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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摄影家杂志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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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摄影家杂志会员证

个人申请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基本条件 1.经过摄影本科以上教育、从事摄影活动二年以上;经过摄影专科以上教育,从事摄影活动三年以上;经过摄影函授教育、从事摄影活动五年以上;未经过摄影教育,但从事摄影实践七年以上。此处所说的“摄影活动”包括摄影组织工作、摄影创作、摄影理论研究、摄影教学等。 2.从事摄影组织工作三年以上,有突出成绩,同时从事一定的创作或研究活动。 3.从事摄影创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两幅以上作品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展或国际摄影艺术展; 两幅以上作品在中国摄影家协会参与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展(赛)中获铜奖以上奖项,或者有四幅入选作品; 两幅以上作品在省级摄协主办的全省摄影届别展中获银奖以上奖项。 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上发表摄影作品4幅以上; 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展览中心或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举办过个人作品展; 作品经中国摄影家协会国际部推荐参加国际性影展并获奖; 受国外国家级文化摄影组织邀请在国际交流中举办个展; 由中国摄影出版社编辑出版过个人摄影集; 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理论研究室组织过个人作品研讨会。 4.从事摄影理论研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出版过涉及摄影理论的学术专著; 以关于摄影方面的文章获得过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 获得过中国摄影金像奖理论评论奖; 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过不少于总数10000字的摄影学术论文; 论文入选摄影理论年会优秀论文集。 5.从事摄影教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6.其他对摄影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 上述只是从事摄影组织、创作、理论、教育等不同工作的个人申请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基本条件,并不意味着具备上述条件者即可成为会员。入会尚须经过协会有关部门和专家的严格评审,并经协会秘书处批准。 申请程序与需报送材料 1.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并自愿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个人,可向本人所在地区或行业、产业系统的中国摄协团体会员单位索取入会申请表,认真填写后由团体会员单位汇总交中国摄协组联部。亦可直接向中国摄协组联部索取入会申请表。 2.要有两名中国摄协会员担任介绍人,介绍人必须在申请表格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名。 3.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在上报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交本人摄影作品8幅(10英寸)及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的相关证明材料。 4.从事摄影理论研究、评论、教学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的出版物或出版物复印件以备评审,其专著、论文曾获奖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影印件或照片。 5.摄影组织工作者应由所在地省级摄协对其工作成绩做出评价并形成文字附在申请表中,另提交个人代表作品8幅(10英寸)。 6.随申请表上报的图片和文字均应有姓名、标题,展览、发表、出版获奖等情况的说明文字,并附本人二寸标准照2张。 7.解放军、武警部队申请入会的个人,应征得团以上政治部门的同意,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按总政规定,由解放军画报社负责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中国摄影家协会组联部。 8.中直单位的申请者由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按规定将个人资料与申请表送交(寄交)中国摄影家协会组联部。 9.因特殊原因无法经由团体会员单位申请入会者,经中国摄协两名理事介绍,在申请表格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名,可直接向中国摄协组联部提出入会申请。 10.有重大成就或影响的个人,经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团成员介绍,在申请表格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名,可直接向中国摄协申请入会。 审批办法 1.按中国文联规定,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对新会员的审批。 2.各团体会员单位将收到的申请者入会材料集中统一报送中国摄影家协会组联部,申报资料不符合前述要求者,中国摄协组联部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交补充材料或不提交协会秘书处审议。 3.中国摄影家协会组联部进行筛选后,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之名单及完备材料提交中国摄影家协会秘书处,由秘书长会议审议批准后方可成为中国摄协会员。

中摄协会员证60岁能用。根据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会员证的使用年龄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无论您的年龄是多少,只要您是中国摄影家协会的会员,持有有效的会员证,就可以使用该会员证。

丢了,没事儿的,可以直接补办就可以了,补办一个。

应该是能补班的吧,可以去重新补办的。

中国摄影家杂志协会

根据《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需提供以下

第一条  申报人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赞成《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第二条  申报人业绩条件

申报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积分为15分以上(含15分)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具体积分规定为:

1、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报人:

2、在新闻媒体从事摄影工作和从事摄影教育、接受摄影教育的申报人:

3、从事摄影组织、其他工作的申报人:

说明:

1.、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报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2、“图片发表”仅指作为摄影作品发表,不包括作为技术、评测等文章示意图、图例的图片;

