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的参考文献格式是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试行)》和《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里规范的。参考文献格式:[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可选)参考资料:
国家标准gb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著录格式: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你看,其中并没有法律文献。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可以在脚注中标注,如:《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条文内容」等
应该按照会议论文的形式吧,会议论文表示方法为:[序号] 作者.篇名.会议名,会址,开会年: 起止页。
论文中参考文献引用的是国家颁布的文件或纲领政策,要用N字母表示。
根据GB3469- 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标识:
M一专 著(含古籍中的史、志论著)。
C一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一期刊文章。
D一学位论文。
R-研究报告。
S-标准。
P-专利。
A-专著、 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
Z一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
电子文献类型以双字母作为标识:
DB一数据库。
CP一计算机程序。
EB- 电子公告。
非纸张型载体电子文献,在参考文献标识中同时标明其载体类型:
DB/OL一联机网上的数据库。
DB/MT一磁带数据库。
M/CD-光 盘图书。
CP/DK一磁 盘软件。
J/OL-网上期刊。
EB/OL一网上电子公告。
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1、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
2、专著作者。书名 [M] 。版本(第一-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 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4、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 。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5、专利文献题名[P] 。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6、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S]。
7、报纸作者题名[N] 。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8、报告作者题名[R] 。保存地点年份。
9、电子文献作者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 。文献出处,日期。
文献引用不符合要求
具体表现有:
(1)所列文献范围过宽,凡所参阅过的均列出其中,如教材、内部刊物、获奖过但并未公开发表的成果报告等。
(2)所列文献过多,如有些医生认为文献越多越好,将参阅过的文章书籍后的参考文献也悉数收录,有些文献作者并没有亲自阅读,只是认为跟自己的文章搭点边,也凑数其后。
(3)所列文献过少,有些医生怕自己文章引述别人东西太多,被人认为抄袭,故意将一些重要参考文献略去
(4)对文献的理解偏面,以为只有引用文献原文才需要列出。
(5)大而不当,将整期刊物甚至连续几期杂志或整张报纸作为参考文献。
法律论文的撰写需要很多参考文献,你知道有哪些文献可以参考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论文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参考文献
1.赵维田著《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石广生主编《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索必成胡盈之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H Jackson著《GATT/WTO法理与实践》,张玉卿、李成刚、杨国华等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5.李浩培著《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周忠海等著《国际法学述评》,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李居迁著《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8.宣增益主编《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教程》,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9.梁西著《国际组织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国家外国专家科教文卫司编《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程序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篇二:参考文献
1. 郑成良主编:《现代法理学》,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 。
2. 张文显,李步云主编:《法理学论丛》(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3. 潘维大,刘文琦编著:《英美法导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4. 陈舜著:《权利及其维护:一种交易成本观点》,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
5. 刘湘廉主编:《刑法学总论论点要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6. 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
7. 阿计著:《法治备忘:共和国立法、执法实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8. 陈建新著:《依法治国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
9. 黄文艺著:《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研究:模式、传统与过程》,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0 。
10. 公丕祥主编:《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11.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1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法学论文参考文献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13.公丕祥主编:《法制现代化研究》,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14.郭成伟主编:《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15.〔德〕Karl Larenz:《法学方法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6。
16.孙晓楼:《法律教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17.刘旺洪 刘敏主编:《中国公民现代法律观念》,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
18.靳诺主编:《高校思想品德教育理论与实践》,北京:学习出版社,2001,
19.郝铁川著:《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江泽民同志治国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0.谷春德主编:《法律基础》教师教学参考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篇三:参考文献
1.鲁丽丽:《形式与非形式逻辑――论法律逻辑之定位》,《现代物业》2013年第5期。
2.成静:《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安康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3.杨娟:《法律思维研究综述――从语言的角度》,《经济管理者》2012年第24期。
4.庾晋鹏:《从法律推理到法律论证――法律逻辑内涵的逐渐丰富》,《经济师》2012年第11期。
5.李瑜青、张建:《法律思维内涵与特征再思考》,《东方法学》2012年第2期。
6.王利明:《论法律思维》,《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2期。
7.孙培福:《法律方法中的逻辑真谛》,《齐鲁学刊》2012年第1期。
8.王新娟、张斌:《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培养――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宪法案例教学》,《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1年第9期。
9.梁开银:《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
10.郭瑞昌:《论中国传统法律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沧桑》2011年第2期。
11.李义松、苏胜利:《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12.项庭庭:《浅议法律思维》,《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13.马玉波:《法律逻辑的思维模式选择――谈谈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法学论文参考文献论文。
14.郭新杰、葛宇宁:《试论法律逻辑的品质》,《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5.周占生:《法律思维路径之辨――以规范结构为基点》,《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6.王萍:《对法律思维研究的整理与思考》,《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7.印大双:《法律逻辑与大众逻辑之博弈》,《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2期。
18.徐楠:《浅议法律逻辑研究的转向》,《沧桑》2009年第1期。
19.聂小明:《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内在观察》,《滁州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1、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 项建国 中国建筑工业 2、建设安全监理实用手册 徐君伦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3、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读本 杨效中 %漆贯学 %陆湛秋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务手册 郭劲光 %吕方泉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5、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与管理丛书 李世蓉 中国大陆%兰定筠 中国大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6、建筑工程监理资料/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系列丛书 北京土木建筑学会 经济科学出版社 7、工程监理·安全监理·项目管理规范化操作手册 黄金枝 %刘永新 中国建筑工业 8、施工项目管理(高等职业教育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技能型系列教材) 韩国平 东南大学出版社 9、 土木工程施工常用表格 毛志兵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与技术管理实务 张立新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11、建筑施工软件手册/建设工程与软件应用系列 武树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2、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三大管理体系一体化实施示例 谷树棠 %周玉兰 中国标准出版社 13、路桥工程监理(市政工程专业适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 廖品槐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4、地基基础与地下防水工程监理细节100 上官子昌 中国建材工业 15、工程项目管理(第2版) 弗雷德里克·E.古尔德 美%南希·E.乔伊斯 清华大学出版社
