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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主编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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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主编付强

1、江平,中国著名法学家,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2、何家弘,1969年去北大荒务农。返回北京后当建筑工人。1993年在美国西北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何家弘,2002年至2003年在香港城市大学任客座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

3、王泽鉴,出生于1938年6月2日,台湾台北人。台湾司法院大法官,成功高中毕业,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学士、硕士。在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学习期间,以第一名考取台湾公费留学,后赴德国海德堡大学深造,半年后转学至慕尼黑大学,师承德国法学家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教授研究民法及法学方法论,于1968年获法学博士学位。

4、廖凯原(Leo KoGuan),出生于印尼,美籍华人。他是美国廖凯原基金会主席和美国国际软件屋公司(SHI)的创办人和主席。2019年8月,获2019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第2057名。

5、王利明,男,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师从著名民法学者佟柔先生),“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学学别人的压缩方法,材料要平时积累,这种事,急了没用,信就去做,不信,当我没说

奥巴马的成长故事奥巴马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和首位非洲裔总统,他的母亲无疑是一个伟大的教育者。奥巴马的母亲突破种族偏见嫁给黑人,在于奥巴马的父亲离婚后依然胸怀宽阔,为其父亲树立良好形象,并让奥巴马从小接受精英而多元化的教育,这些非常难得。我记得在翻译《我父亲的梦想——奥巴马回忆录》一书的过程中有些很难忘的细节。比如奥巴马小时候六岁跟随母亲去印尼以后,由于母亲没有钱送他去国际学校,只好就送他去了普通当地的印尼学校,而这些学校使用当地语言教学。尽管如此,奥巴马母亲却深知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她加倍努力自己亲自辅导奥巴马的教育。每周星期一到星期五,她都会在凌晨四点叫奥巴马起床,然后教他三个小时的英文,然后奥巴马再去学校接受当地教育,妈妈还要去上班。每天凌晨四点就起床教育自己的儿子三个小时,一周连续五天,这需要怎样的毅力和付出?并且他的母亲对他的寄望很高,从小教导奥巴马做人要诚恳、坦率、有主见。奥巴马的自信、魄力和拉近不同人群的能力,以及面对强势女性能处之泰然的特点,无一不反映了母亲的影响力。他们母子俩虽然长时间远隔重洋,但始终关系密切。奥巴马后来在写给自己两个女儿的信中提到母亲对他的教育:“这正是我在你们这年纪时,外婆想要教我的功课,她把独立宣言开头几行念给我听,告诉我有一些男女为了争取平等挺身而出游行抗议,因为他们认为两个世纪前白纸黑字写下来的这些句子,不应只是空话。她让我了解到,美国所以伟大,不是因为它完美,而是因为我们可以不断让它变得更好,而让它更好的未竞任务,就落在我们每个人的身上。”奥巴马的母亲把独立宣言念给奥巴马听,从小对他进行自由、民主和美国精神的教育,并且从小给他灌输了“领导国家”的理念,她对奥巴马说:“你不能像那些只顾享乐的人一样,总是坐等着机会送上门来。”正因为懂得抓住机会,才使得奥巴马总是能在机会面前抢先一步。这种对高层次理想的培养更是极难见到,当然也就造就了非同寻常的未来总统。这种严格要求的教育方式也被奥巴马运用到教育自己的两个女儿,奥巴马在给10岁的马莉娅和7岁的萨莎写的信中敦促女儿在看到错误事物要挺身而出矫正,并努力工作让其它人也能获得“你们所拥有的机会”,他希望她们能成为有同情心和有责任感的女性,以助建造一个充满梦想和希望的世界。奥巴马给她们设立以下家规:1。不准出现以下行为:抱怨、哭闹、争辩、纠缠和恶意嘲笑。2。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比如给自己冲麦片或倒牛奶,自己叠被子,自己上闹钟等等。3。如果干家务,每星期能从爸爸那里领得1美元零用钱。4。要求两个孩子安排充实课余生活:马莉娅跳舞、排戏、弹钢琴、打网球、玩橄榄球;萨莎练体操、弹钢琴、打网球、跳踢踏舞。成功的家庭教育应是,家长注重锻炼孩子独立的生活能力,可以宠爱,但不应溺爱。要有计划有意识地培养孩子的独立能力,要求一致,持之以恒。奥巴马要求孩子自己整理床铺,自设闹钟,自己起床穿衣服,干家务等,能锻炼和培养孩子的独立性、自制力、坚韧性等良好的个性品质,孩子也应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这样就能逐步形成劳动的习惯。除了很好的家教之外,奥巴马成长的过程中书籍对他的影响很大。他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和哈佛大学读本科和研究生,这两所大学都是美国最顶尖的大学。学校的图书馆是奥巴马当年在哥伦比亚读书时花时间最多的地方,常常一呆就是一整天,在哥伦比亚大学期间,书籍是奥巴马最好的伴侣和朋友。现在网上最流行的一张奥巴马照片就是他在哈佛读书是手捧一本书的照片。读书的好习惯和博览群书性格帮助造就了奥巴马的成长与成功。在战后美国历届总统中,奥巴马可能是最爱读书的,而且读书的也的确很多。从他自传广博的知识和优雅流畅的语言中我们能猜想他的阅读是非常丰富的。美国媒体也认为,他是美国很长时间以来难得一见的“有文化的总统”。他在自传中提到,每次遇到问题时,他都会找来相关的书阅读,希望从书中得到些启示。奥巴马认为塑造他人生、最感动的书是《圣经》。还有莎士比亚的悲剧,不管《哈姆莱特》还是《李尔王》,每一部悲剧都那么丰富。