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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会计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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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会计问题研究论文

提供一篇关于企业普通清算会计处理与税收问题的探讨论文,已供参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随时都会面临财务上的困难不能再继续经营下去,从而使越来越多的企业不得不进行普通清算。目前由于企业清算操作不规范,一方面清算企业对清算过程未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使企业清算失去财务控制;另一方面,普通清算没有引起管理当局特别是主管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而成为被遗忘的角落,造成了国家税收流失,这直接影响到税法的严肃性、完整性和权威性。本文就企业普通清算有关问题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一、本文对企业普通清算的界定本文所说的企业,主要是指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不包含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本文所说的普通清算:是指因企业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解散而进行的清算。不包含行政清算和司法清算。 二、普通清算适用的法律法规目前尚没有一部完整的法规来规范内资企业的普通清算行为,有关部门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参考企业破产法、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及说明、地方政府出台的企业清算管理条例(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当前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地来进行普通清算的操作和管理。 三、清算组(清算管理人)的确定企业清算的现实情况是企业多为私人有限公司,企业清算期间根本没有成立什么清算组,清算工作实际上也未具体实施。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清算组又称管理人,具体负责企业在清算期间的具体事务,是企业清算的具体实施者。新《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本人认为企业普通清算的管理人应由投资者组建,由会计师事物所、律师事物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税务部门应对清算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四、清算期间的确定目前国家对内资企业的普通清算期间也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企业清算的实际情况是:企业虽停止生产经营却根本不急于清算,企业往往先注销了税务登记,之后的清算过程可能要长达几年甚至更长。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细则所说的“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显然是指停止生产、经营前的经营所得,而对清算所得的汇缴时间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日。本人认为,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管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可对内资企业的清算期间也确定为180天,对清算截止日尚未清算完毕的剩余资产和债务应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和评估重新确认,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与清算截止日帐面净资产之间的差额应体现为清算损益。 五、清算期满未处理存货的增值税如果企业在清算期内将所有资产全部清算完毕,存货所涉及的增值税在清算过程中自然要按变现价值计提和上缴。现在的问题是企业在清算期间未进行彻底清算,注销税务登记时尚有大量存货留待以后继续处理,而在注销税务登记时又没有对以后存货抵债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应交增值税进行征收,这样就使货物在以后转移时税务机关对其失去里控制,从而漏掉了本应该在清算期间交纳的增值税。因此税务机关对企业在注销时未进行处理的存货,应按照可变现价值(可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确认的价值)征收增值税。 六、正确划分清算企业的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的所得分为正常持续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中,一方面主管税务机关比较重视正常经营企业的所得税管理,对申请注销企业或停办企业往往都忽视了清算所得的税收管理,同时也存在着少数纳税人为了逃避所得税的清算管理,人为不申报而被认定非正常户造成了税收流失;另一方面存在将企业注销时的汇算清缴等同于清算所得,误认为,对其注销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就是对其经营期内的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这其实是混淆了汇缴与清算的概念与关系,造成了税源管理的误区。本人认为具体操作中,企业在提出破产申请前,企业应对其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企业要按会计报表编制方法,编制自年初至清算前一日的会计报表,并经注册会计师审查,出具审计报告,作为企业终止经营和清算的重要依据。清算结束日企业还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清算报告,进行清算所得的纳税申报。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清算所得既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又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适用照顾性税率,只能依照法定税率(33%)依法计缴入库。 七、对“清算所得”具体计算过程的理解 1.企业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存货变现损益+非存货资产变现损益+清算财产盘盈; 2.企业净资产或剩余资产=企业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应付未付职工工资、劳保费用-清算费用-企业拖欠的其他税金-尚未偿付的各项债务-收取债务损失+偿还负债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 3.清算所得=企业的净资产或剩余资产-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企业税后提取的各项基金结余-企业资本公积金-企业的盈余公积金+企业法定财产估价增值+企业接受捐赠的财产价值-企业的资本金。从以上计算过程可以看出,清算所得在本质上就是企业的清算损益加清算所得调整额。清算损益体现为清算后的净资产(不含向投资者的分配)与清算前的净资产之间的差额,也可以依据会计处理的“清算损益”科目进行审查;清算所得调整额体现为经营过程中法定财产估价增值和接受捐赠资产价值,在以前的会计处理上是未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全额记入了资本公积。具体操作中应注意的是:1、纳税人进入清算程序后,全部资产或财产必须以现值来计算。清算截止日尚未进行清算的剩余资产和债务应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和评估重新确认,评估后净资产与清算截止日帐面净资产的差额应体现为清算损益。2、在清算期间,纳税人偿还各类负债时,已无法支付的债务应作为负债的减项加以扣除,记入企业的清算所得,但是因企业资不抵债(实际应进入破产程序)无清算财产偿付的债务不能计入清算所得。3、公式中“企业法定财产估价增值”为企业清算之前在经营过程中法定财产的评估增值,因为企业法定财产估价增值在发生时未交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在此作为清算所得的调增项目。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对清算财产的重新评估增值不是公式的调整项目,操作中应在“清算损益”中体现。4、接受捐赠资产价值对清算所得的调整。因以前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在接受货币以外的实物资产时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待该项资产处置时再与生产经营所得一并缴纳,所以在企业清算时,对企业尚未处置的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清算所得的调整项目。现在的规定是企业在接受捐赠资产时将其价值就记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清算企业如果对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已计算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则在清算时该项就不应该作为清算所得的调整增加项目。 八、普通清算的科目设置及会计处理普通清算的会计处理工作,主要包括对企业的清算财产加以确认、计量和重估计价,以及进行处置变现,确认计量清算债权并据以分配清算财产,对全部清算过程进行会计核算并编报有关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由于普通清算企业既不适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会计制度,又与“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及说明”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国家更没有出台普通清算会计处理的单独规定,所以目前绝大多数内资企业在普通清算期间对相关的清算业务未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致使清算活动在会计上失去了控制,给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监督设置了障碍。本人认为,企业的普通清算与破产清算有许多相同之处,所以在会计处理上应参照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并根据普通清算的特点对会计核算进行适当调整,达到既能反映企业清算过程的财务状况,又有利于管理部门对企业清算进行有效控制的目的。在实务操作上,可以不另立帐簿,在企业原有帐簿中进行,一般需设置“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基本账户。 (1) “清算费用”用于专门核算企业清算期间的各项费用成本。其内容包括: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报酬、公告费用、咨询费用和办公费用、诉讼费用及清算过程中必须支付的其他的清算费用。这些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账户借方登记清算期间的各项清算费用;清算结束时,将其全部发生额从该账户的贷方转入清算损益的借方,本账户无余额。 (2) “清算损益”属损益类账户,专门核算企业清算期间所实现的各项收益和损失。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的清算收益,其内容包括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的收益和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等;该帐户的借方反映企业的清算损失,其内容包括清算发生的财产盘亏,包括损失财产、变现损失和无法收回的债权;期末余额可能在贷方也可能在借方。清算期结束时,该账户余额不需结转,保留余额能清晰地反映企业的清算情况。(3)因企业资不抵债无清算财产偿付的债务应保留余额,无需转入清算损益科目。 会计处理示例某增值税企业清算期间为2006年5月10日至2006年11月6日,在此期间已发生的清算损益为4万元。清算截止日评估机构对尚未清算完毕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企业净资产增加5万元,其中存货评估增加5万元。 清算截止日资产负债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帐面值 评估值 评估增减值 帐面值 评估值 评估增减值货币资金 5 5 短期借款 20 20 应收帐款 220 220 应付帐款 350 350 存货 130 135 5 应付工资 4 4 待摊费用 10 0 -10 应交税金 1 1 固定资产 45 55 10 实收资本 50 50 资本公积 6 6 未分配利润 -25 -25 清算损益 4 4 评估增值 5 5资产合计 410 415 5 负债及所有权合计 410 415 5会计处理如下:(1)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资产负债的价值借:存货 5借:固定资产 10 贷:待摊费用 10贷:清算损益 5 (2)计提未处置存货应缴纳的流转税借:清算损益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5*)贷:其他应交款-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3)计算清算所得并计提所得税 清算所得额=清算期间损益4+接受捐赠资产价值6+剩余资产评估损益计提清算期间应交所得税=*33%=借:清算损益 贷:应交税金

