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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调的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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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调的论文参考文献

原创论文 需要 用户名联系酒店企业文化建设的意义——以某酒店为例浅析酒店的绿色营销浅析导游解说艺术浅析散客旅游的心理及其营销策略浅析旅行社计调人员的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

旅游管理本科论文题目精选

旅游管理本科论文题目我已经为大家准备好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吧!

1.浅析现代酒店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

2.酒店人力资源外包管理存在的问题

3.浅谈云南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

4.论旅行社对散客的服务方式

5.浅谈导游讲解对旅游景区形象的影响

6.论民俗特色旅游的开发

7.旅游网络预定系统的战略研究

8.文化旅游与文化市场建设

9.谈挖掘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

10.浅谈旅游信息在经济决策中的地位及其开发利用

11.关于旅游对环境影响问题的思考

12.浅析影响现代旅游业发展的因素

13.整体产品观念在旅游业中的应用

14.旅游业的经济功能及其在区域发展中的作用

15.论旅游服务的国际标准及我国的接轨方式

16.论自然保护区旅游的持续发展

17.论旅游景观的视觉形象及其对景点开发与经营管理的意义

18.论风景旅游资源开发中的视觉影响问题

19.关于商用旅游信息系统的总体构想

20.旅游与社会互动关系初论

21.旅游动机形成的影响因素研究

22.论导游的品质对服务的影响

23.生态旅游与可持续旅游发展

24.旅游发展对风情民俗资源的消极影响分析及其对策研究

25.需要层次论在旅游饭店餐饮管理中的应用

26.旅行社经营机制转换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7.旅游广告媒体对旅游的影响研究

28.旅行社服务质量与游客满意感影响因素分析

29.旅游业的社会弊端及其治理

30.旅游饭店顾客导向定价模式浅析

31.生态旅游绿色营销的产品策略分析

32.浅论我国商务旅游开发

33.浅论导游人员的基本素质

34.知识经济下旅游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创新

35.发展旅游观光农业问题初探

36.旅游企业品牌战略探讨

37.中国旅游教育与培训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38.论生态旅游资源的脆弱性及其保护

39.旅游购物的投诉心理及服务对策

40.饭店服务人员个人能力培养途径

41.饭店文化对员工行为的影响探讨

42.旅游保险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研究

43.我国新兴旅游形式的发展研究

44.提高我国旅游从业人员心理素质的途径分析

45.旅游景区发展与保护问题思考

46.有关我国旅游消费问题的研究

47.自助旅游发展与管理

48.农家乐旅游发展研究

49.旅行社管理中导游工资机制改革研究

50.旅行社管理中的难点与对策分析

51.饭店企业员工流失现象剖析及对策研究

52.饭店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创新

53.饭店如何进行商务旅客客源开发

54.导游职业道德缺失的防范与控制

55.旅游服务人员的挫折与心理保健

56.新的放假制度对我国旅游业的影响

57.旅行社旅游线路设计研究

58.饭店经营管理发展趋势分析

59.试论饭店企业的客源市场定位

60.谈人力资源管理在饭店中的作用

61.论酒店人力资源管理的改革和新趋势

62.论旅游策划在旅游业发展中的作用

63.试论当今酒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得”与“失”

64.如何正确处理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65.入世后旅游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66.旅游企业经营效益评估方法的创新

67.旅游业风险的控制与回避

68.计算机技术在旅游经济管理中的应用

69.浅析我国国有饭店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70.旅游业的网络营销发展态势及对策

71.旅游开发中人文景观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

72.旅游目的地形象的传播策略初探

73.如何树立优秀旅游区域形象探讨

74.生态旅游在我省的发展现状及对策

75.试析旅游品牌效应

76.如何增加旅游产品的文化

77.试论旅游对接待地的社会文化影响

78.试论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79.浅论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80.我国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思考

81.旅游交通对旅游业发展的推动及完善措施分析

82.古镇旅游开发及发展策略

83.试述导游风格的塑造及培养对策

84.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85.我国经济型酒店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86.旅游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构建

87.云南经济型酒店经营模式探析

88.浅论云南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

89.云南经济型酒店二线城市发展模式研究

90.旅行社计调人才素质提高及培养途径

91.略论中国旅游企业的品牌意识

92.旅游管理信息化与电子商务研究

93.论供应链优化与饭店库存的动态管理

94.酒店集团财务管理分析

95.论旅游对接待地社会文化的影响

96.我国导游薪酬制度改革策略探讨

97.经济发达区城郊休闲度假村SWOT分析及其开发策略

98.杭州茶馆文化与城市休闲文化的初探

99.浅析影视旅游中以影视作品为媒介的旅游目的地营销

100.论体验经济视野中的旅游产品设计

101.旅行社不正当竞争现象、症结与对策研究

102.探讨如何加强我国旅行社的市场竞争力

103.旅游企业产品差异化经营不足之原因分析

104.环境保护与中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105.论旅游企业员工素质与服务质量的关系

106.旅游对于民俗风情资源的消极影响及对策研究

107.旅游利益相关者权益的保护与利益分配

108.试论我国生态旅游发展的基本思路

109.论企业文化建设在饭店管理中的作用

110.中国与其他国家旅游业的比较和启示

111.旅游服务语言艺术探讨

112.影响旅游者选择旅行社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

113.乡村旅游开发与公共资源优化配置研究

114.试论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115.导游员管理模式探析

116.关于我国旅行社品牌经营管理模式的探讨

117.试析旅游心理与散客旅游管理策略

118.试析旅游宣传中的心理策略

119.论网络经济多地点经济

120.文物古迹保护与开发的博弈研究

121.饭店大学生流失原因与对策研究

122.现代信息技术在旅游业中的对策研究

123.论旅游文化在旅游产业中的重要性

124.区域旅游合作的现状调查与保护研究

125.酒店人力资源管理面临新的挑战

126.京津冀都市圈构建对河北省旅游业的影响

127.试论工业旅游的特征及发展前景

128.河北生态旅游的发展探讨

129.旅游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130.探析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市场行业政策的变化

131.网络化对旅行社经营的影响及对策

132.城郊旅游开发思路与对策研究

133.旅游饭店质量成本控制

134.饭店人力资源激励问题

135.试论旅行社的诚信经营

136.试论发展农业旅游的意义及对策

137.旅行社与旅游景区关系营销研究

138.旅游目的地安全事故探析

139.论导游在旅游地形象建设中的作用

140.城市会展业发展的影响及制约因素

141.旅游目的地的营销策略研究

142.中国演艺旅游市场的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

143.自驾车旅游产品开发研究

144.信阳市茶文化旅游发展策略研究

145.河南省文化旅游发展战略探析

146.论社区参与对旅游业发展的影响

147.旅游市场细分中的旅游主体消费特征研究

148.探讨如何加强我国旅行社的市场竞争力

149.对我国旅行社品牌经营管理模式的探讨

150.乡村旅游休闲化提升的目标与战略研究

151.浙江经济型酒店深化发展对策探讨

152.杭州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工程对城市旅游资源开发的影响初探

旅游管理是吧其实有很多好写又新颖的题目要不把以前写的给你参考一下吧

1. 浙江省老年旅游市场开发策略探讨 2. 浙江经济型酒店深化发展对策探讨 3. 章安古镇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刍议 4. 杭州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工程对城市旅游资源开发的影响初探 5. 在金融危机大背景下上海世博会即将迎来的挑战与机遇 6. 我国影视类主题公园的深度开发策略探讨 7. 我国饭店康乐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 8. 我国出境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的原因及对策 9. 农家乐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研究——以杭州仓前掏羊锅为例 10. 杭州高星级饭店清洁保养的现状和对策的分析 11. “农家乐”旅游的现状与发展分析—— 以衢州柯城区黄土岭七里乡农家乐为.. 12. 我国导游薪酬制度改革策略探讨 13. 中国足浴业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 14. 中国影视旅游的发展及其存在问题 15. 中国湿地保护区的设置及其旅游开发模式 16. 上海入境旅游市场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对策探讨 17. 杭州入境旅游市场深化发展策略探讨 18. 浅析我国经济型酒店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19. 移民文化及其寻根旅游初探 20. 现代航空旅行安全事故分析 21. 民国时期杭州的旅游与休闲 22. 中国女性休闲旅游服务现状思考与对策 23. 论中国康乐业的法治化建设 24. 论民俗的旅游资源学价值及其产品开发策略 25. 杭城高端餐饮发展现状浅析 26. 杭州茶文化旅游深化开发问题探讨 27. 经济发达区城郊休闲度假村SWOT分析及其开发策略 28. 杭州城市生态旅游浅析 29. 杭州茶馆文化与城市休闲文化的初探 30. 关于如何提升我国旅游购物水平的探讨 3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策略的探析 32. 饭店农民工的管理与培训——以杭州高星级饭店为例 33. 对旅行社“十一”黄金周报刊旅游广告之调查和分析——以2008年杭州市都.. 34. 新媒体对旅游业发展的影响-----以携程网为例 35. 借鉴日本茶道打造杭州梅家坞茶文化品牌 36. 关于“杭邦”酒吧发展的初探 37. 浅析影视旅游中以影视作品为媒介的旅游目的地营销 38. 浅析中国自助行现状与解决方案 39. 试论杭州星级酒店基层知识型员工管理 40. 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大学生旅游市场开发调研 41. 饭店知识型员工的激励和权利保护 42. 酒店员工满意度研究——以杭州地区为例 43. 趋优消费模式下高星级旅游饭店的联合营销

