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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安全教育平台入口: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红线意识;李克强总理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要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尊重生命、保障权利、尊重差异的意识和基本安全常识从小根植在学生心中。 自2013年起,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学校安全教育实验区试点工作,通过学校安全教育信息化平台建立了常态化、科学化、信息化的学校安全教育机制,目前已有300万教师、亿学生在安全教育平台上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及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江苏省南通市与泰州市均为率先建立“学校教育安全实验区”的城市。1月,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杂志社对全国开展安全教育实验区试点工作以来的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和采访,并与部分全国教育专家和各地市教育部门负责人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 泰州:构建学校安全网络,安全实训全员覆盖 奚爱国(泰州市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局长) 泰州市教育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从2014年开始,全市域加入国家安全教育实验区的实验工作,并首创安全教育实训基地与“三微”教学相结合,取得了显著成效。无论是党委、政府还是相关部门,学校校长还是教职员工,学生还是家长,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仅体现在口头上,更是落实到行动上;通过几年的努力、探索、实验,已经构建一套严密完备的工作机制,督查、考核、奖励、问责机制全面形成;借助于现代信息手段,全市所有教师、学生、管理者以及社会层面共同参与、共同组织;模拟演练取得实效,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不断提升; 但安全教育课题也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过程,泰州还要继续努力,完善机制,真正织密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网络体系。 南通:创建“南通模式”,“靓”出成绩单 郭毅浩(南通市教育局局长) 2018年,南通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高度重视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以“南通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为抓手,充分发挥平台的教育、引导、管理功能,常态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切实提升安全教育质量水平和学生安全素养能力,为形成示范区创建“南通模式”奠定了坚实基础。 南通市教育局展示了近年来在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上的成绩,全市共有1036所中小学(幼儿园)、18028个班级、20096名教师、777753名学生和家长通过“南通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系统开展安全教育和各类专题学习,学校和教师的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教育、专项活动、应急演练和安全提醒的常态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师生和家长自主安全意识和基本安全技能进一步强化,为持续保持教育系统安全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各地各校安全教育平台运行管理相关情况将继续纳入综治(平安建设)年度考评指标,并作为平安示范创建、安全先进评选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学校安全教育,未雨绸缪,长治久安 宗春山教授(国务院妇儿工委会儿童智库专家、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专家) 学校安全教育是一项涉及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医学、自然科学等等的高度跨学科性的学科。要不断分析研究儿童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关注新兴安全领域,才能使学校的安全管理与教育与时俱进。纵观国际社会,日本公共安全教育从小培养,一般学龄前儿童就已接受过3小时的安全逃生模拟教育, 6至12岁的孩子就有消防课程、防震课程;美国中小学有三种安全演练:消防演练、校园关闭演练和恶劣天气演练;法国政府通过设立“国家安全日”等形式,使得全社会能够广泛参与。 在全国中小学范围内乃至幼儿园全面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实验区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其一,对中小学校在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层面进行统一、全面的、系统的、规范的管理与指导;其二,利用现代信息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快速准确的为学校提供专业化服务,为家庭提供教育资源;其三,通过大数据建立,监测各地安全数据,评估安全风险,提供安全预警、风险提示,把教育与预防、研究相结合,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南通与泰州两地,政府高度重视,或者创新联动机制,或者发动各级部门,就地取材,开发教程,把生命价值观融入每一堂课、每一名教师的日常教学中,是学校安全教育值得探索尝试的方向。鼓励推广具有地方特色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模式,为各地发展提供可借鉴的资源。 