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生问题的论文 是用来评职称的吗
中国经过持续30年的高速增长,人均GDP进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国家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百姓的预期必然不断提高。同时国家财力也日益雄厚,从10年前财政收入8600多亿元到今年预计可增长到约5万亿元,可能且应当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需求。黄金发展期往往也是矛盾凸显期。种种民生问题,如贫富差距、阶层矛盾、劳资关系、教育医疗住房等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阶段。 党的十七大报告不仅体现出了对民生的高度关注,而且首次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改善民生的理念与完整的政策取向,并浓墨重彩地描绘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全景,其中有许多提法具有新意。如此全面系统地阐述民生问题以及解决民生问题的政策方案是前所未有的,如此旗帜鲜明地突出公平、平等、共享理念,并将改善民生作为国家发展的目标指向也是前所未有的。 党的十七大报告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现阶段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等民生方面确实存在着较多问题,承认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并在客观认识现存民生问题的基础上,突出地强调了社会公平、正义、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全面改善民生、实现国民共享发展成果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指向,从而正式宣告了全面改善民生时代的到来。 一方面,报告明确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国家要走共同富裕道路、发展成果要由人民共享,强调要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另一方面,报告提出了全面改善民生的具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使我国成为人民富裕程度普遍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这些阐述揭示了新时代的民生改善将不再是一部分人也不再是某一个方面,而是要惠及全体国民,要让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得到较大改善。 报告对民生的深切关注与高度重视,集中地体现在对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事关民生的六个方面所提出的具体而明确的政策取向上。 在教育方面,随着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等的推行,报告提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新目标,同时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首次清晰地明确了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强调了我们国家要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从总书记的报告可以看到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将在维护公益色彩的条件下走向均衡发展与全面发展,这表明了教育作为民生之基,将进入更高层次、更为公平、更为全面的新发展阶段。 在就业方面,报告除强调继续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外,突出地强调了全面培训劳动者、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取向,这意味着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执政党关注的程度在提高,不再是强调简单的就业人数的增长,而是在扩大就业并尽可能地实现充分就业的同时促使劳动者素质及就业质量得到同步提升,这明显是值得广大劳动者高兴的一个强烈信号。 在收入分配方面,不仅强调了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而且指明了作为民生之源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向,这就是初次分配与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首次明确提出初次分配也需要考虑公平问题,再分配要更加突出公平,这对于以往效率优先和初次分配只强调注重效率的流行观点是一种合理而科学的矫正。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两个比重的提高具有非常强烈的时代背景与时代意义,它的落实将从根本上扭转国民财富增长迅速而国民并未同步富裕的失衡发展格局,将从根本上扭转资本所有者收益长期畸形偏高、劳动者所得长期畸形偏低的强资本弱劳工失衡格局。报告强调了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表明了让国民合理并同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取向。报告首次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意味着国家将从保护私人财产的层次发展到鼓励国民利用财产直接创造财产性收入。报告中的这些内容有许多新意,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执政党在对待财富分配上的观点与政策取向。如果作为民生之源的收入分配制度能够按照上述思路迈进,现阶段存在的分配失范与不公现象将被逐步消除,一个符合现代文明与社会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将得到确立,它带来的必定是城乡居民生活普遍性地得到持续的改善。记得采纳啊
论解决民生问题 解决民生问题,必须依赖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 科学 理论指导。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中,最关注的就是人的 发展 ,最关注的就是人的生活,最关心的就是人的利益。必须从实际情况着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脚踏实际地关心解决民生问题。 民生问题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基本问题,也是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民生、关注民生。党的十七大更指出要加快推进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体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从哲学的角度去分析民生问题,探索解决民生问题的办法,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民生和民生问题 “民生”一词最早出现在《左传•宣公十二年》,所谓“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这里的“民”,就是百姓的意思。而《辞海》中对于“民生”的解释是“人民的生计”,是一个带有人本思想和人文关怀的词语,话语语境中渗透着一种大众情怀。古人云:“为政之道,以厚民为本;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纵观我国几千年的 历史 ,凡百姓安居乐业,则天下太平;凡民不聊生,必社会动荡。 民生问题,简单的说,就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最主要表现在吃穿住行、养老就医子女 教育 等生活必需上面。教育是民生之基,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网。这四大问题都是民生的基本问题。民生问题就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同党的性质、宗旨和目标是一脉相承的。解决民生问题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要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幸福指数,把发展的目的真正体现到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只有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关注和解决他们关心的实际问题,才能从根本上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民生思想的分析 重视民生问题是马克思哲学的题中应有之义。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以往的哲学相比,它是最科学、最关注人的。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人道主义始终是资本主义的重要武器,是与唯心主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与之相对的,在马克思主义之前的旧唯物主义忽视人、漠视人甚至敌视人,即便在自称为人道主义者的费尔巴哈那里,所看到的也只是抽象的人,是理想化的爱与友情。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中,最关注的就是人的发展,最关注的就是人的生活,最关心的就是人的利益。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是必须能够生活,而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历史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那种脱离了人的活动和社会历史、与人无关的物或 自然 ,是不存在的。与旧唯物主义不同的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不是从“抽象物质”出发,而是从人的存在方式——实践出发,揭示人的社会属性,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样,马克思便把哲学的聚焦点从整个世界转向人类世界,从宇宙本体转向人的生存状态,从而使哲学主题发生了根本转换。因此,马克思哲学抓住了人的存在方式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根本——实践,并从这一根本出发,形成一个思维整体。 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才真正关心人,走近人,把握人,并具有与人的现实生活与前途命运密切关联的足够丰富的科学内容。在马克思看来,单个人的解放只有在全人类的历史性解放中才能得到彻底的实现,同时,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最后构成历史进步的共产主义运动。“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认、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20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人的关注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核。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人的关注和专门研究,为今天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民生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指导思想。