关于设计的论文参考文献

建筑设计专业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下面是我整理的建筑设计专业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0)[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10)[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2010)[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10].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11G101-1)[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

[11].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板式楼体)(11G101-2)[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

[12].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形基础及桩基承台)(11G101-3)[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

建筑设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汇总

紧张而又充实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大家都知道毕业生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优秀的毕业论文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建筑设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有关建筑设计表现方法、手段

ISBN7-112-05157-6 建筑与徒手画 中国建工ISBN7-80159-555-6 国外建筑钢笔徒手画精选 中国建材ISBN7-80058-805-X 测绘图集(上、下册) 中国计划ISBN7-112-04960-1 钢笔建筑室内环境技法与表现 中国建工ISBN7-112-06386-8 建筑工程制图图例及符号大全 中国建工ISBN7-112-04958-X 建筑平面表现图解 中国建工ISBN7-5611-2008-7 建筑模型制作——模型思路的激发 大连理工ISBN7-5629-1710-8 模型制作 武汉理工ISBN7-5611-2414-7 建筑图法 大连理工ISBN7-5611-1889-9 建筑语汇 大连理工ISBN7-5611-2311-6 设计元素 大连理工

ISBN7-5618-1371-6 (第四辑)建筑设计方法入门 天津大学ISBN7-5618-1421-6 (第五辑)建筑绘画表现技法 天津大学ISBN7-5618-1261-2 (第一辑)建筑的基本知识 天津大学

2,有关前辈建筑设计思想、感言

国外大师谈话录

ISBN7-112-05921-6 莱姆·库哈斯与学生的对话 中国建工ISBN7-112-05919-4 勒·柯布西耶与学生的对话 中国建工ISBN7-112-05920-8 路易斯·康与学生的对话 中国建工ISBN7-112-05918-6 圣地亚哥·卡拉特拉瓦与学生的对话 中国建工ISBN7-5618-1556-5 建筑创作漫步 天津大学ISBN7-112-04898-2 建筑创作中的立意与构思 中国建工ISBN7-112-04896-6 建筑的美学评价 中国建工ISBN7-5618-1384-8 建筑的艺术观 天津大学ISBN7-112-02209-6 我的建筑创作道路 中国建工ISBN7-112-03388-8 我眼中的建筑与环境 中国建工

3,有关建筑设计历史

世界建筑史

ISBN7-112-04899-0 古埃及卷(上、下册) 中国建工ISBN7-112-03571-6 古希腊卷(上、下册)ISBN7-112-03737-9 拜占庭建筑 ISBN7-112-03738-7 哥特建筑 ISBN7-112-03739-5 文艺复兴建筑

ISBN7-112-03734-4 希腊建筑 ISBN7-112-03745-X 现代建筑 ISBN7-112-03741-7 新古典主义与19世纪建筑 ISBN7-112-03743-3 伊斯兰建筑 ISBN7-112-05619-5 圣经中的文明古城 ISBN7-112-05679-9 世界历史名城 ISBN7-112-05680-2 世界著名建筑 ISBN7-112-05657-8 世界著名战场 ISBN7-112-05200-9 失去的建筑(增订版)

未来建筑师丛书

ISBN7-5618-1262-0 (第二辑)中国古代建筑与近现代建筑 天津大学

ISBN7-5618-1050-4 (第三辑)西方古典建筑与近现代建筑 天津大学

4,有关优秀建筑设计师作品

DA建筑名家细部设计创意

ISBN7-112-04682-3 DA建筑名家细部设计创意 1 中国建工

10157ISBN7-112-04683-1 DA建筑名家细部设计创意 2 中国建工

国外名建筑选析丛书

ISBN7-112-04692-0 环球航空公司候机楼 ISBN7-112-04696-3 惠特尼美国艺术博物馆 ISBN7-112-04687-4 朗香教堂 SBN7-112-04690-4 联合国总部大厦 ISBN7-112-04693-9 萨尔克生物研究所 ISBN7-112-04691-2 西格拉姆大厦 SBN7-112-04689-0 西塔里埃森 ISBN7-112-04694-7 耶鲁大学艺术与建筑系馆 ISBN7-112-04695-5 约翰·汉考克大厦

国外著名建筑师丛书

ISBN7-112-03631-3 阿尔瓦·阿尔托 ISBN7-112-03751-4 安藤忠雄 ISBN7-112-00788-7 贝聿铭

ISBN7-112-05836-8 查尔斯·柯里亚 ISBN7-112-00229-X 丹下健三 ISBN7-112-03049-8 黑川纪章

ISBN7-112-04542-8 凯文·罗奇 ISBN7-112-01165-5 赖特 ISBN7-112-01872-2 路易·康

ISBN7-112-05837-6 路易斯·巴拉干 ISBN7-112-00580-9 密斯·凡·德·罗

ISBN7-112-03209-1 诺曼·福斯特 SBN7-112-01374-7 西萨·佩里 ISBN7-112-01889-7 雅马萨奇

ISBN7-112-01821-8 詹姆士·斯特林 中国建工

5,有关各种建筑类型、风格

ISBN7-112-04560-6 中国少数民族建筑艺术画集 中国建工

20世纪世界建筑精品集锦

ISBN7-112-03708-5 第10卷 东南亚与大洋洲 ISBN7-112-03699-2 第1卷 北美

1ISBN7-112-03700-X 第2卷 拉丁美洲 ISBN7-112-03701-8 第3卷 北、中、东欧洲 ISBN7-112-03702-6 第4卷 环地中海地区 ISBN7-112-03703-4 第5卷 中、近东 ISBN7-112-03704-2 第6卷 中、南非洲

ISBN7-112-03705-0 第7卷 俄罗斯、前苏联和独联体国家 ISBN7-112-03706-9 第8卷 南亚 ISBN7-112-03707-7 第9卷 东亚

building系列

ISBN7-5611-2131-8 大学建筑 大连理工ISBN7-5611-2191-1 航空港建筑 大连理工

ISBN7-5611-2130-X 纪念性建筑 大连理工ISBN7-5611-2073-7 教堂建筑 大连理工

ISBN7-5611-2133-4 剧院建筑 大连理工ISBN7-5611-2136-9 桥梁建筑 大连理工

ISBN7-5611-2208-X 市政建筑 大连理工ISBN7-5611-2132-6 图书馆建筑 大连理工

ISBN7-5611-2135-0 银行建筑 大连理工ISBN7-5611-2209-8 影院建筑 大连理工

6,有关住宅设计

世界小住宅设计经典丛书

ISBN7-112-04254-2 世界小住宅(1) 中国建工ISBN7-112-04255-0 世界小住宅(2) ISBN7-112-04256-9 世界小住宅(3) ISBN7-112-04257-7 世界小住宅(4) ISBN7-112-04258-5 世界小住宅(5) ISBN7-112-04259-3 世界小住宅(6) ISBN7-112-04260-7 世界小住宅(7) ISBN7-112-04261-5 世界小住宅(8) ISBN7-112-04262-3 世界小住宅(9) ISBN7-112-04263-1 世界小住宅(10)中国建工

世界住宅设计丛书(共4册)ISBN7-112-04117-1 世界住宅设计(1) ISBN7-112-04118-X 世界住宅设计(2) ISBN7-112-04119-8 世界住宅设计(3) ISBN7-112-04120-1 世界住宅设计(4) SBN7-112-02296-7 北京四合院 ISBN7-112-03229-6 世界20世纪经典住宅设计 ISBN7-80058-773-8 小宅设计 中国计划ISBN7-5618-1199-3 中国传统民居 ISBN7-112-05509-1 世界聚落的教示100

