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以及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国际经济法的论文参考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国际经济法的论文参考论文篇1 论国际法中的经济制裁 在中文中,“制裁”的基本释义是“用强力管束并惩处,使不得胡作非为”。而在英文中,sanction由法令、庄严的协定等含义发展出多种释义:一是从法律角度指为保证法律得到遵守而采取的手段,包括对于违反法律实行的各种惩罚和为了预防违法而采取的奖赏的形式;是从道德的角度指维护道德的约束力;三是从国际法或国际政治的角度指几个国家通常一致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迫使违反国际法的国家停止违法活动或服从裁决,尤指采取不给贷款、限制双边贸易,或者采取武装干涉或封锁等 措施 。国际经济制裁一般是指一国或多国对另一国或多国所实行的一种经济惩罚,其实质是以制裁为手段达到一定的政治目标及 其它 目标。西方国家直言不讳地宣称,制裁是其推行外交政策的“一种强有力的工具”。联合国有时也以通过某些决议的形式迫使会员国参与集体制裁。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其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据K·A·伊利沃特(K·A·Elliott)和.哈夫波尔(G·C·Hufbauer)对1914年到1998年170件案例的分析,150多件发生在战后50多年的时间里,而在90年代不到10年的时间里就发生了50多件。 通观战后国际经济制裁实例,可以得出所采取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也是应用最普遍的即战略禁运。禁止向被制裁国提供核武器、常规武器和军民两用技术产品,阻止高科技及其产品进入被制裁国;而在通常没有必要进行战略禁运时,一般综合贸易禁运。对被制裁国实行进出口禁运以及资金与人员往来限制。此外还有专项贸易禁运。重点选择关于被制裁国国计民生的若干贸易项目进行禁运。被选择的项目通常是粮食和石油等。 国际经济制裁的特点 首先是强制性。在强度上经济制裁是介于外交手段和军事手段之间的一种手段。制裁方为达到目的,不会顾及被制裁方的感受。 其次是对抗性。制裁者在实施制裁的时候从不掩饰自己所要制裁的对象以及所要达到的目标,这就使得制裁者与被制裁者之间处于一种公开的对抗状态。 此外还有相关性。经济制裁是使双方利益均受损失的双刃剑,而且制裁还会影响到第三国的利益。经济关系越密切,所受的损失就越大。经济制裁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大多数的制裁难以成功,因为在利益的驱动下,不仅制裁国的公司有可能违背政府意旨而行事,而且制裁联盟的成员国也会各行其事,从而使制裁效果大打折扣。 国际制裁的核心问题是效率问题,即如何以最小的代价,最少的时间达到是对方屈服的目的。伊利沃特等对大量案例的实证分析后发现,经济制裁的成功率在不断下降,1938-1972年间,迫使对方做出让步、达到制裁预定目标的为67%,1973-1990年则下降到22%,即使在90年代,经济制裁的成功率也只有大约1/4。在影响经济制裁效率的因素中,首要的是目标国所承受的经济成本。伊利沃特的统计发现,大多数成功的案例中,制裁所造成的成本超过目标国GDP的2%,而失败的案例中这一比例不到一半。 经济制裁的所造成的损失是要由民众来承担的。一般来说,经济制裁会造成民众的损失,导致民众对政府不满,进而影响政府的决策。这个假设是建立在受制裁政府是民选政府的前提上的。假若被制裁的国家政权不是民选政权,那么制裁的效果值得推敲的。例如像朝鲜这样的国家,政府控制了全部的媒体,民众得到外部消息的唯一来源就是官方消息,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稍作煽动,民众对所遭受苦难的痛苦情绪很容易就转化为对制裁方的仇恨。这样不仅达不到发动制裁的目的,反而使受制裁国的政权更加稳固。海湾战争后,联军对伊拉克的制裁一直延续到2003年,大大地削弱了伊拉克的实力,从而为后来的军事行动铺平了道路。但是制裁的最初目的——希望伊拉克人自己反抗来推翻萨达姆政权—无疑是失败的。 经济制裁往往对制裁国自身也会造成很严重的损失。例如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为了迫使苏联撤离阿富汗,对苏联发动了粮食禁运,随后又发动了油气管道禁运。对苏联的粮食和油气管道禁运严重损害了美国农场主和工业企业以及相关产业的利益,最后在利益集团的压力下,美国后来不得不主动取消了这一制裁。当然这也和阿富汗战争的进程和国际形势的转变有关。美国七八十年代对伊朗和利比亚的资产冻结,既包括保存在美国本土的两国资产,还涉及到美国银行海外分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中的资产。其实施不仅引起与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地的法律冲突,损害到该地的主权和金融界的利益,也损害了美国金融界的利益。 "从更广阔视野看,更重要和攸关美国国家利益的是,客户对美国银行服务能力的信心的丧失,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这类顾客离开纽约或美国其他市场,到诸于伦敦这类被认为能够提供比较公平环境的外国市场"。据国际经济研究机构在1995年的 报告 称,制裁给美国公司造成的损失在150亿到190亿美元之间,并且影响到约20万工人的就业问题,其结果必然引起相关行业的不满。 至于民主国家之间,政治体制越发成熟,国家间的联系日趋紧密,牵一发而动全身,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做出会受到制裁的行为,更不用说去制裁别人了。 所以,有时候,往往制裁不一定给力,直接采用军事手段,才是最有效的 方法 。随着地球上敢于公然进行独裁的国家越来越少,可以预见的是,制裁这种手段,离消失已经不远了。 国际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 一般说起来,国际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裁国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有权采用经济制裁。二是制裁国在什么样的程度上有权使用经济制裁。前者系指国际经济制裁的程序性规定,后者即国际经济制裁的实质性规定。 国际上第一个涉及国际经济制裁的公约,是1919年巴黎和会结束时签订的《国际联盟盟约》。该盟约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联盟会员国不顾以仲裁解决争端的规定而从事战争者,“应即视为对于所有联盟其它会员国有战争行为。其它各会员国担任立即与之断绝各种商业上或财政Α之关系,禁止其人民与破坏盟约国人民财政上、商业上或个人往来”。这就是说,第一,经济制裁是针对特定的战争行为,该行为一旦发生,其它会员国实行制裁的义务即自动产生;第二制裁是全面、彻底的,是“全面的经济制裁”;第三,不仅会员国,非会员国也得参加经济制裁,因而是“全球性的经济制裁”。 然而,如此严厉的经济制裁的法律规定不久便为国联大会一项关于“经济武器”的决议所取代。这项决议提出:破坏盟约的战争行为是否存在,由各会员国自己决定;国联行政院可对此提出咨询意见,但不能作出约束性的决定。这一修改,限制了国联行政院的权力,加强了各会员国的任意性,削弱了1935年对意大利经济制裁的力量,同时,也为此后单边国际经济制裁的根据留下了伏笔。 同多边制裁和全球性制裁的法律地位相比,单边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则至今尚未明确。一方面,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一个国家决定同另一个国家建立或断绝经济、贸易往来,纯属该国内政,系该国主权的体现,外界不得干预。西方有些国际法学者还找出前面提到过的国联决议来论证单边经济制裁的合法性。他们提出,由于联合国的无能为力,促进和维持国际和平的任务已经落在各个成员国之上,而各国的主要工具就是经济制裁。 另一方面,国际上也有个趋势,主张对国际经济制裁加以限制。如联大1970年《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和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第32条)就曾规定:任何国家均不得使用或鼓励使用经济、政治或任何它种措施强迫另一个国家,以取得该国主权权利行使上之屈从,并自该国获取任何种类之利益。但是,什么是“外国不得干预的主权行为”,什么是“迫使一主权权利行使之屈从”,则各国都有自己的标准,很难达成一致的定论。 目前的习惯国际法是,一国对另一国的经济制裁只要不牵涉军事行动或武装封锁,只要不牵涉它国的司法管辖权(1984年1月美国总统里根宣布扩大对苏联出口石油和天然气设备的禁运范围后,美国就曾同英、法、西德等西欧国家就管辖权问题发生过争执),一般并不会引起别国的非议,当然也不会引起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492页 [2]牛津当代大辞典,广州,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1644页 [3]国际经济制裁的效率与外部性分析,武汉大学学报,第五十八卷,第三期 [4]HAASS,R. N. Sanctioning Madness [J]. ForEign Affairs,1997,76. 国际经济法的论文参考论文篇2 浅析国际经济法视野中的主权基金 [摘要]主权基金是一种全新的专业化、市场化的积极投资模式。从国际经济法视野来看。主权基金对于现代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发挥着重要作用。主权基金是国际经济法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与国际合作发展原则的充分体现,使得全球资本市场更为安全、稳定。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主权基金的兴起也将使世界经济重心从私营部门转向国有部门。因此,主权基金的良性运作与健康发展需要在全世界范围内营造公平互利的法治环境。 [关键词]主权基金国际经济法法治环境 在2009年4月的伦敦G20峰会中。西方各国一再强调中国应在主权基金领域担负起大国的责任。2009年4月18日,中国投资公司董事长楼继伟在博鳌论坛“国际金融体制改革:新兴经济体的作用”分论坛演讲时称,主权财富基金是现存的不合理的货币体系的必然产物。从50年来的历史上看,主权财富基金在市场上没有不良记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稳定性力量。 主权基金(Sovereign Fund)又称主权财富基金,是指掌握在一国政府手中用于对外进行市场化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盈余、外汇储备盈余、自然资源出口盈余等,由政府设立专门的投资机构管理。主权基金是一种全新的专业化、市场化的积极投资模式,其投资方向不仅包括股票和其他风险性资产在内的全球性多元化资产组合,也拓展到外国房地产、私人股权投资、商品期货、对冲基金等非传统类投资类别。 主权基金的崛起与经济全球化密切相关。进入21世纪以来,以中国、新加坡、印度等为代表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已经实现了经常项目巨额顺差常态化,而这些国家又不希望汇率上升过快,于是外汇储备急速膨胀;此外,以俄罗斯和海湾国家为代表的另一批新兴国家则直接受惠于全球化带来的能源需求激增,在石油价格、矿产品价格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凭借国家对资源开发权力的拥有。也积聚了大量国家财富。这些国家具有政府主导的传统,市场运作下的理财工具又不完善,于是财富大量集中在主权基金手中。