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化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试谈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摘 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改革已深入我国各个领域,法治建设被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创造更加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主要论述法治建设在中国的形成历史与发展,以及它的现实意义。 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政治 报告 ,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中央领导人把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此后我国开始走上了法治建设的道路。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当中,法治建设始终走在最前沿,有了法治的保驾护航才能维护国家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 文化 建设提供稳定的环境保障。中国近代的法治建设之路可以说是在曲折中逐步走向成熟,它的形成和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法治建设的内涵和意义 法治是一种社会状态,是使个人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国家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制约的一种平衡状态。我们在理解法治的时候要把个人权利的保障和控制国家权力结合起来,而不能一分为二。各国的法治总是由各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建设就是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法治建设它是一种国家制度,是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成果。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法治建设保障的主体是人民的各项合法权利,通过立法、司法、执法维护人民的利益。 二、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法治建设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历史车轮的迈进,从封建社会的人治,到如今改革开放的依法治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已经日趋完善。法治说到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象征,是保证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它的根本目标就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恰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一个进步的社会,它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公平正义,就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文明。 法治建设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保障社会各项事务都能在安定有序的环境下运行,是推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基石,社会主义国家的安定团结需要法治的维护。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建设是必不可少的。我们纵观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史,不难发现轻视法治建设对治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值得我们反省的例子比如苏联的肃反文化,而在我国轻视法治也曾经造成了惨重的损失,““””是我国忽视法治建设的典型。这两次重大错误的发生,都是背离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 新社会我国的法治建设又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报告论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明确将“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并提出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同时报告还首次提出了“法治思维”。“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对工作方式思想思维进行转变,宣扬法律精神,捍卫法律原则,将依法行事贯彻实施。可以说这对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机关独立司法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人民的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这是培根的 名言 ,相信我们并不陌生。我们要追求公平公正善于运用法治建设国家,运用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在人的能动力作用下将法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同时将法治建设进行到底,用法律进行社会管理,调节社会关系,用法律保障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定。回顾我国的法治建设之路,是漫长而曲折的,但是前途却是光明的。从过去的人治到现如今的法治社会,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开创了一片崭新的局面,在中央集体领导人的带领下,相信我国的法治建设将会走上更加辉煌的道路。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论文:《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及其建设》 【内容提要】 本文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及特征出发,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作用,初步分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文化 建设途径 法治作为迄今为止最好的治国理政方式,它不仅是有形的制度,同时也是无形的文化。法治是否昌明、法治的要求能否落到实处、法治的成果能否真正有益于社会进步与社会和谐,从根本上取决于是否有良好的法治文化作为支撑。作为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法治文化是以平等、公正、自由、诚信和人权等为主要 思维方式 和行为方式的文化,本身具有权利和义务一致的规范性。因此,弘扬法治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及特征 我国著名法学家龚瑞祥教授指出:“所谓‘法治’,不仅仅是指‘以法治国’,还包含着用于法治的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如‘公正原则’、‘平等原则’、‘维护人的尊严的原则’等。也就是说,法律是确定的、公认的理想,而非我们通常所称的‘长官意志’。法治高于法律是立法者和司法者用以检验法律能否生效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体系是一种以“正义”为价值取向的、以西 方法 治文化为范式的、以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为根基的法治文化。它在显型结构层面上表现为:制定良好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组织和法律设施;严格的执法和司法程序。在隐型结构层面上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体的信法、守法、用法心理;较强的民主意识、正义观念和权利观念;法律的权威至上观念、依法办事的精神和法治的思想等,是一种内容结构和谐统一的法治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政治,是这一法治文化体系的本质所在。而围绕这一本质展开的各项条件、 措施 和效果,即以法治为特征的物质文化、政治文化、精神文化的全面生成,则是这一法治文化体系的具体要求和现实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生成属于一种“后发混合式”的模式。从其生成的动力来讲既有外在动力也有内在动力。一方面,其生成依赖于中国社会的内在力量,这些内在力量就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民主政治、法律(良法)、道德、 教育 和社会主体需求的转向等社会因素。另一方面,它一直受到外来法治文化的刺激,特别是西方法治文化的刺激,这种刺激表现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各个方面。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其独特性。 1. 民族性。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文化传统积淀的产物,经世代相传而取得了稳固的地位,形成一种“超稳定形态”,即使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它也会坚守自己的阵地,至今仍在影响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它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法律观念、法律情感以及行为模式,并已内化为中华民族法律文化的心理和性格,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行为模式的选择。 2. 现代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现代性表现在它能与当代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伴相生,是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市场经济呼唤法治文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之相适应,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对法治文化也产生了深刻而全面的影响,法治文化以市场经济为根据,进行理论创新,以一种新的形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3. 开放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开放性表现在它从不固步自封,善于吸收人类有益的法治文化成果,特别表现在对西方“法治”思想和理论的移植和借鉴上。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以及法律趋同化现象的出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西方的法治文化必将互相融合并存,整个人类社会都将向“大同法治世界”的方向发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作用 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时代性。建设法治文化,不仅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防止权力异化的有力保障,而且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切权力为人民”的重要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人民当家作主为逻辑起点,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求权力服从于宪法和法律,并使权力始终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轨道上运行。同时,法治文化在为监督与制约国家权力提供思想保障的同时,也通过合理借鉴国外的先进制度并结合中国实践进行制度创新,从而为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制约提供智力支持。 在新的历史时期,仅仅注重对权力进行制约是不够的。因此,构建法治文化同时还要保障权力的有效行使。权力具有客观性,只要将权力运用好,就能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但怎样用好权,从而使权力既有限、又有效地得到行使,必须有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引导。法治文化要求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越权、不滥权、不惜权,最大限度地履行法定职责。同时,法治文化还要求国家机关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程序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包括维护程序法的权威。因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程序行使权力,从而不仅实现正义,而且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正义,同时提高权力运行的效率,更有效地为人民谋利益。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任何社会建设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也离不开必要的文化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之一,可以在多重意义上满足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调动整个社会的积极性,使整个社会的成员充满活力。整个社会成员要充满活力,要求每个成员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以及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都需要法律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也就通过它的这些作用,为社会的和谐提供最生动、最富有生机的力量。和谐社会要谋求安定有序,而任何安定有序,都是在规则的基础上,无规则便无秩序。而在所有的秩序中,法律的秩序规则是最明确、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因此,法律在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上有着它不同于道德、传统、习惯的独特作用。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法治在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谐社会要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标,没有法治文化作为基础是断不可能的。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 党的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中国现代法治不可能只是一套细密的文字法规加一套严格的司法体系,而是与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相联系的”。因为任何制度都需要人去制定,更需要人去遵守,如果没有人的道德信仰、价值理念相配合,再好的制度也会被侵蚀得面目全非。只有当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中,有关法治的价值理念占有了稳固之地并渐成一种法治文化,并进而成为中国文化传统内容的一部分时,我国的法治才有了真正坚实的社会人文心理基础。因此,目前只有努力培养我国民众的法治理念,建设法治文化,改良、培育中国法治的“土壤”,才可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要途径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指出:“在任何一项伟大的事业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精神的力量,尤为重要的是这种精神的力量一定与该事业的背景有密切的根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努力。 1. 培育公民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 法治文化的培育旨在为法治国家奠定尊崇法治的社会文化意识基础。一个社会能否建立起法治,先决条件之一就是这个社会有无尊崇法治的心理,是否培养起了追求法治的信念。法治文化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社会主体的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的灵魂,是法治文化的精髓。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法律自身的正义性。博登海默指出:“法律是正义和秩序的综合体”,法律必然体现为一种社会正义。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真诚信仰来自于法律自身所具有的公平、正义和对人类的关爱精神,社会主体正是基于这种信仰而对法律自觉遵守。二是法律实施的正义性。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在于因法律实施的正义而对法律的神圣产生高度认同感,在于法治历程中对法律强烈的自觉意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普法教育,不仅是普及现代 法律知识 ,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逐步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律信仰的塑造、法治文化的形成。