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从民事处分权视角看民事再审程序论文关键词:处分权当事人再审程序论文摘要: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因此,凡是当事人以享有处分权为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必须给予监督和制约。我仅从民事处分权的视角将再审程序一分为二,论述它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民事再审程序(以下简称再审程序),是指对于已经作出确定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它既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经的审判程序,又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1]。再审程序在设置上既要考虑维护终局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又要考虑通过纠错来实现法的正义。我国《民事诉讼法》已明确赋予当事人对生效的错误裁判申请再审的权利,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却难以实现。直接原因有两个:一是法律对申请再审的规定过于简单,使申请再审没有形成规范意义上的诉;二是法定再审事由模糊不清。因此在我国再审制度中应确立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当事人的民事处分权。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与制约(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根据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要求,诉讼程序是否启动应该由当事人决定,在实践中体现为“不告不理”原则。但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有三方: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在实践中多由法院、检察院启动,当事人的处分权形同虚设。但从本质上看,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该条的规定就是体现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使申请再审得不到及时回应的现象得以缓解,使当事人的程序参与程度有所改观。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不能直接启动再审程序,而必须依赖于法院决定再审,而法院却往往对再审申请采取行政化、职权化的单方面审查方式,缺乏规范性、公正性,复查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当事人参与度低,而且过程繁琐复杂、周期漫长、效率低下,从而导致结果上不能及时保障当事人权利,过程上招致当事人不满,纷纷寻求检察院抗诉和人大、党政领导监督。2.规定再审的法定事由。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原因,例如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13项规定。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规范了再审事由,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从5项情形具体化为13项情形,增强可操作性,减少随意性,避免应当再审的不予再审,疏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渠道,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处分权。3.明确了特殊情形应延长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该条修改后明确了在两年以后如果发现现行规定的特殊事项,可不受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的这个期间的限制,只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特定事项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即可。这在无形中扩大了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期间,使得当事人能更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二)民事再审程序对民事处分权的制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因此,凡是当事人以享有处分权为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必须给予监督和制约,最典型的例子如双方串通侵吞国有资产,从表面上看是双方当事人在行使处分权,实质上却是对处分权的曲解和滥用。由于审判权具有被动性、消极性的特征,对于滥用处分权的行为有时难以行使监督权,而检察权却由于具有主动性、积极性的特征,弥补了审判权的这一不足,从而使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能够更好地得到贯彻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事实求是,有错必纠”的立法指导思想来设计再审程序的。这种立法指导思想的积极意义在于,它重视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充分体现了实体公正,尤其强调了个案的实体公正,目的是为了使每一个案件都得到正确的处理,使每一个错案都得到彻底的纠正。但是这个立法思想不加分析地运用到民事诉讼程序上去,并不是绝对正确可行的。从立法上看,法院只要认为有错误,就可以依职权强制启动再审程序而无需经过当事人同意。可见,当事人的处分权在此受到了再审程序的制约,无法自由行使。实践中一般将处分权的范围理解为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处分权受到明显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对于检察院抗诉和法院依职权再审的,当事人无权撤回再审申请。因为无论是检察院抗诉再审还是法院依职权再审,都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处分权引起的再审,而是基于法院或检察院的职权引起的再审。依职权再审是司法机关主动纠正裁判错误,贯彻有错必纠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处分权被司法机关的职权所掩盖,当事人此时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再审程序参与权和再审诉讼实体权利处分权。当事人只在再审程序中对实体问题有处分权,对再审程序没有程序处分权,不能选择以撤回再审申请的方式结案。2.当事人除了受到诉讼程序审理范围的限制外,还要受到请求权本身的性质所制约。人身关系一旦解除,就不能通过再审恢复,因为这样就限制了当事人的处分权。例如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只能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不能对婚姻关系进行再审。二、再审程序中保障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重新建构(一)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法院可主动启动再审,这种规定在实践中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首先,这不符合诉审分离原则。法院不应依职权去寻找纠纷而主动开启诉讼程序。目前审判方式改革的趋势是淡化法官职权主义色彩,即弱化法院干预诉讼的职权,强调裁判者的中立性,突出诉讼结构的平等对抗原则。法院主动启动再审,明显与法院作为居中裁判的地位相悖,造成“自诉自审”的尴尬局面;其次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不当干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权的享有和自主行使是其作为程序主体地位的要求。申请再审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途径,是否放弃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这主要是由当事人自己判断发动再审程序是否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来决定。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应当由当事人决定,法院不应依职权去寻找纠纷而主动开始。这不仅是民事案件的性质所决定的,而且是诉讼公正的必然要求。法院对诉讼程序的启动只有坚持不告不理原则,才能维持其公正和中立的社会形象。若法院采取主动的行为,试图积极地发现和解决社会中中出现的和潜在的的纠纷,势必使自己卷入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冲突之中而难以保持公正和中立的地位。(二)限制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检察院可以对法院生效裁判提起抗诉。民事抗诉制度的设计从出发点来讲无疑是好的,是为了实现正义而设计,但检察监督权的行使不能毫无制约,否则会助长另一种权力的滥用。检察机关以国家公权力对已生效的裁判进行抗诉,无疑是在代表国家支持一方当事人,反对另一方当事人,破坏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使当事人在寻求公权力救济时的力量对比失衡,与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抗诉权的目的和检察机关通过民事抗诉追求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初衷相悖。实践表明,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大多源于当事人的申请,很少由检察院自行发现而抗诉的。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检察院的抗诉与当事人的意思可能不一致,这样就违背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规定。所以应该限制检察院仅对生效裁判结果危及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且其法定代理人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等可提起抗诉,以免造成对当事人诉权的损害和对法院审判权的不当干预。(三)弥补再审事由的缺陷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否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将发现的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大陆法系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规定,因为通过对新证据进行再审重新确定案件事实,无疑符合客观真实与实体正义的基本要求,但无限制地承认新证据并作为再审事由,势必给生效裁判的既判力造成重大冲击。对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否作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对待,既不能只要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就可以再审;也不能凡是以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都不得再审。前者明显不利于维护判决的权威性,也有违诉讼经济的原则,容易导致当事人缠讼;后者则忽视了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些状况,例如重要证据为他人占有或对方占有而无法获得等客观情况。大陆法系许多国家的立法对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在种类或适用条件上均附加了相当严格的限制,如德国、法国和意大利将新证据限定为特定的书证或证书。同大陆法系国家有所不同,美国对作为再审事由的新证据则强调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即在原审中当事人未提交证据是否已尽注意。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其应有借鉴,应当对新证据的范围加以限制,以显现再审程序的严肃性,避免启动再审程序过于随意。三 、结语在诉讼制度中当事人处分权的作用使当事人具备了与法院审判权相抗衡的可能性。只有贯彻当事人处分原则,才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民事纠纷得到公正解决,体现民事诉讼的正义性。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应尊重民事处分权,在贯彻落实民事处分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将其行使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总体上看,再审程序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处分权,但保护的力度和强度有待加强和完善,以便于更好地执行再审程序。参考文献:[1]常怡.民事诉讼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8.[2]王亚新.法律程序运作的实证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3.[3]张卫平.民事再审:基础置换与制度重建[J].中国法学,2003,(1).[4]张卫平.诉讼构架与程式:民事诉讼的法理分析[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5]邵明.民事诉讼法理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 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 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 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 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 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 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 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 241页。 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 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 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 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 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 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 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 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 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 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 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 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 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 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 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 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 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 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 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 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 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 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 同上 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 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 [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 [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 [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 [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 [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法学毕业论文的格式模板
