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论述道德标准和政治节操的说理散文。作者以严肃的态度,庄重的言语,阐述生死与“义”的关系,指出“义”的价值高于生命。一个正直的人,有道德修养的人,应当为义而生,为义而死,在必要时要“舍生取义”,而不能“见利忘义”。不辨礼义而贪求富贵的行为是不足取的。 二、文章结构 第一段:为人应舍生取义 第一层:提出中心论点。 第二层:舍生取义的道理。 第三层:正反对比,论述“义”重于“生”。 第四层:舍生取义是人的本心,贤者勿丧。 第二段:舍义以利就是丧失本心。 第一层:正面举例,证明“义”之存在。 第二层:反面举例,揭示“见利忘义”。 第三层:对比论证,揭示见利忘义就是丧失本心,再次证明本文论点:舍生取义。 三、内容结构分析第一段 本段可分为四层。 第一层(“鱼,我所欲也”——“舍生而取义者也”),第一句话以鱼和熊掌比喻“生”与“义”这一对概念。鱼是美味,人人可食;熊掌也是美味,但其美远远胜过鱼,且不易得,因此舍鱼而取熊掌。孟子以鱼喻“生”,以熊掌喻“义”,形象地区分了“生”与“义”的价值高下。第二句是由第一句的设喻引出来的论点:“舍生而取义者也”,这是本文的题旨。 第二层(“生亦我所欲”——“故患有所不辟也”),从正面阐述,说人们把“义”的价值看得高于生命,所以不能苟且偷生,宁愿赴死也不愿行不义。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甚于死者”就是“不义”。 第三层(“如使人之所欲”——“所恶有甚于死者”),正反对比,进一步阐述“义”重于“生”的道理。先从反面论述,用两个假设复句反问,如果人只是欲生恶死,那就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接着用“由是”开头的句子做正面论述,说明事实上人能不贪生,不避患;最后用“是故”两句得出结论,证明“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因而人能舍生取义。 第四层(“非独贤者”——“贤者能勿丧耳”),这句话运用了递进论证法,前文已论证“义”字的存在,这里使主题升华,证明“义”字不只是少数贤者具备,而是人人皆具备,它似乎成了一种充塞天地之间的正气,无处不有,只是贤者更能保持罢了。 孟子认为人的本能固然是求生而恶死,但世上还存在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也存在比死亡更可怕的东西,那就是“义”与“不义”。“义”是人类最宝贵的一种品德,为了“义”,人们可以不避祸患,直至献出自己的生命。一个真正的人,决不能因贪生怕死而行不义之事。孟子从“性善说”出发,认为人生来就具有羞恶之心,这是一种善心,它可以帮助人们在“义”与“不义”之间作出正确的选择。第二段 本段可分为三层。 第一层(“一箪食”——“乞人不屑也”),从正面举例,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也不屑接受,这就是“羞恶之心”。以食“嗟来之食”为“羞’,这就是“义”的观念。 第三层(“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从反面举例,说明不辨礼义而收万钟之禄,是失其羞恶之心,是为求“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这些比生死都轻的身外之物,这样的做法,不过是见利忘义。 第三层(“乡为身死而不受”——“此之谓失其本心”),运用排比句,以“乡”与”今”对比,指出为得到宫室之美、妻妾侍奉、穷人感激而见利忘义,就是丧失了“本心”。结尾一句话,归纳了此段,照应了开头,这“本心”就是“羞恶之心”,就是“义”。 本段运用了举例论证和正反对比论证。作者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按财富的数量来说,“万钟”自然是多的,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然而,无论是“万钟”’,也无论是“一箪食,一豆羹”,与“义”字比较起来都是次要的。两次举例及在举例中对比论证法的运用,再一次深刻地论证了“舍生取义”这一论点。 四、写作特点 1.议论严密,层层深入。 文章围绕“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立论,从正面论述生死与“义”的关系,指出舍生取义是人的本心;从反面论述见利忘义是丧失人的本心,从而再次重申文章论点。结构严谨,层层深化。 2.善用比喻。 开篇以鱼和熊掌设喻,引出中心论点。第二段以“行道之人弗受”,“乞人不屑”比喻守义不辱,形象生动。 3.善用对比。 第一段正反对比阐述“义”重于“生”的道理,从反面假设推理,又从正面事实说明人能不贪生,不避患。第二段举例论证,以正反两个事例进行对比,说明人们对待利欲引诱的不同态度,批判为追逐个人名利而丧失羞恶之心的人,重申中心论点。 五、一词多义 1.与 通“欤”,语气词 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给 例句:呼尔而与之 2.而 连接两个动作,承接连词 例句:蹴尔而与之 转折连词,却 例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3.于 比 例句:所欲有甚于生者 对于 例句:万钟于我何加焉 4.是 这种 例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这种作法 例句:是亦不可以已乎 5.得 得到,拥有 例句:二者不可得兼 通“德”,感激 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6.尔 助词 例句:呼尔而与之 代词,你 例句:与尔同销万古愁(李白《将进酒》) 7.为 为了 例句:乡为身死而不受 做 例句: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六、通假字 1.“辟”通“避”,躲避。例句:故患有所不辟也 2.“辩”通“辨”,辨别。例句: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 3.“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例句: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4.“与”通“欤”,语气词。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5.“乡”通“向”,从前。例句:乡为身死而不受 七、古今异义 1.钟 古义:一种量器 今义:计时的器具或中空的响器 例句: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 2.是 古义:代词,这种 今义:判断动词,是 例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八、词类活用 名词作动词得: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九、特殊句式 1.判断句 例句:鱼,我所欲也。“也”,判断句标志。 译文:鱼,是我所喜爱的东西。 2.省略句 例句:乡为身死而不受。“为”后面省略了介词的宾语“礼义”,“受”后面省略了宾语“施舍”,全句省略了主语“我”。 译文:从前我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 十、教学建议 1.这是一篇写得非常规范的议论文,既有道理论证,又有举例论证,而且说理透辟,层次清晰。教学中可以结合现代文阅读中学到的有关议论文的文体知识分析本文的结构、内容。 2.孟子的文章语言自然流畅,节奏感强,适于朗读、背诵。可以要求学生在串讲前熟读全文,帮助理解课文大意;教师讲解课文后,列出结构提纲,再背诵全文。 3.对课文思想内容的理解固然重要,不过不能忽视对本课中文言实词的把握,要引导学生总结一些常见的文言实词的用法,并在班里交流。教学设计示例 教学目的 1.积累文言字词,品味语言情致。 2.理解作者思想,思考现代人生。 3.训练语言思维,强化朗读背诵。 教学重难点 1.对语句及中心的理解。 2.对论证方法的理解。 教学设想 《鱼我所欲也》是一篇经典的传统课文,出自《孟子》,相对于初中阶段的其他古文,它在文字上有些难度,又是以议论为主,初中生学习起来可能兴趣不大。但教师应对学生的自学能力有充分的自信,允许他们提问,提倡进行探究性学习。其次,在文言文的教学中一定要重视诵读,采取不同的形式,如默读、齐读、跳读、研读、自由读、指名读……让学生在反复的诵读过程中感受语言,体会文意,进行文化的熏陶。 教学方法 1.诵读法:所谓诵读,就是朗读和背诵。要求做到准确、流利、有感情,在诵读的过程中疏通字句,梳理层次,加深理解,探究特色,习得语感,培养能力。这种方法是最基础的也是最重要的。 2.质疑法:这里所说的质疑,并非指教师想提问学生,而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就自己不懂之处提问,或者是对文章的观点或其他提出自己的不同见解。在教学中鼓励学生大胆质疑,有利于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提升学生的思维品质。 教学时数2课时 教学步骤第一课时 一、导入解题 孟子(约前372一前289),名轲,邹(今山东邹县)人。受业于孔子之孙孔假的门人,是孔子之后战国中期儒家学派最有权威的代表人物。他曾游梁,说惠王,不能用;乃见齐宣王,为客卿。宣王对他很客气,可是也始终不用。于是孟子归而述孔子之意,教授弟子。孟子死后,门人万章、公孙丑等记其言行,为《孟子》七篇。 《孟子》的思想核心是“仁”、“义”,是孔子思想的发展。其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富于鼓动性;善于运用譬喻来陈说事理,辩论是非,既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又增强了说服力。《鱼我所欲也》一文就较好地体现了这些特点。 二、整体感知 1.默读课文,对照注释扫除语音障碍。 2.请两名学生朗读课文的两个小节,读后请其他学生指出读错的字词。 3.教师运用投影将本课中的生字、词打出,全班齐读(或指名读)。 4.齐读全文。 5.学生自读课文,参考注释理解文章大意,有不懂之处(字、句)可以勾划出来,准备进行质疑;有特别欣赏的语句也请勾划下来,准备进行交流。 6.请两三名学生说说这篇文章的大概意思(不要求字字落实)。 三、分步品味 1.质疑及交流。 前面我们说过,《孟子》的文章特点是气势充沛,感情强烈,富于鼓动性,有很强的感染力和说服力。通过刚才的整体感知,同学们一定有所感受。那么这篇文章所要论证的中心论点是什么呢? 参考答案: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解说:要求引原文答,教师可适当点拔。回答过程中学生可以对第一、二节的内容进行质疑,教师应尽可能地引导学生通过读课文或相互讨论的方式解决问题。) 2.齐读课文。 3.读后让学生进行自由质疑或说说文中有哪些出彩的句子。 (解说:重点解决“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和“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的意义。) 4.教师提问:文中两次提到“心”,在第一节中说:“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在文章最后又说:“此之谓失其本心。”句中“是心”、“本心”各指什么?请依据原文回答。 参考答案:“本心”就是能够做到“舍生取义”的心,“是心”就是“这样的心”,其义与“本心”相同。 (解说:这一部分的教学设计,目的在于尝试运用探究式的学习方法,把握整体文意,理解文中的字、词、句。) 四、小结 在人生面临抉择时,应当具备怎样的价值标准?孟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应当摒弃自私自利之心,将正义、道义放在首位。第二课时 一、复习所学内容 1.抽查朗读情况。 2.用媒体出示字词,检查对字词的理解。或者由学生相互出题,考查对字词及语句的理解 情况。 二、朗读训练,体会文意 1.分组朗读文中的排比句和对偶句,欣赏整齐而又有变化的甸式美;尝试删除某个句子,而后再读,体会文章论说的气势;进行演讲式背诵,感受其表达效果。 2.跳读课文,找出为论证中心论点,作者使用了哪些不同的论证方法,并思考本文作者的写作意图。 明确:①论证方法:道理论证(第一节)、举例论证(第二节)。②作者的写作意图:赞颂在面临人生的抉择时,将正义放在首位,而摒弃利己私心的做法。 3.齐读全文。 三、课堂练习 1.速读课文第二节,说说本节是从哪几个方面来论证在面临人生的抉择时应将正义放在首位的。 2.对比阅读以下几则材料,联系课文说说它们各自表现出了怎样的价值取向。 材料一: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孟子) 材料二: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匈牙利裴多菲) 材料三: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文天祥) 材料四: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夏明翰) (解说:以上材料供教师根据具体情况选用,目的在于促使学生要正确对待生与死、义与利。) 四、延伸思考 思考、讨论:在几千年前,孟子就提出了“鱼和熊掌不可得兼”的问题和应当“舍生取义”的观点,那么在我们现代社会,面对愈来愈多的诱惑,面对人生的各种考验,我们应当做出怎样的选择呢? (解说:引导学生联系生活实际思考,对学生进行价值观的教育。) 五、课后延伸 1.背诵课文。 2.在课外查阅有关孟子、《孟子》的资料“嗟来之食”的故事以及吴晗《谈骨气》。 板书设计 鱼我所欲也 《孟子》 文章主题:在面临人生的抉择时, 将正义放在首位, 摒弃利己的私心。 论证方法:道理论证、举例论证
极。”——清人陈祚明《采菽堂古诗选》[编辑本段]古诗十九首全文和译文 《行行重行行》之一 行行重行行,与君生别离。 相去万余里,各在天一涯。 道路阻且长,会面安可知。 胡马依北风,越鸟朝南枝。 相去日已远,衣带日已缓。 浮云蔽白日,游子不顾反。 思君令人老,岁月忽已晚。 弃捐勿复道,努力加餐饭。 【译文】 你走啊走啊老是不停的走,就这样活生生分开了你我. 你与我两人相距千万裏远,我在天这头你就在天那头. 路途那样艰险又那样遥远,要见面那知道是什麽时候 北马南来仍然依恋著北风,南鸟北飞筑巢还在南枝头. 彼此分离的时间越长越久,衣服越发宽大人越发消瘦. 飘荡荡的游云遮住了太阳,他乡的游子不想再次返回. 只因为想你使我都变老了,又是一年很快地到了年关. 还有许多心裏话都不说了,只愿你多保重切莫受饥寒. 《青青河畔草》之二 青青河畔草,郁郁园中柳. 盈盈楼上女,皎皎当窗牖. 娥娥红粉妆,纤纤出素手. 昔为倡家女,今为荡子妇. 荡子行不归,空床难独守. 【译文】 河畔萋萋的芳草啊,,园中葱葱的高柳. 在楼上那位仪态优美的女子站在窗前, 洁白的肌肤可比明月. 打扮得漂漂亮亮, 伸出纤细的手指.从前她曾是青楼女子, 而今成了喜欢在外游荡的游侠妻子. 在外游荡的丈夫还没回来,在这空荡荡的屋子里,实在是难以独自忍受一个人的寂寞,怎堪独守! 《青青陵上柏》之三 青青陵上柏,磊磊涧中石. 人生天地间,忽如远行客. 斗酒相娱乐,聊厚不为薄. 驱车策驽马,游戏宛与洛. 洛中何郁郁,冠带自相索. 长衢罗夹巷,王侯多第宅. 两宫遥相望,双阙百余尺. 极宴娱心意,戚戚何所迫 【译文】 陵墓上长得青翠的柏树,溪流里堆聚成堆的石头. 人生长存活在天地之间,就好比远行匆匆的过客. 区区斗酒足以娱乐心意,虽少却胜过豪华的宴席. 驾起破马车驱赶著劣马,照样在宛洛之间游戏著. 洛阳城里是多麼的热闹,达官贵人彼此相互探访. 大路边列夹杂著小巷子,随处可见王侯贵族宅第. 南北两个宫殿遥遥相望,两宫的望楼高达百余尺. 达官贵人们虽尽情享乐,却忧愁满面不知何所迫 《今日良宴会》之四 今日良宴会,欢乐难具陈. 弹筝奋逸响,新声妙入神. 令德唱高言,识曲听其真. 齐心同所愿,含意俱未申. 人生寄一世,奄忽若飙尘. 何不策高足,先据要路津. 无为守穷贱,轗轲长苦辛. 【译文】 今天这么好的宴会真是美极了,这种欢乐的场面简直说不完. 这场弹筝的声调多麼的飘逸,这是最时髦的乐曲出神又妙化. 有美德的人通过乐曲发表高论,懂得音乐者便能听出其真意. 音乐的真意是大家的共同心愿,只是谁都不愿意真诚说出来. 人生像寄旅一样只有一世犹如尘土,刹那间便被那疾风吹散. 为什麽不想办法捷足先登,先高踞要位而安乐享富贵荣华呢 不要因贫贱而常忧愁失意,不要因不得志而辛苦的煎熬自己. 《西北有高楼》之五 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 交疏结绮窗,阿阁三重阶. 上有弦歌声,音响一何悲! 