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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布勒森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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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布勒森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德布勒森市是一座信奉基督教-新教的城市,通常指是罗马的加尔文教派。许多的大学院系,专科院校都将德布勒森市视为全国最重要的教育核心地。

大教堂前的广场是德布勒森市中心。有喷泉,茂盛的树荫,露台咖啡,是户外表演取景的最佳之地。Csokonai剧场和Deri博物馆是这座城市的象征,在繁华的文化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到了夏天,是人们庆祝欢乐的季节;各国各地的人们都来参加德布勒森花卉节以及德布勒森爵士音乐节。新的会议大厅一整年都聚集上演着即专业又具有传统文化的节目。每周有许多人参与市里有名的体育运动俱乐部,尤其是足球,手球和篮球项目。想要休息放松的人们可以选择去大森林非常有名的德布勒森温泉所。

德布勒森大学 医学院

德布勒森大学医学院是中欧历史上第一所大学医学院,颁发的医学文凭和学历受到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认可,在世界医学学术领域极具声望。

德布勒森大学医学院拥有22个基础学科和25个临床科系,所涉及科目范围包括:内科学,外科学,整形学,放射医学,神经病学,神经外科学,精神病学,小儿科学,产科与妇科学,心脏病学与肺病学,耳鼻喉学,皮肤病学,眼科学,口腔病学与泌尿学等。

德布勒森大学医学院在欧洲和美国均有拥有教学和实习医院,并与世界知名医学院建立了广泛的合作与交流。高年级的学生均可选择欧洲和美国的合作院校和教学医院进行为期12个周的短期交流;同时,毕业生可考取欧盟/美国认可的医生执业资格,全球就业。

德布勒森大学高等教育专业的历史追溯于16世纪。德布勒森大学医学院有医学系,牙科系,药学系,公共健康学系。医学院旨在培养医生,牙医,药剂师,公共健康学专家以及继续教育。医学中心还提供区域卫生服务中心,不仅是在德布勒森市,还包括匈牙利东北整合区域。

1987年开设了国际项目,所有课程都是英文授课。现在国际生已经到达2500人,都来自世界各地,主要是来自欧洲,中东,非洲和北美洲。

英语授课项目是医学院教育工作中的主要部分。所教授的课程与匈牙利当地学生所学是一致的,都是按照欧洲医学标准,根据欧洲医学联盟要求所设置的。

医学项目

● 临床医学

此项目可获得全欧洲认可的医学博士文凭。前三年主要涉及医学领域,包含疾病学背景理论分析和内外科目基础知识。紧接着2年涉及药学和临床科科目,最后一年涉及考试和答辩。

● 牙科学

此项目是5年制课程,课程设置非常精心,旨在教授学生高标准的知识,技术和作为外科牙医的道德责任,使他们成为拥有牙科博士学位的优秀医生(牙科博士)

最初的三年,完全投入到基础的医学和专门的牙科学习,在第四和第五年,学生会参与治疗病人,为他们期末考试和最终的论文做准备。

● 药学

德布勒森大学的药学专业是双录取项目,为本科学习的学生,和对本科以及对药学专业学习和健康相关的教育感兴趣的,具有高度积极性的高质量学生而开设的。此项目可获得博士文凭。

● 公共健康学本科/研究生

此项目专为培养那些完成基础知识学习,以及检查和分析人类健康状况的影响因素,探索和关心健康所需,起草有关当地,区域和国家的健康政策,从而解决健康问题的学生而开设的。学生们将学会如何规划和组织,改善健康和防止以及治愈疾病,基于目标人群的需求,执行和管理养生和疾病防御,最后分析和评估这些服务和治疗的效果。

● 理疗学,本科

此课程的目的是为培养学生具有通过理疗途径为运动系统障碍病人及其他疾病病人提供预防,药物和康复治疗措施的能力。这是一个世界性的新兴专业,毕业生可在公共健康相关领域及行业就业和研究。

推荐课程

● 高中毕业起点一年预科+五年牙科/六年临床学本博连读

● 美国/英国/欧盟/中国等四十多个国家医学会认证,毕业可考取全球行医资格证,全球就业

关于德布勒森大学的药学专业解析就是以上,很多对医学方面有兴趣的同学可以考虑德布勒森大学,如果同学们还对出国留学存在疑问的请点击页面的在线咨询获得专业老师的帮助,同时也希望同学们拨打客服电话实时得到专业顾问老师的指导。

匈牙利是小众留学国家,但是因为其性价比高、教学质量好、入学条件宽松等优势吸引着部分人前去留学,那么匈牙利大学的优势专业有哪些,欢迎关注阅读了解。

热门专业

1.农业与管理

推荐院校:德布勒森大学

课程时长为7个学期,学生需要获得180+30学分,学分也可以从本科必修课和选修课以及30学分的实习中收集。其中,有80-90学分的经济、方法论和商业知识(如数学、统计学、信息学、微观和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此外,社会科学知识(例如欧盟知识、一般经济法、经济史、社会学、心理学、哲学)为10-20学分。管理和管理专业知识(企业财务、会计分析、人力资源管理)为70-90学分。

2.商务与市场营销

推荐院校:德布勒森大学、考文纽斯大学、佩奇大学、布达佩斯商学院、肖普朗大学等。

课程时长为7个学期,其中6个学期为大学课程,1个学期为实习。修完全部课程可以获得180学分,其中10学分可以自由选择,实习期可获得30学分,毕业论文可获得10学分。在培训中,学生可以先熟悉经济学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然后是贸易和市场营销,学生必须获得经济学、方法论和商业知识总共80-90个学分,贸易获得70-90个学分。学生还可以多去了解项目管理和团队合作、消费者保护、公司结构、运营和电子商务等信息。这将需要额外获得10-20学分的社会科学知识,包括欧盟、一般经济法、经济史、社会学、政治科学和哲学的知识。

3.心理学专业

推荐院校:佩奇大学、罗兰大学等

课程时长为6个学期,必须修满180个学分,其中40-60%是与单元相关的课程;学位论文4学分,选修科目不少于10学分。学生将学习一般性和介绍性科目,例如哲学史、社会知识、传播、信息学或图书馆知识。此外,还将有学科领域、实验和一般心理感知过程、注意力的认知和激活方面、进化心理学和发展心理学以及人格心理学。学生还将学习与前沿科学和研究方法以及心理学的应用和历史相关的科目。

4.护理专业

推荐院校:德布勒森大学、佩奇大学、塞格德大学等

完整课程时长为8个学期,必须累积240学分。由于专业方向的特殊性,学生的时间表不同,但应用健康科学、营养科学和救援科学出现在大多数专业中。实习的要求也由给定的课程决定,但有一个共同点:实习时间为14周。申请此专业,未来可从事护士、营养师、物理治疗师、助产师、言语和吞咽治疗师、职业治疗师等相关工作。

工程师

推荐院校:布达佩斯技术与经济大学、德布勒森大学、佩奇大学等

课程时长为7个学期,共210学分。它主要包括与专业、论文准备(15学分)和选修科目(10学分)相关的讲座和研讨会。首先是基础科学:数学,包括分析、代数、概率、数理统计、计算和算法理论、物理学。其次,还可以学习到经济学、商业经济学、法律、公共行政、管理等知识,学生将会获得100-150学分。未来可从事数据库管理、用户界面和计算机图形学、WEB和移动编程、IT系统构建、建模、应用与分析等相关工作。

匈牙利留学优势

1.教育质量高

医学领域全球领先,匈牙利诺贝尔获奖者高达14位。

2.学制短、费用亲民

学制短:预科半年至一年,本科三至三年半,硕士两年制,即便出国留学也与在国内读大学的同学同年毕业。本硕连读:临床医学6年,牙科学5年,药学5年,农业工程5年。

费用亲民:预科学费:4200欧元/5个月、6500欧元/10个月;本科学费:3000-4500 欧元/年。住宿费:200-300欧元/月。

3.入学条件宽松

无需高考成绩!接受高中及同等学历以上的毕业生申请,世界名校亦可申请,比如:布达佩斯技术与经济大学(简称BME)、佩奇大学、塞梅维什大学,布达佩斯考文纽斯大学等等。

4.世界知名专业医学提供开放平台世界顶级专业

医学、牙医、药学接受中国学生申请,全英文授课。

5.学历世界认可

匈牙利大学学历中国教育部认可,世界认可,学历质量与欧美国家等同!

