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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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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提高综合素质 投身国防建设 汽车工程学院 41100916 肖俊陶 摘要:开设军事课程的意义对大学生进行集中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正确决策,它既能体现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和谐统—,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利国防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基本军事技能,又有力地促进了大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依法履行兵役义务、自觉接受国防教育,是法律赋予大学生的神圣义务。大学生是中华民族优秀青年的代表,是巩固我国国防、抵御外敌入侵、捍卫祖国独立、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要后备力量。因此,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在校期间接受军事训练,学习、掌握基本的军事理论知识和军事技能,是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 改善大学生的知识结构 从步入大学的第一天起,学长学姐就告诉我们:大学是一个特别能锻炼人的地方。在这里,你不仅能学到自己专业所需知识,更能对自己感兴趣的东西进行研究探索。在中国,军事迷的数量绝对令人吃惊,不同年龄段的男人疯狂的热恋军事。这一点,从凤凰卫视栏目《军情观察室》压倒性的收视率就能窥见一斑。然而,之前的我们对军事及其理论并没有一个整体和系统的认识。 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和未来支柱,大学生的军事理论水平对国防至关重要。党和国家高瞻远瞩,在大学生中普及军事理论课,对我们进行军事理论指导。他是我们了解了中国国防,学习了军事思想,并对国际环境有了整体认知。此外,我们从老师精彩的讲解案例中领略到了现代化机械和信息战争的优势。这对我们以后参与国家决策至关重要,也是大学生重要的知识储备。假若真有一天,国家真正面临战争,大学生便可利用所学知识高效的投入战争报效祖国。 二 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通过对军事高技术、军事思想及国际战略环境的学习研究,我们的视野得到开阔,战略思维也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升。正如国家在面对复杂的世界格局时,能以其博大的胸襟和足智多谋,以柔克刚运作自如,我们大学生在遇到难题及抉择时,要有高原的视界和统筹全局合理的取舍,是自己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此外,军训帮助我们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并教会了我们一些防身技巧,这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帮助。中国军事落后的现状激发了同学们为国家贡献自己一份力量的决心,给了我们学习高科技高端信息的渴望,陶冶了同学们的爱国情操。 三 增强当代大学生的国防观念 如今的大学生不能只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大学生若要立志做有为青年,必心存国家民族。而国防观念是国家民族精神相当重要的一课。对于国防,我们不能只停留在抗日战争等老式战争的阶段,而要对现代化信息战有充分而深刻的认知和研究,了解最前沿的高端技术并能不断创新。还要吸收过去军事思想中的精华,将其消化吸收,巧妙应用于现代化战争。 中国是世界上国际周边环境最不稳定的国家,我们有众多的邻国且与大多有领土和边界争端。比如中日东海钓鱼岛之争、与东南亚多国的南沙群岛之争、台湾问题、中印边界争……要想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灵活的运用外交手腕,还要有强大的人民军队做后盾。只有打造出实力雄厚世界一流的现代化军队,我才能有力的保护好自己的任何权益。而作为未来国家主人的当代大学生,必须要有很强的国防观念。只有这样,我们管理国家时能在国家利益受侵害的情况下果断“亮剑”。 总结:作为当代大学生,学习军事理论显然十分有必要,毕竟在祖国的未来时期,我们将成为主宰,学习军事理论,提高自身军事思想,时刻做到有能力在危急时刻为祖国做出一些贡献。 同时,也需要通过军事训练去提高自身外在的攻击防御能力,由内而外,综合提高。可见。学习军事理论课是当代大学生必须坚决执行的任务

