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读者》杂志创刊,迄今已走过35个春秋,其走过的成功历程被学界作为一种“读者现象”来解读。下面就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读者里的 文章 ,希望大家喜欢。读者里的文章篇1:时光 ●胡子宏 当你静悄悄地沉寂于一种忘我的情绪中,这时你常常会忽视时光的存在,你会忘记你的出生你的死亡——你只听得到“嘭嘭”的心跳声。久了,你抬起头来,你看,阳光的绿荫又移了一寸,树木的嫩叶又长了一分,这就是时光。时光被你的寂静拉长了,许多的时光就恍若梦中一闪即逝了。 正是这些点点滴滴、微不足道的时光,才组成了我们的生命。你看——孩提时期盼时光的消逝,恨不得让时光再生出一双翅膀,载着自己的理想快快飞翔。少年了,父母长辈柔柔的温情使你盼望时光就在温馨的一刹那凝固,以期品尝那一刻的甜蜜。成年了,你历经了爱情的卿卿我我,成家立业,不知不觉,时光如丝绸在手掌轻盈滑下,只留下一丝怅然的感觉。有一天你迈进了中年的行列,你突然感到:童年少年青年好像还是昨天的事儿,呀,时光真快,一生的一半儿已经烟飞云散无论如何,时光是无情的,青春不会因为你的期盼而凝滞,也不会因为你曾有的虚反而有半丝的缓馒。年老时,你对青春的期盼就只能依靠些许爽交的情怀,时光告诉你,青春是一种年龄,亦足一种心境。只是,来日不多,你身处的境地已经很明白地告诉你:自己孩提时的理想是否成真,自己生命的质量显现了一种什么样的光色。 好在身体依然健康,精力依然充沛,在中年,在老年,你仍会在自己的脸庞上刻下饱经风霜的印痕,时光仍会在你的履历中重重地绘下一幅图画。当你苍老得无法抑步时,你会明白时光的馈赠,心中涌出种种感觉。 在时光的咏叹调中,人正如一朵花,有无自己的果实,全靠自己是否投入地去吸收大自然的营养。时光无情的平等,它时刻告诉你:青春有过但只有一次,肌体活过也仅此一生。你有什么理由不好好珍惜呢? 读者里的文章篇2:生命之秋 ●姜龙飞 不再为花事迷乱而效颦蹙眉,不再有哈姆雷特式的患得患失,面对刺心的白眼无须凭双拳来为自己壮胆,一次踏青郊游后的疲乏整整二十四小时也难以消除...... 这,便是生命已交 立秋 的滋味了。犹如炎阳逞尽了威势渐渐冷却,浆果蒸馏了酸涩终于醇厚,生命之秋充实而宁静,淡泊而辽远。她引逗人时常地堕入回忆的网里,“感时因忆事,不寝到鸡鸣”。使人在悔悟交作并会心的微笑中,揉搓着自己的悲欢冷暖、甘苦辛甜,咂吮着天、地、人、神这四重结构的荣枯、盛衰、有无、生灭之机理,营养余岁。她不像春天那样充满生机,到处催红绽绿、鸟语花香,勃发着未来的诱惑;也比不上夏天那般威猛雄健、热烈无边,骄奢得好似一幅浓艳欲滴的彩画;当然也不同于日薄崦嵫的凛凛冬日,僵手僵足,非围炉拥衾不能温护自身。秋天是生命力的沉稳,是曲调高昂后的迂缓,是江河奔泻之后的开阔,是窖藏经年的陈酿,是远山如黛、含蓄深邃的好时光。不惊不咋,不愠不火,徐疾得体,洞明练达。虽熟悉世路的纷歧,而未能蜕尽往昔的清纯;幻梦已醒,却并不张惶失措。 生命之秋是人类进化的颠峰。她的前额饱满,造型优雅,蓄足巨大的思维能量;她的侧影是一条清晰的逻辑线,棱角分明,秩序井然,和谐流畅;她的双手精巧结实,腿脚稳健有力,神经系统是一丛开放的藤蔓、一架恒久的水平仪、一面猎猎迎风的旗帜。 进入秋天的人生,很少被人击败,除非倒在自己的脚下。 读者里的文章篇3:生命华实 ●王蕤 女孩子们是否渴望倾诉?是不是都有着蓝色的忧郁与柔情?花开的季节有多少美丽的春梦,还是说我们梦样的青春有多少美丽?我听着英文歌,怀着一种优柔的执著,记录下前人的生命华实。 你寂寞。泰戈尔说:“我们把世界看错了,反说他欺我们。”你自卑。“你之所以感到巨人高不可攀,那只是因为你跪着。”你痛苦。牧师悄悄告诉你:“人比神伟大,因为神不懂得痛苦。” 