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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经济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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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经济管理论文

就写经济学在社会科学中的地位吧经济学在社会科学中的地位社会科学是研究人类各种社会活动和各种社会关系的理论和历史的多种学科的总称。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除了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之外,还有政治、法律、军事、教育、道德、语言、艺术、民族、宗教、家庭等方面的活动和关系。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说,在所有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是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经济活动是其他一切活动的物质基础,经济关系也是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物质基础。因而,除了哲学之外,经济学,特别是作为理论经济学的政治经济学,就成为社会科学中的基础科学,成为人们认识社会、改造社会必先掌握的思想武器。任何阶级或学派的经济学,都自觉或不自觉地以某种哲学作为自己的方法论基础或指导思想。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的方法论基础的。当然,经济学各个学科也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生动、具体的材料,对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之间辩证关系的研究,也能丰富后者的内容,推动后者的发展。经济是社会的基础,政治、法律等是社会的上层建筑。一个社会的政治、法律等,归根结柢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都是为维护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的。资产阶级的国家制度、法律等,是根据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而确定的,是以维护整个资产阶级的私有制财产和经济利益作为任务的。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和法律等,则是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而确定的。就是以维护人民的整体利益,维护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作为任务的。这种经济基础与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制度、法律等之间的作用与反作用,使研究人类社会的经济基础的经济学和研究国家制度、法律等的政治学、法学等紧密联系起来。经济学要联系国家制度、法律等上层建筑来研究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政治学、法学等要联系所要维护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来研究各种国家制度、各种法律等。这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也同样适用于经济学与以其他的社会上层建筑作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学科之间。经济学与社会学、心理学等也有密切的联系。人们的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是决定一个社会结构的基础;而经济活动又以相互间结成一定经济关系的个人作为生产的基本成员,以家庭为消费和生活的基本单位,由此结成错综复杂的社会活动网络。人们的生产活动和消费行为都有一定的心理动机,并受行为习惯的影响。但是人们的心理状态和行为状态,也往往是以一定经济利益的考虑为基础的。

对于经济管理学科学生来说,撰写毕业论文是对其所学知识、社会调查研究的能力、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的综合考察。论文合格与否,水平高低表明一个大学毕业生的实际水平,同时也是对学校教学质量的综合考查。因此这个环节对学生和指导教师都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本人的切身体会,我认为指导经济管理毕业论文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选题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是否恰当,既关系到毕业论文写作能否成功,又关系到毕业论文的质量高低。论文题目选得恰当不仅有利于集中精力于经济管理领域中自己感兴趣的问题,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也有利于提高研究能力,对所研究的问题加深认识,揭示其规律和实质。如何让学生选择恰当的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应抓住两个环节: 要选择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的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关心经济发展现状,了解国民经济的宏观形势和微观问题,进行观察,思考,从中找出经济实践中确实存在的问题,选取那些对社会经济有指导作用,真正为社会所需要的论文题目进行研究。比如目前我国正在深化国企改革,出现了一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如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职工社会保障问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等等,若能使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在这些方面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写出的经济管理毕业论文就会有很强的实用性。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写作目的也正在于研究探讨我国的经济问题并且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实践。因此我们要注重经济发展的社会需要。以此作为选定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的方向。 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选择要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指导教师要告诫学生选择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应量力而行,要清楚自已的知识结构在哪些方面有优势和劣势。因而选取自己有优势的方向展开研究,以努力发挥自己的长处,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写出有独到见解的、有价值的经济管理论文。切忌让学生对自己并不熟悉的问题随意加以议论。只有扬长避短,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学生的才能。2 经济管理毕业论文资料搜集和筛选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确定之后,就要开始搜集和筛选资料。在这个阶段学生容易出现不重视搜集资料和不知如何筛选资料的问题。对此指导教师应该做到: 占有与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有关的正反两方面的资料学生在搜集资料过程中,往往只注意寻找当前发表的一些报刊杂志上的相关论文,对一些历史发展过程及反面的资料重视不够,一定程度影响了对其所阐述问题的理解,导致经济管理毕业论文质量不高。针对这种情况,指导教师要为学生制定材料目录,介绍与论文题目有关的历史的、现实的以及反面的尽可能全面的资料,使学生学会如何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分析其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从而正确认识客观事物内在规律的研究方法。 围绕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中心筛选资料,思路清晰、逻辑严谨有的学生资料一多就感到无从入手,不善于取舍资料。指导教师要教会学生边搜集、边思考、边筛选资料的方法,让学生准备一个笔记本,随时把有用的资料、数据、观点、自己的心得体会记下来,使搜集材料过程变成研究过程,从中抓住最重要的、与论点关系最密切的资料,反复看,反复琢磨;对那些离论点稍远些的资料要简明看,在筛选资料的过程中逐渐形成自己的观点,经过这样的努力形成的论文就能达到思路清晰、逻辑严谨。3 积极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研,增强其社会责任感经济管理学科的学生撰写经济管理毕业论文不同于工科学生,他们不可能依靠实验室的实验获得精确的数据,也不可能仅凭一些二手资料就能得出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灵丹妙药,必须通过大量艰苦的社会调研活动才能取得第一手资料,这是写出高质量经济管理论文的必备条件。指导教师在这个环节上要注意做到: 让学生认识到社会调研的重要性有些大学生对社会调研的重要性认识不清,认为撰写毕业论文就是“天下文章一大抄”,不进行社会调研也同样能写出经济管理毕业论文来。这是一种极端错误的思想,必须及时纠正。指导教师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学风,使学生明白进行社会调研不仅是一个形式问题,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社会调研活动,使他们进一步了解社会,积极参与社会的变革,增强为社会服务的本领。这也是现代高校的一项重要职能,即高等院校的师生应该服务于社会。由于高等学校师生属于社会的高知阶层,拥有先进的、高深的科学文化知识,有先进的现代意识,特别是年轻大学生满腔热情,思想活跃,眼光敏锐,最少保守思想,一旦投入到社会实践中,无疑会给社会注进了一股新鲜血液。许多高校经济管理学科的学生毕业实践证明,通过社会调研后写出的经济管理毕业论文,能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不同程度解决了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对大学生自身也是一个重新认识和评价自己的过程:一方面在成功的经验中发现自己的价值,自己的特长,另一方面在失败的教训中自我反省,发现自己的缺点,进行自我调整,这样促使大学生端正自我认识,把自我的发展纳入到社会发展之中,从而使大学生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感。因此,社会调研活动绝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须参加的一项毕业环节。 让学生学会如何进行社会调研活动有些学生愿意进行社会调研活动,但由于种种原因不知从何入手,感到有些茫然,由此产生了一些畏难情绪,影响了社会调研的效果。针对这种情况,指导教师要积极帮助学生联系社会调研单位,有条件的情况下指导教师在开始阶段最好亲自带领学生进行社会调研活动。在进行社会调研之前先拟定一个提纲,将需要调研的内容列出,再根据调研单位的实际情况考虑好采取何种调研方式。在实际调研过程中可以灵活调整调研方式,以便取得最佳效果。经过这样的实践后,学生就有了一个感性认识,知道如何进行社会调研,待学生逐渐积累了一些经验之后,就可以放手让他们按照自己的设想去进行社会调研活动,同时要告诫他们注意多听、多看、多问、多想,要尊重那些有实践经验的人,虚心向他们请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撰写好经济管理毕业论文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4 把握好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四个阶段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创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写作提纲阶段、撰写初稿阶段和修改阶段。指导教师要抓住这几个环节,认真检查和督促学生完成各个环节的任务,论文的质量就会得到保证。 准备阶段要充分查找经济管理毕业论文资料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收集、查找经济管理毕业论文资料。这个阶段要注意的是如何将社会调研的第一手资料与理论资料相结合,要认真研读与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相关的文章,了解他们的主要观点,再根据自己掌握的实际资料去推敲、体会,逐步形成自己的主要观点。 写作经济管理毕业论文提纲阶段就是整理资料、进行论文构思的过程当材料准备较充足以后,要对其进行分析比较、提炼加工,进行整体构思,并将这种构思的大致思路写下来,此即写提纲。毕业论文提纲是一篇论文的基本轮廓,是全文的骨架,起着疏通思路、安排材料、形成结构的作用。指导教师要针对这一阶段的特点,让学生先明确自己的论点,然后围绕这个论点再下设几个分论点。毕业论文提纲应简洁为好,只须列出每一部分,每一层次,每一段落的要点。 撰写初稿阶段要掌握经济管理毕业论文固定的结构经济管理毕业论文写作有其较固定的结构,大致分为绪论、本论、结论三部分。第一,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绪论部分:指导教师要让学生阐述写作这篇毕业论文的动机与意义,也可把论文中的主要观点先提出来让读者对论文有一个概况了解,从而调动读者阅读本文的兴趣。第二,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本论部分:这是毕业论文的核心部分,论文的写作质量高低主要表现在这里。指导教师要让学生把握住中心论点,不可议论太分散,分论点必须围绕中心论点进行论述,同时注意论证的严密逻辑性,使整篇文章结构紧凑,重点突出。第三,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结论部分:这是毕业论文的科学概括,全面总结作者的思想观点,指导教师可以让学生根据论文的具体情况选择三种结尾形式,即总结型、科学预见型和提出问题型。 修改定稿阶段要反复推敲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字、词、句,力求精益求精经济管理毕业论文初稿写成后,回过头来再看,就会发现许多疏漏与不严谨的地方,因此指导教师要让学生认真反复修改,修改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第一,修正观点。力求观点论述充分,观点鲜明。没有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第二,增删材料。实际上就是检查材料与观点是否一致,除去重复或与论文观点联系不够紧密的材料,增加更有说服力的材料。第三,调整结构。实际上就是调整思路,包括层次和段落,检查其连贯性与紧凑性。第四,润色语言。主要看用词是否准确,句子是否通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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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与生活密切相连。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学习经济学无疑是每位在校大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前的必备课程,对其择业、就业、创业有较深的影响。关键词:经济学 市场 生活 就业创业 指导 关系密切 在中文系,每天与中国古今文字打交道,浑身沾染着浓厚的书卷气,似乎徜徉在一个隐逸的世界。选修了经济学与生活这门课程后,才感觉是真正融于当今的现实社会,真正感触现代生活。投资理财、就业创业、个人发展这些词才是真正应该属于当代大学生的字眼。经济学是一门经世致用的实用科学,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当今社会是个经济时代,经济学存在于每个人的日常行为中,每个人都在生活中有意无意地运用经济学规律进行选择和取舍,消费、投资、理财、谈判、营销、管理乃至人际交往、职场竞争、爱情婚姻…无时无处不与经济有关。大到国家政策的制定,小到个人日常消费的计划。经济学是一门生活化的学问,经济学就在我们身边。 经济学研究的是一个社会如何利用稀缺资源,用最少的消耗创造出最多的财富,并把它们在不同的人之间进行分配。研究经济学,首先要知道经济活动是如何进行的,其次要透过表面现象看到事物本质。经济学就是对真实世界的各种现象进行研究,提炼出一些普遍存在的规律,并从具体现象出发,指导市场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学习经济学之后,了解了如何选择生产成本,似乎每个企业都希望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创造出最高的利润,但经济学却告诉我们真正的盈利是零利润。在经济规律的作用下市场活动的表现也是很明显的。如前两年通货膨胀,国家提高了存款利率,以吸收资金回笼,减小经济压力。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规律是相互补充、密不可分的。通过对经济学的学习让我们了解到投资理财应避免盲从,认真分析。其次,应认识到个人长处,将其发展为竞争中的一种优势,也要弥补自身不足,不断提高完善自己。敢于接受挑战,勇于面对社会上的竞争,为将来就业、创业打好基础。这在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的今天,学习经济学的意义是很明显的。经济学中的一些原则对我们自身的发展也有很深的影响。例如,了解国家如何改革、如何设定制度、如何针对市场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对我们以后的人生规划有着很好的借鉴作用。市场行为中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深深影响着个人价值观。总之,经济学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提高自己的经济学水平,学会用经济学的视角和思维指导自己的行为,有利于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少受损失,少走弯路,创造财富,获得幸福。

