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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科研成果的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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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科研成果的论文文献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建议研究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评审科学研究、报告研究结果中的;捏造、篡改、剽窃、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这不包括诚实的错误和对事物的不同的解释和判断。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1992 年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 22 位科学家小组给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抄袭行为。即不端行为主要被限定在“伪造、篡改、抄袭”(FFP)三者中。

扩展资料;

学术不端行为的影响;学术不端行为将会给中国的科技事业乃至全球科技事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危害。这些行为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科技事业的国际声誉。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地败坏了科学道德和学术文化,对中国科技事业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科学研究是揭示真相、发现真理的神圣事业,真实诚信是其基本准则。学术造假的危害不仅损害了中国科技界在国际上的声誉,更为严重的后果是玷污了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学术规则,动摇了社会对学术界研究成果的信任基础,对中国科技事业将产生极大的破坏性影响。

学术不端行为还会严重损害现有科学评价体系。后果不仅会损害造假人的学术声誉,而且有可能动摇同行评议机制作为学术评价的基础制度设计,对科学事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参考资料;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百度百科--学术不端行为

抄袭无罪,利益化有罪方法/步骤1首先,要明白被剽窃的论文被用作什么用途。因为,简单的抄袭论文而没有任何其他意义和价值,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就像你发表一篇论文,我拿来教授给别人没有任何问题。2第二,要明白论文不是专利。专利被人偷用肯定是要负法律责任,而论文真的不是。如果你是学生,可以向学院求助,辅导员、导师、院长你都可以找。如果没有学校庇护,而剽窃你论文的文章发表了,你就联系发表那篇文章的平台,责令它撤掉违法内容。3第三,如果你的论文是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建议申请专利保护或向研究机构之类的申请合作与帮助。