【文章导读】认真撰写法学毕业论文并顺利通过论文答辩,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我为您整理了法学毕业论文格式模板 ,供您参考和阅读。
摘 要: 传统法学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层面,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导致法学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论文撰写方面不能有的放矢,论文选题、内容安排和创新性等方面有所不足。改革的出路在于让学生置身于虚拟的裁判场景之中,通过审判流程中具体角色的扮演发现司法制度的具体问题,提高毕业论文的写作水平。
关键词: 模拟法庭;毕业论文;科研能力
一、传统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困境
1.传统法学教育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法学教育是以文史哲为主导的教育模式,导致中国大陆的法学教育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国的法律职业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兴起,法学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因此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1]。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已进行三十年有余,广大人民群众中存在着对司法服务的迫切需求,法学院学生数量急剧增加,但是上大课讲授仍然是法学教育的主导方式,并且遵循从绪论到正文部分到结论的原理性教学方式,一门课程的教授内容由教学大纲、教案和教科书等参考资料组成。不用说诊所式法律教育、模拟法庭辩论等案例教学法未曾适用,就是案例分析通常也只是用作佐证某个原理的工具,法学教育方法和职业技能培养存在着巨大的冲突。前美国首席法官詹姆斯贝克曾经说过:“在法学领域中,存在着一对无奈的矛盾:那便是最博学的理论家和教授常常缺乏实施法律的实际经验,而成功的职业律师又往往是法律的历史和纯粹的哲学论证方面的无知者,他们对法律也仅仅持务实的态度。”[2]鉴此,法学是世俗的学问,其大部分内容都是实践性的,需要长期的技术能力培养,单靠课堂讲授肯定是远远不够的。在这种情形下,我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和学术成果以书面知识为载体,往往是纸上谈兵式的肤浅论理,缺乏实务运作经验,这与英美的法学院职业导向的教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传统法学毕业论文写作的困境
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是本科教学中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对学生四年所学知识和技能一次综合性的应用,同时也是高校本科教学实践的一次检验。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更关系着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人才培养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然而,由于我国法学本科的教学以理论灌输为主,缺少实践教学特别是职业能力的培养,导致相当多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实务特别是审判业务非常不熟悉,在毕业论文撰写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选题不当。虽然对于本科毕业生来说,论文的题目已经由各门课程的教师提前拟订出来供他们选择,但是即使如此,由于可以选择的题目范围很宽泛,而学生又不能密切把握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或者动态,实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密切结合,选题往往大而空、观点陈旧或者过于集中。比如有些本科毕业生的论文题目“论死刑”、“论依法治国等等”,这样大的论文题目在一篇本科毕业论文中往往是无法完成的。还有些学生的选题如“论事实婚姻”、“论罪刑法定原则”等等,这些在学术界已经过气的题目,写出新意非常困难。再如学生们的选题过于集中在民法、刑法、经济法等领域,而对法制史和法理学的方面的选题关注不够。其次,内容空泛,往往从中国期刊网或者其他书籍拼凑,甚至是抄袭,而且,由于毕业在即,部分学生应付了事,论文在逻辑结构、段落条理、用词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更谈不上创新性。此种现象已经严重背离了法学教育的.宗旨,尤其是对于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来说,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与应用型综合性的人才培养目标相脱离情况更为严重。因此,必须对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模式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和创新。
二、我国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出路
实际上教育行政部门均已经认识到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对培养未来卓越法律人才的意义。教育部在有关文件中就指出,“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3]。故而,探索新的毕业论文模式已经成为当前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迫切任务。关于法学教育的改革路径,各个高校都已经进行了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改革,比如重新制定培养目标、改革课程设置、改变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和思路等等,不一而足。其中,增加案例分析在课程设置中的比重是法学教育不可忽视的部分。虽然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案例编纂机构,案例分散在众多的报纸杂志和编纂方法各不相同的汇编之中,新闻报道是否具有援引资料应有的真实性常常是需要仔细甄别。但是,无论案例对中国司法的实际影响如何,都没有理由低估它们在法律教育中的作用[4]。案例分析能够使学生在规范的法律概念和社会生活事实之间来回穿梭,从而学会运用法学理论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并且使课堂教学不至于脱离社会实践。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如果学生本身置于虚拟的裁判场景之中,在模拟审判过程中寻求解决纠纷的法律方法,将会强化其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的理解与运用,缩减法学毕业生从课堂到实务的适应期。所以,如果能将法学本科毕业生的论文写作与模拟法庭的案例分析,将会大大增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同时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运作状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更重要的是,该种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由于选取的是社会上的真实案例,学生自己通过模拟法庭的再设计、角色的扮演,从而形成有自己特色的毕业论文。在此过程中学生通过模拟法庭所扮演的角色,分析自己体会、感受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由于每个人的感受不同,所以论文也无法进行抄袭,论文经得住学术上的检验,并且部分内容可能具有创新性。
三、将模拟法庭引入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能力的具体过程
1.选题阶段――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
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一个人一旦对某事物有了浓厚的兴趣,就会主动去求知、去探索、去实践,并在求知、探索、实践中产生愉快的情绪和体验。在模拟法庭正式开展审判之前,学生要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活动来确定模拟案例,具体可以组织学生到法院进行旁听,或者通过多媒体播放一些真实的案例庭审过程,比如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开设的“庭审现场”节目,充分利用激发学生对亲自参与模拟审判活动的期盼,对自身担任特定角色的盼望。在案例选择上,教师可以从学生感兴趣的案例库里,指导学生遴选社会争议较大的案例。这些案例可辨性强,并且要适合多角色的安排,将会给学生之后的毕业论文撰写留下广阔的发挥空间,与此同时又能把握住司法实务或者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2.着手阶段――感知案例
武汉东湖学院的教师根据学生挑选出来的案例进行庭审方案的拟订,详细、全面、科学地安排好相关事宜。在具体做法上,以一个自然教学班四十人为基准,十人左右为一组,根据法官(合议庭,包括人民陪审员,一般为3人)、检察官、原告人、被告人、律师、证人(鉴定人、目击证人)、书记员、法警(2名)的人员数量安排。原则上每组由学生自愿组合,角色由学生协商确定,出现争议才由老师安排。另外,还要准备一些物证、书证以及其他类型的证据,以使学生能够对熟练运用证据法学的知识进行交叉询问。庭审方案分好小组之后,每小组各自拟定自己的庭审方案,通过庭审方案的拟定,小组成员已经对各自感兴趣的问题准备了一定的文献材料,对自己毕业论文拟写的内容有了初步的认识。庭审方案分好小组之后,小组成员就可以开始进行角色的选择。原则上由学生自由选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安排法官、检察官、原告人、被告人、律师、证人、书记员和法警的人员数量。
3.系统化阶段――模拟审判
准备好模拟法庭的各项具体庭前事宜之后,就可以按照公诉人(原告)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合议――宣判,启动正式的庭审程序。首先要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宣布开庭,介绍合议庭成员和被告人的法定权利、公诉机关(原告)的名称(姓名)及案由。其次,在法庭调查阶段,证人原则上要出庭,控辩(原告、被告)双方都可以出示自己的证据并且就对方的证据进行询问。再次,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要开展交叉询问,证据材料要进行充分的质证,辩护律师在这一个阶段要充分地展现自己的辩护技巧和能力,切实地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检察官则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证明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辩论结束,被告人要做最后的法庭陈述,对关于自己的案件事实做总结性的意见陈述。最后,合议庭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根据当事人双方质证辩论的情况,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评议,并进行宣判。
4.总结阶段――论文写作
模拟审判完成后,学生要根据自己的角色扮演和庭审流程撰写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至此,学生经过选题、庭审准备和实战演练已经发现了我国某一具体司法制度甚至是实体法等存在的问题,并且对其未来进一步的完善能够提出中肯的建议。如此,论文的大致提纲经过上述三个阶段已经形成,接下来,学生就能够遵循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路径进行论文的具体撰写。显而易见,该种毕业论文改革模式将更有利于学生科研能力的提高,变枯燥为生动,激发学生创作的热情。
参考文献:
[1]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
[2][美]赞恩.法律的故事[M].刘昕,译.南京:凤凰传媒出版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1.
[3]段书臣.法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与改革[J].教育教学论坛,2012,(31).
[4]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J].比较法研究,1996,(2).
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本科法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 教育 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 总结 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 经验 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 方法 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 渠道 、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 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 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1][8][I1][15]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敢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0,491,490,491.
[2]外务部右侍郎伍刑部左侍郎沈奏请设立法学学堂折(附章程)[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71.
[3][4][13]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3,492,493.
[5]教育部限制法政学校招考别科生令[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3.
[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5.
[7]学部附奏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片[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1—492.
[9]费正清,刘广京.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442.
[10][14]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学务纲要[A].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206,206.
[12][17]黄炎培.教育前途危险之现象[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56,656.
[1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15.
[18]1913年教育部派员察视私立法政之结果[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47.
