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确实是违法的,这是属于抄袭别人的智力成果
这名涉嫌抄袭的人员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并且已经报警了,说他自己是受一些相关的辅导机构才做出的这个文章。
这名涉嫌抄袭者,说自己的论文是找论文机构代写的,所以说自己根本不知道他们代写的论文也是抄袭的,他说自己也是受害者。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使用、出售他人作品,或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行为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合理,因为教育部明文要求不得抄袭,所以是大家论文不能抄袭,要自己动手去写,不要冒险。
教育在现今的社会是受到普遍关注的,不管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亦或是大学,人们对老师的素质都非常看重。近些年来,关于学术的造假问题屡见不鲜,近日湖南大学也发生了一起疑似学术不端事件,赶紧和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湖南大学核查学术不端事件是怎么回事
3月27日,一位自称云南财经大学教师的网友在微博发声,指责湖南大学刘梦洁硕士论文剽窃,且剽窃的是有保密规定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严重影响其博士论文的重复率及学术声誉。今日(3月28日),湖南大学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说明,称已成立工作组展开核查,结果将及时公布。全文如下:近日,网络上出现了对我校硕士毕业生刘梦洁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的反映。学校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门工作组展开核查,结果将及时公布。我校对于学术不端行为一贯零容忍,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据爆料网友透露,他于2017年3月以“腐败对企业逃税的影响效应研究”为题,申请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该项目同时也是他的博士论文选题。2019年3月21日,当他完成博士论文写作,在论文查重过程中,发现他的博士论文与湖南大学刘梦洁同学完成于2018年4月的硕士论文“腐败对企业逃税的影响研究”累计重复了15626字。经仔细对比,刘梦洁同学的硕士论文剽窃的正是他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该网友表示,刘梦洁同学的剽窃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学术剽窃,她剽窃的是有保密规定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由于她的剽窃行为,严重影响了其博士论文的重复率及学术声誉。
湖南大学核查学术不端事件结果如何
湖南大学发微博表示,学校已经成了了调查组。不过,调查结果还未出来,我们也只能耐心的等待了。我觉得,学术造假问题涉及的东西很多,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假的永远都是假的,也成不了真的。在我们求学的过程中,不要因为一点点的利益驱使就做出造假的事情,要知道天网恢恢,假的东西总有一天会被人揭发出来,到时候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只会更严重。
我认为这个处分特别合理。任何一所高校都不应容忍学术造假的行为,而且也不应该宽容这一行为。因为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十分不诚信的行为,而且也有违道德素养。任何一个学生都应该脚踏实地并且诚实守信,这样的学生才能够在社会上立足。
硕士生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而且也应该从实际出发。因为他们具有更高的学历,而且也能够学习更多的专业知识。他们应该成为道德与学历相一致的人,而不应该德不配位。湖南大学一硕士被举报涉嫌论文抄袭,校方撤销其硕士学位,这个处分合理,之所以合理的原因有三个:
一、这个处分并未侵犯这名学生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这一处分的确是比较合理的,因为一个学生就应该踏实学习,而且不应该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欺学校。这名硕士生因为自己的抄袭行为而被撤销其硕士学位,这是特别合理的,因为这并未侵犯他的合法权益,而且他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二、这个处分有法可依。
我之所以认为这个处分合理,就是因为这个处分的确有法可依,而且也并不是盲目的处分。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能够规定抄袭论文应受到的处罚,并且不会因为学生的认错而减轻对学生的处罚。这处分既符合学校的规定,而且也是合法的。
三、这个处分能够产生震慑的作用。
我认为这个处分的确很合理,因为我国一直在严厉打击抄袭论文的行为,而且也能够对这样的行为施以更加严厉的惩罚。这名硕士生处于风口浪尖上,仍然不能够提高自觉性,并且不能够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因此应该承担不利的后果,这个处分能够震慑其他学生。