只有唤起个人的权利意识,才有可能真正树立起现代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另外,还应该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等良性法律实践的教育活动,增进公民对诉讼的信任和期待,培育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心理。 2. 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体现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符合法治文化的一般特征,又富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因此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报告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在五千多年的文明发展和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然而,民族精神在某种意义上说,与法治存在着密切联系。我们应该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中华文化体系之中,树立并维护宪法和法律在中华文化体系中的地位;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融入中华文化的价值内涵,体现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理念,使法治文化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一旦如此,就能进一步发挥宪法和法律的文化功能。使分处各阶层的社会成员,能从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中获得切实利益、得到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并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新标志。使之成为凝聚中华民族精神的新载体。 3. 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 改革创新是我们时代精神的核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注入新鲜血液。坚持理论创新,推动法治文化的一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创新,科学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没的重大理论问题,才能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体系。坚持制度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政治体制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中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环节之一。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改变原先不合理、不科学的体制.树立并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相应的制度依托。坚持实践创新,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实践素材。法治文化是广大人民的事业,人民群众的实践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不竭动力。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文化形态。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丰富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实践基础。 参考文献: [1] 赵学昌.试论法治文化的培育[J].当代教育论坛,2007,(7). [2] 张波.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及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生成[J].南京社会科学,2001,(11). [3] 齐艳苓.法治文化及其培育探析[J].理论月刊,2007,(6). [4] 孙晓媛.论构建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J].广西社会科学,2003,(4).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论文:《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摘 要】法治建设是一个整体,其中的每一部分、环节都有一个如何科学发展的问题,内部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法制系统之中,最基本的组成单元是需要内在元素自身的协调,应当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只有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依法各个部分或者环节的发展才是协调的、可持续的,也才具有强大的活力。从法律运行来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必须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法律体系来看,各个法律部门都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以构建和完善;从法律价值来看,科学发展观体现了我国法律的核心价值。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所以,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理论指针。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指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和治理,即“依法治国”;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治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优秀成果,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思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内涵十分丰富,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以个人的意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权威的标准。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发展民主,健全法治,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我国的依法治国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30年的法治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4年,这是从人治到法制的转变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开始。但那时法制的主要理念是把法治当作专政的工具,法制对于社会生活、经济活动、国家制度文明进展的制度价值几乎没有。 第二个阶段是从1994年到2004年,是政策之治的阶段。这一阶段的政策有一定的程序性、权威性和公开性,并以文件、规范、规章等合法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十年里非常突出的一个现象就是用政策、文件来治国。政策之治是追求短期效果,缺乏法律本身应有的一些基本特征,而法制要求规范,要求它的规则性具有可预期性以及有相应的司法机构来支持,这些都是政策之治不具备的。 第三个阶段从2004年至今,是从政策之治向法治的转型。这一阶段的立法,大多数涉及我国改革多年来一直没有解决的最深层的矛盾、最重大的利益冲突。2004年修宪,第一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私有财产及其权利写进宪法。其后《物权法》、《 劳动合同 法》的制定,《 公司法 》、《证券法》的修改等都是涉及人们利益的法律。 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及问题 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方式、程序必须由法律规定并予以保障。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最可能通过法治的方式表现出来,而社会主义法治也必须从民主中获得自己政治的和道德的合法性。没有民主,法治就缺少了其重要的基石。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治是法律规则的统治,规则的制定是实行法治的前提。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制定的民主程序把人民的意志反映在法律当中,因此,法治就是按照人民的意志治理国家。 三、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途径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依法治国之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道路。当前,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方位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只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地推进,才能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二)把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目标。改革开放近二十年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发展,立法数量急剧增长,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以加强和完善执法、司法为目标,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和司法制度改革。经过几十年特别是近20年的探索,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司法制度。从总体上讲,行政执法工作和司法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等各方面,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律文化,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以继承、发扬人类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符合人民意愿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其思想基础与文化资源。我们在普法教育中,要以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教育为重点。只有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重要意义,才能真正认真地执法、守法、监督法律的实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要在继承历史上和国外合理的进步的法律文化基础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精神,努力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参考文献 [1] 武育香.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民主法制建设[J].理论建设,2006(1):45-48. [2] 谢鹏程.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J].中国社会科学, 2007(1):79-80. 猜你喜欢: 1.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2.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体会 3. 学习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4.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5. 浅析法治社会思修论文 6. 论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2000字
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理论学说,经历了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从一国到多国、从传统到现代的发展过程。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及其构建
胡锦涛同志曾说:“应创建社会注意的和谐社会,构建平等公正、民主法治、团结稳定、安定有序的社会。”其实这句话说的就是和谐文化的主要特征。此外,在这句话中涵盖了各个领域的和谐,包括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生态领域等,依据以上情况,早已明确我们只有在在政治、文化、经济以及社会的基础前提下,才能构建出一个我们想要的和谐社会。与此同时,这个和谐社会必须包含很多特色(普遍性、可持续性等)。实际上,其就是人们提到的和谐文化,想要建设和谐文化,就需要严格遵守道德规范和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
一、中国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内涵与特征
(一)和谐文化的内涵彰显
对于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内涵的看法,在我国理论界有不少看法,其中最根本、普遍的就是基于社会主义的核心体系的和谐文化。这最主要就是追求、崇尚和谐的价值取向,并且以规范社会风尚,融化思想观念的行为为导向基础,来建立和谐社会的政策以及制度。此外,其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田心铭教授以说文解字的视角下看,和谐的文化可以解释成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即文化属于主语,和谐属于定语。实际上,具有和谐社会的关系以及服务社会的文化,解释成构建中国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广东社科院副院长温宪元却是从意识与政治制度的视角下分析,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中的社会主义才是基本性质,同时,以革新和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时代和民族的精神,同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与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价值。财经作家张小平在辨证角度分析,和谐不光是辩证法的内涵,也是中西文化中传统辩证法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其主张多元一体化。
(二)和谐文化特征
赵维绥认为和谐文化主要有先进、目标、继承以及创新四个基本特征。然而,郭宇光确认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主要有一些特征:首先,以社会主义性质文化作为本质属性;其次,将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作为价值取向;第三,把培养四有公民作为目标定位;第四,以民族性、大众性以及科学性为基本理念;第五,具有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以及面向世界的时代特征;第六,具有包容多样,尊重差异以及和而不同的鲜明个性;第七,以坚持人为本为核心要求;第八,与时俱进引领先进文化,以实践为基础。总的说来,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有民族、先进、时代、多元以及发展等特色。
二、如何实现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
针对真实情况进行分析,和谐文化不仅指的是追求时尚的文化,同时也是我国特色文化。彰显和谐文化的多元性和一元性、普世性和特殊性以及继承性和创新性的统一特色。唯有以和谐文化的概念及特性为基础,才能够让和谐文化的建设工作得以实现。
(一)基于我国社会发展的状况,创建和谐文化期间,应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体为核心,将其作为构建价值系统的基本要求。
这也是我国民族历史所选的一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现今,创建和谐文化,正步入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道路上。相关标准中指出:创建和谐文化应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所以,相关工作人员应对其予以重视,将创建和谐文化作为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正因如此,构建满足其根本要求的和谐社会,此外,有爱国主义的核心民族精神,对马列主义思想及全国人民的共同思想予以肯定,同时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把全党武装起来(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样的新成果),对人们实施教育。在历史的长河中,根据经验来说,一旦意识形态出现问题,国家的政权就会出现问题。就好比,前苏联的解体一及东欧剧变等。对此我们可以引以为鉴。想要保证和谐,必须在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体系的层面上,发展特色社会注意。为和谐文化的构建提出指导的方向,在综合国内外文化的背景下,引领社会思潮,包容多样,尊重差异,来创造和谐社会。