年,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22位科学家小组给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抄袭行为。即不端行为主要被限定在“伪造、篡改、抄袭”(FFP)(Fabrication, Falsification,Plagiarism)三者中。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提出了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七种表现形式: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伪造篡改实验数据、随意侵占他人科研成果、重复发表论文、学术论文质量降低和育人的不负责任、学术评审和项目申报中突出个人利益、过分追求名利和助长浮躁之风。在中国著名生命科学家邹承鲁看来:在我国学术上的不端行为还应包括伪造学历和工作经历、贬低前人成果、自我夸张宣传、一稿多投、在自己并无贡献的论文上署名、为商业广告作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等。虽然各种定义存在差别,但实质内容大体相同,即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出现的违背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其它违背公共行为准则的行为。大致都把现有主要的学术不端行为分为以下这四类:抄袭、伪造、篡改及其他。“其他”主要包括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一个学术成果多篇发表等不端行为。一、抄袭1、按抄袭的内容分类(1)论点(结论、观点)抄袭抄袭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的论点、观点、结论。(2)论据论证(实验和观测结果分析)抄袭抄袭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的论据、论证分析、科学实验(对象及方法)和观测结果及分析、科学调研、系统设计、问题的解决方法等等。(3)表格数据抄袭窃取他人研究成果中的调研、实验数据据为己有,或者照搬挪用他人以独创形式表现的数据,据为己有。(4)图像图形抄袭窃取他人研究成果中的独创性图像、实验图像据为己有,或者照搬挪用他人以独创形式表现的图像、图表,据为己有。(5)概念(定义、原理、公式等)抄袭窃取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独创概念、定义、方法、原理、公式等据为己有。(6)文章套改挪用剽窃他人作品引言(或绪论),包括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设想、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预期结果和意义等。2、按抄袭文字的篇幅分类(1)句子抄袭其表现形式主要有:A.整句照抄;B.整句意思不变、句式不同。如:复合变为多个简单句;直接引用变为间接引用,“把”字句变为“被”字句,改变表达方式、修辞等。C.整句意思不变、同义替换。(2)段落抄袭其表现形式主要有:A.整段照搬。B.稍改文字叙述,增删文句,实质内容不变。包括:段落的拆分合并,段落内句子顺序改变等等。(3)章节抄袭照搬或者基本照搬他人作品的某一章或几章内容。(4)全篇抄袭A.全文照搬。B.删简(删除或简化):指将原文内容概括简化、删除引导性语句或删减原文中其他内容等。C.替换:指替换应用或描述的对象。D.改头换面:指改变原文文章结构、或改变原文顺序、或改变文字描述等。E.增加:一是指简单的增加,即增加一些基础性概念或常识性知识等;二是指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增加,即在全包含原文内容的基础上,有新的分析和论述补充,或基于原文内容和分析发挥观点。二、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将同一篇论文(或者是题目不同而内容相似)同时或几乎同时投给两家学术刊物同时发表或先后发表。这种一稿两投或两发被认定为是有违学术道德的,原因在于它一方面浪费了编辑为审阅处理编发稿件所付出的宝贵时间和精力,浪费了刊物及刊物购买者的宝贵资金,并易引起期刊之间的产权纠纷。三、伪造伪造类学术不端行为是指:不以实际观察和试验中取得的真实数据为依据,而是按照某种科学假说和理论演绎出的期望值,伪造虚假的观察与实验结果,一般有伪造实验数据和样品、伪造证据等形式。伪造类学术不端行为的特点是:新研究成果中提供的材料、方法、数据、推理等方面不符合实际,无法通过重复试验再次取得,有些甚至连原始数据都被删除或丢弃,无法查证。四、篡改这类行为是指:科研人员在取得试验数据后,按照期望值随意篡改或取舍数据,以符合自己的研究结论,一般有主观取舍数据和篡改原始数据等形式。五、不正当署名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署名权是作者经智力活动创作后,在所形成的作品(含复印件)上标示姓名的权利。署名权作为著作权中的一项人身权利,既表明作品的作者身份,又反映作者与作品的内在联系。享有署名权的主体是真正的作者。法律禁止在他人作品上随意署名,即使作者本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示他人姓名,也系无效法律行为。不正当署名包括:无端侵占他人成果,使该署名者不能署名;无功者在作品中“搭便车”;擅自在作品上标示知名作者的姓名,抬高自己作品或者出版物的声誉。六、一个学术成果多篇发表一个学术成果多篇发表是指:一篇论文拆成几篇发表、一次性成果多次反复使用、同一成果被拆分成多篇文章发表、同一实验被分成多种角度阐发。这种行为导致有限资源浪费,影响恶劣。

导语:      近年来,学术造假、论文抄袭的相关事件不断增多,学术不端行为开始在学术界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近日,某当红演员被曝“学位论文抄袭”且重复率竟高达40%,一度将学术界一直存在的学术不端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教育部曾在2016年4月5日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了第40号教育部令《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该《办法》采用一般性概括与列举式规定相结合的表述方式界定了学术不端行为,已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什么是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具体包括:      (一) 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 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 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 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 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 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论文抄袭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以略加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方法,将他人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作为自己作品发表;二是用新的文学表达方式,将他人作品的内容加以改编,然后冒名当作自己创作的作品。这两种都是抄袭,也就是法律上说的“剽窃”。学术造假、论文抄袭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3条明确规定,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列为学位论文作假的行为,并在第7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另外,剽窃他人作品的还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之规定,剽窃者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如果“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之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的,《刑法》第220条规定,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结语:      论文抄袭问题由来已久,一直无法根治,归根结底是抄袭的成本太低,各方获取的利益又太高,非法律强行介入不能解决。如果想从根本上遏制论文抄袭,必须从根本上获得法律的支持,设定针对侵权者高额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鼓励被抄袭人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还学术研究一片净土。