哈哈民生问题,简单的说,就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最主要表现在吃穿住行、养老就医子女教育等生活必需上面。民生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同党的性质、宗旨和目标一脉相承。教育是民生之基,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网。这四大问题都是民生的基本问题。民生问题关乎社会治乱与政权兴亡。“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是我国古代朴素的民本思想,也是对民生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在中国目前的体制政策环境下,民生首先是一个政治层面的问题。第一,这些看起来属于经济、社会层面的民生问题,它后面直接关联的,是与政府的公共服务有关。一个政府行为规范,公共服务意识、公共服务提供能力强,围绕民生问题反映的社会问题也许不很突出。因为政府的行为和能力容易受到民众的认可。第二,表现为经济、社会层面的民生问题,也与一定时期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密切的关系。如果一个社会公平正义度比较高,即使这个社会的经济能力有限,社会利益分配得比较合理,那可能老百姓的怨声还不至于很高;如果说这个社会不能体现公平、正义,社会利益分配又明显不公,即使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了,民众的呼声仍然会很高,甚至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第三,这种经济、社会层面的民生问题,也与一个国家和政府在一定时期的制度安排有关。就是说,这方面的制度安排得合理不合理,得当不得当,就不是一个简单的社会、经济问题,而首先是一个政治问题。因为这种制度安排的后面,直接反映着政府的价值追求和治国理念,也反映着一定时期政府的政策导向,这些都是其政治意志的直接体现。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论担保物权的竞存》,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1999年第10期转载)。获2000年山东大学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山东省教育厅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山东省第十五次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获山东省第十七次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共同保证的结构形态与保证人责任的承担》,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获山东省法学会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论我国物的担保制度的完善》,载《法学评论》1995年第6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1996年第1期转载),获山东大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山东省法学会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担保物权的竞存及其效力关系问题探析》,载《清华法律评论》第2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出版。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1998年年会优秀青年论文二等奖。◆《反担保初探》,载《法律科学》1997年第1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1997年第4期转载◆《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达成的'还款协议'有无法律约束力问题刍议—兼评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第4号批复》,载《山东法学》1997年第6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1998年第3期转载)。获山东省司法厅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物权的效力问题之我见》,载《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年第2期。◆《论物权之间的相斥与相容关系》,载《法学论坛》2001年第2期。◆《权利质权争议问题探讨与立法规定的完善》,载王利明主编《物权法专题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取得时效制度若干问题探讨》,载《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第二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出版。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及其相对性问题论纲》,载《法学论坛》2002年第5期。◆《关于物权法体系设计的几点思考》,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6期。◆《物权法体系设计问题之我见》,载王利明等主编:《中国民法典基本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月出版。◆《论货币所有权及其在运营中的流转》,载王保树主编:《中国商法年刊(第三卷)》,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试论中国动产抵押权制度的完善》,载渠涛主编:《中日民商法研究》(二),法律出版社2004年5月出版。◆《一物一权原则质疑——兼论关于物权性质的物权绝对原则》,载《政法论丛》2004年第3期。◆《海域使用权研究》,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论物权法基本原则的体系》,载孟勤国等主编:《中国物权法的理论探索》,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关于动产抵押权的几个问题-兼及让与担保制度的取舍》,载邹海林主编:《金融担保法的理论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论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商事通则立法的可行性悖议》,载王保树主编:《中国商法年刊(第四卷)》,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4月出版。◆《海域使用权制度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2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5月出版。◆《论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载《烟台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所有权的类型化与平等保护原则的结合——物权法所有权编的基本结构设计思路》,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6期。◆《物权概念的二要旨:对物支配与效力排他》,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5期。◆《试论优先权在我国物权法上的取舍》,载《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典权、传贳权与不动产质权之比较——兼论典权制度的现代价值》,载《中日民商法研究》(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空间利用权的涵义界定与其在我国物权法上的规范模式选择》,载《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准物权及其立法规制问题初探》,载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年刊》(2004),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共同危险行为争议问题探讨》,载《法学》2007年第2期。◆《论取得时效的制度构建》,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2期。◆《刍议物权法草案中所有权取得的若干规定及其完善》,载《法学论坛》2007年第1期。◆《论物权公示原则在物权性质界定与类别划分中的意义—兼及公示要件主义公示对抗主义的立法模式选择》,载《法学论丛》2007年第3期。◆《物权法中的应收帐款质押制度解析》,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论货币所有权流转的一般规则及其例外》,载《山东审判》2007年第3期。◆《论异议登记的制度构建及其与财产保全制度的关系》,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5期。◆《婚姻关系与著作权及相关利益的归属、继承问题探讨》,载《著作权》1995年第4期。◆《企业兼并村庄不可行》,载《法学杂志》1996年第5期。◆《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探讨》,载《法学》1987年第6期。
诚信原则的人性检讨 广义趋同论——从《民法典草案》的人格看经济法与民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若干问题质疑 中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和侵权行为法编专家研讨会讨论综述 民事立法与民法学研究展望 古代东方民法探略 试析我国专利权保护的特别规定 略论缔约过失责任 技术措施的版权保护 未成年人侵权责任之研究 产品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略论-----兼谈对新证据规则关于产品 等同判定易混淆的几个问题 未成年人之死的法律思考 夫妻侵权责任探微 适用合同法过程中的若干问题 民法典: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论民事执行权的再分配----兼谈执行体制改革 占有与所有权源析 典权制度的价值复兴及其发展 论善意取得 论担保物权的竞合与实现 抵押权物上追及力之检讨 论遗失物拾得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不动产善意取得研究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逻辑前提之重构 论无权处分中权利人承认的效力 论无权处分的物权理论基础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管见 论物上请求权制度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 制定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探讨 我国民法应当承认物权行为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之比较 不安抗辩的权利救济方式 离婚损害赔偿中的几个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及其效力 物权概念的再探讨 这些够吗。。。 如果不行,这你还有曼多的