谁能为此曲,无乃杞梁妻. 清商随风发,中曲正徘徊. 一弹再三叹,慷慨有余哀. 不惜歌者苦,但伤知音稀. 愿为双鸿鹄,奋翅起高飞. 【译文】 那西北方有一座高楼矗立眼前,堂皇高耸恰似与浮云齐高. 高楼镂著花纹的木条,交错成绮文的窗格,四周是高翘的阁檐,阶梯有层叠三重. 楼上飘下了弦歌之声,声音响亮极其悲壮,谁能弹此曲,是那悲夫为齐君战死,悲恸而"抗声长哭"竟使杞之都城为之倾颓的女子. 商声清切而悲伤,随风飘发多凄凉!这悲弦奏到"中曲",便渐渐舒徐迟荡回旋. 那琴韵和"叹"息声中,抚琴堕泪的佳人慷慨哀痛的声息不已. 不叹惜铮铮琴声倾诉声里的痛苦,更悲痛的是对那知音人儿的深情呼唤. 愿我们化作心心相印的鸿鹄,从此结伴高飞. 《涉江采芙蓉》之六 涉江采芙蓉,兰泽多芳草. 采之欲遗谁,所思在远道. 还顾望旧乡,长路漫浩浩. 同心而离居,忧伤以终老. 【译文】 踏过江水去采莲花,到兰草生长的沼泽地采兰花. 采了花要送给谁呢 想要送给那远在故乡的爱妻. 回想起故乡的爱妻,长路漫漫遥望无边无际. 飘流异乡两地相思,怀念爱妻愁苦忧伤以至终老. 兰泽:生有兰草的沼泽地 《明月皎夜光》之七 明月皎夜光,促织鸣东壁. 玉衡指孟冬,众星何历历. 白露沾野草,时节忽复易. 秋蝉鸣树间,玄鸟逝安适. 昔我同门友,高举振六翮. 不念携手好,弃我如遗迹. 南箕北有斗,牵牛不负轭. 良无盘石固,虚名复何益 【译文】 皎洁的明月照亮了仲秋的夜色,在东壁的蟋蟀低吟的清唱著. 夜空北斗横转,那由玉衡,开阳,摇光三星组成的斗杓,正指向天象十二方位中的孟冬,闪烁的星辰,更如镶嵌天幕的明珠,把仲秋的夜空辉映得一片璀璨! 深秋,朦胧的草叶上,竟已沾满晶莹的露珠,深秋已在不知不觉中到来.时光之流转有多疾速呵! 而从那枝叶婆婆的树影间,又听到了断续的秋蝉流鸣.怪不得往日的鸿雁(玄鸟)都不见了,原来已是秋雁南归的时节了. 京华求官的蹉跎岁月中,携手同游的同门好友,先就举翅高飞,腾达青云了.而今却成了相见不相识的陌路人. 在平步青云之际,把我留置身后而不屑一顾了! 遥望星空那"箕星","斗星,"牵牛"的星座,它们既不能颠扬,斟酌和拉车,为什麽还要取这样的名称 真是虚有其名, 然而星星不语,只是狡黠地眨著眼,它们仿佛是在嘲笑,你自己又怎麽样呢 想到当年友人怎样信誓旦旦,声称著同门之谊的"坚如磐石";而今"同门"虚名犹存,"磐石"友情安在 叹息和感慨,炎凉世态虚名又有何用呢 《冉冉孤生竹》之八 冉冉孤生竹,结根泰山阿. 与君为新婚,兔丝附女萝. 兔丝生有时,夫妇会有宜. 千里远结婚,悠悠隔山陂. 思君令人老,轩车来何迟! 伤彼蕙兰花,含英扬光辉. 过时而不采,将随秋草萎. 君亮执高节,贱妾亦何为! 【译文】 我好像那荒野里孤生的野竹,希望能在大山谷里找到依靠的伴侣. 你我相亲新婚时你远赴他乡,犹如兔丝附女萝我仍孤独而无依靠. 兔丝有繁盛也有枯萎的时候,夫妻也应该会要有俩相厮守的时宜. 我远离家乡千里来与你结婚,正是新婚恩爱时你却离我远赴他乡. 相思苦岁月摧人老青春有限,多麼的盼望夫君功成名就早日归来. 我自喻是朴素纯情的蕙兰花,正是含苞待放楚楚怜人盼君早采撷. 怕过了时节你还不归来采撷,那秋雨飒风中将随著秋草般的凋谢. 你信守高节而爱情坚贞不渝,那我就只有守著相思苦苦的等著你. 《庭中有奇树》之九 庭中有奇树,绿叶发华滋. 攀条折其荣,将以遗所思. 馨香盈怀袖,路远莫致之. 此物何足贵,但感别经时. 【译文】 庭院裏一株佳美的树,满树绿叶的衬托下开了茂密的花朵, 显得格外生气勃勃,春意盎然.我攀著枝条,折下了最好看的一串树花, 要把它赠送给日夜思念的亲人.花的香气染满了我的衣襟和衣袖,天遥地远,花不可能送到亲人的手中.只是痴痴地手执著花儿,久久地站在树下,听任香气充满怀袖而无可奈何. 这花有什麽珍贵呢 只是因为别离太久,想借著花儿表达怀念之情罢了. 《迢迢牵牛星》之十 迢迢牵牛星,皎皎河汉女. 纤纤擢素手,札札弄机杼. 终日不成章,泣涕零如雨. 河汉清且浅,相去复几许. 盈盈一水间,脉脉不得语. 【译文】 那遥远而亮洁的牵牛星,那皎洁而遥远的织女星. 织女正摆动柔长洁白的双手,织布机札札不停地响个不停. 因为相思而整天也织不出什么花样,她哭泣的泪水零落如雨. 只隔了道清清浅浅的银河,俩相界离相去也没有多远. 相隔在清清浅浅的银河两边,含情默默相视无言的痴痴凝望. 《回车驾言迈》之十一 回车驾言迈,悠悠涉长道. 四顾何茫茫,东风摇百草. 所遇无故物,焉得不速老. 盛衰各有时,立身苦不早. 人生非金石,岂能长寿考 奄忽随物化,荣名以为宝. 【译文】 转回车子驾驶向远方,遥远的路途跋涉难以到达. 一路上四野广大而无边际,春风吹生了枯萎的野草. 眼前一切都是陌生无故物,像草之荣生,人又何尝不很快地由少而老呢 百草和人生的短长虽各有不同,但由盛而衰皆相同,既然如此处生立业就必须即时把握. 人不如金石般的坚固,人的生命是脆弱的,即使长寿也有尽期,岂能长久下去. 生命很快而急遽的衰老死亡,应立刻进取保得声名与荣禄. 《东城高且长》之十二 东城高且长,逶迤自相属. 回风动地起,秋草萋已绿. 四时更变化,岁暮一何速! 晨风怀苦心,蟋蟀伤局促. 荡涤放情志,何为自结束! 燕赵多佳人,美者颜如玉. 被服罗裳衣,当户理清曲. 音响一何悲!弦急知柱促. 驰情整巾带,沈吟聊踯躅. 思为双飞燕,衔泥巢君屋. 【译文】 洛阳的东城门外.高高的城墙,从曲折绵长,鳞次栉比的楼宇,房舍外绕过一圈,又回到原处. 四野茫茫,转眼又有秋风在大地上激荡而起,空旷地方自下而上吹起的旋风,犹如动地般的吹起,使往昔葱绿的草野,霎时变得凄凄苍苍.转眼一年又过去了"! 在怅然失意的心境中,就是听那天地间的鸟啭虫鸣,也会让人苦闷.鸷鸟在风中苦涩地啼叫,蟋蟀也因寒秋降临而伤心哀鸣.不但是人生,自然界的一切生命,不都感到了时光流逝 与其处处自我约束,等到迟暮之际再悲鸣哀叹,何不早些涤除烦忧,放开情怀,去寻求生活的乐趣呢! 那燕赵宛洛之地本来就有很多的佳人美女,美女艳丽其颜如玉般的洁白秀美. 穿著罗裳薄衣随风飘逸拂动,仪态雍容端坐正铮铮地习练著筝商之曲. 《音响一何悲》之曲因为琴瑟之柱调得太紧促,那琴间竟似骤雨急风,听来分外悲惋动人. 由於听曲动心,不自觉地引起遐想,深思,反覆沈吟,体味曲中的涵义,手在弄著衣带,无以自遣怅惘的心情,双足为之踯躅不前,被佳人深沈的音响一何悲所 感动.心里遥想著愿与佳人成为『双飞燕』,衔泥筑巢永结爱侣的深情. 《驱车上东门》之十三 驱车上东门,遥望郭北墓. 白杨何萧萧,松柏夹广路. 下有陈死人,杳杳即长暮. 潜寐黄泉下,千载永不寤. 浩浩阴阳移,年命如朝露. 人生忽如寄,寿无金石固. 万岁更相送,贤圣莫能度. 服食求神仙,多为药所误. 不如饮美酒,被服纨与素.
《行行重行行》之一 行行重行行,与君生别离。 相去万余里,各在天一涯。 道路阻且长,会面安可知。 胡马依北风,越鸟朝南枝。 相去日已远,衣带日已缓。 浮云蔽白日,游子不顾反。 思君令人老,岁月忽已晚。 弃捐勿复道,努力加餐饭。 【译文】 你走啊走啊老是不停的走,就这样活生生分开了你我. 你与我两人相距千万裏远,我在天这头你就在天那头. 路途那样艰险又那样遥远,要见面那知道是什麽时候 北马南来仍然依恋著北风,南鸟北飞筑巢还在南枝头. 彼此分离的时间越长越久,衣服越发宽大人越发消瘦. 飘荡荡的游云遮住了太阳,他乡的游子不想再次返回. 只因为想你使我都变老了,又是一年很快地到了年关. 还有许多心裏话都不说了,只愿你多保重切莫受饥寒. 《青青河畔草》之二 青青河畔草,郁郁园中柳. 盈盈楼上女,皎皎当窗牖. 娥娥红粉妆,纤纤出素手. 昔为倡家女,今为荡子妇. 荡子行不归,空床难独守. 【译文】 河畔萋萋的芳草啊,,园中葱葱的高柳. 在楼上那位仪态优美的女子站在窗前, 洁白的肌肤可比明月. 打扮得漂漂亮亮, 伸出纤细的手指.从前她曾是青楼女子, 而今成了喜欢在外游荡的游侠妻子. 在外游荡的丈夫还没回来,在这空荡荡的屋子里,实在是难以独自忍受一个人的寂寞,怎堪独守! 《青青陵上柏》之三 青青陵上柏,磊磊涧中石. 人生天地间,忽如远行客. 斗酒相娱乐,聊厚不为薄. 驱车策驽马,游戏宛与洛. 洛中何郁郁,冠带自相索. 长衢罗夹巷,王侯多第宅. 两宫遥相望,双阙百余尺. 极宴娱心意,戚戚何所迫 【译文】 陵墓上长得青翠的柏树,溪流里堆聚成堆的石头. 人生长存活在天地之间,就好比远行匆匆的过客. 区区斗酒足以娱乐心意,虽少却胜过豪华的宴席. 驾起破马车驱赶著劣马,照样在宛洛之间游戏著. 洛阳城里是多麼的热闹,达官贵人彼此相互探访. 大路边列夹杂著小巷子,随处可见王侯贵族宅第. 南北两个宫殿遥遥相望,两宫的望楼高达百余尺. 达官贵人们虽尽情享乐,却忧愁满面不知何所迫 《今日良宴会》之四 今日良宴会,欢乐难具陈. 弹筝奋逸响,新声妙入神. 令德唱高言,识曲听其真. 齐心同所愿,含意俱未申. 人生寄一世,奄忽若飙尘. 何不策高足,先据要路津. 无为守穷贱,轗轲长苦辛. 【译文】 今天这么好的宴会真是美极了,这种欢乐的场面简直说不完. 这场弹筝的声调多麼的飘逸,这是最时髦的乐曲出神又妙化. 有美德的人通过乐曲发表高论,懂得音乐者便能听出其真意. 音乐的真意是大家的共同心愿,只是谁都不愿意真诚说出来. 人生像寄旅一样只有一世犹如尘土,刹那间便被那疾风吹散. 为什麽不想办法捷足先登,先高踞要位而安乐享富贵荣华呢 不要因贫贱而常忧愁失意,不要因不得志而辛苦的煎熬自己. 《西北有高楼》之五 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 交疏结绮窗,阿阁三重阶. 上有弦歌声,音响一何悲! 谁能为此曲,无乃杞梁妻. 清商随风发,中曲正徘徊. 一弹再三叹,慷慨有余哀. 不惜歌者苦,但伤知音稀. 愿为双鸿鹄,奋翅起高飞. 【译文】 那西北方有一座高楼矗立眼前,堂皇高耸恰似与浮云齐高. 高楼镂著花纹的木条,交错成绮文的窗格,四周是高翘的阁檐,阶梯有层叠三重. 楼上飘下了弦歌之声,声音响亮极其悲壮,谁能弹此曲,是那悲夫为齐君战死,悲恸而"抗声长哭"竟使杞之都城为之倾颓的女子. 商声清切而悲伤,随风飘发多凄凉!这悲弦奏到"中曲",便渐渐舒徐迟荡回旋. 那琴韵和"叹"息声中,抚琴堕泪的佳人慷慨哀痛的声息不已. 不叹惜铮铮琴声倾诉声里的痛苦,更悲痛的是对那知音人儿的深情呼唤. 愿我们化作心心相印的鸿鹄,从此结伴高飞. 《涉江采芙蓉》之六 涉江采芙蓉,兰泽多芳草. 采之欲遗谁,所思在远道. 还顾望旧乡,长路漫浩浩. 同心而离居,忧伤以终老. 【译文】 踏过江水去采莲花,到兰草生长的沼泽地采兰花. 采了花要送给谁呢 想要送给那远在故乡的爱妻. 回想起故乡的爱妻,长路漫漫遥望无边无际. 飘流异乡两地相思,怀念爱妻愁苦忧伤以至终老. 兰泽:生有兰草的沼泽地 《明月皎夜光》之七 明月皎夜光,促织鸣东壁. 玉衡指孟冬,众星何历历. 白露沾野草,时节忽复易. 秋蝉鸣树间,玄鸟逝安适. 昔我同门友,高举振六翮. 不念携手好,弃我如遗迹. 南箕北有斗,牵牛不负轭. 良无盘石固,虚名复何益 【译文】 皎洁的明月照亮了仲秋的夜色,在东壁的蟋蟀低吟的清唱著. 夜空北斗横转,那由玉衡,开阳,摇光三星组成的斗杓,正指向天象十二方位中的孟冬,闪烁的星辰,更如镶嵌天幕的明珠,把仲秋的夜空辉映得一片璀璨! 深秋,朦胧的草叶上,竟已沾满晶莹的露珠,深秋已在不知不觉中到来.时光之流转有多疾速呵! 而从那枝叶婆婆的树影间,又听到了断续的秋蝉流鸣.怪不得往日的鸿雁(玄鸟)都不见了,原来已是秋雁南归的时节了. 京华求官的蹉跎岁月中,携手同游的同门好友,先就举翅高飞,腾达青云了.而今却成了相见不相识的陌路人. 在平步青云之际,把我留置身后而不屑一顾了! 遥望星空那"箕星","斗星,"牵牛"的星座,它们既不能颠扬,斟酌和拉车,为什麽还要取这样的名称 真是虚有其名, 然而星星不语,只是狡黠地眨著眼,它们仿佛是在嘲笑,你自己又怎麽样呢 想到当年友人怎样信誓旦旦,声称著同门之谊的"坚如磐石";而今"同门"虚名犹存,"磐石"友情安在 叹息和感慨,炎凉世态虚名又有何用呢 《冉冉孤生竹》之八 冉冉孤生竹,结根泰山阿. 与君为新婚,兔丝附女萝. 兔丝生有时,夫妇会有宜. 千里远结婚,悠悠隔山陂. 思君令人老,轩车来何迟! 伤彼蕙兰花,含英扬光辉. 过时而不采,将随秋草萎. 君亮执高节,贱妾亦何为! 【译文】 我好像那荒野里孤生的野竹,希望能在大山谷里找到依靠的伴侣. 你我相亲新婚时你远赴他乡,犹如兔丝附女萝我仍孤独而无依靠. 兔丝有繁盛也有枯萎的时候,夫妻也应该会要有俩相厮守的时宜. 我远离家乡千里来与你结婚,正是新婚恩爱时你却离我远赴他乡. 相思苦岁月摧人老青春有限,多麼的盼望夫君功成名就早日归来. 我自喻是朴素纯情的蕙兰花,正是含苞待放楚楚怜人盼君早采撷. 怕过了时节你还不归来采撷,那秋雨飒风中将随著秋草般的凋谢. 你信守高节而爱情坚贞不渝,那我就只有守著相思苦苦的等著你. 《庭中有奇树》之九 庭中有奇树,绿叶发华滋. 攀条折其荣,将以遗所思. 馨香盈怀袖,路远莫致之. 此物何足贵,但感别经时. 【译文】 庭院裏一株佳美的树,满树绿叶的衬托下开了茂密的花朵, 显得格外生气勃勃,春意盎然.我攀著枝条,折下了最好看的一串树花, 要把它赠送给日夜思念的亲人.花的香气染满了我的衣襟和衣袖,天遥地远,花不可能送到亲人的手中.只是痴痴地手执著花儿,久久地站在树下,听任香气充满怀袖而无可奈何. 这花有什麽珍贵呢 只是因为别离太久,想借著花儿表达怀念之情罢了. 《迢迢牵牛星》之十 迢迢牵牛星,皎皎河汉女. 纤纤擢素手,札札弄机杼. 终日不成章,泣涕零如雨. 河汉清且浅,相去复几许. 盈盈一水间,脉脉不得语. 【译文】 那遥远而亮洁的牵牛星,那皎洁而遥远的织女星. 织女正摆动柔长洁白的双手,织布机札札不停地响个不停. 因为相思而整天也织不出什么花样,她哭泣的泪水零落如雨. 只隔了道清清浅浅的银河,俩相界离相去也没有多远. 相隔在清清浅浅的银河两边,含情默默相视无言的痴痴凝望. 《回车驾言迈》之十一 回车驾言迈,悠悠涉长道. 四顾何茫茫,东风摇百草. 所遇无故物,焉得不速老. 盛衰各有时,立身苦不早. 人生非金石,岂能长寿考 奄忽随物化,荣名以为宝. 【译文】 转回车子驾驶向远方,遥远的路途跋涉难以到达. 一路上四野广大而无边际,春风吹生了枯萎的野草. 眼前一切都是陌生无故物,像草之荣生,人又何尝不很快地由少而老呢 百草和人生的短长虽各有不同,但由盛而衰皆相同,既然如此处生立业就必须即时把握. 人不如金石般的坚固,人的生命是脆弱的,即使长寿也有尽期,岂能长久下去. 生命很快而急遽的衰老死亡,应立刻进取保得声名与荣禄. 《东城高且长》之十二 东城高且长,逶迤自相属. 回风动地起,秋草萋已绿. 四时更变化,岁暮一何速! 晨风怀苦心,蟋蟀伤局促. 荡涤放情志,何为自结束! 燕赵多佳人,美者颜如玉. 被服罗裳衣,当户理清曲. 音响一何悲!弦急知柱促. 驰情整巾带,沈吟聊踯躅. 思为双飞燕,衔泥巢君屋. 【译文】 洛阳的东城门外.高高的城墙,从曲折绵长,鳞次栉比的楼宇,房舍外绕过一圈,又回到原处. 四野茫茫,转眼又有秋风在大地上激荡而起,空旷地方自下而上吹起的旋风,犹如动地般的吹起,使往昔葱绿的草野,霎时变得凄凄苍苍.转眼一年又过去了"! 在怅然失意的心境中,就是听那天地间的鸟啭虫鸣,也会让人苦闷.鸷鸟在风中苦涩地啼叫,蟋蟀也因寒秋降临而伤心哀鸣.不但是人生,自然界的一切生命,不都感到了时光流逝 与其处处自我约束,等到迟暮之际再悲鸣哀叹,何不早些涤除烦忧,放开情怀,去寻求生活的乐趣呢! 那燕赵宛洛之地本来就有很多的佳人美女,美女艳丽其颜如玉般的洁白秀美. 穿著罗裳薄衣随风飘逸拂动,仪态雍容端坐正铮铮地习练著筝商之曲. 《音响一何悲》之曲因为琴瑟之柱调得太紧促,那琴间竟似骤雨急风,听来分外悲惋动人. 由於听曲动心,不自觉地引起遐想,深思,反覆沈吟,体味曲中的涵义,手在弄著衣带,无以自遣怅惘的心情,双足为之踯躅不前,被佳人深沈的音响一何悲所 感动.心里遥想著愿与佳人成为『双飞燕』,衔泥筑巢永结爱侣的深情. 《驱车上东门》之十三 驱车上东门,遥望郭北墓. 白杨何萧萧,松柏夹广路. 下有陈死人,杳杳即长暮. 潜寐黄泉下,千载永不寤. 浩浩阴阳移,年命如朝露. 人生忽如寄,寿无金石固. 万岁更相送,贤圣莫能度. 服食求神仙,多为药所误. 不如饮美酒,被服纨与素.
我们所看到的大多是经过加工后的版本,能不能找到最原始的版本呢。《文选》最初载。直接看原始的没有任何评论的材料可以获得意想不到的灵感的。 古诗十九首是乐府古诗文人化的显著标志。不同点出来了,有不同点就有问题,何为文人化?为何出现?与以前乐府的差别?从乐府入手,你又会联想到什么?研究乐府的很多。古诗十九首的创作年代?看相关历史书籍。 虽然他们风格相似,但是还是可以分类,比如妻子思恋丈夫,友情,士子彷徨失意等。这是诗内部之间的对比分析。 还有对后世文人五言诗的影响。 刘勰《文心雕龙·明诗》、钟嵘《诗品》、胡应麟《诗薮》、徐陵《玉台新咏》、《语文学刊》2008年11期《<古诗十九首>百年研究综述》