[1]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 JGJ80-1991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3]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4] JGJ59-199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 林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9.[6] 余景良,胡先国.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2.[7] 徐帆.监理工程师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8] 邓铁军.土木工程建设监理[M].第2版.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9] 斯庆.建设工程监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0] 李清立.工程建设监理[M].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1.[11] 胡志根.工程项目管理学[M].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参考文献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参考文献。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外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一) [1]范愉.司法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3. [2]付子堂.法律功能论W].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3]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53. [4]王利明.法治的社会需要司法公正[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 [5]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6]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和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院出版社,1982. [8]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8-9.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2. [11]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4. [12]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 [13]范偷.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47-555. [14]田有成.乡土社会的民间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 [15]顾培东.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之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1.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二) 1.沈跃东:《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法治研究》2012年第3期。 2.徐亚文:《口述历史与法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陈瑞华:《从 经验 到理论的法学 方法 》,《法学研究 》2011年第6期。 4.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5.崔二玲:《浅析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期。 6.罗旭南:《法学方法多样化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中的适用》,《海南大学学报》(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刘颖:《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8.李云海:《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浅》,《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1期。 9.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0.冀海虹:《司法过程中法学方法之解读——以价值分析法为核心》,《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1.王丽霞:《<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教育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2.冯 果:《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 13.刘连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在宪法研究中的局限性——以“分离命题”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4.张传新:《法律方法的普遍智力品格及其限度——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称谓争论谈起》,《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 15.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三) [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马生安:《行政行为研究—宪政下的行政行为基本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陈新民:《公法学札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陆伟明:《服务行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袁裕来:《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1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四) [1]任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瑞士范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邢毓静,巴曙松.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运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倪受彬.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信托运营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盛学军.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 报告 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6]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李春满.私人银行业务[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8]曹彤,张秋林.中国私人银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9]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0]徐保满.金融信托与租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11]孟建华.洗钱与银行机构反洗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12]卓泽渊.法律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3][英]莫德.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管理[M].刘立达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4]王征宇,于江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5]丁邦开,何俊坤等.社会信用法律制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五) [1]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张月满着《刑事证人证言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译者:罗结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5]田圣斌着《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6]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着《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7]刘根菊等着《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8]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9]孙晶:《亲属作证特免权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1][德]尧厄尼希着,周翠译,《民事诉讼法:第27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12]程海霞:《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13]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着(宋金寿主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14]厦门大学法律系编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韩延龙、常兆儒编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2.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看这篇论文1 明诉讼制度简述 原则上,遇有一切人命,盗窃,户婚,田土等不公不法之事,明代的百姓都有起诉的权利,俗称告状。 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告状必须本人亲自出面,这是指80岁以下,10岁以上健康男子,即能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其余老幼废疾妇女则须由壮丁家属代告。如果事关重大,如谋逆,人命,强盗重事,或如老人告子孙不孝等,则不管老幼废疾尽皆鼓励告官。妇女夫死无子,又无人代告,也允许本人告状。此外,卑幼不得告尊长,子孙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奴婢告家长等,均入《大明律》“干名犯义”罪名之列。即便所告属实,也要被处以一定刑法。 书状格式 告状一般要求有书状,衙门设有代书人,若是口告,可以由衙门代书人当场写状。但是大部分状纸还是由专门的诉师写成。其中原因,明人说的明白:“小民有冤抑不申者,借词以达之,原无取浮言巧语,故官府每下令禁止无情之词,选代书人为之陈其情。然其词质而不文,不能耸观,多置不理,民乃不得不谋之讼师”。官府为了审理的便利,为了防止捏词虚告等弊病,对于状式多有规定。