你可以一年读一次,每年都读,年年有新意,年年都有你不曾留意的东西,书里有对人性两难境遇的洞察,非常有力著名文学学者李欧梵说:“即使奥巴马选不上总统,他也有足够资格成为一名作家。”并称赞该书是“富于文学性的大手笔”。从回忆父亲到回忆自己的幼年经历,从因身份焦虑而堕落到回到非洲寻求来自父亲的梦想,青年奥巴马的人生围绕寻求非同寻常的种族身份而展开,并被附上了找寻梦想的内涵。这样很符合政治家自传要达到宣传自己的“政治正确”的目标。当然,奥巴马又是那么诚恳地展现了他的意图,自传结构被安排得精巧别致。其中的对话和细节如同小说般生动精彩,遣词造句也凸现了英语的晓畅优美。奥巴马善于用细腻的文字氛围和诚恳的姿态带领读者去探究他最初的“政治缘起”。就这一点,奥巴马不当政治家也是个优秀的作家。于是我想到,听奥巴马的竞选成功演讲时那些让人记忆深刻的句子,我相信他的演讲稿多数是他亲自写就,因为它们的风格、遣词造句与他这本自传的语言都是一致的晓畅优雅。奥巴马的文学修养是很高的,他还喜欢一些文学性极高一般人很少涉猎的着作。奥巴马在当选总统后曾与阿根廷总统克里斯蒂娜·费尔南德斯通过电话。他在电话中谈了对阿根廷的了解:“大学时曾认真看过博尔赫斯和科塔萨尔的小说,因此非常了解。”奥巴马除了爱读《圣经》外,第二喜欢的书是什么呢?有人说就是多丽丝·古德温写的《对手团队:亚伯拉罕·林肯的政治天才》。这本书很详细地介绍了林肯内阁的内情,有人望文生义,说奥巴马在选择内阁人选方面,效仿林肯,让白宫内布满了在政治上相互竞争的对手。奥巴马爱读有关林肯的书,是很自然的。除了本书外,还有人看到,去年11月中旬时,奥巴马拿着卡普兰的《林肯传》一书。奥巴马今天当选美国总统成功,与他有一个很好的母亲,很好的家教传统和他爱好博览群书是密不可分的,且不管奥巴马未来的政治主张如何,单就其家庭教育、他母亲的育儿方式和他博览群书的习惯来说,是值得我们欣赏或予以借鉴的。延伸阅读:出生:奥巴马1961年生于美国的夏威夷。他的父亲老奥巴马是夏威夷大学的肯尼亚留学生,母亲邓纳姆是堪萨斯州白人。他们的婚礼是瞒着老师和同学悄悄举行的。当时夏威夷刚刚成为美国第50个州。这里是全美思想最开放的地方,因此白人与黑人的婚姻司空见惯。生父离家:1962年老奥巴马远赴哈佛攻读经济学博士,他想学成后回到肯尼亚。但他在那里还有一个妻子。最后奥巴马的父母选择了离婚。老奥巴马是在哈佛签字同意离婚的。老奥巴马1983年死于车祸。印尼童年:1967年奥巴马的母亲与夏威夷大学的印尼留学生苏托洛结婚,并带着奥巴马去了雅加达。奥巴马在天主教小学上学,这个块头比别人大的小外国佬总是显得很突出。他学会了和其他小孩一样吃豆腐和天培(一种大豆做的发酵食品),跟他们一起踢球、爬树摘番石榴,也不在乎同学的戏弄和“黑鬼”的绰号;他还学会了印尼语。母亲:在印尼时,母亲竭力在儿子的人生中补上黑人那一课。下班回来的她会带回美国民权运动的书籍,以及美国黑人歌手玛哈丽亚·杰克逊的磁带。她期冀种族融合,她给女儿买的布娃娃有着各种肤色,玛雅(奥巴马的同母异父妹妹)说,就“像一个联合国”。奥巴马曾在自传《来自我父亲的梦想》中写道:“在我的生命中,她(母亲)是独一无二的永恒。在她身上,我看到了最仁慈,最高尚的精神。我身上的所有优点都源于我的母亲。”在最近的一次父亲节演讲中,奥巴马再次谈到自己的单身母亲,称“她一直努力维持家庭生计,别的孩子有的她也会满足我们,扮演着父亲和母亲的双重角色”。外祖母:1971年,奥巴马10岁时,母亲把他送回夏威夷的外祖母身边,入读精英预备学校。此后很长一段时间,他都跟外祖父母住在一起。他的外祖母在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是夏威夷银行第一个女性副总裁。她深具美国中西部人谨慎与苦干的本性,奥巴马越长大越觉得外婆对他具有潜移默化之功。奥巴马曾在一次竞选中深情地提到外祖母:“她和母亲一起养育了我,她一而再再而三地为我作出牺牲,她爱我就像爱整个世界。”放荡不羁的时代:外祖母为了补偿奥巴马遭遇的不幸,把他送进火奴鲁鲁最好的大型私立中学普纳荷。他从5年级开始一直读到12年级,并于1979年毕业。在中学阶段,开始明白世事的奥巴马被混血身份困扰。倍感失落的奥巴马经常在夏威夷海滩和街头游荡、逃学,甚至吸食大麻和可卡因,以“将‘我是谁’的问题挤出脑袋”。放荡不羁和英俊的奥巴马在17岁时与一名美丽的女生坠入爱河,但他仍经常背着女友拈花惹草。“中学时候的我是每一个老师的噩梦,没人知道该拿我怎么办。”大学时光:高中毕业后,奥巴马先是在加州“西方学院”就读两年,之后转学至位于纽约市的哥伦比亚大学,并在那里主修政治学,重点研究国际关系。在1983年取得文学士之后,奥巴马在国际商务公司工作了一年。芝加哥社区工:1985年,奥巴马搬到芝加哥,成为一名年薪仅1。3万美元的社区组织者,负责与芝加哥教会合作搞慈善活动。其间他主导了一个非营利计划,协助当地教堂为穷困的居民举办职业培训,帮助失业的工人安顿生计。奥巴马到现在都认为这是他“曾受到的最好训练”,他后来还把这段时间定性为一种“寻根式”的精神觉醒。哈佛法学院:在芝加哥当义工3年后,奥巴马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并在毕业前一年当选全美最具权威的法学杂志《哈佛法学评论》104年历史上首位非洲裔主编。这是人才济济的哈佛法学院所有1600名学生当中的最高荣誉,奥巴马首次获得了全国性的认可。1991年,奥巴马在哈佛获得了“极优等”法学博士的学位。成家立业:回到芝加哥后,奥巴马选择了一家专门受理民权诉讼的律所工作,当了多年的“穷人代理人”,并于1992年与此前在另一家律所实习时认识的小他4岁的律师米歇尔结婚,生下两女。米歇尔出身芝加哥的工人家庭,高中毕业后考入普林斯顿大学,后来又进入哈佛法学院,曾任芝加哥大学医学中心副主任。而从1993年至2004年,奥巴马也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宪法学。步入政坛:1996年,35岁的奥巴马从芝加哥第13区——海德公园区以大幅的优势被选入伊利诺伊州议会,两年后取得连任。进入国会山:2002年秋,在州议会待了不到6年的奥巴马,找到该州新上任的参院民主党领袖E·琼斯,说服后者让他代表伊州民主党竞选2004年的联邦参议员。他在2004年7月27日以一个候选联邦参议员的身份,应邀在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主题演讲。奥巴马不负众望,一讲成名,3个月后,他以70%比27%的高票当选为联邦参议员,成了美国历史上第五位,同时又是第三位普选产生的非洲裔联邦参议员,也是目前国会中唯一一位非洲裔参议员。问鼎白宫:2005年1月4日,奥巴马宣誓就任联邦参议员,但他在国会100名参议员中排名仅第98位。2007年2月10日,在伊利诺伊州首府斯普林菲尔德,奥巴马终于宣布参选2008。他借用林肯1858年在此地着名演讲《分裂的房子》的寓意称:“我们能打造一个更有希望的美国。在林肯呼吁结束分裂、团结一致的老议会前,希望和梦想仍在延续。”2008年11月4日奥巴马当选美国第56届总统。