论文里的参考文献剽窃

大家将论文上传到论文查重系统后,论文查重系统会和数据系统库中所收录的信息内容和自己的论文信息内容比对,全文比对结束后,会出现一个百分比,就是你的文章抄袭别人信息内容占你整篇文章的百分比。可是我们在写论文的时候是一定会引用到他人的文献资料的,不过在论文查重时却将引用文献的地方标红了的时候,该怎么办? 论文查重系统都是根据论文的目录和格式来进行划分章节来进行检测比对,如果我们是一大段一大段的引用文献,且不划分段落层次的话,检测出来的重复率毫不疑问相当高的。如果我们能自己划分不同的小段落,并增加自己的看法和见解的话,借鉴的地方很可能查不出来,论文查重出来的结果就大不相同了 不要再认为标注了引用和参考文献,就可以无拘无束地引用了。其实论文查重系统是能够识别出引用的文献,而且系统也设置了引用阀值,只要是引用的地方文本的超出了系统设置的阀值,也会被认定为抄袭。 随后在不同的数据资料之中找到你需要的东西,随后把每句变个句式,换个表述,加一点解释性的扩展,稍作删改,最终把这类部分安排到一起。 我们可以多参照下纸质各类书籍,这是因为目前的论文查重系统收录的资源大多数是已发表过的学术期刊论文、毕业论文,及其互联网发表的文章,可是不少书籍是数据系统库难于收录的。因而,多参照各类书籍,少在互联网找数据资料,各类书籍上的文章系统性也强点。 用自己的话来将引用的文献,在不影响原来表达的意思的前提下。重新表达描述,还要将不重要的文本做好删去,都能合理有效地减少论文的重复率。

在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语句时没有做恰当的说明的时候就属于抄袭,并且在论文的引言或综述文章中介绍他人的成果时,不能照抄他人论文或综述中的表述,而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如果是照抄他人的表述,则必须用引号把照抄的部分引起来,以表示是直接引用。否则的话,即使注明了出处,也会被认为构成文字上的剽窃,抄袭。

要看你引用的比例了。如果一篇5000字的论文,原文引用超过10%就有可能构成抄袭。参见论文抄袭的界定专家视点:怎样写好学位论文?抄袭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即剽窃。指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的行为。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是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3)看作品的性质;(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5)看被告的意图。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1999]第6号某某市版权局: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侵犯他人著作权所应付的法律责任(一)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二)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特征1.侵犯客体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国家关于著作权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第217条规定了四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即符合侵犯著作权罪客观方面的特征。其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复制发行行为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拍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向社会公众进行出售、出租的行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本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出版行为指对图书出版者已依法享有的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进行侵犯,盗版出书获利。制作、出售行为指制作的美术作品冒充他人署名或对冒充的美术作品进行售卖的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方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依据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5条处理。3.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目的。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本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三)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划清侵犯著作权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主要根据以下两点:一是行为人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违法所得数额未达较大或者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一般的侵权行为追究其民事责任,而不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只有当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时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时才成立犯罪。二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主观上不具有营利目的的,不构成犯罪,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处理。(四)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定刑《刑法》第217条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见《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按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在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语句时没有做恰当的说明的时候就属于抄袭,并且在论文的引言或综述文章中介绍他人的成果时,不能照抄他人论文或综述中的表述,而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

如果是照抄他人的表述,则必须用引号把照抄的部分引起来,以表示是直接引用。否则的话,即使注明了出处,也会被认为构成文字上的剽窃,抄袭。

扩展资料:

下列行为属于抄袭行为:

①匿引:是指论文里面采用了别人的论述,使用了别人的研究成果,却不把别人的研究成果版作为参考文献所列出来,权匿引是文献里面计量学中漏引的一种行为,和其他的漏引区别在于,这种引用是故意为之的。

②转引:著录参考文献的时候,作者应该只限制于亲自查阅和引用的原始文献,不能去转引,所以转引是指那些没有亲自的的去查阅某些的行为,而是从其他的参考文献里面去转载,而直接从别人的书籍上面转引,这就反映了转引的行为会带来的麻烦。

