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的。
以湖南师范大学为例,对于预审结果为“通过”或“修改后通过”的学位论文,导师应按照预答辩委员会或者预审专家组的意见指导学生进行修改;对于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学位论文,不得进入学位论文机检、送审和答辩环节,其申请人延期至下一批次再重新申请预审。
学校继续采用“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拟申请答辩的论文进行查重检测。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从2019年起,学校将对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文字复制比作出更严格的规定。对于文字复制比超过15%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将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取消送审和答辩资格。
扩展资料: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相关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和同等学力学位论文由学校学位办负责,委托第三方平台组织送审,其它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
2、论文送审采用“双盲”送审方式。为保证学位论文按时返回,研究生应于3月25日前提交盲审论文。为提升学位论文质量,强化过程管理,学校将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进行修订,提高评阅标准要求。
3、同时学生需提交导师签字同意的“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申请书”及“导师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到学院研办。
参考资料来源: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通知
首先登入,快捷论文查重,选择知网查重系统,上传论文。之后等待结果就可以了,如果查重率特别高的话,就直接在提示的那边修改,就好了。
怎么查重?什么意思?你百度去查一下试试。
研究生毕业论文查重标准是相当严格的,对于论文的重复率是严格把控的,会根据研究生论文查重结果来判断是否符合研究生论文查重标准。更加准确来说就是,就是查抄袭率。一般一篇论文的抄袭率不能够超过20%,低于5%,可以直接送审或者答辩,5%-20%之间则需要导师审核做出判定。20%-35%之间的就需要重新进行研究生毕业论文查重了。
不需要的。
以湖南师范大学为例,对于预审结果为“通过”或“修改后通过”的学位论文,导师应按照预答辩委员会或者预审专家组的意见指导学生进行修改;对于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学位论文,不得进入学位论文机检、送审和答辩环节,其申请人延期至下一批次再重新申请预审。
学校继续采用“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拟申请答辩的论文进行查重检测。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从2019年起,学校将对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文字复制比作出更严格的规定。对于文字复制比超过15%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将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取消送审和答辩资格。
扩展资料: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相关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和同等学力学位论文由学校学位办负责,委托第三方平台组织送审,其它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
2、论文送审采用“双盲”送审方式。为保证学位论文按时返回,研究生应于3月25日前提交盲审论文。为提升学位论文质量,强化过程管理,学校将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进行修订,提高评阅标准要求。
3、同时学生需提交导师签字同意的“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申请书”及“导师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到学院研办。
参考资料来源: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师范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毕业要求:1、软件技术达到6级以上并熟悉掌握软件知识 2、对专业知识理论论文需要陈述主要内容,表达自己的想法 3、对软件工程学的定义和应用的方向制订计划
我们都知道,高校一般都会指定论文的重复率,如果论文的重复率超标,论文就会判定为不合格,没有异议就需要返稿进行修改,如果对学校的处理方式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发起申诉,走申诉流程,按照申诉流程提交相关资料就可以了,会有专家对你的论文查重结果进行审核。
对二次查重结果还有异议的论文,如果这篇论文是学位论文,则需要学校的委员会综合院委会的意见再做决定。其实,你的论文抄没抄,抄了多少,自己心里应该都有数,如果确实是抄了,就没必要这样去折腾了,老老实实修改吧。
如果申诉之后还是被判定为不合格,需要修改合格后才能参加论文答辩,如果修改之后还是不合格,会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答辩延期、取消答辩资格、受学校的处分、开除学籍,如果情况严重,导师将承担连带责任。
大家如果还不是很清楚,咱们来举个例子,假如某高校规定研究生论文重复率在10%以内才合格,那么高于40%将会受到答辩延迟半年的处罚。
1、重复率在11%-20%之间,这种属于情况比较轻微的,由导师检查论文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就可以了,然后给出详细的处理意见,如果导师认为属于正常情况就不需要进行修改,签字确认一下即可。如果导师要你修改,那么就需要在修改过后由导师复查。
2、如果你的论文重复率在21%-40%之间,就必须进行修改,二次修改后再复查,如果重复率还是在21%-40%这个范围,那就需要推迟半年才能进行答辩。
3、重复率大于等于41%的,直接取消本次学位申请,半年后才能再次申请,研究生的论文需要认真修改,再由导师进行严苛的审核,半年后再重新提交修改合格的论文,查重通过才能送审或参加答辩。
4、如果论文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论文也会被判定为不合格,无法授予学位。
参考资料:《毕业论文查重没过会怎样》