下面是我整理推荐的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欢迎各位法学毕业的同学阅读,同时为大家推荐 简析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

摘要: 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案,对于旧《民事诉讼法》修改多达80余处。其中,第56条对于第三人诉讼制度进行了确立。该项制度借鉴了我国台湾地区和法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主体、提起期限、程序、处理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当然,我国的此项新制度,与国外相关制度存在一定的区别,系建立在我国民事诉讼实践的基础之上。另外,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该制度的规定只有一个条文,所以有待进一步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来予以完善。

关键词: 民事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

一、引言

民事诉讼制度是公权力对于私权纷争的一种救济,其目的在于解决私权的纠纷争议。常态民事诉讼以对立的两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中心,即所谓的两当事人主义。但在现代民事诉讼制度中,第三人诉讼主义被普遍认可。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化和多元化,涉及到案外人的权益的诉讼日益增多,完全并且有效的第三人诉讼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针对民事诉讼第三人之概念的界定,法学界曾有不同表述。1982年民事诉讼法将第三人入法,并将其界定了明确的定义,即第三人为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由独立的请求权,或者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其后的法学界,大致也以此为主流观点。一般认为,民事诉讼第三人的成立,需要具备有以下几点要素:第一,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第二,诉讼第三人参与到诉讼之中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非维护他人的权益;第三,诉讼第三人参与到本诉中的时间是在本诉开始之后,判决裁判之前。

二、2012年《民事诉讼法》之前的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

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在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第三人往往通过两种方式参与到诉讼中去。一方面,案外人自主发现案件的诉讼标的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由案外人自己申请的方式参与;另一方面,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的诉讼标的或者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案外的第三人有利害关系,依职权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另外,根据我国相关的民诉法司法解释,案外第三人若原本没有参加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诉讼,在该诉讼的裁判生效且进入执行程序之后,可以通过案外人异议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案外人执行异议,是指在人民法院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无论是案件的执行内容或者是执行的标的物对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将产生损害,第三人均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执行异议制度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的执行而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执行回转。但在确认判决或形成判决、或者裁决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情况下,第三人将无法通过此项制度来维护权益。

案外第三人提出执行异议之后,如果执行法院对此异议进行了驳回,第三人若不服此驳回裁定,仍然具有两种权利救济方式:第一,第三人的不服若与原裁判有关、认为原裁判错误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案外第三人可以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提起再审,以减少不利后果。第二,第三人的不服若与原裁判无关,则可以提起一个新的诉讼,即案外人异议之诉。司法解释的此种立法体系,实际是基于如下理念:为了确定判决的既判力以及第三人权益保障的正当性基础,任何法律制度中均需要对于第三人的权益保障建立一套完整的事前保障系统和事后保障系统。

但是,上述机制存在不完善之处。

再审程序的启动相对而言比较复杂并且程序要求非常严格,启动周期以及诉讼消耗时间较长,可能会造成诉讼标的物的毁损,对于当事人而言是不利的,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于再审程序的选择也是少之又少。新民诉法赋予利益因本诉受损的第三人不经过审判监督程序,且不必经过执行程序中的第三人异议程序,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权利。笔者认为,这对于少当事人的诉累,提高司法纠错的效率等具有积极意义。

