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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与社会的关系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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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与社会的关系研究论文

在我的成才历程中,是党一直不断地引导我,关心培养我,激励帮助着我,使我从一个无知的少年逐渐成长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使我有机会用自己的心声来抒发我对党的感情。“我们唱着东方红,当家做主站起来”,这首美丽动听的歌曲唱出了亿万中华儿女的心声!大家都知道,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旧中国沦为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挣扎在死亡线上。中国一批又一批的爱国志士和人民大众,不甘心国家的沦亡,前仆后继地奋起抗争,但都以失败告终。中华民族从此就沦没了吗?不,1921年中国共产党在上海给人们送来了黎明的曙光,中国人民的革命事业从此走上了充满希望的征程。无数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大众一起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终于实现了民族的独立和新中国的成立,千百万被奴役被压迫的劳苦大众昂首阔步揭开了中华民族复兴的新篇章。建国以后,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迅速完成了“三大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新中国迅速迈入全面发展的正轨,共产党主义事业蒸蒸日上。然而,任何伟大的事业都会有波折,可能走弯路,我们的党和国家也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等前进中的弯路。在这关键时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传来了福音,以邓小平为首的共产党人力挽狂澜,带领全国人民走上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实行了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途径。短短20年,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民经济高速、稳定、健康发展,国家综合国力大大增强,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人民过上了前所未有的幸福生活。“一国两制”的伟大创举迎来了香港、澳门顺利回归,圆了几代人的统一梦,新中国迈入了腾飞的历史进程。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使我国的生产力水平迈上了一个大台阶,商品短缺状况基本结束,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日益明显地发挥基础性作用,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开放型经济迅速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已经实现现代化建设的前两步战略目标,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开始实施第三步战略部署。这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说到这里不仅使我想起了二十年来我们家乡的变化,瞧那一条条宽阔的公路,一座座参天大厦,车水马龙的景象,想象不出以前都是一片田野,被几条乡间小路划分为几块,一到春夏天这里就都是蛙叫声,此起彼伏……勤劳的农民在这里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辛勤劳作,偶尔拉过几只牛,哞哞的叫两声。就是这么几年的时间,一切仿佛都变了,经济繁荣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提高了,现代化的楼群,整片的居民小区相继落成,市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多数人都有房有车了,手机人手一个,我真的很难想象,甚至在我出来读书的几年,家乡也都发生着巨大的改变。我想不出来如果不把这种贡献归党的话,还能归谁?面对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就,不由会想起老前辈革命同志的丰功伟绩,是他们用自己的血肉之躯为祖国解放事业牺牲,才换来我们今天幸福生活,他们虽然已经离我们远去,可是他们的精神却没有消失,而是化为一面面鲜红的旗帜,在所有中国人心中飘扬,激励着我们每一个人奋发向上勇往直前。在新中国发展下的今天,我们涌现出许多为党为祖国奉献一生的好党员,好干部,他们不图名不图利,只是为祖国和人民的需要,为了完成党的事业,默默的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年华甚至生命,这就是中国党员的气节和精神,他们的人生是壮丽的篇章,是无悔的一生。他们是中国共产党的灵魂,他们为党书写着一篇篇不朽的文章,永垂史册,我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任长霞。她关爱百姓、惩恶扬善;作为一名新时期人民警察,她无私无畏、勤勉敬业、乐于奉献;作为一位母亲一位女儿,她乐于奉献、舍小家顾大家。任长霞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宗旨,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尊敬和爱戴,是我们每一名党员学习的好榜样。人们常说,好人一生平安。而她——真正的好人啊,却不平安。因为她把平安献给了人民!为了人民的平安,她却不平安。人民不安,她心难安。人民不安,她心不甘!有了她,人民平安;有了她,人民心安!她同雷锋,为人民奉献一切心甘情愿!同焦裕禄,为人民鞠躬尽瘁披肝沥胆!“中原女杰嵩山出,巾帼英姿看登封;凛然雄威震邪恶,浩然正气贯长虹。立党为公心无私,执法为民情最重;缤纷彩霞映红日,铿锵玫瑰香更浓。”这句话是对她最好的写照。我们赞赏共产主义的公而忘私;提倡为大多数人民谋利益!对任长霞同志的英雄事迹,必须大力提倡,号召各行各业认真学习。学习她——为人民的利益勇于献身,为国家的长远利益舍得奉献。学习她——舍小家,为大家。学习她——公而忘私,鞠躬尽瘁。更要学习她那种——尊重法律文本,维护法律尊严,坚持为民做主的大无畏精神。她用自己的一生来诠释一个共产党员的高贵品质。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腐败也不是社会主义,专制更不是社会主义。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是几代人中国人的梦想,真正的社会主义能够实现这个目标,真正的中国共产党人能够带领全国人民去圆这个梦。中共中央为了是中国共产党他能在新时期新困难面前轻装上阵,迎接更为艰巨的考验,决定在全党范围开展一次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一场轰轰烈烈规模空前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始了。我作为他的一名积极分子深刻认识到了这次教育的重要意义,坚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他”的《章程》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他”的宗旨,发扬优良传统认真解决自身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相信通过这次教育,我们党会更先进、更文明、更具有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时代在前进,环境也在不断变化,人民的思想也在不断变化。但是,无论环境怎样变,条件怎样变,思想怎样变,党在我心中这点肯定不会变!虽然我不是一名共产党员,但是我始终以一个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鞭策自己,改善自己,不断提高我的人生观、价值观。我愿意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之中,在生动火热的改革建设中经受洗礼,接受锻炼,在党的哺育下茁壮成长。同时也更加坚定了只有早日加入共产党,将自己融入党的怀抱,在党的领导和指挥下,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理想和发挥自己的才干!学习使人智慧,知识使人强大,信念使人坚强,理想使人升华,无论我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什么样的困难,我都不会退缩,因为党永远在我心中。朋友们,让我们以党组织为指路明灯,紧紧跟随党的步伐,爱岗敬业,在我们平凡又不平凡的岗位上奉献我们的青春,为祖国,为敬爱的党的生日献礼。

党史论文的选题与写作 谢荫明 为什么写党史论文 党史工作者的责任是要通过历史资料,发现历史的真相,总结历史的经验,丰富人类的知识。 (一)重视党史论文的写作 (1)写党史论文是党史研究工作性质决定的。党史研究是一种思想的、理论的分析工作,党史工作者的研究成果需要有效地向社会传递表述,使新的发现、历史的真相为广大群众所知,就有必要通过合适的文体和文字表达论述,因此党史论文的撰写便成了党史研究工作最后和最重要的一步。当然,这些研究的结果、论文的发表最终还要起到资政育人的作用。 (2)写党史论文是现实工作的需要。我们在编辑彭真诞辰100周年纪念文集、区县社会主义时期党史纪略等书稿时,选用的大都是论文。北京市党史工作者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20年来共撰写文章4871篇,2800多万字,其中大部分是党史论文,很好地配合了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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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社会关系的历史论文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 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三、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 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这是上百度查的,最好是先对法制史有一个总体的框架,再下笔。我也是学法学的,我的文笔不好,所以只好介绍别人的文章了,O(∩_∩)O哈哈~)

