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企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是秘密性,即不为公众知悉,这是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二是价值性,商业秘密对工商业者具有经济价值,可以传授或转让,从而成为贸易活动的重要对象,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三是实用性,它应该是实用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四是规范性,这是指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这四个要件是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相互联系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目前商业秘密纠纷主要表现为劳动者(特别是掌握和经常接触企业一定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私自带走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然后与后者开展不正当竞争。随着我国经济融入全球化速度的加快,企业的竞争逐步由国内企业之间的竞争演变为国内和国外企业两个战场上的竞争,企业如何在更高级别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争得一定的市场份额,是否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非常关键。因此,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是摆在每个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认为,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一、企业可以与职工签订保密合同保护商业秘密。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与相关人员订立保密合同。利用合同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因为在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时,由于用人单位手中有一份与被告签署的保密合同,合同已载明了商业秘密的名称、范围及其他条款,用人单位在诉讼中仅凭合同本身就能够证明被告已经知道特定的信息是原告的商业秘密,并且承诺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从而使用人单位的举证工作变得相对容易,胜诉的可能性随之增大。反之,如果不在合同中对商业秘密保护进行约定,由于《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法律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是概括性的,在案件审理,某一信息是不是商业秘密,用人单位、侵权人和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用人单位和侵权人谁能胜诉,主要取决于双方所举的证据在多大程度上能支持自己的主张,并且能够被法院所接受。因而,企业胜诉就要困难得多。1.企业应与哪些人员签订保密合同。企业一般无须与全体人员订立保密合同,主要是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 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有可能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人,主要包括:(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由于他们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因而容易引起竞争企业的特别注意。(2)一般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因工作需要,他们可能了解部分重要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也不排除泄露秘密的可能性。(3)市场计划和销售人员。这些人往往掌握经营秘密,也是竞争企业注意的重点。(4)财会人员。因为企业的财务状况包含有大量的不宜公开的信息。(5)秘书人员。他们在参加会议、管理和传发文件等过程中,会接触到商业秘密。(6)保安人员。这类人员有机会在下班后或公休日、节假日趁别人不在时,研究、拍摄、复制有关的保密设备和文件。2.签订保密合同的方法。企业与职工签订保密合同有两种方法。一是企业直接与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在签订协议书时要注意几点:第一,协议书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第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要平等,要以自愿为原则,双方意思表示应真实,权利和义务要对等;第三,主要内容要完整;第四,违约责任要明确。二是企业在与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3.保密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一是应明确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保密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职工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协议的责任等内容。企业的商业秘密通常包括:产品文件、程序软件、产品配方、制作工艺、生产诀窍、客户名单、产销策略、产品成本、标底、标书以及其他不愿公开的信息。二是应包括竞业避止合同(条款)。竞业避止合同又叫“不竞争合同”,是发达国家的雇主约束其雇员行为经常采用的一种劳动合同或称劳资合同中的条款。在中国,很多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及企业,如IT行业,员工在就职时与公司签订竞业避止合同的现象也较为普遍。竞业避止合同通常包括以下条款:(1)员工在职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者任职;(2)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原用人单位竞争;(3)员工离职前不得抢夺原用人单位的客户;(4)员工不得引诱其他员工离职;(5)员工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外国一般为三年)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用人单位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二、企业可以采取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一是以优厚的待遇来保护商业秘密。即对接触、使用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较优厚的工资、奖金、津贴待遇,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一旦享受特殊津贴,则应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二是以劳动合同长期化来保护商业秘密。在职员流动比较普遍的今天,这一方法更具有重要作用。劳动合同长期化,可以使关键岗位(接触、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由于收益长期性的预期而留在岗位上。三是以吸纳股东来保护商业秘密。即允许商业秘密的发明人,接触、掌握商业秘密的人拥有部分股权,成为企业的股东,使之与企业形成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日本许多中小企业对掌握和从事关键技术和工艺的职工,往往终身雇佣,或直接吸纳为企业的股东,其用意是既防止人才流失,又防止商业秘密外泄。我国某些高新技术企业已开始了这方面尝试。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一是建立商业秘密的保护机构。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虽然层次不同,但保护的要求、制度措施、防范手段、宣传教育等大体相似,因此可以把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纳入统一管理,分别对待。如果原来已有机构管理国家秘密的,可以由其承担管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双重任务。不过,这样做的前提是要加强保密机构的力量。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已经开始这方面的尝试。他们的主要做法是:明确一名企业主要领导人负责保密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在保密委员会成员中增加行政业务处室领导的比例;明确懂技术、通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商业秘密的日常管理。二是建立企业内部的保密制度。国家保密部门已经颁布的一系列保守国家秘密的制度,是针对各种泄密渠道提出的保密行为规范,很多都适合于商业秘密的管理,企业可以根据商业秘密的不同特点,进行取舍、充实,制订出一套符合商业秘密运作规律的管理制度。有了章法还要注意加强宣传教育和检查监督,防止有章不循、流于形式。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增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和责任感、归属感,树立保护商业秘密的自觉性。同时,将商业秘密的管理纳入企业基础管理体系,变经验式管理为定量定性的目标管理。对内,明确各级领导应负担的保密责任,划出各业务系统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把商业秘密管理作为企业基础管理的子项目列入考核体系,对泄密单位、责任者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外,建立商业秘密受侵犯后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将商业秘密被侵犯后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四、企业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商业秘密。我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损害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一是侵权人应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二是侵权人给受害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是监督检查部门可根据情节对侵权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是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情节严重,并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司法机关可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一、加强门卫制度。
二、加强保密区域的管理。
三、加强信息管理。
四、建立内部保密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你的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论文写作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研究课题的基础工作——收集资料。考生可以从查阅图书馆、资料室的资料,做实地调查研究,实验与观察等三个方面来搜集资料。搜集资料越具体、越细致越好,最好把想要搜集资料的文献目录、详细计划都列出来。首先,查问资料时要熟悉、掌握图书分类法,要善于利用书目、索引,要熟练地使用其他工具书,如年鉴、文摘、表册、数字等。其次,做实地调查研究,调查研究能获得最真实可靠、最丰富的第一手料,调查研究时要做到目的明确、对象明确、内容明确。调查的方法有:普遍调查、重点调查、型调查、抽样调查。调查的方式有:开会、访问、问卷。最后,关于实验与观察,实验与观察是搜集科学资料数据,获得感性知识的基本途径,是形成、产生、发展和检验科学理论的实践基础,本方法在理工科、医类等专业研究中较为常用,运用本方法时要做认真的全面记录。第二、研究课题的重点工作——研究资料。考生要对所搜集到手的资料进行全面浏览,并对不同资料采用不同的阅读方法,如通读,选读,研读。通读即对全书全文阅读,选读即对有用部分、有用内容阅读,研读即对与研究课题有关的内容进行全面、认真、细致、深入、反复的阅读。在研读过程中积极思考。要以书或论文中的论点、论据、论证方法与研究方法来触发自己的思考,竭力产生创见,要眼、手、脑并用,要发挥想象力,开拓创造性思维,进行新的创造。在研究资料时,还要做好资料的记录。对新鲜论点,好的见解,要完完全全摘录;对能说明问题,有说服力的论据、好材料,要不加改动地摘录;对过长的资料,可加以简明扼要的概括,对这些资料都要分类整理。第三、研究课题的核心工作——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在研究资料基础上,考生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根据选题,确立基本论点和分论点。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突出新创见,创新是灵魂,切忌人云亦云。同时,还要防止贪大求全的倾向,生伯不完整,大段地复述已有的知识,那就体现不出自己研究的特色和成果了。根据已确立的基本论点和分论点选定材料,这些材料是自己在对所搜集资料的加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组织材料要注意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注意前后材料的逻辑关系和主次关系。第四、研究课题的关键工作——执笔撰写。考生下笔时要对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注意:拟定提纲和基本格式。拟定提纲包括题目、基本论点、内容纲要。内容纲要包括大项 目即大段段旨、中项目即段旨、小项目即段中材料或小段段旨。拟定提纲有助于安排好全文的逻辑结构,构建论文的基本框架。
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文明的必要性
现代商业竞争中,商业秘密成为能给经营者带来巨大竞争优势的“秘密武器”。谁掌握商业秘密,谁就占据了现代商业竞争的制高点。因此,经营者一开始把更多的心思放在开发、整理和总结自身的商业秘密上,而对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保护自己得来不易的商业秘密则思之甚少。然而,随着人才的频繁流动,商业合作的广泛开展,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泄密现象愈演愈烈,商业秘密经常被无端泄露或遭他人盗用,给经营者带来无可估量的损失。这一问题的长期存在,不仅极大地影响了经营者开发商业秘密的热情,也破坏了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秩序。在此背景下,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界要求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保护商业秘密的呼声愈来愈高,世界各国纷纷结合本国国情对商业秘密给予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我国自90年代以来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给予保护,但总的来说,现行规定内容分散、系统性不强、保护程度较弱,因此,改革、完善我国现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被提上议事日程。一、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立法现状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起步较晚,建国以后直到1991年基本上为空白。1991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事诉讼法》第一次明确提出“商业秘密”这一法律术语。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商业秘密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尽管当时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仅仅停留在民事诉讼活动范围内,未能揭示出商业秘密的本质含义、构成要件等,但是,它却昭示了商业秘密受我国法律保护这一立法方向,在社会上引起了十分积极的反响。1992年,中、美两国政府签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后,为履行保护商业秘密的承诺,我国于1993年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首次对商业秘密的概念、几种侵权行为以及违反规定应追究的民事、行政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成为我国商业秘密立法的一个里程碑。此后,我国在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1997年颁布的《刑法》、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2007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作出了补充或特殊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等也针对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了相关的规定或解释,相关立法、解释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方法和手段,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现实社会对商业秘密保护提出的要求。至此,我国初步建立起一个包括民事法律保护、行政法律保护和刑事法律保护在内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二、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综观我国现行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主要分散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虽然这些法律对商业秘密的范围、构成要件、侵害商业秘密的方式及对侵害行为的制裁等均有涉及,但保护还是显得过于分散,不够全面、系统,且原则性规定较多,不便于实际操作。主要表现在:(一)商业秘密性质不明确商业秘密的属性问题往往决定一国的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理论,是明确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依据、保护方式和保护程度的关键性问题,明确商业秘密的属性对于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①]多年来,各国理论界及司法界对于商业秘密的属性一直争论不休,存有疑义。有人认为,商业秘密只具有类似于财产的性质,保护商业秘密的理论基础是被告违反其与原告之间的信赖关系,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来自于竞争法,而不是财产法,故否定其为财产权,只认定其为准财产权;[②]有人则认为,商业秘密在性质上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相同,都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晶,是一种知识产权。