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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化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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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化的研究论文

1、论文艺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论文 13000字 陕西师大学报1985年1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1985年2期转摘)2、世界观指导创作说质疑 论文 4000字 广西师院学报1985年3期 3、艺术进步的观念 论文 9500字 当代文艺思潮1986年6期4、论艺术的生产性质 论文 7000字 广西师院学报1986年4期 5、文艺研究的危机 论文 10000字 文艺评论1987年3期6、艺术创新的观念 论文 9500字 当代文艺探索1987年5期7、批评:多种模式的选择 论文 4000字 批评家1987年5期8、文艺理论的位置 论文 10000字 文艺评论1987年6期(中国语言文学资料信息1988年1期转摘) 9、批评视野与“二度创作” 论文 8000字 当代文坛报1988年8--9期合刊10、批评:第十个缪斯 论文 8500字 批评家1988年3期 11、自由的开拓 书评 1000字 文论报1989年6月5日12、误解的历史与历史的误解 论文 7000字 批评家1989年3期13、现象学文学批评等4篇 译文 13000字 《本世纪文论述评》云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14、嬗递的标准与标准的嬗递 论文 8000字 当代文坛报1990年1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1990年7期转摘)15、文学的后事 论文 7500字 文艺评论1990年2期(新华文摘1990年8期转摘) 16、文学概论辅导3篇 文章 14000字 四川自考1991年1、3、5期连栽17、文学理论的两种循环 论文 8000字 文艺评论1991年4期18、流行艺术特征论析 论文 11000字 文艺研究1991年4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1991年10期转载)19、文艺理论正位论 论文 11000字 浙江学刊1991年6期 20、文学与循环 论文 6000字 社会科学家1992年2期21、文学批评标准的三重异质因素 论文 10000字 求索1992年2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1992年6期转载)22、文学原理教程(参编) 教材 25000字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获国家教委1996年高教教材一等奖)23、预见性——文艺理论的反思盲点 论文 12000字 文艺评论1992年4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1992年9期转载)24、四川省第15次高教成人自考音乐、美术专业考题评估报告 4000字 1992年年底通过四川省教委鉴定 25、外国文学流派辞典(参编) 工具书32000字 广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26、善的缺失与文学中的原型 论文 12000字 呼兰师专学报1993年1期27、女性文学批评与女权主义文学批评 论文 12000字 重庆师院学报1993年1期28、文学史研究二题 论文 9000字 文艺评论1993年3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1993年7期转载)29、批评中二元对立模式的潜妄 论文 7500字 呼兰师专学报1993年3期30、文学与循环 论文 8000字 隹木斯师专学报1993年3期31、批评活动的美学定位 论文 10000字 求索1993年4期32、文学批评中的他律、自律 论文 7500字 学术研究1993年4期(学术月刊1994年2期的学术综述上介绍)33、电视文学对文学的观念再构 论文 7500字 社会科学1993年11期34、差别之中见同一 短论 1000字 文艺报1993年11月13日 35、论“文学虚构”的几层含义 论文 11000字 广东社会科学1994年1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1994年5期转载)36、边缘、中心、东方、西方 笔谈(5人) 1500字 读书1994年1期37、文学的本源、本质和本体 论文 9000字 江海学刊1994年2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1994年6期转载)38、大众审美文化的“价值”问题 笔谈 2000字 东方论坛1994年1期(此文是在京学者沙龙中主讲的发言稿,整理成文后发表)39、商品化与文学 论文 7000字 呼兰师专学报1994年2期40、晨思夜话---关于符号的思考 论文 4500字 青年思想家1994年2期41、在教育者和探索者的交点上 论文 11000字 文艺评论1994年3期42、文学氛围中的文学流变 论文 9000字 青海社会科学1994年4期43、“气”的美学---中国古典文学中的美学含蕴 论文 17500字 中国比较文学学会、中华美学学会等单位联合主办 <<东方丛刊>>总第9辑(广西师大出版社1994年6月出版)44、两种文学,两种价值 论文 5500字 呼兰师专学报1994年4期45、深刻的浅薄与浅薄的深刻 论文 7000字 佳木斯师专学报1994年4期46、文学史与文学历史 论文 9000字 贵州社会科学1994年6期(中国“八五”科技成果选入)47、文学“共鸣说”体现的理论视点 论文 7500字 求索1994年5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1994年11期转载)48、文学批评中的“二律背反” 困窘 论文 10000字 青海社会科学1994年6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1995年3期转载及<<文摘报>>1995年1期转摘)49、文学批评的阐释效度 论文 9000字 北京师大学报1994年增刊50、文学批评学论稿 专著 220000字 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1995年第二次印刷) 51、关于文学史研究的哲学思考 论文 15000字 中州学刊1995年1期52、文学史,延续与断裂的双重构造 论文 9000字 龙江社会科学1995年1期53、电视,一种文化霸权 论文 14000字 青年思想家1995年2期54、论文艺理论当代视点的建构 论文 10000字 学习与探索1995年2期(中国“八五”科技成果选入)55、批评的孛论与反思 论文 6000字 贵州师大学报1995年2期56、史诗的三次衰亡 论文 9500字 人文杂志1995年3期57、回避的时代 ?---论当前的一种文艺精神 论文 9000字 齐鲁学刊1995年3期(高校文科学报文摘1995年4期转摘)58、第三世界文学与“他者编码” 论文 10000字 文史哲1995年3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95年10期及《外国文学研究》1995年10期转载)59、艺术究竟告诉了我们什么 ? 论文 8000字 青海社会科学1995年3期60、批评活动的文化惯例 论文 9000字 贵州大学学报1995年3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1995年11期转载)获重庆市社科成果论文奖61、阐释效度,文学批评的哲学 论文 8000字 学术交流1995年3期62、文学的诗性表达及其变革 论文 13000字 黄冈师专学报1995年4期63、词.曲.小说——中国文学中边缘文体的中心化与知识分子的话语转型 论文 19000字 中华美学学会,中国比较文学学会等单位联合主办《东方丛刊》总第12辑(广西师大出版社1995年6月出版)64、试析流行艺术与民间艺术的差异 论文 12000字 重庆师院学报1995年4期65、文学理论的“用” 论文 10500字 佳木斯师专学报1995年3期66、文学研究的外部规律与深度模式——论20世纪文论的走向 论文 8000字 青海社会科学1995年6期 67、宦鸟书鱼——清代奇儒纪昀 评传 75000字 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68、文学理论的有效性与文学对象的变迁 论文 7500字 宁夏大学学报1996年1期69、文学史:延续与断裂的双重构造 论文 6000字 学术研究1996年1期 (人大复印资料<<古代·近代文学研究>>1996年5期转载)70、从边缘到中心——中国文学文体论 论文 20000字 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2期(人大复印资料《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96年9期,教育部第二届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1998年)71、文学与文化语境 论文 9000字 平顶山师专学报1996年1期72、文学传播的批评意义 论文 9000字 河南大学学报1996年2期(人大复印资料1996年8期转载)73、论文艺理论的思维支点 论文 7500字 重庆师院学报1996年教改增刊74、“说法”与“活法”——文学中人的表达与其存在矛盾的论析 论文 11000字 宁夏大学学报1996年2期75、论文学史的可能性框架 论文 9000字 求索1996年3期76、从供求关系来看文学的内部差异 论文 8500字 学术论丛1995年5期77、批评的精神 论文 4500字 江海学刊1996年2期78、“伯利克”与文学创作 论文 7500字 浙江社会科学1996年2期79、体坛骄子与艺坛明星等6篇 短论 12000字 重庆日报“文化丛林”专栏2月至10月80、文学发展中的“遗忘机制” 论文 10500字 齐齐哈尔师院学报1996年4期81、在“进化”图式中的文学 论文 9000字 吉首大学学报1996年2期(高校文科学报文摘1996年5期转载)82、电视,第三种话语 论文 9000字 艺术广角1996年4期83、中国美学在他者“话语权势”中的错位 论文 15000字 中华美学学会,中国比较文学学会等单位联合主办<<东方丛刊>>总第16辑,广西师大出版社1996年6月版(人大复印资料《美学》96年1期转载)84、为“平面化”一辩等两篇 论文 15000字 文艺界1996年3、4期85、现代艺术:由创作论向批评论的转型 论文 14000字 重庆师院学报1996年4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97年2期转载)86、文学经典机制的失落与后文学经典机制的崛起 论文 12000字 四川大学学报1996年3期(《高校文科学报文摘》96年6期转载)87、文学批评中的话题和问题 论文 10000字 青海社会科学1996年6期88、论文学研究的规则问题 论文 8000字 青海师专学报1996年4期89、需求与欲望 短论 1500字 南方文坛1996年6期90、思想线索:文学史研究的核心议题 论文 12000字 洛阳师专学报1996年6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97年4期转载) 91、剩余意义的美学价值 论文 11000字 浙江社会科学1997年1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97年8期转载)92、诗意美感弹向适意美感——文艺美感的变迁描述 论文 11000字 艺术广角1997年1期93、文学史的时间坐标和哲学性 论文 13500字 浙江大学学报1997年1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97年7期转载)94、重建人文精神吗? 论文 4000字 唐都学刊1997年第1期95、文学阅读与读者境遇 论文 8500字 新批评文丛第一辑(山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3月版)96、文学中理想境遇的三种类型 论文 8100字 当代文坛报1997年2期97、艺术独创探幽 论文 9000字 河南大学学报1997年2期98、从批评的三条途径来看其限度和可能 论文 8000字 宁夏大学学报1997年2期99、文学史、本文及其它因素的参照作用 论文 11000字 求是学刊1997年4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97年9期转载)100、视觉文化与破碎的文学话语 论文 10000字 当代文坛报1997年3期101、文学史、文学经典化的历史 论文 11000字 河北学刊1997年4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97年9期转载)中国文学年鉴——1996-1997年文艺理论研究102、文学潜本文的论析 论文 11000字 社会科学家1997年4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97年12期转载)103、文学批评的守望意识 论文 11000字 重庆师院学报1997年3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97年11期转载)104、当代西方文艺理论 教材(参编) 30000字 华东师大出版社1997年6月版105、“看不见的手”与文学创作 论文 10000字 黄冈师专学报1997年3期106、文艺理论阿基米德点的寻求 论文 11000字 海南大学学报1997年3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97年12期转载)107、看清要点,抓住关键,廓清关系,理顺环节 论文 7000字 重庆师院学报1997年增刊108、元批评话语与批评导向 论文 9000字 求索1997年5期109、中国传统建筑美学批判三题 论文 11000字 东方丛刊总第21辑1997年3期110、90年代:中国文学话语的八大特征 论文 13300字 延边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年1期111、文学:在对话框架中呈现的状貌 论文 10500字 广西师范学院1997年4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98年3期转载)112、似曾相识燕归来 论文 4300字 中外文化与文论1997年4期——本文批评与中国文论传统113、新时期文学批评模式研究 教材(参编) 40000字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97年12月版 114、文学与文化语境 论文 9000字 吉首大学出版社1998年1期(人大复印资《文艺理论》99年2期转载)115、走向“被看”的美学 论文 13000字 宁夏大学学报1998年1期116、文学批评中的几种话语权力关系 论文 11000字 咸宁师专学报1998年1期117、文学批评与文化语境 论文 11000字 青海师专学报1998年1期118、文学史中的述史机制 论文 11000字 求索1998年1期119、创作“成功”的砝码 论文 11000字 青海社会科学1998年2期——文学评价时间维度向空间维度的转换120、论文学史研究中的辅助线 论文 11000字 宁夏大学学报1998年2期121、反对解释的受众 论文 4000字 文艺评论1998年3期122、作者偶像的失落与重生 论文 9500字 河南大学学报1998年4期123、文学史的述史秩序:原型、经典和进化 论文 10000字 重庆教育学院学报1998年4期124、论文学中诗性的基本形态 论文 9000字 四川大学学报1998年4期125、文学中创作水准退化的积极意义 论文 11000字 求索1998年4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99年1期)126、在文化碰撞中的文学选择 专著(主编) 40000字(全书210000字)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版 127、不断历史化——文学批评的历史因素 论文 8500字 学术交流1999年1期128、文学史的述史秩序 论文 8000字 齐鲁学刊 1999年1期129、文艺理论不是X 论文 14100字 青海师专学报1999年1期130、误解:文学史的述录机制 论文 8700字 吉首大学学报1999年1期131、三峡文化与重庆文化发展战略的几个问题 论文 7200字 涪陵师专学报1999年2期132、过时与再生——论一种文学机制 论文 10000字 求索1999年3期133、文学在当前市场运作中的几个境遇转向 论文 12000字 艺术广角1999年3期134、论文学批评的历史因素 论文 9000字 四川三峡学院学报1999年3期135、铸造、烛照、逐潮、触骚——论文学创作的四种意识 论文 10000字 宁夏大学学报1999年2期136、文学理论教程(修订版) 教参 10000字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6月版137、论审美文化中的当代情结 论文 12000字 重庆师院学报1999年3期138、论文学本文的话语性质定位与阐释定位 论文 6000字 延边大学学报1999年4期139、文学史中的三种价值评判 论文 12100字 社会科学辑刊1999年4期 140、重庆文学史研究的意义 主持人语 3000字 涪陵师专学报2000年1期141、文艺与商品经济 论文 6000字 涪陵师专学报2000年1期142、文学接受中“后阅读”现象的描述与分析 论文 10000字 求是学刊2000年1期(辑入杜桂萍主编的论文集《原创性与文学、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12月)143、全球文化语境与汉语批评 论文 7500字 《中国比较文学学会第六届年会暨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选》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3月版144、汉语批评的语境分析 笔谈 1000字 《中国比较文学学会第六届年会暨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选》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3月版145、流行艺术研究 专著 180000字 天津社科院出版社2000年8月版146、当代大众审美文化与受众的理想幻景 论文 5500字 社会科学2000年5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2000年 11期)147、文艺规律在当代的若干转换 论文 10000字 《社会科学辑刊》2000年5期148、异质性研究的现实资源 论文 3000字 《文学评论》2000年6期 149、阐释的魅力 专著 269000字 重庆出版社2001年1月版150、三峡文学研究中面对的几对 矛盾 论文 8000字 《重庆师院学报》2001年1期151、 文学阅读与历史维度 论文 13000字 《涪陵师专学报》2001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2001年第5期)152、关于文艺研究中“中华性” 论文 8000字 《人文杂志》2001年第3期的学理思考153、当前文学研究的视点及问题 论文 10000字 《学习与探索》2001年第3期154、论文学理论现代性问题 论文 7500字 《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155、教授关于流行文化的对话 笔谈(5人) 400字 《深圳特区报》2001年8月6日156、汉语批评的语境分析 笔谈(5人) 1000字 《求索》2001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2001年第11期)157、关于当代流行文化特征的思考 论文 7000字 《文艺研究》2001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2002年第1期)158、文艺学概论 教育部项目教材 73000字(全书360000字,主编之一)“面向二十一世纪高师汉语言文学专业主干课程改革丛书” 成都:天地出版社2001年11月版159、比较文学学科理论研究(参编) 专著 22000字 巴蜀书社2001年9月版“教育部人文社科「九五」规划项目” 160、高新科技背景下文艺功能的变迁 论文 6200字 《文艺研究》2002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2002年第6期)161、全球化语境中的汉语批评 论文 9400字 《学术交流》2002年第1期162、关于普适性文学理论的思考 论文 8100字 《求索》2002年第2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2002年第5期163、文艺功能变迁的四个方面 论文 4000字 《江汉论坛》2002年第5期164、文化批评:理论与方法 论文 7000字 《社会科学战线》2002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2002年第10期165、中国传统文论的当代价值 论文 14000字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166、在数字化与图象化之间或之外——当前人文学科研究的境遇与策略 论文 7500字 《文史哲》2002年第四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2004年第10期167、文艺阐释的语境问题分析 论文 8000字 《贵州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168、全球化语境中的汉语批评 论文 7000字 《东方丛刊》 169、中国传统文论的“拼接”方法 论文 10000字 《云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170、试析文学史的自律论模式 论文 10000字 《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第1期171、当前文化语境中的中国文学研究 论文 13000字 《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1期172、艺术史的终结?