匈牙利采用欧盟学分制—ECTS授课,在欧盟内可自由转学。

《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英国] 伊姆雷·拉卡托斯)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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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

作者:[英国] 伊姆雷·拉卡托斯

译者:兰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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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6-1

页数:344

内容简介:

《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由著名科学哲家,科哲学历史学派主要代表人物伊姆雷•拉卡托斯著。收入了作者关于科学哲学的五篇重要论文,集中体现了拉卡托斯的科学哲学观和历史方法论。拉卡托斯在书中批判了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方法论与库恩的非理性主义科学心理学,提出了一个理论演替的合理的、动态的科学发展模式;主张以科学史检验科学方法论,并倡导以典型历史实例进行“案例研究”的方法。

作者简介:

伊姆雷・拉卡托斯(1922-1974)、著名数学哲学家和科学哲学家,当代西方科学哲学“历史学派”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出生于匈牙利的一个犹太商人家庭, 1944年在德布勒森大学毕业。1949年留学莫斯科大学。从1969年起在伦敦经济学院任教,并成为卡尔•波普尔的学生和同事,1972年任该学院科学方法、逻辑和哲学系主任,并兼任《不列颠科学哲学杂志》主编。他的主要学术著作在死后由他人整理成《哲学论文集》出版,《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是其中第一卷。

管理道德毕业论文富勒

一直以来,道德与法律问题都是中外学者们所研究的 热点 。两者之间既有外在的联系,又有内在的共性,它们是社会的两大主要调控手段,其作用及意义更是显而易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 法律 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新时期下又有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完善。同时,法律和道德的密不可分性又反过来有助于提高人们对生活的幸福体验,即所谓的幸福感在法和理的间隙最近偶那个得到看更好的提高。作为新时期下的大学生,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在道德和法律的世界中寻找幸福。

关键词:法律 道德 幸福感 大学生

正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继续,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大幅度比例逐年提高,社会各个层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中。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我国正在加快融入法制社会。这对置身在未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 法律知识 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 自然 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 现代 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关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值得人们不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早在古代奴隶制的希腊,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等人就提出要由少数有德性的贤人来治理国家。《牛津法律指南》一书中对道德是如此定义的“道德和伦理与惯例、社会习俗、法律、习惯和舆论的含义是重叠的,一般说来人们可以说,道德是社会所接受的和生活于社会中的阶层所接受的行为准则……法律总的说来是确证并强化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行为;在这个社会中,法律控制并否证和惩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法律和所承认的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符合一致的,所谓道德并不是一部分法律条文或原则性法规,但它毕竟是描绘良心和社会控制良好行为的力量的一种名称,有时它是与自然法同义的”。可见,法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是自然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准则。而,法律和道德是两个层次上的东西,法律属于制度上的范畴,但是道德却是社会意识形态上的范畴。从唯物的角度上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即所谓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恩格斯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

但是,法律和道德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它们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途径,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动力,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没有道德的法律是冷冰冰的束缚,它只会规定各种人类改做的和不该做的事情,并且对犯错的人依法进行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法律注定是不会被人民接受和认同的,注定会被人民所推翻。同样,只有道德的法律是不完整的,它失去了法律所该有的最原始的意义,对任何人不构成警醒和约束,因而国家也就无法依法治理好它的人民。所以,真正的法律不是完全撇开了道德的范畴,它以道德为依据,并且用法的手段来提高人们对道德的认识。这样,法律和道德也就可以做到相辅相成了。

然而一个成功的人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同时也要有相当多的法律意识。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一个人的道德素养无法真正得到实现。只有心中有法的存在,人们在做人行事方面才会有所顾忌,才不会越过法律的界限做出不合法的事情。

现代社会的法律也正朝着人性化的一面发展和完善,法律再不是过去的只讲道理不看事情的真相。正是因为法律的道德性,人们的幸福感日益增加。再大力倡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物质条件的改善虽然带来了很多的新鲜事物,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人们的幸福感反而日渐减少,再日常生活中,人们要担心的事情太多,抢劫、偷窃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人甚至患上了恐惧症。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国家对有关法律的完善。

前不久看的一部电视剧《我的青春谁做主》中,主人公在十年前犯了法,但他因为害怕受到 法律 的制裁而隐瞒真相十年。十年后,他再也无法忍受良心的谴责和不安主动向警方自首,本以为等待他的是无尽的牢狱之灾,但是他却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这个案列不是告诉我们法律的不公平性,而恰恰是从侧面告诉我们法律的人性化。他是犯罪了,虽然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这十年中,他所受的痛苦和煎熬远超过与法律带来的。他受到来自自己的和社会各方的道德谴责,在这个层面上,他已经经历了自己的“牢狱之灾”。在这个事件中,法律的人性化和道德性体现的完美无暇。正像剧中的人所说,现在的法律也是讲理的,这正体现了新时期下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和要求。法律的底线是道德的自我约束,或许正是因为有些人们的道德自我约束力不够才要求有一种强制力的诞生来调解社会的矛盾,而法律就恰好扮演了这样子的一个强制力的角色。因而法律也就显得神圣而不可侵犯,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称成为了一种信仰。就我个人而言,法律应当成为一种信仰。“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 名言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有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保障,幸福感便也会迅速上升。有了法和德相互作用,社会才有可能出现家家晚上不用闭门的和谐现象。在法律的人性化的旗帜下,人们更确定了社会主义旗帜的正确性,才会对社会主义 现代 化建设充满信心。当人们致力于建设一个属于自己的美好时代,无论做什么都是有意义的,是可以感到幸福的。幸福的定义是什么?不是说一定要生活富裕了,手里有钱了,我们所讲的幸福要上升到精神层面。幸福就是人们的心理得到了满足,人们对生活充满希望和憧憬,至少他有动力去为了美好的未来去奋斗,这就是幸福了。

最后来 说说 关于大学生所要担负的关于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毫无疑问,大学生是我们国家未来的栋梁, 中国 的未来还要靠这一批特殊的人来创造。所以,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肩上的胆子着实不轻。思想道德的修养当然是相当要紧,但这远远不够,我们还必须要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在守法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扬中华民族流传了几千年的美好品德。要学法、懂法、守法,在法制的轨道上,做一个有着良好道德素养的人。

参考 文献 :《道德与人的幸福》 《法律知识是幸福快乐人生的保障》《法律的道德性》 《让你变的更自信》

摘 要 法律与道德问题的讨论,最激烈的莫过于实证主义法学家哈特同自然法学家富勒长达17年的一场论战。实证主义法学派坚持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分离,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学说或者分离命题,而自然法学派则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的学说或结合命题。但仅以此定义并未能反映出双方论战所具有的现实意识及对待问题的态度。本文试从富勒所著 文章 《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的角度出发,解析其背后所具有的实践性意义。