[③]对于商业秘密的性质,我国理论界及司法界也极不统一,长期以来并未意识到将商业秘密提高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认为其仅是一种契约关系,是一种竞争手段。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们开始将商业秘密当作知识产权来对待,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逐渐为人们所认同,并出现在正式文件中,如中、美两国政府于1992年签订的《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即将商业秘密归入知识产权范围。TRIPS第一部分也明确规定了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财产权,明确了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但从我国现行商业秘密保护立法来看,尚无法律明确将商业秘密界定为知识产权。(二)权利主体范围过窄且无归属规定我国《劳动法》将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限于用人单位,《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限于经营者,而将单纯从事发明创造而获得商业秘密及通过其他合法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其他机构及自然人排除在商业秘密保护之外,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6款将商业秘密权利人定义为: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多少弥补了法律规定的不足。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此项文件,不过是部门规章,影响有限。另外,确定商业秘密的归属,是判定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前提。因此,如何确定商业秘密的归属,是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而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并无关于商业秘密归属的直接规定。(三)侵权主体范围狭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限于“经营者”,对于非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未列入该法调整的范围;《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限于“被侵权单位的劳动者,对于被侵权单位之外的单位及个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未作规定;《合同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限于“合同当事人”,而事实上合同关系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都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主体;《刑法》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的规定则突破了前述法律的限制,不仅将个人规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责任主体,而且也肯定了单位犯罪的存在,且犯罪主体不受经营者、合同关系等限制,应当说保护的范围比较宽泛。但毕竟《刑法》仅适用于刑事犯罪,其有关主体的扩张解释并不能自然适用于民事侵权领域。(四)侵权方式过于原则且适用范围受限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该法关于侵权方式的规定采取完全列举式,等于将未列举或将来可能出现的侵权方式统统排除在外,不利于商业秘密的全面保护。另外,有关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除《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刑法》作出明确规定且规定一致外,其他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对此尚未作出规定。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尚不能自然适用于劳动法、合同法等领域,而实际情况是,商业秘密的侵权方式并不会因部门法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现行规定必然人为造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法律规定的不统一,影响法律执行的效果。(五)缺乏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规定世界各国在以法律形式保护无形财产时无不明确指出:法律一方面要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要使社会公众共同分享无形财产带来的巨大福利,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科学和文化的发展。为此,法律在以专有权利保护无形财产利益的同时,也对这种权利给予合理约束。[④]考察我国现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规定几乎为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30日颁布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次引入了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规定,该解释明确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但从商业秘密限制的法律制度来讲,这些规定明显不足,且仅仅停留在司法解释的范畴,尚未上升为法律。(六)程序法规定明显不足商业秘密主要依靠权利人采取行之有效的保密措施维护其权利。商业秘密一旦公开,权利人则丧失其占有。因此,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诉讼程序有许多特殊性。如何保证商业秘密在诉讼中不致二度伤害,在诉讼程序上现行法律、法规均无规定。如举证责任问题,商业秘密诉讼的级别管辖问题,商业秘密的保密审理等基本制度均缺乏明确的规定。三、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立法构想如前所述,我国现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保护极其分散,且不够全面系统。而从世界范围来看,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行之有效的途径是制定专门法,全面、系统地就商业秘密的概念、构成要件、权利归属及侵害商业秘密的法律救济等作出规定,并明确其知识产权属性。借鉴世界主要国家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我国有必要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事实上,根据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显示,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专门立法早已被列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国家经贸委曾受托于 1994年8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成立了《商业秘密保护法》起草小组,并先后拟订了《商业秘密保护法(征求意见稿)》和《商业秘密保护法(送审稿)》,只可惜至今尚未出台。当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无论如何,笔者坚信,随着条件的成熟,各方认识上的统一,《商业秘密保护法》终究会“前呼万唤始出来”。赶在《商业秘密保护法》正式出台之前,笔者仅就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谈以下几点粗浅看法。(一)明确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客观地说,自我国政府与美国政府签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及签署TRIPS后,事实上已经承认将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知识产权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只是在国内立法中尚未明确其知识产权属性而已。从商业秘密本身来看,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它同样也是人们在生产经营中创造的一类特殊的无形财产,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晶,是一种精神财富,同样也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而成为交易之对象。[⑤]因此,考虑到商业秘密自身的特性及履行对国际社会作出的承诺,我国宜在国内立法中明确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明确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后,在法律上设定其转让、许可使用、质押等权能就容易很多。从目前学者的研究来看,对于赋予商业秘密转让、许可使用权能均不持疑义,但对于赋予商业秘密质押权能却大都持保留态度。这可能与我国现行《担保法》的规定及商业秘密的特性不无关系。[⑥]但笔者认为,既然我们承认商业秘密属于财产权范畴,而其又并非法律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权利,根据法理精神,其依法就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至于现有法律的限制性规定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日后的完善来解决,毕竟法律是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而发展并为经济生活服务的,法律不应成为经济生活的绊脚石。至于商业秘密的特殊性,我们也完全可以通过特殊的制度安排来作出保障,无须过分担忧。[⑦](二)完善权利主体、侵权主体、侵权方式等规定关于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现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仅仅将其限定在经营者与用人单位,而将单纯从事发明创造而获得商业秘密及通过其他合法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其他机构及自然人排除在商业秘密保护之外,严重挫伤了有关单位、个人进行技术发明和创造的积极性,不利于科技的发展与进步。因此,笔者建议,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定义的商业秘密权利人上升为法律,即商业秘密权利人为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扩大保护范围。在规定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时必然涉及到商业秘密的归属问题,由于实践中商业秘密的产生原因多种多样,法律应当对各种情况下产生的商业秘密的归属作出规定,以进一步明确权利主体。有关商业秘密的侵权主体,现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也非常狭窄,如《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侵害商业秘密的主体限于劳动者;《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侵害商业秘密的主体限定为经营者;《合同法》则将侵害商业秘密的主体限定为合同相对人。当然,这些法律关于商业秘密侵权主体的局限性是与各自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的不同有关的,并非法律本身存在问题。在出台专门《商业秘密保护法》背景下,笔者建议,对侵权主体作出全面、统一的规定,将商业秘密权利人之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均列入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范围。有关商业秘密的侵权方式,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刑法》均作出明确、一致的规定,但从这两部法律的规定来看,对于商业秘密的侵权方式完全采取列举式规定,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侵权,要完全依据这些规定来进行判定。但是我们知道,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总是千差万别,一味依据现有列举式规定来进行侵权与否的判断必然会陷入某种行为严重侵害他人商业秘密却不能被认定为侵权的窘境。笔者认为,分析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时,应当严格围绕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而不应拘泥于列举的范围。为此,笔者建议,有关商业秘密的侵权方式,应在现有列举式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一项概括式规定,避免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尴尬。(三)引入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规定1、社会公共利益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商业秘密权属于私权范围,但其取得和行使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实现社会公益性目标,对商业秘密权进行一定的限制符合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因此,法律应当确立社会公益优先的原则,在个人商业秘密权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对商业秘密权作出适当限制。2、自行开发研制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由于商业秘密权只具有“相对专有性”,不具有绝对排他性,所以对于同一商业秘密而言,可能存在多个权利主体并存的情形。只要各个权利主体的商业秘密都是自行开发研制,不论商业秘密形成时间的先后、早晚,他们之间的权利都可以并存,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另一方行使权利作出限制。关于自行开发研制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作出了规定,但由于该项规定仅仅为司法解释,笔者建议将其尽快上升为法律。3、反向工程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反向工程是一个技术术语,又称“逆向工程”,是指通过对含有商业秘密因素的商品进行解剖和分析,从而知晓其构造、成分、制造工艺或者源代码等内在商业秘密因素。[⑧]目前,各国对“反向工程是对商业秘密权进行限制的一种手段”均持肯定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认可反向工程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例外,但对反向工程本身需受到的限制则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借鉴各国立法,反向工程实施的前提必须是反向工程实施人合法拥有含有商业秘密因素的商品,且实施反向工程本身不违反任何约定。4、权利用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权利用尽,是指商业秘密权利人只对无形的商业秘密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利人生产的含有商业秘密因素的商品以合法方式销售出去后,无论该商品辗转于何人之手,权利人均无权再控制该有形商品的市场流转。[⑨]目前,世界多数国家均将其规定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例外,我国亦应明确此项规定。5、善意第三人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依民法理论善意取得的一般原理,商业秘密权利人对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商业秘密无权主张权利,而只能向恶意泄密者主张权利。因此,世界各国大都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商业秘密排除在商业秘密保护之外,只是对于善意第三人是否有权使用或披露获得的商业秘密持不同意见,有的国家许可,如巴西、芬兰;有的国家禁止,如德国和部分东欧国家;有的国家则附条件禁止,如美国、日本等。笔者建议,我国应采取许可制为宜,毕竟善意第三人在取得商业秘密时已支付相应对价,在此情况下如禁止其使用显然违背其交易目的,而对于权利人遭受的损失,宜规定向泄密者追偿。(四)引入法定赔偿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有关侵权的赔偿数额,主要从四个方面考虑:一是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给予赔偿;二是按照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三是参照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给予赔偿;四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定标准给予赔偿。其中,《商标法》与《著作权法》规定了损失赔偿、获益赔偿与法定赔偿,《专利法》规定了损失赔偿、获益赔偿与许可费赔偿。目前我国商业秘密侵权赔偿规定主要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了损失赔偿与获益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许可费赔偿规定。但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商业秘密侵权赔偿规定仍存在很大问题,无法妥善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各类商业秘密侵权赔偿案件。首先,如前所述,商业秘密侵权赔偿案件的损失本身很难准确界定;其次,对于侵权所获利益,实践中行为人往往采取生产经营不做帐、做假帐或更加隐蔽的方法来逃避法律的制裁;再次,参照许可费赔偿,假如权利人从来没有许可他人利用商业秘密时会显得非常尴尬。因此,鉴于目前状况,笔者建议最好借鉴其他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在《商业秘密保护法》中引入法定赔偿,以更好地适应现实需要。至于有人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笔者则认为其有违侵权赔偿法理,不敢苟同。(五)改革商业秘密罪的立法模式对于商业秘密犯罪,我国《刑法》第219条作出明确规定,该条规定区别“重大损失”、“特别严重后果”,对行为人分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不同刑罚。相关司法解释又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作为追诉的标准。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将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为结果犯,根据危害后果决定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予追究。从世界各国商业秘密刑事立法来看,大多数国家对商业秘密犯罪均采行为犯模式。