破产清算已经超出了持续经营的会计基本假设,因此你可以着重讨论研究在这种破产清算情况下应当适用哪些原则,如何构建起一套合理严谨的原则框架。

组织的资产等)和不具备变现或清偿债务能力的资产(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借项等)是不能用来清偿债务的,将这些资产排除在清算资产之外,显然不符合破产企业清算资产的实际情况。按此定义,清算资产难以核算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2.该观点认为“清算债务是清算企业所承担的需以清算资产偿付的债务”,然而破产企业的有些债务,如未申报及逾期申报的债务、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递延所得税贷项等是无需以清算资产偿付的,将这些债务排除在清算债务之外,同样不符合破产企业清算债务的实际情况。按此定义,清算债务同样难以核算破产企业的全部债务。3.该观点认为“清算净权益是清算企业投资者实际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然而,破产清算企业绝大多数已资不抵债,也就是说,其净资产为负数,投资者在企业已没有权益,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归企业债权人所有,此时的“清算净权益”已不再是企业投资者在企业实际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4.该观点认为“清算损失是清算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清算净权益之减少”,将清算费用也包括在清算损失之中,显然没有注意两者的区别。为了便于分清破产清算中的责任,考核清算组的工作成效,不宜把两者混在一起。 二、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的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对象是指破产清算企业的资金运动。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资金运动具有循环性和资金增值性的特点不同,在破产清算状态下,企业资金从短暂的冻结状态开始运动,经过接管、变卖、清偿、分配过程,从非货币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用以偿付债务、分配剩余资产后,资金运动就终止了。可见,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企业资金运动具有非循环性、一次性和不能增值等新的特点。 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的变化,必然引起会计要素的变化。会计要素设置的目的不再是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破产清算,会计核算也由动态变为静态。具体而言,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六项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都将发生如下变化:1.资产扩张停止,货币资金流量增加。企业破产清算时,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资产扩张失去了主体的内在驱动力。由于清偿债务是破产企业的主要 目标,企业的各种有形与无形资产都必须尽快变现,因此,企业的货币资金流量会随着资产变现而迅速增加。2.负债额成为清算时间的减函数。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一般会保持一定的负债规模,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企业一方面由于终止经营一般不可能产生新的债务;另一方面将按照偿债顺序归还原有的债务。因此,负债规模便会随着清算时间递延而逐渐减少以至最终消失。3.“所有者权益”转变为“投资者权益”,不再具有保值增值特征而是最后一次实现或自动消失。破产清算企业的“投资者权益”是指企业破产清算期间投资者在企业享有的经济利益,在数量上等于破产清算企业清算资产与清算负债的差额。如果清算资产小于或等于清算负债,则投资者权益为零。4.收入转变为清算收益,费用转变为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利润转变为清算净损益。持续经营条件下,收入、费用、利润等项目都是在相关性、配比性和权责发生制等原则指导下按会计期间动态核算的。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后,会计核算不再受这些会计核算原则的约束,持续经营条件下的收入转变为破产清算条件下的清算收益,费用转变为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利润转变为清算净损益。三、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重构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破产清算会计要素应该包括:清算资产、清算负债、清算净损益,其中清算净损益下再设置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和企业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剩余权益)等子会计要素。(一)需要设置清算资产、清算负债会计要素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界定企业可用于偿债的资产和待偿的债务,因此需要设置清算资产与清算负债会计要素。清算资产是指破产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所有资产的集合。在企业破产宣告这一时点上,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企业资产(清算资产)在数量上等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资产。清算资产应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其他资产、破产资产。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是指不经破产程序就可以优先分配的资产,包括担保资产、抵销资产和取回资产;其他资产是指依照破产程序不能分配的资产,包括其他专用资产和不具备变现或清偿债务能力的资产两种,其他资产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是企业的资产,但在破产清算条件下,由于不能用来清偿债务,所以应转作清算损失(清算净损益);破产资产是指破产企业依破产程序顺序分配的资产。破产资产依破产程序顺序分配给企业的破产负债,如有剩余,分配给企业的投资者,破产资产在数量上等于清算资产减去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和其他资产后的余额,用公式可表示为:破产资产=清算资产-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其他资产。 清算负债是指破产企业所有负债的集合。在企业破产宣告这一时点上,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企业负债(清算负债)在数量上等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负债。清算负债应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受偿的负债、其他负债和破产负债。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受偿的负债,是指破产企业享有不经过破产程序优先获得清偿权利的负债,包括担保负债、抵销负债和取回负债;其他负债,是指依破产程序不能受偿的负债。其他负债在持 续经营条件下是企业的负债,但在破产清算条件下,由于不会导致企业现金流出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减损,所以应转为清算收益(清算净损益);破产负债,是指依破产程序顺序受偿的负债。破产负债按受偿顺序及破产法对其保护程度的不同,又可分为有优先权的破产负债(应付职工工资等)和普通破产负债两种。破产负债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资产中顺序受偿,前一顺序的破产负债没有受偿完毕,后一顺序的破产负债不得受偿,破产资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破产负债的,按照比例清偿。(二)需要设置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破产清算企业在界定了清算资产和清算负债后,就要变卖清算资产以清偿债务。一方面,清算资产在变现过程中会形成变现收益或损失,并要支付相关费用;另一方面,为债权人共同利益,经人民法院许可,破产企业有可能继续生产经营,这又会产生新的收益或损失。此外,投资者在破产清算企业中也可能存在权益。对这些收益、损失、费用和权益,笔者认为可以通过设置“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进行综合核算。清算净损益是指企业自破产宣告日起至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成果,在数量上等于破产清算企业清算资产与清算负债的差额。清算净损益下再设置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企业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剩余权益)等四个子会计要素。清算收益是指清算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和清算债务重新确认时以及由于其他原因而发生清算资产价值的增加和清算负债金额的减少;清算损失是指清算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和清算债务重新确认时以及由于其他原因而发生清算资产价值的减少和清算负债金额的增加;清算费用是指企业清算过程中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剩余权益)是指企业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的转入。通过设置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不仅可以全面反映和监督破产清算企业的收益、损益和费用,而且可以根据清算净损益来反映和监督破产清算企业的投资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如果清算净损益大于零,则清算净损益就是投资者权益;如果清算净损益小于零,则清算净损益就是债权人权益的减少数额。 需要说明的是,清算净损益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破产清算企业的清算成果,但清算净损益与企业持续经营条件下的经营成果有着显

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研究【摘要】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不同,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首先分析了目前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受破产法思想和持续经营会计理论思想的束缚严重,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准确。然后在研究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变化及其对会计要素影响的基础上,重构了破产清算会计要素体系:清算资产、清算负债和清算净损益。【 关键词】破产清算 会计要素 清算资产 清算负债 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作为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会计方法研究的起点,一直受到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破产清算的大量出现,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研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关注。然而,由于破产经济现象的复杂性以及相关制度环境的不完备,目前关于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的研究不仅论著较少,而且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对其进行了研究,并在分析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变化的基础上,重构了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体系。一、目前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一)受破产法思想的束缚严重1.直接引入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等法律概念,作为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概念(钟传家,1996)。会计学与法学是两门不同的学科,由于目的不同,会计学上的概念与法律上的概念出发点是不同的,其结果也当然不同。会计学简单地使用法律概念会导致:(1)会计要素涵义的不规范。会计要素,西方亦称作财务报表要素,是为了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而设置的,因此,其概念必须规范和准确。如会计上的资产概念是严密的,而法律上的财产概念则过于笼统,不能简单地用法律上的财产概念来代替会计上的资产概念。(2)违背会计主体假设。破产债权与破产债务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将破产清算企业会计主体的“破产债务”认定为“破产债权”,显然是站在法院或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待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其结果不仅违背会计主体假设,而且很容易导致与破产清算企业本身的债权债务相混淆。(3)反映和监督的内容不完整。破产财产与破产债务(权)并不能囊括破产清算企业的所有财产和债务。破产财产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财产一部分,清算财产还包括担保财产、抵销财产等非破产财产;同理,所谓的破产债务(权)也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债务的一部分,清算债务还包括担保债务、抵销债务等非破产债务(权)。 2.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破产清算会计理论的构建必须以破产法为指导,这是毫无疑问的。但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特征和历史局限性。会计学者如果过于迷信破产法就会将破产法的缺陷带人会计领域。如根据笔者的研究,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就存在如下逻辑缺陷:第一步,将破产企业拥有和控制的所有财产定义为破产财产 (破产法第28条);第二步,使用排除法,将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财产(如担保财产等)、依破产程序不能分配的其他财产(如福利财产等)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认为这两类财产都是非破产财产(破产法第28条、破产法第29条);第三步,得出结论,认为从第一步的破产财产中去掉第二步的非破产财产,剩余财产就是破产财产(破产法第37条)。用公式表示如下:破产财产(第一步)-非破产财产(第二步)=破产财产(第三步)可见,法律上的破产财产显然不是一个合乎逻辑的、严密的定义。与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极为相似,许多会计学者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仅仅简单地用破产资产来代替破产财产,其结果必然也会导致逻辑上的混乱,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用公式可简单表示为:破产资产(第一步)-非破产资产(第二步)=破产资产(第三步)(二)受持续经营会计理论思想的束缚严重主要表现为简单地套用持续经营会计要素的构建思路,如持续经营会计有六大会计要素,破产清算会计也相应地构建为六大会计要素,只不过在原有会计要素的基础上加上清算两字,甚至直接简单套用。其代表性观点有:破产清算会计要素应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等六项构成(佟玉凯等,1996)。该观点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1.将资产、负债会计要素照搬下来,忽略了企业破产清算业务活动的特征对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的影响,也抹煞了持续经营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资产、负债等要素的本质区别。2.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直接保留下来,会导致如下问题:(1)无实际意义和与法律事实不符。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的投资者①被视为企业的所有者,所有者权益也被专门用来核算其权益。然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一方面,清算组接管了企业,投资者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这时如果仍称企业的投资者为企业的所有者显然与实际不符;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破产清算企业早已资不抵债,这时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就会出现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现象,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在企业承担的义务以其投资额为限,投资者权益为负数显然与公司法的精神不符。(2)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如果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收益增加,似乎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增加的感觉,而实际上,收益增加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同理,费用损失发生,好像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减少的感觉,而实际上,费用损失发生,减少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因此,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会造成投资者权益虚增虚减的幻觉,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3)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分类,这种分类应该是比较大的分类,不应该过细。如果保留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势必要增设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清算净损益等反映破产清算企业资产变现损益、费用支付等清算成果的会计要素,这样必然导致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增加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3.设置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会计要素,容易让人得出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具有配比关系,清算损益就是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配比的结果,而实际上在破产清算企业,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更不用说存在配比关系。(三)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准确主要表现在目前学者对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的研究,仅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会计要素的区别,但没有对此作进 一步的研究,从而导致对相关会计要素未能准确定义。其代表性的观点有: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应分为六项: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损失、清算利得(唐国平,2003)。该观点虽然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之间的衔接与区别,有较大的创新,但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1.该观点认为“清算资产是清算企业所拥有的用来清偿债务的全部资产”,然而破产企业的有些资产,如专用资产(包括福利资产、企业社团

