相对方权利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指导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建议行为等,应当设置相对宽松的行政程序,要给行政机关积极行政、充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留有余地。(五)平衡理论有利于行政法方法的创新和引进。促使行政主体和相对方进行良性互动、进而调整权利结构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平衡理论主张运用各种有效方法实现权利义务的均衡化。这有利于方法论的创新和引进。除了传统的历史、比较、逻辑等方法外,平衡理论更多地运用博奕和利益衡量的方法研究行政法的制度、机制和规范。在某种程度上讲,行政立法是一个通过博奕的方法使行政主体和相对各方达成共识或达成一定的共识,并通过一定的程序上升为法律和政策的过程;行政管理是行政机关和相对方在既有的规则(法律规范和行政政策)的框架内的博奕过程。平衡理论为引进博奕方法研究行政法问题提供理论上的可能,而博奕方法有助于分析和解决行政机关和相向对方的动态矛盾,为制度的设计和机制的构建提供实证依据。博奕方法的引进,有利于促进作为博奕规则的法律规范和行政政策公平、公开,并有利于优质的行政对策的产生和行政管理质量的提高,对于揭示行政法的价值取向也有重要意义。由于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在司法审查案件中有着充分的体现,利益平衡已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司法方法。平衡范畴不仅体现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状态,同时也体现一种方法。在司法过程中,利益衡量是法官审视行政法主体之间博弈是否符合原则和规则的重要方法,同时,利益衡量也是在司法解释和司法裁判的过程中促使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方法。这种方法正在司法审查的各个领域受到重视并得到不断运用。(六)平衡理论揭示了行政法的功能。关于行政法的功能问题,理论界历来争议很大。我们可以换一个思路,从平面思维转换到立体思维,可以认识到行政法应当为行政主体和相对方良性互动的构建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首先,行政法为行政机关和相对方提供一定的程序和机制,使各方有可能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主张。5这种利益主张表达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为一个政治过程,但更多的应当体现为一个行政过程,这就要求行政程序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其次,行政法还应当为行政机关和相对方合理的利益主张的实现提供渠道和保障。其三就是这是一个权利补救的问题,即当相对方的合理利益主张无法通过相应的制度和机制获得实现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候,提供应当有一个后续的制度和机制作为权利补救的保证。此外第三,行政法不但应当具有为行政法主体利益主张得到代表并得以实现的功能,还应当具有保护行政法主体利益以外的权利的主张和实现协调发展的功能。行政法的功能不应当简单的界定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保护公民权利,我们需要通过对行政过程的研究,揭示现代行政法的最高真正功能,并为行政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尽管平衡理论提出了自己的创见,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发展,但目前还存在一些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今后,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相对方行为、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的关系等问题的研究。平衡理论是一种开放式的理论,自身也正在不断的完善。理论模式的变化,会引起行政法概念、原则、制度等方面的变化,也会引起行政法的价值取向和目标的变化。因此,我们必须深入研究,整体把握。行政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开拓进取。例如:注意行政法权利(力)结构的研究,主张现阶段要强调提升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合理定位行政职能,调整行政权力,综合利用相关因素,逐步实现权利(力)结构动态平衡、实现利益均衡、实现行政法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主张整合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调整规范体系,形成统一、有机、协调的行政法律制度;强调制约与激励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行政法机制;主张行政程序重点制约“硬性行政行为”,对“软性行政行为”,则重绩效,只要求其符合一般程序原则;主张保障行政相对方权利的行使,促进其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营造一种合而不同、和谐的行政法制环境;注意研究行政法制方法,提倡在某些决策过程中,通过各方反复博弈,形成广泛共识,并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坚持行政法治原则支配整个行政过程,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实现行政法权利(力)结构的均衡化;等等。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研究行政法平衡理论的不是我一个人,而是一个不断扩大的群体,并已历时十余年。本书作者是参与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一员,为行政法平衡理论研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本书以两个对立的理论模式为切入点,对行政法的基础理论作了系统的、历史的、比较的研究,对行政与法律的基本理论作了深入的阐释,对中国的行政法理论状态提出不少建设性批评观点,反映了一部分平衡理论研究的成果,具有一定的创见。本书作者作为一名法官,对基础理论的实践运用价值问题有较为深入的观察和分析,有独到的见解。因此,本书对于推动司法改革,完善司法机制,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注释:1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会理事长。2 可参见:(英)CarolHarlow, RichardRawlings,在《Law andAdministration》(《法律与行政》)一书中关于行政法的“红灯理论”和“绿灯理论”的论述;[日]和田英夫在《现代行政法》一书中关于“对以公共权力为中心的行政法体系一直在传统的行政法中占主导地位,现在人们对此提出了疑问和批评,不断主张建立新的方法”(第12页)的论述,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3 关于行政法的三种理论模式,即“管理理论”、“控权理论”和平衡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历史过程以及它们之间的相异之处,我曾在一些论著中论及,也有其他同志的相关论著可以参考。可参见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4 参见罗豪才、袁曙宏:《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石》,《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 罗豪才、甘雯:《行政法的“平衡”和“平衡理论”范畴》,《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5 美国学者理查德·B·斯图尔特认为,“历史上,行政法的根本前提始终是限制政府权利以保护私人自治权”,然而,由于积极行政的出现,公民的参与,“私人行为和政府活动截然两分的领域已经融合在一起”。这个设想就不再是一个适当的模式了,外部对政府控制的原则已“无济于事了”。他更认为,“一个日益增长的趋势是,行政法的功能不再是保障私人自主权,而是代之以提供一个政治过程,从而确保在行政程序中广大受影响的利益得到公平的代表”。见(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沈岿译:《美国行政法的重构》,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96-197页。