2010年大学生军事理论课程论文范文 随着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在军事上的广泛应用,不仅对军队的武器装备作战理论,编制体制产生巨大的影响,而且对军事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构成战争基本要素的人,武器装备及人与武器的组合方式,都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高技术战争,实质上是高科技的较量与对抗。作为战争主体的人,谁掌握了先进的科学技术并把其科学有效地运用于战场上,谁就可以获得战场上的主动与优势。 一、正确认识高技术条件下人与武器的关系 人与武器的关系问题,是确立正确的高技术战争认识观的首要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毛泽东早就明确指出:“武器是战争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决定因素。决定因素的是人不是物”这一科学论证,正确揭示了人和武器在战争中表现出来的辩证统一关系。在现代条件下,武器装备的发展不仅没有而且也不可能削弱人的决定作用,相反却显得更加重要,更加突出了,这是因为,人永远是战争的主体,这也是我们建立正确的技术战争认识军事人才的关键。 (一)高素质的人是高技术战争中决定性因素的关键要素。 在高技术广泛运用于军事领域的今天,高素质的人与低素质的人不是简单的能力差,而是战斗力的质量差,而以不同的二者形成的人的群体,军队,部队或战斗团体,在战争胜负的决定性作用上,具有本质的差别。因为高技术战争所涉及的技术与科学知识十分广阔,人的体力与体能在战争中的作用大幅度下降,而人的智能作用居于绝对优势的地位。在科学技术还十分发达的情况下人与武器的结合是件很容易的事,稍加训练就会提高技能,可以形成和提高战斗力。武器装备也要靠人去掌握和使用。同样的武器,在不同人的手中将发挥不同的效能。两伊战争,伊拉克和伊郎各自得到了苏联和美国的一些新式武器装备,但由于双方军队的素质不高,结果是用先进的武器打了一场落后的战争。智能化的武器需要智能化的士兵来掌握。海湾战争中,多国部队的全胜与伊拉克的惨败,二者在科技素质上的悬殊差别是一个重要原因,而霍克导弹现象足以证明这一点。霍无导弹是美国雷锡恩公司1954年研制,60年代初装备部队的一种全天侯中低空的地对空导弹。经过近些年的高技术改造,在90年代初仍是比较先进的高技术兵器,它是美陆军、海军、陆战队标准的野战防空的中程防空导弹,可以用来拦截飞机,巡航导弹和地对空导弹。海湾战争前夕,美军卖给科威特140枚导弹及发射控制系统,当科威特陷落后,这140枚霍无导弹自然成为伊军的战利品,但由于霍克导弹采用了先进的制导方式,操作与发射过程十分复杂,由于伊军缺乏技术人才,尽管在90年8月份占缴获到手,但一直到1991年1月17日战争爆发,还没有掌握操纵,控制与发射的本领。尽管战场十分需要防空兵器,但由于缺乏高素质的人才,只能让其在库中睡大觉,造成了巨大的浪费。霍克导弹现象则进一步说明高素质的人在战争中的决定性作用。相反,低素质的人尽管再多,但它的作用很小,有时甚至是没有作用。有的同志说战争就要投入大量的兵力,其实不然,下面我给大家讲一讲第二个问题: (二)人的数量优势不再是战争胜负的决定性优势,战斗力不仅来自人质量,也来自人的结合体-武器的质量。 在武器装备水平较低的时代,兵力兵器的数量是军力大小强弱的主要标志数量优势可以弥补质量上的劣势,成为制约战争胜负决定性因素。“多兵之旅必胜”几乎成为战争制胜的名言,而现代高技术的今天,是用数量无法弥补的。海湾战争中,占尽兵优势的伊军,由于军力,经济和政治组织力方面的质量差,不仅一次象样的抵抗都没有,简直成为战场上的聋子,瞎子和靶子,只是被动挨打,丝毫没有还手的余地,因此人的决定性因素-不在数量优势。高素质的人与武器结合,才能生长和提高战斗力。 (三)人心向背在决定战争胜负的决定性作用更为突出。 毛泽东同志历来把人心向背作为决定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来看待,这也是他建立无产阶级战争观的基本出发点。在高技术战争的今天,人心向背,战争的正义性问题仍在战争胜负中起着重要作用。海湾战争更为深刻的说明这一点。 (1)从战争的起源上,是由于伊拉克侵略科威特,因而遭到全世界人民的反对。特别是伊拉克置联合国十项决议而不顾,一意孤行,形成了100多个国家参加反伊的联盟和30多个国家组成多国部队; (2)从战争力量的形成上,由于伊拉克的侵略行径,在全世界空前孤立,几乎全世界都反对伊拉克,伊拉克真正成了孤家寡人。而多国部队似乎具有了战争的“正义性”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要人有人要钱有钱,再不像美军侵略越南,奇袭利比亚那样遭到世界及国内的反对与遣责,原因不正是伊拉克的人心向背问题吗?就连生活中也是这样,如一个需要积极向上的整体,某名同志不顾制度及要求,自行行事,犯了于集体“摸黑”的错误,必然招来全体的反对。坚持“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思想切不可有丝毫的动摇。 二、人的因素在现代高技术出现的几种新的特点 (1)人的因素将更多地通过“物化”形式表现出来。 现代军事科技的发展,使人的作用在更加广阔的领域内和更高层次上得到充分发挥。如人借助“外脑”和其他先进的技术装备,成倍地提高大脑的功能;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广泛运用,把人的“智力”开发推向一个新领域;“机器人”参战也由幻想变为现实等等。这些都足以说明,人的因素的作用,将更多“物化”形式表现出来。 (2)人的因素在“寂静战场的的对抗中更加突出” 以往的战争,众人们习惯考虑双方打起来之后如何战胜对方。而在科学技术发达的今天,则要求把和平时期各个领域的广泛较量,即在“寂静战场”上的较量,视为“热战场”较量砂可分割的重要部分,作为战胜对方的新手段。当今世界,威慑理论的广泛研究和运用。凭借高精尖技术兵器,力图给对方构成一种威慑,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在这一过程中,人的素质,观念及军事理论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 (3)人的因素将更多地在间接对抗中发挥作用。 新的技术兵器大量运用于战场几乎是强制性地改变着传统作战方法。打赢现代化战争不仅要靠直接操纵者,而且要靠保障者和组织者。人的因素将更多地表现为斗智斗谋。军事科学技术的发展,战争方式和作战方法的改变,作战理论的更新,归根到底是人创造活动的结果。 就连技术发展的美国1986年《作战纲要》指出:“战争是由人而不是由机器去进行并取胜的。一如既往,人的因素将在未来的战役战斗中起决定作用”。 三、现代军事人才产生的途径 1、在严格训练中成才。军事人才要经过系统严格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军事知识的教育,更要经过直接或间接的军事实践的锻炼。战争条件靠战争实践学习战争,在和平时期则要靠训练,靠苦练,邓小平指出:“在没有战争的条件下,要把军队的教育训练提高到战略地位”。提高军队的;军事素质和部队整体作战能力,做到“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2、努力提高科学文化知识。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军肩负着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稳定和统一任务。现代战争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需要更要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毛泽东说过:“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军事技术,努力探索未来高技术条件下克敌制胜的战法。3、坚持多形式多渠道自学成才道路。培养现代高素质军事人才,除上述主要途径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从实际出发,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辟军事人才的新途径,谋求21世纪战略主动,在军队建设上,实现收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实现质量建军,科技强军的战略思想。

写作思路:根据为军事主题,以为国防基调来展开描写,紧扣叙述与描写的内容,力求做到不突兀、不生硬,不长篇大论或肆意抒情,有情真意切之感。

新的世纪即将到来,在祈祷和平的新千年钟声敲响之前,冷静地观察中国周边的国际形势,审慎地预期周边国际环境变化,对我国在未来一个时段内维护地区和平,集中力量发展经济是非常重要的。近年来我国周边地区出现了一些令人不安的事态。

如印度和巴基斯坦不顾国际舆论的反对发展核武器;美国在亚洲地区继续推行军事同盟政策,而且试图建立可能破坏地区军事力量平衡的TMD系统;亚洲国家出现了军备竞赛的苗头;分裂主义和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对一些国家正在构成严重挑战;等等。

在意识到这些对和平与安全的威胁的同时,我们还必须从更全面的角度来观察周边国际力量关系的分布情况,观察各国对国家利益的确认与实现方式是否发生变化,以此对下一世纪的周边环境作出判断。

国际环境的新变化之一是,在中国周边地区正在形成一种多极的力量结构。这不是世界性的多极化趋势的产物,它只是一种地区性的结构。日本由于经济陷于停滞与低速发展,它与亚洲其他力量的差距在缩小。在此同时,日本在政治和安全领域发挥作用的意愿更强烈了。俄罗斯的经济经过严重的衰退后已经稳定下来,加上普金的当选,它的综合力量进入了恢复期。

东盟的一体化进程虽然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但是没有受到根本的打击,东盟国家在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的合作仍在加强与扩大。印度的经济状况因新经济的出现而得到改进,拥有核武器使它的军事威慑力在继续增加,印度在亚洲扮演大国角色的愿望已明显增强。

中国的综合国力在继续增加,它在地区国际关系中的地位有所加强。美国是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这一地位支撑了美国在亚洲的优势地位。但美国是一个非亚洲国家,而且力量分散于全球,它在亚洲的力量分布受到这两个因素限制。