摘 要: 教育硕士是为了适应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的需要而设立的一个新兴的专业学位.山东师大教育科学学院从1997年开始招收教育管理专业的教育硕士,目前已有4届学员和1届毕业生.这个学位点设立的目的就是高扬为基层教育服务的旗帜,培养优秀管理者和学者型的教师,学位设立的目标有别于"学术性"硕士.我们认为,教育管理专业的教育硕士培养工作应突出以下特点:
1 教育管理硕士培养现状调查
问卷编制
本研究在查阅我国教育管理硕士培养模式、教育管理硕士培养现状及存在问题的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参阅和借鉴了2008年全国教育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编制的《关于教育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育现状的调查问卷》、金玲的《教育管理硕士培养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余云珠的《教育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历史、现状与问题研究》后,编制了《教育管理硕士培养现状调查问卷(初版)》,在征求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部分教育管理硕士培养导师、在读教育管理硕士和对问卷进行试测的基础上,对《教育管理硕士培养现状调查问卷(初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教育管理硕士培养现状调查问卷》。
样本选择及调查实施
本研究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湖南大学(985名校)、湖南师范大学(211高校)、湖南科技大学(普通一本)、湖南文理学院(普通二本)四所普通高等院校的在读教育管理硕士、教育管理硕士导师及长沙市部分社会公众发放调查问卷250份,回收问卷238份,剔除无效问卷7份,获得有效问卷231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符合统计学要求。其中有效调查样本的情况详见表1。
表1 教育管理硕士调查样本情况分布表
调查结果分析
本研究采取随机取样的方式,抽取了前述四所具有代表性湖南省高校的50名教育管理硕士导师、150名教育管理硕士生和50名社会公众发放调查问卷,对收集到的有效问卷进行编号,运用数据统计分析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得到了教育管理硕士培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其形成原因及对策。
2 教育管理硕士培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教育管理硕士培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教育管理硕士培养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和发展,已经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的教育管理硕士培养制度。但仍存在着对教育管理硕士学位认识不足、课程设置和进度安排不合理、教育管理硕士培养机制运行不完善等问题。
对教育管理硕士学位重要性认识不足
我国教育自古以来的官员选拔制度是“学而优则仕”,在我们所推崇的孔孟之道中,重学术轻技艺的思想更是盛行,中国教育受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根深蒂固,这一点在本研究中也得到了证实。
首先,在读教育管理硕士自身对教育管理硕士学位认识不足。本研究在对在读教育管理硕士决定报考教育管理硕士原因的情况统计中,有约78%的在读教育管理硕士是因为“考不上学术型的,没有办法”,有约14%的学生是因为“其他”原因,仅有约8%的学生是因为“对教育管理硕士专业很感兴趣”,可见我国高校毕业生对教育管理硕士学位的重要性认识远远不足。
其次,硕士生导师对教育管理硕士培养的重视程度不够。从湖南省前述四所高校教育管理硕士导师对教育管理硕士培养重视程度的调查情况来看,有约14%的教育管理硕士导师对教育管理硕士和学术型教育学硕士“一样重视”,约15%的教育管理硕士导师对教育管理硕士的重视程度“略低于”学术型教育学硕士,约50%的教育管理硕士导师对教育管理硕士的重视程度“低于”学术型教育学硕士,约11%的教育管理硕士导师对教育管理硕士的重视程度“远低于”学术型教育学硕士,可见近六成的教育管理硕士导师对教育管理硕士的重视程度是“低于”或“远低于”学术型教育学硕士,从而体现了我国大学在追求高标准、高要求、高目标的过程中,普遍认为有上层次、上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就要搞科研,攻占“高、精、尖”领域的制高点,忽视了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课程设置不合理,强调理论轻实践 目前,我国高等院校教育管理硕士培养普遍存在重视理论研究,忽视实践学习的趋势,这一点在本研究的表2 教育管理硕士实践能力培养效果调查中得到了印证。
表2 教育管理硕士实践能力培养效果调查
从表2中可以看出,认为通过教育管理硕士阶段学习,个人实践能力有“显著提升”的仅占总人数的约22%,而认为个人实践能力提升不高或“没有提升”的占总人数的78%,这间接反映了我国教育管理硕士的课程设置过于强调理论学习,忽视对教育管理硕士实践能力的培养。
教育管理硕士运行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教育管理硕士招生录取工作普遍实行的是联考笔试和专业面试相结合的两阶段考核。其中笔试部分侧重对考生基本素质的考查,而专业面试则更强调从专业的视角考核考生的专业能力、工作状况、专业背景和基本专业技能等,两个阶段相互补充,缺一不可。然而从本研究的调查情况来看,我国教育管理硕士招生过程中“笔试定录取”和“复试走过场”的情况仍普遍存在,这直接反映了我国教育管理硕士运行机制的不完善。
教育管理硕士培养问题原因分析
(1)教育支撑环境欠缺导致教育管理硕士地位尴尬。目前,我国各大用人单位尚未意识到教育管理硕士教育对员工整体素质提高的重要性和长远性,在员工报告专业教育管理硕士的员工直接或间接地通过行政或经济手段阻止本单位员工报告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导致绝大部分在职员工放弃了接受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的机会,加上高等院校对专业教育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收取普遍高于学术型研究生,而专业教育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录取门槛普遍低于学术型研究生,间接地影响着报告人员的积极性。可见,我国当前教育管理硕士的`教育支撑环境仍旧欠缺。而教育支撑环境的欠缺直接导致社会公众对专业教育管理硕士学位的误解,认为教育管理硕士学位教育是第二等级的研究生教育,专业教育管理硕士地位颇为尴尬。
(2)教育结构的不平衡导致教育质量不高。当前,我国高等院校专业教育管理硕士在纵向和横向方面的发展都极端不平衡。从纵向上,对强调应用型专业学位的教育仅开设到硕士研究生层次,专业博士学位教育才刚刚起步,缺乏与专业硕士层次的衔接;从横向上看,经济发达地区的专业硕士培养院校较多、生源质量好,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专业硕士培养院校少且生源质量差。专业硕士教育结构的发展部平衡直接导致我国专业教育管理硕士的教育质量不高。