企业破产会计研究论文

企业破产的预测编辑:王宏彬律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破产与企业的建立就像人的生出与死亡一样,是客观存在的。对投资者等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方面来讲,准确地判断企业是否面临破产境地,将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自己的财务风险,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一、 导致企业破产的因素分析导致企业破产的因素很多,既有企业内部因素,也有企业外部因素。在此主要对导致企业破产的内部因素进行分析。(一)过份依赖于单一产品或单一的客户,对产品开发,市场走向的调研及市场的开发缺乏进取心。如果企业长期依赖于单一的产品或单一的客户,则企业会发现,不管以前自己的产品多么有优点,多么有市场,自己与客户间的关系是多么地稳定,但路却越走越难。这是因为,任何产品,均有其自己的生命周期。即使有些产品可在较长时间内有自己的市场,也并不意味着其他竞争对手会坐视某一企业长期占有某一产品的市场而无动于衷。至于客户方面,同样会因为竞争的原因使得自己的传统客户放弃或中断原来的合作关系而寻求新的合作伙伴。即使企业与客户间的关系能够始终维持,但只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困难(如资金周转不灵或面临破产等),企业也将因此而受牵连而随即陷入困境。因此,过分依赖单一产品或单一客户的企业,在财务上是危险的,在发展前景上是暗淡的。(二)企业业务扩张过度,致使发展的后劲不足,已扩张的业务范围也可能因基础不稳定而萎缩,最终导致企业破产。(三)盲目开发风险性较大的业务(如房地产开发业务),但缺乏对这类业务市场趋势的把握,也缺乏有关专业人才,结果将可能使这类业务成为导致企业破产的导火索。(四)企业内部管理不善,缺乏财务会计控制,缺乏理财专业人员,致使企业在遇到财务困难时,路可能会越走越窄,最终走向破产。二、 企业破产的预测我们在前面进行比率分析时已经看到,单个财务比率只能表现其某一方面财务状况,即使将若干个比率联系起来。也不易于用来揭示企业是否面临破产的困境。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为了粉饰其某一方面的财务状况,往往采用一些手段来操纵某些指标,使其具有较好的外在表现。但是,由于会计系统所固有的平衡特性,使得企业对某一方面财务指标的粉饰可能同时与另一些方面财务指标的恶化并存。因此,将多个财务指标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则可以消除个别指标在评价企业财务状况方面的缺陷。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有关方面尚未规定出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综合指标,理论界在这方面结合国情的研究尚属空白。从国外的实践上看,应用较多的是比较有影响的综合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Z分数法(Z Score)"。"Z分数法"是根据统计结果,对于企业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5个财务指标进行加权平均而成为"Z分数",并根据"Z分数"的高低而综合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方法。"Z分数"的计算公式是:Z=其中,R1为营运资本与总资产比率(即营运资本/总资产);R2为盈余公积与总资产的比率(即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之和/总资产);R3为收益与总资产比率(此时的"收益"为利息与所得税前利润,该比率为税息前利润/总资产); R4为资本市价总额与长期负债比率(即资本市价总额/长期负债);R5为销售收入与总资产比率(即销售收入/总资产)。从国外有关资料看,认为上述5个比率是在预测企业破产方面最为有效的比率,因而可以Z分数为依据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或是否面临破产的问题作为判断。在"Z分数法"下,认为Z分数超过3分时,与企业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比较安全;当Z分数低于分时,企业级可能面临破产。下面举例来说明"Z分数法"的应用。大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中与"Z分数法"有关的内容如下:资产负债表1994年12月31日 单位:千元资 产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货币资金 1 600 应付帐款 800 应收帐款 2 000 其他应付款 900 存货 1 400 流动负债合计 1 700 流动资产合计 5 000 长期负债 4 000 固定资产 6 000 负债合计 5 700股本(每股面值1元) 4 000 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 1 3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5 300 资产总计 11 000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总计 11 000损益表1994年度 单位:千元销售收入 2 000 利息和税前利润 300 利息 400 税前利润(亏损) (100) 所得税返还 35 税后损失 65在资产负债表日(即1994年12月31日),企业发行在外的股票4 000 000股,当日股票市价为每股6元。则有关计算如下:R1=营运资本/总资产=(5 000-1 700)/11 000= 盈余公积/总资产=1 300/11 000=税息前利润/总资产=300/11 000=股本市价/长期借款=(4 000×6)/4 000=销售收入/总资产=2 000/11 000=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该公司的Z分数远远高于3分,说明与企业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较为安全,短时间内公司不会面临破产问题。应该指出,"Z分数法"只是一种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通过对"Z分数"构成的分析,我们看到,除R4外,其余4个指标均用总资产作为分母。然而,总资产的价值较多地取决于企业的会计政策。因此,企业间各比率的计算与比较应尽量剔除会计政策差异的影响。此外,经济生活中的企业破产往往与某一特定地区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关,而"Z分数法"则较少考虑或没有体现反映宏观经济环境的变量如利息率、失业率等。由此可以想象,包括体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量模型将能提高"Z分数"的预测适应性。,

论文写作一般不写这种的,这种题目的也很难通过。

此题目犯了两个错误,第一题目太大,一般情况下会让您减小选题范围。第二题目选题方向为破产,很多企业破产后数据很难查到,那么你论文的数据如何的来的。

论文选题如下

1、财务会计的信任功能

2、财务会计定义的经济学解读

3、国外环境财务会计发展评述

4、浅析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

5、财务会计的本质、特点及其边界

6、当代财务会计的发展趋势

7、实质重于形式 欲速则不达——分两步走制定中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8、新形势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9、基于电子商务网络财务会计发展研究