你违心。知道吗:“世界上有许多事情必须做,但你不一定喜欢做,这就是责任的全部意义。”你懊悔。聂?鲁达《太阳颂歌》中说:“过去我不了解太阳,那时我过的是冬天.......”你焦急。大仲马讲:“人生就是不断的等待与希望。” 你受伤。罗曼?罗兰用他巨如椽、细如针的笔在你心上写着:“是爱,使他们恨得那么深。”你明白了:爱是一个债,恨是一个债,我们无债却都爱。 你哭泣。小女孩,只要有眼泪,就还有希望。不是吗?你无奈。连骨头最硬、最正确、最勇敢、最坚决、最忠实、最热忱的空前的民族英论鲁迅都说道:“人最苦的是梦醒了无路可走。” 你彷徨。因为契诃夫曾言:“越是高尚,就越不幸福。” 而你可知:“再微弱的光,也是刺向黑暗的剑。”最后让“世界之所以有了我们,是因为它需要更美”做结束吧。
那顶为爱而抢的帽子国家[美国 ]·作者[ 埃德·斯蒂文德]我在宾夕法尼亚州斯普林菲尔德市天主教学校读五年级时,接吻这样的事是不可想象的,情书也不许写——情人节那天除外。那个时代,一个教区学校的男孩子要想对一个女孩表示兴趣,只有一个选择:抢她的帽子,希望她较真儿,追索帽子。我不知道抢了多少回黛安娜的帽子。我知道我对她的爱是真诚的。我爱上她是因为她的青春活力—正视人生、享受人生。她的青春活力也表现在对我抢她帽子这件事的反应上。她总是手叉腰间吆喝:“爱德华,快把帽子还给我!”接着就一再试图抢回帽子。但她没有一次成功。当然,如果她得手,这游戏就玩不下去了。这不是一个普通的我跑她追的游戏。我从没把她的帽子传给其他男孩,因为这有违忠诚。在拿人寻乐时,将其帽子传来传去是可以的,但我抢黛安娜的帽子是为了爱。一天,一个经常成为逗弄对象的女孩子在看同学们跳绳。突然,她的帽子被抢走了。她追过去,但她哪里是那些淘气的六年级男孩们的对手。女孩的帽子在男孩子们中间飞来飞去。我看不下去了,得背叛我的性别制止这不公平的游戏。我跳到男孩们中间,截下帽子,还给满脸泪痕的女孩。我发现黛安娜在远处看我。我立刻被那帮恶作剧的小子围住了。他们威胁要整治我。就在这时,老天爷帮忙,上课的铃声响了。我奔向教室赶去上课,但还是迟到了。克里斯蒂修女在我溜进去时抓住了我。“爱德华,你迟到有正当理由吗?”“没有,修女姐姐。”说出我是如何帮助了那个女孩,只会降低这件事的意义。我没有说,而是向黛安娜看去。她的表情充满了理解,我想是这样。“爱德华,今天课后你留下来。”下午,我在回家的路上碰到黛安娜,她刚刚上完钢琴课。“你回家吗?”我问,并对自己的举动感到吃惊。我们开始顺着斯普林菲尔德大街走。她说:“你今天做的事我看到了。”“没什么,”我说,“看到有人遭戏弄却无力自助时,我特别堵心。”“你喜欢她吗?”啊!她分明妒忌了。“不错,我喜欢她。”我承认。“你喜欢我吗?”“哦,我打心眼里喜欢你。”“那你为什么抢我的帽子呢?”我愣住了,难道黛安娜认为我跟游戏场上那帮小子一样令人生厌吗?“因为我太喜欢你了。你想,如果我不真的喜欢你,我就会抢你的帽子,再把它传给别的男孩。我没那样做,我只是把它留在自己手里。”“你想要它吗?”“我不是把它还给你了吗?”“是的,但那还是缺少教养的举动。”“那你希望我不这样做吗?”“嗯是……不,”她回答,她好像在解一道数学难题,“不,我不希望你停止。我喜欢被人关注。”“那为什么又希望我停止呢?”“我想,因为你这样做妨碍了我也妨碍了你的使命,所以我希望你停止。”今天,使命这个词可以用来回答任何这样的提问:“你想长大后干什么?”但在我们那个时代,这个词仅仅指一件事——当一名牧师、神甫或修女,把一生献给上帝。因此,结婚是不合适的。“你真的打算当修女吗?”“嗯,我对这事考虑得很多,你呢?”“我母亲希望我成为一名牧师,但我父亲警告我不要找一个必须穿礼服工作的职业。”黛安娜抬起头。我的回答使她震惊,她的脸红了。可我不能再一本正经下去,我俩哈哈大笑。“爱德华,我误解你了。”她说。接着,她抢了我的棒球帽沿街跑去。