状纸首先要求格式规范,告状人的姓名,地址,所告事由必须写明,内容要求简单明了,有些官员甚至规定内容不得超过3行,每行不超过50个字。明代中期以后,各地逐渐出现由地方统一制定的状式,百姓告状只需填写相关内容即可。 严禁诬告《明律》严惩诬告。诬告人要按所诬罪情的二至三等定罪,若果诬“至死罪,所诬之人已决者,反坐以死;未决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役三年”。被诬告人的一切损失皆由诬告人赔偿。如果诬告人罪至配役,而致其随行有服亲属一人死者,诬告人要被处以绞刑,并将财产一半断付被诬告之人。定罪明显较之《唐律》为重。司法实践中,还有诬告者被处以凌迟极刑的。 词讼的陈告与接收《大明律》规定,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原则上,民户百姓的词状应递交在基层的府州县衙门,军人的状词应先在百户所呈交,并进行初审。按察司以及布按两司的分守道和分巡道,都察院下派的巡抚,巡按,京畿地区的通政司等,虽然可以接受词状,但如果是一般的刑名案件,仍要求下拨到相关的基层衙门进行初审。当然根据具体的罪情和地区的不同,在接受词状上,官府也有特殊的规定,比如罪情重至谋反叛逆的,各处军民都可以直接赴京奉告,也可以向维护一方军政的镇守总兵,参军,守备等官呈告。为了镇守边防的需要,“大小词讼干碍守边旗军人等”,直接由巡关御史问理;临清地方因地处要冲,镇守临清的太监也可以接受词状,然后分发到相关衙门问理,等等。严禁越诉,一般自诉案件必须逐级呈控。除法律规定的越级上诉以外,不经本管官司上诉的百姓有“越诉”之罪。“越诉”之罪主要惩治的是入京告状,至于两院两司出巡时遇到告状,或直接向府或司告状,这似不在惩治之列,一般只是批回基层衙门了事。对于不应受理诉状而受理的官员,有“不应受理而受理”罪,这是为了防止滥受词讼,妨碍本职,同时杜绝司法舞弊。 管辖制度的完善明朝在唐宋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管辖制度:原被告在统一地的,由双方所在地管辖;原告与被告不在一地的,“原告就被告”,既由被告所在地管辖;数人犯一罪又不在一地的,“轻囚就重囚”,和“少囚就多囚”;一案涉及两地的,由先行受理的地方管辖,后受理的地方应在三日内将案件移交到先受理地司法机关。 诉讼的时限明朝的诉讼,除了人命,盗窃等刑事案件可以不拘时间,随时告状外,诸如户婚,田土等民事案件的起诉是有时间限制的。相比之元朝,明代接受民事诉讼的时间,既告期更为分散和均匀,基本上每月都“放告”。放告的具体日期各地似乎还有区别,大致是以每月的三,六,九日,即初三,初六,初九,十三,十六,十九,二十三,二十六,二十九作为放告的日期为多。 诉讼的审理官吏在“放告”日期集中收受词状。首先审查词状是否符合规定,所诉事由是否有明显的捏词虚告的痕迹。或是当堂初看等。很多官员在官府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和前人的经验,归纳总结出一些审察的依据:(1)牵告多人不准;(2)牵告妇女不准;(3)牵告乡绅不准;(4)告年久事不准;(5)状中里甲姓名籍贯与廒经不对不准;(6)状中无写状人歇家姓名不准。词状如果不准则将告人训斥,赶出衙门;或在其状纸上批写不准的理由,令其安心。词状获准的要当堂宣布,并告诉原告明日当堂审理,所有词状,原则上官府都要设立文簿,登记明白。对于应受理的词状而不予受理的,明律专设“告状不受理”一条,据所告事情轻重对于官吏予以程度不同的惩罚。如果所告为谋反叛逆罪不受理的,要杖100徒3年;如果后果严重到聚众作乱,攻陷城池及劫掠人民的,有关官员要受到斩刑。海瑞巡抚应天时,曾发布类似禁约,他从百姓的立场出发,说明受理词讼的重要性,“凡争斗户婚,虽是小节,当为剖分,衣食等项,当为处理。……….不能执我严法,使诬者惧之不来,乃并实者弃之,使含冤之人不得伸雪,可以为民父母哉!” 诉讼费用若词状被官府批准,原告则须向官府缴纳一定的诉讼费。曾有人批评明代官员:“止知准状为取钱之媒,故只以多准为讳”。诉讼费一般八分入官,二分公用。“其入官之数申达类解,其公用之数务要支销明白”。 里甲老人在司法中的辅助作用明代随着社会发展,人口增加,基层官府中,官员与所管辖百姓之比日渐悬殊,为了缓解地方政府的诉讼压力,国家一面提倡以礼约束民众,同时要求书状人开导小民,些许小事不要尽诉于官,由此化解诉讼。主要的手段是把乡族组织作为政府职能的延伸,鼓励甚至规定他们在司法中成为政府的辅助力量。“乡”是指县以下的乡里组织,明代在乡里设里甲制度,里有里长,甲有甲首,从洪武年间开始,乡里普遍推选老年德高之人,设立老人这一乡职,在洪武年间的一段时间里,里老人对于司法中的“户婚,田土,斗殴,争占,失火,盗窃,钱债,赌博,子孙违反教令”等须先经过本里老人及里甲断绝。百姓未经里老人而直接告官的,以越诉论处,接诉的官员也要治罪。至人命,奸盗诈伪重事,方可告官。关于老人剖决的具体事务及在乡里的诸如教化等职能,朱元璋也多有规定,总体而言,这一时期,里甲老人是在强大的皇权扶持下实现其司法职能,具有县以下一级司法机构的性格,可以独立审判。其审判只受皇权本身的监督,地方官府不仅对老人少有监督权和控制权,老人反而有为皇帝监督地方官府的特征。但这样的审判 格局在理论与实践中都缺乏长久广泛的依据。洪武以后,里甲老人的司法作用由独立审判逐渐转变为地方官府的司法辅助,以“便益官府”为最高目的。这些辅助司法的作用包括:调停讼事,地方有刑事案件及时报告官府,官府调查案件时作证与“保勘”。尤其是作证与保勘,因为事关重大,官府对里甲老人的行为多有约束和规范。明中期,一些地方官员为了减轻讼事压力,也从明除太祖的榜文中找出依据,希望发挥里甲老人的司法作用,但他们的主张是在官府统一收状后,将一部分轻罪的状纸盖印,“定限俱发该管老人剖理明白”,再带原状及原被告到官府完销。里甲老人虽然有审判的机会,但显然只是地方官府的司法辅助手段,与明初里甲老人在司法中的作用不同。明代中期以后,乡约保甲在很多地方盛行起来,“乡约原为劝民,保甲原为安民”。乡约对约中成员具有约束力,实际化解了部分如户婚田土等轻罪;如果发现重罪则须报官,由官府审理,既是“乡甲之约,良民分理于下,有司总理于上”。“族”指家族,宋代以来,聚族而居,累世同居共财为特征的家族渐渐发展起来。到明代,规模已经相当可观。至明中叶以后,福建的里甲户籍,往往成为家族组织的代名词,甚至每一甲为一姓所据。家族为了自身的发展,都有族规,族规对族内成员的作用如同乡约对约内成员的作用,户婚田土等轻罪可以在族内化解,重罪才由官府审理。为了达到简讼的目的,如果族内成员为些须小事告官,族长调停无方,官府甚至有责罚族长的情况。2 结束语明代诉讼法中贯串了儒家精神,是法与礼结合的产物,明律儒家化的过程不仅早已完成,而且在唐以后历代的实践中不断得到补充,所以明代诉讼法中贯串的贵贱有别、尊卑不同、重视孝弟伦常的精神,比历代都鲜明突出。明代诉讼制度中虽有若干合理因素,但其实效不显著。 比如明代禁越诉,要求把词讼尽量放在基层解决,这办法既不切断越诉的途径,又可防止滥诉和越诉的泛滥;既因官方和当事人活动范围相近,较易于掌握情况正确审理调处,又减少了词讼人因长途奔波告状而耗费资财、延误劳作的损失;还有利于司法机构体系的完整,使较高层的衙署能集中力量解决大案,这些都有合理性,明代严惩诬告,其指导思想固然只是为了稳定统治秩序,而且这种把责任全部归于诬告者,不追究有关部门责任的规定,亦反映了封建的刑法报复主义。尽管明代对诉讼有种种限制,但如果所告的是叛逆谋反时,则一切限制都可以逾越,只求把这讯息以最直捷的途径直达御前,特务机关“厂”、“卫”干预司法,“廷杖”“诏狱”等酷刑充分体现了皇权高于一切,法律只是巩固君主统治的工具这个根本的原则,明法律加深了我国数千年来的文化酱缸,标志着我国绝对封建专制制度的建立。
法律论文的撰写需要很多参考文献,你知道有哪些文献可以参考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论文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参考文献
1.赵维田著《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石广生主编《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索必成胡盈之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H Jackson著《GATT/WTO法理与实践》,张玉卿、李成刚、杨国华等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5.李浩培著《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周忠海等著《国际法学述评》,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李居迁著《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8.宣增益主编《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教程》,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9.梁西著《国际组织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国家外国专家科教文卫司编《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程序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篇二:参考文献
1. 郑成良主编:《现代法理学》,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 。
2. 张文显,李步云主编:《法理学论丛》(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3. 潘维大,刘文琦编著:《英美法导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4. 陈舜著:《权利及其维护:一种交易成本观点》,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
5. 刘湘廉主编:《刑法学总论论点要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6. 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
7. 阿计著:《法治备忘:共和国立法、执法实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8. 陈建新著:《依法治国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
9. 黄文艺著:《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研究:模式、传统与过程》,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0 。
10. 公丕祥主编:《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11.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1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法学论文参考文献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13.公丕祥主编:《法制现代化研究》,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14.郭成伟主编:《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15.〔德〕Karl Larenz:《法学方法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6。
16.孙晓楼:《法律教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17.刘旺洪 刘敏主编:《中国公民现代法律观念》,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
18.靳诺主编:《高校思想品德教育理论与实践》,北京:学习出版社,2001,
19.郝铁川著:《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江泽民同志治国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0.谷春德主编:《法律基础》教师教学参考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篇三:参考文献
1.鲁丽丽:《形式与非形式逻辑――论法律逻辑之定位》,《现代物业》2013年第5期。
2.成静:《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安康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3.杨娟:《法律思维研究综述――从语言的角度》,《经济管理者》2012年第24期。
4.庾晋鹏:《从法律推理到法律论证――法律逻辑内涵的逐渐丰富》,《经济师》2012年第11期。
5.李瑜青、张建:《法律思维内涵与特征再思考》,《东方法学》2012年第2期。
6.王利明:《论法律思维》,《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2期。
7.孙培福:《法律方法中的逻辑真谛》,《齐鲁学刊》2012年第1期。
8.王新娟、张斌:《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培养――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宪法案例教学》,《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1年第9期。
9.梁开银:《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
10.郭瑞昌:《论中国传统法律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沧桑》2011年第2期。