由中国、日本、美国、俄国、东盟及印度这六种力量构成的多级结构将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均势结构。在可预见的时期内,任何一极,在这一地区都不可能单独取得优势。在多极均势结构中,结盟关系的变化及向两极化的发展是造成不稳定的主要原因。

在可以预期的未来,美日同盟关系仍会保持稳定,但是其作用一是会受到中俄战略关系的制约,二是不会得到东盟和印度的无条件支持,没有什么利益会促使印度和东盟放弃他们长期遵循的独立与中立的对外政策,卷入美国同中俄的对抗中去。中国是本地区发展最快的国家,中国将继续奉行独立自主与和平的对外政策,中国将会对这一结构的稳定作出贡献。

冷兵器与热兵器的特点与区别

军事学校毕业论文范文

冷兵器与热兵器的特点与区别

(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写好毕业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1—2页。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三)编写提纲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编写要点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

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依托地方普通高校招收和选拔培养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国防生毕业后,必须到部队工作。在他们正式走上工作岗位之前,都要经过一年多的岗前任职培训,一般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国防生毕业后先到部队报到,随即到训练基地或教导大队进行为期两个月左右的集中训练,这一阶段,主要是入伍教育;集训结束后,再进入相应的军队院校进行一学年的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正式到部队任职。本文结合我院国防生学员的培训及自身的实际,简要谈一谈国防生岗前教育的几点思考。 1.国防生学员的基本状况 思想状况。国防生毕业时,本科生一般都在22周岁,研究生年龄则更大,他们思想比较成熟,独立思考和分析鉴别能力较高,他们长时间在地方学校学习,受日益普及发展的大众传媒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他们都已初步形成了各自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对他们进入部队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影响。他们从崇尚学术自由,兼容并包的大学校园到纪律严明、严整统一的部队,反差很大,另外,部队的的现实与他们之前的想象也有一定的差距,这样,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落差很大,给他们的思想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一些人感到迷茫消沉,甚至有人以分配的工作单位在偏远地区、条件艰苦、单位不理想为由,违约退出部队。 军事体能素质的状况。军人是一个特殊的职业,意味着时刻准备着流血和牺牲,对身体有较高的要求。国防生在地方高校学习期间,尽管各个学校开设了体育课,或给国防生另设了军事体育课,但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平时也很少参加体育锻炼,都是以文化课程学习为主,尤其是成绩优秀的学生,他们把大量的时间都花在了繁重的课业学习上,因此,他们的身体素质没有得到普遍的提高,这给他们训练带来不少的麻烦,甚至容易出现安全事故。身体素质是军事素质的基础,身体素质不高,军事素质也不一定强,这是影响军事素质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在地方高校,利用早操、课余时间进行了军事基础的训练以及利用寒暑假的时间去部队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军事训练,但由于训练体制不够完善及训练时间不系统等原因,大多数国防生的军事素质没有得到明显的提高。 文化知识状况。进入院校培训时,主要是学习专业知识,由于国防生来自不同的学校,他们所学的专业也不尽相同,而他们进入部队以后有些人要从事相同的专业方向,例如来我院培训的国防生学员,分别来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湖南大学等与空军签约的高校,他们所学的专业有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机械类、航空航天类等专业,而他们到部队后的岗位又是机务工作的不同专业方向,并且各个部队的飞机类型也不尽相同,这给他们岗前任职教育的专业培训带来不方便,这些问题都影响着岗前任职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2.思考与对策 根据国防生的基本状况,在不同的教育阶段,采用不同的教育侧重点,加强各方面的教育。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针对国防生的情况,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入伍教育的重点应该放在思想政治教育上面,主要在训练基地或教导大队进行。一要坚持开展光荣传统教育,发挥现代传媒资源的作用,通过授课和看录相,形象直观地帮助国防生了解军队的历史和地位作用,了解我军的光荣传统,加强对部队的热爱,增强作为军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要增加对国防知识的学习,帮助广大国防生增强国防意识,增强学好献身国防的自觉性,同时要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坚定他们献身国防的信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要注意挖掘国防生队伍中的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带动和激励国防生学习成才,培养他们积极向上的精神。在院校培训阶段,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最终使国防生牢固树立献身国防的思想,确立坚定的政治信念,有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敢于为真理而斗争,具备爱国、爱军,时刻牢记军魂,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思想品质。 加强身体锻炼、提高军事素质。在训练基地或教导大队训练时,与思想政治教育并重的工作是加强国防生的军事体能训练,以提高军事素质。但由于国防生的基础不一样,并且是刚从地方高校毕业,若一下子给他们施加过大的训练强度,一是他们吃不消,二则还影响他们的思想状况,因此,在这一阶段,对于他们的军事训练,强度要适当,只是为他们进入军事院校培训打基础,是循序渐进的一个过渡性的训练,有人形象地称为“预训”。在院校训练阶段,军事体能训练是一个重点,一般都安排有强化训练,但各个院校组织训练的方式没有统一,内容也不一样,各自为政,有的学校以义务兵的训练方式对国防生进行体能锻炼,有的学校训练长跑,还有的学校以组织野营拉练来增加国防生的体能。尽管从体能考核达标结果来看,这些方法都能短时间内明显增强他们的体能,但未形成完善的训练体系,不能科学地增加训练效果,不能有效增加学员训练体能的自觉性。在体能训练的同时,院校都进行了军事基础的训练,也都得一定的成效。各个院校应针对国防生的特点,制定科学完善的体能训练体系,并结合军事训练体系,使国防生学员体能增加的同时,还掌握一定的军事理论基础知识和技能,具备军人良好的气质和作风,初步掌握现代军事高技术知识,熟悉军事领导科学的一般原则和方法,具有一定的组织指挥能力,具备军人应有的军事素质和身体素质。 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专业知识培训是军校院校国防生教育的工作重点。国防生学员来自不同的学校、所学为不同的专业及以后从事的专业方向不同,给院校专业知识的培训带来一定的难度。专业知识的培训是为使他们适应岗位要求的任职教育,首先要在明确国防生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规格的基础上,制订相应的国防生学员人才培养方案。其次在考虑学员在地方高校所学的专业基础上,按职业岗位的要求设置培训专业,尽量设置专业范围较窄、知识能力结构单一、上手快、技术专深的专业口径,增强专业的针对性。再次在课程选择上,要以岗位关键任职能力所需的知识、经验为主要内容,按任职需求来选择和组合知识,注重课程的系统整合,强调课程的指向性、实用性、时效性,建立适应国防生学员特点和要求的课程体系。最后,要在保持课程体系相对稳定的基础下,选取贴近部队实际,贴近装备实际的教学内容,并不断加强新理论、新技术、新装备等前沿知识内容的及时填充,做到教学内容动态更新、滚动发展,随时都与部队实际紧密相连。通过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专业、课程的设置和教学内容的选取,使国防生学员在院校专业知识的培训过程中,掌握任职所需的知识和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掌握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能满足岗位的需要,从而达到任职培训的目的。 这里有不少形式的论文范文,也有你要的国防生军事基础素质培养特点问题及对策论文,参考一下吧,希望对你可以有所帮助。

