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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学位论文保密管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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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学位论文保密管理的思考

新时期信息保密工作的探索与思考如何加强检察信息保密工作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检察机关办公自动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计算机的普遍运用,各种办案软件和软件的使用,内部局域网的建立,极大的提高了检察机关办案效率,但是这一切又给检察机关保密工作带来了新的难点。如何加强检察机关信息保密工作成为当前技术工作的一个新的课题,下面我就这个方面的问题谈几点个人意见。1、加强保密意识教育。首先是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对有关保密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要熟知信息化建设中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牢固地树立“保密无小事、保守秘密、慎之又慎”的意识,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建设中保密工作的领导。因为各级领导是本单位的决策者和指挥者,干警的保密意识强不强,单位的保密措施到位不到位,落实不落实,关键取决于领导的保密意识强不强,取决于于领导艺术对保密工作的重视程度。这主要要求各级领导增强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责任,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守则。作为检察机关的各级领导,要有责任抓好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其次是强化全体干警的保密意识,在坚持重点涉密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的同时,必须把保密教育的面扩大到全体干警,因为随着检察机关信息化的深入和发展,保密对象已经扩大到每一个干警。为此要运用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载体加强对全体干警的保密形势教育,尤其要重点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使全体干警懂得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的严重危害性,提高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自学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一是坚持每年开展“保密法”宣传月活动。通过张巾保密宣传挂图选择典型泄密案例进行通报,组织参观安全保密教育图片展,工作部署,经验交流,警钟长鸣,知识问答七个窗口,使干警能随时看到有关规定,经常提醒自己的自学遵守保密规定。三是重点做好禁止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市保密局工作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禁止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的有关规定上网宣传,并在各科室开展自查活动,提高干警自学遵守有关规定的意识。四是严格重点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在与重点涉密人员鉴定岗位保密责任书的基础上,将保密工作责任纳入季度考核范围,五是积极订阅《保密法》杂志,使保密意识深入人心。2、强化对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一是要加强教育,提高各类计算机维护、操作人员对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建章立制,使计算机安全保密工作有章可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根据上级机关对涉密信息网络的保密工作规定,结合起来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应规章制度不求大而全,但求实在管用,切关可行,旨在落实。三是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严禁用涉密计算机课上国际互联网的通知》精神,将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衽物理隔离,严禁用处理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团结对计算机课的使用管理,上互联风的计算机课必胜情形处理涉密计算机严格区分,做到专机专用,不行既用于上互联网又能用于处理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信息,四是要严格和规范涉密文件或材料的上网审查程序,严格氢好上网关,切实做到绝密文件、信息不上网。五是要严格规范保密介质的使用和管理。建立有序领用、保管、归档、销毁制度做到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3、强化对计算机及网络的检查和考核。检查考核是加强对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的有效方法,通过有效的检查考核可以增强各级领导和干警的保密责任意识,确保各项保密制度落到初版。检查考核羞不能流于形式,要敢于动真可知,只有实实在在、认认真真地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查,才能及时地查出问题,查出真实情况。只要坚持严格检查,严格考核,那么,干警的安全保密意识一定能强化,各项保密规章制度一定能落到实处。只要我们每个单位,每个检察干警在信息化建设中更新观念,高度重视安全保密工作,严格遵守各项安全保密制度那么,检察机关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保密工作一定会跃上一个新的层面

董 涛 路 焕 庞润东 韩淑敏

(山东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

摘 要 本文就山东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如何提高档案安全意识,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在工作中抓好安全和档案利用过程中的保密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浅显的分析。

关键词 地质资料 档案 安全 保密

档案是有价值的历史记录的集合体,是人类文明发展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真实记录。当今的社会是信息社会,当前的时代是网络时代,档案信息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重视和广泛利用,档案是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又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以其准确性、可靠性的优势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我国目前的地质档案工作,正处于从“封闭型”管理到开发式服务,从人治到法治、从重保管到重服务、从传统管理到现代化管理的转型期。安全意识正在不断增强。山东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保存的地质资料及测绘、土地各类型档案种类多、数量大、利用率高,抓好档案的安全和利用工作中的保密工作,处理好保密与利用之间的关系,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1 做好档案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档案库房管理中的保密工作