目前,主权基金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一个日益活跃的参与者,其资金规模已经超过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市场影响力正不断增强。据统计,1990年全球主权基金的规模仅有约5亿美元;而2007年全球已有36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主权基金,资金规模约万亿美元。其中,最大的阿联酋阿布扎比基金规模高达9000亿美元;中国和俄罗斯拥有的主权基金规模也分别达到2000亿和1280亿美元。从发达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双赢的角度考虑,主权财富基金的存在不应被视为一种威胁,只要各国努力规范其行为并改善其透明度和信誉,主权财富基金理应为世界金融市场的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从国际经济法视野来看,主权基金对于现代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主权基金是国际经济法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直接体现。该原则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不受任何外来干涉。而主权基金本身就是一国对经济活动的自主决定权和对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延伸,属于国家利益的范畴,一国政府对其主权基金享有完全的占有、管理和支配权。主权基金主要来源于属于国有资产的财政盈余、外汇储备和自然资源出口盈余,是国家主权财富在现代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的重要表现形式。特别是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主权基金不仅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更是保障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获得平等的参与和决策权,进而实现国际经济格局多元化的有力武器。根据美国主权财富基金研究所(Sovereign Wealth Fund Insti-tute)2009年4月发布的数据,截至2008年,中国外汇储备管理局旗下的华安投资管理公司管理资产约为3471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三;中国的另一只主权财富基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1900亿美元资产排名第八。2004年,具有主权基金背景的联想集团以亿美元成功收购IBM全球Pc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中国在中美高科技贸易中相对弱势的地位,使中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获得了更多的话语权。2008年6月,在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宣布正式启动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谈判中,美方也明确表态:欢迎来自中国的主权基金,并将在修改投资法时认真考虑中方的立场。 其次,主权基金的积极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中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的充分体现,使得全球资本市场更为安全、稳定。由于主权基金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低风险,当资本市场面临崩溃危机时,投资者不必担心主权基金会陷入恐慌性抛售中,而且大部分主权基金并不像养老基金一样需要定期支付红利,从而避免频繁地在证券市场上套现。因此。主权基金能够成为一个长期战略投资者参与世界各国的区域经济合作,这将有助于稳定国际股票和债券市场。此外,主权基金的兴起使得新兴市场国家从发达国家的债权人转变成资产所有者,使国际金融市场的权力重心发生根本性转移,全球金融市场格局将从美国一元支配格局向欧亚国家和能源输 出国 共同参与的多元体系转变,发展中国家正逐渐成为国际金融投资的强势力量,这些都充分体现出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据美国财政部统计,仅2006年以主权基金为主体的跨国投资就使得美国资产净增加兆美元,为社会提供了1000万个就业机会,并对研发支出有13%的贡献。 最后,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主权基金的兴起也将使世界经济重心从私营部门转向国有部门。据美国财政部估计,当前由各国政府控制的金融资本(外汇加上主权基金)约有万亿美元,相当于全球总产出的15%。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的跨国公司将面临实力更强的、由政府投资的主权基金的竞争,各国的国有资产通过优化整合以后将以更加灵活的姿态投入到国际资本市场中,这将使传统的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投资法律体系面临重大挑战。推动了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美国近期酝酿修改投资法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尽管主权基金的出现对国际经济法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在现阶段实现主权基金的法制化仍然面临着种种困境。首先,由于上千亿美元的主权基金规模十分庞大,远远超过普通的国际投资,在债券之外的市场往往会因流动性和交易量不足而难以对其充分吸纳,使得各国现行的投资法律体系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其次,由于目前大多数国家立法缺乏对主权基金信息披露的规定,使得主权基金的运作缺乏透明度,既没有准确披露是由谁控制着这些庞大的资本。也没有定期公布投资策略和资产报表等可靠信息,而相关的国际组织也没有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使得对主权基金进行信息披露 的法律规制处于事实上的缺位状态。最后,基于政治与国家安全等非商业因素的考虑,部分发达国家对主权基金背后的国家背景十分谨慎,导致主权基金缺少足够的商业性与运作独立性,容易引发投资保护主义,形成投资壁垒。近年来,美国国会腰斩迪拜港口公司收购美国港口。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未果以及华为收购3Com遭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HIUS)否决,都带有明显的投资保护主义色彩。 主权基金的良性运作与健康发展需要在全世界范围内营造公平互利的法治环境。目前,各国已经开始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和规范主权基金,通过立法明确主权基金的管理体制、具体运作和投资审查,提升主权基金运作的透明度。2007年美国《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规定:在涉及主权基金投资时,授权CFlUS进行为期90天的调查。直至认定该投资不会危及美国国家安全;2008年2月,在中铝收购力拓的背景下,澳大利亚政府也公布了6项法律原则,宣布将对政府控制的外国投资者加大审查力度。上述立法试图通过对主权基金加大审查力度来规范主权基金的运作,这既是一种公司治理模式,也是其保护战略资产意愿的结果。相比之下,欧盟对主权基金采取了更为积极的开放态度。为实现投资自由化的目标,2008年2月,欧盟宣布将出台主权基金行为准则,试图通过制定全球性的自律性规范来消除法律对主权基金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的限制。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建议,为保护具有战略意义的欧盟公司不被主权基金收购,欧盟应考虑实施“黄金股份”制度(即政府持有带有特定权利的股份。这种股份份额很小,通常为一股,但对公司重大战略决策拥有发言权和否决权),使政府对一些涉及重要敏感行业的外来投资拥有否决权。欧盟准备出台主权基金自律准则的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在制定旨在规范主权基金的行为指南。该组织已经明确要求新加坡、挪威和阿联酋等国为其主权基金制定详尽的披露标准,并开始推广挪威立法对主权基金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规定,认为通过信息披露立法能够促使主权基金的规范运作,避免投资保护主义。 主权基金本质上是专业化的商业机构,而非政府的行政机关。套用行政模式势必压抑专业精神与商业 文化 ,导致类似于官僚组织的死板僵化,显然不利于其高效率运作。因此,应尽量避免对主权基金的行政干预,确保主权基金市场运营的自由度。例如,为了最大程度保证实现良好投资回报率的核心目标,阿联酋与新加坡的主权财富基金员工队伍中极少有公务员,而是竭力在国际金融市场网罗吸引招聘一流金融人才,绝大部数基金经理包括首席投资官都是外聘的专业人员。 另外,主权基金要想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一员,还必须通过立法明确主权基金的商业性、专业性和独立性,打消被投资国的政治疑虑和阻挠。在投资法中,应明确主体投资应该交由外部基金,进行第三者管理,从而淡化政治色彩,建立多策略、多通道的投资组合,加强基金间的竞争。弥补主权基金自身在资源、人才、内部监控上的不足。 [参考文献] [1]吴金勇。黄继新,伦敦G2O峰会的“教堂”价值[N],商务周刊,2009-04-20。 [2]王志刚,主权财富基金法律问题研究[J],法学与实践。2008。(4)。 [3]杨燕,主权财富基金对世界经济的影响[J],中共石家 庄市委党校学报,2009,(1)。 [4]IFSL:垒球主权财富基金增至万亿美元[N],经济参考报,2009-03-04。 [5]刘婷婷,沙特预建世界最大主权基金[N],中华工商时报,2007-12-25。 猜你喜欢: 1. 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参考目录 2. 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参考 3. 国际经济法论文免费范文 4. 国际经济法毕业论文 5. 国际经济法相关论文范文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基本范畴之一,经济法理论要不断走向成熟,就必须要有自己的责任理论,否则,就会影响经济法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导致经济法理论不能自足。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经济法的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题目(一) 1. 特别清算制度研究 2.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3.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4. 我国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5. 企业并购中的债权保护 6. 论公司环境责任及其实现机制 7. 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8.