此外,通过国家立法或地方性条例,把儿童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纳入地方公共安全与综合治理法律体系中,避免安全工作的不确定性、不持久性、不明确性、不规范性,依法推动学校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是长久之计。 实验区全面开花,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罗秀华大校(中国应急管理学会理事、原公安部消防局宣传处处长) 通过这次到江苏泰州和南通调研安全教育示范区工作,作为一个长期从事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者,感到很振奋,特别是各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对学校安全教育越来越重视,分别积极推动本部门的安全教育进校园。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还可以起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作用,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工作。 各部门建立学校安全教育联合办公室(或联席会制度),共同研究安全教育内容,形成一个平台,一个出口;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建设综合性的安全教育实训基地,使各类安全内容的实训都可以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在基地完成;对安全教育师资培训,保障安全教育课的日常开展;由教育部门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规律,组织对安全课程进行研发,形成体系,提升教学规范性;采用灵活的教学方式,例如泰州的“三微”教学模式,把安全教育有机地融入学校日常教学和校园文化之中,潜移默化的渗透,有效解决了文化课和安全课“两张皮”的问题;南通、泰州的实践都是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 “安全教育实验区”的实施开展五年,已经覆盖20个省市自治区的190个地级市,24万所中小学幼儿园,这些数字足以说明这项工程的生命力和可行性,争取实现全国全覆盖的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对各地好的创新做法,建议每年召开全国或区域性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幼儿园、校长、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与个人奖金、评职称和晋职挂钩,提高学校和老师们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的荣誉感和积极性。 建立长效常态机制,加大创新模式推广 钟秉林教授(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会长、原 北京师范大学 校长)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迅速,教育发展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从以规模扩张和空间拓展为特征的外延式发展,转变为以提高质量和优化结构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 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一要坚持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二要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三要及时总结学校安全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创建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扎实地向全国更多的地区推广,关键是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比如:常态化的安全教育课程和专项活动开展机制、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机制、安全教育量化管理与考核评价机制、学生安全素养大数据测评机制、家校安全提醒机制、中小学幼儿园全岗全员安全素养培训机制等。 学校安全教育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继续建立更有效的安全教育机制,以确保安全教育常态化开展,对已经形成的典型经验和模式加大推广力度,使更多学生受益;要鼓励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因地制宜,创新更多的安全教育模式和经验,使安全教育全面融入学生的日常生活,有效提升他们的安全素养。 教育部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增强安全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深入开展安全教育,为全面提高师生防范风险安全意识,整体提升了救生逃生防护能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地市均积极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并严格依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深化安全教育,打造安全、阳光的校园成长环境,促进广大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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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机构、职称,机构应写正式全称,不用简称,其后在圆括号内标明城市名、邮政编码。多个机构的`情况下,不同机构之间以“、”分隔。请在文末附上作者联系方式,包括详细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等。若有多个作者,或作者联系不便,请指定一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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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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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级标题