第一部分(这是一篇论文,4000字多一点。)论社会工作与法律的相互影响关系【摘要】A 社会工作和法律都肩负着改善社会的使命随着我国社会工作介入越来越多的案件,各种社会问题也逐渐凸显,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不断寻找法律作为支撑点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也促进了社会工作的有序进行社会工作与法律之间关系越来越紧密只有处理好两者间的关系,才会使两个领域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也才能更好地改善人类社会。【关键词】 社会工作 法律 社会工作者 改善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和国际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在2001年对社会工作所下的定义指出:社会工作提倡转变,解决人际关系问题以及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藉以改善人类的福祉这个定义更多的是强调社会工作所应该具有的社会作用,而这种作用更多的体现为转变社会和改善人类福祉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它由国家立法机构颁布,由法院诠释并由相应的处罚机构强制执行从而保证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正义,它也肩负着改善社会的使命从这个角度看,两者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在实际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在进行弱势群体的关怀或是社区服务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可能是寻求法律的支持,或是案主触犯了法律,或是社会工作者自身出现了法律与价值的冲突等等在具有强制性的法律面前,社会工作者应当如何取舍专业价值观;在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面前,法律的苍白无力,又如何解决当两者相互促进共同进行活动的时候,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一 社会工作对法律的影响(一)社会工作推进立法进程坚定弱势群体维权信心社会工作过程对立法和政策的推进有着重要的影响有关香港政府在受虐儿童法律上的演变可以说明法律是伴随社会发展以及社会工作的介入而进行调整的初期,在发现虐待儿童现象时,政府颁布保护儿童及青少年条例以作惩罚,随着专业的发展和社会上虐待儿童现象的逐渐增多,社会工作组成了保护儿童调查组,提供专业的服务,大大提高了对儿童的保护;再后来,更多的司法和法律界人士的参与,打破了社会工作与法律专业之间的隔膜,全面发挥多个专业的优势,因此新修订了处理虐待儿童工作程序指引;随着各个领域的不断发展,制定的法律加强了预防儿童受虐的多元化进程,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及大众媒体的宣传推广所以法律的制定经历了由单一向多元整治向预防的调整,是随着问题的出现和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改变的而社会工作正是作为一个媒介将社会问题反映出来让政府知晓,从而影响法律的修改制定,使法律不断得以修改完善,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在面对具体的案例和案主的时候,社会工作者基于行动研究,已经不仅仅是一名单纯的服务者倾听者或救助者他(她的判断反思将会成为法律建构过程中一种极为重要的资源,而且将会对案主产生直接的影响。我们知道,社会工作者所进行的活动绝大多数是非营利性的当他们将自己的发现和思考引入到法律领域之后,非营利性的准则依然是无可改变的然而此种实践对于他们的目标群体来说又是及其重要的从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看,处于弱势地位(包括但不限于经济上弱势)的人们,在自身法律知识缺乏和外部司法成本高的现实之下,极有可能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放弃维权的努力长此以往,人们的对法律的信心势必会大打折扣而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势必会重新燃起人们对法律的信心或许,这样一种实践可以超越单个诉讼活动本身,成为一种可持续的良性发展的社会建构工程。(二)社会工作者在司法实践中推进案件的顺利进行在司法实践中社会工作者所掌握的资料往往是司法过程中重要的依据社会工作者作为专家证人在英美法系国家一直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制度产生于14世纪的英国,一直以法系国家证据法中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专家证人是指:对该问题或与该问题相关联的事宜所具知识或经验,其对该问题或事宜的意见可被接纳为证据的人在我们国家,随着社会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此种制度也可以成为一种有益的尝在社会工作者介入案件前,就会对案主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考察,并进行合理的分析在治疗过程中,案主的信息需由社工完全掌握以家庭暴力案件为例,施暴对象往往是妇女,当案主向社会工作者求助时,首先要求案主进行咨询访谈,社工要做好访谈记录,包括准确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在访谈过程中案主的状态眼神动做等,因为这些细节可以反映当事人真实的内心状况,利于社会工作者对其做出正确的判断,而这些不是一般人能发现和记录下的为了取证,案主会去医院验伤,这时候需要社会工作者的陪同,整个诊疗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都需要与案主保持密切联系,案主的一系列举动都会引起社会工作者的关注并记录在案不管是案主到医院验伤到法院起诉向妇联求助,还是向案主周围人了解情况,都要在社会工作者的陪同下协助进行社会工作者是除案主外最清楚并记录整个过程的人,他提供的证据将是有利的客观事实,有助于司法过程的顺利进行台湾大学实习过程中与法律相关之注意事项 一文中指出:社会工作者必须对于法院的运作体系有所熟悉,同时也必须知道在法庭上作证时应有何种适当之举动社会工作实务者与学生必须假定其所撰写之专业服务纪录个案纪录个案报告或联络信函等,皆有可能成为法院传票要求检视之特定文件;也有可能是检察官或律师搜集和检视之文件;且可能在法院里当庭阅读之文件其实,这也就是对社会工作者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除了帮助人们解决实际困难,还必须要在政策,特别是司法领域承担更高的社会责任。二 法律对社会工作的影响(一)法律对社会工作伦理的影响社会工作实践中,法律与社会伦理规范往往指向一致,但两者也常常出现冲突与对立1.法律与社会工作伦理信仰的冲突法律是必须被强制实施的,违反法律要受到惩罚,它可以不断地进行修改加以完善而伦理的遵守是自愿的,但违背伦理不意味着不受任何惩罚,他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或是组织内部的处分或是不受任何处分,伦理都是英美常常是模糊的,不确定的在传统伦理秩序延续了几千年的社会生活秩序中,社会伦理信仰浸透到社会成员的头脑,道德的信仰习惯的信仰等体现了传统伦理秩序下礼法的强大影响当新的法律信仰到来时,人们面临的将是艰难的思想抉择社会工作中,道德信仰对社会工作者及服务对象发生深刻的影响,他们往往遵循道义的传统,从道德的角度解决问题,法律的规定不被他们重视,没有在法律和社会道德之间找到平衡点这种浓厚的道德伦理信仰对法律信仰的形成有着极大的影响,特别是消极的道德信仰,给法律信仰的建立造成难题2.法律与社会工作伦理规则的冲突为了规范人的社会生活,群体组织往往形成各种规章制度和无形的约定这些规章制度和约定,与我国特有的伦理文化相结合,控制着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的行为,成为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人情礼俗习惯等伦理规则受中国传统伦理的影响,法律不是规范社会工作唯一且最重要的途径,而蕴含在社会中的伦理规则成为最主要的社会工作行为规范伦理规则有许多积极的因素,但也存在着与法律相悖之处与法律的实施相比,具有相当活力的伦理规则实施过程很不规范,这种不稳定的伦理规则的实施和国家法强调的明示透明公开公正的理念相悖在社会工作领域,人权是最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侵犯人权的做法都是有悖伦理的,这些做法当中,有的却是合法的,比如实施死刑,是法律当中明文规定的这些做法中,遵循法律就违背了专业伦理而在另一些倡导人性化对待精神病人倡导公民正当的权益,社会工作者可能会做一些非法行为,遵循了专业伦理而破坏了法律。鉴于法律与社会工作伦理之间的冲突和影响,国家立法时,应充分考量社会工作的特性,重视社会工作者及服务对象的道德信仰和习惯信仰,发挥其在社会工作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社会工作法律如果与一个社会的正当伦理观念或实际要求相抵触,人们很可能会产生消极抵制情绪只有尊重社会伦理,才能唤起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重对待这种信仰冲突,我们要采取宽容的态度,同时也要积极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信仰冲突的直接碰撞积极维护和培育那些与法律信仰一致,有利于法律信仰生成的道德和习惯,同时也要坚决地摒弃封建残余不合时宜的思想习惯,为法律的正确实施创造良好的内心动因,以此来推动社会工作的良好运行。(二)法律对社会工作实践的影响法律是社会工作者帮助目标群体的依据虽然我国的社会工作还没有统一而完整的法律,但依据我国社会工作实际,社会工作相关法律的组成部分根据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从业资格服务领域维权途径,可以分为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社会优抚法律制度;特殊群体保障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制度;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社区法律制度;就业法律制度;社会团体和公益事业法律制度;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法律制度等等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社会工作能否更好地实现其改善社会的功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尤其是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社会工作实践将是极大地促进。我国法律对社会工作者有明确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对社会工作者职业的认定以及职业水平的考核都有明确规定,并指出社会工作者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所应具备的能力所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惩罚制度,使社会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利于规范职业者的素质,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法律授权专业社会工作者可以从事一些其他人不允许从事的活动,同时也限制社会工作者不可以从事只有其他某一专业人员才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社工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范围,比如,法律要求社会工作者要向指定的政府机构汇报情况等。虽然社会工作机构是非盈利的,但法律还是授权社会工作当中的某些服务可以收取相应的费用,这样做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同时,法律也规定某一社会服务应该提供给所有需要这一服务的人,比如,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就要面向所有的消费者,他们有权了解有关自己的利益的一切原因,无论年龄性别等其它因素,都不应形成限制。总之,相关社会工作法律若能尊重符合社会正常的伦理规范和规则,能不断地随着社会生活社会工作实践的变化而逐渐地修正和完善,社会工作者法律素质逐步提高以及社会工作更多的介入案件,社会工作和法律将可相互影响和促进,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改善人类福祉。【参考文献】(1) 皮湘林-社会工作视野中的伦理[J].-社会工作(下半月)2009,(5)(2) 郭明霞.扶庆松-论中国社会工作伦理与法治秩序的构建[J].-社科纵横.2009,(12)(3)竺效.杨飞-境外社会工作立法模式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政治与法律.2008,(10)(4)袁光亮-浅析我国当前的社会工作法律和社会工作者法律[J]-社会工作(下半月).2008,(2)(5)甘诺-社会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分析[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9)(6)张存刚.李明-发展社会工作构建和谐社会[J]-社科纵横.2005,(12)第二部分(其他关于二者关系的论述,一千字多一点)一、社会工作与法律的联系社会工作与法律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两者需要同时运转。(一)从社会工作的范围看,仅有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救人于危难,助人与解困的力量是微薄的,不能完全解决社会问题,把社会工作纳入法律范畴,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在社会工作中,从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到社会工作机构内部的管理,从为受助者争取正当权利到受助者自决,无一不包含法律的内容。离开对法律的制定与推行过程,那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二)一般来说,大量的社会问题的出现常与一个社会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有关。政治制度的不健全、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社会不平等,造成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特别是某些社会不平等是由某种制度、法律的实施存在弊端而产生时,解决这一问题的手段必然要对法律进行修改,制定适应社会结构的法律。所以,法律是社会工作的前提和保障,社会工作的发展和完善有助于法律的健全和完善。两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二、社会工作与法律的区别(一)社会工作与法律的学科地位不同社会工作的学科地位目前存在争论。人们普遍认为社会工作是一套助人方法和技巧,不是一门学科,其理由是社会工作缺乏独立的理论体系。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工作应该是一门学科,属于应用社会科学学科。它有自己独特的工作理论,它借用相关社会科学知识并对之加以组合,形成了对某些现象的独特解释。法律是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历史悠久、独立的学科。所以,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学科领域。(二)社会工作与法律的体例结构不同社会工作的体例结构既注重理论又注重实务。社会工作注重具体问题的解决,又以对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为基础,是理论和实务的结合。此外,社会工作是研究和倡导社会进步,帮助人脱离困难,其学科价值较强。法律以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形成各个部门法。各部门法之间的体例结构总体上讲分为理论知识和对法条的解释两大部分。法律是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约束力。(三)社会工作与法律的特征不同社会工作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特征主要表现在:改善社会生活环境、提高社会生活质量;增进社会功能;行动取向;以多元化的服务面对人类的差异性;广泛的适应性。我们把法律的一般特征归结为四个方面,即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可见,社会工作与法律还是有很大区别,两者的特征不同,构成学科调整对象的差异。

