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 者 】内维尔·马克斯韦尔 【作者简介】(英)内维尔·马克斯韦尔 【 译 者 】郑经言 【编 者 按】内维尔·马克斯韦尔是英国著名学者,曾在1959年后一个相当长时期任《泰晤士报》驻南亚记者,目睹了印度对华战争的整个过程。1967年回国后,他进入伦敦大学东方和非洲学院,研究有关中印边界历史和中印边境冲突等问题,并于1970年出版了在国际上影响巨大的《印度对华战争》一书。此后,马克斯韦尔仍不断跟踪和研究中印关系的发展,写过一系列有关的论文和文章。《中印边界争端反思》是他的新作,发表在印度《经济与政治》周刊1999年4月10—16日一期(第34卷第15 期)上。作者根据多年来的观察和不断增加的新史料进行分析后确认:印度制造了1962年边界争端。它拒绝就此问题进行谈判,然后,企图凭借武力实现其主张。中国的武力反击从战略上和政治上说都有其正当理由,印度的政策的确使北京没有其它现实的选择余地。印度遭到“未受挑衅的侵略”是一种自我安慰的神话,中印边界一直没有解决是尼赫鲁政策的结果。 通过对中印边界争端的反思,作者得出以下结论:一、中印边界战争完全可以避免;二、在边界战争前及其后的几十年里没有能解决边界问题,责任在印度;三、是印度的政策将一个在外交上僵持的争端推向战场。如果印度政府继续这种政策,还可能导致战争重演。 此文的摘要曾在1999年10月12日和13日的《参考资料》上发表。 【 正 文 】 尼赫鲁政府寻求独自决定印度与中国的边界应当坐落在哪里,然后将它选定的边界线强加给北京,拒绝就此进行谈判。这意味着,除非北京屈服于印度对阿克塞钦和麦克马洪线以北地区的领土要求,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中国1962年的军事行动是进行反击和先发制人,而印度遭到“未受挑衅的侵略”是一种自我安慰的神话。中印边界一直没有解决是尼赫鲁政策的结果,除纳拉辛哈·拉奥政府外,继任的历届政府一直严格遵循这些政策。 一、“中国1962年的侵略”:印度的弥天大谎 印度总理.瓦杰帕伊在其1998年5 月致克林顿总统的信中为具政府的核试验辩解时,说到中国“在1962年对印度的武装侵略”和尚未解决的中印边界争执(注:.瓦杰帕伊总理致克林顿总统的信,《纽约时报》,1998年5月13日。)。 印度的政治阶级自贾瓦哈拉尔·尼赫鲁以来,从一开始即坚持说,边界争端和边界战争是中国扩张的结果,而最后对印度突然进行的“大规模侵略”导致其军队的瓦解。中国的说法相反,它指责印度顽固不化和扩张领土,并将其军事行动说成是进行反击和先发制人。伴随着近40年积累的观察并且根据新的材料,现在对导致战争并使边界争端依然没有解决的两国政府各项政策的起因进行反思,是适时的。 印度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其于本世纪中叶开始存在时,即面临着一项共同的任务:将它们的边疆转化为边界。这在事实上是它们作为现代国家这一新身份的一种基本的正式表现,因为它们开始模仿和追赶那些在前三个世纪里由于民族主义的出现和民族国家的兴起而提倡推广一种新的政治机制的欧洲国家;这种新的政治机制即是边界:经过外交谈判同意的一条线(划界),联合标定在地面上(标界),准确地印刷在地图上,并在两个相邻的主权国家之间的条约上予以描述,因而它们承认了自己的版图及其邻国的领土。(注:这里的定义和论据来自艾恩斯利·T ·埃姆布雷富于暗示的论文《边疆转化为边界:现代国家的演进》(Frontiers into Boundaries: The Evolution of the ModernState),见《想象中的印度:印度历史论文集》(Imagining India:Essays on Indian History)(牛津大学出版社,德里,1989年)。)前现代国家可以存在于边疆之内,边疆不是线而是国家之间的过渡地区、区域:现代国家需要边界。 就中国来说,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建立时,中印边界问题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但却是一项要与约十来个同中国毗邻的国家进行谈判或反复谈判就数万英里通常难以接近的地带取得一致同意和确切划定主权界线的巨大任务的微小因素。那广阔的周边地区的许多地段体现了列强对中华帝国入侵的颠峰标志,而被逐的国民党当局又留下了要收复这些“失去领土”的民族统一的承诺。北京的新人认识到,要接过这一遗赠势必会挑起同其许多邻国难以驾御的争吵,特别而最危险的是同为沙俄通过根据强加的瑷珲条约(1858年)和北京条约(1860年)所兼并的中华帝国在远东的大片领土的继承者苏联的争吵。因此,他们决定,新中国将基于历史遗留给他们的准线解决边界问题。周恩来利用1955年在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的机会表明了其政府的态度: ……同有些国家的一部分边界尚未划定。我们准备同邻邦确定这些边界,在此以前我们同意维持现状,对于未确定的边界承认它尚未确定。我们约束我们的政府和人民不超越边界一步,如果发生这类事情,我们愿意指出我们的错误并立即退回国境。至于我们如何同邻国来确定边界,那只能用和平方法,不容许有别的方法。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会改变这种作法。 (注:《 1955 年国际事务文件》( Documents on International Affairs 1955)(OUP,伦敦,1958),第423页。 (译者按:这里的引文与《周恩来外交文选》第10页上的文字有少许出入)) 此后的发展说明了这一政策声明的极度重要性,因而值得进行分析。周恩来解决边界问题的第一个步骤是声明某些段落尚未划定,需要鉴别。接着是维持现状的协定,双方严格维持现状,如果发生超越边界的事情,应立即承认并予以纠正。第三,他期待着未来的谈判,并且保证中国将只能使用和平的方法解决领土争端。最后,他警告说中国将不会容许任何其它办法,含意是如果邻国使用武力则会以武力回答。(注:如果带着周恩来发表此项声明前5 年在中印边境上所发生的种种情况的事后知识来阅读它,那么似乎合乎逻辑的是,他当时对印度的态度已心中有数了,因为此前的军事调动、公开声明和制图学要求已清楚表明了印方同中国意向相对立的模式。) 中国在此后半个世纪的绝大部分时间里,一贯地并且严格地执行了周恩来制定的政策,并取得明显的,现在近乎完满的成功。同缅甸、尼泊尔、巴基斯坦、阿富汗、蒙古、朝鲜和老挝进行了谈判,并签订了边界条约。现在谈判在有序地进行:同越南,并且在新德里允许的程度上,同不丹;至于俄国和前苏联的中亚各国,谈判已经完成,除对几个具体地点的争执尚未解决需留待将来尚未确定的日期予以解决而作出防止误解的说明外,已达成(双方)同意的边界。在三种情况下,“和平方法”为武装力量所取代:同印度,苏联和越南。 关于中苏边界,莫斯科起初拒绝重新谈判19世纪的条约,根据这些条约沙皇兼并了清帝国的后来变为西伯利亚和沿海省份的大片领土,怀疑北京坚持谈判包藏着要收复领土的意图。对于将阿穆尔河/黑龙江和乌苏里/乌苏利河作为界河的各种条约的相互冲突的解释,导致苏联使用武力来维护对整个河流和其中的所有岛屿的专有权的要求,而中国的抵抗使两个邻国于1969年发生武装冲突,并走向核战争边缘。(注:见作者发表在以下刊物上的论文: 1973年10—12月《中国季刊》, 《太平洋共同体》(卷1,1期),《现代中国》(卷1,1期,1975年1 月),《外交事务》(卷57,1期,1958年秋),《国际事务》(卷47,1期,1971年1月)。) 直到1987年,在戈尔巴乔夫领导下,苏联才同意重新就中苏边界谈判,并接受了有关的国际法原则,即在没有任何条约作出相反的规定时,界河的可航运性意味着两个主权的分离不是在莫斯科曾经主张的中方河岸,而是在航道分界线(沿主河道最深部分的一条假想线)。结果是两个河岸邻国平等分享使用河流的权利。北京对戈尔巴乔夫推翻其前任的立场立即作出响应,谈判迅速开始,并在适当的时候签署条约,在东部河流和中国西部边境划出了中苏边界需要的确切界线。1997年中俄两国首脑在北京会晤,宣布他们的边界问题的解决是在平等、互谅和互让基础上通过谈判“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样板”。(注:原文见《世界事务》(新德里),卷2,1期,1998年1—3月,第139页。 )前苏联的中亚各国也同北京解决了边界问题。 至于越南,中国在邓小平的领导下,利用一个涉及不过几百米距离的琐细的边界争执为借口,进行一次意在“教训”的攻击——必须承认教训是中国的霸权。