7,有关设计构成

ISBN7-80058-884-X 艺术·设计的光构成 中国计划ISBN7-80058-882-3 艺术·设计的.立体构成 中国计划

ISBN7-80058-881-5 艺术·设计的平面构成 中国计划ISBN7-80058-883-1 艺术·设计的色彩构成 中国计划ISBN7-112-03215-6 通俗色彩理论 中国建工

8,有关其他院校设计类专业作品

ISBN7-112-02685-7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专辑 ISBN7-112-03207-5 清华大学专辑 ISBN7-112-02684-9 深圳大学专辑 ISBN7-112-02872-8 天津大学专辑 中国建工ISBN7-112-03128-1 同济大学专辑 SBN7-112-04706-4 北大建筑 1(无)上下住宅 中国建工ISBN7-112-05198-3 北大建筑 2 79号甲+ ISBN7-112-03337-3 东南大学建筑系七十周华纪念专集 学生作业集

9,专业杂志

ISBN7-112-04745-5 建筑艺术与室内设计(杂志) ISBN7-112-01960-5 建筑画(杂志)建筑师(杂志)

10,有关建筑理论

ISBN7-112-05863-5 建成环境的意义——非言语表达方法 ISBN7-112-06063-X 建筑美学 SBN7-112-05219-X 建筑与个性—对文化和技术变化的回应 ISBN7-112-06064-8 空间的语言 ISBN7-112-05855-4 现代建筑设计思想的演变 ISBN7-112-03819-7 总体设计ISBN7-112-04939-3 匠学七说 ISBN7-112-03568-6 建筑空间组合论 ISBN7-5618-1252-3 建筑设计与城市空间 天津大学ISBN7-112-03721-2 建筑师与设计师视觉笔记 中国建工ISBN7-112-05646-2 建筑形式的逻辑概念 中国建

ISBN7-112-04722-6 建筑形式语言 ISBN7-112-05243-2 结构形态与建筑设计ISBN7-112-05861-9 聚落探访 ISBN7-112-02942-2 建筑图解辞典

拓展:

书写格式

1.参考文献标注的位置

2. 参考文献标标注方法和规则

3. 参考文献标标注的格式

2007年8月20日在清华大学召开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编排规范研讨会”决定,2008年起开始部分刊物开始执行新的规范“综合性期刊文献引证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概括了文献引证的“注释”体例和“著者—出版年”体例。不再使用“参考文献”的说法。这两类文献著录或引证规范在中国影响较大,后者主要在层次较高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中得到了应用。

⑴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规则为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适用于“著者和编辑编录的文后参考文献,而不能作为图书馆员、文献目录编制者以及索引编辑者使用的文献著录规则”。

⑵顺序编码制的具体编排方式。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一般来说,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格式为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仅列数字,不加“p”或“页”等前后文字、字符;页码范围中间的连线为半字线)并作上标。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另外,参考文献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准确无误。

⑶参考文献类型及文献类型,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

专著M ; 报纸N ;期刊J ;专利文献P;汇编G ;古籍O;技术标准S ;

学位论文D ;科技报告R;参考工具K ;检索工具W;档案B ;录音带A ;

图表Q;唱片L;产品样本X;录相带V;会议录C;中译文T;

乐谱I; 电影片Y;手稿H;微缩胶卷U ;幻灯片Z;微缩平片F;其他E。

园林设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园林设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范例,供大家参考!

学位论文:

[1]赵军.从自囿走向开放[D].南京农业大学,2008.

[2]张锋.朱启铃与北京市政建设[D].首都师范大学,2007.

[3]李惠民.近代石家庄城市化研究(1901-1949)[D].河北师范大学,2007.

[4]王丹丹.北京公共园林的'发展与演变历程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12.

[5]李在辉.天津租界园林与保护[D].天津大学,2006

[6]王志勇.近代保定天津城市发展比较研究(1840-1927)[D]?华中师范大学,2005.

[7]闫永增.以矿兴市-近代唐山城市发展研究(1878-1948年)[D].厦门大学,2007.

[8]孙媛.从城市公园看中国现代景观的产生与发展[D].天津大学,2009.

[9]崔鹏飞.秦皇岛开 埠 与区域经济的近代变迁[D].河北师范大学,2008.

[10]孙媛.从城市公园看中国现代景观的产生与发展[D].天津大学,2009.

[11]崔鹏飞.秦皇岛开 埠 与区域经济的近代变迁[D].河北师范大学,2008.

[12]薛春莹.北京近代城市规划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3.

[13]李珊珊.重庆中央公园:一个城市公共空间的演变及其机制研究[D].重庆大学,2013.

[14]王蕾.城市绿地分类信息管理系统[D].新疆农业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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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论文的参考文献

会计论文参考文献范本

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会计论文的参考文献吧。

会计论文参考文献范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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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操作指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3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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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会计论文参考文献,供大家参考和借鉴!更多资讯尽在参考文献栏目!

1、邓春华,《财务会计风险防范》,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2、王春峰,《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天津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王卫东,《现代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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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伟富著《人力资源会计教程》,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10.刘永泽著《高级财务会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11.李海波著《新编企业会计》,立信会计出版社

12.赵书和著《会计学》,南开大学出版社

13.顾爱春著《会计法规》,科学出版社

14.夏恩著《会计与控制理论》,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15.翟文莹著《试论人力资源会计的几个基本问题》,现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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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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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查诚信论文参考文献

浅议当代大学生诚信问题论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大家都写过论文,肯定对各类论文都很熟悉吧,论文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你知道论文怎样写才规范吗?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浅议当代大学生诚信问题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 本文在剖析了今世大学生的诚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的根底上,深入剖析其本源,并探讨了新期间构建高校调和学校中,加强大学生诚信建造的考虑与对策。

【关键字】: 大学生诚信问题。

诚信自古至今都是大家往来过程中的品德原则。是中华民族的一个优良传统,是我国公民品德教学的基本内容。诚与信相互贯穿,诚是信的根底,信是诚的外在体现。现代社会中,诚信作为一种品德请求,是全部品德的根底和底子,是人之为人的最主要的品德,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开展的柱石。是高校调和学校的建造之本。诚信不只仅是人的往来品德原则,也是社会活动的基本原则,在社会经济政治活动中处于中心位置,有着极端主要意义。大学生作为国民中的优秀分子,作为祖国将来的建造者,是不是具有诚信的品德是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顺畅推动的重大问题。

一、今世大学生诚信现状及杰出问题

当前大学生诚信干流是向上的,诚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学生来讲有很强的认同感和亲和力,作为一种理想层面的品德修养,学生普遍认同。读书学习求真务实,人际往来真挚调和,经济往来诚笃守信,求职工作脚踏实地。但是今世大学生面对着一种社会转型期间的严重挑战,在社会急剧改变的期间,大学生应对这种急剧改变的状况的实质能力遭到本身社会阅历的束缚,在诚信方面简略呈现偏差。诚信缺失的景象在一定范围内客观存在,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日常言行缺少诚信,背约违约。信贷诚信:歹意拖欠借款、膏火,银行高校境况尴尬。考试诚信:考试做弊,屡禁不止。工作诚信:求职经历,弄虚作假;工作签约,无故悔约。学术诚信:抄袭成风,瞒天过海。由上可见,处理大学生诚信缺失问题势在必行。

二、大学生呈现诚信危机的要素剖析

大学生是社会中的集体,受社会各种思潮和景象的影响。发生诚信危机的要素在于前史沉淀、社会环境、家庭教学等多方面的负面影响,以及教学内外部很多要素的影响。

(一)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对于大学生呈现的诚信危机,咱们不能简略地归

结为大学生品德质量降低,而是有着深入的社会布景和很多的实际要素。社会中的失期之风和不完善的信用系统,前史与实际沉淀等负面影响,直接造成了大学生的诚信度下滑。

(二)家庭教学的影响,学校教学的缺少。长期教学中,家庭、学校重智育而忽略对大学生的诚信教学,教学环境和手法不利于学生培育诚信的质量。近几年不只是高校,各类各级院校都十分重视学生的诚信教学,大有从娃娃抓起之势,但是收效欠安。

(三)大学生本身的要素。责任认识的淡漠、反思能力的缺失是大学生诚信危机的内动力。今世大学生的生活经历基本上是从学校到学校,缺少对自个与社会,实际与将来的全部了解和知道。一起因为他们理性思辨和剖析挑选能力还不行,很简略使他们将查询了解的一些社会消沉景象当作社会实质,然后误导他们失掉诚信观念,乃至呈现与公民品德标准相背离的做法标准。