如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刑法规定,凡盗窃工商秘密、技术秘密者,得科以五千美元罚金或五年有期徒刑,或者二者同时并科;[⑩]德国《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竞争之目的或图自己之私利,引诱他人披露或窃取商业秘密,或对于他人有意为其窃取或披露商业秘密之期许表示接受者,处两年以下自由刑或科罚金;我国台湾地区《刑法》第317条规定,依法令或契约有守因业务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义务,而无故泄露之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⑪]反观我国的商业秘密刑事立法,将商业秘密犯罪限定在产生“重大损失”上,范围过于狭窄。况且对于其中提到的损失,究竟是指商业秘密本身价值,还是指商业秘密被侵犯后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学术界及实务界也存在较大争议。另外,如何确定侵权损失额的大小也是刑事司法实践面临的难题。实践中,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导致对权利人保护不力,使得一些本应由刑法调整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未得到应有的处理,客观上放纵了犯罪。更主要的是,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是一种暴利行为,行为人非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实质无异于抢劫,且其行为本身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有些甚至是毁灭性的,不加大刑事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显然不足以遏制其发生。因此,借鉴国外立法,我国应改变将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为结果犯的立法模式,将其改为行为犯,而将损失作为量刑的情节,彻底理顺侵犯商业秘密罪理论体系中的各种矛盾,解决司法实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六)完善程序法规定1、完善举证责任制度考察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国目前尚未将商业秘密案件列为一类特殊的案件而实行特殊的举证责任,而仍然按照民法规定的一般侵权行为来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但按照民事侵权“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负担非常沉重,迫切需要尽快予以改变。在具体的改革方向上,笔者建议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5条“被申请人不能提供或者拒不提供其使用的信息是合法获得或者使用的证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有关证据认定被申请人有侵权行为。”之规定,在侵权方式上确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只要原告证明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被告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被告有条件接触到原告的商业秘密,而被告无法证明其信息来源于自主开发、研制,或者通过反向工程获得,或者通过原告的许可使用获得,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时,即可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2、完善保密审理制度保密审理,在我国主要指不公开审理,还包括案卷的封存、鉴定的保密、诉讼人员的保密等。目前,我国关于保密审理的规定主要见于《民事诉讼法》,该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第120条第2款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上述仅有的两条规范,提供了不公开审理的轮廓,但内容过于简单笼统不利于实务操作。笔者建议,将《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修改为: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应当不公开审理。另外,法律还应明确规定法院对案卷材料的封存保密义务,鉴定人员对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审判人员、书记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等。3、完善专业鉴定制度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案件,承办案件的法官也是隔行如隔山,为了查明案情,法官不得不委托专家进行鉴定,而目前我国多数法院大都是在各自所在区域范围内指定鉴定机构,由于受自身学识、能力和所处环境的限制,实践中往往出现不同鉴定机构得出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结论,也由此而导致了同一案件出现各不相同的判决。为此,笔者建议,法律应强制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无论由哪级法院审理,都应委托全国性的行业机构来进行鉴定,以确保结论的科学性和权威性。4、完善证据保全制度《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由此可以看出,现行法律规定证据保全应当在起诉之后进行,当然,对商业秘密案件的证据保全也不例外。但现实情况是,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可轻而易举转移、隐匿甚至伪造相关资料,商业秘密权利人却举证艰难。为在诉讼前获得有利于自己的第一手资料,商业秘密权利人通常只能委托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但由于公证机关没有法院的强制力,实践中又使得证据保全的效果大打折扣。如果法院能在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往往会使侵权人措手不及,对认定侵害,确定损失赔偿额大为有利,也能促进纠纷的顺利解决。因此,笔者建议,我国应引入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综上所述,虽然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一个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保护在内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但从我国现有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来看,国内商业秘密保护立法还过于粗糙,相关问题尚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如有关商业秘密的属性规定;权利主体、侵权主体及侵权方式等规定;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性规定等。因此,尽快制定全面、系统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梳理并完善现有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构建统一、协调、科学、完整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体系就成为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商业秘密的概述(一) 各国法中对商业秘密概念的界定1. 英美法2. 大陆法和国际公约3. 我国法(二)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1. 秘密性2. 价值性3. 管理性(三) 商业秘密的范围(四) 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1. 商业秘密权是一种财产权2. 商业秘密权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和法理考察(一) 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产生和发展(二)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法理基础1. 保护隐私权理论2. 保密合同理论3. 侵权行为理论4. 财产权理论5. 反不正当竞争理论(三) 启示三、商业秘密的侵犯与救济(一) 商业秘密的违约行为1. 商业秘密合同违约行为的表现2. 我国商业秘密合同法保护的表现3. 商业秘密合同违约的构成要件(二) 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三) 商业秘密权的限制(四) 侵犯商业秘密权的救济1. 民事法律责任2. 行政法律责任3. 刑事法律责任(五) 商业秘密侵权的事前防范四、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的构想(一) 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现状(二) 我国现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1. 现有法律在立法上尚欠严密性和完善性2. 现有法律和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仍然不够充分3. 现有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操作性不强4. 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缺失5. 缺乏程序法的保障(三) 完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立法的建议1. 明确界定商业秘密的概念2. 进一步拓宽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3. 明确商业秘密权的内容4. 明确不视为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5. 增设惩罚性赔偿责任和完善相关刑事责任6. 完善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程序性规定(四) 我国相关配套法律的完善摘要引言第一部分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理论和实践一、商业秘密的概述(一) 商业秘密概念的争议(二) 商业秘密的商业秘密的特征和构成要件二、商业秘密立法的目的三、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一) 英美法系国家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二) 大陆法系国家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三) 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四、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一) 违反保密义务的认定(二) 商业秘密秘密性的认定(三) 关于竞业禁止的侵权认定五、保护商业秘密的关键要素(一) 竞业禁止合同的采用(二) 商业秘密案件中证据的留取六、侵犯商业秘密救济的立法现状七、商业秘密法律救济的方式(一) 商业秘密的竞争法救济(二) 商业秘密的民法救济(三) 商业秘密的侵权法及合同法救济(四) 商业秘密的有关知识产权法间接救济(五) 商业秘密的刑法救济第二部分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一、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移植的观察二、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历程三、我国目前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和司法层面存在的问题(一) 缺乏单独立法(二) 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商业秘密的基本问题(三) 现有法律规定权利人保护商业秘密形式不明确(四) 现有程序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缺乏科学性规定第三部分 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完善一、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建议(一) 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单行法(二) 扩大商业秘密的概念和侵权责任主体(三) 扩大未来商业秘密立法的调整范围(四) 明确商业秘密和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五) 规范商业秘密司法鉴定(六) 明确规定侵权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责任二、完善侵害商业秘密的司法救济程序(一) 完善商业秘密的诉前救济制度(二) 完善侵害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三、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检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一)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二) 检察机关对商业秘密保护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三) 检察机关介入商业秘密保护案件公益诉讼的正当性(四) 检察机关提起商业秘密民事公益诉讼的合法性(五) 检察机关提起和参与商业秘密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和原则
这种应该付费吧。。。提供出来,论文就写完啦。原创的很伤头脑的。
引言随着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作为竞争手段之一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在加强,国家更是提出了要加快建设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然而根据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一些企事业单位看,在人们的观念中,一提到知识产权就仅将眼光局限于专利、商标、版权等这些传统的法律概念上,往往忽视了商业秘密也是在知识产权范畴之内的、它也可以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做好商业秘密保护的潜在价值可能会远胜过专利商标保护的价值。举一个大家都知道的典型例子,享誉全球的饮料——美国的可口可乐,靠对技术配方的严格保密,一个多世纪以来在国际上保持独家经营的垄断地位。当然我并不是说专利商标的保护不重要,而是说企业应该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甚至综合的保护方法。那么对商业秘密存在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原因是什么呢?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商业秘密的规定过于简单。只在1993年9月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对商业秘密作了规定,除此之外目前尚无在法律这个层次上的新的规定。不过工商行政机关的一些部门规章对于商业秘密有所涉及,譬如1995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等。正因为法律规定的简单,导致了企业对于商业秘密认识不清,衍生出种种问题。本文拟就如下几个方面问题进行探讨:一是商业秘密的涵盖范围是哪些;二是选择商业秘密保护手段的重要作用在哪里;三是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某些误区与对策。一、商业秘密的涵盖范围谈及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首先需要了解商业秘密这个名词的定义。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就是说商业秘密具有“三性”,即: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而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列举了商业秘密包含的项目: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策;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方面。这些都有可能成为企业的商业秘密,只要它们符合商业秘密的三性。因而我们可以说商业秘密是存在于企业的方方面面、存在于它的产供销各个环节。同时商业秘密在企业中是不断产生、不断消亡的。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技术信息;另一类是经营信息。具体可分为:�(1) 产品 企业自行开发的产品,既没有申请专利,也还没有正式投入市场之前,尚处于秘密状态,它就是一项商业秘密。即使产品本身不是秘密,它的组成部分或组成方式也可能是商业秘密。(2) 配方 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等是商业秘密的一种常见形式,甚至化妆品配方,其中各种含量的比例也属于商业秘密。(3) 工艺程序 有时几个不同的设备,尽管其本身属于公知范畴,但经特定组合,产生新工艺和先进的操作方法,也可能成为商业秘密。许多技术诀窍就属于这一类型的商业秘密。(4) 机器设备的改进 在公开的市场上购买的机器、设备不是商业秘密,但是经公司的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技术改进,使其具有更多用途或效率更高,那么这个改进也是商业秘密。(5) 研究开发的有关文件 记录了研究和开发活动内容的文件,这类文件就是商业秘密。如蓝图、图样、实验结果、设计文件、技术改进后的通知、标准件最佳规格、检验原则等,都是商业秘密。(6) 公司内部文件 与公司各种重要经营活动有关联的文件,也是商业秘密。如采购计划、供应商清单、销售计划、销售方法、会计财务报表、分配方案等都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它们若被竞争对手知道,都会产生不良后果。(7) 客户情报 客户清单是商业秘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若被竞争对手知悉,顾客将会受到引诱或骚扰,从而阻碍公司的正常活动。比如,著名的中国青年旅行社诉中国旅行总社的不正当竞争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以上所述的几种情况,只是商业秘密中常见的一些类型。也可以说,商业秘密是一种“信息”,其范围非常广泛,凡是对公司有利,能在竞争中获胜,并经公司有意加入保密的“信息”,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也就是说符合“三性”要求的,都是商业秘密。二、选择商业秘密保护手段的优势作用既然商业秘密存在于企业的各个方面,那么在众多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中,选择采用商业秘密保护手段的优势在哪些方面呢?与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例如专利相比有何不同。1、保护对象的广泛性优势有些商业秘密是不能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对于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类: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显而易见,经营信息是不可能得到专利保护的。对于技术信息是否适合专利保护的方法也需要进一步加以区分。那些不为产品直接反映的结构、工艺、不能利用“反向工程”获取的技术、工艺性、配方性的技术信息,采取商业秘密保护的方法将更加适宜。即使某些技术成果适合获得专利保护,但在我国现行状况下,由于经济刚起步、法制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更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而要得到专利保护的前提就是专利技术信息的公开,这样导致你的技术在世界范围内为人熟知。