[19]杨振山.中国法学教育沿革之研究[J].政法论坛.2000,(4)。
并不是吧。前三学年完成本科教学的理论课和必要的校内实验、实习或实训课程学习,第四学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安排学生到校外实习基地进行生产实习(含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专业实习和实训等),第二阶段要求学生密切结合实践完成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另一方面,学院将高级职业资格培训课程引入本科课程体系,加大专业实训、实习力度,组织学生考取各种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毕业证都是在完成学业、毕业论文答辩通过之后才发,实习完不会发毕业证。
编写提纲的步骤 编写提纲的步骤可以是这样: (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 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 (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 写好毕业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1—2页。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 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 (三)编写提纲 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以《关于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思考》为例,简单提纲可以写成下面这样: 一、序论 二、本论 (一)培育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前提条件 (二)目前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现状 (三)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对策 三、结论 详细提纲,是把论文的主要论点和展开部分较为详细地列出来。如果在写作之前准备了详细提纲,那么,执笔时就能更顺利。下面仍以《关于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思考》为例,介绍详细提纲的写法: 一、序论 1.提出中心论题; 2,说明写作意图。 二、本论 (一)培育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前提条件 1.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建筑劳动力市场的产生创造了宏观环境; 2.建筑产品市场的形成,对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培育提出了现实的要求; 3.城乡体制改革的深化,为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4.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建立,是建筑行业用工特殊性的内在要求。 (二)目前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现状 1.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 2,有市无场的隐形市场; 3.易进难出的畸形市场; 4,交易无序的自发市场。 (三)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对策 1.统一思想认识,变自发交易为自觉调控; 2.加快建章立制,变无序交易为规范交易; 3.健全市场网络,变隐形交易为有形交易; 4.调整经营结构,变个别流动为队伍流动; 5,深化用工改革,变单向流动为双向流动。 三、结论 1,概述当前的建筑劳动力市场形势和我们的任务; 2.呼应开头的序言。 上面所说的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都是论文的骨架和要点,选择哪一种,要根据作者的需要。如果考虑周到,调查详细,用简单提纲问题不是很大;但如果考虑粗疏,调查不周,则必须用详细提纲,否则,很难写出合格的毕业论文。总之,在动手撰写毕业’论文之前拟好提纲,写起来就会方便得多。 三、毕业论文提纲的拟定 如何落笔拟定毕业论文提纲呢?首先要把握拟定毕业论文提纲的原则,为此要掌握如下四个方面: (一)要有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去检查每一部分在论文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看看各部分的比例分配是否恰当,篇幅的长短是否合适,每一部分能否为中心论点服务。比如有一篇论文论述企业深化改革与稳定是辩证统一的,作者以浙江××市某企业为例,说只要干部在改革中以身作则,与职工同甘共苦,可以取得多数职工的理解。从全局观念分折,我们就可以发现这里只讲了企业如何改革才能稳定,没有论述通过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职工收入增加,最终达到社会稳定。 (二)从中心论点出发,决定材料的取舍,把与主题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材料毫不可惜地舍弃,尽管这些材料是煞费苦心费了不少劳动搜集来的。有所失,才能有所得。一块毛料寸寸宝贵,舍不得剪裁去,也就缝制不成合身的衣服。为了成衣,必须剪裁去不需要的部分。所以,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材料只是为形成自己论文的论点服务的,离开了这一点,无论是多麽好的材料都必须舍得抛弃。 (三)要考虑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初学撰写论文的人常犯的毛病,是论点和论据没有必然联系,有的只限于反复阐述论点,而缺乏切实有力的论据;有的材料一大堆,论点不明确;有的各部分之间没有形成有机的逻辑关系,这样的毕业论文都是不合乎要求的,这样的毕业论文是没有说服力的。为了有说服力,必须有虚有实,有论点有例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论证过程有严密的逻辑性,拟提纲时特别要注意这一点,检查这一点。 下面再简单阐述一下编写毕业论文提纲的方法: 1.先拟标题; 2.写出总论点; 3.考虑全篇总的安排:从几个方面,以什么顺序来论述总论点,这是论文结构的骨架; 4.大的项目安排妥当之后,再逐个考虑每个项目的下位论点,直到段一级,写出段的论点句(即段旨); 5.依次考虑各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顺序编码,以便写作时使用; 6.全面检查,作必要的增删。 在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时还要注意: 第一,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是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是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 第二,提纲写好后,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不可疏忽,这就是提纲的推敲和修改,这种推敲和修改要把握如下几点。一是推敲题目是否恰当,是否合适;二是推敲提纲的结构。先围绕所要阐述的中心论点或者说明的主要议题,检查划分的部分、层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说明问题,是否合乎道理;各层次、段落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过渡是否自然。然后再进行客观总体布局的检查,再对每一层次中的论述秩序进行“微调”。 第三,毕业论文写作一般要求提纲拟到以下层次 -------------------------------------------------------------------------------- 总论点 { { { 1.(称段旨) (一)(称下位论点) 2. 一、(称上位论点) ...... (二) ...... 二、 ...... -------------------------------------------------------------------------------- (四)毕业论文的基本结构由序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组成。序论、结论这两部分在提纲中部应比较简略。本论则是全文的重点,是应集中笔墨写深写透的部分,因此在提纲上也要列得较为详细。