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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行为能力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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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行为能力问题研究论文

法律分析:法人的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来实现。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其民事行为能力伴随着民事权利能力的产生而同时产生;法人终止时,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五十七条6868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五十九条6868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的定义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问题行为的研究论文

学生课堂问题行为的处理之防患于未然论文

一、学生课堂问题行为的内涵

学生课堂问题行为是指学生在课堂教学中违反课堂行为规则或教学要求,程度不等地妨碍及干扰课堂活动的正常进行、影响教师教学、学生自身及他人学习的行为,例如:吃零食、睡觉、交头接耳等。

二、产生学生课堂问题的原因学生课堂问题行为的产生常常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经过大量的文献查找和学习经验,归类分析,把产生学生课堂问题的主要原因归纳为三个方面:

(一)学生作为课堂问题行为直接产生者,学生方面的影响因素。

1.由于小学生心理发展不成熟,容易产生课堂上心不在焉、胡思乱想、做白日梦、发呆等注意涣散等内向性行为。

2.生理因素也是常导致学生产生问题行为的因素之一,生理上的不健康、发育期的紧张、疲劳和营养不良等都会影响学生的行为,这方面因素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往往被忽略。疾病也是学生产生问题行为一个重要因素,例如患有“多动症”、“自闭症”、“抽搐症”的学生更容易产生问题行为,也很难参与正常课堂的学习活动。

3.性别差异也是产生问题行为。在小学阶段,相对于女孩来说,男孩出现课堂问题行为的可能性要高于女孩。

4.一些自尊感较强但因为成绩较差或其他原因得不到集体和教师承认的学生,往往故意在课堂上制造一些麻烦以引起教师和同学的注意。更有甚者,一些学生不能在学习中感受到成功的体验,自暴自弃。产生这种情况也有教师的原因。

(二)教师方面的影响因素 。教师和学生是课堂教学活动的两大参与者,课堂里学生发生的问题行为,有些原因可能跟老师密切相关,教师的教学取向和课堂吸引力不足等等原因,皆有可能使学生产生学习无兴趣的课堂问题行为,一般来说,对课堂问题行为产生影响的教师方面的因素主要有:

1.纯粹的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使学生不堪其重,产生较严重的对抗性行为。

2.课堂教学失误与管理失范行为失范也易造成学生问题行为的产生。教师由于备课不充分,缺乏教学组织能力,或表达能力差而造成教学失误,进而引起课堂问题行为。

3.教师的情绪失控与情绪不一,把其他与课堂无关的情绪带进课堂,把学生当“出气筒”,造成师生对立,借助不同的方式来表达他们的抵触情绪,问题行为因之出现。

4.对学生偏爱或偏恶,教师的这种人为偏爱和偏恶常常是导致课堂问题行为的直接原因。

(三)环境方面的影响因素。 在探讨影响学生问题行为的因素时,不能仅仅局限于教学活动的两个主体:学生、老师。课堂问题行为的发生很多都是课堂外因素的延续。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大众传播媒介环境等因素对学生的课堂行为都会产生十分明显的影响,这些影响往往持续存在或成为课堂问题行为的诱因。

1.学生的家庭环境,结构和近期的家庭活动都可能影响学生性格、情绪和课堂表现。

2.教室的人数、布置、装饰、光线、卫生、安静程度等也很容易影响学生的情绪。例如:人数过多,老师无暇顾及,也会增加了课堂问题行为出现的可能性。

3.如今是信息化社会,学生的知识与信息的来源有很多渠道,易受到大众传媒的影响,了解到暴力、庸俗、色情等反面的内容,模仿大众传媒中的'人物、语言、动作与行为,也会在课堂中不知不觉得体现出来。

三、未雨绸缪,处理学生课堂问题行为老师不能完全杜绝学生课堂问题行为的产生,但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提前做好相关的预防工作,防止未得到关注的问题行为引发范围更广、程度更大的问题行为,也可减少课堂行为的产生频率。

俗话说,亡羊补牢,为时尚晚,也劳民伤财。防范于未然,及时预防问题行为的产生,才是课堂长期高效顺利进行的重中之重。未雨绸缪,在学生的问题行为出现之前,就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问题行为产生的可能性,这是一种非常理想的处理课堂问题行为的方法,可以大大降低处理问题行为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1.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不要把分数归结为教学活动的唯一目标,不把成绩的好差作为衡量学生的唯一标准。教师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学生,不要给任何一个学生下定论;教师应该以学生为课堂主体,让学生有机会来表达自己的想法;教师自身通过不断学习和改进,逐渐提升自身的素质、教学水平。

2.做好充足课堂教学准备,保障课堂教学的顺利开展。教师应该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进行周密的规划,应提前预设课堂上可能产生问题,减少课堂上的失控环节,这些环节往往容易产生问题行为。应结合本班学生的具体特点开展教学活动,应根据学生间不同的差异适时、适量的开展教学活动,避免学生因跟不上教学进度而心不在焉、发呆。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由学生直接产生,培养学生的自我控制能力,可以从根源上遏制问题行为的产生。老师应在平时的教学中,鼓励和强化良好的行为,提供可学习的榜样,有意识的去培养学生的控制能力。

3.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教室的人数、布置、装饰、光线、卫生、安静程度等也很容易影响学生的情绪。教室宽敞明亮、干净有序、装饰简洁、冷色调为最佳,最好能定期调换座位,防止某几个学生成为关注不到的“死角”,帮助学生体验成功,激发其内心的愉悦,增强学习的自信心,降低受挫折水平,从而减少和避免课堂问题行为的发生。

儿童的问题行为的评估及其对策论文

论文摘要: 儿童问题行为是国内外心理学和教育工作者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其发生率仍在逐年上升。儿童问题行为不仅影响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而且影响我国素质教育的进程,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只有对儿童的各种行为表现做出合理的评佑,才能够有针时性地实施教育计划。本文对儿童问题行为的评佑标准、注意问题和对策等方面作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 儿童;问题行为;评估;对策

1儿童“问题行为”的概述

“问题行为”(ProblemBehavior)又叫做行为问题,研究者们从不同的研究角度提出了众多概念,涉及到心理、教育、社会、医学等多个学科领域。但可以概述为:是后天形成的、影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给家庭。、学校、社会带来麻烦的行为。有关儿童“问题行为”的分类也众说不一,有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七分法等等,但较有代表性的是左其沛先生的分类,他将问题行为分为四种类型:过失型(如迟到、拖欠作业等);品德不良型(如撒谎、偷窃、拦路抢劫、流氓性等);攻击型(如顶撞师长、故意扰乱课堂、发泄、迁怒等)和压抑型(如胆小、孤僻、逃避、消极、自暴自弃等),由于年龄的不同,儿童和青少年的问题行为的类型也不同。在儿童期(6岁一11岁),过失型问题行为最多(占),其他依次是品德不良型(占)、压抑型(64%)和攻击型(32%)。不同分类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和在具体情况下的适用性。而且,不同角度的分类之间也存在交叉现象,因此,没有必要强求统一。此外,问题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复杂多样的,有些具体的行为表现很难严格归人某一个类别中去,也就是说任何分类都难以涵盖所有具体的问题行为。因此,对问题行为的分类只具有相对意义。至于采用哪种分类更合适,还应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情境而定。

2儿童“问题行为”的评估

不同研究者对“问题行为”的含义理解不同,因此对问题行为的评估标准也不同。有学者认为,儿童偶尔表现出来的、轻微的、对学习和生活影响不大的行为不属于问题行为,只有那些在儿童行为中经常出现的、比较稳定的、扰乱性较大、对学习效率影响较严重、需要作耐心和长期教育的行为,才属于问题行为。也有学者认为,由于行为本身就是在正常和不正常间发展的连续体,因此一般儿童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行为。

儿童“问题行为”的评估标准虽然没有统一,但可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考虑:

(1)统计学标准。在普通儿童中,其行为在统计学上显示为常态分布。在常态曲线上,居中的大多数儿童行为属于正常范围,而远离中间的两端则被视为异常。也就是说,某儿童行为与其所处年龄阶段的正常状态相比,若明显不同于同龄人的一般行为则可以看作是问题行为。显然这里的“问题行为”是相对的,它是一个连续变量,偏离平均值的程度越大,则越不正常。以统计数据为依据,确定正常与异常的界限,这种判断方法多以心理测验法为工具。例如,Achenbach儿童行为量表(cBCL>是筛选儿童“问题行为”的常用量表。

(2)发展标准。着重对儿童的个体行为发展状况进行纵向考察与分析。即与儿童自身行为发展相比,若较长时间存在行为发展上的退步现象,则可能预示着问题行为的出现。

(3)环境适应标准。在正常情况下,儿童的行为是与家庭、学校、社会的合理要求相符的,若严重偏离了行为规范则属于问题行为。

(4)运用有关的规章、制度、条例、守则、规范去进行鉴别,看行为“出轨”的程度。

3儿童“问题行为”评估时应注意的问题

客观性

儿童问题行为评估的客观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实事求是的态度;(2)必须考虑到儿童生活的客观条件,即儿童周围社会生活条件、教育条件和生物条件;(3)任何结论都要以充分的事实材料为依据。

发展性

儿童是有着自己身心发展规律、有巨大发展潜能的、处于发展过程中的活生生的人,因此,在评估儿童问题行为时,要用发展的眼光、变化的眼光看儿童,而不能用眼前的表现武断地给儿童下一个发展的结论。

小学阶段的儿童在感知觉方面,他们感知事物时目的性不够明确,无意性和情绪性比较明显,知觉的持续性差,不善于进行分析综合,对事物的主次特点往往分辨不清,时间和空间知觉还比较模糊。在注意力方面,主要是无意注意占优势,注意力不稳定、不持久,容易被一些新异刺激所吸引。在思维方面,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不具备思考深层问题的能力。在情感意志力方面,小学生情绪具有冲动性和易变性,道德情感在发展当中,但仍是狭隘模糊的。所以在小学儿童身上,常出现上学迟到、课堂上不遵守纪律、为一块橡皮与同桌发生打架、偷拿别人物品等事情。

注意区分“问题行为”和“问题儿童”

问题儿童和问题行为是心理学上两个不同的术语。问题儿童是指生理、心理发展异常和品德行为上有严重缺陷的儿童。这类儿童有一系列生理。、心理症状,往往不能与他人正常交往,不遵守社会公认的正常儿童的社会规范,在处理事情、学习等方面与正常儿童有显著差别。间题儿童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治疗,会有两种后果:一种是成为精神病性儿童,一种是形成怪癖性格,不能与他人正常交往,社会适应不良,易做出越轨举动,走上反社会道路。

问题行为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是普遍存在的,在提及问题行为时,关注的是行为本身,而不是对行为发生者做出整体评价,也就是说要区分好“问题行为”和“问题儿童”的概念。比如:问题行为可以存在于差生身上,也可以存在于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身上,不能片面地认为问题行为只有在差生身上才会出现。

要多方面搜集信息

问题行为产生的原因极其复杂,它与儿童自身素质和心理状态,如需要、气质、情绪和性格等有关,也受家庭、学校、社会环境的制约,如家庭状况、交友情况、社会风气,等等,都可能成为诱发问题行为的因素。因此,对问题行为的分析要从多方面人手,收集社会、家长、各科教师、同学对儿童问题行为的反映,看问题行为的征兆、环境特点、表现形态,以克服所获信息的片面性。

此外,对问题行为的评估要考虑到行为发生的经常性、表现的稳定性、对他人或自身的扰乱性等因素。对那些暂时的、偶然的、得到及时纠正行为不能列为问题行为,那些经常出现的‘稳定的、对儿童的发展影响较重的、需要一定时间的教育才能矫正的行为,才可以判定为问题行为。

总之,对“问题行为”的评估要慎重,要明确评估的目的不是给有某种问题行为的儿童贴标签,而是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计划,更好地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

4儿童“问题行为”的对策

行为矫正法

对于儿童的问题行为,一般比较注重运用行为矫正的方法,在教育过程中最常见的矫正方法有:

正强化法通俗地说就是奖励,在儿童表现出某一良好行为以后,加以奖励,强化所期望的行为,增加以后这种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正强化的方法是教师经常运用的方法,它可以用于解决儿童的各种行为问题,但在运用中教师应该注意:

(1)选择和分析需要强化的具体行为,确定哪些行为需要奖励,如何避免强化不适当的行为。如,儿童为了得到表扬将家里的钱交给老师;

(2)根据儿童的兴趣。、特点和教育的情境来决定,恰当地选择和运用强化物,它可以是一种儿童喜欢拥有的东西,可以是儿童喜欢做的活动,也可以是一种具有社会意义的口头称赞、注意和鼓励等;

(3)在时间上,强化应该紧跟在行为表现之后;

4)当期望的行为建立和巩固后,应该逐渐淡化和降低外部的奖励和强化,促进行为的自主性和自控性,弓}导外部他人强化向内部的自我强化转化,这往往是教师容易忽视的。

负强化法负强化是指当个体表现出所期望的良好行为时,减少或消除他不喜欢的刺激或情境,以促进该个体以后此种良好行为的出现。例如,对于回家后不认真完成作业的儿童,家长可以先剥夺儿童观看他所喜欢的电视节目的权利,一旦儿童能够认真做作业了,就允许他观看有关电视节目。