在学术研究上,严格区分事实与价值因素是现代行为主义社会科学家在研究方法上的基本主张。事实合理是关于客观世界中可观察的事物及其运作方式的陈述,可以证明真假,即是否实际上存在或发生所陈述的情形。科学命题都是事实命题。价值命题是关于偏好的表达,是宣告某种特定情形是“应该如此”、是“更好的”,没有客观是非,不能以经验或推理证明其正确性。价值问题不能用科学方法进行处理。可以用目的与手段的区别来解释价值与事实的区别。当一个人在几种可供选择的办法(手段)中选择其中一种办法时,一定要问目的是什么,哪种办法(手段)最能够到这个目的。这个目的就是价值问题,而哪一种办法(手段)最能达到这个目的,则是事实问题。进一步来看,某一种手段可以用来达到某一目的,而这一目的又可以达到另一目的,这时前一个目的就是后一个目的的手段,依此类推就形成一个手段――目的链,构成了一个“目的层级体系”。所以手段与目的并无绝对意义,只有相对意义。在这种手段――目的链上,所谓价值是指最终目的,此目的不再为达到另一目的的手段。对这个最终上的的抉择是一个“价值判断”,而关于达到这一目的的抉择均为“事实判断”。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往往并不清楚,一种手段可以达到多种目的,层级越高,二者的关系越不清楚。在用某一特定的手段达到某一特定的目的时,实际上会产生许多在此特定目的之外的结果,这种结果与价值有关,在考虑这种手段时不能不考虑这些目的之外的结果。比如用偷窃的手段获得金钱,在得到钱财的同时,还会带来犯罪、判刑等后果。这种后果可以视为这种行为的价值指标,由此与价值相关联。如经济财物只是一种消费财物可能性的指标。人的经济活动旨在获得财物,但财物的获得不等于直接得到价值,只有通过消费这些财物才能获得价值,财物具有消费的可能性,存在一种可以获得价值的状态,即价值指标。人们到底选择哪一种行动,取决于这种价值指标的高低。西方行为主义学派的社会科学家在学术上所采取的价值中立态度即以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为基础的,西蒙的主张也就是行为主义的主张。这种区分与他所提出的政治与行政的区分具有密切关系。西蒙从价值与事实的区分以及决策理论的观点来看待政治问题与行政问题的区别。他提出了区分政策问题与行政问题的二个原则:第一,一个决策问题是应该交给立法机关还是应该交给行政机关,取决于其中所含的事实问题和价值问题的相对重要性以及关于事实问题的纷争程度;第二,行政机关的价值判断必须反映社会价值,当价值判断有争议时,行政机关对这个价值判断必须向立法机关负完全责任,立法机关对这种价值判断保留控制权。政策问题与行政问题都包括价值与事实这二种因素。就政策问题而言,价值因素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衡量决策是否正确的标准主要取决于立法人员的主观价值。而对于行政问题,事实因素则在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所涉及的价值问题主要是反映社会价值,所以衡量其决策是否正确的标准主要在于客观、实证的真实性。
摘要:行为主义行政学有三种研究取向:解释行为主义行政学、诠释性以及批判性研究,其中实证主义在公共行政学领域曾一度占据着主导地位。一些西方学者以实证主义的有效性标准来评估公共行政学的研究现状,另一些学者则对此展开了批判与质疑,他们认为不同的研究取向都有其自身的价值,不能用主流社会科学的衡量标准来评估诠释性研究与批判性研究,并由此引发了对西方公共行政学研究现状的反思。中国公共行政学研究在方法上也存在一些问题———理论脱离实际倾向严重;基本的行为主义行政学学术规范还没有建立起来,研究方法极不严谨,研究质量存在严重的问题;对定性研究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等等。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改善中国公共行政学研究状况的对策思考,尤其强调要注意区分公共行政学研究在不同国家所处的阶段不同。关键词:行为主义行政学研究;诠释性研究;批判行为主义学性研究;问题;反思研究方法的成熟度是衡量一门学科成熟度的主要标志之一。在行为主义行政学一百多年的历史中,逐渐地形成了三种研究取向:解释行为主义行政学研究、诠释性研究以及批判性研究。尽管实证主义在公共行政学领域曾一度占据着主导地位,但非实证主义的研究取向也在不断地彰显其研究的魅力。无论是西蒙与沃尔多之间关于逻辑实证主义与文化哲学之间的争论,还是围绕着亚当斯和巴尔佛的《揭开行政中的罪恶》而展开的批判主义与实证主义的争论,或是哈默与古德塞尔就官僚制度而展开的关于诠释主义与实证主义的争论,都反映了公共行政学研究在基本取向上的严重分歧与冲突。一些西方学者试图以实证主义的有效性标准来评估诠释性研究和批判性研究,从而对公共行政的研究现状得出“应用性的、非理论性的和非积累性的”结论。另一些学者则对此展开了批判与质疑,并由此引发了对西方公共行政学研究现状的反思。那么,中国公共行政学的现状又是如何?西方公共行政学在研究取向上的分歧与冲突带给我们什么启示?应该如何改善中国公共行政学研究的状况?本文试图就上述问题展开探讨。1西方行为主义行政学的研究现状与反思行为主义行政学的三种研究取向美国学者杰伊·D·怀特认为,行为主义行政学研究有三种研究取向,分别为行为主义行政学研究、诠释性研究以及批判性研究。(1)行为主义学性研究。解释性研究遵循实证主义的哲学传统,自然科学和主流社会科学都是典型的解释性研究。它的逻辑一般是一种线性的逻辑,其遵循演绎-法则模式和归纳-概率模式。解释性研究的主要功能是解释与预测,它试图建构能够解释和预测自然和社会事件的理论,其最终目的就是控制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实证主义的研究传统是与公共行政学的产生与发展一脉相承的。在公共行政领域,公共行政科学化、技术化的理念最早是威尔逊在1887年的《行政学研究》中提出来的。威尔逊呼吁建立一门公共行政科学,明确希望在政府改革中采用科学的方法。马克斯·韦伯通过他的理想官僚制模型的建构,解决了威尔逊思想付诸实施的技术性问题。泰勒力图“证明最先进的管理是真正的科学,说明其理论基础是明确定义的规律、准则和公共管理学报原则。”他所掀起的科学管理运动迎合了行政科学化、技术化追求的精神。威洛比在《公共行政原则》的序言中强调,“公共行政与任何科学相类似,具有某些普遍适用的基本原理。”古利克和厄威克在《行政科学论文集》中相信科学应该提供普适性原则来指导行政行为,更强调应将公共行政发展为一套科学理论。可以说,技术理性在传统行为主义行政学那里得到了极大的张扬,而对技术理性的极端推崇,进而发展成为对实证主义的量化研究方法和解释性研究模式的偏好,可以说是主流社会科学的正统观点。“二战”后,以西蒙为代表的行为主义行政学者主张将逻辑实证主义应用于社会科学研究,他们试图建立一个价值中立的一般行政学。在行为主义的影响之下,行政学研究更加醉心于运用科学技术的手段对错综复杂的公共行政活动作微观上的“数量确定”和精确描述,试图使公共行政学成为一门与政治分离的、以管理技术和工艺为主的科学。20世纪70年代的公共政策学派与公共选择学派都深受行为主义行政学的影响,都有明显的实证取向。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兴起的新公共管理是对泰勒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它表明了传统形态的公共行政理论正在普遍化为一般管理哲学的理论倾向。概而言之,作为主流的社会科学研究角度与范式的实证主义研究,它在过去半个世纪的公共行政学研究中占据着主导性的地位,至今仍对行为主义行政学研究产生重大的影响。(2)行为主义行政学研究。诠释性研究以现象学、行为主义学和语言分析哲学的哲学传统为根基。诠行为主义的逻辑是循环的,即意义产生于对整体与部分之间关系和模式的认知。诠释性研究试图理解行为者赋予其社会情境的意义、赋予自身行为的意义及赋予他人行为的意义,它寻求对社会事件和人为事件的理解,努力扩展我们生活的意义,能够让我们更好地理解社会环境中行动者的言行。公共行政学中的精神分析组织理论是一种诠释性研究理论。精神分析的组织理论试图研究组织中的非理性和无意识的行为和决定,它提供了一个机会,让我们能够了解组织中的人们是如何克服他们前进道路上所面临的各种阻碍而获得解放的。精神分析的角度不但让我们意识到实证主义方法论的缺点,而且大大丰富了公共行政学的知识。哈默将现象学方法应用于公共行政领域,他的著作《官僚经验》采用诠释理论来对官僚制度进行批判。对现代性的批判构成了哈默对官僚制度所有批判的基础,他分别从社会、文化、心理、语言、认识和政治方面对官僚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批判。
论行政行为的先定力 【摘要】 先定力是指法律行为在合法性尚未最终确定时被推定为有效的能力,它是法律行为主义调整方式所必需的程序规则。双方行为必须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具有先定力,而单方行为只需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及于全社会,而不限于当事人,它和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是两个不同法律范畴的概念。 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是行政法的一项重要规则。自叶必丰《论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一文发表以后,这一规则就被冠以公定力的名称,并几乎获得国内同行的一致采纳。但王名扬在此之前曾将行政处理的推定有效称为效力先定特权,[1]这种说法实际上是将推定有效作为先定力看待了。 就字面含义而言,将推定有效归纳为先定力比较准确,而用公定力来概括行政行为在终极合法性被确认之前如何获得效力的问题则有点莫名其妙。按叶必丰先生的说法,“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2]这个定义实际上至少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被推定为有效;二是行政行为的效力及于所有人。 很显然,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与生效之后的效力内容应当是两个不同逻辑层面的问题。推定有效并不是行政行为的效力,而是规定行政行为如何获得效力的一种规则,所以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无疑应当是指效力的先定性。 一、推定有效与法律行为主义 行政行为如何才能生效的问题包括行政行为生效的原因和生效的条件两个因素。 (一)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生效的原因 法律行为是指直接以追求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这种以追求法律效果为目的的主观意思即是法学中常说的意思表示。虽然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经常同义使用,但一般而言意思表示只是法律行为的主观要件,完整的法律行为构成还需要有其他因素。 欲使意思表示发挥作用,须有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容认,但是法律一旦授权当事人以自己的意志设定法律关系,便在法律行为与法律效力之间创造了一种人为的因果关系,法律只是这种因果关系的原因,而不是法律效力本身的原因。自然因果关系由“上天”设定,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由立法者通过法律规范设定,因此法律并不是法律效力的原因,而只是因果关系的创造者。既然法律事实的原因力由法律所赋予,那么在研究法律效力产生原因的时候就不必再考虑法律规范,而只需考虑法律行为与法律效力之间的因果关系。法律规范在这里不再是讨论的对象,它正是讨论本身。 事实行为和事件以该法律事实的整体作为产生法律效果的原因,但“确认法律行为的效力,本质上是确认法律行为中意思表示内容的效力”。[3]单纯从经验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不无道理;然而在理论上仅仅把意思表示作为效力产生的原因是不够严密的,正如犯罪行为用手来完成,但却不能把手视为犯罪人一样。意思表示的真正意义在于使法律行为能够成其为法律行为,从而具有产生法律效力的原因力,单就逻辑层面而言,才可以认为意思表示是法律效力产生的原因。 综上所述,法律行为是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的事实原因,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能够产生效力的逻辑原因,[4]而法律是所有这些因果关系的创造者。 (二)先定力是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 任何因果关系的发生都必须具备一些条件,意思表示的生效也不例外。意思表示与法律效力之间的因果关系由法律所创造,因果关系发生的条件自然也由法律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合法性是法律行为生效的绝对前提,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无论立法者还是法律规范本身都无法自动检验这些条件是否已经达到。如果所有的法律行为都必须经过彻底的合法性审查之后才能发生效力,法律运作的成本极度高昂不说,也无法保证当事人的时间要求。 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是将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与其合法性暂时脱钩,意思表示只需具备一些可以由当事人来鉴别的外在条件,即推定其为有效,至于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只有在有关部门或当事人提出质疑时才由法院进行审查。推定“是根据概率理论,对事物之间的关系的一种技术处理。把事物之间发生概率较高的关系视为常规关系、必然关系”,同时又“允许当事人对这种人工的技术处理提供反证予以反驳”。[5]推定制度大节省了法律运作的成本。 生效条件与合法性的脱钩使法律行为获得一种先定效力,即在合法性尚未知的情况下先行宣布自己为合法的一种能力。推定有效属于程序性规则,因而先定力也只是程序性效力,它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实体效力有本质区别,简单来说,先定力是意思表示在生效之前所具有的效力。 意思表示在生效之前如何可以具有效力呢?这需要澄清意思表示和效力的两层不同含义。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追求法律效果的主观意图,从逻辑上来分析,意思表示首先须在事实上成立,然后法律才能将其作为意思表示来看待(这几乎是同意反复)。作为事实上的意思表示,虽然具有追求法律效果的目的,但并不能产生实体效力,因为意思表示产生法律效力的能力是法律赋予的;但它具事实意义的效力,即能够被法律视为意思表示的能力!这种能力正是先定力的事实基础。 (三)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即可具有先定力 意思表示所具有的事实效力在被法律认可以后,就转化为行政行为的先定力,这是一种程序法上的效力,它所体现的推定有效规则是法律行为主义调整方式有效运转的前提。通常认为法律行为的生效不象事实行为那样需要事实构成,这仅仅是指实体效力而言;意思表示欲产生程序效力必须具备一定事实要件,如行为人已经成年、意思表达清楚等等,有些意思表示还需要行为人具有特定身份。 意思表示所具有的事实效力首先是一种不依赖于法律而存在的自然属性,但先定力并非就是纯粹的自然效力,它仍然是法律设定的产物。意思表示的事实效力从法律行为成立时即已具备,然而这种事实属性是否真正产生被法律认可[6]的事实效果,并不具有必然性——客观事实对人的意志的作用总会受人的态度影响,否则便没有自由因果律可言了——而是取决于法律规范的选择,通过这一选择,事实效力就转化为法律上的程序效力。 法律对先定力的认可与对实体效力的赋予基于完全不同的前提,否则同样会存在不经最终合法性确认便不能生效的问题。实体效力来源于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先定力却来源于意思表示的成立,当然还可以附加一些简单的合法性标准。无论是意思表示的成立还是附加的合法性条件,都必须具备自明性的特征:能够为一般大众明白无误地辨认,无须依赖于职业法官的鉴别。 二、行政行为先定力之特征 先定力是法律行为在生效之前所具有的“效力”,可以称其为前效力。比如行政决定与民事合同都可能附有指定生效日期的条款,指定日期来临之前法律行为尚未生效,但是指定生效日期的条款必须在此之前已经产生(程序)效力,这种效力即来自先定力。 先定力的存在使法律行为在合法性尚未知的情况下即可生效。 (一)单方先定力与双方先定力 通常所说的单方行为并非是指只有一个行为主体,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够产生先定力和最终法律效力。对于行政行为而言尤其如此,大部分行政决定都需要私方当事人的参与,之所以仍然被称之为单方行为,是因为行政决定的生效只需行政主体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虽然私方当事人的是否参与可能会影响行政行为的最终合法性。 双方行为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参与,还必须有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仅凭单方意思表示无从产生先定力,当然也不存在生效的问题。