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法律政策研究 9. 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 10. 公司董事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浅析 11. 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研究 12. 公司技术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13.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14. 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15. 股份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研究 16. 独立董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17. 论我国公司法上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建立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题目(二) 1. 电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2.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 3. 公司发起人问题研究 4. 一人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5. 债转股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6. 公司资本管制改革趋势研究 7. 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论 8. 要约收购中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9. 公司章程法律制度研究 10. 中美比较广告之比较研究 11.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问题研究 12. 论我国竞争法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13.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探讨 14. 经济转型时期寻租行为的法律规制 15. 循环经济法的价值研究 16. 论行政垄断的行政法及反垄断法规制 17. 循环经济法律调整机制研究 18. 反垄断诉讼制度研究 19. 循环经济法制相关问题研究 20. 反垄断法中的中小企业保护与规制研究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题目(三) 1.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理论研究 2. 论我国反垄断法主管机关的设置 3. 公司董事会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4.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 5. 知识产权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研究 6. 股份有限公司权力机关改造论 7.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研究 8. 论设立中公司 9. 船员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研究 10. 破产法实务问题研究 11. 论董事竞业禁止义务 12. 上市公司关联担保法律问题研究 13.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研究 14. 股东派生诉讼研究 15.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研究 16. 一人公司法律监管制度研究 17. 上市公司合格证券发行人制度研究 18.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19.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研究 猜你喜欢: 1. 2017经济法的论文题目 2. 关于经济法方面的参考论文范文 3. 有关于经济法的免费论文 4. 有关经济法方面的论文发表 5. 有关经济法方面的大专毕业论文
认识经济法论文2000字篇2 论经济法中社会中间层的地位和作用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中涌现出了一批不同于政府与企业的组织,这些组织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以及市场之间相互联系起到中介作用,它就是社会中间层,其产生得益于物质生产关系的变动,已经逐渐受到了尊重与理解。 一、社会中间层是作为经济法主体的适格性 经济法主体区别于民法主体以及行政法主体。根据角色理论,同一主体,由于受不同的法律规制,因而其角色可能会不同。中间层根据其角色的不同可以分为民法上的主体也可以分为行政法上的主体,也可以分为经济法上的主体。但根据社会中间层的双重属性可以得知其划分为民法主体或者行政法主体是有理论上的缺陷的,因此我们把社会中间层定义为经济法上的主体。 1、社会中间层的产生与经济法的兴起具有相似性 经济法是在政府失灵以及市场失灵“双重失灵”的背景下产生的,这种“失灵”主要表现为:宏观经济不稳定、微观经济低效率、社会分配不公。而社会中间层也产生于市场失灵以及政府失灵导致对于一些问题无法及时处理的情况下,其产生主要用于解决“双重失灵”所带来的社会经济问题,这种产生的背景也完全符合经济法所追求的平衡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增长、保障效率与公平、协调经济发展的目标,因此二者具有相似性。 2、两者都注重追寻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主要价值观念,以社会本位作为其基本立场和归宿。社会中间层作为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来的群体,具有很强的公正公平性。两者都注重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主要目标,均具有很强的社会正义性。 3、经济法与社会中间层都具有缓冲作用,都发挥着媒介作用 经济法是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第三法域,伴随着政府与市民社会的联系加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不断完善,传统的私法以及公法对众多的主体已经无法进行调整,因此作为第三种法域的经济法即应运而生,经济法的出现更适应时代的发展趋势,更能在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市民社会、市场与市场之间起到良好的“润滑剂”的功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不可避免的社会矛盾也起到了缓冲作用。 二、社会中间层的类型化分析 1、经济管理主体 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由宪法和行政法明确其性质、职能、任务、隶属关系等,承担决策、协调、执行、监督等国民经济管理职能的组织或机构。该类主体是管理性与经济性的结合,不仅其管理对象具有强烈的经济性,而且其管理手段也具有强烈的经济性。当然,经济管理中不应当排除权力机关与司法机关。 2、社会中间层 社会中间层是指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要团体。主要包括:行业中介性组织、特殊资格的企业以及其他中介组织,这些组织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特定机关的授权,享有一定的经济权限,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协调与管理。 3、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是指经营者、劳动者以及消费者等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参加者。市场主体是国民经济活动的基本单元,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最终通过他们的行为最终得以实现。 三、社会中间层的功能分析 1、分离于政府的功能 (1)公共服务功能。社会中间层主体种类繁多,提供的服务也是多种多样。就其存在的活动空间而言,他们的公共服务主要分布在经济鉴证、环境保护、权益保护、社区服务、经济中介等领域。其基本职能主要是:资产评估、消费者权益保护、社区服务、经济中介等方面。以美国加工商协会为例,其功能主要表现为:它承担着教育培训、科研、食品检验、产业规划、法律咨询、国际合作、商业保险、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大量工作,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使其受到很好地发展。 社会中间层的这些职能与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职能还是有所不同的,最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其自发性,社会中间层会自发组织社会活动项目以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民间的自发性组织或者社会团体。但是其保护的利益却没有政府社会保障的范围广。 (2)社会保障功能。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社会中间层提供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等。 2、独立于市场的功能 (1)对市场的监督功能。社会中间层可以在交易的过程中对交易相对人的资格、交易标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对交易的价格、真实性进行审查。 (2)自律功能。社会中间层是相对于政府与市场主体而言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具有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它可以通过颁布内部章程来约束内部成员,此种自律性的行为不受其他任何成员的干涉。但是这种自律性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违背法律的行为是不受法律所承认的。 3、调节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特有功能 (1)沟通协调功能。社会中间层的最突出的额特性就在于其协调性。政府与市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社会主体,一方的急剧膨胀会导致另一方的权益受损,因此需要社会中间层进行介入,以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具体表现为:社会中间层主体将政府制定或出台的政策、法律传达给社会主体,使其更好地贯彻国家的政策或法律意图,规范自己的行为、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社会中间层主体也应当将其掌握的大量的市场信息反映给政府,使其制定出更符合市场规律与需求的经济政策。