三、加强大学生诚信品德建造的对策

现在对于大学生诚信品德建造的完结路径和路径大体能够分为:加强外部原则建造和诚信评估机制以从外界进行束缚;加强诚信品德教学、培育大学生的内涵诚信质量。加强诚信品德教学和原则建造在大学生诚信教学中应该相互为用,互相补充。培育大学生诚信质量,既要靠诚信教学,也要靠诚信原则建造。

首要,推动大学生诚信教学的原则建造。归根结底,大学生诚信认识的建造首要应该是一种原则建造,只要原则上的保证才是牢靠的,久远的。因而,应加快诚信建造的脚步,构筑一个“恪守诚信者获益最大,不恪守诚信者价值更高”的社会诚信系统,让守信者因守信而取得报答,让失期者因失期而遭受丢失。诚信原则建造应坚持的首要价值原则即是大力倡议“诚信为荣,背约为耻”,经过合理的'原则组织,让讲诚信的收益大于本钱,不讲诚信的本钱大于收益,使大学生知道到不讲诚信、危害社会和别人利益,不只羞耻,还会危害本身利益。

其次,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大学生并不缺少诚信认识,但在有些大学生身上的确存在着剽窃别人效果、毁信违约、拖欠助学借款等一些诚信问题。所以要把诚信建造落到实处,燃眉之急是进行有关机制建造,建立标准,构成一种外在束缚力。在高校推广学生诚信档案建造,不失为一种有用的处理之途。学生诚信档案建造经过成文的原则束缚,使诚信建造变成一个可操作的系统。这一行动能够增强大学生诚信认识,更主要的是,诚信档案将持久存放于自个档案中,这能够对学生的不讲诚信的言行构成一种强大的束缚力。

在诚信档案的内容方面,大学生诚信档案除自个基本信息外,还应当包含学习诚信信息(迟到、早退、旷课记载);学术诚信信息(工作、论文完结状况、考试做弊记载);经济诚信信息(请求国家助学借款,请求和使用救济、补助和赞助,交纳膏火、住宿费等记载);求职诚信信息(荣誉称号鉴定、证书真伪验证,签约实行状况记载)等有些。建立大学生自个诚信档案,并将诚信状况与学生评优、奖贷学金、归纳测评、工作引荐相结合,有助于大学生自觉地建立诚信方针,体会自负,增强诚信认识。建立大学生自个诚信档案,既是高校诚信原则建造和办理的一个组成有些,也是培育大学生诚信观念,标准其诚信做法的主要行动。

最终,加强大学生的诚信品德教学。1。应推广以学校教学为主的诚信品德教学,使大学生自觉地以诚信原则来束缚自个的做法,使学生的品德知道、品德情绪、品德做法能极好地调和起来,并将其固化为安稳的品德信念。2。家庭教学也是推广诚信品德教学的主要路径。家庭对人的诚信品德影响是耳濡目染和持久性的。父母老一辈有责任、有责任对后代后辈随时随事进行诚信教学,并在实际生活中事必躬亲,以身作则,这么使后代的诚信品德修养得到进步。3。很多社会的诚信品德礼仪宣传活动也是强化大学生诚信品德认识、标准大学生做法的手法。能够借助文艺演出、广播电视等方式对大学生进行广泛的社会公德、公民责任等方面的诚信品德渗透。作为诚信链中的自个应从本身做起,建立诚信认识,每自个都以诚信请求自个,营建人人都讲诚信的社会空气,才干从底子上处理大学生面对的诚信问题。