三、2012年《民事诉讼法》设立的第三人撤销之诉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入法的背景

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现代社会经济赖以存续的民事法律关系日趋复杂化,导致诉讼实践中存在大量虚假诉讼的存在、当事人恶意串通以损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并且司法实践中执行异议之诉对错误形成判决和确认判决及未进入执行程序的给付判决的救济无力。

此类判例的产生会使得法院的裁判丧失其公信力,使得人们对于司法救济丧失信心,并且使得受损害的案外人利益救济成为难题。

根据我国旧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除非依法定程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或撤销,否则具有强制性的通用力,任何法院、仲裁机构不得作出与生效裁决相悖的裁决。如有一个生效判决因第三人未参加诉讼,而做出了错误判决,该第三人只有在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经过重审审判程序(仅再审案件的重审就可能经历一审、二审)将原判决改判或撤销,方可再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比打“两个官司”更为复杂的诉讼过程,往往会持续数年以上。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借鉴了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规定了与再审诉讼相并列的一种新的特殊的救济诉讼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其中,第56条新增加了第3款的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基本特点

通常认为,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对于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其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对于本诉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提出改变或者撤销的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有以下特点:(1)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主体是对于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标的是改变或者撤销本诉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3)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被告。(4)第三人撤销之诉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本诉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被撤销。 基于案外人撤销之诉的启动方式,第三人撤销之诉在理论上大体上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是再审型第三人撤销之诉。二是独立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新民事诉讼法中新增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独立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案件审理结束之后,案外人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可以不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直接以原诉的原被告作为撤销之诉的共同被告对于原判决请求法院进行撤销或者改判独立的案外人撤销之诉。独立的案外人撤销之诉不依附于任何已有的程序或者判决结果,独立于原诉是一个新的诉讼,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讼累。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应当被限于应当或可以参加原诉却未参加的第三人。实务中,由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诉的诉讼标的其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所以由其提起的撤销之诉较容易理解。但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起的撤销之诉,学界的界定较为模糊。在实务中,为查明案件事实的辅助性第三人因其不承担义务而不能成为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可以成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

2.程序要件

一个要件是第三人没有参加诉讼,另一个要件是为参加诉讼的原因是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对于第二个要件,应当明确以下两点:(1)关于举证责任。要求第三人对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承担全部举证责任,要求极高,应确定为有初步证据证明即可。(2)关于何种事由可以认定为不可归责于自己。一是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原诉的存在;二是虽然知道或应当知道但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诉讼。

3.实体要件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有错误的部分,包括一、二审生效的法律文书。目前对于再审主要是给予原审当事人的'救济程序,撤销之诉是给予第三人的救济程序,虽然两者都是对错误裁判的纠正程序,但不能排除再审裁决有损害第三人权益情况的发生。在此情况下,不准许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其只能通过另两种程序救济,会发生对再审案件再次申请再审的情况。

4.结果要件

即损害第三人民事权益。第三人民事权益是否局限于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的民事权益以及法律明确规定给予特殊保护的债权(法律规定的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以及享有法定撤销权的债权)。

5.时间要件

法律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此期间应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初步举证责任归于第三人,被诉当事人承担反驳的举证责任。

四、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其他国家的比较

就目前的世界范围内的立法情况看来,给予第三人更便利的救济途径的理念虽然已经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但是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并未在各国立法中有所体现。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世界上仅有《法国民事诉讼法》、《意大利民事诉讼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此外,我国澳门的《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这一制度也有零散规定。[1]因此,新民诉法第56条第3款的增加对我国的现行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而言不仅是案外第三人权益保障制度的完善,更是使我国的第三人诉讼制度达到了比较先进的水平[2]。

案外人撤销之诉最早起源于法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对这一制度进行了移植。在此,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就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制度展开比较。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

法国的《民事诉讼法》第583条规定:“任何于其中有利益的人均允许提出第三人异议,但以该人在其攻击的判决中既不是当事人,也未经代理人进行诉讼为条件。”由该条法律规定可见,法国的民事诉讼法体系中对于第三人的定义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第三人的定义基本一致,并且其范围实质上更广。

法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需要符合以下三个要件:1)应当具有可能利益,所谓可能利益则不一定是既得利益,也可能是具有可期待性的利益。2)非本案的当事人。3)不曾有过他人代理诉讼。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中定义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则范围较为模糊。

比对和借鉴法国与台湾地区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经验,我国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要求实则更接近于台湾地区条文规定:(1)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应为除本案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这是第三人撤销之诉成立的最根本要件。并且新《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三人的范围作了明确的限定,则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必须有撤销之诉的利益,“并非所有的争议都能够凭借主体的起诉行为而当然的进入到国家司法评价的领域,而是在制度上预先设置一道关口,使得那些符合某种要求的诉请才能够得到法院的确定判决。而这一‘关口’就是诉的利益[3]。”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这一程序的条件一定要包括诉的利益的存在。不同于法国民诉法中对于诉的利益的范围,既包括了现实利益,也包括了潜在利益;既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精神利益。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诉的利益要求是物质的,可见的,现实的利益。(3)非归责于个人的原因导致未能获得适当的程序保障。如果是因为第三人个人的原因导致其怠于行使权利未参加诉讼程序,那么第三人则不再享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权利。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

法国民事诉讼法中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范围规定的十分宽泛,一般而言,第三人对于所有的判决、仲裁都可以提出撤销之诉。相对而言,台湾地区虽然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范围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根据其第507条的规定可以推理出该法所规定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只承认了生效判决的客体属性。