此外,社会中间层的作用还体现在调节市场主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2)保护恢复功能。社会中间层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保护单独个体的利益,尤其是保护弱势社会群体的利益,恢复其被侵害的权益,社会中间层可以利用其相对有利的地位以及专业化的知识水平来组合优势资源,去帮助更多的弱势人体。 (3)预防功能。为预防市场失灵,国家需要有效的介入到市场经济运行的方方面面,但是过多的政府干预,会阻碍市场发展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因此社会中间层必须要保障国家干预的适度性与有效性,预防过度干预带来的恶果。 (4)补充完善功能。对于国家以及市场难以进行调节的领域,社会中间层应该积极明确自身任务,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健全做出最大的贡献。 四、结语 社会中间层作为经济法主体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中间层作为新生力量,却蕴含着巨大的能量,我们在研究其具体内容以及运行机制的同时,也要注意在法理、学科等角度突出其重要地位,以此来获得更多的重视。我们要通过更多的途径来发挥其积极作用,减少消极作用,为社会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猜你喜欢: 1. 有关经济法方面的论文发表 2. 关于经济法方面的参考论文范文 3. 经济法的论文参考 4. 有关于经济法的免费论文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客观趋势和法律要求,昭示着法律文明的进步。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经济法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信用卡被盗冒用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国外相关规定与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及实践
(一)国外相关立法
1.美国的相关规定
在西方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注重保护持卡人也就是消费者的利益已经成为银行卡方面的国际规则。在美国,有关信用卡冒用风险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诚实信贷法》这两部法案中。《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发卡人应该采取措施识别信用卡的使用人是经过授权的,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随后的《诚实信贷法》进一步规定消费者或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信用卡消费最多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包括信用卡被偷、被盗、被伪造)。总的看来,这两部法案的相关规定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来承担,而严格限制了持卡人或消费者承担风险的情形,体现了对弱势一方利益的保护。
(1)“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归属”的规定。
“未经授权划拨”(把所有英文符号改成中文)的定义是:美国《诚实信贷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偷窃或捡拾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称作“未经授权划拨”.所谓未经授权的划拨是指由信用卡持卡人(消费者)以外的未获发动实际授权的人所发动的,从该消费者账户划出资金而该消费者并未从该划拨受益的电子资金划拨。
美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对用丢失的或被窃的信用卡发动的交易,包括消费者自己被迫进行的划拨,是未经授权的划拨,适用对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
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电子资金划拨法》与E条例及其官方人员注释规定,只要持卡人以合理的方式向机构发出了通知,其责任将受到限制。并将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划拨的承担的责任分为三个等级:五十美元,五百美元和无限责任。
未经授权划拨责任限制原则的起源:该法所确立的持卡人责任限制之原则,起源于1976年第一国民城市银行诉莫拉克案。在此案中,法院根据联邦法、州法律和判例,判决被告对这五百美元未经授权的支出只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
未经划拨责任原则的适用:美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还规定:“无论持卡人存在多么明显的疏忽都不影响对其适用责任限制”.在 Russenvs First American Bank-Michigan一案中,法院就持这一观点。该案中,消费者疏忽地将他的ATM卡个人密码写在与卡放在一起的纸上,并将卡与密码交给他女儿,后来他女儿丢失了两者,并因此造成了未经授权划拨的损失。美国法院判决认为:这种疏忽对消费者是否应对卡与密码的发现者启动的而未经授权的划拨承担责任,是无关紧要的,消费者不承担因此疏忽造成的损失。
尽管这种规定容易引发持卡人的道德风险,持卡人可能会谎称某项交易未经其授权而从中牟取不当利益。但是美国的法律作出这种规定的基础是相信绝大多数的持卡人是诚实的,当然这种信任有着庞大的征信体制作为基础。法律同时认为发卡银行在发行信用卡之前就应该意识到信用卡的风险,并且有义务在发卡之前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信用卡应该发给讲信用的人。况且,刑法上关于信用卡欺诈的罪名也能有效的克服这种道德风险的发生。
(2)“举证责任”的规定
美国国会通过的《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诚实信贷法》则规定发卡机构若要求持卡人承担至多五十美元的责任,还存在进一步的证明义务,即必须证明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要件,具体有:持卡人已经接受了信用卡;发卡人就潜在责任向持卡人发出过说明通知;发卡人向持卡人提供了在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时向发卡人发通知方法的说明;未经授权使用发生在持卡人己经将丢失、被窃或其它事件通知信用卡发行者以前;信用卡发行者已经提供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识别一张信用卡的使用者是未经授权的。
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使得处于弱势的持卡人避免了因为举证不能而承担冒用风险的情形,而对于拥有强大技术支持和先进设备的发卡机构来说,这也没有加重其负担反倒有助于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持卡人用卡的安全。
(3)“消费者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
美国的发卡机构一般与持卡人约定,在下述情况下,持卡人即使在挂失后仍应承担风险责任:第三人冒用为持卡人允许或故意将信用卡交其使用者;持卡人故意将使用自动化设备预借现金办法或进行其它交易之交易密码或其他辨识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告知第三人者;持卡人与第三人或特约商店伪造虚构不实交易行为或共谋欺诈者等。上述例外条款的规定,不可谓不周全,而且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强调了持卡人在保管和使用信用卡时的审慎义务。
2.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
(1)英国的有关规定。英国同行业公会制定的,要求银行会员共同遵守的《银行营运规则》规定,除非发卡银行证明持卡人存在欺诈或者没有合理谨慎使用各种银行卡,则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后,对于持卡人挂失之前的损失,持卡人承担责任最多为五十英磅。
(2)韩国的有关规定。韩国《与信专门金融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卡机构应当自接到持卡人挂失请时起给持卡人带来的所有损失负责。
(3)澳大利亚的有关规定。澳大利亚《电子资金划拨指导法》对未经授权划拨消费者的责任也作了规定:在账户持有人不存在欺诈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未授权划拨只承担一百五十元或账户中的余额或账户机构被通知接入方法发生滥用、遗失或被窃,或是作为接入方法组成部分的密码的安全性受到破坏时己发生的实际损失。
(二)我国信用卡被盗冒用的现行立法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信用卡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民商法部门中的《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合同法》、《担保法》中的少数条款;经济法部门中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而专业调整信用卡法律关系及实践操作的只有部门规章,主要包括:1999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2005年10月26日由央行发布实施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及央行于2001年07月09日发布实施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于2006年01月26日公布并于03月0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其中都仅有少数条文对于信用卡的冒用责任做出了规定。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也没有行政法规,只有人民银行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信用卡冒用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二十四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按照这条规定,当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后,发卡银行的“义务”是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但是,就在这个关于发卡银行的“义务”的条款中,中国人民银行授予了发卡银行可以在章程或者协议中,自行制定信用卡冒用责任条款的权利。因此,目前关于信用卡冒用及挂失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我国各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工商银行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电子银行章程》规定,信用卡正式挂失前的损失由客户自理。其在银行业首次提出,因客户未尽到风险防范义务而导致的损失,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中国银行规定,信用卡必须通过电话挂失方能即时生效。中国银行的中银信用卡、中银都市卡、中银VISA奥运信用卡实行挂失零风险措施。信用卡遭遇丢失或被盗后,只需致电二十四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妥挂失后即无需承担挂失后的风险。