10、实验研究下的行为财务会计综述

11、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基于会计价值评价的视角

12、关于财务会计案例教学的调查分析

13、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与思考

14、财务会计上控制的理论框架研究

15、论现代财务会计的基本程序

16、财务会计理论:演进、继承与可能的研究问题

17、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研究

18、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适度分离与协调:一种适合我国的改革路径

19、关于财务会计中确认与披露概念问题

20、财务会计:由理想到现实──兼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可靠性

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研究【摘要】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不同,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首先分析了目前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受破产法思想和持续经营会计理论思想的束缚严重,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准确。然后在研究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变化及其对会计要素影响的基础上,重构了破产清算会计要素体系:清算资产、清算负债和清算净损益。【关键词】破产清算 会计要素 清算资产 清算负债 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作为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会计方法研究的起点,一直受到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破产清算的大量出现,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研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关注。然而,由于破产经济现象的复杂性以及相关制度环境的不完备,目前关于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的研究不仅论著较少,而且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对其进行了研究,并在分析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变化的基础上,重构了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体系。一、目前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一)受破产法思想的束缚严重1.直接引入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等法律概念,作为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概念(钟传家,1996)。会计学与法学是两门不同的学科,由于目的不同,会计学上的概念与法律上的概念出发点是不同的,其结果也当然不同。会计学简单地使用法律概念会导致:(1)会计要素涵义的不规范。会计要素,西方亦称作财务报表要素,是为了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而设置的,因此,其概念必须规范和准确。如会计上的资产概念是严密的,而法律上的财产概念则过于笼统,不能简单地用法律上的财产概念来代替会计上的资产概念。(2)违背会计主体假设。破产债权与破产债务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将破产清算企业会计主体的“破产债务”认定为“破产债权”,显然是站在法院或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待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其结果不仅违背会计主体假设,而且很容易导致与破产清算企业本身的债权债务相混淆。(3)反映和监督的内容不完整。破产财产与破产债务(权)并不能囊括破产清算企业的所有财产和债务。破产财产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财产一部分,清算财产还包括担保财产、抵销财产等非破产财产;同理,所谓的破产债务(权)也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债务的一部分,清算债务还包括担保债务、抵销债务等非破产债务(权)。2.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破产清算会计理论的构建必须以破产法为指导,这是毫无疑问的。但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特征和历史局限性。会计学者如果过于迷信破产法就会将破产法的缺陷带人会计领域。如根据笔者的研究,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就存在如下逻辑缺陷:第一步,将破产企业拥有和控制的所有财产定义为破产财产(破产法第28条);第二步,使用排除法,将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财产(如担保财产等)、依破产程序不能分配的其他财产(如福利财产等)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认为这两类财产都是非破产财产(破产法第28条、破产法第29条);第三步,得出结论,认为从第一步的破产财产中去掉第二步的非破产财产,剩余财产就是破产财产(破产法第37条)。用公式表示如下:破产财产(第一步)-非破产财产(第二步)=破产财产(第三步)可见,法律上的破产财产显然不是一个合乎逻辑的、严密的定义。与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极为相似,许多会计学者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仅仅简单地用破产资产来代替破产财产,其结果必然也会导致逻辑上的混乱,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用公式可简单表示为:破产资产(第一步)-非破产资产(第二步)=破产资产(第三步)(二)受持续经营会计理论思想的束缚严重主要表现为简单地套用持续经营会计要素的构建思路,如持续经营会计有六大会计要素,破产清算会计也相应地构建为六大会计要素,只不过在原有会计要素的基础上加上清算两字,甚至直接简单套用。其代表性观点有:破产清算会计要素应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等六项构成(佟玉凯等,1996)。该观点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1.将资产、负债会计要素照搬下来,忽略了企业破产清算业务活动的特征对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的影响,也抹煞了持续经营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资产、负债等要素的本质区别。2.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直接保留下来,会导致如下问题:(1)无实际意义和与法律事实不符。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的投资者①被视为企业的所有者,所有者权益也被专门用来核算其权益。然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一方面,清算组接管了企业,投资者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这时如果仍称企业的投资者为企业的所有者显然与实际不符;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破产清算企业早已资不抵债,这时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就会出现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现象,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在企业承担的义务以其投资额为限,投资者权益为负数显然与公司法的精神不符。(2)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如果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收益增加,似乎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增加的感觉,而实际上,收益增加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同理,费用损失发生,好像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减少的感觉,而实际上,费用损失发生,减少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因此,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会造成投资者权益虚增虚减的幻觉,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3)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分类,这种分类应该是比较大的分类,不应该过细。如果保留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势必要增设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清算净损益等反映破产清算企业资产变现损益、费用支付等清算成果的会计要素,这样必然导致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增加会计人员的工作量。3.设置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会计要素,容易让人得出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具有配比关系,清算损益就是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配比的结果,而实际上在破产清算企业,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更不用说存在配比关系。(三)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准确主要表现在目前学者对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的研究,仅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会计要素的区别,但没有对此作进一步的研究,从而导致对相关会计要素未能准确定义。其代表性的观点有: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应分为六项: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损失、清算利得(唐国平,2003)。该观点虽然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之间的衔接与区别,有较大的创新,但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1.该观点认为“清算资产是清算企业所拥有的用来清偿债务的全部资产”,然而破产企业的有些资产,如专用资产(包括福利资产、企业社团组织的资产等)和不具备变现或清偿债务能力的资产(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借项等)是不能用来清偿债务的,将这些资产排除在清算资产之外,显然不符合破产企业清算资产的实际情况。按此定义,清算资产难以核算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2.该观点认为“清算债务是清算企业所承担的需以清算资产偿付的债务”,然而破产企业的有些债务,如未申报及逾期申报的债务、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递延所得税贷项等是无需以清算资产偿付的,将这些债务排除在清算债务之外,同样不符合破产企业清算债务的实际情况。按此定义,清算债务同样难以核算破产企业的全部债务。3.该观点认为“清算净权益是清算企业投资者实际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然而,破产清算企业绝大多数已资不抵债,也就是说,其净资产为负数,投资者在企业已没有权益,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归企业债权人所有,此时的“清算净权益”已不再是企业投资者在企业实际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4.该观点认为“清算损失是清算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清算净权益之减少”,将清算费用也包括在清算损失之中,显然没有注意两者的区别。为了便于分清破产清算中的责任,考核清算组的工作成效,不宜把两者混在一起。二、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的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对象是指破产清算企业的资金运动。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资金运动具有循环性和资金增值性的特点不同,在破产清算状态下,企业资金从短暂的冻结状态开始运动,经过接管、变卖、清偿、分配过程,从非货币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用以偿付债务、分配剩余资产后,资金运动就终止了。可见,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企业资金运动具有非循环性、一次性和不能增值等新的特点。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的变化,必然引起会计要素的变化。会计要素设置的目的不再是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破产清算,会计核算也由动态变为静态。具体而言,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六项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都将发生如下变化:1.资产扩张停止,货币资金流量增加。企业破产清算时,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资产扩张失去了主体的内在驱动力。由于清偿债务是破产企业的主要目标,企业的各种有形与无形资产都必须尽快变现,因此,企业的货币资金流量会随着资产变现而迅速增加。2.负债额成为清算时间的减函数。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一般会保持一定的负债规模,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企业一方面由于终止经营一般不可能产生新的债务;另一方面将按照偿债顺序归还原有的债务。因此,负债规模便会随着清算时间递延而逐渐减少以至最终消失。3.“所有者权益”转变为“投资者权益”,不再具有保值增值特征而是最后一次实现或自动消失。破产清算企业的“投资者权益”是指企业破产清算期间投资者在企业享有的经济利益,在数量上等于破产清算企业清算资产与清算负债的差额。如果清算资产小于或等于清算负债,则投资者权益为零。4.收入转变为清算收益,费用转变为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利润转变为清算净损益。持续经营条件下,收入、费用、利润等项目都是在相关性、配比性和权责发生制等原则指导下按会计期间动态核算的。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后,会计核算不再受这些会计核算原则的约束,持续经营条件下的收入转变为破产清算条件下的清算收益,费用转变为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利润转变为清算净损益。三、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重构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破产清算会计要素应该包括:清算资产、清算负债、清算净损益,其中清算净损益下再设置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和企业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剩余权益)等子会计要素。(一)需要设置清算资产、清算负债会计要素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界定企业可用于偿债的资产和待偿的债务,因此需要设置清算资产与清算负债会计要素。清算资产是指破产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所有资产的集合。在企业破产宣告这一时点上,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企业资产(清算资产)在数量上等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资产。清算资产应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其他资产、破产资产。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是指不经破产程序就可以优先分配的资产,包括担保资产、抵销资产和取回资产;其他资产是指依照破产程序不能分配的资产,包括其他专用资产和不具备变现或清偿债务能力的资产两种,其他资产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是企业的资产,但在破产清算条件下,由于不能用来清偿债务,所以应转作清算损失(清算净损益);破产资产是指破产企业依破产程序顺序分配的资产。破产资产依破产程序顺序分配给企业的破产负债,如有剩余,分配给企业的投资者,破产资产在数量上等于清算资产减去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和其他资产后的余额,用公式可表示为:破产资产=清算资产-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其他资产。清算负债是指破产企业所有负债的集合。在企业破产宣告这一时点上,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企业负债(清算负债)在数量上等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负债。清算负债应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受偿的负债、其他负债和破产负债。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受偿的负债,是指破产企业享有不经过破产程序优先获得清偿权利的负债,包括担保负债、抵销负债和取回负债;其他负债,是指依破产程序不能受偿的负债。其他负债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是企业的负债,但在破产清算条件下,由于不会导致企业现金流出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减损,所以应转为清算收益(清算净损益);破产负债,是指依破产程序顺序受偿的负债。破产负债按受偿顺序及破产法对其保护程度的不同,又可分为有优先权的破产负债(应付职工工资等)和普通破产负债两种。破产负债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资产中顺序受偿,前一顺序的破产负债没有受偿完毕,后一顺序的破产负债不得受偿,破产资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破产负债的,按照比例清偿。(二)需要设置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破产清算企业在界定了清算资产和清算负债后,就要变卖清算资产以清偿债务。一方面,清算资产在变现过程中会形成变现收益或损失,并要支付相关费用;另一方面,为债权人共同利益,经人民法院许可,破产企业有可能继续生产经营,这又会产生新的收益或损失。此外,投资者在破产清算企业中也可能存在权益。对这些收益、损失、费用和权益,笔者认为可以通过设置“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进行综合核算。清算净损益是指企业自破产宣告日起至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成果,在数量上等于破产清算企业清算资产与清算负债的差额。清算净损益下再设置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企业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剩余权益)等四个子会计要素。清算收益是指清算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和清算债务重新确认时以及由于其他原因而发生清算资产价值的增加和清算负债金额的减少;清算损失是指清算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和清算债务重新确认时以及由于其他原因而发生清算资产价值的减少和清算负债金额的增加;清算费用是指企业清算过程中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剩余权益)是指企业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的转入。通过设置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不仅可以全面反映和监督破产清算企业的收益、损益和费用,而且可以根据清算净损益来反映和监督破产清算企业的投资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如果清算净损益大于零,则清算净损益就是投资者权益;如果清算净损益小于零,则清算净损益就是债权人权益的减少数额。需要说明的是,清算净损益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破产清算企业的清算成果,但清算净损益与企业持续经营条件下的经营成果有着显著的区别: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经营成果全部归投资者所有,经营成果会导致投资者权益的增加或减少,与企业债权人无关;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清算净损益的归属则需要根据其数额的大小进行判断:如果清算净损益大于零,则投资者享有清算成果,清算净损益会导致投资者权益的增加或减少;如果清算净损益小于或等于零,则投资者不再在企业享有权益,清算净损益就是债权人权益的减少额。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重构清算资产、清算负债和清算净损益三大会计要素,其中清算净损益下再设置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和企业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剩余权益)等子会计要素,对破产清算企业的会计核算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1.通过设置清算资产、清算负债、清算净损益三个会计要素就可以完成破产清算企业的会计核算,达到了既简化破产清算企业的会计核算,又能全面反映和监督破产清算企业的清算活动全过程的目的。2.清算收益、清算损失可以反映清算资产处置过程中获取的损益,促使清算组在处置清算资产时尽可能多和快地收回资金,减少损失浪费。3.清算费用可以考核清算费用发生情况,促使清算组节约开支,降低清算成本。4.清算净损益可以明确责任,考核清算成果。因为在进入清算后,清算净损益的高低与清算组工作成效有一定的关系。为了明确责任,应该单独考核“清算净损益”,从而避免与原经营成果混同,监督、评价清算组的工作成果。注释:①此处的投资者专指股权投资者.不包括债权投资者。主要参考文献曹思源.1986.谈谈企业破产法.第1版.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葛家澍,余绪缨.1995.高级财务会计.第1版.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唐国平.2003.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研究.第1版.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钟传家.1996.破产会计.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唐国平,孙贤林.1993.会计要素及清算会计对象要素.会计研究,3佟玉凯.1996.企业清算财务会计概论.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57唐国平.2003.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研究.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港口企业成本核算研究;港口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作业成本法在港口企业中的应用正在研究,故都是关于港口企业的