正文层次标题应简短明确,题末不用标点符号。各层次标题依次用汉字数字、加括号的汉字数字、阿拉伯数字、加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如“一、”“一、”“1”等。
七、图、表
能用文字表达清楚的内容,尽量不用图和表,如用图表,则在文中不重复其数据,但需摘述其主要内容并进行分析。图表随文编排,先见文字后见图表,要有图号和表号,并在文章标出。照片要求清晰,层次分明。表格一般用三线表,上方应有表序、表题,表的栏目中量名称或量符号/量单位应齐全。
八、文献注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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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论坛办刊成果
据2020年8月11日中国知网显示,《人民论坛》共出版文献量34244篇。
据2020年8月11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显示,《人民论坛》共载文23153篇,基金论文量为4545篇。
收录情况
《人民论坛》是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2011年版、2014年版、2017年版)来源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9-2020)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收录。
影响因子
据2020年8月11日中国知网显示,《人民论坛》总被下载次数7304944次、总被引次数84866次,(2019)复合影响因子为,(2019)综合影响因子为。
据2020年8月11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显示,《人民论坛》被引量39591次、下载量823559次,基金论文量为4545篇,据2018年中国期刊引证报告(扩刊版)数据显示,该刊影响因子为,在全部统计源期刊(6719种)中排第3640名。
律师简介杨在明律师北京-北京主任律师19好评人数5134帮助人数1小时内平均响应时间律师简介杨在明,1968年出生,山东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特聘教授,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分会常务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专家智库委员会委员、客座教授,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杨在明从1995年律师执业至今逾27年,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2012年,杨在明律师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行政法专业所为愿景,用“正义、诚信、融合、责任”的在明精神服务客户。目前,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及其团队的足迹已遍布全国30多个省级行政地区,代理征地拆迁案件2万余件,服务客户百万余人。杨在明代理的案件曾获评“2014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2016江苏十大典型案例”“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具有较大的司法与社会影响力。杨在明多次参与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立法和修法研讨会,其主持撰写立法建议稿、修订草案经全国人大代表提交形成了议案被审议。2016年,“法学三老”之一、著名法学家郭道晖对杨在明律师参与立法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为其亲笔题字“中国律师参与立法第一人”。凭借多年实战经验,杨在明撰写了《房屋征收补偿操作策略与案例精析》等六部法律专著或律师论著。杨在明也曾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社》等数十家媒体上作为特邀嘉宾、作者发表法律评论、案件点评等,通过专业评论传播法治理念。当前,杨在明的执业理念、执业业绩获得了业界和公众的一致好评。【个人荣誉】2009年,荣获“影响中国·第九届中国时代十大风云人物”荣誉称号。2010年,杨在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方圆律政》杂志誉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其团队被《方圆律政》杂志评为“中国第一拆迁团队”。2011年8月,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2016年,“法学三老”之一、著名法学家郭道晖对杨在明律师参与立法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为其亲笔题字“中国律师参与立法第一人”。2017年,杨在明荣获法制晚报法律大讲堂“2016年度魅力律师”称号。【经典案例】一、“青岛平度征地纵火案”——2014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在明、刘勇进、金长胜律师代理的“青岛平度征地纵火案”,是我国首例因违法暴力逼迁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有力地震慑了违法逼迁行为,为广大被拆迁人依法维权奠定了信心。二、“如皋市某公司行政强制拆迁案”——江苏法院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在明、刘博韬律师代理的“如皋市某公司行政强制拆迁案”,克服了强拆主体不明确、当事人因维权锒铛入狱等困境,历经五年、两审,终获胜诉。此案件在当地具有极大影响力,有力震慑了违法强拆行为。三、“许某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在明律师代理的“许某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 ,明确宣示产权人因行政机关侵权所得到的赔偿不能低于依合法征收程序应得到的补偿,体现了有权必有责、违法须担责、侵权要赔偿、赔偿应全面的法治理念。这一行政法治领域的重大突破性胜利因此被载入史册,成为指导今后土地、房屋征收领域同类型案件裁判的重要案例。【法治贡献】杨在明始终关注行政法领域的立法与修订活动,通过举办、参加研讨会、主持撰写立法建议等形式参与重大法律修订中。