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就是为了提高本科生对毕业论文的重视程度。现在毕业论文造假的有多,有些人的毕业论文就是抄袭的,重复比率特别高,还有些人甚至是直接找人代写的。所以才会通过一系列的行为措施来减少这样想象的发生。
西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试行) 西校[2005]132号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本科学生开始从事科学研究和工程设计的初步尝试。它以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要目标,是对学生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的全面检验。 1.选题的时间和程序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应在第七学期的第5周前进行,各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提前,但不得延后。各学院要安排指导教师确定选题题目,学院组织评审确认,审查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确定选题,学生与指导老师实行双向选择。指导教师和论文(设计)题目确定后,学院于第7周前将《西南大学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送教务处实验实习科备案。指导教师制定指导计划和指导程序,向学生传达毕业论文要求及有关规定,下达任务,填写《西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简称《任务书》)。《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学院同意、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2.选题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可分为:“工程设计”、“软件开发”、“产品开发”、“科学实验”、“专题研究”等类型。对各类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求是: (1)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 (2)尽可能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社会,与生产、科研、教改和实验室建设等实际相结合,此类题目的比例应达到或超过80%。 (3)题目要有一定的工作量、难度适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4)尽可能结合学生的特长和就业需要。 (5)理工科专业应严格控制综述论文的比例。 3.开题程序 根据《任务书》,学生查阅文献,制定研究方案,进行前期准备,然后向指导教师申请开题,经认可后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开题论证会,通过论证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阶段。 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应高于50%),且近三年内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初级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2.为确保质量,应控制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具体人数由各学院根据情况规定。提倡建立以指导经验丰富的教师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对学生进行指导。 3.指导教师应能提供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条件,不具备指导条件者,不宜担任指导工作。首次独立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应认真学习本规定,并由学院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帮助他们做好指导工作,以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4.在校外单位结合课题研究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可聘请校外单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指导。学院应指定中级职称以上教学科研人员参与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论文(设计)进度情况及质量,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5.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了解题目目的、要求、主要内容、进行方式、工作量大小等,供学院审查。题目确定后,做好收集资料和设计条件准备等工作,并向学生下达任务书。 (2)审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方案和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引导学生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分析解决论文(设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严格要求学生。 (3)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4)按等级制评定学生初评成绩,并给出评语。 1.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一项选定的专题研究或设计任务,完成任务后按照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撰写出研究论文,或者编写出设计说明书并绘制出必要的图纸等。 2.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应综合应用所学理论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学习、研究与实践,使理论深化,知识拓宽,专业技能延伸。 3.应学会根据题目的要求,进行调研、资料收集与处理;特别要注意收集国外该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充分利用计算机、数字图书馆和工具书;毕业设计应掌握有关工程设计程序、方法和技术规范,努力提高工程设计计算、理论分析、图表绘制、技术文件编写的能力。专题研究应掌握实验、测试技能,提高对实验结果的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通过毕业论文(设计),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作风,团结协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5.毕业论文(设计)应符合规范化要求(见附件1)。 6.学生应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努力有所创新。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7.尊敬教师,服从安排,自觉爱护教学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坚持节约,杜绝浪费。 8.严格遵守纪律,论文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答辩小组参考导师评阅意见和交叉评阅意见,并根据论文答辩情况给出论文的成绩。学生毕业论文最终成绩以答辩委员会审定的成绩为准。 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时,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实事求是,正确反映学生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评定“优秀”成绩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总数的30%,评定“良好”成绩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学生总数的50%。 学院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小组,在论文交叉评阅前应先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内容及要求见附件),形式审查合格者才能参加评审和答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 (1)未按要求完成论文(设计)任务; (2)论文质量差,达不到本科论文水平; (3)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不合格,并未按要求及时修改; (4)抄袭、剽窃他人研究结果。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应予重做合格后,再发给相应证书。重做不合格或不重做者,毕业时只发给肄业证书。重做由所在专业安排,一般在校内进行,费用由学生自理。 对于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按考试作弊处理,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者,由作者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指导教师3年内不得指导本科学生毕业论文。 1.指导教师的意见和论文成绩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表现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写出评阅意见,并按等级给出成绩。 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的参考项目 选 题 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 题目与生产、科研、教改和实验室建设的结合程度; 题目的工作量和难易度。 能 力 与 态 度 工作态度,遵守纪律,团结互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 应用文献资料的能力; 综合运用知识能力; 实验(设计)能力; 计算机和外文应用能力; 对实验结果的分析能力。 质 量 水 平 论文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创见性; 论文的撰写水平; 插图(图纸)的质量; 论文的规范化程度。 2.交叉评阅人意见和论文成绩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经由指导教师审阅后,在答辩前两周交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由答辩委员会指定教师(具有高级职称)进行交叉评阅,必要时也可聘请校外相关专业人员为交叉评阅教师。评阅教师评阅后,写出评阅意见。 3.