关键词 法的道德性 实证主义 良法 恶法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001-02

一、哈特:引出争论的着力点

在哈特教授发表《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这篇具有深远意义同时又备受争议的论文之前,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关于法律是什么的争论就始终存在,从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再到边沁,实证法学派在对法发展不同定义的同时,始终面对着来自自然法学派的批判。但在哈特教授之前,双方学派的争论始终未能深层次的展开,而是仅陷入了表面概念的争执,富勒教授认为,究其原因在于“我们遇到一系列定义性的命令。法律规则是,也就是说法律规则真的是、不过是并且总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官定下的规则,对未来国家力量触及范围的预测,官员的行为模式等等。当我们问这些定义的服务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得到的答案是:怎么还要有目的,除了准确地描述对应于‘法律’这个词的社会现实,这些定义没有任何目的。当我们反问道:但是在我看来,法律看上去并不是这个样子。这时我们得到的回答是:好啦,在我看来就是这个样子。在此,争论就不得不停下来。”①

可见在实证主义法学派学者看来,没有必要太多停留在“法律是什么”这种纯粹的概念性判断层面,对于一项实际在发挥着作用的事物,无需在它的定义上花费太多的精力,问题总是出现在眼前的,何况即便是不深入探讨和争论关于法律的定义,法律依然作为一种现实的并在不停发挥作用的事物而存在着,太多形而上的争执无益于现实问题的解决。

然而由于哈特教授的观点的出现,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原本浅显且波澜不惊的“对抗”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于哈特教授的论文,这场讨论开启了新的、富有希望的转折。现在显而易见的是,双方都承认一个主要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才能够最好地定义对法律忠诚这一理想,并服务于这一理想。法律作为值得人们效忠的某种东西,它一定表达了某种人类的成就;它不可能是权力的简单命令,或者是在国家官员的行为中才能辨识出来可以重复的行为模式。” ②富勒教授认为,哈特教授的论文及其学术思想坦率的提出了可供实证主义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共同探讨的论点,即忠实于法律的问题。说得更清楚一些就是恶法是不是法,有没有发挥效力的基础,且人们有没有遵从恶法的义务的问题。

二、富勒:以纳粹政权为例,对实证主义法学进行批判

在各种争论性的文章中,批判对方错误最好的方式莫过于以一个鲜明的具有说服力的例证来加以驳斥。富勒教授在他的这篇著作中也是采取了这样的方式,他以德国纳粹政权的暴政为例。因为德国法西斯当政时期,无论是希特勒的上台掌权还是后来通过的许多反人道的立法,皆遵循了当时的法定程序,且得到了国内最广泛的遵从。富勒教授认为,当时纳粹的立法之所以甚嚣尘上,原因便在于实证主义法学的关于忠实于法律的观点从中作崇。“告密者案”是一个非常好的印证,在该案件中如果赋予纳粹时期的立法以“正确的、实在法的效力”那么许多利用该法从事罪恶行为的人就获得了正当理由并可以此出罪。同时“在整个的纳粹统治期间,纳粹频繁运用了一种对美国立法者来说并非一无所知的手段,即制定具有溯及力的法律来矫治过去法律上的无规律性(irregularities)。这种具有溯及力的法律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运用是发生在1934年7月3日的“ROEHM清洗”后。③

显然,在纳粹期间由于立法权及立法程序的异化,确实产生了很多罪恶的法令并由这些法令引发了无数的罪恶行为,但这些“法律”之所以当时被称之为法并被赋予了法的效力,并非像富勒教授所批判的那样,是全然受了实证主义法学的影响,而是在其背后有更深层的原因。

德国纳粹主义的兴起首先是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的。在纳粹盛行之前,德国国内哲学的主流是黑格尔的哲学观,沉稳、厚重而踏实的学术思想,凝聚了日耳曼民族最精华的智慧同时对全世界做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恩格斯曾称赞黑格尔为奥林匹亚山上的宙斯。但是,由于当时经济的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深刻社会变革,黑格尔的哲学逐渐不适合原本并不发达且日益在周边环境影响下变得浮躁的德国民众,因此最终黑格尔的思想遭到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原本在黑格尔时期默默无闻的叔本华的哲学思想。这是一种相当激进并带有一定暴力色彩的哲学理念,虽然当时叔本华早已离世,但他老人家没想到在他死去多年之后自己曾经面临绝望时所写的书最终成为了国家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后来叔本华的思想被尼采所继承,并在激进程度上予以了放大。与此同时,德国兴起了“概念法学”,事实上这是源自于德国本土的一种法学思想,但其在形式上同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奥斯丁的思想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后来“概念法学”多被认为是对奥斯丁实证法学的继承,从而也给实证主义法学蒙上了阴影。富勒教授在引用纳粹例证的时候,显然是接受了这一观点。

事实上,富勒教授所引用的纳粹例证虽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他认为良好的法律若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必定自身存在良好的值得人们推崇的道德性,此种道德可以防止恶法的产生。尽管纳粹德国的事例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订立和遵从恶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但众所周知 经验 与历史需要结合其发生时的背景来理解,只对其某一方面的意义加以放大是一种断章取义的行为。

哈特教授认为,如果执意要将道德注入法律,就很难避免罪恶的道德向法律的渗透。道德的善恶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我们事实上很难断定在纳粹时期制定的法律确实完全背离了当时民众普遍的道德观,甚至如种族灭绝之类的暴行也由于得到了源于所谓“人种优越”之类的德国民众普遍共识的价值观而使行为者避免了良心上的不安。而且记录显示,当时的德国并非处于恐怖与混乱的边缘,相反国力呈现出上升趋势。且在二战初期将素有“良法之治”的英国、法国逼到了敦刻尔克的边缘。由于德国的战败,其纳粹时期的立法成为了鲜明的反例并为众多的自然法学派学者所诟病,但二战的结果若是以德国的胜利而告终,则其在纳粹政权时期的制定法事实上则发挥了强大的推动作用。这就返回到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关于忠实于法律含义的领地。

因此,富勒教授主张的关于法律需要内在道德性支持的观点确实无法避免罪恶道德向法注入的情形,而且是否存在普遍共识的善良道德观实难确定,就算确定,该种善良的道德能否发挥出有利于社会的功效亦存未知。而以当前所认定的罪恶的道德为基础的法律又是否只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亦难以判定。所以,富勒教授关于纳粹例证的引用及论证存在着起点上的瑕疵。“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 ,④如果这里的福利像卡多佐所说的,是更宽泛的含义,那么以此福利为标准检验有关法律是否值得忠诚才是具有建设性意义的。

三、道德性还是实证性

值得肯定的是,虽然富勒教授从善良道德的角度出发对忠实法律的意义进行的论述存在一定缺陷,但显然他的态度是一种“实证的”而非“自然的”。在《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整篇文章中,我们都可以清晰的感受到富勒教授现实的心态。显然,他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并非只停留在概念与概念对决的智识层面,而是一种真正的以现实为出发点的争论。二人都希望通过对“何为法?何谓良法?恶法是不是法”这一系列概念的阐述,达到影响实质法的运行的目的,从而最大化社会福利。这样的学术态度无疑是非常可贵的。

富勒教授所主张的自然法和法的道德性的观点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如根据他所阐述的理论 反思 或构建现行的法律制度,无疑在社会层面是能产生积极作用的。但倘若进一步,能以一种实用主义的心态对自然法的道德概念进行“利用”或“解释”无疑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在这里引用一个国内的案例进行论证。1999年9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颁布了《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因行人交通违章而发生的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负责任,由行人负全部责任。随后,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作出相似规定。