广发银行去年率先推出了国内首创的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计划,这项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功能可以有效地降低未能及时发现信用卡遗失而造成的损失,更全面地保护了信用卡持卡人的利益和用卡安全,但是这项保障措施不包括ATM机、网上支付等须使用密码的交易。
招商银行于2006年4月推出“失卡万全保障”功能,比广发行仅晚了一个月,即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内发生的盗用损失,将由银行承担。其中,普通卡每人每年最高赔偿额为一万元,金卡为一万五千元,白金卡按照客户的信用额度为全包。
《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持卡人遗忘密码或遗失太平洋卡的,特殊情况下,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如密码重置前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交易等。此外,由银行承担挂失之后的冒用风险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规定,遇信用卡遗失或被窃,持卡人应立即办理挂失,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持卡人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总结以上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挂失的规定与实践,可以看出,我国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冒用责任的规定包括以下两种情况:挂失之后,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由银行承担,除非出现免责的情形;挂失之前,绝大多数银行规定信用卡被冒用的责任由持卡人承担,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如广发行和招商银行承担了挂失后四十八小时内,信用卡被冒用的部分甚至全部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关于银行卡丢失或被盗的责任纠纷,法院也基本上支持银行方面的主张,判决消费者承担挂失前所发生的全部损失。
二、我国现行立法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国现行立法规定
本文认为我国关于信用卡法律责任的现行立法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界定冒用风险的标准过于简单
我国法律对信用卡挂失的风险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以是否办理挂失作为衡量持卡人是否承担责任的决定因素,将信用卡遗失风险的分担义务由法律义务变为合同义务,对持卡人限额没有任何规定,扩大了银行要求持卡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风险责任前提的简单化使得立法无法对复杂的风险发生情况做出有意义的划分,无法根据信用卡遗失情况及持卡人、发卡行过错程度的不同,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细分。
(二)对持卡人规定的责任过重
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核发信用卡后,持卡人就拥有了对信用卡的绝对控制权,应当履行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在由于持卡人的过错造成失卡并产生冒用损失的情况下,持卡人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信用卡一旦丢失就必然会发生损失,失卡并不是损失的充分条件,因为信用卡消费不同于现金消费,它在时间、空间上的不连续性要求信用卡交易中持卡人、发卡行、特约商户三方主体的紧密配合。在持卡人失卡的情况下,只要发卡行和特约商户能够完全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不法分子通常很难达到冒用的目的。因此,信用卡挂失前的冒用风险应当根据持卡人、发卡行和特约商户在形成冒用风险中的过错类型和程度在三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而不是把这种冒用风险全部强加于持卡人来独自承担。然而,从目前我国各发卡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信用卡协议中的规定看,大部分发卡行仍规定信用卡挂失前的损失由持卡人自己承担,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
(三)对银行规定的责任过轻
从《银行卡管理办法》的体系上看,信用卡冒用的相关责任被规定在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的义务当中,而如前所述,该条规定其实是在授予发卡银行极大的权利,将权利规定在义务中,这显然是种立法上的矛盾,从而也导致也各大银行纷纷在各自的章程或者协议中,扩大持卡人的责任范围,减轻银行在其中的责任。
从法理上看,将两个在经济实力上极为悬殊的主体其中弱小一方的责任交给强大一方来规定,结果肯定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必然对持卡人的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害。虽然发卡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通常由合同法来调整。但发卡银行与消费者(即持卡人)的关系实质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两者之间经济实力的巨大差距上,而且还表现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拥有法律赋予的特权即行业垄断权。这显然违反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使得持卡人承担过多的风险,持卡人可能要承担不是因为其过失所导致的损失,这一点亦违反了过失责任原则。
另外,从信用卡被冒用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来分析,不难发现信用卡被冒用的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首先是技术层面,发卡机构、特约商户的防伪防盗设备和技术相比现今高科技高智能的犯罪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再者是人为层面,主要表现在发卡机构和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程序操作不规范,持卡人没有谨慎的保管信用卡。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明显把冒用的情形简单化,甚至将银行自身由于技术问题产生的冒用风险完全转嫁给无任何过错的持卡人,是十分不合理的。
三、完善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建议
由于中国目前支持信用卡挂失风险运作的基础—信用机制尚未健全。因此中国要想在信用卡领域取得成功,既不能照搬欧美的模式,也不能照抄台湾的经验,而是要根据中国的民族传统习惯,借鉴国际上好的立法技术,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自己的模式,才能使信用卡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
(一)尽早出台《信用卡条例》
2005年0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起草《银行卡条例》的构想。虽然这意味着在将来的立法规划中,银行信用卡业务还是将和借记卡等其他银行卡业务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立法调整,但这毕竟是信用卡专立法中的一大进步。《银行卡条例》构想的提出,把规制信用卡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上升到了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规范,使之在法律效力上高于其他有关信用卡的规章和政策,在调整信用卡业务的专门法律法规体系中初步形成一个核心,立法层次的提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该行政法规在内容上超越金融机构狭隘的部门利益,对信用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公平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应完善信用卡配套法律法规,颁布信用卡格式合同范本,加强对信用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明确挂失后冒用的损失由银行承担
挂失后信用卡仍出现被冒用,主要原因是在挂失人挂失与发卡银行向各特约商家发放止付名单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时间差的存在则是技术手段不够先进、存在缺陷所致。银行发行信用卡、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理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相应的健全的技术支持,将风险降低以至消除,这是银行的义务。同时,解决挂失后冒用风险的可能性在于银行技术与业务水平的提高,惟有银行才能有效防止风险发生。而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因此,挂失后冒用的损失应当由银行来承担。
(三)明确挂失前二十四小时冒用的损失承担
在信用卡脱离持卡人控制和挂失止付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冒用人往往利用这个时间差,侵犯持卡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对这个时间段的冒用责任做出具体的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笔者认为,二十四小时是一个比较适合的时间段,如果规定的时间过长,比如广东发展银行的四十八小时甚至更长,会容易导致持卡人怠于挂失,可能导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规定二十四小时内的责任归属,一方面可以督促持卡人及时履行挂失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能够很好地保护持卡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在这二十四小时中,持卡人应当承担限额的责任,特约商户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其余的责任由银行承担。