11.李义松、苏胜利:《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12.项庭庭:《浅议法律思维》,《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13.马玉波:《法律逻辑的思维模式选择――谈谈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法学论文参考文献论文。
14.郭新杰、葛宇宁:《试论法律逻辑的品质》,《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5.周占生:《法律思维路径之辨――以规范结构为基点》,《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6.王萍:《对法律思维研究的整理与思考》,《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7.印大双:《法律逻辑与大众逻辑之博弈》,《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2期。
18.徐楠:《浅议法律逻辑研究的转向》,《沧桑》2009年第1期。
19.聂小明:《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内在观察》,《滁州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城乡二元中国的法治背景和前景用意识流式样的文学语言恣意叙述关于法治和法律的学术,似乎是朱苏力教授的一个爱好和习惯。这一点,在他最新出版的作品《道路通向城市》再一次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使我不得不相信他在考入北大法学院的时候原本就是一个热情洋溢的文学青年了。这本书于2004年5月由中国法律出版社出版,洋洋洒洒写了30万字左右,除去引论以外,大部分是作者近几年来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者讲演稿的汇集。但是,正如作者自己所说的,“尽管这些论文是分别撰写和发表的,却大致是按照我的统一规划进行的,并且在最后编辑本书的时候,为了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我也对许多论文做了文字修改,增补了部分文献。”①这表明了作者的一种负责的学术态度以及该著作学术思想的形成与集中过程——所谓“统一规划”也罢“统一整体”也罢,都是作者对中国法治进路和法社会学问题的以往思维瓷片的一种“考古式”粘合。首先引起我特别注意的是该书的书名,很有意思地与苏力过去的一部作品《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的书名形成了高调的反差。关于这个书名,作者解释说它是来自凡尔哈伦②的一句诗,是一个关于中国当代社会转型的隐喻,同时也作为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背景和基本制约。我倒是从中看到了隐喻中的隐喻,表明作者对中国法治实践所进行的考虑已经从农村折返到了城市,也许还意味着苏力本人学术思想和立场的折返与转型。因为在前一个书名中,比较明显地反映出苏力把中国法治实践的主要战场设想到了农村,而现在则设想到了城市。这种设想的转移,我认为是科学的与合理的,理由在于,传统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社会正在发生变革和解构。在过去十多年以来,中国的农村、农民和农业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量的青壮年农民被先进的农业生产力所解放成为了新兴的和现代的中国体力工人阶级,并逐步在数量上和法律权利需求的不满程度上呈正比例地增长着,相对于原来的市民阶级而言,他们对于法治产品的供给有更多的诉求和渴望,他们将成为中国法治进程的战略性推进力量或者成为战术性破坏力量。中国的乡村被从城市中发射过来的无线电波所包裹和诱惑,也被章鱼般的城市日益吞噬或者压迫,从而对二元中国发出了要求社会平等的城市化或者城镇化诉求,这将导致法律上的地方自治权利要求的增大乃至于联邦主义法律思想的萌芽。中国的农业已经从自给自足型经济转向对城市的资源供给型经济,使得中国辽阔乡土社会中的田园牧歌被契约和货币的嘈杂所哽咽或者替代,这也在不断地提醒着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和苏力等法学家们:大家族式的宗法社会已经彻底雪融,城乡一体化趋势导致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正在占四分之一地球人口的商土中国开始进行,这将使中国的城市(镇)化的乡村和“乡村化的城市”③产生大致相同的法律供给需要。如此,便是城乡二元中国法治实践的切实背景,起码现在越来越清晰和明朗。这样一来,如果苏力的学术视场不及时伴随社会的转型而转型,就要落后于时代了。而后引起我注意和阅读的,是该书的目录。如果说一本书的名字是“龙的眼睛“,那么书的目录一般就是“龙的骨架”了。分析龙睛看到的是作品的重心所在,而领略目录则可以窥探作者学术思想的脉络和间架结构。该书从目录上看,主要由四个板块组成,第一板块由《你看到了什么?(代序)》、《致谢》和《引论——现代化视野中的中国法治》三篇文章组成,其中《你看到了什么?》是作者以第二人称方式为自己这本书所写的一个“段落大意”,也是一个“他我批判自我” 式样的书评,比较中肯和客观,尤其是对于喜欢文学的法律学术人而言,看完了这个代序,除非你继续对苏力观点后面的论据和语言过程依然很感兴趣,否则,该书其余的文字基本上就用不着看了。当然,法律职业人和非法律专业的普通读者可以在好奇心或者求知欲的驱动下,到后面那些具体的书页里去浏览浏览作者的论据和行云流水般的法(文)学笔触。至于《引论——现代化视野中的中国法治》是作者已出版过的作品的再次复写,这篇文章也许是作者终生学术思想的灵感之源,它主要探讨了中国社会变迁与中国法治实践的互动和交叉,建立了作者“任何法律的合法性都要从社会中取得”的法治理念。这种理念被作者一再声张与喧哗的目的,是要对中国现在的法治实践进行不断地提醒,让法治回应或者满足社会生活的种种需求;另外一个重要的目的,苏力一直想对主流法学派别也就是规范性法学研究进行“纠偏”,或者是争夺中国当代法学的话语权与公共传播的制高点。第二板块,是该书的第一编,被作者命题为《宪政与立法》,其中第一章的标题是《中央与地方的分权》,第二章的标题是《当代中国立法中的习惯》, 第三章的标题是《最高法院、公共政策和知识需求》。第三板块被命名为《司法制度》则是第二板块中第三章的自然延续或者说深入细致论证,作者用长达四章文字的篇幅谈论了中国的法院、法官、司法考试等似乎是琐碎和细小的问题
看你是写哪一类的法律课题吧,要是不确定的话,你可以去看下法学和争议解决这两本期刊上的相关论文,学习学习
浅谈古希腊的城邦历史和民主制度 ——对中国民主建设的启信科院电子系03级通信工程 许建新 033523011[内容摘要]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城邦是古希腊的一种国家形态,古希腊史从头到尾都是多中心的。从城邦的国家结构里孕育成长出古希腊的民主,雅典民主是古希腊民主的代表,雅典的民主思想是所有公民都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在民主制度下,雅典有过成功,也有过失败。促进中国民主进步是国人特别是知识分子最关心的话题之一。从古希腊的历史和民主制度可以得到启示,全民直接民主在现阶段在中国是行不通的。中国现阶段的民主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吸取其他的民主制度的精华来完善民主集中制。[关键词]古希腊 城邦 民主 启示 民主集中制一、古希腊的城邦历史简介城邦是古希腊的一种国家形态。它一般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周边的若干个村落。古希腊城邦,这个互相独立、自给自足的政治、经济、军事、宗教和文化等的实体和希腊主义的象征,自“黑暗时代”末期(约前800年)始现之日起直到马其顿侵入为止(前338年)的近500年间,一直处于分立之中,即整个希腊史是一部典型的多中心史。古希腊城邦的特点就是小国寡民,各邦长期独立自治。古希腊城邦不仅存在时间长久、特色鲜明、影响深远,而且数量众多,前后竟达数百个之多,仅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就研究过150多个城邦!其中,雅典和斯巴达是众多城邦中最大和最有影响力的城邦。雅典和斯巴达的历史代表了那个时期的希腊历史。严格来说,古希腊从来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政治专制体制国家。希波战争以后,希腊史基本上是以雅典和斯巴达为中心的,然而,一方面,这两个国家甚至谁也没有完全掌握过希腊本土及其密尔诸岛屿诸城邦的最高政治主权;另一方面,还有许多“边际”的即黑海、意大利南部和西西里、利比亚、远西希腊诸城邦,根本从未处于这两个中心国家支配之下,而是各自独立发展,虽然它们本身也不同程度地集团化了。甚至亚历山大征服以后,希腊化王国也还有好几个。总之,希腊史从头到尾都是多中心的。二、古希腊的民主制度民主理论家们普遍将民主区分为两种: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所谓直接民主,指的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身体的重合,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直接管理自己的事务,而不通过中介和代表。直接民主是古希腊城邦民主制度的基本特征。古希腊的民主制度是建立在古希腊的城邦架构之上的。按罗伯特•达尔的归纳,实行直接民主制度必须具备这样几个条件:1)公民总人数必须相当少。这样可以避免公民之间异质成份出现,便于公民了解公共事务及相互了解,和便于直接民主制能以较低的成本实施;2)公民们必须具有相当同似的特征,智力水平、教育程度、知识背景大致相同,语言、文化、种族背景大致相近,财产、社会地位大致平等。这样可以保证选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从而保证选举的可靠性;3)公民之间必须是和谐的,其利益大体一致。这样才能使公民分享公共福利以及为公益奋斗而不至于与其个人目标和利益相冲突,及避免公民之间的分歧和利益集团的出现,从而导致直接民主制的瓦解;4)公民必须能够集会到一起,并能直接对立法和司法判决作出决定。这样可以防止行政、立法、司法等公共机构成为直接民主的代替物;5)公民的参与不局限于集会,它还包括积极参与城邦的管理。大部分雅典人在一生中担任至少一项公共职务。这样便于维护公共利益,防止专门的政府职员出现;6)城邦必须保持“完全自治”。团体、党派和联盟是被禁止的,以免侵占了公民大会代表的城邦主权。正是由于古希腊是由众多的独立的城邦组成,使得直接民主的萌芽和成长成为可能。其中,雅典民主是当时古希腊的直接民主的杰出代表。雅典的民主思想是拒绝一个存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社会,它认为一个理想的城邦应该是所有公民都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这与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是有区别的。今天的民主指的是少数人不能专制大多数人,它反君主制,反专制,反贵族制,而且每一个人的个人自由受到绝对保护,公民对政治生活的漠不关心也是正常的。雅典的民主起源于梭伦变法和克利斯提尼改革,这种政治制度一直延续到马其顿统一希腊诸城邦,雅典沦为马其顿的附庸国。戴维•赫尔德认为,雅典民主具有以下几个制度特征:首先,公民大会享有主权,也就是说,享有立法和司法方面的最高权威。公民全体构成“公民大会”,每一个雅典公民都参与其中。雅典意义上的“公民权”包括参与立法、司法的权利和直接介入城邦事务的权利。这也是古典民主制被称为“直接民主”的原因。一方面,雅典的民主为争取多数人的政治平等和社会正义提供了一种可能,从而打破了极少数统治精英参与公共事务、操纵政府权力的神秘。另一方面,雅典的民主也展露出这样一种内在的冲突和紧张关系,那就是自由的公民所追求的是要避免成为那些只为追求自己利益的人的奴隶,然而,他们本身却又总是企图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生活和规范别人。公元前479年,在希波战争中希腊军队击退波斯重装步兵,希腊本土实现全境解放。雅典人民受到希波战争胜利的极大鼓舞,在剩下的整个公元前五世纪里面,雅典人“比任何国家,无论大小,在同样长的一段时间里所尝试过的以及所取得的成就都要多,都要广泛。”在伯里克理斯(Pericles)执政时期(公元前461~429年),雅典继续推行民主。然而,在公元前404年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被斯巴达所领导的伯罗奔尼撒同盟击败,于是,雅典一个辉煌的世纪就这样结束了。雅典的战败也使得人民开始反思雅典的民主,修昔底德曾这样总结说:“一个帝国不可能靠民主制度来运作。”
三言二语说不清的,这个题目够写一篇论文了。古希腊的法律制度对罗马法律制度影响深远,而罗马法律制度有对现代法律制度意义重大,所以说希腊法律制度也是重要的历史遗产。产生原因简单地说:是人类进步的结果。呵呵复杂一点的说:第一,前文明的传承,导致希腊人具有较好的文明基础。第二,希腊的商业,特别是以雅典为中心的商业模式,导致雅典成为最繁荣的城市,平凡的商业行为催生出了与商业息息相关的法律制度,这也是希腊法律发展的主要原因。这是本人读法制史的体会。你要想得到权威的答案还是看看《法律简史》或关于法制史的书籍。