破产清算的研究分析论文

注:本论文选题由各网站综合而成,在初步确定选题之后,最好征求一下指导老师的意见,看看是否可行、合适,再去搜集材料、酝酿构思、形成初稿、反复修改、最后定稿,免得半途而废。 一.会计部分 1.关于会计理论结构的探讨; 2.中外会计报告比较及启示; 3.对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思考; 4.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思考; 5.试论人力资源会计; 6.关于会计政策的探讨; 7.建立我国金融工具会计的探讨 8.关于商誉的会计思考; 9.论会计的国家性和国际性; 10. 关于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研究; 11. 试论重组会计; 12.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会计监督; 13. 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 14.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研究; 15.论会计目标; 16.关于或有事项的研究; 17.试论会计学科体系的构建; 18.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19.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 20. 上士公司信息披露; 21.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探讨; 2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23.合并会计报表研究; 24.企业并购会计研究; 25.债务重组会计研究; 26.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经济后果研究; 27.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讨论; 28.试论会计信息的公开制度; 29.试论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 30.试论会计报告披露的范围; 31.试论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32.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 33.关于期货会计的探讨; 34.试论会计环境; 35.非货币交易会计研究; 36.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下的内部控制制度; 37.减值会计研究; 38.试论新《会计法》下的会计监督体系; 39.新《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40.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41. 股票期权会计研究; 42.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研究; 二.财务管理部分 1.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实证研究; 2.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3.企业配股财务标准研究; 4.资本成本决策研究; 5.企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研究; 6.经营者薪酬计划; 7.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8.财务风险评价体系; 9.企业营运能力评价体系; 10.企业获利能力评价体系; 11.企业财务危机预警体系; 12.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研究; 13.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政策研究; 14.企业/企业集团投资政策研究; 15. 由某公司谈企业战略发展结构; 16.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利益冲突与协调; 17.企业投资决策科层结构体系研究; 18.金融互换与资本结构; 19.企业集团股利政策研究; 20.关于投资财务标准研究; 21.关于企业价值研究; 22.预算管理与预算机构的环境保障体系; 23.企业并构财务问题研究(题目宜具体化); 24. 企业/企业集团存量资产重组研究; 25.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研究; 26.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控制体系; 27.企业财务目标再认识; 28.企业投资结构研究; 29.关于财务的分层管理思想研究; 30.企业表外融资的财务问题; 31.战略(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 32.自由现金流量与企业价值评估; 33.企业收益质量及其评价体系; 34.企业信用政策研究; 35.企业税收筹划; 36.关于财务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研究; 37.关于内部转移价格研究; 38.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分析; 39.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40.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基础分析(题目宜具体化); 41.财务学科课程体系探讨 三.管理会计部分 1.变动成本法的应用研究; 2.管理会计的假设前提与原则; 3.投资决策分析方法; 4.关于管理会计师及其职业道德研究; 5.预算管理研究,业绩评介体系与方法研究; 6.关于均衡计帐研究; 7.关于ABC法的研究; 8.责任会计的研究; 9.关于投资项目决策的研究; 10.标准成本的研究; 11.战略管理会计研究; 12.关于内部转移价格的研究; 13.关于成本差异分析的研究; 14. 关于敏感性分析; 15.关于成本控制方法; 四.审计部分 1.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2.论市场经济下审计的职能与作用; 3.论审计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地位与作用; 4.论审计目标与审计证据的获取; 5.论审计与经济监督系统; 6.论我国审计组织体系的健全与发展; 7.论我国审计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8.论审计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9.论审计执法与处罚力度的强化; 10. 论审计风险及其防范; 11. 比较审计初探; 12.论经济效益审计; 13.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 14.论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审计; 15.论财政同级审计; 16.对验资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17.对资产评估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18.审计工作策略探讨; 19.论内部控制系统审计(制度基础审计探讨); 20.论审计方式方法体系的完善; 21.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 22.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23.论审计工作质量的控制与考核; 24.论我国审计准则体系的完善; 25.论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26.新会计法实施后企业内部审计建设; 27.独立审计准则研究(可选一个准则进行研究); 28. 注册会计师专业课程体系研究; 五.会计电算化部分 1.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性分析; 2.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容错性及可操作性问题; 3.会计电算化核算系统的子系统划分研究; 4.会计电算化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研究; 5.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工作方法的影响探讨; 6.会计电算化对传统会计职能的影响研究; 7.商业进销存系统模式研究; 8.会计电算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9.网络会计研究; 10.对计算机会计信息工作的审计 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提示 一、 会计部分 1.关于会计理论结构的探讨 [提示]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研究;会计准则研究,如会计准则制定的经济后果分析;构建会计理论体系的要素分析,如会计目标、会计环境、会计方法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体系研究;知识经济时代的会计理论创新,如人力资源会计、绿色会计等;会计理论结构发展演变过程研究;中外会计理论结构比较/ 2.中外会计报告比较及启示 [提示]会计报告的涵义及作用;中外会计报告的差异表现;中外会计报告差异的原因分析;进一步改进我国会计报告的对策。 3.对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思考 [提示]会计准则的涵义及作用;我国会计准则建设的现状;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或实施尚存在的问题研究、成因分析;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对策。 4.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思考 [提示]真实性的界定;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因素分析;会计住处真实性与相关性的关系研究;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现状、原因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后果研究;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5.试论人力资源会计 [提示]人力资源、人力资产与人力资本的涵义;人力资源会计的会计目标、基本假设、会计要素界定研究;人力资源会计的确认研究;人力资源会计的计量研究、包括人力资源成本的计量、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等;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劳动者权益会计。 6.关于会计政策的探讨 [提示]会计政策的涵义及类型;制定或选择会计政策的原则、程序;制定或选择会计政策的动机研究;影响会计政策制定或选择的因素分析;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会计政策的后果;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分析。 7.建立我国金融工具会计的探讨 [提示]金融工具会计的研究对象,可分为基本金融工具会计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衍生金融工具及特征研究;金融工具创新对传统财务会计理论的冲击,包括对会计准则的影响,对传统会计确认理论的影响,对传统会计计量理论的影响;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与报告研究/ 8.关于商誉的会计思考 [提示]商誉的涵义及特点;商誉的成因分析;商誉会计研究的现状;商誉的确认研究;商誉的计量研究;商誉的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9.会计的国家性与国际性 [提示]会计的属性;会计的国家化、国际化的涵义及特征;会计国家化与国际化的关系分析;会计国家化与国际化的冲突与协调研究/ 10. 关于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研究 [提示]法定财产的会计属性;法定财产重估的前提;法定财产重估的经济效果;法定财产重估的会计处理方法;法定财产重估的会计信息披露。 11. 试论重组会计 [提示]资产重组的涵义;资产重组的方式与资产重组会计的研究内容;重组会计研究的现状分析;重组会计目标、会计假设研究;重组会计的确认与计量研究;重组会计的信息披露。 12.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会计监督 [提示]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会计的目标与会计监督的关系;现代企业制定下会计监督的特点;会计监督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会计监督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 13. 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 [提示]破产清算对传统会计理论的冲击,包括对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核算原则的冲击等;破产清算会计目标研究;破产清算日的确定;破产清算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及方式研究;破产的社会成本分析。 14.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研究 [提示]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涵义及研究对象;我国现有会计管理体制的缺陷及原因分析;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会计管理体制的差异;我国会计管理体制的创新,包括会计委派制、财务总监制、稽查特派制等。我国会计管理体制发展的一般规律研究。 15.论会计目标 [提示]会计目标的涵义;关于会计目标的两种观点;决策有用论、委托代理论;会计目标与公司治理结构、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研究;会计目标与会计信息质量;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实际的会计目标。 16.关于或有事项的研究 [提示]或有事项的涵义及特征;或有事项概率的判断、稳健原则的应用;或有资产与或有收益的确认与计量研究;或有事项的会计信息披露研究,如表内、表外披露;如何处理或有事项的信息披露与保护商业秘密的关系。 17.试论会计学科体系的构建 [提示]传统会计学科体系的不足;会计教育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分析;新形势下(如加入WTO对会计教育的影响、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等)会计学科体系的构建目标,应指明属于哪一层次的教育、大学本科、专科还是研究生等;关于会计手段的改进;会计学科体系效果的综合考核。 18.关于社会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提示]会计的本质与法制化特征的分析;我国相关法律如《刑法》、《证券法》、及〈公司法〉对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规定;〈会计法〉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的广义及依据分析;各种法律责任的不完善及今后应改进这的方向。 19.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 [提示]企业会计制度的性质及作用;公司治理与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关系;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与内部会计控制的关系;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与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关系;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的原则及基本方法;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在企业在整个组织架构中的地位;我国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有效实施的制度安排及效果考评。 20.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提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动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进程及规范体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和原则;针对上市公司首次信息披露(如招股说明书)、定期信息披露(如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临时信息披露。 21.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探讨 [提示]见14 2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提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涵义;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自律机制;对当前我国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现状分析;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对策。 23.债务重组会计研究 [提示]新修订并颁布实施的《债务重组》准则和原《债务重组》准则相比较,发生哪些较大变化;重新界定债务重组含义的原因;债务重组方式的变化;不同债务重组方式下会计处理的变化;《债务重组准则》的国际研究。 24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经济后果研究 [提示]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关系;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作用;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影响。 25.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探讨 [提示]借款费用的概念及内容;借款费用会计确认的原则;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和分析;借款费用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借款费用会计处下的建议。 26.试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提示]会计信息披露的意义;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我国目前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及建议。 27试论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 [提示]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由基本准则和若干具体准则组成);基本准则1992年颁布后,目前应进行修订;当前应就一些新出现的业务加快制定具体准则。 28试论会计报告披露的范围 [提示]会计报告;会计报告应披露的内容;会计报告披露的方法;会计报告披露的意义;会计报告披露应遵循的原则。 29.试论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提示]注册会计师制度;注册会计师制度的作用;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影响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因素。 30.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 [提示]会计监督;会计监督的目的;会计监督的范围;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企业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对会计监督的影响。 31.关于期货会计的探讨 [提示]研究期货会计的意义;期货会计对传统会计理论(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冲击及对策;浮动盈亏的会计处理等;中外期货会计的比较研究。 32.试论会计环境 [提示]会计与会计环境,可选某一种具体的环境加以详细阐述,如法律环境、政治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教育环境等;会计信息的需求与供给环境分析;会计环境与环境会计;IT时代、网络环境下的会计;会计环境的变化与会计模式的变迁;会计环境的构成要素分析;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环境的变化。 33.非货币交易会计研究 [提示]非货币交易中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研究;非货币交易中的利润操纵现象及其防范对策;关联方企业货币交易研究;现行会计制度中非货币交易中存在缺陷与改进方法;中外非货币交易准则的差异比较,可选择某一国或将中外进行总体比较。 34.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下的内部控制制度 [提示]有效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分析;构建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下三内部控制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公司的治理思考;企业内部控制目标的构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失效的表现、原因及对策研究;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框架如何有机结合。 35减值会计研究 [提示]减值会计理论研究的现实意义;减值会计理论依据;减值会计的确认与计量;减值会计推行的现实困难;减值会计发展的未来展望。 36试论新《会计法》下的会计监督体系 [提示]新《会计法》出台的背景;新《会计法》对会计监督内涵的界定;新《会计法》下的会计监督体系;新《会计法》有效发挥会计监督作用的条件。 37.新《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提示]新《会计法》出台的背景;新《会计法》同原《会计法》相比较在会计核算方面规定的区别;新《会计法》有效发挥会计核算作用的条件。 38.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提示]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其表现;会计法律责任与审计会计法律责任的区别;会计法律责任的具体表现;典型案例分析;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的对策。 39股票期权会计研究 [提示]股票期权会计的产生及其作用;我国企业实施股票期权会计的现状;有效制定并实施股票期权会计应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股票期权会计的建议。 40.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研究 [提示]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的现状;高等教育发达国家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情况分析;会计学专业教育目标与课程体系设置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措施。