而我国的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属性也作了相关的明确规定,由于生效的裁决书与调解书可能对第三人造成的侵害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所以新民事诉讼法在限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时,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不仅仅限于生效判决,对于生效的裁决和调解书也同样适用。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期限

《法国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期间的相关规定较为完善,根据不同的情况,设立了不同的期间:(1)以本诉讼提出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正常期限为30年,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对另一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判决,如果针对某人援引该裁判,那么该人可以没有期间限制地针对该判决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3)如果判决结果及时通知了第三人,并且在通知书中明确地指出第三人可以提出异议,那么该第三人就只能在两个月内提出。而在我国台湾地区,则规定自判决确定之日起或送达前已经确定的从送达之日起计算,30日内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如果第三人申请撤销原判决的理由是在送达作出之后或者在送达之后才知悉的,自知悉之时起算。但自判决确定后超过5年的,不得提起。

可见,我国台湾地区与法国的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三人权益保护制度的理念的不同。法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体现出法国法律对于第三人权益的保护十分注重,但是却疏于对于原判决既判力的维护和法律权威的维护,而台湾地区虽然兼顾了对于原判决既判力的维护,但给予第三人权利救济的期间不仅是不变期间,而且较短,不利于第三人行使救济权,且没有体现法律的能动性。

我国民事诉讼法则规定了第三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给予了第三人较为充分的时间,但也不会过长导致司法权威的丧失。但是由于这一制度在中国法律制度中并不成熟,所以相关法条中并未明确规定最长保护期限,对于不知情的第三人而言是不利的。

(四)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

法国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也针对不同的情况作了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则上是由做出原判决的法院专属管辖。根据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上定义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由做出原判决的人民法院管辖,与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类似。但是如何避免原诉法院受到原诉判决结果的影响而导致判决不公的问题,在日后司法实践中值得探索。

五、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完善

由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是新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部分,世界范围内也并不普遍入法,无论是在立法技术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无丰富的可参考经验,相对其他法律制度而言也不是那么成熟,因此尚有许多有待解释或完善的地方。

(一)对原裁判错误的理解

法律规定,因有证据证明生效裁判、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且损害第三人的民事权益,第三人可以对此提起撤销之诉。笔者认为,对这一部分应该作狭义的理解。第一,除主文外,法律文书的其他内容,不论是对事实还是对纠纷的性质、当事人过错的认定,对第三人的民事权益不会造成实质性的损害;第二,他案中,虽然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无须当事人举证证明,但是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三人无须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三,允许第三人就法律文书的其他内容提起撤销之诉,基于上述,对于当事人而言,会造成讼累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在撤销之诉中是否可以附带提出原诉之外的实体诉讼请求?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获知原诉的结果侵犯其权益,往往是正在发生或已经产生结果后。此种情况下,第三人可否在撤销之诉中一并提岀要求返还财物、赔偿损失等实体诉请呢?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对于其予以许可。首先,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设立的宗旨应是给予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好、更方便地保护,如不允许第三人在撤销之诉中一并提岀实体诉请,势必造成当事人的讼累,违背了该宗旨,同时也必然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其次,虽然第三人撤销之诉为形成之诉,并不妨碍与其他给付、确认之诉构成复合形态之诉。在原诉出现一些侵犯所有权、物权类的情况,如以第三人所有之物抵偿债务等,应当给予第三人如其他撤销之诉一般的可以合并提起给付、确认之诉的诉权。例外的情况是,经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可以通过执行回转程序的,应当适用执行回转程序,以避免诉讼的复杂性和裁判的再申请执行。

(三)第三人对救济程序的选择权

第三人因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对前述三种救济途径,应有选择权,但仅应择其一而行使,否则为其对权利的滥用,不应得到支持。惟有在第三人因暂时的证据不足而撤回撤销起诉,在6个月内又不能重新提起诉讼的,在其有新的证据支持下,应当赋予其另外的救济权的选择。但需指出的是,原裁判确有错误但不涉及第三人权益时,法院应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否则与撤销之诉的法理和立法初衷相悖。此时,纠正原裁判错误,完全可以通过再审程序进行。

注释:

[1]胡军辉:《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建构——以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为参照》,载《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1期。

[2]杨荣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专家建议稿)》,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99页。

[3]王学棉:《论案外人撤销之诉》,载《法学杂志》2011第9期。

参考文献:

[1]蒲一苇.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研究[M].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

[2]杨荣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3]胡军辉.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建构——以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为参照[J].政治与法律,2009,(1).

[4]季蓉.案外第三人申请再审问题研究.[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4).

[5]董露.第三人撤销之诉探究.[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2,(6).

[6]王学锦.论案外人撤销之诉[J].法学杂志,2011,(9).

[7]李洁.论我国设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必要性[J].韶关学院学报,2008,(2).

[8]周艳波.民事诉讼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定位[J].法治论丛,2009,(1).

[9]胡军辉.论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J].政治与法律,2007,(5).

[10]陈贤贵.论第三人撤销之诉——以台湾地区立法例为中心[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12,(4).