论古代户籍制度与中国古代王权政治摘要:在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人身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民的占有与支配。王权对编户齐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很大程度上依靠户籍制度,这是这项制度在中国古代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古代;户籍;制度 《史记•萧相国世家》载:“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沛公为汉王,以何为丞相。项王与诸侯屠烧咸阳而去。汉王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 萧何私自收藏的图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秦国户口版籍,这一举动在中国古代王朝更替的惨烈斗争中具有强烈的符号象征,可谓意味深长:拿到了户口版籍就可以了解秦国的国情,并进而控制土地和人民,获得了它,也就象征着获得了国家政权。 中国户籍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虽经无数次的战争、内乱和王朝的更迭,户籍制度总是以某种方式继承或沿袭下来,并且越来越严密,其原因就在于它的功能是全方位的:组建军队、分配土地、征收税赋、推行礼教、维持治安都与它有关。如果说官僚制度是君主对官吏进行管理的有力武器的话,那么户籍制度就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民的占有与支配。《商君书•画策》云:“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专制王权对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户籍制度。大体说来,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这么几个阶段: 1萌芽阶段 中国历史上最早对人口进行管理的记录应当从商代开始。甲骨文中,常常出现“登人”的字样,即登记人口的意思。但当时的“登人”,几乎都以人丁为计量单位,而且在甲骨文中经常出现“口”、“人”等字,但却很少出现“户”、“家”的说法,因此后人推测,商周时“登人”,主要目的是为了征集兵丁、组建军队以满足战争的需要,还不具备后代户籍制度所具有的多重功能。 据《周礼》记载,周王朝分别在国野设六乡、六遂对人口进行地域划分: “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爱;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周;五州为乡,使之相宾”。“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酇,五酇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 又据《周礼•秋官•司民》: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生死。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受拜之,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赞王治”。 由于目前对《周礼》一书的成书年代仍然聚讼纷纭,因此,西周时是否真有如《周礼》中所言的那种系统而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当然是值得怀疑的。不过,虽然《周礼》并不一定反映周代的真实情况,但它至少说明和反映了中国古代管理户籍的思想和实践,很早已经萌芽。 2奠基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经济的发展和诸侯势力的壮大,诸侯国之间的兼并战争频繁四起。战争需要有兵源的保证,由于战争的需要,各诸侯国都意识到了人是宝贵的财富。为了增加人口,各国都采取了多种措施。首先是用减免赋役的办法来招徕别国人口,其次是限制本国人口逃亡,如秦律就规定严厉处罚拐带秦国人出境的行为:“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还有就是提倡早婚,鼓励生育。在这些措施实施的过程中,人口登记和户口管理方面的制度也就逐渐完善起来了。通过清查登记人口并实行管制,一方面可以了解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限制人口流动,防止人口流失,保证兵役和赋税源源不断。 有关战国时期各国重视人口管理的情况,我们还可以从考核官僚的上计制度中找到证明。所谓上计,就是官吏将一年的预算收入,以及户口、垦田、库藏的增加等事项,事先写在木券上,然后剖而为二,国王执右券,臣下执左券,年终上计时,国王根据原券考核实征数目,决定官职的升迁。在上计制度中,对户口的考察一直是对官吏进行考核的一个重点。 战国时期,秦国的变法最为成功。秦的户籍制度的创立,大约始于秦献公时期。《史记•秦始皇本纪》云:“(献公)十年为户籍相伍”。所谓“相伍”,大约是按五家为“伍”的办法编制户口册,这表明“伍”是当时户口编制的最基层单位。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对人口的管理和控制进行了改革,不仅将其作为增加人口和社会控制的手段,而且极大地强化了通过户籍制度对民间社会进行社会控制的专制工具这样一种色彩: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罪。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所谓“令民为什伍”,就是把国中所有人口,按五户为一伍、十户为一什的办法编制起来,每伍之中,设一伍长,每什之中,设一什长,平时为民,战时即为兵。伍、什就是军队中最基层的建制。商鞅变法的主旨,就是奖励耕战,富国强兵。凡在战场上杀敌多者,不管原来是什么身份,都可以按规定晋升爵位。同时也规定,行军作战时,什伍之中如果有一个逃亡或降敌,什伍之中的其他人都要连坐。 秦的户籍制度,自秦统一天下之后,更加严格和完备,不仅按不同情况区分了各种不同的户籍,还确定了户口的什伍编制方式,规定了生著死削的统一办法,制定了户主申报和典老审查核实的登记户口的程序,登记的内容非常详细,有户主的姓名、身份、籍贯和年龄,也有户内成员的姓名、年龄和健康状况,祖宗三代出身情况及家内人员与财产类别等项内容,有时还有身高的记录。所有这些内容,都是为了对民户加强控制和便于征发兵役、徭役及课取赋税服务的。对不报、虚报和假报户口的或未经官府批准而擅自更籍的,统统严加惩罚,还作出了不许擅徙、迁徙时必须审核和必须办理更籍手续等规定。 西汉年间,户籍管理备受统治者的重视,萧何制定的《九章律》,其中之一就是“户律”。西汉在秦代户籍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严密的户口统计制度,汉代的户籍制度之明显不同于秦制的地方,还在于汉代有户等的划分。尽管汉代户等的划分不如唐宋以后明显和具体,但确实是户等划分制度的萌芽。汉代还采用了编户以及乡亭制等有力措施,乡有乡长,亭有亭长,他们主要负责户口管理和基层社会治安,从而使户籍管理更加完善和周密。 为了严格户籍制度,禁止任意迁移和逃亡,汉代统治者还为此制定了“舍匿之法”,又叫“首匿法”。《汉书•淮南厉王传》:“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汉代的“舍匿之法”,等于是秦的禁亡之法的发展,它由打击逃亡犯本人,发展到了逃亡犯的藏匿者;而且“舍匿之法”执行甚严,以致汉代诸王侯中,不乏因“藏匿亡命”而被削爵下狱者。 3发展完善阶段 从隋唐开始,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进入到了发展完善阶段。隋初人口大增,主要是隋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大索貌阅”和“输籍法”,将隐漏的户口检括出来了。开皇五年,文帝下令“大索貌阅”,进行全国性的户口清查。政府按户籍上登记的年龄、相貌与本人核对,检验是否以丁壮诈老诈小,还鼓励居民互相检举揭发,如户口所据不实,正长要受罚流放远方,其目的是要把浮游民及世家豪门的荫附户搜括出来,载入国家户籍,增加赋税收入。在“大索貌阅”的同时,还实行“析籍”政策,规定堂兄弟以下分立户籍,以防容隐。隋朝还因袭北魏的三长制,把它作为检括户口的地方组织,五里为保,设保长;五保为闾,设闾正;四闾为族,设族长。畿外设置里正、党长,前者相当于闾正,后者相当于族正。畿内保长、闾正、族正与畿外的保长、里正、党长称“三长”。三长是推行均田、劝课农桑、催驱赋役和检查户口的农村基层组织,都有检括户口的职能。另外,隋朝时还把户籍制度和科举制度结合起来,按照地域来分配考试名额,起到了积极的效果。唐承隋制,户籍管理更加周密。唐代检查户口、劝课农桑的基层组织是乡里:“唐制,百户为里,五里为乡”,每里设里正一人,是最基本的政权单位。里正由勋官六品以下的富户白丁担任,用来“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 唐代户籍可以分成编户与非编户两大类。编户是编入户籍的居民。可以是品官,也可以是白丁,但必须是良民。编户又可以分为课户与不课户两类。按租庸调法纳税服役的普通民丁,称为课口,有课口的户称为课户,无课口的称为不课户。非编户有三种,一是贱户,分为三等,最低的是官奴婢,较高于奴婢的有部曲、客女,均为私家的家仆,身份近似农奴,因为都属私人使用,所以附属在主人的户籍中。贱户中还有一种是官户,唐代官户大多是“前代以来,配隶相生,或今朝配役”之人。二是方外,指释、道及为逃避赋役而避入寺院的逃户。三是士兵,唐初实行府兵制,士兵来源皆所属下户、白丁。士兵本来在原编户内,自玄宗开元年间府兵制破坏,改为募兵后,兵农分离,成为一种专门职业,因此,也不在户口统计之列。〖〗 宋代的户籍制度在唐代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唐代虽然已经用“坊郭户”来称呼城市居民,但并没有为他们单独设立户籍。宋代由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在户籍制度上分别设立“坊郭户”户籍和乡村户户籍。在户籍实行城乡分别治理的基础上,宋代又将户口划分为主户与客户:有常产的称为主户,没有常产的民户称为客户,分别列入户籍。坊郭户与乡村户都划分为主户与客户。坊郭客户为城镇贫民,多为小商贩,商业、手工业的雇工和帮工以及富户的佣工;乡村客户则主要是佃户、主户的雇工和佣工。另外宋代还将城市主户划分为十等,乡村的主户划分为五等,作为征发赋役的依据。除了主户与客户之外,还有一种官户,即品官之家,他们属于特权阶层,享有免除大部分差役和科配的权利。 王安石在变法时力主推行保甲制,他于宋神宗熙宁三年“始联比其民以相保任。乃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之副。应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附保。两丁以上有余丁而壮勇者亦附之,内家赀最厚、材勇过人者亦充保丁”。 推行保甲制,既可以清查户口,又可以通过这一“兵民一体”的制度维护社会治安、为军队提供后备兵源,可谓一举多得,对后代影响极大。保甲制度还通过“保”和“甲”两级建制,实现了王权专制主义国家对县以下的乡里社会的逐渐渗透:由于在这种制度采取的是人人相结,家家相联的形式,从而充分保证了乡里组织被牢牢控制在统治者手中。 明朝的户口制度,承上启下,既有历史的继承,又有时代的更新,从而形成自己的特色,在中国古代户口建设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总结前代的经验教训,并与当时的赋役制度的变革相适应,创造以登记人口为主的“黄册”和以登记土地为主的“鱼鳞册”,标志着中国古代户口调查登记制度的相对成熟。这个制度肇创于明太祖朱元璋,虽然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代有增损,但其基本框架和根本原则,终明之世并无改变。 与宋代相比,明代户籍管理的人身控制功能大大加强了。赋役黄册编定以后,户籍不得随意改动,从农村到城市所有的人户都处于封建朝廷的严密控制之下,任何人不得擅自流动,邻里之间,相互监视,相互举报,如有知情不报者,要受到连坐,外出百里之外时必须持有官府发给的“路引”,其组织系统之完备,层层管制之严厉,实超越于前代。由此可见,明代严密的户籍制度,把农民的人身牢牢地束缚在乡土之上,农民寸步难行,只能安土乐耕,向政府纳赋税,服兵役。 清代的户籍制度大体上沿用明制,清初就沿用明代的黄册制度,在黄册之外,〖JY〗另编《赋役全书》和《编审册》作为配套。但满族以一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实行各民族分而治之的政策,对户籍管理也产生了相当的影响。整体说来,清代的户籍管制比明代略有放松,究其原因在于康熙和雍正两朝实行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政策,使得赋税与人丁之间没有了直接的联系,统计户口的意义也就不如以往那么重要了。清代税收方面用里甲,治安用保甲。在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每户发给一印牌,登记人口及姓名;外出时必须注明目的地,对迁入者必须检查其原籍。 纵观历史,各朝各代的统治者们都非常重视对户口的清查、登记和管理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并非真正出于对百姓利益的考虑,而主要是为了维持专制王权统治的需要,这是户籍制度能在中国长盛不衰的原因。另外,中国各个朝代的封建统治者之所以都高度重视户籍编制,还在于它是一项具有多重功能的重要制度。户籍制度在不同朝代的不同时期,又各有侧重。“大致而言,早期或战乱时,寓兵于民、维持治安的作用要强一些,其余时候,则重在调查户口、征收赋税和劝导风俗。此外,一般在王朝初创和前期,户口编制比较严格,到了王朝的中后期,则逐渐松驰”。但无论如何,户籍制度都是维护专制王权统治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它是理解中国历史的一把钥匙,而且中国的历史还表明,“在以农为本的农业社会中,不可能有真正的迁徙自由。因为农耕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要固定居所,因此,安土重迁,就成了农业社会的基本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而封建国家也强调要以农为本,以此维持国家的安定。基于此,中国历代王朝对户口迁徙,都设有种种禁限,有时,还把迁徙作为一种处罚”。这其实也是专制王权通过实施人身控制而维持其统治所必需的。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2]宋昌斌.编户齐民——户籍与赋役[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4.