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研究【摘要】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不同,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首先分析了目前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受破产法思想和持续经营会计理论思想的束缚严重,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准确。然后在研究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变化及其对会计要素影响的基础上,重构了破产清算会计要素体系:清算资产、清算负债和清算净损益。【 关键词】破产清算 会计要素 清算资产 清算负债 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作为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会计方法研究的起点,一直受到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破产清算的大量出现,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研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关注。然而,由于破产经济现象的复杂性以及相关制度环境的不完备,目前关于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的研究不仅论著较少,而且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对其进行了研究,并在分析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变化的基础上,重构了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体系。一、目前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一)受破产法思想的束缚严重1.直接引入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等法律概念,作为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概念(钟传家,1996)。会计学与法学是两门不同的学科,由于目的不同,会计学上的概念与法律上的概念出发点是不同的,其结果也当然不同。会计学简单地使用法律概念会导致:(1)会计要素涵义的不规范。会计要素,西方亦称作财务报表要素,是为了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而设置的,因此,其概念必须规范和准确。如会计上的资产概念是严密的,而法律上的财产概念则过于笼统,不能简单地用法律上的财产概念来代替会计上的资产概念。(2)违背会计主体假设。破产债权与破产债务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将破产清算企业会计主体的“破产债务”认定为“破产债权”,显然是站在法院或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待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其结果不仅违背会计主体假设,而且很容易导致与破产清算企业本身的债权债务相混淆。(3)反映和监督的内容不完整。破产财产与破产债务(权)并不能囊括破产清算企业的所有财产和债务。破产财产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财产一部分,清算财产还包括担保财产、抵销财产等非破产财产;同理,所谓的破产债务(权)也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债务的一部分,清算债务还包括担保债务、抵销债务等非破产债务(权)。 2.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破产清算会计理论的构建必须以破产法为指导,这是毫无疑问的。但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特征和历史局限性。会计学者如果过于迷信破产法就会将破产法的缺陷带人会计领域。如根据笔者的研究,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就存在如下逻辑缺陷:第一步,将破产企业拥有和控制的所有财产定义为破产财产 (破产法第28条);第二步,使用排除法,将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财产(如担保财产等)、依破产程序不能分配的其他财产(如福利财产等)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认为这两类财产都是非破产财产(破产法第28条、破产法第29条);第三步,得出结论,认为从第一步的破产财产中去掉第二步的非破产财产,剩余财产就是破产财产(破产法第37条)。用公式表示如下:破产财产(第一步)-非破产财产(第二步)=破产财产(第三步)可见,法律上的破产财产显然不是一个合乎逻辑的、严密的定义。与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极为相似,许多会计学者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仅仅简单地用破产资产来代替破产财产,其结果必然也会导致逻辑上的混乱,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用公式可简单表示为:破产资产(第一步)-非破产资产(第二步)=破产资产(第三步)(二)受持续经营会计理论思想的束缚严重主要表现为简单地套用持续经营会计要素的构建思路,如持续经营会计有六大会计要素,破产清算会计也相应地构建为六大会计要素,只不过在原有会计要素的基础上加上清算两字,甚至直接简单套用。其代表性观点有:破产清算会计要素应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等六项构成(佟玉凯等,1996)。该观点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1.将资产、负债会计要素照搬下来,忽略了企业破产清算业务活动的特征对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的影响,也抹煞了持续经营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资产、负债等要素的本质区别。2.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直接保留下来,会导致如下问题:(1)无实际意义和与法律事实不符。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的投资者①被视为企业的所有者,所有者权益也被专门用来核算其权益。然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一方面,清算组接管了企业,投资者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这时如果仍称企业的投资者为企业的所有者显然与实际不符;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破产清算企业早已资不抵债,这时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就会出现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现象,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在企业承担的义务以其投资额为限,投资者权益为负数显然与公司法的精神不符。(2)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如果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收益增加,似乎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增加的感觉,而实际上,收益增加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同理,费用损失发生,好像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减少的感觉,而实际上,费用损失发生,减少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因此,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会造成投资者权益虚增虚减的幻觉,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3)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分类,这种分类应该是比较大的分类,不应该过细。如果保留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势必要增设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清算净损益等反映破产清算企业资产变现损益、费用支付等清算成果的会计要素,这样必然导致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增加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3.设置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会计要素,容易让人得出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具有配比关系,清算损益就是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配比的结果,而实际上在破产清算企业,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更不用说存在配比关系。(三)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准确主要表现在目前学者对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的研究,仅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会计要素的区别,但没有对此作进 一步的研究,从而导致对相关会计要素未能准确定义。其代表性的观点有: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应分为六项: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损失、清算利得(唐国平,2003)。该观点虽然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之间的衔接与区别,有较大的创新,但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1.该观点认为“清算资产是清算企业所拥有的用来清偿债务的全部资产”,然而破产企业的有些资产,如专用资产(包括福利资产、企业社团

企业破产的预测编辑:王宏彬律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破产与企业的建立就像人的生出与死亡一样,是客观存在的。对投资者等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方面来讲,准确地判断企业是否面临破产境地,将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自己的财务风险,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一、 导致企业破产的因素分析导致企业破产的因素很多,既有企业内部因素,也有企业外部因素。在此主要对导致企业破产的内部因素进行分析。(一)过份依赖于单一产品或单一的客户,对产品开发,市场走向的调研及市场的开发缺乏进取心。如果企业长期依赖于单一的产品或单一的客户,则企业会发现,不管以前自己的产品多么有优点,多么有市场,自己与客户间的关系是多么地稳定,但路却越走越难。这是因为,任何产品,均有其自己的生命周期。即使有些产品可在较长时间内有自己的市场,也并不意味着其他竞争对手会坐视某一企业长期占有某一产品的市场而无动于衷。至于客户方面,同样会因为竞争的原因使得自己的传统客户放弃或中断原来的合作关系而寻求新的合作伙伴。即使企业与客户间的关系能够始终维持,但只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困难(如资金周转不灵或面临破产等),企业也将因此而受牵连而随即陷入困境。因此,过分依赖单一产品或单一客户的企业,在财务上是危险的,在发展前景上是暗淡的。(二)企业业务扩张过度,致使发展的后劲不足,已扩张的业务范围也可能因基础不稳定而萎缩,最终导致企业破产。(三)盲目开发风险性较大的业务(如房地产开发业务),但缺乏对这类业务市场趋势的把握,也缺乏有关专业人才,结果将可能使这类业务成为导致企业破产的导火索。(四)企业内部管理不善,缺乏财务会计控制,缺乏理财专业人员,致使企业在遇到财务困难时,路可能会越走越窄,最终走向破产。二、 企业破产的预测我们在前面进行比率分析时已经看到,单个财务比率只能表现其某一方面财务状况,即使将若干个比率联系起来。也不易于用来揭示企业是否面临破产的困境。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为了粉饰其某一方面的财务状况,往往采用一些手段来操纵某些指标,使其具有较好的外在表现。但是,由于会计系统所固有的平衡特性,使得企业对某一方面财务指标的粉饰可能同时与另一些方面财务指标的恶化并存。因此,将多个财务指标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则可以消除个别指标在评价企业财务状况方面的缺陷。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有关方面尚未规定出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综合指标,理论界在这方面结合国情的研究尚属空白。从国外的实践上看,应用较多的是比较有影响的综合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Z分数法(Z Score)"。"Z分数法"是根据统计结果,对于企业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5个财务指标进行加权平均而成为"Z分数",并根据"Z分数"的高低而综合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方法。"Z分数"的计算公式是:Z=其中,R1为营运资本与总资产比率(即营运资本/总资产);R2为盈余公积与总资产的比率(即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之和/总资产);R3为收益与总资产比率(此时的"收益"为利息与所得税前利润,该比率为税息前利润/总资产); R4为资本市价总额与长期负债比率(即资本市价总额/长期负债);R5为销售收入与总资产比率(即销售收入/总资产)。从国外有关资料看,认为上述5个比率是在预测企业破产方面最为有效的比率,因而可以Z分数为依据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或是否面临破产的问题作为判断。在"Z分数法"下,认为Z分数超过3分时,与企业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比较安全;当Z分数低于分时,企业级可能面临破产。下面举例来说明"Z分数法"的应用。大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中与"Z分数法"有关的内容如下:资产负债表1994年12月31日 单位:千元资 产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货币资金 1 600 应付帐款 800 应收帐款 2 000 其他应付款 900 存货 1 400 流动负债合计 1 700 流动资产合计 5 000 长期负债 4 000 固定资产 6 000 负债合计 5 700股本(每股面值1元) 4 000 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 1 3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5 300 资产总计 11 000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总计 11 000损益表1994年度 单位:千元销售收入 2 000 利息和税前利润 300 利息 400 税前利润(亏损) (100) 所得税返还 35 税后损失 65在资产负债表日(即1994年12月31日),企业发行在外的股票4 000 000股,当日股票市价为每股6元。则有关计算如下:R1=营运资本/总资产=(5 000-1 700)/11 000= 盈余公积/总资产=1 300/11 000=税息前利润/总资产=300/11 000=股本市价/长期借款=(4 000×6)/4 000=销售收入/总资产=2 000/11 000=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该公司的Z分数远远高于3分,说明与企业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较为安全,短时间内公司不会面临破产问题。应该指出,"Z分数法"只是一种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通过对"Z分数"构成的分析,我们看到,除R4外,其余4个指标均用总资产作为分母。然而,总资产的价值较多地取决于企业的会计政策。因此,企业间各比率的计算与比较应尽量剔除会计政策差异的影响。此外,经济生活中的企业破产往往与某一特定地区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关,而"Z分数法"则较少考虑或没有体现反映宏观经济环境的变量如利息率、失业率等。由此可以想象,包括体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量模型将能提高"Z分数"的预测适应性。,

Concerning bankruptcy liquidation accounting elements reconstruction Abstract: the enterprise bankruptcy law (try out) "prescribed in paragraph 1 of article 3:" the enterprise due to poor management caused serious damage, unable to repay debts that are du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bankruptcy ". The bankruptcy liquidation of law refers to economic ruin the liquidation of a debt to legal system, and duration of operation condition and different accounting elements. This article analyses current particularity of bankruptcy liquidation accounting subject setting, Accounting elements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research, Then in bankruptcy liquidation accounting object changes under the condition of the accounting elements and its influence on the basis, to reconstruct the bankruptcy liquidation accounting elements on the system, bankruptcy liquidation of assets assessment are discussed. Will the ordinary liquidation and company bankruptcy liquidation, therefore, the difference of the bankruptcy liquidation accounting method is inevitable and conventional accounting is different, so in practice to do some analysis. Keywords: bankruptcy liquidation, The accounting elements, Settlement of assets and liabilities, Clearing the net profit or loss 就这些了,你可以慢慢看哦。我有些标点可能打错了 请多多包涵啊