综上所述,今世大学生有必要建立诚信观念,不断强化诚信认识,构成杰出的诚信习惯,了解各个领域的诚信规矩,真实变成一个身心健康的自然人、全部开展的专业人、勤于工作的社会人、一诺千金的诚信人。咱们整体高校教学工作者都应该重视大学生诚信品德建造,并积极探索诚信教学的新方法、新行动,真实培育出新一代诚笃守信、德才兼备的高实质人才,共创新期间健康文明的调和学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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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调解论文参考文献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程序较为简捷,解决矛盾快,曾被西方国家誉为“东方经验”而加以学习借鉴。然而,由于关于制约和监督这项制度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较为滞后,当前已经暴露出许多诸如因违反自愿、合法原则而导致调解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本文试想从促使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健康发展的角度就面临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问题的对策方面作些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面临的问题具有关资料不完全统计,湖北某中级法院全市2000年审结民事案件16500起,其中调解结案7920起,占48%;当事人后来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和申请再审的3168起,占调解结案的40%。由此看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比例较大,这就促使我们必须对民事诉讼调解结案质量和调解制度问题进行深层次的探索。 该院通过随机抽样调查100名具有民事审判经历的法官、100名律师关于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意见,结果有55%的法官和62%的律师认为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还突出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因为调解的成功往往是以权利人作更多的让步为代价的。 2、不利于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因为客观上调解往往不需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只要当事人能达成协议就行,由此造成部分是非不分甚至违法的调解案件。 3、不利于培育当事人法律观念和诚信观念。调解中往往是合法有理的当事人向违法无理的当事人让步,让步方会认为执法不严,老实人吃亏;没有让步或让步较少的一方往往认为投机取巧、不讲诚信可以蒙混过关,甚至可以获取更大的利益。 4、不利于当前倡导的对抗式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以上主要问题还是不自愿调解、违法调解现象比较突出,且难以被发现和受到追究。因为他们属于“隐形”违法,即除法官、当事人心知肚明以外,其他人或机关难以察觉。二、产生问题的原因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法官独立调解审判难,外界因素干扰作用较大,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作崇;二是法官素质不高,有很大一部分没有受过审判专业训练;三是关于监督制约法官和当事人遵守“自愿、合法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调解原则的法律规定甚少,调解程序过于简单导致法官随意性很强,等等。但主要的客观原因还是现行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缺乏监督机制,也是本文想重点探讨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 1、再审条件过窄,如案外第三人、原审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检察机关都无权提请再审。譬如甲诉乙离婚案件,甲、乙针对财产房屋分割等问题已达成调解协议,但有意或者无意侵犯了乙兄丙的房屋所有权或者居住权,丙事后诉至法院。从实体上看,法院应再审改判;但从程序上看,法律没有赋予案外第三人的申请再审权,从而无法启动纠错改判程序。 2、调解生效后,当事人既使反悔也无上诉权,缺乏上级法院的监督。 3、调解无审级限制,任何审判阶段都可以调解。当一审判决结果对当事人双方都不利时,当事人双方往往不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利益,合意推翻原判决,通过二审调解来修正弥补给他们带来的不利,从而致使调解不合法,损害了司法机关裁判的严肃性。 4、缺乏确保调解原则实现的具体监督措施。如调解原则规定调解必须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但调解书又不要求写明调解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5、对法官违法调解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以及他人合法权益达成调解协议缺乏监督制约的法律规定。 6、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内容重复且缺乏法律权威性。 主观原因是法官的素质不高,特别是由于法官的主观心理作崇,也直接影响调解案件质量,其主要表现在: 1、偏袒心理导致法官压服式的非自愿调解。偏袒一方当事人,利用审判职权采取压制、胁迫等办法迫使另一方当事人放弃部分权利,使双方当事人往往达成一个表面上自愿合法其实并不公正的调解协议,其实让步当事人是哑巴吃黄连,有苦在心里。 2、功利心理导致法官“和稀泥”式的无原则调解。调解结案快捷又安全,得不到上级法院的监督,导致部分法官不履行审查调解协议的职责,不管调解协议是否合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应该受到追究,只要能够调解结案,就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甚至有时将这些违规违法行为作为调解的筹码。这种“和稀泥”式调解,往往导致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包括第三人)反悔,协议不能履行,拖延了诉讼,同时也助长了违法犯罪,削弱了法律的惩戒功能。 3、趋利避害心里导致马拉松式的无限期调解。拿得准的案件,调不好就判,甚至不调就判,片面追求诉讼效率;拿不准的、难判的案件拖着不判,调解结案。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但没有限制调解期限。三、解决问题的对策调解的成功最终依赖于当事人双方同意,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法官必须遵循调解自愿原则。但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自始至终起着主导作用,当事人处于受支配地位。这种客观上的主从关系,决定了民事诉讼调解监督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实践中,在如何正确处理既要充分遵循当事人处分权又要充分行使民事裁判权的关系方面,确实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措施。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是:第一阶段即近阶段应该在强化当事人“权利应受保护,义务应当履行”的观念上下功夫,完善关于确保调解原则实现的监督性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第二阶段逐渐形成一种有利于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审判干预为辅的诉讼和解审判机制;第三阶段通过严格调解监督程序,简化判决审理程序,从程序和实体上不断缩小调解和判决的距离,最终完成民事审判方式由传统的“调解型”向“ 判决型”的转变。近阶段完善民事诉讼调解监督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应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一)明确调解范围 用排除方法明确民事诉讼调解范围,不适用调解的几类案件有: 1、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案件; 2、受害人未参与诉讼的案件; 3、有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案件; 4、调解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件; 5、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6、民事行为无效应当采取罚款、追缴或其它民事制裁的案件; 7、以当事人无处分权为标的的案件。 (二)补充完善能够确保“自愿”原则实现的规定。 当事人自愿调解是法院调解的本质要求。如果让步是自愿作出的,无论让步的幅度有多大,也不会与合法性发生冲突。但若让步并非出于权利人的自愿,而是在法官或者另一方当事人或明或暗的强制下不得已而作出的,则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就值得怀疑。因此,法院调解工作能否健康发展,调解功能能否真正有效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够保证自愿原则实现的法律监督措施。 1、明确规定禁止当事人之间采取以强凌弱、威逼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达成所谓的调解协议;禁止法官采取强迫、威胁、施压、拖延等方法让当事人产生心理压力从而接受调解协议。将此作为司法解释让当事人知晓很重要。因为在调解无效即行判决时,当事人往往担心拒绝调解会招致法官作出不利于自己的判决,因此,最后只好违背意愿地迎合法官的调解意见。 2、规定调解书生效后,有充分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有欺诈、胁迫行为,直接影响一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调解书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反悔,要求法院判决。 3、规定受案时应告知当事人双方的申请调解权,并要求愿意接受调解的在法定时间内必须递交书面申请,有一方当事人不书面申请调解的迳行进入判决程序。这一规定主要是保障尊重原告的诉权,有效防止法官压服原告搞变相调解、行政和解和非自愿撤诉。 4、规定调解书必须简要写明调解的过程和当事人放弃让步的权益内容,以约束法官和当事人必须遵循自愿调解的原则,同时敦促当事人积极履行调解书所规定的义务。 5、规定调解书必须写明若一方当事人迟迟不履行调解书所规定的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追加执行原在调解过程中已经让步放弃的合法权益部分。过去,合法权益受损失一方当事人为了尽快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作出较大的放弃,但对方当事人为了拖延时间作出虚假承诺,而达成所谓的调解协议。当调解生效,便拖着不履行,这就从根本上失去了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意义。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受损当事人已无法申请执行原来因调解放弃的合法权益,而被申请执行人以合法的方式从而侵占了这部分不属于自己的利益。 6、规定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制度,确保他们真正自愿地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弱势群体在诉讼费用、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等方面都处于劣势地位,往往受对方当事人胁迫而妥协答应实际上不平等的调解协议。法院应该视其困难情况在诉讼费用和法律咨询等方面予以援助,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补充完善能够确保“合法”原则实现的法律规定。 1、规定调解书生效后,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定程序或审判纪律,导致调解协议明显不公的,所附条件未成就或所附期限届满时义务人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包括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反悔,要求法院裁定调解无效,再行判决。 2、规定具有下列调解协议内容的调解书无效: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非法行使处分权,直接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且无法补救第三人损失的;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除当事人自愿行使处分权的以外,违反实体法规定的;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等强行性法律规范的。明确这些司法解释,让当事人知晓明白双方协商调解必须遵循合法原则,也可以引导当事人监督法官调解必须遵循合法原则。 3、规定调解期限。为了提高诉讼效率,避免法官和当事人无故拖延诉讼,无休止调解,在现有审限期内再限制规定调解期限和次数,超过法定调解期限不能达成协议的,迳行判决。离婚案件除外,因为离婚纠纷案件原因复杂,变数很大,如果法律不给予他们极其充足的调解和好的机会,那么就很有可能导致不该离的离了婚,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4、规定对恶意调解当事人的处罚条款 。有的案件当事人恶意串通,为逃避债务以诉讼调解方式转移财产,规避法律责任,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如假离婚、假抵债、假清偿等。对这类调解案件,一旦发现不但裁定调解无效,而且视对其他债权人损害利益大小予以相应的民事处罚;属于其它部门主管的案件,应该依法移送,否则追究法官的审纪责任。如果对他们不予制裁,那么就会产生鼓励违法、自毁法制的负面效应。 (四)补充完善确保“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实现的法律规定。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有不少学者主张废弃,笔者不敢苟同,其理由是:该原则可限制法官“和稀泥”调解,确保调解合法、合情、合理;有利于当事人对自身利益的权衡,通过理性思考达成调解协议;有利于调解由谅解性调解向平等性调解的转变,由庭外调解向庭上调解的转变。在实践中遵循该原则查明的事实,应该是重点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对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当然不须查明。过去没有规定调解书要写明调解理由和法律依据,考虑的是有利于当事人搁置争议,求同存异,提高法官工作效率。但现在某些法官调解不管是非曲直,只要当事人双方能达成协议就行,造成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反悔率越来越高,其中不乏有对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资源不丰富导致对自身权益合法程度不明的原因。如果我们强化落实这一原则的监督措施,就能促使法官在引导、指导这些信息资源较差的当事人深化理性思考,权衡利弊。现在明确规定调解书必须写明调解理由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解决以上问题。此举仅仅是给法官在认定事实、研究审查合法合情合理的调解协议方面增加了工作量,但笔者认为这是法官办理民事诉讼案件应有的题中之意。如果法官可以不弄清事实,不分清是非,那可真是糊涂官打糊涂百姓了。 (五)补充完善民事诉讼调解再审监督程序的规定。 就目前民事诉讼调解监督问题来看,主要是关于违反调解自愿、合法原则两种情况的再审监督,而这种监督又过于笼统。因此应该补充完善民事诉讼调解再审的有关规定。 1、补充完善民事诉讼调解申请再审的主体。案外第三人、检察机关、原审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上级法院作为启动民事诉讼调解再审程序的主体。 2、补充完善民事诉讼调解再审的条件。当前全国法院正在贯彻落实审判监督会议精神,主要是从严掌握再审标准。这里有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如何依法合理纠错?譬如说,调解生效后,当事人发现调解依据的其它判决书已被撤销,而原调解结果又确实损害了自己的部分利益,当时让步是因为有判例作依据,出于息事宁人。现在当事人申请再审,笔者认为应当再审,从本质上看原调解已违反了申请当事人的自愿。因为关于调解再审和判决再审的标准不可同日可语,因为前者的标准是是否遵守调解原则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这个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不好掌握。以下几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确实存在,而又难以启动再审,应该将其列入现行的民事诉讼调解再审条件,因为它们都很有可能导致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不再审就不知道是否违反了自愿、合法原则。 一是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且有可能影响调解结果的。如非法剥夺当事人的代理权,公开审理案件未经法庭公开调查即对案件事实予以认定等。 二是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颠倒是非等违法行为且有可能影响调解结果的。 三是调解依据的重要证据系一方当事人伪造或一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调解结果的。 四是作为调解依据的有关裁判、调解、公证文书及鉴定结论被撤销或被推翻且有可能影响调解结果的。 五是调解结果和已生效的裁判、调解结果相矛盾且有可能影响调解原则的。 3、补充完善民事诉讼调解再审的对象及程序。民事调解再审对象,原则上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针对原调解书涉及有关重大错误的方面,如发现原调解书侵害第三人利益的,审理对象应是关于第三人利益的争议部分。再审管辖程序,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原则上应由再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法院承担,除出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司法公正由上级法院指定的以外。 (六)补充完善关于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格式要求的法律规定。 过去,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虽然达成协议签字了,但并没产生法律效力。按说这个签字协议应该是严肃而神圣的,然而等到法官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双方都收到且不反悔时才生效。往往双方收到调解书的时间差较大倒不说,遗憾的是往往一方当事人收到调解书后按照调解协议行事,而后收到的另一方当事人(包括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反悔,导致损害了一方当事人的权益,也损害了法院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如此结果,制作调解书、还有调解协议并要求当事人签字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笔者认为,应该废除调解协议签字制,建立调解书签字生效并开庭宣布制。即当事人双方调解达成协议后,法官不再制作调解协议文书,直接制作调解书,开庭宣布,当事人双方当即在调解书上签字生效。若当事人在庭上反悔不签字,则当庭即行判决。调解生效后不构成法定反悔条件的不许反悔。如此调解程序和文书改革,不但克服了以上弊端,而且还具有以下优点:一是减少了恶意拖延诉讼当事人的反悔机率;二是维护了调解文书的严肃性;三是提高了民事调解诉讼效率。(编辑:王艳婷)