③滥引:是说故意的把一些论文主题关系不大好的东西或者是无关的文献作为参考文献,用来修饰自己的论文,另外对于参考文献的引用不恰当,也是造成滥引的原因之一。

论文检测结果里有剽窃观点

论文查重,每个学校对于重复率是由要求的,一般是30%或者20%,只要你的重复率没有超过,参加答辩是没有问题的。建议你把原文抄的部分,用你自己的话,重新组织一下语言,变成你自己的话,这样就没问题了。你的导师在答辩之前,肯定会让你上交你的论文查重报告的。查重不通过,你连答辩的机会都没有

学校判定一篇论文是否通过查重系统,最重要的依据是看总文字复制比,也就是俗称的总重复率,一般高校规定硕士论文重复率不能高于10%,所以截图里的论文重复率为。按重复率指标是可以通过学校的。

不过剽窃观点属于比较严重的剽窃行为,在论文进行答辩评审时可能会因为这个指标而判定为不合格,所以参考知网查重的报告,里面会有具体的剽窃观点是指那句话,把对应的这句话删除或者修改掉就可以。

论文查重黑产

自2019年“不知知网”事件后,国内从上到下都格外重视学术端正,对论文的要求也就更高了,虽然有些学校每年都会向毕业生提供免费论文查重机会,但是学校提供的查重次数较少,并不能满足毕业生的需求。

论文查重背后还有黑产参与其中,网上很多店铺盗用学生的查重账号,导致学生无缘无故失去查重机会,更有甚者用山寨网站来欺学生。在这种非正规渠道的查重服务中,论文安全无从保障,还存在被剽窃的可能,所以在选择上要注意。

这个指标,只是知网查重系统的“疑似”认定,并不是最终定论,因此,学校不以这些指标作为考核标准,放心即可。中国知网对几个指标的具体定义如下:1. 直接或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却不加引号和引注,有可能会被认为是“剽窃观点”;2. 直接或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却不加引注,有可能会被认为是“剽窃文字表述”;3.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的内容,却不加以说明或引注,或只将已发表 文献笼统列在文后参考文献中,有可能会被认为是“重复发表”。最新版本的知网查重报告单,将第一比例设定为“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学校以这个结果作为参考值。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话,知网查重就会判定论文为剽窃观点: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却不加引号和引注。2 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却不加引注。3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删简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4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拆分或重组后使用,却不加引注。5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增加一些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论文剽窃检测