学生使用手机的利弊研究论文

写作思路:根据题目要求,以“看待中学生使用手机的现象”,可以围绕着有利也有弊,但是主要从弊端的角度来写,最后总结,需要理性使用手机,正文:

中学生使用手机固然便利,然而也有弊端。

首先,健康是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手机对人类的健康有着一定的影响。睡觉时,很多人把手机放枕边,手机的辐射会对人类的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机能性障碍,引起头痛、头昏、失眠、多梦和脱发等症状,有的人面部还会有刺激感。

很多人经常熄灯后玩手机,手机的强光,会是黄斑部病变,轻者眼睛干涩,重者失明。其次,现在很多人得了“手机依赖症”,这严重耽误学习和工作。

再次,现在学生们都有手机,档次各不相同,这极容易造成心里不平衡,引起攀比之风,给父母造成经济负担。最后,手机是贵重物品,这不仅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偷窃的机会,还有可能引起一些不良学生偷盗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校园治安。

手机有利有弊,但只要我们合理的使用手机,扬长避短,发挥它应有的多用,造福我们的学习、工作、生活。我们应管理好自己的生活,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应从我做起,对于合理使用,并用它传播正能量。

随着时代的发展,方便、快捷的通讯工具——手机进了千家万户,在大街上可以看到人手一机的情景,当中,也不乏有些中学生,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手机也进入了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校园,在每个班级中,拥有手机的学生不占少数,据我们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57%的中学生拥有手机,一些生产商把中学生视为他们未来庞大的销售市场。中学生使用手机更应该值得关注。中学生使用手机无非就是在学校里,比如到学校发现要交的作业忘带来,那就趁下课时打电话回家,要父母送过来。当然,还有些同学把手机带入课堂,将手机调到振动状态,在桌子下面偷偷的玩。有的在宿舍熄灯后用手机发短信。中学生手机的三大用途:收发短信、玩游戏、上网。有超过70%的中学生已经不把手机当成与人通讯的工具,而是一台与电脑一样,能收发讯息、玩游戏、能上网、还能听音乐、发图片的“迷你“电脑,跟桌上的电脑式手提电脑比较,手机的好处当然很多。有的学生认为,它能方便联络,方便使用,可以通简讯,非常轻便,无论拥有或使用手机的中学生,利用手机信筒讯可以说已经成为手机的主要用途,就算用手机来打电话的学生也以闲聊为主,用来问功课,与家长联系的很少。由于手机进入课堂,也不免会带来一些弊端,很多同学都对短信息上瘾,把各式各样的短信发来发去,甚至交头接耳地交流各自收到的有趣信息,自己没有认真学习,也严重地影响到周围的同学,把手机带入课堂会影响到正常的课堂秩序,有些同学甚至把手机带进考场,利用手机短信息作弊,每攫的期中、期末考试都可以发现几起此类的作弊事件,利用手机作弊,让人防不胜防,严重地破坏了考场的纪律。有的住宿生在宿舍熄灯后,有手机来玩游戏、上网、听音乐、发短信息至深夜,造成睡眠不足,导致第二天精神不济,学习效率也大打折扣,不仅自己受带影响,也干扰了别人的休息。综合学生使用手机现状,我们得出了以下几点利与弊。利的方面:1.手机作为高科技的产物,确实可以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方便,学生可以通过手机及时与家长联系,也可以向老师汇报学习等。2.与以前的同学多交流,可以保持原有的友谊,与现在的同学多交流,可以增进友谊,遇到疑难问题时,可以用手机进行讨论。3.一些手机的拍摄功能,可以随时拍下一些有意义,有价值的东西。4.手机里面的闹钟装置,可以随时使用。5.手机的本身小巧玲珑,占很小的面积,可以随身携带。6.当学生外出游玩或在其它地方遇到危险时,可以及时向家长、老师或警察求助。弊的方面:1. 短信聊天,影响休息,耽误学业,多数家长反应,孩子用手机谈论学习的内容少,用于同学之间联络或发短信的多,手机给学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2. 