(二)以人们的文化发展成为为基础,创建和谐文化,并且应借鉴以往的经验,基于此层面上不断创新、发展。
应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价值系统,表明和谐方向,而人类文化优秀成果的实践性要求有借鉴、继承、创新的精神。有关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建设是人类文明史的国家、民族的传统文化进行传承、变革以及创新的过程。在其中,创新又是关键中关键,它是文化本身推陈出新、活力的源泉所在。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想要走上文化繁荣与生产力发展这样的道路,就必须站在时代的高端上,对文化的内容及传播方法进行不断革新。同时创新体制机制。社会和谐文化的创新动力就是文化多样性以及交融性,同时,吸收人类的文化成果。所以,人们的创建和谐文化期间,要不断创新,借鉴其中的长处,吸取优点,取长补短。在这一过程中,吸取所有对民众有益的文化,进而拓宽人们的见识,为创建和谐文化夯实基础,促进其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时代下,应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为基础,创建和谐社会。只有注重利益主体间的关系,才能使我国多个领域(政治、文化、经济以及生态等领域)的和谐得以实现。只有真正做到人与自然间的和谐,才能促进对社会的坚持发展,同时给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构建提供支持。
浅析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总要求、基本途径、社会建设和党的自身建设。
[关键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要求;途径;自身建设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体现在构成社会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上。从广义上说,就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基本适应,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凋、可持续发展,共同进步;从狭义上说,就是实现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1.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上层建筑保障。
和谐的社会关系要求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加以维护,为此,就要通过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外,和谐并不是“一团和气”,也不是宗派主义,而是建立在特定的原则的基础之上。原则要在民主的基础上产生,通过法制加以维炉,为此必须发展民主政治,扩大公民政治参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2.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要求。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但是,必须把公平正义放到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中来理解。离开这个环境,公平正义就可能演变成平均主义。在现阶段,公平正义主要体现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等价交换,买卖双方的利益和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因此,公平正义就是要承认事实上的不平等,尊重差别,通过适当的政策把差别转化为推进社会进步的动力。为此,要完善市场经济,规范竞争秩序,调节收入差距,正确处理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诚信友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道德的要求。
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
4.充满活力是社会成员激发出来的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这种“活力”需要激发。尊重创造,就要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让不同社会阶层都把自己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生产要素优势融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中。
5.安定有序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动态平衡。
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社会不稳定现象要比社会不和谐现象更为严重,为了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时仅仅用调和的方法不能奏效。要求不断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加强社会建设,发展基层民主,扩大公民自治,让公民依法管理自已的事务,最大限度地把社会矛盾消解在萌芽状态。
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关系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延伸。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目的在于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此,就必须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
1.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发展是硬道理,是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发展对于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证。
2.走共同富裕道路,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但平均主义也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不能一蹴而就。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将贯穿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始终。在这个过程中、事实上的不平等将长期存在,因此要承认差别,而不是否认差别,更不能人为地消灭差别,差别既可产生动力,也能导致冲突。实现防止冲突、推动发展的目标,需要有正确的政策导向。逐步提高居民收人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3.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和完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体现在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上,应当尊重经济成分的多样性,实现不同经济成分的均衡发展。为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把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
四、把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社会建设关系到民生,关系到社会稳定,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布局中地位重要。我们党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历来重视改善民生,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现在,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即所谓“民生”问题的解决,既取决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党政机关服务质量的改善、工作效率的提高,更取决于社会事业的发展,比如教育、文化、卫生、就业、住房、尤其是社会保障等事业的发展和完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五、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只有党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永葆先进性,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
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 文化 有比较落后的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是伟大而又异常艰难的事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需要长期艰难的探索。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刚刚建立时,面临严重的经济建设任务,毛泽东同志就开始了对如何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这一问题的艰辛探索。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探索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探索全文如下:
内容摘要: 新中国的经济建设至今已有60年,60年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辛的探索,逐渐认识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规律,探索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取得了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就。回顾这段历史, 总结 经验 教训,对于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十一届三中全会 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党的工作重心转移 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改革开放 深入改革
一
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的探索,以十一届三中全会划线分为两个时期,党在每个时期都为探索经济建设规律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探索,从严格意义上来看,是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开始的。若对从此开始的这个时期作一分期的话,可以分为“一五”计划编制和实施、“大跃进”、60年代初开始的调整、““””四个阶段。下面就这四个阶段作一分析和考察。
第一阶段:
第一个五年计划编制和实施阶段。这个阶段尽管党在经济建设上还没有多少实践经验,理论准备也不足,甚至对经济建设规律知之甚少,但是在计划的编制过程中,力求从实际出发,按经济规律办事。1952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编制1953年计划纲要的指示中就指出:“必须以科学的态度从事计划工作,使我们的计划正确地反映客观经济发展的法则。”1953年6月23日,李富春代表中财委作了进一步说明。他说:“计划应该是充分地根据和体现党所规定的方针任务,使需要与可能结合、经济与技术结合,从发展整个人民的经济观点出发努力学习全面计算平衡,如此才能适合人民经济按比例均衡发展的规律。”这是党在开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前夕对经济建设规律的认识。而这个规律也只是局限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陈云在回顾这段经济工作时说:“六十年代,无论苏联或中国的计划工作制度中出现的主要缺点: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条,没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必须有市场调节这一条。”这是党在这一阶段对经济建设规律认识的主要特点。出现这一特点的主要原因是:
从主观上来看,第一,我们刚刚开始经济建设的实践,既没有经验,也没有理论准备,所以对经济建设规律知之不多。加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实行经济封锁,我们自己观念上又有对商品经济的敌视,因此对价值规律进行排斥。第二,苏联模式的影响。1953年6月,李富春在谈“一五”计划编制的意见时曾讲过:“我们要依靠苏联,学习苏联”。他的意见基本反映了当时全党的倾向。而学习苏联主要是学习在苏联经济建设中起主要作用的有计划按比例的经济发展模式。从客观上来看,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基础是极其薄弱的。经过帝国主义的掠夺以及战争的破坏,物质极其匮乏,为了尽快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国家必须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并使各方面比例达到综合平衡,才能保证经济建设稳步发展。
正因为如此,党确定了综合平衡的经济建设方针,合理地安排了国民经济建设的各方面比例关系,既保证了重点,又实现了全面安排的目标。这是当时党重视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主要原因之所在。在计划执行中,对1956年出现的经济上的冒进和复杂的国际形势,党作了冷静的分析和探索,为此毛泽东发表了著名的《论十大关系》,提出要处理好社会主义建设的十大关系,对经济建设规?律进行了理论概括和总结。党的八大继续探索,加深对经济建设规律的认识,确定了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即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方针,陈云还提出了著名的“三主体三补充”的经济建设格局的思想。正因为党在“一五”计划时期努力按经济建设规律办事,才取得了经济建设上的显著成就。
第二阶段:
“大跃进”的三年。这个阶段正是预计实施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前三年。早在1955年8月,周恩来就着手领导“二五”计划的编制工作,党的八大通过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确定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实现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然而,计划还没有付诸实施,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就出现了严重失误。首先是毛泽东严厉批评了1956年的反冒进,否定了综合平衡稳步前进的方针,确立了高指标、高速度跃进发展的经济建设方针。接着八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这条总路线严重地忽视了客观的经济建设规律,否定国民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夸大了人的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把发展经济片面地归结为一个高速度。在这条总路线的指引下,全国掀起了“大跃进”的狂潮,结果造成了经济建设严重比例失调,受到了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
正是这次挫折,使这代领导人开始对经济规律有了更加深刻和广泛的认识。第一,对经济规律重要性的认识。毛泽东在《十年总结》中讲:“我们对社会主义时期的革命和建设,还有一个很大的盲目性,还有一个很大的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我们还不深刻地认识它。我们要以第二个十年时间去调查它,去研究它,从其中找出它的固有规律,以便利用这些规律为社会主义的革命和建设服务。”第二,加深了对综合平衡规律的认识。毛泽东在庐山会议上开始就讲,“大跃进”的主要教训之一,就是没有搞好综合平衡。他说,整个经济工作中,平衡是个根本问题。第三,对价值规律的新认识。毛泽东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首次提到价值规律问题,批评“大跃进”中否定商品生产、价值规律问题。接着他又在同年的11月24日的一则批语中说:“在现阶段,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货币制度、价值规律等形式,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生产、有利于向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过渡。”还有那段著名的关于价值法则的讲话,指出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第四,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有了新认识。中共中央在为纠正“共产风”而召开的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实现两个过渡,“都必须以一定程度的生产力发展为基础”。1958年毛泽东号召学习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当毛泽东谈到苏联因为依靠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而取得了消灭剥削、创造新的社会主义经济形式时批注说:“在往后亿万年中,生产力性质不会不发生变化的,为了一定要适合它,生产关系也得改变,而且将有无数的改变。”认识这一经济规律对于纠正“共产风”、穷过渡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三阶段:
60年代初开始的国民经济调整阶段。为了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造成的国民经济严重比例失调,60年代初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由于对第二阶段的教训进行了总结,特别是对经济规律的加深认识,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积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安排国民经济。其中周恩来、陈云反复强调要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周恩来讲,为了改变经济方面的不协调状况,“为了给以后的国民经济的新的大发展创造条件,就必须用一个较长时间,即用几年的时间,通过综合平衡、全面安排,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开始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党中央开始着手第三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由于有了“一五”计划和对国民经济调整的成功经验,也有“大跃进”受到规律惩罚的教训,因此,第三个五年计划在编制时就强调了按客观规律办事的问题。毛泽东在谈到在计划中如何处理各方面矛盾时说:“只能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要以我们这些人的寿命来考虑事情,要按客观规律来办事。”按照毛泽东的谈话精神,“三五”计
划确定了大力发展农业,基本上解决吃穿用,加强国防建设和基础工业建设的任务。然而,由于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三五”计划的指导思想也发生了变化,由重点解决人民吃穿用转变为以国防建设为中心。
第四阶段:
““””十年。1966年“三五”计划开始实施的第一年爆发了““””。这十年,除1970年周恩来拟定第四个五年计划,1975年邓小平主持工作经济情况有所好转外,整个经济被拖到崩溃的边缘。不仅全盘否定了前一阶段经济调整的成就,而且把发展生产力批判为“唯生产力”论,经济出现混乱状态,根本就谈不上对经济建设规律进行认识和探索了。
二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两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探索。党的第二代和第三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探索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若对这一时期作一分期的话,可以分为经济的调整与改革、全面改革、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快速发展四个阶段。下面就这四个阶段作一分析和考察。
第一阶段:
1979-1984年,经济的调整与改革阶段。这个阶段是从根本上端正指导思想,重新对经济建设规律进行认识和探索,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改革开放开始起步阶段。1976年10月,“_”的垮台,结束了十年内乱,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扫除了障碍。然而,经济建设上又出现了新的洋跃进,即片面追求高速度,不顾国力大量引进国外设备,造成国民经济比例的新的失调。这种违背经济规律的做法,与50年代的“大跃进”如出一辙,根本原因还是指导思想上“左”的东西在作怪。这次失误,使人们逐步认识到,必须从根本上端正指导思想,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找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担起了这样的历史重任。全会端正了党的指导思想,重新强调了马克思主
义的思想路线,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乘着三中全会的春风,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开始纠正洋跃进的错误,探索适合中国经济发展的经济建设规律。1979年4月,党中央提出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新八字方针,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在调整中,第二代领导集体普遍认识到经济建设必须按客观规律办事。当时邓小平就讲:“我们需要的是鼓实劲,不是鼓虚劲,就是说,我们的工作要扎实,效果要实实在在。所谓鼓实劲,不鼓虚劲,拿科学的语言来说,就是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经济工作要按经济规律办事,不能弄虚作假,不能空喊 口号 ,要有一套科学的办法。”陈云、李先念也多次强调,国民经济只有按比例,才有高速度。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国民经济调整取得了重大成就。与此同时,在我国农村开始了伟大变革。长期以来,农业生产长期增产不增收,分配不兑现,农民生活极为贫困。严峻的现实迫使农民寻找出路。首先安徽凤阳小岗生产队农民创造了一种新的更适合农业发展的责任制形式——家庭联产承包制。它的出现引起了全国上下的争论,对此,邓小平给予了公开的支持。1980年9月,中央专门召开会议,讨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并下发了75号文件。从1982年开始,中央连续5年发出了5个一号文件,充分肯定了以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此农村的经济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这是党中央遵循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的结果。
第二阶段:
1984-1988年,全面改革阶段。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宣告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已经由农村转移到城市,标志着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全面展开和不断深化的新阶段。在《决定》的指导下,围绕着搞活大中型企业这个中心环节进行了从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到分配制度,从横向经济联合到工资制度的改革,目的在于激发企业的活力,促进企业效益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这里涉及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经济规律。为了推动全面改革,《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命题,又明确指出,在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问题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不在于商品经济是否存在和价值规律是否发生作用,而在于所有制不同。这就突破了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模式。这是对经济建设规律深入探索的结果。到1987年10月,党的十五大适应实践发展的要求对计划和市场的关系作出了新的概括。首次明确放弃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将市场置于新经济运行机制的中心环节,这意味着价值规律的作用越来越大。认识的提高又反作用实践,使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经济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
第三阶段:
1989-1991年,治理整顿阶段。在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和困难,如:供需失衡;工农业比例关系严重失调;基础工业和基础与加工工业的比例关系严重失调;流通秩序混乱等等。1989年11月,十三届五中全会决定对国民经济进行治理整顿,重点解决以上问题,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在治理整顿的三年,国家有效地运用宏观调控手段,使过热的经济恢复到正常状态,通货膨胀得到了有效控制。
1992年至今,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快速发展阶段。从1992年开始,我国经济建设走上了快速发展之路,党对经济规律的认识和探索也取得了重大成果。
第一,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认识有了新突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论断,不仅丰富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同时也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有了新的认识。这一科学论断表达了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实现目的手段。强调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达到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
第二,更加重视市场及价值规律的作用。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对困扰人们多年的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作了深刻阐述。以此为指导,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此,我国的经济政策更加重视市场的作用,强调在资源配置中运用市场机制,通过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将资源配置在效益好的部门和企业,解决企业长期效益低下的问题。1993年11月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将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具体化了,这意味着价值规律的作用越来越大。
第三,对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认识也有了新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对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某些方面进行了深化改革,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新格局。改革的不断深入,要求理论上,有新的突破。党的十五大适应了这一要求,在理论上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阐述。
这期间,党制定了经过科学论证、符合经济规律的跨世纪的宏伟纲领,即《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为确保这个宏伟纲领的实施,江泽民作了《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讲话,提出了必须按客观经济规律处理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十二个关系。这是党对经济建设规律探索的最新成果,也是党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的科学指南。
总之,通过以上对党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的历史考察和分析,使我们可以看出,党对经济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探索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的,遵循经济建设规律,党领导我国定会如期实现跨世纪的宏伟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党的文献》1989年第四期 第4页 第6页 《陈云文选》下卷 第221页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献》第九册 第216页
第6册 第566页 第661页 第八册 第172页 《周恩来文选》下卷 第370—3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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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特色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特色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实践特色;二是民族特色;三是时代特色。这三个方面的特色,是科学社会主义在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吸收实践经验、融入民族传统、反映时代要求的必然表现。正是因为有这样的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表现出独特的魅力,体现出特有的生机。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融入民族传统,反映时代要求,不仅解答了中国社会发展遇到的各种问题,促进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而且还体现出了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这些鲜明的特色,饱含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精神,也展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机和活力。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实践,它源于科学社会主义,但主要是从实践中产生,在实践中发展,由实践来检验,并在实践中获得理论上的突破,实现制度上的创新。 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立足于实践,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要求。离开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会偏离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和价值要求;离开了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失去了发展的基础和动力源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科学社会主义为思想理论基础,但不是简单地依据科学社会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未来社会改造的设想来进行实践的,而是根据中国的国情,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来改造社会、发展中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实践中既体现着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遵循,也更多地反映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离开了具体的实践,就不可能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意义,也不可能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质和价值所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体现在把现代化的实现、民族的复兴同社会主义的振兴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其成为一体化的事业。实现现代化,实现民族复兴,这是百年来中国人民始终不渝的追求。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为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民族的复兴奠定了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形成,为加快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加快实现民族复兴的进程,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实现现代化、实现民族复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明确目标;在实现现代化、实现民族复兴的基础上,社会主义在中国也得到不断的巩固和发展,体现出越来越多的优越性。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中国人民已摆脱了贫困,走向了富裕,国家在日益繁荣富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体现在把社会发展的过程性与奋斗目标的阶段性统一在一起,使奋斗目标贴近现实,贴近人民群众的愿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长期的建设过程,是一个从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从不成熟到逐步成熟的过程。这个过程本身必然包含着发展的阶段性和奋斗目标的连续性。在科学社会主义关于社会发展阶段性理论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并把初级阶段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始阶段。在这个判断的基础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了阶段性奋斗目标,这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样的目标,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贴近了社会发展的现实,更深入了人们的社会生活,更直接惠及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而也就更能凝聚起民族的力量,更能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念,更能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体现在把实现和维护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使事业的发展与人民利益的实现结合在一起。