等我弄清怎么回事追上去时,她已经到家门口了,我的帽子正在她的手指上转悠呢。黛安娜咯咯地笑着把棒球帽扔给我。然后,她溜进住宅,留下她的心谜让我猜。几星期后,克里斯蒂修女告诉全班同学黛安娜有重要的话说。她将去当修女吗?“我父亲提升了,我们周末要搬家。”黛安娜说。搬家?她要搬家?我盯着黛安娜,她躲开了我的视线。“我们星期五举行一个告别会。”修女姐姐说。好像命中注定,星期五这天,黛安娜和我配对表演流行电视智力测验节目:TicTac Dough。黑板上画着4条线,隔成9个方格,每格分别讲述一个问题。掷硬币猜先,我赢了,但我说:“让黛安娜先来。”她朝我微笑:“右上格,请出题。”“这是地理类,”修女姐姐说,“这个问题是‘得克萨斯州主要出口什么?’”“原油。”黛安娜回答。“正确。爱德华?”“正中格,请出题,修女姐姐。”“算术类。11的平方是多少?”“121。”“正确。黛安娜?”“右下角。”“拼出百科全书这个词。”“黛安娜拼出了这个词。”“正确。爱德华?”“左中格,请提问。”一个男孩对我投来惊愕的眼光。我要左中格就给黛安娜留下一个获胜的空格。我不能打哑语告诉那男孩我正在努力表示我对黛安娜的爱。“这是公民学类。美国参议院有多少席位?”“96个。”“正确。黛安娜?”“右中格,请出题。”“这是决胜局。请大家安静。举出7个天主教仪式。”从男孩子中传出一阵嘘声。这太容易了。二流题目。“洗礼、按手礼、圣餐、苦修、临终涂圣油、圣职受礼……”说到这里,黛安娜停住了。我们屏声静气。她会忘了婚礼吗?黛安娜看看我,然后大声说:“修女起誓——清贫、禁欲、忠顺。”从女孩子中传出一阵嘘声。修女姐姐吃惊地张开嘴。“错了。爱德华?”所有的男孩都在祈祷。“洗礼、按手礼、圣餐、苦修、临终涂圣油、圣职受礼、婚礼。”男孩子们欢呼,女孩子们沮丧。但黛安娜笑得合不拢嘴,向我伸手:“祝贺你,爱德华。”后来,我们唱《因为她是一个最佳同学》,排队领取一块面包。接着,黛安娜开始清理自己的课桌。我问是否可以拿她的书。“书不行,”她笑着说,“但你可以拿我的帽子。”她拿出那顶最容易抢到的帽子,一顶宽顶并有一簇纱球的圆帽。我把它放在书包里。第二天早晨,我到黛安娜家还她的帽子向她道别时,心里十分不安。对昨天的答问比赛我仍感到迷惑。她真的忘了婚礼吗?我真的再也见不到她了吗?黛安娜站在住宅前,旁边是一辆待发的大篷货车。话到嘴边我却说不出来。黛安娜的母亲叫她了。“我得走了,爱德华。”黛安娜说。然后,她吻了我——整个嘴唇压在我的嘴唇上。她跑进住宅时,我吃惊地后退几步。“我爱你!”我在她身后喊。我跑开了,还在动脑筋解她答题之谜。她许,她是真的打算当修女,她是用那种方式告诉我,我们的爱决不可能。猛地,我领悟了。她让我赢她。她的确爱我—或某种类似的情感。我欣喜若狂地把书包抛向空中。她的帽子滑出来,落在我的脚旁。我捡起它,又回到她的住宅。我重重地敲门,响声传回来。我意识到她已经离开了,我再也见不到她了。我把她的帽子凑到鼻边,嗅她头发的芳香,然后,我把它挂在门上的球形把手上,顺着斯普林菲尔德大街步行回家。把握今生今世(摘自读者,作者刘庸)这只蝉在地底下潜伏17年,只为一个月能飞能鸣,如果真有轮回,人又该等多久,才能来到世间呢?假如前世与来生都摸不着,抓不牢,那么我们该做的,就是把握今生!小时候最爱听父亲讲狐狸精的故事。狐狸精有男也有女,有好也有坏,他们总是穿着长长的袍子,对人笑容满面地拱手作揖,他们比人还像人,只是,常常一转身,不小心就露出个红毛的尾巴。“狐狸修炼五百年,可以成人的样子,可是必须要修上几千年,才能把尾巴修不见。”父亲一脸神秘地说,“要知道,我们人也都是修炼来的,我们修得更久,修了几万年,才把尾巴修掉,不信,你摸摸屁股后面,到现在,还有一小截尾巴骨呢!”我摸摸屁股,果然有个小骨头,却一边点头,一面心里想:“狐狸干吗那么费劲?修成人有什么好?人又干吗那么费劲?修几万年,才修掉一条尾巴。”