(3)单一的教育模式导致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顺利推进,专业教育管理硕士培养会涉及到不同学科领域、满足不同社会背景人员的需求,然而我国当前专业教育管理硕士学位的单一培养模式仍偏重理论教育,轻视不同学科专业领域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得对不同群体学习需要的刺激性远远不够。
3 提高教育管理硕士培养效果的建议
(1)转变专业硕士培养目标定位,着力培养研究实践型人才。本研究认为我国专业教育管理硕士的培养目标定位应试研究型教师,即在读专业教育管理硕士通过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研究现代教育教学实践来提升和完善其工作过程中的教育教学能力,促使其教学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共同发展,真正培养既有较强实践能力又有较强教育科研能力的“研究型”、“学者型”和“专家型”的教师,最终成为教育大家。
(2)加强教育管理硕士重要性宣传,完善教育管理硕士法律法规。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可通过积极引导新闻报纸、期刊等纸质媒体,网站、手机报等电子媒体积极宣传专业教育管理硕士培养在教育教育发展中的重要性,引导社会各界提高对专业教育管理硕士学位重要性的认识,理解学术型教育管理硕士和专业型教育管理硕士的培养目标的不同,从而正确、客观地看待专业教育管理硕士教育的发展。
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作为教育政策、法规和战略的设计者,应从全盘考虑,统筹规划不同区域的专业教育管理硕士学位教育的发展,在研究专业教育管理硕士学位教育发展规律和结合各区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针对性强、指导性明确的专业教育管理硕士学位管理发展政策。
(3)创新专业教育管理硕士的招生培养机制,形成时代特色的教育管理硕士质量观。由于专业教育管理硕士的培养涉及到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社会背景的教师,这就要求专业教育管理硕士培养单位必须根据社会实际,创新专业教育管理硕士的招生培养机制,形成时代特色的教育管理硕士质量观。在专业教育管理硕士的招生过程中充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的同时,在笔试和复试过程中着重考查考生的个人专业能力和专业发展潜力;在培养过程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通过采取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加强对教学技能操作能力的培养,充分体现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的应用实践性强的特点。
4 结束语
教育管理硕士培养的目的是培养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具备较高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的教育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和开放式访谈获得了我国教育管理硕士培养现状的第一手资料,运用数据分析软件对我国教育管理硕士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并针对教育管理硕士培养中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对我国广大教育学者的研究具有借鉴意义,对我国教育管理工作者制定教育管理硕士管理政策具有参考价值。
硕士研究生论文重复率得小于20%才能申请答辩。
小于40%有一次修改机会但为期不能超过两天修改之后不能通过查重检测则延期答辩。如果论文的重复率超过40%则直接延期6个月。
1. 本科毕业论文重复率小于30%可申请答辩。小于15%可申请院级优秀论文。小于10%可申请校级优秀论文。
2. 博士研究生论文重复率小于10%才能申请答辩。大于20%则直接延期6个月至1年后。
3. 需要注意的是,学校采用的论文查重系统不同,得到的重复率结果也是有区别的。
扩展资料:
根据考试科目,一般研究生分为普通研究生、理工类和MBA、MPA、MEM等专业三类。普通研究生一般考外语、政治和专业课,理工科考生往往还需考数学,而MBA、MPA、MEM等专业考生则考两个科目:
1,英语,满分100,考试时间3个小时难度在四六级之间。
2,综合能力,满分200,考试时间3个小时其中综合包含数学、写作、逻辑,数学考初数学几何概率、写作2篇,论证有效性分析和论说文、逻辑推理和公务员考试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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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重率不能高于20%,部分高校要求不能超过10%
1、查重率小于10%-15%,学位论文合格,直接送审或答辩;2、查重率在15%-30%之间,去导师处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检测申请表,申请进行论文修改,时间不超过两天,再检测合格后可参与答辩;3、查重率大于30%,学位评定小组将结合核心章节的重复率等因素来确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和性质,必须认真修改论文并延期半年才能填写重新检测申请表,查重通过后申请答辩,严重的直接取消答辩资格。
民商法研究所简介民商法研究所是法学院专门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科研的机构。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本研究所已拥有一支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年龄结构合理、发展后劲足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师中有教授1人,副教授6人、讲师1人;其中2人具有博士学位,5人具有硕士学位。开设了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合同法学、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亲属法、罗马法、比较民商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等10门左右的课程。研究方向覆盖民法学、商法学和知识产权三大领域。研究所的成员积极投身于民商法学的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活动。在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侵权责任法、亲属法、继承法等研究领域,均有系统而深入的研究成果,为我国民商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民商法研究所设有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是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知识产权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实务研究的科研机构。