Meta分析中文译为“荟萃分析”,指对具备特定条件的、同课题的诸多研究结果进行综合的一类统计方法。下面是我精心推荐的一些meta分析论文格式,希望你能有所感触! meta分析论文格式 1、题目: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 2、摘要:要有高度的概括力,语言精练、明确,中文摘要约100—200字; 3、关键词: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 4、目录:写出目录,标明页码。 5、正文: 论文正文字数一般应在3000字以上。 论文正文:包括前言、本论、结论三个部分。 前言(引言)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等。前言要写得简明扼要,篇幅不要太长。 本论是论文的主体,包括研究内容与方法、实验材料、实验结果与分析(讨论)等。在本部分要运用各方面的研究方法和实验结果,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结论是论文的收尾部分,是围绕本论所作的结束语。其基本的要点就是总结全文,加深题意。 6、谢辞:简述自己通过做论文的体会,并应对指导教师和协助完成论文的有关人员表示谢意。 7、参考文献:在论文末尾要列出在论文中参考过的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所列参考文献应按文中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 8、注释: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在正文之外加以阐述和说明。 9、附录: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附录中。 关于meta分析的论文范文 我国医疗纠纷原因的Meta分析 [摘要] 目的 分析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以及纠纷发生较多的科室,以期为医疗机构更好地深化落实医疗体制改革具体措施提供指导依据。 方法 运用统计学中荟萃分析的方法对收集到的符合纳入标准的文献进行处理,比较医疗纠纷原因各自的构成比和各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所占比例大小。 结果 排在前3位的纠纷原因分别为专业诊疗护理技术水平差(),服务态度差(),医患沟通障碍();在医疗纠纷各科室分布中,外科所占比例最高(),外科是发生医疗纠纷的首要科室。 结论 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举措;医务人员要增强专业业务水平,提高服务意识,重视并增进医患沟通;对医疗纠纷较多科室加强管理,以确保医疗质量,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 [关键词] 医疗纠纷;原因分析;Meta分析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2)02(c)-0160-03 Meta-analysis of medical dispute causes in China GAO Xiaofei1,2 ZHOU Weiyan1,2 SUN Zhonghe1▲ Affiliated Nanjing First Hospit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 Jiangsu Province, Nanjing 210006, China; of Clinical Medical,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 Jiangsu Province, Nanjing 210029,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provide better guidance for those medical institutions in implementing specific measures associated with the reform of medical system by analyzing the reasons and department distribution for the medical disputes was conducted. Methods The statistical method of Meta-analysis to collect was used and analyzed all the literature which met the inclusion criteria, thus to get results about the composition of the causes, as well as some department happening proportion of medical disputes. Results Dispute reasons ranking first three were unsatisfactory professional medical technical level (), bad service attitude (), the doctor-patient communication obstacles (), respectively; surgical constituted which was the primary department where medical disputes occurred. Conclusion Medical institutions to deepen the reform of medical system, the staff need further strengthen professional business level, and promote the service consciousness, emphasize and improve doctor-patient communication, reinforce the management of departments with more medical disputes, ultimately to ensure the medical quality, reduce and avoid medical disputes. [Key words] Medical disputes; Cause analysis; Meta-analysis 个体差异性、疾病复杂性、诊疗手段局限性等诸多因素混杂在一起,决定了医疗行业的高难度与高风险。在医学模式由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转化的过程中,医患关系变得更加复杂,趋向紧张,甚至中国医生经常成为医疗纠纷暴力事件的牺牲者[1]。了解分析我国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以及纠纷发生的科室分布比例,有针对性地提出减少和避免纠纷的对策迫在眉睫。本文用Meta分析对医疗纠纷原因和科室分布比例进行综合分析和探讨,以期为医疗机构更好地深化落实医疗体制改革具体措施提供指导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检索策略 通过计算机文献直接检索和文献追溯的方法,对PubMed、中国知网(CNKI)、万方等数据库搜索2011年5月份之前的有关医疗纠纷原因分析的文献。搜索关键词为“医患矛盾”、“医患纠纷”、“医疗纠纷”和“原因”、“成因”。 纳入和剔除标准 纳入标准:①能够用PubMed、CNKI等数据库检索到的有关医疗纠纷原因分析的中英文文献;②能够查看全文的文献。 剔除标准:①文章中不含原始数据的文章;②对于医疗纠纷原因归类不清或者概念笼统(比如纠纷原因为医疗质量差)的文献;③按照例次来统计纠纷原因的文献;④样本量小于50的文献;⑤单独针对死亡纠纷原因分析的文献;⑥时间有重叠且纠纷案例来源相同的文献;⑦重复发表的文献。 医疗纠纷原因和科室分类 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因技术、服务、医患沟通等方面的不完善或过失所导致的纠纷是医院产生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本文将医疗纠纷的原因分为:①服务态度差:责任心不足和医德问题;②专业诊断护理技术水平差:各种漏诊误诊,对医疗设备依赖性大,治疗方案选择不当,手术指征掌握不全,错误用药,操作失误,术中出现各种医源性的并发症;③医疗费用:一些医院确实存在收费不透明,开贵药,开大检查,乱收费,或是患者对费用存有疑虑;④医院各项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主要是核心医疗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包括科内和科室之间配合不力,相互推诿等恶劣现象;⑤医患沟通障碍:以医方为主导,未能通过各种有特征的全方位信息的多途径交流,以致双方达成共识失败,没有建立信任的合作关系;⑥患者的原因:患者医学知识水平不足,单方面不理解,期望值过高,无理取闹,谋求经济补偿;⑦其他:包括诸如患者走路滑倒、钱物被盗、自杀等意外事件,器械、医用材料及药品质量等问题,药物不良反应,无老师看护下实习生操作,候诊时间过长,就诊环境差及对医院硬件设备不满意等其他医疗纠纷案例。本文将纠纷发生的科室分为:内科(包括皮肤病)、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包括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急诊科(包括ICU)、医技科(包括各种辅助检查科室)、其他科(包括神经病科等)。 质量控制 根据文献入选标准收集资料并剔除样本量少(<50例)、质量差、重复发表、无原始数据或无法查到原文的文献,此外,所有以文献资料建立的数据经双人核对无误。 统计学方法 对于入选文献整理建立数据库,分析之前对资料进行一致性检验。由于本研究中异质性较大(I2>50%),故选用随机效应模型。数据处理采用Stata 11统计软件完成,采用异质性检验方法,以P <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文献检索 通过PubMed和CNKI等数据库得到关于医患纠纷原因分析的相关文献,合计458篇,根据纳入和剔除标准最后保留30篇文献,合计医疗纠纷案例6 970例。医疗纠纷案例主要来源有各级医疗机构医务科、医疗事故鉴定医学会、医院科室等。文献明确纠纷来源于三级医院的共19篇(三甲17篇,三乙2篇),二级医院2篇,其余9篇医疗机构等级无明确说明。 医疗纠纷原因 结果显示,在所有医疗纠纷的原因中,服务态度和诊疗护理水平所占比例最高,分别为(95%CI:~)和(95%CI:~)。医患沟通所占比例次之,为(95%CI:~)。各原因中所占比例较小的有医院制度执行不到位()、医疗费用()、患方原因()和其他原因()。各原因之间有明显统计学差异(Z = ,P < )。见表1。 表1 医疗纠纷原因分析(%) 注:REM为随机效应模型(random effect model) 医疗纠纷科室分布比例 在所收集的文献中共有10篇文献涉及到医患纠纷科室分布比例分析,经统计得出:外科所占比例最高(),内科()和妇产科()次之,儿科()、五官科()、急诊科()、医技科(),其他科室()最少。各科室之间差异有高度统计学意义(Z = ,P < )。见表2。 表2 医患纠纷科室分布分析(%) 注:REM为随机效应模型(random effect model) 3 讨论 本次对医疗纠纷原因的Meta分析显示,排在前3位的纠纷原因分别为专业诊疗护理技术水平差(),服务态度差(),医患沟通障碍(),明显高于由于患者单方面因素()造成的医患纠纷,说明在改善医患紧张关系方面,医方有着更大的改进空间。 三大纠纷原因均体现的是医院的“软竞争力” 我国的医疗现状令人堪忧 由于医疗体制的缺陷,各级政府对医院的投入平均只有医院支出的7%左右[2]。“生存”成了公立医院的首等大事,有些医院只能依靠医疗服务来创收。各家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配比过少,患者多,医生护士少,医护工作压力大。即便如此,我国医务人员的待遇普遍比不上国外。加之,医学人才的培养比其他专业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金钱与努力,就业后的高压力、高风险与待遇的不理想形成强烈对比,医务人员存在心里落差,身心俱疲,工作热情度不高,积极性受打击,由此可能造成服务态度差,责任心不足。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医德医风问题也不容易纠正。 应更加强调患者心理以及社会环境对健康、疾病的影响 医患双方要注重交流与沟通。医生看病不能只针对疾病本身而忽略了患者是一个完整的社会的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不应该机械化,医生和患者也不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看病不等于分析各种化验单和检查单,医生应当学会倾听患者,更好地与患者进行有效沟通。医疗是医患进行互动、双方均要主动的过程,随着患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医疗方案的确定需要征询患者意见,药物使用需向患者说明、解释。医方需要对患者采取一定的干预措施,如以书面指南、录像课程、面授等措施培训患者学会与医护人员沟通,提高患者参与度,形成协商式医患关系[3]。 加强外科医疗技术 医疗纠纷科室分布比例外科占,与王希等[4]所做的统计分析结果相近(),差异具有高度统计学意义(P < )。外科外伤患者较多,病情急而重,患者家属心情复杂,稍有态度欠佳便感觉受冷落。若术中因手术操作失误出现并发症,即使是非医源性的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也极有可能导致纠纷。外科手术强调手术人员之间的相互配合,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切忌不顾医院现有医疗水平,对患者许诺过高。外科还应在努力提高医生专业技术水平的基础上,花大力气管理术前、术中、术后这3个重要环节,加强外科医疗材料如钢板、支架等的质量控制,以使患者对医疗质量满意。 建立有效的医疗纠纷预防管理体制 建立有效的医疗纠纷预防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以下措施:①改善服务模式,增强服务意识,体现人文关怀;②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③重视医学理论学习,提高医疗技术水平[5];④合理收费,增加收费透明度;⑤增强医患沟通,医务人员应加强心理学、社会学、人际交往学等其他社会学科的理论学习与实践;⑥开展医务社会工作,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患者提供各类帮助;⑦加强医疗文书书写管理;⑧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6-8],正确处理医患纠纷,提高死亡纠纷尸检率。 [参考文献] [1] The Lancet. Chinese doctors are under threat[J]. Lancet,2010,376:657. [2] 李斌,孙晓阳,王锦帆.医患沟通障碍因素研究综述[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9,26(5):303-304. [3] Harrington J,Noble LM,Newman SP,et patients' communication with doctors:a systematic review of intervention studies [J]. Patient Educ Couns,2004,(52):7-16. [4] 王希,林志永,王媛.医疗纠纷原因分析与对策[J].海军医学杂志,2004,25(3):269-272. [5] 熊百莉,何晓霞,柴中平.开展门诊药物咨询,提高医疗质量[J].儿科药学杂志,2007,13(3):37-38. [6] 孙忠河,潘淮宁,戚建伟,等.医患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主要模式[J].中国医院管理,2010,30(12):37-38. [7] 孙忠河,马俊.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主要对策[J].中国医药导报,2011,8(20):181-182. [8] 孙忠河,潘淮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现状探析[J].西部医学,2011,23(7):1407-1409. [9] 孙忠河,潘淮宁,马振华,等.三级医院引入人民调解机制解决医患纠纷的实践[J].中国医院管理,2009,29(11):56. 看了“meta分析论文格式”的人还看: 1. meta分析论文怎么写 2. meta分析论文写作 3. 医学科技论文规范格式(2) 4. 房地产销售分析论文 5. 关于超声医学论文精选