生活中的经济学论文供求原理

什么是供求定理?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需求变动将引起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同方向变动;供给变动将引起均衡价格反方向和均衡数量同方向变动.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所谓的供求定理。

用均衡原理来描述谷贱伤农现代经济学已经发展到了宏观、中观、微观多个层次,分析方式也已经由最初的定性分析过度到定量分析。初学《宏微观经济学》教程,密密麻麻的数学模型和推导让我这样的初学经济学的非专业人士望而却步。其实经济学来自生活,经济学的原理渗透了日常生活、生产的每个角落,经济学原理能够在生活中广泛地运用。人类的每一种行为都可以用经济学来解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知不觉地运用着经济学的法则。比如商品的价格问题,就和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企业生产成本、盈利问题紧密相关。 价格的变动会引起需求量的变动。但是,不同的商品,需求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是不同的。有的商品价格变动幅度大,而需求量变动幅度小;有的商品价格变动幅度小,而需求量变动幅度大。而“谷贱伤农是我国流传已久的一种说法,它描述的是这么一种经济现象:在丰收的年份,农民的收入却反而减少了。这种似乎难以理解的现象,可以用弹性原理加以解释。”弹性理论正是要说明价格的变动比率和需求量的变动比率之间的关系。需求价格弹性是指某商品的需求量(对企业来说是销售量)变动率与其价格变动率之比。它反映了商品需求量对其价格变动反应的灵敏程度。需求量变动率与价格变动率的比值就是需求价格弹性的弹性系数。即 需求价格弹性的弹性系数=需求量变动的比率÷价格变动的比率 即需求价格弹性的计算公式为:Ed=(△Q÷Q)╱(△P÷P) =[(Q2—Q1)╱Q1]÷[(P2—P1)╱P1] 它所表明的是:当价格上升百分之一时,需求量所减少的百分数,或者当价格下降百分之一时,需求量所增加的百分数。当│Ed │<1时,称需求是缺乏弹性的。此时,需求量变动的幅度小于价格变动的幅度;当│Ed │>1时,称需求是富有弹性的,此时,需求量变动的幅度大于价格变动的幅度。 某种商品的价格变动时,它的需求弹性的大小与价格变动所引起总收益的变动情况是密切相关的。这是因为总收益等于价格乘销售量,价格的变动引起了需求量的变动,从而就引起了销售量的变动。不同商品的需求弹性是不同的,所以价格变动引起的销售量的变动是不同的,总收益的变动也就不同。 如果某商品的需求是富有弹性的,则当该商品价格下降时,需求量增加的幅度大于价格下降的幅度,从而总收益会增加;当商品价格上升时,需求量减少的幅度大于价格上升的幅度,从而总收益会减少。例如:某种商品的价格每公斤2元,销售量为1000公斤,该种商品需求弹性系数为。如果该商品降价至每公斤元,总收益情况如何变化? 已知:P1=2 Q1=1000 Ed= P2=,设需求量变动的百分比为X。 则由Ed=[(Q2—Q1)÷Q1]÷[(P2—P1)÷P1] ×÷(—) 得X=,即价格下降后销售量增加25%,所以Q2=1000×(1+)=1250公斤。 总收益情况:TR1=P1×Q1=2×1000=2000元 TR2=P2×Q2=×1250=2250元 TR2—TR1=250元。 所以降价后商品的总收益增加了250元。这就是富有弹性的商品“薄利多销”的原因所在。 如果某商品的需求是缺乏弹性的,则情况相反。如香烟的需求曲线缺乏弹性,因为上了瘾的烟客不会在乎价格的高低,所以价格的高低对香烟需求量的影响较小。再如:中国有句古语叫“谷贱伤农”,意思是丰收了,由于粮价的下跌,农民的收入减少。其原因就在于粮食是生活必需品,需求价格弹性小。也就是说,人们不因为粮食便宜而多吃粮食,由于丰收了而造成粮价下跌,并不会使需求量同比例的增加,从而总收益减少,农民蒙受损失。不仅如此,粮食是生活必需品,需求收入弹性也小,也就是说,人们收入提高了并不因此而增加粮食的消费。在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危机时期出现把粮食和农产品毁掉的作法,究其原因也在于粮食这种产品的需求缺乏弹性,降价不会增加需求量的大幅度的增加,只会减少总收益,所以资本家把这些农产品毁掉反而会减少损失。 相信随着学习的深入,将会学习到更多类似这些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不知不觉应用了的经济学规律,并且我们可以应用这些规律解析其中的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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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求定理:任何一种商品价格的调整都会使该商品的供给和需求达到平衡。(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需求变动分别引起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的同方向变动;供给变动引起均衡价格的反方向的变动,引起均衡数量的同方向的变动。)也就是说,均衡时的价格和数量(需求量)均由供求决定。供求定理不是供给定理和需求定理的总和。供求定理表明的是供求变动对均衡的影响;而供给定理和需求定理表示商品价格变化对其供给量和需求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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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经济学论文,不要百度直接搜出来的,太多人用过了。3000字左右论文要求:(对论文题目、内容、行文、字数等作出判分规定。)1. 论文题目:准确得体,简短精炼,醒目 10分2. 摘要: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正文的5%;关键词不少于三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间隔 10分3. 正文:内容充实,论据充分、可靠,论证有力,主题明确语言流畅,条理清晰,字数不少于3000字 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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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活中的经济学论文