该法案在出台后法学界批评声不断,质疑的核心在于该法案违背了最根本的立法原则,即权利价值的位阶问题。通说认为,以宪法为根据,人的生命权是最高的权利,机动车道路行驶的相关权利不能与之抗衡并成为驾驶员出罪的理由。若以自然法学派所主张的道德性来衡量该法案,这无疑是一条恶法,因为其侵犯了人最根本的自然的权利――生命权。这些批评同时具有现实上和道德上的说服力,该法案在一片声讨中于2003年底被废除。显然,从该法案出台伊始其命运就不会有善终,这一事件从发生到结束似乎没有令人感到意外的地方,但究其过程,却存在某些值得反思的方面。

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当初订立该法案时立法者的初衷。很简单,就是规范行人违章过马路的行为。由于道路承载力的有限性和车辆无节制的扩容性之间的矛盾,国内较大城市多半拥堵不堪。此时在缓解交通压力方面,交通法规便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机动车的违章行为实施制裁并不困难,但行人多半有违章的习惯且对其的惩罚往往难以具有操作性,因而在某些情况下,道路堵塞是由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造成的。在此种境况下,沈阳“撞了白撞”法案率先出台,目的便在于规制行人违章,疏导交通。如果仅从立法目的看,很难直接下结论说该法就是恶法。因为毕竟其没有直接剥夺本属于某些个体的正常权利,行人对于违章过马路并不是不可选择的。事实上他们是权衡了守法与违法的成本后才做出了违章的决定,其意志是自由的。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这里的后果就是有可能被“白撞”。因此,从“撞死白撞法”的实际立法目的和逻辑结构上看,该法并非纯粹意义上的恶法,相反还具有良法的基本特征,如严谨的逻辑性。毕竟法只是提供一种为当事人所知的预测结果,而并不表示该行为就必须要发生。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当行人在该法规的约束下权衡了利弊、考虑了结果之后,会做出合乎理智的选择。由此,违章行为便可能得到根治。

但该法案从出台到最终被废除,听到的反对声多来自于位阶方面,即所谓自然法的道德方面的批判,而鲜有人能以实践的眼光来看待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诚然,该法规确实违宪,而且与普遍的共识亦严重不符,但是在声讨和废止之后,似乎便没了下文。最终,解决问题的 方法 没有提出,有建设性意义的法案也没有出台。在这整个过程中,法律的道德性只被当做批判的武器来使用,而其核心的实用意义没有得到发挥。因此可以说在当前的环境下,法律道德性的批判仅停留在了否定的层面,而欠缺向否定之否定发展的趋势,这样的境况是很令人担忧的。

四、结语

笔者并非支持诸如“撞了白撞”之类的法案,更非支持将善良的道德性从法的基础和特征中驱逐出去,而是希望将二者结合起来。以道德性所具备的天生的同一般民众善良和传统的心理相呼应的特点支持实际法的有效运作。如上,虽然废除原立法符合大众的评判标准且势在必行,但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可以修改该法案内容,以他种权利的损失代替生命权,如规定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原则,虽令其给予受害者赔偿但由官方宣布其免责并对受害人的行为进行否定性的评价,从而使违规者在道德、信用方面遭受不利,承担痛苦。与此同时,于法规公布时给予法理上的解释,使之产生公信力,令公众相信两种权利在宪法上的同位阶性并自觉遵守,从而方能达到良好的现实效果。

总之,富勒教授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不仅是智识上的,更是 文化 与现实的,对当今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巨大的启迪作用。

注释:

①②③[美]朗・富勒.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智识@IdeoBook网.

(一)法律的内在道德:程序自然法 作为一种“有目的的事业”,法有其道德性。法的道德性有两个方面,即“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法的外在道德即“实体自然法”,指法的实质目的或理想,如人类交往和合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抽象的正义等等。法的内在道德即“程序自然法”,是有关法律的制定、解释和适用等程序上的原则或法治原则是使以规则管理人类行为的事业成为可能的道德,也就是法律能够成为法所绝对必需的前提条件。 富勒特别强调法律的内在道德,并对此作了较详细的论述。他认为,律法的内在道德包括八个要素(法治原则)1.一般性(普遍性)2.公布。3.非溯及既往。4.明确。5.不矛盾。6.可为人遵守 7.稳定性 8.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 (二)法律的外在道德:实体自然法 富勒指出,程序自然法不涉及法律规则的实体目标,而是有关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的方式,世便能够有效地达到它所要实现的目的。实体自然法则事关法律的实体目标,这就是法律的外在道德。富勒将“实体自然法”归结为最基本的两条:一是保持人类目的的形成过程的健康性;二是保持人类交流渠道的开放性。在他看来,正是交流使社会成为一个整体。法律的外在道德指通常意义上的道德,即由“正确”、“好坏”、“公平”、“正义” 等原则和观念组成的道德。 法律为什么既要有内在道德又要有外在道德呢?富勒解释说,法律的内在道德是中性的,具有内在道德的法律可以为不同的法律实体目标服务。比如,围绕避孕问题产生了有关的道德问题,显然合法性原则本身不能解决这一难题。法律制度可能保持其内在道德而不论其规则是禁止还是鼓励避孕,但任何实体目标的采纳都离不开法律的内在道德。在某些情况下,对避孕的法律禁止也会危害法律的内在道德。正如人们常常能看到的,如果禁止避孕的法律停留在纸上,并知道这难以执行,那么法律的内在道德就受到严重的损害,而且还会影响到其他法律的执行。由此可见,作为完善的法律制度。内在与外在缺一不可。按照富勒的说法,法律的外在道德与正义是一致的。 法律的外在道德作为法律制度争取的实体目标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这种实体目标与广泛的社会问题有关。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分析了法律的外在道德与效率、正义和反种族歧视、人本身及其自由、经济资源的分配、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设计等之间的关系。正如富勒在谈到追求的道德时所说的,人们追求的至善生活是经过平衡的多元目标,因此,人们在制定至善的法律制度时所追求的实体目标也必然是一个具有丰富内容的综合概念。 综上所述,富勒的新自然法思想主要围绕分析法律的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及其区别而展开的,其中程序自然法的概念及其八条合法性原则是富勒的主要理论贡献。

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曾长期任哈佛大学法理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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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ühlen(富勒)始终认为电脑周边产品作为人与internet互动的桥梁,除了产品所具备的优异高品质外,更应该能够传递人与世界的“链接”。

所以,Fühlen(富勒)更聘请全球顶级设计公司,曾经为奥迪等全球知名的汽车品牌提供设计服务的德国die:haptiker GmbH公司为您呈现独特风格与人体工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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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的内在道德:程序自然法作为一种“有目的的事业”,法有其道德性。法的道德性有两个方面,即“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法的外在道德即“实体自然法”,指法的实质目的或理想,如人类交往和合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抽象的正义等等。法的内在道德即“程序自然法”,是有关法律的制定、解释和适用等程序上的原则或法治原则是使以规则管理人类行为的事业成为可能的道德,也就是法律能够成为法所绝对必需的前提条件。富勒特别强调法律的内在道德,并对此作了较详细的论述。他认为,律法的内在道德包括八个要素(法治原则)1.一般性(普遍性)2.公布。3.非溯及既往。4.明确。5.不矛盾。6.可为人遵守 7.稳定性 8.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二)法律的外在道德:实体自然法富勒指出,程序自然法不涉及法律规则的实体目标,而是有关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的方式,世便能够有效地达到它所要实现的目的。实体自然法则事关法律的实体目标,这就是法律的外在道德。富勒将“实体自然法”归结为最基本的两条:一是保持人类目的的形成过程的健康性;二是保持人类交流渠道的开放性。在他看来,正是交流使社会成为一个整体。法律的外在道德指通常意义上的道德,即由“正确”、“好坏”、“公平”、“正义” 等原则和观念组成的道德。法律为什么既要有内在道德又要有外在道德呢?富勒解释说,法律的内在道德是中性的,具有内在道德的法律可以为不同的法律实体目标服务。比如,围绕避孕问题产生了有关的道德问题,显然合法性原则本身不能解决这一难题。法律制度可能保持其内在道德而不论其规则是禁止还是鼓励避孕,但任何实体目标的采纳都离不开法律的内在道德。在某些情况下,对避孕的法律禁止也会危害法律的内在道德。正如人们常常能看到的,如果禁止避孕的法律停留在纸上,并知道这难以执行,那么法律的内在道德就受到严重的损害,而且还会影响到其他法律的执行。由此可见,作为完善的法律制度。内在与外在缺一不可。按照富勒的说法,法律的外在道德与正义是一致的。法律的外在道德作为法律制度争取的实体目标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这种实体目标与广泛的社会问题有关。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分析了法律的外在道德与效率、正义和反种族歧视、人本身及其自由、经济资源的分配、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设计等之间的关系。正如富勒在谈到追求的道德时所说的,人们追求的至善生活是经过平衡的多元目标,因此,人们在制定至善的法律制度时所追求的实体目标也必然是一个具有丰富内容的综合概念。综上所述,富勒的新自然法思想主要围绕分析法律的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及其区别而展开的,其中程序自然法的概念及其八条合法性原则是富勒的主要理论贡献。