惩罚惩罚是当个体发生不良行为时,通过给予厌恶刺激,或者减少、消除正强化的方法来减少或终止该行为。惩罚虽然可能造成儿童不良的心理影响,受到了一些教育学家和心理学家的批评,但是在家长和教师等实际教育工作中,这仍然是一种应用比较广泛的方法。为了有效地运用惩罚,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惩罚的时间一般认为,惩罚的实施越及时越好,如果在儿童不良行为发生后较长的时间后惩罚,效果比较差,这就需要告诉儿童受罚的原因;

(2)惩罚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如果教育者对儿童的同一种不良行为的态度不确定少有时惩罚,有时不管,甚至有时纵容;或者教育者之间(如不同科目的教师、父母)意见不统一,惩罚就难以奏效;

(3)惩罚者同儿童的关系。与儿童情感越密切的人,对儿童实施惩罚的效果越好:这样可以使儿童深刻感受到情感疏远或剥夺带来的不快,并且有恢。复亲密关系的强烈愿望,有利于及时改正问题行为;(4)惩罚和正强化的结合。

而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常常把负强化等同于惩罚,这是不对的。因此,正强化、惩罚和负强化的关系是这样的:正强化是利用奖励来促进良好的行为,惩罚是利用不良刺激制止或减少不良的行为,而负强化是通过减少或消除不良刺激促进良好的行为。

示范法根据社会学习理论,儿童的许多行为可以不直接通过现实生活中的强化或惩罚来建立或消除,而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及其后果来学习。教师最好能够根据儿童的心理发展水平,利用电视或多媒体技术,用现场示范、参与示范或角色扮演的方法,给学生提供一个学习的榜样或参考,让学生亲眼看一下在某种情境下不同的行为方法及其不同的效果。如有些学生在交往时因为不知道如何行动而出现退缩行为,就可以用示范或角色扮演的方法来进行辅导。

认知行为矫正法就是通过矫正间题发生者的思想。、信念、态度和认知风格等来改变个体的行为表现。随着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认知活动,尤其是社会认知活动在行为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有时起着主导作用。研究表明,有品性问题的青少年可能在解释社会交往信息方面有问题,他们更容易把别人的言行看成是敌视的、拒绝性的,因此更容易引发对他人的攻击行为。例如,进人小学后,儿童对其他人的侵犯性行为的动机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当他们认为侵犯行为是故意进行的时候,更有可能用侵犯性行为加以报复。

行为契约法是指有问题行为的儿童与家长或教师达成一个协议,承诺自己为达到某一目标所实施的基本行为策略。同时又作为矫正评估的工具,以此改变问题行为的一种心理矫治方法。具体实施步骤为:(1)目标选择;(2)目标行为的监控;(3)改变环境事件;(4)建立有效的督促指标;(5)效果巩固。

树立正确的问题行为观

家长、教师除了要掌握问题行为矫正的一般方法外,还应该树立正确的问题行为观,从而科学、有效地矫正学生的问题行为。近一年来,国外学者提出。了从生态系统角度来解释学生的问题行为。这种观点认为,学生的问题行为并不是个人的缺点或不足,不少问题行为是学校和家庭中人际交互作用的结果。根据这种观点,要减少学生的问题行为,要善于应用生态系统原理来分析和处理问题。具体地说,生态系统原理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技术:

(1)重拟技术。即教师和家长对孩子的问题行为做一种新的拟定,把某种往常认为是消极的。、不合情理的行为,拟定为积极的、合乎一定情理的行为。如某学生在课堂上未经老师同意就抢答或插老师和同学的话。对此,一些老师和家长不把它认为是学生在出风头或故意捣乱,而是重新拟定为学生对课程学习兴趣浓厚、积极思考的表现。如果老师将学生的抢答行为看成是一种消极的问题行为,就容易对学生产生反感、厌恶的情绪,而采取批评、指责、讽刺、挖苦等手段。反之,如果把学生的这种行为看成是积极的行为,对学生就会是另外一种态度和教育方式。

(2)积极动机内涵技术。即把学生的行为动机想象为并非受到某种不好的、甚至很坏的动机的支配,而是受正确良好的动机所支配。例如,上面所举的学生抢答的例子,教师既可以把学生的行为动机看成是出风头和故意捣乱,又可以看成学生是出于喜欢教师,想急于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等。经验证明,对于小学生的问题行为,家长和老师少从或不从消极的动机方面考虑,而是多从积极的动机方面去推测,更有利于对他们的教育。

(3)积极功能内涵技术。是指对学生的行为要从积极方面去发现,研究它所产生的结果功能。比如,学生抢答或插嘴的行为,如果从积极的方面去认识,认为学生的这种行为可以提示教师在提问方法上、讲课或组织教学上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起到促进教师进尸步改进提问方法和教学方法的作用,教师就会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学生。

改变环境

国内外学者研究认为儿童的心理行为发展受到先天因素和后天环境相互作用的影响。先天因素包括遗传及母亲怀孕期间的情况,这些因素决定了儿童先天的身心发育状况,是不可控的因素。后天环境因素指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所生活、学习、娱乐的家庭、学校及社会对儿童的心理行为发展的影响,是可控的因素。因此,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形成教育网络,为儿童问题行为的矫正、良好行为的塑造,营造和谐的环境。

大学生课堂问题行为现状原因与教育对策教育论文

摘要:目前,大学生课堂问题行为表现多样,频率增多,这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知识底蕴的积累和能力的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即大学生自身因素、学校因素和家庭、社会因素。最后,在剖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的教育对策。

关键词:课堂问题行为;现状;原因;教育对策

“课堂问题行为是指在课堂情境中发生的,违反课堂规则、妨碍及干扰课堂学习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影响教学效率和学习效益的行为。”课堂问题行为不仅影响学生知识底蕴的积累、能力的发展,而且影响其个性社会化的发展。目前,我国学者对中小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较为关注,而对大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研究较少。为此,本研究在调查大学生课堂问题行为现状的基础上,对其成因进行了系统分析,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1大学生课堂问题行为现状

本课题组对某高校38次授课活动(共涉及2473人)进行了课堂观察,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1)大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普遍存在。其中,上课说话问题最为突出,逃课行为位居第二位,看课外书居于第三位,以后依次是睡觉、玩弄手机、听MP3、迟到、早退及吃零食。具体见下表:

(2)从课程性质来看,选修课的课堂问题行为最为严重,逃课率达到了26%,来上课的同学中约74%的人没有认真听课;其次是公共基础课,上课说话占总人数的33%,约70%的人不同程度地违反课堂纪律;最后是专业课,课堂问题行为比率也近50%。

(3)从专业来看,文科专业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发生率比理科高2%。文科最主要的问题是上课说话,约为总人数的23%,而理科则主要是逃课问题,占总人数的19%。

(4)从年级来看,问题行为的发生率与年级成反比。大四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最多,几乎有90%的学生在忙与课堂无关的的事情;大三学生的问题行为位居第二,上课的学生有70%的人没认真听课;大二学生的问题行为率占总人数的68%;大一学生的问题行为率为60%。

2大学生课堂问题行为产生的原因

大学课堂问题行为竟如此之猖獗,让研究人员有些始料不及,在与部分学生的访谈中,了解到主要原因如下。

大学生自身因素

(1)缺乏学习动力。历经十年寒窗苦,终于考上了大学的莘莘学子,没有了升学的重压,没有了父母的看管,加上奋斗目标的缺失所导致的'“目标间歇期”的出现,使一部分大学生对学习产生了倦怠情绪。他们上课时得过且过,“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缺乏积极进取的斗志和学习的动力,于是便在课堂学习中表现出对学习不感兴趣、注意力分散,各种课堂问题行为也应运而生。

(2)自我约束能力弱。部分大学生在学习时对所学专业或所上的课程不感兴趣,他们认为这些课程对今后的发展没有用处,从心理上排斥这些课程。而目前的大学生普遍缺乏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久而久之,一部分学生就会出现课堂问题行为。

(3)以自学为主的学习方式。大学的学习方式跟中学不一样。中学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来使学生获得知识,而大学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学生通过自学来获得知识、巩固知识。大学里有些学习内容,如有些社会学科的内容,学生是可以通过自学去掌握的。平时不听课,考试前突击一下,照样可以过关。这可能也是为什么文科课堂的问题行为比理科课堂的多,公共课比专业课多的原因之一。

学校因素

(1)部分教师业务水平不高。首先,有些大学教师知识更新速度慢,讲课内容陈旧、缺少时代感,学生很少能投入到课程中去。其次,有的教师的教学方式、方法不灵活,自始至终都采取“满堂灌策略”。这种方式不顾学生的学习心理,使课堂失去了一些学生的关注。

(2)课堂教学管理不严。大学课堂的管理较为宽松,主要是任课教师或教务处偶尔抽查点名,对逃课超过1/3的学生会取消期末考试或评奖资格,而对上课不听讲的学生却少有管理、制约的办法。

家庭、社会因素

(1)家庭教养方式有欠妥当。当前的大学生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很多家长对这些家中的“宝贝”娇惯溺爱、纵容放任,这种方式容易养成学生的自我中心、甚至玩世不恭的行为模式,他们不会对上课认真,自然就会在上课的时候依然我行我素,违反课堂纪律。

(2)社会环境的消极影响。首先,就业的压力迫使部分同学离开课堂,为考研、考证或为就业奔走。其次,较高的学费使得部分学生在校外做兼职,逃课有时是不可避免的。第三,社会对大学生的认同感降低,认为当今的大学生有太多的缺点,这使得大学生越来越背离自身的价值感。大学生的自我认同感不断下降,课堂的问题行为之风也就愈演愈烈了。

3大学生课堂问题行为的教育对策

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加强学生的自我控制能力

学习动机是推动学生学习的内部动力,有研究表明“学生的动机和抱负水平越高,则学习劲头越足,课堂问题行为就越少”。因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采取新颖的教学内容与灵活的教学方式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培养学生的成就感。

提高教师自身的素质,强化师德意识

教师在课堂教学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提高教师自身的素质,强化教师的教学基本技能,积累教学经验,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这是提高课堂教学实效、克服学生不良课堂行为的重要之举。在大学课堂中,教师应该认真探索各种有效的教学方法,精心备课,制作多媒体课件,以提高讲课的质量和教学效果;对教材内容加强研究,进行试点探索,寻求最适合大学生发展的教学内容。在设置课程内容时,要根据现代教学理论,坚持以活动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加强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最大限度地让大学生参与教学活动,进而减少学生的问题行为。

变革课堂管理,优化育人环境

当前的课堂管理模式或通过教师的权威实施课堂控制,或对学生的问题行为视而不见、不加干预。现实证明,这两种课堂管理模式对大学生来讲是无效的,甚至会让事情更糟。唯有民主型的管理模式才会让大学生乐于接受。课堂管理的形势提醒教师:只是钻研本学科的知识技能是远远不够的。大学教师还必须深入研究教学管理理论,在管理上为学生确立未来的方向,“争取学生的合作与支持,在过程上注重激励和鼓舞,通过满足或唤起学生的需求激励学生不断克服面临的各种障碍”。

联合家庭、社会因素,形成教育合力

学生课堂问题行为与家庭、社会的关系重大,控制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不仅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职责,也是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家长除了以身作则,对孩子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外,还应热心参与学校教育,配合学校对大学生进行涉世之初的自立自强的教育。社会也应积极地投入到大学生品质养成的教育中来,不能只是消极地对大学生进行打压和批评。因此,在矫正大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时,学校要联合家庭与社会力量,形成教育合力,以培养学生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方双虎.论课堂问题行为及其矫正[J].当代教育科学,2004(4).29-31.

[2]孙影娟.大学生课堂问题行为影响因素研究[J].教书育人,2005(10):51.