有些学者把行政行为的单方性和先定力混为一谈,[7]有些则想当然地否认了合同等民事行为可以推定有效。[8]事实上所有法律行为都可因推定而生效,区别在于双方行为和单方行为产生先定力的条件不同:前者需要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后者仅有一方意思表示即可。否认双方行为的先定力,等于是把法院的判决作为合同生效的必需条件,这样私法所标榜的意思自治便荡然无存了。 (二)行政行为先定力之单方性 除行政合同外,行政行为基本上都是以单方意思表示产生先定力的,然而应申请行政行为和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情况稍有不同。 单从行为的成立来看,应申请行政行为与合同一样都需要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但在生效的方式上两者有原则区别。在合同中,一方意思表示的成立并不依赖于另一方,但合同先定力的产生却是双方性的;应申请行政行为的成立以私人的申请为前提,但其先定力的产生却是单方性的。 依申请行政行为必须在私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以后才能发起,因此它的成立需要有双方意思表示;但行政程序一旦发动,其结果就不再受申请人意思表示的约束,而是取决于申请是否具备法定的事实要件以及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这说明应申请行政行为仍然是单方法律行为。私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意思表示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使行政行为在事实上得以开始(成立),二是申请的事实材料(而不是意思表示)会最终影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它对行政行为的先定力没有影响。 合同则正相反,要约行为的意思表示和承诺行为的意思表示在效力上相互依赖,但在行为的成立上则相互独立;虽然单从名称上来看没有要约就无所谓承诺,但是要约与承诺的时间位置可以互换,两者并没有实质性区别,所差只是何者偶然在先而已。 依职权行政行为无论在成立上还是效力上都具有明显的单方性,这类行政行为可以由行政机关主动作出,并且其先定力的产生也不依赖于私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三)先定力与其他效力的关系 先定力严格来讲并非是行政行为本身的效力,它只是行政行为产生效力的推定条件,正如合法性是行政行为生效的终极条件一样。当行政行为被推定为有效以后,不仅公定力带有推定性,其他效力如约束力、执行力也同样带有推定的性质,但这种推定性并不会影响公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自身固有的本质,它只是表明行政行为的效力尚未经历最终的确认程序而已。 由于行政行为的所有实体效力都可以基于法律推定而产生,因此很容易产生先定力和实体效力之间的表观竞合现象,叶必丰对公定力的定义就是把先定力综合到公定力之中的结果。如果把推定有效纳入公定力的内涵之中,那么合法的行政行为便不可能有公定力,因为在行政行为确属合法的时候,根本不再需要推定。合法性尚未知的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可以要求全社会遵守,确属合法的行政行为反而不具有这种效力,这就是混淆程序与实体范畴所造成的逻辑悖论。 作为程序性效力,先定力和公定力等实体效力有本质区别。先定力的意义只在于解决行政行为生效的条件,至于生效以后的问题,如效力范围、效力内容和持续时间等,实不宜放在先定力的内涵中加以讨论。 (四)行政行为是否全部具有先定力 行政行为究竟采用完全先定力,还是有限先定力,取决于立法的价值衡量。需要注意,无论采取哪种模式,最终确认行政行为效力状况的权力始终在法院手中,对于当事人而言,有效或无效都只是法律的推定而已。承认无效行政行为的存在,主要是影响公民在抵抗或不抵抗行政命令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因行政行为最终被确认无效而获得抗辩权,并非是让公民“做自己案件的法官”。[9]因此,公民对无效行政行为只能在事实上进行辨认,而没有宣布其无效的权力,不能把公民的辨认权作为一种无效判定模式和法院的确认权相互并列。[10] 无效行政行为制度有时赋予公民以抗辩权,有时则可能剥夺公民的抗辩权。当公民选择抵抗行政命令时,对于无效的行政行为,公民可以豁免抗命的法律责任,但抵抗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不可以获得抗辩权。如果行政行为的内容是要求公民从事强奸、杀人等严重违法的行为,公民则负有必须抵抗的义务,不能以接受行政命令作为抗辩理由。叶必丰从所谓的公共利益本位论出发,否认抵抗任何命令的必要性,[11]无疑等于是为执行纳粹罪恶法令的刽子手们开脱。[12] 先定力是一种推定的合法性,但推定的合法在经过法定期限以后即转化为确定的合法,私方当事人不能再寻求救济。 当然,无效的行政行为并不能因为时效的经过而变成合法。 三、叶必丰公定力学说之检讨 先定力在《行政行为的效力研究》一书中也有详细论述,叶先生认为所谓先定力“是指行政意志对相对人意志的支配力。它实际上是一种行政行为的形成力或者形成规则,也就是法律对形成行政意志的一种保护。”[13]这个定义十分费解,从后文推断,应当是指在行政决定过程中行政主体意思表示相对于私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优先性,根据这个定义,行政行为在尚未成立时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了! 对公定力的理解偏差,引发出对先定力的奇怪定义。下面指出叶先生在公定力学说和其他相关问题上存在的几个比较隐晦的错误,以与叶先生和全国的行政法同仁共勉。 (一)行政优先权的效力与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主体与私方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主体拥有指挥行政程序运作的主导权力,并且拥有实体上的决定权。叶先生对这些权利的定性令人惊诧:“行政行为的过程性,为行政行为作出之前的效力即行政行为先定力的存在提供了可能性”。实际上,这里所谓的“行政行为先定力”并非是行政行为所具有的效力,而只是行政权力的效力,是行政优先权在行政过程中的具体表现。 先定力是行政行为成立以后和生效以前所具有的效力,它是行政优先权在行政决定程序完成以后的转化形式。行政优先权首先体现为行政程序中的主导权以及在事实上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利;将这些权利视为是行政行为的先定力虽然于理有悖,但却是用心良苦:行政行为其实就是一种命令,如果没有某种法律预先赋予的效力,如何竟可以下达命令? 行政命令的下达确实需要有某种法律根据,但这种根据并不是行政行为的先定力,而是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它在行政程序开始之前就已经存在。由于叶必丰混淆了行政权力的优先性和行政行为的先定力,才得出了行政行为在本身尚未产生(即成立)的时候就已经具有先定力的奇怪结论。 (二)行政行为的先定力与法律行为的单方性 目前行政法学界普遍把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看作是行政行为的独有特征,并以此将行政行为与合同区别开来,这实际上混淆了先定力和单方性的结果。 按照叶先生的说法,先定力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现代行政法吸收公民参与行政程序的结果:“从近代行政法学的观念来看,在行政行为作出之前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的先定力也只能解释为行政行为的单方面性,即行政行为完全是行政主体单方面的意思表示。”[14]但是在现代行政过程中,由于“行政意志和相对人意志两种各自独立意志的存在,”“在两种意志不一致的情况下,为了能实现公共目标,在法律上也需要使一个意志服从另一个意志”,“如果没有现代行政法的各项发展,那么不需要行政行为的先定力,而通过行政行为的单方面性也能解析行政行为的意思构成。” 如果象上面引述的那样把“单方性”理解为只有一方主体参与,那么在现代行政法学中就几乎不存在单方行为了。事实上单方法律行为并不排斥双方甚至多方的参与,它仅仅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可以具有先定效力。在双方参与的法律行为中,拥有决定权的一方相对于另一方来说,在意思表示上拥有优先权力,这种优先权和先定力并非是一回事,它只是行政决定能够单方面产生先定力的权力根据。 (三)可推定为有效的“效力”和因推定所生之效力 叶先生虽然将推定有效作为公定力的内容,却又认为公定力是“要求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尊重的法律效力”。公定力按其字面意思,将其定义为“要求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尊重的法律效力”没有任何问题,但看不出“公定力”这三个字和行政行为的生效方式之间有什么关联。既然“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只是一种被推定的法律效力”,[15] 那么行政行为的其他效力就是一种最终确定的效力吗?很显然,叶先生没能把因推定所产生之效力与行政行为可以被推定为有效的这种“效力”区别开来,也没注意到约束力和执行力等等同样可以是因法律推定而产生的。 公定力与先定力的混合并非起源于叶先生,从《行政行为的效力研究》一书来看,德国、法国和日本的学说似乎都持这种观点,但对公定力存在的根据却有不同的看法。日本行政法学认为,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即使违法,在法律上仍然有效从而拘束有关人员的效力”,“只要有权限的国家机关没有正式将其撤销,原则上是有效的,对国民具有拘束力。”[16]至于公定力的实质性根据,南博方认为是保护公民的既得权利,“只要重视保护相对人及一般公众对行政行为的信任,就不得不肯定行政行为的公定力。”[17]这种观点所解释的实际上并不是行政行为为何被推定有效,而是为什么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对全社会都有效力。叶先生则同意杰列内克的适法推定说,认为“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一种假设的法律效力”,“在未经证明以前,行政行为实际上是否合法是不清楚的”。[18]适法推定说所能解释的是行政行为为什么会被推定为有效,而不能解释为什么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可以对全社会都有效。 只要稍加分析就可以看出,南博方和叶必丰对公定力的定义虽然一样,但实际上他们心中所想的却并非是一回事:南博方强调公定力的对世性,叶必丰则强调公定力的推定性。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原因是他们将行政行为为何被推定有效与被推定之后产生的法律效力混合在一起了,没有看到这二者分别处于程序和实体两个层面。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解决的是行政行为如何生效,而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的对世效力,显然,是否具有对世效力必须在行为生效以后才有意义。 对法律推定缺乏足够的反思可以说是叶必丰公定力学说的总病根。在为选择完全公定力模式说明理由的时候,叶必丰认为“法定国家机关对无效行政行为进行确认的惟一性和垄断性,说明了无效行政行为公定力的存在”,并由此认定“法国所实行的是完全公定力模式”。[19]如果从无效确认权的垄断性可以推出无效行政行为也具有公定力,那么也就可以反过来,从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得出私方当事人拥有确认行政行为合法的司法权力!叶先生的公定力学说致力于阐释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却忘了行政行为的推定无效,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注释】 [1] 参见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65页。 [2] 叶必丰:《论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法学研究》1997年第5期。 [3] 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5页。 [4] 比如善人因善良而做善事,善人即是善事的事实原因,而善良则是逻辑原因。 [5] 王学棉:《论推定的逻辑学基础——兼论推定与拟制的关系》,《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6] 被法律认可以后的效果是法定的,然而被法律认可这件事本身却是一个事实问题。 [7] 参见周佑勇:《行政行为的效力研究》,《法学评论》1998年第3期。 [8] 参见韦忠语:《论行政行为公定力的效用》,《现代法学》2000年第2期。 [9] 王锡锌:《行政行为无效理论与相对人抵抗权问题探讨》,《法学》2001年第10期。 [10] 参见章志远:《行政行为无效问题研究》,《法学》2001年第7期。 [11] 参见叶必丰:《行政行为的效力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3页。 [12] 参见朱雁:《论建立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 [13] 叶必丰:《行政行为的效力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2页。 [14] 叶必丰:《行政行为的效力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3页。 [15] 叶必丰:《论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法学研究》1997年第5期。 [16] 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375~376页。 [17] 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377页。 [18] 叶必丰:《行政行为的效力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5页。 [19] 叶必丰:《行政行为的效力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6页。