——关于艺术发展问题的提出与思考 论文 6500字 《深圳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173、论文学史研究中的几组“二元对立”关系 论文 11000字 河北学刊2003年2期174、文学,一种在对话中实现的现实 论文 11000字 宁夏大学学报2003年5期175、文学发展中的记忆机制 论文 8000字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176、中国文论重建的可能性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和必要性 论文 7000字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2003年第8期177、文艺问题—文艺之外 的问题 论文 11000字 思想战线2003年第5期178、生成的镜像:港剧与大陆观众 论文 5000字 涪陵师院学报2003年6期179、文学传播中的当代问题 论文 9000字 社会科学辑刊2003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2004年第2期180、文艺学规则的学理依据 论文 8000字 文艺理论研究2003年第6期 181、文学史的对话关系与比较文学 论文 5600字 宁夏大学学报2004年1期182、文艺阐释方法论刍议 论文 9200字 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183、“言”与“思”——关于媒体方式与文艺话语关系的一种解读 论文 10000字 重庆社会科学2004年创刊号184、日常生活中的意识形态 论文 4000字 文艺争鸣2004年第2期185、论文学本文的社会定位问题 论文 12700字 宁夏大学学报2004年2期186、文学批评价值论:共鸣的低落与震惊的兴起 论文 10700字 宁夏大学学报2004年2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2004年第8期187、大众文化导论 教材 20000字(全书30万字,担任副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88、面对西方文论的学科策略 论文 论文7000字 河北学刊2004年第5期189、关于文学传统的类型分析 论文 9200字 江汉论坛2004年第6期190、试论边缘学科生长点191、对文学研究的意义 论文 14000字 长江学术2004年第1期(总第6期) 192、关于两种文学史线索观的思考 论文 6000字 江海学刊2005年第1期193、从视觉文化角度对电影的解读 论文 7500字 襄樊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194、对文艺活动体制化的三重批判 论文 10500字 珞珈艺术评论第1辑(武汉出版社2004年12月)195、对文艺活动体制化的三重批判 论文 10500字 郧阳师专学报2005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2005年第9期196、冲突与重建 专著 268000字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197、文学史研究中体现的几种对话关系 论文 求索2005年第8期198、文学批评导引 教材 45000字(参编其中一章“文化批评”)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7月198、文艺心理学阐释的两极:创作与接受 论文 6000字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199、三种套路的解读——文学批评的历史分析 论文 7000字 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期 200、意义蜕蚀与经典化 论文 8000字 三峡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201、好莱坞电影跨种族性爱模式分析 论文 10000字 民族艺术研究2006年第1期202、文学接受的多重维度 论文 6000字 重庆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203、文学阐释的问题意识 论文 11000字 陕西师大学报2006年3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2006年第8期204、现代性·对话性·异质性——中国当代文论的内在关键词 论文 14000字 湘潭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205、文学研究中的未来意识 论文 11500字 深圳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6年第10期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2007年第2期206、文学理论中统和视点的罅隙 论文 11000字 文艺理论研究2006年第4期207、作为文艺原型的中国镜像的变化 论文 6000字 重庆社会科学2006年第12期 中国文学的后发现代性语境 论文 9000字 《学术月刊》2007年第1期图像时代的美学管窥 论文 10500字 《文艺理论研究》2007年第1期放逐自我:文学的一种可能方式 论文 10000字 《广东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论诗的不可能性 论文 10000字 《河北学刊》2007年第3期 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2007年第8期时代变迁中的中国古今文论——试析古今文论的五种区别 论文 8800字 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7期两种文学经典的夹缝中——中国现当代文学的文化语境 论文 11500字 清华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乔治·萨顿(George Sarton)是一位科学史家,在某种意义上讲,他可以说是当代科学史学科的重要奠基者之一,也是一位著名的新人文主义的倡导者。 1884年8月31日,乔治·萨顿出生在比利时佛兰德省的根特。他出身于一个富裕的家庭,父亲是一位工程师,也是 比利时国家铁路公司的负责人。在萨顿出生后仅仅几个月,他的母亲就去世了。 早期的教育使萨顿对于文学、艺术和哲学都有很浓厚的兴趣。中学毕业后,萨顿进入根特大学学习。最初,他学习的专业是哲学,但很快他就对哲学这门学科产生了厌恶。经过一段时间的自学和思考后,萨顿又回到根特大学,先后学习了化学、结晶学和数学,并曾获得根特大学等四所高等学校受予的化学金质奖章。1911年5月,他完成了题为“牛顿力学原理”的论文,并获得了博士学位。这一博士论文,也表明了他受到哲学家和科学史家孔德、迪昂和坦纳里等人的哲学影响。 1911年5月份,在获得了他的博士学位之后,萨顿与英国艺术家埃莉诺·梅布尔·埃尔维斯结了婚,转年的5月,他们便有了一个女儿,并将其名字取为“梅”(与5月May是同一个词)。萨顿的父亲早在1909年去世了,而此时,萨顿已经面临着要负担一家人开销的重任,这位“不肖”的后代将父亲的一个著名的酒窖拍卖,用拍卖所得在根特附近买了一所房子,而且开始具体着手筹划和实施科学史的研究工作。也是在1912年,即他的女儿梅·萨顿出生的那年,萨顿迈出了非常大胆的一步:他要创办一份科学史杂志,并用古代神话中专司生育与治病的女神“爱西斯”(Isis)的名字作为刊名。因此,后来萨顿不无骄傲地称梅·萨顿和《爱西斯》为他的“两个女儿”。 从个人的意义上来讲,这一刊物也为萨顿提供了第一个他所迫切需要的体制化的工具,或者说,是记录和传播其科学史研究和思想的阵地。自从1913年《爱西斯》正式出版。它现已成为目前国际上最权威的科学史刊物之一。1924年,美国历史协会为了鼓励和支持萨顿的努力,成立了科学史协会,两年后,《爱西斯》成了该学会的机关刊物。直到1951年为止,萨顿一直担任《爱西斯》的主编,长达40年之久,并时常以自己和夫人的经济收来补贴杂志的亏损。从1936年起,萨顿又主持出版了《爱西斯》的姊妹刊物--专门刊登长篇研究论文的专刊《俄赛里斯》(Osiris,俄赛里斯也是传说中古埃及的主神之一,是爱西斯的丈夫,负责掌管已故之人,并使万物自阴间复生)。 1914年8月,德国的入侵比利时,这个事件对萨顿后来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在德国人入侵后,1914年11月,德军征用了他家的房子,萨顿只好将他的图书抛弃,仅将笔记本埋在后花园中,就与家人一起匆匆离开了比利时,先是到了荷兰,然后又前往英国的伦敦。他先是在英国为陆军部工作了不长一段时间,但很快他就发现,在英国几乎不可能找到一个能够实现他的理想的工作位置,于是,在1915年初,他暂时将家人留在英国,只身前去美国寻求发展,把希望寄托在美国这样一个他认为更具有对多样性的包容和更具有一种进步精神的地方。 在萨顿刚到美国时,美国不能说没有科学史,但充其量也只不过是很少数人的一种业余活动而已,还远无称不上是一门学术性的学科,也就更不用说是一种职业了。因此,在大学中要谋到一个科学史教授的位置,在那时几乎是不可想象的事。幸好在当时的哈佛大学,有一位名叫亨德森的教员,他虽然专业是生物化学,但却是一位博学的人,从1911年开始就在哈佛大学定期地开设一门科学史的课程。与萨顿接触后,亨德森最早认识到萨顿的计划的意义,并成为其热心的支持者。而且,亨德森也是一位在哈佛大学有相当影响力的人物。到1916年5月份,亨德森终于可以告诉萨顿一个好的消息:通过从各种渠道筹集的资助,哈佛大学将以2000美元的薪水聘任萨顿做一年的科学史讲师。他在哈佛作了“在科学家和艺术家列奥纳多·芬奇时代的科学与文明”的洛厄尔演讲。 不过,在职业性的工作位置方面却好景不长,一方面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另一方面也许更重要地是因为萨顿开设的课程并没有吸引多少学生,一年以后,哈佛大学没有继续延长萨顿的聘期。另外一件令人悲痛的事是萨顿夫人在1917年生下一个儿子,但只活了半过月就夭折了。 从1918年7月开始,萨顿被卡内基研究院任命为科学史副研究员,最初的期限是两年。但实际上,由此开始,萨顿整个后来的职业生涯都与卡内基研究院联系在一起。由于在哈佛任职的终止,萨顿有可能无法继续利用那里最适于他工作的怀德纳图书馆,再次还是由于伍德沃德的干预,才使得他可以继续在那个“世界上最大的图书馆之一”的怀德纳图书馆里工作。后来,他向哈佛大学校长提出,他可以不领薪水地免费为哈佛大学讲一门科学史课,以此换得在图书馆中一间单独的工作室。这一建议被接受了。于是,萨顿就开始了在坎布里奇和华盛顿两地穿梭的工作,主要依靠来自卡内基研究院的薪水生活,同时又可以利用最好的图书馆。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在1919年,萨顿回到比利时取回了他原来埋在后花园中的笔记本。1920-1921学年,萨顿再次担任了哈佛大学的科学史讲师,与前一次不同的是,这一次,除了有两次相对长时间在国外工作,他一直担任此职务到1940年9月,那时,在来到哈佛大学20多年之后,他终于被任命为这所大学的科学史教授。 虽然《爱西斯》在恢复出版后,有的时候还可以从卡内基研究院获得一些资助,而且在科学史学会成立两年之后,科学史学会也把《爱雪斯》作为其机关刊物,并用一部分会费予以资助,但在总体上这些经费依然远不够用,因此,许多年来,萨顿每年都要从他自己的薪水中拿出大约800美元左右来支付办刊物的亏损。在当时这样一笔钱是不小的数目,多亏了萨顿的夫人,在战前,她曾是一个杰出的现代家具设计师,并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开始了作为微型肖像画家的生涯,《爱西斯》出版的第一期,就是由她自己包装并邮寄的,正是依靠她自己教学的收入和从事服装设计的收用来补贴家用,才使得家里的日子和刊物都能够维持下去。 接下来,对于萨顿,则是相对稳定的研究、教学和写作。虽然萨顿曾向哈佛大学提出不想再一仆二主,希望只作为哈佛的教授而不再为卡内基研究院工作,但出于预算的考虑,哈佛大学还是宁愿由卡内基研究院来支付他薪水的主要部分,因上经,在某些场合,他以卡内基研究院研究者的身份出现,比如说,在其最辉煌的巨著《科学史导论》的扉页上,主只注明了他在卡内基研究院的任职,但在另外更多一些的场合,他则被认为是哈佛大学的正式成员。当然,作为教师,萨顿的听众虽然人数依然不多,但他对科学史的热情,人格的媚力和博学却充分地表现在他的教学中。到后来,在美国的许多大学进行演讲,也成为萨顿的重要活动,这些演讲的讲稿的一部分,也经修订后正式出版。 1950年,萨顿的夫人去世,这给萨顿以很大的打击,他觉得自己的生命的一部分也随之熄灭了。 几年后,在1956年3月22日早上,萨顿准备乘飞机去蒙特利尔做一次演讲,他在乘出租车去波士顿机场的路上发病,被送回家里,就在起居室中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法律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1 论法学 教育 的困境与改革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据历史记载,中国最早的法学教育起源于春秋。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04年,清政府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从1952年开始“司法改革”运动,各大学原先设置的法律系撤销或合并,这一过程被称“院系调整”。从“院系调整”之后,“政法教育”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大学法学系的任务是培养从事政法理论工作的人。 大幅度裁汰法律教育机构与大量吸收未受法律教育的人进入司法系统,造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体制化。这种体制化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至今还深深影响着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开始复苏,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短短的30年,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1977年恢复招生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100多个大学法学本科生,2008年有651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76万人,其中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形成了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为主体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补充的法律教育体制,建立了包括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学位制度。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法学教育繁荣发展的同时,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 (一)从社会层面上看法学教育问题 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分离是20世纪50年代法律革命的产物。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体制,中国的法学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法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层次化,造成了国家教育管理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年大量农民、工人和转业军人经过简单的培训进入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大规模在职教育催生了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层次化,这一法学教育体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从教育层次上有中专、大专、本科、双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教育 渠道 上有正规普通高校法学教育,有法律函授、广播电大、夜大等非正规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的招生类别来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法学研究生教育也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等。这些导致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标准口径不一,同时冲击了正规法学教育,影响了教育质量。 2.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增加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教育机构不顾自身的办学条件,在师资、图书资料等教育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招生,导致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法学基础不牢、实践能力差、法律思维能力低等问题。这样的毕业生无法处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日益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3.司法考试制度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处理不好会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不仅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之间是分离的,就是法律职业各个行业本身也是相互独立的,我国最早有律师资格考试作为律师的准入条件。法院和检察院从20个世纪80年代末起也开始在系统内部进行相应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但是难度要小于律师资格考试,很大一部分转业干部或复转军人并不需要参加此类考试便可以直接当上相应级别的法官或检察官。鉴于此,从2002年开始,国家推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并不完善,其中主要体现在没有将法学专业作为唯一的报名专业资格,这与西 方法 治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准入做法不同,与其他行业(如医学)通行做法也不一致,使得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 (二)从法学教育制度本身看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 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涉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如何培养两个基本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培养模式。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综合理论素质、实际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都达到了一定高度。而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上,我国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主,重在讲授原理和条文,忽视对原理、条文背后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社会观念的讲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很少;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2.教育方式上,重理论,轻实践。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讲授理论知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教学、启发式教育等 教学方法 运用过少。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多媒体、模拟法庭、实习场所等硬件设施都不到位,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3.师资水平上,我国的教师来源单一。大多数教师都是法学院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职业实务 经验 ,这样的教师教学只能是理论的思辨,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同时,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严重,许多教师为了评职称,关注学术研究,忽视教学工作,这也不利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解决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问题,怎样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国际经济、政治、 文化 交往日趋频繁,各种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出现,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法律认知、法律职业的 思维方式 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具备严密的法律 逻辑思维 能力和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规范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1.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和非正规法学教育。 我国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分为三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从各国法学教育来看,法学专业的最低层次是法学本科,这是法学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的。我国法学专科教育起点过低,容易造成法学人才素质低下,因此应当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研究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 2.规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应当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是法学学历教育的唯一合法主体,禁止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兴办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院校、司法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等各种非普通高校开办法学学历教育,将这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培训教育或者法学继续教育。 3.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施行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大有裨益,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学历层次;促使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同一性必须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学本科是报考司法考试的唯一准入资格。 (三)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1.完善法学教育内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除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基本课程外,应该开设交叉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开拓学生的视野;为适应中国和世界接轨的要求,应努力培养熟悉WTO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相关法律的法学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差,因此要增加法律技能课,包括司法文书写作、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实用侦破技术、司法口才技能(如询问技术、辩护的技术等)。 2.转变教学方式,重点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 首先,淡化理论的讲授,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法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庭旁听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体会法律职业者的工作,学会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其次,加大对法学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成果共享;建立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强化与法律职业团体的联系,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法学教师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关键,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法学人才的培养。现阶段,我国的高校法学教师法律职业水平不高,因此,大学法学教师,特别是讲授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的教师要定期参与相关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或参与办理案件。同时高校也可以多渠道选任教师,聘请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人才来校兼职客座教授,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构建还有赖于提高教师的待遇,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和实践,而不是仅仅将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决定性指标。 我国现代法学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历史进程上看,还属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存在问题在所难免。虽然法学教育的改革千头万绪、阻力重重,但是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科学的判断和稳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将指日可待。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2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 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 总结 ,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 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研究论文