3、“摄影文章发表”仅指摄影理论、评论、史论、创作体会、作品点评、器材点评、技术探讨等文章,不包括各类新闻体裁的稿件;

4、同一件摄影作品在不同展览或刊物重复入选、发表的,只计算一次分值(分值不同时按最高分计算)。以组照形式入选、发表的作品,视为一件作品;

5、作品入选国外重要摄影大展、大赛,作品或摄影文章在全国性摄影媒体、报刊发表,或摄影业绩特别突出,特别是新摄影工作者,视具体情况可作为申报人的参考业绩;

6、积极组织、参与由中国摄协主办的大型摄影活动和公益活动,视具体情况可作为申报人的参考业绩。

扩展资料:

会员义务和权利

一、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执行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决议,按规定缴纳会费,完成中国摄影家协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和自身需要的工作和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中国摄影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推荐中国摄影家协会理事会理事,参与中国摄影家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中国摄影家协会依法依章程对各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团体会员不能按照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可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二、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执行中国摄影家协会决议,维护中国摄影家协会权益,完成中国摄影家协会交付的任务,接受中国摄影家协会业务指导,向中国摄影家协会反映基层以及人民群众对摄影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按期缴纳会费。

个人会员的权利: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中国摄影家协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中国摄影家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推荐新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摄影界协会网—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百度百科—中国摄影家协会

中国现如今的办事规律总是和钱分不开,不是说要行贿。你怎么也得先入地方或区一级的协会吧。在小范围内办个个展,拿出多年在多家摄影杂志刊登的获奖作品,积极参加投稿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在有了被专家认可的一定量的作品后,还是托人找协会中德高望重的人,由其推荐.....

有向中摄协手机投作品的网站吗。谢谢

中国摄影家杂志图片

《中国摄影家》杂志本着服务社会、贴近读者、关注“影”事作为办刊宗旨,已成为广大摄影人的“知心朋友”。《中国摄影家》杂志一贯坚持权威性、学术性、综合性,并在此基础上全力提升其前沿性、普及性和可读性,为读者着想,急“影者”所需,传播影像文化,普及摄影知识,时时将一个个精美的瞬间,一幅幅动人的图片呈现给广大读者,丰富着人们的精神世界,贡献于中国的摄影事业,以其特殊的语言记录和书写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史。目前,杂志共辟有10余个专栏,其中包括在摄影界颇具影响力的“中国摄影家”专栏,每期推出1—2位或风格独特或成绩卓著的摄影家,展示其作品的风格及特色,并讲述其成长的心路历程,这将使广大摄影者感同身受并从中获益;杂志还辟出一定版面发表不同风格、不同题材的摄影作品及其赏析,同时及时准确地反映海内外摄影界的发展与动态、传播影像文化理念、介绍最新的摄影器材……

嘿嘿~~如果你可以到大书店的话.直接在那看算了.毕竟花20块钱买一本杂志能学到的东西是很少的.看完了也不知道怎么处理.以我为例.以前有买.但是后来发现摄影论坛也差不多.而且大学的图书馆里也有杂志看.但现在主要只是看器材的评测.其他的越看越没味.

摄影之友 比较好的一本摄影杂志 里面有好照片欣赏,大师介绍,器材测评,后期教材,摄影方法大众摄影 与摄影之友差不多,内容也差不多 ,个人感觉 印刷 还有版面不如摄影之友 而且价格也是一样,数码摄影 买过一起 在手机上看过几期 感觉偏重器材,对摄影技巧方便也都有 和上面两本差不多,国家地理 风光摄影作品的顶级发布平台,国家地理的摄影师,在全世界范围来说都是最好的一群风光摄影师。私家地理 没看过 不过这种杂志出的照片 也都是一些职业摄影师拍的 应该很不错。如果就买一本的话 推荐摄影之友 其它的也可以买来看看