德布罗意毕业论文

纨绔子弟德布罗意攻读中世纪历史的闲暇,忽然对物理产生兴趣;于是动用家族实力,拜入大师朗之万门下进修物理博士。可以想象一个花花公子攻读物理博士五年间会学到什么……毕业前夕,德布罗意东拼西凑,写出了历史上最短一篇博士论文:仅一页纸长度;评委判定“涉嫌抄袭”。

不是。德布罗意本科是历史,后来因兴趣靠关系转读物理博士。他的博士毕业论文很短,但却是获得诺贝尔奖最短的论文。虽然他的毕业论文很短,但从他的手稿可以了解到,他前期是做了很多工作的。

其实这些东西稍微在百度上收索一下就知道了啊~~~~~~~~~~~哥们儿~~~你那罗贝尔了??

07年11期的《发现》上有一篇题为“3篇地球人都知道的论文”的文章,原载《大学生》。文中提到的3篇论文,有一篇地球人是都知道的,就是爱因斯坦有关狭义相对论论文,但地球人不一定都知道这篇文章的题目是什么。爱因斯坦在1905年发表的这篇论文是当年发表的五篇论文之一,题目叫“论动体的电动力学”。而另外二篇就相对就要生疏多了。但作为物理教学工作者,一般可能都会听说过这“一页多的诺贝尔奖论文”。源于《发现》的这一篇“3篇地球人都知道的论文”,我想在此特意介绍一下这“一页多的诺贝尔奖论文”。一 故事发生在二十世纪初的法国巴黎。一样的延续着千百年的灯红酒绿,香榭丽舍大道上散发着繁华和暧昧,红磨坊里弥漫着躁动与彷徨。而在此时的巴黎,有一个年轻人,名字叫做德布罗意(De Broglie),从他的名字当中可以看出这是一个贵族,De 是法国贵族的标志,像德国贵族的“冯(von)”一样。事实上德布罗意的父亲正是法国的一个伯爵,并且是正是一位当权的内阁部长。这样一个不愁吃不愁穿只是成天愁着如何打发时光的花花公子自然要找一个能消耗精 力的东西来磨蹭掉那些无聊的日子(其实象他这样的花花公子大约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德布罗意则找到了一个很酷的“事业”——研究中世纪史。据说是因为中世纪史中有着很多神秘的东西吸引着这位年轻人。时间一转就到了1919,这是一个科学界急剧动荡动着的年代。就在这一年,德布罗意突然移情别恋对物理产生了兴趣,尤其是感兴趣于当时正流行的量子论。具体来说就是感兴趣于一个在当时很酷的观点:光具有粒子性。这一观点早在十几年前由普朗克提出,而后被爱因斯坦用来解释了光电效应,但即便如此,也非常不见容于物理学界各大门派。德布罗意倒并不见得对这一观点的物理思想有多了解,也许他的理解也仅仅就是理解到这个观点是在说“波就是粒子”。或许是一时冲动,或许是因为年轻而摆酷,德布罗意来到了一派宗师朗之万门下读研究生。从此,德布罗意走出了一道足以让让任何传奇都黯然失色的人生轨迹。二历史上德布罗意到底花了多少精力去读他的研究生也许已经很难说清,事实上德布罗意在他的5年研究生生涯中几乎是一事无成。事实上也 可以想象,一个此前对物理一窍不通的中世纪史爱好者很难真正的在物理上去做些什么。白驹过隙般的五年转眼就过去了,德布罗意开始要为他的博士论文发愁了。其实德布罗意大约只是明白普朗克爱因斯坦那帮家伙一直在说什么波就是粒子,(事实上对于普朗克大约不能用“一直”二字,此时的普朗克已经完全抛弃自己当初的量子假设,又回到了经典的就框架。)而真正其中包含的物理,他能理解多少大约只有上帝清楚。五年的尽头,也就是在1924,德布罗意终于提交了自己的博士论文他的博士论文只有一页纸多一点,不过可以猜想这一页多一点的一份论文大约已经让德布罗意很头疼了,只可惜当时没有枪手可以雇来帮忙写博士论文。他的博士论文只是说了一个猜想,既然波可以是粒子,那么反过来粒子也可以是波。而进一步德布罗意提出波的波矢和角频率与粒子动量和能量的关系是:动量=普朗克常数/波矢能量=普朗克常数*角频率这就是他的论文里提出的两个公式而这两个公式的提出也完全是因为在爱因斯坦解释光电效应的时候提出光子的动量和能量与光的参数满足这一关系。可以想象这样一个博士论文会得到怎样的回应。 在对论文是否通过的投票之前,德布罗意的老板朗之万就事先得知论文评审委员会的六位教授中有三位已明确表态会投反对票。本来在欧洲,一个学生苦读数年都拿不到学位是件很正常的事情,时至今日的欧洲也依然如此。何况德布罗意本来就是这么一个来混日子的的花花公子。然而这次偏偏又有些不一样——德布罗意的父亲又是一位权高望众的内阁部长,而德布罗意在此厮混五年最后连一个都没拿到,双方面子上自然也有些挂不住。情急之中,朗之万往他的一个好朋友那里寄了一封信。当初的朗之万是不是碍于情面想帮德布罗意混得一个PhD已不得而知,然而事实上,这一封信却改变了科学发展的轨迹。三这封信的收信人是爱因斯坦。信的内容大致如下:尊敬的爱因斯坦阁下:在我这里有一位研究生,已经攻读了五年的博士学位,如今即将毕业,在他提交的毕业论文中有一些新的想法………………请对他的论文作出您的评价。另外顺便向您提及,该研究生的父亲是弊国的一位伯爵,内阁的**部长,若您能……,将来您来法国定会受到隆重的接待朗之万在信中,大约朗之万的潜台词似乎就是如果您不肯给个面子,呵呵,以后就甭来法国了。不知是出于知趣呢,还是出于当年自己的离经叛道而产生的惺惺相惜,爱因斯坦很客气回了一封信,大意是该论文里有一些很新很有趣的思想云云。此时的爱因斯坦虽不属于任何名门望派,却已独步于江湖,颇有威望。有了爱因斯坦的这一封信,评审委员会的几位教授也不好再多说些什么了。于是,皆大欢喜。浪荡子弟德布罗意就这样“攻读”下了他的PhD(博士)。而按照当时欧洲的学术传统,朗之万则将德布罗意的博士论文印成若干份分寄到了欧洲各大学的物理系。大约所有人都以为事情会就此了结,多少年以后德布罗意那篇“很新很有趣”博士论文也就被埋藏到了档案堆里了。德布罗意大约也就从此以一个PhD的身份继续自己的浪荡生活。但历史总是喜欢用偶然来开一些玩笑,而这种玩笑中往往也就顺带着改变了许多人的命运。在朗之万寄出的博士论文中,有一份来到了维也纳大学。四1926年初。维也纳。当时在维也纳大学主持物理学术活动的教授是德拜,他收到这份博士论文后,将它交给了他的组里面一位已经年届中年的讲师。这位讲师接到的任务是在两周后的seminar(学术例会)上将该博士论讲一下。