学术论文是对某个科学领域中的学术问题进行研究后表述科学研究成果的理论文章。学术论文的写作是非常重要的,它是衡量一个人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标志。在学术论文撰写中,选题与选材是头等重要的问题。一篇学术论文的价值关键并不只在写作的技巧,也要注意研究工作本身。在于你选择了什么课题,并在这个特定主题下选择了什么典型材料来表述研究成果。科学研究的实践证明,只有选择了有意义的课题,才有可能收到较好的研究成果,写出较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所以学术论文的选题和选材,是研究工作开展前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是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当前,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改革是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就此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有关步骤和措施。 一、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994年人民币汇率并轨,1996年12月1日人民币实现了经常项目下可兑换,从此人民币汇率机制的运行建立在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基础上,但汇率形成机制主要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强制结售汇制度,即对企业除了规定的可保留的现汇收人外,其他外汇收入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二是中央银行对各外汇指定银行的结汇周转头寸实行限额管理,也就是说,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结售汇过程中,对于超过其规定的结售汇周转头寸时,必须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抛出;对于不足其规定的结售汇周转头寸时,该外汇指定银行必须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补足。这样频繁进行的“抛”或“补”,便形成了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形成次日交易货币(美元、港币、日元、欧元)对人民币交易的基础汇率。 上述汇率机制的形成,虽然由市场供求来决定,但是从严格意义来说,它并未形成全面的外汇供求关系。这是因为: 1.强制结售汇制的缺陷。虽然中央银行几次调整了外汇指定银行的结售汇周转外汇头寸,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外汇供求关系,只能是中央银行被动人市进行干预,充当外汇交易最后差额的承担者,失去了外汇调控的主动权。 2. 汇率变化缺乏弹性。1994年以来,除1997年外,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都出现双顺差的局面。外汇市场上人民币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不可避免,为此,人民币汇率水平不是纯粹由市场供求决定,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约。从1995年到2001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5%,近几年,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只是在1美元兑―元人民币之间波动,波动幅度和弹性区间极小,汇率基本上是钉住美元。 3.金融市场的不完善。由于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资金不能自由流动以及金融工具、外汇交易品种和方式的匮乏,都造成我国外汇市场仍是一个不成熟、不完善的市场。因此,中央银行的干预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取向对外汇的供求起到很大的调节作用。 二、改革的指导方针 1.要处理把握好市场供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关系。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央银行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市场的调控的重要性,这关系到我国经济稳定安全地运行。因为,汇率机制的改革首先要确保经济运行的稳定。 2.要考虑开放经济的总体要求。在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我国经济进一步融人世界经济体系后可能出现的变化,根据开放经济的总体特征及我国经济的自身特色,把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改革与经济结构的变动联系起来,增大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影响范围和作用力度。 3.保持和实现汇率的稳定和均衡。如何确定一国货币的汇率水平,保持一种“最佳”或“适当”的汇率水平,这涉及所谓均衡汇率问题,也就是说,使汇率的变动,与一个经济内部和外部关系获得一种协调、合理的关系,能促进和达到内外平衡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充分发挥人民币汇率作为调节整个国民经济的杠杆作用。 4.要充分认识人民币的国际地位。近年来,我国经济地位和贸易总额有很大的提升和发展,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人民币不贬值的坚定政策立场已经奠定了人民币作为亚洲区域主导货币之一的地位。人民币在我国周边地区的影响力有所上升,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相对于美元、日元、欧元等国际货币,人民币仍然属于“边缘”货币,汇率水平的确定及钉住目标的调整受到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深刻影响。动荡不定的国际金融市场环境为人民币汇率机制的调整及新的均衡水平的确定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因此,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改革必须充分考虑国际环境的影响,尤其是三种主要货币汇率波动的趋势,因此,未来人民币汇率机制的调整应以国内政策的目标为主,要兼顾人民币国际化的未来前景,适当考虑人民币作为区域主导货币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5.要充分考虑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汇率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始终无法完全摆脱基于贸易平衡的传统思路,贸易差额在人民币汇率决定因素中居主导地位,汇率与外贸换汇成本的偏离程度一度成为衡量汇率水平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志。 随着我国外资流入的不断增加,资本流动规模和结构对人民币汇率的影响日渐显著。从发展来看,在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资本流动的规模和结构已出现一定的调整。首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我国利用外资提供了新的增长动力,导致我国资本流入规模出现新的突破。在全球跨国投资总额中,服务业中的投资超过一半。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开放了部分服务领域,尤其是对于金融、保险、证券、商业、中介服务等领域的开放,等于增加了一倍的潜在投资者。其次,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实行更加开放的政策后,我国利用外资的方式将更为丰富,在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借款等形式以外,将更多地采用发行境外债券和股票等筹资形式。估计外商直接投资的相对比重将有所下降,其他投资相对比重上升,尤其是证券投资资金量将会增加。再次,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具体方式及结构可能出现调整,导致整体流动性的提高。 2001年以来,我国外资流人数额出现持续大幅度的上升,表明市场对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乐观预期开始发挥作用。此外,我国对外投资也将进入快速增长时期。 新的资本双向跨境流动的形势,要求我们在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中,适当增加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权重,汇率政策目标由贸易平衡扩大到国际收支总量及结构的平衡。 6.要适应国际化的原则。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汇率机制改革将在金融市场全方位开放的框架下进行,因此要遵循世界贸易组织所倡导的自由竞争原则、自由贸易原则、非歧视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在这种原则下,我国经济要全方位与国际接轨,适应和迎接经济金融全球化的挑战。为了实现经济金融与国际接轨,就必须撤除资本国内外自由流动的障碍,这就要求做到国内外资金价格市场化,首先是利率的市场化,进而是汇率的市场化。也就是说,在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开放的条件下,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这是人民币与外币的价值比较和自由兑换形成的市场均衡汇率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把国内外市场价格信号更直接、更迅速、更准确地反映出来,才能使中国经济与实行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原则的国际经济融合,才能使国内价格体系逐步与国际市场价格体系真正接轨,才能使竞争机制在各个层面上反映出来。 三、改革的步骤与措施。 在本着人民币汇率既要均衡、又要相对稳定,有利于稳定通货和保持中长期国际收支平衡、有利于我国和世界经济发展的原则基础上,增大汇率形成的市场化和灵活性,使汇率保持在相对均衡和相对稳定的水平上,从而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 改革的核心是:(1)逐渐增加汇率弹性;(2)逐步使用汇率波动区间,放宽波动范围;(3)在放宽汇率浮动区间的基础上,改钉住美元为钉住一篮子货币。 总体而言,改革的进程应采取渐进的做法。可采取的步骤和措施是: 1.要认真总结以往汇率运行的正反经验。1994年人民币汇率并轨,1996年12月我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1998年人民币汇率经历了金融危机的考验,2001年11月我国成功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当前,在新形势下,人民币汇率机制应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服务,更好地迎接经济金融全球化的挑战。为此,应该对新中国建立以来各个时期、各个阶段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形成、特点、问题,结合当时的经济政治背景以及对外经济贸易等方面的交往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只有在深入总结过去的基础上,才能在新形势下更好地进行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改革。 2.积极推动基础理论和实证分析的研究。在确定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的指导原则下,应进一步鼓励和推动人民币汇率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研究。总的来说,有关各个时期人民币汇率的研究,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视下,各有关部门以及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实务工作者、科研工作者与教学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是有相当成绩的。他们的研究成果对各个阶段的人民币忙率改革以及政策制定起到积极的参考作用。现应继续进行深入地研究探讨,比如,国际价值论、购买力平价论、出口换汇成本、理论比价模型、均衡汇率模型、汇率预警模型以及其他有关模型和相关方案,比如,钉住单一货币或者一篮子货币、爬行浮动、管理浮动、单独浮动、中心汇率等都值得研究和探讨。在研究探讨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更适应我国人民币汇率运行机制的有关方案,供决策参考。 3.改革的环境与时机选择。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国内经济学界加大了对人民币汇率问题的讨论,特别是2003年以来,日本有关方面挑起人民币币值低估的观点,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但是这些讨论,往往囿于汇率升值或贬值的争论,沦为简单的政策解释和说明。在我国已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更深地融人世界经济体系的情况下,汇率的影响将突破传统的涉外经济范围,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更强的影响力。因此,人民币汇率改革必须考虑国内外这样一个大环境,必须慎之又慎,一定要选择一个有利时机,也就是说,在改革时机的选择方面,我们既要根据国内的需要,又要考虑国际环境的变化。它不能过急,也不能不变,汇率机制的改革一定有利于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4.回归到真正的有管理浮动。在1994年进行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中,人民币汇率制度被重新定义为“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但在前几年的实际操作中,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幅度控制在很小的区间,保持基本不变。实际上属于钉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 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最终选择,取决于政策部门对于“独立货币政策――资本自由流动――汇率稳定性”这一著名的“不可能三角”中不同解的偏好及目标权衡。笔者认为,对于日趋呈现内需导向特征的大国经济而言,独立货币政策毫无疑问是我们的首要选择,资本流动的自由程度在未来5年内将有显著上升,那么,其结果必然是人民币汇率波动性的上升。上述变化最终落实到汇率制度调整上,但人民币汇率走向自由浮动必须谨慎从事。可选择的是一个具有充分弹性的有管理浮动汇率制度。可在当前汇率水平的基础上,波动幅度扩大到上下1%。 建立内部汇率目标区,目标区上下可定为10―15%。改钉篮子货币应相机而行,从篮子的加权成分看,由于我国与美国以及香港地区的贸易额较大,而港币又与美元挂钩,美元在篮子中仍然占主要比重,欧元与日元以及其他有关货币进入篮子后,将使人民币汇率水平更趋合理。与此同时,应加强外汇市场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进一步提高外汇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完善市场做市商制度,为人民币汇率机制的形成奠定基础。 5.建立人民币汇率的监测机制。在人民币汇率机制市场化日益提高的同时,建立人民币汇率的监测机制,目的是监测人民币汇率水平是否合乎实际,符合国家中长期政策目标,以便为国家制定和调整汇率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人民币汇率的监测体系包括宏观监测体系和微观监测体系两个层次。宏观监测指标包括货币供应量、通货膨胀率、财政收支状况、进出口增长率、资本流动等数据。通过建立宏观监测体系,了解一个时期汇率水平对宏观经济各项指标的影响,预测下一日期外汇供需情况和市场汇率的走向,用以研究调整汇率政策。微观经济指标包括出口换汇成本、进出口盈亏状况、实际税负、对外负债和还本付息情况、盈利汇出状况等。观察微观状况的变化,监测汇率水平的合理性,了解企业对汇率的预期并对外汇供需的可能变化进行预测。 通过汇率监测体系取得宏观监测指标及微观监测指标后,可用于编制季度及年度的人民币的名义有效汇率指数(NEER)和实际有效汇率指数(REER)。观察实际有效汇率指数的变化可以准确地了解人民币汇率对我国涉外企业的影响,反映我国贸易部门实际竞争力的变化,对我国出口产业及进口替代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6.加强完善外汇监管体系的建设。在逐步有序放开资本项目管制的同时,特别要增强对短期流动资金的监管,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国际流动资金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冲击。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以监管取代管制,这是今后时期我国外汇管理当局工作的核心。即使在实现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的状况下,也不能忽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取向和中央银行的干预调控作用。同时应时刻关注我国周边金融市场的动向,动态测算人民币对周边地区货币相对水平的变化,保持我国出口及利用外资的竞争力。

1、基于P2P网贷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研究2、当前我国P2P网贷内部风险管理问题研究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抵押物风险探究4、中信银行对公信贷贷后风险管理研究5、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6、××省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研究7、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及其对策研究8、在中国推行以房养老的障碍及对策分析9、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管理分析10、××省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研究11、中小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策略研究12、P2P平台与小微企业融资合作可持续性的探讨13、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研究14、我国商业银行汽车金融业务的发展路径分析15、中小企业私募债信用风险及对策分析(以上选题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金融改革的当务之急目录一、金融危机是心腹大患二、金融改革举步维艰 银行业改革,避重就轻,缺乏新意 警惕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三、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国有银行的上市热 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 赤字连年,有心无力 隐性债务,触目惊心四、国有银行该不该上市 银行上市的基本条件 不良贷款知多少 能否把国有商业银行切块上市 股市容量有限,承受不了国有银行上市 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应当缓行五、如何消化国有银行不良贷款 消化不良贷款的一般途径 治理不良贷款,一动不如一静 如何提高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六、打破金融垄断,迎接WTO挑战 竞争出效率,竞争促改革 WTO的贡献七、渐进改革与激进改革 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经验 两种改革方案八、开放民营银行,深化金融改革 金融体制产权改革 民营银行研究的进展 开放民营银行的战略意义 唤起金融危机意识,促进金融改革一、金融危机是心腹大患居安思危。中国加入WTO之后有没有潜在的危机呢?当前,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如果中国经济遭遇挫折的话,最大可能莫过于金融危机。在20世纪后期,在日本经济高速起飞之后,四小龙(香港、新加坡、韩国、台湾)很快甩掉了穷困的帽子。泰国、马来西亚、印尼的崛起更使人们对亚洲经济充满乐观。最令世人震惊的是中国的奇迹。二十年来,中国经济在体制转型过程中保持了高速发展。有的经济学家把亚洲经验总结成“雁阵模式”,好像亚洲经济就可以按照这个序列继续发展下去了。可是,1990年以后,泡沫经济的崩溃使得日本一头栽进了泥淖,直到今天还没有挣扎出来。雁阵序列,昙花一现。1997年,一场罕见的金融风暴横扫东亚。我们的邻居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一个接着一个倒了下去。现在已经很少有人再提什么“亚洲奇迹”了。有些国家“起个大早,赶个晚集”,好不容易把国内人均生产总值搞到三、四千美元,似乎已经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可是转眼之间,一个跟斗跌掉了一半多。亚洲各国已经尝到了金融风暴的厉害。在亚洲金融风暴中,许多人认为中国在劫难逃。在1998年11月“经济学人”杂志的封面上,一艘挂着五星红旗的帆船眼看就要被卷入漩涡,旁边一行大字:“中国,金融风暴下一个牺牲品”。转眼之间,几年过去了,在沧海横流当中,唯独中国经济巍然不动。 中国的稳定极大地遏制了金融风暴的蔓延,为亚洲经济以至于世界经济的复苏创造了转机。中国的贡献得到了各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高度评价。也许中国的出色表现冲昏了某些人的头脑。他们认为,亚洲金融风暴如此厉害,也拿我们无可奈何,今后还有什么可怕呢? 中国有一则著名的寓言叫做“刻舟求剑”。有一个人在渡船上一不小心把剑掉进河里,他不慌不忙,在船弦上刻个记号,打算到了岸边再捞。某些人就像“刻舟求剑”一样,他们就没有想到,之所以中国能够抵御亚洲金融风暴是因为那个时候尚且没有对外开放金融。我们有一道很好的防火墙。但是,一旦加入WTO,中国的外部金融环境就完全变了,这道防火墙将不复存在。时过境迁,如果拿昨天的皇历来讨论今天的问题,非出大纰漏不可。亚洲邻国在对外开放金融领域之后吃了这么大的亏,难道我们还不应当从中吸取教训?讲经济规模大小,我们不如日本;讲经济发展的时间长短,我们不如四小龙;讲劳动密集产品的比较优势,我们和东南亚各国不相上下。他们纷纷中箭落马,难道中国就有什么先天的免疫能力,一定能够避免金融风暴的袭击吗? 全文共9页,地址: 这里更多金融论文,有很多:

论文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研究

随着检察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审查起诉工作面对日益复杂多样的案件现状,在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公诉改革方面 随着检察改革的深入开展,为了有效地贯彻法律监督职责,做好公诉工作,在审查起诉工作中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创新,但也不乏出现几点新问题: (1)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目前有待完善。经过近五年来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试点,以及检察机关一贯贯彻执行“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着大多数主诉检察官有责、无权、利不明,办案仍然实行着“三级审批”的“双轨制”运行模式。另外,与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配套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绩效考评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处于摸索、试点阶段。因此,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难以进一步开展及深化。 (2)“侦诉一体化”工作机制缺乏配套的规章制度。目前个别检察机关为了加大反腐败力度,整合检察资源,为实现办案质量与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地将反贪、渎检、公诉等部门的办案力量有机地整合起来,推行“侦诉一体化”工作机制。这一机制的试行,虽然自侦案件的办案期限缩短、办案质量提高,退补次数减少。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主要负责人为了提高案件质量,达到“立得准、诉的出”,往往指示公诉人员直接参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甚至记笔录,这样会倒致“本末倒置”,自侦人员成为“配角”,公诉人员成为“主角”,造成侦查、审查起诉由公诉人员一人承包,也会造成公诉人员对案件有“先入为主”的错觉,这一现状违背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诉分离原则”。此外,如果把握不准“诉的参与量”,也会造成自侦人员办案不认真,存在“案件办的怎样与己无关,反正有公诉人员在把关、在办案”的思想。案件如果查不下去或者作不起诉、撤案处理,自侦人员会认为公诉人员水平不高,能力不强,还有可能造成单位内部矛盾,自侦部门抵触公诉部门的现状。这一系列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大大折扣“侦诉一体化”工作机制的生命力,会加重公诉部门的负担,影响其它公诉业务的正常开展。 (3)庭前证据展示模式缺乏具体操作性。依据高检院要求,个别基层公诉部门已经将“完善向律师展示证据和听取其意见的工作制度”列入工作计划内,这虽然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a、因庭前将有关重要证据展示给辩护律师,有些律师可能会泄露案情及重要证据,致使串供、翻供现象的发生;b、庭前控辩双方就案件情况交换了意见,个别公诉人就疏于庭前准备,不制作庭审预案及公诉意见书,在庭审中草率地发表公诉意见,简略地进行答辩,这不利于公诉能力的提高;c、庭前控辩双方协商取证,个别办案人员经不住诱惑,可能存在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2、法律规定方面 刑事诉讼法对审查起诉工作虽然作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仍然存在规定不明确,缺乏具体操作欠妥之处: (1)审查起诉工作的自行侦查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自行侦查”,刑事诉讼规则第269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期限内侦查完毕”。自行侦查是由审查起诉案件的办案人员进行侦查,还是由别的人员进行侦查,规定不明确,而在实际工作中,自行侦查往往由公诉部门承办案件人员自行侦查,这样侦查调取的证据由谁来审查,由谁来监督制约。在讲究办案效率、“重自侦、轻刑事”的现实中,公诉部门因办案经费紧张、条件差,他们往往不会自行侦查,使这一规定无法正确有效地实施。 (2)追诉漏罪、漏犯措施不力。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中的漏罪、漏犯追诉不力,很容易发生以罚代刑、放纵罪犯、司法腐败等违法违纪现象,有的侦查机关以另案处理、在逃等书证逃避掩盖公诉部门的监督,虽然刑事诉讼规则第246条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审查起诉”,但是这种“必要措施”很难具体操作,怎样的措施属于已经采取了必要措施。刑事诉讼规则还明确规定“……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这里对追诉只是建议,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措施,侦查机关可以听取对其漏犯的监督,也可以不听取,检察机关也对其无可奈何,这不利于追诉工作的有效开展。 (3)告知难。刑事诉讼法第2款及第40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起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有权委托辩护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于检察机受到办案经费制约加上流动人口多,一些案件涉及人员多,流动性大,无稳定居住地点,使告知困难。 3、公、检配合方面 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互相配合时不免出现一些新问题: (1)提前审查案卷存在许多新问题。当前,公安机关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将补充侦查次数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项目,为此,办案单位经常要求公诉部门提前审查案卷材料,这样会出现一些新问题:a、不利于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办案情况的监督,往往形成以配合代替了监督;b、容易使公诉人员形成以“先入为主”的思维方式审查案件,丧失了审查监督的重要环节。c、长期如此配合办案,存在着侦查人员办案有依赖于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员的态势,侦查取证的能力有弱化的趋势。d、由于侦查办案人员提前将案卷材料交公诉人员审查,有时不履行案卷交接手续,公诉人员认为此案没有正式收案,案件还在侦查阶段,但侦查人员认为案卷已由公诉人员审查,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存在案件被搁置起来,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的现象。e、容易造成检察公诉部门工作量加大的现象。 (2)补充侦查缺乏具体操作性。刑事诉讼法虽然对补充侦查的事项作了明确规定,但在现实办案中存在:a、退而不查。比如,某基层公诉人员在审查起诉吴某等四人妨碍执行公务案、杜某等三人聚众哄抢案时,发现该两案证据不足,后退补二次,但是侦查机关不予以补充侦查。b、补充侦查不到位。比如,某侦查机关在补充侦查王某故意伤害一案时,他们敷衍了事,“走过程”,使该案难以起诉。

社会秩序稳定,经济高速增长,这两条已经证明社会管理效果是非常好的,当然需要继续坚持。

纪律检查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行’胜于‘言’。纪检体制改革不是说着玩的,是要解决问题的。如今已经到了反腐败的紧要关头,改革就是要‘行’。不要小看纪检体制改革给予纪检监察机关的战斗力,也不要低估务实改革对党内痼疾的强势清淤效果,更不要怀疑党中央通过反腐败打破利益藩篱的巨大决心。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的六个专项小组之一,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一成立就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现在是腐败多发高发的时期,反腐败斗争的任务尤其紧迫,相关体制改革也就更有必要。”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单独设立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彰显出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出高层希望通过改革促使纪委在这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从高层进行的‘顶层设计’来看,中央把纪检体制改革看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点。”高波说。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的领导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推进下,纪检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稳步展开,得到多方认可,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日前,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点出了影响反腐成效的问题所在,也提到了解决之道,“必须依靠改革和制度创新。”如今,中央纪委监察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已由125个减至14个,对确实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才予以保留,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再参与,避免出现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全国范围内,省级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数量,也由4600多个精简至500多个。纪检体制改革跟纪检工作本身紧密联系。改革得好,纪检工作就做得好;如果改革做得不够,纪检的作用恐怕难以充分有效地发挥。“对于束缚和妨碍纪检工作体制机制的深层次矛盾和弊端,有关方面都在破冰破题。”高波说,从这个角度上讲,此次纪检体制改革也是为纪检监察机关增添“装备”、增强底气的过程。监督力度大大提高实际上,经过近一段时间的改革探索,不仅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改革初见成效,纪检体制改革其他任务的进程也在加快。今年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多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出深刻阐述,不断推动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强调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必要时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这两种责任的提出,是党的纪律检查史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现在纪检体制改革一再强调“问责”,很快可以形成强烈的“倒逼”效果,这也促使所有人担负起各自责任。党章规定,地方纪委、基层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而在专家看来,以往在实际工作中,同级党委的领导作用更为明显。现在的双重领导体制下,案件查办线索既要向同级党委汇报,也得向上级纪委汇报,而且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为主。另外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更多是由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来确定。同级党委书记发言权减少了。“上提”查办案件的事权和干部提名的人权,就是要让纪委减少被同级党委干扰的可能,更好地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现在还有哪个党委书记敢压案件?”加快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主要任务之一。截至去年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外派驻的纪检组为51个。但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如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部门,还没有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派驻机构。中央纪委正着手起草制定有关党内法规,实现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将弥补对中央一级党政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缺位”。这也是纪检体制改革全面发力的重要信号之一。相比于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另一项纪检体制改革中的“全覆盖”举措更令人印象深刻。十八大以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中央要求,围绕“四个着力”,加大巡视力度,扩大巡视范围,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部署开展了巡视工作,共派出208个巡视组对1214个地区和单位进行了巡视。除实现中央及省区市巡视工作对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还探索开展了“专项巡视”,强调“针对一个地方、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某个方面、某个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机动灵活、出其不意、短平快的特点”。中央巡视组真是‘战功卓著’。其主要的职责就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如今更是对有关趋势“形成遏制”,巡视制度改革的变化已经见到成效。改革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一定要唯实,不能做表面文章!《实施方案》诠释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谁负责”等诸多实际问题,也让今后一个时期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方向更加明确。《实施方案》中的七大项主要任务,归纳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卓有成效的理念、措施,同时把中央纪委“三转”过程中的实践成果进行“后评估”。《实施方案》指出,要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并明确提出了一系列举措。这些举措进一步明确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工作的知情权、话语权和指导权,将使得各级纪委视线“上移”、责任“上挂”。为更好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支持和促进下级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三项实体性任务:一是研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具体办法,明确报告范围、报告形式和处置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徇私包庇的,严肃问责;三是建立案例指导制度,防止执纪不统一和处理畸轻畸重。“这将促使同级党委的话事权收窄,上级纪委的管控面加宽,既可以视为对下级纪委不作为的监督机制,也是对下级党委乱作为的有效制约机制。”在干部任用管理等方面,《实施方案》细化提出建立健全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明确上级纪委、组织部门等在提名考察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库及其管理制度,健全交流推荐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在规范程序中做实纪委的监督权力,推动纪委负责同志提名和考察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通过这些实在的改革“落点”,能看出高层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而是将看得准的、做得到的、用得上的这些“改革红利”做出系统集纳后进行再梳理,同时沿着既定的路线、有效的路径,坚定地往下走。治标为治本先声现在纪委的工作既有治标内容,也有治本内容。从长远看,随着反腐败进程的推进,下一步或将凸显治本的任务。反腐治标其实是为最终治本创造条件,两者紧密关联,最后看的还是反腐成效。他举例说,清除改革的“拦路虎”,既可说治标,也能说治本。甚至很多时候,治标就是治本。“有效治标可称为治本有效的必然的外化表现。”2020年全面完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逐步形成切合实际、有效管用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一方面,它本身有紧迫性。这个时间不算长,能完成并不太容易;另一方面,我认为又是可以实现的。”随着反腐败过程的推进,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会有具体的创新。在这一背景下,解决具体问题并不是一件特别困难的事情。如果《实施方案》中的目标和措施都能逐一落实,将可能带来以下五点“预期收益”:第一,施政观感会提高,百姓看得见的不正之风会大大减少;第二,党内监督难的瓶颈将会突破,战略格局会初显成效;第三,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能力和稳定性会有更大提升;第四,被监督者的工作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在“倒逼”的压力下,产生决定性的改变;第五,党外监督会在一个有序的健康的轨道上运行。

1、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2、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4、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5、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不能腐体制机制的研究论文

因为不能腐,所以不敢腐,最后才能达到不想腐。以多重手段对官员进行监管,增加腐败成本,使得官员无法腐败,因为顾忌腐败的成本和后果,让官员不敢腐败。最后形成长效机制,使得官员思想提升,达到不想腐败的地步。层层递进。