幼儿问题行为研究论文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水平和受教育程度在发生改变。在当今时代,了解儿童尤其是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现状,掌握心理行为问题和家庭环境的关系,对减少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有重要的意义。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与家庭教养行为关系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与家庭教养行为关系的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 目的:了解梅州市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情况,及其与家庭教养行为的关系。方法:采取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利用《幼儿心理卫生问题筛查问卷》《3~6岁儿童家庭养育环境量表》和一般情况调查表对梅州市10所幼儿园的924例学龄前儿童进行调查。

结果:学龄前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为。独生子女儿童心理行为问题检出率高于非独生子女P<。无心理行为问题的学龄前儿童家庭教养行为总得分高于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在不同的语言/认知资讯、情感温暖/自我表达、社会适应/自理、活动多样性/游戏参与、环境气氛5个家庭教养行为因子上存在差异P<。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在家庭教养行为因素中的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家庭教养行为中语言/认知资讯、情感温暖/自我表达、活动多样性/游戏参与是影响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

结论: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检出率较高,儿童行为问题较为突出;儿童家庭教养行为与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密切相关,家庭教养行为中语言/认知资讯、情感温暖/自我表达、活动多样性/游戏参与是影响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

随着社会文化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儿童心理精神卫生问题越来越多[1]。学龄前儿童心理健康与否,将会对他们的自我认识、情绪情感、个性发展及社会行为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如果儿童心理行为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及时解决,将会对儿童个体今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也是极其不利的。由于学龄前儿童的心理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如果这一阶段出现的心理健康问题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学龄前儿童的心理行为问题将会得到很好的改善[2-3]。

因此儿童心理行为健康问题近年来引起国内外研究者的广泛关注,愈来愈为人们所重视。家庭是学龄前儿童的主要活动场所,尤其是在儿童早期,家庭几乎是儿童发展的全部环境,父母作为儿童的主要抚养者,其教养行为在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形成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4]。本研究主要探讨父母教养行为等家庭因素与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健康状况的关系,以期为科学有效的培养儿童健康心理行为及父母正确的养育行为提供理论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采用整群随机抽样的方式,于2013年10-12月在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随机选取10所幼儿园每个幼儿园分别选择大、中、小班各1个的1000名学龄前儿童作为研究物件。纳入标准:1不限性别;2年龄3~6周岁;3体格及神经发育正常。排除标准:精神病、智力低下等神经精神疾病家族史或智力发育迟滞的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者。

方法 问卷调查由研究者本人、经过统一专门培训的调查员、儿童家长及幼儿教师共同完成。调查工具包括:

1《幼儿心理卫生问题筛查问卷》:问卷涵盖学龄前儿童发育问题、情绪问题和行为问题3大维度,共计23个条目;每个条目采取“是”和“否”的两极回答。该量表在深圳市学龄前儿童中应用证明具有较好的信度与效度[5]。

2《3~6岁儿童家庭养育环境量表》:该量表由53个条目组成,包括6个维度:语言/认知资讯、情感温暖/自我表达、社会适应/自理、忽视/干涉/惩罚、活动多样性/游戏参与、环境气氛。每个条目均采用Likert模式5级评分制,每个因子得分越高,说明家庭养育环境越好。该量表由何守森等[6]于2008年编制完成,是目前国内唯一进行了标准化的6岁以前儿童家庭养育环境测评量表,并证实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

3一般情况调查表:主要调查儿童基本情况。

统计学处理 将患者全部资料资讯录入资料库,应用SPSS 统计软体对资料资料进行统计学处理,对计量资料以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满足正态分布;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比较采用 字2检验;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家庭教养行为因子与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的关系,并计算相对危险度OR及其95%CI。以P<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不同基本情况儿童心理行为问题检出率比较 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收回问卷924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924名学龄前儿童中,发现有心理行为问题者147例,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为。独生子女心理行为问题检出率高于非独生子女P<;而在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不同体重儿童的心理行为问题检出率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见表1。

儿童家庭教养行为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检出率的关系 无心理行为问题的学龄前儿童家庭教养行为总得分高于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在不同的语言/认知资讯、情感温暖/自我表达、社会适应/自理、活动多样性/游戏参与、环境气氛5个家庭教养行为因子上存在差异P<,见表2。

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在家庭教养行为因素中的Logistic回归分析 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家庭教养行为中语言/认知资讯、情感温暖/自我表达及活动多样性/游戏参与是影响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见表3。

3 讨论

现代生活方式对儿童的社会心理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也日益受到广泛重视。儿童心理行为问题是环境、社会、家庭及教养等相互作用的结果。由于儿童心理受地域、经济及文化等综合的影响,因此国内外有关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报道及结论并不完全一致。本研究对梅州市10所幼儿园3~6岁学龄前儿童的心理行为问题及其家庭教养行为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检出率为,独生子女心理行为问题检出率高于非独生子女;而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及不同体重儿童的心理行为问题检出率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差异P>。

独生子女除了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的过程中带有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存在依赖性强、独立性差,逆反任性及孤僻怯懦等心理问题。独生子女的心理行为问题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受环境和教育的影响,尤其是受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影响的结果,只要学校和家庭在这方面形成共识,必定能有效保证和促进独生子女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改善[7-9]。

调查结果显示,儿童家庭教养行为与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密切相关。家庭教养行为是指父母在对其子女抚养、教育过程中,为了将子女培养成其心目中的理想状态而在子女行为表现的基础上对子女实施相应的教养策略的过程。家庭教育行为对儿童行为起了示范和强化作用,儿童的行为问题反过来可能影响家庭功能,使父母及亲子间矛盾增加,引起父母的较量、紧张和情绪障碍,从而加重儿童的行为问题,形成恶性回圈。父母应保持适当的亲近与距离来教导、养育子女,否则,长期的亲近和过分的溺爱,会阻碍孩子的成熟及独立。

本研究结果显示无心理行为问题的学龄前儿童家庭教养行为得分高于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即家庭养育环境越好的儿童越不容易出现心理行为问题。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在家庭教养行为因素中的Logistic回归分析进一步发现,家庭教养行为中语言/认知资讯、情感温暖/自我表达及活动多样性/游戏参与是影响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相关研究表明父母经常吵架、家庭婚姻状况不良等与儿童行为异常相关[10-12]。另有研究发现,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程度越高,儿童行为问题的发生率就越低,反之,家庭成员之间越不融洽,相应儿童行为问题发生率就越高[13-15]。

综上所述,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检出率较高,儿童行为问题较为突出;儿童家庭教养行为与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密切相关,家庭教养行为中语言/认知资讯、情感温暖/自我表达及活动多样性/游戏参与是影响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对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要充分发挥父母的积极主动性,应针对家庭教育行为中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

儿童的问题行为的评估及其对策论文

论文摘要: 儿童问题行为是国内外心理学和教育工作者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其发生率仍在逐年上升。儿童问题行为不仅影响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而且影响我国素质教育的进程,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只有对儿童的各种行为表现做出合理的评佑,才能够有针时性地实施教育计划。本文对儿童问题行为的评佑标准、注意问题和对策等方面作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 儿童;问题行为;评估;对策

1儿童“问题行为”的概述

“问题行为”(ProblemBehavior)又叫做行为问题,研究者们从不同的研究角度提出了众多概念,涉及到心理、教育、社会、医学等多个学科领域。但可以概述为:是后天形成的、影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给家庭。、学校、社会带来麻烦的行为。有关儿童“问题行为”的分类也众说不一,有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七分法等等,但较有代表性的是左其沛先生的分类,他将问题行为分为四种类型:过失型(如迟到、拖欠作业等);品德不良型(如撒谎、偷窃、拦路抢劫、流氓性等);攻击型(如顶撞师长、故意扰乱课堂、发泄、迁怒等)和压抑型(如胆小、孤僻、逃避、消极、自暴自弃等),由于年龄的不同,儿童和青少年的问题行为的类型也不同。在儿童期(6岁一11岁),过失型问题行为最多(占),其他依次是品德不良型(占)、压抑型(64%)和攻击型(32%)。不同分类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和在具体情况下的适用性。而且,不同角度的分类之间也存在交叉现象,因此,没有必要强求统一。此外,问题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复杂多样的,有些具体的行为表现很难严格归人某一个类别中去,也就是说任何分类都难以涵盖所有具体的问题行为。因此,对问题行为的分类只具有相对意义。至于采用哪种分类更合适,还应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情境而定。

2儿童“问题行为”的评估

不同研究者对“问题行为”的含义理解不同,因此对问题行为的评估标准也不同。有学者认为,儿童偶尔表现出来的、轻微的、对学习和生活影响不大的行为不属于问题行为,只有那些在儿童行为中经常出现的、比较稳定的、扰乱性较大、对学习效率影响较严重、需要作耐心和长期教育的行为,才属于问题行为。也有学者认为,由于行为本身就是在正常和不正常间发展的连续体,因此一般儿童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行为。

儿童“问题行为”的评估标准虽然没有统一,但可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考虑:

(1)统计学标准。在普通儿童中,其行为在统计学上显示为常态分布。在常态曲线上,居中的大多数儿童行为属于正常范围,而远离中间的两端则被视为异常。也就是说,某儿童行为与其所处年龄阶段的正常状态相比,若明显不同于同龄人的一般行为则可以看作是问题行为。显然这里的“问题行为”是相对的,它是一个连续变量,偏离平均值的程度越大,则越不正常。以统计数据为依据,确定正常与异常的界限,这种判断方法多以心理测验法为工具。例如,Achenbach儿童行为量表(cBCL>是筛选儿童“问题行为”的常用量表。

(2)发展标准。着重对儿童的个体行为发展状况进行纵向考察与分析。即与儿童自身行为发展相比,若较长时间存在行为发展上的退步现象,则可能预示着问题行为的出现。

(3)环境适应标准。在正常情况下,儿童的行为是与家庭、学校、社会的合理要求相符的,若严重偏离了行为规范则属于问题行为。

(4)运用有关的规章、制度、条例、守则、规范去进行鉴别,看行为“出轨”的程度。

3儿童“问题行为”评估时应注意的问题

客观性

儿童问题行为评估的客观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实事求是的态度;(2)必须考虑到儿童生活的客观条件,即儿童周围社会生活条件、教育条件和生物条件;(3)任何结论都要以充分的事实材料为依据。

发展性

儿童是有着自己身心发展规律、有巨大发展潜能的、处于发展过程中的活生生的人,因此,在评估儿童问题行为时,要用发展的眼光、变化的眼光看儿童,而不能用眼前的表现武断地给儿童下一个发展的结论。

小学阶段的儿童在感知觉方面,他们感知事物时目的性不够明确,无意性和情绪性比较明显,知觉的持续性差,不善于进行分析综合,对事物的主次特点往往分辨不清,时间和空间知觉还比较模糊。在注意力方面,主要是无意注意占优势,注意力不稳定、不持久,容易被一些新异刺激所吸引。在思维方面,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不具备思考深层问题的能力。在情感意志力方面,小学生情绪具有冲动性和易变性,道德情感在发展当中,但仍是狭隘模糊的。所以在小学儿童身上,常出现上学迟到、课堂上不遵守纪律、为一块橡皮与同桌发生打架、偷拿别人物品等事情。

注意区分“问题行为”和“问题儿童”

问题儿童和问题行为是心理学上两个不同的术语。问题儿童是指生理、心理发展异常和品德行为上有严重缺陷的儿童。这类儿童有一系列生理。、心理症状,往往不能与他人正常交往,不遵守社会公认的正常儿童的社会规范,在处理事情、学习等方面与正常儿童有显著差别。间题儿童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治疗,会有两种后果:一种是成为精神病性儿童,一种是形成怪癖性格,不能与他人正常交往,社会适应不良,易做出越轨举动,走上反社会道路。

问题行为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是普遍存在的,在提及问题行为时,关注的是行为本身,而不是对行为发生者做出整体评价,也就是说要区分好“问题行为”和“问题儿童”的概念。比如:问题行为可以存在于差生身上,也可以存在于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身上,不能片面地认为问题行为只有在差生身上才会出现。

要多方面搜集信息

问题行为产生的原因极其复杂,它与儿童自身素质和心理状态,如需要、气质、情绪和性格等有关,也受家庭、学校、社会环境的制约,如家庭状况、交友情况、社会风气,等等,都可能成为诱发问题行为的因素。因此,对问题行为的分析要从多方面人手,收集社会、家长、各科教师、同学对儿童问题行为的反映,看问题行为的征兆、环境特点、表现形态,以克服所获信息的片面性。

此外,对问题行为的评估要考虑到行为发生的经常性、表现的稳定性、对他人或自身的扰乱性等因素。对那些暂时的、偶然的、得到及时纠正行为不能列为问题行为,那些经常出现的‘稳定的、对儿童的发展影响较重的、需要一定时间的教育才能矫正的行为,才可以判定为问题行为。

总之,对“问题行为”的评估要慎重,要明确评估的目的不是给有某种问题行为的儿童贴标签,而是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计划,更好地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

4儿童“问题行为”的对策

行为矫正法

对于儿童的问题行为,一般比较注重运用行为矫正的方法,在教育过程中最常见的矫正方法有:

正强化法通俗地说就是奖励,在儿童表现出某一良好行为以后,加以奖励,强化所期望的行为,增加以后这种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正强化的方法是教师经常运用的方法,它可以用于解决儿童的各种行为问题,但在运用中教师应该注意:

(1)选择和分析需要强化的具体行为,确定哪些行为需要奖励,如何避免强化不适当的行为。如,儿童为了得到表扬将家里的钱交给老师;

(2)根据儿童的兴趣。、特点和教育的情境来决定,恰当地选择和运用强化物,它可以是一种儿童喜欢拥有的东西,可以是儿童喜欢做的活动,也可以是一种具有社会意义的口头称赞、注意和鼓励等;

(3)在时间上,强化应该紧跟在行为表现之后;

4)当期望的行为建立和巩固后,应该逐渐淡化和降低外部的奖励和强化,促进行为的自主性和自控性,弓}导外部他人强化向内部的自我强化转化,这往往是教师容易忽视的。

负强化法负强化是指当个体表现出所期望的良好行为时,减少或消除他不喜欢的刺激或情境,以促进该个体以后此种良好行为的出现。例如,对于回家后不认真完成作业的儿童,家长可以先剥夺儿童观看他所喜欢的电视节目的权利,一旦儿童能够认真做作业了,就允许他观看有关电视节目。

惩罚惩罚是当个体发生不良行为时,通过给予厌恶刺激,或者减少、消除正强化的方法来减少或终止该行为。惩罚虽然可能造成儿童不良的心理影响,受到了一些教育学家和心理学家的批评,但是在家长和教师等实际教育工作中,这仍然是一种应用比较广泛的方法。为了有效地运用惩罚,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惩罚的时间一般认为,惩罚的实施越及时越好,如果在儿童不良行为发生后较长的时间后惩罚,效果比较差,这就需要告诉儿童受罚的原因;