一旦发生侵权,企业有可能并不知晓、也有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迟迟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而由此支出的时间、精力、金钱却是大量的。当然我认为最合适的保护方式是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结合。这项工作需要技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共同参与。2、期限优势商业秘密的保护期是不确定的,如果能永久保密,则享有无限的保护期,如果在短时期内就泄了密,那么保护期也随之结束;而知识产权中各种权利都是有保护期限的。3、地域优势商业秘密无地域性特征,它的所有人可以向任何国家的任何愿意得到它的人发放许可证;而知识产权则均有地域性限制,在一国有知识产权不一定在另一国有相应的权利,但你的信息却是在世界范围内的公开。4、保密优势商业秘密是不公开的;而专利、商标、著作权都是公开的。当然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在有优势的同时,也必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商业秘密在性质上虽然是一种知识产权,但是,它与传统的知识产权相比存在着区别,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形态。主要表现在:1)商业秘密的独占性不是依靠任何专门法律而产生的,而只是依据保密措施而实际存在的;而专利权、商标权则由专利法、商标法直接赋予,不能靠当事人的行为而自然产生,著作权也必须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而自动保护,并不像商业秘密那样,如果无保密性即无所谓秘密的权利。 由此为保持秘密性,必须要求企业有一整套的保密措施,否则风险很大。2)商业秘密不能对抗独立开发出同一秘密技术、知识的第三人,任何独立获得相同技术知识的第三者,都可以使用、转让这种知识;而知识产权则一般说来具有排他性,可以对抗任何人,其中工业产权表现得尤为明显,而著作权具有一定的排他性。 商业秘密的保护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我们认为最为妥当的方式是将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业秘密的保护综合运用,但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很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知识产权事务方面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参与。三、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某些误区与对策1、存在一个典型的问题——对什么是商业秘密认识不清此类问题有三种表现形态:1)我的企业无秘密曾经碰到过此类企业,认为商业秘密离他们太过遥远。事实上,从一家企业成立之日起,企业就有产生商业秘密的可能了。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甲乙两家小卖部同样经营红塔山香烟,都卖11元一包。甲只能以10元的价格进货,乙却能以元的价格进货。那么乙的进货渠道就是他的商业秘密,只要他对进货渠道加以了保密。从这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看出,没有无秘密的企业。2)我的企业商业秘密在哪里然而更多的企业却是不知自己企业的商业秘密在哪里,不是将已经处于公知领域的、事实上无秘密的信息当作自己的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就是由于认识不清将真正的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公知于众。没有切实地将商业秘密给予保护,究其原因就是没有充分认识商业秘密的“三性”原则。在此我认为有必要对“三性”加以解释:所谓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就是指该项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所谓价值性,即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所谓保密性,就是权利人要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我相信只要有效地对“三性”加以辨别,至少可以避免将公知信息当作商业秘密的失误的发生。3)我的企业里到处都是商业秘密此类企业我认为是犯了“自大狂”的毛病,对其企业本身来说也是非常有害的。为保护其所谓的“商业秘密”,将会增加多少的成本负担。我相信这样的企业在现实生活中肯定是比较少见的,就不加分析了。2、企业存在另一个普遍的问题是对于本企业商业秘密区域缺乏系统有效的保护1)首先是保护范围没有系统化仅将企业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局限于技术信息类的商业秘密,忽视了对经营信息类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在日益加强的商业秘密保护环境下,大多数企业都深刻了解到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道理,都能自觉不自觉地对技术信息类的商业秘密加以或多或少的保护。然而,对于经营信息类的商业秘密,由于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认识的不足,导致对此类秘密疏于管理。与之相对应的是在人员上对技术开发人员有保密要求,对非技术开发人员却放任自流。2)其次缺乏系统有效的保护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我们认为应分区域、分层次、分范围、分部门,点面结合地给予保护。具体来说,分区域就是在明确商业秘密的秘密区域后,有意识地将秘密区域细化,安排不同的人员开发、操作、管理该商业秘密的不同部分,使得企业中尽可能少的员工掌握该商业秘密的整体部分;分层次,就是对于不同级别的员工,他能掌握的商业秘密等级应该有所不同,附加在其身上的保密义务也应有所区别,这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需要;所谓分范围、分部门,是指依据商业秘密的分类,对于涉及技术信息类秘密的人员,由于技术类信息的价值性在一般情况下时效都比较长,应有相应的较长时期的保密义务、甚至应该在该技术人员离开单位后的一段长时间内禁止其从事相竞争的工作,(不过这种“竞业禁止”的做法在法律上目前还有很大的争议,尤其是长时间的“竞业禁止”条款更是存在违法的可能。)而经营类商业秘密通常情况下短时间内是稳定的、长期来看却常常处于变动之中,那么对于接触此类秘密的人员,其保密义务与技术人员又有不同;所谓点面结合的保护,就是指企业一般的保密制度要制定、对于特定人员、特定秘密的保密制度更要强化。3)缺乏多种知识产权保护方法的综合保护对于很多商业秘密,企业完全可以适用多种知识产权的综合保护。假设企业研制了一种新产品。通过技术人员和法律专家分析,其中某一创新点在产品投放市场后易于被“反向工程”解密,而其他都是不易被产品所反映的工艺程序、结构等信息,那么企业完全可以针对那一项创新点去申请专利的保护,而对后者适用商业秘密的保护;同时对于产品开发阶段以图纸、配方、实验报告等有形的载体表现出来的无形技术知识,又可以对这些图纸、文件等加以著作权法的保护。进一步,一旦这项含有商业秘密的产品享有盛誉占领了市场,商业秘密在某些情况下又可借助商标法的保护,其他人即使利用了同样的方法或配方制成了同样的产品,由于不能使用该畅销商品的注册商标,也就不能挤占该畅销产品的市场从而获利。例如,驰名全球的可口可乐饮料,即使有人分析出其配方,制成同样的饮料,也仍不能使用“可口可乐”商标,不可能轻易进入市场,打开销路。由此商标法对商业秘密也起一定程度的保护作用。当然这是一种比较完美的假设,但是由此我们是可以给我们的企业一点启示的。3、由于以上失误带来的后果1)企业到处是秘密,最终却是什么都成不了商业秘密;2)由于秘密区域不明,使得保护措施不得力,不能做到有的放矢;3)侵权纠纷发生后,在诉讼阶段导致举证不能。4)由于举证缺乏明确的目的性,导致侵权人逃脱权利人的指控;5)由于对商业秘密没有给予明确的保护,处于不利的地位,难于获得法律上的明确支持。4、建议由于商业秘密靠其拥有者本身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才能享有独占权。因此它得不到法律(指专利法)的保护,只能一靠自然保护,即用保密手段;二靠合同保护。合同保护又可分对内与对外两个方面。对内是企业对内部的员工订立技术保密合同,规定员工在职期间或离职以后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对外则是通过与对方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时,用保密条款,规定技术的接受方负有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凡违反合同中保密条款的,将受到有关合同法律的制裁。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有意识地将在适用商业秘密保护手段的同时,适当地有选择性地将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引入到商业秘密的保护之中来。这项工作对不同的企业还需要不同处理、进一步实践。所以回到引言中所谈到的,企业应该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甚至综合的保护方法。
你的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论文写作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研究课题的基础工作——收集资料。考生可以从查阅图书馆、资料室的资料,做实地调查研究,实验与观察等三个方面来搜集资料。搜集资料越具体、越细致越好,最好把想要搜集资料的文献目录、详细计划都列出来。首先,查问资料时要熟悉、掌握图书分类法,要善于利用书目、索引,要熟练地使用其他工具书,如年鉴、文摘、表册、数字等。其次,做实地调查研究,调查研究能获得最真实可靠、最丰富的第一手料,调查研究时要做到目的明确、对象明确、内容明确。调查的方法有:普遍调查、重点调查、型调查、抽样调查。调查的方式有:开会、访问、问卷。最后,关于实验与观察,实验与观察是搜集科学资料数据,获得感性知识的基本途径,是形成、产生、发展和检验科学理论的实践基础,本方法在理工科、医类等专业研究中较为常用,运用本方法时要做认真的全面记录。第二、研究课题的重点工作——研究资料。考生要对所搜集到手的资料进行全面浏览,并对不同资料采用不同的阅读方法,如通读,选读,研读。通读即对全书全文阅读,选读即对有用部分、有用内容阅读,研读即对与研究课题有关的内容进行全面、认真、细致、深入、反复的阅读。在研读过程中积极思考。要以书或论文中的论点、论据、论证方法与研究方法来触发自己的思考,竭力产生创见,要眼、手、脑并用,要发挥想象力,开拓创造性思维,进行新的创造。在研究资料时,还要做好资料的记录。对新鲜论点,好的见解,要完完全全摘录;对能说明问题,有说服力的论据、好材料,要不加改动地摘录;对过长的资料,可加以简明扼要的概括,对这些资料都要分类整理。第三、研究课题的核心工作——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在研究资料基础上,考生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根据选题,确立基本论点和分论点。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突出新创见,创新是灵魂,切忌人云亦云。同时,还要防止贪大求全的倾向,生伯不完整,大段地复述已有的知识,那就体现不出自己研究的特色和成果了。根据已确立的基本论点和分论点选定材料,这些材料是自己在对所搜集资料的加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组织材料要注意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注意前后材料的逻辑关系和主次关系。第四、研究课题的关键工作——执笔撰写。考生下笔时要对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注意:拟定提纲和基本格式。拟定提纲包括题目、基本论点、内容纲要。内容纲要包括大项 目即大段段旨、中项目即段旨、小项目即段中材料或小段段旨。拟定提纲有助于安排好全文的逻辑结构,构建论文的基本框架。
问题的提出:讲清所研究的问题“是什么”.选题背景及意义:讲清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来研究,即阐述该研究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对国计民生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等。文献综述:对本研究主题范围内的文献进行详尽的综合述评,“述”的同时一定要有“评”,指出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讲出自己的改进思路。研究方法:讲清论文所使用的科学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安排:介绍本论文的写作结构安排。“第2章,第3章,……,结论前的一章”的写法是论文作者的研究内容,不能将他人研究成果不加区分地掺和进来。已经在引言的文献综述部分讲过的内容,这里不需要再重复。(五)结论的写法结论是对论文主要研究结果、论点的提炼与概括,应准确、简明,完整,有条理,使人看后就能全面了解论文的意义、目的和工作内容。主要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本学术领域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同时,要严格区分自己取得的成果与导师及他人的科研工作成果。
一、商业秘密的概述(一) 各国法中对商业秘密概念的界定1. 英美法2. 大陆法和国际公约3. 我国法(二)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1. 秘密性2. 价值性3. 管理性(三) 商业秘密的范围(四) 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1. 商业秘密权是一种财产权2. 商业秘密权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和法理考察(一) 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产生和发展(二)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法理基础1. 保护隐私权理论2. 保密合同理论3. 侵权行为理论4. 财产权理论5. 反不正当竞争理论(三) 启示三、商业秘密的侵犯与救济(一) 商业秘密的违约行为1. 商业秘密合同违约行为的表现2. 我国商业秘密合同法保护的表现3. 商业秘密合同违约的构成要件(二) 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三) 商业秘密权的限制(四) 侵犯商业秘密权的救济1. 民事法律责任2. 行政法律责任3. 刑事法律责任(五) 商业秘密侵权的事前防范四、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的构想(一) 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现状(二) 我国现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1. 现有法律在立法上尚欠严密性和完善性2. 现有法律和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仍然不够充分3. 现有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操作性不强4. 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缺失5. 缺乏程序法的保障(三) 完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立法的建议1. 明确界定商业秘密的概念2. 进一步拓宽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3. 明确商业秘密权的内容4. 明确不视为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5. 增设惩罚性赔偿责任和完善相关刑事责任6. 完善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程序性规定(四) 我国相关配套法律的完善摘要引言第一部分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理论和实践一、商业秘密的概述(一) 商业秘密概念的争议(二) 商业秘密的商业秘密的特征和构成要件二、商业秘密立法的目的三、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一) 英美法系国家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二) 大陆法系国家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三) 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四、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一) 违反保密义务的认定(二) 商业秘密秘密性的认定(三) 关于竞业禁止的侵权认定五、保护商业秘密的关键要素(一) 竞业禁止合同的采用(二) 商业秘密案件中证据的留取六、侵犯商业秘密救济的立法现状七、商业秘密法律救济的方式(一) 商业秘密的竞争法救济(二) 商业秘密的民法救济(三) 商业秘密的侵权法及合同法救济(四) 商业秘密的有关知识产权法间接救济(五) 商业秘密的刑法救济第二部分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一、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移植的观察二、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历程三、我国目前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和司法层面存在的问题(一) 缺乏单独立法(二) 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商业秘密的基本问题(三) 现有法律规定权利人保护商业秘密形式不明确(四) 现有程序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缺乏科学性规定第三部分 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完善一、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建议(一) 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单行法(二) 扩大商业秘密的概念和侵权责任主体(三) 扩大未来商业秘密立法的调整范围(四) 明确商业秘密和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五) 规范商业秘密司法鉴定(六) 明确规定侵权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责任二、完善侵害商业秘密的司法救济程序(一) 完善商业秘密的诉前救济制度(二) 完善侵害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三、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检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一)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二) 检察机关对商业秘密保护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三) 检察机关介入商业秘密保护案件公益诉讼的正当性(四) 检察机关提起商业秘密民事公益诉讼的合法性(五) 检察机关提起和参与商业秘密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和原则