档案的库房管理是档案保密的重点。从总体上讲,档案库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兴建,但是我们单位不具备以上条件,我们的库房附设在机关办公楼内。而且不是任何一间办公室都可以用作库房的,从档案保密的角度来看,不宜将库房设在办公楼的最底层,库房门窗等应专门加固,以防盗窃。由于我们的办公条件设施有点简陋,达不到档案库房的标准及要求,我们按规定尽量做到库房与办公室分开,库房与阅览室分开。档案库房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制定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一律禁止入内。实践证明,档案库房的科学管理是做好档案保密、维护档案安全的基本保障。所以这给我们的保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考验。

消除隐患,抓好档案安全工作

档案的安全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头等大事,是档案部门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站在安全工作无小事的高度,一丝不苟地抓好安全工作。资料室是我单位安全保密重点要害部门,资料库则是重点保密区域。我单位对档案的安全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库房由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每天下班前切断库房、办公室的一切电源,关好门窗,并随时自检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同时提出可行性整改措施。维护保养消防系统,定时更换消防器材,做好节假日安全防范工作,安排人员值班。我们单位还专门配备了安全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安全意识

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就是要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这既是档案保管工作的基本任务,也是档案保管工作的目的。档案保管工作的具体任务就是做到不坏、不丢、不散、不乱。不坏,就是使档案保管得完好无损,不致因各种不利因素而使档案损坏。对已经破损的档案,要及时抢救;不丢,就是使档案绝对安全,不致因工作疏忽而使档案遗失或被窃,不仅保证档案实体安全,也要保证档案内容的安全;不散,就是要求档案的保管相对集中,不致因档案的分散保管而使档案管理不便,甚至造成档案损坏或丢失等严重情况;不乱,就是要求档案保管工作有条不紊,档案排架整齐规范,有规可循,有目可查。档案保管工作的任务是艰巨的,也是光荣的,这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档案保管人员要持之以恒,时刻警惕,防止档案的损坏,确保档案的安全,为档案工作提供物质基础。我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定期请保密局的同志为我们上保密课,使我们档案工作人员在学法中懂法,爱岗敬业,安全意识也不断提高,使档案管理在法制轨道上有序进行。提高了全体职工自觉维护档案安全的自觉性,增强安全保密意识,确保了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

2 做好档案利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做好档案利用中的监督工作

档案利用监督是做好档案利用过程中保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它能有效地发现并制止、纠正档案利用过程中不利于档案保密的各种不良行为,从而做到既能利用档案,又能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具体说来,档案利用监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

(1)制度建设。档案利用规章制度一般有阅览制度、外借制度、复制制度等。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层次的利用人员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使提供利用工作有章可循,在大力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的同时,确保不失密、不泄密及文件的完好无损。各项档案利用规章制度的条文应严密而简明,便于执行,并在实践中认真加以总结,不断充实和完善。

(2)队伍建设。担负利用服务工作的档案管理人员,是利用制度的直接贯彻者,对档案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

一是政治素质,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档案和档案事业;

二是业务素质,要具备专业知识,熟悉所保管的档案内容,熟悉档案法规;

三是文化素质,要有较高的文化知识,能总结和分析利用工作中的经验与问题,从中掌握利用工作的规律。

此外,还要有敏锐的工作能力和观察能力,善于做利用者的工作,能独立处理利用中出现的一般问题。

(3)监督措施。在利用中,要根据不同的利用对象的不同目的,掌握其心理和思想动机,加强重点监护。有条件的档案馆还可以安装摄像监视器。对某些为获取凭证而来馆查阅档案的利用者,要防止偷撕或涂改档案;对一些平时养成看书画线或翻书沾口水之类习惯的利用者,要及时提醒。做好利用监督,还要做到三勤:①嘴勤、勤宣传。利用档案的制度与规定,勤与利用者交谈,掌握其利用目的与动机。②眼勤,勤观察。勤于观察利用者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将每个利用者置于视觉之中。③手勤脑勤,勤分析。利用者的情况和利用效果,勤检查被利用的案卷,勤督促利用登记制度的落实。要在利用者离去之前,仔细检查翻阅被利用过的案卷和文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在利用登记簿上备注说明。对于损毁档案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以便及时查处,挽回损失。