目录方法1:通过网上工具检测剽窃行为1、使用无需订购或注册的免费网上应用程序来检查电子文档。2、使用“穷人”的剽窃检测仪——谷歌。3、如果你打算长期地、大量地检索剽窃行为的话,那就注册一份订阅服务。4、检查所有复制文本事例的时间,来确定哪个文本是原始文本,哪个是剽窃文本。方法2:磨练自己检测剽窃行为的技能1、寻找用词上的突变或者过于复杂的语言。2、寻找与作业不符的文本,或与文章范围不符的内容。3、注意语调方面不自然的变化。4、在纸质版文本中寻找多种字体、超链接以及其它格式方面的错误。5、注意过时信息。6、相信你的直觉。所谓剽窃,就是故意复制他人作品中的短语或整句,直接用作自己的作品而不注明出处。随着网页内容的扩散,剽窃已成为“复制粘贴”这样容易的事情,需要我们不断防范。不论你是教师、网络管理员,还是出版商,这篇文章都会教你如何通过网上工具以及磨练自己的检测技能,来检测剽窃行为。方法1:通过网上工具检测剽窃行为1、使用无需订购或注册的免费网上应用程序来检查电子文档。谷歌“抄袭检查”有大量免费的网络应用,你可以在它们的文本框里粘贴你怀疑的文本。点击检验按钮,让这个应用为你在互联网中检索复制文本的例子。如果你想要把PDF文档转换成文本文档,你可以这么做。有的人提交一份自身并不可疑的PDF文档,其实这可能意味着他们想借此来逃避被逮到剽窃行为的可能。(PDF文档经常被当作图片而非文字文档检测。)优秀的抄袭检查应用会提供给你一个“对比文档”功能。在细节上,不同应用的“对比文档”功能有所不同,但是主旨是一致的:在点击检验按钮之后,应用会为你高亮标记出文本中复制的部分。这可以让你看到哪些部分是抄袭的,而不是简单地告诉你“这篇文章/文本/内容是抄袭的。”免费的抄袭检查应用包括:CopyscapePlagiarismaSmall SEO ToolsPlagscan2、使用“穷人”的剽窃检测仪——谷歌。寻找统计上不像真实的短语(SIP,statistically improbably phrase),键入谷歌,在它的强大数据库中寻找类似的语句。首先,在搜索框内选中这些短语,用引号把它们框起来。引号的作用是命令谷歌去搜索文本的“确切复制”。如果没有显示任何结果的话,就去掉引号再点击搜索按钮,去搜索剽窃的相似性。需要注意的是,谷歌也有自身的局限。如果你要寻找在专用私人留言簿和社交网站上的剽窃行为的话,谷歌就不太容易检测出剽窃的事例,因为它不常索引这些网站。3、如果你打算长期地、大量地检索剽窃行为的话,那就注册一份订阅服务。像Turnitin这样的订阅服务,在老师中非常流行。老师们想要通过让学生知道,他们的每一篇论文都会被检测有没有复制内容这一方式,来阻止剽窃行为。当然,像这样的服务可能是收费的。不过,如果它能让老师安心、专注于教学,并且传递给学生以教育诚信的信息的话,那么这个钱花得也是值得的。4、检查所有复制文本事例的时间,来确定哪个文本是原始文本,哪个是剽窃文本。仅仅知道两个文本是复制关系通常是不够的;你还想要知道“谁剽窃谁”。尽管这种情况很少见,但确实有可能你认为被剽窃的文本其实是剽窃了别人的文本。当然,这就有很大的不同。查出究竟是谁剽窃谁,可以避免当你在指控某个并没有剽窃的人剽窃时候的尴尬。方法2:磨练自己检测剽窃行为的技能1、寻找用词上的突变或者过于复杂的语言。剽窃者剽窃他人的短语或整句,是因为它们认为这个短语或句子特别好——比如说,很华丽。通常,剽窃者认为特别好的,是过于专业或过于学术的语句。如果像“深奥”(recondite)、“擦音”(sibilant)、“倒数第三音节”(antepenultimate)这样的词不知道从哪儿突然出现,那就检查一下文本是否剽窃。2、寻找与作业不符的文本,或与文章范围不符的内容。如果你是一位教师,你的学生提交了一份不很切题或者令人恼火的离题的论文,那么这篇论文有可能是剽窃的。因为大多数原创内容都有它的“自转”——让它与其它内容不同的观点或角度——因此,很难直接从别处搬来大量的内容,还能让它适用于你自己的给定题目或角度。如果你是一位教师,就给学生以非常具体的、与众不同的或者大胆的提示。这样做有两个好处。它让剽窃变得更难,因为没有那么多可剽窃的内容;此外,它还鼓励学生创新思维。3、注意语调方面不自然的变化。和措辞方面的变化很相像,语调方面的变化可以作为一种危险信号。如果一句话说“我认为死刑是不好的”("I do not think the death penalty is a good thing"),紧接着又说“大量黑人受奴役于与种族主义毫无二致的所谓‘合法’的威慑力的束缚之下”("Disproportionate numbers of black men are subjugated under the so-called 'legal' yoke of deterrence in what baldly amounts to racism"),在这里,语调的变化值得调查。4、在纸质版文本中寻找多种字体、超链接以及其它格式方面的错误。如果一个学生提交的论文里有多种字体、超链接、对引用的引用,或者其它格式方面的错误,那可能就是剽窃的标志。 尽管它们本身都不能明显表明有剽窃行为(可能只是一时疏忽或者无心之过),不过它们也通常是照搬原文而不加引用的结果。5、注意过时信息。写作就好像一张锁住时间的快照。随着时间流逝,这张快照不变。如果有人在文章中把现任总统错误地写为“乔治?沃克?布什”,那就是值得怀疑的。它看起来似乎是过于疏忽,但这种错误的发生率令你难以想像。6、相信你的直觉。你对作品的一种无形的感觉通常将识破剽窃者。就是有某些不适合的东西在。你也许不能明确地指出来,但就是能感觉到不对。相信你的判断。它绝不会伤害检查。小提示试试scanmyessay。“谷歌文档”可以很好地将文档迁移到网上。“谷歌文档”提供可读性标度。可以用来给学生的初稿和终稿进行打分以及对比评估。警告你或许能从监督员等人眼皮底下逃过去,剽窃一些材料,但是,你早晚会被逮到的。