利益关系人心,人心决定成败。社会主义事业要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就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尤其要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使人民群众能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人民群众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体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最深厚的力量来自于人民群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期能够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根本原因,就在于它越来越充分地顺应着人民的愿望,满足着人民的需要,维护着人民的利益,让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得到了看得见的物质利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体现在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不断总结和提升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不断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人民群众实践经验中获取智慧,这是我们党所坚持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历史经验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运用和发展。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我们碰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从书本上是找不到答案的,只能到群众的实践中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的很多成功做法都是群众首先创造出来的,无论是农村的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专业合作社,还是城镇的个体、民营等经济组织形式,都是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形成的重要基础。及时发现和掌握群众实践中的新特点和新趋势,把群众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提炼,上升为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并充满活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特征上是民族的,它在实现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也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相融合,与中华民族的智慧和精神相贯通,表现出民族的气派和风格。 每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和民族精神,都愿意用自己熟悉的语言和风格反映自己的情感和追求。可以说,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总是渗透着不同文化传统和民族精神,体现着民族的特色。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留下了丰厚的文化遗产,也留下了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在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追求团结统一、和谐相处、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的文化精神。这是我们国家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我们民族生生不息、奋进崛起的精神源泉。这些文化精神,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着思想底蕴和精神营养。我们已经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形成和发展,不断吸纳着传统文化的精华,也不断体现着对民族精神的弘扬。民族精神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内容,传统文化中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内容,也越来越多地被吸收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中国的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不仅反映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也反映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特色,体现在把爱国主义和艰苦创业的精神融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使其成为推进事业发展的重要精神动力。爱国主义作为一种体现人们对自己祖国深厚感情的崇高精神,是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维护民族独立、关心社稷民生、为国献身的精神品格,是中国历史上爱国主义的主要表现,已经深深熔铸在我们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实现了有机的统一。爱国主义强化着人们对强国富民的追求,并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支撑。献身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献身于促进和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事业,献身于捍卫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事业,都是爱国主义在当代中国的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不仅同爱国主义联系在一起,也是同艰苦创业精神联系在一起的。艰苦创业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光荣传统,也是我们民族精神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世人传颂的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和延安精神,都是艰苦创业精神的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这种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艰苦创业的精神激励着人们发愤图强、埋头苦干,开拓出新的事业,创造出美好的生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特色,体现在把传统文化的精华思想与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融为一体,使其成为社会的基本信念和行为准则。重和谐,讲信修睦,主张和而不同、厚德载物、天人合一、协和万邦,都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思想精华,长期受到人们的崇尚。这些思想精华,深深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价值选择、伦理道德和行为特征,在历史上起到了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作用。这些思想精华,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可供吸纳和利用的厚重思想资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的精神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也在不断继承和弘扬着传统文化中的思想精华,并使这些思想精华与现代文明相承接,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调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通过“一国两制”实现祖国统一,走和平发展道路等,都包含着对这些思想精华的继承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特色,体现在语言表述上具有民族风格和民族气派,使其能够为人们所喜闻乐见,益于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中国文化背景下形成和发展起来,它的表现形式必然要带有浓郁的民族特点、民族风格。例如,我们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来概括党的思想路线的精髓;用建设“小康社会”来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用“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来表述党的基本路线的核心思想;用“三个代表”来体现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建设这两大工程的一体化;用“社会和谐”来引导社会建设和社会进步,等等,都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足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厚土壤所表现出的民族特色。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是时代的产物,它解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同时,也顺应着时代的潮流,体现着时代主题的要求,提升着时代精神,从而具有了鲜明的时代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背景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上世纪70年代以后,国际形势在动荡中发生了重大变化,争取和平,谋求合作,促进发展,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对外思和,对内图变,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内外战略和政策的中心内容。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进一步扩大,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改革也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潮流。时代主题的变化,深深地影响着世界历史的进程,也在影响着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各种社会制度、各种发展道路的比较优势,已经更多地取决于发展的成效,取决于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的是一条独特的发展道路,但不是一条孤立的道路。它的形成和发展,是同时代主题和世界形势的变化密切相连的,也表现出了对时代主题和世界潮流的积极回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特色,体现在始终是把改革开放作为强大动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也是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壮大的。改革开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显著的时代特色。通过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促进着社会主义制度和体制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通过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使中国的发展与世界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与人类文明的进步联系在一起,为借鉴和学习一切国家的先进经验、文明成果创造了条件,也为人们的观念更新和思想飞跃提供了一种横向比较和外部动力。正是因为有了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有了与时代同进步、与世界共繁荣的动力和生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特色,体现在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在和平中发展自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追求发展的社会主义,也是主张和平的社会主义。通过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来发展自己,同时又以自身的发展来促进世界和平,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世界各国开展交流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突出特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当今世界提供的一个重要理念。千百年来,人类盼望和平,追求进步,而又总是遭受战争带来的灾难。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国家和民族的崛起和强盛,往往是通过武力扩张、暴力掠夺来实现的,这种为了自己的发展而损害他国利益的做法,严重危害了世界的和平与发展,阻碍人类的文明与进步。近代以来,中国曾经长期遭受外国列强的侵略、压迫和欺凌,饱尝了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造成的苦难,更深知和平的宝贵、发展的重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顺应天下大势,既实现着自己的发展,也承担着维护世界和平的责任。中国发展起来了,决不会把这种痛苦再加之于人,也决不会对其他国家构成威胁,去侵略压迫别的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代表着世界和平力量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壮大,体现着维护和平力量的壮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特色,体现在尊重世界的多样性和发展模式的多样化,与世界各种文明、各种社会制度和各种发展模式,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世界是由不同的国家和民族组成的,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社会制度、发展道路、价值观念、历史传统、宗教信仰和文化背景,相互之间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每个国家和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文明都有自己的特色和长处,没有绝对的高低优劣之分,都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多种文明、多种社会制度、多种发展模式的共生共存,是世界多样化的生动体现,也是世界充满活力的重要原因。人类社会的进步,正是通过不同的文明共同促进的;各个国家的社会理想,也是可以通过不同的发展道路来实现的。尊重和维护世界的多样性,各个国家和民族的不同文明、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发展道路才能和谐相处,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得益彰。在承认世界多样性现实的基础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了构建和谐世界的理念,提倡各种社会制度、发展道路包容而不歧视,交流而不排斥,协商而不对抗,共处而不冲突,尤其是要放弃同化别人的企图,在彼此尊重、平等相待、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发挥各自的积极作用,促进人类社会的共同进步。