生态学杂志主编

《生态学报》是我国生态学及生态学各分支学科研究领域的综合性学术期刊,创刊于1981年,我国著名的生态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马世骏教授出任学报编辑委员会首任主编。1991年,生态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阳含熙教授继任《生态学报》编委会主编,现任主编为生态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冯宗炜教授。 1.本刊宗旨 《生态学报》报道生态学领域最新的基础理论和原始创新性研究成果,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学术争鸣,推动我国的生态学研究发展,培养造就生态科学研究人才,为知识创新服务,为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国服务。2. 本刊学术影响 根据《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数据统计分析,目前《生态学报》影响因子为,总被引频次为8368次,连续7年在中国科技期刊影响因子和总被引频次的排序中,位居环境科学/生态学类期刊前列,生物学科被引次数前100名的文章《生态学报》占39篇,体现出了本刊在生态学以及生物学科领域国内一流的研究水平,是我国自然科学颇具影响的学术期刊之一。3.影响因子及被引频次 科技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CSPTCD 2008年数据显示本刊影响因子为,被引频次8368。影响因子和被引频次均居生物学科第1名。其中总被引用频次列全国5000多种科技期刊第2名。综上所述,《生态学报》为国家一级核心期刊

是。该学报包含的也比较多。

的确是的。

生态学报是生态学类的最好的期刊

没有之一。就是第一哦。

张弥曼,1936年4月17日出生于江苏南京,籍贯浙江绍兴嵊县,古脊椎动物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瑞典皇家科学院外籍院士,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1953年张弥曼考入北京地质学院;1960年从前苏联莫斯科大学地质系毕业后回国,进入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从事古生物研究;1983年出任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所长;1991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1992年担任国际古生物协会主席;

1993年担任中国古生物学会理事长;1995年被选为伦敦林奈学会外籍会员;2011年当选为瑞典皇家科学院外籍院士;2016年10月获得罗美尔-辛普森终身成就奖;

2018年3月23日获得年度世界杰出女科学家奖;2018年11月6日,获颁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2019年1月,被评为2018年度十大女性新闻人物。2019年11月18日,获得中国古生物学会终身成就荣誉。

张弥曼主要从事比较形态学、古鱼类学、中-新生代地层、古地理学、 古生态学及生物进化论的研究,探讨了东亚真骨鱼类的起源演化和动物地理学提供了化石证据。

张弥曼的个人生活:

张弥曼的父亲在世时,对故乡和母亲十分牵挂,这份牵挂也潜移默化地刻到张弥曼心中。1948年,张弥曼回到老家嵊州沙地村过年。1974年张弥曼再次回到老家。

2004年相隔30年再回老家,张弥曼参观了家乡的城市建设面貌和一些企业的厂房,发现家乡发生了巨大变化。她总共回过老家3次,每次回去都会有不同的感受,她把这些感受写成了《回乡偶记》。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张弥曼

了望杂志主编副主编

岗位职责:(1)参与策划与协助主编把握杂志方向性事宜;(2)协助主编管理各部门有序运行,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3)策划专题方案,并确定每期刊物主题、目录、栏目,负责编辑“封面文章”、“特别策划”、“专题”等重点栏目;组织各部门部署工作;(4)组织杂志编辑、校对工作,对文稿进行二审,解决审稿中提出的疑难问题,对编校质量进行实施监督,保证每期刊物能保质保量,日期完成;(5)收集调研信息、分析反馈数据,并形成正式书面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建议;(6)协助主编做好各项工作及各部门工作的监管与实施。任职资格:1.中文、新闻、传媒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年以上主编、副主编或执行主编岗位经验;3.良好的团队协作和组织沟通能力,有独特的创见和良好的栏目策划能力;4.热爱编辑事业,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操守;5.能承受较强的工作压力,有互联网类杂志经验者优先。负责杂志栏目的整体策划,资源整合,规划、组织版面栏目及内容;2关注业界动态与趋势,根据市场需求,组织选题策划、编辑出版、印刷发行等活动;岗位要求:1、25~~35周岁,新闻、中文、传媒类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担任全国性财经、生活类杂志社或者报社专版主编3年以上。3、熟悉杂志运作流程,对杂志的运作有比较专业的理解和把握;4、具有新闻从业人员的敏感性,独立策划和外联能力,扎实的文字功底,文笔流畅,正直务实;5具创新思维,头脑灵活,高度的责任感,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

刊物的副主编的职责是什么?需要有哪些能力?

刊物副主编职位描述:

在协会的领导下,对内全面负责本协会电源刊物编辑部的工作,对外代表刊物编辑部。

组织制定编辑部的.编辑工作计划,组织质量检查,加强期刊质量管理,切实把握办刊方向,忠实履行办刊宗旨,全面提高期刊的内容质量、学术质量、编校质量与印刷质量。

主持编辑部的日常工作,不断改进编辑部的工作,努力提高期刊质量。

要求:

(1)新闻、中文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相关专业工作实际经验,从事过产品设计工作、媒体新闻等相关专业者优先。

(3)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能够正确把握杂志的专业方向和技术定位,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者优先

(4)良好的中、英文写作和阅读能力

(5)具有开拓精神及良好的期刊市场和广告市场开拓能力

(6)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协调能力。

(7)擅长对外交流,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主要负责1、负责编辑部的领导工作。 2、决策杂志的思想方针、版面形式、具备要求等。 3、重要文章的最终审核。 4、处理编辑部的内外事务。 任职资格: 1.中文、新闻、传媒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两年以上主编、副主编或执行主编岗位经验;3.良好的团队协作和组织沟通能力,有独特的创见和良好的栏目策划能力;4.热爱媒体事业,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操守;5.能承受较强的工作压力,有教育类杂志经验者优先。