杨在明律师先后分别就《行政程序法》《土地管理法》《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法》的制定和修改举办立法建议召开研讨会,会议专门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徐昕、张千帆、郑振源、蔡继明、刘守英、盛洪、刘莘、杨建顺、余凌云、杨伟东等就立法建议进行深入探讨,并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分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3个代表团120名人大代表,提交了三部法律的立法议案,均成功得到审议结果(见附件)。2010年4月,应邀中国人民大学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出席“维权律师的安全保障与应急机制研讨会” ;2010年9月,与数十位法学教授、检察官、法官、律师共同出席方圆律政杂志社主办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与完善研讨会”;2010年11月,与北大五学者姜明安、沈岿、王锡锌、钱明星和陈端洪等五位教授共同出席、“不动产征收与搬迁法研讨会”。2015年1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共同主办的“企业支持起诉——拆迁法治中的新力量”高峰研讨会在京举办。2016年,杨在明律师发起成立了中国行政法治“学术+实务”新平台——在鸣行政法治论坛,与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方圆律政杂志社联合主办首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2016行政法治:预测与战略高峰研讨会”。同年,杨在明律师等人连续召开三次研讨会,讨论《行政程序法》《土地管理法》《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法(律师建议稿)》的立法与修订问题。由杨在明组织举办的历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还有“产权保护与违法建筑拆除问题研讨会”暨第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研讨会暨第六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不动产征收领域的产权保护”主题研讨会暨第七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土地管理法》修订理论和实务的新动向”暨主题研讨会第八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2020年,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杨在明等13位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阶段,向自然资源部提交了有关《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的立法建议。其中部分修改意见内容出现在2021年9月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社会责任】在专精法律业务的同时,杨在明长期热心公益。多年来,他坚持为当事人举办百期“拆迁维权公益讲座”,并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和律新社主办的 “2018第二届公益法律服务高峰论坛暨法律服务产业十大感动公益故事普法宣传项目”颁发的“公益爱心奖”。同时,杨在明律师还定期组织和参与校园和社区普法课堂,为各类社会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2016年,经中组部原部长、中国集体雷锋评委会主任张全景同志批准,中国集体雷锋评审委员会等六家单位作出的中雷字(2016)年003号《全国学雷锋先进单位的决定》,授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全国首家“雷锋律师事务所”光荣称号。【出版物】杨在明律师主编或参与撰写的出版物有:1.《房屋拆迁以案说法实用指南》,杨在明、黄艳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6月出版。2.《拆迁案例胜诉指引》,杨在明、黄艳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8月出版。3.《我以我血荐轩辕——中国大律师办案纪实》,杨在明、陈光武主编,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年12月出版。4.《房屋征收补偿操作策略与案例精析》,杨在明、黄艳著,法律出版社2015年1月出版。5.《我是这样代理拆迁案的》,杨在明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8月出版。6.《大国律师公平梦》,杨在明主编,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年10月出版。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行政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庭执业信息律师姓名:杨在明执业律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职 务: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1101*********801服务地区:北京-北京咨询电话: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广渠家园5号楼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首页 > 找律师 > 杨在明律师 > 律师简介19年 · 50亿人次使用有法律问题 · 上法律快车严格审核专业解答放心购买查看详情首页问律师找律师学知识© 2004-2023 法律快车粤ICP备18072297号隐私协议协侵投诉律师加盟您可以咨询杨在明律师北京-北京,1小时快速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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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前身为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于1954年创办的《政法研究》(1957年法学研究所成立后转入法学所,于1966年停刊)。