(2)惩罚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如果教育者对儿童的同一种不良行为的态度不确定少有时惩罚,有时不管,甚至有时纵容;或者教育者之间(如不同科目的教师、父母)意见不统一,惩罚就难以奏效;

(3)惩罚者同儿童的关系。与儿童情感越密切的人,对儿童实施惩罚的效果越好:这样可以使儿童深刻感受到情感疏远或剥夺带来的不快,并且有恢。复亲密关系的强烈愿望,有利于及时改正问题行为;(4)惩罚和正强化的结合。

而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常常把负强化等同于惩罚,这是不对的。因此,正强化、惩罚和负强化的关系是这样的:正强化是利用奖励来促进良好的行为,惩罚是利用不良刺激制止或减少不良的行为,而负强化是通过减少或消除不良刺激促进良好的行为。

示范法根据社会学习理论,儿童的许多行为可以不直接通过现实生活中的强化或惩罚来建立或消除,而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及其后果来学习。教师最好能够根据儿童的心理发展水平,利用电视或多媒体技术,用现场示范、参与示范或角色扮演的方法,给学生提供一个学习的榜样或参考,让学生亲眼看一下在某种情境下不同的行为方法及其不同的效果。如有些学生在交往时因为不知道如何行动而出现退缩行为,就可以用示范或角色扮演的方法来进行辅导。

认知行为矫正法就是通过矫正间题发生者的思想。、信念、态度和认知风格等来改变个体的行为表现。随着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认知活动,尤其是社会认知活动在行为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有时起着主导作用。研究表明,有品性问题的青少年可能在解释社会交往信息方面有问题,他们更容易把别人的言行看成是敌视的、拒绝性的,因此更容易引发对他人的攻击行为。例如,进人小学后,儿童对其他人的侵犯性行为的动机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当他们认为侵犯行为是故意进行的时候,更有可能用侵犯性行为加以报复。

行为契约法是指有问题行为的儿童与家长或教师达成一个协议,承诺自己为达到某一目标所实施的基本行为策略。同时又作为矫正评估的工具,以此改变问题行为的一种心理矫治方法。具体实施步骤为:(1)目标选择;(2)目标行为的监控;(3)改变环境事件;(4)建立有效的督促指标;(5)效果巩固。

树立正确的问题行为观

家长、教师除了要掌握问题行为矫正的一般方法外,还应该树立正确的问题行为观,从而科学、有效地矫正学生的问题行为。近一年来,国外学者提出。了从生态系统角度来解释学生的问题行为。这种观点认为,学生的问题行为并不是个人的缺点或不足,不少问题行为是学校和家庭中人际交互作用的结果。根据这种观点,要减少学生的问题行为,要善于应用生态系统原理来分析和处理问题。具体地说,生态系统原理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技术:

(1)重拟技术。即教师和家长对孩子的问题行为做一种新的拟定,把某种往常认为是消极的。、不合情理的行为,拟定为积极的、合乎一定情理的行为。如某学生在课堂上未经老师同意就抢答或插老师和同学的话。对此,一些老师和家长不把它认为是学生在出风头或故意捣乱,而是重新拟定为学生对课程学习兴趣浓厚、积极思考的表现。如果老师将学生的抢答行为看成是一种消极的问题行为,就容易对学生产生反感、厌恶的情绪,而采取批评、指责、讽刺、挖苦等手段。反之,如果把学生的这种行为看成是积极的行为,对学生就会是另外一种态度和教育方式。

(2)积极动机内涵技术。即把学生的行为动机想象为并非受到某种不好的、甚至很坏的动机的支配,而是受正确良好的动机所支配。例如,上面所举的学生抢答的例子,教师既可以把学生的行为动机看成是出风头和故意捣乱,又可以看成学生是出于喜欢教师,想急于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等。经验证明,对于小学生的问题行为,家长和老师少从或不从消极的动机方面考虑,而是多从积极的动机方面去推测,更有利于对他们的教育。

(3)积极功能内涵技术。是指对学生的行为要从积极方面去发现,研究它所产生的结果功能。比如,学生抢答或插嘴的行为,如果从积极的方面去认识,认为学生的这种行为可以提示教师在提问方法上、讲课或组织教学上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起到促进教师进尸步改进提问方法和教学方法的作用,教师就会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学生。

改变环境

国内外学者研究认为儿童的心理行为发展受到先天因素和后天环境相互作用的影响。先天因素包括遗传及母亲怀孕期间的情况,这些因素决定了儿童先天的身心发育状况,是不可控的因素。后天环境因素指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所生活、学习、娱乐的家庭、学校及社会对儿童的心理行为发展的影响,是可控的因素。因此,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形成教育网络,为儿童问题行为的矫正、良好行为的塑造,营造和谐的环境。

问题行为及策略研究论文

大学生课堂问题行为现状原因与教育对策教育论文

摘要:目前,大学生课堂问题行为表现多样,频率增多,这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知识底蕴的积累和能力的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即大学生自身因素、学校因素和家庭、社会因素。最后,在剖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的教育对策。

关键词:课堂问题行为;现状;原因;教育对策

“课堂问题行为是指在课堂情境中发生的,违反课堂规则、妨碍及干扰课堂学习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影响教学效率和学习效益的行为。”课堂问题行为不仅影响学生知识底蕴的积累、能力的发展,而且影响其个性社会化的发展。目前,我国学者对中小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较为关注,而对大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研究较少。为此,本研究在调查大学生课堂问题行为现状的基础上,对其成因进行了系统分析,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1大学生课堂问题行为现状

本课题组对某高校38次授课活动(共涉及2473人)进行了课堂观察,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1)大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普遍存在。其中,上课说话问题最为突出,逃课行为位居第二位,看课外书居于第三位,以后依次是睡觉、玩弄手机、听MP3、迟到、早退及吃零食。具体见下表:

(2)从课程性质来看,选修课的课堂问题行为最为严重,逃课率达到了26%,来上课的同学中约74%的人没有认真听课;其次是公共基础课,上课说话占总人数的33%,约70%的人不同程度地违反课堂纪律;最后是专业课,课堂问题行为比率也近50%。

(3)从专业来看,文科专业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发生率比理科高2%。文科最主要的问题是上课说话,约为总人数的23%,而理科则主要是逃课问题,占总人数的19%。

(4)从年级来看,问题行为的发生率与年级成反比。大四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最多,几乎有90%的学生在忙与课堂无关的的事情;大三学生的问题行为位居第二,上课的学生有70%的人没认真听课;大二学生的问题行为率占总人数的68%;大一学生的问题行为率为60%。

2大学生课堂问题行为产生的原因

大学课堂问题行为竟如此之猖獗,让研究人员有些始料不及,在与部分学生的访谈中,了解到主要原因如下。

大学生自身因素

(1)缺乏学习动力。历经十年寒窗苦,终于考上了大学的莘莘学子,没有了升学的重压,没有了父母的看管,加上奋斗目标的缺失所导致的'“目标间歇期”的出现,使一部分大学生对学习产生了倦怠情绪。他们上课时得过且过,“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缺乏积极进取的斗志和学习的动力,于是便在课堂学习中表现出对学习不感兴趣、注意力分散,各种课堂问题行为也应运而生。

(2)自我约束能力弱。部分大学生在学习时对所学专业或所上的课程不感兴趣,他们认为这些课程对今后的发展没有用处,从心理上排斥这些课程。而目前的大学生普遍缺乏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久而久之,一部分学生就会出现课堂问题行为。

(3)以自学为主的学习方式。大学的学习方式跟中学不一样。中学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来使学生获得知识,而大学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学生通过自学来获得知识、巩固知识。大学里有些学习内容,如有些社会学科的内容,学生是可以通过自学去掌握的。平时不听课,考试前突击一下,照样可以过关。这可能也是为什么文科课堂的问题行为比理科课堂的多,公共课比专业课多的原因之一。

学校因素

(1)部分教师业务水平不高。首先,有些大学教师知识更新速度慢,讲课内容陈旧、缺少时代感,学生很少能投入到课程中去。其次,有的教师的教学方式、方法不灵活,自始至终都采取“满堂灌策略”。这种方式不顾学生的学习心理,使课堂失去了一些学生的关注。

(2)课堂教学管理不严。大学课堂的管理较为宽松,主要是任课教师或教务处偶尔抽查点名,对逃课超过1/3的学生会取消期末考试或评奖资格,而对上课不听讲的学生却少有管理、制约的办法。

家庭、社会因素

(1)家庭教养方式有欠妥当。当前的大学生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很多家长对这些家中的“宝贝”娇惯溺爱、纵容放任,这种方式容易养成学生的自我中心、甚至玩世不恭的行为模式,他们不会对上课认真,自然就会在上课的时候依然我行我素,违反课堂纪律。

(2)社会环境的消极影响。首先,就业的压力迫使部分同学离开课堂,为考研、考证或为就业奔走。其次,较高的学费使得部分学生在校外做兼职,逃课有时是不可避免的。第三,社会对大学生的认同感降低,认为当今的大学生有太多的缺点,这使得大学生越来越背离自身的价值感。大学生的自我认同感不断下降,课堂的问题行为之风也就愈演愈烈了。

3大学生课堂问题行为的教育对策

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加强学生的自我控制能力

学习动机是推动学生学习的内部动力,有研究表明“学生的动机和抱负水平越高,则学习劲头越足,课堂问题行为就越少”。因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采取新颖的教学内容与灵活的教学方式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培养学生的成就感。

提高教师自身的素质,强化师德意识

教师在课堂教学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提高教师自身的素质,强化教师的教学基本技能,积累教学经验,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这是提高课堂教学实效、克服学生不良课堂行为的重要之举。在大学课堂中,教师应该认真探索各种有效的教学方法,精心备课,制作多媒体课件,以提高讲课的质量和教学效果;对教材内容加强研究,进行试点探索,寻求最适合大学生发展的教学内容。在设置课程内容时,要根据现代教学理论,坚持以活动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加强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最大限度地让大学生参与教学活动,进而减少学生的问题行为。

变革课堂管理,优化育人环境

当前的课堂管理模式或通过教师的权威实施课堂控制,或对学生的问题行为视而不见、不加干预。现实证明,这两种课堂管理模式对大学生来讲是无效的,甚至会让事情更糟。唯有民主型的管理模式才会让大学生乐于接受。课堂管理的形势提醒教师:只是钻研本学科的知识技能是远远不够的。大学教师还必须深入研究教学管理理论,在管理上为学生确立未来的方向,“争取学生的合作与支持,在过程上注重激励和鼓舞,通过满足或唤起学生的需求激励学生不断克服面临的各种障碍”。

联合家庭、社会因素,形成教育合力

学生课堂问题行为与家庭、社会的关系重大,控制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不仅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职责,也是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家长除了以身作则,对孩子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外,还应热心参与学校教育,配合学校对大学生进行涉世之初的自立自强的教育。社会也应积极地投入到大学生品质养成的教育中来,不能只是消极地对大学生进行打压和批评。因此,在矫正大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时,学校要联合家庭与社会力量,形成教育合力,以培养学生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方双虎.论课堂问题行为及其矫正[J].当代教育科学,2004(4).29-31.

[2]孙影娟.大学生课堂问题行为影响因素研究[J].教书育人,2005(10):51.

儿童的问题行为的评估及其对策论文

论文摘要: 儿童问题行为是国内外心理学和教育工作者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其发生率仍在逐年上升。儿童问题行为不仅影响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而且影响我国素质教育的进程,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只有对儿童的各种行为表现做出合理的评佑,才能够有针时性地实施教育计划。本文对儿童问题行为的评佑标准、注意问题和对策等方面作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 儿童;问题行为;评估;对策

1儿童“问题行为”的概述

“问题行为”(ProblemBehavior)又叫做行为问题,研究者们从不同的研究角度提出了众多概念,涉及到心理、教育、社会、医学等多个学科领域。但可以概述为:是后天形成的、影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给家庭。、学校、社会带来麻烦的行为。有关儿童“问题行为”的分类也众说不一,有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七分法等等,但较有代表性的是左其沛先生的分类,他将问题行为分为四种类型:过失型(如迟到、拖欠作业等);品德不良型(如撒谎、偷窃、拦路抢劫、流氓性等);攻击型(如顶撞师长、故意扰乱课堂、发泄、迁怒等)和压抑型(如胆小、孤僻、逃避、消极、自暴自弃等),由于年龄的不同,儿童和青少年的问题行为的类型也不同。在儿童期(6岁一11岁),过失型问题行为最多(占),其他依次是品德不良型(占)、压抑型(64%)和攻击型(32%)。不同分类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和在具体情况下的适用性。而且,不同角度的分类之间也存在交叉现象,因此,没有必要强求统一。此外,问题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复杂多样的,有些具体的行为表现很难严格归人某一个类别中去,也就是说任何分类都难以涵盖所有具体的问题行为。因此,对问题行为的分类只具有相对意义。至于采用哪种分类更合适,还应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情境而定。

2儿童“问题行为”的评估

不同研究者对“问题行为”的含义理解不同,因此对问题行为的评估标准也不同。有学者认为,儿童偶尔表现出来的、轻微的、对学习和生活影响不大的行为不属于问题行为,只有那些在儿童行为中经常出现的、比较稳定的、扰乱性较大、对学习效率影响较严重、需要作耐心和长期教育的行为,才属于问题行为。也有学者认为,由于行为本身就是在正常和不正常间发展的连续体,因此一般儿童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行为。