民商法的研究与实践,在于掌握民商法学的基本原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民商法硕士论文,供大家参考。
《 浅谈民商法与海商法的融合 》
【摘 要】我国民事立法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海商法往往被看做是民法领域的一个分支,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海商法同样适用。但是,由于海上活动的特殊性,海商法对一些问题作出了不同于广义民法的特殊规定,使之颇具海商法特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草案)》的说明”中明文指出,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它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同时它又有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因而被视为特别民事法律。
【关键词】民商法;海商法;迟延交付;留置权;货运法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要是《海商法》没有明文规定的,便遵照民商法理论来审理海事争议案件。本文从海商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作为切入点,依次从海商法迟延交付、承运人留置权等多个货运法角度探讨民法和海商法之间的融合。
一、概述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每种法律制度都调整特定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本依据。民法是私法,它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1],而对于海商法的定义,人们众说纷纭,可以说,《海商法》所调整的关系是纵横交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从这条规定来看,海商法作为民法的分支,其所调整的领域主要包括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与船舶有关的社会关系,主要为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海商法与民法相比,具有明显特点,海商法虽然以海上运输和以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但其内容却涉及民法当中的各项基本制度3。海商法中包括了与物权法相关的船舶自物权与他物权,与合同法相关的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 ,与侵权行为法相关的船舶碰撞,特殊的时效问题以及一些涉外法律适用规定。这种包容性是其他部门法所不能做到的,这体现了海商法与民法的亲密关系,体现了二者的融合。
二、海商法与民法之间的融合
(一)海商法与合同法承运人留置权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第87条规定:“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这条规定有一点颇具争议,就是对“其”的解释,到底是指债务人所有还是与债务人有牵连关系即可,在学界争议极大。
为此,我们引入《合同法》第315条的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使用的是“相应的”一词,即该条款注重的是货物与债务人之间具有的牵连关系,而不一定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我认为,对于海商法承运人留置权问题应该融合入合同法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了法律规定承运人,留置权的目的,也符合利益衡量所要求的法律原则.更能满足实践的要求[2]。加之我国已经逐渐注意了善意留置权制度的合理性,《海商法》第25条所规定的船舶留置权也没有要求标的船舶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所以,在承运人留置权问题上,应当融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海商法中对迟延交付的规定与民法中相关规定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对于货物迟延交付的规定有着明显的漏洞,我国《海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何为“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如果承托双方迟迟不能达成共识,并且承运人违反直航适航义务,进而迟延交付给货方造成损害,货方如何以法律为依据向船方索赔,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合同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可见.承运人在运输期间的适当履行,表现为其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其义务和在合理的期问履行运送义务两种情况。但对于《合同法》第290条和《海商法》第50条的关系,学者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海商法》与《民法通则》、《合同法》是普通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海商法》对于迟延交付已有明确的规定,故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理应不予适用,《海商法》所规定的迟延交付的文字意义极其明确,不具有扩充解释的空间,对其进行司法解释无异于二次立法,不符合立法原则和程序”。[6] 也有人认为,《合同法》第290条应该适用,因为《海商法》第50条并没有对迟延交付进行确切定义,所以,《合同法》的规定仍然可以补充适用[7]。
此外,从举证责任上来看,在货物迟延交付上,海商法的规定也不尽完善。
我国合同法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则货方在此情况下,只需证明承运人的迟延交付、自身遭受损失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
我国海商法未对货物迟延交付举证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海商法迟延交付的规则基础是过错责任制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迟延交付损害赔偿的货方,应该在以下范围内举证: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自身有损失、前述二者的因果关系、承运人具有不可免责的过错。我们知道,对于免责条款的举证,海商法第51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5]。”但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适用于迟延交付,在迟延交付的举证问题上只能参照民法的规定,所以,在实务中,由于在运输途中,货物在承运人的掌控之下,让货方寻找证据,证明承运人的过错是非常困难或者成本极高的,这对于货方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这明显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4]。
笔者认为,对于迟延交付问题,下个明确的定义是必要的,我国立法机关应当着力完善迟延交付制度的立法。如果基于目前的状况,我认为应当采取海商法合同法相融合的 方法 应对。
三、结语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私法的基本法是民法,即《民法通则》。民法的原则性规定和各特别法的具体规定,共同构成了民法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有合同法、担保法等。而海商法的以问题为中心的、非逻辑化的、灵活的、唯用性的法律思维不同于民法思维具有特殊性;海商法以效率优先、航运秩序的倾向性保护、对契约自由的限制为其独特价值取向:海商法有其所独有的各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既要看到海商法与民法原理的冲突,又要看到海商法的特殊性;既不能盲目地排斥其他法律的适用,也不能用其他法律代替海商法的适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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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琦,林源民.从承运人迟延交付的几种常见情况看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缺陷[A].海商法研究(总第3辑)[C].法律出版社,2000.
[7]张文广.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迟延交付确定标准之不足[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8(00).
《 探析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 》
摘 要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涉及范围很广,不仅有国家机关、企业法人还包括了合伙组织以及个人,民商法对于这些主体的连带责任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了共同侵权情况、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责任三种情况下出现的连带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法律的运行,该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侵犯其他人权利的弊端,因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民商法 连带责任 合法权利
作者简介:张笑荷,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6)02-281-02