夏天,端了一盆昙花到大树下。为的是让它晒一点太阳,又能够因为有些树阴,不至于晒得过火。没想到,才几天的时间,一株昙花上,居然爬上五六只蝉蜕,蝉都飞走了,只有张牙舞爪的壳,虽然已经空了,还紧抓着昙花不放。妙的是,就在大树四周,也躺了许多死掉的蝉,每只都很完整,大大的头,薄薄的翼,泛着蓝绿光芒的身体,好像正值壮年,就骤然而逝的一群,与旁边的蝉脱对比,就更有意思了。仿佛婴儿房与殡仪馆开在一起。不禁令人猜想:这些死掉的,搞不好,正是不久前,由这些壳子里出来的?查百科全书,果然有些可能。书上说,这种蝉在地底下要潜伏17年之后,才能钻出泥土,从蝉脱里挣脱。公蝉的腹下有一对“膜”,可以振动出尖锐的声音,吸引母蝉。然后,它们交尾,交尾完,公蝉就死了,剩下的母蝉,就用它尖尖的尾巴,插到树皮里产卵,产完卵,也掉在树下死掉。再然后,卵孵化,成小虫,落在地上,钻进土里,靠树根的养分过活,开始漫长的17年的等待。天哪!它们等上17年,真正能飞、能鸣的日子,居然只不过1个月!用人类大约80岁的寿命推算,如果我们也像蝉一样有这“等待的时期”,那一等将是:16320年啊!去看一位残障的学生。天生的异常,使她的脊椎弯曲,肋骨压到了内脏,从小到大,已经动过7次手术。坐在轮椅上,她身体外面支着钢架,据说身体里面,她支了粗粗的钢条。“老师,我已不知道不痛是什么感觉了!”她神态怡然地对我说,“但是想想,父母在一起,有上亿个精虫,凭什么会是我,早早游到母亲的卵子,进去受孕。又多少有幸地,让我这受精卵,能在子宫‘着床’,再多么幸运地,十朋怀胎,被平安地生下!”她一笑,满是安详,“跟那些未受孕的比起来,我能来到这世界,已经够走运了。我要好好活着,活个够本,才不辜负这一生啊!”记得二十岁的时候,有个专门研究轮回的朋友,到家里做客。“我们夫妻,下一辈子还会不会是夫妻?”我太太问他。“很难,机会不大!”他想都没想似的答。“可是…可是难道这一生夫妻的爱,死了,就完了吗?”“好像电插头,拔掉一极,不亮了!”他又冷冷地说。“那不是太可惜了吗?”我不平地说。“有什么可惜?你几时能记得前生?你记得你上一辈子,也是跟你太太吗?你当然不记得!”他一笑,“同样的,你下一辈子又能记得这一辈子吗?既然不记得,是不是同一个人,又有什么关系?夫妻缘,只是缘的一种,没有绝对不变的,否则轮回就没意思了。最重要的,是你们今生是夫妻,看得到,摸得到,最实在。”将近20年了,他的话常在我脑浮现,一方面觉得他太无情,一方面又觉得很有道理,这世上,什么比今生更实在呢?很喜欢一个禅宗的故事。有一天老禅师带着两个徒弟,提着灯笼在黑夜行走,一陈风,灯灭了。“怎么办?”徒弟问。“看脚下!”师父说。当一切变成黑暗,后面的来路,与前面的去路,都看不见,如同前世与来世,都摸不着。我们要做的是什么?当然是:“看脚下,看今生!”许多人都相信来生与前生,因为那让我们能对今生的不幸,用前世做借口,说那是前世欠下的。也对今生的不满,用来生做憧憬,说可以等待来生去实现。问题是,哪个“今生”不是“前世”的“来生”?哪个“来生”,不是“来生”的“今生”?来生的缘,可以是今生结下的,来生的果,可以是今生种下的,前世的债,今生正在还,还不清,来生还得继续,前世的缘,今生正在实现,好不容易盼到了,还不好好把握。看脚下,看脚下。有什么比脚下踩的地更实在?有什么比今生更直接?今生都不积极地把握,凭什么瞻望来生?今生都不耕耘,凭什么盼望来生丰收?难道我们还要像不负责任的父母,欠下债,死了,待儿女还?打算今生欠债,来生还吗?还是勇敢地面对今生,今生债,今生了!连前世未还的债,也在今生了断。何况,这有限的今生,是我们的灵魂漂泊多么久之后,才盼到的。今生之后,又可能有什么漫漫的长夜!如同蝉,17岁,只换来30天。我们当然要像它们一样高高地飞到枝头,欢唱着,呐喊着,敢爱,敢恨,能取能舍,倾我们最大的力量,以我们最真实的心灵――把握我们有限的今生!