(2)人的因素在“寂静战场的的对抗中更加突出”以往的战争,众人们习惯考虑双方打起来之后如何战胜对方。而在科学技术发达的今天,则要求把和平时期各个领域的广泛较量,即在“寂静战场”上的较量,视为“热战场”较量砂可分割的重要部分,作为战胜对方的新手段。当今世界,威慑理论的广泛研究和运用。凭借高精尖技术兵器,力图给对方构成一种威慑,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在这一过程中,人的素质,观念及军事理论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3)人的因素将更多地在间接对抗中发挥作用。新的技术兵器大量运用于战场几乎是强制性地改变着传统作战方法。打赢现代化战争不仅要靠直接操纵者,而且要靠保障者和组织者。人的因素将更多地表现为斗智斗谋。军事科学技术的发展,战争方式和作战方法的改变,作战理论的更新,归根到底是人创造活动的结果。就连技术发展的美国1986年《作战纲要》指出:“战争是由人而不是由机器去进行并取胜的。一如既往,人的因素将在未来的战役战斗中起决定作用”。三、现代军事人才产生的途径1、在严格训练中成才。军事人才要经过系统严格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军事知识的教育,更要经过直接或间接的军事实践的锻炼。战争条件靠战争实践学习战争,在和平时期则要靠训练,靠苦练,邓小平指出:“在没有战争的条件下,要把军队的教育训练提高到战略地位”。提高军队的;军事素质和部队整体作战能力,做到“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2、努力提高科学文化知识。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军肩负着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稳定和统一任务。现代战争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需要更要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毛泽东说过:“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军事技术,努力探索未来高技术条件下克敌制胜的战法。3、坚持多形式多渠道自学成才道路。培养现代高素质军事人才,除上述主要途径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从实际出发,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辟军事人才的新途径,谋求21世纪战略主动,在军队建设上,实现收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实现质量建军,科技强军的战略思想。

军事学毕业论文

军事理论课的学习目的就是使我们改变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国防概念。之于知识结构的改变,通过对中国近代国防历史的学习,我们认识到就中国之所以落后挨打,就是因为社会制度的落后,中国在近代领土被宰割,人民被屠杀,财富被掠夺,民族尊严被肆意践踏.中国人民经过无数次的探索、挫折、失败,最后才找到了社会主义这条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正确道路,从而走上了独立富强的道路.因此,只有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建立才使中国的命运发生了根本的改变。通过对这些的学习,我们知道了适合国家社会的制度才能使我们的祖国繁荣昌盛,而这些历史的学习也是一种爱国主义教育,爱国主义不仅是对祖国的无比深厚的感情和保卫祖国的英勇精神,而且更表现为是关心祖国的命运和前途,为祖国的前途,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和进步而奋斗的精神。中国只有强大起来,才会使任何国家都不敢侵略我们,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够使中国走向繁荣富强,所以,我们的爱国主义与热爱社会主义就是完全一致的。在今天的中国,热爱祖国就必须热爱社会主义,这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是中国人民必然的选择。我认为,军事理论课的学习对于知识结构的改变也就体现在正确的世界观的树立,社会主义信念的增强,以及热爱祖国的强烈思想到深层的、理性的爱国主义思想的升华。综合素质的提高则集中体现在思想道德素质中。90后的我们,在家里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从小在父母爱的浇灌下长大,没吃过苦,没受过累,很少有机会过这种集体生活,所以免,处处以自己的利益为重. 通过军事理论课的学习,我们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也就是集体主义价值观。而人民军队就是集体主义精神的化身,集体主义就是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利益,个人利益服从人民利益的思想。所以,如果没有集体主义,就没有人民军队,就没有中国革命战争的胜利。人民军队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年代,无论是在炮火连天的战场,还是在抗灾抢险的时候,在人民最需要的时候,人民军队总是会冲在最前面,为人民利益而奋不顾身。人民军队所体现出来的集体主义精神在今天已经成为了我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强大推动力。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中,国家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承认合理的个人利益,以调动人们发展生产力的积极性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但是,我们仍然要坚持和倡导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在我们社会中的主导地位,以维护我们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因而要求我们全体人民都应当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观,都应当自觉地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要敢于牺牲个人的利益,要具有一种对国家、人民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真正增强自己的道德素质,使自己成为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祖国在今后能够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关于国防意识,不可否认,二十一世纪国家之间的较量是以综合国力为基础,以经济实力为先导。可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国家竞争白热化的时候,极端的较量形式就会出现。这个极端的较量形式就是战争.当今的中国,安全隐患不可谓不多。南沙群岛被东南亚小国强占,台湾问题尚未解决,中日东海问题和钓鱼岛争端也日益升级。现在我国的国防形式不容乐观,表面上的歌舞升平实际掩藏着波涛汹涌。大国外交,是以实力为基础进行的国家之间的较量。没有实力就没有外交地位。在世界史上没有见到过任何一个国家在没有实力的情况下却拥有很高的国际地位。国际地位不是天生的,是要靠自己的努力去争取的。当然,现在的中国并非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我们的国家每年都投入大量的资金支持国防建设。但是,这远远不够。国防不仅仅是国家和军队的事情,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事情。可以说,每一个中国人都是国防力量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军事理论这种爱国教育中,我们增强了国防意概念与国防意识。同时,也使我们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我们学习中国革命战争的历史和人民军队的无产阶级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在增强勇于保卫祖国的国防意识的同时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我们不希望战争,但如果敌人硬要把战争强加于我们,我们也要以大无畏的精神敢于面对,为了祖国的主权、民族的尊严、人民的利益,我们也能够走上战场,决不退缩。一个军队要有一种拚搏奋斗精神,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也需要有一种为了共同的理想而敢于战胜一切困难的奋斗精神,需要在全体人民中倡导一种为了国家的繁荣富强而奋斗的积极人生观,这应当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主导人生观,是我们所应当具有的精神支柱,是我们民族的灵魂。 军事理论课就是一种爱国教育,通过这种教育,我们改善了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国防概念,也使我们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爱党爱民,爱社会主义,参与国防,人人有责,从我做起,人人参与国防的国家才是最安全的国家。