这一中断是对中国在其它方面解决边界问题中坚持原则和务实立场的唯一有害的例外。 同中国的边界问题重要性相比,印度在1947年摆脱英国统治获得独立时所面临的任务要小。印度边境的广阔地段早已为离去的帝国转变为边界。在巴基斯坦分治的地方,国际边界已由拉德克利夫委员会按原先一直是国内的行政区划所确定;经过多次战争和烦人的谈判,英国人已同意了印尼边界并标定了它,即在地面上竖立了界桩,而且与其它两个喜马拉雅山国家,锡金和不丹,(注:.普雷斯科特:《条约划定的亚洲大陆地图》(Map of Mainland Asia by Treaty)(墨尔本大学出版社,1975年),第12、13、14章。)也大体上完成了同样的工作。但是在伦敦和印度的英国政府想与中国达成协议以创造中印边界的企图却遭到失败。(注:这些企图的简要说明见作者《印度对华战争》(乔纳森·凯普公司,伦敦,1970年)。全面论述见阿拉斯泰尔·蓝姆的历史系列研究,特别是两卷本的《麦克马洪线》(鲁特莱治和吉甘·鲍尔公司,伦敦,1996年)和《1914—1950年的西藏、中国和印度》(罗克斯福特·布克斯公司,赫尔廷福特布里,赫尔兹,1989年)。)在东部,那里后来成为独立后印度与西藏毗连的东北边境特区,在西部,那里位于由印度控制的查谟和克什米尔邦内的拉达克,同新疆和西藏相接,这里只有边境,即主权界线在最初是分开的但是尚未确定的区域。当两个新生国家的行政管理延伸到边境区域不可避免地发生碰撞时,就存在着潜在的冲突,需要进行谈判。 在行政机关发生接触时,北京和新德里之间绝对相互冲突的态度立刻变得明显了。 扼要地说,周恩来在万隆所阐明并在此后实践中实践的中国方面的态度期待着以下步骤:(1 )同邻国政府鉴别和宣布那些需要定界的地段;(2)同邻国共同同意维持现状, 以避免前进中巡逻人员接触时发生冲突和伤亡的危险;(3)考虑到现有的条约、当前的方位、 传统活动和习惯等,进行谈判以求得双方满意的边界协定;(4 )建立联合边界委员会在地面标出同意的界线;(5)签署一项新的全面的边界条约。 在同样扼要叙述由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及其顾问在独立后最初几年里为印度拟定的立场诸要素前,有必要考虑一下印度民族主义的性质和历史背景,后者对尼赫鲁政府解决中印边界问题的态度有着深刻而巨大的影响。(注:斯蒂文·A.霍夫曼是在研究中印争执中首先认识到印度民族主义在新德里的政策演变和执行中是何等重要的学者。见他的《印度和中国的危机》(India and the China Crisis)(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90年),处处可见。) 在本世纪50和60年代,在印度民族主义的以下两股不同思潮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一方面是世俗主义的,另一方面是宗教性的,具体来说是印度教的;但对两者来说,它们对想象中的印度所下定义的原则是领土性的,在“神圣的地理学”观念上为两个明显对立的思想体系之间创造了一种联系物。1947年的血腥分治可能被认为会动摇,甚至摧毁那种认为印度的领土界限是历史所确定的绝对观念,但是对世俗的和印度教这两派印度民族主义者来说,其效应却恰恰相反;任何内部或外来的领土挑战均被看作是对这种神圣地理学进行亵渎的企图。(注:阿舒托西·瓦尔希尼:《有争论的含意:印度的民族同一性、印度教民族主义和忧虑政治》(Ashutosh Varshney, Contested Meanings: India's Natinal Identity, Hindu Nationalism and the Politics of Anxiety),《代达罗斯》(Daedolus)122,3期(1993)。) 印度民族主义的两种变体的温床在于英国统治者以自己的形象培育出来的憎恨英国的精英,这个阶级通过其发展的各个阶段——从侍从阶级,经过挑战者运动到继承权力而成长起来。在整个那个时代所进行的大辩论是有关英国统治建立前印度的历史认同问题。为约翰·斯特雷奇在其1888年出版的《印度》一书所极为令人满意地表达的占统治地位的英国观点是,“印度,即使作为一个国家的印度,按照欧洲人的看法,现在没有,而且从来也没有过任何有形的、政治的、社会的或宗教的统一”。在其为印度确定各处边界的种种努力中,英国人并不认为他们是在为一个现存的国家作出标志,而是相反——通过规定其界限来创立和扩大一个政治实体。这个实体不是一个民族国家,而不过是“像其它帝国一样的一个帝国,被英国多年来的军事威力、外交技巧和欺诈弄到一块的不同领土和人民的集合体,然后凭借强力推行英国人控制非英国人民的手段来维护其存在”。(注:阿拉斯泰尔·蓝姆:《未完成的分治:1947—1948克什米尔争端的起源》( Imcomplete Partition: The Genesis of the Kashmir Dispute1947—1948 )(罗克斯福特·布克斯公司,赫尔廷福特布里,1997年),第2页。) 然而,当这个初生的、懂多种语言的精英阶层成长成其挑战者阶段时,他们发现了自身所具有的国家本体的主要特征,一种共同的语言(尽管是一种外语,即英语),于是他们开始认定并把自己说成是“印度人民”的成员和代表,而这个群体的存在是诸如斯特雷奇和他同时代的同胞们所否定了的。过了一些年月,印度民族主义者们演化出的用以支持其对政治权力的要求的论据转变成为一种坚定的信念,“强烈相信自古以来就存在着一个由文化、共同经历、风俗和地理所明确界定的国家”。(注:霍夫曼前引书,第25页。)这个概念便成为尼赫鲁政府通过它来审视解决中印边界任务的与个人感情和态度有关的棱镜。如果印度“自古以来就存在”,那么在独立后印度的第一批领导人的头脑中接着而来的便是,其“传统和习惯边界也早就存在并自然地演化出了,因为它们是基于人口和文化的活动,是基于诸如山脊和分水岭等的地理特征”。(注:霍夫曼前引书,第25页。)的确,“北部边界位于现在所在的位置已有约三千年之久”。(注:印度政府有关《印度喜马拉雅边界的历史背景》的照会,《白皮书(第二卷)》,第125页。)推论的结果是,印度的“‘历史边界’必然是由线条组成的”,那就是说,是确切的。(注:霍夫曼前引书,第25页。) 这种理论的大纲可以追溯到印度在边界问题上同北京的外交争论。但是其最为详尽的阐述则出现在很晚以后由一个叫做 T. S. 穆尔蒂(Murty )的印度官员撰写的一本伪装成学术著作用以鼓吹印度观点的书中。这个印度官员曾密切参与过其政府对边界争端的处理。(注:《边境:一个变化中的观念》(Frontier:A Changing Concept)(帕利特,新德里,1978年)。穆尔蒂原为印度边境部门的一名官员,正是他在50年代末进行实地考察后,提出了东部的边界应当坐落在塔格拉山脊,而不是麦克马洪所划的在南边几英里的地方。他后来在尼赫鲁周恩来会晤失败后成为起草有关边界历史演变报告的印度官员小组的一个成员。)穆尔蒂认为,边境和边境内的确切划分线(即边界),是通过人类的自然交往,一种“历史巩固的进程”,或“晶体化”而存在下来的;并且只需两个相关国家中的一方的有效承认。这种“历史划界”排除了穆尔蒂称之为“形式化”的通过外交进程划界的必要,并将其淡化为仅仅是对通过历史孕育的真正边界形成进程的“装饰”。在他看来,一个合法政府“公开宣布”一条线就足以最后确定边界,“形式化”是没有必要的。 从印度政府所采取的这种思想观点出发,结果必然是,不像其它国家那样认为有必要同邻国进行谈判就其共同边界的走向达成协议,印度便已经拥有了同中国的固定边界,因而谈判成为多余。对印度政府来说,惟一需要做的是,通过其自身的档案研究、参照历史和神话,并考虑安全利益,来“发现”该国与中国的边界的确切走向。一旦确定了适当的走向,便可将它予以公布并画在地图上。正如贾瓦哈拉尔·尼赫鲁不得不给其政府发出的指示那样,印度应当“沿边界全线,……特别是在那些可能有争议的地方”建立哨所;由此产生的有人看守的边界将“不容许同任何人进行讨论”。(注:摘自1954年7 月尼赫鲁向有关各部散发的有关北部边界的通报。它原属秘密,并未正式出版,但印度作家.曼克卡尔看过它,并在他的《1962年的罪人》(Guilty Men of 1962)一书中引用(杜尔西·沙阿公司,孟买,1968年),第128页。 而曼克卡尔让本文作者分享了原件的抄本,他首次将它发表在《印度对华战争》中。) 就这样,(1 )印度坚持它所主张的与中国的边界全线已经划定;(2)尽快将国家力量推进到它主张的领土;(3)在印度控制其主张的所有领土前,拒绝就维持现状达成任何协议;(4 )在所有阶段均拒绝谈判其主张的边界走向。以上各点同中国方面的态度绝对是相互矛盾的。简而言之,它们等于是坚持说:在印度看来,同中国划定和巩固边界是一个单方面的进程。 ......