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研究论文

分析加强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的具体举措论文

会计核算主要包括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方面,以会计假设为前提,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根据真实的交易和事项以及完整无误的账册记载等,编制财务报告。而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会计工作的重点。目前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我国企业既面临机遇,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不断完善、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

一、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会计原则对会计核算提供的信息做出了基本的要求,同时也是处理具体的会计事务的依据,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会计假设是会计原则的基础,没有会计假设,会计工作就不能顺利进行,也就不会存在会计原则。但是,会计原则与会计假设又存在一定的区别,表现在:会计假设是会计工作的前提,而会计原则则是对会计工作的规范。会计原则在会计工作中处于指导性地位,对会计核算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原则。要求企业会计核算的会计信息要遵循相关性、及时性、一贯性、客观性、明晰性、可比性等原则,做到会计核算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第二,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原则。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要符合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等。第三,会计惯例修订原则。会计管理的修订要遵循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二、目前我国企业会计核算体系存在的问题

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是为了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只有建立了完善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才能保证企业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企业的生产和决策提供正确的理论依据。因此,我们必须要着眼于企业的发展实际,建立操作性强、适用范围广、能够准确反映企业基本情况,又被会计人员所接纳的会计核算体系。但是目前,我国的存在着一些亟待改善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工作的基础较为薄弱

1.会计机构设置不健全

会计是每个企业都应该配备的管理人员,但是在我国由于企业发展规模和发展程度等因素的制约,很多企业都存在着会计机构设置不健全的情况。分工不明确、层次不清晰,造成会计人员在工作的时候常常进行重复劳动,或者是忽略了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而不能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作用,科学地全面地对企业的资产状况进行准确的核算,影响了企业决策的准确性。目前,从我国的会计从业队伍来看,专业会计的比重明显低于兼职会计的.比重,且普遍存在学历较低、具有职称的会计较少的情况。虽然学历和职称并不能完全反映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但是从侧面也反映了我国目前普遍存在会计专业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况。

2.电算化会计资料管理不规范

为了顺应时代的潮流,很多中小企业都开始实行电算化会计,但是,在实行电算化之后,企业的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进而造成了电算化会计资料遭到了自然或者人为的损坏。尤其是近些年,会计电算化软件升级和更新换代速度较快,致使一些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资料保管出现问题,从而无法真正发挥作用。

(二)内部监督机制不规范

核算、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目前,我国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都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致使企业的会计核算效果不尽人意。更有一些企业的跨级仅是从事日常的报表报送等工作,使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此外,部分企业的管理者干扰了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使会计从业人员无法照章行事,降低了内部控制的效果。

(三)与会计相关的法制不够健全

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尚未形成一个完善有效的法制环境。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会计核算不规范的现象,但是,现行的法规制度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远无法满足现今经济发展对会计行为、会计核算信息的质量要求。

三、加强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的具体举措

加强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范财务风险,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一)强对企业财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

企业应按照自身企业的发展需求,设置企业的会计机构,聘用业务素质较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企业的会计工作。第二,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财务人员的基本生活,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支持财务人员开展工作。此外,企业还要限制兼职会计的数量,从而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

(二)完善对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项经济法规、税收政策也都在时刻变化着。这就需要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不间断的后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会计从业人员能够通过后续教育和培训掌握新的经济法规和税收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素质,熟练掌握会计电算化软件的操作,了解新的会计报税纳税形式。此外,企业还应对会计从业人员实行激励机制,对于教育培训的优秀人员,要予以适当的奖励,激发员工的服务意识。

(三)完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

内部会计制度主要包括稽核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财务处理程序制等。只有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监督与管理制度,才能保证企业的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内部稽核制度主要从稽核方面入手,首先,完善稽核方面的相关制度。然后,严格按照制度对各种账簿、报表和凭证进行审核,加强管理,对于审核中出现的错误,一旦发现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达到加强管理的目的。对于牵扯到企业款项和财务收付的会计事项,则应由至少两人来处理该事物,保证企业现金的安全。内部审计制度的推行,是再监督实现的重要形式,能够及时查错防弊。成本核算制度由核算对象和成本核算方法组成,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包括分析方法和编写会计分析报告的要求等等,能够帮助企业清楚地掌握财务计划和完成的情况,增强企业的财务预测能力和决策能力,从而增强会计核算体系的规范化。所以,企业必须加强企业的内部会计制度的建设工作,从制度上保证会计核算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实现会计工作水平的提升。

(四)加强企业外部的监管和执法情况检查

单靠企业自身来规范会计工作,显然是不现实的。外部监督是促进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规范化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所以,我们应更多的借助外部力量,强化企业的外部监管,才能帮助企业逐步建立完善的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目前,很多企业都存在着违反会计法规和制度的行为,而税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罚又存在着一定的困难。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可以将税务和财政的某些职能进行结合,制定统一的会计监督规范体系,对企业的会计行为进行综合检查,一旦发现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将在税务以及财政等方面给予严厉的处罚,这对于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四、结语

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规范化建设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是,对企业的发展却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在规范化的建设过程中,我们要重点从内部、外部两个方面着手,综合企业发展的各方面因素,深入企业内部,并结合自身的情况制定积极有效的策略,真正实现会计核算体系的规范化。

企业会计核算存在问题及对策论文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速度的加快,企业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越来越复杂。企业只有做好内部管理工作才能更好的适应全新的经济形势。企业会计核算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然而目前,许多企业的会计核算中却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带来了很多的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要根据目前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解决,这样才能使得企业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更好的发展。

二、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内涵和原则

企业会计核算是企业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企业会计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要按照合理的原则和形式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企业的会计核算必须要按照相关原则,遵循适应业务特点、满足管理需要和简化核算手续。企业的组织核算形式必须要与企业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相互适应,这样才能准确地给企业的管理者提供企业准确的财务信息,从而使得企业的管理者能够根据这些会计信息采取合理的措施和方案进行企业管理,才能使企业的各项工作都能够顺利进行,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

三、目前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会计核算的意识相对比较薄弱

目前,有部分企业根本没有充分意识到进行企业核算的重要作用。许多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本没有起到相关的'作用,还停留在基础的会计工作上,这就使得会计核算工作的作用无法真正发挥。许多中小企业的领导根本没有认识到会计核算工作对于企业正常运转的重要作用,这就使得会计核算工作在进行的过程中无法得到相关的支持,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影响。另外,一些企业的领导还会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干涉,使得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独立性遭到破坏,会计核算工作无法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造成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这就对企业经济活动的预测和企业会计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企业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存在问题

当前,许多企业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首先,企业内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安排不合理,会计工作部门不够完善,各个部门的分工不够明确,这样在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时,各个部门没有明确的任务和分工,各个部门之间也不能很好的相互牵制,这就会影响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其次,会计核算工作中违规现象严重,如相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来牟取私利,人为操纵利润和预提费用等。

3.缺乏有效的会计核算监督机制

目前许多企业的会计核算监督工作不到位,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职能弱化。许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存在着不合法的因素,这都跟企业的会计核算监督工作不到位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只有做好企业会计核算监督工作,才能更好的使得企业的财产得到保证。

4.企业会计核算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存在问题

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只有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够达到相关的标准,才能使得企业会计核算工作高质量的完成,从而使得企业的各项工作都能够合理的进行。然而目前,许多企业进行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根本不满足相关要求,知识结构和电算化技能都不能满足当前企业发展的需要,这就严重影响了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另外,许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由一些人员来进行兼职,使得工作无法顺利完成,造成企业会计管理相当混乱,给企业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影响。

四、解决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面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解决。

1.强化企业会计核算的理念

针对目前许多企业对会计核算工作认识不足的情况,我们必须加强学习,提高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只有做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才能使得企业适应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要对企业的资金进行合理分配,要尽量减少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干涉,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人员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这样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从而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2.提高会计核算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人员必须不断地进行学习,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企业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结语

总之,随着企业面临的形势越来越复杂,企业一定要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会计信息,以便领导进行决策,使企业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地进行,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中小企业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论文

摘要 :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给中小企业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挑战。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促进自身的稳定发展,中小企业应不断提升会计核算水平。结合当前中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实际发展状况,可知其中依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着会计核算工作高效性。因此,为了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增加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应找出相关的对策解决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充分发挥会计核算的实际作用。基于此,本文就中小企业会计核算问题与对策展开论述。

关键词 :中小企业;会计核算;问题;对策;经济效益

运用科学的对策加强中小企业会计核算问题处理,有利于提升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间接地提高企业的财务工作质量,为各种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需要从不同的方面对当前中小企业会计核算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出相关的对策提高这些问题的处理效率,确保中小企业会计核算水平能够达到相关经营计划实施的具体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的稳定发展。

1中小企业的概念与相关特征

中小企业的概念

所谓的中小企业是指处于创业初期、整体规模较小的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出台的相关条例,应明确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从销售业绩、员工人数等方面进行合理的划分。明确中小企业的概念,可以为这类企业相关特征分析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因此,在了解中小企业概念的基础上,应对这些企业的相关特征进行分析。

中小企业的相关特征

结合当前中小企业的实际发展概况,可知其相关特征包括:(1)以自身的发展为中心。(2)企业整体的`结构层次简单。(3)企业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并不明确。(4)员工流动问题较为突出。

2现阶段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问题分析

会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缺乏有效的会计机构

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市场中会计专业性人才数量少,难以满足各类企业实际的发展需求。中小企业为了保持自身良好的经济效益,降低人力成本,往往在招聘的过程中聘用了一些实践经验并不丰富、专业能力有限的人作为企业会计,某些中小企业的会计人员甚至缺乏会计从业资格证。这些因素的存在,降低了中小企业会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影响了企业会计核算水平的提升。