本论部分至少要有两层标准,层层深入,层层推理,以便体现总论点和分论点的有机结合,把论点讲深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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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去过许多国家,也对国内地产项目比较熟悉,各个时代、风格和建筑流派过目无数。对我们这些开发商来说,固然有自己的喜好,开发项目会打上我们自己的“烙印”,但总的来说,瀛园之所以不同于龙山新新家园以往三期的德式风格,而是以原汁原味苏州园林面貌出现,决定因素还是市场本身。曾经看到过2004年公布的一组别墅指数调查数据:在对别墅的购买倾向上,选择欧式风格从过去的1OO%突然回落到%,而愿意选择中式风格的则上升了25%左右。由此,我们意识到回归传统的居住趋势 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厌倦欧式风格的别墅,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回归中国传统居住方式。 该如何解释这样的现象呢?我认为,中国几十年来一直处于向西方文明学习的时期,我们习惯借用别人制定的标准来衡量自身,从生活方式到风格样式,处处都照搬照抄。在这个过程中,难免弃民族传统文化于不顾。庆幸的是,一些人首先在物质审美上觉醒了,他们本能发觉自己向往的居住环境不是异域风情的欧陆风格,转而开始回忆小桥流水、高墙大院的中国传统居住形式和由此而生的安宁、平和以及自得其乐。他们觉醒之时,便开始寻找能贴合中国人文化方式和精神方式的别墅项目。 “创造最具价值的生活空间”是万通地产的经营理念,也是我们走出“在北京开发传统四合院式别墅”的固有思维、首度尝试在北方地区建筑“原汁原味苏州私家园林式别墅”的缘由。四合院中式别墅在2003年有观唐的先河,而苏州私家园林式别墅则是2005年在龙山瀛园首度实现,瀛园为那些青睐中国传统居住形式的人们而创造,它的价值在于:在北京实现纯粹“粉墙黛瓦”的建筑形式和“亭台楼阁、小桥流水”的苏州私人园林,再现中国几千年来耕读传家的生活。 飞檐斗拱、粉墙黛瓦、木雕花窗、鱼池叠石,瀛园以一系列中式符号表达苏州园林的物境,展开主人所崇尚的生活样式:“耕读相兼,士庶之常,岂可偏废”。耕与读并行不悖,稳固而悠远,这两样行为不仅陶冶主人情操,更成为几千年来中国人的传家之德。瀛园的售楼处挂了这样一幅老对联“四壁群书小邹鲁,一家和气古唐虞”。这就是我们的理想,也是期望居住者能切身体会的生活境界:读书闲暇,在园中侍弄花草,赏四季物境,在日常生活中感受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 承载修身养性与社交功能的多重需求 北京传统民居以四合院为载体,高墙朱门,方正对称,平稳大气,是“官本位”的住宅形式。即使如今,北京开发商也更乐意移植四合院的建筑形式,虽然传统的中式别墅绝不止于四合院,但受限于工匠营造技艺和地域差异,苏州样式的恬淡悠然、自然情趣的文人园林却难以实现。我们2000年在苏州开发了江枫园,可以说是最早探索“中体西用”的别墅项目,也由此体现了我们在古建园林方面的深厚底蕴。它是由“香山帮”的匠人忠于古法营造,原汁原味再现粉墙黛瓦、小桥流水的苏州园林。而建筑功能并不逊色欧美别墅,深受中国文化情结浓厚的苏州本地文化人以及外籍华人的青睐。因此,万通地产也选择了与我们合作,在北京首度开发了苏州园林式别墅项目,作为有别于四合院的另一派中式建筑典范。 计成在《园冶·兴造论》中开篇就有“三分匠,七分主人,非主人也,能主之人也”的说法,“能主之人”既包含主人,也包含设计造园的主要工匠。定位在“嫡传苏州园林别墅”,特意从苏州请来正宗香山帮的“能主之人”,他们精通绘画,擅长诗文,并巧妙地运用于造园技术。“能主之人”因袭经典造园古法,事前不画图纸,胸中却自有丘壑,即兴堆砌假山、栽树种花、兴建亭台楼阁等,因此瀛园的每一座宅第园林的意境呈现微妙差异。 建筑师张开济先生说:“所谓深宅大院,精彩之处就在于院子,有前院、后院,还有跨院。这个院子是整个家庭的多功能空间,到了夏天搭个凉棚,要结婚了搭个喜棚,院子里发生过很多故事。”实际上,最能契合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正是一座大院,大院是北方的称呼,南方就是园林。与西方开敞式园林大相径庭,中国的文人雅±自古便喜欢将自己围合起来,在私密性园林中生活起居、赏一年季相、会友雅集,虽在闹市,仿佛隐逸于山林中。这其实也是每个现代中国人的生活梦想。 因此,瀛园每一栋别墅都是“粉墙”环绕,在与邻居院落的相连处还高高挑起二叠式马头墙,马头墙原是防火用,在这里犹如空中围墙,每家的庭院都不会被邻居看到,同时也能保证良好的视野。站在阳台上眺望,飞檐黛瓦鳞次栉比,在深蓝苍穹上勾勒出一道天际线。如果要我描绘现代人在苏州园林中的故事,会是这样的景象:闲暇时,在园林中藤椅上休憩,看书品茗,园是静的,山泉涌动增添几分天然音效,背着手沿着曲折的回廊踱步,随着眼前景致变幻,很多回忆会慢慢弥漫上来,靠在飞檐翘角的半山亭中,俯身观望池塘中的锦鲤游动。 当然,苏州园林不仅是主人修身养性之地,也有现代别墅庭院所讲究的社交功能性,比如画家叶放在自己修建的苏州园林中,特意搭建一个戏台,建在池塘的水面上,与厅堂遥相呼应,这里已经举行过多次有名的“雅集堂会”,招朋呼友,先游园品茗,再听曲观戏。实际上,古代苏州园林就是文人墨客用来会客的,如同室外的客厅。而现代人对这类名字有点陌生了,雅集、堂会被PARTY、聚会这种更为西化的词语取代。我们不可能让所有人都回归传统生活方式,不过是以再现传统苏州园林形式,让现代中国人寻找到一处居住空间,能静默养气,安身立命,让生活和精神皆有所依托。 重构中式空间意境 对于任何一位现代中式别墅的室内设计师来说,所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无非是“中式神韵与现 ||| 出镜人物: 龙山新新家园项目缔造者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姚鹏(左) 项目景观及建筑营造总负责苏州古吴园林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汉良(中) 项目样板间室内设计师北京选择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晓东(右) 如今,自北四环上京承高速路(13出口怀柔方向)到龙山新新家园不过是20分钟的事,如果说在京承高速开通之前还很少有人会将其定位为第一居所,那么现在这一切已然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龙山”业主每日往返于市区和项目之间,当走进社区看到一座座别墅将精心装扮的庭院时,你就分明可以真切地感受到这里的人气。 龙山新新家园10年开发的历程,从最早的德式风格别墅,到如今回归中国传统居住形式的苏州园林别墅,更像是北京别墅市场的缩影。作为当前别墅市场高端的中式别墅之一,瀛园对于中式别墅的忠实拥趸们最突出的价值就在于项目花费巨大心思和成本打造的精装庭院,因为它是建筑在原汁原味全成品苏州园林中的生活,由掌握着传统苏式园林专业手法的、有古建园林“香山帮”之称的设计团队专业打造的24套中式别墅庭院样板区,为所有身临现场的人提供了一种千百年来中国人所崇尚的苏式庭院的景观模板。 走出“四合院别墅”的固有思维 我曾去过许多国家,也对国内地产项目比较熟悉,各个时代、风格和建筑流派过目无数。对我们这些开发商来说,固然有自己的喜好,开发项目会打上我们自己的“烙印”,但总的来说,瀛园之所以不同于龙山新新家园以往三期的德式风格,而是以原汁原味苏州园林面貌出现,决定因素还是市场本身。曾经看到过2004年公布的一组别墅指数调查数据:在对别墅的购买倾向上,选择欧式风格从过去的1OO%突然回落到%,而愿意选择中式风格的则上升了25%左右。由此,我们意识到回归传统的居住趋势 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厌倦欧式风格的别墅,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回归中国传统居住方式。 该如何解释这样的现象呢?我认为,中国几十年来一直处于向西方文明学习的时期,我们习惯借用别人制定的标准来衡量自身,从生活方式到风格样式,处处都照搬照抄。在这个过程中,难免弃民族传统文化于不顾。庆幸的是,一些人首先在物质审美上觉醒了,他们本能发觉自己向往的居住环境不是异域风情的欧陆风格,转而开始回忆小桥流水、高墙大院的中国传统居住形式和由此而生的安宁、平和以及自得其乐。他们觉醒之时,便开始寻找能贴合中国人文化方式和精神方式的别墅项目。 “创造最具价值的生活空间”是万通地产的经营理念,也是我们走出“在北京开发传统四合院式别墅”的固有思维、首度尝试在北方地区建筑“原汁原味苏州私家园林式别墅”的缘由。四合院中式别墅在2003年有观唐的先河,而苏州私家园林式别墅则是2005年在龙山瀛园首度实现,瀛园为那些青睐中国传统居住形式的人们而创造,它的价值在于:在北京实现纯粹“粉墙黛瓦”的建筑形式和“亭台楼阁、小桥流水”的苏州私人园林,再现中国几千年来耕读传家的生活。 飞檐斗拱、粉墙黛瓦、木雕花窗、鱼池叠石,瀛园以一系列中式符号表达苏州园林的物境,展开主人所崇尚的生活样式:“耕读相兼,士庶之常,岂可偏废”。耕与读并行不悖,稳固而悠远,这两样行为不仅陶冶主人情操,更成为几千年来中国人的传家之德。瀛园的售楼处挂了这样一幅老对联“四壁群书小邹鲁,一家和气古唐虞”。这就是我们的理想,也是期望居住者能切身体会的生活境界:读书闲暇,在园中侍弄花草,赏四季物境,在日常生活中感受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 承载修身养性与社交功能的多重需求 北京传统民居以四合院为载体,高墙朱门,方正对称,平稳大气,是“官本位”的住宅形式。