,首先论文检测系统将学生提交的论文和资源数据库中所有的论文进行对比,有意思相近的句子,在对比库中找出相似的论文以供参考,通过判定抄袭的原理来判定是否属于抄袭,对论文怎么写过感兴趣的,推荐阅读《毕业论文怎么写才过关》对于如何检测论文抄袭率,论文查重系统使用对比方法,以句号为标志作为最小单位,并进行句子和段落全文的比较,如果句子超过系统设定的阈值,就会被当作抄袭内容,这就是论文查重系统如何检测论文抄袭率的方法。如何检测论文抄袭率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条是论文文章有13个字或者以上的重复,第二点是所引用的文档的内容总量,在你的各个检测段落中达到5%,只要符合以上的两个条件就会被中国知网论文查重系统判定为抄袭。

多篇论文拼凑直接复制算抄袭,如果只是思路上的拼凑,不算抄袭。

对于大部分的学生来说,他们都是第一次写论文,在刚开始写论文的时候,他们完全没有头绪,所以说最直接的一个方法就是他们会借鉴其他论文。现在就存在一个问题,多篇论文拼凑是否算抄袭这个问题主要还是要看一下大家是用什么方法进行拼凑论文的。

如果大家都是直接一段段的复制,然后进行拼凑,那肯定是抄袭的,因为你这样子从这篇论文复制一段从那篇论文复制一段,完全没有进行修改,再进行查重的时候,整篇论文的重复率肯定会严重超标。

而且我们现在的论文检测系统也非常的精准,只要是抄袭的都能够检测的出来。所以说如果大家要进行多篇论文的拼凑,一定要借助一定的方法。这样才能够保证你写出来的这篇文章重复率不会偏高,不会被判定为抄袭的文章。

有一种拼凑的方法就是思路上的拼凑,就比如说大家可以找一些符合自己论文主题的内容,然后将这些论文的思路先整理出来。然后再用自己的话将这篇论文里面的一些重要内容写出来。像这种方法拼凑出来的论文,一般都不算是抄袭的,只属于思路上的模仿。