人体摄影史已存在了100多年,自从摄影术发明,摄影家就宿命地与人体紧紧的联系在一起。法国人伊波利特·巴耶以一幅半裸的自拍像拉开了人体摄影的序幕。使摄影成为可与绘画相提并论的艺术品种,一直是许多摄影家的奋斗目标,英国摄影家奥斯卡·雷兰德在1857拍摄的《人生的两条道路》是这种努力的最成功的范例。1920年,是欧洲现代主义摄影的黄金时代。随着1960年后期的世界范围内的价值观念的重估,一些以往人体表现中的禁忌终被打破。人体摄影艺术在中国发展较晚也较缓慢,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才有了张印泉的《飞鹰》、敖恩洪的《入浴》、吴印咸的《人体》、朗静山的《春怨》等,战争和各种运动使人体摄影销声匿迹。十余年前,北京举办了一次人体艺术展,1998年、1999年在广州,连续举办了两届“实验·人体摄影展”,在2000年的钟声敲响后,福建举办了“东方人体摄影艺术大展”。是的,“人体美是自然美的最高形态,是最高层次的审美对象,人体美是一种健康的美,富于生命力的美,一种蓬勃向上的美,人体艺术是人类对生命奇迹的颂扬,对生命奥秘的探索,人体艺术展示了人生中最美丽、细腻、宝贵和隐秘的一面,使我们能以亢奋的心情去热爱自然,热爱生命”。人们对人体艺术从拒绝到默认再到接受,从视人体为“洪水猛兽”到渐渐的表现得愈来愈安静,经历了一个脱胎换骨似的痛苦过程,长期“左”的思潮的禁锢,阴魂不散的封建幽灵,把正常变态为反常,把庄重演化为儿戏,在现代文明社会里形成一个又一个怪圈。我工作的地方是一座不大的中等城市,数年前一个爱好美术和摄影的先生拍了一些人体照,参加市里的影展比赛,有个评委拒绝为其打分,认为那不是艺术,甚至公安局还查封了他的店面。1998年,首届“实验·人体摄影展”开幕的第二天,《南方都市报》报道“与10年前北京举办的国内首次人体摄影展激起的巨大反响相比,这次展览安安静静。”作品作者简介林路,男,1956年6月出生于上海。现任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广告与网络传播系副主任,副教授。现为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上海市徐汇区摄影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摄影》杂志特约主持人。主要成果是艺术摄影和摄影著作,专长于风光摄影,人体摄影和暗房特技制作。15年共有近百幅艺术摄影作品获奖,入选影展;出版摄影理论和技术专著30多本。1999,2001年获得第四届、第五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短暂的历史和永恒的人体 作者:林路

中国摄影家杂志论坛

嘿嘿~~如果你可以到大书店的话.直接在那看算了.毕竟花20块钱买一本杂志能学到的东西是很少的.看完了也不知道怎么处理.以我为例.以前有买.但是后来发现摄影论坛也差不多.而且大学的图书馆里也有杂志看.但现在主要只是看器材的评测.其他的越看越没味.

摄影之友 比较好的一本摄影杂志 里面有好照片欣赏,大师介绍,器材测评,后期教材,摄影方法大众摄影 与摄影之友差不多,内容也差不多 ,个人感觉 印刷 还有版面不如摄影之友 而且价格也是一样,数码摄影 买过一起 在手机上看过几期 感觉偏重器材,对摄影技巧方便也都有 和上面两本差不多,国家地理 风光摄影作品的顶级发布平台,国家地理的摄影师,在全世界范围来说都是最好的一群风光摄影师。私家地理 没看过 不过这种杂志出的照片 也都是一些职业摄影师拍的 应该很不错。如果就买一本的话 推荐摄影之友 其它的也可以买来看看

《中国摄影家》杂志本着服务社会、贴近读者、关注“影”事作为办刊宗旨,已成为广大摄影人的“知心朋友”。《中国摄影家》杂志一贯坚持权威性、学术性、综合性,并在此基础上全力提升其前沿性、普及性和可读性,为读者着想,急“影者”所需,传播影像文化,普及摄影知识,时时将一个个精美的瞬间,一幅幅动人的图片呈现给广大读者,丰富着人们的精神世界,贡献于中国的摄影事业,以其特殊的语言记录和书写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史。目前,杂志共辟有10余个专栏,其中包括在摄影界颇具影响力的“中国摄影家”专栏,每期推出1—2位或风格独特或成绩卓著的摄影家,展示其作品的风格及特色,并讲述其成长的心路历程,这将使广大摄影者感同身受并从中获益;杂志还辟出一定版面发表不同风格、不同题材的摄影作品及其赏析,同时及时准确地反映海内外摄影界的发展与动态、传播影像文化理念、介绍最新的摄影器材……

1、《大众摄影》

《大众摄影》是1958年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月刊。《大众摄影》面向广大专业和业余摄影者,以传播图像文化为己任。

