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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史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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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史论文题目

学术堂整理了六个方向好写的法学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一)宪法方向1.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2.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重大意义3.论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4.宪法宣誓制度评析5.推进合宪性审查6.论道路自信7.论制度自信(二)法律伦理方向1.论德法兼修2.论法律人的自律与他律3.大法官蜕变为大贪官的警示4.论法律人的美德培养5.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主要路径(三)物权法方向1.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2.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3.不动产事实物权4.让与担保的制度思考5.论流质契约的相对禁止6.商铺租赁权担保的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7.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中租赁物之善意取得8.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动产担保物权对抗规则之重构(四)物权法相关方向1.论夫妻财产的潜在共有2.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及救济3.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4.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规则适用(五)民法1.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2.人工智能的风险与法律规制3.无人驾驶汽车的侵权归责制度探讨4.数据的民法定位5.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6.个人信用权保护的法律问题(六)房地产法1.宅基地收回的制度困境与破解2.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政治使社会纳入一定的秩序,并得到稳定和发展,以实现其利益和目标的社会现象。 我整理了关于政治论文题目,欢迎阅读! 关于政治论文题目 中学德育 教育 的实效性 未成年人理想教育要遵循其自身规律 德育的几种有效途径 构建生活化德育课程 浅议培养学生的感恩与责任意识 关于班级管理的几点思考 强化中学德育教育 培育学生健康心理 如何提高德育教育的实效 由“破窗效应”洞悉中学教师不可忽视的几个问题 育人为本 德育为先——新课改下初中思想政治课进行德育的尝试 弘扬与培育受教育者的主体性 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现代转型 浅谈体育教学中德育的培养 谈“以人为本”教育磁场的构建 世界新格局下学校国防教育模式的构建 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创造有利条件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贴近未成年人 努力开创我省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新局面 注重理解、宽容与心理健康——解读新守则新规范 忠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资优生德育研究价值与实践探索 建立“三位一体”工作格局 搞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背景下德育取向的嬗变 青少年诚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未成年人道德的知行统一 浅谈中学开展环境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策略 德育课创新教学浅谈 利用心理规律进行人格教育 数字化对中学生的负面影响及对策 流行歌曲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 关于政治论文的 范文 关于和谐政治的思考 摘 要: 建设和谐社会是我国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而和谐政治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没有政治上的和谐,就不可能有社会和谐,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加强和谐政治的建设。本文从和谐政治的含义、内容、价值追求、路径选择等方面探讨这一问题。 关键词: 和谐 和谐政治 思考 和谐政治既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又是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自古以来,政治就是用来控制冲突、化解矛盾和获取和谐与稳定的最重要手段。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构建和谐政治。 一、和谐政治的含义及内容 政治和谐是指在政治文明的框架内谋求政治目标的实现,以及政治系统与社会之间相互协调达到一种动态平衡的和谐状态。和谐政治建设就其内容来说包括政治系统内部各要素间的和谐。 (一)党际之间的关系要和谐 政党与政党之间的关系要和谐。我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无产阶级政党作为执政党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民主党派代表特殊阶层、群体的特殊利益,二者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要坚持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既能保证听取和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又能兼顾少数人的意见和要求。 (二)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要和谐 首先要坚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是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关键所在。我国各地发展不平衡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赋予地方权力的必要性。同时,中央必须制定和实施全国性的法律、方针、政策,才能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促进国家的全面发展。其次,中央与地方之间要适度分权,既要加强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要在中央集中领导之下赋予地方必要的权力,兼顾地方利益,地方要正确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调节好本地区的经济活动。 (三)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要和谐 我国实行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权力是统一的,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一切国家机关活动的中心。我国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各国家机关按职权范围行使职责,不能逾越权限,否则就要越权或滥用权力。 二、和谐政治的价值追求 (一)高度发展的公民 文化 公民文化是一种参与型、摒弃等级特权的,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基础上的自由的政治文化,它标志着人类由自然状态走向自觉状态,以理性自律取代外在的强制。它强调公民通过公共领域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发展公民文化就是塑造独立自主、自由平等的新型的政治人的过程,使个体成为充满主体意识的公民。公民视自己为政治主体,在任何层次上都可以对政治体系进行评价和批评,只有当政治文化将传统的臣民变成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政治才能厚植根柢。 (二)高度发展的民主文化 由于社会历史背景的不同,各国的政治民主形态也就不同,但民主政治文化又具有普遍性,我国只有在人类全部文明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政治文化的建设,吸收一切有益成果,把建设高度发展的民主文化作为构建和谐政治的价值追求,才能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民主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民主政府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由其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的政府,它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少数人的基本权利。只有建设高度发展的民主文化,才能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高度发展的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是相对于人治而存在的一种进步的文化形态,它主要是指法律制度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所实施的程度和人们对法律信仰的水平的总和,也就是根据法律治理国家。而主张人治者却认为国之治乱,其原因不在于法律而在于统治者贤能与否。法治的唯一特征就是法律成为裁决一切行为的最高标准,一切人无论其社会地位的高低,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法治文化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必须以法治为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才能更好地促进政治的和谐。 三、和谐政治的路径选择 (一)公民意识的培育 公民意识是政治发展的推动力,公民素质的提高实际上是政治社会化的过程,而政治社会化又是培养合格政治人的过程。现在,我国公民意识的现状与民主国家的要求还相距甚远,而现代公民政治意识的培养又将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加强现代公民意识的教育是适应我国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的,只有把社会成员培养成为民主政治社会化所需要的、具有民主意识的合格公民,才能使公民积极地参与各种具体的民主政治活动之中,这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够真正地实现。 (二)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 我国正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并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及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地推进我国民主政治体制向前发展。这证明了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性,因此只有加强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依法治国与政治法治化建设 依法治国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它要求国家的各项活动都要依法进行。法治社会是一个稳定的社会,一个政府能引导社会树立宪政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就能培养起人民对政府的忠诚度,政府的合法性也将大大增强,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加强立法工作,完备法律体系,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等工作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我们要以民主为核心,推进政治建设法治化,才能更好地实现政治和谐,进而达到社会的和谐。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2-294. [2][美]戴维・伊斯顿.政治体系―政治学状况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2. [3]胡锦涛2006年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重要讲话[M].半月谈,2007,(13). 看了“关于政治论文题目怎么写”的人还看: 1. 政治论文题目 2. 关于新闻的政治论文题目 3. 政府与政治论文题目 4. 关于创新的政治论文题目 5. 初中政治论文范文题目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浙江师范大学 2012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征题表 学院: 行知学院 专业: 法学 题目来源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序 号 题目名称 生 产/ 题目类 科研/教 社 实验室 其 新 改进 老 基础理 应用性 综合性 其 别 研项目 会 建设 它 题目 题 题目 论研究 研究 研究 它 实 际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科研 科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污染问题研究 提单批注及其法律责任 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船舶留置权法律问题探讨 论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归属问题 “不知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研究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研究 完善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若干问题思 考 建立和完善我国船舶油污立法的若干问题思考 我国海事仲裁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研究 定期租船合同下的提单签发问题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我国海商法下托运人法律制度的研究 保函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治原则的实现途径 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功能的再认识 宪政人权之当代演进 宪法司法化研究 宪法适用性研究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研究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试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 环境权入宪的理论探讨 网络言论自由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 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新闻自由的界限 言论自由与新闻立法 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西方宪政思想对中国宪法发展的影响 论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冲突与重构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我国宪政实践中的权力制约原则 国家元首的立法权 试论在我国选举中引入“竞选”机制 法官独立初探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立法权的特点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问题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宪法模式选择中的本土文化传统因素 单位犯罪问题探讨 浅论我国废除死刑制度的路径选择 论罚金刑易科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刑罚执行中社区矫正制度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受贿罪客观方面的立法完善 环境犯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刑罚轻缓化 刑事和解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从许霆案看期待可能性理论 论我国洗钱罪的立法检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性贿赂入罪之探析 雇佣犯罪基本问题探讨 论死刑的替代性措施 论资格刑的完善 老年人刑事责任问题探讨 教唆犯若干问题探讨 危险驾驶罪若干问题探析 论激情犯罪 过度维权的刑法研究 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人身危险性研究 论被害人承诺 论间接正犯 共谋共同正犯研究 论不能犯 不作为犯研究 论违法性认识 刑法解释的方法 共犯人分类研究 责任事故犯罪研究 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论间接正犯的实行行为 刑罚目的研究 论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圈扩大 盗窃罪的司法认定 我国刑罚结构研究 论受贿罪的对象 恶意取款行为之探析 独身女性生育权法律问题研究 尸体权益的法律问题 网络婚姻的法律思考 “限购令”下的法律问题透析 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网上虚拟财产若干问题 浅析不真正连带债务 浅析民法优先权制度 医疗损害纠纷处理的若干法律问题 动物法律地位刍议 安全保障义务法律制度探析 试析旅游合同若干法律问题 用益物权视野下宅基地法律问题探讨 论公众人物人格权的法律问题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行使模式研 究 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研究 完善我国亲属间的侵权责任制度 我国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的法律问题 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的法律问题研究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我国的国情有无必然的联 系? 对法的强制性与公民的守法自觉性相统一的认 识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秩序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自由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平等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人权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正义内容的理 解 论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关系 对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能力的认识 人身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 分析法律权利的限度及其合理性 分析法律行为的内在要求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责任法定原则与免责的联系 如何认定司法解释? 认识“人治”与“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中国传统中的××法律思想对当今法治社会的 影响 从“法制”到“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如何认识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认识 新闻媒体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冲突与解决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金融危机与证券监管体制改革 库藏股制度研究 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监管制度研究 论公司控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及权力制衡 论我国上司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论股东权利的诉讼保障 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及其法律规制 上司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监管研究 股份回购制度研究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保护 公司司法强制解散探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上市公司收购反垄断制度研究 论税法的公平价值 经济法的经济和谐价值 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与国家主权关系研 究 析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 我国经济垄断的规制 银行在我国宏观调控中作用研究 经济法在稳定我国房地产价格的作用 运用法律手段防止我国证券市场的大起 大落 论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城市失地农民的法律保护 网络法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地役权制度研究 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 《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研究 论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冲突与协调 贿赂案件中的证据问题研究 司法鉴定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离婚公告制度存在漏洞研究 论租赁合同的顺延履行问题 论财产保全担保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论创作自由与名誉、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论文 论股权质押中质押人权益的保护 论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的规定冲突及立 法完善 论文 论文 说明: 题目类别”栏填“论文 论文”或“设计 设计”; 2.“题目情况 题目情况”、“题目性质 题目性质”在相应栏内打“√”表示; 说明:1.“题目类别 题目类别 论文 设计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 3.“题目来源 前两项请写选项 后两项打“√”表示。 题目来源”前 选项,后 题目来源 选项 √ 2011 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2011 年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以下有些为选题方向,不能作为确定的论文题目,例如,如果选题方向是《论 反垄断法》 ,那么你切不可就真的把论文题目拟成《论反垄断法》 ,你应该拟成《论 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要是拟成 , 《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从国家 质检总局成被告说起》那样就更好一些。有些则可以直接用作论文的题目,如试论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所以毕业生在具体选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对待。对学 生自拟毕业论文题目的,只要符合法学专业的要求是可以的,但我们鼓励选题应当 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提倡选择应用性较强的课题,结合 当前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一,宪法,行政法学类 宪法: 1.论宪法的社会调整功能 2.西方宪法分类学说述评 3.论宪法监督制度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4.论宪法作用的局限性 5.