引言随着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作为竞争手段之一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在加强,国家更是提出了要加快建设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然而根据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一些企事业单位看,在人们的观念中,一提到知识产权就仅将眼光局限于专利、商标、版权等这些传统的法律概念上,往往忽视了商业秘密也是在知识产权范畴之内的、它也可以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做好商业秘密保护的潜在价值可能会远胜过专利商标保护的价值。举一个大家都知道的典型例子,享誉全球的饮料——美国的可口可乐,靠对技术配方的严格保密,一个多世纪以来在国际上保持独家经营的垄断地位。当然我并不是说专利商标的保护不重要,而是说企业应该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甚至综合的保护方法。那么对商业秘密存在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原因是什么呢?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商业秘密的规定过于简单。只在1993年9月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对商业秘密作了规定,除此之外目前尚无在法律这个层次上的新的规定。不过工商行政机关的一些部门规章对于商业秘密有所涉及,譬如1995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等。正因为法律规定的简单,导致了企业对于商业秘密认识不清,衍生出种种问题。本文拟就如下几个方面问题进行探讨:一是商业秘密的涵盖范围是哪些;二是选择商业秘密保护手段的重要作用在哪里;三是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某些误区与对策。一、商业秘密的涵盖范围谈及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首先需要了解商业秘密这个名词的定义。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就是说商业秘密具有“三性”,即: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而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列举了商业秘密包含的项目: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策;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方面。这些都有可能成为企业的商业秘密,只要它们符合商业秘密的三性。因而我们可以说商业秘密是存在于企业的方方面面、存在于它的产供销各个环节。同时商业秘密在企业中是不断产生、不断消亡的。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技术信息;另一类是经营信息。具体可分为:�(1) 产品 企业自行开发的产品,既没有申请专利,也还没有正式投入市场之前,尚处于秘密状态,它就是一项商业秘密。即使产品本身不是秘密,它的组成部分或组成方式也可能是商业秘密。(2) 配方 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等是商业秘密的一种常见形式,甚至化妆品配方,其中各种含量的比例也属于商业秘密。(3) 工艺程序 有时几个不同的设备,尽管其本身属于公知范畴,但经特定组合,产生新工艺和先进的操作方法,也可能成为商业秘密。许多技术诀窍就属于这一类型的商业秘密。(4) 机器设备的改进 在公开的市场上购买的机器、设备不是商业秘密,但是经公司的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技术改进,使其具有更多用途或效率更高,那么这个改进也是商业秘密。(5) 研究开发的有关文件 记录了研究和开发活动内容的文件,这类文件就是商业秘密。如蓝图、图样、实验结果、设计文件、技术改进后的通知、标准件最佳规格、检验原则等,都是商业秘密。(6) 公司内部文件 与公司各种重要经营活动有关联的文件,也是商业秘密。如采购计划、供应商清单、销售计划、销售方法、会计财务报表、分配方案等都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它们若被竞争对手知道,都会产生不良后果。(7) 客户情报 客户清单是商业秘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若被竞争对手知悉,顾客将会受到引诱或骚扰,从而阻碍公司的正常活动。比如,著名的中国青年旅行社诉中国旅行总社的不正当竞争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以上所述的几种情况,只是商业秘密中常见的一些类型。也可以说,商业秘密是一种“信息”,其范围非常广泛,凡是对公司有利,能在竞争中获胜,并经公司有意加入保密的“信息”,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也就是说符合“三性”要求的,都是商业秘密。二、选择商业秘密保护手段的优势作用既然商业秘密存在于企业的各个方面,那么在众多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中,选择采用商业秘密保护手段的优势在哪些方面呢?与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例如专利相比有何不同。1、保护对象的广泛性优势有些商业秘密是不能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对于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类: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显而易见,经营信息是不可能得到专利保护的。对于技术信息是否适合专利保护的方法也需要进一步加以区分。那些不为产品直接反映的结构、工艺、不能利用“反向工程”获取的技术、工艺性、配方性的技术信息,采取商业秘密保护的方法将更加适宜。即使某些技术成果适合获得专利保护,但在我国现行状况下,由于经济刚起步、法制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更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而要得到专利保护的前提就是专利技术信息的公开,这样导致你的技术在世界范围内为人熟知。一旦发生侵权,企业有可能并不知晓、也有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迟迟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而由此支出的时间、精力、金钱却是大量的。当然我认为最合适的保护方式是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结合。这项工作需要技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共同参与。2、期限优势商业秘密的保护期是不确定的,如果能永久保密,则享有无限的保护期,如果在短时期内就泄了密,那么保护期也随之结束;而知识产权中各种权利都是有保护期限的。3、地域优势商业秘密无地域性特征,它的所有人可以向任何国家的任何愿意得到它的人发放许可证;而知识产权则均有地域性限制,在一国有知识产权不一定在另一国有相应的权利,但你的信息却是在世界范围内的公开。4、保密优势商业秘密是不公开的;而专利、商标、著作权都是公开的。当然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在有优势的同时,也必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商业秘密在性质上虽然是一种知识产权,但是,它与传统的知识产权相比存在着区别,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形态。主要表现在:1)商业秘密的独占性不是依靠任何专门法律而产生的,而只是依据保密措施而实际存在的;而专利权、商标权则由专利法、商标法直接赋予,不能靠当事人的行为而自然产生,著作权也必须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而自动保护,并不像商业秘密那样,如果无保密性即无所谓秘密的权利。 由此为保持秘密性,必须要求企业有一整套的保密措施,否则风险很大。2)商业秘密不能对抗独立开发出同一秘密技术、知识的第三人,任何独立获得相同技术知识的第三者,都可以使用、转让这种知识;而知识产权则一般说来具有排他性,可以对抗任何人,其中工业产权表现得尤为明显,而著作权具有一定的排他性。 商业秘密的保护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我们认为最为妥当的方式是将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业秘密的保护综合运用,但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很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知识产权事务方面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参与。三、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某些误区与对策1、存在一个典型的问题——对什么是商业秘密认识不清此类问题有三种表现形态:1)我的企业无秘密曾经碰到过此类企业,认为商业秘密离他们太过遥远。事实上,从一家企业成立之日起,企业就有产生商业秘密的可能了。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甲乙两家小卖部同样经营红塔山香烟,都卖11元一包。甲只能以10元的价格进货,乙却能以元的价格进货。那么乙的进货渠道就是他的商业秘密,只要他对进货渠道加以了保密。从这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看出,没有无秘密的企业。2)我的企业商业秘密在哪里然而更多的企业却是不知自己企业的商业秘密在哪里,不是将已经处于公知领域的、事实上无秘密的信息当作自己的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就是由于认识不清将真正的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公知于众。没有切实地将商业秘密给予保护,究其原因就是没有充分认识商业秘密的“三性”原则。在此我认为有必要对“三性”加以解释:所谓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就是指该项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所谓价值性,即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所谓保密性,就是权利人要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我相信只要有效地对“三性”加以辨别,至少可以避免将公知信息当作商业秘密的失误的发生。3)我的企业里到处都是商业秘密此类企业我认为是犯了“自大狂”的毛病,对其企业本身来说也是非常有害的。为保护其所谓的“商业秘密”,将会增加多少的成本负担。我相信这样的企业在现实生活中肯定是比较少见的,就不加分析了。2、企业存在另一个普遍的问题是对于本企业商业秘密区域缺乏系统有效的保护1)首先是保护范围没有系统化仅将企业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局限于技术信息类的商业秘密,忽视了对经营信息类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在日益加强的商业秘密保护环境下,大多数企业都深刻了解到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道理,都能自觉不自觉地对技术信息类的商业秘密加以或多或少的保护。然而,对于经营信息类的商业秘密,由于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认识的不足,导致对此类秘密疏于管理。与之相对应的是在人员上对技术开发人员有保密要求,对非技术开发人员却放任自流。2)其次缺乏系统有效的保护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我们认为应分区域、分层次、分范围、分部门,点面结合地给予保护。具体来说,分区域就是在明确商业秘密的秘密区域后,有意识地将秘密区域细化,安排不同的人员开发、操作、管理该商业秘密的不同部分,使得企业中尽可能少的员工掌握该商业秘密的整体部分;分层次,就是对于不同级别的员工,他能掌握的商业秘密等级应该有所不同,附加在其身上的保密义务也应有所区别,这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需要;所谓分范围、分部门,是指依据商业秘密的分类,对于涉及技术信息类秘密的人员,由于技术类信息的价值性在一般情况下时效都比较长,应有相应的较长时期的保密义务、甚至应该在该技术人员离开单位后的一段长时间内禁止其从事相竞争的工作,(不过这种“竞业禁止”的做法在法律上目前还有很大的争议,尤其是长时间的“竞业禁止”条款更是存在违法的可能。)而经营类商业秘密通常情况下短时间内是稳定的、长期来看却常常处于变动之中,那么对于接触此类秘密的人员,其保密义务与技术人员又有不同;所谓点面结合的保护,就是指企业一般的保密制度要制定、对于特定人员、特定秘密的保密制度更要强化。3)缺乏多种知识产权保护方法的综合保护对于很多商业秘密,企业完全可以适用多种知识产权的综合保护。假设企业研制了一种新产品。通过技术人员和法律专家分析,其中某一创新点在产品投放市场后易于被“反向工程”解密,而其他都是不易被产品所反映的工艺程序、结构等信息,那么企业完全可以针对那一项创新点去申请专利的保护,而对后者适用商业秘密的保护;同时对于产品开发阶段以图纸、配方、实验报告等有形的载体表现出来的无形技术知识,又可以对这些图纸、文件等加以著作权法的保护。进一步,一旦这项含有商业秘密的产品享有盛誉占领了市场,商业秘密在某些情况下又可借助商标法的保护,其他人即使利用了同样的方法或配方制成了同样的产品,由于不能使用该畅销商品的注册商标,也就不能挤占该畅销产品的市场从而获利。例如,驰名全球的可口可乐饮料,即使有人分析出其配方,制成同样的饮料,也仍不能使用“可口可乐”商标,不可能轻易进入市场,打开销路。由此商标法对商业秘密也起一定程度的保护作用。当然这是一种比较完美的假设,但是由此我们是可以给我们的企业一点启示的。3、由于以上失误带来的后果1)企业到处是秘密,最终却是什么都成不了商业秘密;2)由于秘密区域不明,使得保护措施不得力,不能做到有的放矢;3)侵权纠纷发生后,在诉讼阶段导致举证不能。4)由于举证缺乏明确的目的性,导致侵权人逃脱权利人的指控;5)由于对商业秘密没有给予明确的保护,处于不利的地位,难于获得法律上的明确支持。4、建议由于商业秘密靠其拥有者本身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才能享有独占权。因此它得不到法律(指专利法)的保护,只能一靠自然保护,即用保密手段;二靠合同保护。合同保护又可分对内与对外两个方面。对内是企业对内部的员工订立技术保密合同,规定员工在职期间或离职以后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对外则是通过与对方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时,用保密条款,规定技术的接受方负有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凡违反合同中保密条款的,将受到有关合同法律的制裁。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有意识地将在适用商业秘密保护手段的同时,适当地有选择性地将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引入到商业秘密的保护之中来。这项工作对不同的企业还需要不同处理、进一步实践。所以回到引言中所谈到的,企业应该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甚至综合的保护方法。
你的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论文写作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研究课题的基础工作——收集资料。考生可以从查阅图书馆、资料室的资料,做实地调查研究,实验与观察等三个方面来搜集资料。搜集资料越具体、越细致越好,最好把想要搜集资料的文献目录、详细计划都列出来。首先,查问资料时要熟悉、掌握图书分类法,要善于利用书目、索引,要熟练地使用其他工具书,如年鉴、文摘、表册、数字等。其次,做实地调查研究,调查研究能获得最真实可靠、最丰富的第一手料,调查研究时要做到目的明确、对象明确、内容明确。调查的方法有:普遍调查、重点调查、型调查、抽样调查。调查的方式有:开会、访问、问卷。最后,关于实验与观察,实验与观察是搜集科学资料数据,获得感性知识的基本途径,是形成、产生、发展和检验科学理论的实践基础,本方法在理工科、医类等专业研究中较为常用,运用本方法时要做认真的全面记录。第二、研究课题的重点工作——研究资料。考生要对所搜集到手的资料进行全面浏览,并对不同资料采用不同的阅读方法,如通读,选读,研读。通读即对全书全文阅读,选读即对有用部分、有用内容阅读,研读即对与研究课题有关的内容进行全面、认真、细致、深入、反复的阅读。在研读过程中积极思考。要以书或论文中的论点、论据、论证方法与研究方法来触发自己的思考,竭力产生创见,要眼、手、脑并用,要发挥想象力,开拓创造性思维,进行新的创造。在研究资料时,还要做好资料的记录。对新鲜论点,好的见解,要完完全全摘录;对能说明问题,有说服力的论据、好材料,要不加改动地摘录;对过长的资料,可加以简明扼要的概括,对这些资料都要分类整理。第三、研究课题的核心工作——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在研究资料基础上,考生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根据选题,确立基本论点和分论点。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突出新创见,创新是灵魂,切忌人云亦云。同时,还要防止贪大求全的倾向,生伯不完整,大段地复述已有的知识,那就体现不出自己研究的特色和成果了。根据已确立的基本论点和分论点选定材料,这些材料是自己在对所搜集资料的加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组织材料要注意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注意前后材料的逻辑关系和主次关系。第四、研究课题的关键工作——执笔撰写。考生下笔时要对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注意:拟定提纲和基本格式。拟定提纲包括题目、基本论点、内容纲要。内容纲要包括大项 目即大段段旨、中项目即段旨、小项目即段中材料或小段段旨。拟定提纲有助于安排好全文的逻辑结构,构建论文的基本框架。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题目--2020年最新选题美国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特点分析与启示论法理思维的特性论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律共同体建设宪法与刑法的循环解释论行政法上的法律优位经济刑法机能的重塑:从管制主义迈向自治主义完善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制度的路径选择科斯定理还是波斯纳定理:法律经济学基础理论的混乱与澄清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障碍与破解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法律解释权"行驶中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问题与应对思路PPP协议的法律性质及其救济--以德国双阶理论为视角从《民法总则》第143条评我国法律行为规范体系的缺失(学术堂提供更多论文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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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就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下面就是我给大家带来的保护环境的 议论文 ,希望大家喜欢!
【篇一】保护环境的议论文
如今,“环保”这个词已经成为了各个国家政府的重点重视之词。
曾经,在公共场所内随便扔垃圾,那也是习以为常。但如果没有人去捡起垃圾重复利用的话,那地球岂不是成为了垃圾场?我们如果不重复利用可以利用的东西,那地球的资源总有一天会枯竭。
再说家庭,家里人看电视,用电脑那是很正常。但是有人却让电视、电脑甚至电灯,二十四小时全天候服务,从不打烊,是不是很浪费?到底是晴空万里好呢还是乌烟瘴气的天好?我们也知道,现在有些国家还在用煤炭来供电,一烧煤炭,那黑色的气体通过烟管排向空中,一些人又吸入那些有毒气体,险些丧命。动物如果长久吸入这种气体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百花齐放对寸草不生,清澈见底对浑浊不清,这样的 对子 不止一个。 成语 也是造出来的,像寸草不生这样的成语不止一个,那就说明还真有这样的现象,这真是叫人惊心动魄啊!