韩少功(男)(1953—)笔名少功、艄公等。湖南长沙人。1969年初中毕业后,下放汩罗县的农村插队。1974年调县文化馆工作,开始发表作品。执笔含有大量史料的传记《任弼时》(与甘征文合作)。1978年考入湖南师范学院中文系。1979年发表短篇小说《月兰》(《人民文学》1979年4月)在文坛崭露头角。1982年毕业后在湖南省总工会的杂志《主人翁》任编辑。1984年调作协湖南分会从事专业创作。1988年到海南后开始主编《海南纪实》杂志。1996年与同仁策划文人杂志《天涯》,任杂志社社长。出版有中短篇小说集《月兰》、《飞过蓝天》、《诱惑》等,文艺理论《面对神秘空阔的世界》。1996年出版的长篇小说《马桥词典》(作家出版社)引起各方争论。对传统文化心理的反思和批判是其创作的一个基本主题,他的《西望茅草地》和《飞过蓝天》分获1980、1981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他是1985年倡导“寻根文学”的主将,发表《文学的根》(《作家》1985年4期)提出“寻根”的口号,并以自己的创作实践了这一主张。比较著名的有《爸爸爸》、《女女女》等,表现了向民族历史文化深层汲取力量的趋向,饱含深逢的哲学意蕴,在文坛产生很大影响。 任弼时》、《月兰》、《飞过蓝天》、《诱惑》、《马桥词典》、《西望茅草地》、《文学的根》、《爸爸爸》、《女女女》等。

milk杂志主编

分类: 娱乐休闲 >> 收藏 解析: 香港潮流时尚杂志《milk》 《milk》的主创人员都是香港时尚杂志界很前辈的人物,然而可贵在多年不变的潮流之心和童真幻想。这样一本自然、充满型格的十分有style的杂志,令人无限向往啊。milk/

我喜欢看1626,里面的东西很时尚,潮流,个性;而且1626每期都有赠品,赠品也是不错的,每本10元

milk主要是设计类的,1626里头主要是鞋子和衣服,而且主要是男生的,设计的东西也还可以 yoho是半月刊 milk报刊亭就应该有 大陆的半月一次,15元,不难买呀 港版的相对难买,因为不一定你能进到货,1周一发行,但只能进到几本

香港《milk》()自2001年于香港创刊一开始时已定立明确目标,把世界各地新鲜的潮流信息,好像丰富的牛奶营养般提供予读者,而在短短几年间Milk成功建立鲜明形象以健康、潮流挂帅,而在读者眼中, “Milk”等同“潮流”、“酷”的指标,多年来Milk更配合一连串与不同潮流品牌及红星名人合作,及举办多个大型活动,为香港揭起潮流热风,缔造“酷”概念,更为读者注入源源不绝的“酷”营养。2006年Milk决定踏足中国市场,以《流行色Milk》()月刊形式与国内读者见面,同时希望藉由Milk为国内的读者及广告客户注入新的元素,带给大家最全面及最新的潮流信息。掀起另一次潮流热潮。而《流行色Milk》中国版也将Milk的精髓全部贯注入内,成为国内最健康最潮流的杂志。《milk》是来自香港的一本潮流杂志,创刊于2001年。主要介绍时下年轻人最in的衣服、球鞋、饰品、游戏、设计、数码、音乐、电影,最型格的生活方式……06年9月,在港推出《milk x》,走高端奢华路线。07年10月有推出童装潮流杂志《milk B》。在06年7月,《milk》正式登陆内地,刊号为“流行色”,每月发行。开始主要集结港版《milk》的内容,之后也随港版《milk x》的推出,加入其中内容,07年5月开始索性就低调换装成了内地版的《milk x》。在07年12月《milk新潮流》创刊,内地版《milk》正式回归。装帧和港版《milk》没太大区别,也是一刊两册,但增加了内地独立编辑的内容。因此,现在内地可以看到两本milk系列杂志——《流行色milk x》和《milk新潮流双周》。定价分别为20和15元人民币。

ceci杂志主编

[编辑本段]LM Seulong本名:林瑟雍【韩国组合2AM 温柔Gentleman】 艺名:任瑟雍 瑟雍更新cy帅气性感的Gentleman韩文写法:�3�9�2�9�2�8 韩语读法:Im Seu long 出生日期:1987年05月11日 星座:金牛座 身高:186CM 体重:72KG 血型:O型 家族状况:爸爸、妈妈、姐姐、自己(老小) 学历:大真大学 新素材工学(在学中) 队内职位:主唱、温柔&形象代表 爱好:唱歌、购物、看电影 特长:唱歌、综艺、游戏 擅长语言:韩语、中文、英文 性格:温柔体贴、阳光、喜欢领导人、绅士、爱美、爱玩 外号:雍瑟、瑟龙、性感Idol、雍绅士、雍大伯(佳仁叫)、傻瓜哥(傻瓜弟是2PM的黄灿成) 亲近的艺人:2PM(好兄弟)、孙佳仁(友达以上)、Wonder girls、JOO(同公司的艺人)、Brown Eyed Girls(亲家们)、UEE(After School )(关系不错的好友) 理想型:和我相合的、有健康美、雅淡的女生、坏坏的女人、性格高傲挑剔的女人(申敏儿) 魅力象征:胸肌:长胳膊长腿的大骨架体型、外表看起来很平凡很文静,但内心是汹涌澎湃的类型。 喜欢的演员:申河均、黄申惠 喜欢的音乐人:Maxwell、金朝汉、李承哲、朴振英 座右铭:充实自己的基本吧。 中国后援会:任瑟雍吧 任瑟雍中文首站 ● 雍有 香港后援会 练习时间:2年3个月 所属组合:2AM(成员:赵权、任瑟雍、郑镇云、李昶旻) 所属公司:Big Hit Entertainment(JYPE旗下所属公司)