儿童“问题行为”的评估标准虽然没有统一,但可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考虑:

(1)统计学标准。在普通儿童中,其行为在统计学上显示为常态分布。在常态曲线上,居中的大多数儿童行为属于正常范围,而远离中间的两端则被视为异常。也就是说,某儿童行为与其所处年龄阶段的正常状态相比,若明显不同于同龄人的一般行为则可以看作是问题行为。显然这里的“问题行为”是相对的,它是一个连续变量,偏离平均值的程度越大,则越不正常。以统计数据为依据,确定正常与异常的界限,这种判断方法多以心理测验法为工具。例如,Achenbach儿童行为量表(cBCL>是筛选儿童“问题行为”的常用量表。

(2)发展标准。着重对儿童的个体行为发展状况进行纵向考察与分析。即与儿童自身行为发展相比,若较长时间存在行为发展上的退步现象,则可能预示着问题行为的出现。

(3)环境适应标准。在正常情况下,儿童的行为是与家庭、学校、社会的合理要求相符的,若严重偏离了行为规范则属于问题行为。

(4)运用有关的规章、制度、条例、守则、规范去进行鉴别,看行为“出轨”的程度。

3儿童“问题行为”评估时应注意的问题

客观性

儿童问题行为评估的客观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实事求是的态度;(2)必须考虑到儿童生活的客观条件,即儿童周围社会生活条件、教育条件和生物条件;(3)任何结论都要以充分的事实材料为依据。

发展性

儿童是有着自己身心发展规律、有巨大发展潜能的、处于发展过程中的活生生的人,因此,在评估儿童问题行为时,要用发展的眼光、变化的眼光看儿童,而不能用眼前的表现武断地给儿童下一个发展的结论。

小学阶段的儿童在感知觉方面,他们感知事物时目的性不够明确,无意性和情绪性比较明显,知觉的持续性差,不善于进行分析综合,对事物的主次特点往往分辨不清,时间和空间知觉还比较模糊。在注意力方面,主要是无意注意占优势,注意力不稳定、不持久,容易被一些新异刺激所吸引。在思维方面,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不具备思考深层问题的能力。在情感意志力方面,小学生情绪具有冲动性和易变性,道德情感在发展当中,但仍是狭隘模糊的。所以在小学儿童身上,常出现上学迟到、课堂上不遵守纪律、为一块橡皮与同桌发生打架、偷拿别人物品等事情。

注意区分“问题行为”和“问题儿童”

问题儿童和问题行为是心理学上两个不同的术语。问题儿童是指生理、心理发展异常和品德行为上有严重缺陷的儿童。这类儿童有一系列生理。、心理症状,往往不能与他人正常交往,不遵守社会公认的正常儿童的社会规范,在处理事情、学习等方面与正常儿童有显著差别。间题儿童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治疗,会有两种后果:一种是成为精神病性儿童,一种是形成怪癖性格,不能与他人正常交往,社会适应不良,易做出越轨举动,走上反社会道路。

问题行为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是普遍存在的,在提及问题行为时,关注的是行为本身,而不是对行为发生者做出整体评价,也就是说要区分好“问题行为”和“问题儿童”的概念。比如:问题行为可以存在于差生身上,也可以存在于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身上,不能片面地认为问题行为只有在差生身上才会出现。

要多方面搜集信息

问题行为产生的原因极其复杂,它与儿童自身素质和心理状态,如需要、气质、情绪和性格等有关,也受家庭、学校、社会环境的制约,如家庭状况、交友情况、社会风气,等等,都可能成为诱发问题行为的因素。因此,对问题行为的分析要从多方面人手,收集社会、家长、各科教师、同学对儿童问题行为的反映,看问题行为的征兆、环境特点、表现形态,以克服所获信息的片面性。

此外,对问题行为的评估要考虑到行为发生的经常性、表现的稳定性、对他人或自身的扰乱性等因素。对那些暂时的、偶然的、得到及时纠正行为不能列为问题行为,那些经常出现的‘稳定的、对儿童的发展影响较重的、需要一定时间的教育才能矫正的行为,才可以判定为问题行为。

总之,对“问题行为”的评估要慎重,要明确评估的目的不是给有某种问题行为的儿童贴标签,而是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计划,更好地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

4儿童“问题行为”的对策

行为矫正法

对于儿童的问题行为,一般比较注重运用行为矫正的方法,在教育过程中最常见的矫正方法有:

正强化法通俗地说就是奖励,在儿童表现出某一良好行为以后,加以奖励,强化所期望的行为,增加以后这种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正强化的方法是教师经常运用的方法,它可以用于解决儿童的各种行为问题,但在运用中教师应该注意:

(1)选择和分析需要强化的具体行为,确定哪些行为需要奖励,如何避免强化不适当的行为。如,儿童为了得到表扬将家里的钱交给老师;

(2)根据儿童的兴趣。、特点和教育的情境来决定,恰当地选择和运用强化物,它可以是一种儿童喜欢拥有的东西,可以是儿童喜欢做的活动,也可以是一种具有社会意义的口头称赞、注意和鼓励等;

(3)在时间上,强化应该紧跟在行为表现之后;

4)当期望的行为建立和巩固后,应该逐渐淡化和降低外部的奖励和强化,促进行为的自主性和自控性,弓}导外部他人强化向内部的自我强化转化,这往往是教师容易忽视的。

负强化法负强化是指当个体表现出所期望的良好行为时,减少或消除他不喜欢的刺激或情境,以促进该个体以后此种良好行为的出现。例如,对于回家后不认真完成作业的儿童,家长可以先剥夺儿童观看他所喜欢的电视节目的权利,一旦儿童能够认真做作业了,就允许他观看有关电视节目。

惩罚惩罚是当个体发生不良行为时,通过给予厌恶刺激,或者减少、消除正强化的方法来减少或终止该行为。惩罚虽然可能造成儿童不良的心理影响,受到了一些教育学家和心理学家的批评,但是在家长和教师等实际教育工作中,这仍然是一种应用比较广泛的方法。为了有效地运用惩罚,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惩罚的时间一般认为,惩罚的实施越及时越好,如果在儿童不良行为发生后较长的时间后惩罚,效果比较差,这就需要告诉儿童受罚的原因;

(2)惩罚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如果教育者对儿童的同一种不良行为的态度不确定少有时惩罚,有时不管,甚至有时纵容;或者教育者之间(如不同科目的教师、父母)意见不统一,惩罚就难以奏效;

(3)惩罚者同儿童的关系。与儿童情感越密切的人,对儿童实施惩罚的效果越好:这样可以使儿童深刻感受到情感疏远或剥夺带来的不快,并且有恢。复亲密关系的强烈愿望,有利于及时改正问题行为;(4)惩罚和正强化的结合。

而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常常把负强化等同于惩罚,这是不对的。因此,正强化、惩罚和负强化的关系是这样的:正强化是利用奖励来促进良好的行为,惩罚是利用不良刺激制止或减少不良的行为,而负强化是通过减少或消除不良刺激促进良好的行为。

示范法根据社会学习理论,儿童的许多行为可以不直接通过现实生活中的强化或惩罚来建立或消除,而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及其后果来学习。教师最好能够根据儿童的心理发展水平,利用电视或多媒体技术,用现场示范、参与示范或角色扮演的方法,给学生提供一个学习的榜样或参考,让学生亲眼看一下在某种情境下不同的行为方法及其不同的效果。如有些学生在交往时因为不知道如何行动而出现退缩行为,就可以用示范或角色扮演的方法来进行辅导。

认知行为矫正法就是通过矫正间题发生者的思想。、信念、态度和认知风格等来改变个体的行为表现。随着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认知活动,尤其是社会认知活动在行为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有时起着主导作用。研究表明,有品性问题的青少年可能在解释社会交往信息方面有问题,他们更容易把别人的言行看成是敌视的、拒绝性的,因此更容易引发对他人的攻击行为。例如,进人小学后,儿童对其他人的侵犯性行为的动机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当他们认为侵犯行为是故意进行的时候,更有可能用侵犯性行为加以报复。

行为契约法是指有问题行为的儿童与家长或教师达成一个协议,承诺自己为达到某一目标所实施的基本行为策略。同时又作为矫正评估的工具,以此改变问题行为的一种心理矫治方法。具体实施步骤为:(1)目标选择;(2)目标行为的监控;(3)改变环境事件;(4)建立有效的督促指标;(5)效果巩固。

树立正确的问题行为观

家长、教师除了要掌握问题行为矫正的一般方法外,还应该树立正确的问题行为观,从而科学、有效地矫正学生的问题行为。近一年来,国外学者提出。了从生态系统角度来解释学生的问题行为。这种观点认为,学生的问题行为并不是个人的缺点或不足,不少问题行为是学校和家庭中人际交互作用的结果。根据这种观点,要减少学生的问题行为,要善于应用生态系统原理来分析和处理问题。具体地说,生态系统原理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技术:

(1)重拟技术。即教师和家长对孩子的问题行为做一种新的拟定,把某种往常认为是消极的。、不合情理的行为,拟定为积极的、合乎一定情理的行为。如某学生在课堂上未经老师同意就抢答或插老师和同学的话。对此,一些老师和家长不把它认为是学生在出风头或故意捣乱,而是重新拟定为学生对课程学习兴趣浓厚、积极思考的表现。如果老师将学生的抢答行为看成是一种消极的问题行为,就容易对学生产生反感、厌恶的情绪,而采取批评、指责、讽刺、挖苦等手段。反之,如果把学生的这种行为看成是积极的行为,对学生就会是另外一种态度和教育方式。

(2)积极动机内涵技术。即把学生的行为动机想象为并非受到某种不好的、甚至很坏的动机的支配,而是受正确良好的动机所支配。例如,上面所举的学生抢答的例子,教师既可以把学生的行为动机看成是出风头和故意捣乱,又可以看成学生是出于喜欢教师,想急于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等。经验证明,对于小学生的问题行为,家长和老师少从或不从消极的动机方面考虑,而是多从积极的动机方面去推测,更有利于对他们的教育。

(3)积极功能内涵技术。是指对学生的行为要从积极方面去发现,研究它所产生的结果功能。比如,学生抢答或插嘴的行为,如果从积极的方面去认识,认为学生的这种行为可以提示教师在提问方法上、讲课或组织教学上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起到促进教师进尸步改进提问方法和教学方法的作用,教师就会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学生。

改变环境

国内外学者研究认为儿童的心理行为发展受到先天因素和后天环境相互作用的影响。先天因素包括遗传及母亲怀孕期间的情况,这些因素决定了儿童先天的身心发育状况,是不可控的因素。后天环境因素指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所生活、学习、娱乐的家庭、学校及社会对儿童的心理行为发展的影响,是可控的因素。因此,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形成教育网络,为儿童问题行为的矫正、良好行为的塑造,营造和谐的环境。

学生问题行为的现状分析与对策论文

中职教育阶段是学生人生观、价值观逐渐形成的关键期。教育有的放矢。同时,提高学校对学生管理和教育的科学性,改善学生现状,使学生能健康成长,成为社会真正需要的人才。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笔者此次研究采取了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和文献研究法。从天津市机电工艺学院随机抽取中职生350名进行测试。发放问卷350份,回收342份,回收率为97、7 %经过筛选和统计处理,保留有效问卷339份,有效率为96、9%。本次问卷数据统计采用的是spss16、0。另从各个班级甲随机抽取20名学生进行了集体访谈,验证和改进了通过问卷统计得出的学生问题行为产生的原因及结果。

二、中职学生问题行为现状分析

1、考试焦虑

(1)面对考试,缺乏自信心。中职学生在人学前学习成绩相对来说处于中下等水平,由于其个人学习能力的限制,其学习成绩难以达到理想的状态,学生在面对一个相对陌生的环境和测试内容时,保持很好的心态是需要充足的自信心的,由于自身能力、考试环境等的限制,其自信心的缺乏就导致了其出现考试焦虑的问题行为。

(2)作弊心理。过度渴望获得优秀的学习成绩,但又知道自身能力不足,就会导致学生采取作弊手段。但在日常学生教育中,他们明自了作弊被发现的话会受到极其严重的惩罚,因此承受着很大的压力。

(3)外界影响。家长、教师和同学会依据考试成绩来评定学生在校表现,学生的学习成绩优劣直接影响了自己在外人眼中的形象。在这种压力下,学生们在考试前难免焦虑万般,造成考试失常等非正常行为。

2、学习适应不良

(1)对于新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不适应。由于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在课程上有很大的区别,因此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上也有很大的不同。职业教育的内容导致学生没有跟上教学环境的变化,逐渐厌烦学习,出现学习适应不良的问题行为。

(2)学习目标模糊。学生为了上学而上学,没有明确的学习目标,自然缺乏明晰的学习规划,在学习过程中得过且过,相应产生了学习适应不良的问题。部分学生在以往的学习生活中就养成了一种学习惰性,这种性格在任何学习环境下都会产生学习适应不良的问题。

3、攻击行为

(1)个性理解偏差。一些学生对于社会和自我的认知还处于迷茫阶段,对于如何正确的展现自己的形象存在认识误区,把攻击别人看作是自我的强大的表现。

(2)环境适应性差,未能及时转换自身地位。学生升人中职院校,从原来的高年级学生突然变为低年级学生,他们无法适应这种地位转变,心甲自然就会产生相应的问题想法和行为,很容易采取侵犯别人而改变自己的地位的方式。