我国民法和商法都有涉及连带责任的规定,但是对于该规定的细致化划分和适用并没有完善的法条。民商法之所以提出连带责任也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在现实中,该规定的适用率也比较高,足可见连带责任设立的重要意义。
一、连带责任的内涵
至今为止,我国民商法中并未从法理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过全方位的定义和解释。然而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和解释,比如 “连带责任是违反连带债务或共同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不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也不分先后顺序,都应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全部或部分承担而无权拒绝的民事责任”等。这些概念指出了连带责任的具体适用办法,但是在推广中并不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就目前来说,人们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认可性观点:连带责任是一种涉及责任主体比较多,但是任何一个主体都必须对全部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一种规定。
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商法规定了普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但连带责任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当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是必须的,除此之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才可:其一,债务人至少是两人以上。其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是一种债的关系,而且密不可分。其三,连带责任涉及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这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一旦客体为特定的物,那么债务由其他债务人进行清偿也就难以实现。其四,连带责任的履行,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前约定。
三、连带责任的类型化分析
民商法中涉及的连带责任种类繁多,且法律均对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就几种常见的进行分析研讨:
(一)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
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可具体分为以下两种:其一,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所谓的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人)由于有着共同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而且由于这种原因造成了对他人利益的一定损害,从而一起承担债务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据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连带责任是需要所有责任主体共同承担的,但是实际执行却会出现一定的问题,比如说,如果造成他人利益损害不是由于责任人主观故意或过失,那么是否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对此基本有两种观点:有的人认为由于不是行为人主观意识造成的,就不应让其承担连带责任;反对者则以造成的结果为依据,认为既然实际当中他们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他人利益的损害,那么不管主观意识如何,都应该为其承担后果。由于没有确切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视情况而定。其二,在共同危险行为下产生的连带责任。具体上来说,在存在共同危险行为之下,一旦出现无法明确具体责任人造成的损害结果,即要对共同危险行为人判定承担连带责任。相对于共同情况下造成的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不明确情况,这种连带责任在相关的法律条例中获得了认可。这对连带责任的具体实施也有现实的意义,能够弥补长期以来对于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的判决的一大空白,可以说这是法律的进步和司法实践的有效结果,有利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建构和法治文明建设。
(二)委托代理行为中产生的连带责任
代理行为和承担连带责任是不等同的,只有代理行为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代理人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代理人明知道自己代理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不能够履行的还故意为之,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之所以规定委托代理行为中的连带责任就是为了制止这种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的代理行为。这种连带责任是一种事先的规定,能够更为有利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平。
(三)由承担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
由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往往是由于在前期保证阶段对保证方式和具体办法要求不明导致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中的约定就会出现责任承担的问题,因而保证人的责任是无法逃脱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如果提供保证的人是两个以上就必须事前说明担保人之间的具体责任,如果前提忽视了这一点,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就会转化成共同承担。一旦债权人无过错,承担者之间就共同负责赔偿,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在公司的侵权纠纷案件之中,民商法将这种连带责任种类融入其中也是为了有效的阻止或者减免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设立连带责任制度的立法意义
综上可以得之,连带责任的每一个主体都有承担全部债务以实现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义务。当然同样的,债权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事前约定对任何一个连带责任债务人进行债务的追偿。其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有两种:第一,这些债务人本身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这些连带责任主体对于内部责任并不应该承担。这里就存在一个点,为什么法律要规定一些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人来承担一份债务的全部责任呢?因为这种规定无疑就会加重本身不应承担责任的人或者是本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人的责任,这就引出了设立连带责任的意义:即使某些债务人本不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或者不需要承担全部债务,但是由于其与真正债务人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事实的关系,通过连带责任的绑定,让他们去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从而更好的保证债权的实现,是一种共同作用实现或者制止违法行为的制度和规定。
五、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民商法规则的变化,司法中有关损害人利益的赔偿发生了本末倒置的现象
实体法与民商法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因此民商法的制定、修订以及适用都不能忽视实体法,且需认可实体法所要保护的一切利益,否则民商法的存在就等同于形式,不能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理权益。此外,一旦现实中程序法和实体法发生了一定的冲突,首先要以实体法为主,这是考虑当事人利益的需要。司法实践中最典型的一种本末倒置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为了配合程序法中的共同诉讼,把实体法中发生的共同侵权现象进行重新定义和认识。
(二)法院没有正式受理侵权行为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的侵权者和被起诉的侵权者之间分担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案件受理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侵权者的责任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对责任人和赔偿范围进行圈定还是十分必要的。实践中,一旦原告对其中一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法律则忽视对其他侵权人责任的追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显失公平。法律的本质是公平的,因此法院受理原告对侵权人进行的诉讼,理应当进一步确定责任的承担。但是对于那些未被起诉的侵权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置之不理是有悖法律对人们的保护意义的。
(三)把原告拥有的选择权调到执行阶段之后存在不合理之处
司法实践中,倡导能够合并的诉讼不要分开行使,鼓励人们减少诉讼,尤其是在共同侵权的案件中,更要坚持减少诉讼的原则。但是权利的最终行使依然掌握在原告手里,法院只能规定,不能要求其如何行使。且实体法给予原告的实体权利和诉讼请求权往往会发生冲突,比如原告只对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这种权利的行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目前法律将原告的选择权行使放在了执行阶段之后,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试想一下,在执行之后再让原告进行诉讼对象的选择,那么有很多在前期应该得到解决的问题就难以执行,这种做法显失严谨,且对侵权人以及原告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