即使如今,北京开发商也更乐意移植四合院的建筑形式,虽然传统的中式别墅绝不止于四合院,但受限于工匠营造技艺和地域差异,苏州样式的恬淡悠然、自然情趣的文人园林却难以实现。我们2000年在苏州开发了江枫园,可以说是最早探索“中体西用”的别墅项目,也由此体现了我们在古建园林方面的深厚底蕴。它是由“香山帮”的匠人忠于古法营造,原汁原味再现粉墙黛瓦、小桥流水的苏州园林。而建筑功能并不逊色欧美别墅,深受中国文化情结浓厚的苏州本地文化人以及外籍华人的青睐。因此,万通地产也选择了与我们合作,在北京首度开发了苏州园林式别墅项目,作为有别于四合院的另一派中式建筑典范。 计成在《园冶·兴造论》中开篇就有“三分匠,七分主人,非主人也,能主之人也”的说法,“能主之人”既包含主人,也包含设计造园的主要工匠。定位在“嫡传苏州园林别墅”,特意从苏州请来正宗香山帮的“能主之人”,他们精通绘画,擅长诗文,并巧妙地运用于造园技术。“能主之人”因袭经典造园古法,事前不画图纸,胸中却自有丘壑,即兴堆砌假山、栽树种花、兴建亭台楼阁等,因此瀛园的每一座宅第园林的意境呈现微妙差异。 建筑师张开济先生说:“所谓深宅大院,精彩之处就在于院子,有前院、后院,还有跨院。这个院子是整个家庭的多功能空间,到了夏天搭个凉棚,要结婚了搭个喜棚,院子里发生过很多故事。”实际上,最能契合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正是一座大院,大院是北方的称呼,南方就是园林。与西方开敞式园林大相径庭,中国的文人雅±自古便喜欢将自己围合起来,在私密性园林中生活起居、赏一年季相、会友雅集,虽在闹市,仿佛隐逸于山林中。这其实也是每个现代中国人的生活梦想。 因此,瀛园每一栋别墅都是“粉墙”环绕,在与邻居院落的相连处还高高挑起二叠式马头墙,马头墙原是防火用,在这里犹如空中围墙,每家的庭院都不会被邻居看到,同时也能保证良好的视野。站在阳台上眺望,飞檐黛瓦鳞次栉比,在深蓝苍穹上勾勒出一道天际线。如果要我描绘现代人在苏州园林中的故事,会是这样的景象:闲暇时,在园林中藤椅上休憩,看书品茗,园是静的,山泉涌动增添几分天然音效,背着手沿着曲折的回廊踱步,随着眼前景致变幻,很多回忆会慢慢弥漫上来,靠在飞檐翘角的半山亭中,俯身观望池塘中的锦鲤游动。 当然,苏州园林不仅是主人修身养性之地,也有现代别墅庭院所讲究的社交功能性,比如画家叶放在自己修建的苏州园林中,特意搭建一个戏台,建在池塘的水面上,与厅堂遥相呼应,这里已经举行过多次有名的“雅集堂会”,招朋呼友,先游园品茗,再听曲观戏。实际上,古代苏州园林就是文人墨客用来会客的,如同室外的客厅。而现代人对这类名字有点陌生了,雅集、堂会被PARTY、聚会这种更为西化的词语取代。我们不可能让所有人都回归传统生活方式,不过是以再现传统苏州园林形式,让现代中国人寻找到一处居住空间,能静默养气,安身立命,让生活和精神皆有所依托。 重构中式空间意境 对于任何一位现代中式别墅的室内设计师来说,所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无非是“中式神韵与现 |||代居住舒适度结合”,既要满足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实现居住的现代和舒适,又要保留传统中式空间的意境,使居室空间与室外中式庭院、建筑气韵贯通。 目前,市场上大量中式别墅项目的常规作法是“混搭”,将西式沙发和中国条案一并放入室内空间,相信这也是大多数居住者将选取的室内装饰风格。而瀛园样板问的作用意在尊重建筑风格的特性,强调实现中式的空间意境,对于那些青睐中国传统居住方式的客户来说,这个空间符合他们想象的生活情景:井然有序、礼仪感、大家风范。 瀛园的总设计原则是:形神兼备,嫡传苏州园林。落实在室内空间设计上,是否安放上檩木、椽木、铺设青砖、安置传统窗扇,就描绘出了苏州园林宅第的原貌呢’显然一味地为传统居住氛围而回归传统,满眼中式传统符号堆积,就会只顾“形”而缺少动人心的“神”。经过几轮设计方案修改,我们最终确定的方向是,以现代设计手法组织中式传统符号,重构中式空间神韵——讲究礼仪,气度严正。 以对厅堂的塑造为例。客厅并非现代意义的客厅,而是一间传统厅堂。推开虚掩的双扇木门,步入其间,你会强烈感受到与现实生活的反差,完全是江南老宅的雍容作派。但是,以专业眼光审视这个空间,你会发现中式传统元素全部经过现代设计手法的处理,如铺设地面的不是传统的青砖,而是用非抛光的黑色石材替代,同时,用木条做以收口,再搭配专门烧制的具有浓厚中式元素的青花瓷片做节点,在基调上既保持了传统民居的风格,又增加了细腻的装饰表情;相应地,天花的处理与地面效果相得益彰,木材吊顶,节点处嵌以木制雕花,这样形成的天花“藻井”恰好与地面的网格模数相符,从而延续中式建筑空间的神韵。当然,现代手法重构中式传统空间,不仅用于厅堂,门、窗、楼梯、坡屋顶都贯彻了这理念,达到回归传统又不脱离现实的目的。 整栋别墅室内设计的最亮点在地下空间,与传统江南民居的空间氛同截然不同,更强化了现代设计手法,相应弱化中式空间符号。考虑到地下空间采光不足,为了避免结业主带来压抑感,我们将它处理成能供人思考的“密室书斋”,效仿“衣柜抽屉”隔断的方式将三面墙壁网格化,在薄骨架上不规律地做出抽拉屉,以中国红、黑搭配色彩。如果用电影语言来解释:这个空间变得很戏剧化,一反人们对干中式居住空间的认知:但只要细品,笔墨纸砚、条案流苏等细节又处处流露着中式神韵。 龙山新新家园·瀛园:回归苏州园林的中式别墅 明 朗 鲍 爽 张海婕
园林设计论文精选 什么是景观设计?概述:近年来,景观设计越来越受到重视,我所接触到的景观设计任务也越来越多.但规划专业本科课程中并不包括专门的景观设计内容,只在"园林规划设计","环境保护"等课程中有所涉及.在实际工程中,我对景观设计有了一些自己的看法,拿出来请大家批评指点.交流空间! 我学景观设计,是从直接抄袭国外优秀景观设计实例开始的,而且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方法.我的第一本景观书是<世界建筑导报>, SWA事务所专辑.相信不少人都是从此起步的,看看SWA被抄袭多少遍就知道了.这更多是一种从形式和手法上的学习.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了解的是什么是景观设计,它包括那些内容,有什么样的设计思路及表现手法,以及以什么样的标准评价景观设计的好坏等等. 1.什么是景观设计?单独定义"景观"是芾 训?它与规划,园林,生态,地理等多种学科交叉,融合,在不同的学科中具有不同的意义.我所接触的"景观设计"(又叫做景观建筑学)是指在建筑设计或规划设计的过程中,对周围环境要素的整体考虑和设计,包括自然要素和人工要素,使得建筑(群)与自然环境产生呼应关系,使其使用更方便,更舒适,提高其整体的艺术价值,(也使开发商赚更多的money:)).这个概念更多的是从规划及建筑设计角度出发,关注人的使用,即与作为自然和社会混合物的人与周边环境的关系.根据王教授在中国建筑文化概论中提到的,在中西文化交流过程中,欧洲传教士讲中国的文化介绍到西方世界(如1724年,传教士马国贤将避暑山庄版画带回欧洲,之后又有王致诚将颐和园介绍到欧洲), 中国对"自然美"的重视,"虽为人作,宛自天成",深深的影响了西方文化,出现了洛可可风格及英国中式园林,后逐渐发展成景观建筑学及后来的生态建筑学.(文化出口转内销,好东西让洋人发扬光大了:(,对于这个话题,我正想写一篇论文,作为中国文化概论的结课论文,希望熟悉西方造园史及景观建筑学沿革的朋友多多帮忙,提供资料,先谢过) 2.景观设计包括那些内容?同样,景观设计的内容根据出发点的不同有很大不同.大面积的河域治理,城镇总体规划大多是从地理,生态角度出发;中等规模的主题公园设计,街道景观设计常常从规划和园林的角度出发;面积相对较小的城市广场,小区绿地,甚至住宅庭院等又是从详细规划与建筑角度出发;但无疑这些项目都涉及景观因素.我通常接触到的,在规划及设计过程中对景观因素的考虑,通常分为硬景观(hardscape)和软景观(softscape). 据我理解硬景观是指人工设施,通常包括铺装,雕塑,凉棚,座椅,灯光,果皮箱等等;软景观是指人工植被,河流等仿自然景观,如喷泉,水池,抗压草皮,修剪过的树木等等.看看国外一些提供景观设施的商业站点,我惊叹于其分类之多,涉及内容之细致,使得景观设计有很大的发挥余地. 3.景观设计有什么样的设计思路及表现手法?仍然从规划角度来说,我认为景观设计的目的通常是提供一个舒适的环境,提高该区域的(商业,文化,生态)价值.因而在设计中应抓住其关键因素,提出基本思路.举例来说:天津服装街,作为一条已经衰落的商业街,在改造过程中应着重于重建该街及周边地区的商业氛围,按照步行商业街的尺度,补充必要的商业辅助设施,针对服装业特点提供适宜的氛围和环境(好像都是废话:));设计中需要解决的矛盾应是人流的组织,休息场所的安排,通过软硬景观建立商业氛围,以及细部与整体的协调一致;通过对这些矛盾的解决,就可以达到最初的目的(但不幸的是最大的困难不在设计本身,而是时间和资金,最终方案并未清晰的体现设计意图,而最终的施工只是将地面重铺一遍,并粉刷立面,"表面看起来好多了").至于表现手法,国内目前拼凑图纸的现象非常普遍,即扫描照片拼凑于平面图之上,这是某些"国情"所至,算不上真正的表现.而我以为的真正的表现并不在于漂亮的画面,而是对设计意图的充分体现.就我目前的条件和技术水平来说,我认为在景观表现上,手绘比电脑表现不论在效果上,还是对意图的表达上都更加有利. 4.以什么样的标准评价景观设计的好坏?景观评价的标准是多种多样的.从规划设计角度来看,评价景观设计的好坏,不单单在于环境好看与否,更重要的的是其是否解决了功能,氛围等问题,是否形成了适宜的场所感,使用上是否方便舒适,与周围环境是否和谐,融洽等等.而由于运作方面的问题,方案与最终效果通常相去甚远.我在学校所接触的项目以方案阶段为多,图纸的表现,文本说明的撰写(也就是理论够不够玄),尤其是后者,对方案的评价极为重要.