杰西卡的允儿吧!虽然杰西卡退队了,但是按照原成员来看的话,杰西卡不光在国外受欢迎,在我们国内的人气也很高。《Jessica&krystal》在韩国和中国人气也是很高的。毕竟杰西卡和水晶是亲姐妹,郑氏姐妹的人气非常高,哪怕杰西卡没有参加少时的活动了,但是凭借她的时尚界知名品牌BLANC&ECLARE也是很有名气的,SM目前也在和杰西卡的BLANC&ECLARE合作。还有水晶在函数活动,毕竟水晶还是韩国人气女偶像。而且杰西卡为人和善,长得也很漂亮,所以在少时人气很高的❤️然后说说允儿吧!允儿可是全球人气女偶像了,她在中国也是非常有名的,拍摄了《武神赵子龙》,说得一口好中文,发音很标准,就像中国人一样。而且允儿的外貌,在每年的亚洲女偶像颜值排名都能上榜,而且在前三名。而且允儿目前也很关注中国,所以没有民族歧视感的允儿非常受中国人欢迎。要是按原班九人的话,最喜欢的就是Jessica啦!要是按现在五人形式(包括以前八人形式)都是最喜欢允儿的。

1997年,亮相于1997年3月号CECI杂志。1999年,凭借拍摄《不知别人的速度》而出道。

2002年,参演了KBS古装电视剧《张禧嫔》,在里面饰演宁嫔金氏。同年参演了SBS电视剧《野人时代》以及电影《爱你不后悔》。

2003年,出演SBS周末剧《太阳南边》,饰演民珠。2004年,出演KBS电视剧《爱情的条件》,饰演罗爱莉;以及SBS电视剧《兴夫家的葫芦开了》。同年参演了恐怖片《幽灵鬼屋》。

2006年2月9日,主演的电影《吸血刑警罗道烈》正式上映,这是她首次担当主演。同年7月,主演了MBC电视剧《到底有多好》(有多爱),饰演富家女儿李善珠。

2009年,出演了KBS电视剧《回家的路》,饰演张美玲。

2010年6月2日,搭档金柱赫和柳承范主演的 *** 电影《方子传》正式上映,饰演春香。同年获得第31届韩国电影青龙奖人气明星奖。

2011年,搭档金正勋主演tvN月火剧《需要浪漫》,饰演酒店经理鲜于仁英。

2012年6月6日,主演的情欲古装片《后宫:帝王之妾》在韩国正式上映,饰演大臣申参判家之女华妍。同年主演KBS电视剧《海云台恋人们》,饰演高素罗。

2013年,出演SBS综艺节目《金炳万的丛林法则》加勒比篇,并获得同年SBS演艺大赏人气奖。

2014年,出演了电影《人间中毒》,饰演剧中宋承宪的妻子李淑珍。同年凭借该片获得了第六届韩国年度电影奖最佳女配角奖和韩国电影评论家协会奖最佳女配角奖。同年4月,出演的柳承龙和李阵郁主演的电影《标靶》正式上映,在里面饰演泰俊(李阵郁饰演)的妻子。同年9月,携手韩高恩出演MBC约会真人秀综艺节目《浪漫的一周》义大利篇。

2015年1月,搭档Clara主演喜剧片《上班女郎》,饰演的是女白领宝姬。同年确定搭档延宇振主演SBS周末剧《离婚律师恋爱中》,饰演为了打赢官司而不择手段的反社会律师高尺熙。

2016年,特别出演KBS2TV月火剧《云画的月光》,在第一集中以开朗明快的人物登场。

云画的月光

Style Icon Awards-Discovery奖

赵茹珍呈现出生活中女孩子最自然的一面,给人以邻家女孩般的亲切感。(网易 评)

赵茹珍在《后宫:帝王之妾》中饰演的华妍,大尺度破格亮相诱惑无限,酥胸毕露裸戏大胆,不仅展示了她成熟性感的过人魅力,片中动人心弦的 *** 戏也自然果敢,展现了演员的专业精神。(电影网 评)

林允儿,首先是因为林允儿才喜欢少女时代这个组合的。她是一个很容易因为外貌而被人所喜欢的女孩。也因为过于出众的美貌而让人忽视她的努力与实力。她身兼歌手,演员,mc,主持人。每一种尝试都能很好的驾驭并能让人眼前一亮。对于演技,她十年来尝试的角色并不多,从你是我的命运中的张世碧到近期的《王在相爱》中的殷姗。她的努力与进步被人所肯定。所以今年以来林允儿作为一名演员已经拿下了八座奖杯。因为张世碧被人所熟知,因为殷姗被人所肯定。她说过对于演技没有一步登天的想法,只想一步一步踏踏实实的走演员路,她是爱演戏的。十年的历练让人看到一个每一次都在进步每一次都比上一次好的林演员。有一句话叫做“始于颜值忠于品质”前几天林允儿提《ceci姐妹》杂志拍摄封面。ceci姐妹的杂志主编评价林允儿用的一个词至今记忆犹新“中国情结”。因为《武神赵子龙》和中国结缘,让人感动的不仅是她从紧密的行程中抽出时间学习中午。而且在限韩令发布后的今年下半年出的一首solo。她选择了中韩双版本solo。可以说是很宠饭了。五分钟的中文完整版歌曲,甜美的嗓音。这种诚意放眼南韩也绝对找不出第二个。她不是组合中最会唱歌的,在近两年才有一首solo机会的时候,林允儿却替中国粉丝争取了中文版本的歌曲。“中国情结”让粉丝内心暖暖的。关于林允儿,能想到太多的溢美之词。出道十年的韩流前辈身上却始终透露出一种谦逊温柔的气质。喜欢她五年,她出道十年却一直是韩娱圈模范生一般的存在。她宠饭,对待前辈尊敬,对待后辈谦逊,对待朋友温柔。她就是林允儿。为出道十年的林允儿疯狂打call。以后请继续走你的路,我陪你走你想要走的路。来年这条路上都是鲜花与钻石♡林允儿,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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