解决方案就两种要么打仗,要么我们不要了。
领土包括一个国家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空),是主权国管辖的国家全部疆域。位于国家主权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以及其底土和上空。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国际法承认国家在其领土上行使排他的管辖权。领土同时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是国际法的客体。领土是国家构成要素之一,国家必须具备一定的领土,不问其大小。逐水草而居的游牧部落,在国际法上不构成国家。但国家的领土并不要求绝对确定,部分边界未划定,或存在边界争端,均不妨碍其为国家。领土包括陆地和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国家领土分为领陆、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和领空3个部分,上及高空,下及底土。领水附随于领陆。领空和底土又附随于领陆和领水。因此领陆是最重要的部分,是领土的主要成分,领陆如发生变动,附随于领陆的领水、领空和底土亦随同变动。除上述四个组成部分之外,有些海域,例如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等,尽管在严格意义上不被视为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但沿海国可以对其及其资源行使主权权利,从而构成国家管辖范围的海域。在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之中领陆是主要的,其他组成部分往往是领陆的附属部分,是与领陆不能分别的,除非在特殊情况有条约的规定。相对于国家领土的是国际领土,指国家主权管辖范围之外的区域。这些区域原则上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机构代表全人类加以管理,如国际海底区域由《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国际海底管理局实行管理。有一种说法,认为国家领土还有虚拟的部分。这个部分是在一切方面或为某些目的被视为国家领土。例如,在公海上以及在外国领水内的军舰和其他公有船舶,被视为国家的浮动领土;又如用作使馆馆舍的房屋在许多方面被认为是使节本国的领土。但是,这是虚拟的说法,而不是真正的领土。这种说法是不足取的。中国的领土问题1.钓鱼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在地质结构上是附属于台湾的大陆性岛屿。钓鱼岛列岛位于台湾东北120海里处,西东分别距中国大陆和日本冲绳各约200海里,附近水深100至150米,与冲绳群岛之间隔有一条2000多米深的海沟。自古以来,中国台湾、福建等省渔民一直到岛上从事捕鱼、采药等生产活动。 自明朝初年起,钓鱼岛列岛就属于中国版图。永乐年间(公元1403至1424年)出版的《顺风相送》一书中就有关于钓鱼岛列岛的记载,这比日本声称的琉球人古贺辰四郎1884年发现钓鱼岛要早400多年。明朝以后中国许多历史文献对这些岛屿都有记载。在日本1783年和1785年出版的标有琉球王国疆界的地图上,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19世纪末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没有对中国拥有对钓鱼岛列岛的主权提出过异议。1895年4月,清政府被迫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把台湾全岛及其所有附属各岛屿和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这以后在日本才有了"尖阁群岛" (即钓鱼岛列岛)之说,而在此之前,日本的地图一直是用中国的名称标定钓鱼岛列岛。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至今仍然是中日摩擦的焦点。2.中华北疆外蒙古 基辅罗斯为蒙古旋风所灭,沙俄为了报仇雪恨,在侵占西伯利亚后就一直积极渗透外蒙古。1917年前外蒙古大公与沙俄互相勾结,企图脱离中国。十月革命后列宁提出在中苏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国,无奈当时中国北洋军阀政府出兵外蒙不得不搁置。1939年日本关东军发动诺门坎战役,侵入外蒙,被朱可夫全歼。随后外蒙在苏联红军策划下建立所谓"蒙古人民共和国"。1941年苏日签订臭名昭著的《苏日互不侵犯条约》,苏日互相承认伪满洲国与伪蒙古国主权互不侵犯,这是地地道道的瓜分中国。1945年罗斯福为了换取苏联撕毁《苏日互不侵犯条约》、出兵日本,出卖了中国,迫蒋介石承认"维护蒙古人民共和国现状。"(宋子文宁死不承认外蒙独立,在《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上签字的是蒋经国。)外蒙自独立以后就没有发展起自己独立的军队与重工业,完全被俄化,中苏分裂时完全支持苏联,允许苏军进驻,并配合苏军积极挑衅我国。苏联灭亡后又一头扎进美国的怀抱,与布什打得火热。--假如他们还是中国人,真的可以宣判他们为无耻的汉奸。--亡国奴。--假如他们算是蒙古人,伟大的成吉思汗在天有灵,看见曾经征服世界的民族沦为世界霸权的奴隶,真的会死不瞑目。外蒙面积1,564,116平方公里,土地辽阔,可利用土地面积为万公顷,其中,农牧业用地面积占80%;森林面积10%;水域面积占1%。矿产资源丰富,现已探明的有煤、铜、钨、萤石、金、银、钼、铝、 锡、铁、铅、锌、铀、锰、磷、盐、石油等80多种矿产,其中煤蕴藏量约500-1520 亿吨。此外,萤石蕴藏量约800万吨、铁20亿吨、磷2亿吨、铜800万吨、钼24万吨、锌6万吨、金3000吨、银7000吨、石油15亿桶。其中,额尔登特铜钼矿已列入世界十大铜钼矿之一,位居亚洲同类企业之首。森林面积为153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10%。木材总蓄积量为亿立方米。河流总长万公里,平均年径流量为390亿立方米,其中88%为内流河。湖泊水资源量达1800亿立方米。因为自然原始生态的保存完好,广阔的土地上保存有大量野生动物,其中许多在世界范围都是罕见的。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政府注重保护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采取措施拯救濒危野生动物,先后建立50个自然保护区。辽阔的蒙古草原、戈壁、山地是野生动物的乐园。主要珍稀动物有戈壁熊、野马、野骆驼、野驴、野马、黄羊等。其中戈壁熊属于世界级濒危物种,仅有30多只;黄羊有80多万只,占世界的80%以上。
一 苏联的大党、大国主义及国家利益冲突与中苏关系的恶化 中苏关系包括两层关系,一是中苏两党之间的关系,二是作为两个大国,即中国与苏 联之间的相互关系。战后,苏联在处理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中总是以老大哥自居 ,不断表现出其大国主义和大党主义的作风,这不仅损害了兄弟党和国家的利益,而且 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国家之间正常关系的发展。所以苏联的大党、大国主义与国家利益 冲突,是影响中苏关系非常重要的方面。但不同的学者,分析问题的角度或侧重点不同 。 不少学者认为苏联单方面的对华方针和政策,即苏联的大党、大国主义及其对中国国 家利益的损害是导致中苏关系恶化的根本原因或关键因素。孙泽学、唐年薪认为“苏联 的大国大党主义与中国追求平等的冲突是同盟破裂的根本原因。”刘克明通过分析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关于中长铁路、中苏合营公司等内容的规定和赫鲁晓夫时 期关于长波电台、共同舰队等问题后认为,“中苏关系恶化直至分裂,可以从各个方面 去探寻原因,但最主要的原因是苏共的大国主义、大党主义。”1997年10月,曾经 给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担任过翻译的阎明复在出席当代中国研究所等机构 共同发起的“中苏关系与冷战”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也说“中苏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 赫鲁晓夫奉行的大国沙文主义,它损害了中国的主权与民族利益。” 李捷则认为苏联的大国主义作风及其对中国利益的损害,是中苏关系恶化“最为关键 的因素”。 孙其明认为,“国家利益冲突是导致中苏关系破裂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认为像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其补充协定的谈判、签订过程及有关内容,中苏关于建立 “长波电台”和“联合舰队”的争论,苏联对中国撕毁合同、撤退专家的恶劣做法,都 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最终导致了中苏关系的破裂。 沈志华认为:“中苏关系最终破裂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主义国家关系范式和准则中的 某种结构性失衡”。当时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范式,是基于社会主义阵营内部党际 关系的领导与被领导的范式,进而使社会主义阵营内部各国之间打上了领导与被领导的 烙印。这种关系范式压抑了同盟各国追求独立发展的民族感情和心理,表面的团结统一 往往掩盖了同盟内在的不稳定因素。50年代后期在中苏军事领域的合作中,尽管苏联人 没有任何侵犯中国主权的意图,但他们在言语和行动中不断流露出的高高在上的领导者 的心态,不仅引起了中国人的反感,也使在社会主义阵营中地位已大大提高的中国和中 国军人无法忍受。所以,中苏最终未能实现军事合作的根源就在于社会主义阵营同盟关 系内在的不稳定性——一旦处于领导地位的党(和国家)的领导权受到挑战,它们之间的 同盟关系便会出现动荡,合作也就无法维持下去。 李宝俊认为,“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利益的关系,损害了这种利益也就破坏了双方的关 系。从50年代末期苏联提出有损中国主权的要求到60年代末在边界上派驻重兵,对中国 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苏联首先是损坏中国的国家安全 利益,同时也损坏了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从而导致国家关系的全面破裂。”叶自 成则说,引起中苏关系不和的因素有三:历史因素、意识形态因素、国家利益冲突,其 中,国家利益冲突是导致中苏关系破裂最重要的因素。戴超武根据近年来陆续出版 和解密的中国和苏联方面的相关文献档案,研究了中国发展核武器问题对中苏关系的影 响,也认为国家利益冲突是导致中苏关系恶化的重要原因,且中国核武器的发展与中苏 关系的破裂是一个互动过程。 但骆晓会认为,中苏关系恶化的根本原因不是国家利益冲突,“过分强调国家利益对 中苏关系恶化的影响并不符合当时的实际”。认为“斯大林时期比赫鲁晓夫时期对中国 国家利益损害更大”,中苏国家关系反比这一时期好;中苏关于“共同舰队”和“长波 电台”争论的结果,是毛泽东用虚幻的主权损害替代了实在的国家利益损失。说“1969 年以前中国处理对外关系的方针和原则,往往未将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是国际主义 高于民族主义,意识形态重于国家利益。因此中苏关系恶化的首要因素为国家利益之说 不能成立。” 