什么是经济学呢?对这一概念的界定有各种各样的回答。那么,关于生活中的经济学论文怎么写,以下就是我整理的,一起来看看吧!

经济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在西方可以追溯到亚里斯多德时代,在我国则可追溯到孔夫子那里。但如果以亚当·斯密1776年《国富论》的发表作为经济学诞生的标志,则经济学至今也不过只有200多年的历史。

什么是经济学呢?对这一概念的界定有各种各样的回答。如经济学探讨生产什么物品,如何生产这些物品和为谁生产这些物品。在名著《经济学》中萨缪尔森写道:“经济学研究社会如何使用稀缺资源来生产有价值的商品,并把它们在不同的人之间进行分配。”我在《管理经济学》一书中从公平与效率、生产与分配的角度出发,指出“经济学是研究如何有效配置经济资源和如何公平分配国民财富,以满足个人或社会目的的一门社会科学。”种种说法归结起来,总离不开这样一种思考,即经济学是使有限的资源被用于最合理的方面以便增加社会总的财富,使社会变得越来越富裕。

这种对经济学的理解,大致具有三方面的含义:第一,个人或社会的目的或欲望是永无止境的,而经济资源在绝对量上来说是有限的,稀缺的。由于人口的急剧增加,工农业的调整发展,污染的日益严重,森林和地下水等可再生的资源及矿产等不可再生资源日渐匮乏,甚至就连以往认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空气和江河之水也因污染而变得稀缺起来。第二,稀缺资源虽然有各种各样的用途,但一旦用于某一用途就不能再用于其他用途。因此,人们的各项经济活动都牵涉到选择问题。在这里,效率意味着一国经济应将它的生产和消费单位组织得使社会能够得到最大数量的所需要的物品和劳务,而且,在现行习惯、法律和制度的范围内,经济资源应得到最充分的利用。第三,在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下,可通过“机会均等”或“结果均等”等制度来寻求公平分配方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机会均等的公正游戏规则,将实现由竞争带来的'繁荣。

在短暂的200多年中,经济学按照科学的规范建立了自己的语言、文字的逻辑系统。一组初始概念,一套公理体系,精确的定义,严密的逻辑,以至如果没有受过专业训练,很少有人能够读懂经济学论文,特别是如果没有一定的数学功底,人们不要指望能看懂那些权威的经济学学术刊物上的论文。经济学已成为人类社会的“阳春白雪”而难以普撒寻常巷陌人家。

世纪之交,经济改革成为全球性流行思潮。而随着原计划经济国家大幅度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这一思潮日益成为广泛的社会行动。学习、研究、传授和应用经济学则成了这一社会行动的一个重要方面。经济学人认真钻研经济学、大胆实践经济学、不遗余力地传播经济学,为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经济管理人才,他们已经或正在成为跨世纪的市场经济主体。国内近百所大学开设经济管理专业,为市场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的人才。各级各类的研究机构对经济理论的潜心研究和深入探讨,极大地丰富了经济理论宝库,为我国经济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理论依据。

然而,漫步街头巷尾的大小书肆,以经济命名的“大全”、“读本”、“丛书”挤满书架,大有泛滥成灾之势,然而对这些出版物中所述种种,即便是著作者本人,心中也是不大有把握的。人们在百忙之中,选中几本去读以使自己的生活质量更上一层楼,可读后常大失所望。用抽象理论来阐述简单事实的做法往往是著作者为评定职称而加重砝码。这类书籍文章通常是写给学者们和校园里的莘莘学子看的,而不是写给大众百姓看的。即使硬着头皮耐心地看过了,对实际工作和生活也毫无帮助,除了花费时间几乎别无所获。经济学的发展需要学术研究,但更需要对社会公众的启蒙教育和应用。纵观世界各国,国民的经济学素养高低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活力的重要标志。揭开经济学的神秘面纱,让经济学从经济学家的书斋里走出来,这是时代的呼唤,也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迫切需要。

我国经济学泰斗陈岱孙教授说过“经济学是经世济民的致用之学”。但如何广泛传播经济学,使和寡的高曲成为流行的音符?这是我在从事经济学教学和研究时常常浮现在大脑里的一个问题。在我评上教授职称之后,这一问题更是困扰着我,影响着我。特别是在我主持主讲的“西方经济学”课程被评为江苏省级一类优秀课程之后,我产生了撰写一本通俗经济学启蒙读物的冲动。作为一个经济理论工作者,来不及陶醉于烫金的证书之中,顾不上多呼吸几口悠闲的空气,便准备投入紧张的“业余”创作工作之中。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开始了这项工程的规划设计,试图结合身边的事例,用通俗的语言向读者普及现代经济学思想理论和方法等基础知识。就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从经济学的眼光,以经济学的思维方式进行观察和思考,而并非象教课书那样做系统的灌输。为了使我的研究生能将所接触和学习到的理论应用于实际,而不是将其束之高阁,自我欣赏,并成为经济学的精神贵族,在制订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写作大纲之后,我便安排他(她)们进行写作内容的研讨和初稿的执笔。在初稿的基础上我进行了修改、统稿和定稿,并将其命名为《生活中的经济学》。本书由许长新、刘俊等编著,参加编著的还有宋敏、郝琳、徐杏、王甲、庄惠娟、赵国蓉、尚静、金雯飞、张自斌、张孟硕。他(她)们的具体工作在相关篇章的后面都有明确的执笔者署名。