论文题目要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除非老师要你先选,要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熟悉选择一个。 园林技术专业毕业论文选题(仅供参考)一、市场类 关于有益花卉及食用花卉的市场需求 二、应用类中国花卉市场及前景地被植物及其在长兴中心城市园林设计中的应用置石在长兴城区绿化中的应用球根花卉在园林中的应用草坪草的应用花境植物材料的选择与应用攀援植物及其在新罗区垂直绿化中的应用三、科研类耐旱性地被植物的抗性研究园林地被植物调查及应用初探铁冬青种子室内发芽率的测定试验室内观赏植物选择与应用的探讨花店鲜切花实用保鲜技术常用园林树木的抗性研究中国花卉生产现状及发展对策长兴中心城市行道树调查及应用初探城市园林植物种类与生长状况研究城市改造中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设施园艺在园林育苗中的应用研究 草本植物在地面装饰中的应用研究 丘陵山区防护林体系建设四、设计类某城市滨水区景观设计方案设计某城市广场景观方案设计某城市道路景观方案设计某城市公园景观方案设计滨河大道凤凰广场的改造与设计 1200 平方米的屋顶花园设计 植物激素对绵鸡儿微体快繁的影响 多效唑对熏衣草试管苗的分生与生根影响到研究 临沂地区园林植物主要害虫种类调查 临沂城区主要木本园林植物多样性调查分析 地方绿茶主要害虫种类危害性调查 黄瓜子叶分化率影响因素的研究抗寒基因表达载体构建 香樟引种栽培试验 五、管理类生态园林的建设方法与养护管理技术六、调查类某居住区景观调查某工厂景观调查某城市广场景观调查丘陵山区防护林现状调查某农业观光园调查某城市道路景观调查浅淡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工作要点浅析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浅淡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zhi liang kong)制工作要点园林绿化工程旁站监理工作任务和要点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方法的探讨浅淡地被植物在园林绿化中的应用现代栽培技术在大树移植中的应用怎样控制园林绿化植物种植的质量乡土植物在园林中应用现状与前景怎样控制园林绿化植物种植的农户庭院结构与功能的关系 不同植被覆盖下土壤氮素分析 南兰北移最佳基质配方研究 无花果配方施肥技术黄金梨引种表现与早丰栽技术 无花果良种引种与栽培技术 盛之丰在园艺作物上应用效应试验 ××市杞柳丰产栽增技术试验 杞柳特性与土质条件的关系研究 水肥耦合对杞柳品种特性的影响研究 根灌保水聚水技术研究 番茄灰霉病的发生与综合防治 植物激素对熏衣草微体快繁的影响 行道树树盘管理对树木生长的影响 山东茶区不同品种茶树的形态解剖结构的研究 临沂动植物园植物种类的调查与应用的研究 菊花等植物的保持加工工艺 不同种源香樟树幼苗抗寒性研究不同环境条件对种子发芽实验的影响花卉装饰与应用 露地花卉种子萌发期耐盐性研究
我是今年毕业的,学的也是园林方面要看你喜欢弄什么方面了,是做设计还是喜欢写论文设计方面:题目可以很简单,不过就是要小,越小越好,大的难把握比如:xx庭院的景观设计XX小区的景观设计XX公园的绿化设计等你可以虚拟一个名称,这种没什么影响,而且地形大小形状你也可以自己定,长方形等规程的地块是比较好做的,地势可以设成平的,你好规划,不过这种是我的建议设计就是做图,主要是包括:简介(你所设计项目的概况,如所处方位、周边环境、主要用途等),平面(也就是CAD的整体平面图)、效果图(如整体的彩屏图、鸟瞰图、截点的效果图),还有什么封面、封底、目录这类的,做成类似一本书的结构,还有小的效果图要都做几张,可以在傍边写上介绍。论文方面:可以论述某处景观设计的缺陷,不过要结合实际,而且你论述的地方要实际存在,比如说它的功能分区不合理啊,植物搭配不好啊,最好还是要结合图来说,就是把实际你要论述的不好的地方用相机照下来,放在论文里,在下面说他的不好,说了之后要给以建议,就是要怎么改进你还可以写景观设计的植物应用调查,这种是调查式的论文,比如:XX(你知道的某个景点名字)植物调查报告这种论文要实际去一种一种植物的去看,把所有树种的名字都罗列下来,标明科属种,最后要写一点你的观点,比如你觉得调查的景点那些地方成功啊等,就是要实景观方面大体就这些,这些就是我们班同学所选的方面,论文答辩简单的很,论文只要不去抄,自己写的都能过
你好,我是风景园林专业的,不知道你们专业和我们专业有多少差异。我们做论文的时候有3种形式。一是:调研型;二是:设计型;三是:实验型。调研型不好过关,需要很多参考文献,实地调查之后进行分析研究,得出结论,调研型选题如果不够新颖,无新发现,得不了高分,甚至不合格,难度系数4星;设计型比较好过关,只要你设计功底较好,电脑制图等很熟练,设计型论文在短时间内就能完成,并且很好过,但是分数不会很高,在中上分数,难度系数3星;实验型论文时间花费太多,实验数据很容易受到干扰,极有可能重新做试验,时间很难控制,但是得分很高,经常作为优秀论文,甚至发表到期刊,难度系数5星。既然你是园林景观设计专业,可以选择关于园林植物方面的实验型题目,如某某鲜花植物的保鲜(这个题目我们班同学已经做过,获得学校优秀毕业论文奖,好像还被发表到了期刊),我这只是打比方,你不能选别人做过的相同植物的相同研究方向的项目,但是可以由此延伸,可以就另外某一种鲜花植物的保鲜或者除保鲜之外的其他项目做实验。题目不能太大,得落实到具体一个事物上(比如说你选个题目叫:植物的繁殖方式。这样就是太大了,你不可能将每种植物都拿来研究,植物分很多种,繁殖方式也分无性繁殖,有性繁殖。这样分开之后你就可以选个题目叫:大叶栀子的人工繁殖方式及方法【这个比方确实很差,只要你明白就好】,但是要确认一下之前有没有人发表过相同研究方向的论文。确认方法:可以在网上查,或者万方,维普等数据库查询确认其是否被发表过,确定题目之前请导师审查指导一下)。开题报告主要包括这几个项目,1、选题题目;2、选题背景(就是你研究的这个项目的一些情况等等,比如你要去追求某个异性,你得首先了解对方,一个大概的情况就行);3、选题意义(价值);4、研究时间安排;5、参考文献(就是你了解这个项目时查阅的那些有用的期刊文献、著作等)。开题报告主要是说明你选择的那个题目的研究可行性,这个可行性包括研究有无价值,价值大小(比如研究某个女孩子漂亮还是不漂亮,这就太没有价值了,因为每个人的审美观不一样,没用的东西我们不去研究),有没有研究成功的可能(比如你不能选个题目叫:人类如何在太阳上生活。这个是不符合客观现实的)。我大概就了解这么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我是今年毕业的,学的也是园林方面要看你喜欢弄什么方面了,是做设计还是喜欢写论文设计方面:题目可以很简单,不过就是要小,越小越好,大的难把握比如:xx庭院的景观设计XX小区的景观设计XX公园的绿化设计等你可以虚拟一个名称,这种没什么影响,而且地形大小形状你也可以自己定,长方形等规程的地块是比较好做的,地势可以设成平的,你好规划,不过这种是我的建议设计就是做图,主要是包括:简介(你所设计项目的概况,如所处方位、周边环境、主要用途等),平面(也就是CAD的整体平面图)、效果图(如整体的彩屏图、鸟瞰图、截点的效果图),还有什么封面、封底、目录这类的,做成类似一本书的结构,还有小的效果图要都做几张,可以在傍边写上介绍。论文方面:可以论述某处景观设计的缺陷,不过要结合实际,而且你论述的地方要实际存在,比如说它的功能分区不合理啊,植物搭配不好啊,最好还是要结合图来说,就是把实际你要论述的不好的地方用相机照下来,放在论文里,在下面说他的不好,说了之后要给以建议,就是要怎么改进你还可以写景观设计的植物应用调查,这种是调查式的论文,比如:XX(你知道的某个景点名字)植物调查报告这种论文要实际去一种一种植物的去看,把所有树种的名字都罗列下来,标明科属种,最后要写一点你的观点,比如你觉得调查的景点那些地方成功啊等,就是要实景观方面大体就这些,这些就是我们班同学所选的方面,论文答辩简单的很,论文只要不去抄,自己写的都能过