大一军事理论论文可以从国家和军事层面切入、结合我国的军事历史,改革开放的进步等等方面着手:

1、富国和强军的统一,是国家发展中的一个重大关系,对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面而深远的意义。富国和强军的统一是我们党对中外历史上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的经验总结,也是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内在规律的科学认识。

2、首先,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是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科学概括。在新中国走过的半个多世纪的历史长河中,中国共产党为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富国”与“强军”统一的客观规律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蕴涵着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

科学总结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把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全局之中,提出“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性的历史进程中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从而更深层次、更进一步地阐述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辩证关系。

3、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是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的经验总结。纵观世界历史上那些曾经叱咤风云的大国兴衰史,一条基本定律被反复印证:国富才能兵强,兵强才能安邦,安邦才能发展。在这点上我们有着深刻的经验教训。

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由于帝国主义的封锁、威胁、侵略,以及国内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路线的指导,我国一直实行优先发展国防建设的方针,提出了以备战为主心,以“三线”建设为重点的发展战略,造成我国经济建设畸形发展。

改革开放后,为加快经济建设,国家提出国防建设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的国防建设方针。在经济建设搞上去的同时,我国的国防建设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因此,我们既不能脱离国情,片面搞国防的高投入,也不能因为强调发展经济而忽视国防建设,必须实现“富国”与“强军”的有机统一,协调发展。

4、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是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内在要求。富国与强军,是一个国家发展腾飞不可缺少的两翼。一个国家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必须要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做支撑,还要有强大的国防力量做后盾。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能否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能否确保全国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关键还在于能否营造一个和平、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历史经验证明,一个国家越是要发展经济,就越是要巩固国防。