好友张军来电邀我将本书在中国知识经济出版社出版,考虑到普及经济知识也是知识经济的重要方面,于是我欣然应约。

本书定稿之时,日历已悄然指向1999年元旦,我也有了一定的解脱感。本书从写作到出版,得到多方面的协助与支持,谢意难以言表。由于初次涉足经济学启蒙读物的写作,书中定有多处缺陷,但我们希望能给读者多一些回味,少一些遗憾。当读者在百忙之中静下心来,读过本书以后,掩卷回首反思,但愿能豁然开朗。

中国知网也好!万方数据也好都有例子!甚至百度文库都有!==================论文写作方法===========================论文网上没有免费的,与其花人民币,还不如自己写,万一碰到人的,就不上算了。写作论文的简单方法,首先大概确定自己的选题,然后在网上查找几份类似的文章,通读一遍,对这方面的内容有个大概的了解!参照论文的格式,列出提纲,补充内容,实在不会,把这几份论文综合一下,从每篇论文上复制一部分,组成一篇新的文章!然后把按自己的语言把每一部分换下句式或词,经过换词不换意的办法处理后,网上就查不到了,祝你顺利完成论文!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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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均衡原理来描述谷贱伤农现代经济学已经发展到了宏观、中观、微观多个层次,分析方式也已经由最初的定性分析过度到定量分析。初学《宏微观经济学》教程,密密麻麻的数学模型和推导让我这样的初学经济学的非专业人士望而却步。其实经济学来自生活,经济学的原理渗透了日常生活、生产的每个角落,经济学原理能够在生活中广泛地运用。人类的每一种行为都可以用经济学来解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知不觉地运用着经济学的法则。比如商品的价格问题,就和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企业生产成本、盈利问题紧密相关。 价格的变动会引起需求量的变动。但是,不同的商品,需求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是不同的。有的商品价格变动幅度大,而需求量变动幅度小;有的商品价格变动幅度小,而需求量变动幅度大。而“谷贱伤农是我国流传已久的一种说法,它描述的是这么一种经济现象:在丰收的年份,农民的收入却反而减少了。这种似乎难以理解的现象,可以用弹性原理加以解释。”弹性理论正是要说明价格的变动比率和需求量的变动比率之间的关系。需求价格弹性是指某商品的需求量(对企业来说是销售量)变动率与其价格变动率之比。它反映了商品需求量对其价格变动反应的灵敏程度。需求量变动率与价格变动率的比值就是需求价格弹性的弹性系数。即 需求价格弹性的弹性系数=需求量变动的比率÷价格变动的比率 即需求价格弹性的计算公式为:Ed=(△Q÷Q)╱(△P÷P) =[(Q2—Q1)╱Q1]÷[(P2—P1)╱P1] 它所表明的是:当价格上升百分之一时,需求量所减少的百分数,或者当价格下降百分之一时,需求量所增加的百分数。当│Ed │<1时,称需求是缺乏弹性的。此时,需求量变动的幅度小于价格变动的幅度;当│Ed │>1时,称需求是富有弹性的,此时,需求量变动的幅度大于价格变动的幅度。 某种商品的价格变动时,它的需求弹性的大小与价格变动所引起总收益的变动情况是密切相关的。这是因为总收益等于价格乘销售量,价格的变动引起了需求量的变动,从而就引起了销售量的变动。不同商品的需求弹性是不同的,所以价格变动引起的销售量的变动是不同的,总收益的变动也就不同。 如果某商品的需求是富有弹性的,则当该商品价格下降时,需求量增加的幅度大于价格下降的幅度,从而总收益会增加;当商品价格上升时,需求量减少的幅度大于价格上升的幅度,从而总收益会减少。例如:某种商品的价格每公斤2元,销售量为1000公斤,该种商品需求弹性系数为。如果该商品降价至每公斤元,总收益情况如何变化? 已知:P1=2 Q1=1000 Ed= P2=,设需求量变动的百分比为X。 则由Ed=[(Q2—Q1)÷Q1]÷[(P2—P1)÷P1] ×÷(—) 得X=,即价格下降后销售量增加25%,所以Q2=1000×(1+)=1250公斤。 总收益情况:TR1=P1×Q1=2×1000=2000元 TR2=P2×Q2=×1250=2250元 TR2—TR1=250元。 所以降价后商品的总收益增加了250元。这就是富有弹性的商品“薄利多销”的原因所在。 如果某商品的需求是缺乏弹性的,则情况相反。如香烟的需求曲线缺乏弹性,因为上了瘾的烟客不会在乎价格的高低,所以价格的高低对香烟需求量的影响较小。再如:中国有句古语叫“谷贱伤农”,意思是丰收了,由于粮价的下跌,农民的收入减少。其原因就在于粮食是生活必需品,需求价格弹性小。也就是说,人们不因为粮食便宜而多吃粮食,由于丰收了而造成粮价下跌,并不会使需求量同比例的增加,从而总收益减少,农民蒙受损失。不仅如此,粮食是生活必需品,需求收入弹性也小,也就是说,人们收入提高了并不因此而增加粮食的消费。在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危机时期出现把粮食和农产品毁掉的作法,究其原因也在于粮食这种产品的需求缺乏弹性,降价不会增加需求量的大幅度的增加,只会减少总收益,所以资本家把这些农产品毁掉反而会减少损失。 相信随着学习的深入,将会学习到更多类似这些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不知不觉应用了的经济学规律,并且我们可以应用这些规律解析其中的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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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与生活密切相连。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学习经济学无疑是每位在校大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前的必备课程,对其择业、就业、创业有较深的影响。关键词:经济学 市场 生活 就业创业 指导 关系密切 在中文系,每天与中国古今文字打交道,浑身沾染着浓厚的书卷气,似乎徜徉在一个隐逸的世界。选修了经济学与生活这门课程后,才感觉是真正融于当今的现实社会,真正感触现代生活。投资理财、就业创业、个人发展这些词才是真正应该属于当代大学生的字眼。经济学是一门经世致用的实用科学,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当今社会是个经济时代,经济学存在于每个人的日常行为中,每个人都在生活中有意无意地运用经济学规律进行选择和取舍,消费、投资、理财、谈判、营销、管理乃至人际交往、职场竞争、爱情婚姻…无时无处不与经济有关。大到国家政策的制定,小到个人日常消费的计划。经济学是一门生活化的学问,经济学就在我们身边。 经济学研究的是一个社会如何利用稀缺资源,用最少的消耗创造出最多的财富,并把它们在不同的人之间进行分配。研究经济学,首先要知道经济活动是如何进行的,其次要透过表面现象看到事物本质。经济学就是对真实世界的各种现象进行研究,提炼出一些普遍存在的规律,并从具体现象出发,指导市场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学习经济学之后,了解了如何选择生产成本,似乎每个企业都希望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创造出最高的利润,但经济学却告诉我们真正的盈利是零利润。在经济规律的作用下市场活动的表现也是很明显的。如前两年通货膨胀,国家提高了存款利率,以吸收资金回笼,减小经济压力。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规律是相互补充、密不可分的。通过对经济学的学习让我们了解到投资理财应避免盲从,认真分析。其次,应认识到个人长处,将其发展为竞争中的一种优势,也要弥补自身不足,不断提高完善自己。敢于接受挑战,勇于面对社会上的竞争,为将来就业、创业打好基础。这在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的今天,学习经济学的意义是很明显的。经济学中的一些原则对我们自身的发展也有很深的影响。例如,了解国家如何改革、如何设定制度、如何针对市场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对我们以后的人生规划有着很好的借鉴作用。市场行为中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深深影响着个人价值观。总之,经济学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提高自己的经济学水平,学会用经济学的视角和思维指导自己的行为,有利于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少受损失,少走弯路,创造财富,获得幸福。