中心的专业研究队伍已经在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研究成果,在湖南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研究中心先后承担了司法部、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等部门的知识产权研究课题13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软科学》、《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法学》、《法商研究》等期刊发表知识产权专业学术论文70余篇;主编了湖南省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学》;公开出版了《工业版权研究》、《WTO框架下中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等个人学术专著。中心研究人员还积极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会议并做大会主题发言,主动投身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的重大决策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任务是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供理论支持,为企业知识产权的运用、管理和保护提供帮助和服务,培养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研究型人才和实务型人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研究中心为平台,进一步加强与政府、企业、学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通过整合不同学科的力量和资源,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活动,力争使中心的研究成果赶超国内一流水平,并在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过程中能发挥重要的作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所介绍一、本机构研究特色湖南师范大学环境法所不但成立较早,而且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在法理学硕士点招收环境法方向的研究生(1994年,学校特聘我国第一代环境法学者武汉大学的陈汉光教授,他专门从事环境法学教学和科研,在法学理论硕士点上招收环境法学方向研究生)2004年获得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已拥有具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机构人员在编在岗的五人,其中,一名教授,四名副教授,除一人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其余全是博士研究生。本机构致力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学与科学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在环境科学、环境伦理学、法学、自然资源学等学科综合和交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学科,是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主要包括中国环境法学、国际环境法学、外国环境法学、比较环境法学、自然资源法学等五个研究领域。本机构已有一批在该专业影响较大的学术成果和省、部级研究课题,为学院的学科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该机构与本校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以及与政府的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有密切的合作关系,不但扩大了学院在全省、全国的影响,也便于老师和学生深入社会实践解决改革开放中遇到的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为我国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司法提供帮助和建议。随着全球范围内国内、国际层次环境保护活动的大量开展,各国纷纷选择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开展和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对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二、本机构学术队伍1、李爱年教授简介李爱年,女,1962年12月出生,中国环境法方向硕士生导师,法学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会常务理事,美国访问学者。中国环境法学科带头人。出版专著3部,主编教材3部,并在《现代法学》、《法学评论》、《中国软科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2000年获 “湖南省高校教学一等奖”,2002年入选“国家教育部第二批精彩一课”教学示范片。2006年下在教育部专家对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评估中,其理论研究型课《环境污染民事责任》获得评估专家高度评价。承担的主要课题有: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招标项目课题:《环境法学研究方法研究》;湖南省社科规划课题《生态效益补偿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湖南省教育厅重点课题《排污权交易法律问题研究》等。代表性作品有:《环境法的伦理审视》,独著 ,科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环境法学》,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自然资源保护法初论》,独著,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关于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存在的立法问题及完善的建议》(独著),《中国软科学》2001年第1期。