六、完善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建议
(一)在《侵权法》中填入必要的公共诉讼
必要的公共诉讼主要分为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以及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当诉讼标的一样时, 要让几名当事人共同进行诉讼。并且,法院应对该种诉讼一并审理。简言之,在几个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中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时, 若当事人想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以及义务的时候,法院应要求几人一起提起起诉。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把诉讼标的客观上的牵连性质也纳入到考虑的范围内,法院对几人一起起诉或者是将相同的情况合并审理,而与此同时,几人也能够一起或者单独被起诉。
(二)把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
我国程序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权利,因此想要更好的保护原告的诉讼权利、被告的权利以及连带责任人应该具备的权利,就应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要将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而不能一味的将其认定为共同诉讼,其目的亦是为了更有效的保障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有法可依,向任何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据此,原告也就可以任意的在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中选择一人或者多人来要求赔偿。
(三)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之后的追偿
债务人承受连带责任实际上就是要加强债务人相应责任,让他担负那份本不应是自己承担的局部责任。并且,为了让债务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批准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可以再追加其他的债务人并让其偿还。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仍然没有法律方面的制度来规制具体的相关程序以及赔偿的数额,若跟实际情况相结合,一般来讲可以通过如下方法予以解决:其一,根据多个债务人自己约定的比例来偿还。这个方法适用的前提就是连带责任债务人之间通过约定确定每个人应该赔偿的数额,一旦有人向债权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在向其他人索要赔偿的时候,也要按照事前的约定分别索要,每个债务人对约定债务额之外并不承担责任。其二,按照债务人中每个人的过错大小进行相应的偿还。这种方法运用的前提是,能够确定每个责任人对造成损害的结果承担了相应责任,一个或者多个责任人对债权人进行了清偿。之后可以按照每个人过错大小确定责任比例,从而再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对其余债务人进行追偿。这种办法从实质上来说是较为公平的。其三,连带责任人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此办法运用的基础条件即连带责任人本身是没有过错的,也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只是由于事前有约定必须按照约定先对债权人进行赔偿,事后再按照约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办法,此类型的救济途径是严格受法律保护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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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农”问题的调查报告【目录】一.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民增收二.进行农业产业化和工业化是解决农民增收的新模式三.以工补农激活了特色农业的发展,拓宽了农民增收的路子四.以工业反哺农业,农民得到实惠五.结论 【摘要】 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民增收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直接为解决“三农”问题创造了良好条件,其中以聊城市的时风集团为代表的工业化企业解决了农民的就业问题,而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凤祥集团则带动了农民普遍的增收,这两者均是实施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解决“三农”问题的代表性企业。本文以这两个例子为主要对象调查研究了农民的增收问题。【关键词】三农 农民增收 农业产业化 以工补农【正文】一.解决“三农”问题关键在于农民增收“无农不稳,无工不富”。众所周知,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因为不但农业所生产的粮食和其他食物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农业更是发展工业的原始资金积累的主要来源;是轻工业原料的重要来源和工业品的广大市场;是稳定社会、支撑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离开农业这个基础,什么事业都不可能发展,这在哪个国家都是如此。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占人口的大多数,所以国家更是把“三农”问题放在了重要位置上,而“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键又是农民。因为农民是农村社会的主体,也是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的主体,农民的地位决定着农村的稳定和农业的兴衰。而且农民以占中国大多数人口来算,其收入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GDP水平的高低,所以农民的问题又体现在增加其收入上,特别是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农业的进一步向国外开放,给外国农产品以“国民待遇”,会给中国农业带来很强的冲击,影响农民收入。如何增加农民收入成为现阶段国家经济的重中之重。二.进行农业产业化和工业化是解决农民增收的新模式我家所在的城市——聊城,地处鲁西三省交界处,工业起点低,加上区位、人才、技术等制约因素,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市,560万人口中近80%的人在农村,所以解决“三农”问题在聊城显得尤为重要。聊城“三农”问题正是集中表现在农民收入增长不上去,也就是说解决“三农”问题就是解决如何使农民实现增收的问题。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是一个弱势产业,在解决农民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单纯依靠农业是不行的,所以近些年,聊城通过进行实施农业产业化和工业化战略两种途径的探索,做大做强了一批农村的龙头企业,来突破“三农”问题的瓶颈。聊城工业在全市GDP中的比重由前几年的只有30%多,到2001年达到43%左右,2002年达到,再到2006年达到50,3%。与此相反,农业在全市GDP比重则每年降两到三个百分点,2002年是,2006年是。企业发展,农民富裕,这是突破三农困境的一种新的模式,也是一种新的尝试。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直接为解决“三农”问题创造了良好条件,其中以聊城市的时风集团为代表的工业化企业解决了农民的就业问题,而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凤祥集团则带动了农民普遍的增收,这两者均是实施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解决“三农”问题的代表性企业。⒈ 工业化促使农民增收目前,时风集团的30000多工人,大部分来自农村,一年发放工资3个多亿,按照其所在县—高唐的30万农业人口计算,每个人增收1000元,而且农业机械行业主要是面向农村的,他们的很多配件厂都在农村里,不在城市,因此他们解决的都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安置和更多的农民的增收。工业对农民的带动作用比农业本身要大的多。时风去年生产万辆发动机,万辆农用车,万台拖拉机,实现销售收入亿元,利税亿元。在高唐,近300家大小企业给时风提供配件,有2000辆运输车从事时风产品物流,从业人员达10000余人,加上提供配件、运输的外地人共有十多万人,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进程,为农民增收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⒉ 农业产业化促进了农民就业聊城市阳谷县的凤祥集团是我国排名第三的鸡肉供应商,是集分鸡肉、熟制品、调味品、保健品等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中国肉类食品企业50强之一。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亿元,利税10073万元。近年来,凤祥集团以“公司+合作社+农场”的基本运行模式,大刀阔斧地走出贸工农一体化、养加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路子,他们建起了1800个规模的鸡舍,投入近1亿元。6000多户农民利用这些养殖场进行肉鸡饲养,凤祥采取统一管理、统一提供技术指导、统一提供饲料、统一对外运输等五统一措施,为农民提供免费技术指导、免费送饲料、免费运输等服务,涉及三省12县的农民为其提供了6000万只鸡的产量,占其总产量的80%。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达到12000人,带动山东、河南、河北省数十万农民走上脱贫致富之路,而且禽流感时,顶着风险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正常价格收购农民10000吨鸡,养鸡户受到了很大的实惠。同时凤祥还发动农民调整种植业结构,通过加工转化玉米和牧草,带动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同时由此影响到的运输业和第三产业等,每年创造经济效益接近4个亿。从凤祥的经验来看,发展农业产业化,是目前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种有效模式。三.以工补农激活了特色农业的发展,拓宽了农民增收的路子,以工补农更是激活了特色农业的发展,进一步拓宽了农民增收的路子,位于中原油田采油三厂的莘县古云镇依靠自身区位优势,倾力加大措施改善投资环境,使全镇民营企业迅猛发展。