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警惕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始终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上仍存在诱发腐败的多方面因素,而且经济体制的变革以及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变化和调整,同时伴随着思想观念的变化,这些因素都使得当前的社会仍是腐败现象易发的社会,对于腐败的控制和高度关注,仍然是很长时间内的重要工作。通过对我党反腐经验的总结,可以发现制度建设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具有关键作用。 一、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著名政治家卡尔·波普曾经说过,与人相比,社会制度更为重要,在治理腐败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优秀的统治者,但是更多的,是需要一种有效的制度,历史的发展告诉我们,我们可能找不到足够优秀的治理腐败的人,但是我们可以建立起抵抗腐败的社会制度。这说明,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预防和根除腐败问题才是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途径。实践也表明,制度建设是遏制腐败现象的根本,强有力的制度才能保证社会的优良风气。在完善的规章制度勉强,反腐败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开展,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才能得到切实保障。事实上,我党从建党之初,就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制度的建立,也重视党内反腐工作的开展。1922年4月,我党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内最早的几率检查机关,更是党内反腐工作的重要机关。到了1926年,《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一文,更是成为党内反腐工作的重要文件。无论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在社会建设时期,以及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的制度建设在逐步的完善,所涉领域也在逐渐的拓宽,因此,党内的反腐工作的成效逐渐显现,这是党风连增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成绩。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反腐倡廉工作中仍然有问题需要解决。二、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是党内廉政建设的重要指导,在此方针的指引下,党内的反腐工作力度在不断增强,同时,体制机制制度的完善,更是为腐败的发生降低了可能,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发展,越来越顺利。然而,我们也注意到,在一定的成绩之上,我们并没有完全实现绝对的法治化,没有完全摆脱党内腐败的现象。新的社会环境,新的社会形式,反腐倡廉工作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其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内容不够科学: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内容不够科学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首先表现在一些早就出现、长期存在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如“权力过分集中”问题,权力过分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监督,致使腐败难以根除、廉洁难以倡导。30多年过去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制度仍没有出台,导致目前“一把手”腐败现象十分严重。其次,制度建设跟不上改革的步伐。通常情况下,腐败现象和不良之风可能集中出现在新制度或新的改革措施施行之后,比如“官倒”现象的出现,就是因为价格双轨制的推行。此外,土地改革制度推定之后,审批部门的很多问题也就都显现出来了,包括金融、房地产、期货等犯罪想象,多是社会制度改革下发生的。所以说,社会的变化,腐败形式也跟着变化,正是由于在这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或缺陷,使得改革的关键领域已然成为腐败的多发领域。(二)体系不够完善:制度结构不够合理,程序不够严密体系不够完善是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目的是最低限度的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而不是为了多抓几个腐败分子。所以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中,预防腐败的产生,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得到有效监督才是关键。然而在我国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却存在着重惩治、轻预防的问题。近年来,在反腐工作高压之下,腐败现象仍层出不穷,这除了同当前经济高速发展、体制快速转型的社会大背景密切相关,主要还是因为我国的党内监督无力。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这是无数事实都证明了的结论,反腐倡廉制度结构的不合理造成很多干部游离于监督之外,也为贪腐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程序设计也不够严密。由于过去在制度建设上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致使我国的反腐法规制度当中,有些原则过于宽泛,缺少具体实施措施,存在重目的、轻过程的现象。一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规定成效之所以不明显,除了是因为有的在实质内容上确实存在可行性不强的问题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可操作性。程序不够严密的结果必然导致某些制度规定的变形走样,甚至形同虚设。(三)执行不够有力:不少制度存在执行软、落实难的问题不少制度执行软、落实难成为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执行不够有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腐败犯罪。当前我国查处腐败的情形如“隔墙砸砖头”,不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向所有的腐败分子展开攻击,而是采取隔墙抛砖的办法,砸着哪个腐败分子就是哪个腐败分子倒霉。而且隔墙抛砖也不是完全随机的,只有那些迹象非常明显的才会被砸,并且有后台有背景的被砖头砸着的可能性会很小。第二,对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惩处不严。近几年来,我国查处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仍然在一些地方,查处标准被不断地放宽。这种对腐败犯罪的从宽处理实际上是对腐败的纵容、支持和鼓励,必然使腐败分子更加有恃无恐。在我国一些地区,部分反贪、监察部门行同虚设,工作消极,明知某人消费情况与收入水平明显不符,但就是不去主动调查,非等有人举报或上级安排才去立案查处。有的腐败分子由于背景雄厚或花钱打通关节,就是受到调查,也得不到严惩,反而不了了之。这不仅会削弱制度的权威性,导致制度推动不力,而且还可能助长腐败,最终使整个制度形同虚设。事实表明,制度缺失、制度存在漏洞,是社会转型期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如果反腐倡廉制度本身存在着问题,那么势必影响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而放任制度中的问题,不能采取优秀的手段完善制度,反腐工作的大局就可能受到影响。所以说,反腐倡廉工作,仍然需要制度的完善,需要制度的创新,只有建立起一个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才能更有保证。三、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主要措施反腐倡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过程,并不是一朝一夕即可完成的,所以说,要做好足够的规划工作,要从全局出发,整体布局和推进。在制度的推行过程中,要兼顾眼前利益和长久利益,既要保证对腐败现象的惩治,同时也要保证国家长久稳定发展。面对反腐工作的艰险,要真正做到解放思想,要以社会新环境为背景,在改革的同时,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措施。(一)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内容科学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内容科学是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对于制度的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科学包括:第一,以民为本,制度建设应注重进一步提高执政为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权力来自于人民,行使权力必须要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第二,与时俱进,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同重大改革措施结合起来,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效应。第三,重点突出,要紧紧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及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体系完善在制度内容科学性的前提下,还要注重制度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一次梳理,有明显缺陷的要及时完善,过于宽泛的要尽可能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程序的严密性。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预防制度、监督制度和惩治制度建设。推进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定期学习和集中教育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预防制度创新,把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使问题在未产生不良后果之前及时解决。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把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关键来抓。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铁面无私的查处。(三)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执行有力明代张居正曾讲到,“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的确,制定法律规章政策并不难,难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反腐倡廉的实践也表明,建章立制仅仅是制度建设的一半,更为重要的是保证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落实。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贯彻落实就等于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因此,必须坚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恶意规避、随意变通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只要触犯了制度,都必须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越是领导干部违反制度,越是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本身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就更加决定了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因此我们必须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坚定不移的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与时俱进,紧贴党政工作,着力提高制度内容的科学性、体系的完善性、执行的有效性,努力使制度建设适应时势的新变化和实践的新要求,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新突破、新成效,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进展,切实实现根除腐败的目标。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这一重要论断,科学总结了我们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经验,深刻揭示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基本规律,是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遵循。我们一定要按照这些新要求,把握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规律,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增强约束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首先,着力抓好教育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约束力。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制度,建立基层党员轮训、流动党员教育制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制度,研究制定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水平。其次,着力抓好监督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监督的约束力。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认真落实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委员全体会议、党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规范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加强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巡视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构建“大监督”格局,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第三,着力抓好预防制度建设,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约束力。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抓好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坚持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形成一套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第四,着力抓好惩治制度建设,增强惩治腐败工作的约束力。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建立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纪律要求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建立健全查办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和剖析分析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与此同时,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执行力,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严肃性。一是坚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制度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三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制度规定,发挥模范执行制度的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既率先垂范、又敢抓敢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和执行制度。四是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增强创造力,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系统性。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及时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新经验,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目标新任务,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在制度创新中,注意抓好法规制度的系统配套,既重视基本法规制度建设,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完善;既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重视程序性制度配套;既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又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既重视中央立法,又重视地方立规,做到统筹兼顾、系统推进。当前,尤其应针对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按照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重大举措相配套的要求,配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改革创新,在群众最不满、最关切、最盼望的地方加以推进。同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理论研究,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实现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有机统一,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借鉴国外防治腐败的有益经验,不断推进制度系统创新,从而保证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建立完善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实现对权力行使过程的有效监督近几年,政策理论研究部门和党政机关在理论方面对“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有效监督”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科学措施并付诸反腐败工作实践。然而,就现实情况来看,社会各方面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政治生活中权力腐败依然不容忽视,违法用权发现难、调查难、处理难的“三难”现象困扰着监督机关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究其原因,我们认为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是造成“三难”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是实现对权力行使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的基本前提。唯有如此,才能从源头上消除腐败,从而真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求,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战略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一、从反腐败角度看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制度的必要性腐败必须借助公共权力而生存,它是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后产生的一个怪胎。腐败行为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即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腐败机会的形成则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权力垄断,二是暗箱操作。从已调查处理的一些腐败案例来看,对于存有腐败动机的掌权者来说,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可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良后果:可以不受法律法规和制度、纪律的约束,自由地运用权力;由于知情权限制在腐败主体范围之内,监督者无法获取监督所需要的有效信息,腐败行为不容易被发现;由于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腐败行为一旦暴露,腐败主体容易形成“攻守同盟”或制造伪证、假证、销毁罪证,给查处工作带来困难,很多腐败行为因查无实据而不了了之,客观上减轻了对腐败主体应有的惩处力度;可增加腐败者的侥幸心理,而且这种侥幸心理相互影响,使腐败的领域越来越宽、人数越来越多、胆子越来越大;权力运行透明度不够,腐败主体可最大限度地增大权力的自由裁量权,影响甚至堵塞社会公务活动的合法途径,迫使或诱使他人行贿掌权者,导致腐败行为的不断产生。由此可见,尽管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不一定就是腐败行为,但暗箱操作是产生腐败行为的必要因素之一。没有暗箱操作,腐败行为很难形成;即使形成,其危险系数也会很高。所以说,暗箱操作给存有腐败动机的掌权者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腐败条件。相对而言,监督主体要想有效行使监督权力,就必须对监督对象有知情权。实现知情权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监督者公开被监督的事情,二是监督者了解被监督事项的内情。这就要求被监督者的权力运行过程必须公开。如果缺乏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透明,即使法律赋予监督主体监督的权力,即使设立多元监督主体,即使监督主体主观上有强烈的监督欲望,最终也会因暗箱操作给监督带来一系列困难,大幅度降低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因此,要想从源头上消除腐败,就必须改变目前在某些方面或某些领域存在的权力行使过程暗箱操作的现状,变暗箱操作为“阳光工程”,建立完善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把公共权力的行使纳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掌权者的腐败机会。二、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的策略一是提高思想意识,夯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思想基础。