《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独著),《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论我国城市水污染防治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建议》 (1),《现代法学》2002年第4期。《试析环境保护法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独著),《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2002年第3期。《论生态保护立法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建议》 (独著),《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年第3期。2、韩广教授简介韩广教授,1964年生,博士,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专著一部,在中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7余篇,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1项。代表性作品有:《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合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版。《美国的农药管理体制与方法》,《环境保护》1998年第1期。《30多年来呼伦贝尔草原沙漠化演变特点及防治对策研究》。《Analyse discriminante pas à pas: application pour la détermination de la source des sables éoliens fondée sur l’analyse des minéraux lourds dans la Steppe de Hunlun-Beir en Chine du nord-est. In: X. P. Yang (edit.),Desert and alpine environments. Beijing: China ocean Press,2002. 47-58》。3、文同爱副教授简介文同爱,男,1963年4月生,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湖南师范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研究人员、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汇辰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环境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已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国环境报》等公开出版杂志、报刊上发表《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环境资源法保护对象的变革》等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1部,参编著作、教材5部,主持和参加省部级课题4项。代表性作品有:《生态社会的环境法保护对象研究 》,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1月版。 《论保障环境公平处于可持续发展的中心地位 》,独著,《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2年第5期。 《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环境资源法保护对象的变革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年第2期。 《论环境公平、环境效率与可持续发展》,(1),《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年第4期。4、王彬辉副教授简介王彬辉,女,1974年生,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8年度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已在《法令月刊(台)》、《仲裁与法律 》、《时代法学》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省部级研究课题多项。代表性作有:《论环境法的逻辑嬗变 》,独著 ,科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基本环境法律价值—以环境法经济刺激制度为视角》,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6月版。《环境法学权利研究方法论》,《现代法学》2008年第6期。《日本公害纠纷处理机制与我国之借鉴》,《行政与法》2008年第12期。《论可持续发展下环境法的公平与效率原则》,《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年第5期。《运用能够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立法》,《中国物价》2007年第11期。《可持续发展下中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变革与创新 》,《法令月刊(台) 》2004年第12期 《环境污染纠纷的法外私力救济及其解决之道 》,《河北法学 》2004年第1期 《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之我见 》, 《时代法学 》,2004年第2期 《环境污染纠纷与仲裁 》,《仲裁与法律 》2004年第1期5、杨兴副教授简介杨兴,男,1972年生,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代表作有:《气候变化的国际法的秩序价值初探》,《河北法学》(中文核心,CSSCI来源期刊),2004年第5期。《试论俄罗斯不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原因及其法律后果》,《时代法学》,2004年第5期。《〈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国际法的发展:历史回顾、重新审视与评述》,吕忠梅等主编的《环境资源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国际环境法的早期性和协同性刍议》,《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三期。《论〈京都议定书〉对国际政治和国际经济的潜在影响》,《时代法学》,2005年第3期。