在这里,可看到对业界新信息的独到评述,读取鲜活的摄影观点和拍摄经验,领略一个个摄影家的独特经历和切身体会,品味一幅幅精彩的摄影佳作,更可以通过本刊“月赛”“数码排行榜”“演兵场”和各种摄影比赛展示才艺、大显身手;

同时,本刊注重知识性、实用性、用大量篇幅评测摄影器材,介绍器材知识、使用经验及拍摄、制作技艺,并通过问答形式帮助摄影者排疑解难。

2、《中国摄影》

《中国摄影》杂志是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一本专业性摄影艺术月刊,它刊登国内外摄影艺术精品,提供国内外丰富的摄影信息,介绍最新摄影器材及现代拍摄技法,集提高性、学术性、欣赏性和实用性于一体。

3、《摄影世界》

新华通讯社《摄影世界》创刊于1956年,《摄影世界》广泛地介绍国外摄影名家名作、实用摄影技术技巧;及时地报道各类摄影器材与数码影像技术最新发展动态以及国内外摄影信息等方面突出风格与特色,保持可读性和实用性、权威性和时代感。

《摄影世界》着重介绍国内外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的佳作、拍摄体会以及实用的摄影技术和技巧。同时,全面跟踪数码影像技术最新发展动态,及时报道和介绍最新的摄影器材。

《摄影世界》一贯突出表现其“世界 性”的风格特点,重点介绍海外的摄影创作风格、技法等实用信息,保持其专业性、可读性、实用性、权威性、 服务性和时尚性等特色。

4、《人像摄影》

《人像摄影》创刊于1983年。

面向影楼业者和广大摄影爱好者,以介绍优秀人像作品、摄影实用技术、后期技术技巧、专业器材知识、影楼实战经验、化妆造型技艺、摄影行业资讯等为主要内容,涉及艺术写真、婚纱摄影、儿童摄影、人体摄影、肖像摄影、纪实人像、广告人像等摄影种类。

5、《中国摄影家》

《中国摄影家》杂志创办于1988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管、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的综合类大型摄影专业月刊。《中国摄影家》杂志本着服务社会、贴近读者、关注“影”事作为办刊宗旨,已成为广大摄影人的“知心朋友”。

《中国摄影家》杂志一贯坚持权威性、学术性、综合性,并在此基础上全力提升其前沿性、普及性和可读性,为读者着想,急“影者”所需,传播影像文化;

普及摄影知识,时时将一个个精美的瞬间,一幅幅动人的图片呈现给广大读者,丰富着人们的精神世界,贡献于中国的摄影事业,以其特殊的语言记录和书写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史。