1.持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责任限额
持卡人对于信用卡件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当由于持卡人自身疏忽导致信用卡落入他人之手而任意取现或透支时,对此后果持卡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从原则上讲,持卡人应对挂失前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合法持卡人失卡后、挂失前的责任承担问题,由其承担部分的责任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其未能履行保管义务,且若挂失前的责任由发卡行或特约商户全数承担的话,无疑会诱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增加金融消费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
2.明确举证责任由银行承担
笔者认为对信用卡冒用责任的承担最公平的解决方式是:采纳过失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金融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持卡人仅对其重大过失承担责任限额内的责任,其他损失的责任由金融机构承担,金融机构可就此向保险机构投保转移风险,且成本比持卡人低很多。
由此造成银行的损失可以向保险机构转移。这是指发卡机构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发生风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补偿,从而避免或减少实际损失的一种形式。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策略,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已有很久的历史,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过后,美国就开始了存款保险制度。现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运用也越来越多,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一种重要手段。发卡机构可以把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损失,通过少量的保险费的支出而获得及时、满意的补偿,从而降低或减少风险,这对发卡行来说是非常经济的。
另外,在电子资金划拨中记录银行与客户之间交易的凭借是交易数据,与传统银行业务交易记录的纸质单据相比其具有两个特点:其一,交易数据都储存在银行的服务器中,交易过程的记录完全由银行制作和掌握,银行在交易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客户手中不掌握任何交易数据的备份;其二,电子数据易于篡改,被投机者利用的可能性极大。这种交易行为的特殊性,使得“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事诉讼举证原则不能适用于银行与客户之间产生的电子银行业务纠纷。为了避免这种由于发卡银行掌握所有原始证据材料,而持卡人不掌握,却还要求持卡人进行举证的不合理做法,我国立法应当在损失分担规则中明确银行的举证责任义务。
(四)明确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立法应当明确银行的责任: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发卡机构在信用卡被冒用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须承担该责任,甚至主要责任。这一点对发卡机构来说的并不是不公正的。从发卡行与持卡人的信用卡合约来看,发卡机构不仅是发行信用卡的机构,而且在发卡后更有保障持卡人安全用卡的义务。从技术层面来看,发卡机构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才,能够较好防御的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反过来看,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也有利于其加强安全技术,加快设备的更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再从规避风险的便捷性看,经济实力雄厚发卡机构可以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将冒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有效减低银行和客户双方的损失。
1.银行应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如果允许银行对信用卡的审查仅尽形式审查义务,让银行以已尽形式审查义务而免除其在真实信用卡下付款付息的义务,对存款人来说殊为不公。因此,从银行与存款人利益平衡的角度有必要让银行承担起对银行卡的实质审查义务。
《中国工商银行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柜员审查所受理卡是否为已开通异地通存通兑业务行的牡丹灵通卡,卡片是否打测、剪角、损坏、涂改,是否有样卡字样”.从此表述看,工商银行规定其仅对牡丹灵通卡进行形式审查。银行的这种观点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柜台人员只能凭肉眼和工作经验对卡片和身份证件的材质、样式、颜色等进行一般的形式上的审查,对于其他只能由精密仪器才能鉴别出来的细微差别,银行则无法承担鉴别责任”.该种观点也成为银行方面一贯主张的观点。
但是,从信用卡合同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出发,我们有必要对此种认定的合理性表示怀疑。信用卡由银行签发,证明信用卡合同关系的存在,其真实性为合同法一般原则所要求。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确定信用卡合同关系真实性的前提之一,也为下一步银行鉴别持卡人身份奠定了基础。假的信用卡并不能代表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银行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其履行付款义务的第一个前提条件,也是最基本的一个前提条件。以假信用卡对外付款的行为不应该消灭银行依据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所应负的付款付息义务。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
2.银行应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要求银行对身份证件承担实质的审查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现实的,其原因在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是法律对开立账户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另外,从银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对当事人提供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也仅能作形式上的审查而无可能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金融机构本身就不是证件真实性与否的鉴定机关,也无权作出鉴定结论。
身份的确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银行履行付款及付息义务以此为前提。一些学者认为,银行对身份证件应承担实质审查之责。他们认为,“在银行与持卡人之间,银行作为商法领域的商人,有专业上相对强大的鉴定识别能力、业务风险防范与承担能力,而持卡人在这些方面则要相对弱些。更何况在被冒领过程中,持卡人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银行作为参与者,应当有更多的积极作为义务”,“银行不能以自己不能辩明身份证的真伪而将错误支付的后果转嫁到持卡人身上。银行只有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对持卡人款项的正确支付,保证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银行信誉,促进自身发展。”
但是笔者认为,银行既不是身份证的发证机关,也不是具有专业鉴定职能的鉴定部门,客观上并不具备判断身份证件真伪的专门技能和人员。银行若对挂失当事人的身份证等进行实质性审查,验明正身,也于法无据,挂失人与发证机关均无配合协助的法定义务,同时也缺乏必备的设施、专业的技能和有效的途径,而最终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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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发展视角下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
摘要: 随着政治文明的不断建设,我们已经由“人治”社会过渡到了“法治”社会。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是对于社会存在的反应,所以法律必然也会反映我们的政治生活,时政话语也必然会体现在法律当中。换句话说,法律不可能脱离政治而单独存在,它可以规划并制约我们的政治生活。而我们这里所说的时政话语就是如“以人为本”、“生态文明建设”“精准扶贫”等在政治生活中出现频率极高的专有名词。“包容性发展”则是时政话语的代表,它是发展经济学的概念,包容性则是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都可以实现和谐发展。“包容性发展”已经证明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在法律中的重要体现,法律越来越贴近生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本文将以包容性发展的视角来探讨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
关键词: 时政话语;法律;和谐发展;包容性
一、引言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物质文明得到了满足。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受到了人们的重视,法律逐渐发挥出重要作用,为人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撑。
政治话语也体现在经济法学里,逐渐丰富经济法学的内容。当今社会,我们以“包容性增长”为发展理念,逐步构建一个和谐社会,使得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处。
二、政治话语
政治话语伴随在我们日常生活的周围,可以说它充斥在我们的整个社会中。