(3)新集体的组建,虚荣心作祟。学生进人一个新的集体,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在新的集体中暂露头角,为了这种虚荣心,部分学生就开始寻求受关注的途径。在虚荣心的驱使下,故意产生攻击性行为,以达到满足虚荣心的愿望。

(1)性格胆小。部分学生生性胆小,在日常生活中就畏手畏脚,很少勇敢的表达自己的想法。这样的行为在长时间的重复下会成为一种习惯,进而统治着学生的行为和言语,禁锢着学生的思维,是学生在亚健康的状态下成长。

(2)畏难情绪。中职学生的能力和技能相对来说处于初级水平,而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一直处于前沿领域,在作业和竞赛中学生面对的都是社会需要的问题。中职生在接受普通教育的过程中就倍受打击,在这甲又是一系列的困难,重重地障碍使他们开始逃避困难,逐渐成了问题行为。

(3)兴趣淡薄。在校的部分中职生对于人生缺乏一个明晰的认识,长时间处于一种混日子的状态。他们对于周围的事情缺乏兴趣,缺乏一双发现美、发现幸福的眼睛,终日昏昏沉沉,不参与集体活动。

(4)传统教育的弊端。这是一个关键的原因。教育的导向是受教育学生的发展方向,传统教育是一种内敛式教育,自然就会培育出大量的内敛式学生,而过度的内敛就是退缩,长此以往就形成了问题行为。

(5)面子心理。这在我国是一种社会普遍心理。为了不丢面子,学生们就会不去主动去做一些挑战性的事情,而是抱着看笑话的态度,看着参与活动的人因为没有做好而丢面子。这种负面心理,会导致人缺乏勇气,在面对新事物时勇气不足,缺乏自信,不断退缩。

(6)缺陷型的家庭成长环境。家庭是学生的第一成长环境,其对于学生的影响是原发性的。中职学生有相当比例的学生来自于农村,这些学生的家长倾向于让学生少惹是非,诸事少出风头。经过十几年的培养,学生一般不愿在公众面前展示自己,形成退缩的问题行为,影响学生健康发展。

5、神经质

(1)心理发展不成熟。大部分中职生年龄处于14—18岁之间,其心理发展还未达到成熟。心理发展不成熟导致学生不能熟练应对变化的环境,在环境的转换间他们不能及时转换自己的身份和心理,容易导致一种不成熟行为的发生。

(2)心理敏感期。青少年的心理处于成长期,其心理相对来说较敏感。而环境的变化是不考虑学生的敏感心理的,这样在环境和心理之间呈现失衡的状态,结果就是学生不理智的行为的发生,出现神经质的问题行为。

6、违纪行为

(1)家庭教育的错位。学校中有很大一部分学生是独生子女在家庭教育上主要形成一种个人主义价值观。在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导引下,学生无视他人和学校纪律和利益,过度维护自身利益,以致侵犯他人利益和违反学校纪律。

(2)学校校纪教育存在缺陷。学校的校纪教育未考虑到学生的生长发展的历史环境,只从当前学校的要求,强调学生的成长,导致学生对校纪产生逆反心理,违反校级,以表示自己的不满和反抗。

(3)学生法纪观念薄弱,道德意志不坚定。部分学生在社会上就漠视法律,进了学校后对于校规校纪依然熟视无睹。学生道德意志薄弱,为了图方便和舒服,无视学校纪律,倒向了不道德的一面,产生部分违纪行为。

(4)教师的负面影响。部分教师由于在日常生活中对自己的宽松要求,导致了一些陋习的附身。在校园中难免会显现出来,给学生以恶劣的影响。一些学生会利用这个漏洞为自己的违纪行为作辩解,从而进一步恶化自己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

总体说,学生产生问题行为的根本原因是来自其成长的内外部环境不协调。这种不协调导致了学生发展的过度压抑或者过度释放,从而形成了种种问题行为。

三、对策建议

1、开展素质拓展训练,提升学生自信心,克服考试焦虑

学生的问题心理和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处于潜伏状态,特别是在正常的教学环境甲,学生会潜意识的把自己的非常规行为和心理隐藏起来。因此,教师需要尽力去发现学生的生存状态,发现真实的学生。

天津市机电工艺学院拥有华北地区齐全的素质拓展训练中心,在学生中普及素质拓展训练,不但可帮助教师发现学生的生存面貌,还可帮助教师干预学生的心理行为,辅助学生健康成长。

在素质拓展训练的过程中,教师既可作为旁观者,也可作为参与者。

(1)教师作为旁观者,应利用文字、图像和视频等手段详细记录下来学生的行为和言语,特别是注意细}i的观察、记录和思考,心理活动是通过细微动作表现出来的,看到了学生的细'i,就看到了学生的内心。这些材料是教师在以后工作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心理干预的重要参考资料。

(2)教师作为训练活动的参与者,在培训过程中,应帮助那些自信心不足的同学,为他们加油打气,协助其完成各项看似危险、困难的培训。这种实然性的辅助可帮助学生克服内心的畏惧心理,这种自信会在其他活动中产生相应的正迁移,提高学生面对陌生、困难事情时的勇气和自信心,从而在参加考试和其他活动时排除焦虑情绪,从容应对,取得优秀的活动成果。

2、调整素养课结构,培养学生优秀的学习习惯

素养课在天津市机电工艺学院已作为一项常规性课程开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在素养课期间对学生进行心理干预,应优化、转变、提升素养课教学内容,加大对于学生心理素养的教学内容和教育力度。

(1)在素养课上,教师应向学生们传递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性,使学生对知识和技能有一个理性的认识,不再对学习是否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2)应通过替代性强化的途径,即举出若干优秀学习习惯对一个人学习的'重要性的例子,最好使用音频资料,用直观的形象给学生直接的视觉、听觉和心灵冲击。

(3)在每一次素养课程之后,应要求学生写出自己的课程感想,做出下一周的学习计划,学习计划应尽量贴近学校正常的教学安排。

(4)在新的一次素养课上,教师应带领学生对班甲每个同学进行评测,及时给与学生反馈,强化其思想意识。经过这种周而复始的强化,在优良学习行为的导引下,学生会逐渐正视学习,对学习产生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进一步加强优良的学习习惯。

3、建立“心灵氧吧”,弱化学生的攻击性行为

学生出现攻击性行为的主要原因是自我心理疏导不畅,导致了异化的心理释放方式。教师在面对学生的攻击性行为时,尽量不要采取强制性制止措施,这样会增加学生扭曲心理,导致问题升级。在干预学生的问题行为时,一定要从学生的心理人手,采取疏导的方式,弱化学生的激烈情绪,消除其问题行为。

每一个教师都应做一个“心灵氧吧”。教师在遇到学生出现攻击性行为时,应立刻转化为一个“心灵氧吧”。制止学生攻击性行为发生,及时了解学生出现问题行为的原因、发展历程,甚至是攻击性行为的发展历史。通过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教导,用言语教化、行为指引和替代性行为引导学生认识到攻击性行为的无理性和无道德性,从学生内心否认攻击性行为的可取性。

学校同样需要建立实体性的“心灵氧吧”,设置专业的心理咨询教师,心理调解室,帮助学生在必要情况下释放强烈的情绪和行为。

4、全员参与校园系列活动,淡化学生的退缩心理

当前,中职院校部分学生存在退缩心理,贫乏的活动参与度是导致退缩心理的关键因素,同时造成了学生贫瘩的生活内容,久而久之,产生一系列其他心理和社会问题。学生每年举行了大量的种类不同的活动,但从参与人员看,主要为学生社团、学生会和班级积极分子,而其他同学参与的却较少。参与度不同导致了学生之间的分化,给班级和学校管理造成负面影响。

教师应鼓励所有学生参与校园活动,特别是对那些存在退缩问题行为的学生,应鼓舞他们参加一些团体性的、难度低、成就感大的活动,在这类活动中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价值、能力,逐步树立起科学的自信心,摆脱退缩心理。

5、完善社团体系,促进学生社会化进程

神经质其实是一种人的社会化偏差现象。由于人的社会化程度与其自身生理素质和生存环境之间存在较大距离,导致其他人认为其活动非正常,处在神经质的状态。解决这类问题的途径就是辅助学生正常的进行社会化,表现符合其身份的言行。

教师在对这些学生进行心理干预的最优途径就是给学生创造一个相对简单的社会环境,促使学生融人这个小社会,感知自己行为的规范性,主动使自己的言行正常化,社会化。在中职学生设立有众多的学生社团,这对于学生的社会化是一种能够得天独厚的环境。但当前中职学生的社团建设还需要继续提升空间,才可满足学生社会化发展的需要。例如,学生社团缺乏特色的社团文化,正规的社团制度未建立起来,没有固定的社团活动空间,部分社团活动设施的空自,社团成员的成长档案的缺失,这一系列因素都导致了社团丧失了其举办宗旨,未达到其应有的效果。

完善社团的体系,建立规范的社团制度,营造特色的社团文化,积极吸引学生加人社团,争取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个社团的目标。在社团活动,教师和学生可以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使学生体验不同的社会角色应该具备的素质,包括思想、言语、行为、服饰等等。以同学们对于各种自身的表现进行他评和自评活动,使学生意识到自身思想、言语、行为和服饰等方面存在的病态现象。同时指导学生表现出规范、正常的行为方式,使其体验到科学的言行给其带来的快乐感、幸福感,导引学生渐进正常的社会规范,消除神经质行为,成为一名规范的学生。

6、深化素质大讲堂的内涵,增强学生的法纪观念

学生频繁出现违纪行为的第一因素即其对校规校纪认识的空自性或模糊性。增强学生的法纪观念,是在思想上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关键。天津市机电工艺学院为学生开设素质大讲堂,是对学生进行集体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教师要把其作为干预学生心理行为的一种手段,需要深化素质大讲堂的内涵,活化其运行方式。

科学研究证明,听觉、视觉所给人带来的记忆的深度和长度要远远落后于亲身体验所带了的记忆的深刻。因此,教师需要把素质大讲堂深化作素质大世界,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刺激学生各种感官,促使学生对于课堂内容的深刻性增强。

把素质大讲堂以完全体验式教学进行,设置各种违法违纪和遵纪守法的案例、情景,令学生模拟走人法纪环境,教师在这样的环境甲和时间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规范、引导,让学生明自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培养其科学的价值观。

教师的这些干预在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同样适用,但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不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这些干预措施同样可进行复合式运用,以达到心理辅导“1+1>2”的效果。

依法行政问题研究论文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下面由我为你介绍依法行政的相关 法律知识 。

浅论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中国要建设全面的小康,就必须依法行政,同时依法行政也是当今社会解决基层建设问题特别是农村各类问题的关键。依法行政的目的是保护干部本身,更重要的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阶段,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其中,对加强法治建设,落实依法治国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对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从严治国,依法行政进行了强调,这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对维护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也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浅论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

什么是依法行政?

简而言之是指国家公务员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办事。行政在英语(Adminstration),是治理、管理和执行事务的意思,它和施政是一个意思,在我国的《左传》中就有“行其政令,行其政事”之说。依法行政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行政事务的一种行为。法律是行政机关进行各种活动和人们对其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也是当今社会人民群众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对政府部门提出的要求,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封建社会也有各种规定、吏律,但它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可见当时的统治阶级也是非常重视依法治国的,但由于历史局限性的影响,在很多情况下造成许多冤假错案,如《杨三姐告状》、《杨乃武与小白菜》等等案例,都说明当时的依法行政还处在一个很模糊的时期。

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我国是在八十年代末提出“依法行政”这一基本原则的,它的提出决不是偶然的,而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程阶段的必然要求。

二、为什么要进行依法行政

1、依法行政是约束政府工作人员避免出现违法行政,以免对社会、人民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也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保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二者是对立统一的。

一方面,各级政府机关以法律为依据管理各种事务,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受权力、履行义务,对那些不能够正当行使权力和不能够很好履行义务的人们追究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政府工作人员也必须依法管理各项事务,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必须用法律这把尺子衡量是非对错,而不是施权者的主观意识所决定。

干部的权力,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绝对不能够越权或者违法施政。法律约束被管理的公民,同时也约束施政的国家公务员,这是统一的。管理者依法办事是前提和基础,他们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管理,最终目的是使被管理者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有了各个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才会有公民遵守法律,我们的社会才能走上法治之路,人们的生产,生活才能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转,广大人民群众才能有安全意识和创造意识,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2、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切实保障。

我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工作,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体现“人民权力人民用”,“赋予权力为人民”的宗旨观念。人民需要行政机关,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保障,人民授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最终目的是通过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国家行政管理人员在管理各类事务时不至于偏离“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这一航道。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自由、财产和安全。

3、依法行政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证。

只有依法办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才能保护该保护人群的利益,对那些不履行义务、违法乱纪的人严厉打击,保证安定团结的大局。

现在的乡镇工作中,解决上访问题已成了当时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其中有十几年、几十年的老上访户,除了个别人别有用心外,有一大部分群众的确存在以前村干部违法施政、优亲厚友、办事不公等因素所造成的。据说在北京旧火车站附近有一个“上访村”(所谓“上访村”是指所有上访的人都到那个村子居住,因为那个村的收费低,人们也因为出门不容易,且能相互照顾)。其中大部分人都有这样或那样的冤情,否则不会背井离乡,长途跋涉去告状。