一、制度与法律制度是由各个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制定的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它的目的,是维护和规范不同的组织的内部秩序。而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它的目的,是规范全社会所有成员包括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组织或团体,以及社会组织团体之间的方方面面的行为,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有序。可以看出,制度只是制约组织内部的规范,而法律是维护整个社会,制约所有社会成员的规范。而且,违反制度与违反法律的后果是不同的,违反法律的后果要比违反制度严重。二、制度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总得讲,制度与法律,都是用来规范社会秩序的,但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是不同社会层面的秩序。代表的利益也是不同的。制度是规范社会的微观单位的秩序,法律是规范社会的宏观秩序,都是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的手段。?

社会与空间的关系研究论文

空间环境与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空间环境是指地球周围的空间,包括太阳、行星、卫星、小行星、彗星等天体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而社会则是指人类在地球上的生活和活动。首先,空间环境对人类的生活和活动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例如,太阳风、地磁场、宇宙辐射等因素都会对地球上的生物、气候、通信、导航等方面产生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此外,空间环境还是航天、卫星等技术的基础,这些技术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次,社会也对空间环境产生着影响。人类的活动不仅在地球上进行,还在太空中进行。这些活动包括航天、卫星发射、空间站建设等等,都会对空间环境产生影响。例如,卫星的数量越来越多会导致空间垃圾的增加,而太空武器的发展也可能会破坏空间环境的稳定。综上所述,空间环境与社会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只有在保护好空间环境的同时,才能确保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室内设计的精神层面涉及方面较多,本文仅从自然观、伦理观、人文意识、审美习惯等几个方面进行剖析,但不过多展开。 自然观 自然观是人们对于自然的看法。诚然,它也决定了人们对于自然的态度。 在中国,农耕经济持续了几千年,与收成好坏直接相关的自然条件备受关注,久而久之,这种关注便凝聚了崇敬、依恋等情结。这种情结,反映在室内设计中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注意内外环境的关联。 中国室内设计从不闭门造车,而是始终把处理好内外空间的关系放在重要的地位。中国建筑有楼、台、亭、阁、廊、榭等类型,它们或处山顶,或位于水边,其目的就是与自然环境融合在一起,既能得自然环境之利,又能成为整个环境的一部分。“借景”是中国造园的重要手法,其实质就是把内部空间与外部空间联系起来。中国建筑的门窗,不仅能够采光与通风,多数还有借景的功能。“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就是关于这种功能最为精彩的写照。 二是将自然景物引入室内。 供石、养花、制作盆景,在中国均有悠久的历史。《南方草木状》曾记,交趾太守向孙权献桔,一蒂十七果,群臣尽贺,认为是吉祥之物。东汉墓室壁画上有盆栽的形象:一个圆盆,内栽八枝红花,置于几座之上,这一切都表明盆栽、盆景的起源是很早的。 将自然景物引入室内,意在“一卷代山,一勺代水”,以小见大,寓无限意境于有限的景物之中。反映出来的,就是人们依恋自然、热爱自然、希望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感情。 三是崇尚“宛自天成’的境界。 “虽为人作,宛自天成”是最受推崇的境界,其情形也表露在中国室内设计中。不可否认,古代宫殿、官邸和豪宅,确有追求华丽堂皇、珠光宝气的倾向。但从中国室内设计的总体看,主要倾向还是推崇素雅、朴实和自伦理观 在几千年的中国历史中,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人与人的关系,主要被概括为君臣、父子、夫妻等关系,三纲五常则是处理这些关系的准则。 室内是人们重要的生活环境,设计与装修必然要受上述观念的影响。 一是严格的等级制。中国室内设计在结构形式、色彩选用等方面均有严格的等级界限。《礼记》说,春秋战国时,楹(柱),天子丹(红),诸侯黝(黑),大夫苍,士(黄),说明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对建筑的用色就有了明确的规定。 二是明确的秩序感。在布局上明确表示尊卑、贵贱、长幼、亲疏等关系,区分辈分、年龄、性别等差别,空间布局、家具配置为伦理观念所支配。其表现是强调布局的严整性,注意轴线的作用:主要空间和主要家具大都位于轴线之上;次要空间和次要家具则依次分列于两侧。 人文意识 人文意识涉及对人的基本看法和态度。在古代中国,集中表现为重道德、助人伦和敦教化,并以儒家倡导的“齐家、治国、平天下”为最高标准。 中国室内设计充分体现了这种意识,其装饰内容和载体大多都有教化的意义。以汉代壁画为例:汉文帝三年(公元前177年)在未央宫承明殿绘制的《纳谏图》,意在表明皇帝应该听取臣民的意见;汉宣帝在麒麟阁绘有包括霍光、苏武在内的大臣肖像,意在追怀功勋卓著的大臣;学堂壁画有孔子的七十二弟子,意在为学子树立学习的榜样。 贯穿人文意识的载体极多,除壁画外,尚有雕刻、匾额、楹联、书画以及挂屏、钟鼎、铜镜、文房四宝等。在上述种种载体中,匾额、楹联等尤有特色,它们既能从形式上供人欣赏,又能从内容上起到警世、激励、自勉、烘托和点题等作用 审美习惯 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不少与其他民族不尽相同的审美习惯,如注重完整性、喜欢情节性,偏爱含蓄性等。 这些审美习惯,在中国室内设计中有多种表现: 一是空间形式大多完整无缺。中国传统建筑的平面多为矩形、圆形、六角形、八角形和十字形,很少使用不规则的形状。 二是空间分隔常常隔而不断。在空间分隔方面,多用虚拟分隔,以取得似分非分、似断非断、隔而不断的效果。中国室内环境中的碧纱橱、落地罩、飞罩、屏风、博古架、帷幕等极有特色,为外国室内环境所少见。 三是喜欢采用含蓄的装饰手法。中国室内设计的装饰手法,最能反映人们偏爱含蓄、不喜直露的习惯。 传统建筑中还多用梅、兰、竹、菊等图案。这是一种隐喻,即用生物的某些生态特征,赞颂崇高的情操和品行。这不仅符合国人的审美习惯,也确实能给欣赏者提供较大的想象空间和悉心揣摩的余地。 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社会物质生活、人与人关系的总体反映,体现在政治思想、法律思想以及哲学、艺术、道德、宗教等方面。它与中国的地理环境共同决定了中国室内设计的一般特征。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开始进入社会、经济的快速转型期。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进程中,土地使用制度、住房分配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等相关的制度改革,城市社会结构的转型,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城市空间的快速扩展与内部重组,城市发展动力的多元化等因素都促使转型期中国城市社会空间结构发生显著的变化,城市社会空间分异现象日益显现。 2 相关概念 社会结构是社会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基本社会形态,是观察分析这个地区社会状况、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维度,是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观察的理论概括。认清了一个城市的社会结构,也就从本质上把握了这个城市的社会变动的状况和趋向。所以,19世纪法国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说过:对社会结构的分析,是理解一切社会现象的出发点。 论述城市社会空间,首先需要从社会空间说起。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都是城市空间研究的主要内容。 社会空间这一概念,指的是城市在社会与经济方面呈现的空间状态或特征。社会空间是空间的实际范围与人们领悟的空间范围的复合体,由主观部分和客观部分组成。后来,随着人类生产劳动的发展,空间逐渐成为产品和物品总集的一般性场所,成为功能性的、工具性的空间,被用于生产和消费。而空间一旦与人类生产生活相关,从此便具有社会性。于是,“(社会)空间就是(社会的)产物”[(Social)space is a (social) product],社会空间应运而生,空间则变成了社会关系的现实化和物化(商品)。因此,空间的矛盾与社会关系的矛盾相辅相成,是本次研究的理论认知起点。 3 研究背景 中国正处于快速经济转型期 国内社会学界一般认为,中国的社会转型开始于1840年的鸦片战争,1840-1949年为慢速发展阶段,1949-1975年为中速发展阶段,1978年至今为转型的快速发展阶段。转型期间,我国的各项政策和制度、社会结构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对城市社会空间结构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快速城市过程中城市空间结构的急剧变化 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特别是在进入1990年代以后,中国城市的空间结构呈现出快速外延扩展和内部空间重新组合并存的特征。具体表现为城市地域空间范围不断向外扩展,城市内部空间发生重新组合与置换,如内城区的工业企业不断向城市外围的工业区迁移,城市内部的旧城更新与土地置换等。