不良信息,玷污心灵。3. 助长学生攀比成风,每到课余,一些学生就会围在一起相互“切磋”手机的款式和功能,校园里的手机越来越多,档次也越来越高,对那些没有手机的同学,很容易造成心理的不平衡,在攀比之风的影响下,有些同学开始盲目追逐,因为手机更新换代十分迅速。外形、功能、都日新月异。拿名牌手机的同学就会炫耀自己的家境,父母地位,这样会让学生把父母当作靠山,不思进取。4. 额外增加父母的负担,据调查结果显示,学生购买手机的资金全部随接或同接来自于父母,且每月的话费也是父母掏腰包,对于家境并不宽裕的家庭来说给孩子买手机等于给家庭增添新的负担。5. 手机为考试作弊提供了条件,养成不正的学风。6. 影响校园治安,手机属于贵重物品,常出现偷窃现象,此外,手机所带来的恶劣影响也更为突出,已经引发了中学生的犯罪,有手机的中学生也成为一些犯罪分子的欺和抢劫的对象。7. 中学生使用手机会妨碍学校的教学秩序,上课时有的同学手机未关机,突然来电话影响全体同学听课,会给整个教室带来不愉快的情绪。8. 手机对人有辐射,许多广告只说手机有多少先进功能,却从未提对人体的伤害。青少年正处在生长发育的黄金阶段,如果因为手机而对身体伤害,岂不追悔莫及。手机作为科技进步带给人类的新工具,是新事物,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本身并无利弊对错。进入校园后出现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暴露了学生规则意识欠缺等学校德育的“老问题”。学校一纸禁令,其实只能在表面上掩盖问题,对中学生有手机应该一分为二的看。如今,身处信息时代的中学生已不再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闲书“的书呆子。所以,拥有作为现代社会主要沟通工具之一的手机,是社会发展的进步必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学生配一部手机对许多家长来说不是太大的负担,有了手机后,家长能够更好地监督孩子。当然,也不能忽视手机进入校园带来的新问题,要达到“利大”最根本的是要整体提升学校德育水平让学生具备自律意识,以健康的心态使用手机。信息时代,手机已经成为主要的信息联络工具。对于学生来说,手机可以当手表用,职能手机可以当学习机、微机、相机使用,减少了费用开支,可以用手机上网,学习和查询多种知识,手机还可以当字典、词典,学习汉语、英语的好助手,手机小巧便于携带,又集多种功能一身,只要善于使用、合理使用,其利必然大于弊

我们如何让手机的弊端转化为利端呢?合理的利用手机管理好自己,不做游戏的奴隶而做手机的主人,手机一定会给我们带来无穷的福利。下面就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手机的利与弊作文,希望大家喜欢。

现代化的设会有许多现代化工具。电话、手机、电视、电脑等电子工具越来普及,对人们的生活越来越方便。有了电话我们可以和任何人通话;有了手机我们可以把它放在口袋里,随时随地的与别人交流,不受时间、地点等各种因素的限制;有了电视我们可以坐在家里旅游世界;有了电脑更是对我们有问必答。但今天我决定着重介绍一下手机和手机的利端与弊端。

手机大约在八几年开始使用,但只是使用在一些大城市中比较富裕的有钱人家和一些有特别需要的人。到了九几年手机开始普遍化、大重化、流行化,而不只是局限于个别的人。青年人、中年人、老年人都可以拥有自己的手机,甚至手机在一些学生中都拥有一定的低位、受到一定的青睐。手机的功能也随着时间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而越来广泛。一开始只能用于通电话、发短信,渐渐地我们可以用手机听音乐、玩游戏。而现在的手机除了那些简单的功能以外还加入了现代化元素,除了手机可以看电视以外还可以上网、上QQ还可以与别人视频通话聊天。如此可见手机在人们日常中的地位与需求。

走在大街上,你会看到很多人都在使用手机,有了手机无论遥远还是很近,无论内地还是海外交流都畅通无阻;有了手机通话变得越来越方便,世界变得越来越小;有了手机你在哪里别人都可以找到你,与你通话;有了手机你不用坐在家里等别人的电话,在外面照样交流。手机让我们的联系更简单,通话更方便,我们的交流需要也得到了更高标准的满足。手机上网也实现了很多人的现实需求,手机随着时代的进步所延伸出来的各种现代化功能给人们带来了诸多益惠。