《京都议定书若干问题论略》,李双元主编的《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14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关于制定〈武汉市湖泊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建议》,载王曦主编的《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论国际淡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法的发展》,《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中文核心)6、李慧玲副教授简介李慧玲,女,1965年生,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代表作品有:《环境税费法律制度研究》专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1月出版。《我国环境税收体系的重构》,载于《法商研究》2003年第2期。《论环境收入税》,载于《现代法学》2007年第6期。《排除危害环境责任研究》,载于《法学杂志》2007第3期。《排除危害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研究》,载于《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三、本机构研究方向理论研究涉及两个领域:中国环境法、国际环境法与外国环境法。李爱年教授,王彬辉副教授,李慧玲副教授,从事中国环境法领域研究。韩广教授,文同爱副教授,杨兴副教授,从事国际环境法与外国环境法研究。1、中国环境法中国环境法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中国环境保护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基本措施及法律责任等基本理论。首先,本方向研究可为中央和地方立法机构提供立法建议。有助于立法机关更全面地认识环境法中基本问题,为立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实证分析。其次,可为各级行政机关提供可参考的研究成果。再次,本研究方向可为企业遵守环境法,从事实践提供支持。2、国际环境法本方向主要研究国际环境法和外国环境法的概念、原则、制度。本研究方向的研究人员运用比较的方法与国内环境法的研究相结合,为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的实践进行立法上的指导。四、本机构主要科研及学术成果科学研究近五年内本学科点成员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在国际国内核心期刊发表50余篇,CSSCI期刊论文10多篇。高级职称人员平均发表论文篇年/人。公开出版学术专著8部,出版教材9部。2003年,为国家环境保护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任起草小组副组长、执笔人) 。2001年,为水利部和地矿部起草、修订了两部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条例草案。 2006年下半年,为省人大环资委组织讨论《循环经济法》草案修改意见稿,提供了大量参考意见。此外,还经常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省人大环境保护立法提供参考意见。研究成果中对于国内外环境法各项制度执行中问题的分析,经验与教训,有利于行政主管机构更好地把握环境法的执行。标志性成果有:《环境法的伦理审视》,李爱年(独著) ,科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李爱年、韩广等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版《环境法学》,李爱年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学案例教程》,王彬辉任副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版《论环境法的逻辑嬗变》,王彬辉独著,《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韩广合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版《生态社会的环境法保护对象研究》,文同爱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环境资源法》,杨兴参编,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积极参与国内外开展的各种环境法学术交流活动。与莫斯科大学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该大学法学院教授布林丘克曾来我院讲学。与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有着密切的学术交流活动,上述大学的环境法教授多次来我院讲学。四、本机构研究生培养情况年 份 项 目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招生人数 5 8 8 9 15 9 11 13 授学位数(其中同等学力人员) 5 8(1) 8(1) 9 15我所研究生科研成果丰硕,近5年发表论文150篇。2002届硕士毕业生王彬辉的硕士毕业论文《〈防沙治沙法〉三项基本原则研究》,获2004年湖南省优秀硕士论文;2003届硕士毕业生胡春冬的硕士毕业论文《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获2005年湖南省优秀硕士毕业论文。我所研究生就业情况良好,就业流向于公检法、银行、国有大型企业等实务部门,也有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的人员,研究生考博率。经济法研究所一、本研究所的主要研究方向、特色经济法是20世纪兴起、发展的一门新兴法律部门,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宏观调控法、国家投资经营法等多个研究领域。经济法基础理论主要分析经济法的历史起源,探讨其发展现状与未来取向,以及如何构建中国经济法的科学体系。学术带头人陈云良。国家投资经营法主要研究国有资产管理法、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并通过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和学术理论来推进我国国家投资经营法的完善与规范。学术带头人阳东辉、陈云良。宏观调控法主要比较研究宏观调控法的基础理论,介绍我国宏观调控法的立法概况、目标和任务;系统地阐述宏观调控法的各个组成部分;深入地比较中外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有关立法,从中找出对我国宏观调控立法与实践有重要借鉴参考价值的内容。学术带头人何炼红、陈云良。二、本研究所的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该研究所成立于2002年,且在2007年成立经济法硕士点并开始招收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在师资建设方面,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合理、职称比例协调、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突出、科研水平齐头并进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机构人员在编在岗的13人,其中,3名教授,8名副教授,2名讲师,除2人为本科生学历,其余全是研究生学历。