你自己联系实际进行修改。参考资料:提起经济学,不少人总会将其与枯燥、深奥划上等号。其实,就像经济学家可以通过大街上女孩子裙子的长短来分辨经济景气程度一样,生活中的不少事情用经济学的眼光来看,又是另外一番风景。 笔者每天回家,都要在一个车站起点站候车,总能看见一个卖报的老伯,时常在他那买份报纸,也就熟络起来。一天晚上回家,卖报老伯也搭上了这部公车,正好坐在笔者身边,便和他闲聊起来,健谈的老伯谈起了在车站卖报纸的经历。 原来,老伯前几年下岗了,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便打算卖报赚点钱。经过挑选,发现这个车站的人流量大,可是附近已经有了两个报摊。老伯脑筋一转,就决定不设摊,直接在等车的人群和车厢中卖。为此,他先和车站管理员套起了近乎,每天给车站办公室送几份报纸,逮着机会就诉诉苦。结果,管理员一心软,主动提出让他到车站来卖报纸。当然,那几份报纸老伯都不会忘记送。 卖了一段时间后,老伯发现:等车的人中一般男青年喜欢买报纸、有重大新闻时报纸卖得特别好。于是,他开始了相应的调整,增加了体育类报纸;每天叫卖报纸时,也不再喊什么“晨报、晚报、足球报要吗?”而是根据新闻事件来叫:“中国足球队兵败如山倒、刘翔火拼周杰伦等等。”果然,这一招十分见效,不少原先没打算买的人都纷纷解囊。 我们不妨尝试用经济的语言来解读以上的做法,那就是:和车站管理员套近乎、送报纸——制定公关策略,公共关系的建立和维护;不设摊,在等车人群和车厢中卖报——差异化营销,进行渠道创新,变店铺销售为直销;改变叫卖方式——通过销售数据和产品分析,实现自己独有的销售方式——这正是目前国内营销界炒得红火的USP(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独特的销售主张的英文简写)概念。 最后,老伯还说,他打算进些畅销的杂志,改变目前只卖报纸的局面。对此的经济解读可以是:产品线延伸,实现产品的多元化。 其实,经济学是离不开人们现实生活的,也是平易近人学科。

生活中的经济法小论文

有关经济法论文范文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下面我们来看看有关经济法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包容性发展视角下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

摘要: 随着政治文明的不断建设,我们已经由“人治”社会过渡到了“法治”社会。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是对于社会存在的反应,所以法律必然也会反映我们的政治生活,时政话语也必然会体现在法律当中。换句话说,法律不可能脱离政治而单独存在,它可以规划并制约我们的政治生活。而我们这里所说的时政话语就是如“以人为本”、“生态文明建设”“精准扶贫”等在政治生活中出现频率极高的专有名词。“包容性发展”则是时政话语的代表,它是发展经济学的概念,包容性则是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都可以实现和谐发展。“包容性发展”已经证明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在法律中的重要体现,法律越来越贴近生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本文将以包容性发展的视角来探讨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

关键词: 时政话语;法律;和谐发展;包容性

一、引言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物质文明得到了满足。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受到了人们的重视,法律逐渐发挥出重要作用,为人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撑。

政治话语也体现在经济法学里,逐渐丰富经济法学的内容。当今社会,我们以“包容性增长”为发展理念,逐步构建一个和谐社会,使得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处。

二、政治话语

政治话语伴随在我们日常生活的周围,可以说它充斥在我们的整个社会中。

同时,政治话语由于其简短性、节奏感极容易被人们记住,这有利于我们政策方针的有力宣传。

(一)政治话语的概念

政治话语就是经常应用于政治生活中的话语,它能够体现出我们当今社会的治国方针与经济、政治发展模式。

政治话语是我们社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不断发展的时代产物,它是政治术语,不同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简单、随便的生活语言。

(二)政治话语的性质

政治话语首先是存在于政治生活领域的,它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

首先,政治话语一般都较为简单、带有节奏性、便于人们熟记、传播。

其次,政治话语并不是简单随意的,它是极其正式的官方用语,所以正式性是政治话语的又一特性。

最后,政治话语具有鼓舞性。

由于政治话语有极强的节奏感,这使得政治话语能够鼓舞人们,便于政策方针的执行与宣传。

(三)政治话语的意义

政治话语的出现绝非偶然,它是有一定历史使命的。

政治话语的使用便于国家大政方针的执行与推行。如“包容性发展”、“和谐社会”这些政治话语的出现都极大地推动了国家的政策方针的推行。

同时,政治话语的出现丰富了经济法学的主要内容。例如经济法一开始只是解决一些国际贸易纠纷等问题,后来出现的政治话语“包容性增长”等促使经济法学丰富其法律内容。

三、包容性发展

包容性发展并不是一种促使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它的主要目的也不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

包容性发展是一种发展模式,它是以人为中心的,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的和谐发展。包容性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这里所说的包容性发展不仅包括经济的发展,也包括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人的和谐发展。

四、包容性发展背景下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现状

我们都知道经济法学主要是研究经济领域的经济纠纷等问题,例如:解决国际贸易以及绿色贸易壁垒纠纷问题。现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政治生活、文化生活都赋予了时代特色,经济法学也必然融入了时代特色。

包容性增长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明与经济文明、政治文明同等作用。在政治话语的引入后,经济法学开始着手于为实现包容性发展而制定出新的经济法学的法律条文。

将包容性发展所要求的内容都写入经济法中,对于企业和个人都具有约束作用才能实现包容性发展。政治话语的引入,交给了经济法学艰巨的任务,经济法将试图将各种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层面,逐步发挥出经济法学的重要作用。

五、完善经济法学的重要举措

既然我们已经知道了在包容性发展背景下的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现状,我们就应该选择合适的方式不断丰富经济法学内容,从而促使经济法学不断发挥出自身的优势,为人类营造出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

首先,经济法学专业的人们,不应该将知识只局限于法律领域,应该深入了解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中的法律漏洞,不断完善经济法学。

其次,对于政治话语应该保持足够的重视,不断地将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上升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

六、结语

社会在不断进步,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也在不断进步。法律的出现使得我们的社会体系逐渐得以系统化,也为人类社会生活提供了哟普立德法律保障。

经济法学主要是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现今的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如果只是用道德来约束很明显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们必须把这些日常见到的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从而使得经济法学为社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做出重要贡献,使得各种看似高谈阔论的政治话语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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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雷逸飞。包容性发展视角下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研究[J].中国市场,2016,45:15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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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红明。包容增长与分配型经济法[D].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2011:215-224.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客观趋势和法律要求,昭示着法律文明的进步。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经济法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信用卡被盗冒用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国外相关规定与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及实践

(一)国外相关立法

1.美国的相关规定

在西方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注重保护持卡人也就是消费者的利益已经成为银行卡方面的国际规则。在美国,有关信用卡冒用风险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诚实信贷法》这两部法案中。《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发卡人应该采取措施识别信用卡的使用人是经过授权的,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随后的《诚实信贷法》进一步规定消费者或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信用卡消费最多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包括信用卡被偷、被盗、被伪造)。总的看来,这两部法案的相关规定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来承担,而严格限制了持卡人或消费者承担风险的情形,体现了对弱势一方利益的保护。