因此我认为合理。
我认为合理,因为他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校规,而且还造成了不良学术风气,所以这个处分合理。
知网被反垄断立案调查意味着慢慢要"失去民心"有些网友可能不知道知网是干什么的?根据知网的有关介绍,知网中国国家知识基础设施在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科技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的大力支持下,由清华大学和清华同方发起的主要是实现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的。知网平台主要是面向海内外读者提供中国学术文献,外文文献学位,论文,报纸,会议,年鉴,工具书等各类资源统一检索。统一导航,在线阅读和下载服务。
可,知网的这些服务可不是让你白用的。他的服务是有偿的。他主要是以低价收取论文版权,或者获取论文版权。在高价提供论文的查询,阅读下载服务的。有些高学历的研究生,博士,硕士他们把自己的论文卖给知网,可从中获取四五百的收益,相当于四五百就把他们的论文给买了。但当一些人上知网查询一些论文资料时,是要根据不同类型,按照页面数量或者版本付款的。他的这种高额收取各种的服务费。让广大的学生,研究生以及科研人员深受疑惑。
知网是因知识产权侵权被诉,引发网友关注,这网面临最大的挑战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知网是在收录学术论文,杂志论文数据过程中,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得罪了广大的知识分子群体,遭到了知识界的讨伐,一些大学教授对知网的侵权行为开展了版权维权。因此知网被立案调查。一些人期待反垄断执法能够改变知网的收费经营模式。但这个并不会成真。知网是一个市场商业化主体,它不是一个国家投资的公共服务单位。就算证实垄断行为但执法也是让他纠正,不当的收费行为,但是无法改变知网的收费模式。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一旦立案经过执法调查,认定垄断经营成立的话,他的这个罚款肯定是跑不了的。
从4月17日开始,关于知网收费过高的社会讨论从未停止,公众的愤怒情绪并未平息。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前期核查,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这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平台经济依法实施常态化监管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学术文献数据库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知识生产和流动、推动创新发展、保护以作者和读者为主体的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应当依法立案调查。
学术文献是以智力成果为内核的知识产品。但同时,知网在经营过程中涉嫌实施垄断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十分及时和必要。
二、对知网立案调查释放出对平台经济依法实施常态化监管的重要信号
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是经济发展新动能,对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稳就业等具有重要作用。
三、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多措并举推动学术文献数据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对知网开展反垄断调查,根本目的在于规范知网的经营行为,尽快恢复相关市场竞争秩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让我们如此愤怒的,仅仅是一个垄断企业攫取高额利润的不平心理么?或许是一种从知识的崇高与贪婪的丑陋的直接对比,也是让我们心生厌恶的重要原因。
从产生文字开始,我们经过看几次历史性的认知解放:扫盲运动为开启民智奠定伟大基础;义务教育的普及,让全民的整体素质实现质的飞升;高等教育的发展,以点带面地拉高了整个社会的认知水平。而当前社会生活高度复杂,一个人无论如何都不能穷尽所有知识。与此同时随着接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大家自主学习的欲望和能力空前提升。我们即将迎来一场专业知识自主下沉的认知解放运动。而阅读学术论文,是自主学习专业知识的最佳路径之一,不应该因为一个行业不合理的商业模式,提高了所有人获取知识的代价。更不应该因为几家企业的利益,延缓了全体人民认知提升的进程。学术资源不应该是供文人墨客掩门自乐而流觞之曲水,应该是承万民计泽被天下挂千帆之通行,这才是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应该有的样子。
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了一则通知,在前期核查的基础上,对知网涉嫌垄断的行为立案调查,随后知网针对此通知做出回复,表示将全力配合,深刻自省,彻底整改。
此通知一出,立马引起了网友的关注,不少网友表示,终于能顺利毕业了,但知网涉嫌垄断一事到底能反映出我国社会的什么现象呢?