答辩小组意见和论文成绩 答辩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答辩委员会主持进行。答辩委员会的组成要有专业课和技术基础课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可决定成立若干答辩小组负责小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的成员为3~5人,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组成。 答辩结束时,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情况写出具体答辩评语,根据论文及答辩情况,并参考指导教师和交叉评阅人的意见给出论文成绩,连同答辩记录交给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核,最后由学院统一向学生公布成绩。 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其论文形式审查、交叉评阅和答辩一律回校进行。 1.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后,其全部资料(含任务书、开题报告、论文(设计)、软盘、评阅记录、答辩记录、图纸等)由学院统一收回(属生产中直接需要的图纸、资料,经批准,可将复印件归档),由学院资料管理人员负责保管,查阅毕业论文(设计),须办理借阅手续。各学院应长期保存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的署名权属于指导单位,文责学生自负。 2.以学院为单位每年6月20日-25日上报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1)及其电子文本到教务处实验实习科。 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 1. 教务处的职责 教务处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管理工作。 (1)审核并汇总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教师情况; (2)组织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总结和评估; (3)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 (4)审核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名单; (5)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2. 学院的职责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管理。 (1)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拟定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2)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审查、选题审查,对初次担任指导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及时研究和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成立院答辩委员会,组织全院答辩工作; (4)做好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并做好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工作; (5)认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归档和评估工作。 1.本规定自2006届毕业生起执行。 2.本规定由西南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为了防止本科生的毕业论文的全部抄袭、研究的内容完全没有意义,从而让本科生更重视毕业论文写作,平时认真学习。
本科毕业论文结构格式标准
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是本科教学的重要内容。为加强这一工作环节的管理,规范写作,提高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
一、总则
本标准由教务处负责制订、修改与解释,望各相关学院参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东北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包括毕业设计报告,以下统称毕业论文)的撰写制作。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可参照本标准的原则要求、按外文写作规则制作。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年论文的撰写制作参照本标准执行,篇幅可略小。
(二)本标准的执行
本标准由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执行。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毕业论文原则上不能提交答辩。
(三)本标准的监督
为确保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实施学院和教务处两级审查监督。
二、毕业论文结构
本科毕业论文包括以下内容(按顺序):封面、中文摘要与关键词、英文摘要与关键词、目录、正文、注释、附录、主要参考文献、后记、封底。其中毕业设计的正文还应包括所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实验数据和结果等;“附录”、“后记”视具体情况安排,其余为必备项目。