同时,政治话语由于其简短性、节奏感极容易被人们记住,这有利于我们政策方针的有力宣传。
(一)政治话语的概念
政治话语就是经常应用于政治生活中的话语,它能够体现出我们当今社会的治国方针与经济、政治发展模式。
政治话语是我们社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不断发展的时代产物,它是政治术语,不同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简单、随便的生活语言。
(二)政治话语的性质
政治话语首先是存在于政治生活领域的,它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
首先,政治话语一般都较为简单、带有节奏性、便于人们熟记、传播。
其次,政治话语并不是简单随意的,它是极其正式的官方用语,所以正式性是政治话语的又一特性。
最后,政治话语具有鼓舞性。
由于政治话语有极强的节奏感,这使得政治话语能够鼓舞人们,便于政策方针的执行与宣传。
(三)政治话语的意义
政治话语的出现绝非偶然,它是有一定历史使命的。
政治话语的使用便于国家大政方针的执行与推行。如“包容性发展”、“和谐社会”这些政治话语的出现都极大地推动了国家的政策方针的推行。
同时,政治话语的出现丰富了经济法学的主要内容。例如经济法一开始只是解决一些国际贸易纠纷等问题,后来出现的政治话语“包容性增长”等促使经济法学丰富其法律内容。
三、包容性发展
包容性发展并不是一种促使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它的主要目的也不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
包容性发展是一种发展模式,它是以人为中心的,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的和谐发展。包容性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这里所说的包容性发展不仅包括经济的发展,也包括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人的和谐发展。
四、包容性发展背景下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现状
我们都知道经济法学主要是研究经济领域的经济纠纷等问题,例如:解决国际贸易以及绿色贸易壁垒纠纷问题。现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政治生活、文化生活都赋予了时代特色,经济法学也必然融入了时代特色。
包容性增长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明与经济文明、政治文明同等作用。在政治话语的引入后,经济法学开始着手于为实现包容性发展而制定出新的经济法学的法律条文。
将包容性发展所要求的内容都写入经济法中,对于企业和个人都具有约束作用才能实现包容性发展。政治话语的引入,交给了经济法学艰巨的任务,经济法将试图将各种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层面,逐步发挥出经济法学的重要作用。
五、完善经济法学的重要举措
既然我们已经知道了在包容性发展背景下的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现状,我们就应该选择合适的方式不断丰富经济法学内容,从而促使经济法学不断发挥出自身的优势,为人类营造出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
首先,经济法学专业的人们,不应该将知识只局限于法律领域,应该深入了解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中的法律漏洞,不断完善经济法学。
其次,对于政治话语应该保持足够的重视,不断地将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上升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
六、结语
社会在不断进步,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也在不断进步。法律的出现使得我们的社会体系逐渐得以系统化,也为人类社会生活提供了哟普立德法律保障。
经济法学主要是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现今的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如果只是用道德来约束很明显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们必须把这些日常见到的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从而使得经济法学为社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做出重要贡献,使得各种看似高谈阔论的政治话语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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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经济法论文2000字篇2 论经济法中社会中间层的地位和作用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中涌现出了一批不同于政府与企业的组织,这些组织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以及市场之间相互联系起到中介作用,它就是社会中间层,其产生得益于物质生产关系的变动,已经逐渐受到了尊重与理解。 一、社会中间层是作为经济法主体的适格性 经济法主体区别于民法主体以及行政法主体。根据角色理论,同一主体,由于受不同的法律规制,因而其角色可能会不同。中间层根据其角色的不同可以分为民法上的主体也可以分为行政法上的主体,也可以分为经济法上的主体。但根据社会中间层的双重属性可以得知其划分为民法主体或者行政法主体是有理论上的缺陷的,因此我们把社会中间层定义为经济法上的主体。 1、社会中间层的产生与经济法的兴起具有相似性 经济法是在政府失灵以及市场失灵“双重失灵”的背景下产生的,这种“失灵”主要表现为:宏观经济不稳定、微观经济低效率、社会分配不公。而社会中间层也产生于市场失灵以及政府失灵导致对于一些问题无法及时处理的情况下,其产生主要用于解决“双重失灵”所带来的社会经济问题,这种产生的背景也完全符合经济法所追求的平衡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增长、保障效率与公平、协调经济发展的目标,因此二者具有相似性。 2、两者都注重追寻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主要价值观念,以社会本位作为其基本立场和归宿。社会中间层作为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来的群体,具有很强的公正公平性。两者都注重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主要目标,均具有很强的社会正义性。 3、经济法与社会中间层都具有缓冲作用,都发挥着媒介作用 经济法是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第三法域,伴随着政府与市民社会的联系加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不断完善,传统的私法以及公法对众多的主体已经无法进行调整,因此作为第三种法域的经济法即应运而生,经济法的出现更适应时代的发展趋势,更能在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市民社会、市场与市场之间起到良好的“润滑剂”的功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不可避免的社会矛盾也起到了缓冲作用。 二、社会中间层的类型化分析 1、经济管理主体 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由宪法和行政法明确其性质、职能、任务、隶属关系等,承担决策、协调、执行、监督等国民经济管理职能的组织或机构。该类主体是管理性与经济性的结合,不仅其管理对象具有强烈的经济性,而且其管理手段也具有强烈的经济性。当然,经济管理中不应当排除权力机关与司法机关。 2、社会中间层 社会中间层是指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要团体。主要包括:行业中介性组织、特殊资格的企业以及其他中介组织,这些组织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特定机关的授权,享有一定的经济权限,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协调与管理。 3、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是指经营者、劳动者以及消费者等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参加者。市场主体是国民经济活动的基本单元,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最终通过他们的行为最终得以实现。 三、社会中间层的功能分析 1、分离于政府的功能 (1)公共服务功能。社会中间层主体种类繁多,提供的服务也是多种多样。就其存在的活动空间而言,他们的公共服务主要分布在经济鉴证、环境保护、权益保护、社区服务、经济中介等领域。其基本职能主要是:资产评估、消费者权益保护、社区服务、经济中介等方面。以美国加工商协会为例,其功能主要表现为:它承担着教育培训、科研、食品检验、产业规划、法律咨询、国际合作、商业保险、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大量工作,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使其受到很好地发展。 社会中间层的这些职能与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职能还是有所不同的,最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其自发性,社会中间层会自发组织社会活动项目以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民间的自发性组织或者社会团体。但是其保护的利益却没有政府社会保障的范围广。 (2)社会保障功能。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社会中间层提供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等。 2、独立于市场的功能 (1)对市场的监督功能。社会中间层可以在交易的过程中对交易相对人的资格、交易标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对交易的价格、真实性进行审查。 (2)自律功能。社会中间层是相对于政府与市场主体而言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具有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它可以通过颁布内部章程来约束内部成员,此种自律性的行为不受其他任何成员的干涉。但是这种自律性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违背法律的行为是不受法律所承认的。 3、调节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特有功能 (1)沟通协调功能。社会中间层的最突出的额特性就在于其协调性。