日本的汞中毒事件;氟化物破坏了臭氧层;阿斯旺水坝生态环境恶化,“六六六”、“ddt”施用的恶果,科学家甚至在南极企鹅的体内找到了“ddt”……
这种新闻,这种事件,看了实在是让人胆寒。这是人们为了金钱而去奋斗的结果。人们眼中只有金钱在发光,为了金钱,人们可以放弃所有的东西,甚至自己的家园。但是终究造成了什么呢?美国西部的黑风暴,毁掉耕地四千五百余万亩;巴基斯坦和印度之间的塔尔平原,因森林破坏成为沙漠;源于其上游森林植物被破坏,当今长江成为中国历的第二条黄河。主要原因却是森林被过度的砍伐……
面对这些事件我也无言以对,曾经连想都没想过的事情如今却成为事实,曾经连想都想不出来的事却鬼斧神差般地出现了,相鼠有齿,人而无止,人而无止,不死何俟?砍伐树木那是为了生活的需要,但要是没有节制地去砍伐的话,那你还能得到什么?到时候你得到的钱也只不过是废纸一张。
请换个角度看环保吧!不要再把环保看轻了,善待地球就是善待自己,拯救地球就是拯救未来。地球,使我们赖以生存的地方;环保,是拯救地球生命的 方法 。请换个角度看环保!
【篇二】保护环境的议论文
环保,是个问题。面对地球环境不断恶化,面对全球变暖、生态危机的严重,环保,是该成为重点了。也不知道环保这个概念是何时提出的,究竟地球环境恶化到那一地步,生态危机紧急到什么程度,人类发展才敲响了这一关键的警钟。也许是空气恶化到不适应了,也许是人走在路上都会看见空中的颗粒物了,当危险与危机慢慢延伸到皮肤上,延伸到感官上时,人类忽然一惊,天呐!地球怎么了?——前记
是啊,地球到底怎么了?莫非是地球像人一样得了什么病?人们慌了起来,要给地球来个诊断。这边开个环保调研会,那边整个环保计划,一个国家开始了低碳热,另个国家开始了禁污风,看似真的都动了起来,可是,最后发现环境恶化的源泉就是人类自己啊!人们哭笑不得了,那就开始补救吧。看似地球环境一天天变好了,哈哈,真的是这样吗?
几位国际专家看看数据,污染状况真的减少了,不论是什么原因,人类似乎在“恶搞地球”前停住了脚步,开始认真修复这件被弄坏的艺术品,有些专家预测,前景还不错,环保大战很有成效!呵,真的看不出来什么,对于我们普通的百姓,普通人来说,我们在一大堆气象 报告 ,观测数据前又能明白什么?我们只知道,海平面在上升,地球物种在消失,大地震更加频繁,郊外某些熟悉的工厂依旧冒着拿钱换来的黑烟!依旧是那么黑,依旧是那么浓!也许我们的视野看不到那么远,那就看城市当下吧,前景似乎一片美好啊!
城市里一片人工湖上,天鹅游过,鱼群嬉戏,走到路上偶然抬头,一幅如此美好的画面映入眼帘!哇,环境好起来了,生态好起来了。这时,有人不免会拿出手机,快拍几张,在发到微博上,发个 说说 ,看,我们的家园!嗯,确实很美,不过,这是我们的家园吗?为什么自己整天在城里活着,也不曾看到过呢?是啊,怎么会看到过呢!一片湖里有几只天鹅啊!然而在更加清醒与熟悉的街道上,哪里有穿梭的飞鸟?不过是漆着黑漆的汽车随处可见;青葱的不是绿林,而是几颗摆在路旁默默挣扎着的大树;那一片片波光闪耀,像鱼鳞似得是什么啊?那不是湖面,而是高楼上玻璃反射到地面上的更刺眼的阳光!
人类发展的脚步没有减缓,反而高举着环保大旗加速前进。那些环保,真的是环保吗?那些低碳,真的是低碳吗?放眼望去,在人类还未驻足的那一片片原始森林里,任意一颗苍劲大树,能差得了人们大肆宣扬的环保计划?与其说是人类的环保 措施 让环境回光返照,不如是大自然在人类打盹儿时,进行的自我修复,自我优化。若真的全民都行动起来了,真的把环境当作第一位了,都能在拿着水枪洗车时想一想地球上还有多少水可以如此使用,都能在随手扔掉一张撕下的演草纸时想一想,地球上还有多少树木可以砍伐!那么地球,还会是现在这样吗?
后记:如果没有真正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那么在华丽的环保计划,还是一纸空谈。不要说什么环保太大太空,不要说自己已经做得足够好。在大家园遭到毁灭性的危机时,地球上的那一个公民又能逃得了责任呢?莫要说地球还年轻,地球还坚强,其实大自然,一直都在等我们的一个答案,一个结果。
【篇三】保护环境的议论文
一个晶莹透亮的球体,上面蓝色和白色的纹痕相互交错,周围裹着一层薄薄的水蓝色纱衣,这就是人类的家园——地球。
地球,这位人类的“母亲”,这个生命的摇篮,是多么美丽壮观,是多么和蔼可亲。
这位“母亲”向人类洒下自己正大无私的爱,她把自己的一切都献给了人类。可是,她却遭到了人类的破坏,被人类破坏得满目疮夷:净水污染,大江大河发生断流,有的水域成了“黑海”、“墨池”,如此下去,人类在近百年内将无水可饮;大气污染,工厂废气直上云霄,家电产生的氟利昂使地球上空间的臭氧层遭到破坏,南极上空已出现大面积“臭氧空洞”;白色污染,自从人类发明了塑料这种东西后,在为人类提供方便的同时,像恶魔般飞到山间野外,工厂农舍,妄图吞没整个世界;空气污染,人类到处胡乱砍伐树木,使它们不能挡住风沙,因此有许多城市都遭受了沙尘暴的袭击,并且它们也不能继续排放新鲜的空气提供给人类……一件件案例发人深思,一款款现实触目惊心。朋友,全世界的朋友们,动起手来吧!
再不行动起来,地球将毁于我们之手!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失去了地球,人类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环境。大自然对我们的惩罚已够触目惊心了。保护生态平衡是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大事。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医治地球的创伤,让全人类生活在明媚的阳光下。
从自己做起,从小处做起,携起手来,共同保护我们的家园。我们应该从家庭做起,将自己家的垃圾分类装袋,分别投放;向家长、邻居宣传节约用电,少排放污水;少使用或不使用有磷洗衣粉和不环保冰箱、空调,为我们的后代留下蓝天、碧水、绿地、红花……
在自家院内或沙化严重的地方种下树、苗等,定期管理,以培养出茁壮成长的防风固沙树木来,为祖国的环保、绿化事业做小学生应尽的一点义务。
我们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千万不要让它毁于一旦。朋友们,希望你们警醒吧,来注意这个问题吧!请握紧你的热情之手,爱心之手,环保之手吧,共同来保护我们这个生养人类,又险毁于人类之手的可爱的蓝色“母亲”——地球吧!让它成为宇宙中的一颗璀璨的明珠!
【篇四】保护环境的议论文
环境保护,这个话题,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还是不太重视,认为微不足道,在我看来,环保要从件件小事做起。我就经历过这样两件小事:有一天,我去超市买东西,快到超市门口时,看见有几个散发宣传单的,见人就给,见车就放,可是有些人却不要,随手就扔地上,我过去将纸扔进垃圾箱里。又看见两个人用胶水将宣传单贴在墙上,远远望去,活像一块块“牛皮癣”趁他们不注意,我又拿出我的绝活“撕纸功”,哈哈,“牛皮癣”被我除掉了一大片。还有一次,我在楼底玩,发现远处草地上冒出了缕缕白烟,走近一看,原来,是我们班一群小孩在那里点火烧草,草黑了一大片,我以大哥哥的身份连忙制止,并讲了火灾的危险性和环保的重要性。他们羞愧难当,赶忙从附近端来水把火熄灭,结束了烧草行动。
我们人类都生活在一个星球上,那就是地球。地球上,有供我们呼吸的氧气,还有茂密的森林、辽阔的草原、无边无际的海洋、各种各样的动物,构成了美丽的大自然。
可是有些人不珍惜地球赐予我们的一切,破坏大自然,大量捕杀野生动物。加之各种破坏环境的做法,给我们的大自然带来了越来越多的灾难,漫漫的黄沙代替了绿色的林海,波涛汹涌的江河变成了干涸的河床,美丽的风景区变成了荒野。还有大气污染、臭氧层有破洞等这些现象都是人们不保护环境的带来了恶果。从前,我家乡的空气是清新的,天空是湛蓝的,真像一幅五彩缤纷的画,好不美丽!但现在,车子它排出了污染空气的乌烟,多了工厂后,排出了污水,水变成黑色发出臭味,造成严重的污染。我家乡附近有一个垃圾筒,人们把垃圾倒在这里,甚至有些人还把垃圾丢在垃圾筒外。每到夏天,这里就成了苍蝇蚊子之类的栖息地,风一吹,可恶的白色污染也来凑热闹。在垃圾筒旁有一口池塘,水上漂着一些泡沫垃圾,水又黑又脏,里面的鱼儿都已经死了,塘水死一般的寂静。
我想大声呼吁人们:地球属于我们人类,属于我们大家,只要用我们的双手,从我做起,从人人做起,保护环境,爱护地球上的自然资源,让清澈的塘水依旧流淌在家乡,让花儿依旧那样鲜花盛开。
人类啊,是应该觉醒的时候了,睁开眼,看看我们的周围,这是我们的家园啊,让我们从此金盆洗手,用自己的双手,用自己的智慧,用自己的良心,为我们的子子孙孙留下一个和谐、美丽的家园吧,让我们为我们世世代代的绵延生存做出一份努力吧!
【篇五】保护环境的议论文
很久很久以前,天上的星星像一盏盏小灯,照亮着蓝色的美丽的地球。
地球不知转了多少亿年,有一天出现了一种像猴子一样的动物。开始,他们对地球上的各种生物很友好。可后来,他们的 智力开发 了,贪心也越来越大了,想吃什么就吃什么,想穿什么就穿什么,张开手来到处掠夺。
他们乱砍森林伯伯的头发和胡子,做自己喜欢的 贺卡 ,还有一次性筷子、纸杯子,经常在地球伯伯肚子里掏他们喜欢的石油、煤、各种矿藏和宝石。
就这样,他们把地球的头发拔光了,剩下了一片片光秃秃的世界。他们还发明了一种叫做空调的东西,把天空阿姨的裙子钻出一个又一个的大洞来,打碎了太阳的神秘宫殿一束束像刀子一样的光倾泻到大地上。他们天天向大海里扔东西,海洋妈妈的孩子们都被那些脏东西给毒死了。
“我们不能这样等死,要想办法救自己。”森林伯伯对天空阿姨说。
“可是,我们该怎么办呢?”海洋妈妈皱着眉头,一时也想不出什么好主意。
“我们去求见伟大万能的大自然女神吧,她一定会有办法的。”天空阿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他们来到大自然女神面前,流着眼泪倾诉着自己的苦难。“我们必须消灭他们,否则,我们就活不成了!”森林伯伯咬着牙,攥着拳头,气狠狠地说。
“现在消灭他们,还有点太早。你们可以先给他们点颜色看看,向他们出示黄牌警告。如果他们不悔改,再消灭他们也不晚。”大自然女神的眼睛里闪烁着慈祥的光芒。
“好吧,让他们知道知道咱们的厉害!”海洋妈妈和天空阿姨一起说。
海洋妈妈先发怒了,刮起了十级台风,房顶被掀开了,庄稼被刮跑了。天空阿姨的眼泪汇集成倾盆大雨,洪水暴涨,大地很快成了一片汪洋。那些高大的树木、楼房一眨眼的功夫就被淹没了。奔跑的牛羊转眼间被洪水冲走了。
苍蝇、蚊子到处横行,高兴地传播着瘟疫。各种细菌都跑出来,争抢着表演自己的本事,看谁的杀伤力,看谁的破坏了!