日本文化在国际环境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力,提倡谦虚礼貌的表达和行为方式,具有典范和代表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日本文化毕业论文发表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有关日本文化毕业论文发表篇1 浅谈刺身与日本文化 摘 要: 刺身是日本著名料理。它既是日本人口中的美味、日本人眼中的艺术品,又是日本文化的传承,更引起了舌尖上的“战争”。对于日本刺身究竟意味着什么?本文从上述几个方面以刺身为中心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 刺身 文化 食鱼 鲸 刺身,是将鱼贝类等食材切成片、条、块等形状,蘸上酱油、山葵泥等调味品食用的日本料理。传统刺身以鱼贝类为主,但现在可用于刺身原料的食材范围广泛,马肉、鸡肉、魔芋、蘑菇、动物肝脏、豆皮、面筋都能做成美味的刺身料理。 刺身的刺,是“刺穿”、“扎”的意思。古代日本渔民在将鱼去皮、剔骨、切割成可食用的鱼片后,由于无法辨认鱼的种类,便将鱼鳍扎到鱼片上以方便确认。这种方式当时被称为“刺身”。后来,这种方式渐渐不用了,但刺身的叫法被保留下来。如今,刺身作为日本料理代表性的菜式已为世人熟知,成为日本料理文化的代名词。 一、玉盘珍馐 刺身的原料虽然种类丰富,但主要食材仍然是鱼。常见的如金枪鱼、加级鱼等。在人口百万以上的国家中,日本人人均食用的鱼量为世界之最,平均每人每天克,是名副其实的食鱼大国。 刺身用鱼是新鲜的鱼,“鲜”是刺身的重要特征。 “鲜”首先是新鲜。新鲜的刺身鲜嫩、爽口。由于未经烹饪的鱼肉没有遭到高温的破坏,鱼肉中含有的丰富蛋白质等各种营养素没有丝毫流失,对人体很有益处。难怪从茹毛饮血的原始社会到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日本人对生食鱼肉始终青睐有加。为保持鱼肉新鲜,日本人或用活缔放血法或用冷冻法最大限度地保持肉质新鲜,新鲜是刺身的“生命”。 “鲜”的另一层意思就是时令。刺身的季节性很强。如同时令蔬菜水果一样,日本人在春夏秋冬食用时令鱼,每个季节日本人都能品味季节特有的味道,吸取时令食物中丰富的营养物质。春吃竹荚鱼、鲣鱼、银鱼;夏吃石鲈、粗单角鱼、白丁鱼、飞鱼;秋吃斑、鲑鱼、蓝点马鲛、青花鱼;冬吃黄鱼、鳕鱼。而且,不同季节的刺身盘中饰物也随着季节的变化而改变。春用山茶花、八重樱、南天竹;夏用虎杖、紫阳花、瓠子;秋用小菊花、桑叶、银杏叶;冬用蜜柑枝、里白、松叶。时令鱼搭配时令花、叶、枝,展现在人们眼前的才是地道的刺身料理。 二、视觉盛宴 日本料理是用眼睛享用的料理。刺身就能通过食器与摆盘体现出这一特点。 刺身的器皿多用浅盘,材质可分为漆器、瓷器、竹制、陶器。形状有圆形、椭圆形、角形、扇形、树叶形、莲座形,等等。食器造型之多、形状之奇特令人赞叹。并且,食器上有种种花纹、图样。菱纹、鳞纹、云锦手(图)?摇?摇?摇?摇?摇 ?摇?摇(云锦手图片)、流水(图)?摇 ?摇?摇?摇(流水图)、龟鹤、祥瑞等。不同节日、不同季节搭配使用的食器都有要求。例如,蓬莱、松菱、鹤等花纹只能用于正月;丹顶鹤、松竹梅仅用于喜寿宴请。不同季节、不同菜式使用不同纹样的食器,的确是一种视觉享受。 此外,刺身的摆盘同样非常讲究。如果是多人份的刺身料理,可用“平盛”。 在大盘中满满地摆上五颜六色的料理,让人一眼望去就能感受到无比豪华绚烂。有经验的料理人也会采用“散盛”。 将食物散开摆放,露出盘面(余白),通过余白与食物色彩的搭配,与食物相映成趣。 若是同一种料理摆放多块,则可用“流盛”。 同样形状、同等大小的刺身自右向左倾斜摆放,错落有致,仿佛庭院中的细流,使人感觉恬静、清雅。 摆盘中最具代表性的方式是将食物摆成山形。 在底部平坦的食器中,将食物摆成富士山一样的形状,天小地大。这种摆盘既能呈现出“散盛”的平面图画效果,又能利用上层空间,展示出3D立体效果。对日本人而言,料理不仅是画卷,更是立体空间物体。只有对点、线、面的基本摆放熟练有加的料理人才能摆出3D美感。可见,刺身料理既是味觉的学问,又是视觉的艺术。 三、文化传承 刺身料理体现了日本饮食传统――鱼食。 日本四面环海,河川资源丰富,新鲜鱼贝唾手可得。日本人食用鱼肉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绳文时代的贝冢遗迹显示,当时日本人食用的鱼类包括鲫鱼、香鱼、鲽、比目鱼、河豚、青花鱼、�鱼、加级鱼等。除了鱼肉之外,当时人类也食用四脚动物肉。但进入文明社会后,随着佛教在日本的影响逐步扩大,日本多位天皇颁布了“杀生禁断令”,在此过程中,鱼与肉变得不可兼得,日本人渐渐舍肉而取鱼。从此,鱼在日本人的生活中占据着重要位置,长久广泛地影响着日本。例如,在日语中,打马虎眼说成“�を�iむ”。由于青花鱼容易腐烂,为了尽快卖掉,卖鱼时鱼贩会快速数数,就会出现在数量上捣鬼的现象,后来演变为日本人常说的打马虎眼。比如,烂船也有三千钉,日本人用“腐っても�”表示。加级鱼从古至今都受日本人喜爱,与其他鱼相比加级鱼的细胞分解速度较慢,所以,放置同样时间,其他鱼腐烂了,加级鱼的损害就比较小,于是就有了这种说法。 除了鱼食外,刺身里料理还体现了日本饮食另一传统――生食。 在原始社会人类都是生食,进入文明时代后各民族的生食就逐渐淡出历史。日本的生食习惯却始终延续,直至今日。生鱼、生菜、生肉、生蛋,日本人崇尚食物的原生态。保持食物本来的味道,口味清淡是日本料理的特点。由于日本四季分明,无论是鱼类、果蔬还是农作物都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在这种气候风土中生活的日本人养成了重视时令物、喜爱时令味的饮食习惯,并且生食法最能保留住时令味、锁住营养,这从侧面反映出日本人崇尚自然,注重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自然观。 四、舌尖上的“战争” 刺身食材的种类繁多,鲸肉就是其中之一。日本是世界上少数食用鲸肉的国家之一。虽然日本仅有2%的人经常性食用鲸肉,但每年市场供应的鲸肉却多达3000吨。日本人食用的鲸肉也包括海豚肉。海豚是高智商的海中动物,是亲近人类主动保护人类的高级动物。这种本应得到人类友善的回报和宠爱的动物,却遭到肆无忌惮地捕杀,难逃人类的口腹之欲。 为何喜吃鲸肉?日本人认为,鲸是营养丰富的食材;鲸消耗掉了大量鱼类资源,威胁到了人类的食物安全;食鲸是日本的传统,捕食鲸是日本历史的组成部分。 然而,事实是目前13种大型鲸类中,已有两种濒临灭绝。而且,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鲸是海洋生态系统的一环,大规模捕杀包括海豚在内的鲸势必损害海洋生物链条,破坏海洋环境。 为了加强对鲸类资源的管控,《国际捕鲸管理公约》早在1986年就已经禁止商业捕鲸。但日本依然我行我素,引起了澳大利亚、美国等世界多国的反对。阿根廷、巴西等九个拉美国家甚至成立了“布宜诺斯艾利斯集团”,集体反对日本在南极海域的鲸类保护区域捕鲸。 但舌尖上的“战争”依然持续。也许,日本民主党众议员议员冈田克也与澳大利亚前外长斯蒂芬・史密斯的谈话最能代表日本人的态度。