二 意识形态分歧与中苏关系的恶化 意识形态因素对现代各国的外交关系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外交政策的 倾向性非常明显,相同的意识形态和发展道路成为中苏结盟的纽带;而五、六十年代中 苏两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争论:如何评价斯大林,怎样处理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的关系 ,怎样估计革命与战争的问题;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同样对中苏同盟的破裂起了 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不少学者肯定意识形态的争论是导致中苏关系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刘克明认 为,“意识形态争论是导致中苏关系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认为中苏之间的意识形态 争论,一度非常激烈,双方都把争论上升到马列主义的原则高度,最后变成了“你死我 活”的斗争。“由于中苏两个大党都是执政党,都有国家力量作后盾,事实上谁也打不 倒谁,最后只能走向分裂。”孙其明认为,“中苏两党两国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分歧 显然是导致双方关系恶化十分重要的原因,即使不是最重要的原因,也是最重要的原因 之一。” 骆晓会认为,意识形态分歧是中苏关系恶化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并不是首要因素。认 为“中苏意识形态的分歧,最早是从1956年苏共二十大开始的。但事实上中苏之间的友 谊与合作在苏共二十大以后直到1958年和1959年仍然在继续发展或加深。如1956年4月 至1959年2月中苏除签国防新技术协定之外,又签了3个包括苏联提供158个成套设备项 目在内的援助中国的协定。这证明意识形态分歧开始并不从根本上影响中苏关系的发展 。”并说,“中国领导人实际上并不真正看重意识形态问题,而苏联领导人在这方面的 意识更淡漠。”“中苏两党及其领导人在意识形态问题上相互曾多次作出妥协和让步, 尽力维护团结,减少分歧。如果没有其他更关键的因素,意识形态分歧不可能将中苏关 系引向绝境。” 孙泽学、唐年新通过分析中苏之间国家利益的冲突和由此引起的战略思想的对立,认 为“意识形态领域的争论是同盟破裂的催化剂”。尤其是“中苏大论战使两党关系势同 水火,统一的社会主义阵营归于瓦解,两国关系走到破裂的边缘,中苏同盟名存实亡。 ”而意识形态分歧最重要的表现,就是中苏对社会主义道路的不同探索,并成为导致同 盟破裂的主要原因或重要因素。陈冬生通过分析中国“大跃进”运动对中苏关系的 影响认为,“‘大跃进’运动对中苏关系产生了消极影响……进一步恶化了中苏两党两 国的关系。”有的则称中国对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独立探索是导致中苏关系恶化的 一个重要因素,但没有分析中国领导人对建设社会主义的独立探索,是如何恶化中苏关 系的。 三 中苏两国领导人个人因素与中苏关系的破裂 历史唯物论从来都强调要正确认识和评价个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在国际交往 中,领导人的个性、风格、思想等,对一国的外交活动及外交政策的制定,无疑具有重 要影响。在分析中苏关系恶化原因时,毛泽东与斯大林、赫鲁晓夫等中苏领导人的个人 因素,成为学者们探讨的又一个重要方面。 杨奎松在《毛泽东苏联观变化原因剖析》(作者提交1996年1月“冷战在亚洲”香港国 际学术讨论会的论文)一文中认为,中苏两国领袖在革命理念上的歧异是中苏关系走向 破裂的根本原因。“在中苏两党反目成仇,双方关系发生令人难以置信的根本改变的过 程中,两国党的领袖的作用在某些方面具有决定性”。文章以毛泽东苏联观的变化为线 索去剖析问题,以历史上的恩怨、毛泽东独特个性的作用、民族利益上的矛盾和革命理 念上的歧异,论述了中苏关系的演变过程. 骆晓会认为,“导致中苏关系恶化的关键因素是两国领袖个人(毛泽东与赫鲁晓夫)之 间的各种矛盾、差异与利害冲突。”认为肯定领导者个人因素在一个相对短暂的历史进 程中可起关键作用或决定作用,并不违背唯物史观的根本原则。而两国领导人的矛盾、 差异与利害冲突,“表现最突出的是毛泽东与赫鲁晓夫各自国内政治斗争的利益与需要 完全是相互背离的。”认为赫鲁晓夫执政后,开始调整斯大林时期的内外政策,以反个 人崇拜来树立自己的威望,巩固自己的权力和地位。而此时的毛泽东,一是由于1958年 大跃进受挫遭到党内外广泛批评,自感越来越孤立,“提出了要区分‘两种个人崇拜’ 的问题,试图以此重塑自己的权威”;二是毛泽东更为担心和警惕有人在他身后作赫鲁 晓夫那样的秘密报告。“这种背离使他们既不顾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大局,也不去 考虑什么国家利益,从而造成两个社会主义大国关系的破裂,并导致整个社会主义阵营 的瓦解。”在国际上,与毛泽东对斯大林个人表示尊敬、对斯大林在国际共运中的领袖 地位没有丝毫疑问不同,毛泽东对赫鲁晓夫则看不起,对赫鲁晓夫等苏联领导人有意无 意中流露出来的老子党、老大哥的思维定势与优越感则不能忍受。并认为,“毛泽东与 赫鲁晓夫的对立并导致中苏关系的恶化,还与这两位领袖性格的某些异同有直接与间接 的关系。” 李丹慧认为,中苏最高领袖毛泽东与赫鲁晓夫对各自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探索,以及 从本国立场出发对对方探索方式的认识,是确定这一时期中苏关系走向的决定性因素。 “当双方的探索和为此而制定的政策趋同,双方的基本利益一致,相互之间还以信任为 主时,中苏关系就表现为亲密无间,或可以在求同存异中发展;而当双方的探索及政策 发生背离,双方的基本利益背离,相互间猜忌、戒备胜过信任时,中苏关系也即转为冷 淡,乃至趋向分裂。” 四 “冷战思维”对中苏关系的影响 40多年的“冷战”对战后国际关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中苏关系亦不例外。罗珍、朱 玉文认为,“‘冷战思维’的安全模式是苏联想控制中国的内外政策并导致中苏关系曲 折发展的关键,而中国未能及时摆脱‘冷战思维’安全观也是原因之一。”认为50 年代末期中苏关于“长波电台”、“共同舰队”的争论,赫鲁晓夫对中国炮击金门、马 祖的指责,苏联就中印边界冲突所持的中立立场,都是在“冷战思维”支配下,苏联领 导人从苏联的全球战略需要出发,对中国的内政、外交进行指责。中国虽拒绝了苏联的 无理要求,但并未走出“冷战思维”的巢穴。 五 中苏关系破裂是多种因素互动的结果 无疑,中苏关系的恶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许多文章从中苏关系的多种层面 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有些作者还提出了“互动”说。曲星认为,中苏关系恶化是双方 战略、理论与利益三个方面分歧冲突及其互动的结果。认为“新中国成立之初中苏之间 的结盟关系有着强烈的利益互求因素,即当时中苏都面临美国严重威胁的战略格局,中 国需要与苏联结盟来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而苏联也需要在自己周边建立一个隔离西方 威胁的安全区域。”但50年代中期美苏关系有所缓和之后,苏联面临的战略任务与中国 面临的战略任务发生了明显的差异。赫鲁晓夫要缓和与美国的关系谋求美苏合作,需要 中国加以配合来营造与美国缓和的气氛;但中国要解放台湾,对美国及蒋介石在东南沿 海的挑衅要反击,这无疑有悖于苏联创造缓和气氛的构想。中国希望加强自身的军事力 量、特别是海空军力量,对付美国的威胁;但苏联却需要中国裁军,由苏联通过中苏盟 约和华沙条约提供保护。“由于苏联醉心于与美国的缓和,决心要把中国外交纳入苏联 全球轨道,又丝毫不考虑中国的战略需求和民族利益,中国对苏联外交新战略所依据的 理论非常自然地就产生了不同看法”,使中苏两党意识形态争论升级,并且展开了公开 大论战。中苏两党之间的大论战不仅使它们之间的分歧得不到弥合,反而越来越大,最 终两个执政党之间的关系恶化。中苏两党之间的关系恶化,“不可避免的对国家关系产 生了消极的、甚至是破坏性的影响。中苏从盟友演变为潜在敌人,正是这种利益冲突与 理论分歧恶性互动的结果。” 孙其明从国家利益、意识形态两方面分别著文,认为中苏关系破裂,是国家利益冲突 和意识形态分歧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结果。骆晓会也从国家利益、意识形态以及领导 者个人因素三个方面,分别著文分析了对中苏关系的影响,认为50年代末60年代初中苏 关系的恶化,“是许多因素累积并相互促进、交互影响下造成的。”而若非要从这 些因素中找出一个关键因素,那就是领袖个人因素。 总之,50年代末、60年代初中苏两党、两国关系的恶化,是许多复杂因素综合作用的 结果:历史上的恩怨和现实的冲突;国家战略利益的矛盾和意识形态分歧;社会背景与 个人因素等等。我相信,随着有关档案的全面开放、解秘,对中苏关系恶化原因的研究 将更加深刻和全面。而且,对这一段历史的研究,将有助于21世纪中俄友好睦邻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956年毛泽东发表了著名的《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在讲话中,毛泽东以苏联的经验为鉴戒,总结了我国的经验,论述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十大关系,提出要调动国内外一切直接和间接的力量,建设社会主义。以此为起点,开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最初有益的探索。《论十大关系》涉及我国的经济、政治与文化等各方面,本文主要从毛泽东探索有别于苏联的经济模式这一方面谈一点心得体会。 众所周知,建国初期,因为国内国外、主观客观等一系列因素,我们学习和模仿苏联的经济模式来搞我国建设。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学习与模仿带有一定的必然性,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唯一的选择。苏联社会主义经济模式是二、三十年代苏联实行“一五”“二五”计划中逐步形成的,是在国际形势日益恶化,新的世界大战日益逼近,严重威胁社会主义苏联的生存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是斯大林在十月革命后有限的实践经验和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主要来自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有关设想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主要特点是:1、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方面,实行了以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存为前提,以重工业包括国防工业优先发展为核心的高速赶超型经济发展战略;2、在经济制度上,消灭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并实行与之相适应的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3、在经济管理体制上,实行由国家行政手段调节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并在运行机制上排斥商品生产和市场机制。