这位“老”讲师大约早已适应了他现在这种不知算是平庸还是算是平静的生活,可以想象,一个已到不惑之年而仍然只在讲师的位置上晃荡的人,其学术前途自然是朦胧而晦暗。 而大约也正因为这位讲师的这种地位才使得它可以获得这个任务,因为德拜将任务交给这位讲师时的理 由正是“你现在研究的问题不很重要,不如给我们讲讲德布罗意的论文吧”。这位讲师的名字叫做——薛定谔(Schrodinger)在接下来的两周里,薛定谔仔细的读了一下德布罗意的“博士论文”,其实从内容上来讲也许根本就用不上“仔细”二字,德布罗意的这篇论文只不过一页纸多一点,通篇提出的式子也不过就两个而已,并且其原型是已经在爱因斯坦发表的论文中出现过的。然而论文里说的话却让薛定谔一头雾水,薛定谔只知道德布罗意大讲了一通“波即粒子,粒子即波”,除此之外则是“两个黄鹂鸣翠柳“——不知所云。两周之后,薛定谔硬着头皮把这篇论文的内容在seminar上讲了一下,讲者不懂,听者自然也是云里雾里,而老板德拜则做了一个客气的评价:“这个年轻人的观点还是有些新颖的东西的,虽然显得很孩子气,当然也许他需要更深入一步,比如既然提到波的概念,那么总该有一个波动方程吧”多年以后有人问德拜是否后悔自己当初作出的这一个评论,德拜自我解嘲的说“你不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评论吗?”并且,德拜建议薛定谔做一做这个工作,在两周以后的seminar上再讲一下。两周以后。薛定谔再次在seminar上讲解德布罗意的论文,并且为德布罗意的“波”找了一个波动方程。这个方程就是“薛定谔方程”!当然,一开始德布罗意的那篇论文就已经认为是垃圾,而从垃圾产生出来的自然也不会离垃圾太远,于是没人真正把这个硬生生给德布罗 意的“波”套上的方程当一回事,甚至还有人顺口编了一首打油诗讽刺薛定谔的方程:欧文用他的psi,计算起来真灵通;但psi真正代表什么,没人能够说得清。(欧文就是薛定谔,psi是薛定谔波动方程中的一个变量)故事的情节好像又一次的要归于平庸了,然而平庸偏偏有时候就成了奇迹的理由。大约正是薛定谔的“平庸”使得它对自己的这个波动方程的平庸有些心有不甘,他决定再在这个方程中撞一撞运气。五上面讲到的情节放到当时的大环境中来看就好像是湖水下的一场大地震——从湖面上看来却是风平浪静。下面请允许我暂时停止对“老”讲师薛定谔的追踪,而回过头来看一看这两年发生物理学界这个大湖表面的风浪。此前,玻尔由普朗克和爱因斯坦的理论的启发提出了著名的“三部曲”,解释了氢光谱,在这十几年的发展当中,由玻尔掌门的哥本哈根学派已然是量子理论界的“少林武当”。1925,玻尔的得意弟子海森堡提出了著名的矩阵力学,进一步抛弃经典概念,揭示量子图像,精确的解释了许多现象,已经成为哥本哈根学派的镇门之宝——量子界的“屠龙宝刀”。不过在当时懂矩阵的物理学家没有几个,所以矩阵力学的影响力仍然有限。事实上就是海森堡本人也并不懂“矩阵”,而只是在他的理论出炉之后哥本哈根学派的另一位弟子玻恩告诉海森堡他用的东西在数学中就是矩阵。再回过头来再关注一下我们那个生活风平浪静的老讲师薛定谔在干些什么——我指的是在薛定谔讲解他的波动方程之后的两个星期里。事实上此时的他正浸在温柔乡中——带着他的情妇在维也纳的某个滑雪场滑雪。不知道是宜人的风景还是身边的温香软玉,总之是冥冥之中有某种东西,给了薛定谔一个灵感,而就是这一个灵感,改变了物理学发展的轨迹。薛定谔从他的方程中得出了玻尔的氢原子理论!六倚天一出,天下大惊。从此谁也不敢再把薛定谔的波动方程当成nonsense(扯淡)了。哥本哈根学派的掌门人玻尔更是大为惊诧,于是将薛定谔请到哥本哈根,详细切磋量子之精妙。然而让玻尔遗憾的是,在十天的漫长“切磋”中,两个人根本都不懂对方在说些什么。在一场让两个人都疲惫不堪却又毫无结果的“哥本哈 根论剑”之后,薛定谔回到了维也纳。薛定谔回到了维也纳之后仍然继续做了一工作,他证明了海森堡的矩阵力学和他的波动方程表述的量子论其实只是不同的描述方式。从此“倚天”“屠龙”合而为一。此后,薛定谔虽也试图从更基本的假设出发导出更基本的方程,但终究没有成功,而不久,他也对这个失去了兴趣,转而去研究“生命是什么”。历史则继续着演义他的历史喜剧。德布罗意,薛定谔都在这场喜剧中成为诺奖得主而名垂青史。尾声其实在这一段让人啼笑皆非的历史当中,上帝还是保留了某种公正的。薛定谔得出它的波动方程仅在海森堡的矩阵力学的的诞生一年之后,倘若上帝把这个玩笑开得更大一点,让薛定谔在1925年之前就导出薛定谔方程,那恐怕矩阵力学就根本不可能诞生了(波动方程也就是偏微分方程的理论是为大多数物理学家所熟悉的,而矩阵在当时则没有多少人懂)。如此则此前在量子领域已辛苦奋斗了十几年的哥本哈根学派就真要吐血了!薛定谔方程虽然搞出了这么一个波动方程,却并不能真正理解这个方程精髓之处,而对它的方程给出了一个错误的解释——也许命中注定不该属于他的东西终究就不会让他得到。对薛定谔方程的正确解释是有哥本哈根学派的玻恩作出的。(当然玻恩的解释也让物理界另一位大师—— 爱因斯坦极为震怒,至死也念念不忘“上帝不会用掷色子来决定这个世界的”,此为后话)。更基本的量子力学方程,也就是薛定谔试图获得但终究无力企及的的基本理论,则是由根本哈根学派的另一位少壮派弟子——狄拉克导出的,而狄拉克则最终领袖群伦,建起了了量子力学的神殿。仅供参考

德布罗意的毕业论文

德布罗意凭借博士论文直接拿到诺贝尔奖(热被窝奖),堪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这件事涉比较戏剧性前期工作肯定是做过的,论文也不是抄的。但他为了拿到博士的学位,随便写了一些自己没有想仔细思考过的东西,或者说他对自己写出来的东西没有太多深入的了解。话说有了这篇论文后,由于其长度太短,诸多有名的科学家都没有去理睬它,于是这篇文章就被分配到了当时没有太大作为的薛定谔的手上,(薛定谔当时是大科学家德拜的学生),德拜让他根据论文整理出一个方程,薛定谔在很无奈的情况下,可以说使用凑的方法,列出了著名的薛定谔方程,最后得了诺贝尔奖。所以说德布罗意和薛定谔都是没有资格得诺贝尔奖的