(一)封面
封面由文头、论文标题、作者、学院、专业、年级、学号、指导教师、答辩日期、成绩等10项内容组成。
(二)中文摘要与关键词
摘要是对论文内容的概括性描述,应忠实于原文,字数在300~500字之间。关键词是从论文标题、摘要或正文中提取的、能表现论文主题的、具有实质意义的词语,通常为动词或名词,数量不少于3个,不超过7个。
(三)英文摘要与关键词
英文摘要(Abstract)和关键词(Key words)由中文摘要和关键词翻译而成。
(四)目录
列出论文正文的一、二级标题名称及对应页码,以及附录、主要参考文献、后记等的对应页码。
(五)正文
正文是论文的主体部分,通常由绪论(引论)、本论、结论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在行文上可以不明确标示。正文的各个章节或部分应以若干层级标题来标识。正文字数应在7 000~10 000字之间。
(六)注释
对所创造的名词术语的解释或对引文出处的说明。注释采用脚注形式。
(七)附录
附录属于正文、对正文起补充说明作用的信息材料,主要包括:(1)放在正文内过于冗长的公式推导;(2)复杂的数据图表;(3)论文使用的字母或缩写符号的意义;(4)计算机程序及有关说明等。
(八)主要参考文献
主要参考文献是作者亲自阅读过内容的、对写作过程帮助比较大的、相对比较重要的参考资料,包括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参考论文、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参考书目(包括著作或教材)和网上参考资料(包括网站上的论文和数据等)等。
(九)后记
后记主要表述本人在写作中获得的感受,表示对相关人物的感谢。
(十)封底
封底由指导教师评语、学院论文答辩机构意见两部分组成。
三、毕业论文格式编排
毕业论文必须按照以下格式要求排版。
(一)纸型及页边距论文格式
毕业论文一律用国际标准A4纸(297mm×210mm)打印。上、下、左、右的页边距一律设为2厘米,不设装订线。
(二)版式与用字
文字图形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文字一律通栏编辑。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除非必要,不使用繁体字。忌用异体字、复合字及其他不规范的汉字。
(三)论文各部分的编排式样及字体字号
论文各部分的编排式样及字体字号编辑要求如下:
1.文头。封面上部居中,3号宋体加粗,下空两行。固定内容为“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2.论文标题。2号黑体加粗,文头下居中,上空两行。
3.论文副标题。小2号黑体加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副标题与主标题加起来不得超过两行
4.作者、学院、专业、年级、学号、指导教师、答辩日期、成绩。项目名称用3号黑体,内容用3号楷体_GB2312,在正副标题下居中依次排列,各占一行。其中,“专业”一栏除专业外还应列示方向(使用括号);“指导教师”一栏应包括姓名和职称;答辩日期和成绩两栏内容留空,由论文答辩机构手写。
5.中文摘要及关键词。另起一节 。标题为“摘 要”,3号黑体。段前为两行,段后为一行,居中独占行,单倍行距。内容用小4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为22磅固定值。
“关键词”三字用4号黑体,后接冒号,内容用小4号黑体;关键词通常不超过7个,词间空一格,不加标点。
6.英文摘要及关键词。另起一节。英文摘要的标题为“ABSTRACT”,3号Times New Roman粗体。段前为两行,段后为一行,居中独占行,单倍行距。英文摘要的内容格式为:小4号Times New Roman字体,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为22磅固定值,不采用悬挂格式。每个英文标点符号后,都要加一个空格。
英文关键词“Key words”为4号Times New Roman加粗,后接冒号,内容用小4号Times New Roman,上空一行,居左独占行;不同的`关键词之间加英文的分号“;”。
7.目录。另起一节。标题为“目 录”,3号黑体,顶部居中;段前为两行,段后为一行,居中独占行,单倍行距。目录内容的汉字部分为小4号仿宋,页码和连线为“Times New Roman”字体,倍行距,一律居左,页码右齐。
建议利用论文模板,通过更新域来更新目录内容,实现自动编排目录的功能(显示一、二级标题)后,按要求的字型和字号进行修改。
8.正文文字。另起一节。论文标题为3号黑体。段前为两行,如果没有副标题,段后为一行;如果有副标题,段后为0行。居中独占行,单倍行距。论文副标题为小3号黑体。段前为0行,段后为一行,居中独占行,单倍行距。
论文正文内容的汉字一律按小4号宋体字排版(一级标题、公式和图表除外)。论文正文中的英文字号要与汉字相对应,建议采用“Times New Roman” 字体,不得使用汉字专用符号。
正文文字的字符间距为标准字距,行距原则上为22磅固定值,但正文中的表格和公式为单倍行距,一二级标题按规定格式处理。
9.正文文中的各级标题。标题的层次如下:
“一、……
(一)……
1.……
(1)……
①……”
一级标题“一、”,4号黑体,独占行,段前段后各占1行,单倍行距。末尾不加标点;
二级标题“(一)”,小4号宋体字,独占行,段前段后各占行,单倍行距。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以下标题“1.”、“(1)”、“①”等,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三级标题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然后接排。四级以下标题必须接排,不得独占行。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原则上,同一级标题的数量不得少三个。