(1)“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归属”的规定。

“未经授权划拨”(把所有英文符号改成中文)的定义是:美国《诚实信贷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偷窃或捡拾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称作“未经授权划拨”.所谓未经授权的划拨是指由信用卡持卡人(消费者)以外的未获发动实际授权的人所发动的,从该消费者账户划出资金而该消费者并未从该划拨受益的电子资金划拨。

美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对用丢失的或被窃的信用卡发动的交易,包括消费者自己被迫进行的划拨,是未经授权的划拨,适用对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

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电子资金划拨法》与E条例及其官方人员注释规定,只要持卡人以合理的方式向机构发出了通知,其责任将受到限制。并将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划拨的承担的责任分为三个等级:五十美元,五百美元和无限责任。

未经授权划拨责任限制原则的起源:该法所确立的持卡人责任限制之原则,起源于1976年第一国民城市银行诉莫拉克案。在此案中,法院根据联邦法、州法律和判例,判决被告对这五百美元未经授权的支出只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

未经划拨责任原则的适用:美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还规定:“无论持卡人存在多么明显的疏忽都不影响对其适用责任限制”.在 Russenvs First American Bank-Michigan一案中,法院就持这一观点。该案中,消费者疏忽地将他的ATM卡个人密码写在与卡放在一起的纸上,并将卡与密码交给他女儿,后来他女儿丢失了两者,并因此造成了未经授权划拨的损失。美国法院判决认为:这种疏忽对消费者是否应对卡与密码的发现者启动的而未经授权的划拨承担责任,是无关紧要的,消费者不承担因此疏忽造成的损失。

尽管这种规定容易引发持卡人的道德风险,持卡人可能会谎称某项交易未经其授权而从中牟取不当利益。但是美国的法律作出这种规定的基础是相信绝大多数的持卡人是诚实的,当然这种信任有着庞大的征信体制作为基础。法律同时认为发卡银行在发行信用卡之前就应该意识到信用卡的风险,并且有义务在发卡之前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信用卡应该发给讲信用的人。况且,刑法上关于信用卡欺诈的罪名也能有效的克服这种道德风险的发生。

(2)“举证责任”的规定

美国国会通过的《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诚实信贷法》则规定发卡机构若要求持卡人承担至多五十美元的责任,还存在进一步的证明义务,即必须证明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要件,具体有:持卡人已经接受了信用卡;发卡人就潜在责任向持卡人发出过说明通知;发卡人向持卡人提供了在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时向发卡人发通知方法的说明;未经授权使用发生在持卡人己经将丢失、被窃或其它事件通知信用卡发行者以前;信用卡发行者已经提供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识别一张信用卡的使用者是未经授权的。

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使得处于弱势的持卡人避免了因为举证不能而承担冒用风险的情形,而对于拥有强大技术支持和先进设备的发卡机构来说,这也没有加重其负担反倒有助于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持卡人用卡的安全。

(3)“消费者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

美国的发卡机构一般与持卡人约定,在下述情况下,持卡人即使在挂失后仍应承担风险责任:第三人冒用为持卡人允许或故意将信用卡交其使用者;持卡人故意将使用自动化设备预借现金办法或进行其它交易之交易密码或其他辨识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告知第三人者;持卡人与第三人或特约商店伪造虚构不实交易行为或共谋欺诈者等。上述例外条款的规定,不可谓不周全,而且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强调了持卡人在保管和使用信用卡时的审慎义务。

2.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

(1)英国的有关规定。英国同行业公会制定的,要求银行会员共同遵守的《银行营运规则》规定,除非发卡银行证明持卡人存在欺诈或者没有合理谨慎使用各种银行卡,则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后,对于持卡人挂失之前的损失,持卡人承担责任最多为五十英磅。

(2)韩国的有关规定。韩国《与信专门金融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卡机构应当自接到持卡人挂失请时起给持卡人带来的所有损失负责。

(3)澳大利亚的有关规定。澳大利亚《电子资金划拨指导法》对未经授权划拨消费者的责任也作了规定:在账户持有人不存在欺诈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未授权划拨只承担一百五十元或账户中的余额或账户机构被通知接入方法发生滥用、遗失或被窃,或是作为接入方法组成部分的密码的安全性受到破坏时己发生的实际损失。

(二)我国信用卡被盗冒用的现行立法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信用卡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民商法部门中的《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合同法》、《担保法》中的少数条款;经济法部门中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而专业调整信用卡法律关系及实践操作的只有部门规章,主要包括:1999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2005年10月26日由央行发布实施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及央行于2001年07月09日发布实施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于2006年01月26日公布并于03月0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其中都仅有少数条文对于信用卡的冒用责任做出了规定。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也没有行政法规,只有人民银行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信用卡冒用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二十四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按照这条规定,当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后,发卡银行的“义务”是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但是,就在这个关于发卡银行的“义务”的条款中,中国人民银行授予了发卡银行可以在章程或者协议中,自行制定信用卡冒用责任条款的权利。因此,目前关于信用卡冒用及挂失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我国各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工商银行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电子银行章程》规定,信用卡正式挂失前的损失由客户自理。其在银行业首次提出,因客户未尽到风险防范义务而导致的损失,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中国银行规定,信用卡必须通过电话挂失方能即时生效。中国银行的中银信用卡、中银都市卡、中银VISA奥运信用卡实行挂失零风险措施。信用卡遭遇丢失或被盗后,只需致电二十四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妥挂失后即无需承担挂失后的风险。

广发银行去年率先推出了国内首创的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计划,这项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功能可以有效地降低未能及时发现信用卡遗失而造成的损失,更全面地保护了信用卡持卡人的利益和用卡安全,但是这项保障措施不包括ATM机、网上支付等须使用密码的交易。

招商银行于2006年4月推出“失卡万全保障”功能,比广发行仅晚了一个月,即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内发生的盗用损失,将由银行承担。其中,普通卡每人每年最高赔偿额为一万元,金卡为一万五千元,白金卡按照客户的信用额度为全包。

《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持卡人遗忘密码或遗失太平洋卡的,特殊情况下,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如密码重置前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交易等。此外,由银行承担挂失之后的冒用风险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规定,遇信用卡遗失或被窃,持卡人应立即办理挂失,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持卡人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总结以上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挂失的规定与实践,可以看出,我国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冒用责任的规定包括以下两种情况:挂失之后,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由银行承担,除非出现免责的情形;挂失之前,绝大多数银行规定信用卡被冒用的责任由持卡人承担,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如广发行和招商银行承担了挂失后四十八小时内,信用卡被冒用的部分甚至全部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关于银行卡丢失或被盗的责任纠纷,法院也基本上支持银行方面的主张,判决消费者承担挂失前所发生的全部损失。

二、我国现行立法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国现行立法规定

本文认为我国关于信用卡法律责任的现行立法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界定冒用风险的标准过于简单

我国法律对信用卡挂失的风险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以是否办理挂失作为衡量持卡人是否承担责任的决定因素,将信用卡遗失风险的分担义务由法律义务变为合同义务,对持卡人限额没有任何规定,扩大了银行要求持卡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风险责任前提的简单化使得立法无法对复杂的风险发生情况做出有意义的划分,无法根据信用卡遗失情况及持卡人、发卡行过错程度的不同,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细分。