1929年,德布罗意以学位论文获奖此殊荣的人

07年11期的《发现》上有一篇题为“3篇地球人都知道的论文”的文章,原载《大学生》。文中提到的3篇论文,有一篇地球人是都知道的,就是爱因斯坦有关狭义相对论论文,但地球人不一定都知道这篇文章的题目是什么。爱因斯坦在1905年发表的这篇论文是当年发表的五篇论文之一,题目叫“论动体的电动力学”。而另外二篇就相对就要生疏多了。但作为物理教学工作者,一般可能都会听说过这“一页多的诺贝尔奖论文”。源于《发现》的这一篇“3篇地球人都知道的论文”,我想在此特意介绍一下这“一页多的诺贝尔奖论文”。一 故事发生在二十世纪初的法国巴黎。一样的延续着千百年的灯红酒绿,香榭丽舍大道上散发着繁华和暧昧,红磨坊里弥漫着躁动与彷徨。而在此时的巴黎,有一个年轻人,名字叫做德布罗意(De Broglie),从他的名字当中可以看出这是一个贵族,De 是法国贵族的标志,像德国贵族的“冯(von)”一样。事实上德布罗意的父亲正是法国的一个伯爵,并且是正是一位当权的内阁部长。这样一个不愁吃不愁穿只是成天愁着如何打发时光的花花公子自然要找一个能消耗精 力的东西来磨蹭掉那些无聊的日子(其实象他这样的花花公子大约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德布罗意则找到了一个很酷的“事业”——研究中世纪史。据说是因为中世纪史中有着很多神秘的东西吸引着这位年轻人。时间一转就到了1919,这是一个科学界急剧动荡动着的年代。就在这一年,德布罗意突然移情别恋对物理产生了兴趣,尤其是感兴趣于当时正流行的量子论。具体来说就是感兴趣于一个在当时很酷的观点:光具有粒子性。这一观点早在十几年前由普朗克提出,而后被爱因斯坦用来解释了光电效应,但即便如此,也非常不见容于物理学界各大门派。德布罗意倒并不见得对这一观点的物理思想有多了解,也许他的理解也仅仅就是理解到这个观点是在说“波就是粒子”。或许是一时冲动,或许是因为年轻而摆酷,德布罗意来到了一派宗师朗之万门下读研究生。从此,德布罗意走出了一道足以让让任何传奇都黯然失色的人生轨迹。二历史上德布罗意到底花了多少精力去读他的研究生也许已经很难说清,事实上德布罗意在他的5年研究生生涯中几乎是一事无成。事实上也 可以想象,一个此前对物理一窍不通的中世纪史爱好者很难真正的在物理上去做些什么。白驹过隙般的五年转眼就过去了,德布罗意开始要为他的博士论文发愁了。其实德布罗意大约只是明白普朗克爱因斯坦那帮家伙一直在说什么波就是粒子,(事实上对于普朗克大约不能用“一直”二字,此时的普朗克已经完全抛弃自己当初的量子假设,又回到了经典的就框架。)而真正其中包含的物理,他能理解多少大约只有上帝清楚。五年的尽头,也就是在1924,德布罗意终于提交了自己的博士论文他的博士论文只有一页纸多一点,不过可以猜想这一页多一点的一份论文大约已经让德布罗意很头疼了,只可惜当时没有枪手可以雇来帮忙写博士论文。他的博士论文只是说了一个猜想,既然波可以是粒子,那么反过来粒子也可以是波。而进一步德布罗意提出波的波矢和角频率与粒子动量和能量的关系是:动量=普朗克常数/波矢能量=普朗克常数*角频率这就是他的论文里提出的两个公式而这两个公式的提出也完全是因为在爱因斯坦解释光电效应的时候提出光子的动量和能量与光的参数满足这一关系。可以想象这样一个博士论文会得到怎样的回应。 在对论文是否通过的投票之前,德布罗意的老板朗之万就事先得知论文评审委员会的六位教授中有三位已明确表态会投反对票。本来在欧洲,一个学生苦读数年都拿不到学位是件很正常的事情,时至今日的欧洲也依然如此。何况德布罗意本来就是这么一个来混日子的的花花公子。然而这次偏偏又有些不一样——德布罗意的父亲又是一位权高望众的内阁部长,而德布罗意在此厮混五年最后连一个都没拿到,双方面子上自然也有些挂不住。情急之中,朗之万往他的一个好朋友那里寄了一封信。当初的朗之万是不是碍于情面想帮德布罗意混得一个PhD已不得而知,然而事实上,这一封信却改变了科学发展的轨迹。三这封信的收信人是爱因斯坦。信的内容大致如下:尊敬的爱因斯坦阁下:在我这里有一位研究生,已经攻读了五年的博士学位,如今即将毕业,在他提交的毕业论文中有一些新的想法………………请对他的论文作出您的评价。另外顺便向您提及,该研究生的父亲是弊国的一位伯爵,内阁的**部长,若您能……,将来您来法国定会受到隆重的接待朗之万在信中,大约朗之万的潜台词似乎就是如果您不肯给个面子,呵呵,以后就甭来法国了。不知是出于知趣呢,还是出于当年自己的离经叛道而产生的惺惺相惜,爱因斯坦很客气回了一封信,大意是该论文里有一些很新很有趣的思想云云。此时的爱因斯坦虽不属于任何名门望派,却已独步于江湖,颇有威望。有了爱因斯坦的这一封信,评审委员会的几位教授也不好再多说些什么了。于是,皆大欢喜。浪荡子弟德布罗意就这样“攻读”下了他的PhD(博士)。而按照当时欧洲的学术传统,朗之万则将德布罗意的博士论文印成若干份分寄到了欧洲各大学的物理系。大约所有人都以为事情会就此了结,多少年以后德布罗意那篇“很新很有趣”博士论文也就被埋藏到了档案堆里了。德布罗意大约也就从此以一个PhD的身份继续自己的浪荡生活。但历史总是喜欢用偶然来开一些玩笑,而这种玩笑中往往也就顺带着改变了许多人的命运。在朗之万寄出的博士论文中,有一份来到了维也纳大学。四1926年初。维也纳。当时在维也纳大学主持物理学术活动的教授是德拜,他收到这份博士论文后,将它交给了他的组里面一位已经年届中年的讲师。这位讲师接到的任务是在两周后的seminar(学术例会)上将该博士论讲一下。这位“老”讲师大约早已适应了他现在这种不知算是平庸还是算是平静的生活,可以想象,一个已到不惑之年而仍然只在讲师的位置上晃荡的人,其学术前途自然是朦胧而晦暗。 而大约也正因为这位讲师的这种地位才使得它可以获得这个任务,因为德拜将任务交给这位讲师时的理 由正是“你现在研究的问题不很重要,不如给我们讲讲德布罗意的论文吧”。这位讲师的名字叫做——薛定谔(Schrodinger)在接下来的两周里,薛定谔仔细的读了一下德布罗意的“博士论文”,其实从内容上来讲也许根本就用不上“仔细”二字,德布罗意的这篇论文只不过一页纸多一点,通篇提出的式子也不过就两个而已,并且其原型是已经在爱因斯坦发表的论文中出现过的。然而论文里说的话却让薛定谔一头雾水,薛定谔只知道德布罗意大讲了一通“波即粒子,粒子即波”,除此之外则是“两个黄鹂鸣翠柳“——不知所云。两周之后,薛定谔硬着头皮把这篇论文的内容在seminar上讲了一下,讲者不懂,听者自然也是云里雾里,而老板德拜则做了一个客气的评价:“这个年轻人的观点还是有些新颖的东西的,虽然显得很孩子气,当然也许他需要更深入一步,比如既然提到波的概念,那么总该有一个波动方程吧”多年以后有人问德拜是否后悔自己当初作出的这一个评论,德拜自我解嘲的说“你不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评论吗?”并且,德拜建议薛定谔做一做这个工作,在两周以后的seminar上再讲一下。两周以后。薛定谔再次在seminar上讲解德布罗意的论文,并且为德布罗意的“波”找了一个波动方程。这个方程就是“薛定谔方程”!当然,一开始德布罗意的那篇论文就已经认为是垃圾,而从垃圾产生出来的自然也不会离垃圾太远,于是没人真正把这个硬生生给德布罗 意的“波”套上的方程当一回事,甚至还有人顺口编了一首打油诗讽刺薛定谔的方程:欧文用他的psi,计算起来真灵通;但psi真正代表什么,没人能够说得清。(欧文就是薛定谔,psi是薛定谔波动方程中的一个变量)故事的情节好像又一次的要归于平庸了,然而平庸偏偏有时候就成了奇迹的理由。大约正是薛定谔的“平庸”使得它对自己的这个波动方程的平庸有些心有不甘,他决定再在这个方程中撞一撞运气。五上面讲到的情节放到当时的大环境中来看就好像是湖水下的一场大地震——从湖面上看来却是风平浪静。下面请允许我暂时停止对“老”讲师薛定谔的追踪,而回过头来看一看这两年发生物理学界这个大湖表面的风浪。此前,玻尔由普朗克和爱因斯坦的理论的启发提出了著名的“三部曲”,解释了氢光谱,在这十几年的发展当中,由玻尔掌门的哥本哈根学派已然是量子理论界的“少林武当”。1925,玻尔的得意弟子海森堡提出了著名的矩阵力学,进一步抛弃经典概念,揭示量子图像,精确的解释了许多现象,已经成为哥本哈根学派的镇门之宝——量子界的“屠龙宝刀”。不过在当时懂矩阵的物理学家没有几个,所以矩阵力学的影响力仍然有限。事实上就是海森堡本人也并不懂“矩阵”,而只是在他的理论出炉之后哥本哈根学派的另一位弟子玻恩告诉海森堡他用的东西在数学中就是矩阵。再回过头来再关注一下我们那个生活风平浪静的老讲师薛定谔在干些什么——我指的是在薛定谔讲解他的波动方程之后的两个星期里。事实上此时的他正浸在温柔乡中——带着他的情妇在维也纳的某个滑雪场滑雪。不知道是宜人的风景还是身边的温香软玉,总之是冥冥之中有某种东西,给了薛定谔一个灵感,而就是这一个灵感,改变了物理学发展的轨迹。薛定谔从他的方程中得出了玻尔的氢原子理论!六倚天一出,天下大惊。从此谁也不敢再把薛定谔的波动方程当成nonsense(扯淡)了。哥本哈根学派的掌门人玻尔更是大为惊诧,于是将薛定谔请到哥本哈根,详细切磋量子之精妙。然而让玻尔遗憾的是,在十天的漫长“切磋”中,两个人根本都不懂对方在说些什么。在一场让两个人都疲惫不堪却又毫无结果的“哥本哈 根论剑”之后,薛定谔回到了维也纳。薛定谔回到了维也纳之后仍然继续做了一工作,他证明了海森堡的矩阵力学和他的波动方程表述的量子论其实只是不同的描述方式。从此“倚天”“屠龙”合而为一。此后,薛定谔虽也试图从更基本的假设出发导出更基本的方程,但终究没有成功,而不久,他也对这个失去了兴趣,转而去研究“生命是什么”。历史则继续着演义他的历史喜剧。德布罗意,薛定谔都在这场喜剧中成为诺奖得主而名垂青史。尾声其实在这一段让人啼笑皆非的历史当中,上帝还是保留了某种公正的。薛定谔得出它的波动方程仅在海森堡的矩阵力学的的诞生一年之后,倘若上帝把这个玩笑开得更大一点,让薛定谔在1925年之前就导出薛定谔方程,那恐怕矩阵力学就根本不可能诞生了(波动方程也就是偏微分方程的理论是为大多数物理学家所熟悉的,而矩阵在当时则没有多少人懂)。如此则此前在量子领域已辛苦奋斗了十几年的哥本哈根学派就真要吐血了!薛定谔方程虽然搞出了这么一个波动方程,却并不能真正理解这个方程精髓之处,而对它的方程给出了一个错误的解释——也许命中注定不该属于他的东西终究就不会让他得到。对薛定谔方程的正确解释是有哥本哈根学派的玻恩作出的。(当然玻恩的解释也让物理界另一位大师—— 爱因斯坦极为震怒,至死也念念不忘“上帝不会用掷色子来决定这个世界的”,此为后话)。更基本的量子力学方程,也就是薛定谔试图获得但终究无力企及的的基本理论,则是由根本哈根学派的另一位少壮派弟子——狄拉克导出的,而狄拉克则最终领袖群伦,建起了了量子力学的神殿。仅供参考