特权思想是数千年来沉积在国人灵魂深处的封建思想的“硬垢”,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们一定坚持用科学、民主的思想加强政治体制改革,从思想上、政治上逐步消除特权思想的错误观念。对此,必须在社会上普遍进行正确的权力观、监督观教育。《宪法》庄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任何公共权力的行使,无一例外地都应受到人民的监督。应该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人民主权”这一思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主动监督意识和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唯有如此,才会冲破和克服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念的束缚,才会对权力的监督形成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领导干部公开行使权力,正是正确的权力观和监督观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二是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实现“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首先,应该把“公开透明行使权力”这一用权要求法制化,将其纳入具有最高权威的法律体系。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要尽快出台《监督法》。在《监督法》中着重明确“权力行使过程必须公开透明”这一要求,并将其上升为一项普遍原则来执行,任何掌握公共权力的人行使任何(国家规定保密事项除外,下文同此)公共权力时都必须遵守,不以任何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同时还要加强监督,给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做出具体规定。通过法律手段,一方面促使掌权者自觉规范用权行为,另一方面为公众和监督机构对用权行为的监督提供合法依据。在法制建设的基础上,要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紧密结合不同部门、行业的权力运行特点,为不同的部门、行业分别制定关于“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专项制度。制度的制定要坚持以下准则,以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①全面性。指所有公共权力和所有用权行为都应该公开透明,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会议内容等都应该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并且提供了解这些信息的便利条件。②全程性。指“公开透明”必须贯穿于公共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对权力公开的内容、范围、透明的程度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规范公共权力运作的程序,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严格按程序运行,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公开透明。③时限性。指对权力的行使结果或某些运行环节,要按制度要求的时限按时公开,不能有意拖延或隐瞒。④民主性。即充分体现“人民主权”这一思想,依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普通党员干部职工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⑤重点性。即要抓住权力行使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点、监督盲点、难点等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科学措施,使隐蔽的权力公开化、透明化,便于监督主体监督。⑥层级性。即对不同层级的权力机构和掌权者的用权行为提出不同要求,破除权力的神秘感、封闭性,使每个层级在行使权力时都达到公开透明。尤其要抓住高层级权力机构的用权特点,用制度特有的约束力,保证高层级权力行使过程的公开透明。⑦无效性。即明确规定暗箱操作的用权行为是无效的,不合法的,任何公民都有权对暗箱操作用权行为进行监督。三是采取与内容相一致的公开形式,开辟“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途径。大体有7种公开形式:①面向社会发布党务、政务、司法公报。乡镇级以上党、政机关对一些重大的、社会关注的党政、司法等公务活动要公开,让社会对各级各部门公务活动及其合法性有所了解。公报除上下传递外,还要扩大社会各界人士的知情面。②党政会议公开。除国家规定的保密会议外,党政会议要面向社会开放,让大众及时了解会议内容。③借助新闻媒体公开。保障新闻自由和批评自由,新闻媒体可真实报道各级各部门的用权情况,对违法用权者直接曝光。对于地方、部门和个人封锁新闻采访和打击报复批评性报道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另外,对有关党政方面的重大问题,还应该在新闻媒体上展开探讨,百家争鸣、各抒已见,择优而从之,这样可以避免政策性重大失误的产生。④实行“电子沟通”。利用现代电子手段架起政府与公众相互沟通的桥梁,如电子会议、电子民意调查、电子政务公开等。通过电子手段,提高官方和公民之间沟通的效率和效果。⑤多向沟通。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等环节要与同级商讨、向上级请示报告、向监督机关汇报、向下级通报,使权力的运行不但公开透明,还要正确合理。⑥设立咨询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设立公务咨询机构,专门答复公众的咨询,依法保障公众对权力行使的质疑权和知情权。⑦设立公开栏。主要应用于村务、厂务、校务等单位的公开,机关单位也可利用这种形式。利用公开栏进行公开,一要抓重点,二要注重增大内容容量。四是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制度”的落实。落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专项制度,就要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使机制内部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驱动,促进工作有效地开展。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各地各部门都要建立领导小组,主抓制度的落实。同时,明确领导责任,各地各部门“一把手”为本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如果所辖单位不能落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制度,则“一把手”负主要责任。二是实行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日常工作内容同制度的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出明确的制度落实目标。要把目标要求,按类分解后落实到具体责任主体头上,使定性的内容度量化、抽象的内容具体化、笼统的内容精细化,保证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对于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追究责任主体的直接责任。三是实行向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情况制度。各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定期向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公务活动情况,对于重大事项则随时汇报,重点环节则重点汇报。经过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查验,然后把汇报材料编印成《党务、政务公报》,向社会公开。四是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尤其要充分体现上级、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民众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用权行为的明查暗访,掌握真实情况;同时要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倾听群众的呼声,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让群众监督各级各部门的用权行为。五是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通过察看档案资料、自查报告、征求上级意见、群众评议等手段,对各单位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在考核中,注意用事实说话,细化到具体事项,被考评单位一年做了哪些事,每件事的公开透明度怎样。通过对具体事项的分析,最后得出评估结果。评估考核机关要不怕麻烦,在真实、深入上下功夫,真正发挥评估考核结果的作用,促进权力机构和用权行为的“公开透明”,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

体制机制改革研究论文

浅谈城乡统筹发展下的财政体制改革途径 摘要:统筹城乡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举措,但我国现行的财政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城乡统筹的协调发展。本文说明了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财政问题的重要意义,然后具体分析了我国现行财政体制及其弊端,最后提出了改革现行财政体制的对策建议。 ;;; 关键词:城乡统筹 财政体制 公共物品 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财政问题的重要性 城乡统筹发展是指改变“城市工业、农村农业”的二元思维方式,将城市和农村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统一协调,全面考虑,树立工农一体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思路,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为总目标,以发展的眼光,统筹的思路,解决城市和农村存在的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也将“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五统筹”的第一位,可见统筹城乡发展,是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面临着巩固政权、发展工业的紧迫任务,需要巨额资本投入,在这一特殊历史背景下,其结果只能导致计划经济体制,以高度集中的资源配置制度,强化政权的经济能力,实现经济跳跃。但是,“传统计划经济以人为方式推进工业化进程,其实质是工业剥削农业”(何帆,1998),据测算,仅仅国家通过工业产业价格“剪刀差”政策剥夺农民的权益每年就有200亿元左右。计划经济体制实现的结果,国家的经济能力仅仅能够安排少数人(市民)在城市先进部门就业,仅仅能够建立少数人(市民)的福利保障体系。这便是我国“城乡分治”治国方略起源的财政根源。 计划经济体制和“城乡分治”治国方略一旦起步,农村落后于城市便成为必然,城乡差别不但不会缩小反而逐步扩大。近年来,“城乡分治”问题虽然受到政府重视,但由于旧的财政体制和政策壁垒的极大惯性,偏向工业和城市的经济社会政策并没有得到完全的矫正,国民收入分配再分配仍向工业和城市倾斜。 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分治”局面,其主观原因在于长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社会经济资源人为配置的城市偏好、工业偏好和市民优先。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国家长期实施“城乡分治”(不统筹)政策,其深层逻辑又是财政问题。 现行的财政政策已经成为一种体制性障碍,城乡分割的财政体制极大的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严重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城乡统筹的协调发展。前财政部长项怀诚曾经告诫:“要善于从财政观察全局,从全局贯彻财政,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研究和把握财政问题,发挥财政的导向和点睛作用”(项怀诚,1999)。因此,只有统一城乡财政体制才能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切实保护农民的自身利益,保障农业和农村的快速发展,真正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本文将从财政政策的角度分析探讨改革城乡统筹发展的财政体制。 现行财政体制及其弊端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城乡经济快速增长,城乡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是这种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根基并没有彻底动摇,总体上看城乡仍是分离的。从目前看,城乡差别的财政政策是形成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重要因素,其不可避免的存在一系列弊端: 县乡财政困难抑制了城乡统筹的协调发展 在农业税还是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今天, 农业税减免对乡镇财政收入冲击是很大的,我国的乡镇政府职能的发挥必须建立在一定财政基础上。随着农业税的减免,本来就不宽裕的乡镇财政就更加捉襟见肘,地方财政出现缺口,乡镇财政压力过大。虽然中央政府会转移支付一部分,但是由于中央转移支付的金额与地方农业税减收部分之间往往存在一定数量的差额,而这部分差额需要靠地方自行消化吸收。对于经济发达省份来说,他们完全具备消化吸收这一差额的能力,而对于地方财政原本就比较困难的省份来说,则需要政府通过精简机构、开源节流等手段来克服这种财政困难,其难度可想而知。这就势必会减少对农村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投入,最终受损害的还是农民。在这种环境下,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无从谈起。 不合理的现行财政体制制约着城乡统筹发展 我国城乡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是完全不一样的。城市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由国家或各级政府供给,如教育、道路、环境、卫生等等,城市居民自然地享受了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产品和服务。然而在农村,政府对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划分不尽合理。除大型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外,国家把地方建设的任务也交给县乡政府,不再通过拨款加以支持。此外,中央政府把有些事权下放得过低,又没有给予足够的转移支付,如基础教育、乡村道路建设等项目本应是国家的事,应由国家财政来承担其发展的资金需要,但由于城乡分割的体制,最终是由农民负担。 中央税与地方税结构不合理,上级政府集中了过多的收入,预算内收入不能满足基层政府的基本需要,国家不得不允许基层政府通过税外收费筹集资金。原应由财政预算负担的乡村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道路建设等公共事业,都通过征收乡统筹费、教育集资费或义务工解决,甚至一些行政人员的工资也要自筹资金解决。这都无疑大大加重了农村的财政性负担。城乡公共产品供给政策的差异性加大了城乡差距 目前我国城市公共产品基本上由国家免费供应,而农村公共产品却要农民自己解决,主要体现在: 财政对农村和农业投入明显不足,而且出现相对下降的趋势。从1978—2003年,农业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由下降到,财政支出中支农资金的比重由下降到 . 1996-2003年,财政支农资金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平均为,低于发展中国家10%—12%的水平,更低于发达国家30%—50%的水平。 城镇居民基本上免费享受财政投资或补贴的各种公共设施和社会保障,如发达的交通、便利的通讯、完善的医疗卫生体育文化教育体系等,而农民主要靠自己来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自己承担养老、教育、医疗等费用。政府转移支付中很大部分用于维持城镇下岗人员的生活水平及补贴相关企业的亏损上,农民同样几乎享受不到同等待遇。 由此可以看出,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财政体制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了,也到了需要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关键时刻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首先需要对城乡二元财政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和制度创新。 改革现行财政体制的若干建议 统筹城乡财政体制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要继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另一方面要改革现行的财政体制,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真正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 分清市、县、乡各级政府的事权。合理划分职能,明确划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并以此为依据赋予其履行职责必须的收入来源。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政府职能也正在调整,具体事权的划分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要逐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权和事权,做到事权与财权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根据事权核定所需财力,本身财力不足的,上级财政应给予补助;科学确定分税范围和共享税分成比例,适当扩大地方政府财权,使其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以提高农村基层财政自给率,确保乡镇政府有充足的财力来提供农村公共产品。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积极改革县乡财政体制 加大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使财力分配适度向乡镇财政倾斜,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共开支不足的问题,以达到杜绝农村税外收费泛滥,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去年中央财政专门安排150亿元,用于对财政困难县乡政府增加县乡税收收入和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产粮大县等给予奖励;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加大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力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此外,应积极推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创造县乡财政解困的体制环境。本着“多予少取、放水养鱼”的原则,多把财力留给基层,给县乡“休养生息”的机会,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乡镇政府进行必要的撤并,试行“乡财县管”,大规模压缩财政供养人员,防止因庞大的行政经费支出而加重农民的负担。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要调整政府公共支出政策,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资力度:要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增长速度不低于财政支出增长速度,要调整财政支农结构,加大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既靠国家,又要靠农民自己,实行责任分摊。小型农业基础设施由农民自筹资金解决;中型以上的农业基础设施由地方政府立项审核,财政根据建设规模大小按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要加大中央财政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贯彻执行九年义务教育。从去年开始我国已经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免书本费、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惠及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约3000万名,占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人数的26%.除此之外,我们还应积极构建完善的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立农村卫生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保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 要构建多元化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农村纯公共产品由政府公共提供。如大型骨干水利工程、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农村道路建设以及全国性的农业病虫害防治等,由于其只有外部收益而没有内部收益,属于纯公共产品的范畴,适合于政府公共提供。但政府提供并不是说这些产品一定要由政府部门生产,政府可以通过合同的形式引进私人投资或直接交由私人生产,然后再由政府购买。 农村准公共产品应该按照政府补贴和私人投资相结合的方式由政府和农民个人共同提供。如地区性的农业病虫害防治、中小型水利工程、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和农业机械推广等,通常既有社会受益,又有生产者个人受益的特点,属于准公共产品的范畴,可以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由农民按照具体受益程度的大小进行集资生产。一些小范围受益的低级公共产品,可以考虑将农民组织起来,通过俱乐部的方式提供。如灌溉、治虫、养殖的产供销联合体,乡村道路等,可以通过农民个人出资进行。 参考文献: 1.毕红霞,李普亮,朱永德。城乡统筹发展的现实性思考[J].前沿,2004 2.李建民,赵慧。试论财政与城乡统筹发展[J].经济研究参考,2005 3.何菊芳。论城乡统筹的财政政策[J].学术交流,2003