处理好保密与利用之间的关系

保守国家机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神圣职责。日常工作中,档案管理人员十分重视档案保密,工作尽心尽职,但由于在传统的保密观念影响下,档案工作普遍存在着重保轻用、利用不足的现象。由此产生一些弊端:大批档案得不到充分的利用,甚至有些很有价值的档案长期被束之高阁,变成一文不值的废纸,造成档案浪费;领导不能及时全面地了解情况,有效地利用档案,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价值也难以在利用档案的效果中体现出来。上述情况表明,档案部门应改变传统的观念,在严格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时,切实完善工作职能,为领导决策服务势在必行。机密档案应该保密,但保密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利用,是有时间、地点、范围限制的利用,保而不用只会失去保的意义,失去档案的价值。当然,利用必须是在保密基础上的利用,无限制的利用会给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所以,对档案工作来说,保密与利用两者都十分重要,决不可偏颇。

对涉密资料的利用严格把关

我馆的工作任务繁重,资料借阅量巨大,负责借阅管理工作的同志在积极开展档案资料借阅利用的同时,坚持原则,耐心讲解有关借阅规定,完善借阅审批手续,严把保密关,确保了无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按规定为符合办理《涉密地质资料利用许可证》的单位及时办理许可证。外单位人员需借阅、复制、拷贝档案资料的,须持本人单位介绍信、填写《地质资料借阅复制申请表》并签署《涉密地质资料利用承诺书》,方可对其提供涉密地质资料。

加强对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安全监督和指导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努力做到:加强对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安全监督和指导,保证电子文件在运转过程中不被人为地复制、破坏,有效防范病毒与误操作,确保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有效。文档只能被合法的用户打开,防止二次传播,有效保证了系统的保密性,使系统以及系统内的数据不被非访问、修改和破坏。网络的普及让信息的获取、共享和传播更加方便,同时也增加了重要信息泄密的风险。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在用户使用电子文件时,把所用计算机的 U 盘插口都封掉,把需要复制的内容为用户刻成光盘。在网上提供档案目录查询服务的同时,我们采用防火墙、数据备份、权限和身份验证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档案信息和系统安全。

3 进一步做好档案利用中的保密工作

档案的保密管理和利用问题,是一个现实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实际问题。一成不变地看待档案的秘密性,无视其秘密性的时效和范围,是不对的;但如果缺乏保密观念,对涉密档案无视其秘密性,无限地扩大开放利用范围,也是错误的。解决这个问题,既需要我们档案工作人员熟悉有关规定,照章办事,需要大家积极开动脑筋,当然也需要单位领导和各个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充分理解和积极配合。