(二)对持卡人规定的责任过重

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核发信用卡后,持卡人就拥有了对信用卡的绝对控制权,应当履行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在由于持卡人的过错造成失卡并产生冒用损失的情况下,持卡人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信用卡一旦丢失就必然会发生损失,失卡并不是损失的充分条件,因为信用卡消费不同于现金消费,它在时间、空间上的不连续性要求信用卡交易中持卡人、发卡行、特约商户三方主体的紧密配合。在持卡人失卡的情况下,只要发卡行和特约商户能够完全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不法分子通常很难达到冒用的目的。因此,信用卡挂失前的冒用风险应当根据持卡人、发卡行和特约商户在形成冒用风险中的过错类型和程度在三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而不是把这种冒用风险全部强加于持卡人来独自承担。然而,从目前我国各发卡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信用卡协议中的规定看,大部分发卡行仍规定信用卡挂失前的损失由持卡人自己承担,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

(三)对银行规定的责任过轻

从《银行卡管理办法》的体系上看,信用卡冒用的相关责任被规定在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的义务当中,而如前所述,该条规定其实是在授予发卡银行极大的权利,将权利规定在义务中,这显然是种立法上的矛盾,从而也导致也各大银行纷纷在各自的章程或者协议中,扩大持卡人的责任范围,减轻银行在其中的责任。

从法理上看,将两个在经济实力上极为悬殊的主体其中弱小一方的责任交给强大一方来规定,结果肯定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必然对持卡人的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害。虽然发卡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通常由合同法来调整。但发卡银行与消费者(即持卡人)的关系实质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两者之间经济实力的巨大差距上,而且还表现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拥有法律赋予的特权即行业垄断权。这显然违反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使得持卡人承担过多的风险,持卡人可能要承担不是因为其过失所导致的损失,这一点亦违反了过失责任原则。

另外,从信用卡被冒用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来分析,不难发现信用卡被冒用的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首先是技术层面,发卡机构、特约商户的防伪防盗设备和技术相比现今高科技高智能的犯罪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再者是人为层面,主要表现在发卡机构和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程序操作不规范,持卡人没有谨慎的保管信用卡。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明显把冒用的情形简单化,甚至将银行自身由于技术问题产生的冒用风险完全转嫁给无任何过错的持卡人,是十分不合理的。

三、完善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建议

由于中国目前支持信用卡挂失风险运作的基础—信用机制尚未健全。因此中国要想在信用卡领域取得成功,既不能照搬欧美的模式,也不能照抄台湾的经验,而是要根据中国的民族传统习惯,借鉴国际上好的立法技术,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自己的模式,才能使信用卡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

(一)尽早出台《信用卡条例》

2005年0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起草《银行卡条例》的构想。虽然这意味着在将来的立法规划中,银行信用卡业务还是将和借记卡等其他银行卡业务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立法调整,但这毕竟是信用卡专立法中的一大进步。《银行卡条例》构想的提出,把规制信用卡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上升到了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规范,使之在法律效力上高于其他有关信用卡的规章和政策,在调整信用卡业务的专门法律法规体系中初步形成一个核心,立法层次的提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该行政法规在内容上超越金融机构狭隘的部门利益,对信用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公平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应完善信用卡配套法律法规,颁布信用卡格式合同范本,加强对信用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明确挂失后冒用的损失由银行承担

挂失后信用卡仍出现被冒用,主要原因是在挂失人挂失与发卡银行向各特约商家发放止付名单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时间差的存在则是技术手段不够先进、存在缺陷所致。银行发行信用卡、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理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相应的健全的技术支持,将风险降低以至消除,这是银行的义务。同时,解决挂失后冒用风险的可能性在于银行技术与业务水平的提高,惟有银行才能有效防止风险发生。而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因此,挂失后冒用的损失应当由银行来承担。

(三)明确挂失前二十四小时冒用的损失承担

在信用卡脱离持卡人控制和挂失止付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冒用人往往利用这个时间差,侵犯持卡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对这个时间段的冒用责任做出具体的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笔者认为,二十四小时是一个比较适合的时间段,如果规定的时间过长,比如广东发展银行的四十八小时甚至更长,会容易导致持卡人怠于挂失,可能导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规定二十四小时内的责任归属,一方面可以督促持卡人及时履行挂失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能够很好地保护持卡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在这二十四小时中,持卡人应当承担限额的责任,特约商户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其余的责任由银行承担。

1.持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责任限额

持卡人对于信用卡件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当由于持卡人自身疏忽导致信用卡落入他人之手而任意取现或透支时,对此后果持卡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从原则上讲,持卡人应对挂失前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合法持卡人失卡后、挂失前的责任承担问题,由其承担部分的责任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其未能履行保管义务,且若挂失前的责任由发卡行或特约商户全数承担的话,无疑会诱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增加金融消费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

2.明确举证责任由银行承担

笔者认为对信用卡冒用责任的承担最公平的解决方式是:采纳过失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金融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持卡人仅对其重大过失承担责任限额内的责任,其他损失的责任由金融机构承担,金融机构可就此向保险机构投保转移风险,且成本比持卡人低很多。

由此造成银行的损失可以向保险机构转移。这是指发卡机构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发生风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补偿,从而避免或减少实际损失的一种形式。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策略,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已有很久的历史,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过后,美国就开始了存款保险制度。现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运用也越来越多,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一种重要手段。发卡机构可以把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损失,通过少量的保险费的支出而获得及时、满意的补偿,从而降低或减少风险,这对发卡行来说是非常经济的。

另外,在电子资金划拨中记录银行与客户之间交易的凭借是交易数据,与传统银行业务交易记录的纸质单据相比其具有两个特点:其一,交易数据都储存在银行的服务器中,交易过程的记录完全由银行制作和掌握,银行在交易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客户手中不掌握任何交易数据的备份;其二,电子数据易于篡改,被投机者利用的可能性极大。这种交易行为的特殊性,使得“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事诉讼举证原则不能适用于银行与客户之间产生的电子银行业务纠纷。为了避免这种由于发卡银行掌握所有原始证据材料,而持卡人不掌握,却还要求持卡人进行举证的不合理做法,我国立法应当在损失分担规则中明确银行的举证责任义务。

(四)明确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立法应当明确银行的责任: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发卡机构在信用卡被冒用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须承担该责任,甚至主要责任。这一点对发卡机构来说的并不是不公正的。从发卡行与持卡人的信用卡合约来看,发卡机构不仅是发行信用卡的机构,而且在发卡后更有保障持卡人安全用卡的义务。从技术层面来看,发卡机构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才,能够较好防御的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反过来看,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也有利于其加强安全技术,加快设备的更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再从规避风险的便捷性看,经济实力雄厚发卡机构可以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将冒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有效减低银行和客户双方的损失。

1.银行应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如果允许银行对信用卡的审查仅尽形式审查义务,让银行以已尽形式审查义务而免除其在真实信用卡下付款付息的义务,对存款人来说殊为不公。因此,从银行与存款人利益平衡的角度有必要让银行承担起对银行卡的实质审查义务。

《中国工商银行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柜员审查所受理卡是否为已开通异地通存通兑业务行的牡丹灵通卡,卡片是否打测、剪角、损坏、涂改,是否有样卡字样”.从此表述看,工商银行规定其仅对牡丹灵通卡进行形式审查。银行的这种观点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柜台人员只能凭肉眼和工作经验对卡片和身份证件的材质、样式、颜色等进行一般的形式上的审查,对于其他只能由精密仪器才能鉴别出来的细微差别,银行则无法承担鉴别责任”.该种观点也成为银行方面一贯主张的观点。