论社会主义基本矛盾与改革一、发展了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提出改革是社会主义的发展动力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如何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生产力发展呢?这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一个新课题。1956年,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时期以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对社会主义认识有许多重大的突破和发展。毛泽东同志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两类矛盾学说、我国的主要矛盾理论、体制改革思想和中国式工业化道路等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他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邓小平同志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作了深入的具体的分析,深刻总结了国内国外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而要发展生产力,必须进行全面改革。他指出,这种改革不同于过去的政治革命,不是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而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因为,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上崭新的制度,它的基本方面不会成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但是,制度不等于其具体实现形式,长期形成的过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尽管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方面起过重要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条件的变化,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严重地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邓小平同志抓住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现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之间的矛盾,科学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矛盾的具体表现形式,从而把握了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关键,深化了对社会基本矛盾的认识,也从根本上论证了社会主义改革的必要性,指明了改革的对象和任务。二、阐明了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为实现工作重点转移奠定了理论基础人类社会的发展,归根到底是由经济的发展,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毛泽东同志继承并发挥了这一思想,在1956年便指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当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以后,邓小平同志断言:“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也就是目前时期全党和全国人民所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或中心任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就是说,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邓小平文选》第168页)这样,就使得停止执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获得了理论依据。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根本任务”,这是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指出的一个重大问题。据此,我们坚定地实现了全党工作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由“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性转移。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以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的原理为依据的,更重要的是以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建国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为现实条件的。邓小平同志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辩证地把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目前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既联系起来又区别开来。他认为,在社会基本矛盾中,根本的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在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中,主要的是人民内部矛盾。要解决这些矛盾,就要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而要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最中心的环节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影响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影响了基本矛盾的解决。这就是我们整个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中的主要矛盾。要解决主要矛盾,就要首先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们是在一个贫穷落后的东方大国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就更加具有直接的决定意义。而要发展生产力,首先就要把生产力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与之不相适应的那些不完善、存在着缺陷的方面和环节的阻碍和束缚下解放出来,以生产力的解放带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出发点。是否坚持这个基本出发点,是判断是否真搞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准。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程中曾经未能始终如一地做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的沉痛教训,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在确定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后,就要牢牢地在实际工作中抓住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项根本任务,除了爆发大规模战争外,要始终如一地、贯彻始终地搞这件事,一切围绕着这件事,不受任何干扰。三、发展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民主政治的必要性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党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创造性地并系统地阐述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它以崭新的思想内容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对于指导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毛泽东同志指出人民内部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在劳动人民之间来说,是非对抗性的。长期以来,系统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并不在毛泽东同志的视野之内。因而,面对官僚主义现象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虽经反复多次的斗争,却总是收效甚微,他困惑了,倒退到用阶级斗争的观点去看待官僚主义及其酿成的同人民群众的矛盾和冲突,对矛盾性质的看法也就由非对抗性变为对抗性的了。邓小平同志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认为体制上的弊病,只能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官僚主义问题的最终解决,不在于大搞群众性阶级斗争或所谓“大民主”,关键在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1980年8月,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中国的政治体制是从苏联模式演化而来的,高度集权,并不是很成功的。因此,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二者应当相互依赖、相互配合。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改变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使政治生活民主化,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的权力;更为重要的是从制度上保证政治生活民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美国著名毛泽东研究专家施拉姆指出:毛在晚年很少考虑任何正式的和制度化的民主程序,而邓小平则把从制度上保证政治生活民主化以至整个社会生活民主化作为他的目标。我认为这个评价是比较中肯的。
这个命题太难了,上帝都会为难的,建议换个。
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最初作为一种文学创作和批评的方法诞生于苏联,而后逐渐演变成一种国际性的文艺思潮。其中,中国文学受到的影响最为深远。但是,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文学无论在苏联还是在中国,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同期发展过程中,它们之间有着很多相似之处,更有流变后的差异性。----------
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是文学艺术的创作方法之一。社会主义现实主义,作为苏联文学与苏联文学批评的基本方法,要求艺术家从现实的革命发展中真实地、历史具体地去描写现实;同时,艺术描写的真实性和历史具体性必须与用社会主义精神从思想上改造和教育劳动人民的任务结合起来。社会主义现实主义保证艺术创作有特殊的可能性去发挥创造的主动性,去选择各种各样的形式、风格和体裁。详情参见百度百科 社会主义现实主义 词条
“社会主义现实主义”这一概念,最初出现于1932年,它是和“拉普”(“俄罗斯无产阶级作家联合会”的简称)的命运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活动于1922至1932年间的“拉普”,曾提出“没有同路人,只有同盟者或敌人”的口号,在组织上实行关门主义,惟我独尊,排除异己,把包括高尔基、阿·托尔斯泰、爱伦堡等在内的所有“非无产阶级作家”都打入另册,企图在当时的苏联文学界建立一支高度“纯洁”的作家队伍。与“队伍建设”上的这一意图相适应,在理论上,“拉普”也力求制定出一个统领全局、人人服从的“创作方法”。20世纪20年代后期,“拉普”及其主要领导人曾先后提出过“无产阶级的现实主义”、“宏伟的、英雄的、浪漫的现实主义”等新概念,并将其运用于当时的文学理论与批评。1929年,阿维尔巴赫、法捷耶夫、叶尔米洛夫等人又提出所谓“辩证唯物主义创作方法”。1930年,法捷耶夫撰文对这一“方法”进行解释,对作家及其创作活动提出种种具体要求。这一“创作方法”曾一度被认为是对“新型艺术纲领”的一种精确的表述。“拉普”要在组织上、理论上建立文学一统化格局的意图,虽在20年代即已有之,但由于当时的社会条件和文坛氛围,一下子还难以实现。俄共(布)中央1925年《关于党在文学方面的政策》,曾明确主张实行“各种文学和流派自由竞争”,“不能听任即使在思想内容上最为无产阶级的任何集团实行独占”。布哈林也曾指出:在文学中不能拒绝“自由的、无政府主义的竞争原则”。这些政策和主张,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拉普”实现文学一统化格局的企图。但是进入30年代,情况已经完全不同,高度集中统一的政治经济体制要求文学的一统化。“拉普”一度感到自己的良机已经到来,大有称霸文坛、一展雄图之势。只是因为它树敌过多,不可能成为一统化格局中一个真正有威望和凝聚力的组织,它的“辩证唯物主义创作方法”,也因其明显的庸俗性而无法作为统一所有作家思想的口号与旗帜。这一客观情势决定了实现文学一统化必须以对“拉普”的否定为前提,于是就有联共(布)中央1932年4月《关于改组文学艺术团体》的决议的颁布。这一决议宣布取消包括“拉普”在内的所有作家团体,着手筹备建立统一的苏联作家协会;同时,它还决定为文学界制定一个“统一的思想原则——创作方法”。这两项工作都由原《消息报》主编、被任命为苏联作家协会组织委员会主席的伊·米·格隆斯基负责。在决议发布后不久,“拉普”领导人曾在一次有斯大林、格隆斯基等参加的会议上,向中央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在作家协会内部建立一个独立的“无产阶级文学组织”;二是把“辩证唯物主义创作方法”作为苏联文学的基本创作方法。但这两项建议均被驳回。事实上,在这次会议召开之前,斯大林就曾单独与格隆斯基商谈(时在1932年4月底或5月初),询问他对于创作方法问题有何意见。格隆斯基表示坚决反对“拉普”的“辩证唯物主义创作方法”,建议把苏联文学的创作方法称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的现实主义,或更确切地称为共产主义的现实主义”。斯大林对格隆斯基说:“您已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但对它的表述不十分准确。如果我们把苏联文学艺术的创作方法称为社会主义现实主义,那么您以为如何?”紧接着,斯大林还对这一提法的优点做了说明。格隆斯基自然是无条件地赞同斯大林的意见。同年5月20日,格隆斯基就在莫斯科文学小组积极分子会议上宣布:“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是苏联文学的基本方法。”这一史实明确地告诉我们:最先把苏联文学的创作方法定名为“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不是别人,而是斯大林本人。上述整个过程,高尔基均未参与。他自1921年秋即侨居国外,仅在1928、1929、1931年中,每年回国住几个月,其间从未就“苏联文学的创作方法”问题发表意见。但可以肯定的是,高尔基坚决反对所谓“辩证唯物主义创作方法”,对“拉普”的霸道作风和庸俗社会学的文学主张进行过严肃的批评。斯大林并不愿意将“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奠基人”的头衔留给自己,因为这样做多少有些名不正、言不顺。于是,1932年10月26日,抓住高尔基在国内的时机,斯大林在莫斯科小尼基塔街高尔基的寓所召开了一次文学座谈会。参加这次晚间会议的,有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5人,苏联作家、诗人和批评家45人。座谈会上,在回答一位诗人提出的问题时,斯大林说:“艺术家应该真实地描写生活。而如果他将真实地描写生活,那么他就不可能不注意到、不可能不反映生活中引导它走向社会主义的东西。这就将是社会主义现实主义。”这番话是斯大林公开表明自己提倡“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标志。如果说,前述斯大林对格隆斯基所说的话,具有为创作方法定名的意义,那么,10月间在高尔基寓所的谈话,则是要通过一大批著名作家向整个文学界传达出他个人的意见。这显然比5月20日格隆斯基的宣布更具权威性。至此,“社会主义现实主义”这一提法已取得不可动摇的地位。这期间有两件事值得注意:其一,1932年10月26日的文学座谈会,虽然是在高尔基寓所举行的,但在整个晚上高尔基始终没有谈过苏联作家应当运用什么创作方法的问题,更没有使用过“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概念;其二,10月29日,苏联作家协会组织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委员会秘书吉尔波丁做论证“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报告,而高尔基恰恰在这一天离开苏联,重返意大利。在此后的近两年时间内,苏联文学界曾就创作方法问题展开过讨论,共有三百多篇文章出现。但这些论文的内容仅限于论述“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特征,这一方法应如何看待和处理文学的一系列内外关系。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人对“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提法本身表示疑义,更不可能提出其他概念。至1934年5月,作家协会组织委员会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总结这场讨论时,已经在《苏联作家协会章程草案》的理论部分,对“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做了“完整的表述”,后来被人们经常引用的、为人们所熟悉的那一段“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定义,至此已完全成型。三个多月后召开的第一次苏联作家代表大会,不过是对其履行程序上的通过手续而已。“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定义被正式载入《苏联作家协会章程》。
我喷啊!!!帮你写到一大半了,却不小心删除了。。。。。。。。。给你个内容提纲吧。什么是社会主义:主要分三段落写。1,毛泽东思想,2.邓小平理论,3,三个代表思想。这三点说明了和体现:社会主义是如何发展的。论文就看你了不了解这些思想的发展路线。通俗一点就是,由毛泽东做开荒牛,然后每一代领导人都会参照之前的毛泽东思想加以调整,得出属于自己的理论和思想,方针等等。把这些主要要素在书本找出来,在通过万物都有联系性连接起来即可生成论文。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主要就是考你的毛泽东思想:里面的矛盾性(包括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还有里面的联系性,还有辩证法和唯物论等等。。全部在毛泽东思想里面有找到的理论。然后结合现代社会的一些主要新闻做题材,作出你对以后建设的见解即可。(注意避免偏激和浮夸)因为毛泽东思想里面有教导过实事求是,实践验证法嘛。三。注意在写论文的时候,加多一点小学学习的造句,比如排比句,比喻句,等等即可。。最后得出一篇属于自己的论文,又可以认识更多的理论,以后出来社会实践会很有用的。我就是政治出身的,并不是写手出身。认识这些理论,做写手可见也不难。反正60分万岁。哈哈。。。祝你好运。。
无语了,我也安师院的,我们老师也是白树震,都是人才…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写论文可以起一下题目:1、建设社会主义下的文化强国。2、文化强国背景下的中华体育精神弘扬研究。
我是老校区314齐礼根班的,有同班的不?