政治是整个社会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在社会活动中必不可少。我为大家带来了大学生政治2000字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学生政治2000字论文篇一:《浅析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摘要: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自设计运行至今已有近60年的历史。这期间,每届政府都十分重视其建设,并将其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人民福祉的重要路径。根据课本的相关知识,以及搜索一些资料,以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为研究对象,分析制度设计与运行现状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性的对策。 关键词:中国政治制度;现状;对策 一、背景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自设计运行至今已有近60年的历史。这期间,每届政府都十分重视其建设,并将其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人民福祉的重要路径。中国人是以个人心思为主动力的,想升官发财,光耀祖宗,是许多中国人过去的思维。而依靠社会科学机制,增加大多数人富裕的 方法 制度或机制创新却很少,大多会用按步就班的方式重复地走来。而当社会腐败无能时,改变政机的方式又是极其简单的愚昧的,最常见的就是起义革命造反之类,当然这也是属于人类的自相残杀而达目的的一种方式。我认为研究政治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国家来说,历史上所有发生过的朝代兴亡、政权兴衰或更迭,社会经济发展或倒退,民生安乐或困苦等,几无例外总与当时政治制度设计是否合理及其运行是否正常有关;对于个人来说,所有曾经在历史上扮演重要角色的人物,也几乎都要依托当时的政治制度或借用某些部门达至目标。 二、政治制度的涵义 所谓政治制度,意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各类政治实体加以遵循的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它是整个社会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与社会经济制度、 文化 制度在一起规范着社会成员(包括社会组织)的行为,以确保整个社会有序生存、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它以规范国家政权行为的准则为主要内容,同时也包含那些本身虽非国家政权,但与国家政权密切相关的其他政治实体(政党、公民等)的行为准则”。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则“指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大陆实行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政府制度、国家与社会关系等一系列根本问题的法律、体制、规则和惯例”。 三、政治制度运行中的问题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在内部结构设置与其功能要求上不协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我国自1997年经改革后的国务院机构设置为:组成部门25个、直属机构17个、办事机构6个、部位归口管理的国家局机构19个、再加上直属事业单位9个,共77个之多。而从相应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来看,以第九届全国人大为例,仅设置了民族、法律、财政经济、 教育 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内务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以及农业与农村共9个专门委员会,但就在此次人大会上共收到各种议案达830件之多。很显然,这之间存在很大的不协调关系,全国人大也很难有效的对此进行审议与监督,也既无法实现其设置的功能要求。 (二)法律制度方面,应急待解决人民爱法、尊法与崇法的习惯 近些年,虽然中国在法制建设上已取得重大成就,但与目前转型期所出现的问题相比,仍显不够。以2001年1至11月为例,该期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大案15877件,其中100万元以上的案件1280件;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916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136件,其中重特大案件2146件;查办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行贿犯罪嫌疑人1704人,同比上升。由此可见,中国腐败的严重性在于其普遍性,而问题的根源则在于中国 传统文化 道德体系中的自我规范的失效和法制的不健全。 四、正确应对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其一,中国历代的政治制度都必然奠基于中国的土壤之上和体现本国的国情,并具有本国的特点,其结果也理所当然与中国的社会形态、经济模式、民族心态、哲学伦理思想等密不可分,因此对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观察与思考首先应坚持历史的视角。有些现在看来不适合,甚至违背现代民主原则的制度,如1949年后不久成立的“军事管理委员会”,强调党政不分的“一元论”,“计划经济”体制等,在当时却往往有其产生的必然性和存在的合理性,并产生过难以取代的作用。可以说,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制度之所以会采取当时的形式并非偶然,而是经过当时政论家和政治活动家的反复筛选和论证,是当时各种社会矛盾的产物。 其二,要注意“传统”对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影响。我们一方面应看到,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对于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凝聚力的增强,对于形成独具特色的中国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对于抗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土,都曾起到值得肯定作用;但是,另一方面也应清醒看到,长期以来的中国社会是以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不论是奴隶主、封建主、还是官僚资产阶级,都必然运用自己掌握的国家机器以维护本身的统治利益。因此,旧时代的政治制度从本质上讲是阶级压迫的工具,不可避免地存在先天性的缺陷,如他们或是突出王权、皇权、特权;或者是强调人治,发展个人独裁;或是强调华夷之分,顽固地保留和利用宗法体制等,这些都必然不可避免地会对当代中国政治产生一定影响。 其三,要用比较的方法。我们知道,自然科学最重要的方法是实验,但对政治制度的研究不可能通过实验的方法来进行,而 经验 证明比较的分析方法最可行。比较方法有两种:一方面,进行纵向对比,今天的政治制度和历史上中国的政治制度进行对比;另一方面,进行横向对比,和中国的政治制度和目前国外的政治制度进行对比。 结论 通过中国政治制度的学习,不仅掌握了中国政治制度的一些基础性问题,还让我懂得了学会分析从制度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受益匪浅:其一,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是基本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人那么多,各种资源总量虽然不少,但按人口平均的水平,往往是很低的。鉴于这些情况,中国要尽快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胜任这项工作。其二,中国现行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是有历史原因的。中国目前的制度中使人感到最不满意的一点是权力过分集中,权力的作用太大。这种权大于一切的情况,不仅影响到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也为腐败的盛行创造了条件,还对科学技术的发展造成了影响。基于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与不足,我们要在不断发展中进行改进,促进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张悦.政治文化向度与制度选择[J].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 [2]李月军.中国政治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J].学海,2009(6). [3]王兆刚.近代中国政治制度发展的回顾与思考[J].东方论坛,2011(3). [4]徐永军.政治制度正义、属性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河南师范大学学报[J],2004(4). [5]俞可平.简论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9(5). 大学生政治2000字论文篇二:《当代中国政治的出场学研究》 〔摘要〕 理论是对时代问题的解答。本文认为, 政治研究应采取出场学研究方法,在把握时代特征和时代根本问题的基础上推进理论研究。本文基于对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本质含义的理解,认为交往 实践是人的存在的基本方式,而物质生产性交往实践具有基础意义。物质生产性交往实践所产生的物质利益关系是 社会形态分类的基本标准,它决定了特定社会所适合的政治模式。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就是要在正确指认当代中国社会类型的前提下去探索适合的政治模式。 〔关键词〕 出场学;当代中国政治;政治 哲学 〔作者简介〕胡宇,苏州大学社会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苏州 215123。 (一) 理论是对时代问题的解答,理论研究需要抱有深深的问题意识。构建理论形态当然重要,但是对理论构建的时代语境和方法论的考察更是具有前提考察和批判的性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形态的特征是,“她本质上是由一定时代语境造就、对出场路径深度依赖的出场形态。”〔1〕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形态应该随着时代语境的变化而变化,以完成“出场”、“在场”、“退场”、“缺场”的理论和实践的辩证作用,防止再次出现德里达所言的“脱节的时代”。任平教授所提出的出场学方法着重从三个方面研究和 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出场语境、出场路径和出场形态。出场语境是对时代地平线的考察,对马克思主义赖以出场的现实基础的考察,特别是对当年马克思思想出场的现实条件和当代的现实之间的“历史间距”的考察。“马克思主义的当代性与在场性所遭遇的一切‘脱节’和挑战,都来源于新全球化时代所造就的时代语境的影响。高度关注一系列新全球化问题并成为‘ 反思 的问题学’,就成为马克思主义当代出场路径与出场方式。解答问题所形成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形态就成为与时俱进的出场形态。”〔2〕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就是当代中国的政治形态应该如何构建。根据马克思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 建筑的原理,要想构建合理的政治框架,必须搞清楚市民社会的基本状况。政治模式必须适合社会形态的基本状况,否则政治上层建筑就可能阻碍经济基础的发展。我们需要搞清楚当代中国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当代中国社会在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占有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需要什么样的政治形式? (二) 社会是交往关系的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物质利益关系。在马克思看来,历史是由为了生存而从事物质生产的现实中的个人造就的,马克思指出:“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是,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3〕马克思认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要想维持人的生命就必须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要,要满足基本生存需要就必须有可满足需要之物,要想获得满足需要之物就必须进行生产。即便是旧石器时代的采猎经济也仍然是一种生产活动。即便是采猎经济也不是孤独的鲁滨逊的单个人的活动,而是一种共同活动,是一种交往活动。马克思认为,交往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是社会存在。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4〕生产力或技术交往结构描述的是物质生产实践的实体结构,它表现的是人们事实上是如何改造自然,获得满足需要的物品。生产关系或经济交往结构是物质生产实践的意义结构,描述的是进行共同生产的人是如何被 组织在一起进行生产的以及人们能从生产结果中获得什么份额。相对于孤独的鲁滨逊,共同生产的人们立即面临分工、所有制、产品如何分配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制约着人们需要的满足。