《读者》杂志由甘肃人民出版社创刊于1981年1月,是甘肃人民出版社主办的一份综合类文摘杂志,原名为《读者文摘》。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读者》精美短篇 散文 ,供大家欣赏。《读者》精美短篇散文(一) 不久前,女儿一双磨砂皮鞋晒在门口,不知被哪个缺德的人用刀片划了一个长长的口子,那是我们花了两百多元买的新鞋,上脚没几天就不能再穿,女儿难过得哭起来。我把鞋子拿到小区门口的皮鞋手工店,小学徒看了一眼说:没办法,除非换皮换帮。老师傅接过来看了看,说:你要是放心的话,我就在皮鞋上再多划几道口子,两只鞋子都划上。我不解地问:为什么?老师傅说:这样看起来显得对称,是刻意而为,会显得别具一格,又不影响穿着。我还是不太理解,反正死马当做活马医吧,我把鞋丢下走了。第三天下班我顺便去取鞋,一眼就发现那双鞋,鞋子上果然又划了五六道伤痕,用铁锈红色的软皮补好,四周用的是粗针大线的细麻绳,针脚故意歪歪扭扭,显得质朴粗犷,与磨砂皮的风格一致,一双鞋看上去比先前更独特也更有趣,不仅有实用价值,而且更具审美品位,我连声夸道:师傅手艺真棒。 在流水线上打工的妻妹有一天拿出一件衬衫给我们看,那是一件白衬衫,因为不小心被钉子勾住,后背上撕出老大一个口子,她惋惜地说:一百多块买了件衬衫,才穿了三天就不能再穿。老婆接过来左看右看,说:我拿回家帮你补补看。结果三天后,再一次看到那件衬衫时,我惊呆了:所有不规则的裂痕和口子全被 像北方冬天树枝上的冰花或雾凇一样,美极了。为了强调这种效果,老婆特地还在树枝下用花棉布头拼贴了一个胖乎乎的 小雪 人和森林木屋。一件原来撕毁不能穿的衬衫,现在变得比原先那件更完美更独特。我赞叹道:太漂亮了,就像艺术品一样。老婆说:都是那个做皮鞋的老师傅给我启发。补丁,原本是一种遗憾,却可以通过巧手匠心,让它呈现出一种完美。 老婆的话也给了我更大的启发:世界上万事万物不可能总是十全十美,补丁作为一种缺憾是免不了的,包括人的生命,生命也是这样——伤害、残疾、病痛等等。伤口既已存在就无法回避,你不能指望展览伤口博人同情,那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你能做的和你该做的,就是用补丁缝合伤口,并且还要努力在“伤口”上开出最美丽的花朵,生命之所以有意义就显现在这里——像被处以宫刑的司马迁、像双目失明的博尔赫斯、像耳聋的贝多芬、像瘫痪了坐在轮椅上的史铁生,他们的所作所为,就是为残缺的不完美的生命打了一个最完美的“补丁”。 《读者》精美短篇散文(二) 一天,老乞丐对璐丝的父亲说:“你的孩子很有音乐天赋,该给她找一个好老师 奥地利首都维也纳郊外,有一座掩映在绿树丛中的豪华别墅。每天傍晚时分, 了。”璐丝的父亲说:“我本想请本市著名的钢琴家吉斯尔教授,他是世界上一流 从别墅的窗口会传出一阵优美的钢琴声,弹钢琴的是一个小姑娘,名叫璐丝,长 的钢琴家,可我登他的门时,他说什么也不愿意见我。” 得漂亮又可爱,曾在欧洲少年钢琴比赛中夺得冠军。 老乞丐听了,叹了一口气说:“这样吧,我给你写封信,拿着这封信再去找他,他也许会给我一个面子。” 就这样,璐丝的父亲带着女儿又一次来到了著名钢琴大师吉斯尔教授的家门。这回他拿出了老乞丐的信,没想到仆人十分客气,领着璐丝的父亲来到吉斯尔的工作室。仆人指着那位正在弹钢琴的老人说:“他就是吉斯尔教授。” 璐丝站在那里,静静地听着那美妙的琴声。天啊,这乐曲璐丝是那么的熟悉,这不就是老乞丐抄的谱子吗?一曲终了,她走上前去,向老教授深深地鞠了一躬:“吉斯尔教授,您好。”老教授缓缓地转过身来,璐丝父女俩大吃一惊,眼前这个衣冠楚楚的老教授不是别人,正是那个给璐丝抄乐谱的老乞丐! 吉斯尔教授朝他们父女微微一笑说:“没有想到,是不是?”为了解除这一尴尬局面,老教授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 原来,吉斯尔教授是个十分严谨的音乐家。不久前,他收到璐丝父亲的信,请他收他的女儿跟他 学钢琴 。可是吉斯尔教授带学生有个原则:要学艺,必须先学做人。为了了解璐丝的思想品德怎么样,他就故意扮做老乞丐来试试她。让吉斯尔教授感到欣慰的是,小女孩璐丝不仅钢琴弹得好,而且人品也好。这正是作为一个未来的艺术家所必不可少的优秀品质。于是吉斯尔教授愉快地收下了璐丝做自己的学生。后来,璐丝终于成了世界上优秀的女钢琴家。 《读者》精美短篇散文(三) 我在杨柳青租房打工。一天回家,看到门上有一张字条,上面写着:“上月电费,一共元,隔壁。”我这才知道隔壁原来住着人,并且我们合用一个电表,塞条子是为了要我出另一半的电费。我赶紧拿了8元钱准备送过去,可一看铁将军把门,只好把钱用方便面袋装好塞进了门缝。 第二天,我下班回来,刚打开门,就发现门缝里塞着那个方便面袋,里面装着元钱和一张字条:“你刚来不满一个月,所以不应该收你全月的电费。” 看了那几个字,我的心里一暖。哟,这人还挺较真儿,给他(她)小便宜,他(她)都不要„„ 此后,我一直留心隔壁的一举一动,可奇怪的是,从来没听到过他(她)屋里有什么响动,也从来没有见过他(她)的庐山真面目。 