正文标题与段落均按汉字书写习惯,首行缩进2字符,一律不得采取悬挂缩进的格式。
10.注释。注释采用脚注方式,具体操作为“插入→引用→脚注和尾注→确定”。编号格式采用“①②……”,编号方式采用“每页重新编号”。 字体和字号均使用默认格式,一般为宋体与Times New Roman 5号字。脚注内容编排方式同参考文献。但须在最后标明引文的页码或页码区间(其中,中文的页码区间形式为“第3~5页”,英文的页码区间形式为“p3-5”,不得将两者混用)。
11.附录。项目名称用4号黑体。段前为两行,段后为一行,居中独占行,单倍行距。附录内容的字体一律为小4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为22磅固定值(图表、公式除外)。
12.主要参考文献。目名称用4号黑体,在正文或附录后空两行顶格排印,另起行空两格用小4号宋体排印参考文献内容。参考文献先中文后外文,论文在前,著作在后;每一类文献按其发表时间的先后(近期在前,远期在后)排序。中外文参考文献统一编号,编号形式为阿拉伯数字后加圆点(如“1.”)。
主要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求如表1所示:
表1 主要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求
参考文献类型 格 式
中文论文 编号.作者名(译著的外国作者在姓名前用方括号括住的国籍简称,多个作者之间加顿号,亦可略写为“××等”),“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
中文著作 编号.作者名,译者名,《书名》,出版单位,年份和版次。
网上参考资料 编号.作者名,“文章题目”,http\\:网站名,发布的年月日。
外文论文 编号.作者名(英文名字在前,姓在后,中间是教名,可以缩写),“文章题目”,期刊名(使用斜体,不用书名号),年份,卷号,期数。
外文著作 编号.作者(姓名的排序可同论文,但亦可先排姓,加“,”再排名),书名(使用斜体,不用书名号),地名: 出版单位,年份.
非英语类外文,一律按该国文字格式处理。
13.后记。后记的标题为“后 记”,4号黑体。段前为两行,段后为一行,居中独占行,单倍行距。后记内容的字体一律为小4号楷体,行距为22磅固定值。
14.指导教师评语。排在封三上半页,项目名称用3号黑体,第一行居中编排。内容由指导教师手写并在指定位置签署姓名和日期。
15.学院答辩机构意见。排在封三下半部,项目名称用3号黑体,第一行居中编排。内容手写,由学院答辩机构负责人在指定位置签署姓名和日期。
(四)表格
正文或附录中的表格一般包括表头和表体两部分,编排的基本要求为:
1.表头。表头包括表号、标题和计量单位,用5号黑体,在表体上方与表格线等宽度编排,单倍行距。其中,表号居左,格式为“表1”,全文表格连续编号;标题居中,格式为“××表”,加粗;计量单位居右,参考格式为:“计量单位:元”。
2.表体。统计类表格中的所有表线都是细实线(1/2磅);会计类表格的上下端线一律使用粗实线(磅),其余表线用细实线。表的左右两端不应封口(即没有左右边线)。表格主体部分中的文字和数码均使用5号字,单倍行距,文字为宋体,数码为“Times New Roman” 字体。如果表格中数字过多,也可以使用小5号字或更小的字。表格中的文字要注意上下居中与对齐,数码位数应对齐。
3.关于表中数据出处的说明。可以在表体的下端,用小5号字说明,亦可在表的标题中插入脚注进行说明。
4.其他要求。同一个表格应尽量排在同一页上,不要分开排在两页。正文中应当有必要的引导语,以便引出表格。表的引导语必须在所引导的表之前。
(五)图
图的插入方式为上下环绕,左右居中。文章中的图应统一编号并加图名,格式为“图1 ××图”,用5号黑体在图的下方居中编排。图中的文字为5号宋体字,单倍行距,尽量使用没有边框的图文框或文本框;所有的线条和文字最好安排在同一个画布上。正文中应当有必要的引导语,以便引出图形。图形的引导语必须在所引导的图形之前。
(六)公式
文中的公式应首行缩进2字符,5号宋体,单倍行距,段前段后均为行,公式编号排在右侧,编号形式为“(1)式”。公式下面有说明时,应顶格书写。较长的公式可转行编排,在加号或减号处换行,换行后第一个符号应与上行的第一个等号对齐。文字内容较长的公式,应当采用叠排的方式。公式的编排尽量使用插入“域”的方法编辑,也可使用公式编辑器。
(七)数字
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词、词组、惯用词、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模糊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同一文中,数字的表示方法应前后一致。阿拉伯数字超过4位时,应使用空格作为千分位的分组符号。
(八)标点符号
文中的标点符号应正确使用,忌误用、混用,中英文标点符号应区分开。
(九)计量单位
除特殊需要,论文中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十)页码
封面不加页码;中英文摘要合在一起排页码,从“1”开始;目录单独排页码,从“1”开始;正文需要单独编排页码,从“1”开始。全文排印连续页码,页码在页面底端(页脚)居中书写。
(十一)页眉页脚
除封面不用页眉外,论文的其他部分必须使用页眉,其格式要求如下:
1.正文以外的部分,其页眉文字的内容是该部分的标题。如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附录、主要参考文献和后记的页眉文字分别是“摘要”、“ABSTRACT”、“目录”、“附录”、“主要参考文献”和“后记”。不同内容必须插入“分隔符”中“分节符”的“下一页”。在定义不同部分的页眉时,应取消默认的“同前”或“链接到前一个”选项。
2.正文的奇偶页页眉的内容不同;其中,奇数页的页眉文字为论文题目,偶数页的页眉文字为“××××大学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应用的范围为“本节”。
3.页眉的线型为上粗下细的文武线,文字内容的字体为5号宋体,居中独占行。