该研究机构共有硕士生导师6人,在校研究生两个年级共28人;教师担任的硕士学位点的专业基础课程主要有:《经济法基础理论》、《西方经济学》、《竞争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金融法》、《财税法》等课程,同时不同方向还开设了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此外,该所的教师还担任了全院的法学本科、成教、法硕等不同层次的经济法课程,并出版、发表了一批在该专业影响较大的学术著作和论文,并承担了大量的省、部级研究课题,为学院的学科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该机构与本校商学院学院以及与政府的经济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有密切的合作关系,不但扩大了学院在全省、全国的影响,也便于老师和学生深入社会实践解决改革开放中遇到的重大经济法问题,为我国经济建设立法、执法、司法提供帮助和建议。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研究生奖励与资助体系,设立了多种类型的奖、助学金,奖励优秀学生,资助困难学生,确保每位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取得学籍的所有全日制脱产类研究生,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评选比例约为8%)。二、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取得学籍且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已转入学校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发放标准按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文件执行。
三、研究生三助津贴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助管、助教岗位,各类岗位每月津贴在200-1000元不等。四、优秀生源奖奖励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列所报考专业第一的统考考生,发放标准为每人奖金1000元,每个专业评选1人。五、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发放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按50%的比例评选)。六、科研成就奖学金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并依据参评者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论文或取得其它突出科研成果的数量和等级进行评选。七、优秀学位论文奖励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八、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工作时间满一年的研究生干部,发放标准为每人1000元(按研究生干部总数10%的比例评选)。九、北美校友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取得学籍的全日制脱产类研究生,发放标准为每人600美元(每年评选2人)。十、关工委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购买了大学生平安健康保险且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发放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年评选7-8人)。十一、兽医科学奖奖励对象为动物医学院二、三年级研究生,发放标准为每人10000元(每年评选3人)。十二、新华扬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动物科学技术学院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发放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每年评选5-7人)。十三、湖南省植物提取物协会人才培养基金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药用植物资源工程三年级研究生,发放标准为每人2000元(每年评2-3人)。十四、各级各类竞赛的学校配套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奖励暂行办法》湘农大[2011]12号文件执行。湖南农业大学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湖南农业大学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湖南农业大学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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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重。因为论文开题报告查重是要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和单位的论文通知来进行的,一般情况下,湖北师范大学是不会要求在论文答辩时要求论文开题报告查重的,但是在论文进行论文答辩后,是需要进行论文查重的。
30%。湖北师范大学是属于本科,函授本科论文的查重率低于30%是合格的。函授本科论文也属于本科论文的查重范围,因此必须低于30%的查重率。查重,全称为论文查重,是把自己写好的论文通过论文检测系统资源库的比对,得出与各大论文库的相似比。
步骤是对硕士生的论文会放在查重的专门网站中进行查重,学校看的就是查重的结果。学校对论文进行查重的软件都是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的,学校并没有自己的。硕士生最好事先了解学校经常购买哪个机构的软件进行查重,比如万方数据等。在了解学校用的软件之后,那么就需要在书写完论文之后,自己现在网站上进行查重,并且按照查重后出来的报告进行修改。那么这样就可以降低查重率了。因为在进行论文查重时,使用的网站不同,出来的查重结果会有很大的不用。查重是按照该网站中已经存在的论文等资料为基础进行的。所以资料越多的网站查重率会相对高一些。学校进行查重就是为了要看查重的结果,一般硕士生毕业的论文的查重率是需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的,超过了一定的查重率那就属于不合格的论文,是需要重新修改再查重的。
一,确定学校要求的检测系统,以及重复率是多少。二,论文写完后,选择修改检测系统,一般知网价格贵,选择前期的系统用猎袭网可以边检测边修改。三,修改到重复率规定之内后, 终检时使用学校规定的系统。顺便提一句,猎袭网还可以机器人改重,能减少一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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