博士论文剽窃

转自沈阳在线  2021-12-23 13:10 2016年12月,一篇题为《从韩春雨联想到东北大学徐剑博士的学位论文抄袭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成果的不端》的网络匿名举报贴在某论坛上发表。文章发出之后,随之而来的是诸多网友对东北大学及沈阳工业大学的热议,同时任职于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的徐剑教授本人也面临了博士学位的撤销及名誉纠纷当中,对于此事是否属于抄袭事件,网络上有着不同的声音。 细究事件本身,争议的是徐剑的博士论文《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研究》引用了“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徐剑在2001年至2006年,作为第二参加人全程参加了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张青山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研究(70172042)”的研究工作。该项目研究过程中培养出4个硕士和1个博士(徐剑)。2006年3月项目研究成果作为专著《企业动态联盟风险的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ISBN:7-5017-7365-3/)公开出版,徐剑为第2著者。项目培养的四个硕士的硕士学位论文作为本课题的共同研究成果都汇入到了2006年3月出版的专著中。在2003年至2008年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徐剑将课题研究成果的一部分作为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进行了后续研究工作,其中很多研究成果又汇入2006年出版的专著中。在学期间共发表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6篇,专著1部,获政府科技奖励2项(第2获奖人)。在6篇学术论文中,发表在专著出版前的有2篇,发表在专著之后学位论文答辩之前的有4篇,这些研究内容和一些专著内容融入了徐剑本人的学位论文中。 上述事实是否构成“抄袭”,学术界产生了不同的观点,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中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并依法享有改编权和汇编权。参与该项目的张青山教授及其他参与人,认为徐剑的行为不构成抄袭;沈阳工业大学和东北大学5位教授也认为不构成抄袭,并联名发表了《关于研究生使用课题组共同研究成果的部分内容撰写学术论文的学位论文必然性和普遍性》。而与此同时,有一部分人士认为徐剑博士学位论文存在严重的拼凑抄袭行为,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独著,要求独立完成。 近年来,关于“论文抄袭”的事件频繁发生,例如“于艳茹案”、“翟天临案”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而举报论文抄袭是否需要实名?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该怎么定义值得我们深思熟虑。孰是孰非,网友可以自由争论,但中国学术成果的借鉴与剽窃之间如何界限及学位论文采用课题组成果,课题组成员在项目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再创造是否合理合法应交给法律去审判。希望借此争议事件让知识得到真正的尊重,保证教学质量,严肃学术风气,。 推荐阅读:叶紫

什么后果?后果已经出来了,法院判决其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赔偿了万元。

其实原告黄阳阳(现就职于某律所,爱丁堡大学博士)为“博士论文被抄袭”这个事坚持了11年,终于维权成功,实属不易啊。

黄阳阳曾在爱丁堡大学读博,王超曾在港城大读博,两人时常通过邮件进行学术交流。2011年,黄阳阳在撰写博士论文期间发现,此时王超已经从港城大毕业,其发表的博士论文有很多内容和自己的论文草稿高度相似甚至相同,这或许是因为黄阳阳曾经把论文草稿发给了王超。

王超给黄阳阳发的邮件

王超给黄阳阳发的邮件

2013年,黄阳阳开始向港城大投诉王超论文抄袭一事,港城大也认定了王超论文剽窃,论文也被移除了学校官网。我去,就这样处理吗?是个正常人都会觉得处理太轻,何况是博士黄阳阳,于是就将王超起诉到法院,一审、二审均胜诉。

2022年6月23日,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认为王超博士的论文剽窃了黄阳阳的论文观点,侵犯了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判王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登报公开致歉,并赔偿万元。

这样的判决属于民事责任,法院判决是完全合理的,根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中将“抄袭”定义为“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论文属于文字作品,而我国《著作权法》有规定,作者对自己的论文有完整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获得报酬权等。

论文剽窃从《著作权法》来看,肯定是作品剽窃行为,王超教授没有经过原作者同意,摘抄、复制原论文内容,这不是很明显嘛,侵犯著作权。《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剽窃他人文字作品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已经承担了,但论文剽窃还涉及到行政责任,而学校目前还没有做出任何行政处罚或处分,只是暂停了王超的教学工作,也可能在调查。

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3条中规定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其中一条就是“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

发现作假怎么处理呢?第7条规定,申请学位的论文如果出现剽窃等情形,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申请资格;如果已经获得学位了,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其学位证书。而且要向社会公布。从处决当日开始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能再接受剽窃人的学位申请。

还有要说明的是,学位申请人员如果是在读学生,那么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如果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纪律处分,还要通报所在单位。

如果按照这样的规定,学校是不是应该给予王超教授行政责任,撤销其博士学位是不是合情合理,而且要公之于众。

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完善,现在咱们国家对论文剽窃在法律、法规层面都有明确的判定标准,按这些标准来完全没毛病,既然剽窃人家论文就应该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如果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再说了,法院已经判了,学校是不是该回应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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