四、定稿论文的印刷、装订与电子文档的版式
定稿论文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和数量印刷、装订,在上交文本文件的同时,还要一并上交电子文档。
(一)印刷与装订
定稿论文一律用A4纸打印,单面印刷。文稿一律左侧装订。
(二)份数
定稿论文至少应印制3份。其中存档论文1份,需要用学校统一制作的封面,答辩论文的份数由学院根据需要确定。
(三)电子文档的版本
电子文档必须是WINDOWS—XP系统下OFFICE2003版本的WORD文档。
我们经常听人说计划赶不上变化,但没有计划就会像无脑苍蝇一样,对于论文写作也一样成立。在你开始动笔之前,最好能在脑子里用可视化的方式把具体的任务细分,这样执行起来更容易,也能确保论文写作会按部就班地进行下去,避免写到一半搁浅。
一、计划的内容
计划的核心包括目标、措施、步骤,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计划的三要素。
目标--做什么?本篇毕业论文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和重要的指标。
措施--怎么做?要求确定执行计划的具体办法和途径。
步骤--何时做?制定毕业论文写作的整个进度和安排。
这部分是论文写作计划的主体,其中包括获取材料的途径、方式及需要的时间,阅读方式、整理研究方法和期限,拟定提纲撰写初稿的进度。此外,还应考虑研究经费,进行物力、财力的预算。
二、写作日程表
编列协作日程表的主要目的在于全面筹划,避免前松后紧。院校专业的不同,水平,经验方面也有差异,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时限,也没有什么统的格式。某学校的写作8程表安排如下:
确定选题 2周
实践、实习,搜集材料 4周
制定提纲,拟定论文框架 1周
完成初稿 1周
征求意见,修改论文 1周
定稿、誊清、装订 4天
做好参加答辩的准备 3天
总体上需要10周时间,若是从4月上旬开始,可在6月中下旬结束。
本科毕业论文的话,最好可以在大四开学之前写好,这样大四就有时间面试、考试、实习、试用、或者正式上班。就不用学校论文和工作两边忙
毕业论文工作进度计划在哪计划的核心包括目标、措施、步骤,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计划的三要素。目标本篇毕业论文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和重要的指标。措施要求确定执行计划的具体办法和途径。制定毕业论文写作的整个进度和安排。这部分是论文写作计划的主体,其中包括获取材料的途径、方式及需要的时间,阅读方式、整理研究方法和期限,拟定提纲撰写初稿的进度。此外,还应考虑研究经费,进行物力、财力的预算。
您的毕业论文工作进度计划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毕业论文的主题,确定论文的研究方向,确定论文的研究内容;2.收集有关论文的资料,包括文献资料、网络资料等;3.组织论文的结构,包括论文的开头、正文、结尾等;4.写论文,根据论文的结构,按照一定的格式写论文;5.修改论文,根据指导老师的意见,修改论文;6.提交论文,按照指定的格式提交论文;7.宣读论文,按照指定的时间宣读论文。上述步骤是毕业论文工作进度计划的基本框架,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计划,以便更好地完成毕业论文。
1、政府职能部门行政职能优化研究(以自己工作所在部门为研究对象,但不能以企业为研究对象。)
2、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权力结构优化研究(以自己工作所在部门为研究对象。)
3、政府职能部门职能行使方式优化研究(以自己工作所在部门为研究对象。)
4、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素质结构研究(以自己工作所在部门为研究对象。)
5、政府职能部门内部沟通结构研究(以自己工作所在部门为研究对象。)
6、政府职能部门内部控制研究(以自己工作所在部门为研究对象。)
7、政府职能部门内部激励研究(以自己工作所在部门为研究对象。)
8、政府职能部门内部职权结构研究(以自己工作所在部门为研究对象。)
9、政府职能部门内部职位结构研究(以自己工作所在部门为研究对象。)
可以说,新公共管理主要体现了B—途径(企业管理途径)的公共管理概念。新公共管理的核心思想是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的管理理论与方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把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和市场激励结构引入公共部门和公共服务之中,主张在政府管理中采纳企业化的管理方法来提高管理效率。
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强调公共管理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来改善行政绩效,从根本上改变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最终以新的公共管理模式取代传统的官僚制模式。
由于新公共管理尚在发展之中,存在着不成熟及内在缺陷,所以严格来讲,新公共管理尚未形成一种单一的理论,而只是一种理论思潮。新公共管理的思想公共管理研究,特别是新公共管理学是在公共行政学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
如果是要写行政管理方面的话,我建议你写电子政府这一块的内容,这一块的内容上网比较好找,资料比较丰富,写起来比较容易。我也是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写的就是这个,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联系我,我的资料可以给你分享,谢谢选用!