到去年底,全镇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6亿元,年晚场工商税收2300万元,形成了以化工、玻璃制品、纸制品、塑料编织等四大支柱产业,成功地安排了大批农村劳动力,更是用政府资金反哺以工补农,先后发放了大量资金来补贴镇上的养蚕户;修村级路;减收清淤款等,有力扶持了农村特色经济的发展,大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四.以工业反哺农业,农民得到实惠⒈ 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解决了农民增收的问题,而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则实实在在地充实了政府的钱袋。为什么有的地方老是侵害农民的利益,一个根本问题就是地方手里没钱,没有实力就解决不了农村里的问题。以时风集团所在县—高唐为例,其原来就三四万人,现在几个大企业一发展,高唐有钱了,把乡镇干部工资与县里的拉平了,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直接统一发放,过去老是靠乡镇养,所谓乡镇养就是向农民伸手,现在真正减轻了农民负担了。像去年停征了农业特产税,停收了公益事业金。⒉ 财政的充盈使得政府在农村的投资有足够的支撑,老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⑴ 从2006年开始,实施三年村村通油路工程,去年投资亿元。修了3480公里的油路。涉及1801个村。2007年计划投资5个多亿,修4000公里,通2000多个村,资金由各级财政和国债及地方自筹,不向农民摊派一分钱。⑵ 2006年投资5500万,解决人畜吃水困难。聊城地处黄河滩区,地表水质比较差,水咸。去年提前完成了吃水攻坚计划,解决了43万农民吃水难题。⑶ 集中改造农村中小学危房,使乡村孩子上学有了良好的学习环境。⑷ 通过整合教育资源,切实加强了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术培训,有组织地开展农村劳动力的对外输出工作,近1/3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⑸ 发展农村卫生事业,非典之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乡镇两级公共卫生疾病控制和传染病救治机制,重点改造乡镇中心卫生院。从2007年开始,准备用三年时间,改造30所中心卫生院,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已完成6个乡镇试点,即将直接在县试点。⑹ 重点开发的“名、特、优、新”的支柱产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使优质产品取得专用标志。品牌是进入市场的钥匙,强化品牌意识,发挥品牌优势和品牌效益。⑺ 强化产品的市场营销观念和营销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拓名优产品国内外市场。如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举办或参加各种类型产品展销会、博览会;开设产品专营点、专卖店等,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五.结论总之,工业的发展,扩大了税源,为广大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大范围地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民脱贫致富,提高了农民生活的质量。而两者的共同发展又使政府财政日渐充盈,使政府有足够的实力去反哺农业、农村和农民,支持农业,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民收入,从而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虽然“三农”问题是一个发展和长期的问题,现在农民问题依然复杂,但随着政府政策和农村经济改革与社会的发展,相信会有一个很好的出路的。
本文在对近年来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和理论学术成果进行反复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生活、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深入分析了“三农”问题的现状和根源,强调解决“三农”问题不能或政、或经地实行“单打一”,必须以解决贫困化为核心,以政治改革为保证,营造和谐的文化氛围,实施全民战略,走城市化发展道路,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彻底解决“三农”问题。一、“三农”问题现状及由来;二、“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跨越的“火焰山”;三、坚持政经并重、文化辅助、系统持久的原则,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确保实现我国第三阶段发展目标。
三农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三农问题日益凸显出来,在社会经济和国家安全中的位置越来越重要,这样的形势下,三农问题,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已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成为社会热门问题,引起强烈反响。现阶段我国三农问题形势,表现为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趋势和俨然严峻现状并存,严峻的形势有浅层次的因素,也有深层次的矛盾;既有历史的沉淀,也有新形势下产生的问题。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⒈教育水平普遍低下,九年义务教育普及部到位;医疗体制机构不够完善,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严重存在。⒉农村产业结构化不够完善,剩余劳动力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土地耕地的保护措施没有做到位。⒊农民生活水平较低,与城市贫富差距较大。国家农业税重,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农业设备都要自己掏钱;农业生产中的科技含量不够,没有得到足够的国家扶持。⒋地方政府官员也农民沟通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加强“三农问题”的工作的思路是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统领三农问题工作,实施“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快实施治本之策,推动法制,科技,教育,医疗投入等要素,落实到位,建立长期机制,加快实现我国三农问题的明显好转。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构造和谐社会,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正确处理协调机制。给予农民相关扶持,如:提供教学的各种设施,明言规定必须要做到九年义务教育。医疗设施和健全农村医疗队伍。从根本解决关系到农民生活的问题。⒉给予农民更多的就业条件,让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得到充分利用;大力支持农业产业结构化,让农民更充分的实现民主自治。严格保护农民的耕地,严厉打击为了自身利益所要农民耕地的行为。⒊让城市也农村接轨,城市带动农村的发展如大学生下乡行政等。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缩小城乡差距。产少农民负担,如减税,国家提供农业设备,科学发展农业的指导和扶持。⒋科学发展观重点在领导,关键在各级干部能带头示范,核心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多与农民交流,给农民提供农业生产中的咨询和帮助。三农问题的妥善解决与否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相信党和领导的正确引导和决策下,在全社会的努力下,这个问退一定能得到解决。
参考一下:关于改善 城区公共交通拥堵状况的对策建议 “十一五”以来,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建设西部经济强市、特色文化大市、绿色生态名市三大目标,大力推进“两基地一中心”建设,国民经济呈现跨越发展态势,特别是中心城市的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目前,榆林中心城区面积已扩展到52平方公里,城市人口增加到42万,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综合承载力明显提升。新的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第四版)正式批准实施,人口规模近期50万、远景100万,城市规划区2214平方公里,中心城区400平方公里的晋陕宁蒙区域中心城市框架全面确立。但是由于榆林城区规模的扩展,人口和车辆的急剧增加,在城区主要路段和特殊时段出现了堵车现象,已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的工作生活,加之城区公交基础设施和规划道路相对滞后,车辆拥堵已成为城市发展的瓶颈问题。为了切实改善城区交通状况,缓解公交停车及长途客运站建设瓶颈,进一步健全城市交通体系,我们对榆林城区交通状况进行了充分调研,现报告如下:一、城区公共交通现状(一)基本情况。我市主城区有常住人口42万,加上流动人口约有55万人左右,城区现有各类机动车58600余辆,其中汽车约27600余辆,有摩托车、三轮34000余辆,有非机动车约8万辆左右。区外车辆进入榆林市区的车辆日流量近10000余辆。近年来,随着我市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城区总体市容环境有了较为明显的改观,但城区内车辆行驶无序、乱停、乱放等现象还屡见不鲜,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上下班高峰期城区交通拥堵问题,已影响到城市的整体形象。建立以人为本的城区公共服务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已成为十分迫切的社会问题。(二)长途客运站。榆林城区现有两个汽车客运站,一个是位于榆阳中路的榆林汽车站,另一个是位于迎宾大道的榆林汽车站客运北站,都隶属于市恒泰汽车运输集团公司。榆林汽车站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是榆林最大的汽车客运集散地,主要经营发往榆林以东、以西、以南的客运车辆,日发送旅客8000多人次,多年来虽多次进行改建扩建,但由于有效使用面积较小,停车场地紧张,致使站内设施及综合服务功能落后,与群众的需求不相适应,且该站所处位置已成为榆林经济中心,人口密集,车流量大,交通拥堵严重。2007年为了缓解榆林汽车站停车场地紧张和城区交通拥堵问题,市恒泰汽车运输集团在迎宾大道旁租赁官井滩村15亩土地,建设榆林汽车站客运北站,主要经营发往榆林以北及过境客运车辆,暂时缓解了榆林汽车站的运输压力和城区的交通拥堵问题。但该站面积狭小,综合服务功能有限。(三)城市公交。目前,榆林城区有公交线路13条,营运里程187公里,有公交车196部,长途客车350辆,共有出租汽车公司9家,出租汽车998部。2009年榆林公交共完成公交客运量8912万人次,运营里程达741万公里,车厢服务合格率98%,正点率97%,乘客满意度96%。出租汽车完成客运总量2000万人次。