半个月后,我的煤快烧完了,连续几天到街上去等卖煤的,都没等到。附近的居民都说,一个月才来一次卖煤的。没法子,只好给隔壁的他(她)留了一张字条,问 个 问哪儿有卖煤的。 第二天我下班后,看见门口放着一袋煤,上面还用细铁丝穿着一张明码标价的字条,写着:“83×(注:实付15元)。” 这样心细的一个人,我想她一定是女的,可又一想,四十多公斤的一袋煤,一个女人根本没法弄回来。既然不是女的,那就一定是男的了!于是我就想:如此心细的男人可真少有„„ 老样子,我把买煤的钱塞进了他的门缝,当然少不了好处费,不算多也不算少——5元。 谁知道,我的做法惹恼了他。隔天,我在门缝里看到了我那5元钱和一张怒气冲冲的字条:“小姐,你会不会算帐啊,有钱你救助失学 儿童 呀!!!” 看得出来他是生我的气了,不然他的措辞不会如此严厉。想到我的做法伤害了他的好心,我很自责,愧疚地找了纸和笔,郑重地写上:“对不起!”顺便还画了一个流泪的小女孩。 我的字条换来的是10块阿尔卑斯奶糖和一张温情脉脉的字条:“乖,不哭,告诉你一个秘密,门口的 编织 袋里有劈柴。” 为了确定他的性别,更为了感谢他一直以来对我的关照,我给他回了张字条:“我也告诉你一个秘密,星期天我休息,你有衣服要洗吗?” 他的回复是:“谢谢,恕在下不能成人之美。”也许是怕拒绝会伤害我,他在字条的下端画了一枝小小的玫瑰,虽然画得不是很好,看起来像朵喇叭花,可我猜想他想表达的一定是玫瑰。 那张字条让我胡思乱想了半天。他可真会说话,以为我是免费洗衣机啊,还成人之美。我也较起真儿来,在纸上画了一台洗衣机,旁注:“免费,不洗白不洗。” 第二天,我在门前看到一个袋子,里面装着两件格子衬衣,我发现衣服一点也不脏——他是怕拂了我的好意! 就这样又过了一个星期,一天早晨我起床后发现门上贴了两张字条,一张上面画着美丽的雪花,雪花的下面是一个可爱的女孩儿,另一张上面写了一句话:“小心路滑。”我一看就明白是下雪了,他要我走路小心。下楼一看,外面果然白茫茫的一片,一般暖流顿时涌上了我的心头。 我迫切地想一睹他的庐山真面目。第二天,我在他的门上贴了一张画,上面画了一个腼腆的女孩子,睁着好奇的眼睛说:“隔壁的,我想见你。” 你猜怎么着,他的回复是一只龇牙咧嘴的恐龙,没有只言片语。我知道他是在告诉我他是一只恐龙,怕吓着我。于是我礼尚往来地画了一只吐着舌头扮着鬼脸的青蛙,言下之意是说我才不怕他呢。读者 散文相关 文章 : 1. 最受读者喜爱的散文 2. 读者励志文章精选两篇 3. 读者里的励志文章精选两篇 4. 读者中的励志文章精选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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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代妈妈的一封信
杨暖
《读者》2012年第9期(五月上)总第518期
古人写信很有意思。这是古代妈妈写的一封信,母亲写给儿子的。也算不得信,了了几十字,只当是一简短的手函。简短,字微,充分发挥了中国汉字的蕴藉和古典,有妙趣。
阅儿信,谓一身备有三穷:用世颇殷,乃穷于遇;待人颇恕,乃穷于交;反身颇严,乃穷于行。昔司马子长云:然虞卿非愁,亦不能著书以自见于后世云。是穷亦未尝无益于人,吾儿当以是自勉也!写信的母亲叫郑淑云,是明代女作家。
我没有读过她的作品,单从这一短笺,倒也叫我生出三分钦佩。信里,郑妈妈是这样讲的:人的这一生时常会遭遇三种困顿,千古有之,孩子,你要做好心理准备。第一种困顿,拥有卓越的才华,却遇不到好的平台和机遇。
第二种困顿,以一颗诚挚宽厚的心待人,却没有交上值得交的好朋友。第三种困顿,对自己严格要求,时常反省,却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最后,这位妈妈抚慰儿子,即使人生的际遇如此,也未尝没有好处。
孩子你要多读书以自励,不要放纵自己呀!这样的妈妈,真强大。她的爱,不狭隘,不灰暗,是一个经历风雨历练的女人在看过人生百态后,饱含仁慈宽厚的生命之爱。她爱孩子,爱生命,更能用她的爱,给孩子一个有力的人生。(睿雪摘自《润》2012年第1期)
2、节令是一种命令
毕淑敏
2013年14期(七月下) 总第547期
夏初,买菜。老人对我说,买我的吧。看他的菜摊,好似堆积着银粉色的乒乓球。我说,这么小啊,还青,远没有冬天时我吃的西红柿好。老人不悦地说,冬天的西红柿算什么西红柿!吃它们哪里是吃菜,分明是吃药。
老人接着说,那是温室里煨出来的,先用炉火烤,再用药熏,让它们变得不合规矩的胖大,用保青剂或保红剂,让它们比划的还好看。人里面有汉奸,西红柿里头也有奸细呢。冬天的西红柿就是这种假货。我惭愧了。多年以来,被蔬菜中的所蒙蔽。
那吃什么菜好呢?我虚心讨教。老人的生意很清淡,乐得教我,说道:记着,永远吃正当节令的菜。萝卜下来就吃萝卜,白菜下来就吃白菜。节令节令,节气就是令啊!人不能贪心,你用了种种的计策,在冬天里,抢先吃了只有夏天才长的菜,夏天到了,怎么办呢?再吃冬天的菜吗?颠了个儿,你费尽心机,不是整个瞎忙活吗?