关于加强基层单位保密工作的思考关于加强基层单位保密工作的思考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我们党都十分重视。这已成为党的一个优良传统。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们党对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更加重视。1997年8月14日下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也相继为贯彻落实中央的《决定》作出了具体部署。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重视为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指明了方向,确定了政策,提出了要求。但是,要真正把中央的决策和省市委的部署落到实处,见到成效,还需要各级领导,特别是基层单位的领导坚持不懈的做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单位的保密工作,是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根基。如果抓不好这一环很可能使中央的这一决定落空。怎样加强基层单位的保密工作呢?笔者根据自己走过一些单位的实际体验,同时也翻阅了一些文件资料,觉得在当前改革开放,建立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基层单位加强保密工作应该着力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认清形势,强化保密意识。首先是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强化保密意识。其次中层干部和保密工作人员及所有涉密人员,更要强化保密意识。所谓强化保密意识,就是思想上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言行上逐步养成保密习惯。这就要求我们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在对外开放和发展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保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把保密工作作为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我们现在再来重温毛泽东同志关于“保守党的机密,慎之又慎”的教诲,既感亲切,又觉得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近几年来,保密战线上保密与窃密的斗争是十分尖锐激烈的。随着世界格局多极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综合国力的竞争日益激烈,针对我国的各种窃密活动日趋复杂。西方敌对势力在继续对我实行“西化”、“分化”战略和“循序渐进和平演变”图谋的同时,运用各种手段,加紧了窃取我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技方面秘密的活动,尤其是以经济、科技为重点的窃密活动越来越猖獗,越来越带有高科技特点。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已进入高科技抗衡的阶段。这是从外部分析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从我们内部来看,尽管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之一,但是在当前扩大对外开放和建立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保密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也是严峻的。比如,在对外合作过程中,既要提供必要的资料,又要保守国家秘密,这个“度”如何把握?虽然国家有了一系列规定,但实际情况往往难以预料,这就需要我们所有的涉密人员不断提高自己应变能力,强化“独立作战”情况下的保密意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再比如,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人才合理有序的流动。有些外资和民办企业通过挖人才等手段获取国有企业和科研单位的秘密情报,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堵住这方面泄密的漏洞,严肃地摆在我们面前。还有,当前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许多先进技术被用于窃密活动,而我们的一些国家机关和保密要害部门在广泛使用现代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以后,由于保密意识不强,又缺乏应有的知识,因此并没有采取适当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更应该警惕的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有一些国家机关和保密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有关涉密人员,甚至有个别的党员干部,受私欲驱动,为追求金钱、美色,不惜丧失国格、人格,出卖党和国家秘密,严重地损害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正是由于上面我们粗浅分析到的保密工作面临的不容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严格按照中央的指示,牢固树立“十分注意保守秘密”的思想,切实重视保密工作,强化保密意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二、学好保密法规。主要是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还有与之相配套的保密法规体系。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9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关于保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保密工作开始走上依法管理的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与《保密法》配套的重要保密法规,对《保密法》的正确贯彻实施具有重要作用。《保密法》和《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第一,《保密法》是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惩治各种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及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第二.《保密法》是各级机关、各个单位和全体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准则。《保密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将保守国家秘密规定为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履行的义务。第三,《保密法》是建设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基础。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国务院批准颁布了《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了若干个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已经并正在制定一系列单项保密法规、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和中央各部门已经或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和若干地方性或行业保密规章。在国家颁布的许多专业法律法规中也都规定了有关保密问题的条款。各级机关、各个单位也相继制定和完善各项保密制度。一个以《保密法》为基础的保密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第四,《保密法》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是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法律准绳。在继承我们党和国家保密工作优良传统,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对保密工作的方针、管理体制、定密、解密、保密制度、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使保密工作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有了新的突破和发展。第五,《保密法》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只适用于国家秘密,不适用于非国家秘密。只适用于我国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在境外的中国机构、组织和中国公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密法》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保密范围过宽,秘密事项过多的状况,使保密工作更加突出重点,更有利于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便利各项工作的开展。《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颁布施行已十余年了。全国普法规划也将《保密法》列入普法内容,但是十多年来我们各个基层单位、历届领导班子、涉密人员,许多人没有认认真真,从头到尾读过、看过、思考过《保密法》和《实施办法》。有些同志甚至不知《保密法》与《实施办法》是怎么回事!大多数同志对具体内容恐怕多是不甚了了。这种状况若不尽快改变,却要大喊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简直不可思议。所以,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大力加强《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其他配套的保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就是一项十分紧迫又非常重要的任务。只有熟知《保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在实践中运用这个法律武器,做好保密工作。学好保密法规,是新形势下基层单位加强保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际行动。但是,在保密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中,一定要防止刮风、赶浪头。上边有了什么指示精神,或是本单位出了泄密问题,就风风火火抓一把,过后风平浪静,丢在脑后,这不行。持之以恒,形成制度,才能正真见到实效。各级党校、干校(行政学院)开设保密教育课,对领导干部、公务员进行保密教育,是中央保密委在新形势下加强保密工作的一项有力措施。通过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和我市各级党校干校自1996年开设、讲授保密课的实践来看,党干校是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进行保密法制教育的一种现实而有效的方式。今后这一方式还要不断强化、提高,使党干校逐渐成为保密教育的主要阵地。三、健全保密制度。我这里所说的“健全”是个动态概念。不单指的是“凑齐”各项保密规章制度,而是指要建立一整套健康的、活生生的、能发挥作用的制度。任何制度,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发挥制约作用。如果仅仅罗列出一系列看似完整的制度,然后将其锁入文件柜,或是贴在墙上便再无人问津,那再好的再完整的制度也是废纸一堆。制度如同法律法规一样,它是衡量是非的尺子,只有拿起这把尺子,时时用它度量人们的言行,这项制度才是有生命力的。反反复复讲这一点的原因就是:有些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确实不少,足有一大本子。但是,他那里仍然时不时出现泄密问题。一叫真儿,才知道有关人员自打订出一批制度凑成一个系列之后,再也没有光顾过。这样的制度系列有什么用呢?有制度当然比没制度好;有一整套而又针对性强的制度更好。《保密法》第三章第17至30条就是专门规定“保密制度”的。我们说健全保密制度,就是希望各单位把《保密法》上所列的14条保密制度,运用于本单位,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以充实、完善,使其更有现实针对性。比如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保密教育制度、检查制度、领导责任制度等。任何制度都应具有强制性。无论是什么人违反了制度,都要严格执行制度,以保持制度的严肃性。保密制度也一样。谁不按制度办事,泄露了国家秘密,视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程度及情节追究责任,该给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任何人都不能逃避制度的制约。法律、法规、制度是无情的。四、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首先,基层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要有较强的保密观念,而且能够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守保密法纪,带头做好本人、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的保密工作。这一点是基层加强保密工作全部问题的关键。在这个意义上说,一个单位保密工作好坏,主要取决于此。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全部。其次,你这个单位的保密委员会主任是不是敢于大胆抓保密工作,有为有位有威。强将手下无弱兵。你这个主任事业心强,作风扎实,坚持原则,有一定水平和能力,那么保密委员会的成员们信心就足,腰杆就硬,工作就会有成效。所以选择一个好的保密委员会主任,并且实实在在支持他的工作是基层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的又一个重要举措。第三,切实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都有具体的保密工作职责。切实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做到哪里。一旦出了问题,责任能够追究到具体人的头上。对本单位下属各级负责干部,乃至保密干部和要害部门的涉密人员也要层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谁出问题谁负责任。第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保密委员会主任,要经常在各种会议上,各种不同场合,以及节假日前夕不厌其烦地强调保密工作,宣讲保密法律法规,宣讲本单位及外单位的一些新鲜的泄密案例或是正面先进典型的人与事,以使保密教育警钟常鸣。第五,领导班子要切实赋予本单位的组织人员和纪检监察部门权力,将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层层负责制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和政绩考核内容。第六,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要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帮助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解决实际困难,根据实际需要,添置必不可少的高科技保密防范设备。同时在经费、人员、时间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如果一个基层单位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都能得到较好的解决,可以肯定,这个单位的保密工作必然会很出色。如果所有基层单位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都能得到较好的解决,那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就一定会落到实处,就一定能够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医药学位论文保密管理的思考