手机虽然有这么多的优点但缺点也一定是固然存在的。有的学生过早的使用手机而引发了诸多的弊端。利如:长时间的玩手机中的游戏会始我们的眼睛因缺乏休息而酸累,甚至这会成为我们视力下降得元凶、长时间的玩手机中的游戏更有可能使我们忘记了学习,而导致我们的学习下降、手机中的电子书会使我们过早的成熟、不利于我们的身心发展更不利于我们的健康成长。如果这样手机就不是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而是对更多人的成长带来阻力。

我们如何让手机的弊端转化为利端呢?我想这就要靠人们的约束力了。如过我们合理的利用手机管理好自己,不做游戏的奴隶而做手机的主人,我想哪么手机一定会给我们带来无穷的福利。

手机,通讯时代的代言词,潮流的代养人,现如今,全国约有亿人在使用手机,这看起来丝,似乎很帅。但是,孰不知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手机亦是如此,他也有阴阳两面,

现如今,手机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样必不可少的一样工具。一提出这个观点,很多人会无视他,也有人会反驳说,手机的好处很多,它可以方便人们的联系,有利于人们的生活,还有很多功能可以帮助人们生活,这是不假但是,现象过他的危害吗。吸烟的危害,相信已经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但如果有人跟你说,每年因为手机而死亡的人数,比因为香烟而死亡的人数还要多时,你是否会大吃一惊?!

近日,英国一名癌症研究专家发出了迄今为止最严重的手机警告:因使用手机致死的人数将超过吸烟受害者!

有统计显示,全世界手机用户已达吸烟人数的3倍。因此,专家认为,手机的危害将比香烟更严重。目前全球每年有500万人因吸烟导致的疾病死亡。

1977 年,记者劳德首次发表提出使用手机可能会对大脑产生不良影响。由于当时使用手机的人很少,这篇文章没有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1985 年,美国科学家林恩推测,长期用手机可能会诱发脑瘤。他还建议,尽量只用手机接电话,而不要往外拨打。所以说手机不尽危害自己还危害家人。而且,现在有的学生上课玩手机,用手机做题。令成绩一落千丈。我不能阻止别人买,但这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在这,我要告诉大家,任何事都有两面性,换一个角度思考会更好。

今天,因为一点小事而把手机拿上去教室。于是,毫无例外的,我把自己的两节自习课外加下午放学后的一个多钟头的时间都贡献给了它。浪费了我的极其宝贵的三个钟头的时间。感觉有一股无穷大的内疚感从四面八方向我汹涌袭来,不同方向的内疚感的冲击形成了一个大漩涡,而我站在了漩涡的中心,只觉头昏脑涨。此时,我看到的满满的都是迷茫,愧疚,懊悔,无奈。

你看,手机多么可恶。

对一名成绩超级烂却还抱着冲击重点大学分数线的高三学生来说,时间何其宝贵,我心知肚明。但是,无数人的无数实践证明,习惯是一种力量,而且这种力量喜好于偏爱于坏的方面。越是坏的习惯,其中所蕴含的对人具有杀伤力的力量越大。我知道我不应该也不能再次像过去的七百多个日日夜夜一样,两手捧着手机,指尖在小小的精致键盘上无情无义地敲击我的青春岁月,两眼空洞无神地盯着屏幕,看着其被我一点点地消磨殆尽却依然无动于衷。但是,要抵制手机的诱惑实在不是一件那么容易的事,为此我曾多次下过决心写过决书却无法用行动来坚持落实下去。我不曾承认我是懦夫,但是在此件事情上我却是输得一败涂地,并且每每都是青筋突出,眼睛充血,怒发冲冠的不甘地接受现实。心不服,口不服,却又无可奈何。

想起在某杂志上看过一篇名为《手机狗》的讽刺文章,文中对人们日益依赖手机的`现象作出了极具深度的犀利批评。当时直叹作者世外高人,对现实生活能够保持着一定的距离,从而能够看清其优劣,写出如此让人脍炙人口的文章。

可是如今细想后发觉,其实不然。作者本身或许就是其笔下的一只“手机狗”,只是某日突然梦中惊想,被内疚感所充斥整个肉身整个灵魂,于是其为了寻找出口以便重见光明,就根据社会现象外加自己的真实现象写下这样的一篇文章。当然,我现在也是这样的心态,所以我只好承认我也是一只“手机狗”。

你看,手机多么可恶。

有时候我在想,如果没有了手机,我们是否依然能够像没有发明手机出来的时代一样正常地生活下去?这个问题是无解的。至少在未来的一百年内是无解的。毕竟手机不会在某一瞬间就全部消失。即使效仿林则徐的“虎门硝烟”来一场“全球销机”,那也依然是不彻底的。在你“销机”的同时,全球各地的手机营业店也都正在在如火如荼地销机。不过,人家是销售手机罢了。于是,手机只会是无穷无尽。