网上银行又称为网络银行,是指基于网络平台的虚拟银行柜台,利用因特网技术,通过网络技术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交易转账、信贷、投资理财等方便快捷服务的银行。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网上银行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网上银行论文篇1 谈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内各大银行该如何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是银行所面临的严峻问题。 一、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发展现状 (一)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历程 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主要包括4个阶段。“虚拟银行”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期) ,指没有传统的营业网点,直接建立在互联网上的网络银行。“实体与虚拟结合的网络银行”阶段(2001年到2006年) ,指已经存在的传统银行将既有的封闭型专用网络系统与网络联网,提供真正的互联网服务。第三阶段(2006年到目前) ,银行开始实行以客户为中心,因需而变。各家银行陆续推出了满足各种客户不同需求的新的网银产品。第四阶段,网上银行的未来发展阶段。网上银行将会成为银行开展业务的主要方式,传统银行将全面融入互联网金融,甚至不再单独区分网上银行 (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的重要性 1.消除服务时空限制。网上银行服务以时空界限的模糊性代替了传统业务时空的有界性,消除了服务时空限制,真正实现了“aaa”式服务,即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为客户开展服务。 2.降低银行运行成本。网上银行服务通过网络形式提供,不需设立专门的网点、柜台,只需雇佣少量人员,就可以保证原有的业务量不降低。传统模式柜台和营业网点将逐渐被网络形式所取代,银行将在低成本条件下实现高质量个性化服务。 3.减轻柜台工作压力。发展网上银行业务能够对传统柜台业务进行有效的分流,从而减轻柜台压力。网上银行业务的方便快捷、易于操作,使客户独立、迅速完成账户查询、转账的业务,从而将柜面的业务有效地转移到了网上,减轻了柜台业务人员的工作压力,减少了客户等待时间。 二、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法律保障 1.相关法规不完善。总体来看,国内法律法规尚不能给网上银行业务发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无法对网络交易中出现的争端予以公正的裁决以保护正当的权益。因此,需要我国法律法规与网上银行规范尽快匹配,推出健全的金融法规予以保障。 2.犯罪打击力度差。网络犯罪分子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对金融机构进行,盗取客户个人信息,伪造交易记录,以及利用金融机构洗钱等,作案方式隐蔽、复杂,危害程度越来越高。但《刑法》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定较为粗疏,量刑较轻,威慑力不足。 (二)内控机制薄弱 网上银行具有经营层级少、管理链条短、运营效率高、客户交易自主性强等特点,势必对商业银行原有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业务流程和运营模式等方面产生冲击。其工作人员和客户在内控机制薄弱环节进行不法操作,使商业银行面临多种风险,必然会危害到网上银行健康、高速的发展。 (三)业务种类匮乏 1.业务种类单一。由于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受很多因素制约,如分业经营、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等,导致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种类较为单一,经营范围狭窄。只向客户提供开销子账户、查询、对账、行内外转账、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 2.缺乏创新产品。国外网上银行有许多创新业务品种是传统银行所没有或者是传统银行无法运作的。国内银行在很大程度上仍将网上业务看作是银行现有服务渠道的补充,整体业务发展思路难以取得较大突破,业务品种大同小异,同质化现象严重。 (四)缺少行业合作 其一,国内各商业银行之间的互联性差,缺少合作,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其二,各商业银行本身缺乏统一性,除几家新兴的商业银行外,国有商业银行在各地的分支行都有自己的电脑系统,软硬件不统一、网络平台系统不统一。 三、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健全金融法律保障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将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类型。然后,建议在《统一证据法》中应明确电子证据的法定概念、电子证据的地位、电子证据的质证规则、电子证据的审核认定规则等,最大程度上保证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与鉴定规则的有效确立。 2.加大犯罪监管力度。针对网上银行犯罪问题进一步制定出更加具体细化、操作强的法律规定,加大对网上银行犯罪的打击力度,以确保网上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国外对网络犯罪通常综合采用自由刑、财产刑和资格刑,但我国只规定了自由刑,且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我国可在《刑法》中增加有关犯罪的规定,增加对网上银行洗钱,伪造、复制电子货币攻击网上银行系统等问题定罪量刑的条款。 (二)建立科学内控机制 1.对银行利用网上银行进行监管。首先,监管操作管理系统的内部人员,明确各岗位或员工在业务操作中的责权划分,按各自的工作性质、权限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其次,监管处理网银业务的内部人员,杜绝任何个人包办业务处理的全部环节。 2.对客户利用网上银行进行监管。首先,通过应用数字证书对银行客户的身份进行验证,保证客户交易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保密性。其次,根据客户需求,结合内部管理需要,对操作权限进行管理。包括服务内容和资金限额等。 (三)增加银行业务种类 1.拓展业务范围。根据“二八定律”,对国市场进行细分和目标定位,对这些高创利的客户加强宣传和营销,拓展VIP服务,包括专业理财顾问、资金变动提示短信、重要节日礼物等,维护其忠诚度。 2.提高盈利能力。针对客户群体采取差别定价,对个人客户以免费方式为主,捆绑销售为辅。对于企业客户实施关系定价,即根据客户信用情况和经营实力,实行差别定价。分析信用情况,对经营实力雄厚的公司采取优惠的收费制度。 3.开发创新产品。首先以客户为中心创新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其次,借鉴国外经验,开发高层次的创新中间业务,如代客收付款、代理融通资金等。 (四)加强银行系统合作 1.构建信息网络平台。通过银行间完善自身软硬件设施和安全技术,制定相关制度,委派专人监管,及时发布信息,构建安全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 2.实现产品联合推广。购买网上银行服务的顾客,消费心理多属理智型,只有消费者认同的网上银行品牌,才有可能成为其最终的选择。各银行可以对自己所提供的网上银行产品实施联合推广,组建推广团队,举办推广会,使客户更好地了解网上银行产品。联合产品推广使网上银行业务这种高科技的产品深入顾客内心,提高顾客认识度。同时,共同推广品牌的知名度和忠诚度不仅是可观的无形资产,更是网上银行这一行业持续创造利润的来源。 3.信用评级资源共享。国内各大商业银行应该共享自身的信用评级资源,制定统一的信用评级指标,对共享的信用评级进行分析,共享各行现有的客户的信用状况、与信用相关的数据等,由专业的人才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 网上银行论文篇2 浅谈网上银行风险及其监管 一、网上银行发展中的问题 互联网的大力普及和广泛应用,不仅丰富了人们的生活,还推动了网上银行的产生和发展。但在网上银行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其历史较短,发展速度过快,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首先,网上银行的发展摆脱不了互联网技术对其产生的限制作用。由于网上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是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的产物,有着信息网络系统固有的虚拟性和网络的风险性;其次,在网络环境下,网上银行的金融业务的安全问题比较严重。存在大量的信用风险和支付与结算风险。对网上银行来说,控制网上银行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以及怎样防范是网上银行需要特别注意的。再次,对网上银行的有效监管在当下的法律体系与法规制度中较为困难。网络系统的虚拟性增加了网上银行金融业务的不确定性,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越来越跟不上网上银行的创新和发展的步伐,出现网上银行监管与网上银行发展的脱节的现象。 二、网上银行风险种类 网上银行又称为网络银行,是指基于网络平台的虚拟银行柜台,利用因特网技术,通过网络技术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交易转账、信贷、投资理财等方便快捷服务的银行。 a 网上银行技术风险:网上银行是虚拟金融服务模式,是在信息系统基础或者说是网络基础上运行的虚拟柜台,因此,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风险和管理方面的风险成为网上银行自身的不可回避的天然风险。具体的技术风险有:技术的选择风险,网络系统的不稳定性风险,计算机黑客攻击的风险, 来自计算机病毒破坏的风险。 b 网上银行的业务风险:在网络金融服务过程中,网上银行提供的金融业务都具有显著的虚拟性。这种虚拟的特点使得交易或者支付的双方或者享受金融服务的一方,只需要通过网络,就能开展各种金融交易、支付或者结算等金融活动。因而在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展过程中,会出现包括网上银行信用风险和支付和结算风险等主要的业务风险。业务风险包括:信用风险,结算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选择风险。 c 网上银行的法律风险:当前,网上银行业务在许多国家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大多数国家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及时建立与之匹配的法律法规体系与之相适应,缺乏相应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及试行条例,即使有法律法规,也存在执法人员不能有效执行法律,从而造成了网上银行在开展业务的时候无法可依,执法不严,同时网上银行的法律环境都在一定程度上的混乱,因此,网上银行存在着相当大的法律风险。 三、网上银行风险成因分析 网上银行风险由于是在网络技术发展的背景下,因此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涉及面也较广,但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成因:网上银行自身缺乏经验导致风险产生;客户信用产生道德风险;立法滞后以及法律不够健全导致的风险;网上银行的虚拟性和多变的服务方式增大了监管的难度;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致使风险出现。 四、网上银行的监管 网上银行的监管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优化网上银行业的发展环境,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2)防止信用丧失产生道德风险。3)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4)保护客户的利益。 根据上文所分析的内容,各国政府以及中央监管机构在应付网上银行金融风险时可以采取以下的监管措施。 (一)加强网上银行的政策法律建设 法律体系的真空以及现有法律建设不足和法律不能有效实施是目前很多国家的政府对网上银行缺乏足够的监管能力的根本原因之一。网上银行发展不过短短的十多年,法律体系都不尽完善,而且各国的国情不一样,加上网上银行涉及到的法律是十分复杂广泛的,导致网上银行的相关法律制度难以在短时间之内快速有效制定和实施。 (二)健全非现场监管体系 非现场监管具有覆盖面宽、连续性强、监管困难等特点,金融监管当局要顺应网上银行发展的潮流,逐步从现场稽核监管为主转移到以现场稽核监管和非现场稽核监管相结合,并以非现场稽核监管为主的轨道上来,拓宽非现场稽核的检查面,缩短检查周期。 (三)严格规范网上银行的信息披露要求 由于网上银行金融机构在网上银行的交易中处于有利地位,单方面大量掌握金融交易的数据资料,以及分析统计的结果记录,消费者和客户处于一个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的被动地位。网上银行机构应该及时向社会公众和客户发布其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总之,因特网上的虚拟金融服务需要灵活的信息披露方法来维持有效的信息监管。 (四)建立统一的金融认证中心 网上银行的金融业务中,为保证金融交易、支付活动的真实可靠性,需要有一种独特的机制来验证业务活动中双方的真实身份。目前,最有效的方式是由权威的认证机构或者中央银行监管当局为参与电子商务的各方发放证书。金融认证中心是为了保证金融交易活动而设立的认证机构,其主要作用是对金融活动的个人、单位和事件进行认证,保证金融活动的安全性。在网上银行金融交易过程中,认证机构是提供身份验证的第三方机构,它不仅要对交易的双方负责,还得对整个网上银行的交易秩序负责。 总之,网上银行的内部监管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对于网上银行的稳健持续发展都是不可缺少的,在原有的监管措施上,还可以引进一些创新的措施,例如支付的实名制,即使用身份证号码以及相对应的密码来登录或者确认个人信息,实名制更有利于网上银行和金融当局监管的便利和有效。还可以对网上银行金融交易业务的过程投保,办理保险业务,以降低交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猜你喜欢: 1. 电子银行业务的作用论文 2. 浅谈电子银行毕业论文 3. 电子银行发展分析论文 4. 银行管理论文
我搜了2部分资料,只能说对楼主有参考。如果楼主觉得合适,可以发邮件到我发给你全文1.西方网络银行的发展战略及启示.pdf2.中国网上银行用户使用情况.网络银行在我国银行业中的发展.pdf4.电子商务-第12章第12章电子商务支付系统.pdf5.论网上银行的安全问题与解决对策.pdf6.网络银行研究.pdfCNKI查的文献[1]陈毕生,. 我国网络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商场现代化,2008,(27). [2]刘海英,. 网络银行在我国的发展及应用[J]. 经济视角(下),2008,(7). [3]黄柳,. 我国网络银行发展面临的风险与对策[J]. 河北金融,2008,(6). [4]王华,. 我国网络银行发展问题探析[J].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 [5]冯静生,. 论我国网络银行健康发展[J]. 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08,(3). [6]袁溥,. 我国网络银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解读[J]. 时代金融,2008,(5). [7]陈晓慧,吴应宇,. 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完善对策[J]. 现代管理科学,2008,(6). [8]陈小燕,. 试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网络银行的现状[J]. 中国西部科技,2008,(15). [9]龙艳,. 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与风险监管研究[J].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 [10]王晔翔,. 论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 消费导刊,2008,(7).