我写过得一些论文西方土地征用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从中国古代俸禄制度论现在的“高薪养廉”浅析我国传统文化对家族企业管理的影响政治领导与大国兴衰 — 浅议威权主义对日本社会进程的影响中国历次修宪反映出的问题和建议中印医保比较看我国农村医保改革方向从国企裁员论政府精简效果不佳的原因和相应建议浅析卢森堡的现代化进程需要提纲或原文再短信我吧
1.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向2.完善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思考3.论政府行政管理的民主化4.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机制的思考5.论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难点与对策6.论我国乡镇政府改革的趋向7.论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的难点8.论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9.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10.完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思考11.论提高行政效率的途径12.论公车改革的难点与途径13.论公共危机中的政府协调机制14.论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15.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学术堂提供更多论文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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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本着强制性、广覆盖性和公益性的原则,我国自2006年7月1日以来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由于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以及相配套的措施没有到位,致使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交强险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提出了完善交强险的相应对策。
论文关键词: 交强险,问题,对策
一、前言
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其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从而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可见,交强险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保障的一个特殊险种。作为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责任保险,其人道主义立场和保护交通事故弱势参与者利益的制度价值不容怀疑。交强险实施两年以来,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但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笔者通过实习,认识到保险人越来越多的介入到因交通事故纠纷引起的民事、刑事关系中。本文结合实习中看到的关于交强险纠纷的案例,首先分析了我国交强险实施中的问题,然后给出了完善交强险的建议。
二、交强险制度实施结果证明一盈四亏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会对相关主体产生极大的影响,经过2年多的实施,仅仅有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中的受益,而交强险的实施却无法在其它主体上产生同样的效果。甚至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未受益。
(一)受害人问题总结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每一事故责任限额制,死亡伤残的责任限额低,并不能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对每一限额分项,进一步降低了受害人的保障程度。由于交强险针对的是每一起交通事故,而不是事故中的每一个受害人,在多人多车的交通事故中,所有受害人在责任限额中分摊,使得受害人的保障程度进一步降低。我国交强险的制度设计是其不足部分由投保人购买商业三者险为补充,但是很多的因车主或汽车驾驶人,一方面因为缺乏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业三者险,使得发生交通事故时,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充分赔偿。
(二)被保险人的问题总结
被保险人普遍反映相对于交强险提供的保障,交强险的保费过高,即车主或驾驶人承担了较高保费,而得到了低保障,被保险人的风险并没有全部转移。从交强险的实施情况看,目前交强险限额低引发的一个严峻的问题是,受害人的实际索赔额与交强险限额的差额由谁负担?高收入者自身有经济赔偿能力、风险意识较高,一般通过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而低收入者,如摩托车,二手车所有者,他们自身经济赔偿能力低,更需要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但因为自身风险意识不高加上承担不起高保费,使得这些人中买商业三者险的比例并不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就可能得不到赔偿。
(三)保险监管机构的问题总结
《交强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费率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和交强险业务的独立核算模式,保监会主要对这两方面实施监管。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支付代理人的交强险的手续费不超过4%,但因保险公司左手做交强险右手做商业车险使得保监会难于分清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这就决定了保险监管部门需要投入极大的精力监管费率的厘定,监督交强险业务经营成本和利益是否与其他保险业务混同。保监会疲于监管但效果不佳。
(四)保险公司的问题总结
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经营中获益。如保险公司可以获得现金流,保证资金链的平稳运转,可以吸引投保交强险的客户继续在自己的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或其它车险,扩大市场份额,并借以盈利。但是不盈不亏原则使得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动力去创新。经营交强险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计算机系统更新,财务方面单独核算等,要投入大量成本。同时各保险公司还面临经营交强险的法律环境恶劣,保险责任被法院随意扩大,保险公司经营三者险的风险加大等问题。
(五)法院的问题总结
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交强险诉讼案件多,判决执行难。法院大多是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减少保险公司的豁免权,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都将诉讼费用,出租车司机的承包金、误工费等间接费用,受害人伤残鉴定费等也判由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四种垫付情形,但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判由保险人承担的。而保险人根据《交强险条例》并不想承担上述费用,一方面使得法院的判决执行难,另一方面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不满。受车主赔偿能力限制,很多时候由于加害人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或者加害人在受到刑罚时不愿进行经济赔偿使得受害人的损害得不到补偿,不利于社会安定,也不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三、完善交强险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受害人范围
我国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乘客的伤害排除在外。理论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专门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维护而设立的,其着眼点在于保障受害人能够取得及时有效的补偿, 在法院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车上乘客或正在上车或下车的人视为第三者。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受害人的范围扩大至含有本车上的乘客,这能更好的转嫁车主或驾驶员的风险,提高他们的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保障。
(二)提高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大幅度提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可以实现对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最充分的救济,符合《交强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也符合当下以人为本的国家政策和法制理念。虽然我国交强险把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至12万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额在40万左右,加上医疗费用也飞速增涨,我国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且我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实行分项原则,死亡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降低了保障程度,而且责任限额是对每一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赔偿限额,若事故中涉及多个受害人则各受害人要对本来就低的限额分摊,使得的受害人获得的赔偿更低,因此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提高人身伤害赔偿限额,或者考虑取消分项限额制度,改变目前交强险在多车事故、多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障不足的局面。
(三)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索赔权