但是,从信用卡合同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出发,我们有必要对此种认定的合理性表示怀疑。信用卡由银行签发,证明信用卡合同关系的存在,其真实性为合同法一般原则所要求。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确定信用卡合同关系真实性的前提之一,也为下一步银行鉴别持卡人身份奠定了基础。假的信用卡并不能代表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银行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其履行付款义务的第一个前提条件,也是最基本的一个前提条件。以假信用卡对外付款的行为不应该消灭银行依据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所应负的付款付息义务。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

2.银行应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要求银行对身份证件承担实质的审查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现实的,其原因在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是法律对开立账户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另外,从银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对当事人提供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也仅能作形式上的审查而无可能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金融机构本身就不是证件真实性与否的鉴定机关,也无权作出鉴定结论。

身份的确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银行履行付款及付息义务以此为前提。一些学者认为,银行对身份证件应承担实质审查之责。他们认为,“在银行与持卡人之间,银行作为商法领域的商人,有专业上相对强大的鉴定识别能力、业务风险防范与承担能力,而持卡人在这些方面则要相对弱些。更何况在被冒领过程中,持卡人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银行作为参与者,应当有更多的积极作为义务”,“银行不能以自己不能辩明身份证的真伪而将错误支付的后果转嫁到持卡人身上。银行只有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对持卡人款项的正确支付,保证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银行信誉,促进自身发展。”

但是笔者认为,银行既不是身份证的发证机关,也不是具有专业鉴定职能的鉴定部门,客观上并不具备判断身份证件真伪的专门技能和人员。银行若对挂失当事人的身份证等进行实质性审查,验明正身,也于法无据,挂失人与发证机关均无配合协助的法定义务,同时也缺乏必备的设施、专业的技能和有效的途径,而最终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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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经济法的独立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明其独立性,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从其萌芽至今已走过了100多年风风雨雨的历程,它的产生以至发展都伴随着争吵,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作为理论思维的第一步就是给经济法下定义,这也是经济法研究学者的首要任务。前人在此已做了相当的工作,总的说来,对经济法的定义可以分为两类观点:一是承认经济法是一个法部门,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定义;二是不承认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认为经济法是一个学科或是一种规范的综合等等。 否定经济法的普遍观点认为“经济法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所以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法规的总合,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1) 。而肯定派则认为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方法,坚持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2)。综观两方的观点其最大的分歧就在于经济法是否有有别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这也是传统部门法的划分标准。还有部分学者为求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对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提出了质疑,认为法部门的划分并非如此,现在不得不对这一传统理论加以彻底的改造了(3)。当然还有提“法域说”和“法体制说”的。笔者以为我们没有必要一厢情愿的为建立一套理论而去任意否定已有的且被大家所公认的东西,否定这一点就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唐诗有言:“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这句诗用来说明经济法的发展极恰。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应该得到肯定,如何去诠释经济法呢?首先还得从法谈起,法律就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经济法也是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存在,了解这一点给经济法下定义就不是一件难事。从苏联改造过来的“纵横统一说”在学界曾占有相当的地位,此说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和横向的经济协作关系(4)。这一观点试图使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更加明显,但无意间却犯下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经济协作关系更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不应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畴,而是民法调整的范畴。经济法主要是从公权力入手来调整公私融合的部分,也就是公私之间的交叉关系。现在特别是象中国这样的日益发展的经济民主社会,公权力应该在一定的地方适可而止,不应过多的涉入私权利。因此,经济法应定义为是调整国民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理解:首先,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和协调关系,这区别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次,调整的主体其中重要一方是国家相关的经济机关,这是为摆脱行政机关对经济的盲目干预,确定一定的机关进行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虽然,经济法是以一定的强力为基础的,但强力并不是直接调整手段而是作为经济管理协调的坚实后盾。 二、经济法的独立性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而进一步研究其实重要的就是经济法的独立性问题,这个问题是上个世纪以来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可以肯定的说经济法是一个部门法。前面已对经济法的概念进行了分析,下面具体就经济法的独立性进行研究。 判断经济法是否为部门法须确立一个明确的部门法划分的标准,而不是不顾现实自封为部门法。部门法的划分有对象说,对象加方法说,还有方法说,还有目的说等。按照多数的观点认为特有调整的对象和方法是划分的标准。但方法相对于对象来说是次后的,特有的调整对象才是关键,任何法律部门都有其调整的对象,这是划分部门的根本标志,它是指法律部门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5)。虽然有人对这一传统的划分方法提出了质疑,但他还是不得不承认,对经济法的基本界定说还是应当立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根本特征,否则经济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异于空中楼阁,经济法的科学性也就值得怀疑(6)。在前面的定义中已经阐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协调关系。这种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经济机关,另一方则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大到公司企业集团,小到“户”(7) 这种经营的单位。从客观上说,经济法调整的的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具体说有宏观调控法(或者宏观经济法)、市场规制法、经济组织法等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金融财税等,市场规制法包括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内容,经济组织法主要包括了公司企业法等方面的内容。 调整的对象基本上就决定了经济法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在经济的管理协调过程中会使用包括民事、行政等方面的调整手段,这并不会影响经济法的独立地位,现实的情况非常复杂,使得国家必须用多方面的手段进行调整。另外经济法也不是没有自己的调整手段和方法,如“经济不名誉”处罚等。 所以从理论上来说经济法有明确的调整对象并辅以一定的调整方法,它就具有作为一个法部门的独立性,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若要进一步明确其部门法的地位,须与相邻的部门法加以比较,不能区别就难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涉及公私权利的问题,一方面它与民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行政联系紧密,所以准确的区分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才能说明经济法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相较而言,其他部门法就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必要,本文由于篇幅的限制,也不打算与民法和行政法之外的部门法相比较。 与民法相比较,双方调整关系的主体明显是不一样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则是调整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协调关系,与人身关系无关。明确的区分经济法和民法是为了让公权利不干预私权,让市场经济按价值规律发挥最大的作用。经济法与民法并不是对立的,经济法是民法的重要补充,可以说民法是经济法的基础,经济法是民法的保障。 众所周知狭义的民法不包括商法,商法是后来才出现的特别民法。尽管有民商分离和民商合一的不同,但商法属于广义的民法是没有异议的,其基本的价值理念与民法是相同的,调整的对象仍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脱离这点商法就不成其为民法。一般认为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但这些同时又被纳入经济法的范畴,如何具体的区分商法和经济法呢?有的学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考证了商法的来源,认为商法本来就是一个不十分规范的叫法,也就是说没有商法,建议把调整平等主体的部分划入民法中,而余下的划归经济法(8)。笔者以为这完全没有必要,保持民商法的现有提法已是共识,所以属于商法的相关法中可以有经济法规范,只是双方的研究角度不同,商法可以从主体资格、权力自治等方面就以规定和研究,而经济法则从经济组织、竞争规范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研究。商法与经济法并不矛盾,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其区分关键在调整的主体不同。 与行政法相比较,二者主体方面存在相似之处,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也就是说国家一方面是统治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又是管理者、组织者,在某些时候还是经营活动的参与者。其行使行政职能的由行政法调整,行使经济职能的由经济法加以调整。传统的行政法内容庞杂,不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并规范行政行为,一些原来行政领域的东西应分离出来纳入新的法律部门如经济法来调整,而一些未成熟又没有形成一套法律系统的法规继续留在行政法中,最终行政法调整余下的部分。所以行政法应该是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的行政救济(9)。因此区分经济法和行政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从调整对象上看,行政法只调整发生在行政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公安管理关系,人事行政关系等,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活动中的管理协调关系,包括产业政策管理关系,工商管理关系等。再是从调整的方法上看,经济法更广,不仅涉及有民法和行政法的方法,还有自己特有的方法,而且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上更多的是采用间接调控方式。最后,经济法规范专业性更强,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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