这就是传闻中李慧清老师的回答啊?恩,很好很强大!

党的领袖与党史研究论文

思路:可以从学习党史国史教育的优势展开,并结合自己的感悟、理解加以说明。

我认为在学习党史、国史与中国梦的关系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告诉我们这条路是如何形成的。学习党史和国史,就是实事求是地告诉我们,党是如何过五关斩六将、建立起新中国的,同时也告诉人们,我们在这一历史过程中也有过错误。

既要实事求是地讲出我们犯过错误,也要讲出我们为什么犯错误,并且要讲明我们又是如何纠正这些错误的。要分清哪些是主流,哪些是支流;要明白成绩是主流,错误是支流。党史和国史都有丰富的内容,是最好的教科书。

同时,将学习党史与开辟未来联系在一起,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我们党有很多理论创造是与总结历史经验结合在一起的,而正确地总结历史经验是与开辟未来联系在一起的。

再者,学习党史和国史,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文化再造功能。中国古代一直很注意历史的教化作用。在当前的形势下,党史和国史更要发挥文化再造功能,要展现何为共产党人的时代精神,何为历史上名流千古的国史英雄。

他们不仅包括为“两弹一星”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还包括那些耳熟能详的民族英雄,以及那些默默无闻、平凡工作在自己岗位上的奉献者。在党史和国史的撰写中,我们要为这些为中国崛起而做出努力的人们留下历史的印记。

这样的书写不仅是在做历史的记载,也是在做文化的传承,我们将用丰富的历史来传承中华民族的精神、正气。

史学的繁荣不仅具有学术价值,还承载着文化功能。认真学习党史和国史,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了解新中国的历史,不仅仅是为了用历史去达到资政育人的效果,更重要的是要发挥其文化功能,起到弘扬社会正气的作用。这样,我们就能从文化上进一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精神动力。

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回来的时候我就不去了,我们的生活方式是什么时候回来呀,我们的生活方式是什么时候回来呀,我们的生活方式是什么时候回来呀,我们的生活方式

这种文章在党的网站到处都有呢

写作思路:首先描述党旗,点明主题中国共产党,描述党的生日,描写沐浴在新世界阳光下,自己的感受,对我党进行赞美,回忆中国共产党建立以及领导革命胜利,结尾表达成为中国人的骄傲。

一个锤子,一把镰刀交织一起,看上去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图案,可它贴到鲜红的旗帜上,它就是代表我们国家的一个政党——中国共产党。

1921年,一个伟大的领袖诞生了中国共产党。2021年,是党的100岁生日。100年来,党用可以积成河的鲜血,让我们迎来了和平的社会,改革开放的新时代。

尊敬的各位领导:走在新世纪的征途上,沐浴着晨曦的阳光,唱着春天的故事,我心情是那样激荡。然而,回首眺望走过去的历程,却是那样的曲折不平坦。你看那洒满鲜血的路上,一个个脚印记载着多少风雨与沧桑。

时间如流水般飞快地从我们眼前流逝回想起以前,我们的党走过了100年艰苦奋斗的道路,我们每一个人都为自己的党感到骄傲和自满,一百年,就像一眨眼的功夫就过去了!但是改革的开放汇集了每个国人的生活,同时也让我触摸到了社会前进的脉搏。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最根本的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

党建主要包括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

着重从思想上建党是党建的突出特色,思想建设的根本就是用无产阶级思想去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从思想上保持党的纯洁性;(侧重理论修养)

作风建设主要是三大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体现了党的根本性质和宗旨;(侧重和群众的关系)

组织建设主要是民主集中制(侧重制度原则)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作风问题,核心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必须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坚持不懈抓下去。

教育与社会关系研究论文

教育自身属于文化范畴,文化与教育的关系最为直接和密切。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浅谈教育与文化关系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谈教育与文化关系的论文篇一

《高等教育与文化关系的研究述评》

摘要:高等教育与文化关系的研究对于高等教育研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高等教育与文化关系的研究开始开展。本文根据不同时期呈现的特点,将其分为起步时期、初步发展时期和多元化发展时期,通过对各个时期的研究概况作系统的梳理和分析,总结出研究的成果和存在的不足,以对进一步研究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高等教育;文化关系;研究述评

在中国高等教育研究界,关于高等教育与文化关系的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受到关注,当时伴随着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发展,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国策。经济要发展,教育要先行。在这一文化背景下,教育理论、教育实践的发展备受各界人士的瞩目。此外,80年代出现了“文化热”,促进了此问题的研究。到90年代及新世纪以后呈现出了新态势和新特点。总的说来,学术界对此的研究并不成熟,探究高等教育与文化的关系颇有意义。我根据高等教育与文化关系研究在不同时期的特点,将其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并总结出一些特点,为进一步研究提出建议。

一、起步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

关于高等教育与文化的关系的阐述,是在教育的内外部关系规律中初见端倪的。1980年,潘懋元在为一机部所属高校领导干部教育科学研究班讲学时,第一次提出了教育的内外部关系规律。其中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指:“从整个社会来说,教育跟政治经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教育所摆的位置和在社会中所承担的任务。”[1]这里的“其他社会现象”还未提及文化的因素。1983年,潘懋元编写的《高等教育学讲座》对教育内外部规律问题做进一步的阐述和分析,把外部关系规律修正为:“教育的外部规律是指教育与政治、经济、文化的关系。”[2]明确提出了教育与文化的关系。1988年,潘懋元发表了第一篇关于教育的内外部关系规律的论文――《教育的基本规律及其相互关系》,将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表述为:“教育必须受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所制约,并为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服务。”[3]认为教育受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制约、受社会制度的制约,这两种制约因素又需要文化传统这个制约因素的折光反射出来。以上所述都是由一般教育层面来论述的,并未涉及高等教育层面,是谓“小荷才露尖尖角”。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内掀起一股“文化热”,高等教育与文化的关系开始受到高等教育界的关注。1989年,潘懋元、邬大光合作发表了《文化传统与高等教育的理论思考》,第一次从理论上明晰了高等教育与文化的关系。他们首先分析了文化传统对高等教育的作用:“高等教育作为培养人才的社会活动和传递文化的载体与文化传统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等各种因素对高等教育的制约往往要通过文化传统的折光反射出来。”[4]如前所述,潘懋元在1988年论述教育的基本规律问题提及教育受文化传统制约,是从一般教育的层面来阐述的,而这篇论文将教育的基本规律问题具体化到高等教育与文化关系的研究上来。1990年,潘懋元在《教育外部关系规律辨析》一文中再次明确提出:“文化传统也是制约教育的重要因素。”[5]并论述了高等教育对文化的作用是保存、传递、改造和创新文化。储皖中则对专门高等教育的文化功能作了更为具体和深入的分析,分别为:一是传递文化,二是促进文化传播、交流和融合,三是助于对文化进行选择、整理和改造,四是创造文化。[6]

在这一时期,对高等教育与文化关系进行研究的学者较少。一部分研究只是从一般教育的层面简要探讨教育与文化的关系,散见于几本著作之中。尽管如此,起步时期的研究为高等教育理论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这体现在:首先,开始认识到高等教育与文化是有着重要关系的;其次,明确高等教育面对文化传统应该采取的正确态度和取舍原则。

二、初步发展时期(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

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高等教育与文化的关系的研究才在高教理论界得到重视。主要代表人物有潘懋元、张应强等,发表了一系列文章。此外,朱国仁、何云坤、刘海峰、黄福涛、吴岩、侯定凯和薛彦华等人也发表文章参与讨论。归纳如下:

(一)将高等教育与文化关系的研究推向深入。潘懋元对高等教育与文化关系的论述概括为两种关系(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两重作用(直接作用和中介作用)和两大功能(传承和创新)[7],为此研究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线索。一些学者对上述关系、作用与功能及其他相关问题展开了更为深入的研究。其中高等教育的文化功能的研究较为集中,朱国仁、薛彦华、张应强和何云坤等对文化的选择、创造、批判、整合等功能专门撰文阐述。黄福涛则从比较和历史的视角考察了不同时期、不同国家高等教育与文化的关系。[8]此外,开始明确了高等教育与文化关系的研究意义。张应强提出高等教育与文化关系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摆脱苏联教育学模式,形成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学理论体系;有利于人们加深对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的理解;推动和深化人们对教育与政治、经济关系的理论研究和认识;还可能促使“高等教育文化学”的产生。[9]正如潘懋元为张应强的著作《文化视野中的高等教育》作序时谈道:“研究高等教育的历史与现状,瞻望高等教育的未来,都不能只看到经济、政治与高等教育的关系,而不对文化与高等教育的关系有深入的理解。否则就会对许多高等教育现象迷惑不解,对许多高等教育问题思考不周,对高等教育发展的预见简单化;从而对21世纪高等教育所面临的挑战,也难以提出周详准确的对策。因此,从文化的视野研究高等教育很有必要。”[10]

(二)加深了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认识,确立正确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注重阐述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吸纳、传承和传播,并与现代化、国际化接轨。刘海峰用历史的视角分析了传统文化与高等教育的深刻关系,传统文化对近现代高等教育有相当的影响,在西方文化进入中国后,中西教育模式经历了冲击、汇聚和融合的过程。[11]别敦荣提出我国的传统文化塑造了中国高等教育的鲜明的、强烈的民族特性,必须认清我国高等教育的民族特性,而不能一味地“国际化”或“某国化”。[12]张应强总结了传统文化的特性,分别是高度的综合性、广泛的弥漫性、显著的民族差异性和强大的历史惯性等四个方面,提出:“高等教育改革只能是对传统文化的‘主动适应’。”[13]吴岩则提出“新生中国本土化文化”这一概念,新生本土化文化是西方现代化与中国传统文化自然在这个群体中经过比较、冲突、碰撞、融合、提炼而形成的新型文化。[14]此外,潘懋元和张应强在合作的两篇文章分别谈及了传统文化与中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的问题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在国外的传播和现代价值。[15]

三、多元化发展时期(进入21世纪以来)

进入新世纪以来,高等教育与文化的关系研究呈现出了新的特点。90年代研究高等教育与文化关系的有关学者,兴趣转移,并未将高等教育与文化关系的研究一直坚持下来。关于高等教育与文化关系的研究,从理论上系统探讨“高等教育与文化关系”的研究较少,大多研究以高等教育的微观领域和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并走向多元。总结如下。

(一)联系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背景。21世纪,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是高等教育多元化,具体表现为国际化、大众化、民营化、地方化和终身化。在近十年来,已有的关于高等教育与文化关系研究从国际化和大众化出发。从国际化出发的有郭继超的《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中的文化双向互动》,宋彩萍的《全球化・民族文化・高等教育》,张红霞的《高等教育课程国际化的文化思考――兼谈通识教育课程改革》,戚务念和何齐宗的《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文化取向》,白杰瑞和赵振洲的《推进中国高等教育全球化进程:国际化与多元文化的链接》等文章。从大众化出发的有洪芳的《社会文化视野中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问题》,李雯和欧阳玉的《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文化解读》,薛天祥的《大众化是一种文化精神――兼评〈大众高等教育论〉一书》。此外,还有学者将多元文化格局作为大背景,如张云洁的《试论多元文化格局下我国高等教育的文化使命》。

(二)关注中国教育发展的实际问题。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存在着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等社会问题。一些学者关注到由此而引发的教育发展问题,体现在关注西部高等教育、农村教育和家庭文化背景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影响等。比如有学者通过田野调查,认为高等教育应该承担起农村教育的文化使命。[16]

(三)研究视野更为开阔,研究方法更为丰富。除了涉及高校内部的微观领域外,还涉及社会的宏观领域。除了用本学科的知识进行阐述外,还运用了跨学科的视角。在高校微观领域方面,比如以“大学文化”或高校“校园文化”为主题进行的研究比较丰富。在社会宏观领域方面,比如黄琦提出要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17]在跨学科视角方面,如张万红和彭勃合作的文章《高等教育资源的分类及文化资源的培植》有所体现。在研究方法方面,一些研究运用了比较研究法对不同国家的高等教育与文化关系进行探讨。陈昌贵和王璐从美国传统文化出发分析了美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18]高桂娟和李敏则从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为考察对象,分析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之所以享誉世界是因为英国独特的文化传统,以此作为中国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参照。[19]

(四)出版了几本专著。继1999年张应强的专著《文化视野中的高等教育》后,2000年,顾冠华和沈广斌合著了《中国传统文化与高等教育》一书,全书从文化与高等教育之本质特征及相互关系出发,分别从观念层面、制度层面、操作层面等方面深入探讨了中国传统文化和教育的特点与优劣,研究了中国传统文化对我国当代高等教育的借鉴意义,以及两者间内在的互动功效。2001年,潘懋元主编了《多学科观点的高等教育研究》,里面有专门一章以文化的视野来看高等教育。可见,专门论述高等教育与文化关系的专著并不多,但文化的研究见于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或教育哲学的书籍之中。在承认已取得的成果的同时,也应看到还有发展的余地。

四、结语

本文梳理了高等教育与文化关系的研究概况和特点,由此我们可以从中看到此研究的成果与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基础。对于高等教育与文化的研究,我提出一些见解。

(一)要注重研究方法的创新。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运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理论思辨的方法。进入新世纪以后,开始运用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调查研究法等。从宏观走向微观,是发展的必然,也必然要求运用更为丰富的研究方法。在西方,对文化的研究更多地采用人类学的学科知识进行分析,亦值得我们借鉴。

(二)要考虑高等教育如何为建设新文化服务。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高等教育改革只能是对传统文化的“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对文化具有创造功能。进入21世纪,高等教育如果仅仅停留在对文化的适应和创造上,就显然是不够的,高等教育对文化应该有引领的作用,从而实现从适应―创造―引领的功能的转变。

(三)要注意新兴文化对高等教育的影响及作用。目前,进入多元化、全球化和信息网络时代,瞬息万变,各种各样的新事物层出不穷,高等教育在这种环境下如何吸取有益的成分为高等教育服务,亦值得思考。

参考文献:

[1]转引自李均.中国高等教育研究史[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154.原引自潘懋元.高等教育学及教育规律问题.湖南大学教务处,.

[2]潘懋元.高等教育学讲座[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34.

[3]潘懋元.教育的基本规律及其相互关系[J].高等教育研究,1988,(3):1.

[4]潘懋元、邬大光.文化传统与高等教育的理论思考[J].高等教育研究,1989,(1):1-2.

[5]潘懋元.教育外部关系规律辨析[J].厦门大学学报,1990,(2):5-6.

[6]储皖中.试论高等教育在文化发展中的作用[J].高等教育研究,1991,(2):18-24.

[7]潘懋元.全面深入地认识高等教育的文化功能[J].教育研究,1996,(11):17-18.

[8]黄福涛.谈谈高等教育与文化的关系[J].教育研究,1996,(11):20-22.

[9]张应强.高等教育与文化关系的研究[J].上海高教研究,1995,(3):22-24.

[10]潘懋元.《序》.张应强.文化视野中的高等教育[M].江苏: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1.

[11]刘海峰.传统文化与中国高等教育[J].教育研究,1996,(11):27-29.

[12]别敦荣.传统文化塑造了中国高等教育的民族性[J].教育研究,1996,(11):29-30.

[13]张应强.论传统文化与高等教育改革[J].高等教育研究,1996,(3):6-12.

[14]吴岩.新生本土化文化与中国高等教育[J].上海高教研究,1997,(3):21-22.

[15]潘懋元,张应强.传统文化与中国高等教育现代化[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1997,(1):15-21;潘懋元,张应强.华文教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的彰显[J].高等教育研究,1998,(3):12-15.

[16]林健.高等教育应担负起农村教育的文化使命――来自西部农村的几则田野调查及思考[J].教育发展研究,2006,(8):19-22.

[17]黄琦.高等教育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J].教育研究,2009(7):104-106.

[18]陈昌贵,王璐.从文化视角透视美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J].江苏高教,2002,(2):117-121.