人像摄影杂志会员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国人像摄影学会是本会的法定名称。英文译名为ChinaPortraitPhotographySociety缩写CPPS。第二条 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以研究人像摄影理论、技艺和经营为主,以推动人像摄影行业发展为己任的全国性专业型并兼有学术性、行业性的组织。本会由从事人像摄影的企业和个人及与行业密切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本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会宗旨:(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2)充分发挥社团的桥梁纽带作用,热心为全体会员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为提高我国人像摄影的整体水平,推动行业发展水平,推动行业进步做出贡献。第四条 本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在其指导下,本着自律、自治、自养的原则,独立开展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第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第六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邮编100801。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协助政府的行业管理工作,开展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二)研究定制学会的发展规划,组织全国性和区域性的人像摄影技艺、理论研究和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交流、考察活动。(三)定期组织全国人像摄影艺术展览。不定期组织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题性艺术展览。(四)开展和组织多种形式的人像摄影技能培训,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资料,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不断提高会员的技艺和管理水平。(五)指导中过人像学会各培训和教学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理论教育。(六)加强人像摄影理论建设,举办理论年会。不定期组织出版有关人像摄影方面的书刊、图录、软件等。定期编发内部工作刊物《中国人像摄影学会通讯》(七)组织会员开展有关人像摄影行业的调研和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现状和问题及会员单位的愿望并提出建议。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宜。(八)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社会团体的联系;组织对外交流和考察活动;举办国内外优秀人像摄影作品联展、互展;推荐、派遣国家级评委赴国外参加有关影展评比活动;推荐、派遣会员参加国际性行业活动和培训;组织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举办专业性、学术性讲座活动。(九)积极组织会员之间、行业内部和跨行业的横向交流与协作,促进行业和其他行业的同步发展。(十)定期开展评比奖励活动,表彰在个人摄影理论、技艺、经营管理和组织工作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十一)在行业内不定期开展各工种的技能交流活动和相关赛事,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十二)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建立相关的经营实体。(十三)开展有益于本会发展的其他活动。第三章 会 员第八条 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第九条 承认和拥护本会章程的各级地方人像摄影学会、协会、研究会、照相企业、专业学校和有关研究机构,生产经营照相器材、设备、材料的厂商,以及同人像摄影相关的其他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入会,成为团体会员。第十条 承认和拥护本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一)高级工(相当于原一级)的摄影、暗室、扩印、整修、着色、营业、化妆、数码影像制作、彩扩等从事技术业务和经营管理的人士。(二)具有一定人像摄影专业水平,需要人像摄影作品8幅,其中需要有2幅入选过省级以上影展,或发表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三)从事人像摄影理论研究、翻译、编辑工作,有一定成绩者,以及担当过人像摄影企事业领导工作五年以上有显著成绩者。(四)院校中从事专业摄影教学的教师。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申请入会者,需填写入会申请表。个人会员需有两名本会会员做介绍人;团体会员应指定1至2人作为该团体的代表,经本会会员资格评审小组批准,成为本会会员。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三)优先获得本会为会员提供的服务;(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五)要求本会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积极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积极参加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向本会反映行业情况,提供人像摄影作品论文及有关资料;(五)按规定交纳会费。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组织活动,时间超过一年的,视为自动退会,并由本会向行业公布。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一)热心为本会工作,在推动本会工作方面有显著成绩者;(二)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对行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者。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犯学会章程,影响本会工作和信誉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在:(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三)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人物;(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五)决定终止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四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体制制度;(九)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人的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其职责是:(一)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六、七、八、十项的职权;(二)提出需要理事会讨论的各项议案和工作计划;(三)指导本会秘书处的工作;(四)由会长提名,决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和名誉理事;(五)分工负责本会设立的各机构和专项任务;(六)对于热心人像摄影事业,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知名人士,经本人申请可直接由常务理事会发展为本会会员。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拖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活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有组织和领导才能;(四)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秘书长为专职;(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报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离职。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徐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报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三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批准同意,本会长可以不担任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一条 本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代表本会或委派其他领导参加国内外有关重要活动;第三十二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机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六)接受本会领导或常务理事会委派的工作。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一)本会的业务活动及事业发展;(二)工作人员的报酬;(三)办公设施及办公费用;(四)其他必要开支;第三十六条 本会根据国家规定严格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当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机关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助、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第四十二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委员会代表大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有1/3常务理事提出修改意见,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提交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通过后15天内,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应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 本会章程2004年8月7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五十条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王文澜 梁达明谢荣生 岑永生殷孟珍 于仲安陈小平 陆中秋周怡峰 谢黔云 王志明 亚 辰许 峰 姚 远观 全 施宝安徐京星 段和平潘 杰 姚巍崴 王文扬 卢现艺史宏伟 张旭龙张润稼 林添福房 翔徐 伟傅百林谢 墨 朱国强 林添福张华斌 杨雪兰徐 伟 高西林姜 东 姜海龙黄信乐 巍 崴 鞠昀见 弓向 诚孙小平杨先令陈展颖张 曦栗 子唐旭东萧 寒第六届第六届人像摄影十杰名单(按姓氏笔画)丁 冶王家民阿 音吕继林陈观山郑 雨张罗平流 江徐震山萧 寒第六届人像摄影十杰提名奖获得者名单(按姓氏笔画)王海峰叶 子白 辰刘 宇李皆慧阿 力张雁鸣钟永钢傅文君第六届人像摄影十杰评委名单(按姓氏笔画)于仲安 首届全国人像摄影十杰、第四届中国摄影艺术金像奖获得者李前光中国摄影家协会分党组书记、副主席、秘书长李丽娜 中国人像摄影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 燊 人像摄影杂志社编辑部主任杨恩璞著名摄影理论家、北京电影学院教授张华斌 第四届全国人像摄影十杰、第五届中国摄影艺术金像奖获得者娟 子 著名时尚摄影师梁达明 首届全国人像摄影十杰、第六届中国摄影艺术金像奖获得者冀运表 人像摄影杂志社社长 陈博 朱海叶子 李皆慧李泛 贾云龙昊天 高中印高伟 蔡敏亮 王伟涛尹永宏石世伟(时尚新锋)白辰李炼邬慎杰严励何连海赵杨(时尚新锋)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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