5、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只有建设强大的军队和巩固的国防,才能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的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的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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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保护我们安全的重要内容,存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律8000字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1:《浅谈法律信仰形成的法律基础》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 渠道 ,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2:《浅谈 保险 法律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 摘 要 保险在我国社会中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重视,在保险法律关系实践中也出现了相当多的司法案例。本文首先分析了保险活动中法律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并对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存在的缺陷分析,从法律人的角度,对我国保险法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 保险 道德风险 保险道德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基本概念 道德风险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 道德风险以前主要存在于经济领域,但是近年来随着保险领域的不断扩大,加之保险制度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道德风险越来越广泛的存在于保险领域,保险道德风险成为保险业中一个特有的术语。 “保险道德风险”是指通过投保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种精神或心理状态,即投保人为了谋取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而投保,通过促成或制造保险事故而取保险金的危险。 本文认为保险道德风险的主体除了投保人外,还应该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道德风险同一般的风险相比,具有自身特点。一般情况下,实际危险是有形的,而保险道德风险是无形的,很难运用保险业的相关法则加以预测,因此比较难以加以识别。 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但是人为的保险道德风险却造成保险机制的非正常运转,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寻求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具体 措施 ,以求将其发生率尽量降到最低。 (二)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违反告知和保证义务;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做出一些不法行为。加之保险机制的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就导致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指在交易双方之间或者所形成合作关系的双方中, 一方拥有另一方所不知的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不作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 在社会保险活动中,投保人所了解的保险商品信息都来源于保险人和中介人的介绍。保险人则通过投保人和中介人来掌握保险标的信息。彼此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2. 逆向选择的存在。所谓逆向选择( adverse selection) 是指事前隐藏信息的行为。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过程中,必须要达到信息的完全对称与知晓,才能签订保险条约。但在现实中,这种绝对知晓与坦白的现象是不存在的,彼此都不能绝对知道对方的形象。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性的投对自己有利的保险,而并不把这方面的所有情况让保险公司知晓。所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总是处于劣势。这样就导致了有些投保人不愿向保险人真实告之被保险人已存在的风险状况,保险人处于被动选择的位置为投保人的行为承担相应风险。 3. 立法对相关利益主体规制不足。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就会做出一些不法行为,表现在保险活动中,就会引发保险道德风险。要想减少甚至消灭保险道德风险,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相关主体的规制。正是因为现有立法对保险道德风险的规制不足,对保、诈保等行为惩罚不够,才会造成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 4. 我国保险法仍不完善。我国现在的《保险法》及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健全。存在着保险利益不清晰、归责原则不合理、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等一些立法缺陷。特别是在约束方面,对保险欺诈的惩罚力度不够,客观上纵容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因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以及逆向选择而引发保险道德风险,主要还是由于保险法中相关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可以通过在保险法中设立和适用相关的原则和制度来加以解决。通过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来让投保人负担举证责任就对解决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也可以通过加大对保行为的处惩罚力度来约束各个保险利益主体,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所以,归根结底,我们要从立法角度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 二、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的缺陷 (一)保险利益不清晰 保险利益原则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却并不清晰。特别是对保险利益应该存在于何人何时,并未作详细的规定。 保险利益应该归于于何人,大多数国家规定为被保险人,而我国《保险法》规定为投保人。我认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更明确的保险利益。因为,假如被保险人与保险标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其又为合同受益人,那么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不仅不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反而为其带来利益。这样以来便容易引发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二) 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 我国《保险法》只是在相关条文中体现了近因原则的精神而无明文规定。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资料。保险人应当及时予以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履行保险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近因原则是确认保险人之保险责任的主要依据。正确认定近因,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有重要的意义。在《保险法》中增加关于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的明确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三) 归责原则不妥当 按照保险的一般规则,保险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或说行为人有无过错对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不产生影响。 就保险领域来说,就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发生该事故的原因属于承保范围内的原因,那么保险人就必须承担保险责任。而不必考虑该事故是否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过错造成。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能使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得到及时的赔偿,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等的利益。但由于保险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并不能及时准确的获得事故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这样,对于保险人来说,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在此情况下,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客观上加重了保险人的负担,增加了保险道德风险发生的危险。 (四) 对保等相关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 《保险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实施了保等行为后,主要承担的是违约的合同责任。“利益与风险相当”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它指的是获得一定的利益必须负担相当的风险,如果利益大于风险,则必然会导致不法行为的产生。实施保等行为后所承担的责任远远小于通过保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必然会引发道德风险。另外,如今保险道德风险在保险领域广泛存在的现实说明,仅让他们承担违约责任是不足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所以《保险法》有必要加大对保、诈保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 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立法建议 (一) 进一步明晰保险利益 “无利益者无保险”,保险利益对保险道德风险防范的意义自不待言。保险利益具体明确,可以避免投保人利用对保险利益的不同理解而利用保险道德风险。 由《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真正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领取保险金的是被保险人,而非投标人。而《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可见,《保险法》第十二条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明显不一致。 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见与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英美保险法通例,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因险种不同而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分别具有补偿性和给付性特点,决定着保险利益原则在适用过程中的时间限制不尽相同。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一般要求从投保时至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始终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与此不同,保险利益原则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时,仅要求明确一个时间点,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在所不论。因此,我国《保险法》应该借鉴英美法的规定,明确保险利益产生于何时。 (二)增加近因原则的相关规定 由于我国《保险法》未明文规定近因原则。应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认定近因的关键,在于寻找致损的因果关系。 关于近因原则的适用标准,保险界普遍认可的是直接作用论,即将对于致损最直接起着决定作用的原因作为近因。如果保险事故是作为直接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事故并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直接原因,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 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对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保险合同签订前的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保险合同订立后的道德风险该如何解决呢?则依赖于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理赔过程中,对保险人来说,想要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而将举证责任的负担通过法律规定合理分配给投保人,可以使其自身受到相应的约束,对于弥补保险人的信息滞后性,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无疑有所裨益。 例如,对于常见的汽车保案件,由于经常存在投保人与汽修厂联手保,所以更具有隐蔽性,这无疑增加了保险人对案件事实调查的难度,造成联手保畅行无阻。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投保人,给投保人增加了举证的负担,势必会增加联手保行为的难度,从而遏制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四) 设立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对保人施加更重的经济赔偿责任来制裁他们的不法行为,更好达到惩罚的目的。同样,通过惩罚也达到了威慑的目的,可以防止道德风险再次发生。其次,这一制度具有补偿功能,在补偿性损害赔偿不足以补偿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时,惩罚性损害赔偿能更好的维护保险人切身利益。再次,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可以对保险交易起到鼓励作用。同样,这一制度在保险领域适用能够促进保险活动的正常进行,因为它使潜在的保人等认识到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比实施保行为更加合算。 注释: 程婧.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及规避.福建金融.2001(5).第37页. 尹田主编.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页.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魏建文、邹国雄.论保险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经济师.2002(3).第71页. 参考文献: [1]杨林.遏制保险欺诈.中国保险.2005(8). [2]张欢.中国社会保险逆向选择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06(2). [3]黄海骥.保险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影响.保险研究.2003(12). [4]卓志、熊海帆.保险领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经济分析.保险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西南 财经 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3:《浅谈法律服务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军队的法制建设引人瞩目。其中,法律服务工作的蓬勃开展,直接促进了国家的政策法律在军队中得以更好的落实,这对贯彻中央军委依法治军的方针,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是,这只是法律服务工作显而易见的一些作用。其实,对军队来说,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加强我军的政治建设,发挥我军的政治优势,也在落实依法治军方针、依法管理部队、拓展政治工作职能和形成政治工作合力等领域发挥着作用,从而全面提高战斗力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法律服务工作与军队政治工作的相互作用 (一)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 随着依法治军原则的提出和部队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军队特色的法律服务工作在部队应运而生。1995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将司法行政工作、军队保卫工作、军事审判工作和军事检察工作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法律服务工作就是其中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政治工作条例》把“领导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作为总政治部的重要职责,把领导、负责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各级政治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这样,在《政治工作条例》这一军队政治工作的权威法规中确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在政治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因此可以看出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军队政治工作体系中,在实践中有利于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健康发展。 (二)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政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服务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共同任务是“打击军内违法犯罪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从政治上、组织上纯洁和巩固部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和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任务的确定,是由法律服务工作本身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咨询工作,从法律角度为部队建设提供各项服务,适应部队建设需要,促进部队的全面建设。这些任务与政治工作中任务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军队政治工作中不能缺少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对加强军队政治工作,实现政治工作任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机制 (一)开启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军队政治建设 过去,我军的法律服务工作是潜在的,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法律队伍,也没有明确的人员职责分工。出现了法律问题,有了法律服务需求,则由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等部门办理。这些法律问题体现在为首长和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为官兵涉法问题提供解答官兵,协调处理军地纠纷,参与诉讼和调解以及法制宣传 教育 等。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法律已经涉及国家和军队生活的方方面面。单纯的依靠行政手段和途径,单靠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等部门的工作已不能满足部队政治建设的需要。只有开启法律服务工作,满足日益增多的涉法问题解决的需求,提高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发挥我军政治工作的优势。 (二)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落实依法治军方针 依法治军,就是依据法律管理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军是军队建设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的形成,为依法治军提供了有力支撑。依法治军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才能找到依法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那就是通过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实施军事法律法规的重要方面,在依法治军,有效地依法管理部队上发挥着巨大作用。 (三)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形成政治工作合力 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具有独立的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相对于政治工作中的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纪检等工作来说具有独特性。但是,法律服务工作又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和政治工作中的其他业务工作存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开展得好可以和其他政治工作形成合力。首先,法律服务工作与政治工作中的其他工作存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合力的关系。对政治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充实,又促进了政治工作其他方面工作的开展,形成政治工作合力,更有利于完成政治任务。其次,法律服务工作对纪检、组织、干部、宣传、 文化 工作及群众工作等同样具有促进作用。法律服务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都能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将系统论中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原理运用到政治工作中,定会更好地搞好政治工作,实现其任务和职能。 (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政治工作 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在我军的建设和发展中,政治工作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基层部队的政治工作则是整个政治工作最基本、最具体体现,部队基层政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部队的战斗力生成,对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政治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当前,基层政治工作主要依据《军队基层建没纲要》,那么在贯彻这一法规开展基层政治工作的过程中,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法律服务工作要做好《纲要》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基层官兵树立《纲要》就是法规的意识,从而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因此,法律服务工作应面向基层开展工作,帮助基层搞好依法管理、依法施训、依法理财、依法搞好教育和法律宣传、依法维权等。所以,法律服务工作在加强基层全面建设,加强基层政治工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四、结束语 总之,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猜你喜欢: 1. 法律毕业生论文 2.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法律毕业论文4000字 4. 浅谈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本 6. 法律毕业论文范本