这一模式在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和二战中曾显示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在1940年初步实现了国家的工业化,用10年左右时间,跑完了欧美先进工业国家100年的工业化路程,并在50年代初一跃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工业强国。这更增强了对我国的吸引力。因而我国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化三改”过程中引进了苏联的经济模式。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的经济体制也基本形成了,它明显带有苏联经济模式的影响。社会主义改造实现的目标与苏联相同即建立高度集中统一的以行政调节为主的计划经济体制。主要体现在:国民经济只剩下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分为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两个层次;取消市场,实行粮棉等重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以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生活;分配领域中实行低消费,高积累并趋于平均主义。 但是毛泽东从来就不是个教条主义者,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他始终认为苏联的建设是先例可循,但不能照搬苏联经验,应该从中国实际出发。证实毛泽东这种态度的最好实例,就是中国走了条和平的而有别于苏联的镇压和剥夺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突破苏联经济模式的思想就愈来愈明显。《论十大关系》就是这一思考的重要成果。毛泽东曾说过:“建国后,前8年照抄外国经验,从1956年提出十大关系起,开始找到自己的一条适应中国的路线,开始反映中国客观经济规律”。他还说“十大关系的基本观点就是同苏联作比较。除了苏联办法以外,是否可以找到别的办法比苏联、东欧各国搞得更快更好”。1956年苏共二十大召开,赫鲁晓夫对斯大林的总结批判充分暴露了苏联模式的弊端。毛泽东“以苏为鉴”的思想更加明确了,如何避免苏联走过的弯路和如何突破苏联模式的问题便提上了议程。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指出:“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们还想走?”提醒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中要引以为戒。 促使我国必须突破苏联模式更强烈的动因,则是仿效苏联给自己带来的诸多问题。我国采用苏联经济模式在“一五”计划期间对有效地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进行重点项目建设,对发展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管理,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保证市场稳定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曾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一五”后期,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经济建设规模的迅速扩大,这种模式的弊端就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体现在:1、所有制结构过于单一,难以适应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多层次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拖了生产力发展的后腿;2、在经济管理工作中,中央集中过多,国家统的过死,压抑和限制了地方企业的积极性和机动性;3、在经济运行中忽视商品生产和市场的调节作用,既影响了流通又影响了生产;4、在分配上存在着重积累轻消费的现象,影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这些都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说明苏联模式已不能适应包括苏联自身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于是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从中国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有别于苏联的具有自己特点的中国经济模式。主要有: 1、在工业化道路上,不是以重工业挤轻工业和农业,而是农、轻、重协调发展。苏联工业化道路是以重压轻,以重挤轻,用剥夺农民的办法,通过工业品和农副产品的剪刀差实现高积累来发展农业,结果造成重工业的片面发展和农业、轻工业的落后。中国“一五”计划直接受苏联影响,对农业和轻工业重视不足。毛泽东对这种情况深为忧虑,及时纠正了这种错误认识,指出必须用多发展些农业、轻工业的办法来促进重工业的发展。他从中国是个农业大国的国情出发,强调“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并把这提高到中国工业化道路的高度来认识。毛泽东指出:“工业化道路的问题,主要是指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关系问题。我国的经济建设是以重工业为中心,这一点必须肯定。但是同时必须充分发展农业和轻工业。”毛泽东提出的这种与苏联不同的实现工业化的道路的具体途径,使50年代中期我国在农轻重比例关系上处理得比较好。 2、在分配上,提出必须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在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一条中,毛泽东指出:“国家和工厂,国家和工人,工人和工厂,国家和合作社,国家和农民,合作社和农民,都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在国家和职工的关系上,他指出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既要不断地保证增加国家的积累,满足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又要使劳动者的收入每年有所提高。在国家和农民的关系上,他鉴于苏联推行义务交售制把农民挖得很苦,严重挫伤农民积极性的做法,主张要“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在工农业产品交换中,要“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在合作社的收入中,国家拿多少,合作社拿多少,农民拿多少以及怎样拿法,都要规定适当。”这对于纠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重积累轻消费的倾向,改善人民生活特别是农民生活具有重大意义。 3、在经济管理体制上,反对中央集权过多,主张给地方和企业以适当的权力。苏联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毛泽东对此是不赞成的,他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指出“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这对我们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比较有利。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但毛泽东认为既要反对片面强调高度集中统一的倾向,又要反对那种不服从统一指挥而搞绝对独立的无政府主义倾向。值得一提的是,毛泽东还认识到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管理方面的有益经验可供借鉴,“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有些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很注意的。它们的制度和我们的制度根本不同,但是它们发展的经验,还是值得我们研究。”这里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注意解决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过程中,毛泽东已敏锐地察觉到不应该把企业看作国家机关的附属物,应适当扩大企业的权力。掌握一定的自主性。在《论十大关系》讲话后不久,他就提出允许企业成为“公开合法的半独立王国”。这里毛泽东实际上已经提出了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的重要思想,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此外,在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的论述中,还朦胧地认识到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过于单一,计划经济的统购包销政策的一些负面效应,影响了生产力的充分发挥,而且给人民生活带来许多不便,开始对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与经济运行机制有了一些反思。不久,毛泽东就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经济占优势的情况下,从当时我国生产力水平低,经济比较落后这个客观事实出发,利用个体经济和某些资本主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补充,搞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以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必要性,并称之为“新经济政策”。这是他企图突破苏联单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固定模式的一次可贵尝试。在同年召开的党的八大会议上,陈云等同志还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即国有经营为主体,个体经营为补充;计划生产为主体,个体生产为补充;国家市场为主体,自由市场为补充。对市场的作用有进一步认识。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还指出要鼓励沿海工业的发展以促进内地工业的发展,加速经济建设以支持国防建设。以上这些思想尽管总体上还未摆脱苏联模式的影响,认识上也有局限性,但它们实际上已经明确或模糊地提出了中国自己的经济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已开始突破苏联经济模式,显露了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一束可贵的思想火花。令人遗憾的是,毛泽东在实践中没有把这些有益的探索和突破贯彻下去和进一步深入,在“大跃进”及“文化大革命”运动中重新陷入过去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并且日益僵化。 毛泽东探索有别于苏联的经济模式是在50年代初中期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当时对建设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认识不可能象今天这样充分和深刻,因而这种探索难免带有很大的局限性,也难免有失误。我们不应过分苛求一位探索者,因为探索真理终究比占有真理更可贵。无论如何,毛泽东毕竟迈出了探索的第一步,不论是经验还是教训,都已成为一笔宝贵的思想财富,为今天新时期的经济体制改革作了一定的准备。可以说,我们今天经济建设的成就是站在毛泽东这个历史巨人的肩膀上所取得的。我们不能忘记毛泽东的艰辛探索,我们不能割断历史。