随着信息网络化的突飞猛进和社会经济信息化趋势的加快,电子银行成为21世纪一种新兴的金融领域,逐渐成为国内商业银行竞争的焦点。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银行业务的作用论文,供大家参考。
《 电子银行业务的作用分析 》
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金融服务、重要客户服务系统等内容。
一、电子银行业务的特点和优势
1.服务方便快捷电子银行具有3A式的特点,即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方式都可使用,非常方便。客户不受时间和场地的限制,可以7×24小时随时随地获得服务。电子银行可以针对客户的具体需要制定个性化服务,有利于企业和个人进行理财,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金的周转时间。电子银行还能够提供许多传统网点无法提供的服务如网上购物、自动转账、家庭理财等等。
2.服务标准化电子银行采用标准化服务流程,提供的服务比营业网点更标准、更规范,可以避免了因银行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及情绪好坏所带来的服务满意度的差异,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3.客户自助操作电子银行业务不需要银行人员参与,所有操作完全由客户通过电子银行 渠道 自助完成,因此,电子银行可以极大的解放银行柜台人员的工作。同时,为方便客户操作,电子银行还具有智能化的特点,会通过记录客户的使用习惯,定制出客户满意的服务菜单,让客户使用更舒心、操作更流畅。
4.交易成本低廉电子银行业务交易成本低廉,可以实现银行、客户成本的双降,根据美国著名的咨询公司IRESEARCH公司调查结果,就银行一笔业务的成本来看,手工交易约为1美元,ATM和电话交易约为25美分,而互联网交易仅需1美分,只有手工交易单位成本的1%,可见电子银行业务可以大幅节减银行经营成本。对客户而言,由于电子银行运营成本比较低,银行可将节省的成本与客户共享,通过提供结算费折扣、部分服务免费等 方法 争夺客户和业务市场;而且客户不必到银行办理业务,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工、交通等费用。
二、电子银行业务在商业银行经营中的作用
1.有利于促进银行业务结构调整,助推银行经营战略转型零售网点转型是银行转变业务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内容。传统物理网点在由操作型、核算型为主向综合化、营销服务型为主转变的过程中,电子银行可以发挥巨大作用。电子银行整合业务流程、创新产品设计,把网点大量的标准化、操作型、核算类的除现金和单证业务逐渐迁移过来,分流网点业务,减轻柜员工作负荷,缓解网点排队压力,让网点节省出人员营销客户,推介产品,增强了网点的营销能力。
2.有利于降低银行经营管理成本,提升银行经营效益在成本节约方面,电子银行能够有效分流柜台压力,节省人力、物力,大大降低经营管理成本,从而达到增收节支的作用。据测算,国内商业银行网点单笔业务的平均成本约为元人民币,而网上银行的单笔业务成本仅为元。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占经营收入的60%,而电子银行的经营成本仅相当于经营收入的15%~20%,成本的降低明显。电子渠道的大力发展,可将大部分的客户交易业务转移到电子渠道,而且电子渠道投入一定成本的情况下,处理的业务量越大,单笔业务的处理成本就更低。
3.有利于促进提高银行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1)电子银行服务的实时性提高客户对银行的满意度客户评价的银行服务质量,其重要的判断依据之一是服务是否及时。客户的需求是不受物理空间和营业时间限制的实时服务,电子银行便在这一领域彻底打破了传统服务模式的禁锢,让客户在日常生活的任意时段,任意地点享受所需的金融服务。投资理财在现代生活中已经日趋重要,电子银行强大的实时理财功能是影响客户满意度的重要组成要素。
(2)电子银行服务水平影响客户对银行的认同度由于电子银行综合了银行各种金融产品,其服务流程也是在银行原有规则基础上设计,客户对电子银行流程和服务的评价,影响着客户对银行整体形象的评价。电子银行产品服务同时具备透明和标准性质,自助流程和产品创新决定了电子银行的服务水平。基于良好的网络舆情,银行能够赢取产品的好口碑和银行的整体正面形象,进一步赢取客户的认同。
(3)电子银行的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提高客户对银行的信任感电子银行将人工服务与自助服务创造性的结合,往往能增强银行服务的亲和力,拉近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距离。例如客户在致电服务热线时,仅输入卡号或密码,对方会称呼客户的名字,容易取得客户的信任。客户在某一具体业务上遇到疑难时,通过电话客服热线、网银在线客服或站内邮件能方便银行从知识库中迅速搜索到答案,或者迅速提交相关领域的业务专家,在更短时间内给予客户满意的答复,证明银行服务的专业化值得信任。
4.有利于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电子银行业务是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中的“木本”产品,属于一次营销,长期受益的产品,能够带动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长。首先,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经济规模的扩大,网络交易规模也随之变得越来越大,相应会导致电子银行的规模迅速的发展。其次电子银行是培养客户忠诚度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根据美国银行的一份 调研 报告 :对于一家商业银行而言,只拥有活期存款账户的客户,50%会在1~2年内离开;只拥有定期存款账户的企业,30%会离开;而同时拥有定期、活期、网上银行账户的客户,最终选择离开的比率只有1%~2%。这项数据显示出电子银行业务在现代商业银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其三,随着网络经济发展,电子银行业务的兴起,传统的客户群体在向使用电子银行的客户群体转型的过程中,会造成银行间客户群体范围的重新划分,不同银行电子银行的发展水平会成为吸引新客户的重要因素。正是缘于这三个因素,电子银行业务随着客户规模的逐步扩大,规模效益也会逐步显现,有效带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
《 邮政电子银行发展对策 》
2001年比尔•盖茨在《财富》杂志上预言:“传统商业银行将是在21世纪灭绝的一群恐龙。”此言一出,在银行界引起巨大反响。笔者认为,这句话可以理解为在互联网与电子商务高速前行的时代,传统商业银行必须加快信息化进程,在信息化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的情况下,大力发展电子银行。因为在电子化、信息化、自由化的条件下,谁都可以做银行业务。银行作为支付中介,发挥着一手托两家的作用,但是在网络支付中,第一大网络支付中介平台不是信用度高的银行,而是淘宝支付宝。如果银行业没有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多年积累的固定资产及商誉,与那些高科技、工商企业以及综合服务机构相比,并无优势可言。盖茨率先提出的恐龙命题,实际上是针砭一些传统商业银行怠慢新技术,不能跟进互联网时代,不能提供崭新的金融产品以满足日益发达的电子商务需求,忽视电子银行发展的重要意义,他们必将被时代淘汰,可见发展电子银行对商业银行十分重要。
1电子银行的概念中国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对电子银行业务的定义是: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 无线网络 开展的银行业务(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国内商业银行普遍的观点是将电子银行定义为涵盖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四类电子交易渠道的银行服务。而在国外,电子银行的范围更为宽泛。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研究,电子银行泛指利用电子化网络通讯技术从事与银行相关的活动,包括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货币行为。
其中,电子银行业务是指通过电子化渠道提供银行的产品和服务,服务方式包括因特网、电话网络、手机通讯和自助设备以及银行智能卡等;电子货币行为是与电子货币创造和应用有关的各种活动,电子货币的核心是价值存储和预先支付机制。不同的定位标准产生不同的概念范畴。若是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2年发布的《跨境电子银行业务的管理和监管》中定义的电子银行为传统银行的延伸,强调将电子网络定位为传输传统银行产品和服务的电子渠道,我国银监会对电子银行业务的定义已足够充分。但是从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定位来看,电子银行的范围小了,除了电子渠道建设,商业银行更应该具有经营电子货币的长远战略眼光。
2发展电子银行的重要意义
2•1服务随时随地,方便快捷电子银行全天候连续运行,摆脱了传统银行上下班时间的限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电子银行的使用同样可以不受全球时区的限制。在任何地方只要拥有合适的工具(电话、电脑、手机、ATM等),客户所处的地域就无关紧要,随时随地都能获得银行服务,客户可以通过互联网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访问自己的开户银行。客户将不仅局限于通过银行柜台才能办理银行业务,而且可以通过电脑终端、手机、ATM、电话等多种方式享受各种银行产品和服务。
2•2经营成本低,人工占用少传统的商业银行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力经营业务,而且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建设网点,做 广告 宣传,而金融电子化使客户的交易成为一种空间交易,金融业的营业网点已从砖墙式建筑向ATM、POS、网络等系统转移,提高了金融业的效率,降低了经营成本。资料显示,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占经营收入的60%,而电子银行的经营成本仅相当于经营收入的15%~20%,成本的降低意味着收益的增加。国外有关资料表明,通过网上银行实现一笔交易所需的费用仅为1美分,不足营业网点的1%.
2•3分流柜面压力,减少综合成本利用电子银行可以分流大量传统的柜面业务,节约人力和物力。物理网点被网络金融所代替,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经营成本。电子银行将大量简单、重复的银行业务从柜台分离,使柜台人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向高端客户营销银行产品,并为其提供更周到的服务。根据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要求,每增加一名员工要达到50万元的劳动生产率,且程序复杂。电子银行利用其特有的3A式服务优势将业务拓展到网络可以延伸的区域,不用单纯依靠增加网点和人员来应对日益增加的业务量,很大程度上节约了扩张成本。
2•4提升银行整体形象,增加市场知名度电子银行凭借其强大的后台业务处理系统以及飞速发展的网络,使客户可以足不出户享受到方便、快捷和多样化的银行服务,满足各类支付需求。电子银行不仅主动给客户发送生日祝福,进行产品营销、提醒还款,还对大额支付进行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提醒,对于异常消费进行风险提示和付款控制,根据风险偏好推荐投资组合等。这些智能化的服务都可以通过客户分析后提供。以上 措施 都是提升现代化银行形象的手段,用于增加电子银行在社会公众中的认知度,树立电子银行智能化、人性化的形象。
2•5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本行客户粘性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和国内外商业银行在个性化服务方面的推陈出新,国内银行业竞争日益加剧。若要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以个性化、完善的产品吸引客户,抢占市场份额,单纯依靠现有网点的人员、设备无法满足,而电子银行在产品和服务创新上具有独特优势。
首先,电子银行将多项优质金融产品相融合,在创新研发新产品、增加产品品种上都有着传统柜面不可比拟的优势;其次,电子银行拓宽了服务渠道,使客户原先只能在柜面享受的服务在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中也能实现;再次,传统的银行经营以产品为中心,客户只能对现有产品进行选择,而通过电子渠道,客户可以自主选择需接受的信息并自助办理业务,实现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变,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全方位金融服务。通过电子银行还可以享受到很多柜台上无法办理的人性化服务,对于吸引和留住那些要求越来越高的优质客户无疑起着决定性作用。未来的银行将由交易型银行逐步向服务营销型银行转变,银行业追逐的目标已经变成提高信息化服务的质量和档次,而这样的转变离不开电子银行的大力发展。
3邮政储蓄银行发展电子银行的举措
3•1统一安排,整体推进,分级实施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发展电子银行首要的就是制定长远战略与规划,明确目标和方向。要综合分析目前面临的各种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政策环境、技术环境、社会环境等,细分市场,明确电子银行的发展方向,找准定位。电子银行“总部建设、全网共享”的特点决定了电子渠道发展的大战略在总行,各分支行应在总行的总体战略安排下,分级实施,整体推进。如在营销邮政储蓄银行商易通业务时,不少客户表示外地的合作伙伴安装的是其他银行的商易通,很不方便。
邮政储蓄银行作为历史悠久的金融机构之一,现已建成覆盖全国城乡、网点面最广、交易额最多的个人金融服务网络,但是商易通、POS机等自助设备发展时间仅有寥寥数年,普及率远低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如果邮政储蓄银行的自助设备如同卡折一样遍及各地, 编织 一张全国大网,必将更好地推动各分支机构的营销工作。所以,发展电子银行应由总部制定长远战略,全网配合,分级实施,整体推进。
3•2建机构,选人才,重培训建设电子银行渠道,发展电子银行服务。由于链条长,环节多,涉及部门多,工作复杂,因此必须统一组织,统一目标,协调一致,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整体联动,共同推进。
实行业务部门、电子银行部门、技术部门“多向驱动”。目前,邮政储蓄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存在多个部门分别管理电子银行不同业务的情况,如商易通、POS由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企业网银由公司部负责,个人网银、电话银行由渠道部负责。而电子银行业务是一项综合性业务,涉及零售业务部门、发卡部门、技术部门和渠道部门,职能需要整合。
目前邮政储蓄银行的总行机构人员还能做到专职,但越往下层兼职情况越多,如市分行渠道部身兼市场部、科技部数职,电子银行管理员为技术人员兼职,而县支行有的是办公室兼职,有的是综合业务部兼职。笔者认为,在邮政储蓄银行电子银行起步初期可以暂时采取机构和人员兼职,但随着此项业务的不断扩大,有必要在2~3年内自上而下成立专门的电子银行事业部,按岗位配齐人员,并实行电子银行条线专业损益核算。
电子银行事业部需要由业务人员、科技人员和营销人员共同组成,形成互补。如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由总行7个部门和4个分行的人员组成。要加强高级复合人才的培养。电子银行需要一批既掌握计算机、通信等相关技术知识,又对金融知识和 管理知识 有造诣的高级人才。因此,每年应做好相关专业大学生的招收储备,为电子银行部门配备复合型专业人才。
3•3创新电子银行体系,紧紧追随技术发展
3•3•1着重发展潜力最大的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我国互联网市场潜力巨大。继2008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之后,中国的互联网普及再次实现飞跃。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数据,截至2010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2亿人,而2000年中国网民只有2250万人,10年时间该数字增长了18倍。这也是盖茨预言不发展网上银行的银行将成为二十一世纪恐龙的原因。国际电信联盟数据显示,2011年1月全球手机用户超过50亿。2010年使用手机银行的网银用户比例上升35%,手机支付额超过220亿美元。而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手机市场。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8•42亿手机用户,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达到2•77亿。
在消费时不用刷卡,直接掏出手机就可支付的方式在日后必将成为趋势,再加上庞大的手机用户群,毋庸置疑,手机银行将成为商业银行竞争的焦点。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金融脱媒将对银行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公司通过发行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称之为企业金融脱媒。2010年中国移动斥资近400亿元入股浦发银行,通过子公司广东移动持有浦发银行20%的股权,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中国移动称,参股浦发银行是为了做大公司移动支付业务、移动银行卡业务、移动转账业务,并以手机为载体推动B2C、C2C等电子商务的发展。2010年9月开始实施的手机实名制也将为移动运营商进军电子支付领域提供巨大的机遇。随着手机实名制与信用的捆绑,并逐步实现大额支付,个人交易金融脱媒的实现为期不远。
3•3•2同一产品要做出特色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已是商业银行的基本产品,要提高核心竞争力,提高客户粘性,就要做出个性与特色。开发同一款产品,考虑到市场差异和客户最需要保护的东西,就会令客户感动,也会使企业成功。
3•3•3与时俱进,追随技术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永远是电子银行发展的主要手段,电子银行的立身之本就在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追随先进技术的发展,开拓电子银行业务模式是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电子银行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例如,人民银行在2010年就发文要求四大国有银行在2010年底开始发放智能芯片(IC)卡,其他股份制银行自2012年开始实施,自2015年起全面停止发放现有磁条格式的银行卡。因此,POS、ATM等自助机具和商易通等设备必须升级兼容智能芯片卡,若不捕捉科技信息,学习科技前沿知识,就会被动应对甚至被淘汰出局。
3•4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认知度做好年度宣传计划,以电视、广播、报纸、车身和网站等渠道为载体,开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子渠道宣传,扩大受众面和受众全体,加深公众印象,形成电子银行产品广告系列,不断扩大电子银行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努力打造邮政储蓄银行电子渠道品牌。通过网点宣传和营销,走入社区、学校和机关等团体,向个人和企业客户推介电子银行业务。
3•5健全营销机制,构建立体营销格局第一,建立专业营销队伍,丰富营销手段。对不同客户实施不同的营销策略,确立以差别化产品和差异化服务为高端客户提供贵宾化服务,为中端客户提供特色服务,为低端客户提供便民服务的营销策略。
第二,以阵地营销、媒体营销、交互式营销、户外营销、广告招贴等方式,构建立体营销格局,通过各种营销手段,使电子银行产品深入人心。
第三,完善售后服务,做好市场培育。首先把服务放在第一位,通过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唤醒睡眠客户,激活盲点客户,努力减少客户流失。第四,配备电子渠道客户经理,对客户服务指定专人负责,提供客户随叫随到的跟进式服务,妥善解决客户在使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通过与客户的紧密接触,贴近用户,查找问题,改进产品,完善功能,树立品牌,培育市场。第五,对新开立账户的个人和企业客户,以及前来网点办理业务的非电子银行客户,前台人员在为其办理业务时,应同步开通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对已注册电子银行的客户,网点业务人员应主动引导客户通过电子渠道办理非现金业务,提高电子渠道交易量。
3•6防微杜渐,严控风险第一,总行层面把好技术关。电子渠道是随科技发展而建立的新型渠道,而网络攻击、手机病毒也层出不穷。因此,需要做好电子渠道软硬件的防护工作,防止产生技术漏洞。第二,控制内部操作风险,以强调制度的贯彻落实为着力点,认真组织相关业务人员系统学习各项 规章制度 ,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检查机制,规范业务行为,杜绝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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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参考
不会是同学吧?法理作业?