旧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 6.美国,英国宪法特点比较研究 宪法研究 8.论 1982 宪法的修改历程及其功能,论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完善 9.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地位 10.论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力划分 11.论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现实性 12.中西权利观念比较研究 13.论选民与代表的权利义务关系 14.论人权概念的历史演变 15.论公民概念的变迁 16.法对妇女权利的保障 17.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18.论表达自由的宪政意义 19.中国宪政体制下的司法独立 20.论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保障制度 21.从立法法规定看中国宪法的权威性 22.论宪法意识 23.代表机关代表资格限制比较 25.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宪法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 26.论宪法司法化 27.论宪法至上与依法治国 28.论宪法司法化的出现及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29.论宪法惯例 30.论宪法解释 31.论宪法变迁 32.论宪法的修改 33.人民主权原则探析 34.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机制比较研究 35.论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 36.论我国宪法规范的特点 37.论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38.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9.单一制,联邦制比较研究 40.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平等权保障研究 41.新形势下公民选举权保障研究 42.农地征用补偿与公共利益 43.基层政权建设的宪法保障 44.当代中国农民政治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45.村民自治中的宪法问题研究 46.当代中国宪政语境下的司法独立 47.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48.论迁徙自由 49.论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权的法律规制 50.论直接选举 51.论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 52.论我国紧急状态立法 53.结社自由的宪政意义 54.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的宪政意义 55.试论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 56.论我国城镇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 57.论我国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机制 58.论我国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 59.三权分立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60.集权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61.公民政治参与的效果问题研究(公民与国家的互动模式研究) 行政法: 1.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探析 2.宪法解释问题研究 3.论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 4.论宪法的经济功能 5.选举制度改革探析 6.论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7.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逻辑分析和道德解读 8.行政立法中的听政制度分析 9.行政补偿的宪政基础 10.行政程序的功能解析 11.行政不成文法法源探微 12.调节在行政诉讼中的生存可能与制度建构 13.对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质疑 14.论行政强制权的设定 15.论行政许可的性质 16.论授益行政行为的撤消 17.论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 18.论比例原则及其适用 19.论受教育权的行政法保护 20.浅论行政知情权 21.论行政公开原则的法律实现 22.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二,法理,法史类 法理: 1.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浅论 2.试论和谐社会下社会边缘人群的权利保障 3.法律与情理关系的辩证思考 4.中国"法治"思想的历史观察与思考 5.法治是造就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的保障 6.浅谈传媒与法制的关系 7.论公权与私权的平衡 8.论农村法制文化建设 9."礼与法"的思考 10.见义勇为中经济补偿问题研究 11.论法律漏洞 12.垃圾短信的违法性分析 13.浅议被拆迁人权益保护问题 14.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司法保障研究 15.从许霆案看中国的法治 16.浅议自由视野中法律的品质 17.也谈我国当前法学教育的困境 18.试论"潜规则" 19.论法,理,情的关系 20.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问题探析 21.论网络环境对传统权利理论的影响 22.法律职业现状与法学教育略论 23.论宪法中的权利与权力结构体系 24.试论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25.宪法诉讼制度初探 26.论违宪审查制度 27.地方人大制度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28.论检察职能与检察改革 29.选举制度与政治文明 30.新闻自由的法治价值 31.判例与中国法制建设 中国法制史: 1.论清末预备立宪 2.浅论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的近代化 3.试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论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 5.试论唐律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6.中国古代官僚特权制度研究 7.中国古代惩治腐败的制度研究 8.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9.略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中国当代检察制度之异同 10.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法在中国古代刑法史上的历史地位 11.试论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 12.试论元朝法律对唐宋法律的反动 13.论清朝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抑制 14.论北洋政府时期法制中的封建性 15.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16.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及其社会影响 17.从《水浒传》看宋朝的刑法制度 18.清末修律初探 19.试论宋朝民商法的发展与意义 20.秦朝法律制度的历史意义探析 21.论马锡五审判方式 22.论汉朝的春秋决狱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23.试论大陆法系对清末和民国法制的影响 24.试论中国古代工商经济法制的主要特征 25.宋明两代土地所有权制度初探 26.试论《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历史地位 27.唐代治吏的法制建设 28.试论汉朝的刑法改革及其历史意义 29.试比较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与近代公务员制度之异同 30.试比较新民主主义法制与南京国民政府法制的主要区别 外国法制史: 1.罗马法人格制度探析 2.论罗马法上的合同形式 3.浅析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理论 4.论教会法对现代婚姻制度的影响 5.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之比较研究 6.论神明裁判 7.浅议定书德国民法典对中国民法的影响 三,民商法,经济法类民法学: 1.论民法上的正当防卫 2.试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3.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4.试论楼顶空间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 5.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6.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法学思考 7.关于医疗行为举证责任问题的法律思考 8.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现状与法理分析 9.论私力救济及其行使 10.雇主民事责任浅析 11.发送黄色短信行为的性质及责任 12.试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 13.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 14.论在校大学生的结婚权 15.试论保险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 16.试析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17.著作权法传统边缘的创新:数据库特别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8.论"最低消费"条款的法律效力 19.试析合同制度中的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适用 20.试论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确立之必要 21.电信服务合同规制的若干法律问题 22.小额诉讼程序设立的基本构想 23.浅谈利用未成年人行乞的性质及法律责任 24.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探讨 25.试论非婚性行为损害的赔偿问题 26.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的探讨 26.论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挂名车主民事责任 27.论出租汽车的拒载权 28.论公交公司的安全注意义务 29.论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 30.论宾馆的安全注意义务 31.试析违约责任中可预见原则 32.试析我国入世后软件保护的"合理水准" 33.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冲突与协调 34.论共同危险行为 35.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36.产品责任有关问题之比较 37.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与对策 38.浅谈雇主责任 39.合同监督人探析 40.试论破裂主义离婚制度的完善 41.论离婚诉讼中的经济帮助制度 42.浅谈离婚诉讼中探望权有关问题 43.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的关系 44.论遗嘱自由及其限制 45.配偶权研究 46.离婚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47.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 48.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 49.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50.论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则 51.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 52.论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 53.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婚姻家庭制度 54.生育权的法律定位 55.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56.同居关系问题研究 57.同性"婚姻"研究 58.论变性手术的条件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59.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介定 60.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 61.论离婚损害赔偿 62.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63.论夫妻的法定代理权 64.女权主义与婚姻家庭立法 65.保护军婚与诉权冲突的问题 66.婚姻关系的法律定性研究 67.再婚问题研究 68.婚姻仪式的价值研究 69.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研究 70.违约金,赔偿金的比较研究 71.论民法中的推定制度 72."假唱"行为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3.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4."****事件"的法社会学思考 75.论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76.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77.婚约法律问题探讨 78.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79.父母离婚后的亲子关系研究 80.亲权制度研究 81.对"80 后"离婚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82.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83.协议离婚探析 84.论离婚扶养制度 85.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 86.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 87.婚姻家庭法中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88.老人权益保障研究 89.试论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护 90.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 91.完善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制度 92.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完善 93.第三者法律责任探究 94.论遗产种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95.胎儿法律地位研究 96.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 97.论知识产权的继承 知识产权法: 1.试论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2.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3.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4.著作权,专利权,商标的客体之比较分析 5.网络环境下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6.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保护 7.论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8.广告用语的法律保护 9.论信息网络传播权 10.私权保护的削弱还是加强 ――网络版权保护思考 11.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12.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13.网络服务商著作权责任研究 14.论专利制度的作用 15.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6.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17.论域名的法律保护 18.域名抢注的法律对策 19.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20.论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区别与联系 21.论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22.论知识产权犯罪及其刑罚 23.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24.服务商标法律制度研究 25.论商标与著作权的冲突 债权法: 1.浅议第三人侵害债权 2.债的保全之优先受偿性研究 3.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 4.债的清偿抵充法律问题研究 5.债权让与制度探析 6.浅析高空抛物行为的侵权责任 7.网络侵权形式及对策研究 8.网络链接侵权问题探析 9.共同危险行为疑难问题探析 10.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11.浅议不当得利的财产返还范围 12.自然债务若干问题探讨 13.请求权竞合法律问题探析 14.浅议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15.共同侵权法律问题新探 合同法: 1.论电子合同主体的缔约能力 2.浅析合同的附随义务 3.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4.电子合同订立法律问题探讨 5.论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6.拆封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7.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8.浅析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9.论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10.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研究 11.浅析情事变更原则 12.最高额保证合同法律问题探析 13.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研究 14.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物权法: 1.论大陆地区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2.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问题研究 3.浅谈物业管理中弱者权益保护 4.商品房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使用纠纷问题浅析 5.市场经济中充分行使国家所有权 的法律制度设计 6.论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7.论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8.论中国大陆地区拾得遗失物法律制度的完善 9.论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10.论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11.论物业公司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管理 12.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区分所有权 13.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社员权 14.论物上请求权 15.居住权制度初探 16.采矿权转让的法律分析 17.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 18.浅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 19.论权利质权的客体 20.论整体财产的抵押 21.论最高额质押 22.论权利质押的新发展 23.论优先权担保 24.论转质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1.劳动争议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3.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4.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5.医疗保险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建议 商法: 1.论民商合一立法体制 2.商法的外观主义原则 3.商法的维护商事交易安全原则 4.财团法人制度研究 5.保险法的诚信原则 6.有限合伙评析 7.商事登记立法研究 8.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9.一人公司的法律控制 10.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维护机制 11.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 12.我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义务与责任制度的完善 13.股票评论人的法律责任研究 14.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15.论股东知情权 16.浅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 17.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 18.论保险合同中的"不利解释"原则 19.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辨析 20.论社会中介组织在商法中的地位 21.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22.非营利组织董事的义务研究 23.公益募捐法律规制研究 24.票据抗辩研究 25.票据的无因性 26.我国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27.自动取款机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28.论共同海损 29.社会变革环境下的社会法 30.社会救助立法问题研究 四,刑法,诉讼法类 刑法: 1.许霆案件引发的刑法学思考 2.论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或司法)体现 3.情节犯若干问题研究 4.持有型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5.刑法溯及力问题探讨 6.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 7.普通累犯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8.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9.论定罪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10.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 11.我国管制刑制度研究 12.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13.论非法拘禁罪 14.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问题研究 15.罚金刑制度研究 16.论窝藏包庇罪立法的缺陷与完善