本科毕业论文指数分布

论文重复率不超过30%算 算正常。

一般的学校就只要求不超过30% 。如果是著名的本科重点论文,要求会更加严格,重复率不能超过20% 。同时,教育程度越高,要求就越严格。

本科的毕业论文重复率在20% ー30% 之间,硕士论文重复率在10% 以下。少于5% 的博士论文是必须的。如果你的论文要发表,有些期刊会有更低。

对于一般本科院校,如果你的论文重复率低于15% ,你可以申请选择优秀的毕业论文。

1、本科论文查重率在30%以内合格,如果检测出本科论文的重复率超出30%,但是在50%之内的话,需要进行修改,由本人在七天时间内容修改后再次提交学校查重。再次检测合格即可参加论文答辩,如果再次检测还是不合格的话,就会延迟答辩时间一般是3个月,学生可以结业但是还不能颁发毕业证书。2、本科论文查重率超出50%的话,直接结业处理,需要半年之后才能再将修改的论文提交给学校查重,查重通过之后才能答辩。

不管是毕业论文.学位论文还是职称论文,在写完论文之后都要检查。各高校对检阅论文有不同的标准,但差异不会很大。以下小编将讨论论文查重率在什么范围才算合格?文章的查重率是多少才算合格?一、本科毕业论文。1.成绩率≤30%的毕业论文通过后,可以申请毕业论文答辩;2.论文检测率10%,可申请校级优秀论文评审;3.查重率高达15%可申请进行一个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研究评审;4.查重率在30%-50%就会不合格,需要花一周左右时间修改。修订后的检查重现率达30%,可申请答辩。如果不这样做,被申请人将被取消资格;5.检出率≥50%再检测不合格,学校将组织管理专家对论文研究进行分析学术不端行为能力评估。如果发现严重剽窃,被告将被取消资格。二、硕士论文。1.论文查重率在10%~15%之间合格,直接送审或答辩;2.论文查重率在15%-30%之间,需要修改后进行复查,论文查重率合格以后。3.论文重复率为30%以上,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论文修改及延期半年后再填复试申请表格。复检合格后,申请答辩,严重影响答辩资格。三、博士论文。1.查重率达5%~10%的直接送审或答辩;2.查重重率20%,与该核心章节的复读率相结合,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和性质决定。答辩前,申请修改的期限半年到一年。严重者,取消毕业答辩教师资格。四、职称期刊论文。1.初级职称论文查重率30%;的中级/省级论文合格3.高级/国家级技术职称进行论文查重率(%)为合格;4.高水平/核心期刊论文题名检出率为8%ー15%。

本科大多在30%内就是合格的。硕博是15-5%之间。具体需要看各个学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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