“依法行政”的内涵及其对我国行政制度建设的意义 一、建国以来我国依法行政的发展历程及目前存在的问题我国依法行政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过去的20 年里, 它的实践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以“ 依法治事” 为中心的起步阶段( 1978———1989) , 这个阶段致力于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法律制度, 逐渐从依政策行政向依法律行政转变。二是以事后的行政权力监督与公民权利救济为重心的发展阶段( 1989———1996) , 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国家赔偿法》和《行政处罚法》的实施, 标志着我国依法行政转向以事后的行政权力监督与公民权利救济为重心。三是强调全方位规范、制约行政权运行过程的全面推进阶段( 1996———现在) , 该阶段我国党政各方对依法行政的本质的认识有了根本性的突破, 极大的推进了我国依法行政的实践。我国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 但是由于我国20 多年的依法行政的发展, 基本上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同步, 采用的是政府推进型模式, 其现状可以概括为“五个并存”: 一是成绩与问题并存; 二是有利条件与困难并存;三是紧迫性与长期性并存; 四是动力与阻力并存;五是把法治作为价值目标与把法制作为实用工具并存。正是这“五个并存”的现状, 决定了我国依法行政在当前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体制不顺, 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 依法行政工作讲起来重要, 但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却往往不容易落实到位。二是制度反映客观规律不足, 难以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重视不够, 决策程序不完善, 决策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 决策失误频频发生, 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权益造成重大损失。四是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存在着部门利益化倾向, 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不够, 缺乏充分的专家论证。五是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 执法牟利现象普遍存在, 缺乏严格的执法责任制。人民反映强烈。六是政府解决纠纷机制不够完善, 信访、调解、裁决、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缺乏衔接和整合, 制约着政府化解纠纷功能的全面发挥。七是违背法制统一原则和政令不够畅通问题比较突出, 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 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相冲突,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法治的权威。八是对行政制约, 监督机制不完善, 导致行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相当程度地被滥用, 侵犯了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影响了政府形象。九是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 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提高。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序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 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解决这些问题以适应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但是, 在我国行政实践中, 有关行政机关对“依法行政”的理解有些偏差, 认为“依法治国”就是用法来统治公民, 而“依法行政”就是用法来管束公民。这些错误观念的存在将阻碍我国依法行政的正确实施。所以,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对“依法行政”认识的偏差, 有必要对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进行清晰的梳理, 才有助于对我国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依法行政的内在涵义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二、对两大法系“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进行分析( 一) 英美法系现代英国的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有以下四点:1、“合法”。政府的行为必须遵守法律, 具有法律依据。2、“合理”。( 1) 政府的行为在实体上无缺陷;( 2) 遵守宪法和普通法确立的权力行使原则; ( 3)政府的行为不得具有压迫性。3、“程序正当”。4、“符合比例原则”。美国的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为:1、承认法律的最高权威, 要求政府依照法律行使权力, 但法律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和一定的内容, 否则法律也可以作为专制统治的工具。2、为了保护公民的利益不受政府和官员的侵犯, 还必须在程序方面对政府权力的行使加以限制, 政府行使权力必须遵守正当法律程序。3、法律规定的权力和程序必须执行, 为此, 必须有保障法律权威、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机构。( 二) 大陆法系德国行政法治原则的涵义有以下两个方面构成:1、依法行政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受立法机关规则的约束, 同时处于行政法院的控制之下, 行政法院应当在其管辖范围内审查行政机关遵守法律的情况。该原则包括两项内容:( 1) 法律优先原则。它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2) 法律保留原则。它是指行政机关只有得到法律的授权才能活动。2、比例原则。它由三个子原则构成:( 1) 行政措施对目的适应性原则。即所采取的国家措施( 普遍的或个案的) 适应于它所追求的或法律所规定的目的, 不得偏离。( 2) 最小干预可能的必要性原则。如果以国家措施干预公民权利自由为实现公共利益所不可缺少, 那么这种干预应当是最低限度的。( 3) 禁止过分的适当性原则。基本意思是干预自由的国家措施对当事人来说是不过分的, 对国家所追求的目标来说是适当的。法国的行政法治原则为:1、行政行为必须根据法律。2、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3、行政机关必须采取行动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 依法行政既是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遵循的原则, 也是各国据此原则所建立的一整套行政法律制度, 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理论观念、制度体制的多样性为我国依法行政提供了启示, 法治理念、法治规律的普遍性为我国依法行政提供了借鉴:1、减弱行政权的管制功能, 加强行政权的服务功能; 减弱行政权的微观管理功能, 加强行政权的宏观调控功能。2、在行政权的运行上, 大力推动行政程序的法治化、公开化; 在行政权的行使上, 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公务员队伍。3、扩大行政自由裁量权, 同时, 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4、实行救济类型多样化、救济依据明确化和救济范围扩大化。三、我国“依法行政”应有的内涵在我国, 依法行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是作为依法治国方略在政府行政领域的具体运用而被提出来的。我国的依法行政可以界定为:“各级人民政府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推行公共行政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法律实施的活动”。〔4〕可以说, 依法行政既是一种理念, 也是一种活动; 既是目标, 也是过程。它具有以下内涵:1、依法行政首先要有法, 没有法就没有行政所依据的基础。在我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 都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2、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所从事的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因此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在从事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过程中, 必须遵守法律, 符合法律规定, 完全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 只有这样, 才能达到依法行政的标准。3、依法行政的根本含义是要用法来管理社会, 而不是用法统治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处于同一管理规范之下,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依法行政的真谛所在。4、在我国, 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应该由以下两方面构成:( 1) 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 2) 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四、对目前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措施的初步的设想在我国,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政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一切行动一定要维护和保障人民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要切实推进行政法治, 首先要解决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工部的的认识问题。要认识到,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政府要树立“公民的权利是无限的, 除非法律有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是有限的, 除非法律授权”,“无授权则无行政”等行政法治基本观念。政府要改变原来重权力、轻义务; 重管理、轻服务; 重行政效率、轻行政程序的观念。行政机关应以命令行政,权力行政向依法行政和非权力行政转变。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适应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目前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 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 减少行政许可项目, 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改革行政许可方式。要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 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 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降低管理成本, 创新管理方式, 方便人民群众。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 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2、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 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 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划。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3、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在于提出法律方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 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 重在提高质量。4、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就要做到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推进综合执法试点。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 适当下移执法重心。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5、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 要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对矛盾纠纷要依法妥善解决。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 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处理, 要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6、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 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 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要按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 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 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 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7、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首先, 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 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增强法律意识, 提高法律素质, 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再次, 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最后, 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 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行政法的核心与理论模式作者:罗豪才行政法的核心是什么?对这个问题可能有不同的回答,也可能有不同的理论模式和研究方法和理论模式。一、传统行政法学以行政权为核心够建理论体系传统的行政法学都是以行政权为核心来构建理论体系。战前的大陆法系国家如德、日以及旧中国等,他们的行政法学的核心概念,就是行政权。这集中表现在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架构上结构方面。传统行政法学的结构主要由有三部分内容构成:一是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行政机关、行政主体,这三个概念的含义存在差别,运行机能也不尽相同,不是同等概念,但都与行政权有关,都是作为行政权的载体存在的。二是行政作用法或行政行为法,都是有关行政权运作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的法律。三是行政救济法。行政机关要为其权力的行使承担责任,给受损害的公民提供赔偿。总的说来,在历史上大陆行政法系国家强调以行政法为工具来保障行政权有效地行使,强调行政效率、公共利益等。英美传统行政法理论体系,主要也是三个部分,即由委任立法、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三部分内容构成。这三个部分内容体现的中心原则,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委任立法是通过立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制约,行政程序是事中控制行政权,司法审查是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制约。可以看出,这种理论体系还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来构建,强调控权,不重视相对方应有的地位位置。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行政法学界也有过关于行政法性质、功能的争论,提出了控权、保权以及既要控权又要保权的三种理论观点。由于当时行政法学还处于起步阶段,又急于回应社会实践的需求,便大量地从日本和我国台湾教材中“移植”其概念、原则甚至理论框架。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为制定行政诉讼法作理论准备,我国行政法学阶曾围绕行政法与行政权的关系、行政法的性质和功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等问题,展开一场关于行政法要“控权”、“保权”还是“既要保权又要控权”的争论。我国1989年制定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场学术争论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因此争论并不深入的立法宗旨,与这一阶段理论争论有密切的关联。自8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与实施,我国行政法学界对实践的发展作了比较深入的总结。人们逐步认识到,虽然以行政权为核心构建行政诉讼制度,、强调维护和监督行政权,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从整个行政法制、行政法学理论体系来看,其视角比较狭窄,思路比较短浅,形而上学的片面性比较突出,认识到以行政权为核心来构建理论体系具有很多缺陷很多,难以揭示行政法内在质的规定性和发展的预期,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事实上,二战后,特别是自80年代以来,无论是日本、美国还是欧洲,其行政法理论也不完全拘泥于传统的理论,也在不断探讨2。这些都促使我们重新考虑行政法的核心问题。二、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为核心重构行政法的理论体系当前,理论界已就行政法的核心问题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即我们认为,应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为核心来重构行政法的理论体系。以行政权和公民权的关系作为行政法的核心,应该说在当前的理论界争议并不大,共识程度比较高。行政权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它只有同相关的概念结成一定关系,才有其实质意义。在行政法上,行政权与公民权是一对相互关联的范畴。行政法学归根到底也是权利义务之学。但是即便承认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是行政法的核心,也不等于只有一种理论模式。对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相互关系的认知和定位的不同,以及价值取向、目标的差别,会形成不同的理论模式。第一种理论认为行政主体和公民的关系是一种“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把公民置于被管理、被支配的地位,主张二者法律地位不平等,强调维护行政特权。以这样的原则来构建的行政法理论体系,我们称之为“管理理论”。第二种理论强调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利,主张通过立法、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来控制行政权,认为只有行政权受到严格控制,公民权利才有保障。其最大特点是突出监督行政的关系。,我们称之为“控权理论”。第一种理论曾主要流行于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如苏联等,第二种理论主要流行于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应该说,近几十年来德、日以及普通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学已有长足的进步,无论在体系、方法、原则、规范,还是行政法的适用范围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并加以借鉴,但也应当看到,他们的行政法理论模式没有根本性的改变。第三种就是我们所倡导的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我们认为,行政法关系的各方主体都是能动的,扩张的,又有两重性。双方既对立又合作,是行政法制发展的根本原因。行政法对双方主体既要加以制约,又要加以激励。当然在中国现有的法治条件下,我们应该重点强调制约行政权。行政主体应维护和增进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行政相对方要理解和支持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特别要通过互动的参与机制,形成和谐、合作的行政关系格局。我们的理论框架正是建立在此基础上。因此,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为核心来构建行政法理论体系,至少有三种模式。这些模式在价值取向、目标、规范体系、制度体系的设定,以及行政法治原则的适用范围和要求等方面都存在差别3。三、行政法平衡理论的创见与价值在行政法学的研究中,是否还存在别的研究视角?是否还有别的研究范式,或者别的理论模式?回答是肯定的。行政法现象纷繁复杂,并在发展之中,人们的认识不断深化,行政法的研究方案也呈现多样化,理论模式决不会是单一的。何种理论模式更具合理性,有待时间的考验。但是,我们认为,行政法的平衡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模式,主要有自己的有如下独特的创见和价值特点:(一)平衡理论为建立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良性互动构筑重要平台提供理论支持。要构筑行政主体与相对方行政领域十分广泛,具体关系多种多样,非常复杂。