目前,除英国外,各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已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我国交强险应借鉴国外交强险做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从而可以简化法律关系,节省诉讼成本,强化受害人的权利,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如果受害人不得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付,仅向被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被保险人赔偿后,再向保险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求偿辗转费时,经常遭到被保险人的故意推托,特别是被保险人被判刑服刑时,即使有赔偿能力,也不愿再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极为不利,不利于实现交强险的初衷。在交通事故人身索赔纠纷案件中,保险人大都是作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可见法院认可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索赔权,为了避免保险人的不满,益在交强险条例中直接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享有直接索赔权。
(四)实行费率厘定自由化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实践表明它仅不能降低交强险费率,反而使保险费率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对投保人意味着保险费的提高(如果考虑到保险责任的减少,则保险费将显得更高),对受害人(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中的受害人)意味着交强险不能为其提供充分的保障,对保险公司意味着没有利润可以分配,对保险监管部门来说意味着疲于监管。因此有必要修改交强险不盈不亏的费率厘定模式。笔者建议可以引入英国交强险费率厘定的自由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使交强险费率合理化。竞争性的交强险费率不仅可以降低费率减轻投保人负担,而且因为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降低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程度,保险公司也可以获得合理的经营利润,同时保险监管机构也会避免疲于监管交强险的行为。
(五)完善相关法律,保证交强险的顺利实施
由于法律适用性的不明确、各方利益出发点的不同以及对条款理解的差异等,交强险的实施过程中面临许多争议。如保险公司认为该赔法院却判决不赔的;公司认为该拒赔,法院判决赔付的;一审判赔或不赔,二审改判的;不同法院对同类情况作出不同判决的(鉴定费与出租车的份儿钱等各法院存在较大差异);法院超限额判赔的(不顾交强险限额分项和针对的是每一事故)等等。各法院判决的不统一对于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来说都是极其不合理的。有的判决中法院认为道交法的法律位阶高于交强险条例,且现行法律并未对两者的适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优先适用道交法。但笔者认为交强险条例和条款的出台晚于道交法,是对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且其规定也更全面、更细化、更专业。因此,我国亟待出台相关法律,完善交强险的法律,明确道交法与交强险条例的适用规则。对于交强险条款中一些界定模糊的问题(垫付与追偿情形是否适用),保险业应尽力和司法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的见解,以维护交强险执行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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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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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论文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
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
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
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1 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
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 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 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
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
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 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
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
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
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
”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
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
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
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
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
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
《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
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
(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
”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
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例如。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
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
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
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
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
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
”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 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
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
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
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
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
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
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中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
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
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
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 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
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
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
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 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
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
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
因此。
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 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
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
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
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
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
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
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论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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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毕业论文工作态度情况学生态度要结合自己实际情况来考虑,想一想自己哪些方面有些不足之处,然后加以改进等,主动接受指导情况看和老师相互之间的交流如何,有没有认真落实老师布置的任务等。
模板如下:
对学生工作态度评价(学生对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的态度、纪律、出勤及主动接受指导情况):
xxx同学选定论文题目之后,按照下达的任务书的要求查阅了相关参考文献。在这期间多次与我讨论了有关论文中所涉及到的--些理论问题和论文的结构。xx同学的前期准备和完成论文初稿的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数理基础,理解能力和推导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独立工作能力。
存在问题:
对参考文献中的一-些内容需要准确理解,写作方面进一步规范,使用电脑操作方面需要加强。
建议和要求
在后继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论文的整体结构的完整性,力求做到概念表述要准确,语言叙述要流畅,论文格式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去规范。同时严格按计划完成各个环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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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2、提交开题报告,参加开题答辩。(已完成)3、编写调查问卷,进行调研活动。(已完成)4、撰写论文初稿。(已完成)5、修改论文初稿,完成正稿。(进行中)已经认真写好开题报告,并在规定日期交给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