关于宪政问题的论文题目

【论文标题】论古典自然法思想对近现代宪法与宪政的影响【作者简介】周叶中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胡 伟 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英国学者劳特派特曾指出:“如果没有自然法体系和自然法先知者的学说,近代宪法和近代国际法都不会有今天这个样子。在自然法的帮助下,历史教导人类走出中世纪的制度进入近代的制度。”〔1 〕的确,尽管导致近代宪法与宪政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如果从思想渊源上考察则可发现,古典自然法思想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自然法哲学可追溯到柏拉图的理念论、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正义论以及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而系统阐述理性主义自然法理论的则是西塞罗。其基本观念在于,认为存在一种普遍的、永恒的自然法则,而且一切个人、国家和制定法都必须遵循。这一理论模式一直为后来的自然法哲学所继承。在此基础上,以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为代表的古典自然法学派结合当时欧洲各国的政治现实,形成了一整套具有崭新政治法律内涵的法哲学体系。这种体系以自然状态为起点,以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原则为理论核心,以社会契约和宪政国家为其政治结论,将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论证为自然法的普遍原则,并据此对封建专制主义进行无情的批判,对未来宪政社会进行天才的设计。正因如此,古典自然法思想在17、18世纪的欧美国家得到了广泛传播,并作为指导理论在资产阶级革命及其成果的巩固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从近代宪法与宪政的产生和发展来看,这种作用表现得尤为突出,自然法的许多主张在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中都得到了反映。本文试图从天赋人权、社会契约、人民主权、法治、三权分立以及最高法等六大方面对此进行一些分析。一、天赋人权:宪法与宪政的起点和归宿近代自然法学家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类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中,人人都享有自然权利并受到人类理性所演绎出的自然法的尊重。这些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自由、平等、财产和反抗压迫等内容;国家的产生是由于人们相约制定宪法组成政府以保护这些天赋的人权。毫无疑问,自然权利理论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它描绘和论证了自然状态下人类的权利状况,而在于它从所谓人的理性出发,提出了一种崭新的政治观念,从而为宪政国家的产生和公民政治权利的保护提供了哲学基础。第一,天赋人权论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神学世界观和君权神授说,从而在理论上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前提。众所周知,奴隶制、封制国家不可能产生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2 〕虽然经济基础和政治统治形式的原因在此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在世界观和政治思想方面也存在着不可回避的障碍。在西欧封建社会,基督教神学思想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其他政治思想则以神学的形式表现出来,其基本特征就是以上帝为中心来构建国家权力体系。而以阿奎那为代表的神学政治论者更是强调维护“上帝创造”的社会秩序,即封建的奴役制度和等级制度,而这些制度与宪法所要求的平等、自由等价值以及民主政治制度格格不入。因此,不否定神学世界观的统治地位,宪法也就无从产生。尽管在天赋人权论出现以前,也曾有各种理论对其加以批驳,但都由于没有摆脱神学的哲学框架而不能触动其根基。而古典自然法认为,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直接从人的共同本性中推导出来,并不依赖于神学。这种观念的提出,完全从人的理性而不是神的意志出发来构建政治理论体系,以法学世界观代替了神学世界观,从而最终将神权逐出法学领域,推翻了神学政治论赖以存在的哲学基础。从此,“代替教条和神权的是人权,代替教会的是国家。以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由教会批准的,因此曾被认为是教会和教条所创造的。而现在这些关系则被认为是以权利为根据并由国家创造。”〔3〕第二,宪法产生的另一障碍是封建专制主义。资产阶级革命前夕,君权神授理论维护着君主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认为国王是唯一的主权者,人民对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权利只不过是主权者对臣民的恩赐。而自然法学者则针锋相对地指出,人人拥有的自由、平等权是一种与人的本性联系在一起的天赋权利,在这种天赋人权受到专制的侵害时,人民有权以暴力推翻暴君。这样,自然法学者通过倡导尊重人们普遍享有的生命、自由、平等和反抗压迫的权利,从而不仅预言了封建奴役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灭亡,而且也为消灭封建专制主义提供了法哲学依据。第三,天赋人权理论不仅为宪法的产生奠定了哲学和思想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对宪法和宪政社会提出了内在要求。首先,人的天赋权利不仅应该受到自然法的尊重,在政治社会中也理应得到切实的保障。而该点是任何形式的专制政治都无法做到的,这就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民主制度;同时,由于天赋权利的神圣地位,所以必须将这种保障天赋权利的民主制度法律化、制度化,并将其提高到特别崇高的地位,这样,确认民主形式普遍化的宪法应运而生。其次,天赋人权表达了一种全新的法律价值观。“古典自然法学派发现了法律与自由、平等价值之间的某种联系,这种联系至少表明,一切压迫性的、专横的规则都是和法律的概念不相容的。”〔4〕 在此基础上,他们将天赋人权学说的价值内涵注入了理想社会中的法律,阐述了宪政社会下的一系列法律原则,诸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为了扩大自由,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等等。为了保证这种法律价值观能在政治实践中得以实现,就必须有一种高于一般法律的绝对权威从根本上确定权利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从而确保公民的权利不再象专制政体那样受到法律的侵害。这个权威就是宪法。所以,用人权价值观改造法律的结果之一,就是对具有最高权威的宪法提出了要求。最后,从政治实践来看,只以有宪法为核心,建立科学、稳定、和谐的宪政体制,天赋权利在政治社会中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由此可见,天赋人权学说不仅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神学世界观和君权神授论,而且还把保障天赋权利的重任赋予未来的宪法,使这种理论成为反对神权和专制王权的锐利武器,并被写入资产阶级的政治宣言和国家宪法之中,成为近代宪法与宪政的一项重要原则。二、社会契约:宪政国家的权力基础作为国家组成的学说,社会契约论是天赋人权的逻辑发展。其基本精神是: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在自然法的指引下,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议建立国家(社会),制定宪法和法律,从而得到一种确定的秩序以保护自己的天赋权利。对于社会契约论,人们大多以为这只不过是启蒙思想家的政治幻想。其实,近代成文宪法就是直接渊源于社会契约(公约)的。1620年由一批移居北美的清教徒签订的“五月花公约”,以及其后出现的一系列协约就是北美各州组建政府的依据,它们成为各个州宪法和美国宪法的最初萌芽和重要的历史渊源。而社会契约论的各项原则更是在近代各国的政治宣言和宪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尽管在表面上,社会契约只是人民建立政府的方式,但其实质则可深入到国家、政府、政治权力的来源、性质、地位等宪政的基本问题。社会契约论要求重构国家的权力体制,以契约的方式实现自然权利的分离和转换,这正是宪法与宪政赖以存在的政治基础。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宪法与宪政领域最基本的矛盾,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始终是贯穿于宪政实践和宪法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二者关系处理得当与否,是宪政实践兴衰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在封建社会的政治哲学中,国家权力无疑占居主导地位,公民权利不是法律保护的对象而是以国家权力附属者的地位而存在,这样的权力体制是由当时的专制政体和统治方式决定的。古典自然法学家在以自然权利解释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后,也要求以新的眼光重新认识国家、政府的地位和政治权力的性质。社会契约论则适应这种要求重新构建了国家权力体系。在这种理论中,人们的天赋权利根据社会契约实现了一次分离,其中一部分仍由自己保留而成为政治社会的公民权利,另一部分则交给国家(社会)行使从而转化成为政治权力,这就必然得出两个基本的宪法原理:一是政治权力是人民通过契约(宪法)授予的,其主体根源是也只能是社会的大多数;二是政治权力从根本上讲是天赋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派生物,其目的在于保证公民权利的实现。与此相适应的是,政府不是目的,而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工具。这样,社会契约论所表达的政治观念完全矫正了中世纪被扭曲和颠倒的权利——权力体制,理顺了国家与公民、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也就是说,权力与权利虽然在表面上是对立的,但在本质上却是同一的,它们同一于自然权利。因此,社会契约论不仅否定了强力创造的权力和专制政体存在的合法性,论证了宪政社会中公共权力的性质和政府存在的法律依据,而且强调了公民权利是宪政国家的根源之所在,在宪政体制中占有主导和支配地位。在阐述社会契约的性质过程中,宪法在新的国家权力体制中的任务与地位也得到了进一步说明。既然宪法是社会契约的法律表现,那么就必然要体现社会契约的根本宗旨,即让天赋权利得到公共权力的切实保障。因此,在政治生活中,宪法必须保证社会契约建立的权力体制真正实现,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进行调整和控制,不仅要使政府的正当权力得到正确的行使,而且要保障公民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尤为重要的是,要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进行合理配置,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使国家权力不致于泛滥到侵犯公民的天赋人权,也使公民权利不致于扩张到不能控制,从而形成无政府状态。毫无疑问,在宪政实践中,控制国家权力始终是宪法的根本任务。而要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就必须使宪法的权威居于国家权力之上,对国家权力的运行起到支配作用。也就是说,宪法的根本任务要求它具有国家根本法的最高地位。另一方面,社会契约实现了天赋权利向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转化,是建立宪政国家和民主政府的根本依据,因而,作为其法律表现的宪法自然成为宪政社会的法律基础和政治运行的枢纽。所以,从自然法的角度来看,社会契约决定了宪法的根本任务和至上权威。在理顺了权利与权力之主从关系的基础上,社会契约论表达了权利制约权力这一基本的宪政精神。既然公共权力、公民权利都是由人类的自然权利转化而来,那么,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公共权力的膨胀就必然导致公民权利的萎缩,当公共权力不能服务于公民权利反而成为其主宰时,社会契约就只能走向瓦解。所以,在宪政体制下,公民权利必须对政治权力进行强有力的制约。从权利的角度来考察宪法,就可以认识到,静态的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人民权利无保障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动态的宪法则是权利制约权力的体制形成与运作的过程,宪政实践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权利对权力的制约状况,所以说,近代以来,无论是宪法精神,还是宪政实践,都始终贯穿着权利制约权力这一基本红线。〔5〕 这一精神的思想渊源无疑来自于社会契约论对权利——权力关系的深刻认识。必须说明的是,尽管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基础是唯心史观,它所提出的自然状态、自然权利等一整套神奇概念也是“十八世纪流行过的一种臆想”。〔6 〕但由于它从理论上阐明了天赋权利向政治社会的权利和权力转换的过程,正确地说明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以此论证了宪政国家的法哲学依据,并提出了一些基本的宪政原则,因而这些理论都以不同的方式影响着近代乃至当今的宪法与宪政。从深层次上讲,宪法实际上就是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法律。由于社会契约从本质上解决了宪政社会中权利——权力这一最根本的问题,所以我们说,这一理论构成了宪法与宪政的权力基础。三、人民主权:宪法与宪政的核心人民主权思想是天赋人权学说和社会契约论在政治社会的升华。既然国家是人们契约的产物,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那么国家主权自然应当属于人民。主权是公意的运用,而公意是人们共同意志和公共利益的集中体现。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为人民所拥有,并且为人民服务,这是宪政的基本要义,而人民主权则从最高国家权力的层次上表明了这一要义,所以理应成为宪法的精髓。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则最早确认了“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这一原则在以后各民主国家的宪法中都得到了体现。事实上,前面的阐述已经揭示,由天赋人权与社会契约思想必然推导出人民是国家的主权者。而在我们看来,这恰恰是宪法产生的政治原因:一方面,实现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与控制,内在地需要一种具有绝对权威的国家根本法的调整;另一方面,制定宪法不仅要确认人民的主权者地位,更重要的是在宪政实践中以人民主权作为根本的指导原则。宪法是国家主权的最高法律表现形式,而国家主权从法律上讲,是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具有强制性、合法性、最高性的特点。人民主权学说之所以能够成为宪法的核心是因为这一理论为主权的这些性质寻找到了政治理论依据。在宪政社会中,强力不能成为任何权力的渊源,在否定人民权利的时候强调主权的强制性、合法性和最高权威只不过是专制的托辞。而人民主权则从占社会大多数的人民之中探求主权的依据,把体现人民意志和公共利益的公意作为主权的唯一基础。所以,在人民主权理论中,每个公民服从主权的强制,只是服从了公共意志,也就是服从他自己;也只有将主权建立在人民意志之上,它才能在宪政秩序中成为合法的最高强制权力。这样,公意赋予主权观念以革命的因素,对主权概念进行了根本的改造,并把它同各种形式的专制主权论截然区别开来,进而成为宪法与宪政的首要原则。人民主权学说不仅实现了主权所有者的变换,把国家最高权力的根源归结于人民,从而奠定了宪法与宪政的坚实基础;同时,它也表现了主权所有者与国家权力行使者的分离,亦即主权者与政府的分离,认为政府只是作为个人的臣民与主权者之间的一个中间体,即主权者人民为了公共利益而建立的一个管理社会事务的机构。人民把权力委托给政府,政府执行人民制定的法律,是主权者的执行人和人民的仆从。主权者与政府相分离表明,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在政府不能执行或违反公意时,有权将其取消或撤换。这样,人民主权的意义就不仅在于确定了政府在宪政体制中的法律地位,更从主权的高度阐明了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确定了宪政体制下政府的根本宗旨是执行人民的公意,并从中引申出人民进行革命的合法权利。这就体现出了一种与专制主义完全相反的政治价值观,因而是古典自然法的最强音。作为一个政治和法律概念,人民主权虽然相对抽象,但绝不空洞。从一定角度分析,我们同意这样的认识,“为防止政府专制起见,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实较主权的所属问题更为重要。”〔7 〕正是基于这一点,人民主权在西方宪政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相关制度作为其保障,最为突出的是人民主权与代议制度、分权制度和人民参政制度的结合。首先,人民主权思想的发展突破了卢梭所设想的直接民主制,人民主权最终主要以代议制民主的方式在宪政实践中得以肯定。尽管从理想的角度而言,代议制度是现实与理想的妥协,但从民主发展历程来看,则是对民主制的促进。无论从代议制的产生、运作还是发展趋势来看,代议制度都是实现人民主权的重要形式,特别是在代表机关与人民意志体现出同质性时,这一制度就会对人民主权的实现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8〕其次,人民主权与分权制度的结合, 是西方宪政发展的另一特征。分权制度试图通过国家权力的内部控制来维持一种权力秩序,以这种秩序作为重要保障,达到维护人民权利和实现公共意志的目的。这一点将在后文进一步探讨。最后,人民参政制度的完善更加直接地促进了人民主权的发展。“所谓人民主权,是指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能够发挥主导作用。那么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怎样才能得到反映和实现呢?广大公民普遍的政治参与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措施……它是实现人民主权,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国家政治权力来源于广大人民的根本途径。”〔9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思想家就提出了人民参政的一系列观念,如人民普选权、人民监督权、人民革命权等等,这些都演变成为近代宪法与宪政不可缺少的部分。当然,从某种角度而言,人民主权思想所得出的许多政治结论,在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中同样也能推导出来。但重要的是,这一理论从国家最高权力的高度表达了这些政治原则。它的出现,标志着古典自然法的国家学说从此找到了一个理论核心,其他思想都围绕着人民主权而展开,并形成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一点同样也反映到宪法与宪政实践中,并因而使人民主权成为宪法与宪政的核心。四、法治:宪法与宪政的基本原则法治是贯穿古典自然法理论体系的思想。其基本精神在于:政府只能以正式公布和经常有效的法律进行统治;人民拥有立法权;法治意味着自由和平等。这是在总结专制主义和人治主义的历史教训中得出的基本结论。从《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开始,它就得到了近现代宪法精神的一致认同。但对它的准确内涵,人们之间又存在着诸多争议。〔10〕我们认为,对法治的分析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首先,法治是一种以民主内容为核心的法律秩序。在这种秩序中,强调的是法律尤其是宪法的最高权威,否定的是个人意志的专断。“划分法治与人治的最根本的标志,应是在法律与个人(或少数统治者)的意志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是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凡是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法治;凡是法律权威屈服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人治。”〔11〕可见,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法治的内涵中极为重要。因此,近现代各立宪国家为了巩固和完善通过革命建立起来的法治秩序,无不重视对宪法权威的维护和宪法法律的实施与监督。继美国确立起司法审查制度之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也相继建立了宪法保障制度。所以,法治理论对于法律秩序的需要不仅要求、而且也促进了宪法权威的树立。其次,法治也是一种政治体制,一种有限政府的体制。在思想史上,卢梭最早将法治与民主共和国相结合。其实,“法治不仅是以法律统治老百姓,更是以法律约束统治者。法治就是对权力的限制”〔12〕,“政府的权力也要受法律的限制,这才是法治的实质意义”〔13〕。也就是说,法治要求权力置于法律之下,把个别意志置于普遍的支配力量之下,只有这样,权力才不至于被滥用。按照这种思想建立起来的政治体制就是有限政府。同时,宪政是个动态过程,它也必须以一定的政治体制为载体,否则其基本原则就无从实现。宪政体制的根本要求,就是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必须植根于体现人民权利的宪法之中,而这恰好与法治的根本要求相一致。从国家权力的角度而言,宪政体制就是建立有限政府,即政府权力的范围和行使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与制约。所以我们说,就体制来看,法治与宪政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第三,法治更是一项广泛的民主原则。“不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称得上法治状态,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14〕这种价值的核心就是对公民权利的承认和保护。正如古典自然法学家已经表达过的,如果否定了自由平等和人民主权这些法律原则,宪政国家就会褪变成为法律的专制。不仅如此,他们还提出一系列贯穿于立法、执法的法律制度来保障这些价值的实现,如人民拥有立法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与共和政体相结合等等。从宪法规范来看,对法治这一含义的确认最为明确。“人权宣言”宣布了人民立法权和法律上的平等权,确立了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原则以及适当的法律程序。这些关于立法与执法的原则为宪法的法治原则奠定了基础,成为各立宪国家的样板并继承至今。可见,法治的民主内涵对立宪行宪活动产生了深远影响。应该肯定,法治是一项内涵非常丰富的制度,从不同角度分析就能得到不同的意义。但无论怎样解释,法律秩序、政治体制和民主原则这三项内容都不可或缺,也正是这三项内容始终贯穿在宪法规范与宪政实践之中,成为民主宪政的基石。五、分权制衡:西方宪政体制的基本模式分权制衡学说是古典自然法发展的重要结论之一,它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三个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互相牵制与互相平衡的关系。分权学说一经确立,就被西方国家的宪法所普遍采用。美国宪法根据其精神确立了典型的三权分立体制,而法国人权宣言更是确定凡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自此之后,分权原则几乎写入了各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并在其基础上组建了分权政府。尽管其具体形式多有不同之处,但分权和制衡这两个基本点则始终得以保持。如果说社会契约论体现了通过权利制约权力以实现宪政宗旨,因而是一种纵向制约的话,那么分权学说则通过规范国家机关之间权力的合理分配、行使和监督,以权力制约权力来构建一国的宪政体制,因而是一种横向的制约。这两种制约的相互结合,表现了古典自然法关于宪政运作过程的基本内容,可以从中看到近现代西方国家宪法的大致框架及其所调整的基本关系。所以我们认为,分权制衡乃是西方宪政体制的基本模式,这种模式表现了西方宪政中以法制权、以权制权的指导思想。而且,与我们的传统认识相反,我们认为,分权制衡不仅没有破碎、削弱国家的主权和权力,相反,通过权力的分立、牵制、配合、平衡,反而达到了强化主权、优化权力结构的结果。可以说,分权制衡从权力结构方面充分体现了西方国家所理解的“人民主权”,是人民主权得以实现的一种西方模式。宪政发展的历史表明,分权制衡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它对于保证西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和宪政体制的完善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应该说,这种稳定性首先来自于这种模式中权力的自我限制功能。也就是说,分权模式通过国家权力的适当分立与结合,既保证了政府内部的有机配合,又使它们相互之间互相牵制平衡,从而没有任何机关能够真正掌握绝对的权力,并在总体上将国家权力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不致于产生权力极度膨胀、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局面。所以,这种模式不仅直接控制权力——权力关系,也间接影响权利——权力关系,并从两个方面作用于宪法与宪政,使之能够达到较好的控权效果;其次,这种模式也具有较大的包容量,能够将各种政治势力和利益集团的斗争吸纳到体制之中,在体制内将权力斗争予以消化,从而防止斗争的激化。这是其保持自身稳定性的另一重要功能。同时,分权模式也能够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而作出适当调整。因此,尽管西方社会几个世纪以来变化万千,并且模式本身也经历了阶级分权的消灭、地方分权含义的增添、政党控制逐步加强、行政权力逐渐扩大等诸多变迁,但从总体而言,它仍然在西方宪政体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因而仍然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的重要的指导原则。〔15〕六、最高法:宪法地位的集中体现如果说我们前面阐述的五个方面主要侧重于古典自然法对宪法与宪政内在精神的影响的话,那么从外在的法律特征来说,宪法具有的最高权威地位,同样渊源于古典自然法的“最高法”思想。在古希腊,苏格拉底就已把自然法(自然规律)与人定法(国家政权颁布的法律、条例、规定)区分开来,并认为自然法是“不成文的神的法律”〔16〕 左右提醒;仅供参考