主体参与交往总有其期望实现的主观设定的意义,但交往实践最终给其带来的意义首先是客观的,与其主观设定的意义可能不相一致,并且交往实践对各极主体都产生意义,而且这些意义相互之间是相关联的。根源于同一交往实践的各极意义彼此相关,彼此以其他各极意义作为本意义存在的条件。 政治是以物质生产性交往实践为基础而形成的交往活动和交往关系,政治的本质是对物质利益关系的调整。每个人都凭借自身的主体资质和能力参与交往,人们的资质和能力当然有差异,这样就决定了他能参与的交往的水平和层次的差异,从而决定了他从交往中获得的客观意义或结果的差异,这是社会分层和物质利益差异和矛盾产生的根源。除了自身能力和资质外,社会制度体系更影响着经济主体参与交往所能获得的客观意义和结果,因此,经济主体总是希望制度体系能够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并为此积极去影响制度的变迁。马克思曾在《政治冷淡主义》一文中批评政治冷淡主义的圣徒们只要求工人阶级在思想上反对资本主义而不能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实际的斗争。我们认为,政治是建立在物质生产交往基础上的政治交往实践活动。政治是基于多元利益主体而产生的多极政治主体以物质利益为中介而形成的交往实践活动和结成的交往关系。这个定义主要有这样四个方面的涵义:(1)政治起源于对物质利益矛盾和冲突的协调和解决。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人们之间出现了利益分化和利益矛盾,进而产生了阶级。最初是依靠氏族社会的公共权力和权力机关去解决物质利益矛盾,这就是政治的最初萌芽。随着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氏族社会的公共权力和权力机关就逐渐转变为一种新的、与社会脱离的特殊的公共权力和权力机关,这就是国家,国家成为物质利益矛盾和政治发展的新阶段。(2)在阶级社会里,物质利益关系主要表现为阶级关系,因而政治关系也主要体现为阶级之间的斗争;国家产生以后,阶级斗争主要表现为争夺国家政权。私有制产生、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矛盾不简单是个人之间的矛盾,它是由私有制所导致的不同阶级之间的物质利益矛盾的组成部分和具体体现,从而“把政治冲突归结于由经济发展所造成的现有各社会阶级以及各阶级集团的利益的斗争”。〔5〕阶级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经济关系的社会承担者,是处于特定的社会经济地位的个体交往整合而成的共同体。“在历史上的大多数国家中,公民的权利是按照财产状况分级规定的,这直接地宣告国家是有产阶级用来防御无产者阶级的组织”。〔6〕因而“国家总的说来还只是以集中的形式反映了支配着生产的阶级的经济需要”。〔7〕而“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8〕所以“在阶级反对阶级的任何斗争中,斗争的直接目的是政治权力;统治阶级要保卫自己的最高政治权力……被统治阶级首先争取一部分政治权力、然后争取全部政治权力,以便能按照他们自己的利益和需要去改变现行法律 (三) 生产力落后的国家 发展 社会主义始终受制于落后的生产力,是在实行完全的公有制和平均分配的基础上缓慢发展生产力,从而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差距越来越大,始终处于边缘国家的地位;还是实行有限的公有制和按劳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础上解放生产力和快速发展生产力,这是当代社会主义国家的两种发展路径选择。前一种路径意味着生产关系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上层 建筑不符合 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严重脱节,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无从体现,表面上的公平正义掩盖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生活需要,物质利益矛盾被暂时性地掩盖了起来。以这条道路去发展社会主义是很难取得成功的。中国选择了后一种路径。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建设市场经济使中国的物质生产力迅速发展,同时也使中国社会与改革开放前相比出现了一些不同的特征,我们不得不反思,当代中国社会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我们究竟如何看待当代中国社会?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一个最显著的后果就是社会分层严重、贫富差距加大,如何看待这个现实? 历史 经验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大力发展生产力需要借助于世界性的交往来充分利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资金、科学技术和 文化,马克思晚年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闭关锁国和 计划经济体制是不利于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才是正确的路径。生产力的发展需要突破单一计划经济体制在经济主体、经济 实践关系、经济运行机制和经济发展动力方面存在的传统实践观的缺陷,这需要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和市场化有利于大量的微观经济主体的生成和发展,每一个微观经济主体凭借自身的主体资质和能力参与交往。微观经济主体的资质和能力的差异决定了他能参与交往的水平和层次的差异,从而决定了他从交往中获得的物质利益的差异,这就是社会分层和利益分化产生的根源。除此之外,与现实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社会制度体系更影响着经济主体参与交往所能获得的物质利益。这样,如果我们承认中国通过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我们就必须承认社会分层和物质利益差异的出现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它是物质生产力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所必然要经历的历史阶段。同时,我们要看到,物质利益的差异和矛盾是会发展变化的,非对抗性矛盾有发展为对抗性矛盾的可能。因此需要对物质利益矛盾进行协调和控制,既保持物质利益差异的存在,又使物质利益差异保持在适度的范围之内;既使经济社会发展充满动力,又使社会稳定有序,始终保持社会主义性质。 这样,我国的 政治改革和政治发展就有了基本的方向。由于社会分层和物质利益分化,产生了不同的利益阶层和利益共同体,他们都有参与政治以维护自身利益的诉求,政治的多极主体交往的本性在我国也就越来越显现。如何处理党和政府的“一元”与利益群体的“多元”,如何协调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共同利益和个体利益成为政治体制改革解决的核心问题。当代中国社会作为物质利益差异性的社会,这是当代中国社会最大的现实,也是当代中国各项改革所要处理的主要问题。我们必须尊重当代中国差异性社会的现实,承认物质利益差异化的现实,承认多元利益主体的存在,基于政治是对物质利益关系的调整,是多元政治主体以物质利益为中介而结成政治交往关系的活动的理解,去寻找和建构适合当代中国社会的政治模式。 〔参考文献〕 〔1〕〔2〕任平.创新时代的 哲学探索——出场学视域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89. 〔3〕〔4〕〔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6〕〔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大学生政治2000字论文篇三:《浅谈思想政治教师要提高政治素质》 〔10〕列宁全集:第6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猜你喜欢: 1. 大学生励志论文2000字 2. 大学形势与政策论文2000字 3. 关于责任的政治论文2000字 4. 大学生社会道德相关论文2000字 5. 大学生思想道德论文范文2000字
政治是社会交往不断发展的产物,是社会交往不断趋于规模化、标准化、程序化、清晰化、精确化和条 文化 的结果。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政治论文格式参考文献,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政治论文格式参考文献 一、论文格式必须包含如下六大要素: 论文标题、论文作者署名及其单位、中文摘要及关键词、英文摘要及英文关键词、论文正文,最后是论文的参考文献。这是论文格式的六大要素,是任何论文都必须要包含的内容。 此外,在不同学术领域,其论文还有其他一些内容,比如论文致谢、论文封面以及 毕业 论文要写明指导老师等。 最后,不同的学术研究或者编辑出版机构,对论文格式也有自己的一些要求。 二、论文内容必须按照论文格式要求进行编辑排版: 论文除了要包含如上六大要素之外,还有按论文格式要求对论文内容进行编辑排版,比如纸张大小、标题居中、段落缩进、列表编号、字体字号等。在信息化时代,这个要求更为迫切。 论文格式化之后,内容条例清晰,结构一目了然。 政治论文参考文献 政治安全与政治体制改革 在民族国家作为国际交往和处理国内事务首要主体的条件下,国家安全尤其是政治安全,不仅关系到一个民族的兴衰,而且直接关系到每个国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当前中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错综复杂、相互交织,维护政治安全,保持政治稳定,对于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对于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治安全及其影响因素 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国家主权、领土疆界、民族尊严、意识形态、价值文化、国家制度和权力体制等方面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自主,并免受各种干扰、侵袭、威胁和危害的能力和状态。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最根本的象征,是国家利益的最高目标。只有当政治安全获得保证的条件下,才能有效地谋求和维护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生态等其他领域的安全。一般认为,政治安全的内涵主要包括国家主权安全、政治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政治秩序安全等四个要素。对于中国来说,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实现政治安全的根本保障。政治安全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其他领域的安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其中经济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的组成部分),对政治安全产生着尤为重要的影响。 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经济出了问题,政治也会出问题。从中国封建社会历史看,在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矛盾比较尖锐的情况下,由天灾导致的饥荒和民不聊生,往往会成为引发农民起义的直接原因。从西汉末年直至清朝中后期,历史一直围绕着经济领域的治乱循环为轴心旋转着。即使是现代社会也难以逃出这条铁律的规制。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使印尼经济陷入困境,引发政治危机,导致统治印尼32年的苏哈托政权于1998年倒台。同样,南美的庇隆、皮诺切特、藤森等政权兴衰乃至苏东剧变,其动因也都在于经济领域的危机。有鉴于此,邓小平在 总结 新中国成立以来 经验 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是硬道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不改革只有死路一条”等论断,明确指出了经济发展对于保持政权稳定和政治安全的决定性影响。当然,另一方面,政治安全问题也可能反作用于经济安全领域,这在苏东剧变以来的原社会主义国家、近年来的泰国、菲律宾以及突尼斯、埃及、利比亚、叙利亚等国家的现实政治中都可以找到很好的反面例证。总之,在思考经济安全与政治安全的关系时,完全可以将其视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在国家安全领域的投射。 意识形态既是政治安全的组成部分,也是影响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任何一个政权,除了依靠国家机器和经济利益两手来维系,统治阶级倡导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能否为多数民众接受和尊奉,也是保持政权稳定的重要因素。清代学者龚自珍有句 名言 :“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说的就是政治文化、意识形态对政治安全的重要影响。毛泽东说,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是要先造成舆论,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说的也是同样的道理。对于每一个执政党或执政阶级而言,能够产生立竿见影功效的是暴力工具和直接与民众自身相关的经济利益要素,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可能是最不容易引起足够重视的政治安全要素,因为政治安全的积极影响是以一种潜移默化的形式反映出来的,需要长期持续的资源投入和对政治文化、社会舆论前沿的跟踪和引导,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历史上许多执政集团丧失政权是始于丧失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或公信力。 二、人民利益与政治安全 决定一国政治安全的根本因素,是人民的拥护和支持。