手机的创始者最初只是为了“通音”,继他之后的又一聪明者又为其添加了“通信”,再后者则更具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为其添加了网络功能。于是,手机与手机之间就形成了一张张网,天罗地网,而我们普普通通的人类则成了“网中之鱼”。当然,也会有着不少的漏网之鱼,可惜我不在其中。于是,不得不承认,我又成了一条“手机鱼”。

你看,手机多么可恶。

我是高一才开始拥有一部属于自己的可以上网聊天逛网站的手机。但是如今随处可见的却是那些初中生甚至小学生捧着个手机像捧着全世界一样,小心翼翼津津有味地用两只小手矫健如飞地按着,乐此不疲,简直是达到了一种“机”不离手、“机”不可失的超高境界。我不禁感叹,还是社会主义好呀,如今人们生活富裕了,家长舍得为小孩子乱花钱了,而小孩子也懂得玩手机享受生活乐趣了。要是我出生再迟多十几年,说不定在上幼儿园时就在脖子上挂着个登着QQ的手机,随时随地就找个地方坐下来享受手机乐趣了呢。

哎,可恶的手机呀,我到底该以何种心态来面对你呢?

或许,是时候开始我的戒机生涯了。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学位论文格式要求

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术水平以及独立从事科研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它集中表明了作者在研究工作中获得的新的发明、理论或见解,是研究生申请博士或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和重要文献资料,学位论文撰写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必须按照确定的规范认真执行。指导教师应加强指导,严格把关。

根据国家及各专业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汉语语法规范。对原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要求进行了重新修订。硕士、工程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除在字数、理论研究的深度及创造性成果等方面的要求不同外,对其撰写规范的要求一致。

一、内容要求

1、题目

题目应恰当、准确地反映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学位论文的中文题目应不超过25字,可根据需要设副标题。

2、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作者仔细核实授权书后签名。

3、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作者仔细阅读后签名。

4、摘要与关键词

摘要

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摘要应包括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及其理论与实际意义。摘要中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避免将摘要写成目录式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参照相应的技术术语标准)。关键词一般列3~5个,按词条的外延层次排列(外延大的排在前面)。

5 论文正文

论文正文包括绪论、论文主体及结论等部分。

绪论

绪论一般作为第一章。绪论应包括:本研究课题的学术背景及理论与实际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本研究课题的来源及主要研究内容。

论文主体

论文主体是学位论文的主要部分,应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通顺。论文主体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各方面:

本研究内容的总体方案设计与选择论证;

本研究内容各部分(包括硬件与软件)的设计计算;

本研究内容试验方案设计的可行性、有效性以及试验数据处理及分析;

本研究内容的理论分析。对本研究内容及成果应进行较全面、客观的理论阐述,应着重指出本研究内容中的创新、改进与实际应用之处。理论分析中,应将他人研究成果单独书写,并注明出处,不得将其与本人提出的理论分析混淆在一起。对于将其他领域的理论、结果引用到本研究领域者,应说明该理论的出处,并论述引用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管理和人文学科的论文应包括对研究问题的论述及系统分析,比较研究,模型或方案设计,案例论证或实证分析,模型运行的结果分析或建议、改进措施等。

自然科学的论文应推理正确,结论清晰,无科学性错误。

结论

学位论文的结论单独作为一章排写。

结论是对整个论文主要成果的总结。在结论中应明确指出本研究内容的创造性成果或创新点理论(含新见解、新观点),对其应用前景和社会、经济价值等加以预测和评价,并指出今后进一步在本研究方向进行研究工作的展望与设想。结论内容一般在2000字以内。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在结论部分明确指出论文的创新点是什么,体现在论文哪些章节中的段落或行中。

6、致谢

对给予指导或协助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表示感谢。内容应简洁明了、实事求是。对课题资助者表示感谢。

7、参考文献

8、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学位论文后应列出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含已录用,并有录用通知书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书写规定

1、论文字数

博士学位论文,理工科:不少于6万字,管理及人文学科:不少于8万字;

博士学位论文的文献综述部分要求为1万字左右。

硕士学位论文,理工科:不少于2万字,管理及人文学科:不少于3万字。

2、论文书写

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一律要求用A4标准大小的白纸打印。纸的四周应留足空白边缘,上方、下方、左侧和右侧应空边25mm。页码放在页下端居中;摘要、目录、物理量名称及符号表等正文前部分的页码用罗马数字单独编排,正文以后的页码用形如M,其中M为阿拉伯数字编排。行距:倍,间距:段前、段后均为0行,取消网格对齐选项。

3、摘要

摘要的字数(以汉字计),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为500字以上,博士学位论文为1000~2000字,均以能将规定内容阐述清楚为原则。摘要页不需写出论文题目。

外文摘要与中文摘要的内容应完全一致,在外文语法、用词上应正确无误。编排上中文摘要在前、外文摘要在后。

4、目录

目录应包括论文中全部章节的标题及页码,含:

正文章节题目(要求编到第3级标题,即□.□.□)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处填“博”或“硕”)

索引(可选择或不选择)

5、论文正文

  章节及各章标题

论文正文分章节撰写,每章应另起一页。

各章标题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字数一般在15字以内,不得使用标点符号。标题中尽量不采用英文缩写词,对必须采用者,应使用本行业的通用缩写词。

层次

层次以少为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层次代号建议采用表1的格式。

层次要求统一,但若节下内容无需列条的,可直接列款、项。层次用到哪一层次视需要而定。

6、引用文献

引用文献标示应置于所引内容最末句的右上角,用小五号字体。所引文献编号用阿拉伯数字置于方括号“[ ]”中,如“二次 铣 削[1]”。当提及的参考文献为文中直接说明时,其序号应该用4号字与正文排齐,如“由文献[8,10~14]可知”。

不得将引用文献标示置于各级标题处。

7、名词术语

科技名词术语及设备、原件的名称,应采用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中规定的术语或名称。标准中未规定的术语要采用行业通用术语或名称。全文名词术语必须统一。一些特殊名词或新名词应在适当位置加以说明或注解。

采用英语缩写词时,除本行业广泛应用的通用缩写词外,文中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应该用括号注明英文全文。

8、物理量名称、符号与计量单位

物理量的名称和符号

物理量的名称和符号应符合GB3100~3102-86的规定。论文中某一量的名称和符号应统一。

物理量的符号必须采用斜体。表示物理量的符号作下标时也用斜体。

物理量计时单位

物量量计量单位及符号应按国务院198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GB2100~31002执行,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及符号。计量单位符号,除用人名命名的单位第一个字母用大写之外,一律用小写字母。

非物理量单位(如件、台、人、元、次等)可以采用汉字与单位行号混写的方式,如“万t·km”,“t/(人·a)”等。

文稿叙述中不定数字之后允许用中文计量单位符号,如“几千克至1000kg”。

表达时刻时应采用中文计量单位,如“上午8点3刻”,不能写成“8h54min”。

计量单位符号一律用正体。

9、外文字母的正、斜体用法

按照GB3100~3102及GB7159-87的规定使用,即物理量符号、物理常量、变量符号用斜体,计量单位等符号均用正体。

10、数字

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7年发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除习惯用中文数字表示的以外,一般均采用阿拉伯数字。

11、公式

原则上居中书写。若公式前有文字(如“解”、“假定”等),文字空两格写,公式仍居中写。公式末不加标点。

公式序号按章编排,如第一章第一个公式序号为“(1-1)”,附录A中的第一个公式为(A-1)等。

文中引用公式时,一般用“见式(1-1)”或“由公式(1-1)”。

公式中用斜线表示“除”的关系时应采用括号,以免含糊不清,如1/(bcosx)。通常“乘”的关系在前,如acosx/b而不写成(a/b)cosx。

12、插表

表格不加左、右边线。

表序一般按章编排,如第一章第一个插表的序号为“表1-1”等。表序与表名之间空一格,表名中不允许使用标点符号,表名后不加标点。表序与表名置于表上,用中文居中排写。

表头设计应简单明了,尽量不用斜线。表头中可采用化学符号或物理量符号。

全表如用同一单位,将单位符号移至表头右上角,加圆括号。

表中数据应正确无误,书写清楚。数字空缺的格内加“-”字线(占2个数字宽度)。表内文字或数字上、下或左、右相同时,采用通栏处理方式,不允许用“″”、“同上”之类的写法。

表内文字说明,起行空一格、转行顶格、句末不加标点。

13、插图

插图应与文字紧密配合,文图相符,技术内容正确。选图要力求精练。

制图标准

插图应符合国家标准及专业标准。

对无规定符号的图形应采用该行业的常用画法。

图题及图中说明

每个图均应有图题(由图号和图名组成)。图号按章编排,如第一章第一图的图号为“图1-1”等。图题置于图下,用中文居中书写。有图注或其他说明时应置于图题之上。图名在图号之后空一格排写。引用图应说明出处,在图题右上角加引用文献号。图中若有分图时,分图号用a)、b)等置于分图之下。

图中各部分说明应采用中文(引用的外文图除外)或数字项号,各项文字说明置于图题之上(有分图题者,置于分图题之上)。

插图编排

插图与其图题为一个整体,不得拆开排写于两页。插图处的该页空白不够排写该图整体时,则可将其后文字部分提前排写,将图移到次页最前面。

坐标单位

有数字标注的坐标图,必须注明坐标单位。

论文原件中照片图及插图

学位论文原件中的照片图均应是原版照片粘贴,不得采用复印方式。照片可为黑白或彩色,应主题突出、层次分明、清晰整洁、反差适中。照片采用光面相纸,不宜用布纹相纸。对金相显微组织照片必须注明放大倍数。

学位论文原件中的插图不得采用复印件。对于复杂的引用图,可采用数字化仪表输入计算机打印出来的图稿。

14、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写格式应符合BG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常用参考文献编写项目和顺序规定如下:(仅作参考没有引用者,不写引用起止页)

著作图书文献

序号  作者. 书名. 版次. 出版者,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

第一版应省略

翻译图书文献

序号  作者.书名. 译者.