改革开放后,为了繁荣和发展我国的科学文化事业,加强法制建设,推动法学研究的开展,1978年3月,法学研究所召开了法学研究规划会议,后组织两个调查组分赴各地调查,撰写了“法学研究规划和调查综合情况”的报告,提出“力争在今年年底以前恢复《政法研究》的出版”的建议。1978年法学研究所正式挂牌后,经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批准,决定创办《法学研究》。同年,法学研究所设立《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出版了《法学研究》试刊第1期及第2期。1979年4月,《法学研究》正式创刊。1978年3月——法学所召开法学研究规划会议,会上提出办刊问题,并派出两个调查组分赴各地调查。1978年4月——调查组提交“法学研究规划和调查综合情况”的报告,其中提出“力争在今年年底以前恢复《政法研究》的出版”的建议。1978年9月——经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批准,我所决定正式创办《法学研究》杂志。1978年12月——出版《法学研究》1978年试刊(内部发行)。1979年 1 月——法学研究规划会议在北京召开,芮沐作“法学研究发展纲要(草稿)”的说明。1979年 2月——出版《法学研究》1979年试刊(内部发行)。1979年 4月——《法学研究》正式创刊。在第1期《法学研究》上,开辟了“关于法的继承性”的讨论专栏,并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等办刊宗旨。1979年 6月——《法学研究》第2期开辟了“关于无罪推定”的讨论专栏。法学研究编辑部召开法学座谈会,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继续解放思想、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等问题展开广泛讨论。1979年 8月——《法学研究》第4期发表《我国法制建设三十年》文章,首次对我国建国三十年来法制建设状况进行回顾。1979年12月——《法学研究》第5期开辟“关于法治和人治”以及“在实施刑法中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讨论专栏。 《法学研究》创刊一年来,其办刊宗旨和风格,在法学界引起很大反响。1980年 1月——《法学研究》杂志篇幅由48页扩为64页。1980年第1期开辟《关于法的阶级性》的讨论专栏,对法是否单纯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提出质疑。1980年 5月——自《法学研究》第4期起,开始关于“国有企业财产权的性质”的专题讨论。1980年12月——法学研究编辑部负责人正式任命。法学所所长孙亚明兼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吴建璠为副主编,张尚鷟、刘瀚分别为编辑部正副主任。1982年10月——王叔文等在《法学研究》第5期上发表文章,论述党的12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1983年 1月——《法学研究》杂志篇幅由64页扩为80页。 编辑部负责人变更,张尚鷟为主编,刘瀚为副主编,廖增昀、张令杰分别为正副主任。1983年12月——李步云在《法学研究》第6期上撰文,阐明新时期民主与专政的辩证关系。1984年 1月——《法学研究》杂志篇幅由80页扩为96页。1984年 6月——法学研究编辑部就评选“研究现实问题的优秀理论文章”刊发致读者信及选票。1984年10月——《法学研究》第6期刊登读者来信,建议出版《中国法律年鉴》。1985年 2月——《法学研究》中青年作者优秀理论文章评选结果揭晓,十篇论文分获一、二、三等奖。1985年 7月——法学研究编辑部负责人变更,主任为张令杰。1985年10月——法学研究编辑部与其他单位联合在西安举行青年法学工作者理论讨论会。1986年 2月——《法学研究》第1期开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犯罪构成理论新体系”专题讨论。1986年10月——法学研究编辑部邀请部分法学家座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 《法学研究》第5期开展关于刑事责任的专题讨论。1987年 2月——《法学研究》开辟“专题讨论”、“工作研究”、“立法建议”、“商榷与争鸣”、“读史札记”、“书评”等多种栏目,使刊物风格丰富多彩。1987年 6月——《法学研究》主编变更为吴大英,副主编为刘瀚和梁慧星。1988年10月——《法学研究》主编变更为李步云,副主编为张令杰。法学研究所建所30周年,《法学研究》第5期刊登法学所简介。1989年 2月——法学所和本刊编辑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中国法制改革学术讨论会。1989年 4月——《法学研究》杂志复刊十周年,《法学研究》第2期出纪念专刊。1990年 9月——由法学研究编辑部编写的《新中国 民法学研究综述》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1992年 5月——由法学研究编辑部等14家法学期刊主编参加的“中国法学期刊主编联谊座谈会”在武汉召开。1992年 3月——法学研究杂志社成立,张令杰兼社长。1992年12月——由法学研究编辑部编写的《中国法学研究年鉴》1991年卷出版。1993年 2月——自1993年始,《法学研究》杂志改由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第一期发表刘瀚、夏勇的文章《法理学面临的新课题》。1993年12月——《法学研究》第6期发表法学所课题组文章《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理论思考与对策建议》。1994年 6月——《法学研究》主编变更为王宝树,副主编为张广兴。张少喻任编辑部副主任。1994年 6月——《法学研究》第3期发表“中国社会发展与权利保护”青年学者笔谈文集。1995年4月——法学研究编辑部主任变更为张广兴,法学研究杂志社社长变更为张新宝。1995年 1月——《法学研究》第1期刊登由法学所主办、由《法学研究》编辑部等十多家法律报刊参加的“中国法治之路”有奖征文活动启事。 自该年第1期始,刊登主要由本刊编辑撰写的发表在每年第1期的上一年度法学研究状况述评。1995年 4月——《法学研究》开展复刊百期纪念暨优秀论文评奖活动。1995年12月——《法学研究》第6期公布一百期优秀论文评选结果,34篇论文被评为优秀论文。1996年 2月——《法学研究》自第1期始,扩版至160页,并改为单月出版。1996年 2月——《法学研究》全面更新版式。封面刊登要目,封二为版权页,第1期封三刊登《法学研究》注释体例。1996年 3月——《法学研究》第2期刊登王家福等的文章《论依法治国》。1996年 4月——《法学研究》第3期刊登法学所举办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学术研讨会”纪要;“中国法治之路”青年法律论文有奖征文评选结果。1997年 5月——本刊举办刑法学研讨会。