造成“上访村”这个怪胎的原因,与其本地地方官员违法施政有关,他们没有利用人民授予的权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相反是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欺压人民,达到自己耀武扬威、优亲厚友、满足自己私欲的目的,这一方面说明了我们的一些党员干部素质低下,对自己的责任认识不够,对我们的法治社会认识不够,对人民赋予他手中的权力认识不够。

另一方面,更说明了依法行政在当代农村基层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它是解决当代农村稳定和发展的关键。可以这样说,没有依法行政就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就不能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就会失信于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可见,依法行政是维持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发展的必要保证。

4、依法行政是提高政府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取信于民的重要保证。

依法行政和违法施政是处理一个问题的两种相反的手段,前者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策、办事,以保证行政管理符合国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出现徇私枉法现象的发生,减少处理问题中的纠纷和矛盾。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规程,避免了处理问题走弯路,这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而后者则是目无法纪的表现。我们的社会上仍存在个别权权交易,权财交易,权色交易现象。

这些现象虽然是极少的,不能影响社会发展的主流趋势,但它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它大大破坏了我们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提高认识,上好依法行政这一课,从而提高整个干部群体的素质、提高办事效率。

5、依法行政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要保证。

首先它是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要求的具体体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目的,成功的经济需要市场的驱动,市场驱动除了需要建立经济类型的机制外,还需要建立负责和透明的政府系统,完善的法治标准,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

因此,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越迅速发展,对法治化要求就越高。这样,一方面需要市场主体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有效地利用法律、法规调整社会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作为市场管理者,各级政府行为必须更加规范有序,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事实告诉我们,没有健全的法律,就没有良好的经济秩序,不能够依法行政,就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法制化,就不可能改善投资环境,也就不可能促进生产力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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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人民角度

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

政府角度

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社会影响

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切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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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浅谈行政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

重庆市渝北区委党校副书记、讲师 樊 莉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执政党的任务,无论在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上,还是在舆论引导上,都要有利于党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在我国权力系统中,行政权是最特别的,在行政权力与公民的关系上,公民从生到死的全部生活都同政府部门所提供的服务密切相关,受到行政部门侵权的可能性最大。行政权是最不可萎缩却也最不可膨胀、最需要自由而又最自由无度、最需要控制而又最难以控制的权力。在构建一个由人来治理人的政府时,最大困难就在于,必须首先让政府有能力控制受它统治的人,其次是强迫政府控制自身。为此,必须依法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一、目前我国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制约了和谐社会的建设我国将依法行政贯彻到整个行政过程之中,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依程序行政、信守承诺、权责统一,成绩巨大,但在行政管理观念、行为方式、职能和机制等许多方面,与依法治国的要求、与建设法治政府、廉洁高效政府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二是制度反映客观规律不够,难以全面解决实际问题;三是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四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五是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的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制止和纠正;六是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制约了和谐社会的建设。二、依法行政对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依法行政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主要表现在:1、坚持依法行政有利于充分体现民主精神人民主权的政治体制决定了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行使权力,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来源于权力机关的赋予。行政机关本身没有创造制定法律的权力,但它有执行、实施法律的义务。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政精神,必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依法行政要求行政主体的一切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行政监督等等,都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的正当程序原则,必须让公民广泛参与,使广大人民群众不仅是利益的分配者,而且同时是利益分配的决策者,从而使行政决策者对行政相对人的各种主张和选择进行过滤,避免采取激烈的手段来压抑对抗倾向。2、坚持依法行政有利于保证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只有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各方面都坚持依法行政,才能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方政府在凡是涉及关税贸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判决等都一律公开,而且公开的时间与实施时间至少要间隔一个月以上。让政府管理经济的行为置于“阳光”之下,才能保证世界贸易的市场主体平等;才能保证市场秩序的公正公平,从而保证非歧视原则等的实现。依法行政的正当程序原则要求政府行为公开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过程中出现的错误,避免“暗箱操作”,避免权力寻租现象,避免行政专制和决策失误,使行政行为始终置于市场主体的监督之下。3、坚持依法行政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多元化了,利益多元化了,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要调整、要处理。在这种形势下,只有把政府各项工作置于制度化、法律化的基础上,把基本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纳入法制法的轨道,只有充分提供行政救济途径,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统一的法定活动规范、行为准则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才有可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人民利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4、坚持依法行政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把政府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使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策,依照法律规定执法,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效率,保证行政管理符合国家、人民的要求。同时,坚持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简化行政机关办事的手续和程序,都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行政机关只有依法行政,在行政立法中,体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在行政执法中,依据法定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才能使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才能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改革开放和世界经济的一体化的趋势,要求我国政府在市场“竞赛”中由“运动员”转变为“裁判员”。而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按照法律规范和市场规律自主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政府的行政行为只有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制程序规范,才能降低行政成本,才能真正转变其职能,才能保障政府有效的引导和管理市场,才能避免多头执法、违法行政的现象。5、坚持依法行政有利于加强政府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要求各级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都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办事,在政务公开的条件下保证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保证行政管理遵循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使行政管理不致偏离轨道。“依法行政的重心和实质就是依法治官,而非依法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依法治事。”要解决腐败问题,必须完善和健全监督制衡机制,必须解决监督什么和如何监督的问题,也就是需要有监督的标准和程序,而法律才是是非评判的唯一标准和操作规则。因此,只有严格依法行政,才能完善制衡监督制度,依照宪法和法律,用整体权力格局的设置与动作,制约特定权力的行使;用整体利益格局的设置与动作,制约特定利益的获取。严格依法行政,才能纠正行政机关“一条龙”(自己立规矩、自己执行、自己监督),“一支笔”,“一言堂”,“一个将军一个令”等弊端。三、以依法行政促和谐社会建设当前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在依法行政方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建立、完善制度机制一是健全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二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工作,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三是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要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对矛盾纠纷要依法妥善解决。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要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四是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二)注重民主法治建设高质量的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保护人类社会公平的强制性规范法律制度是人类社会伟大的特征,更是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后盾。优良的法律制度是社会和谐幸福、欣欣向荣的不可缺少的前提。民主法治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而且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在现代社会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法律,在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法律是应该成为每一个人的庇护神,这样的法律才会为社会尊重。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最根本的指导原则和最重要的运作机制。当代世界治理的理论和实践表明,民主法治不仅是国家政治管理的重要手段,而且是社会自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只有将民主法治的指导原则和运作机制引入社会公共治理的过程之中,才能有效克服集权制、官僚制向社会渗透可能造成的弊端,从而提高社会结构的协调性和社会发展的合理性。在我国现阶段一些“不和谐”的社会现象依然存在,有些问题的社会影响还比较严重,要合理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民主制度的健全和法治手段的完善。(三)尊重人民诉求公民的利益诉求、权利诉求、民主诉求等公正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时,当社会不能提供足够资源满足这些诉求时,就会产生社会矛盾。如果民意和诉求没有正常渠道得到顺利表达,它就会以某种不正常的方式释放出来,产生破坏性。如果激烈程度较高的冲突连连爆发,就会使社会出现风险。近年一些地方上访现象增多,已引起社会的局部不稳定。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民的诉求在某些地方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还不畅通。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民众诉求增加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造成我国社会矛盾的风险源主要有:经济风险,即失业,它使一些人的生存缺乏保障;政治风险,即腐败,它使人民对党和政府的认同度降低;社会风险,即贫富悬殊,它使一些人产生失落感;体制风险,即民众诉求得不到通畅表达,它使一些人采取非理性行为。规避和化解风险,就必须通过民主法治建设及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民众诉求表达机制,顺畅的民意沟通机制,有效的矛盾调处机制,便民利民的服务机制,公正的司法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既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又努力解决利益矛盾。(四)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从使社会充满活力,到尊重人民诉求,再到使社会成员各得其所与和谐相处,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使一切积极的社会力量共生共进,即形成一种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或者是“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共生共进”应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落脚点。其基本特征,就是公平和正义形成合力,共促发展。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的新形势下,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合理的、群众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尤其要消除产生分配不公的不合理甚至是非法的因素。一方面继续鼓励有能力的人走勤劳致富、合法致富的路子;另一方面,坚决防止那些利用种种非法手段搞歪门邪道的人富起来;同时,还要加强社会调控,让那些能力和条件较差的群体通过自己的努力和社会的帮助,逐步改善自己的境遇,最终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现在群众意见大的,不是对那些勤劳致富的人,而是对那些非法致富和不合理致富的人。在收入分配差距面前,群众要的是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的发展机会。(五)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因此,我们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要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解决利益矛盾。同时要注重研究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类型、基本特征、形成机理和发展趋势,尤其要研究探索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形成规律和化解办法。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新进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推进行政法治,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公民的权利是无限的,除非法律不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是有限的,除非法律授权”,“无授权无行政”等法治基本观念,政府机关应从命令行政、权力行政向依法行政和非权力行政转变。浅谈依法行政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沈世锋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的活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和谐社会是依法行政目标理想。一、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只有奉行法治,人们在制度的指引下才能充分实现预期、获得利益,整个社会在规则的基础上才能规范运行,各种矛盾和纠纷只有在法治框架内才能得以有效解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依法行政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当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扩大,就业困难,腐败现象仍然较为严重,可持续增长受到资源、能源和环境的严重制约、农民失地和城市拆迁引起的社会矛盾较为突出,影响和阻碍了和谐社会的进程。只有在制度上正确反映、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注重社会公平,依法保障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挥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服务的职能,才能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充分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功能,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和制裁.只有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抓好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收入分配、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突出问题。才能使人民群众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才能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二)依法行政是建立诚信政府的首要环节。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核心,是诚信建设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要建设诚信社会,首先要从培植政府信用抓起,必须依靠依法行政取信于民 政府行为关系到国计民生,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原则,诚信是一种极为重要的投资环境。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要将诚信摆在突出位置。政府工作要有法必依,立言立行,“言必信,行必果”,树立起政府诚信形象。没有诚信的政府就没有诚信的社会。诚信是立国之本,也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和首要环节。要打造“诚信政府”,制定决策时要从群众利益角度出发,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和人民公仆意识,而不局限于部门和小集团的利益。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不能“朝令夕改”;在执行有关政策时不受人情、关系等“外来力”冲击和制约,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和办事拖拉的现象,以提高办事效率来打造“诚信政府”,塑造廉洁、高效、公正的政府形象。“不作为”是政府最大的失信于民,要进一步增强执政为民的责任感,打造“诚信政府”,最根本的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三)依法行政是使社会充满活力的不竭动力。党的十六大指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而只有依法保护合法收入,依法保护诚实劳动,才能实现多劳多得,增强各种生产要素的活力,积极鼓励人们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创造更多的精神财富,达到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共同发展.只有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利益平衡机制、权利诉求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并严格依法行政,才能激发、调动人们努力工作、献身社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破除一切束缚发展的障碍,从而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制度环境,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不断激发人们创业冲动,从而使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四)依法行政是社会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有力保障。 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尊重自由、保障权利、契约社会,着力创造安定有序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而这些都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并以法治作为保障。要通过依法行政保障政治民主,实现民意充分表达。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各阶层的地位和利益关系都在发生深刻变动,各种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愿望和要求需要充分表达,依法开辟和疏通各种渠道反映他们的利益需求才能引导各种利益主体在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和冲突;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制度在解决社会矛盾中有着积极的作用。通过依法行政,可以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司法保障建立利益救济机制,当社会的和谐关系受到威胁或遭到破坏,公民的合法权益被组织或者他人侵害之时,司法机关作为正义的保护神应该挺身而出,预防和打击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只有严格依法行政,始终把控制人口、严格依法保护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放在重要的位置。才能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和谐相处,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夯实基础。二、当前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的局限性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负面影响(一)依法行政观念的相对滞后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由于受封建专制旧观念和传统习惯势力影响,行政者难以走出行政法即管理法,行政法是管理社会、管理公民的法,行政行为模式就是“命令—服从”的误区;规则意识淡薄,缺乏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崇尚法治的理念,工作主观随意性大,官僚主义、强迫命令、权力膨胀、把个人凌驾于国家政权和法律之上,忽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甚至堕落腐败现象仍然存在,不适应建设法治政府所要求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二)制度建设的局限性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制度建设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政出多门, 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忽视社会公共利益 。制度建设结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不够、围绕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制度不够,没有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一些政策的出台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导致有令不行,政令不通,很难把党和国家的意志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三)依法行政实践的相对滞后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纠正,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对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四)行政执法问题影响和谐社会建设。行政执法受利益驱动与利益挂钩,随意提高罚款标准、跨管辖范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较为严重,加重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经济负担;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时生搬硬套,导致不文明执法、执法扰民,滥用执法权越权执法,野蛮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督措施不力,受利益驱动严重,轻事前监督,重事后监督,该监督时不监督,有了利益乱监督现象,对行政执法不作为缺乏监督现象较为突出。三、推进依法行政助推和谐社会建设实践行政者的观念和法律素养、制度建设质量、行政管理体制、行政执法及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已成为推进依法行政助推和谐社会建设的几个基本实践问题。(一)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助推和谐社会建设实践。建设和谐社会要求行政者自觉坚持依法行政观念,在思想观念上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在关于人民与政府关系的认识上,必须从公民义务本位和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力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转变;二是在法治观念上,必须从依法治民、依法治事向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转变;三是在责任意识上,必须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强化政府责任转变。转变观念,要注重提高行政者的法律素养。一是全面掌握法律知识,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懂得授权在民,执法为民;二是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培养对法律的信仰与忠诚,做执法、守法和依法行政的模范;三是培育法律思维的能力,用法律思维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越是情况紧急,越是问题突出,就越要想到运用法律思维、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二)提高制度质量,夯实和谐社会建设基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首先要注重把握制度建设的规律。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考虑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重视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制度建设;要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要实现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在法律制度上的平衡。其次要坚持制度建设的原则。一是坚持公平原则。制度建设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基本着眼点;二是坚持权责一致原则。权力与责任要紧密挂钩、权力与利益要彻底脱钩,权责要统一、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控权到位、监督有力;三是坚持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一致原则;四是坚持立足现实与着眼未来紧密结合的原则。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紧密结合起来,用法律规范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体现改革创新精神。(三)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和谐社会建设体制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促进政府由“全能政府”转向“有限政府”,由“审批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一是落实“三个优先”原则。就是要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恪守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必须全面、准确、真实,政策和决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确要改动的造成相对人受损害的,要依法予以补偿;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凡是需要老百姓知晓、执行的政策、决定都要公开并得到老百姓认同,并受其监督;四是创新管理方式。要实行规则导向型管理方式,对需要实施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要严格依法进行,对不需要行政许可但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项,要强化间接管理和事后监督,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的作用。(四)规范行政执法,抓好和谐社会建设重要环节。构建和谐社会,行政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格、文明、公正执法。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失职、越权和滥用权力,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处罚权、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改变行政执法“上下一般粗”的状况,执法与执法者利益要彻底脱钩,保障执法经费;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四是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清廉务实、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对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执法犯法、欺压百姓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五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机制,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五)强化权力监督,创新和谐社会建设监督机制。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执政为民,从而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一是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明确决策权限,完善和遵守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按“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决策失误者责任;二是认真实行行政复议制度。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三是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对违反上位法规定、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相互“打架”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和修订;四是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通过严格审计和监察及时发现问题,并依法处理,行政机关要重视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改进工作,并讯速反馈信息,以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作者单位:湘西州政府法制办)