应省略

学术刊物文献

序号  作者. 文章名. 学术刊物名.年,卷(期):引用部分起止页

学术会议文献

序号  作者. 文章名. 编者名. 会议名称,会议地址,年份. 出版者,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

学位论文类参考文献

序号  研究生名. 学位论文题目. 学校及学位论文级别. 答辩年份:引用部分起止页

学术会议若出版论文集者,可在会议名称后加上“论文集”字样。未出版论文集者省去“出版者”、“出版年”两项。会议地址与出版地相同者省略“出版地”。会议年份与出版年相同者省略“出版年”。

产品说明书、各类标准、各种报纸上刊登的文章及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著名的内部报告及著名大公司的企业技术报告等除外)等不宜做为参考文献引用。

参考文献应包括论文工作期间所有查阅和引用的文献资料。原则上,博士研究生所查阅的文献不低于一百篇,硕士研究生不低于五十篇,工程硕士不低于三十篇。所有研究生的外文参考文献不少于参考文献总数的三分之一。

15、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书写格式与参考文献同。

16、附录

对需要收录于学位论文中且又不适合书写正文中的附加数据、资料、详细公式推导等有特色的内容,可做为附录排写,序号采用“附录1”、“附录2”等。

17、索引

为便于检索文中内容,可编制索引置于论文之后(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设置)。索引以论文中的专业词语为检索线索,指出其相关内容的所在页码。索引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中文在前。中文按各词汉语拼音第一字母排序,英文按该词第一个英文字母排序。

毕业论文承诺书15篇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论文吧,论文是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说理文章。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毕业论文承诺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1.本人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恪守学术规范,毕业论文(设计)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

2.论文所使用的相关资料、数据、观点等均真实可靠,文中所有引用他人观点、材料、数据、图表均已注释说明来源;

3.论文无抄袭、剽窃或不正当引用他人学术观点、思想和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的情况;

4.本人知道学校对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可能导致开除学籍、取消学士学位资格或注销并被追回已发放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严重后果;

5.若在学校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评比中,被发现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本人愿意接受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日期为论文定稿日期)

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我向学院呈交的论文《xx》是我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决无抄袭、剽窃行为;引用他人成果数据已一一注明出处并致谢。本文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本人负完全责任。

包括上述论文在内的所有学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作者只享有署名权,是否发表及如何发表应与指导教师协商并经学院同意。学院对该论文拥有保存、收录、使用的权利。论文可供师生无偿查阅、引用。如此论文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由学院、作者和指导老师协商分享。

承诺人:

日期:

1.本人郑重地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完成的。

2.本人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引用他人的观点和参考资料均加以注释和说明。

3. 本人承诺在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研究内容过程中没有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和伪造相关数据等行为。

4. 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对侵犯任何方面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班级 学号

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郑重承诺和声明:

1、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遵守《四川文理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川文理〔20xx〕54号),恪守学术规范和道德,毕业论文(设计)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

2、在毕业论文(设计)中不篡改他人研究数据,不剽窃、抄袭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引用他人的观点和参考资料时应予以注释和说明。

3、如有违规行为发生,我愿承担一切责任及相关的消极后果。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郑重承诺:

1、本论文(设计)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查阅相关文献,进行分析研究,独立撰写而成的。

2、本论文(设计)中,所有实验、数据和有关材料均是真实的。

3、本论文(设计)中除引文和致谢的内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机构已经撰写发表过的研究成果。

4、本论文(设计)如有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情况,一切后果自负。

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xx

签字日期:xx年xx月xx日

本人郑重承诺:

1、本论文(设计)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查阅相关文献,进行分析研究,独立撰写而成的。

2、本论文(设计)中,所有实验、数据和有关材料均是真实的。

3、本论文(设计)中除引文和致谢的内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机构已经撰写发表过的研究成果。

4、本论文(设计)如有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情况,一切后果自负。

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论文(设计)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论文作者完全了解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有关保留、使用论文的规定,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可以将论文的全部或部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论文。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论文作者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本人郑重承诺:

1、本论文(设计)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查阅相关文献,进行分析研究,独立撰写而成的。