1997年 6月——《法学研究》第3期刊登法学所和本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联合召开的“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学术研讨会”纪要。1997年 7月——第一届“胡绳青年学术奖”暨第2届“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开始,本刊第4期刊登启事。本刊编辑部与辽宁大学法律系联合召开“二十世纪中国法学的回顾与前瞻”学术研讨会。1998年10月——本刊编辑部与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联合举办“20世纪中国法学与法制现代化”研讨会。1999年 1月——《法学研究》主编变更为梁慧星。自该年始,《法学研究》文章前后增加中英文提要及关键词。1999年 4月——本刊编辑部召开宪法修改问题座谈会。1999年5月——本刊参加法学所主办“依法治国与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1999年10月——本刊荣获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优秀期刊奖;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首届中国期刊奖”提名奖;“第二届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殊荣。1999年12月——本刊编辑部与《法商研究》编辑部在武汉联合召开“法理学向何处去”专题讨论会。2000年 5月——本刊参加由法学所及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举办的“依法治国与法律体系建构”学术研讨会。2000年7月——本刊与山东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全国法解释问题”学术研讨会。2001年 3月——本刊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研究司在北京召开“政府规则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2001年 7月——本刊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联合召开“苏联俄罗斯法学对中国法学的影响”学术研讨会。2002年 1月——法学研究杂志社社长变更为张广兴。2002年 2月——自第1期始向作者提供该期所发文章的《法学研究》单行本。2002年 7月——《法学研究》副主编增补张志铭(兼)。2002年 9月——本刊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二届优秀期刊奖。本刊参加法学所举办的“中国法治论坛——纪念现行宪法颁布20周年”学术研讨会。2003年 1月——自2003年始,《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China Law Report共同归法学研究杂志社管理;夏勇任总编辑。自第1期始,因法学所出版《中国法治状况灰皮书》,故《法学研究》每年第1期刊发的上一年度学科研究述评终止。
2016年1月,律所联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最高检方圆杂志共同创办“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同年4月,由中宣部、中组部等15个部委联合授予“雷锋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4月,发起“公益救助金”活动。
会比平常慢一些,因为过年大多数工作人员都放假了,有些稿子需要人工审核才能发表,所以要比平时审稿慢一些。
《中国科技论坛》,应该属于中文类的一类期刊吧,是CSSCI 和 北大中文的双核心期刊。算是 中文类比较好的期刊了。该刊被以下数据库收录:JST 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日)(2013)CSSCI 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4-2015)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2014年版
会啊,审核也要过年啊,你的事情没那么重要。
放心不是非法的不会存在7年搂主我补充一下吧:(完全是我个人意见而已) 一、有它代码的。 其代码为(CN62-3699/N),区分合法与非法的简单办法是CNxx-xxxx的前两位的代码不超过65,后四为应该在1000-5999之间,如果超出,都是非法的CN类期刊(不论核心与否)。 二、《中国科学论坛杂志》是中国科学技术联合会主管,中国科技文化出版社主办的中国科学技术联合会会刊。 一级学术期刊和核心期刊。是中文科技文献数据库源期刊,中国科技资讯原文收录期刊和中文人文社会科学数据库源期刊。大16开,双月刊,80~160页,刊号ISSN1883-036X、CN62-3699/N,公开发行。主要刊载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各学科基础研究、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具有创新性的、高水平的、有重要意义的研究论文,读者对象是国内外科学技术工作者。 三、关于时间的计算 《中国科学论坛杂志》拟订在2007年出版的总第93期杂志已经截稿并会按时出版,在该期杂志刊登文章的作者及订购杂志的广大读者们预计在出版后15日内收到该期杂志。现2007年总第94期向全国各科学领域工作相关人员征稿,拟订出版日期为2007年5月30日。 所以2007年5月为第94期,给杂志又为月刊。所以是94个月,等于7年多的时间。
《学术论坛》是南大核心期刊
期刊级别: CSSCI南大核心期刊 北大核心期刊
学术论坛
《学术论坛》(月刊)创刊于1978年,由广西社会科学院主办主管,本刊是综合性社科学术理论刊物。 《学术论坛》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思想性、学术性及应用性的...
学术论坛主办单位:广西社会科学院出版周期:月刊该刊被以下数据库收录: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4—2015)来源期刊(南大核心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2014年版;算是比较好的社科类的核心期刊了。
《学术论坛》杂志是广西社科类创刊最早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由广西社会科学院主办。三十多年来,刊物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理论探索,鼓励学术争鸣,刊登了不少有较高学术造诣的社科理论文章,培养了一大批社科理论人才,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