浅谈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二 《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 摘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为依法行政创造了前提条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政府的权力来自法律的授权,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行政权力,从而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 一、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内涵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写进了宪法。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与重大发展。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这是新时期党的治国方式和领导方式的重大转变,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其中,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行政的根本含义,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且依据法律。法律是行政机关活动的准绳,也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依据。首先,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在法治国家里,政府和公民都要遵守法律,但首先是要求政府守法,依法行政。国务院1999年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强调,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第二,依法行政的内容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务事务,一要有法律授权,二要依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同时,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而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标准是法律,监督的机制、手段也是由法律规定。第三,依法行政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公民的权益。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第四,依法行政的机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也包括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权力的组织。 二、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依法治理国家的思想、原则和制度的总称,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是全方位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一系统工程,主要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监督、普法、依法治理以及基层民主建设等几个组成部分,只有全面规划、整体推进、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相互促进,才能发挥出最佳的整体效应。依法治国是通过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依法治理来实现的。依法行政是以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为主导,公民广泛有序地参与,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国家宪法和国家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法制实践活动,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项事务,在法制的调整、规范、引导下健康有序地发展,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依法行政是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为实现依法行政开辟了道路,创造了前提条件。依法行政不是孤立的,它需要权力机关加强立法和必要的授权,需要司法机关的保障,需要全国人民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以及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等等。没有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就谈不上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党的十五大报告在论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时,明确指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是其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依法治国,对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来说,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目前,在中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程中,由于传统的党政不分,政府包揽一切的思维合理模式不会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行政权的过分强大仍然是不容回避的事实。首先,代表人民意志所制定的法律,80%以上是依靠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担负着最大量、最繁重的任务。其次,行政权力具有运用资源的最大力量,具有积极主动干预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私人活动的特性。在国家的所有权力中,行政权总是最庞大、最直接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影响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自由的力量。没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最主要的支柱。其次,依法治国要求全体公民和国家机关都奉行“法律至上”的信念,以法律为行动的准则。但从某种意义上,政府守法比老百姓守法还重要。因为,老百姓违法只是搞混了一摊水,而政府如果违法,则把水的源头也弄脏了。 依法行政也是依法治国的难点所在。首先,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行政权都具有自我扩张的特性。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充分地使用权力,直到遇到它的边界方才罢休”;“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既道出了依法行政的重要,也暗示了依法行政的艰难。其次,行政机关先例行政权力的特点之一是首长负责制,是权力的相对集中和命令与服务。行政事务的繁杂性和紧迫性,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强调行政效率,为此,赋予政府人员行政优先权和行政用益权,承认他们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具有公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并给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些特点使行政人员习惯了按个人意志办事,忽视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再次,在法治过程中,公民守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一对矛盾,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就无法要求被管理者守法。公民的守法并不难,难的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 我国当前推行依法行政的艰难还因为我们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面临一些特殊困难。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生活在一个行政权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社会。过多的行政权窒息了企业的活力,侵犯了个人的自由,以致我们的改革开放可以说是从“简政放权”开始,以行政权部分地退出社会为标志的。然而,我们处在一个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封闭到开放的社会转型时期,我们还面临着“致富奔小康”、“赶超世界”的发展的压力。这要求政府积极引导,乃至主动干预。而转型时期积累起来的社会问题又迫使政府不得不面对“社会稳定”的严峻考验。所有这一切,决定了当代社会行政权仍然强大,也决定了行政权的行使在相当长时期内还不可能完全有序化、规则化。即使已经制定的法律规范,也可能因为自身无法应付过于复杂的社会现实以及执法者的玩忽和怠懈而被虚置。正因为这样,滥用行政权而侵犯个人权利、损害社会利益的现象,也触目惊心,不易控制;也正因为这样,实现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行使,控制权力滥用,才显得那样的重要和迫切。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根据依法行政的自身特点,我们可以把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归纳为“有限政府、守法政府和责任政府”,即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法律,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违法同样应当承担责任。在这三项基本要求之下,还有一系列的法律原则和具体制度,共同构筑起我国行政法的体系。 (一)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法律 依照民主和法治的理念,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而人民的意志又集中体现为法律。因此,政府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的授权。“无法律即无行政”,这一经典的法治理论在今天仍有现实意义;至少在涉及人民权利的领域,没有法律的相应授权,行政机关不能作出任何可能损害公民权利的行为。这就是“职权法定原则”。 政府的职权与公民的权利是不同的。对公民而言,公民的权利是无限的,除非法律禁止;对政府而言,恰恰相反,除非法律授权,否则就无任何权力。 现实中,一些行政人员乃至领导干部缺乏“职权法定”的意识,以为自己只要是“为公家的”,就什么都可以干。当前一些恣意妄为、触目惊心的事件往往与此相关。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行政人员第一个考虑的就应当是:“这件事法律有规定吗?” 在现代社会,立法权呈现分散化,法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在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依法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在该地方实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该民族自治地方施行。但是,由于社会事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单靠立法机关已经无法胜任立法任务。为此,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授权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授权国务院的各部委以及一定层级的地方政府制定行政规章。此外,各级人民政府都可以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 措施 。 (二)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法律 由于政府掌握着巨大而广泛的行政权力,它与公民在实力上是不平等的,但政府同样应当遵守法律,政府的一切行为应当服从法律。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换句话说,依法行政就是“法律高于政府”。 关于政府守法,有两个方面:一是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二是如何对待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 行政合法的要件:①主体合格。通常情况下,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享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其中主要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或者列入国务院编制序列的行政机关。某些情况下,经过法律、法规授权,一些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也取得行政管理职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委托,一些非行政机关也可以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除此之外,其他的组织和个人都不是实施行政行为的合格主体。例如,临时机构、行政机关的内部科室,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②具有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享有相应的职权。不在该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以内的行政行为,就是“超越职权”,构成违法。超越职权既可能是平级部门之间的职权跨越,也可能是下级对上级的僭越。③内容合法。指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行为内容的要求;制定行政规范,必须符合高层级法律规范的规定和精神。④程序合法。行政行为不但要求内容合法,还要求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 方法 、步骤顺序和时限,做到程序合法。 程序违法往往导致结果的错误。《行政诉讼法》第54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定程序”是一种独立的违法情形,应当予以撤销。据此,一个行政行为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不问行为者动机是否善良,不论其是否可能影响结果的公正,也不管其结果是否“正确”,都属于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准则:①行政行为需出于正当的行政目的,不能考虑法律上无关的因素。这一条是从主观上反对假公济私,打击报复,或者掺杂私心杂念。②讲求诚实信用。在民事交往中,诚实信用是一条基本原则,并被我国民法奉为基本原则。在行政行为中,诚实信用也是起码要求。如果允许政府诓百姓,或者出尔反尔,即使一时得逞,最终必将损害政府声誉,导致政府行为丧失公信力。③遵循正当程序。由于我国行政程序制度还很不健全,法律对许多行政行为没有明确、具体的程序规定。在此情况下,出于对程序公正的期望,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奉行公认的或者起码的程序准则。④平等对待。同类情形同样处理。涉及双方争执或者多方竞争的,应当公平对待。⑤行为适度。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处理决定应当与想要达到的行政目的相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兼顾。 (三)行政违法必须承担责任 行政机关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内设机构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从法律后果上归属于该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对后者违法行使职权的后果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发现自己的行为违法,应当自动纠正。如果行政机关拒不纠正,后者对是否违法有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行政机关承担责任的方式有: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必要时可以重新作出或者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对于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法律上称为“不作为违法”),可以限期履行;某些情况下,撤销或者限期履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则可以采用“确认违法”的形式宣告该行政行为违法;如果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行政机关则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 对于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确定行政机关应当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侵权责任,而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新观念 依法行政的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有效提高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新观念。 一是宪法至上的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各种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凡与宪法抵触的则无效。行政公务人员应做遵守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的模范。 二是尊重人权的观念。我国现行宪法第4次修改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突出地强调了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国家和权力这一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理念,突出地宣示了我国宪法的人权关怀。这就要求行政公务人员增强人权观念,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自觉尊重和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避免发生行政机关随意侵害公民平等权、财产权、人身权的事件。 三是行政权限的观念。行政权力是一种能够支配大量社会资源的公权力,具有无限扩张、易于滥用的特性。这就要求行政公务人员必须具备权力界限的意识,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注意上下左右不越界。一些地方政府首长责令当地人民法院采取不予立案、强迫原告撤诉等措施来配合政府搞土地开发、强制拆迁,这些做法就摆错了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位置,严重侵害了公民权益,大大损害了政府形象,这是缺乏法治主义观念特别是权力界限意识的表现。 四是行政民主的观念。行政民主是一种世界性潮流,它呼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要求为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过程提供更多机会。在我国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诸环节已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行政民主的要求和规范。例如,行政立法过程中的座谈会、论证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听证会和当事人陈述事实、申辩理由,行政相对人评议行政机关与行政首长,采取具有协商性和可选择性的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性灵活的方式实施行政管理,等等。行政公务人员对此应当充分了解并积极推行。 五是行政服务的观念。随着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已成为完善行政管理、健全行政法制的重大课题。行政公务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由原来的管理行政、指令行政转向服务行政、发展行政、指导行政,积极向行政相对人提供信息、政策、专为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以及各种公共服务。 六是行政程序的观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逐步克服法律虚无主义之后,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问题逐渐凸现出来,行政程序违法的典型案例很多,社会影响恶劣,教训非常深刻。因此,必须增强程序法治意识,依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方面的行政程序规定来实施行政管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必须依靠证据链条来支撑法律事实和权利主张。同时,行政信息以公开原则,增强行政公开观念,尊重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 七是政府诚信的观念。政府应是最讲诚信的正式组织机构,政府机关的行为应有连续性和可预期性,不能朝令夕改,即便出于重大公共利益的考虑需要征用财产、调整政策、改变行为,例如,收回政府机关颁发的许可证照,也应按照依赖利益保护原则,给予权益受到影响的行政相对人公平补偿。因为行政相对人出于对政府机关的信任,按照政府机关的意愿去行动,难免付出一定代价,而且会形成一种依赖利益,这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八是监督责任的观念。有效监督是防止权力腐败的关键;责任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具有扩张和滥用的顽强倾向,必须加以有效监督和约束。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以及上级监督、监察以及审计监督等内部监督,通过监督来判明责任,包括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不言而喻,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还必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纠正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九是权利救济的观念。行政管理工作难免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有损害必有救济,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后的现有救济 渠道 ,包括行政申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在此基础上拓展和完善救济渠道、树立权利救济和善待行政原告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机构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和实施不到位的问题,行政公务人员对此应有正确认识和积极态度。 参考文献: 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者:方世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行政法的新理念》。作者:张明杰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3、《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作者:张福森、刘一杰。人民出版社,2002。 4、《法治系统工程参考资料》。作者:常远。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1。 5、《中国宪法教程》。作者:廉希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浅谈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相关 文章 : 1. 2016关于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2. 依法治国的相关毛概论文3000字 3. 浅谈依法治国的毛概论文 4. 关于一带一路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5. 本科法学专业论文 6. 谈谈你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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