社区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1、 张璇. 现代调解制度的价值考察[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 XX,(05) . 2、唐茂林. 论人民调解的转型[d]湘潭大学 , XX 3、黄翘云. 和谐社区长效机制的探讨[j]. 武汉学刊 , XX,(01) 4、张芝霞. 我对社区调解工作的几点体会[j]. 社区 , XX年,(05) 5、姜振华. 社区参与:对社区居民与居委会互动关系的透视[j].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 XX年,(03) 6、郝增福. 社区调解引入“民主听证”的'实践与思考[j]. 中国司法 , XX,(04) 7、罗淳. 社区问题探讨[j]. 理论与改革 , 1999,(02) 8、陈新江. 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之我见[j]. 中国司法 , XX,(07) 9、姜良栋. 建立治安调解中心的探索与实践[j]. 公安研究 , XX,(07) 10、江舟. 治安调解处理的背后[j]. 检察风云 , XX,(19) . 11、刘武俊. 重估调解制度的价值[j]. 中国司法 , XX,(01) . 12、约翰·布拉德, 戈玉和. 社区调解、刑事司法与恢复性司法——法律制度的重构[j].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 XX,(03). 请继续阅读相关推荐: 毕业论文 应届生求职 毕业论文范文查看下载 查看的论文开题报告 查阅参考论文提纲