这个写是挺好写的,首先你要自己你选的题目,是什么方向的,然后你要根据你的题目去分析和研究论文的要点。主要还是要多去看看类似的范文和文献。1.宪政,是对一种良性生活体的建构。它是对真实世界的渐进改革,是对真实世界存在的问题,用通行宪法规则的尺度,重新进行比量和修正。因此,关于宪政的可靠话语,从来就是围绕真实世界“实在”命题而展开;也只有通过这样的话语方式,才能在每个具体的社会,和平地找出良性生活的可行方案。2.在现实社会中,危害稳定和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不良社会行为、不良公权行为两个方面。对不良社会行为,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制度,规定了惩罚。因此社会行为的合法化监督,已经具有一定的制度基础。3.法律大革命,是设置宪法维护机制和独立司法体系这两种过往缺乏的新机制,实现对立法、行政权力的必要监督。它既是对行政权的必要监督制约,也是对立法权力的监督制约。通常,我们认为立法机关本身是监督机关,忽略了立法本身需要监督的必要性。4.为了实现社会的和平渐进,需要在宪法规则中预设公民权利,将国际通认、我国也承诺的公民权利,预设于宪法规则之中。宪政话语,表象是公民权利话语,其源头却在公平理念。缺乏公平理念,或者历史上稀疏出现过公平理念,但没有弘扬传承的具体社会,要建立宪政制度,精神资源是匮乏的。5.在国际化竞争的时代,适宜采用“效益良好”的具象化宪政话语方式。这就是我们期待的、与清末和民国宪政极为不同、一种宪法完善和宪法监督机制构建并举、积极主动维护人类自然权利、限制无界公权力、人民群众低成本参与、具有现实改造能力的“先进法治文化建设”。它的实质,就是法律大革命。如此宪政,方才可能在纷繁话语世界中,不致于逐渐沉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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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宪政制度研究论文

英国从中世纪末开始就走上了和其他欧洲国家完全不同的发展道路。1215年6月15日,“无地王”约翰在贵族的胁迫下签署了《大宪章》,这份法案限制了国王的权限,并规定由二十五名大贵族组成的贵族会议可以否决国王的命令,王权和法律共同支撑着国家,而一些特殊情况下,王权要受法律的制约。《大宪章》在中世纪曾被三十多次重新申明,历代英王虽然都不遗余力地继续扩张王权,但都不敢忽视这份法案的力量。由于这份法案的确立,英国贵族和贵族会议获得了很大权力,形成了可以和王权匹敌、在关键时刻可以和王权争霸的强大势力,这就意味着国家政权的更替可以不许要一种新的力量的介入(即像法国大革命那样依靠人民),而由贵族和王权的斗争完成。因此,才会出现了以资产阶级化贵族为首的资产阶级和封建王权为首的封建势力的斗争(1648——1688)。《大宪章》和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共同决定了英国必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处于君主立宪政体之下,因为贵族和君主一样享有超平民的特权,即使贵族被资产阶级化,也希望国家仍然是“人人不等”的国家,唯有这样才能保证贵族阶级世代享受的特权,如果像法国那样成立共和国,贵族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所以,贵族既要要求国王驯服,扩大自己的权利,又要极力保障王政这种政体的存在。君主立宪政体是最符合这种心理的政体,贵族可以依靠手中的资本成为最早的资本家,并以这种身份在议院呼风唤雨,而君主政体有保证了他们的后代享受世袭的权利。因此,当查理一世要求绝对的君主权利时,贵族们用武力战胜了国王(正是《大宪章》摧毁了君主权力至圣至高的神话),处死了国王(英国处死国王是有先例的,1587年苏格兰女王玛丽就曾在英格兰被法庭审判之后被处决),而克伦威尔建立护国公政体时,贵族们有支持相对温和的查理二世复辟,当詹姆斯二世胆敢挑战英国人的精神信仰,开始偏向天主教的专制统治时,1688年贵族发动的“光荣革命”又把这个国王赶下台,并且最终和玛丽二世、威廉三世合作,把君主立宪、议会执政的政体确定了下来。至于英国国君主为什么肯老老实实的做立宪君主,如果他们要求得到封建君主的权利,就会遭到人民和贵族的共同反对,而如果贵族想要剥夺君主的权利,就会直接剥夺他们自己的权利,因此贵族和君主是相互依存,互相扶持的,这也是君主立宪制可以在英国长期实行的原因。