试论邓小平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贡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对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的思考和艰难的探索,形成了比较完整、科学的政治体制改革理论。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理论是他创建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理论上,它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一系列新突破;在实践中,它推进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这一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都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今天,我们在学习和研究邓小平理论和继续推进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重新回顾和认真学习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理论,进一步阐明这一科学理论的重大意义及历史地位,对于总结和吸取二十多年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对于全党和全国人民进一步认识和肯定邓小平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作的巨大贡献,对于在新世纪进一步加快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向前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邓小平深入地分析了我国政治制度的内在结构,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区分为基本政治制度和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这就突破了将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与具体的领导制度等混为一谈的传统观念,从而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前提 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一般来说,政治制度包括基本的政治制度和具体的政治制度两个部分,基本的政治制度是一个社会形态阶级本质的内在反映,而具体的政治制度就是指政治体制,它包括机构和人事设置、决策程序和机制、各个权力机构之间职权的划分和相互关系以及权力运行的形式和机制。或者说,政治体制是以国家政权组织为中心的各种具体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规范的总称。政治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要受基本政治制度的制约,是基本政治制度的外在表现和日常实施。同基本政治制度相比,政治体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对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为直接,其合理性和科学性的程度影响着基本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基本政治制度,在一个国家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社会形态的变更而发生根本的变革,一旦建立则具有相对稳定性,而政治体制则具有多样性和多变性。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政治体制与基本政治制度往往存在着不大适应或不协调的现象,尤其是一种新的社会政治制度建立的初期或者尚未巩固和健全的时期,政治体制往往弊病较多,使二者出现不适应的状态。因此,需要从实际出发,对政治体制进行调整和改革,使之不断完善,以便与基本政治制度的要求相适应。对政治体制的弊端,如果长期不进行调整和改革,将最终导致基本政治制度的扭曲以至蜕变。因此,我们既要看到基本政治制度对政治体制的根本制约性,又要看到政治体制对基本政治制度的巨大反作用。通过调整和改革,使二者基本相适应。 我国建国以后,基本上是照搬原苏联那一套由列宁始创、后又经斯大林进一步强化的中央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而且已经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似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体制就是高度的中央集权制,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就必然要坚持这种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在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政治体制问题成为难以触动的禁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尤其是邓小平,认真总结了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邓小平谙熟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联系和区别,对此作了精辟的分析。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具有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我们必须始终坚持这些基本的政治制度。[1]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这些基本的政治制度符合我国的国情,不存在改革的问题,必须继续坚持,这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基本性质。与此同时,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2],“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3]。邓小平这里讲的“具体做法”和“具体制度”就是指政治体制,也就是说政治体制可以改革而且必须要改革,否则会影响基本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完善。 邓小平提出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相区别的观点,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观点。这一观点的理论贡献在于,既触动了以往在制度问题上形成的禁区,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理论前提。同时,明确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区别和联系,也为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反对“左”右两种错误倾向的干扰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武器。既可以避免有人因思想僵化,借口否认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而抵制改革的“左”的错误倾向,又可以避免有人以为我们的政治体制有弊端,进而趁机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否认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右的错误倾向,从而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提供了思想武器。 二、邓小平深刻地分析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与领导者个人作用的关系,指出了制度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认为体制问题是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根本问题,这就切中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要害,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突破 如前所述,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建立以后,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具体政治制度来保障和巩固,这些具体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运行和发展的法定规范,它对于保证领导核心决策科学化和社会政治生活的有序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党在建国以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里,对制度建设并没有引起重视。十年动乱结束以后,邓小平对制度建设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邓小平在制度建设与个人作用的关系上,明确地肯定了制度建设对于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决定性作用。众所周知,毛泽东发动的“文化大革命”,给我们党和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在总结“文革”这一全局性严重错误的历史经验教训时,许多人偏重从个人责任方面进行总结,有此人甚至否定毛泽东的历史功绩和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邓小平敏税地发现了这一错误倾向。他在分析“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成因时指出:“单单讲毛泽东同志本人的错误不能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一个制度问题”[4],“我们过去发生的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为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5],“因此,制度总是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6]。邓小平由此得出结论:“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7]因此必须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制度约束才是具有根本性的约束。邓小平以上这些重要论述,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于科学地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尤其是我国“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对于正确地评价毛泽东的功过是非,起了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有利于统一全党对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为此,邓小平深入地研究了制度建设的根本内容,就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及具体制度的改革,提出了一系列设想。一是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包括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工作制度、组织制度、监督制度和生活制度等。二是在实际操作中明确提出了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容。如***的考核奖惩制度、离退休制度、选举聘任制度、回避制度、交流制度、财产申报制度等。并提出把注重实绩的平等竞争机制公开引入***人事制度,努力实现干***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等。三是重申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党内各项制度,指出党中央要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建立中央政治局常委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尤其是加强对党的领导人的制约和监督,“关键是形成集体领导”[8]。 邓小平把制度建设提到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来认识,他创造性地指出党和国家的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并把制度建设纳入改革开放系统工程的总体布局中来考虑,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引导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实践证明,邓小平关于制度建设更为根本的思想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贡献。 三、邓小平深刻地阐述了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指出这两方面的改革是互为前提、互相促进的,因此必须同步进行。这一重要思想为我国全面改革的总体布局和当前进一步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原则,对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也有普遍借鉴意义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总是同作为经济基础的经济体制相联系的,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总是要求政治体制发生相应的变化。有什么样的经济体制、迟早要形成与其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并不仅仅局限于经济体制,它涉及到文化、科学、教育等领域的体制改革,更重要的是还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邓小平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高瞻远瞩,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作了一系列精辟的、前瞻性的论述。

教育 关系到人才的培养,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未来,义务教育是我国的一大教育特色。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义务教育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义务教育论文篇1:《农村义务教育对策》 摘要:当今世界,经济、科技、 文化 、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力资源的竞争,而人力资源竞争的核心,其实就是教育的竞争。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发展的首要问题,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分析农村义务教育现状,从法律、政策、办学思想、教师质量等方面提出发展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对策。 关键词:义务教育;现状;问题;对策 经济学上有一个“迂回生产”的概念,即要生产某种产品,应该先制造生产这种产品的工具。当今世界,经济、科技、文化、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竞争的核心,其实就是教育的竞争。因此,各国要发展,首先要搞好教育问题。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在北京隆重召开,会上代表们一致强调发展文化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这都充分体现了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对教育问题的关注。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发展的首要问题,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农村义务教育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不断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此后,教育部宣布:自2006年开始,中国政府在未来五年将至少投资2,182亿元支撑农村义务教育免费,确保“农村孩子上得起学”。另外,在今年,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作为中央一号文件下达,而其内容有相当的部分是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问题的,这些都将有利于农村义务教育水平的提高和改善,它的成就也是令人瞩目的。首先,我国各个地区已经基本普及9年免费义务教育。其次,各级政府不断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做到“三个确保”,即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中央财政从2006年开始,每年安排5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专门用于帮助中西部地区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另外,在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下,通过各级政府筹措资金,集中消除中小学危房170万平方米。第三,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大力推进人事改革,优化师资力量。目前,我国现有的师范院校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办学规模,基本满足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师资需求。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高等师范本、专科学校在校学生数约135万人;中等师范学校在校学生约66万人;教育学院在校学员数约30万人;教师进修学校在校学员数约19万人。 二、当前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农村教育的薄弱环节一直未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义务教育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1、农村义务教育目标错位,人们对义务教育认识有偏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强调指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但是,由于农村人民生活环境的限制和思想观念的落后,许多人把升学等同于成才,认为衡量一个学校教学质量优劣的标准就是每年的升学率是多少。因此,迫于家长和社会两方面的压力,农村初中、小学的教育工作都只能围绕着升学考试“指挥棒”转形成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能力、重升学轻实用的“三重三轻”的恶性循环局面。学生的个性特长受到压制,缺乏创造力和 社会实践 能力,更无兴农、爱农的思想意识。 再者,在有些地区,很多家长还抱有严重的“学习无用论”思想。他们认为,与其将几万元的钱花在孩子的教育上,不如用来投资一个小本生意,这样既无很大风险,又能按期收回利润。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现在社会就业体制不完善,造成的一方面人才过剩;另一方面某些行业人才却严重不足等原因给他们造成一个错误认识。 2、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城乡教育差距不断扩大,1994年我国实行税费改革以后,农民的税负负担减轻了很多,但同时也切断了农村义务教育的部分经费来源。尽管国家和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但相对于当前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来说,仍然严重不足。由此,使农村义务教育面临很多困难。首先,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严重滞后,很多校舍破陋不堪。一些边远山区,农民子弟上学需要过几个山头、走几里弯路,甚至有的农村孩子仍然在危房内上课;其次,农村中小学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学校运转捉襟见肘,经常入不敷出,正常运转十分艰难;最后,农村学校债务沉重,偿还困难。 目前,我国农村的教育条件无法与城市相比。城市教育已经基本上达到了现代化,而农村中小学大部分仍然是一个教师一本书、一支粉笔一堂课的局面。根据王蓉2005年的调查我们可以明显看出这一差距。表1中显示:城镇小学预算内生均事业性经费支出是农村的倍;城镇初中的生均预算外教育事业性经费支出比农村多154元,前者是后者的倍。(表1) 城市学校本身可以办附属学校、办校内工厂,并且经常能够得到各种社会力量的赞助,而农村学校的其他收入来源相当有限,并且数额过小,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县里,很难得到社会的支持。 3、农村教师整体素质偏低,师资不足。在教师培养上,国家出台了相应的 政策法规 ,如陕西师范大学近年的师范生实行四年免费教育等,但是本科 毕业 生都更倾向于选择城市高校、中学,农村师资力量不足这一问题其实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有些地区,由于教师严重短缺,只能聘用初中毕业生或是小学水平的人当教师。另外,虽然国家在西部地区实行支教、支农活动,但是由于支教时间短,教师更换频繁等原因,无法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师资缺乏这一状况。或者从另一种角度上来说,这种支教、支农活动还影响了农村正常的教学秩序。目前,针对这一问题,政府要做的是培养长期扎根于农村,服务农村义务教育的“本土”教师,而不是偶尔的支教、支农等活动。