但随着现代行政的发展,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强制性行政行为的范围将日益缩小,而以协商、引导等方式实施的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为将大量增加。激励性规则的引进,将极大地改善行政主体与相对方之间良性互动的关系。平衡理论认为,要构筑行政主体与相对方良性互动的平台,必须保证行政法关系主体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从我国宪法上看,这个问题早已明确。但仍有不少人认为,“行政法是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公法”,“主体地位不平等是行政法的本质特征”。我们认为,主体地位平等是现代行政法治的重要标志,就我国当前转型的社会形态而言,首先要逐步提升相对方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独立的主体;其次,要调整行政主体的职能,改革行政权力的运作方式;第三,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增强其公共治理能力;第四,要尽量发挥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作用,保证行政机关和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处于动态平衡平等。(二)平衡理论为调整行政法权利(权力)结构机制的构建提供理论指导。在行政法实践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行政主体和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作为最优化的平衡状态是相对的,不平衡状态则是绝对的。平衡理论不仅在行政法学研究方法和理论体系上有所创新,同时非常注重对行政法制度的研究。主张构建调整权利结构的机制,明确评价权利结构平衡与失衡状态的标准,并通过相应的手段对影响权利结构平衡的各种因素进行有效的调整,以维护和实现相对平衡的状态。平衡理论认为,有效的机制是发展和维持一种良好行政法制度的重要保障。如果没有良好的机制调整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结构,一个完美的制度设计是无法在运作中发挥现实作用。因此,行政法学不但要对制度本身进行研究,还要研究相应的机制,通过机制的有效运作,实现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平衡。在行政法机制的构建上,应当特别注重对激励机制的研究。建立激励机制是现代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这是由现代市场经济、现代行政以及民主政治的发展趋势所决定的。而这些机制的构建与权力的配置、行政程序的设置以及司法审查的范围和标准有着密切的联系。(三)平衡理论揭示了行政法特有的不对等关系。平衡理论首次揭示行政法关系的本质特征,认为行政法关系中的每一个具体关系都是不对等的。一般情况下,在实体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形成行政机关为优势主体、相对方为弱势主体的不对等关系;在程序法律关系和司法审查关系中,则形成另一种反向的不对等关系。4不对等关系是行政法关系不同于私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关系的最重要特征。在行政法关系中,一定的不对等关系的存在是必要的,但不等于所有的不对等关系都是必要的和合理的,也不等于不同性质的不对等关系必然形成平衡的行政法关系。平衡理论对行政法中不对等关系的揭示,有助于行政法在权利义务配置的合理化方面取得的突破。我们在研究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关系的形成过程的同时,要研究正向不对等关系的必要性、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等非强制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不等关系的特征和行政程序、司法审查中的反向不对等关系等等相关问题。另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对等程度的区别,具体法律关系的不对等与行政法关系平衡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与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制度构建之间关系。把不对等关系问题的研究与行政管理、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的具体制度安排相结合,改善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结构。(四)平衡理论揭示了行政程序的性质。行政程序制度的建构对于建立和维持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对行政程序性质的研究和探索至关重要。传统行政法理论认为,行政程序规范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既可以是权利性规范也可以是义务性规范。不同的学派持不同的主张,集中体现了不同的程序性价值取向。这种观念阻碍了行政程序理论的发展和行政程序制度的建设。平平衡理论第一次把行政程序界定为行政行为的时间和空间的表现形式,并根据双方的情势,认为把行政程序法应重点制约行政主体的行为,应为其设定更多的规范界定为义务性规范。,但不同的行政行为其适用的程序的性质应有所不同,行政相对方亦应遵守必要的义务性规范。是对行政程序理论的重要变革。平衡理论认为,义务性的行政程序规范,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义务性规范,行政程序其制度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行政行为对相对方权利的影响程度。但行政程序不应是越复杂越好,越严格越好,而是要根据行政行为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安排。对于严重影响相对方权利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等,应当设置严格的行政程序,以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对于不会严重影响或者不会直接影响相对方权利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指导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建议行为等,应当设置相对宽松的行政程序,要给行政机关积极行政、充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留有余地。(五)平衡理论有利于行政法方法的创新和引进。促使行政主体和相对方进行良性互动、进而调整权利结构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平衡理论主张运用各种有效方法实现权利义务的均衡化。这有利于方法论的创新和引进。除了传统的历史、比较、逻辑等方法外,平衡理论更多地运用博奕和利益衡量的方法研究行政法的制度、机制和规范。在某种程度上讲,行政立法是一个通过博奕的方法使行政主体和相对各方达成共识或达成一定的共识,并通过一定的程序上升为法律和政策的过程;行政管理是行政机关和相对方在既有的规则(法律规范和行政政策)的框架内的博奕过程。平衡理论为引进博奕方法研究行政法问题提供理论上的可能,而博奕方法有助于分析和解决行政机关和相向对方的动态矛盾,为制度的设计和机制的构建提供实证依据。博奕方法的引进,有利于促进作为博奕规则的法律规范和行政政策公平、公开,并有利于优质的行政对策的产生和行政管理质量的提高,对于揭示行政法的价值取向也有重要意义。由于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在司法审查案件中有着充分的体现,利益平衡已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司法方法。平衡范畴不仅体现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状态,同时也体现一种方法。在司法过程中,利益衡量是法官审视行政法主体之间博弈是否符合原则和规则的重要方法,同时,利益衡量也是在司法解释和司法裁判的过程中促使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方法。这种方法正在司法审查的各个领域受到重视并得到不断运用。(六)平衡理论揭示了行政法的功能。关于行政法的功能问题,理论界历来争议很大。我们可以换一个思路,从平面思维转换到立体思维,可以认识到行政法应当为行政主体和相对方良性互动的构建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首先,行政法为行政机关和相对方提供一定的程序和机制,使各方有可能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主张。5这种利益主张表达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为一个政治过程,但更多的应当体现为一个行政过程,这就要求行政程序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其次,行政法还应当为行政机关和相对方合理的利益主张的实现提供渠道和保障。其三就是这是一个权利补救的问题,即当相对方的合理利益主张无法通过相应的制度和机制获得实现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候,提供应当有一个后续的制度和机制作为权利补救的保证。此外第三,行政法不但应当具有为行政法主体利益主张得到代表并得以实现的功能,还应当具有保护行政法主体利益以外的权利的主张和实现协调发展的功能。行政法的功能不应当简单的界定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保护公民权利,我们需要通过对行政过程的研究,揭示现代行政法的最高真正功能,并为行政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尽管平衡理论提出了自己的创见,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发展,但目前还存在一些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今后,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相对方行为、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的关系等问题的研究。平衡理论是一种开放式的理论,自身也正在不断的完善。理论模式的变化,会引起行政法概念、原则、制度等方面的变化,也会引起行政法的价值取向和目标的变化。因此,我们必须深入研究,整体把握。行政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开拓进取。例如:注意行政法权利(力)结构的研究,主张现阶段要强调提升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合理定位行政职能,调整行政权力,综合利用相关因素,逐步实现权利(力)结构动态平衡、实现利益均衡、实现行政法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主张整合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调整规范体系,形成统一、有机、协调的行政法律制度;强调制约与激励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行政法机制;主张行政程序重点制约“硬性行政行为”,对“软性行政行为”,则重绩效,只要求其符合一般程序原则;主张保障行政相对方权利的行使,促进其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营造一种合而不同、和谐的行政法制环境;注意研究行政法制方法,提倡在某些决策过程中,通过各方反复博弈,形成广泛共识,并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坚持行政法治原则支配整个行政过程,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实现行政法权利(力)结构的均衡化;等等。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研究行政法平衡理论的不是我一个人,而是一个不断扩大的群体,并已历时十余年。本书作者是参与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一员,为行政法平衡理论研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本书以两个对立的理论模式为切入点,对行政法的基础理论作了系统的、历史的、比较的研究,对行政与法律的基本理论作了深入的阐释,对中国的行政法理论状态提出不少建设性批评观点,反映了一部分平衡理论研究的成果,具有一定的创见。本书作者作为一名法官,对基础理论的实践运用价值问题有较为深入的观察和分析,有独到的见解。因此,本书对于推动司法改革,完善司法机制,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注释:1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会理事长。2 可参见:(英)CarolHarlow, RichardRawlings,在《Law andAdministration》(《法律与行政》)一书中关于行政法的“红灯理论”和“绿灯理论”的论述;[日]和田英夫在《现代行政法》一书中关于“对以公共权力为中心的行政法体系一直在传统的行政法中占主导地位,现在人们对此提出了疑问和批评,不断主张建立新的方法”(第12页)的论述,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3 关于行政法的三种理论模式,即“管理理论”、“控权理论”和平衡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历史过程以及它们之间的相异之处,我曾在一些论著中论及,也有其他同志的相关论著可以参考。可参见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4 参见罗豪才、袁曙宏:《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石》,《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 罗豪才、甘雯:《行政法的“平衡”和“平衡理论”范畴》,《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5 美国学者理查德·B·斯图尔特认为,“历史上,行政法的根本前提始终是限制政府权利以保护私人自治权”,然而,由于积极行政的出现,公民的参与,“私人行为和政府活动截然两分的领域已经融合在一起”。这个设想就不再是一个适当的模式了,外部对政府控制的原则已“无济于事了”。他更认为,“一个日益增长的趋势是,行政法的功能不再是保障私人自主权,而是代之以提供一个政治过程,从而确保在行政程序中广大受影响的利益得到公平的代表”。见(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沈岿译:《美国行政法的重构》,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96-197页。
中国烟草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占国有经济的十分之一,肩负着提高国民经济收入、促进经济增长,更好地满足“国家和广大消费利益至上”需求的神圣使命。下面是我精心推荐的烟草行业学术论文,希望你能有所感触!
烟草行业信息安全浅谈
[摘要]我国的烟草行业的信息安全建设起步较晚,如何加强信息安全是目前各烟草企业研究的重点课题,CA安全认证体系的建设将为烟草行业的信息安全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本文以烟草行业的信息安全为内容,以CA体系建设为手段进行研究。
[关键词]烟草 信息安全 CA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6-0486-01
1 引言
烟草行业长期处于计划体制下,一直都受国家保护,实行专卖专营,因此整个队伍思想比较陈旧、观念比较保守。特别是大部分企业的领导对信息化的认识不够,造成了整个烟草行业信息化的建设明显落后于其它行业,与烟草行业的地位明显不符。
在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烟草与外国烟草的争夺终端市场的激烈竞争也不可避免,因此,我国烟草行业急需提高整体竞争力和实力。而提高竞争力和实力的最好,就是运用信息技术,走信息化的道路来整合企业资源。
2 烟草行业信息安全现状
随着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全面推进,传统的管理机制在改革与创新中逐渐消亡,人们在处理信息和日常办公中越来越依赖计算机和网络,机密与财富越来越集中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中。因此,行业各应用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可靠运行,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网络与信,息安全已成为行业信息化建设非常重要的问题。
我国对于烟草行业的信息安全工作启动较晚,但随着计算机的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烟草行业也开始注重信息安全的工作。目前,烟草行业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已具规模,实现了互联互通。行业地面通信骨干网已建成并全网投入运行,实现了国家局与行业各直属单位及所属卷烟厂、分公司、烟机厂和进出口口岸公司等69个节点之间的互联互通,入网率达到了100%;基本完成了行业各直属单位省域网建设,各直属单位与所属单位的联网率达到了96%;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初步形成,网络运行管理进一步加强。启动了烟草行业安全认证体系(CA)建设和烟草行业信息安全等级划分的研究工作。
行业信息化的制度建设逐步完善。近几年,行业先后出台了《全国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全国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考核办法》、《烟草行业信息化建设统一技术平台要求》、《姻草行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和《烟草行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与管理规范》等重要文件,用制度规范了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
3 烟草行业数字证书认证(CA)系统
CA认证体系作为烟草行业CA认证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将实现提供数字证书的注册、更新、作废等服务,为各类业务应用系统提供基于数字证书的身份认证等应用支撑服务,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和操作的不可否认性,并能够将数字证书的发放与在业务应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统计、上报等功能。
CA安全认证体系,实现全行业的互通、互认和互信。要建立行业信息安全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构筑行业信息化安全机制,降低和消除各种信息安全隐患,确保信息传输与反馈畅通、及时和安全,为行业信息化建设保驾护航。
CA系统是烟草行业关键业务应用的安全基础,在设计实施CA系统及与应用对接的过程中,要排除脱离实际的安全需求、夸大的安全风险,在安全需求、安全风险和安全成本之间进行平衡和折衷。系统所选用的产品易于使用,符合烟草行业的统一技术规范,具有合理的美观的操作管理界面,方便操作员和用户操作使用。
各地方烟草企业要遵循PKI领域相关的国家和国际标准,遵循国家局的《烟草行业CAS认证体系建设方案》(国烟办综[2008]116号)建设CAS认证体系,按照产品选型参考确保和国家局已建CA(包括行业根CA和国家局CA)实现互信互认,做到平滑、无缝对接。
4 烟草行业信息安全建设实施策略
建设行业数据中心
数据集中是信息化发展的必然选择。统一的全国性数据中心,既可以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又可以改变生产经营的运营模式,是管理理念、管理技术、管理水平的一次提升,可有效实现对业务的集约经营、集中监控和风险防范。
要建设好行业数据中心,就要在保证不同业务系统数据相对独立的基础上,建立数据交换和共享机制,通过对数据的加工、清洗、传递和交换,使得不同业务系统及时汇集相关的共享信息,实现行业公用数据的标准化、一致化,并不断更新和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数据分类描述、分析处理和传输交换等技术标准,以指导行业各级数据中心的建设。
要建设好行业数据中心,关键是要建成基于不同类型业务主题的高水平数据应用环境,统一数据标准,做到资源上协同应用,技术上协同关联,应用上协同共享,提高信息资源有效利用率。
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严格执行《烟草行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强行业信息化标准制定和贯标工作。标准化工作是一切工作规范化的基础,统一标准是烟草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作,是实现信息共享的基本前提。离开了标准化,计算机系统就无法体现其技术优势。因此,行业在信息化建设中必须高度重视并实施信息化管理相关的各种数据、指标和流程的标准化工作,要统一信息化建设标准,统一信息资源标准,统一数据传输标准。要按照行业的统一要求,逐步规范行业各方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业务流程、信息资源标准和数据交互机制,形成标准化体系框架。建设标准化体系要采取渐进方式,一是要先建立标准化框架,行业已发布《烟草行业信息化标准体系》;二是对急需的、重要的标准要优先制定。行业将制定烟叶类代码、烟草行业工商统计数据元、烟草行业统一会计科目及编码等标准规范;三是通过行业重点信息化工程项目的推广运行,完成相关标准化工作。做好代码标准化、接口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数据结构规范化等一些标准、规范性工作,最终实现横向纵向信息的互连互通,达到信息共享。
5 结束语
烟草行业必须从行业内联网和信息安全的高度,切实加大网络建设的管理力度,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落实好《烟草行业计算机网络建设技术与管理规范》和《烟草行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与管理规范》。运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切实组织管理好信息网络安全工作,建设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逐步开展行业网络安全审计和行业计算机病毒防护系统建立工作,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要加强安全管理建设,切实做好信息系统的软件安全设计,强化数据安全策略,采用成熟的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和控制方法,逐步实现网络管理的可视、可控、可管,所有网上运行的应用系统与设备应实现统一、智能化的实时监控,实现应用系统与设备故障的预警和自动报警,实现网络资源的合理分配。凡由国家局统一组织开发的在全行业运行的信息系统,要统一使用行业CA安全认证体系,实现全行业的互通、互认和互信。要建立行业信息安全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构筑行业信息化安全机制,降低和消除各种信息安全隐患,确保信息传输与反馈畅通、及时和安全,为行业信息化建设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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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范红编著,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理解与实施,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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