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新时期信息保密工作的探索与思考如何加强检察信息保密工作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检察机关办公自动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计算机的普遍运用,各种办案软件和软件的使用,内部局域网的建立,极大的提高了检察机关办案效率,但是这一切又给检察机关保密工作带来了新的难点。如何加强检察机关信息保密工作成为当前技术工作的一个新的课题,下面我就这个方面的问题谈几点个人意见。1、加强保密意识教育。首先是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对有关保密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要熟知信息化建设中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牢固地树立“保密无小事、保守秘密、慎之又慎”的意识,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建设中保密工作的领导。因为各级领导是本单位的决策者和指挥者,干警的保密意识强不强,单位的保密措施到位不到位,落实不落实,关键取决于领导的保密意识强不强,取决于于领导艺术对保密工作的重视程度。这主要要求各级领导增强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责任,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守则。作为检察机关的各级领导,要有责任抓好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其次是强化全体干警的保密意识,在坚持重点涉密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的同时,必须把保密教育的面扩大到全体干警,因为随着检察机关信息化的深入和发展,保密对象已经扩大到每一个干警。为此要运用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载体加强对全体干警的保密形势教育,尤其要重点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使全体干警懂得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的严重危害性,提高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自学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一是坚持每年开展“保密法”宣传月活动。通过张巾保密宣传挂图选择典型泄密案例进行通报,组织参观安全保密教育图片展,工作部署,经验交流,警钟长鸣,知识问答七个窗口,使干警能随时看到有关规定,经常提醒自己的自学遵守保密规定。三是重点做好禁止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市保密局工作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禁止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的有关规定上网宣传,并在各科室开展自查活动,提高干警自学遵守有关规定的意识。四是严格重点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在与重点涉密人员鉴定岗位保密责任书的基础上,将保密工作责任纳入季度考核范围,五是积极订阅《保密法》杂志,使保密意识深入人心。2、强化对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一是要加强教育,提高各类计算机维护、操作人员对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建章立制,使计算机安全保密工作有章可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根据上级机关对涉密信息网络的保密工作规定,结合起来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应规章制度不求大而全,但求实在管用,切关可行,旨在落实。三是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严禁用涉密计算机课上国际互联网的通知》精神,将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衽物理隔离,严禁用处理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团结对计算机课的使用管理,上互联风的计算机课必胜情形处理涉密计算机严格区分,做到专机专用,不行既用于上互联网又能用于处理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信息,四是要严格和规范涉密文件或材料的上网审查程序,严格氢好上网关,切实做到绝密文件、信息不上网。五是要严格规范保密介质的使用和管理。建立有序领用、保管、归档、销毁制度做到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3、强化对计算机及网络的检查和考核。检查考核是加强对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的有效方法,通过有效的检查考核可以增强各级领导和干警的保密责任意识,确保各项保密制度落到初版。检查考核羞不能流于形式,要敢于动真可知,只有实实在在、认认真真地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查,才能及时地查出问题,查出真实情况。只要坚持严格检查,严格考核,那么,干警的安全保密意识一定能强化,各项保密规章制度一定能落到实处。只要我们每个单位,每个检察干警在信息化建设中更新观念,高度重视安全保密工作,严格遵守各项安全保密制度那么,检察机关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保密工作一定会跃上一个新的层面