2、本论文(设计)中,所有实验、数据和有关材料均是真实的。

3、本论文(设计)中除引文和致谢的内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机构已经撰写发表过的研究成果。

4、本论文(设计)如有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情况,一切后果自负。

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xxxx

签字日期:20xx年x月x日

毕业论文(设计)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论文作者完全了解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有关保留、使用论文的规定,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可以将论文的全部或部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论文。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

签字日期:20xx年x月x日

签字日期:20xx年x月x日

论文作者签名:xx

指导教师签名:xxx

为确保毕业论文写作质量和答辩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按期圆满毕业的目标、本人郑重承诺:

1、本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的、

2、本人在毕业论文中引用他人的观点和参考资料均加以注释和说明、

3、本人承诺在毕业论文选题和研究内容过程中没有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和伪造相关数据等行为、

4、在毕业论文中对侵犯任何方面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毕业论文作者签名:xxx

20xx年xx月日

我郑重承诺如下:

我向学院呈交的论文《______________》是我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决无抄袭、剽窃行为;引用他人成果数据已注明出处并致谢。本文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本人负完全责任。

包括上述论文在内的所有学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作者只享有署名权,是否发表及如何发表应与指导教师协商并经学院同意。学院对该论文拥有保存、收录、使用的权利。论文可供师生无偿查阅、引用。如此论文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由学院、作者和指导老师协商分享。

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年级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本人郑重承诺:本篇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与内容不存在剽窃、抄袭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不存在篡改、伪造实验数据,如有违规行为发生,我接受学校相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XXX

签名:XXX

20xx年xx月xx日

我郑重承诺如下:

我向学院呈交的论文《 》是我在指导教师 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决无抄袭、剽窃行为;引用他人成果数据已一一注明出处并致谢。本文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本人负完全责任。

包括上述论文在内的所有学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作者只享有署名权,是否发表及如何发表应与指导教师协商并经学院同意。学院对该论文拥有保存、收录、使用的权利。论文可供师生无偿查阅、引用。如此论文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由学院、作者和指导老师协商分享。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为确保毕业论文写作质量和答辩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按期圆满毕业的目标。

本人郑重承诺:

1.本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的。

2.本人在毕业论文中引用他人的观点和参考资料均加以注释和说明。

3.本人承诺在毕业论文选题和研究内容过程中没有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和伪造相关数据等行为。

4.在毕业论文中对侵犯任何方面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1、本人郑重地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完成的。

2、本人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引用他人的观点和参考资料均加以注释和说明。

3、本人承诺在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研究内容过程中没有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和伪造相关数据等行为。

4、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对侵犯任何方面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班级学号XXXX

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XXX

20xx年X月X日

我郑重承诺如下:

我向学院呈交的论文《xx》是我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决无抄袭、剽窃行为;引用他人成果数据已一一注明出处并致谢。本文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本人负完全责任。

包括上述论文在内的所有学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作者只享有署名权,是否发表及如何发表应与指导教师协商并经学院同意。学院对该论文拥有保存、收录、使用的权利。论文可供师生无偿查阅、引用。如此论文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由学院、作者和指导老师协商分享。

承诺人:xxx

签名:xxx

xx年xx月xx日

我谨在此承诺:

本人所写的毕业论文《XXXXXXXX》均系本人独立完成,没有抄袭行为,凡涉及其他作者的观点和材料,均作了注释,若有不实,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 许XXX

20xx年XX月XX日

本人郑重承诺:本篇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与内容不存在剽窃、抄袭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不存在篡改、伪造实验数据,如有违规行为发生,我接受学校相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 专业 年级

签 名:

年 月 日

行使权利有界限主题论文

试题答案:【答案】A 试题解析:【解析】试题分析: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怎样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正确的方法是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这也体现了公民民主意识的增强,是公民意识的表现。考点:公民意识的表现。

这一句说话其实是很好解释,每一个人都应该可以做一些事情,但是这一些事情都要有个限度,不可以超出规定的范围。

即权利义务的相对性,没有绝对的权力,也没有绝对的义务,比如劳动权利义务,你既有劳动的权力,也有劳动的义务。

马克思有一个著名论断:“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说明,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无论是宏观上的权利,还是微观上的具体权利,都只能活动于一定的界限之内。当我们作为权利享有者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应切记自己还是义务的履行者,这样才能获得意义上获得自由。可见,我们在强调权利意识的同时,也要不断强化的履行责任的义务意识。权利和义务都是有限度的,享有权利超过限度就不为制度所保护,甚至可能构成“越权”或“滥用权利”,而要求义务人作出超出“义务”范围的行为,同样所禁止的。在权利和义务的资源分配上,权利人不可能永远无限制地享有社会利益,义务人也不可能永远承担社会的不利和损害,权利人在享受权利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处于制度的统一体中,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二者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一方不存在,另一方也不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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