调解这一理念在我国可谓源远流长,追求和谐与调争息诉是中国传统学观的特质之一,它是我国数千年来的传统。直到它仍然在我国法律文化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在国际上也有“东方经验”的美称。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指对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许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法院调解有两层含义,其一是说,法院调解是一种诉讼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的活动;其二,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活动,行使审判权,审理结案的一种方式,具有特殊的司法救济价值①。但是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推进,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缺陷也日益显露,因此,应进一步改革完善调解制度,以建立现代化调解制度,进而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一、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发展及其现实意义法院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从案件性质上说,凡属于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引起的民事案件,都可适用调解方式解决;从诉讼程序上来说,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中,都可适用法院调解。因此,法院调解是法院运用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调解在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早在抗日战争时期,马锡五审判方式就确立了“调解为主”的方针。新中国成立后,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更是受到高度重视。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解调为主”的民事审判工作方针;1964年这一方针被发展为十六字方针,即“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②。至此以后很长一段时间,调解成为我国民事诉讼中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政策导向,但在该政策的指导下,一些法院片面追求调解率,以至产生了相当数量的强迫调解。为此,我国在1979年起草《民事诉讼法》时,对“调解为主”这项原则进行了修改,把“调解为主”改为“着重调解”。这一原则的核心是要求法院立足于调解处理民事案件,但它仍然保持着调解为主、调解优先的基调,实践中仍有大量为盲目追求调解率而产生的强迫调解。因此,1991年4月9日我国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中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理论界将其称为自愿合法调解原则。将调解规定在总则部分,避免了审判人员将调解误认为是开庭前的必经程序。自愿合法调解原则突出了自愿调解,从而使调解原则更加符合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本质。自1991年以来,审判实践中以调解方式结案始终是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理案件的一个重要手段。但由于我国曾经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制度以及对法治的相对忽视,法院调解制度也不可避免地打上了计划经济的烙印,使其具有强烈的职权主义特点。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行,调解制度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调解制度本身也遇到了一些难题。如有的法院提出“强化审判,弱化调解”的改革思路,片面强调快审快结和当庭宣判率,渐渐显露出重判轻调的倾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我国的民事权益之争虽然日趋复杂化、多样化,但是,以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案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仍然具有判决结案方式所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因为民事案件,一般是人民内部矛盾,这种矛盾可以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用民主协商的方法和思想疏导方法来解决,存在着进行调解的基础。当事人对发生争议的民事权益具有任意性,权利主体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行使和如何行使,可以自由处分,因而,民事案件存在着调解解决的可能性。从司法实践看,法院调解深受当事人欢迎,也是由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能决定的。为人民服务,替人民排难解忧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采用调解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解决纠纷,是保护人民利益,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的一种好的工作方法。实践证明,坚持和强调法院调解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法院调解的核心是通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双方平等协商,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这样,纠纷解决得就比较彻底,也不存在上诉问题,调解协议也能够顺利履行。二是有利于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安定。民事纠纷虽属人民内部矛盾,但如果处理不当或处理不及时,也会影响当事人之间的团结,甚至使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安定。人民法院通过调解,采取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的方法,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和思想觉悟,平等协商,解决纠纷,能够不伤和气,增强团结,维护社会安定。三是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守法观念,使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人民法院调解的过程,也是向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通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使当事人和周围群众受到很好的法律政策教育,可以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使他们了解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从而可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③。二、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调解适用过于宽泛,有失法律严肃性。一方面,法院调解的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原则,贯穿于民事审判活动的全过程。法院调解可以在诉讼终结前的任何阶段进行,在审判实践中大致可分为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等。另一方面,法院调解无审级的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此条规定显示:只要当事人自愿,不管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任何审级和审判阶段都可以依法进行调解。从表面上看,这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也是缓和当事人之间矛盾的方式,但实质上无审级和审判阶段限制的调解隐藏着许多弊端。法院设置二审、再审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纠正一审或已经生效判决的错误,而不是为了再给当事人一次调解的机会。如一些当事人当得知判决对双方都不利时,他们可能会合意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规避不利的后果。当事人也可能通过调解的方式合意推翻一审的判决。因此,只要一审或已生效判决实体正确、程序合法,二审或再审就应当驳回上诉或申请,这有利于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也是严肃执法和维护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规定调解必须是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这与调解的目的和初衷不符,而且也与处分原则相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若照此来看,事实在未查清楚的情况下,即便是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也不能结案。但我国法律规定调解的目的,就是为了既解决民事纠纷又不伤当事人双方和气,即达到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而如果一味地强调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那么就会造成当事人被迫继续举证,法院被迫继续组织质证、认证。如果这样,调解的效率和效益也会大打折扣,难以实现运用调解迅速、高效地解决民事纠纷的目的。而且此条款规定也违背了民事权利合法自由处分的原则,不符合现代契约自由的精神。《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调解是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也是处分自己权利的一种表现。由此,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是调解抑或是判决。即当事人在法院没有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情况下,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及不伤和气的心态,对事实不再调查,对责任不再追究,无论在何种程度上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都是当事人依法行使处分权的体现。因此,对案件事实的查明不能构成调解的前提,由法院分清是非也无助于调解协议的达成。3、自愿合法原则在调审合一模式中的异化。自愿合法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在实践中体现为程序上的自愿和实体上的自愿两层含义④。在程序上,这种自愿原则体现为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或者同意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但我国现行的是调审结合的审判模式,在民事案件审理中,法官担任着调解人和裁决者的双重角色,而法官基于追求结案率或对错案追究责任等多方面的考虑,便会首当其冲地选择结案快、风险小、可规避法律问题以及省时省力的调解诉讼模式。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其身份和地位上的优势,往往会使以当事人合意为基础的调解,演变为在以法官主持引导下的强制性调解。虽然有些当事人当时不愿意调解,但一般最终还是会接受,毕竟现在的调解者就是将来的裁判者。在实体上,这种自愿原则应该体现为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调解下达成的协议必须是自愿协商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经常会利用其特殊地位向当事人施压,促使调解成功,这就容易产生强制合意。在这种情况下达成的协议虽然也是当事人同意的,但决非是真正意义上的自愿。合法原则是调解有效的前提条件,它也包括程序上的合法和实体上的合法。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调解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全过程。这也就是说,调解可以在审判程序的任何一个阶段进行,那么程序上的合法也就无具体标准了。这也给法官提供了过大的任意空间,从而导致一些案件反复调解、久调不决、诉讼率低下;尤其是在调审合一的模式下,基于法官的双重身份,更容易造成人情案、关系案,甚至可能侵犯当事人的权利。4、“反悔权”应用的任意性造成调解协议生效时间的不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据此规定可知,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其并无约束力,只有当调解书被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能生效,在调解书送达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以任何理由反悔拒绝签收,这就很容易让个别当事人将此做为一种手段不正当地予以利用。譬如,有个别当事人故意先达成调解协议,过后即反悔不签收调解书,以此试探对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底细,揣摩法官可能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此反反复复,把调解书当作谈判中讨价还价的筹码,造成当事人拖延诉讼的借口。我国法律规定,调解书需经当事人本人签收后才生效。因而不能用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即使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也存在诸多不便。而且按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最后一方当事人签收时间作为调解书的生效时间。当一方当事人先签收时,调解书有无效力以及何时生效都不确定,而后一方当事人在签收时就有更多的时间对调解书内容进行权衡利弊,造成了客观上的不公平。有很多案件,虽然当事人在法庭上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调解书很难快速送达到双方当事人本人,使调解协议的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民事法律文书“送达难”在我国已成为不争的事实。。5、法院调解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未明确规定诉讼调解应采用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用的最多的则是所谓“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即法官与当事人各自协商,在双方之间穿针引线,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实际上采用这种方式达成的协议大多数是双方当事人都不知道对方的真实意思下形成的,这样便很容易出现“和稀泥”的现象,也让一些徇私枉法者有机可乘,造成一些人情案、关系案,极易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对构建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模式的思考要想改革和完善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建立现代的法院调解机制,提高诉讼调解功效,使我们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在调解程序中要充分体现自愿则,弱化法官的主导地位,强化当事人在案件调解过程中的主动权现行调解制度的本质是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调解程序的启动和调解的内容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所以就要赋予当事人以程序选择权。对一审普通程序而言,进入诉讼程序后,选择合意解决纠纷还是审判,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决定,并以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申请为条件,法官无权主动召集当事人调解。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也应由双方当事人提出,并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法官不能以自己的职权身份提出调解方案,法官只作为一个公正、中立和消极的第三方,可以提出建议,可以为双方调解创造条件,以促进案件调解的成功。一旦当事人不愿用此种方式解决纠纷,案件即转入审判程序。对当事人的“反悔权”应加以严格限制诉讼调解是一项严肃的司法行为,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达成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合法权利的一种体现⑤。如果允许当事人一再反悔,不仅损害了法院的权威,也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我国《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而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为妥善解决纠纷,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所以只要双方当事人在达成的调解协议上签字,该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做不仅使调解协议有了明确的生效时间,而且还可以有效的利用现有的有限司法资源,加强法院对当事人调解的约束力,使当事人注重调解,明白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和责任,有效避免当事人滥用调解权和反悔权。3、缩减诉讼调解的范围诉讼调解在实际运用中的过度膨胀,是诉讼调解饱受指责和批评的原因。按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调解似乎可以运用于一切民事案件,而且在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都一律适用。笔者认为此范围过于宽泛。建议对于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民事纠纷,如婚姻、抚养、赡养、收养、监护等均能适用调解,但对于涉及社会公益的民事冲突,如人事、公害等诉讼则不适用调解。而且调解具有反程序性和流动性,应把它维持在一个适当的限度内,这样才能保持诉讼的平衡而不至于引起混乱,诉讼调解才会恰如其分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诉讼调解应仅限定在一审程序中适用。在二审尤其是再审程序中则不适用诉讼调解,因为再审程序一般是由指定的国家机关依法提起,是一种事后纠正程序,充分体现了国家的意志,有错必究,才能充分体现其程序价值,因此不应适用诉讼调解。4、规范调解的进行方式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重心在庭审上,调解工作作为活动的组成部分,也应当在庭上完成。当事人自愿同意调解的意思要表达在庭上,自愿解决纠纷的协议要达成在庭上,对于这“两头”之间的说服工作可以视情况灵活处置,能在庭上完成的尽量在庭上完成;难以在庭上达成协议的,则可以休庭,变换场所,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创造和谐的氛围,做深入细致的调和工作。这样既为当事人程序上的自愿和实体上的自愿提供了较严肃的氛围,又去掉了以往庭下“背对背”调解中存在的弊端。5、将调解程序与审判程序分离调审合二为一是造成违法调解、以判压调、强制调解的原因所在,直接影响到法院判决的公正性和稳定性,所以应将调解程序与审判程序分离,调解法官与审判法官分离,这样做不仅能提高办案效率,而且能防止案件承办法官不公正、不廉洁现象的发生,保证当事人在案件调解过程中的主动权,确保调解功能的有效发挥。6、应将“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的条款在《民事诉讼法》中删去在诉讼调解中“事实清楚”毫无意义,怎样才能事实清楚?这只有等诉讼按法定程序进行完毕后才能得出清楚的结论,那么所有调解的案件也只有等到开庭之后方可进行。开了庭,查清了事实,一判即可结案,再进行调解还有多大价值呢?所以,既然自愿原则是调解的首要原则,也就没有必要非得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当事人想怎样处分自己的合法权利就怎样处分,这才是自愿的真正内涵,《民事诉讼法》中“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的条款已显多余。民事诉讼调解具有特殊的司法救济价值,长期以来,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以其固有的灵活性及高效率,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虽然民事诉讼调解存在一些弊端,但它仍将是与审判并立的另一种纠纷解决机制。要使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制度适应市场经济要求,适应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对现行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是十分必要的。注释:①沈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②邱星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③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④马原主编《中国民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1989年7。⑤《改革与完善诉讼调解制度的思考》人民法院报。参考文献: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邱星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江平主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发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版。沈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马原主编《中国民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1989年版。《改革与完善诉讼调解制度的思考》人民法院报200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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