医学论文或期刊涉及的保密内容如下:

论文保密理由就按实际情况填,比如是论文的一些数据、研究成果等还没有公开发表,需要保密的,就把原因写进去即可。若是涉及国家层面的机密的,就写涉及国家层面机密所以要保密即可。

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涉密学位论文保密理由

当你申请论文延期时,你应该注意语气和礼貌的语言。一般来说,你可以解释延期的具体原因。如果你打算在什么时候投稿论文,你应该记得感谢老师的理解。在这里,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论文延迟公开申请原因的范文。你可以参考它:本人是**学院**专业**学历(学号******),由于本人**论文在2***年*月*日前无法完工定稿,在学校规定提交答辩论文的时间无法提交论文,在此申请延期答辩。在准备下一次答辩期间,我承诺定期查阅学校相关公告网站,及时了解答辩流程和时间安排,并提交相关文件参加答辩。申请人:****指导老师:***2***年*月*日除非你不得不这样做,否则你不应该申请延期。特别是对于毕业生来说,推迟论文的发表也会影响毕业。因此,建议您提前准备论文。在这里,你可以知道论文是否应该提前准备,以及提前多长时间发表,以避免后期发生事故,使文章无法正常发表。

毕业论文的一些数据、研究成果等还没有公开发表,需要保密。但这个条件一般不会被批准2、就是论文所做的项目是保密项目,这样一申请就批准。具体怎么写就很简单了说一说项目的来源,和对方对保密的要求。然后申请学校保密就行

在写作过程中,论文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问题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你需要申请延期。在这一点上,也有很多人不知道论文延迟公开申请的理由如何写?浏览大图如果作者不能完成论文,他应该如实解释他推迟论文的具体原因,因为一般来说,只要理由合理且充分,他就同意推迟论文。例如,常见的身体不适或工作原因,有些会表明有必要补充一些实验和获取数据等。当你申请论文延期时,你应该注意语气和礼貌的语言。一般来说,你可以解释延期的具体原因。如果你打算在什么时候投稿论文,你应该记得感谢老师的理解。在这里,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论文延迟公开申请原因的范文。你可以参考它:本人是**学院**专业**学历(学号******),由于本人**论文在2***年*月*日前无法完工定稿,在学校规定提交答辩论文的时间无法提交论文,在此申请延期答辩。在准备下一次答辩期间,我承诺定期查阅学校相关公告网站,及时了解答辩流程和时间安排,并提交相关文件参加答辩。申请人:****指导老师:***2***年*月*日除非你不得不这样做,否则你不应该申请延期。特别是对于毕业生来说,推迟论文的发表也会影响毕业。因此,建议您提前准备论文。在这里,你可以知道论文是否应该提前准备,以及提前多长时间发表,以避免后期发生事故,使文章无法正常发表