[19]高桂娟,李敏.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的文化力量[J].江苏高教,2008,(6):146-148.

浅谈教育与文化关系的论文篇二

《浅谈教育与文化的关系》

摘要:教育自身属于文化范畴,文化与教育的关系最为直接和密切。本文在分析了教育与文化的关系基础上,探讨了新时期教育与文化的应变,从而深刻揭示了教育与文化的内在的本质联系,对于准确把握教育的文化本性和教育与文化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教育;文化;关系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引言

“教育”与“文化”词源上的同义性,反映了教育与文化关系的密切性。在汉语中,“文化”一词由“人文化成”简化而来,按照其字面意义来解释就是“文而化之”,其基本含义是通过文治教化把人培养成有教养的人的过程,即“教化”的意思。由此可见,“文化”与“教育”在词源上都是有直接联系的,以至于有人认为“教育即文化,文化即教育”,这些都反映了教育与文化的紧密联系。

一、教育与文化的关系

1.教育是文化的表现形式

文化人类学家认为,文化是一个含义广泛的名词,它包括人类通过后人的学习所掌握的各种思想和技巧,以及用这种思想和技巧创造出来的物质文明。文化人类学是从物质生产、社会结构、人群组织、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各个方面研究整个人类文化的起源、成长、变迁和进化的过程,并且比较各民族、各部族、各国家、各地区、各社团的文化相同之点和相异之点,借以发现文化的普遍性以及个别的文化模式,从而总结出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社会学家认为,文化是人类群体或社会的共享成果,这些共有产物不仅仅包括价值观、语言、知识,而且包括物质对象。所有群体和社会的人们共享非物质文化――抽象和无形的人类创造,如“是”与“非”的定义、沟通的媒介、有关环境的知识和处事的方式。人们也共享物质文化――物质对象的主体,它折射了非物质文化的意义。人类社会的行为模式不仅仅依赖于遗传,而且还依赖于人类文化。人类行为深受我们生长在其中的文化的影响。

就教育而言,可分为两个紧密相联的组成部分:教育活动和教育理论。两者实际上分属文化的不同层面。教育活动隶属文化的制度层面,而教育理论则隶属文化的精神层面。在教育活动中,学校教育本身就是“制度化教育”的代名词,其“制度”色彩自不待言,就是非正规、非正式教育也并非是杂乱无章的、零散的,“制度化”的成分在其中仍占着重要地位。从教育理论的角度来讲,教育又是文化的精神层面这一大家庭中的一员。它所产生的思想观念是人类知识宝库的一部分;它所形成的价值规范是人类价值判断体系的一分子;它所需要的技能、技巧是人类艺术百花园中的一枝;它于文化的精神层面,实是生于斯,长于斯,又丰富于斯。

2.文化的流变制约着教育发展的历程

文化并非只是静态地固守其传统,它在历史长河中屡有变迁,教育也随之嬗变更迭。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初阶段。知识的构成形态具有原始性,是以直接经验为主,并以感性的、现实的形态存在于社会实践之中的。这种原始的文化形态,完全可以用口耳相传的教育方式传至下一代。在这里,原始的、自然形态的教育方式与文化积累之间并不存在不相适应的矛盾。传授知识,要求施教者和受教育者付出更多的劳动,进行更多的专门训练,因而不能仅仅通过生产和生活中运用简单的示范和模仿,必须要创新专门的传授工具、专门的传授场所以及专门的途径,当然更需要专门的施教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教育逐步成为专门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成了专门施教的场所。

在当今世界,现代化已成为一个中心议题,一些发达国家已在很大程度上将其付诸于实践,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已吹响了现代化的号角。文化现代化,建构新的文化观――这一现代化中或许是最富有渗透性的一面正在深入人心。与此相应,教育的现代化也扬起了风帆,建设现代化的国家正在使自己的一套教育制度适应其具体的要求,使各种类型的教育活动整合于一个共同的制度框架,不断加强教育活动之间的统一性和相互联系。

3.教育可以传播文化,蕴育和创造文化,促进文化变迁

传播在文化变迁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是指文化从一个社会传到另一个社会、从一个区域传到另一个区域的流动现象。文化传播离不开一定的传播关系、传播媒介和传播方式。教育利用其得天独厚的条件,为文化传播打开了方便之门:第一,教育可以对传播内容加以选择整理;第二,教育过程中可随时接受反馈,修正传播内容、渠道,避免所传文化的失真;第三,传播者大多是“闻道在先”的,值得信赖,易于为受传者接受;第四,传者与受传者即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可建立起稳定、亲密的联系;第五,可利用远距离教育、班级授课等组织形式,大范围地进行文化传播。创新是文化变迁的另一重要维度。从一定意义上讲,教育过程就是创造文化的过程。教育在传递、传播文化的过程中,从来就不是简单地复制文化,它或因社会变革、受教育者不同的身心状况以及教育者自身价值观的差异,赋予已有文化以新的文化意义;或因融合、汇总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使原有文化发生性质、功能等方面的变化,衍生出新的文化要素。这些新的文化意义或文化要素往往会成为文化创造和革新的萌芽。

二、新时期教育与文化的应变

教育与文化的内在联系决定了新时期的教育必然会对文化的变迁有所应对,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文化对教育的调适

教育对新时期文化的适应性调整不仅是教育中人的主观意欲而且也是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新时期教育变革的大势所趋。教育受文化所趋而进行的调适在教育的各个层级都应有所体现,但鉴于任何文化首先是一种价值之源,则文化对教育的调适最应该在教育价值的提升上有所反映。

教育作为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实践活动,能够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不断满足人类的需要,因此,从它产生的时候起,便具有了价值属性。“所谓教育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教育现象的属性与作为社会实践主体的人的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的关系。”对这种关系的不同认识、评价、界定或描述就构成了人们的教育价值理念。教育价值理念作用于人们的教育行为是以意识为中介的,而这种意识的形成必然来源于意识主体所处的文化语境。这一点在当前文化形态下表现为,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把教育当作发展和完善自己的重要手段,作为实现自己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

在新时期的文化形态下,教育价值要凸显文化中的主流因素即现代性文化的精华,就不应只是有利于实现技术的现代性文化而更要追求解放的现代性文化。亦即,教育价值不应只是迅速发展的社会所需求的有利于创造物质财富的价值,这种价值如同技术的现代性文化一样,虽然是我国新时期社会转型发展正需要的,但它只是一种阶段性的价值而非教育的永恒价值。教育价值对新时期文化的调适还应该表现在教育对人性的合理自由与相对理性以及对社会民主与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在此,教育作为文化的承载者与传递者,理应承担起创新文化的使命。

2.教育对文化的创新

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综合探讨教育对文化进行创新的可能。

一方面,我国传统型文化的核心就在于道德中心主义,这种道德中心主义重伦理规范、人伦关系,对维系社会及家庭的和谐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但是,这种极端的道德中心主义又确实钳制了人们的自由意志和民主意识,一直以来的教育活动也是以社会道德及伦理规范为蓝本来塑造受教育者的思维模式和行动方式。在这种保守的道德中心主义的传统文化导引下,教育之于社会生产力及人自身意义上的生存发展的价值就难以得到彰显。在当前社会转型的新时期,教育应该培养具有独立理性、科学精神、民主观念等现代文化精神及公德意识的现代公民,而不是缺乏自主判断和个人意识的传统意义上的臣民或顺民。唯此,教育方能通过对人的影响反作用于文化,进一步推进当前文化的现代创新,步入现代文明。

另一方面,西方现代性文化的核心精神如自由、理性、科学、民主等意识极大地推动了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无疑应该在新时期深深地植根到我们的教育价值中。那么,我们的教育应辩证对待西方现代文化,在具体的教育过程中就应该更多地弘扬人文精神,突出受教育者的个人生活空同的建构和人文关怀精神的养成。亦即,当前文化形态下的教育理念在输入西方现代文化中那些我们所缺乏的诸如科学民主意识和自由理性精神等优秀元素的同时,不应舍弃传统型文化中仍具有现代意义并且经过适度改造后将具有永恒价值的精华元素。在新时期,教育负载着现代理性文化启蒙的时代重任,同时也应承担起传统人文精神升华的历史使命。

此外,相对于后现代主义思潮而言,尽管其语义含混、内涵不明,但其反本质主义、反中心主义、反绝对主义、反基础主义等理论特征,零散化、边缘化、平面化等文化特征,以及分裂、偶然、不确定、非连续、不可表达、不可设定等思维和心理特征也对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那么,我们在今天的教育过程中则应更多地给人以自由思维的空间,给人的个性以充分发展的可能。但是,“后现代性从现代性而来,只有吸纳了现代性之后,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含的后现代性潜质才能转化成同现代性相辅相成的活力。”因此,新时期的教育对文化的创新关键,仍在于从传统型向现代性文化嬗变过程中对道德中心主义的扬弃及对工具或价值理性的审度。