从天空阿姨裙子的漏洞里,发射出一种可怕的光,那光中带着毒素,站在皮肤上,皮肤就腐烂了。
森林伯伯对孩子们说:“咱们的头发被拔光了,把大地都变成沙漠,让他们永远也见不到鲜花和草地。”
空气脏了,水脏了,鱼成群结队地死亡了,雄鹰在天空中消失了,光秃秃的大地上最后只剩下了一群群像猴子一样孤立无援的动物——猴子!
于是,有一天,他们问自己说:“现在我们该怎么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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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训练我们运用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的能力。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论文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保护环境议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保护环境,是使每个有道德的人所必须做的事,因为这个大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宝贵的地方。人不仅来自于自然,也受之与自然。自然环境使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当今世界,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现象日趋严重。现在,全球森林正以每460万公顷的速度减少;地球上供优2亿人的生活在缺水区。我国近几年来,由于人们的环境意识薄弱,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问题更为严峻。1998年长江,嫩江,松花江流域的大洪灾以及近几年北京愈来愈重的风沙。特别是今年4月上旬,中旬的沙尘暴涉及的面积之广,风力之大,尘土之浓,持续时间之长,更是历史上罕见的。这一系列的自然灾害已向国人重锤击响保护环境的警钟。人类只有一个地球,自毁地球无异于毁灭自己生存的家园。树立环保意识已成为全世界各人民的共同要求。
保护环境是每个人的事,要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而且要坚持在时时刻刻随时随地。只有每个人都行动起来,环境才会更好,否则,你对环境的破坏越重,他就会以百倍的力量报复你,就像我们经常看到的沙尘暴那样。
例如,清洁工人把这一片地面扫得干干净净,不宜回来了老中小三人。老人“咳,咳,咳”,“嘘”第一口痰吐出去。小的正将手中的冰棒吃完,“嗖”的一扔,废棍落地。那年轻的刚吸完一口烟,随手就把烟头扔在地上。
更有甚者,住在高楼之上的少数不到的公民,经常对这楼外乱扔垃圾乱泼污水。
再则,人行道上的绿化树木,花草本来可以给人们遮荫,挡雨,给人一种美的享受,可就有些人容不下它们,经常要置它们于死地自己心里才舒服。
诸如此例,这些恶劣的行为令人发指。我希望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制止破坏环境卫生的事情发生。在这个问题上重在教育大人们。大人们的环境意识增强了,就会影响和教育好孩子。这样代代相传,从个人到家庭,从家庭到区域,从区域到社会。从小时扩展到大的保护环境,长期坚持不懈地做下去,并且每一个人都要行动起来,加入保护环境的行列,这样一个美丽温馨的自然环境将会离我们不远了。
很久很久以前,天上的星星像一盏盏小灯,照亮着蓝色的美丽的地球。
地球不知转了多少亿年,有一天出现了一种像猴子一样的动物。开始,他们对地球上的各种生物很友好。可后来,他们的智力开发了,贪心也越来越大了,想吃什么就吃什么,想穿什么就穿什么,张开手来到处掠夺。
他们乱砍森林伯伯的头发和胡子,做自己喜欢的贺卡,还有一次性筷子、纸杯子,经常在地球伯伯肚子里掏他们喜欢的石油、煤、各种矿藏和宝石。
就这样,他们把地球的头发拔光了,剩下了一片片光秃秃的世界。他们还发明了一种叫做空调的东西,把天空阿姨的裙子钻出一个又一个的大洞来,打碎了太阳的神秘宫殿一束束像刀子一样的光倾泻到大地上。他们天天向大海里扔东西,海洋妈妈的孩子们都被那些脏东西给毒死了。
“我们不能这样等死,要想办法救自己。”森林伯伯对天空阿姨说。
“可是,我们该怎么办呢?”海洋妈妈皱着眉头,一时也想不出什么好主意。
“我们去求见伟大万能的大自然女神吧,她一定会有办法的。”天空阿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他们来到大自然女神面前,流着眼泪倾诉着自己的苦难。“我们必须消灭他们,否则,我们就活不成了!”森林伯伯咬着牙,攥着拳头,气狠狠地说。
“现在消灭他们,还有点太早。你们可以先给他们点颜色看看,向他们出示黄牌警告。如果他们不悔改,再消灭他们也不晚。”大自然女神的眼睛里闪烁着慈祥的光芒。
“好吧,让他们知道知道咱们的厉害!”海洋妈妈和天空阿姨一起说。
海洋妈妈先发怒了,刮起了十级台风,房顶被掀开了,庄稼被刮跑了。天空阿姨的眼泪汇集成倾盆大雨,洪水暴涨,大地很快成了一片汪洋。那些高大的树木、楼房一眨眼的功夫就被淹没了。奔跑的牛羊转眼间被洪水冲走了。
苍蝇、蚊子到处横行,高兴地传播着瘟疫。各种细菌都跑出来,争抢着表演自己的本事,看谁的杀伤力最大,看谁的破坏了最大!
从天空阿姨裙子的漏洞里,发射出一种可怕的光,那光中带着毒素,站在皮肤上,皮肤就腐烂了。
森林伯伯对孩子们说:“咱们的头发被拔光了,把大地都变成沙漠,让他们永远也见不到鲜花和草地。”
空气脏了,水脏了,鱼成群结队地死亡了,雄鹰在天空中消失了,光秃秃的大地上最后只剩下了一群群像猴子一样孤立无援的动物——猴子!
于是,有一天,他们问自己说:“现在我们该怎么生活呢?”
当弱小的小草正努力用它顽强的生命力钻出土地的那一刻,你却从它身上一跃而过,你为了自己的利益,剥夺了它那幼小的生命,这你愿意么?
将要开放的月季,里面好象充了气,灌满了水,显得那么娇嫩。等到绽开花朵的时候,你却无情的把它摘走,这你愿意么?
回答当然是不愿意。现今树木不断被砍伐,我国的森林覆盖率为%。只近世界水平(22?)的一半,不久的将来,我们将面临天然屏障被破坏,森林经济崩溃,生态危机爆发的局面。影响整个自然规律的改变。群山中只剩下被砍伐完了的光秃秃的树头。留下几只可怜的小鸟在传递着树的呻吟。水土一天天流失,沙漠一天天扩大,耕地渐渐被吞没,眼前的郁郁葱葱,恐怕只有在梦里才看得见。原始的森林变得“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砍伐、火灾、虫害,吞噬着树的身体,树彻底失望了,留下了悲痛欲绝的眼泪。
曾几何时,地球是宇宙中最美丽的星球,她拥有茂密的森林、清澈浩瀚的海洋、巍峨的高山、奔腾不息的江河、“飞流直下三千尺”的壮观瀑布,繁衍了一代代的优秀儿女。地球穿着一条蔚蓝色的纱裙,成为众星球的焦点。幽幽蝉鸣,蛙声连连,海欧轻盈地掠过海面,秋风落叶,田野飘香;地球一直是人类的理想家园。
不要让厄尔尼诺和拉尼娜闯进我们的生活。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一个没有保护生态,参与环保精神作支撑的国家是难以繁荣昌盛的;一个没有保护生态,参与环保精神作支撑的社会是难以长治久安的;一个没有保护生态,参与环保精神作支撑的民族是难以自立自强的;同样,一个没有保护生态,参与环保精神作支撑的校园是难以持续发展的。
太仓,是一座古色古香的城市,也是一座风景秀丽的城市。
周末,爸爸妈妈带我去了天镜湖,让我感受到了太仓的优美环境。一走进去,树木葱茏,一棵棵大树的枝叶茂盛,身披着绿袍,它们为人类创造的是一大片绿色、一大片阴凉。环境这么好,当然能引来许多小动物。瞧,一只只小鸟在这里搭窝筑巢,不时还唱着歌儿,他们多快活呀!
沿着通道往里走,我闻到了一股股淡淡的清香,这使我加快了步伐。里面,有一大片的花儿,一朵朵艳丽的花儿迎接着我们,它们好像在争奇斗艳。花儿有红的、有黄的、有紫的、有粉的……,真是百花齐放,我暗暗赞叹:“这花真美啊!”
这一片花的旁边,就是天镜湖了。湖面犹如一面硕大的银镜,我俯下身子朝下一看,连我的倒影都看得一清二楚,我仔细看了看,水里有许多小鱼、小蝌蚪在快活地游着。我想:怪不得叫天镜湖,就是因为水清澈得像一面镜子。湖水轻抚着河畔的小草,小草也变得更加碧绿了。
正是因为大家的齐心努力,才创造了如此优美的环境。我希望太仓可以发展得更加好、变得更加美丽。当你发现有人随地扔垃圾,请你去提醒他一下;当你走在路上,发现路边有果皮纸屑,就请你弯下腰来帮忙捡一捡……保护坏境,就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吧,让我们为建设美丽太仓出一份力!
我爱美丽的太仓,我是美丽太仓小主人!
保护环境,不要再让动植物无家可归了!
蒲公英从小有个小小的愿望,她渴望飞翔,渴望蓝天。
蔚蓝的天空,湛蓝色是一望无垠的海面。天空微风拂过,许多蒲公英飞走了,那是她的哥哥姐姐们,他们已经长大,要寻找新的家了。他们要到天上,他们会和月亮说话,和星星谈心。小小的她望妈妈,他和哥哥姐姐有一样的愿望,他也想要飞翔,也想要看见更多的美景。因为,自从出生,她依偎在妈妈的身边,从未离开。
望着哥哥姐姐远去的背影,她好渴望,渴望和他们一样飞翔。
一天,他绽开小小的白伞,他是要飞走了,飞到天边去了,天边很遥远,在她小小的世界里,总是想象天边会是什么样子,她静静依偎在妈妈身旁,眼里流漏出向往的目光,他舍不得妈妈,但更要飞翔。妈妈看出她的不舍,看出她的难过了,竭力安慰她。
“孩子,想飞就飞把!你总有一天要离开妈妈的啊!”
“妈妈,我可以飞吗?”
“可以,孩子,只要你愿意。”
“恩,妈妈,我走了。”
他还不会飞,在妈妈前,豪言壮语弥漫着,他不会飞的,他真的不会,只是不想让妈妈担心而已。
她找过蜻蜓、蝴蝶、麻雀,和很多会飞翔的事物,他们都有翅膀,她却没有,他不能飞,他不能完成自己和妈妈的愿望,不能去寻找哥哥姐姐,她哭了,好伤心,那是一种难过的苦涩的泪。他失望透了,一种好似从悬崖上坠落一样的空空,一阵风拂过,他飞了!飞走了,他完成自己的愿望了,此刻,他才知道自己是多么渺小,望着庞大的天边,他有一种无法言语的幸福,满足。现在接近黄昏了,太阳落幕般,晚霞轻轻哼唱着欢快的乐曲,火烧云就是一步步镜像,把他送进了梦乡。啊!这或许是一场电影,从这时开始,她就爱上了自然。
飞啊飞,他飞到丛林里,妈妈的描写,是他总能想象想到外面世界的美,总会渴望快点长大快点学会飞翔,即使在梦乡,她也会笑着,他笑得好傻好傻,嘘!他是梦见森林了。
一天的旅程结束了,他落到丛林里,这里的景象是他惊呆了:
没有绿色的树木,没有鸟儿的哼唱,没有美丽的天空,没有好多妈妈描写的.景物,多得是痛哭,鸟儿和松鼠,大地和树木,他们的痛苦,呻吟,使她再一次沦落悬崖一般。
他走了,飞到河里,可是河里没有他憧憬的绿色,没有清澈的影响,飘满垃圾。。。他好失望,他又走了,这次是带着眼泪走的,很伤心很伤心。。
他到城市里,熙熙攘攘的的人群和车辆,不断的喇叭声,高大的楼房,很多的垃圾,没有绿树,没有绿草,尽管有也只是应付敷衍的,在草丛旁,她发现一片空地,认为这里可以释是她生活的家乡,还有一个年迈的大叔,大叔苦苦的哀叹着,在它下面还有很多的砖头,他没有能力好好吸收养分,他很年迈,很难堪的样子,蒲公英不忍心打扰他了,飞回去了。飞回家了……
他回家的时候,哥哥姐姐也是因为同样的原因,他们一起回家了,夕阳下,一抹小小的身影远去。
xx六年级:xx
人是自然环境的产物,自然环境又养育着人类。人类与环境就像鱼和水的关系,须臾也不能分离。但是,目前全球范围内的自然怎么样呢?由于人口的激增和人为引起气候异常、土地沙化、物种灭绝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人类为了生存,大力发展工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又反过来影响人口素质和人类的健康。因此,环境对于人类至关重要,人人都要珍惜环境,爱护环境,做到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那么,怎样做到保护环境从我做起呢?