中国认为边界问题是由于帝国主义侵略造成的,虽然中国受到很大损害,但这并非是印度人民的错,不应该由独立后的印度负责。中国政府不承认非法的麦克马洪线,但对于边界现状,中国政府准备以“现实主义的态度”对待它。这个所谓的“现实主义态度”,是准备以承认麦克马洪线的实际效力(确认印度对门隅-洛隅-下察隅地区的占领)换取印度不再对阿克赛钦提出领土要求。另外,中国政府建议,作为一种临时性措施,双方应暂时维持边界现状。这是我国政府在那个年代典型的意识形态外交政策:中印两国人民是友好的,中印两国的边境问题是帝国主义侵略造成的。中印两国人民不要上帝国主义的当,应当互谅互让解决边界争端。但习惯于按西方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思维的尼赫鲁拒绝了中国这一巨大让步性的方案,继续推行“前进政策”。忍无可忍的中国政府被迫进行自卫反击。
解决方案就两种要么打仗,要么我们不要了。
1962啦,真实的边境啦,历史积累的那啥啦,某些地方自称印度之子啦。。。。
【 作 者 】内维尔·马克斯韦尔 【作者简介】(英)内维尔·马克斯韦尔 【 译 者 】郑经言 【编 者 按】内维尔·马克斯韦尔是英国著名学者,曾在1959年后一个相当长时期任《泰晤士报》驻南亚记者,目睹了印度对华战争的整个过程。1967年回国后,他进入伦敦大学东方和非洲学院,研究有关中印边界历史和中印边境冲突等问题,并于1970年出版了在国际上影响巨大的《印度对华战争》一书。此后,马克斯韦尔仍不断跟踪和研究中印关系的发展,写过一系列有关的论文和文章。《中印边界争端反思》是他的新作,发表在印度《经济与政治》周刊1999年4月10—16日一期(第34卷第15 期)上。作者根据多年来的观察和不断增加的新史料进行分析后确认:印度制造了1962年边界争端。它拒绝就此问题进行谈判,然后,企图凭借武力实现其主张。中国的武力反击从战略上和政治上说都有其正当理由,印度的政策的确使北京没有其它现实的选择余地。印度遭到“未受挑衅的侵略”是一种自我安慰的神话,中印边界一直没有解决是尼赫鲁政策的结果。 通过对中印边界争端的反思,作者得出以下结论:一、中印边界战争完全可以避免;二、在边界战争前及其后的几十年里没有能解决边界问题,责任在印度;三、是印度的政策将一个在外交上僵持的争端推向战场。如果印度政府继续这种政策,还可能导致战争重演。 此文的摘要曾在1999年10月12日和13日的《参考资料》上发表。 【 正 文 】 尼赫鲁政府寻求独自决定印度与中国的边界应当坐落在哪里,然后将它选定的边界线强加给北京,拒绝就此进行谈判。这意味着,除非北京屈服于印度对阿克塞钦和麦克马洪线以北地区的领土要求,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中国1962年的军事行动是进行反击和先发制人,而印度遭到“未受挑衅的侵略”是一种自我安慰的神话。中印边界一直没有解决是尼赫鲁政策的结果,除纳拉辛哈·拉奥政府外,继任的历届政府一直严格遵循这些政策。 一、“中国1962年的侵略”:印度的弥天大谎 印度总理.瓦杰帕伊在其1998年5 月致克林顿总统的信中为具政府的核试验辩解时,说到中国“在1962年对印度的武装侵略”和尚未解决的中印边界争执(注:.瓦杰帕伊总理致克林顿总统的信,《纽约时报》,1998年5月13日。)。 印度的政治阶级自贾瓦哈拉尔·尼赫鲁以来,从一开始即坚持说,边界争端和边界战争是中国扩张的结果,而最后对印度突然进行的“大规模侵略”导致其军队的瓦解。中国的说法相反,它指责印度顽固不化和扩张领土,并将其军事行动说成是进行反击和先发制人。伴随着近40年积累的观察并且根据新的材料,现在对导致战争并使边界争端依然没有解决的两国政府各项政策的起因进行反思,是适时的。 印度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其于本世纪中叶开始存在时,即面临着一项共同的任务:将它们的边疆转化为边界。这在事实上是它们作为现代国家这一新身份的一种基本的正式表现,因为它们开始模仿和追赶那些在前三个世纪里由于民族主义的出现和民族国家的兴起而提倡推广一种新的政治机制的欧洲国家;这种新的政治机制即是边界:经过外交谈判同意的一条线(划界),联合标定在地面上(标界),准确地印刷在地图上,并在两个相邻的主权国家之间的条约上予以描述,因而它们承认了自己的版图及其邻国的领土。(注:这里的定义和论据来自艾恩斯利·T ·埃姆布雷富于暗示的论文《边疆转化为边界:现代国家的演进》(Frontiers into Boundaries: The Evolution of the ModernState),见《想象中的印度:印度历史论文集》(Imagining India:Essays on Indian History)(牛津大学出版社,德里,1989年)。)前现代国家可以存在于边疆之内,边疆不是线而是国家之间的过渡地区、区域:现代国家需要边界。 就中国来说,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建立时,中印边界问题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但却是一项要与约十来个同中国毗邻的国家进行谈判或反复谈判就数万英里通常难以接近的地带取得一致同意和确切划定主权界线的巨大任务的微小因素。那广阔的周边地区的许多地段体现了列强对中华帝国入侵的颠峰标志,而被逐的国民党当局又留下了要收复这些“失去领土”的民族统一的承诺。北京的新人认识到,要接过这一遗赠势必会挑起同其许多邻国难以驾御的争吵,特别而最危险的是同为沙俄通过根据强加的瑷珲条约(1858年)和北京条约(1860年)所兼并的中华帝国在远东的大片领土的继承者苏联的争吵。因此,他们决定,新中国将基于历史遗留给他们的准线解决边界问题。周恩来利用1955年在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的机会表明了其政府的态度: ……同有些国家的一部分边界尚未划定。我们准备同邻邦确定这些边界,在此以前我们同意维持现状,对于未确定的边界承认它尚未确定。我们约束我们的政府和人民不超越边界一步,如果发生这类事情,我们愿意指出我们的错误并立即退回国境。至于我们如何同邻国来确定边界,那只能用和平方法,不容许有别的方法。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会改变这种作法。 (注:《 1955 年国际事务文件》( Documents on International Affairs 1955)(OUP,伦敦,1958),第423页。 (译者按:这里的引文与《周恩来外交文选》第10页上的文字有少许出入)) 此后的发展说明了这一政策声明的极度重要性,因而值得进行分析。周恩来解决边界问题的第一个步骤是声明某些段落尚未划定,需要鉴别。接着是维持现状的协定,双方严格维持现状,如果发生超越边界的事情,应立即承认并予以纠正。第三,他期待着未来的谈判,并且保证中国将只能使用和平的方法解决领土争端。最后,他警告说中国将不会容许任何其它办法,含意是如果邻国使用武力则会以武力回答。(注:如果带着周恩来发表此项声明前5 年在中印边境上所发生的种种情况的事后知识来阅读它,那么似乎合乎逻辑的是,他当时对印度的态度已心中有数了,因为此前的军事调动、公开声明和制图学要求已清楚表明了印方同中国意向相对立的模式。) 中国在此后半个世纪的绝大部分时间里,一贯地并且严格地执行了周恩来制定的政策,并取得明显的,现在近乎完满的成功。同缅甸、尼泊尔、巴基斯坦、阿富汗、蒙古、朝鲜和老挝进行了谈判,并签订了边界条约。现在谈判在有序地进行:同越南,并且在新德里允许的程度上,同不丹;至于俄国和前苏联的中亚各国,谈判已经完成,除对几个具体地点的争执尚未解决需留待将来尚未确定的日期予以解决而作出防止误解的说明外,已达成(双方)同意的边界。在三种情况下,“和平方法”为武装力量所取代:同印度,苏联和越南。 关于中苏边界,莫斯科起初拒绝重新谈判19世纪的条约,根据这些条约沙皇兼并了清帝国的后来变为西伯利亚和沿海省份的大片领土,怀疑北京坚持谈判包藏着要收复领土的意图。对于将阿穆尔河/黑龙江和乌苏里/乌苏利河作为界河的各种条约的相互冲突的解释,导致苏联使用武力来维护对整个河流和其中的所有岛屿的专有权的要求,而中国的抵抗使两个邻国于1969年发生武装冲突,并走向核战争边缘。(注:见作者发表在以下刊物上的论文: 1973年10—12月《中国季刊》, 《太平洋共同体》(卷1,1期),《现代中国》(卷1,1期,1975年1 月),《外交事务》(卷57,1期,1958年秋),《国际事务》(卷47,1期,1971年1月)。) 直到1987年,在戈尔巴乔夫领导下,苏联才同意重新就中苏边界谈判,并接受了有关的国际法原则,即在没有任何条约作出相反的规定时,界河的可航运性意味着两个主权的分离不是在莫斯科曾经主张的中方河岸,而是在航道分界线(沿主河道最深部分的一条假想线)。结果是两个河岸邻国平等分享使用河流的权利。北京对戈尔巴乔夫推翻其前任的立场立即作出响应,谈判迅速开始,并在适当的时候签署条约,在东部河流和中国西部边境划出了中苏边界需要的确切界线。1997年中俄两国首脑在北京会晤,宣布他们的边界问题的解决是在平等、互谅和互让基础上通过谈判“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样板”。(注:原文见《世界事务》(新德里),卷2,1期,1998年1—3月,第139页。 )前苏联的中亚各国也同北京解决了边界问题。 至于越南,中国在邓小平的领导下,利用一个涉及不过几百米距离的琐细的边界争执为借口,进行一次意在“教训”的攻击——必须承认教训是中国的霸权。这一中断是对中国在其它方面解决边界问题中坚持原则和务实立场的唯一有害的例外。 同中国的边界问题重要性相比,印度在1947年摆脱英国统治获得独立时所面临的任务要小。印度边境的广阔地段早已为离去的帝国转变为边界。在巴基斯坦分治的地方,国际边界已由拉德克利夫委员会按原先一直是国内的行政区划所确定;经过多次战争和烦人的谈判,英国人已同意了印尼边界并标定了它,即在地面上竖立了界桩,而且与其它两个喜马拉雅山国家,锡金和不丹,(注:.普雷斯科特:《条约划定的亚洲大陆地图》(Map of Mainland Asia by Treaty)(墨尔本大学出版社,1975年),第12、13、14章。)也大体上完成了同样的工作。但是在伦敦和印度的英国政府想与中国达成协议以创造中印边界的企图却遭到失败。(注:这些企图的简要说明见作者《印度对华战争》(乔纳森·凯普公司,伦敦,1970年)。全面论述见阿拉斯泰尔·蓝姆的历史系列研究,特别是两卷本的《麦克马洪线》(鲁特莱治和吉甘·鲍尔公司,伦敦,1996年)和《1914—1950年的西藏、中国和印度》(罗克斯福特·布克斯公司,赫尔廷福特布里,赫尔兹,1989年)。)在东部,那里后来成为独立后印度与西藏毗连的东北边境特区,在西部,那里位于由印度控制的查谟和克什米尔邦内的拉达克,同新疆和西藏相接,这里只有边境,即主权界线在最初是分开的但是尚未确定的区域。当两个新生国家的行政管理延伸到边境区域不可避免地发生碰撞时,就存在着潜在的冲突,需要进行谈判。 在行政机关发生接触时,北京和新德里之间绝对相互冲突的态度立刻变得明显了。 扼要地说,周恩来在万隆所阐明并在此后实践中实践的中国方面的态度期待着以下步骤:(1 )同邻国政府鉴别和宣布那些需要定界的地段;(2)同邻国共同同意维持现状, 以避免前进中巡逻人员接触时发生冲突和伤亡的危险;(3)考虑到现有的条约、当前的方位、 传统活动和习惯等,进行谈判以求得双方满意的边界协定;(4 )建立联合边界委员会在地面标出同意的界线;(5)签署一项新的全面的边界条约。 在同样扼要叙述由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及其顾问在独立后最初几年里为印度拟定的立场诸要素前,有必要考虑一下印度民族主义的性质和历史背景,后者对尼赫鲁政府解决中印边界问题的态度有着深刻而巨大的影响。