结语

从文化与教育关系的认识中,我们不难看出,文化与教育的确是一种共生关系。没有文化,就不会有教育。如果抽去了文化,教育就不仅失却其内容,而且会失却其作用,教育也就无从谈起。同样,抛却了教育,文化就成了不可思议之物,无由存在和发展。文化与教育的关系是互相部分包含,互相作用,并互为目的与手段的交融关系。

参考文献

[1]周昌忠,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性转型[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

文化与教育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它们之间是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关系。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论教育与文化关系的有关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论教育与文化关系的有关论文篇一

《论和谐文化建设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摘 要】和谐文化建设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重要启示。和谐文化建设的本质要求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内在一致,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和谐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和谐文化建设要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为大学生和谐发展创造条件。

【关键词】和谐文化;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

马克思主义的文化观认为,文化是人类认识世界以后产生的必然结果,是“人化的自然界”,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可见,文化主要反映了人的思维与社会存在的关系,反映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与社会进步的科技知识、创造发明、理论思想、风俗制度等,是一定社会主体对过去、现在和未来社会生活的一种自觉认识和向往。文化的本质在于:文化是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并影响、反作用于经济和政治。它对人起着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准则。和谐文化是以人为本,以和谐思想为核心,融理想信念、行为规范、价值取向等为一体,对和谐社会的总体认识和评价的文化体系。大学生作为一个正在成长成才并处于开放、竞争环境和知识、信息集散地前沿的群体,既灵敏地反映和折射着社会的动态与面貌,也预示着社会的未来与前景。为此,加强和谐文化建设,用先进性、时代性、民族性的文化引导大学生,对其进行深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帮助其树立远大理想、确立坚定信念,既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最重大的课题,也是当代社会最富有挑战性的难题。和谐文化的内涵及其意义表明,和谐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1.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和谐文化,是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核心,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为价值取向的思想文化,它融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社会风尚为一体,反映着人们对和谐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理想追求。和谐文化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文化源泉和精神动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指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是现阶段我国文化工作的主题。”无论是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还是人与人的和睦相处,乃至人自身的心理和谐,都离不开和谐文化的支撑。没有和谐文化,就没有社会和谐的思想根基。建设和谐文化,就是要培育和谐精神,倡导和谐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亲和力,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文化生态。

和谐文化建设有利于人们树立科学发展观

我们党提出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强调人类、社会、自然的共生与和谐,包含着协调发展、均衡发展的理念,蕴涵着社会发展的科学思想方法、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在现代社会,科学发展观所倡导的发展,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还应当包括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也不仅仅是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还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核心虽然是经济实力,但只有经济实力而没有文化的支撑,社会发展会受到制约。追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需要和谐文化来指引和推动,那种单纯、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物质生活提高,甚至不惜付出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代价的做法,是与科学发展观所倡导的发展背道而驰的。建设和谐文化,有助于人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实现文明发展、和谐发展、又快又好的发展;有助于推动人们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实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相互促进。

和谐文化建设有利于实现文化内部结构的和谐

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思想大活跃、观念大碰撞、文化大交融的时代,先进文化、有益文化与落后文化、腐朽文化并存,正确思想和错误思想、主流意识形态和非主流意识形态相互交织。各种思想文化有吸纳有排斥,有融合有斗争,有渗透有抵御,这种交流、交融、交锋不仅发生在国际而且发生在国内。对不同文化的冲突、碰撞、摩擦,如果不注意协调、妥善解决,就会引起思想混乱,甚至导致社会危机。和谐文化强调各种健康思想文化相互借鉴、相得益彰,主张在坚持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上,尊重文化的多样性,推动不同文化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实现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的有机统一。

建设和谐文化,必将有利于核心价值体系和主流意识形态的发展壮大,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多样中谋共识,减少思想冲突、增进社会认同,有效避免因认识差异引发社会动荡;有利于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生动局面,使先进文化得到发展,健康文化得到支持,落后文化得到改造,腐朽文化得到抵制,使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高雅文化与通俗文化在交流比较中互动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因此,文化内部结构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和谐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和谐文化建设有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人与人之间融洽相处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由于经济条件、社会地位、个体背景的差异,各阶层之间、各种社会组织之间,乃至人与人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矛盾和冲突。思想文化、道德规范对人际关系具有调解和整合的功能,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既需要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健全的法律调解机制,也需要思想文化的引导和道德规范的约束。社会越是向多样化方向发展,越需要发挥思想文化、道德规范沟通思想感情、调节人们行为、整合社会关系的作用。和谐文化强调和而不同、以和为贵,主张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帮助,反对相互敌视、相互欺诈、相互对抗。建设和谐文化,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就能够形成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认识、处理社会关系的新方法,引导人们用和谐的思想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使崇尚和谐、维护和谐内化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就能够培育与人为善、乐于助人的道德情感和见利思义、顾全大局的处事准则,在处理利益关系和各种矛盾时,互谅互让、友好协商,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尚。

2.和谐文化建设蕴涵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和谐文化建设的本质要求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内在一致,反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也是和谐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因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文化建设蕴涵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和谐文化的本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内在一致

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和谐文化建设视野,是由二者的本质和内涵决定的。首先,和谐文化应该是以人为本,以和谐思想为核心,融理想信念、行为规范、价值取向等为一体,对和谐社会的总体认识和评价的文化体系。从根本意义上讲,和谐文化建设就是要使一个人有健全的人格,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合理地处理个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个人自身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做到融入自然、融入社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是对大学生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教育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其次,和谐文化建设,需要牢牢把握其方向。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以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我们要牢牢把握和谐文化建设的方向,就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不断推进理论创新。而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要求大学生自觉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再次,和谐文化建设还要求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而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又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如:在大学生中进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以“五爱”为基本要求、以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道德教育,进行以应对经济全球化的“竞争意识”、“信誉意识”的思想教育。可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与和谐文化的本质要求基本一致。

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和谐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大学生是社会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对象之一,是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力量。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是建设和谐文化的必然要求。当代大学生通过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自身的学习、锻炼,努力选择、取向、认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其主流积极、健康、向上,涌现了一大批有理想信念和大有希望的积极分子。但是,在价值多元的社会条件下,一些学生发出“迷茫”、“困惑”的呼唤和希望“发展”、“超越”的诉求,出现目标选择与价值取向上的困难,有的甚至不同程度地存在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的状况。大学生思想出现这样的情况,有受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社会的不断开放,多元文化的激荡,传媒环境的影响,互联网络的快速发展,使高校更加成为社会信息的集散地和信息化的前沿,大学生受社会信息、社会环境的影响更加直接和强烈。高校学生往往处在社会环境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张力之中,进行着比较与选择。在开放环境条件下,西方发达国家凭借经济与科技强势,在推进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的同时,也以之为载体大肆推行其思想文化。一些青年学生由于不了解发达国家经济和科技强大与我国经济与科技相对落后的历史缘由,一时难以认识资本主义思想文化的本质,往往以现实的经济与科技为参照,来判定国家制度、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的优劣。加上苏东社会主义遭受挫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思想文化影响力的不对称,这正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所面临的现实难题。面对现状,把和谐文化建设与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工作结合起来,用先进文化塑造大学生,使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方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和谐文化建设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一个国家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必然形成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这是社会系统得以运转、社会秩序得以维持的基本精神依托。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这一核心价值体系,其一、体现了先进性。它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其二、体现了理想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中反映了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爱国者的利益、愿望与要求,是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乃至以后更高发展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其三、体现了时代性。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面向时代、立足现实,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承接、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一致的思想文化体系。其四、体现了现实性。社会主义荣辱观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体社会成员判断行为得失、作出道德选择、确定价值取向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核心价值体系,不仅作用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对于每个社会成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施加着深刻的影响。

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要求,适应了现阶段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必然成为引领社会思潮的主导力量。所以,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要继续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和谐发展的重要思想观念,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协调发展。

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过去我们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认识,主要是立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着眼点是“管理学生”,缺乏理念和思路上的创新。和谐文化给我们的一个重要新理念、新认识就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对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来说,就是要从大学生的实际出发,满足他们的合理需要,相信学生,依靠学生。从“以人为本”这一新的理念出发,有助于满足大学生不同层次的精神需求,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助于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形成教育和自我教育的合力,从而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到和谐文化建设这一更高的层次上。

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坚持为大学生的和谐发展创造条件

建设和谐文化,就是要培育和谐精神,倡导和谐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亲和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文化生态。和谐社会并不是说没有矛盾,没有问题,而是社会的各要素之间,以及与系统外的各要素之间,融洽匀称,配合得当,互相包容,协调运作,良性运行。这就要求我们在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时,应动员全社会力量,尽可能多地帮助大学生,尤其是那些有困难的群体,妥善地解决实际问题。近年来,大学生尤其是贫困大学生的思想和实际问题明显增多,矛盾日益突出。从一般意义上讲,思想政治教育是解决学生思想问题的,但问题的产生有其主客观因素,与他们自身的生存发展密切联系。因此,帮助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也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要把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同样需要社会这个大系统中的各个要素共同努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采取有效的措施,帮助大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为他们全面和谐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陈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J].实事求是,2004,(6).