那么,一个政权或执政党如何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呢?说到底,就在于它能不能给人民带来利益和福祉。如果能带来利益,人民就拥护,政权就巩固;如果会损害人民的利益,人民就反对,政权就不稳固。我们可以从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发展中加深对这一规律的认识。 1949年以前,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饱受帝国主义的侵略欺凌,国内政局不稳、战乱不止,国家积贫积弱,人民颠沛流离。摆脱任人宰割的屈辱地位,结束四分五裂的局面,实现国家统一和民族独立,是中国人民的最大利益之所在。谁能带领人民实现这个任务,谁就维护了人民的利益,就能得到人民的拥护。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推翻了三座大山,实现了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得到了人民的拥护。所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国家统一、政局安定以后,就要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新中国成立后,党带领人民迅速医治了战争创伤,国民经济得到快速恢复发展,整个国家呈现出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局面。但由于受特殊的国际环境影响,加上极“左”思想在党内泛滥,党的八大制定的正确路线没能得到有效贯彻。运动接连不断,经济建设受到严重干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没能充分发挥出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果断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 ““””,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解放了生产力。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经济社会之所以能够稳定快速发展,国家政治安全,从根本上讲,还是得益于中国共产党制定的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各项政策。 在人民富裕起来的同时,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持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在中国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一方面继承了邓小平使人民富起来的历史使命,继续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另一方面,致力于解决富起来以后出现的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腐败现象蔓延等问题,保证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党的建设的创新发展,也是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创新发展。 如何在国家发展和人民富裕起来以后,让社会更公平、更和谐,人民过上更有尊严的生活?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问题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庆祝建党90周年讲话中,胡锦涛进一步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起来以后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在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只要始终坚持代表人民根本利益,防止党员干部脱离群众,国家就能长治久安,这已经成为了全党上下的共识。 通过上述不同历史时期党中央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成果,我们很容易就可以找出一条贯穿其间的红线——在中国共产党的思想体系中,以人民利益为最根本出发点,是党始终没有动摇过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党才可能克服那些难以克服的困难,在确保社会主义政治的人民性本质的前提下,不断夯实政治安全的基础。 三、政治安全与政治体制改革 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影响政治安全的因素,可以按矛盾性质分为两大类: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敌我矛盾,包括西方敌对势力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以及国内颠覆势力和国家政权之间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又可以分为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矛盾,以及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 显然,当前影响中国政治安全的重要因素,是人民内部矛盾。在改革开放30多年时间里,中国走过了西方国家几百年走过的道路,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使矛盾和问题在短期内集聚。应该说,这些矛盾绝大多数是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引起的,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导致的,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虽然这些矛盾是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如果不能引起重视并及时予以化解,就有可能不断积累甚至激化,同样会动摇党的执政地位,影响中国的政治安全。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实现国家政治安全的一项根本任务。 而在人民内部矛盾中,对政治安全影响最大的,是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就是所谓的干群关系、党群关系。在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从根本上讲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但在具体单位、具体问题上干群矛盾、党群问题是存在的。关键是党和政府的各级组织和干部要善于体察民情,及时发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并努力做好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及时化解人民群众的不满和情绪。只要党和政府真正信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就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即使工作中有缺点和不足,也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谅解。 为了防止党夺取政权后蜕化变质,重蹈历史上封建统治者的覆辙,中国共产党人很早就对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安全问题进行了探索。1945年,毛泽东在延安同民主人士黄炎培进行了著名的窑洞谈话。黄炎培提出,共产党如何跳出“其兴也浡焉,其衰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毛泽东回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在毛泽东看来,社会主义国家保证政治安全的根本途径,在于实现民主。毛泽东在窑洞谈话中提出民主,实际上包含了两层含义: 第一,人人起来负责。就是要真正让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也是真正的民主的含义。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也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党的十七大 报告 也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建党90周年讲话中所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 第二,人民监督政府。现代国家,特别是对于大国来说,除了在基层和一定范围内实行直接民主、协商民主,在整个国家层面,主要还是实行间接民主、代议民主,即人民通过行使选举权,将权力交给选出来的政党和民意代表,由政党组成政府,来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职责。任何国家要发展、要稳定,都离不开政府,离不开公共权力。但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腐化变质,损害人民的利益。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英国学者阿克顿提出:权力导致腐败,失去有效监督的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古今中外无数的事例证明,不受约束的权力,是腐败和暴政的根源,也是影响政治安全的根源。让人民监督政府,用权利制约权力,是防止权力腐化变质,危害人民利益,进而影响政治安全的最有效办法。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从中国的现实看,权力腐败、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已经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是当前社会矛盾尖锐、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的根源,并直接影响国家政治安全。遏制腐败,跳出历史周期律,确保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安全,说到底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对于当前的中国来说,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解决权力来自人民同时又服务于人民的问题,解决权力受到应有的监督和制约问题。一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就要满足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愿望,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真正把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 渠道 ,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制约权力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方面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强调政权内部的分权制衡;另一方面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用人民的权利制约政府的权力。为此,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既要学习借鉴世界各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益经验,更要结合中国实际,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健康发展的保证。这里特别要强调两点:一是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并不矛盾,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从历史和现实看,在中国,只有共产党能够从根本上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领导中国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从中国正处于剧烈变革的情况看,要保持政局稳定,更需要一个有权威、有力量的政党来领导,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二是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中,是否有效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是衡量党的领导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在党的领导下,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提高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水平,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成功的现实路径,也是确保政治安全的关键所在。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看了“政治论文格式参考文献”的人还看: 1. 标准学术论文参考文献格式 2. 参考文献学术论文格式要求 3. 标准学术论文参考文献格式模板 4.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国家标准 5. 2017届高校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6. 参考文献格式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