“日奥都有各自的文化,饮食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人自古就有吃鲸肉的传统。澳大利亚或许也存在着日本人无法理解的饮食习惯。我们应该互相理解”。 日本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在长期的实践生产中形成了独特的饮食文化,呈现出了鲜明的民族情调,吸引着世界各国人民。任何一种文化的延续都是与时俱进、顺应历史潮流发展的结果。不合时宜、糟粕性的文化应该被剔除。 日本文化注重兼收并蓄、推陈出新。相信善于学习的日本人能够找到真正“崇尚自然,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能够进一步发扬日本刺身文化的方式。 有关日本文化毕业论文发表篇2 浅论日本语言背景文化 任何一个民族都具有自己独特的个性特点。这些特点除了表现在行动上之外,更多的表现在语言上。日本民族具有内敛、含蓄、不爱张扬的个性特点.这些特点表现在语言上就是不断地使用大量的委婉语.日语的委婉表现体现出日本民族独特的语言、文化心理及独特的民族思维方式。日语委婉表现也是日本社会文化的一种体现,我们从中可以窥视到日本社会发展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在现代语言交际中,使用得体的委婉语以避开不愉快或不愿说出口的表达,可以使交际双方都得体不失面子,这已成为日本社会的一种倾向.日本是一个重视人际关系,以和为贵的社会,集体意识很强,注重协调精神,这种心理状况反映在语言上,就是要能够正确使用委婉语。 1、正文 、概述 委婉表现是日语最明显的特征之一。特别是在面对面的对话中,可以说如果不使用这种委婉表现谈话就不能顺利进行。毋庸置疑,这是由日本社会文化、思维方式及行为习惯所引起的。语言是一种社会的存在,它与某一地域社会(民族、国家)紧密相连。这些地域社会的文化(该地域社会人们的生活,行为方式)成为语言的背景。而语言的意思则基于这些背景之上被人们所理解,起到传情达意的作用。 日语委婉表现的最大决定因素是日本人的内外意识或者说是人际关系意识。与欧洲人相比日本人的自我意识较为淡薄。他们很在意包含自己人的「うち」(骨肉亲人,亲戚朋友等)和自己人以外的人即「そと」之间的区别。大多数的委婉表现都是对「そと」一方而说的。因此,委婉表现也可以被认为是与对方之间距离的体现。这与日语中的敬语从根本上是一样的。 、具体表现 每个民族都有因民族历史的沉淀和心理深层的构筑不同所造成的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在进行语言的研究中,如何把握住我们自身对该语言的理解的心态,将会很大程度影响我们对该语言的理解。不同的理解心态会有不同的理解结果。在日语的学习和研究中,较为明显的就是对委婉语(暧昧语或模糊语)的理解。 一个中国人(甲)和一个日本人(乙)在初次打交道时会有如下对话: 甲:今晩ご都合がよければ一绪に映画を见に行こうか。 (今晚您有空的话,一起去看电影吧) 乙:もし残业がなければいいですが…… (如果今晚不加班的话……) 中国人会很自然地理解为:今晚加班就不去,不加班就去。当甲得知乙晚上不加班的消息时去候邀,却总不见乙来。甲过后去兴师问罪时,乙也会觉得很奇怪。实际上乙的回答有种回绝心理,加班只是托词而已。若是真心赴约,出于谨慎,乙方常常会再给甲一个确认,确定今晚的约会。这个时候乙常常会在下班时说「今晩残业がないので、一绪に映画を见に行こうか。」。但也并不是事事如此,有时乙很愿意接受邀请,但为预防有事脱不开身而不能赴约,便事先向甲言明有此可能,让对方有心理准备,以免届时被动。甲对乙这种模棱两可的回答非常迷惑,不知乙到底是去还是不去。其实这是日语委婉表现中较为常用的一种拐弯抹角的说法。正如当对方钢琴声很吵而希望对方能够停止这种行为时,往往是说「お嬢さんのピアノは上达しましたね。夜中の十时ごろまで稽古していますね。」(您女儿练钢琴真是辛苦啊,都练到晚上十点左右。),而不直接去和对方说明。 两个熟悉的人在路上相遇时,经常会说一声「さあ,どうも」便擦肩而过。这个「どうも」后接的词也是很暧昧的。如:「昨日、わざわざおいでくださいまして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した。」(昨日承蒙您光临,谢谢),回答时用「やあ、どうも。」。这个「どうも」从上下文看应是「こちらこそ、どうもお世话になりました。」(我得到你的关照,我才应谢谢您),或「こちらこそ、どうも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した。」(我才应表示感谢)的意思。从这两个人的对话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是「どうも」后面省略了词语。 「どうも」大致有以下几种意思:1)怎么也(下接否定)。 如:「どうも覚えられない。」(怎么也记不住)2)实在,太。 如:「どうも失礼します。」(实在太失礼了)3)总觉得。如:「どうも风邪らしい。」(像是感冒了) 而现代日语中,「どうも」的应用范围极广,它既可以表示歉意又可以表示谢意,有时还单纯地表示一般寒暄、告别等。如: (1)当别人帮了你的忙,表示由衷的感谢时说「どうも、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した。」 (2)当学生帮老师擦完黑板时,老师说「どうも、ご苦労様。」 (3)当你在公共汽车上碰了人时说「どうも、すみません。」 (4)当你见到不久前帮了你的忙,给过你好处的人时说「この间、どうも。」 另外,两个情投意合的人在分别的时候,有时说声「じゃあ,どうも」便分开了,这个词下接的部分也是极不明了的。中国人听了上述对话感到日语不可思议。本来日本人在对话中就有避免明确说出事物的是非,避免对某一事物加以断定的习惯。也可以说日本语言中的这种表现方式是日本人的传统生活态度以及整个民族文化的重要特征。 这些委婉的语言都来源于委婉的语言思维,日本人的委婉的思维又与日本文化的柔性紧密相关。古代日本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在关西及日本九州地区,那里多丘陵,湖泊,河流,气候温暖,称得上日本的水乡。在气候温暖的水乡靠种水稻而谋生的农户,受到了整日伴水劳作的影响,懂得以柔克刚的道理,使他们的心理活动充满了柔性。 委婉语用以表达含蓄委婉,退让等复杂的心情。这也是日语的一大特点,应视“语境”来确定它所略去的部分或蕴涵的意思。否则就会觉得难以理解。 2、结语 众所周知,语言是文化的载体,也是文化的组成部分,日语也不例外。在其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会受到日本文化的制约和影响,日语中的委婉语就是受到日本集团主义的影响而逐步产生和形成的。因此,对日语的研究离不开对日本文化语言学的研究。应该从大文化的角度对照异文化之间的差异,学会正确看待这些差异,随时把握好自己的心态,这样才能在对外交际中始终保持主动地位从而更好地使外语起到交际功能。猜你喜欢: 1. 日本文化毕业论文优秀范文 2. 日本文化毕业论文发表 3. 日本文化毕业论文优秀例文 4. 日本文化方面毕业论文免费下载范文 5. 有关日本文化毕业论文范文
日式庭院时代特色主要分为三个时间段。1.大和时代和飞鸟时代(佛教传入日本前)。2.奈良时代园林(佛教开始传入日本) 公元552年佛教经中国传入日本,高度繁荣的中国文化也随之流传到日本,促使了日本文化的觉醒。奈良时代的文化主要是贵族文化,他们憧憬中国的文化,汉代的“一池三山”神仙境也影响到日本的文学和庭。3.平安时代园林和《作庭记》 平安时代中期,日本宫廷贵族仿效中国宫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