我买了老人的西红柿,慢慢地向家中走。他的西红柿虽是露地长的,质量还有推敲的必要,但他的话透着一种晚风的霜凉,久久伴着我。人生也是有节气的啊!春天就做春天的事情,去播种;秋天就做秋天的事情,去收获。夏天游水,冬天堆雪。少年需率真。
过于老成,好比使用了植物催熟剂,早早定了型,抢先上市,或许能卖个好价钱,但植株不会高大,叶片不会密匝,从根本上说,该归入早夭的一列。老年太轻狂,好似理智的幼稚症,让人疑心脑海的某一部分让岁月的虫蛀了,连缀不起精彩的长卷,包裹不住漫长的人生。
年轻年老都是生命的流程,不必厚此薄彼,显出对某道工序的青睐或是鄙弃,那是对造物的大不敬,是一种浅薄而愚蠢的势利。(李孝春摘自《广州日报》2013年5月1日)
3、人间无事人
马德
《读者》2014年第13期(七月上)总第570期
逢人不说人间事,便是人间无事人。一个人活得是否洒脱,就在这说与不说上。人间多少事,都是管不住嘴惹的。你在背后说人是非,自有人在背后说你是非。读《小窗幽记》,说有个叫湄公的隐士,居于山中,有客问他,山中何景最奇,曰:“雨后露前,花朝雪夜。”
又问何事最奇,曰:“钓因鹤守,果遣猿收。”你钓,有鹤相守于一边;你馋,可遣猿于树上摘鲜果与你吃。这真是动人心魄的胜景。崔永元说,他多年来一直喜欢看的节目,就是《动物世界》,因为“动物的世界里没有人。”
看来,没有人折腾的世界,其妙处,何止是清净所能穷尽的。这世间美景美事,为什么隐者所遇甚多呢?不因他在山中,不因他在林中,在哪里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已活到人间无事人的份儿上了。(潘光贤摘自《今晚报》2014年4月16日)
4、别人的鞋子
尤金
《读者》2015年第8期(四月下)总第589期
开学那天,在一群报到的新生当中,我注意到一名女学生眼皮异常浮肿,肿胀处红红的,好似戴了一个怪异的眼罩。我趋前,关心地探问,万万没想到她竟一脸不耐烦,粗声粗气地答道:“过敏啦!”说完,掉头便走。对于她这种毫无礼貌的反应,我与其说生气,不如说纳闷儿。
不久后,她在呈交上来的日记里吐露心声:“由于对某种迄今还查不出来食物过敏,我两边的眼皮肿得好像塞进了两个彩色气球。已经两年多了,医生束手无策,我难过死了。偏偏许多好事之徒一看到我便问东问西,把我看成一个怪胎。有时,我真难堪得想扯对方的头发!”
看到这样的文字,我摇头叹息,这个女孩子,也太不懂事了,怎么竟会将别人的关心看作“好管闲事”呢?我觉得她不但眼皮敏感,连心也敏感。这事发生了好几个月后,我在烹饪时,不慎烫伤了手臂,留下了一个颇大的疤痕,椭圆形,棕红色,狰狞而又可厌。
旧友新交,无不殷殷探询。开始时,我总是耐心地解释、解释、再解释,然而渐渐地不行了,同样的话讲了又讲、说了又说,一日数回,着实厌得嘴巴抽筋。后来,有人关心探问时,我便笑眯眯地说:“我昨天去献血啦!”对方骇然惊问:“怎么会在手臂这个部位抽血呢?”