1.研究近代英国宪政形成的意义英国近代以来的崛起和强大,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而其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宪政体制的形成与完善,无疑是其最重要的结构性和制度性支撑。近代英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三权分立宪政体制国家,应该被看作是英国贡献给现代世界政治的最大制度创新。近代英国正是通过宪政体制创新引领时代潮流,并迅速崛起为欧洲强国、乃至世界强国的。从欧洲的历史来看,英国崛起时人口不过2000多万。英国先是在1588年消灭了西班牙的“无敌舰队”,接着又打败了“海上马车夫”荷兰,最终在18世纪后期的七年战争中打败法国,而成为世界霸主。并且,随着宪政体制的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在英国日渐成熟,工业革命首先在英国发生,新技术开始不断涌现。1765年瓦特改良了蒸汽机,1768年阿克莱特发明了水力纺织机,1779年克莱普顿发明了走锭纺织机,1784年卡特莱特发明了动力纺织机,等等。而代表经济自由放任和市场经济成熟理论的著作——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也正是在1776年出版的。英国长达几百年的兴盛史,充分证明宪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可以说,英国所走过的宪政之路是成功的,经验是可贵的,对后世影响是巨大的。研究英国宪政体制的形成与发展,可以更好地认识近代英国的崛起,有助于提供线索,抓住根本。就其深远意义而言,近代英国宪政体制的形成与完善不仅是国家性的,更是世界性的。近代以来几乎所有的宪政国家都是效仿英国宪政体制而走上宪政道路的。宪政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问题无疑是当今中国理论界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而二者之间确实存在一些规律性联系。中国百年来宪政进程受阻,其根本原因在于市场经济的缺乏、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缺乏有效的平衡和相互尊重。值得庆幸的是,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推进,中国的社会利益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私人财产权利已经人宪,利益主体多元化格局已基本形成,从而为我国的宪政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结构基础和背景根基。当然,宪政在中国的实现,也离不开我们的理性自觉推动。这就需要对西方宪政的生成加强研究以丰富我们对宪政的认识。事实上,对宪政的认识和了解本身就是我们宪政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近代英国宪政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历史考察,可以为我们认识和把握社会变迁时期制度变革、演进的机理提供一些借鉴和参照。我们在强调各国现代化的多样性、各民族发展的独特性的同时,也不应忽略现代化所内涵的普遍性和一般性规律。尽管世界各国政治经济制度、历史文化传统各异,但只要采取民族国家的组织形式,奉行利益导向的市场经济,采用形式理性的非人格化官僚管理体制,那么社会治理就必然选择法治和宪政。在当下中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宪法、宪政问题日益成为政治领域,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并且在日益推进的依法治国政治体制改革中得到了清晰体现。毋庸讳言,现代政治体制与宪法、宪政有着直接联系,因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就是宪政问题。为此,对宪政主义进行追根溯源,以便为我们的宪政发展提供一定的知识和理论储备,就显得极为必要。英国是宪政“母国”,当然也就成为宪政研究躲不开、绕不过的重要一环。对近代英国宪政形成、发展的动因、过程和特征给予历史性的考察与思索,并上升到规律性认识,对于正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和正在走向宪政的中国有着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当然,我们更多地是要从近代英国宪政的形成和发展中寻求经验而非样板,寻求灵感而非模式。2.近代英国宪政形成的特点长期以来,英国宪政的形成与发展一直是中、西方学术界乐此不疲的研究领域。然而,由于英国宪政发展未曾中断的连续性,使得英国宪政的形成和发展烙有更多的传统痕迹。故而对英国中世纪宪政与近代宪政的联系和区别,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将中世纪英国宪政与近代英国宪政等同。事实上,从17世纪开始,近代英国的宪政体制及其价值观念与中世纪的宪政体制及其价值观念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对此,霍布斯鲍姆强调:“这种对激烈对抗的回避,这种对新瓶贴上旧标签的偏爱,是不应与无所变革混为一谈的。”中世纪至近代,英国的宪政发展分为前后两个不可分割的阶段:首先是中世纪等级制混合政体,然后通过近代宪政革命,建立起成熟稳固的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政体。英国从中世纪的《自由大宪章》开始,由于封建地方贵族、城市与王权的对立、冲突,在封建制度下开创了英国宪政的传统,创立了封建制混合政体。随着近代资本主义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市民阶级的强大,社会冲突逐渐转变为地方贵族与国王、市民阶级之间的冲突。封建制度不利于集权国家的发展,而商品货币经济的健康发展又离不开庞大集权国家的保护。由庞大中央集权国家保护,可以加快资源的交易速度,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同时,国家的悖论也被提了出来,拥有一个强大而权力有限的政府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如果国家过于软弱,无法保证契约的实施与产权的安全,交换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水平将非常有限。但是随着国家权力的增强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强大的政府虽然能够保护产权,但是也会因为国家权力的强大对契约与产权造成威胁。所以,自由市场制度的发展必须伴随制约政府行为的制度的建立。绝对主义国家只能从道德上尊重和保障产权,但在制度上却无法真正有效尊重和保障产权。17世纪英国率先建立了三权分立宪政体制,开始用分权的手段,来解决国家作用的“本质两难”。这时分权的社会等级色彩逐渐淡化,职能色彩逐渐增强。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之后建立的议会主权和普通法院司法独立都限制了王权对私人财产的随意侵犯,确保国家制度内部存在制约与平衡,使国家在积极有效地发挥它应起的作用的同时,无法滥用权力。宪政对公共权力不是否定,而只是限制。通过三权分立宪政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近代英国形成了一个权力强大而又有限的政府,并为1780年工业革命的发生提供了产权保护这一关键性基础。可以说。近代英国是伴随着对私人财产权利保护而崛起的。3.研究近代英国宪政形成的方法目前,宪法学界,存在着形上论与实在论、先验论与经验论、自然法主义与法律实证主义、重主观与重客观等各方面的理论分野,从而导致了对宪政的不同定义。宪法学界对宪政的定义纷繁复杂、众说纷纭,其根源在于对宪政的认识缺乏一个同一的话语背景。以至于在不同的语境中宪政呈现出不同的含义,造成了宪政这一概念使用的混乱,甚至在同一篇文章中,在不同的语境中宪政有着不同的指向。事实上,这在某种程度上是脱离宪政形成的历史语境研究宪政的产物:人们在研究宪政时,总习惯于把它的发展历史看成好像只有从属和次要的意义,甚至确信宪政可以离开它的历史来进行考察和理解。结果造成对宪政的研究,分析演绎性的方法多,而事实描述性的方法少。演绎分析性的方法大都将宪政的形成建立在逻辑推演的基础上,由于缺乏历史考据,其结论难免缺乏事实的生动与历史的厚重,甚至会出现断论失据之辞。事实上,宪政的形成、发展、变革是与社会生活、社会发展存在内在关联的,我们不应将其与它赖以产生的社会基础分离开来研究。对于宪政的发展及其价值观念的变化,如果离开它所赖以存在和发生变化的背景条件,是不可理解的。因为,以宪政之“定义”解说宪政,只是回答了“什么是宪政”的问题,却无法回答。宪政是什么”。搞清楚宪政是怎样产生的,事实上比弄清宪政的定义更重要。因而,研究近代英国宪政的形成离不开历史学方法,离不开历史视野和背景,这就需要引入历史学方法和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对英国宪政研究,引入历史学与法学交叉学科研究也是具有可行性的。历史学,法学只是为了研究方便而进行的一种人为学科划分,二者的隔阂并不是绝对的。因为,无论是历史学、还是法学,它们所面对的都是同样一个人类社会的现实和历史,将它们区别开来的只不过是研究重点、研究方法和所用理论有所差别罢了。因而,在研究领域上出现交叉或者重叠是正常的。并且,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有助于扩大我们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视野。通过历史发生学的逻辑梳理,可以引领我们超越浮面的表象,进入到更为深层的生成机制中去。作为过程描述的历史学,本身就是一种方法,它是法学家的一个基本理论素养。正如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所强调的,“法学家必当具备两种不可或缺的素质,即历史素养,以确凿把握每一时代与每一法律形式的特性;系统眼光,在与事物整体的紧密联系与合作中,即是说,仅在其真实而自然的关系中,省察每一概念与规则”。由于缺失历史的背景和视野,长期以来对英国宪政的研究多是平面拓展,而缺乏深度挖掘;多囿于表层,总还是悬浮在波谷浪尖。而不知道宪政之河的深水处究竟涌动着什么力量,才形成了水面上那可见的波峰。通过历史深层描述可以还近代英国宪政形成以来的历史本来面目,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准确地理解近代英国宪政发展的真实历史过程,以便从中抽象出宪政形成与发展的内在规律。宪政形成与发展的内在规律不在历史之外,而在历史之中。投有宪政史研究的深入和发展,宪政理论的研究也就失去了依据和支撑。目前,关于英国的宪政理论之所以迟迟难以取得较大进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英国宪政史研究的滞后。可以说,投有一套符合历史发展真实的描述性宪政史著作,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分析性宪政学说,更不可能谈高水平的宪政理论。因为,“知其所以然”是建立在“知其然”的基础上。所以要在宪政史与宪政理论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只有将历史叙述与理论研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才能做到观点的真实与深刻。有说服力的英国宪政理论,只能是建立在对英国宪政史进行直接而持续的思考基础上。英吉利民族于中世纪王权与贵族的对抗冲突中孕育萌芽的自由传统,经过几百年的缓渐生长,在十五六世纪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地理大发现、商业革命等新事件及新精神的滋养之下,渐渐根深叶茂,终于因十七世纪的英国革命而开出了宪政之花,结出了自由之果。宪政的思想与制度宣示着人类政治意识的觉醒,启示了人类文明的新时代。三个世纪以来,尤其在经历了二十世纪极权主义政治的劫难之后,宪政之作为现代政治生活的样式已渐渐成为人类的共识。宪政的主要制度与观念起源于英国。议会制、责任内阁制、政党制、文官制等宪政制度首先在英国产生,宪法的财产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分权制衡和有限政府原则、法治原则都从英国的行宪经验中得来。在行宪历程中,英国孕育和生长了宪政制度和自由精神。宪政制度与自由精神的相互作用,社会史与思想史的互动使英国在经历传统与变革的巨大冲突之后,以演化与渐进的方式成功地从中世纪政治制度转变到近代的君主立宪制度,避免了激进与革命的社会变革,率先步入近代社会,创造了富有英国经验主义特色的英国宪政模式。所谓宪政,简而言之,即是有限政府。宪政的核心内容是限制与约束国家权力,确立与保护公民权利与自由。正是在对于国家权力的制约之中,公民权利获得保障,政治自由得以实现,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之间的界限得以确立。而对于权力的警惕与防范根源于对于自由价值的珍视,所以权利和自由高于和先于权力。英国的宪政道路是自然演化和渐进改革的道路。英国从传统社会步入现代社会,从君主制政治转向现代政治,实现宪政的道路是在社会力量的冲突与和谐的动态平衡中,通过持续不断的渐进、稳健的社会改革而实现的。英国从中世纪的《自由大宪章》开始,就由于贵族与王权的对立、冲突而开创了英国自由的传统,这样一种传统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中产阶级的兴起,冲突转变为贵族、国王与中产阶级、国会的对立,十七世纪的英国革命以光荣革命成功实现君主制与宪政的调和,传统政治形式与现代政治精神的结合而告终,光荣革命成为英国历史的最后一次革命,它奠定了英国式渐进道路的基础。十八世纪工业革命的发展,使工人阶级逐渐成长为独立、完整的政治力量而与工业家集团形成两种对立的社会力量,民主化成为十九世纪政治变革的主题。在社会变革的潮流中,政治家审时度势,1832年的第一次议会改革使英国民主化的进程采取了渐进改革的方式,避免了法国革命式的代价。二十世纪英国的宪政改革同样是致力于渐进社会工程(piecemeal social engineering),而拒绝欧陆盛极一时的乌托邦社会工程,费边社会主义与自由资本主义冲突的妥协方案是建立“福利国家”,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英国避免了法西斯主义等极权主义的惨痛代价。