缺乏完善的会计监督及内部控制机制

在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因为缺乏完善的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致使一些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得不到有效的落实。虽然部分企业的管理者意识到了这种问题的存在,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员工的工作水平和管理者的整体水平不高,使得企业难以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间接地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水平。同时,由于中小企业会计监督的缺乏,致使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难以真正地提升。

会计档案与资料管理不规范许多中小企业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对会计档案与资料重要性认识缺乏,往往忽略了各种规定对会计资料进行保管、保护的要求,而将会计报表和凭证等重要的材料随便乱扔导致遗失。

3解决中小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相关对策

加强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培养,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稳定发展,确保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培养,满足会计核算工作的实际需求。具体表现在:(1)开展会计专业技能培训活动,强化中小企业会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能够在具体的工作岗位上真正地发挥自身的实际作用,确保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可靠性,保持良好的会计核算工作水平;(2)建立必要的奖惩机制,落实责任制,对会计核算中表现出色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应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概况及业务要求,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为会计核算工作效率提高提供保障。

加强会计体制创新,完善会计监督及内部控制机制

为了保持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工作高效性,应加强企业会计体制创新,不断完善会计监督与内部控制机制。具体表现在:(1)结合当前的市场经济形势及会计核算工作要求,对既有的会计体制实际作用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将创新理念融入到会计体制建设中,最终形成符合现代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会计体制;(2)根据企业经营活动及内部工作开展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保持自身良好的管理水平,为会计核算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3)为了确保会计核算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应从多个角度出发,不断完善企业的会计监督机制,促使会计核算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高效处理。保持会计档案与资料管理规范性为了提升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质量,降低会计核算工作中各类问题的发生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会计档案与资料管理规范性。这些措施包括:(1)根据会计核算工作及相关条例要求,对各种会计档案与资料进行有效的保管,避免会计资料与数据的丢失,保持会计档案与资料的管理有效性;(2)健全会计档案与资料管理机制,为各项管理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3)注重信息技术与计算机系统的合理运用,建立会计档案与资料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实际的管理工作效率,实现对会计信息的高效利用,提升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水平。在运用信息技术与计算机系统构建会计档案与资料信息化管理系统时,应充分地考虑中小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确保该系统使用中能够达到会计核算工作要求。

4结束语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为中小企业经营活动开展及生产计划实施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给企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受到激烈市场竞争的影响,中小企业能否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力,保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与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密切相关。因此,未来中小企业发展中应注重信息技术与各种会计理论知识的合理运用,确保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的同时优化会计核算方式,增加中小企业未来发展中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保持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良好性,减少各种工作失误。

参考文献:

[1]康宗生.中小企业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研究[J].全国商情,2016,(07).

企业破产抵销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一)受破产法思想的束缚严重 1.直接引入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等法律概念,作为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概念(钟传家,1996)。会计学与法学是两门不同的学科,由于目的不同,会计学上的概念与法律上的概念出发点是不同的,其结果也当然不同。会计学简单地使用法律概念会导致:(1)会计要素涵义的不规范。会计要素,西方亦称作财务报表要素,是为了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而设置的,因此,其概念必须规范和准确。如会计上的资产概念是严密的,而法律上的财产概念则过于笼统,不能简单地用法律上的财产概念来代替会计上的资产概念。(2)违背会计主体假设。破产债权与破产债务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将破产清算企业会计主体的“破产债务”认定为“破产债权”,显然是站在法院或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待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其结果不仅违背会计主体假设,而且很容易导致与破产清算企业本身的债权债务相混淆。(3)反映和监督的内容不完整。破产财产与破产债务(权)并不能囊括破产清算企业的所有财产和债务。破产财产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财产一部分,清算财产还包括担保财产、抵销财产等非破产财产;同理,所谓的破产债务(权)也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债务的一部分,清算债务还包括担保债务、抵销债务等非破产债务(权)。2.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破产清算会计理论的构建必须以破产法为指导,这是毫无疑问的。但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特征和历史局限性。会计学者如果过于迷信破产法就会将破产法的缺陷带人会计领域。如根据笔者的研究,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就存在如下逻辑缺陷:第一步,将破产企业拥有和控制的所有财产定义为破产财产(破产法第28条);第二步,使用排除法,将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财产(如担保财产等)、依破产程序不能分配的其他财产(如福利财产等)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认为这两类财产都是非破产财产(破产法第28条、破产法第29条);第三步,得出结论,认为从第一步的破产财产中去掉第二步的非破产财产,剩余财产就是破产财产(破产法第37条)。用公式表示如下:破产财产(第一步)-非破产财产(第二步)=破产财产(第三步)可见,法律上的破产财产显然不是一个合乎逻辑的、严密的定义。与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极为相似,许多会计学者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仅仅简单地用破产资产来代替破产财产,其结果必然也会导致逻辑上的混乱,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用公式可简单表示为:破产资产(第一步)-非破产资产(第二步)=破产资产(第三步)(二)受持续经营会计理论思想的束缚严重主要表现为简单地套用持续经营会计要素的构建思路,如持续经营会计有六大会计要素,破产清算会计也相应地构建为六大会计要素,只不过在原有会计要素的基础上加上清算两字,甚至直接简单套用。其代表性观点有:破产清算会计要素应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等六项构成(佟玉凯等,1996)。该观点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 1.将资产、负债会计要素照搬下来,忽略了企业破产清算业务活动的特征对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的影响,也抹煞了持续经营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资产、负债等要素的本质区别。 2.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直接保留下来,会导致如下问题:(1)无实际意义和与法律事实不符。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的投资者①被视为企业的所有者,所有者权益也被专门用来核算其权益。然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一方面,清算组接管了企业,投资者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这时如果仍称企业的投资者为企业的所有者显然与实际不符;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破产清算企业早已资不抵债,这时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就会出现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现象,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在企业承担的义务以其投资额为限,投资者权益为负数显然与公司法的精神不符。(2)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如果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收益增加,似乎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增加的感觉,而实际上,收益增加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同理,费用损失发生,好像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减少的感觉,而实际上,费用损失发生,减少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因此,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会造成投资者权益虚增虚减的幻觉,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3)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分类,这种分类应该是比较大的分类,不应该过细。如果保留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势必要增设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清算净损益等反映破产清算企业资产变现损益、费用支付等清算成果的会计要素,这样必然导致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增加会计人员的工作量。3.设置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会计要素,容易让人得出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具有配比关系,清算损益就是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配比的结果,而实际上在破产清算企业,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更不用说存在配比关系。(三)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准确主要表现在目前学者对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的研究,仅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会计要素的区别,但没有对此作进一步的研究,从而导致对相关会计要素未能准确定义。其代表性的观点有: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应分为六项: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损失、清算利得(唐国平,2003)。该观点虽然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之间的衔接与区别,有较大的创新,但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1.该观点认为“清算资产是清算企业所拥有的用来清偿债务的全部资产”,然而破产企业的有些资产,如专用资产(包括福利资产、企业社团组织的资产等)和不具备变现或清偿债务能力的资产(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借项等)是不能用来清偿债务的,将这些资产排除在清算资产之外,显然不符合破产企业清算资产的实际情况。按此定义,清算资产难以核算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2.该观点认为“清算债务是清算企业所承担的需以清算资产偿付的债务”,然而破产企业的有些债务,如未申报及逾期申报的债务、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递延所得税贷项等是无需以清算资产偿付的将这些债务排除在清算债务之外,同样不符合破产企业清算债务的实际情况。按此定义,清算债务同样难以核算破产企业的全部债务。 3.该观点认为“清算净权益是清算企业投资者实际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然而,破产清算企业绝大多数已资不抵债,也就是说,其净资产为负数,投资者在企业已没有权益,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归企业债权人所有,此时的“清算净权益”已不再是企业投资者在企业实际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4.该观点认为“清算损失是清算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清算净权益之减少”,将清算费用也包括在清算损失之中,显然没有注意两者的区别。为了便于分清破产清算中的责任,考核清算组的工作成效,不宜把两者混在一起。二、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的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对象是指破产清算企业的资金运动。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资金运动具有循环性和资金增值性的特点不同,在破产清算状态下,企业资金从短暂的冻结状态开始运动,经过接管、变卖、清偿、分配过程,从非货币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用以偿付债务、分配剩余资产后,资金运动就终止了。可见,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企业资金运动具有非循环性、一次性和不能增值等新的特点。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的变化,必然引起会计要素的变化。会计要素设置的目的不再是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破产清算,会计核算也由动态变为静态。具体而言,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六项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都将发生如下变化:1.资产扩张停止,货币资金流量增加。企业破产清算时,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资产扩张失去了主体的内在驱动力。由于清偿债务是破产企业的主要目标,企业的各种有形与无形资产都必须尽快变现,因此,企业的货币资金流量会随着资产变现而迅速增加。2.负债额成为清算时间的减函数。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一般会保持一定的负债规模,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企业一方面由于终止经营一般不可能产生新的债务;另一方面将按照偿债顺序归还原有的债务。因此,负债规模便会随着清算时间递延而逐渐减少以至最终消失。3.“所有者权益”转变为“投资者权益”,不再具有保值增值特征而是最后一次实现或自动消失。破产清算企业的“投资者权益”是指企业破产清算期间投资者在企业享有的经济利益,在数量上等于破产清算企业清算资产与清算负债的差额。如果清算资产小于或等于清算负债,则投资者权益为零。4.收入转变为清算收益,费用转变为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利润转变为清算净损益。持续经营条件下,收入、费用、利润等项目都是在相关性、配比性和权责发生制等原则指导下按会计期间动态核算的。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后,会计核算不再受这些会计核算原则的约束,持续经营条件下的收入转变为破产清算条件下的清算收益,费用转变为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利润转变为清算净损益。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双方互负的债务是可以抵消的,但破产抵消权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破产债权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受理后发生的债权,本身不属于破产债权,更不允许抵消;第二、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在受理后的不允许抵消,债务人必须向破产企业支付。除了上述条件外,为了防止双方当事人出于故意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企业破产法》从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发对破产抵消权的行使作出了限制:一是债权人已知破产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消;二是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已知该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得抵消。上述两种情形下发生的债权、债务,如果是因为法律规定或者在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形成的,不受上述限制。对照上述条件,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到时就可以行使破产抵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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