从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以来,我国对于知识保护产权,实施常态化监管进行了创新的发展,保护了我国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推动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共同发展。
知网对于我国学术发展的贡献是不可否认的,几年中,知网以其广阔的文献储备量以及众多科研人士在网站中发表的论文,成为了我国最具市场影响力的学术文献数字服务化平台,在众多学生、科研人士、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中持续发展进步,为我国学术界提供了源源不断地资源。
但是,社会上也流露出众多大学生纷纷吐槽“过高的查重收费”,以及“擅自收录百篇论文被退休教授起诉”的案例也频频揭出,知网多年不断提升数据库的消费金额,以及漠视知识保护权的行为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职责,也出现了“苦知网久矣”这类的留言,因此,我国国家市场监管局对知网进行调查是十分有必要的。
知识很贵的现象也成为如今的爆点。从2012年开始,从知名学府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再到其余众多学府纷纷宣布了停用知网,原因是“使用价格过高”,其实不止是这几所高校有这类的问题,我国众多大学生都对知网的垄断行为表示谴责。“知识垄断”必将导致“知识金贵”的现象,其实越是头都平台,就越要注重自我的规范,尊重我国的法律,也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知识视野覆盖国人,将文化输出传至更广更宽。
我也相信经过整改后,知网定会积极改善此类现象,持续净化我国的线上领域平台环境,做好表率,持续发展自我。
知网擅自利用他人论文盈利,从法律角度涉嫌垄断行为。知网被指出擅自发布钟南山院士的论文,并且利用论文进行牟利行为。在未告知钟南山院士的情况下,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知识权益。并且钟南山院士发布的这部分论文,是有关新冠肺炎的学术研究,供大家免费参考使用。然而在知网官方网站上,一次下载费用竟然高达元。目前,知网涉嫌垄断已经被立案调查。
知网擅自利用他人论文不止一次。无独有偶,知网被发现利用钟南山院士的论文后,细心的网友发现知网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此前,知网在未告知赵德馨教授的情况下,私自上传赵德馨教授的论文,没有向赵德馨教授支付任何知识产权费用。更可笑的是,赵德馨教授去知网下载自己写的论文,竟然还要收费!年仅八旬的赵德馨教授开始艰难的维权道路,直到最近知网被彻查,知网相关部门人员才假惺惺的向赵德馨登门道歉。如果不是国家监管局出手调查,知网也不会装模作样的道歉。什么是知网知网是一个较为权威的学术平台,里面发布了许多专家的学术论文。一些需要些毕业论文的大学生,经常需要用到这个网站,查找相关权威资料来完善自己的论文。一些科研工作者,也需要这些论文帮助自己完成科研工作。知网前几年都属于正常发展,几乎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最近这几年,开始擅自发布他人论文并进行牟利。
涉嫌垄断行为。
这种行为不利于学术界发展,面对国家监管局的调查,知网官方表示全力配合调查,彻底整改这种不良行为。希望知网可以改正自己的错误,共同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
论文造假怎么处罚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涉事人尚未获得学位而进行论文造假,则取消涉事人的学位申请资格;2、涉事人在获得学位后被发现论文造假,则撤销涉事人的学位资格并且从处罚开始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涉事人进行任何学位申请;3、是在读学生被发现论文造假,除了撤销学位申请资格外还会开除学籍;4、是在职人员论文造假,不仅撤销相关学位资格,而且涉事人还需要接受所在单位的纪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关注1. 为什么要制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长期以来,教育部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了学风建设管理机构。各高等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不断加强学风规范的制度建设,加大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但是,高校学生买卖、代写学位论文等作假行为仍然时有发生,严重败坏了学风,损害了我国学位制度,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这些论文作假行为,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加大处罚力度,从制度上进行遏制,以促进学风建设,保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2. 《办法》是如何制订的?2012年5月,教育部启动《办法》研究制订工作。在《办法》制订过程中,多次召开有关专家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2012年7月至8月,《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意见,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教育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知名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广大师生和热心网友反馈意见约400条。在对意见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最终稿,于2012年11月以教育部令形式发布。3. 如何理解制订《办法》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制订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规范学位论文管理,维护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办法》通过明确规定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学生培养单位、学位授予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使学位论文申请、审查、授予等行为更加规范,维护了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二是有利于推动学术诚信建设。诚信是学术之基。学术作假行为损害了学术的根本,损害了学位授予单位的形象和整体学术环境的健康发展。《办法》通过全面规定处罚措施,加大打击作假行为力度,有利于推动形成良好学术氛围。三是有利于提升学位授予单位的科学研究水平。求真求实是科学精神的核心,急功近利、心浮气躁、弄虚作假注定与科学无缘。通过打击作假行为,有利于培养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促进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四是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位是对学位申请人员学术能力的权威确认,学术能力是高层次人才综合素质的基本反映。