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公交站场设施落后。各条线路公交车基本没有场站设施,处于“马路”作业状况;二是公交线网布局不完善、站点设置不合理,部分区域公交吸引力较低。按照建设部每万人拥有12标台公交车辆的部额标准,建成区人口以42万计,中心市区应有公交车辆480余部,而榆林市公交公司目前拥有车辆还不到标准的三分之一;三是车况较差。现有车身太短,座位太少,空间狭窄,高峰时期非常拥挤,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四是从业人员素质层次不齐,服务水平低下;五是公交建设财政投入较少,社会效益得不到显现。二、对策建议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公交、长途客运站及城区交通拥堵的对策建议:(一)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推进公交及长途客运站建设。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区公交和长途客运站建设已明显滞后,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2010年第36次专项问题会议《关于榆林城区汽车客运站及公交车站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加快推进公交优先战略,建议加快启动城东、城南、城西、城北长途客运站及公交车站建设,达到长途客运和城市公交无缝交接,方便旅客,实现市政府“一年内缓解城区交通拥堵,三年内从根本上解决城区交通拥堵问题”的目标任务。同时,制定出台具体的《榆林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确立城市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给予公交企业财政补贴,鼓励群众乘座公交车,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逐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二)合理改造城区十字路口,提高车辆通行能力。目前由于主城区的人民路与文化路、人民路与长城路、榆阳西路与长城路、榆阳西路与常乐路、榆阳西路与航宇路、文化路与保宁路、文化路与青山路、文化路与柳营路等十字路口直行车辆与右转弯车辆共用一条道路,一些直行的车辆遇红灯等候放行时占据了右转弯车辆的去路,导致许多右转弯的车辆也被迫排队等候。这样,直行车辆与右转弯车辆混在一起,往往一排就是一长溜,塞车现象几乎天天发生。经对比分析,建议对新老城区容易发生拥堵的各十字路口处四面路牙石(人行台阶)进行放大弧度优化改造,即在上述各个十字路口附近的直行车道右侧改造路牙石,再增辟一条右转弯车道,以减少右转弯车辆“被排队”现象。同时,可以拆除十字路口处约30米绿化带,增加通行车道。(三)完善公交集散系统,配建公交服务设施。随着城区规模的不断扩大,人流量的不断增加,现有交通站点已不能满足市民正常出行的需要。加之目前城区道路没有港湾式停靠站,公交车或出租车仍在行车道路上下客。没有出租车固定行程点。由于出租车固定行程点设置过稀,即招即停现象普遍,加剧了交通拥堵。本着既方便市民出行,又减少城区交通压力的原则,建议兼顾考虑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加强对公交车的管理,规范发车、行驶、停靠秩序,为市民出行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交通服务;二是公交线路设置的站点,必须设置港湾式候车站,方便车辆通行,减少造成后面车辆速度滞缓的现象;三是在城郊结合部位设立短途客运站,限制部分客运、货运车辆进入市区。取缔非法营运的残疾人三轮车和“摩的”和三轮货运车辆,有效控制交通总量,减轻道路拥挤程度;四是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出行。加快出租车、扬招点的建设,在客流密集的车站、宾馆、医院如大型超市以及人流频繁的学校、商店、住宅小区出入口设立规范的候车站点。并尽快建立出租车区级调度中心,开展预约叫车服务。(四)优化人行道路,理顺人行秩序。城市要发展,道路交通要畅通,必须调整现有交通结构,改变原有的混合交通方式,确立立体交通思路,建立立体交通模式。建议近期内在新建路一完小门前、市一中、南门口和长城路人民路路口、广榆路路口建设人行过街天桥,加强对长城路古城市场门前和新楼巷过街天桥的管理,分流过往行人,缓解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的矛盾,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五)打通城区主干道路,完善路网结构。现有城区内的道路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等因素要拓宽改建有一定难度,但瓶颈路段一定要下大决心,以人为本,打通文化路两端延伸、长城南路延伸、建榆南路、榆林大道、榆阳西路、开光路大桥和北环路等瓶颈断头路,启动建设开发区与上郡路两座连接大桥建设,完善道路交通网络。同时,提高城区道路等级、按功能实行机非分离,主要道路交叉口要增设分流车道,疏导交通流量。从规划先导上,保证交通畅通,提高城市文明形象。(六)优化完现有公交路线,减少公交盲区。榆林公交除了线路少,路线分布也不合理,基本上城市次干道都不覆盖,增加环线公交,开通南北、东西快速公交,方便市民出行,尽量服务公交盲区,因此,建议对城区公交线路进行优化整合,并增加线路和车辆,减少公交盲区,实现公交与长途客运车辆与的无缝换乘,方便群众出行,提升公交服务功能。(七)完善交管信息平台,强化城区交通管制。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城市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交通管理难度日渐加大,建议加快完善城市交管设施,强化交通管理手段,积极引进和购置先进的灯控、遥控、电子眼等设备,提高交警快速处置交通事故能力,加强机动调控能力。同时,交警部门要借助即将建成的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平台,实施对动态交通的全天候监控和指挥,以及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非现场执法,有效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道路交通管理格局。(八)加快建设城区停车场,解决城区停车难。仅考虑单行、分道来解决行车拥堵问题,而不考虑停车场建设,将制约城区商业发展,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因此,建议城市规划、建设部门要将停车场的设置作为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依法规划、严格验收,在城市中心、商业区、居民区、宾馆酒店建设停车场,有足够的停车空间。同时,要恢复挪作他用的已建停车场的停车功能,切实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九)优化城市服务设施布局,分化城区人流、车流。目前,榆林主要的医院、学校、商场大部分集中在步行街、新建路和长城路主城区,形成密集的人流和车流,造成交通拥有堵,而其他区域服务设施相对滞后,车流较少。建议:一是对城区人流量大的医院、学校、商场进行合理优化布局,在主城区以外增加幼儿园、学校数量,将二院从步行街迁往西沙商务区建设,在红山规划建设榆林三院和高级中学;二是以市场化的方式引导企业在西沙、东山、红山、开发区建设大型商贸中心,分解主城区交通压力;三是对现有中型以上的居民小区改造增加幼儿园、超市和社区医院等服务设施,对新开发居民区必须规划布局齐全的服务设施,大型居民区要规划小学方可建设,以此分化城区人流、车流,解决交通拥堵,方便市民。
多少字呢 没问题的 可以的
本科时1983年公开发表1篇论文1984-1995年,发表30篇论文1995年进入中国农业大学攻读博士以来发表的主要论文Xiao huimin Zhang zhengheOptimal Control of Dynamic In-output Systems Model & control 国际刊物 EI张正河市场经济经济条件下粮食输出研究经济经纬1995年4期张正河物业管理的发展与问题探讨经济经纬1997年1期张正河赵慧清企业管理咨询与企业标本农村经济与社会1997年下卷张正河赵慧清政府与企业—父子关系的诀别郑州经济1997年11期张正河改变农民行为的方法研究郑州工作1997年12期张正河农村咨询产业的困境与出路农业技术经济1998年2期张正河河南省农民饮食状态分析河南农村报1998年4月张正河乡村城市化要素聚集和时空序列农业经济问题1998年5期张正河国际合作通则和新时期农业合作经济问题1998年7期张正河谭向勇小城镇难当中国城市化主角中国软科学1998年8期张正河论农村生产要素的准城市化状态农村社会经济1998年下卷张正河谭向勇论中国乡城人口迁移财经问题研究1999年1期白军飞张正河中国乡村城市化研究农村改革与发展1999年1期张正河Rural Urbanization Strategy in China小城镇发展国际会议1999年6月张正河论农村人口和资金的准城市化经济问题1999年8期张正河东小西大是中国城市化的选择中国城镇发展战略研讨会1999年张正河后发城市化的优劣势和初始条件经济学家2000年4期张正河谭向勇杨建仓21世纪初中国农业投资重点项目调研世界2000年9期张正河可持续发展与居民点演化财经问题研究2001年9期张正河论农村生产要素的准城市化经济学家2001年4期张正河 河南省农业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郑州晚报理论版2002年4月Zhang Zhenghe Marketing system of livestock production in Xinjing and Gasu, World Aquaculture 2002 April 2002张正河论家族企业的致命伤光明日报2002年6月Zhang ZhengheSocial-Economics Impacts of Rural-Urban Migration on China Rural Administration Theory & USA.张正河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整治海峡两岸公共行政改革研讨会2003年1月张正河 我国牧草产业综合开发分析中国农业综合开发2003年4期戎承法张正河县域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评价体系农业技术经济2003年6期张正河中国农垦综合开发的主导产业选择中国农业综合开发2003年5期田桂山张正河中外农技推广评价考核指标世界农业2003年7期张正河美国政府农业公共政策分析中国软科学2003年7期张正河 中国牧草产业市场与经营动物科学与医学2003年9期张正河我国农村产权改革设计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2003年10期张正河村官论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年会论文2003年12月张征张正河技术标准对成果转化的障碍分析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优秀论文集2003年张征张正河农业标准化的经济动力研究世界标准化研究2003年张征张正河等推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策略研究世界标准化管理2003年增刊张正河中国牧区基层决策权结构研究管理世界2004年1期戎承法张正河主要粮食作物要素配置效率衡量中国农业经济评论2004年1期张征张正河等标准化对农业产业化推动机制的理论研究农业质量标准2004年2期张征张正河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研究中国软科学2004年4期黄映晖张正河DEA方法在小麦要素效率配置中的应用农业技术经济2004年5期张正河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财经周刊2004年6月张正河城中村的土地整理中国财经时报2004年6月黄映晖张正河农村劳动力再生产成本变动分析中国农村观察2004年6期张正河模式分析法在农业开发评介中的应用中国农业综合开发2004年10期张正河以公共政策角度分析中国民工复旦大学2004年11月张正河农村家庭决策权代际传递与效率研究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年会论文2004年11月张征张正河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实证研究第十五届(2004年)中国青年农业经济学年会论文集张正河 