试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引言 8-9 1.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的背景和意义 9-16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的背景 9-13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 13-16 建设新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13-14 建设新农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14 建设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 14-15 建设新农村是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15 建设新农村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 15-16 2. 当前我国农村建设现状分析 16-27 农村建设取得的成就 16-19 农村经济发展迅速 16-17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 17-19 农村文化建设成绩显著 19 农村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9-27 农村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不高 19-23 农民综合素质不高 23-24 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 24-25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不完善 25-27 3.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27-37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与突出农民主体地位的关系 27-29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与促进公共事业进步的关系 29-30 创新体制机制与增加资金投入的关系 30-32 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加快城镇化的关系 32-34 做好整体规划与体现个性特色的关系 34-35 搞好试点示范与做好面上推广的关系 35 搞好当前工作与着眼长远发展的关系 要了给你发送全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非一个全新概念,此前在党和政府文件中曾多次出现,在学界也早有学者提出并进行过试验。但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锁定“三农”并具体出台32条重大举措启动新农村建设,其含义自然有别于此前的任何一次。本文试从财政的视野对其中的“新”和“建设”进行讨论。 一、新在何处 此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是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大背景下提出的,主要是通过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和积累为未来城乡融合奠定基础,但具体而言,“新”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1.时代背景新 经过半个多世纪工业化的发展,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农业与非农产业的产值结构大约为15∶85,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就业结构大约为50∶50,城镇化水平超过40%,这表明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国际发展的经验表明,采取工业反哺农业的战略是一种普遍性现象,否则城乡和地区差距会继续拉大,经济社会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动荡。正是基于这一基本国情和发展规律,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审时度势地提出“两个趋势”的重要论断,指出“在工业化初期,农业支持工业,是一个普遍的趋向;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也是一个普遍趋向”。毋庸置疑,未来经济发展从二元走向一元,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是一个新的发展路线图,新农村建设是协调的第一个基本举措。 2.治理理念新 乡村社会的治理在我国具有双重需求,国家追求有效和稳定,居民谋求福利改进,但是在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央政府并未因为对乡村治理存在需求而行使了应当的支出责任。在农业社会,乡村治理是通过乡绅阶层来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从而达到某种程度上的稳定;在人民公社时期,集体组织承担了农村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任务,但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后,集体经济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弱化,农村地区公共物品在长期得不到中央政府支持之后,只能在“预算外”和“制度外”寻求出路。而现在,在经历了税费改革漫长试点之后,中央政府回归到其应有的功能,承担了应有的支出责任,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农村正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在向工商业社会转型,更标志着我国政府将民生问题放在首位,体现执政为民的治国理念。 3.制度供给创新 从某种程度上说,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第一步,但在其中制度统筹是关键。我国农村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尽管可能预期在某些甚至大部分公共领域有所改进,但总体来看,要在较短的期限内达到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尚有困难。因此,我国政府在具体明确和承担应有的支出责任后,对农村的大规模投资并非无序的,而是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旨在通过财政投入建立农村公共品的基本供给制度,为未来城乡制度对接减少摩擦。 二、财政应如何建设 启用财政政策通过“建设”来体现“新”的内涵是城乡统筹的必经之路,但是财政在投入时究竟应该如何作为呢? 1.农村建设是仅对农业投入还是要更关注非农投入? 现实经济成长的历程告诉我们,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村落没有城市拥挤的道路和金光闪闪的大厦,但是他们拥有城市文明,按照城市的生活节奏在生活。这充分说明我国农村的发展并非一定要发展农业,一定要走城市化道路。据专家估计,205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达到50%,人口总规模将在16亿左右,也就是说按照这一口径进行估计,我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人口将维持在8亿上下,但是8亿人口完全依附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其中必然有一部分人从事非农产业。在我国成功加入WTO之后,“黄箱政策”、“绿箱政策”和“蓝箱政策”在不同程度上都面临政策约束,运用财政手段直接干预农业生产越来越受到限制,改变支农方式,由直接转为间接对农村的支持不仅易于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而且还可能赢得国家组织的资金支持。况且从工业、农业发展与居民需求的关系来看,强调农村走非农道路是农民福利再造的必由之路。世界经济发展规律表明,居民个体需求的多样化只能通过工业来满足,尽管在经济发展处于1000美元~3000美元阶段时居民的膳食结构将发生改变,但是农民在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时农业本身存在局限性。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无论城市还是乡村,恩格尔系数都呈下降趋势,可以预见包括农村居民本身在内的所有国内居民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新消费需求的出现和成长,农业持续发展得不到市场的支持。当然,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强调,财政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向偏移并非意味着我们就可以完全忽视对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科技的支持,只是与居民多样化的需求相比,农业在满足居民需求方面得不到工业所能得到的市场需求支持。 2.农民自身能力的拓展还是“面子工程”? 在现代经济生活变迁过程中,我们要重视社会公正的现实意义。传统经济学一般认为财富积累能够增加社会福利,但现代经济发展表明人均GDP的提高与人的幸福程度改善没有根本的正相关关系。通过新农村建设再造农民福利,为广大农村提供目前短缺的公共品就一定能使农民的整体福利水平得到提高吗?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在对不发达国家农村社会转型的深入研究中引入了对“权利”和“能力”的分析,创立了以“能力理论”为核心的经济社会发展观。森认为经济增长之所以重要并不在于增长本身,而在于增长过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改善,个人能力的成长和拓展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目前我国农村正处于结构转换的关键时期,运用财政手段对农村进行大规模广泛地投资,真正的目的不是在农民收入方面做简单的加法,而是在农民收入增长的过程使农民获取收入的能力得到拓展并使收入机制稳定下来。更重要的是在农民能力得到拓展的同时其对公共物品需求的表达就可能是真正的内生型需求,从而改善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偏好表露难的问题,避免决策权转移而被迫分摊“面子工程”的提供成本,使农村居民也可能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3.农村投入是财政“一条褪”还是财政、市场“两条腿”? 正如此前有学者预测国家在农村公共领域的大规模投入时代一定会到来,2006年这个时代已经来了。对于风雨交加的农村来说,这是真正的雪中送炭,但是单靠财政“一条腿”能行吗?我国的经济建设是在大市场背景下进行的,改革不可能逆市场经济规律而行之,尽管在过去的改革中市场经济将农民边缘化了,但现在农村的最终发展不能完全排斥市场,财政的作用仅在于“引导”和“发动”,农村面貌的根本改变还需要“两条腿”走路。这是因为一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农村贫困地区过多,虽然国家有能力保证全国各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均等化,但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及村庄、社区公共物品还必须通过自身的力量加以解决;二是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来看,市场和财政是互补的而非排斥的;三是从国外发展情况来看,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政府不是公共物品的唯一提供者,当前,世界公共服务改革的核心思想之一就是政府应该把政策制定同服务提供分开,换句话说就是,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角色是政策制定,而不是主要直接地提供服务。虽然我国财政在农村公共领域的投入有部分属于“补课”的性质,但在公共事务领域内引入市场机制,建立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是必要的,但这一定要在区域性公共品提供中注意保护产权,尽量在降低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达成集体一致行动,从而避免“公共地悲剧”或者“搭便车”行为。 三、警惕财政阳光被“吞噬” 2003年后,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进入一个新时期,中央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农民增收较快,消费进一步扩张,财政在解决和支持“三农”问题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促进了农村政治和谐,农村居民对基层政府和村组织的工作认同度逐步提高,“干干关系”、“干群关系”大为改善;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较大改变,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正逐步提高;农民消费支出和消费质量都有了较大改善,农民纯收入持续上升,恩格尔系数出现下降迹象,在耐用消费品消费方面,拥有量品种和数量都出现增长趋势,农村各项公共事业发生了较大突破,广大农村正享受着财政普照的阳光。但是从实际农村财政运行的情况来看,财政普照的阳光并未完全如预期那样为农民所享受,而是出现被“吞噬”的迹象。 种田的相对比较收益低使财政阳光被“吞噬”。以粮食直补、取消农业税等增收政策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种田的绝对收益,但是另一方面种田成本并没有维持相对稳定,两者相比,种田的相对比较收益使财政阳光照耀在政策之外的组织或者人头上。众所周知,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本身收益率比较低,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农业进行补贴是世界各国的一贯做法。在我国农业有其特殊的背景,一是我国农业人口过多,二是非农产业在农村发展过缓,农民收入结构中尽管非农产业贡献在增加,但是就种田的农民(而且数量比较巨大)来说,以被管制的粮食价格与由市场定价的农业物资价格相交换,其结果自然是降低了农民的种田比较收益。有人评价说取消农业税的最大好处在于国家干部因为不用直接面对农民而使“干群关系”得到缓解,但实际上国家财政的“真金白银”流入了农资生产企业的口袋中(这部分企业实际上享受了国家的双重优惠待遇,一是市场定价权,二是普遍的税收优惠),而农民口袋里装着的却是刚刚放入的人民币的“余香味”。 农村公共品供给有可能使财政阳光被“吞噬”。这个问题似乎看来是矛盾的,其实不然。我国学者朱钢在对农村公共品供给与农民负担进行研究时就曾经指出,农村公共品需求存在官员需求和一般居民需求,当前者需求大于后者而又缺乏资金时,农民负担就可能由此而生。现在中央政府加大投入为农村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固然是件好事,但是毕竟财力有限并且历史欠帐过多,农村公共物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可能还处于短缺状态。据新华网的消息,因为缺钱,目前在我国60%以上的县没有标准的污水处理场, 的乡镇没有卫生院,有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60%的农户没有用上卫生厕所,亿农户需要解决燃料问题,6%的行政村没有通公路,2%的村庄没有通电,6%的村子没有电话(新华网,)。因此,农村公共品在长时间内的短缺与中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时序性肯定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矛盾,基层组织可能会通过集资或者摊派的方式来解决这种矛盾。更可怕的是,农民享受区域性公共物品还得持续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保证不被排他。显然,农民得到的实惠不仅被转移出去还面临负担加重的问题(例如某些农村地区的有限电视收费问题)。因此,农村公共品形成缺乏诱致性需求因素也会对农民负担反弹形成另一种威胁。 巨额的基层债务有可能使财政阳光被“吞噬”。