《办法》通过倡导学术诚信、营造良好学风、促进学术研究,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重要保障。4. 《办法》关于学位论文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办法》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即: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其中博士和硕士的学位论文包括学术学位论文、专业学位论文以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同时还包括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5. 《办法》规定了哪些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办法》规定了以下5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形:(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4)伪造数据的;(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各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学科特点,对这5种作假行为进行细化。6. 学位申请人员、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都有哪些职责?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7. 如何认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责成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专家组织或聘请专家组成专门机构,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学位授予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学风建设的实际情况,指定学风部门负责调查认定。8. 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理?学位申请人员:出现学位论文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其学籍。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其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其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学生培养部门: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处分。学位授予单位:对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此外,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9. 被处理人员有何救济途径?学位授予单位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0. 如何落实《办法》?各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一是要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办法》,使各相关人员详细了解《办法》的各项规定。二是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结合本单位情况,明确工作机构和实施细则。三是要严格执行《办法》各项规定,严肃处理发生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问责制度,加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督查力度,指导学位授予单位认真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制度,加强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单位落实《办法》,依法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
第十三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垄断行为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使得知网在市场中具有支配地位,其他竞争者难以与其展开公平竞争,影响知识的分享与传播,损害了知识,创新的生态环境背离了知网建设的初心。
会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知网这次真的是很过分,为了利益真的是没有底线了,必须要严惩。
知网涉嫌垄断立案被调查,目前该平台如果被确定为就是有垄断行为的话,那么知网将会面临对学术知识售卖的整改,同时也会面临一系列的处罚。除了国家的处罚之外,一些作者也可以据此对知网提起相应的诉讼。
昨日之网因为涉嫌垄断而被正式立案调查,这个消息一出就让其迅速冲上了热搜,毕竟许多人对于知网出售知识,这一盈利活动还是比较关注的,大家觉得知网这钱赚的实在是太轻松了。目前知网并没有被认定就存在垄断行为,所以暂时还不会有处罚;但是如果知网被断定存在垄断行为,那么后续平台首先就要面临整改的处罚,同时还得因为自己的垄断行为而被罚一大笔款项。
知网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许真的存在
知网此前就被网友质疑涉嫌垄断,毕竟知网不仅垄断了目前几乎所有高校关于论文查重和网络发文的资源,同时也对高校用户具有很强的议价能力,这也就意味着其市场支配地位是存在的,假如知网在行使自己的市场地位过程中滥用支配地位,那么垄断行为就存在。目前知网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真的大快人心,学术不可以被贩卖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共识。
知网可能面临的处罚:整改+罚款
对于知网来说,知网在过去低投入和高收入的盈利模式其实已经引起了许多人的不满,而且这种盈利模式也为知网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假如知网被断定存在垄断行为,那么知网首先就要面临整改的问题,对于以后需要纳入知网范畴内的文章,很有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报酬,否则就不能够被收录到知网当中。其次则是要接受一定的罚款,按照目前知网的这种对外公示的信息来说,知网能够罚款的款项有可能是超过一个亿的,这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事情。
维护好自己的权利,不要冲破法律的底线,不要进行垄断,一定要全面发展,避免出现违法的事情,一定要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