(注:斯蒂文·A.霍夫曼是在研究中印争执中首先认识到印度民族主义在新德里的政策演变和执行中是何等重要的学者。见他的《印度和中国的危机》(India and the China Crisis)(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90年),处处可见。) 在本世纪50和60年代,在印度民族主义的以下两股不同思潮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一方面是世俗主义的,另一方面是宗教性的,具体来说是印度教的;但对两者来说,它们对想象中的印度所下定义的原则是领土性的,在“神圣的地理学”观念上为两个明显对立的思想体系之间创造了一种联系物。1947年的血腥分治可能被认为会动摇,甚至摧毁那种认为印度的领土界限是历史所确定的绝对观念,但是对世俗的和印度教这两派印度民族主义者来说,其效应却恰恰相反;任何内部或外来的领土挑战均被看作是对这种神圣地理学进行亵渎的企图。(注:阿舒托西·瓦尔希尼:《有争论的含意:印度的民族同一性、印度教民族主义和忧虑政治》(Ashutosh Varshney, Contested Meanings: India's Natinal Identity, Hindu Nationalism and the Politics of Anxiety),《代达罗斯》(Daedolus)122,3期(1993)。) 印度民族主义的两种变体的温床在于英国统治者以自己的形象培育出来的憎恨英国的精英,这个阶级通过其发展的各个阶段——从侍从阶级,经过挑战者运动到继承权力而成长起来。在整个那个时代所进行的大辩论是有关英国统治建立前印度的历史认同问题。为约翰·斯特雷奇在其1888年出版的《印度》一书所极为令人满意地表达的占统治地位的英国观点是,“印度,即使作为一个国家的印度,按照欧洲人的看法,现在没有,而且从来也没有过任何有形的、政治的、社会的或宗教的统一”。在其为印度确定各处边界的种种努力中,英国人并不认为他们是在为一个现存的国家作出标志,而是相反——通过规定其界限来创立和扩大一个政治实体。这个实体不是一个民族国家,而不过是“像其它帝国一样的一个帝国,被英国多年来的军事威力、外交技巧和欺诈弄到一块的不同领土和人民的集合体,然后凭借强力推行英国人控制非英国人民的手段来维护其存在”。(注:阿拉斯泰尔·蓝姆:《未完成的分治:1947—1948克什米尔争端的起源》( Imcomplete Partition: The Genesis of the Kashmir Dispute1947—1948 )(罗克斯福特·布克斯公司,赫尔廷福特布里,1997年),第2页。) 然而,当这个初生的、懂多种语言的精英阶层成长成其挑战者阶段时,他们发现了自身所具有的国家本体的主要特征,一种共同的语言(尽管是一种外语,即英语),于是他们开始认定并把自己说成是“印度人民”的成员和代表,而这个群体的存在是诸如斯特雷奇和他同时代的同胞们所否定了的。过了一些年月,印度民族主义者们演化出的用以支持其对政治权力的要求的论据转变成为一种坚定的信念,“强烈相信自古以来就存在着一个由文化、共同经历、风俗和地理所明确界定的国家”。(注:霍夫曼前引书,第25页。)这个概念便成为尼赫鲁政府通过它来审视解决中印边界任务的与个人感情和态度有关的棱镜。如果印度“自古以来就存在”,那么在独立后印度的第一批领导人的头脑中接着而来的便是,其“传统和习惯边界也早就存在并自然地演化出了,因为它们是基于人口和文化的活动,是基于诸如山脊和分水岭等的地理特征”。(注:霍夫曼前引书,第25页。)的确,“北部边界位于现在所在的位置已有约三千年之久”。(注:印度政府有关《印度喜马拉雅边界的历史背景》的照会,《白皮书(第二卷)》,第125页。)推论的结果是,印度的“‘历史边界’必然是由线条组成的”,那就是说,是确切的。(注:霍夫曼前引书,第25页。) 这种理论的大纲可以追溯到印度在边界问题上同北京的外交争论。但是其最为详尽的阐述则出现在很晚以后由一个叫做 T. S. 穆尔蒂(Murty )的印度官员撰写的一本伪装成学术著作用以鼓吹印度观点的书中。这个印度官员曾密切参与过其政府对边界争端的处理。(注:《边境:一个变化中的观念》(Frontier:A Changing Concept)(帕利特,新德里,1978年)。穆尔蒂原为印度边境部门的一名官员,正是他在50年代末进行实地考察后,提出了东部的边界应当坐落在塔格拉山脊,而不是麦克马洪所划的在南边几英里的地方。他后来在尼赫鲁周恩来会晤失败后成为起草有关边界历史演变报告的印度官员小组的一个成员。)穆尔蒂认为,边境和边境内的确切划分线(即边界),是通过人类的自然交往,一种“历史巩固的进程”,或“晶体化”而存在下来的;并且只需两个相关国家中的一方的有效承认。这种“历史划界”排除了穆尔蒂称之为“形式化”的通过外交进程划界的必要,并将其淡化为仅仅是对通过历史孕育的真正边界形成进程的“装饰”。在他看来,一个合法政府“公开宣布”一条线就足以最后确定边界,“形式化”是没有必要的。 从印度政府所采取的这种思想观点出发,结果必然是,不像其它国家那样认为有必要同邻国进行谈判就其共同边界的走向达成协议,印度便已经拥有了同中国的固定边界,因而谈判成为多余。对印度政府来说,惟一需要做的是,通过其自身的档案研究、参照历史和神话,并考虑安全利益,来“发现”该国与中国的边界的确切走向。一旦确定了适当的走向,便可将它予以公布并画在地图上。正如贾瓦哈拉尔·尼赫鲁不得不给其政府发出的指示那样,印度应当“沿边界全线,……特别是在那些可能有争议的地方”建立哨所;由此产生的有人看守的边界将“不容许同任何人进行讨论”。(注:摘自1954年7 月尼赫鲁向有关各部散发的有关北部边界的通报。它原属秘密,并未正式出版,但印度作家.曼克卡尔看过它,并在他的《1962年的罪人》(Guilty Men of 1962)一书中引用(杜尔西·沙阿公司,孟买,1968年),第128页。 而曼克卡尔让本文作者分享了原件的抄本,他首次将它发表在《印度对华战争》中。) 就这样,(1 )印度坚持它所主张的与中国的边界全线已经划定;(2)尽快将国家力量推进到它主张的领土;(3)在印度控制其主张的所有领土前,拒绝就维持现状达成任何协议;(4 )在所有阶段均拒绝谈判其主张的边界走向。以上各点同中国方面的态度绝对是相互矛盾的。简而言之,它们等于是坚持说:在印度看来,同中国划定和巩固边界是一个单方面的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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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潮汕民居的传承与变迁衣、食、住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起码需求,即便是在原始社会阶段的人也是不能缺少的。住,也即民居,是建筑之起源,它是用物质材料和技术手段所构建的,以满足人们各种需求的活动空间,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一项活动《韩非子·五蠹》曰:“上古之世,人民少,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民居即在这种历史背境中产生,而随着社会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的不断丰富而逐渐发展,它既是一种科学技术的生产活动,又是一种具有精神性的文化行为,是人类文明的标志。历史、地理、自然环境对人类建筑活动有着重大的影响,生活于不同区域的人们由于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不同,都会尽量地利用当地的天然建材,创造出适应当地自然环境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建筑形式,它包含着某一区域的历史、文化积淀,思想潮流和审美观念,反映了某一区域的地方文化特征,民居是最能体现区域特色和时代特点的建筑之一,它把一个区域的文化特征和人们的精神、物质追求用技术和经济的形式表现出来。潮州民居由于潮人的民系特点属福佬民居,具有鲜明的区域特色,早在清初就引起外界的注意。康熙·林杭学《潮州府志》(下称《林志》)和乾隆·周硕勋《潮州府志》(下称《周志》)曾对潮州民居作如下描述:营室必先祠堂,明宗法,继绝嗣,重祀田,比屋诗书经诵之声相闻,彬彬乎文物甲于岭表。(《林志》)望族营造屋庐,必立家庙,尤加壮丽。其村坊市集,虽多茅舍竹篱,而城廓中,强半皆高闰闳,厚墙垣者。三阳及澄、饶、普、惠七邑,闾阎饶裕,虽市镇也多鸟革瀈飞。家有千金,必构书斋,雕梁画栋,缀以池台竹树。民居辄用蜃灰和沙土筑墙,地亦如之,坚如金石。即是飓风摧扑,烈火焚会,而墙垣卓立无崩塌者。界过惠州、嘉应,虽间有之,然不及潮远甚。(《周志》)林杭学、周硕勋简明地介绍了清初潮州城乡之民居建筑大势、环境、工艺、材料、质量和体现出来的潮州人的思想观念和审美意识,由于有这些观念和意识,才使潮州民居建筑成了一种具有自已区域特色的传统形式。潮州民居的发展轨迹潮州民居有着悠久的历史形成期,潮州原住民的居住方式今己渺不可考,澄海汉代龟山遗址,是一处占地近2万平方米的大型建筑群。其中f1建筑基址的建筑平面为长方形,中间为夯土隔墙和柱础,似乎是条状排屋;f2建筑基址平面为圆形,垒石墙;f3建筑基址已破坏,但依然可辨出是一处三合院式建筑,后部为一堂二室,隔着过道,前部两侧是廊房,中间是庭院,整座建筑夯土作墙,出土柱础石较多,内部似多出使用柱子承托梁架;f4建筑基址长方形,用隔墙分成东西2间,建筑的外墙和隔墙都是夯土墙,同时还出土有地砖、瓦当、瓦顶、筒瓦等。上述出土建筑基址表明了汉代的建筑水平和中原建筑文化已向粤东传播,其中的三合院式建筑可以说是后期潮州民居发展的雏形;同时从出土的瓦当、瓦顶可以证明宋代苏东坡《与吴子野书》言瓦屋始于宋广平之说不成立。晋代的建筑遗构,今也难见实物,揭阳新亨镇九肚山发现的晋代全木构房屋,坐北朝南,平面方形,室内长宽各为米,高米,竖木为墙,屋顶盖木板覆以粘土。这可说明这一时期潮州民居建筑形式和用料工艺已不亚于岭北地区。唐宋代是潮州建筑迅速发展的时期,民居用料方面,在潮州发现的多座唐窑中,仅春光窑上埔就有26座,窑址出土了建筑陶瓷印纹砖、瓦当、筒瓦、板瓦。出土的印花瓦当有椭圆形和圆形两类,表面模印莲花瓣和菊花瓣纹,图案规整,手法熟炼,竟与西安大明宫出土的瓦当一样。潮州唐墓曾出丈一块莲花纪年砖,刻有“仪凤四年”(639)铭文。北宋苏东坡《与吴子野书》云:“岭外瓦屋始于宋广平,自迩延及支郡,而潮尤盛,鱼鳞鸟翼,信如张燕公之言也。”从唐窑出土和东坡的描述,虽宋广平之说不能成立,但也可知民居已普遍采用砖瓦,且烧制水平已不亚于中原。可见该时频潮州民居建筑风格逐渐形成,为时人所关注。 宋代能见到实物且得到保护的最早期潮州民居建筑要数国家历史文物保护单位——许驸府,它位于中山路萄巷东府埕4号,为北宋许珏府第。因许珏尚宋太宗曾孙女德安公主,故潮人称之为“驸马府”。该府始建于宋英宗治平年间,历代屡有维修,但至今仍然较好地保留原建年代的布局、构造特点型制和建筑风格。其平面布局明显是明清时期驷马拖车的雏形。明清时期,由于大量的八闽、江西移民迁居潮州;东南各省的游宦;活跃于全国各地的潮商带来了各地的建筑文化,使潮州民居建筑走向成熟,民居建筑也已形成了保留古制 、 形式趋同、 恪守礼制,重视教育。讲究实用,突出兼容、 轻巧通透、 工艺精致等自已的诸多风格(另文)。这个时期的实例在潮州遍处皆有,从这个时期的实例可以看出潮州民居建筑己形成自已的风格,成为中华建筑文化一颗璀灿明珠。清代后期,因潮州濒临东南亚,跨国商贸活跃,潮州是著名侨乡,侨民甚众,且旅外潮人有于外创业,回乡建屋之习惯,在回乡建屋同时他们带来了侨居地的建筑文化,民居的建筑风格又融入了东南亚和西方建筑的因素并逐步趋向现代化。这个时期的民居大量保存至今,且基本完好,是我们研究潮州民居建筑文化的证例。潮州民居的类型和风格特色潮州民居的类型很多,最基本的形式为“下山虎”和“四点金”,其它的民居形式如:“百凤朝阳”、“驷马拖车”、“三壁连”等规制多以“四点金”、“下山虎”为基本单元组合衍生。在一些山区、乡镇尚有不少堡寨形式和带有客家特色的民居。潮州民居在早期较多地受到中原文化的渗透,后期较多地受到八闽、江西文化的浸润和江南、广府文化的影响,加上自身地域的自然、经济、人文特征,使之成为既是中华建筑文化之一脉相承;又既有别于中原和北方民居建筑的凝重、鲜艳;又区别于江南民居建筑的俊逸、清纯,逐渐地形成自身的民居风格。