你好,法律方面的论文大部分是按照这个思路去写的:1.选题,你在生活中发现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你对这个法律问题有看法。比如:论保险代位求偿行使中的若干法律问题。2.选好你要写的论题后,就开始查找有关论题方面的资料,比如现行规定,学者们对这方面的定义,主流的观点,这方面的案例等。3.大概熟悉在你论题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对问题的认识后,就可以开始着手正文了。4.各个学校都有对论文格式的要求,一定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格式来完成论文。多和同学交流,不懂就问老师。5.跟你说说正文怎么写。本科论文可以分成三部分进行,第一部分是中文摘要,引言,相关概念特征,立法现状等;第二部分,重点是第二部分,这一部分要求你提出在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问题给出解决的办法。第三部分就是把你的参考文献列出,再致谢就可以了。谢谢,请采纳!

看你是写哪一类的法律课题吧,要是不确定的话,你可以去看下法学和争议解决这两本期刊上的相关论文,学习学习

城乡二元中国的法治背景和前景用意识流式样的文学语言恣意叙述关于法治和法律的学术,似乎是朱苏力教授的一个爱好和习惯。这一点,在他最新出版的作品《道路通向城市》再一次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使我不得不相信他在考入北大法学院的时候原本就是一个热情洋溢的文学青年了。这本书于2004年5月由中国法律出版社出版,洋洋洒洒写了30万字左右,除去引论以外,大部分是作者近几年来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者讲演稿的汇集。但是,正如作者自己所说的,“尽管这些论文是分别撰写和发表的,却大致是按照我的统一规划进行的,并且在最后编辑本书的时候,为了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我也对许多论文做了文字修改,增补了部分文献。”①这表明了作者的一种负责的学术态度以及该著作学术思想的形成与集中过程——所谓“统一规划”也罢“统一整体”也罢,都是作者对中国法治进路和法社会学问题的以往思维瓷片的一种“考古式”粘合。首先引起我特别注意的是该书的书名,很有意思地与苏力过去的一部作品《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的书名形成了高调的反差。关于这个书名,作者解释说它是来自凡尔哈伦②的一句诗,是一个关于中国当代社会转型的隐喻,同时也作为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背景和基本制约。我倒是从中看到了隐喻中的隐喻,表明作者对中国法治实践所进行的考虑已经从农村折返到了城市,也许还意味着苏力本人学术思想和立场的折返与转型。因为在前一个书名中,比较明显地反映出苏力把中国法治实践的主要战场设想到了农村,而现在则设想到了城市。这种设想的转移,我认为是科学的与合理的,理由在于,传统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社会正在发生变革和解构。在过去十多年以来,中国的农村、农民和农业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量的青壮年农民被先进的农业生产力所解放成为了新兴的和现代的中国体力工人阶级,并逐步在数量上和法律权利需求的不满程度上呈正比例地增长着,相对于原来的市民阶级而言,他们对于法治产品的供给有更多的诉求和渴望,他们将成为中国法治进程的战略性推进力量或者成为战术性破坏力量。中国的乡村被从城市中发射过来的无线电波所包裹和诱惑,也被章鱼般的城市日益吞噬或者压迫,从而对二元中国发出了要求社会平等的城市化或者城镇化诉求,这将导致法律上的地方自治权利要求的增大乃至于联邦主义法律思想的萌芽。中国的农业已经从自给自足型经济转向对城市的资源供给型经济,使得中国辽阔乡土社会中的田园牧歌被契约和货币的嘈杂所哽咽或者替代,这也在不断地提醒着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和苏力等法学家们:大家族式的宗法社会已经彻底雪融,城乡一体化趋势导致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正在占四分之一地球人口的商土中国开始进行,这将使中国的城市(镇)化的乡村和“乡村化的城市”③产生大致相同的法律供给需要。如此,便是城乡二元中国法治实践的切实背景,起码现在越来越清晰和明朗。这样一来,如果苏力的学术视场不及时伴随社会的转型而转型,就要落后于时代了。而后引起我注意和阅读的,是该书的目录。如果说一本书的名字是“龙的眼睛“,那么书的目录一般就是“龙的骨架”了。分析龙睛看到的是作品的重心所在,而领略目录则可以窥探作者学术思想的脉络和间架结构。该书从目录上看,主要由四个板块组成,第一板块由《你看到了什么?(代序)》、《致谢》和《引论——现代化视野中的中国法治》三篇文章组成,其中《你看到了什么?》是作者以第二人称方式为自己这本书所写的一个“段落大意”,也是一个“他我批判自我” 式样的书评,比较中肯和客观,尤其是对于喜欢文学的法律学术人而言,看完了这个代序,除非你继续对苏力观点后面的论据和语言过程依然很感兴趣,否则,该书其余的文字基本上就用不着看了。当然,法律职业人和非法律专业的普通读者可以在好奇心或者求知欲的驱动下,到后面那些具体的书页里去浏览浏览作者的论据和行云流水般的法(文)学笔触。至于《引论——现代化视野中的中国法治》是作者已出版过的作品的再次复写,这篇文章也许是作者终生学术思想的灵感之源,它主要探讨了中国社会变迁与中国法治实践的互动和交叉,建立了作者“任何法律的合法性都要从社会中取得”的法治理念。这种理念被作者一再声张与喧哗的目的,是要对中国现在的法治实践进行不断地提醒,让法治回应或者满足社会生活的种种需求;另外一个重要的目的,苏力一直想对主流法学派别也就是规范性法学研究进行“纠偏”,或者是争夺中国当代法学的话语权与公共传播的制高点。第二板块,是该书的第一编,被作者命题为《宪政与立法》,其中第一章的标题是《中央与地方的分权》,第二章的标题是《当代中国立法中的习惯》, 第三章的标题是《最高法院、公共政策和知识需求》。第三板块被命名为《司法制度》则是第二板块中第三章的自然延续或者说深入细致论证,作者用长达四章文字的篇幅谈论了中国的法院、法官、司法考试等似乎是琐碎和细小的问题