[2]屠春友.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构建[J].理论学刊,2004,(12).

[3]陈建中.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其效应[J].党政干部论坛,2004,(12).

[4]贾华强,马志刚,方栓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

[5]张耀灿,陈万柏.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6]郑永廷主.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7]张耀灿,郑永廷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人民出版社,2001.

[8]宋思佳,许婕,刘西金.高校和谐校园文化建设的路径探析[J].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1(1).

论教育与文化关系的有关论文篇二

《论华夏传统文化与现代教育的关系》

摘要: 本文提出,以华夏传统文化命名中华传统文化更为合适,现代教育与教育现代化不是一个概念,而文化与教育又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 它们之间是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关系,现化教育在推动自身的完美化、理想化的同时把华夏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传承发扬光大。

关键词: 华夏传统文化;教育现代化;现代教育;动态平衡

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而随着新世纪的逐步深入,现代教育步伐越来越大、越来越深。现代教育意味着继承与变革,继承就是传承优秀的华夏传统文化,变革就是改变传统教育中的不合理因素,使教育和各方面符合时代的特征和培养新时代的和谐发展的人。

一、文化与华夏传统文化

文化是与自然和先天相对应的一种概念,它是人类在改造自然、社会和自我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语言符号体系、知识技术体系、行为习惯体系、价值规范体系、信仰宗教体系是文化的重要内容。

1.华夏文化

华夏是中国和华夏族的古称。“华”意为荣,“夏”意为中国。

华夏民族起始于距今约四五千年。在我国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炎帝和黄帝,在涿鹿一战中大败蚩尤。从此,炎帝、黄帝部落结成联盟,经过长期发展,形成日后的华夏族。在此后的几千年的发展和融合过程中,形成了以汉民族为大多数和各少数民族共生共荣的中华民族。

华夏文化对应的英文有china cultural,huaxia-china culture,chinese culture。一般人们认为,华夏文化是指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居住民族的总的文化系统,子文化则是在华夏文化这个总系统下一定的地域和一定民族产生的小文化;也有人认为,古代中华民族创造的文化就是华夏文化。

在常见的使用过程中许多报刊杂志甚至学术论文把它与华夏文明、中国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国学、儒学混为一谈,我认为这都是对华夏文化的一种狭隘化现象。

华夏文化的主干是以“六经”为代表的儒学,但华夏文化博大精深,包含很多内容,不仅仅有儒学,还有道家、墨家等诸子百家及佛教,在地域上还包括齐鲁文化、荆楚文化、吴越文化、岭南文化、西藏文化和新疆文化等甚至大陆以外的亚洲的四小龙和日本等文化因素的多元文化体系,而“中国”是一个政治实体,我们不能直接用到文化上来。

华夏文化不是一个政治实体,也不是一个具体学术派别,所以我认为华夏文化是一个与华夏文明、中国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国学、儒学相区别的概念,她应该定义为:古代的中华民族及现代的中华民族所创造的一切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称,她以中国范围内的文化为主体,也包括世界范围内一切华人甚至其他民族对中国古代文化的继承与创新。所以相对应的最合适的名称是中华文化。

2.华夏传统文化

华夏传统文化就是超越时代的华夏文化,从古延至今,仍然活跃于现实中的动态的华夏优秀文化。上文提到华夏传统文化主干是儒、道、墨、释,以地域上表现为齐鲁文化、荆楚文化、吴越文化、岭南文化、西藏文化和新疆文化等子文化。

华夏传统文化在历史上传承了几千年,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有以下特性:

(1)旺盛的软文化生命力结构,软文化是内层的通过社会各种媒体的传播,可以对现代化社会甚至未来社会产生深刻影响,这是中华传统文化绵延不绝的重要原因。

(2)具有独特的地域性和无限的超地域性。早期的华夏文化具有鲜明的河洛文明特色,各个地域文化在发展和进化的过程中,同中国范围内其他文化互相接触、吸收和同化,由此形成一些超地域的共性,即华夏文化的天下观等。

(3)具有超时代的先进性。有人说华夏文化总体上说是一种农业时代的文化,但在现代化过程中,华夏文化圈的迅速崛起正说明了其具有超时代的先进性。

(4)具有强大的包容性。华夏传统文化具有善于吸收各种异质文化并使之有机地与本民族文化相结合的特性。

(5)具有强大的整合力;具有世俗性、伦理性等。

二、有别于教育现代化的现代教育

现代教育与教育现代化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

首先,有的学者认为现代教育主要是与传统教育相对应而提出来的。对于从夸美纽斯以来到赫尔巴特形成的较为系统的教育思想体系,称作“传统教育”。同时由于杜威对“传统教育”进行了批判,他对教育作了“进步”与“保守”、“传统教育”与“进步教育”的划分,因此,以杜威为主的教育思想就称为“现代教育”。

其次,有的学者认为教育现代化所要实现的目标就是现代教育,对于现代教育也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用相对立的方法大量描述现代教育与传统教育的区别,如在教育目的上,两者表现为知识技能与能力和素质的对立;在教育过程上,传统教育强调教师传授知识技能和规范学生行为,现代教育强调学生自己发现知识和自觉行为;在教育结果上,传统教育强调对确定性知识的掌握,现代教育强调创造性的发展;在教育评价上,传统教育强调统一性和标准化,现代教育强调个性和兴趣的发展;在师生关系上,传统教育强调教师对教育过程和学生的控制,现代教育强调学生的自主性,等等。

最后,有的学者认为无论是所谓“传统教育”,还是其以后的教育思想都有现代化教育的成分和思想,即现代教育是传统教育的延伸和发展,是对传统教育的继承和创新。

但是教育现代化和现代教育二者也是有区别的:首先,前者更多地具有时代和社会的意味,而后者更多地具有教育革新的意味;其次,前者的过程比较漫长,而后者可以在短时期内有一个突破性和超前性的发展;最后,前者更多地强调宏观的物质和管理及指导方面,而后者则更多地强调在现有的教育物质基础上如何发展和用先进的理念和模式在微观的教育过程中理想地实施教育应有的功能。

我认为目前的现代教育应该定义为:在知识经济、信息化、全球化背景下,以构建终身教育、学习化社会、以人为本社会为目标的立体教育体系,在教育过程和教育理念上吸取传统教育精华和现代教育思想家的优秀成果,并灵活运用的和现代教育技术结合具体教育实情而进行的以培养具有民主精神和全面和谐发展的创造性人才的最优化教育。

三、华夏传统文化和现代教育的动态平衡

教育与文化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动态平衡的关系。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教育是人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且有双重的文化属性,即传递和深化文化与构成文化本体。“教育几乎与文化体内所有部分都发生直接联系,任何一种文化物质和文化模式如果不借助于教育的传递和深化,都将影响它存在的质量或缩短它存在的历史长度”。

华夏传统文化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与时俱进的先进性才使得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在很长时间里处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因而对其的传递和深化的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现代教育虽然是相对于一个传统教育的概念,但又不是截然对立的,有一部分是要继承的,而且时代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使教育系统的内外部条件都发生了不平衡,因此,现代教育就意味着变革,意味着进步,只是这种变革和进步是围绕着“现代化”而来的。

简单地说,现代教育和华夏传统文化的关系是在推动自身的完美化、理想化的同时把华夏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传承发扬光大。

如我们弘扬华夏民族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自强不息的精神;发扬谦让为怀、贵和尚中的精神,创造一个多元文化和平发展并和谐相处的世界;发扬以背离祖国为耻,维护祖国荣誉和利益的矢志爱国的精神;发扬“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的精神,不为现代文明的物质和技术形形色色的外在诱惑而异化;发扬业精于勤、勤俭简朴的精神,形成不比享受而比贡献的良好社会风气。

现代教育的时代背景决定华夏传统文化、教育传统和以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为代表的世界优秀文化成果都是它的活水源头,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文化和新教育的宝贵资源。华夏传统文化最大的特点是,它的精华和糟粕是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就像“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因此,要使身不在此山中者用马克思主义来对它们进行吸收和再创造,这是根本的保证。

参考文献:

[1]童富勇.现代教育新论.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5.

[2]顾明远.教育:传统与变革.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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