1、保留古制 形式趋同潮州开发迟于中原,而民间工匠的建筑技术主要是靠师徒相承的私授形式。因此,在古代信息传播迟慢的条件下,对中原的先进技术有着传播过程之时差。一些珍存之民居在细部结构上至为难得地保留了前代的古制,一些几经重修之民居因格守原则而较好地保留古制,如“斗栱之斗底皆刻皿板”,是见之中唐之前,远者可溯至战国时期(战国时期中山国铜方案上的斗栱模型,斗底即刻有皿板),这种做法在中原地区宋代遗构已为鲜见,而在潮州民居中自宋至清如许驸马府、猷巷黄府尚存此唐代之前古风。自然环境与民系文化的同一性,使潮人的生活习惯与审美情趣具有许多共通点,反映于民居上就有风格的趋同性。同全国大部分民居建筑一样,潮州民居均恪守对称的布局,它们都有明确的中轴线,以厅堂为中心组织空间,左右对称、主次分明,规模大时则纵向延伸或横向发展,规模更大时则多厅堂组合,或并列数条轴线,形成多院落组成的大型民居,因为带有祭祖、敬神的功能,因而厅堂的中心地位在空间组合中处无可替代的重要位置。2、轻巧通透 工艺精致轻巧通透是潮州民居的重要特色之一。所谓轻巧,一是单体体量较小,普遍不及中原地区和江南地区民居建筑的宏敞高大;二是外表视觉效果不及中原地区之威严,也不及江南地区之俊逸。无论是屋顶的曲线、檐角的举翘、门面的布局、颜色的涂饰只要作一比较,就可以感受到潮州民居的特色。以色彩为例,北方喜上下均重彩,金碧辉煌,团花簇锦,显得雍容华贵;江南喜用素色和黑色,颜色清纯,与水乡之环境协调。而潮州民居的色调较之偏灰浊,着重于屋脊、梁架、墙头、檐下等重点部位加强装饰,而这些装饰构件往往同建筑构件的实用功能有关。在潮州民居中,通常是灰麻石或灰面勒脚,贝灰墙面,灰瓦屋面,唯有屋脊和山墙、大门口才饰以较为鲜艳悦目的灰塑、嵌瓷、彩画、木雕、石雕,在屋檐与屋面交界处常施以黑色边线,画上彩色(有的黑色)卷草、悬鱼、夔纹,使轮廓醒目,在强烈的日光下,丰富了立面的变化,表现出传统建筑的节奏感和韵律感。所谓通透,是指建筑从整体上注意透风,既有利于建筑材料去潮防朽、延长寿命。更着眼于地处亚热带地区的潮州长夏无冬的自然气候条件下,使居住活动舒适凉快。潮州民居注重整体环境设计达到室内降温效应,形成一个适宜人居的冬暖夏凉的建筑环境。为使空气流通,采用前低后高,巷里对直以兜风入室,此所谓之“露白”,加强了室内的穿堂风和足够的日照。在民居向大型化组合发展的情况下,横纵之间以火巷、屏风、槅扇等相隔,既通风、又防火、便交通、达到形式上的分隔。就是照壁、砌砖窗花、厅堂、门口采用的门罩、拦干门、闪门、博古等空间分隔构件,都以不同材料做成通雕,以利空气对流,达到分而不隔,更使石雕木雕等传统工艺有用武之地。木结构多采用彻上露明造,让所有之建筑构件通风透气,木材尽量外露以防白蚁、防腐朽,庭院内多为敞厅,门窗多朝天井,一般人的天井都设有花圃、水池、花木、莲缸、四季常青、静谧幽雅、更有利于调节室内温度。这些都淋漓尽致地体现了潮州民居的通透特点。3、恪守礼制,重视教育。嘉庆《澄海县志》曰:“大宗小宗,竞建祠堂,争夸壮丽,不惜资费”因为宗祠是联系族人、举行宗族活动之纽带,也是衡量宗族实力之窗口。它在强化封建礼制上的作用与影响不言而喻。在民居中,礼制秩序对其建筑格局和使用功能的影响也十分明显,如百凤朝阳式宅院、门厅会客、后厅设龛祭祖、中厅可行各种大礼;中厅西侧大房,乃家长之居室,前院为客房,后院为内眷,火巷排屋则为族人、佣人之住所,这种格局,切实地体现了父权统治,男尊女卑、主仆有别的伦理秩序,即便是最基本的“下山虎”、“四点金”,上厅正屋,一定要高于下厅,大房的纵深长度也一定要超过下房,上下的尊卑等级绝不能越雷池半步。在装饰题材中,二十四孝、忠义戏曲故事、以及英雄神话故事、渔、耕、樵、读等传统题材使用频率最高,学为民居之彩画、木雕、石雕用于大门、闪门、隔断等构件之上,这无不体现其建造者敦敦之教诲。又“家有千金,必构书斋”(《周志》),简单8个字刻画出潮州文风之盛,从此更可看出潮人对教育重视之程度。4、讲究实用,突出兼容。潮州地处亚热带,三面环山,一面临海,境内河海交汇,雨水多、台风多,洪患多,建筑物须立足于实用、牢固上。又因潮州森林资源不丰,故建筑材料以石材、泥沙、贝灰为主,《周志》称“民居辄用蜃灰和沙土筑墙,地也如之,坚如金石。即遇飓风推扑、列火焚馀,而墙垣卓立无崩塌者”贝灰沙的广泛应用,是潮州民居建筑的一大特色。潮州民居屋顶多采用硬山式,因为它所有的屋顶形式中有更好的搞风防火性能,而且出椽不长,不易受淋,为了防风,屋顶偏于平缓,又适当降低高度。檐口加封檐板以阻挡气流进入;屋瓦铺双层,以利隔热,瓦面交接处抺灰做成瓦垅,以增加屋面重量以及前述的轻巧造型、通透石雕、木雕构件等等无不体现潮州民居讲究实用的特色。至于突出兼容,明中叶以前,潮州民居建筑多受八闽文化和中原文化辐射,此后由于潮商在江南一带活动频繁,则受到江南文化较大影响,近代则较早吸纳了一些海外文化因素,正是这种海纳百川式的兼容,才使潮州民居的不断发展,显得绚丽多彩又风格独具,近代以来,海外的建材、模式以强劲的势头进入本土,许多民宅纷纷使用“红毛灰”、玻璃、瓷砖、如蒪园之建玻璃厅(民谚有“起大厝,激玻璃”之句),澄海陈慈黉故居的拱门、檐梁内容中甚至用了英文字母,门窗饰件兼用嵌瓷与石膏构件、地板用马赛克。顺德居的书斋装饰,以及遍处皆是的古城区沿街骑楼等……。但是这些居宅、园林的总体布局和外观大都以潮州建筑传统风格为基调,反映了潮州文化强大的生命力和对外来文化的善于融合吸收的能力。我们可以看到客家民居作为中国五大民居之一,客家土楼和围龙屋已经被新一代的客家人彻底抛弃。随着时间的推移,客家民居如果不加强保护力度,有可能会成为历史永远停留在人们的记忆中。而潮汕民居的传承与发展,为保护潮汕艺术精品寻找到更好的天地。随着新型建筑材料的不断应用,潮汕民居本身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现代的磁砖和大理石等在潮汕民居中的应用,极大地丰富了潮汕民居的艺术风格,使得原来守旧落俗的潮汕民居又焕发了新的风采。当然,这种以生活功能为主潮汕民居的发展并不能从整体上说明潮汕民居的发展与创新。作为潮汕文化中的代表之一,潮汕民居的传承体现的是一个地域文化的特征。在这一个传承中,我们看到了中原汉文化的身影,同时我们也看到来自各个方面的精华。而潮汕民居在吸收这些精华的时候,无疑会对潮汕民居的发展与创新产生影响。潮汕民居的兼容并蓄不仅仅体现了中华民族文化的深厚和广博,也体现了潮汕文化的海纳百川。我们有理由相信,潮汕民居以及整个潮汕文化在未来的发展中会朝着这条路继续延伸。
《嗳珲条约》割占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千米,《北京条约》割占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40万,《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割占中国西北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44万,最后又通过《中俄改定条约》和后来5的个勘界议定书,掠取了中国西北的7万
你好,第二次鸦片战争前后沙俄侵占中国15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为世界侵占领土之最。 (1)1858年中俄《瑗珲条约》,俄国侵占中国东北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2)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俄国割占中国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约4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3)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1864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俄国割占中国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44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 (4)19世纪80年代中俄《改订条约》以及以后的五个勘界议定书俄国割占中国西北部7万多平方公里。
140多W平方公里中俄两国签订《尼布楚条约》后171年,俄国首次破坏条约。1850年,俄国侵占了中国领土——位于黑龙江口的庙街。1853-1856年,俄国与英国、法国、土耳其等国为争夺近东霸权,爆发了克里米亚战争。1854年,俄国以防英法海军进攻为借口,出动七十余艘舰船武装航行黑龙江,横穿中国领土两千多公里,占领黑龙江下游地区。俄国在克里米亚战争中遭到惨重失败,1856年通过的《巴黎和约》,使俄国在巴尔干和黑海方向长期侵略、扩张的成果全部丧失,封死了俄国从黑海出入地中海「两海峡」的大门。当俄国从欧洲大陆霸权顶峰上被推下来后,俄国立即把侵略、扩张的矛头转向中亚和远东。1857年底,俄国非法在中国领土黑龙江流域设立以庙街为中心的「滨海省」。1858年,俄国用武力恫吓中国清政府,签订了《中俄瑷珲条约》。条约规定,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中国6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割给俄国,但居住在黑龙江北「江东六十四屯」的中国人照旧「永远居住」,仍由中国管辖,俄国「不得侵犯」。条约还把乌苏里江以东直至海边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之地。俄国早期是一个像阿富汗一样的「内陆国」,为了夺取出海口,可以说是不顾一切。为夺取波罗的海出海口,在第一次失败后,等待160多年再次用武力夺取,终于如愿以偿。为了实现南出地中海的宿愿,在长达二个世纪的时间内,一次又一次发动战争。海参崴一带(包括纳霍德卡)是中国北部海岸唯一不冻港区域,1860年夏,俄国人却强行侵占,并把海参崴改名为符拉迪沃斯托克,意即「统治东方」。这一年,在英法联军攻到北京时,俄国又用武力威胁,迫使清政府签订又一个「不平等条约」——《中俄北京条约》。《中俄瑷珲条约》签订后,当时清政府并未批准,到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确认了《瑷珲条约》,同时,把乌苏里江以东4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强行划归俄国。在划分边界时,俄国把中国的图们江和图们江以北的数千公里海岸线全部划归俄国,完全封死了中国通向日本海的出海口。《中俄北京条约》还涉及中俄西段疆界。1864年,沙俄又迫使中国清政府签订条约,割去中国西北44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十九世纪下半叶,俄国与中国签订的多个边界条约,都是不平等条约,俄国割去了中国14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相当于今天两个法国与一个波兰面积的总和。
(1)1858年中俄《瑗珲条约》,俄国侵占中国东北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2)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俄国割占中国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约4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3)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1864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俄国割占中国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44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4)19世纪80年代中俄《改订条约》以及以后的五个勘界议定书俄国割占中国西北部7万多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