军事法学论文期刊排名

军事法的概念是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之一,它决定了军事法的调整对象、法源、法的特征、法的原则及法的体系等一系列问题,也决定了军事法能否成为独立的部门法。只有解决军事法学的研究对象的独立性,这个学科的独立性才能解决,整个学科研究才能展开,但这个最简单的问题又是最难以解决的问题。我国学者历来认为军事法即指军法,尤其是指军队中的刑法。当前英美国家的军事法也主要是指军法,不包括国内其他法律(可见牛津法律大辞典等的相关法条)。我国军事法学创立之初就是从突破这个看法入手的。 1990年的《军事法概论》和1992年的《军事法学教程》都认为:"军事法是……用以调整军事领域内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并进一步说明所谓军事领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国家在国防建设方面的关系,武装力量建设方面的关系,军队内部的关系,军队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的关系,国家在战争、内乱等非常时期和涉外军事事务等方面的关系。调整范围最宽的学术见解可以《中国军事百科全书》为代表,该书的军事法领条把国际法上的战争法也列入到军事法的范围。以后,1994年的《军事法学》认为,军事法是"用以调整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国际军事交往和战争等领域的各种军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将军事法的调整范围扩大到了极限。总而言之,"大军事法"成为了我国军事法学界主流的观点。

军事法学是研究军事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二级学科。作为新兴的军事学与法学交叉学科,军事法学对于促进依法治军,加强国防法制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我国未来的法治进程中,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妹妹,这个专业不错,军队现在就缺这样的人才。你要是不想到军队发展,就考虑纯的法律硕士吧。

军事法学是研究军事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二级学科。作为新兴的军事学与法学交叉学科,军事法学对于促进依法治军,加强国防法制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我国未来的法治进程中,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我院的军事法学教学和研究肇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2002年,武警学院军事法学研究所成立,军事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申请工作启动;2005年,在取得教育部通讯评议100分的优异成绩后,顺利通过了河北省教育厅军事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认定;2007年,招收首批军事法学硕士研究生;2008年,军事法学学科成为学院重点学科。经过多年的建设,本专业已经建立了具有公安现役部队自身特点和规律的学科理论体系,形成了特色鲜明、成熟稳定的研究方向,拥有一支理论素质高、教学能力强、年龄和学历结构合理、发展潜力大的学术队伍,取得了一批高水平的学术科研成果,建立了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的教学科研设施,明确了人才培养的系统方案,奠定了科学发展的坚实基础,促进了学院专业建设的完善。本专业的特色和优势为“军事法学理论与公安现役部队实践相结合”。现设3个研究方向:(1)军事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公安现役法制建设研究)。本方向紧密结合公安现役部队的军事法制实践,研究公安武警部队作为军事法律关系主体在权(力)利与义务、行为与后果、功能与作用以及依法从严治军(警)、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等问题。(2)军事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公安现役刑事法律制度研究)。本方向紧密结合公安武警部队的军事刑事法制实践,研究军事刑事法制基本理论、军事刑事实体法律制度和军事刑事程序法律制度等问题。(3)军事行政法律制度研究(公安现役行政法律制度研究)。本方向紧密结合公安现役部队行政法制实践,研究军事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军事行政具体法律制度和公安现役部队行政执法任务等问题。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团队由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力量构成。现有教授5名,副教授7名,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9名。学科带头人李佑标教授现为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和廊坊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地区军队院校协作中心法学专业组组长;廊坊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武警学院军事法学硕士生首席导师。2002年12月被河北省法学会评为第一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近年来,团队成员独著、合著《军事法学原理》、《军事刑法研究》、《军事刑事诉讼原理》、《边防刑事执法理论与实务研究》等著作10余部,主持、参加《公安现役本科院校基础课程体系研究》、《非传统因素对边境安全稳定的影响与对策研究》、《兵役法律制度研究》、《军事赔偿法律制度研究》、《军事征用法律制度研究》等科研项目30余个,发表《军人合法权益的概念和特点》、《军事民事司法管辖研究》、《军内行政诉讼研究》、《军事法与军事法学的概念研究》、《海上治安特点与海上治安防控体系》、《军事立法与法律保留原则》等学术论文180余篇,主编、参编《军事法学》、《公安学概论》、《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等教材20余部,获得省部级以上学术科研奖2项、教学成果奖3项。本专业的软、硬件建设日趋完善。现已能够满足军事法学教学、科研的基本需要。在充分实现与学院以及相关专业资源共享的同时,建有军事法学专修室,藏书5000余册,订阅专业学术期刊50余种;建有刑侦实验室,拥有仪器设备130余台(件),总价值逾130万元;建有“军法在线”网页,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同时,我院兼具军事院校、公安院校和高等院校于一身,这为掌握、了解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一些具体案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为建立、保持与国内外同学科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紧紧围绕服务公安现役部队这一目标。现主要培养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法律职业道德,愿为公安现役部队、院校的法制工作、教学科研工作服务;掌握军事法学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和学术前沿,具有较强的独立进行军事法学研究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熟练地运用本学科知识独立从事军事法学教学、科研和执法实践以及相关工作;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和翻译本学科的外国文献资料,具备较好的听、说、读、写、译能力,并能用外文撰写学位论文摘要。

《法学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的法学刊物。刊载有关中国法治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论文。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办刊方针,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

坚持高水平的用稿标准,以展现我国法学理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主要读者为法学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者,立法和司法工作者,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律师、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学理论爱好者。

《当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是法律学术理论刊物。它的办刊宗旨是:繁荣法学学术研究,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法制进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

荟萃学术精品,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环境法、军事法等部门法的法学专家、法学研究工作者搭建学术研究平台,提供对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的窗口,让高层次法律研究人才脱颖而出。杂志在办刊中,突出以各部门法学前沿、热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办刊定位,突出自己的特色。

《现代法学》原名为《西南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

1982年,更名为《法学季刊》,1988年,更为现名《现代法学》(双月刊)。办刊宗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法学繁荣发展。目前,本刊的主要栏目有:理论思考、观点回应、专题研究、评论。

《中国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4年,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

不断推出新人新作,成为我国培养造就法学研究学术带头人的摇篮。主要栏目:有走向法治之路、专题论坛、立法研究、司法改革与司法公证、立法研究、各科专论、讲座与争鸣、判例评析。

《法学论坛》本刊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宗旨,遵循“传播新思想、探讨新问题、交流新成果、宣传新法律、介绍新知识”的办刊思路,立足科学前沿,关注法学基础理论为主,侧重法学应用理论和学术研究。

普及与提高,以创新为主,着重刊登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反映法学进度的新动态,介绍法学领域的新观点,积极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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