摘 要:宗教不是一个空名,而是一个实在,是一个以信仰为纽带把社会成员联系起来的组织。任何宗教都不可能是私人或个人的。强调宗教的公共性,就是强调宗教团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强调宗教、哲学、神学的公共性是西方社会思想的一种发展趋势。中外学者对公共性的理解存在的差异,是他们各自所处的不同文化背景和处境引起的。历史和现状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再走政教合一的“公”的宗教道路,而就政府与宗教团体的关系来说,其最佳状态应当是相互调适,共存共荣,和睦相处。在当代中国,合法的中国宗教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很多。 关键词:宗教公共性;中国传统宗教;当代中国宗教 Abstract:Religion is not hollow but substantial,as an organization to link social this sense,no religion is private or publicity of religion is emphasized here to draw religious groups' notice to public affairs in there is a tendency of development to emphasize the publicity of religion,theology and philosophy in the Western world of social ,in different cultural backgrounds and environments of existence,Chinese and Western scholars differ in understanding of history and status quo,China will not tend to take the road of integrating state with a “public” for the rel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church,the best policy is mutually adapting,sharing woe and weal and harmoniously getting along. Key Words:publicity of religion;traditional Chinese church;contemporary Chinese church 当前有关“公共宗教”、“公共哲学”、“公共神学”的讨论非常热烈。笔者认为,诸如此论的名称皆是处于不同语境下的思想者为了强调某个具体对象(宗教、哲学、神学)之某种性质(公共性)所使用的术语。这些术语在特定语境下有其具体的内涵及意义,不能到处套用,而应分析其适用性和限度。 一、公共性与宗教的公共性 对“公共性”和“宗教的公共性”进行反思,首先使笔者联想起古希腊哲学家的一个故事。古希腊大哲学家柏拉图和犬儒派哲学家第欧根尼在一起讨论哲学。柏拉图鼓吹他的“型相论”(理念论),并使用了“桌子性”(tablehood)和“杯子性”(cuphood)这样的名词。第欧根尼说:“柏拉图,我可以看到桌子和杯子,但我看不到你的桌子性和杯子性。”柏拉图则说:“那是因为你有一双看得见可见的桌子和杯子的眼睛,却没有可以用来识别桌子和杯子的本质的理智。”[1]在这个问题上,柏拉图肯定事物性质的实在,并进而认定事物的性质有独立存在的地位;而第欧根尼否定事物性质的独立自存。我们可以评价说,柏拉图的睿智穿透了事物的表面,达到了对事物性质的一般性认识,但他将事物的性质视为独立自存则是错误的;而第欧根尼认为事物的性质不可能有像实体那样的独立存在,这是对的,但他要是认为人的认识只能停留在感性经验层面,无法对事物的性质达到一般性的认识,那么这是错的。 现今学界对“公共性”这个概念的解释相对明晰,而在理解“公共宗教”、“公共哲学”、“公共神学”时若不联系这些名称的具体所指,就会使人感到不知所云。因为,这世上有哪一种宗教、哲学或神学完全不具有任何公共性?又有哪一种宗教、哲学或神学不能在特殊意义上给自己冠上公共之名,或称自己为公共的呢?重要的不是一般地判断宗教、哲学或神学有无公共性,而在于联系具体对象,判断它在什么范围内、什么意义上具有公共性。 我们在英文辞典中可以看到这样的解释:publicity是形容词public的名词形式。Public的释义有两大类,第一大类:(1) 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2) 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3) 从事公共事务、群众娱乐活动、社会服务的。第二大类:(1) 向大众公开的;(2) 众所周知的。[2]我们要注意的是,publicity虽然是一个名词,但它的所指仍旧是事物、对象的某种性质,而不是某种事物和对象。 宗教不是一个空名,而是一个实在,一个以信仰为纽带把社会成员联系起来的组织。就此而言,任何宗教都不可能是私人或个人的。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像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宗教与教育的分离等原则的确立使得宗教团体变得私人化或个人化,乃至于使人们生出这样的幻像——可以有完全私人的宗教或者完全私人的神学。然而,我们只要仔细想一想就会明白,所谓宗教、哲学、神学的私人化(个人化)只是表示其公共性的削弱,或公共程度的压缩,而非完全丧失。 一般说来,使用公共性字眼的学者想要倡导扩大宗教、哲学、神学的公共性,但正因为公共性的概念太一般了,乃至于我们必须将它与具体的对象联系起来,方能判断这样的倡导有何意义,而在这里,在何种领域中扩大公共性就成为最关键的问题。在不同场景下一般性地倡导宗教公共性的扩大是无意义的,甚至是危险的。 默茨(Johann Baptist Metz)强调基督教及其教会具有的公共性,教会(ecclesia)的本义就是一个开放的集合(open assembly),原本就含有“公共”的意思。启蒙时期以前,基督教的社会功能与西欧社会的方方面面紧密相连。基督教的公共性达到极致,而人民的公共生活受到教会的统治和支配,在教会建制(church institution)中私化(privatised)了。默茨在分析基督教传统的私化时把启蒙时期的教会与国家和社会的分开视为基督教目前所处困境的根源。他说:“区别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是有价值的,但似乎并不能弥补基督教所丧失的公共地位与角色。”[3 ] 新教神学家弗勒斯德尔(Duncan )探讨建立一门公共神学的可能性。他说:“公共神学是一门讨论有关神的神学,它具有指向公共可共享之真理,并参与公共讨论及见证那真理对世上所发生的事之正当性及关怀今日人民与社会所面对的严峻问题。它从所受托的传统提供坚定的信念、挑战和见解,而非寻求共同的表述或重述每人的说法。”[4]这样的呼吁有其特殊用意,其主旨无非是要神学更多地关注公共事务,参与社会的改革与建设。 在我看来,这些倡导呼吁公共性的学者们用来解释公共性的那些概念更加值得注意。例如,潘兰特(Raymond Plant)力陈神学本身的公共性,并指出明了神学公共性的关键在于对一般与个别之关系的理解。他说:“一般与个别的张力位于政治神学的核心。神学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学科,试图寻求达到某些一般的关于神在这个世界上的性质和行为的真理。而另一方面,政治的社团,他们的信仰和价值是非常专门的和个别的。神的本性(至少在古典有神论中)可以被认为是无时间的,无变化的,而政治总是涉及具体的社团在特定的时间和在特定的地点的生活方式。”[5]17他又说:“神学……怎么能够和政治领域相关联呢?政治完全是在一个充满差异的领域中形成的,在其中,不同国家、种族、性别、群体的成员有着不同的、相互之间并不和谐的利益和目标,而这些利益和目标又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环境下得到不同的解释和拥有不同先后秩序。”[5]18这种意思在莫尔特曼那里说得更清楚。他说:“基督教神学的主题就使它成为一种公共的神学。它涉及社会的公共事务。它在对基督的期盼的光明中思考什么是神的王国的普遍关怀。”“公共神学不得不与神学的公共相关性发生关系,这种相关性处于基督徒身份的核心处,它关心的是神国莅临在人类历史的公共世界中。”“没有公众的关联性就没有基督教神学的定位,反过来说,没有基督教神学的定位就没有公众的关联性。”[6]可见,强调神学的公共性就是强调神学主题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就是宗教信仰的公共关联性。 总而言之,强调宗教、哲学、神学的公共性是西方社会思想的一种发展趋势。它是对传统宗教、哲学、神学的一种挑战,是在一个社会、政治、经济全球化以及人类文化多样化和生活世界科技化的处境中建构或重建宗教、哲学、神学的尝试。二、中国传统宗教的公共性 西方学术界有关公共宗教、公共哲学、公共神学的讨论对中国学术界有影响。根据我个人的观察,中外学者对公共性的理解是有一些差异,但并不大,而且这些差异的产生并非语词本身引起的混乱,而是由中外学者各自所处的不同文化背景和处境所引起的。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中西差距之缩小,这些理解上的差异将会削弱,不会阻碍中外学者的相互理解。 在现代汉语中,“公共性”一词译自英语publicity。我们知道,现代汉语与古代汉语在词法上的最大差别就是喜用双字词,少用单字词。与现代汉语词“公共”最接近的古汉语词是“公”。它作为形容词时的现代释义主要有:(1) 公正;(2) 公有(共有);(3) 公开。[7] 中国先秦时代的“公”,有三层含义,一是公家、朝廷、官府;二是共同;三是公平、公正。第一层含义是最主要的,而且具有深刻的宗教内涵。那些具有公共身份的国君、贵族就是当然的宗教领袖,是宗教祭仪的主持者。国家、政治、社会、个人、道德、宇宙、自然、宗教、鬼神大都统一在这个“公共”领域(政治统治领域)。 中国古人对宗教的理解也体现出“公”的意思。“宗”指宗族、宗亲、宗庙等;“教”指学说、伦理、规章、教化、教导之意。“礼”亦与今日“宗教”之内涵重合,既有伦理制度、教义思想,亦包括宗教仪式及祭典。“神道设教”更是反映了统治阶级或社会圣贤对宗教公共性的关注。“天”具有先验的公共性与至上性。“天帝”、“天命”、“天意”是中国社会秩序和精神信仰的基础。它以宇宙观形式,成为古代社会秩序合法性证明的基本方法。正所谓“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天”是“公”的起源。“天”是至善、至公、至大。“公”作为公平的准则而演变为公共、公益、公道、公正。天命就是大公无私的意义呈现。 这样一种“公”的模式,既是政治思维方式,又是社会行为规范;既是宇宙秩序,又是道德精神;既是王权专制,又是宗教崇拜。在这样一种模式的制约下,宗教被纳入公共政治的领域,直接成为统治架构中的组成部分。宗教是一种权力或资源,非私人所能完全拥有。相对于“公”的宗教,那些非官方的、非正式的、不合法的事情,比如祭拜私鬼、私建庙宇、私自入道、私自度僧等等,被列为公共性的对立面,称之为“私”。公、私的区别,在宗教是正统与异端,在政治上是合法与非法,在道德上则是公正与偏狭。[8] 中国古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不仅使中国人的文化心理结构发生了变化,而且也使中国语言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古代汉语中的“公”的概念经过长期的发展,用于不同的对象,则派生出多项语义,例如公安、公案、公报、公布、公差、公产、公道、公德、公断、公法、公房、公费、公愤、公告、公海、公函、公家、公开、公款、公理、公立、公例、公粮、公路、公墓、公判、公平、公仆、公然、公审、公事、公诉、公堂、公文、公务、公物、公休、公议、公益、公用、公寓、公园、公约、公债、公正、公职,等等。“公”几乎可以添加于任何“在者”,而无论其是实体,还是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上述辨析表明:西方的“公共”概念和中国古代“公”的概念的含义并不完全对称,但经过长期的交流和发展,现代汉语有足够的表达手段转述publicity的各种含义,不会造成太大的误解。[9]相反,倒是这些语词的使用者若是不明了其所指对象的性质,加以滥用或乱用,那么倒是令人困惑的。 三、当代中国宗教对公共事务的参与 就“公”的主要意义而言,中国的传统宗教并不缺乏公共性,但具体不同的宗教在不同时期的公共性有程度上的差异。在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中,“公”字的涵义发生了变化,宗教的公共性的存在及其表达形式也已经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种变化简要地说来就是大一统的“公”(官)变成分层次的“公”,原先意义上的宗教公共性弱化,公共空间逐步增大。 新中国建国初期,宗教管理是“内部行政事务”,视宗教为控制性上层建筑,实行了封闭型行政管理方法。正是这种单纯的行政制度安排及管理,依靠少数宗教工作干部,按政策使用行政方法对宗教进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在此制度空间内,政府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宗教团体则在此前提下从事各种宗教活动。这种管理方法,基本沿袭了中国历史上“公共宗教”模式,宗教及其活动难以适应现代社会所要求的公共性。 20世纪80年代之后,中国宗教的管理方法,已由单向式行政管理趋向宗教组织的自治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宗教团体能够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参与社会公共事业。现代意义上的宗教公共性得到初步呈现。宗教事务具有了公共、公开等性质,改变了原来把宗教作为“内部事务”来处理的行政方法及“宗教不对外”的行政习惯。(注:《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宗教事务,指宗教与国家、社会、群众之间存在的各项社会公共事务。”国务院宗教局局长叶小文曾经在《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历史篇章》中指出:要把宗教工作靠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内部工作,变为进一步由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社会事务来管理,并把这种管理推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参见叶小文:《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历史篇章》,《中国宗教》2002年第1期。)这样的公共性成了宗教在中国社会合法存在的标志和必要条件。 在建立现代社会制度的基础上,传统宗教的公共性转换为公共制度问题。宗教的教化功能不再泛化,无所限制,并以社会团体的身份结束了传统公共宗教的发展模式。政府、宗教团体、个人信仰之间的界限得到明确,进而政府与宗教团体各自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关系界限得到明确,这是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中的一个重大现象。[10]在这样的宗教制度变迁中,私人信仰取得法律的保障,而宗教团体则消除政府组织的形式,成为社会团体。 这样的社会化将是中国宗教的发展趋势。中国宗教由此将具有越来越大的社会性和公益性。这样的发展趋势相对于传统的公共性(政治性、官性)而言,是私化了,但相对于现代意义的公共性(社会性)而言,则是公共化了。政府对宗教由控制转变为依法管理,而宗教团体则自治自理,非行政、非营利、非市场,以社会团体的身份参与社会公共事务。 在中国这样一个以无神论为主导意识形态的国度里,任何一种宗教要想正常地发展,都必须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与其他宗教团体和社会团体的关系。历史和现状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再走政教合一的“公”的宗教道路,而就政府与宗教团体的关系来说,其最佳状态应当是相互调适,共存共荣,和睦相处。在当代中国,合法的中国宗教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很多,这就需要宗教团体思考把自己的力量主要用于何处。方立天教授指出中国宗教要走文化宗教之路。他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发挥中国宗教文化内在的积极因素,这是社会对中国宗教的要求、时代对中国宗教的要求;同时,这也为中国宗教开辟了广阔的、健康的、良性的发展道路。”[11]我相信,这条路将给中国宗教带来更多的公共性。