我又微笑应道:“这就叫做不同凡响嘛!”看对方疑惑的表情反而成了我的乐趣。想起那名女学生,我对她两年来所受的委屈感同身受。总得穿穿别人的鞋子,才知道那鞋子打不打脚呀!(李中一摘自花城出版社《尤今袖珍小品》一书)
5、清秋瘦水
周伟
《读者》2016年第2期(一月下)总第607期
秋天的水,说瘦就瘦了,河中的丝草浮现出来了,墨绿墨绿的一片,丝丝连连,纤毫毕现。我仿佛看到了童年井水中的景象,那般清澈,那般透亮。瘦水边,人感觉也瘦了。远处有两个黑点,慢慢地出现在我的眼前:一个是斯文的父亲,一个是天真的孩子。
父亲张网,一张网,仿佛想网住一个世界。他越是弓身用力,撒出去的网越是到不了他想要达到的位置,网不住他想网的东西,好几次,网都被丝草缠住了。孩子提桶,跟在父亲后面。他看到瘦水中那些游来游去的鱼儿,在水中旋转着,一下又蹿出水面,白白的鱼肚皮在阳光下发亮。
就在父亲感到失望并打算离开的时刻,孩子扯了扯父亲的衣角,努了努小嘴儿:河堤边的丝草旁,有一条金黄色的大鲤鱼在那儿游来游去,闲适自得。
于是父亲张网,张了几次,总不成功。孩子把桶放下,做了一个双手捧鱼的动作。父亲领会,走上前去,捧住了那条金黄色的鲤鱼。孩子接过父亲手中的鱼儿,用双手稳稳地捧住。鱼儿一动不动,只有鱼鳞在阳光下一闪一闪泛着金光。
看着瘦水里的游鱼、瘦水边的父子,我明白了:世上有许多东西,网是网不住的,把它捧起来,或许更好。(金星摘自《人民日报》2015年10月26日)
《读者》读后感看到同事桌上的《读者》,闲来无事下翻阅了一下,看到两篇文章有感。刘心武的《长吻蜂》,其中有段话颇有同感:“生命单纯,然而美丽。活着真好,尤其是能与自己以外的一切美好的东西相亲相爱,融为一体!生命能沉浸在自己喜欢、利己也利他的境界里,朴实洒脱,也就是幸运,也就是幸福。”别人为我为何教书,我不敢说我喜欢但我真真切切感觉到上班我喜欢,没什么充分的理由,更不是因为矫情才这么说,就是喜欢。每天早上起床尽管也想睡懒觉,可爬起来去上班一点都没感觉到负担。或许更喜欢的同事间的那种氛围吧,还有就是喜欢上课时的感觉,尽管有时感觉到嗓子冒烟。看到一个个小孩子感觉好可爱,特别喜欢的是低年级孩子,不是我教的,见到却仍大声喊我“钱老师好!”最爱看每天早上出操时,张颖那甜甜的,毫无学生跟老师之间那种距离感的笑容,真好!
那种合订本划算点,
英文的我觉得国际版和美国版比较好!语言比较简单,英语基础一般的人就能读懂。
阅读推荐语的格式:
1、写一句简短的问候,然后写一本书的推荐和关于写这本书的基本信息,比如书名,国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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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东方少年》这本书,这本书里面有很多小故事,有的让人得到了快乐,有的让人们学到了一些小知识。
这本书一共有九大块组成,分别有悦读越读,阿呆探案,这是让我们懂得警察也很忙的,还有幽默三国,异域佳作,幻想摩天轮,唯美散文,成长部落格,指挥过招,崎岖漂流瓶等等。这本书因为它能帮助阅读写作,还能丰富课余生活时间,让读者增长了许多知识。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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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都不错,如果是学生适合订校园版的,如果喜欢第一手的新文章可以订原创版的,另外的几种“个性鲜明”,可以视自身情况而定。当然,普通版的是最大众化的。
文章没写完。如果是半成品那就还没完成,还不完整。需要看文章还缺哪方面的内容,再继续添加完善。
这篇谈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还不错,你可以借鉴一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sci论文在所有类型的论文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首先需要的就是很好的写作基础,SCI的论文要求必须是原创,对个人的写作基础要求很高,对个人的创新性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其次论文需要全英翻译,则对英文水平有较高要求,还要求具有较高的论文专业度
1、SCI论文是被SCI(Scientific Citation Index,《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所刊登的论文,目前我国科技界对SCI论文概念模式,小部分研究者误认为SCI是一本期刊,由南京大学引用并成为各大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评价和奖惩的一类刊物。 2、SCI论文本身来说,我国科研工作者大多面临英语能力匮乏的缺陷,尤其对于年龄大和专业性强的科技工作者来说,内容不是问题,英语往往成为了制约的瓶颈。SCI论文对我国大部分科技工作者来说依然是神秘的,难于发表的,正基于此,大部分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引入作为评价标准,这也是有失公正,虽然缺少人为干预的评价标准,但科研工作者在工作的同时,不得不将精力浪费在于SCI论文的写作与发表,虽然使得我国科研可与国际接轨,培养我国科技工作者运用SCI官网进行现有论文和科技成果的查询与搜索的习惯,但制约了我国的科技水准,使科研人员不得不分出一部分精力用在外语上,使大量优秀研究成果流入英文期刊,破坏了中文期刊的发展,降低了中文在科技领域的“币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