我国基层财政债务之巨有可能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据统计全国约2100个县级行政单位,乡村债务总规模达5355亿元,乡、村两级公共债务平均每个县高达亿元(新华网,)。当前中央政府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对贫困县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如果没有较规范的责任分担机制和财政资金的风险控制机制,这部分财政资金有可能会以“公共工程”的名义被挪用填补基层债务的黑洞。 四、结语 2006年,中央政府将继续关注民生问题,加大财政投入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据统计,2006年的财政投入将达3397亿元,比2005年增长14%,比2004年净增781亿元。庞大的财政支出被据为己有或者化为乌有,财政阳光被“吞噬”显然违背了中央的政策初衷。因此,针对上述分析的问题,在下一步的改革中,除了要继续贯彻“多予少取”的方针之外,还要防止国家财政支持目标被扭曲的现象,尽可能最大化财政支出效应。为此,笔者认为:第一,对农业生产资料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规范控制,限制农资价格的无谓、恶意上涨,提高种田的相对收益,保证财政的阳光真正惠及到种田人的头上。第二,财政投资要着重培养农民对公共品的诱致性需求,改善农民对公共品偏好的表达机制。第三,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如果是“工程性”的投入,则必须要加强事前、事中监控和事后验收,健全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并明确奖惩机制;对于用于义务教育、卫生等一般转移性财政资金,要缩短资金转移路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凭借公民身份证按照一定标准打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参考文献: [1]2006年2月21日正式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中国“三农”形势跟踪调查课题组 小康中国痛———来自底层中国的调查报告[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黄景贵 发展经济学研究:制度变革与经济增长[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王检贵 劳动和资本双重过剩下的经济发展[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2002 [5]韩俊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N] 人民网———人民日报,2005—11—30[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 ]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相互统一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解决"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构建和谐的农村社会与城市不同,应与农村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社会公平、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以发展为重、发展为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从而实现农村社会由温饱到小康,由局部小康到全面小康的跨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可靠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对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既包括物质文明建设,也包括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既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也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形势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改变我国农村落后面貌的根本途径,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综合性措施。 资料来源:
新农村建设在全国轰轰烈烈地搞了快两年,已取得一定的成就,受到广大人民的欢迎。但我们仍然看到一些基层政府不能理解新农村建设的真谛,把新农村建设当作搞形象工程,或多或少地违背中央政府的初衷,有的还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为此,本文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想取得成功,关键在于贯彻好“以人为本”原则,做到发展为了农民,发展依靠农民,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农民。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以人为本”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宗旨所在,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必然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党的基本执政理念,即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把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建国后我国为实施国家工业化战略而长期实行工农、城乡二元政策和以农业哺育工业政策,而形成所谓的“三农”问题——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三农”之所以成为问题,是因为它与城市、工业、城市市民相比都有一个共同的“弱”点,即农村是弱势地域,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具体表现在: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城市面貌反差较大; 农业基础薄弱,生产力水平低;农民经济上收入水平低,政治上缺少相应的话语权,城乡居民在经济上收入及文化教育等方面差距在拉大......“三农”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与持续发展,制约着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近些年来,我党十分重视化解“三农”问题,已取得了不少成就,但形势依然严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高度化解“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规划:“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短短二十个字,却关注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建设,渗透着“以人为本”,把实现农民群众利益,增进农民群众的福祉当作根本出发点的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出路所在。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何贯彻“以人为本”1.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第一要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旨在化解“三农”问题,“三农问题”又集中体现在农民的生活质量偏低问题。具体表现在:农民生存环境恶劣、负担过重、收入水平低且门路窄、缺乏相应的政治地位、进城务工受到不公正对待等。因而,着力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与根本目的,也是贯彻“以人为本”原则的首要要求。正如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的指出:“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得到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那么如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第一,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公共财政向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让公共财政涉及农民关注农业、交通、教育、卫生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整治涉农乱收费,“一事一议”不规范,村务财务混乱以及乡村债务问题,建立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体制。同时,推进以农村税费政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精简机构与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理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公用”财政管理方式的政策。第二,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探索“工业反哺育农业,城市反哺育农村”的长效机制。坚持以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技改造农业,用现代经营方式发展农业,全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兴办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特色产品的乡镇企业,大力吸纳农村富余的劳动力。第三,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加强对农村道路、通信、电网、供水、校舍、卫生所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同时本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对村容村貌进行改造,改变以前农民住宅与禽舍混杂的脏乱现象。做好农村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问题。第四,提高农民的政治地位。消除城乡二元体制对农民的不平等待遇,逐步提升农民在各级人大中的代表地位,以提高农民的政治话语权利。目前,重点在于治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及拖欠问题,探索务工农民的工伤、医疗、养老保险问题,认真解决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2.树立农民的主体地位,激发农民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决不能简单地把农民当作被同情、关怀、救济的对象。在新农村建设中落实以人为本,就是要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使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依靠力量,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目前,我国农村幅员广阔,农民和农村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部分,新农村建设任重而道远。单靠政府的财政支持是远远不够的,新农村建设只有化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激发他们的主人翁意识,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出他们的聪明才智,才有可能取得成功。邓小平同志曾充分肯定我包括农民在内的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作用,他说:“我们党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农民群众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在他看来,要解决农村农业问题,“主要还得从生产关系上解决。这就是要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因此,新农村建设要突出农民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要把农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拥护不(下转第30页)(上接第17页)拥护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检验工作成败的根本标谁。做到凡事都要和农民商量,广泛征求农民的意愿,随时接受农民的监督,而绝不能搞强迫命令、搞政治运动。同时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善于总结推广他们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要破除一切影响农民创业的陈规旧矩,革除一切农民创业的体制弊端营农民创业的宽松环境,充分下放农民权力,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总之,要使建设新农民的过程成为农民群众参与发展、共享成果、实现价值的过程。3.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我国尚有八亿左右的农民,而且我国农民由于长期处于儒家文化熏陶之下,在历史的最底层,导致他们屈从现实、保守懦弱、听天由命,缺乏个性和开创精神,他们在社会发展中缺乏主动性,被动地听从政权的调整,不懂得自己的权利,缺乏公民意识。这些缺乏至今仍在部分农民身上体现,它们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障碍。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难以转移,固然有体制方面的原因,但跟农民整体素质偏低、观点落后不无关系。这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因而,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把农民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对新农村建设至关重要。农民的文化素质、技术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关系着新农村建设的兴衰成败。提高农民素质的具体措施如下:第一,要大力改变农村教育落后的状况,强化普及农村九年义务免费教育,确保每个农村小孩都接受基本的国民教育。同时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各种技能培训,让每位农民掌握至少一门生产技能与技巧,提高农民的发展致富能力,使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和骨干力量。第二,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革除千万年来遗留下来的封建迷信、家族观念、不思进取、小富即安等落后观念,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逐步形成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家庭和睦、邻里相安、创业光荣等新文明新风尚。第三,加强农民的民主法制教育,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化,提高村民民主自治的素质,实现由“村民”向“公民”转变,由“法制”向“法治”的转变。第四,培育各种农民组织,增强乡村自我治理的能力。如成立由全体农民加盟由能人负责的现代农会,负责乡村的生产与经营;成立老年人协会,为新农村出谋献策,同时监督和制止农村发生的各种不良现象:成立妇女协会,负责农村孩童,特别是留守孩童的教育,以及家庭感情联络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