试论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论文摘要:辛亥革命前十年,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对宪政表现出很大认同,认为宪政代替专制、人治是二十世纪时代发展潮流,也是中国走向富强的必由之路,必须尽快制定宪法,设立国会,建立分权制衡的国家权力体制,努力培养国民的权利意识,从而实现由君主专制政体向民主立宪政体制的根本转变;但一般民众当时尚不知宪政为何物,权利意识淡薄,只知有王法,不知有宪法,几乎处于无权利状态。因此,对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不能估价过高。国民宪政意识的薄弱,是清末直至近现代中国宪政屡次受挫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论文关键词:辛亥革命;权力制衡;宪政意识 所谓宪政意识是人们关于宪政的知识、态度、评价、期望以及由文化传统积淀而成的宪政心理等。诚然,一个国家能否实行宪政,最终要受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但国民宪政意识的强弱对宪政建设同样至关重要。因为,宪政意识是实行宪政的先导,它制约着国家宪政模式的构造与变迁。本文拟从以下四个方面剖析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 一、国民对宪政的认同度 日本明治维新的成功,使中国的先进分子把挽救民族危亡的希望寄托在建立西方式的宪政体制上。1903年,《政法学报》发表的《立宪论》一文认为,是否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关系国家兴亡。日俄战争日胜俄败的结局,更加点燃了中国有识之士“宪政救国”的希望之火。他们认为,日胜俄败是专制国败于立宪国。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已预感到,爱新觉罗的皇祚已经是惨灯将灭了,要挽救民族危亡,中国几千年一以贯之的传统治道——专制、人治已无回天之力,唯一的选择是走宪政之路,这样,立宪则存,不立宪则亡成为辛亥革命前思想界的最强音。张钟瑞的《土尔基立宪说》一文断言:“日本之兴也,兴于宪政;印度、缅甸、安南、朝鲜之亡也,亡于不知宪政为何物。”庆芳预言:“盖国于二十世纪之世界,未有不立宪国家能存在者。”人们认为,由一人政体向数人政体,由独裁政治向立宪政治转变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样,日俄战争后,“数年以来,朝野上下,鉴于时局之阽危,谓救亡之方只在立宪,上则奏牍之敷陈,下则报章之论列,莫不以此为请。”“于是,遍四万万人中所谓开通志士者,莫不喘且呼号于海内外日:立宪!立宪!!立宪!!!” 有人甚至过分乐观地估计:“国会一开,四海归心,国是大定,人人沐宪政之福矣。”可见,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当时对宪政建设倾注了很大热情和寄予厚望。 辛亥革命前,思想界的先驱者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中国几千年的专制制度的同时,热情讴歌和赞扬民主宪政。梁启超于1902年撰文指出:“专制政体,实数千年来破家亡国之总根源”,因此,“今民间稍有知识者,莫不痛心疾首于专制政体。”他认为,民主立宪政体代替专制政体为“理势所必至”,谁想阻挡这一历史潮流,“譬犹以卵击石,以螳挡车,多见其不知量而已”,他自信乐观地预言:“吾国民终归有脱离专制苦海之一日。”他警告清朝统治者,应及早放弃专制统治,实施宪政。因“时势可顺不可逆,机会可先不可后。”他号召国民“当视专制政体为大众之公敌”。觉民于1906年在《东方杂志》第二期发表的《论立宪与教育之关系》一文揭示了专制和宪政的本质区别。他说:“专制者君主之护符,而宪政则人民之甲胄也”。在专制制度下,“专制之君袭万乘之尊,挟雷霆之威,以侵人民自由而夺人民之权利。”在宪政体制下,宪法规定人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君民共同遵守宪法,从而,有效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白坚说:“立宪政治”是“国民政治”, “立宪之事业,为发达民权自由之事业”, “民权自由,立宪政治之真精神”。林懈《在政治之因果关系论》一文中,从人治和法治的角度出发区分专制和宪政。“专制任人,立宪任法。”专制制度的人治统治,把国家的安危寄托在出现仁君圣主身上,而天下“善人少,不善人多”,因此,在专制社会,“治国少而乱国多”;再从西方宪政国家的经验看,要使国家长治久安,也必须断然抛弃专制、人治,实施宪政。如何实现由专制政体向立宪政体的转变呢?汉驹认为,想“开拓平民政治”,必须首先打倒“寡人政治”,要建设法制国,必须“先破专制国”。觉民也认为,“宪政者,必由人民之要求而后得,非君主之所肯施舍也”。汪精卫则指出:“革命者,建立宪制之唯一手段也,立宪者,当望之国民,不当望之君主。”梁启超则将中国由专制制度向宪政政体转变的希望寄托在以皇帝为首的清朝统治者认清世界大势,自动实施宪政上。 当近代中国刚刚迈进20世纪的门槛之时,宪政思潮主导了中国思想界。公共舆论鼓吹宪政,众多学者潜心研究和撰文宣传宪政,立宪派多次请愿,督促清政府早行宪政,清政府最后也被迫允诺预备立宪。似乎中国人对宪政的认同已达到一个相当高度。如果说,在宪政优于人治、专制这一点上,思想界和知识界先进分子基本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在对宪政理解和认同上,不仅一般民众,就是当时中国政治舞台上的两大势力——立宪派和革命派尚存很大差异。 立宪派知识分子和商人是中国宪政运动的最有力的推动者,也是当时中国社会宪政意识最强、鼓吹宪政最力、研究宪政最深的两个阶层。如立宪派的代表人物梁启超在《新民丛报》发表大量宣传和研究西方宪政的文章。这两个阶层对西方宪政有较多的了解和研究,他们为鼓吹宪政不遗余力,绝大多数成员对宪政在心理上有较大的认同、忠诚以及较高的信任,但立宪派以官员和学者为骨干,大多数旧学功底深厚,久受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熏陶,立言必称孔孟,很大一部分人在社会舆论和社会政治思潮的影响下,虽认同了宪政,但宪政意识尚未在其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因为,从传统政治文化向现代政治文化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不可能用几年时间完成。甚至极少数人把宪政作为自己步入仕途或在官场平步青云的政治工具,当时有人就尖锐地指出:“今日国会为宦途之滥觞。” 革命派认为,当务之急是革命而非立宪,因此,他们将主要精力放在宣传用革命手段推翻清朝专制统治的思想上,努力培养国民对革命的认同意识。在宪政领域,则主要集中火力批判立宪派的君主立宪主张,对宪政本身的研究和宣传用力不够,虽然提出了民主宪政主张,但对革命成功后中国民主宪政体制的模式和构造缺乏深入、理性、成熟的思考。 至如一般民众,面对一场场丧权辱国的战争,一张张割地赔款、屈辱求存的条约,以及战祸、贫穷的威胁,他们亟盼来一次改朝换代的农民战争,倾覆清朝,改变自己的悲惨生存状况。他们能成为旧制度“野性的、盲目的、放纵的破坏力量”。他们的政治意识本能地倾向于革命,至如宪政,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陌生的东西。与之在1907年发表的《论中国现在之党派及将来之政党》一文描绘了当时的情况:“自宣布预备立宪以来,人民应之者卒鲜”,“人民不知立宪为何物,恐中国之大,对于宪政能理解者“寥寥无几”至如认同,更无从谈起。 二、知识界的宪法观念 宪政思想和制度皆出自西方,中国宪政理念源于输入,中国立宪也始于模仿,因此,中国国民宪法观念的养成也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知识界的先进分子大量译介西方宪法和鼓吹西方宪政。 辛亥革命前,宪政思潮勃兴,中国思想界、知识界的先驱者潜心研读西宪,撰文宣传和介绍西宪,从而把中国国民对宪政、宪法认识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众所周知,现代民主宪政国家无不信奉人民是主权者,人民作为主权者的根本体现就是由人民制宪和修宪。晚清时代,先进的中国人已明确提出宪法源于人民主权。汪精卫1905年发表《民族的国民》一文,倡言:“宪法者,国民公意也,决非政府所能代定。”荪楼在1910年撰写的《宪法大纲刍议》一文更明确指出:“宪法即国民权利所创,而非宪法畀国民以权利也”,是则“由国民主权以孕育宪法,非由宪法发生国民主权”。宪政与专制、人治的根本对立就在于宪政推崇宪法的至.上权威。国民对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和理解水平,:是衡量一国国民宪政观念强弱的重要标准。李庆芳1908年发表的《中国国会议》一文认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也称基本法,因为在宪法之中,“可以生长出无数之法”。荪楼对宪法地位的认识比李庆芳更深一层。他指出:“宪法为国家最强有力之法规”,“定国权之组织及行动大原则”,是“一国法治之准则”,其他“一切章程皆孕育于其内”。宪法的作用也是当时思想界、知识界先进分子宣传和研讨的重点。汪精卫1910年在《民报》第25、26期发表《论革命的趋势》一文,旗帜鲜明地提出,宪法应以限制君权和保障民权为依归。他认为,若宪法出于“限制君权之目的”,使君主与人民权利义务皆定于宪法,用宪法制约君权,则宪政可成。若宪法把巩固君权作为根本宗旨,宪法不仅不能限制君主作恶,反而会成为君主作恶的藏身地和屏蔽所,这样,“则君主之为恶,比专制之时将益肆”。可见,限制君权还是保障民权是专制之法和立宪之法最根本的区别。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荪楼尖锐批评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悖正义,昧法理,反事实”,其实质是保障君主之大权。 综上所述,当时知识界和思想界的先驱者已经明确指出,宪法源于人民主权,宪法是国民公意的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应以限制君权和保障民权为目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已经认识到宪法限制政府权力这一主要功能,并从法理学角度对此进行了初步阐释。但必须指出,由于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政治文化传统的国家,缺乏民主政治实践,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根本找不到宪法观念的蛛丝马迹,这就使当时研究、倡导、鼓吹宪政思想的先驱者,只能把目光完全投向西方政治文化,对西方宪法理念进行宣传和介绍,因此,他们的宪法思想模仿多于创造,移植多于创新,一方面他们提出了一些现在看来仍不失为先进的宪法观念;另一方面,由于时间短,只能对西方宪政学说生吞活剥,特别是对于如何在中国这样一个封建历史漫长、民主法制传统薄弱的东方大国创制宪法,缺乏成熟的思考。特别是对军队在宪政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活动范围这个关系宪政生死存亡的关键问题,尚未发现有人论及。至如绝大多数国民,只知有王法,不知有宪法,“不知立宪为何物”。当时就有人发出这样的慨叹:“使我民昏然冥然,仍以服从命令为独一无二之天职,不敢越黑暗地狱一步也,则何从而有要求宪法、拥护宪法、享受宪法之能力!”对于他们来说,虽反对清廷腐败无能、丧权辱国,但他们仍象往常一样,企盼好朝廷和好皇帝出现,用人治之法改变自己的命运。 三、知识界的权利意识 公民权利意识是宪政赖以建立的重要思想条件。专制、人治建立在义务本位基础上,其核心是培养公民对君主为代表的统治者服从、甚至盲从的政治意识。宪政是全体国民参与的政治,需要塑造具有权利意识的能够独立自主地做出正确的政治判断和抉择的合格国民中国几千年的自然经济和君主专制制度奉行的愚民政策使国民养成了安分、柔顺、服从的性格,把自己的命运完全寄托在仁君圣主身上。而“权利二字之识想,断绝于吾人脑质中者固已久矣”。 鸦片战争以来,西学东渐,西方政治法律思想传入中国,权利思想也随着思想界先驱者的鼓吹而逐渐为中国先进知识分子所了解和认同。康有为第一次明确喊出“人有自由之权”,“人有自主之权”,被誉为“近代中国第一声”的严复竭力宣扬天赋人权。梁启超倡导“民权救国论”,他大声疾呼:“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总的看来,在戊戌变法失败前,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主要宣传民权对国家兴亡的极端重要性,而对权利概念本身缺乏系统的分析研究,也没有从宪政这一制度层面来认识和思考国民权利问题。二十世纪初,随着宪政运动的勃兴,权利问题成为中国思想界关注的焦点。《国民报)1901年第2期发表的《论国民》一文指出:“何谓权利?日:天之生人也,既与以身体自由之权利,又与以参与国政之权利”。《说国民》一文把是否具有权利意识看成国民和奴隶的根本区别。该文指出:“奴隶无权利,而国民有权利;奴隶无责任,而国民有责任;奴隶甘压制,国民喜自由;奴隶尚尊卑,而国民言平等;奴隶好依傍,国民尚独立”。康有为把能否培养合格公民提到国家存亡高度,他在1902年发表的《公民自治篇》一文明确指出:“有公民者强,无公民者弱,有公民虽败而能存,无公民者经败而即亡。”梁启超则把国民是否具有权利思想看成国家富强的根本。他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国民无权利思想的国家犹如无根之树,必亡无疑。”国民的权利既然是立国之本,因此,神圣不可侵犯,“暴君不能压,酷吏不能侵,父母不能夺,朋友不能僭”,也不能拱手让与他人,若君主、贵族、外人侵害它,必须坚决维护和捍卫它。 宪政需要一大批合格国民,而培养具有权利意识的国民有赖全社会共同努力。雨尘子1903年在《新民丛报》第28期《近世欧人三大主义》一文中精辟指出:不知主张权利的国民是“无能的国民”,而无能的国民,是不可能制定宪法、开议会、享受自由幸福的。中国国民权利意识的淡薄,令思想界的先驱者忧心如焚,梁启超强烈呼吁:全社会都要把培养国民权利意识放在首位。“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要义;为教育家者,为养成权利意识为第一要义;”为一私人者,无论士、农、工、商、男女“各以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要义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在辛亥革命前宣传权利思想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就是讴歌和赞美西方宪政国家的民权保障制度,以唤起中国国民的权利意识。如梁启超曾赞美英国道:“权利思想之丰富,权利思想之敏锐,即英人所以立国之大原也”。他们充分肯定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倡导的“多数人的权利”,高度评价西方国家宪法对多数人权利的有效保障,已初步认识到保障多数人的权利是民主宪政的实质。 辛亥革命前,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权利意识已经觉醒,参政意识普遍增强。有人已明确认识到国民是否具有权利意识是立国之本和实施宪政的关键,有些论者对权利这一政治学和法学概念的认识和理解,在今天看来,仍不失为深刻和精辟之见解。 但是必须看到,在中国,不仅漫长的封建自然经济和君主专制制度排斥宪政,而且传统法律文化的礼治主义和义务本位也排斥宪政,这一切,阻碍着占全国人口最大比例的农民和城市市民权利意识的产生和成长。维新时期大力倡导民权,辛亥革命前为宪政奔走呼号的梁启超当时曾发出感叹:“吾见地球千五兆生灵中,其权利思想之薄弱,未有吾国人若者也。”1906年,他指出,能否正确运用选举权是宪政的关键。由于中国国民政治上的幼稚,他担心有人或将选举权视若“弁髦”,随意放弃,或受贿赂胁迫,在投票时违背自由意志,或在选举中用武力手段不正当竞争,或选出的议员不代表人民意志,只为私人和地方小局部谋利,危及中国宪政的实施。觉民在《论立宪与教育关系》一文指出,中国国民最大多数不仅不熟悉法律之学,而且对“国与民之关系,亦多茫然不知”。当时日本舆论也曾指出:“中国人民之泰半,于一己之权利利益殆无所知,而冷漠茫然。”总之,当时中国绝大多数国民处于“不知何物为权,何物为度”。政治思想非常薄弱,政治能力非常幼稚,政治知识非常缺乏,几乎处于无权利意识状态。如1909年咨议局选举,投票选民平均只有0.4%。 四、权利制衡思想 宪政即“限政”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民主政治观念。美国著名宪法学家麦基尔恩指出:“宪政意味着对政府施加合法的制约……(它的反面是专制统治)。”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缺乏分权制衡思想。“一国之主权一人握之,万般政务一人决之,政治之主人则皇帝是,政治之目的则皇帝之幸福是。”君主始终掌握最高立法权、最高行政权、最高司法权。“法自君出”、“朕即法律”被视为万古不变的定律,历史上从无“治君之法”,君权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近代以来,西方分权制衡学说传入中国。随着晚请宪政思潮的蓬勃兴起,中国思想界的先驱者已从纯粹的理论研究、介绍、宣传转向理论研究、宣传鼓动与政治实践两者相结合的新阶段。他们一方面撰文积极宣传英、美、法等国的分权制衡学说,另一方面深入思考在中国未来宪政体制的构建中如何体现分权制衡原则。权力分割以及职能分离是宪政制度的核心,是宪政和专制、人治在政府体制设置方面的根本区别。辛亥革命前,中国的先进分子已经明确认识到分权对宪政的重要性。汪精卫在《民族的国民》一文中指出,从国家机关的设置看,“专制则以一机关用事,而无他机关与之分权;立宪则其机关为统一的分科,立于分功之地位。” 他们认为,中国立宪政府应设立国会和责任内阁。国会是宪政体制的中枢机构,责任内阁替国会负责。吕志伊在《国会问题之真相》一文中阐述了国会在宪政体制中的核心地位。他说:“议会政治者何?谓以国会为国家政治之中坚也,国家活动之心髓也。”梁启超在《论政府阻挠国会之非》一文中,遍考西方主要国家国会的职权和功能,提出国会应拥有以下权力:(一)参预改正宪法之权。(二)提出法律、议决法律之权。(三)议决预算、审查决算之权。(四)事后承诺之权。(五)质问政府之权。(六)上奏、弹劾之权。(七)受理请愿之权。国会是宪政体制中“枢纽之枢纽”。李庆芳特别强调国会对政府的监督权。他指出:“国会为监督政府之机关,它是国民参政权汇萃之中心点,代表国民行使监督政府的权力。”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国会请愿同志会意见书》明确指出:资政院是“专制政体的议政机关”,国会是“立宪政体的监督机关"立宪派把督促清政府速开国会作为宪政的首要目标,并举行了三次大请愿。在他们看来,是否设立国会是实施宪政还是仍搞专制、人治的首要标尺。梁启超明确指出:“有国会谓之宪政,无国会谓之非宪政,筹办国会谓之筹办宪政,不筹办国会谓之不筹办宪政。” 国民对政府的监督是制约政府权力误用和滥用的一个极其重要方面。中国思想界的先驱者在强调国会对政府监督的同时,十分重视国民对政府的有效监督。李庆芳深刻指出:“国民为母,政府为子;国民为主,政府为仆。”梁启超也认为:“政府受国民之委托,受国民之雇佣”,政府为国民服务受国民监督是天经地义的。在《敬告我同业诸君》一文中,他指出:报馆为“代表国民发公意以公言者”,监督政府、教导国民是其两大天职。“对政府,当如严父之责督子弟,无所假借;其对国民,当如孝子之事两亲,不忘儿谏”。国民之所以不能放弃监督政府的权力,是为了有效防止政府的权力误用、滥用,侵犯国民权利。 辛亥革命前,中国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基本上认识和理解了西方分权制衡思想,并运用分权制衡理论粗线条地勾画出中国宪政体制的基本轮廓,明确提出了以立法权为中心的政府权力主从式构造理论。这些宪政思想,是中国民主政治思想宝库中弥足珍贵的思想成果,对中国当代民主宪政建设仍有启示意义。 晚清朝臣中的官僚知识分子对宪政心存矛盾心理,在宪政思潮的强大舆论压力下他们被迫附和,但对代议政府“知识尚薄弱”,对国会内容,也“懵懵惚惚”,而且害怕开国会后,官位不保,或虽保官位,但受宪政体制束缚,不像旧体制中任职自由,内心极端厌恶宪政,但不敢明目张胆反对,只能采取“暗默反对”。至如一般农民和市民,由于几千年“皆处于专制制度之下,为市民者以为分不当预闻国事,一旦闻国会之名,尚不解为何物,安辩其权限之何如!” 从总体看,辛亥革命前十年,轰轰烈烈的宪政思潮掩盖着国民宪政意识的普遍薄弱,知识界、思想界先进分子对宪政的相对较深的理解和较高的认同,掩饰了绝大多数国民对宪政的茫然无知。