首先,我们应该提高认识,遵守社会公德和具备良好品德。保护环境是一种公德,即公共道德,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并存的时候,整个人类都应具有的行为规范。在地球环境日立益恶化的今天,爱护地球的环境,是地球上每一个人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具有这种公德。有的人为了自己的私利而破坏环境,就不具备这种公德。同时,保持环境是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组成部份。保护环境既是物质文明的内容,又是精神文明的内容。没有一定的物质基储一定的投资,保护环境就是一句空话。但是,如果人们精神不文明,再多的投资,再好的设备,也搞不好环境保护。我们每个公民都有了这种认识,都具备的美德,就会以自觉得爱护树木,草地和野生动物等,就会与不爱护环境的行为作斗争,从而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
保护环境,从我做起,就是要把保护环境时刻记在心上。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几乎每时每刻、各行各业、全国各地都在发生。只要我们每个人立足本身,时刻想到环境保护,就会从大局出发,自觉地保护环境,养成爱护环境的习惯。
保护环境,从我做起,就是要随时随地为保护环境尽自己努力。保护环境不仅在工作岗位上能作出贡献,在日常生活中也同样能作出贡献。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减少一次性塑料袋的使用,减少或不使用一次性筷子和饭盒,不使用纸巾而使用手绢,不随便丢使用过的电池,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使用录音机、电视机、乐器时音量不过大,不为了自己一时的方便或乐趣而践踏草地、采摘花木,不随便丢弃垃圾,不贪图享受和赶时髦而去吃野生动物……如果人人都注意保护环境,从我做起,我们的生活环境就会有很大改善。世界上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经历了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环境公害的困扰,经过二三十年的努力,才使环境有了较大的改观,人们已养成爱护环境的习惯。作为具有传统美德的中华民族的成员,应该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人民能做到的,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人民也能做到,而且比他们做得更好。
保护环境,从我做起,还要有主人翁的精神,具有一种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对那些随意污染和环境的行为敢于作间争,敢于制止。例如,有一位外国人初到瑞士,人生地不熟。他有一次停车在街道旁,一位妇女走过来,严肃地对他说,要么把车开走,要么把“火”熄灭。他问,为什么?那位妇女说,停车不熄火,岂不污染空气?这位妇女的行为就体现出一种热爱和保护自己生存环境的美德和责任感。
只有我们每个人都能真正做到“保护环境,从我做起”,才能遏制目前环境日益恶化的趋势,我们的生存环境才会有较大的改观。对于一个来说是这样,对一个国家来说也是这样。
保护环境=保护地球=保护自己
为了保护人类的摇篮——地球,让我们都从我做起吧!
简评:说理性很强的文章,围绕“为什么要保护环境”“怎么保护环境”有理有据地展开议论,是篇较好的议论文。
某市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某小区居民与邻近一家工厂一直因噪声污染问题而存在矛盾。一位居民因脑溢血而住院并留下了后遗症,经查那家工厂的噪声便是罪魁祸首之一。事后该居民申请赔偿并得到批准,工厂不服,将批准方环保局送上法庭,而后该居民因不服法院作出的撤消决定又进行上诉,双方“你来我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居民认为厂方的噪声污染使其致病,赔偿理所应当;而厂方认为两事无因果关系,而且为了国家经济发展,居民也应理解支持。一时间,法院也难下结论。其实事情并不复杂,可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活环境谁应该先行一步呢,这还真是个难题,合理的观点是两者应该和谐统一的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社会主义的主要目的是发展生产力,而发展生产力就难以离开经济的持续发展,这是大家普遍接受的观点,但发展经济就可以将生活环境、自然环境置之不理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先从发展经济的目的说起吧,发展经济,发展生产力,归根结底,目的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而人民的生活环境如果是恶劣的,人民的心情不是愉悦的,人民的生活质量、生活水平的提高又从何谈起呢?这样的教训世界上曾有过许多。60年代的日本,畸形儿的比例很高,原因就是不注意保护环境,水中含有过量的重金属元素,现在日本好多中老年人还在谈“汞”色变。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也是经济转型的时期,完善法律法规,保障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十分重要。
环境如此重要,是否为了保护环境就一定要牺牲经济呢?那也未必。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一大批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产业也都找到了合理的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新方法,就拿冬天的取暖来说吧,已经经历了从烧木头到烧煤再到烧油几个阶段,现在北方的一些城市甚至还采用了天然气、电等无公害能源。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太阳能、核能说不定也会融入我们的生活当中。
另外,从另一个角度看,优美的环境本身就是一种经济资源,古代有人“归隐山林”,现代人热衷于外出旅游,热衷于花钱买健康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良好的环境能使人精神愉快,身体健康,会以更充沛的精力、更饱满的热情投身于经济建设中去。这样说来,清新空气、静谧的氛围、优美的环境本身就是带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一种保证。
那么,如何解决现实中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矛盾,使它们和谐统一呢?首先要使保护环境的思想深入人心。一方面要加强保护环境的教育,使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观念更加普及,使人人具有保护我们周围环境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使环境保护有法可依,同时也要加大执法的力度。其次,要积极发展有利于环保的技术,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出现更多的环保产业、无污染产业,尽快淘汰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再次,要推动环境产业化的进程,利用环境发展经济、大力发展旅游经济等无公害经济。
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环境的保护,这就好像人的双腿一样,只有共同发展,共同努力,我们才会少跌跟头,少走弯路,大踏步地奔向美好的未来。
这份答卷的论题便是从概括材料部分中直接引申过来的,它抓住了一个应该申而论之的大问题——“经济与环境”——发表见解,立意很可取。答卷在论述中基本上紧扣住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这一中心论点展开,条理比较清楚。
一个国家的美可以从很多方面看出来,比如环境卫生。只有一个好的环境,这个国家才堪称最美,只有一个好的环境才能使留给别人的第一印象与众不同。
环境与人类是共存的,人类自诞生起,一切衣食往行及生产,生活,无不依赖于我们所生存的这个星球,地球上的大气、森林,海洋、河流、土壤、草原、野生动植物等,组成了错综复杂而关系密切的自然生态系统,这就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环境,长期以来,人类把文明的进程一直滞留在对自然的征服掠夺上,似乎从未想到对哺育人类的地球给予保护和回报,在取得辉煌的文明成果的同时,人类对自然的掠夺却使得我们所生存的这个星球满目疮疤,人口的增长和生产活动的增多,也对环境造成冲击,给环境带来压力。
众所周知,人类是以自然环境为生存,延续的物质基础。但是,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自然环境却遭受到愈来愈严重的破坏。大气污染,水污染,陆地污染……以至世界上再也找不到一块净土。或许你会想,想在重要的是发展科技,科技发达了之后在去环保也不迟,那你到时候可要后悔了。如果我们现在过分陶醉于对抗大自然的胜利,认为我们取得了什么了不起的成就,那我们离灭亡也就不远了
气候变暖,臭氧层空洞,酸雨,有毒废弃物,野生生物灭绝,以及大气、水污染等,这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连串全球环境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该做些什么呢?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但我们现在还只是学生,不可能为全人类的环境作出特别大的贡献,但我们可以从身边的环境做起,从保护学校的环境做起,例如:遵守有关禁止乱扔各种废弃物的规定,把废弃物扔到指定的地点或容器中,避免使用一次性的饮料杯、饭盒、塑料袋,用纸盒等代替,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垃圾,减轻垃圾处理工作的压力,爱护花草树木,少赠送贺年卡,保持校园清洁等。
以上这些虽是小事,但是,只要大家动手,一起努力,从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着手,调整一下自己的生活方式,我们就能为保护地球做出一份贡献。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保护地球的小主人。
我是一只非常漂亮的猎豹,皮毛色泽光亮,在太阳的照耀下如同金子一般闪闪发光,最引以为傲的就是我奔跑的速度了。在森林里,在草原上,我可以忘我的奔跑,没有谁能超越我,也没有谁能阻碍我。当夕阳亲吻西山的时候,我都会站在高高的石头,像王者一般威严地凝视着回家的动物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
可不知从什么时候,周围的树木接二连三地倒下,我仿佛听到了它们痛苦的呻吟;我以前喝的清凉甘甜的山泉水散发着一股呛鼻的臭味;森林里每天都会响起锯子的“咔咔”声和动物们不安的惊叫声……
一天,我正在森林里跟着同伴散步,忽然,一张大网从天而降,罩住了我的同伴,我惊叫一声,急忙跳开,躲进了灌木丛。我看见了许多用两只脚行走的动物,他们大声地笑着,把我的同伴抬走了。看着同伴那绝望而无助的眼神,我的心,被深深的刺痛了……
当我拖着沉重的脚步回到家,却发现只剩下几个孤零零的树桩。我的家呢?我的家呢?!我悲痛地吼叫起来。人类和动物都是生活在地球上的一员,难道就因为我们不会说话,才有这不平等的关系吗?为什么?为什么?
人类啊,只有我们和平共处,地球上的生命才能生生不息,愿你们能早日明白过来……
地球是我们人类的家园,也是人类的母亲。我们依赖它,探索它。这个蔚蓝色的星球多么美丽,但我们要知道:地球只有一个!
遗憾的是,许多人对于这个浅显易懂的道理却视而不见,继续为所欲为,妄顾地球家园的安危。环境科学家曲格平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唯有变革,才能拯救人类的命运,也唯有变革,才能使我们的子孙后代世世代代生存下去。”里面的“变革”就是指环保。说得很对,所以如今有许多人拿着标语在街上喊空口号,却没有见过多的行动。难道这样污染就会好转吗?不!
看,我们城市里的河流的河水发黑发臭;排成长龙的汽车放出大量的废气;成片的绿地变成“石屎森林”;那清脆的鸟叫声消失得无影无踪。如果再这样下去,中国将继续贫乏水资源,空气将变得愈来愈浑浊,本世纪将有10%的鸟类物种消失。上述的事情,我们人类是罪魁祸首!
人人皆知:树木能吸收二氧化碳,排放氧气,净化空气,是我们人类生存的必要的条件。但是有一些人为了金钱去乱砍滥伐树木,造成了过度的水土流失,使大地的植被受到严重的破坏,绿洲和城市也荒漠化,我们人类的生存受到了威胁。就我们平时用的一次性筷子,每天都要耗费数十亩的森林,在那些人眼中,树木除了可以做家具和建筑材料外,似乎没有任何价值。难道还有人不懂树木对我们意味着什么吗我们居住面积已经很小了,如果再这样下去,可能连我们的土地都失去。还有,我们的母亲河——黄河近年来河床和含沙量不断增高,成为全国污染最严重的几条江河之一。我们不能眼睁睁地看着黄河从我们手中枯竭,因而有许多环境学者纷纷研究治理黄河污染的方案,试图改善黄河的水质。但如果没有我们的共同参与,我们这个生命的摇篮——黄河将会走向衰竭和死亡。
如果我们再肆无忌惮地破坏环境,大自然将会给予我们惩罚。那些特大的洪水剥夺了不知多少人的性命,还有由于温室效应,南极北极的冰川融化导致水平面升高,海水淹没了沿海地区,经济损失惨重。难道这不是的证明吗
我的家乡广宁是靠竹海生态旅游来发展经济的,而今,某些竹林的环境恶乱不堪,让人叫苦不迭。竹海生态游是我们广宁发展的根,如果根被破坏了,怎能长出茂盛的枝叶、开出美丽的花儿呢
让我们善待人类、善待自然吧!不知大家是否看过《保护环境可做的100件事》这篇文章。其实,我们能做的事很多很多。如,在植树节栽一盆花、种一棵树;保护野生动物,是生态得到平衡;珍惜水资源,不要向江河倾倒垃圾;当环保小卫士,利用每个绿色纪念日宣传环保意识,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泥土永芬芳……这都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我们为何不愿意实践呢?
现在,地球的生态环境加剧恶化,环保警世钟已经敲响了。让我们齐齐加入保护环境的行列,创立一个人与大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未来,让人类与自然生生不息地繁衍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