从七头黄牛到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民日报2005年1月1日卢向虎张正河我国城乡差距扩大的原因与对策调研世界2005年3期张正河 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的思考 调研世界2005年4期句芳 张正河 我国粮食增产因素实证分析 中国经济评论2005年5期王永刚 张正河 中国食用植物油的供需状态分析 粮食科技与经济2005年5期张正河 空心村宅基地的整治与增值 中部崛起理论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5年5月卢向虎 张正河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内涵初探 调研世界2005年8期张正河 中国基层权力结构与社会经济发展 全国可持续发展大会2005年8月张正河 以公共政策角度分析中国民工 中国公共管理评论2005年9期常江 张正河 影响生产决策的两大因素:年龄与教育 农村·农业·农民 2005年10月杨虎峰 张正河 企业区位再选择能力研究 经济师2005年12期张正河 杨虎峰 北京远郊县区聚集分析:统筹城乡发展 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年张正河 杨虎峰 产业化过程中契约和违约行为分析 三农问题新探索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年张正河 杨虎锋 产业化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及影响因素分析农村经营管理2006年1期Zhang Zhenghe NGOs’ Successful model in Northwestern China Rural Livelihood Projects全球化与中国农业国际研讨会2006年2月王永刚 张正河 世界油料及植物油生产\贸易格局分析 中国油脂2006年1期卢向虎 张正河 中国农村劳动力迁移的实证研究 中国农村经济2006年1期王永刚 张正河 我国花生国际贸易结构比较分析与优化新疆农垦经济2006年1期张正河 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研究 调研世界2006年1期王永刚 张正河等 我国油料及植物油贸易发展与价格整合国际贸易问题2006年3期贾大猛 张正河 农民合作社对村庄治理的影响——基于对吉林梨树县百信农民合作社的实证调查 学海 2006年5期张正河 家庭决策权下移与农户经济效率 收录在《新重农主义》远东出版社2006年9月张征 张正河 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流转改革分析中国土地2006年3期贾大猛 张正河 合作社影响下的村庄治理 公共管理学报2006年3期苏保忠 张正河 行政管理改革思路综述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4期张正河 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趋势 科技与企业2006年10期卢向虎 张正河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资产股份化问题研究基础调研世界2006年11期句芳 张正河 设施农业的效益边界初探 农业经济2006年11期句芳 张正河 浅议黄灯理论 技术经济2006年11期张正河 城乡差距的表象、原因 人民日报财经版2006年11月21日李文陆 张正河 交通与区域经济发展关系的理论评述 理论与现代化2007年2期李文陆浅析现代交通运输对集聚的影响 商场现代化2007年2期 张正河 王英辉李文陆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S形”发展差距态势的实证研究 技术经济 2007年3期 张正河 王英辉句芳 张正河 贾大猛 政府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投资效应分析 经济与管理2007年4期张正河NGO及其在中国西北农村发展运作分析(载全球化与新农村建设书中)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5月句芳 张正河 都市农业到底具备多少功能 北方农业2007年2期苏保忠 张正河 农村养老中的家庭支持力研究 中国农业经济评论2007年3期李林张正河产业结构与中国省际城市化进程差异分析管理现代化2007年3期张正河 现代农业的国计民生 领导之友2007年3期张正河 中国城市化专家谈 中国发展观察 2007年8期李玉恒 张正河 浅析传统农业折射下的中国现代农业发展 中国农学通报2007年10期句芳 张正河 高明华 创新培训理念、培育新型农民的几点思考 技术经济2007年11期苏保忠 张正河农村养老制度建设中的政府责任和边界分析 中国行政管理2007年12期苏保忠 张正河 西方国家农村养老制度及启示 当代经济2007年12期句芳 张正河 我国农户兼业时间影响因素分析农业技术经济2008年1期苏保忠 张正河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农村人口养老的困境与路径选择改革与战略2008年1期张正河 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支撑现代农业发展中国科技投资2008年3期句芳 高明华 张正河 中原地区农户非农劳动时间影响因素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08年3期苏保忠 张正河 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及其对农村养老的启示当代经济2008年11期张正河 承包权流转不会一蹴而就 中国土地2009年2期柳岩 张正河 农业科技推广主体间差异比较分析 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年3期张正河 农民工准城市化背景下耕地流转困境研究 中国改革国际论坛论文集2009年3月张正河 苏保忠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路径选择 甘肃行政学报2009年5期张正河 准城市化下空心村解决思路 中国土地2009年8期王健 张正河 我国中小企业双S区域划分与效率研究 中国软科学2009年9期张正河 农民工准城市化背景下耕地流转困境研究 学术研究2009年9期高明华 张正河 关于大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解决途径 城市问题2009年10期张正河 发达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共性特征分析 中国科技投资 2009年11期张正河 农业产业化发展中龙头企业与小企业产业集群研究 中国农业产业化年会论文集2009年11月张正河 食物综合安全战略下农业科技的支持方向 中国非传统安全中粮食问题研究论文集2009年11月张正河 快速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村庄发展战略思考 以书代刊三农中国2009年张正河 中国产业集群问题与对策 农业经济与管理2010年2期张正河 定单农业:悖论与突破 2010年中国农村合作组织发展高层论坛(长春)张正河 县域经济发展的产业支撑:战略与策略 农村金融研究2010年11期张正河 快速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村庄发展战略与策略农业经济问题2010年11期张正河 快速城市化背景下村庄发展战略 新华文摘2011年3期张正河 我国涉农企业科技创新调查分析(上、下)中国种子(国家内参)2011年5、6期王小兵 张正河等 中国区域节能减排能力测度与政策推进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年6期张正河农业生产方式变迁与科技供求主体分析农村金融研究2011年9期张正河山区县域经济发展思路经济日报 2011年11月7日
摘要:研究生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学术水平是否达到所授予的学位标准的主要依据。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语是对学位论文是否达到相应水平作出的评价。评语虽短,但是至关重要,涉及到能否毕业、能否得到相应学位,或能否以优秀的评价取得相应学位等问题。因此,客观、准确地写好研究生学位论
各大高校的学位英语都是一样的,不一定非的是青岛理工大学的。 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又称“成人英语三级”),是由各省级高等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其目的是为了客观地测试本地区非英语专业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者的英语语言知识和运用能力,考查其是否达到普通本科教育(非英语专业)英语教学的一般要求,是各省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获得成人学士学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1、2016年河南理工大学拟定于3月17—3月19日进行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笔试、英语口语测试、综合面试、体检,具体办法详见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及各学院(研究所)复试工作办法。 凡报考专业复试科目可选的考生,务必按照招生简章中的备选复试科目自行选择本次复试的笔试科目名称,并在报到后到所报考学院登记复试科目。复试科目惟一的考生不需登记!
理工大的研究生院,基本上没有什么作用吧。平时都是各个学院的研究生在各个学院一起上课学习,可能在研一的时候,有英语的公共基础课。。女生果真是比本科的时候多了许多。。
十号之前,听说是八号复试。通知应该过了清明节
难度是有,但只要自己努力没问题的,一般是330分左右可以录取
大部分学校是要求过四级的,包括34所很多,我刚查了一下河南理工大学的研究生招生简章,没有提到英语要求~应该也是这样~过四级是你本科毕业的要求~六级不是坎儿
1、中国科大学的研究生有哪些专业可以去研招网或者学校检视【硕士专业目录】。 2、《中国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也可找到。
必须进入校内网在本校可查这几天不知校外可不可以
如果您说的“印刷”是指列印的话,是的,答辩时要印好足够份数的论文,给答辩委员会的每位专家一份
有。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83年。河南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的小论文是需要发表的。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有小论文。河南科技大学(Hena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简称“河科大”(HAUST),坐落于河南省洛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