关于财政历史的论文题目

8 .中国近代厘金制度与地方税收管理权划分 29 .中国历史上田赋制度改革的成功实例 30 .两税法以钱计税导致农民税负加重的历史原因 31 .论财政的本质 32 .轮市场缺陷与财政职能 33 .强化财政职能,振兴国家财政 34 .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 35 .新时期财源建设研究 36 .财政支出与结构优化 37 .财政支农与效益农业 38 .政策投资与经济增长 39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40 .养老保险的社会化 41 .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对策思路 42 .论我国公债发行制度的改革 43 .我国的国债市场的建设 44 .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45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46 .部门预算研究 47 .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48 .转变财政职能,建立政府的公共预算 49 .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研究 50 .积极的财政政策研究 51 .加人WTO对我国财政的影响及对策 52 .政府寻租问题研究

其他的是白说,我的毕业论文是在这上面找的还有财政学方面的论文这上面都有.

大多数同学在论文设计初期对于论文的题目无从下手,一方面确实不知道些什么,另一方面就是怕题目太大,后期完成不了。下面我给大家带来 财务管理 专业 毕业 论文题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优秀财务管理硕士学位论文题目

1、 论财务业务一体化导向的财务流程重组

2、 论财务 报告 的改进

3、 论财务分析体系的改进

4、 论财务机制

5、 论财务报表的粉饰

6、 论财务报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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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于CFO制度框架的财务组织重塑与持续改善:价值、战略、流程与平衡

9、 论财务管理在 保险 企业 市场营销 中的运用

10、 论财务业绩报告的改进

11、 论财务与营销的结合

12、 论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保障体系

13、 论财务决监的职能定位

14、会计师事务所内部风险防范与控制

15、基于需求导向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16、会计诚信问题的思考—基于紫鑫药业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17、企业财务风险与内部控制关联分析

18、浅谈__省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19、我国中小企业创业板融资面临的机遇与风险

20、我国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存在问题及对策

21、论企业并购及其相关的审计风险

22、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及防范---以碧桂园集团为例

23、对固定资产折旧与资产减值问题的思考

24、__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研究

25、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浅析

26、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分析——以古井贡酒为例

27、由财务舞弊案列探讨审计 方法 的运用——以北大荒集团为例

28、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29、中小企业营运资金与现金流量信息含量比较分析

30、企业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32、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对企业所得税的不同影响分析

33、对会计诚信缺失原因及问题探讨

34、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

35、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分析及其利用和控制问题探析

36、资产减值与会计信息质量研究-基于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分析

37、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探析—基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38、“营改增”对上海市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影响

39、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探析—以中航油公司为例

40、浅谈上市公司资产粉饰——以蓝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造假案为例

41、应收账款审计的策略性探析—以超日太阳公司为例

42、平衡计分卡在绩效管理中的应用——以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43、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探究

44、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以古井贡酒为例

45、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表现形式与治理 措施 ——基于洪良国际IPO造假案例分析

46、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与规范的思考---以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47、企业会计信息化问题及对策探究

48、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关系问题分析

49、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探析

50、责任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探析——以海尔集团为例

51、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失控成因与对策

52、论高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53、内部审计在我国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54、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以天津磁卡为例

55、企业内部审计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以世界通信为例

5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57、高新技术企业成本管理的特点分析——以奇瑞汽车为例

58、企业降低成本途径探讨

59、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比较研究

60、内部控制审计与审计质量的探讨

61、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影响的研究

62、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比较分析

63、资产减值准备在上市公司实施效果的分析

64、作业成本法在物流企业的应用探析

65、变动成本法在企业中的应用--基于华达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的分析

66、论会计政策的选择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67、作业成本法和传统成本计算方法的比较

68、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__省农信社为例

69、我国上市银行财务信息披露的探析-以国有股份制银行为例

70、营业收入确认与计量问题的探讨

MBA财务方向毕业论文题目

1、__企业股权激励效果分析

2、财务报表粉饰行为及其防范的研究

3、创业板市场对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的影响

4、低碳经济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研究

5、董事会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性的实证研究

6、董事长特征与公司绩效的实证研究

7、风险投资对上市公司投融资行为影响的实证研究

8、高管薪酬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基于__的数据

9、公司价值、资本结构与经理管理防御

10、公司治理结构对债务期限结构影响的实证研究

11、公允价值计量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12、公司治理与审计定价关系研究

13、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企业中的应用——基于上市商业银行的数据

14、股权激励对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来自__的 经验 证据

15、股权结构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

16、股权结构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来自——来自__的经验证据

17、会计稳健性对上市公司过度投资行为的影响——来自__的经验证据

18、会计信息质量能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吗?

19、会计信息质量与投资效率的实证研究

20、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公司投资行为影响研究——来自__的经验证据

21、基于财务视角审视上市公司可持续增长发展

22、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现金股利分配实证研究

23、基于投资收益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效率研究

24、金融契约、控制权配置与企业过度投资

25、控股股东、管理层持股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实证研究

26、论公司过度投资行为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来自__的经验证据

27、论会计报告披露的信息质量特征

28、媒体监督公司治理的实证研究

29、民营企业融资管理的问题及优化策略

30、企业R&D投入与企业价值相关关系实证研究

31、中小企业财务发展战略研究

32、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3、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研究

34、中小企业筹资困境及对策

35、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问题探讨

36、中小 企业管理 会计问题研究

37、中小企业绩效管理研究

38、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解决及国际借鉴

39、中小外贸企业外汇风险管理浅析

40、中小型企业内源融资中的收益质量分析

41、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

42、重要性原则在管理会计中的运用

43、战略成本管理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44、战略成本管理的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

45、战略成本管理探讨

46、战略成本管理与企业价值链之优化

47、战略成本管理中的价值链分析

48、战略管理会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49、战略管理会计相关问题研究

50、知识经济对管理会计的影响

财政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中国出口经济收益及出口外资渗透率分析——基于国民收入视角

[2]消费者信息隐私保护对企业定价策略的影响

[3]财政分权是否促进了新型城镇化

[4]民营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及其影响研究

[5]财政分权与中国省际科技—金融耦合效率:抑制还是促进?

[6]巴西对非洲投资的战略、政策及特点

[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须多方共同努力

[8]政府竞争、产业集聚与地方绿色发展

[9]财政分权与省域科技创新效率——基于地方政府竞争中介效应

[10]银行要做老年人“生活伙伴”和“智慧助手”

[11]量质并举 加速“惠农e贷”扩面上量

[12]以服务之优赢业绩之优

[13]充分发挥消费和投资拉动作用

[14]党建引领促发展 我为党旗添光彩

[15]幼儿园 教育 经费支出园际差异的实证分析与政策建议

[16]西部地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融资对策研究

[17建筑工程预算编制影响因素与控制关键点探析

[18]财政支持中国稀土产业发展效应分析——来自中国稀土上市公司的数据

[19]京沪妇女保健人员收入水平比较

[20]中国城市扩张的环境质量效应研究

[21]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发展研究——评《会计信息化原理与应用》

[22]上海社会资本参与老工业基地转型研究

[23]除了开动印钞机 美国已别无选择

[24]“国家账本”凸显积极财政持续发力

[25]小区公共收益如何依法处置

[26]加大对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

[27]控制地产与金融风险 关键是打破其自我强化的过程

[28]进一步拓展香港与内地投资合作空间

[29]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30]践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推进财政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31]狠抓工作落实 加快永济发展

[32]慢审细嚼勤翻译——函数应用题求解之道

[33]结构性减税的普惠性效应研究——基于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

[34]农村人口转移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基于中国313个地级市的经验证据

[35]政府支持提升区域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与实证检验

[36]会计专业五段递进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37]中国金融开放的三个阶段:从局部开放走向全面开放

[38]提高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创新与实践

[39]乡村振兴背景下县域新型城镇化发展问题探析

[40]企业区域利润中心管理模式的实践与探索——以石油企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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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财务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有哪些好写的

1 促进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 2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财政政策研究 3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选择 4 积极财政政策下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与化解 5 我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配合问题研究 6 促进中国可持续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 7 当前我国财政政策实施效果及对策建议 8 公共物品市场化提供问题探讨 9 论我国公共物品供给方式的改革 10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研究 11 我国公共物品供给的城乡差异及统筹发展研究 1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制度浅析 13 浅析政府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问题 14 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财政转移支付结构的调整 15 我国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效率问题探讨 16 我国公用事业财政补贴改革研究 17 提高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财政思考 18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与地方财政风险防范研究 19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20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对策分析 21 转变地方政府职能提高地方财政效率研究 22 后农业税时代农民的增收问题研究 23 减少农村贫困对策研究 24 农村综合改革与财政关系问题研究 25 构建我国新型农村公共财政体制的思考 26 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问题探讨 27 不发达地区农村反贫困的财政政策选择 28 关于土地财政问题的研究 29 关于民生财政的探讨 30 论公共财政与民生财政的关系 31 我国公共财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32 论我国财政公共选择与决策制度的完善 33 论我国财政的民主化与法制化建设 34 社会保障税费改革研究 35 关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研究 36 我国教育支出效率探讨 37 我国财政性教育支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38 提高我国行政管理支出效率的思考 39 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研究 40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 41 我国行政管理支出增长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42 国债适度规模及风险探讨 43 我国城市低保制度建设分析 44 我国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研究 45 社会保障基金运营风险防范的思考 46 论我国复式预算改革中存在问题 47 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的思考 48 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探

世界政治思想史论文题目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思政专业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高校毕业论文工作的改革探索——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为例2.未就业毕业大学生群体思想政治状况分析与教育路向探析3.毕业仪式的缺失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4.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之我见——以广西师范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为例5.坚定理想信念 培养高尚品格——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8年毕业典礼上的讲话6.高校毕业分配中的思想政治工作7.关于做好学员毕业阶段思想政治工作的几点思考8.高中政治毕业会考与高考的教学衔接及导向问题9.思想政治教育类专业毕业论文的问题与对策10.浅谈对毕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11.对军校毕业学员思想政治状况的调查与思考12.以学生为本 开展毕业实习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13.政治演讲中人际意义的身份建构功能分析——以奥巴马在美国海军学院2013届毕业生毕业典礼上的演讲为例14.高校毕业典礼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以兰州大学为例15.英语专业学生的政治认知及其思想工作——以英语专业学生毕业论文为例

你的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好的,不知道什么时候要呢。

世界市场的形成 从新航路开辟到第一次工业革命到第二次工业革命再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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