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教师流动具有单向向上性。如果村里的老师教得好,则调到镇里的学校,镇里的老师如果教得好,则进入县城里的学校。依此类推,升学率的高低决定了一个老师能否进入更好资源的学校,能否得到较高的收入。也就是说,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其实并没有直接深入到最需要的农村义务教育中。 4、政府、社会支持不够,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以2002年轰动全国的山东支教小伙子徐本禹为例,当他放弃上研机会,重返贵州省大方县猫场镇狗吊岩村实现自己当初对孩子们许下“阳光下的诺言”时,在社会大众媒体和舆论高度赞扬他勇于战胜困难、乐于奉献社会的同时,我们是否也冷静地思考一下――国家和社会各界到底给了这些志愿者多大的支持?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不管媒体报道多么引人注目,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徐本禹和他支教 的同学们依然顽强地挣扎在艰苦的物质生活上。或者换种角度,如果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足够大,那么直到今天,也许能上“感动中国”节目的就有千千万万个徐本禹,而不是只有一个。 在“支援西部”活动中,有一项优惠政策是支教学生以后找工作可以优先考虑。但是据了解,大多数支教学生支教结束后都面临失业的威胁,社会和企业并没有因为国家一项政策或者一纸证明就优先考虑他们。试问,这样的体制和执行力下,还有谁愿意在基本温饱问题都难以保证的基础上去选择长期留在农村任教? 三、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对策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决定了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农村义务教育问题不但关乎国家人才培养,而且也关系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针对目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问题,笔者具体 总结 出以下几点对策: 1、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法律保证,强化法律责任和执法力度。农民普遍缺乏法治意识,不知道孩子完不成义务教育要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孩子更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各级党政部门对学生辍学现象也监督不力,任其发展。因此,首先应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农民意识到让孩子辍学是违法的行为。其次应加大各级党政机关对义务教育法的执法力度。再次应对招收适龄 儿童 做工、经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罚。 2、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构建保障机制。首先,中央政府是投入主体。2000年国务院制定分级管理体制以来,虽然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有了很大发展,但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最终造成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鉴于此,我国应该加大中央投资力度,使政府投资主体重心上移,从而加快在全国普及义务教育的步伐。其次,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教育投资。建立“以国为主”的教育投资体制后,各级地方政府应该主动积极配合。在教育专项基金使用上,政府应该实行灵活的跨级转移制度,以确保教育经费投入用到最需要的农村教育基层,同时缩短转移链,提高效率。最后,应该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乡镇企业积极参与到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中来,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进一步扩大经费来源。 另外,政府应建立专门的农村教育保障机制,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如采取有效 措施 补发旧欠工资和补充地方性工资及津贴,确保农村教师人心稳定。教师工资应与地方公务员工资同步,实行财政统一发放的办法,每年年初即从县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及时定额到位,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加大对贫困县的扶持力度,将保障教师工资的责任进一步上移。 此外,农村学校要及时转变观念,注重面向农村,注意大多数学生。而且,学校和家长应该认识到,升学不应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的唯一目标,培养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他们学会生存打基础,才是最重要的。要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并培养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这样才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所有的学生都能根据自己的特长 爱好 ,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带着满意的心态投身社会。 3、创新用人留人机制,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在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方面,国家政策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就像前面提到的,国家在加大对西部地区“支边”、“支教”力度和规模的同时,也应该扩大对愿意长期留在农村任教的教师的优惠政策和保障项目。而且,这种政策和保障应该是持续的、灵活的,以确保对全国各个地区的农村教育都有普遍适应性。 在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方面,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如健全农村教师在职进修制;举办各类培训班,定期轮训,做到培训与教学两不误;采取得力措施指导和约束教师自我修炼、自我成才;强化城乡教师交流,即安排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定期任教,尤其是派往贫困地区支教,并有计划地安排农村有发展前途的中青年教师到城市学校,在教学实践中接受培训等。 4、对困难地区或群体采取特别扶持措施。我国各地农村地区之间的发展水平是不完全相同的。因此,为确保国家政策落到实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应该给予一些特别贫困的地区(如新疆、云南、西藏等),特殊的关注并采取特别的办法解决。如,在全国农村普遍实施免除9年义务教育学费的基础上,可以给他们免除学费、书费,并给予有学生的家庭一定的补助。还可以在义务教育阶段也实行高等院校的助学金、奖学金和补贴制度,这些制度及措施的实施会大大降低农村学生的辍学率。 另外,在一项新的国家政策、尤其是教育优惠政策颁布时,可以考虑先从最需要这项政策的地区开始实施,而不是选择发展已经相当不错的地区试点。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国家政策的执行力度,而且也会让最需要的农村学生享受到国家政策的优惠,从而保障了义务教育的就学率。再者,这样从最贫困地区开始的试行政策推广起来更顺利,更有效果,为政府腾出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更待解决的问题上。 义务教育论文篇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摘要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维护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作。本文从政策、制度、经济等因素总结了我国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教育经费的增加,政府政策制度的完善,监管体系改革等方面提出了解决思路和措施,希望能为义务教育资源实现公平合理的配置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 义务教育 社会公平 均衡发展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分析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国家教育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国家始终都坚持把义务教育摆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高度关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06年国家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了法律条文,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更好地体现了教育的公平原则,对保障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义重大。2010年7月,国家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并颁布实施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等,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缩小校际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差距,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 2005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2009年11月初,教育部提出到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基本均衡的发展目标。2010年1月,教育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1.资源配置不均普遍存在,均衡发展任务艰巨 硬件配置不均,经费标准不均,师资水平不均。不同区域、不同学校之间硬件设施配置标准不均衡的情况非常普遍。据统计,2011年全国普通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最高的北京市为 4271元、5797元,而最低的江西省为364元、583元,分别相差 倍、 倍。中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县际差距很大, 有 2/3 省的县际差距在10倍以上,初中尤为严重。教师学科结构失衡;教师年龄结构失衡问题突出;同级别教师收入在校际间差别较大,有的达到 ∶1, 个别地方甚至达到 3∶1 或 4∶1,教师工资待遇失衡问题突出。 2.生源总量减少但流动趋势分化,均衡发展复杂性加剧 各地学龄人口增减程度和集中程度不一,总量减少但地区分布不均的情况对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带来挑战。现阶段,义务教育在校生中随迁子女规模不断增多,且流向比较集中。预期未来,随迁子女在中西部中小城市落户就学比例将增加,远距离随迁减少,近距离迁移增加。预计未来对农民工随迁子女规模、 结构和分布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将加剧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复杂性。 3.评价体系不全且督导力度不够,均衡发展的政策执行力亟待加强 新《义务教育法》实施已将近 4 年,但实际存在巧立名目的重点校、重点班仍屡见不鲜, 由此导致的择校风愈演愈烈,五花八门的课外辅导班生机勃勃。 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无疑与政府部门对学校教育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对学生素质的衡量标准不科学、对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监管不到位有直接关系。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分析 1.政府责任要落到实处 建议分解明确各级政府目标责任,从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师资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 提出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校际之间和不同人群之间差距的具体目标,限期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督导检查要有的放矢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议尽快完善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体制,保障县(域)内各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标准相当,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对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和督导评估,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和督导 报告 ;进行行政干预、处置整改等等。 3.薄弱环节要集中突破 一是要重视新生代农民工流动趋势对教育均衡发展的影响,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利。 二是把破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重心要放到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和改造薄弱学校上来,政府着力“保基本、补短板 ”。 三是要关注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 农村留守儿童、城市下岗职工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弱势群体. 4.大力开展义务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适应义务教育发展中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解决当前出现一些新问题,需要对一些不适应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进行大胆改革创新,破除存在的体制性障碍,从制度层面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动态的监测管理机制。 四、结语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长期任务,它既是教育发展的必然价值取向,也是政府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和核心环节,也是我们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必须解决好的突出问题。相信今后的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将更加的合理。 参考文献: [1]李利芳.促进我国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思考.社会发展论坛理论研究.2011(2). [2]孙红梅.从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看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教育研究.2009(5). [3]冯龙飞.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策研究.科技信息.2010(31). 义务教育论文篇3:《浅析政府不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原因》 摘要:近几年,幼儿园高收费作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但是在政府出台的新政策中却明确表示“幼儿园不会被纳入义务教育阶段”。本文将对政府不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政府 幼儿教育 义务教育 原因 教育关系到人才的培养,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未来,而幼儿教育更是教育的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如果在对人才的培养中,基础没有做好不仅会对教育的对象产生影响,更是会影响到国家未来的发展和构建。进入20世纪,我国的幼儿教育向着普及化和大众化发展,并且逐步完善。 近几年来,虽然我国的幼儿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幼儿教育高收费就严重影响了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法》第2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第12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在一些发达国家,早已出现了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的现象。如,美国1985年9月规定,5岁儿童的教育纳入学校公立教育中。这一规定,使得全国90%以上的5岁儿童进入学校的幼儿班接受学前教育。 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理应承担其主要的财政投入责任。【1】在我国,不少学者和社会人士均提出希望把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以期解决幼儿教育高收费的问题。但是,中央相关部门就此进行明确回应,表示“幼儿园不会被纳入义务教育阶段”。一方面,群众和学者呼吁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务的轨道;但是另一方面,政府却回绝,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笔者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政府不将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 我国综合国力的限制是根本原因。近几十年来,我国发展迅速,无论是经济,科技还是社会等各方面都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但是与其他的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一定的差距,同时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就远不及其他一些国家。对于幼儿教育资源的也是如此,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国家幼儿教育支出人均 1000~6000美元不等,而我国同年的幼儿教育支出仅有 238 元。[2] 二、 我国对幼儿教育的重视不足,对幼儿教育投入低。据美国一项长达 30 多年的追踪研究表明:每在学前教育上投资 1 美元,可获得 美元的回报, 其中 美元是对个体成长的回报,美元是对社会公共事业的回报,对学前教育的投资回报率高于任何一个教育阶段。【3】幼儿教育如此重要,但是显然,幼儿教育还没有引起我国的足够重视,规据中新网消息,从1993年起,中国内地公办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逐步减少,到2007年,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公办幼儿园已从万所减少到5063所。全国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副主任、中央教育协会副会长朱永新在“中国幼儿园园长高峰论坛暨2009中国幼儿园创新管理年会”上指出,近年来,学前教育经费一直在全国教育经费总量的至之间徘徊,还有15个省的幼教经费只占1%。政府度幼儿教育的重视不足,直接影响了政府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的进程。 三、 当前民办等其他性质的幼儿园比重大,改造困难。据教育部2008年统计的数据,2008年我国民办幼儿园的数量已占到幼儿园总数的。民办幼儿园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作为经济主体,追求利润是其天性,因此这也就是一些天价幼儿园存在的直接原因。政府若要解决幼儿园高收费现象,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必定要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改制。但是,经过多年的发展,民办幼儿园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绝对的市场份额上都达到了一定的规模。若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改制,教师的编制和安置问题问题,产权分配问题,盈利模式问题都是要考虑的重要方面, 四.我国幼师师资力量有限。我国的幼师资源,不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存在着很大的缺口,对幼儿教育进入义务教育轨道造成了阻力。与此同时,我国的幼师资源还存在着综合素质低,教育理念落后等弊端,严重影响了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幼师资源数量短缺,素质有限,对于政府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来说,无疑是一个难题。试想,如果政府提供的幼儿教育在师资力量上出现问题,这不仅仅是教育问题,政府的公信力,政府责任,政府形象等都会受到严重的恶劣影响,甚至会造成社会矛盾。 参考文献: 【1】陈振:OECD国家幼儿教育投入机制对我国的启示。《当代学前教育》,2009(6):43——48. 【2】蔡迎旗,幼儿教育财政投入与政策[M].教育科学出版社 :36 【3】刘小蕊,庞丽娟,沙莉.美国联邦学前教育投入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J].学前教育研究 猜你喜欢: 1. 关于教育体制的论文 2. 教育类论文 3. 浅析教育与自由的论文 4. 大学教育论文范文3000字 5. 关于教育改革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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