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决定取消“内部论文”这一论文层级,校学位办公室第一时间下发通知,自6月第三次审议毕业和学位起,不再受理“内部学位论文”申请。 根据2013年5月修订的《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办法》规定,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程度根据研究生承担课题密级情况,划分为机密、秘密、内部和公开四级。其中,内部论文主要是指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且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内。凡符合以上定义的学位论文均可被定为内部论文,保密两年后予以公开。 清华大学近6000余篇硕、博论文中,有近200篇为内部论文,这些论文主要来源于核研院、医学院、生物等涉及技术、专利申请较多的学院,以及少量涉及商业秘密的学位论文,例如经管学院的学位论文。 据了解,取消“内部论文”层级主要原因有二:一为学校及院系主管部门对论文是否达到“内部”的认定标准整体较为模糊,二是在内部论文的认定中,掺杂较多的人为判断与主观因素。加上缺乏学术规范检查和匿名评审,内部论文质量很难得以保证,形成学术不端的风险很大。 “内部论文”的论文层级取消之后,为解决部分院系、学科的学位论文可能需要延时公开的问题,清华大学决定,在公开论文基础上,增加了“延时公开”选项,时限仍为两年。 大学高考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取消“内部论文”层级可以有效改善高校学术研究造假的问题,但解决高校学术造假现象最核心的问题还是建立起教授同行之间的学术评价机制。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6万字,学位论文中文摘要10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译本。

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和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学位论文申请保密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评阅、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不能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5~7名。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三分之二为外单位专家。如三分之一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三名评阅人,如三分之二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则此次申请无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五人组成,申请人的导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七人组成。委员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二位为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一般为外单位专家)。

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决议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未曾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五)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博士生导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申请

在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规定,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一)华东理工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

(二)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三)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情况汇总表;

(四)博士学位论文5本;

(五)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出版的著作、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和专利复印件各1份。

第二十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材料,确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对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为不合格的,可作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和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在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时,博士学位申请者应按“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获得规定质和量的学术成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逐个审核,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

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位之日起三个月为公示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名誉博士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办理。鉴于外国留学生的语言条件,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论文可用中文或英语撰写和答辩。

第二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硕)士学位采取重点审议和一般审议相结合的审批办法。

一般审议: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做简单介绍。

重点审议:对学位申请人情况做详细介绍。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重点审议: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经学位委员会重点审议并通过的,其作者自然当选为荣誉毕业生;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出现 “D”或“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或“暂缓答辩,作实质性修改再审”或”不建议答辩”的;

(三)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不满足学校要求,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

(四)答辩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者;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重点审议的。

第二十五条 校学位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博(硕)士学位但按有关规定需重点审议的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充分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最终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如同意票数未达到要求的票数,则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申请人学位的决议后,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博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两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重新申请学位的程序:

(一)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继续研究、修改学位论文,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参加学位论文查重、盲审。

(二)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需要重组。答辩通过后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相应决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之日。

第二十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时,经复议,可撤销其学位。

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位论文档案。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和论文摘要、论文全文的电子文档分送校档案馆、图书馆。同时,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分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图书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原文地址:

1. 硕士学位论文应按导师、学术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1本,校图书馆2本,院(系、所、中心)留存册数,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要求,确定打印或复印的册数,一般应有10-15本。2. 博士学位论文应按导师、论文评阅人、同行评议人、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1本、校图书馆3本,院(系、所、中心)留存的册数,及有关人员的要求,确定打印或复印的册数,一般应有15-25本。3. 所有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按图书馆的要求提交与印刷版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本。电子文本的文件格式为DOC或PDF文件,完整的电子文本包括封面、版权声明、中英文文摘、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或后记、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声明(具体要求请参见北京大学图书馆主页——北京大学学位论文远程提交)。4.经研究生院确定为保密的学位论文,提交一本标有密级字样的印刷本论文,同时出具一份盖有北京大学保密委员会印章的《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通知》。无须提交电子文本。(参见北京大学图书馆保密论文管理办法)5.研究生毕业离校时,电子版论文必须通过验证合格,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2007年7月

中医药护理学位论文

如果不给钱的话,很难找到合适的。

我所要研究的课题是“中国医药批发企业现状与发展”。对一个医药批发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药品的来源和销售,每个医药企业都有固定的供应商和一定的营销手段,药品的供应需要医药物流的支持,而销售呢,就需要医药销售的支持,所以医药批发企业的现状与发展,是随着医药物流和医药销售而走的。 然而,在进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我慢慢的对企业有了一定的了解,知道了一个医药批发企业如果想做大做好,就要运用网络,建立医药电子商务,这样医药批发企业才会有更好的发展。最后,我根据自己的个人看法,对医药批发企业的发展趋势做了几点归纳, 本次我要做的课题的目的和意义是: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医药批发企业也孕育而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而医药批发企业又是药厂与医院、药店的连接线,所以,医药批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再医药行业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同时,本次所做的课题,让我深刻地了解了医药批发企业现状与发展。使我对医药批发企业有了一个深刻的了解。同时对我以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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