政府与市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社会主体,一方的急剧膨胀会导致另一方的权益受损,因此需要社会中间层进行介入,以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具体表现为:社会中间层主体将政府制定或出台的政策、法律传达给社会主体,使其更好地贯彻国家的政策或法律意图,规范自己的行为、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社会中间层主体也应当将其掌握的大量的市场信息反映给政府,使其制定出更符合市场规律与需求的经济政策。此外,社会中间层的作用还体现在调节市场主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2)保护恢复功能。社会中间层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保护单独个体的利益,尤其是保护弱势社会群体的利益,恢复其被侵害的权益,社会中间层可以利用其相对有利的地位以及专业化的知识水平来组合优势资源,去帮助更多的弱势人体。 (3)预防功能。为预防市场失灵,国家需要有效的介入到市场经济运行的方方面面,但是过多的政府干预,会阻碍市场发展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因此社会中间层必须要保障国家干预的适度性与有效性,预防过度干预带来的恶果。 (4)补充完善功能。对于国家以及市场难以进行调节的领域,社会中间层应该积极明确自身任务,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健全做出最大的贡献。 四、结语 社会中间层作为经济法主体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中间层作为新生力量,却蕴含着巨大的能量,我们在研究其具体内容以及运行机制的同时,也要注意在法理、学科等角度突出其重要地位,以此来获得更多的重视。我们要通过更多的途径来发挥其积极作用,减少消极作用,为社会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猜你喜欢: 1. 有关经济法方面的论文发表 2. 关于经济法方面的参考论文范文 3. 经济法的论文参考 4. 有关于经济法的免费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得到了迅猛发展,现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出台之后,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 次会议又通过了个人独资企业法,这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三大基本企业形态均已确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框架初具规模。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定位独资企业即一个人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虽然独资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美国、加拿大并无专门的独资企业法,对独资企业的法律范散见于宪法以及税收、专卖、合同和破产等方面的法律中[1],独资企业这个术语甚至在德国是闻所未闻的[2],他们对独资企业是根据民法和商事法律来调整的。因为他们认为个体完全控制着企业,没有企业内部的其它组成成分的利益可以考虑,这种类型的商事企业并不使个人免于任何责任,这样,没有必要单独立法以调整独资企业的组织和运营[3].我国是从企业形态的角度来构筑市场主体法律框架的,有法可依的法制要求使与公司、合伙企业并存的独资企业必须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有人认为,国有企业、合作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组织包括由国有和合作制主体控制的各种经济组织,是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其他经济活动主体则多是依民法和行政法设立的[4]. 这种将非公有制企业主体与公有制企业主体人为割裂开来的观点是不足取的。因为市场经济不分公、私,各种主体一律平等。我国关于市场主体的立法体制已经逐步摒弃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立法模式,公司、合伙、独资企业主体法律体制在我国的建立,已经做出了明确的结论。我国在立法过程中关于独资企业的法律定位,因对“独资”的理解不同而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1)“一个投资主体”说。 认为凡一人或一个投资主体开办的企业,均纳入独资企业法调整,其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独资企业,换言之,可将中国现有的非公司形态的国有独资企业、集体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及有门点的个体工商户(俗称座商)均纳入独资企业法调整[5].此观点为广义说。(2)“一个自然人投资”说。认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的企业,分为私营独资企业和全部资本由一个外国人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6]. 这可称为狭义说。(3)“限定的单个自然人投资”说。 仅把独资企业限定在单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范围内,而将无固定场所的临时摊贩或沿街叫卖者及无相应从业人员的家庭手工业者排除在外[7]. 此为在狭义基础上的限定说。上述第一种观点,以投资形式为界定标准,主张所有独资设立的企业都纳入独资企业法调整,理论上正确,也比较理想。但我国的国有独资企业、集体所有制独资企业比较复杂,如此立法与现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镇企业法等难以协调,为此,有人认为应有一个过渡期,主张先对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进行规范,将私营独资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自然人单独投资在中国设立的企业作为调整范围[7 ](p35)。而刚颁布的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显然采取了严格的“限定”说。该法较草案增加了“个人”的限制词并在法律定义中将其明确为自然人,把法人排除在独资企业之外;其附则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又将外国人予以排除。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对独资企业是有相当限制的。根据该法第2条定义规定,“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位包含以下内容:第一,“独资”指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投资的“自然人”仅指中国人,不包括外商。如果外国自然人单独投资在我国设立企业,应当适用外资企业法,属于外商独资企业。那么香港、澳门、台湾的单个自然人可否成为我国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呢?笔者认为不可。我国实行一国两制,依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85条的规定,这些地区的个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大陆设立全部资本为其所有的企业,要参照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办理。在审判实践中,涉港、澳、台案件也都是参照涉外案件的有关规定审理的。因此,港、澳、台同胞在我国境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也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而是参照有关外商独资企业的规定办理。第二,投资以及企业所得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即企业的主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显著特征是个人所有制企业,投资人的投资以及企业所得收益均归个人所有,投资人享有企业财产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同时,投资人也是企业的负责人和代表人,享有企业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当然,他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其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依法应与委托人或聘用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如果因授权不明造成善意第三人利益损害时,应承担民事责任,受托人明知授权不明而实施所委托行为的,负连带责任。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聘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组织,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它的民事权利与义务由投资人即企业的主人享有和承担,并且投资人还要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虽然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相似,但一人公司为企业法人,公司以企业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我国法律没有一人公司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个人独资企业资本再多、人员再众、规模再大,也只能是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成为公司。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避免了一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能,从而也省却了法院在案件审理时运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麻烦。第四,该企业是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一个市场经营实体,不包括个体摊贩和无必要从业人员的个体工商户。所谓“在中国境内设立”,是指在我国的国境和边境内设立,排除了国境线外的外国和与港、澳、台划定边界的港、澳、台一方。所谓“经营实体”,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组织,含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必要的从业人员。这些条件的要求,将个人独资企业与公民经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区别开来。对于那些资金雄厚,颇具规模,已经摆脱了摆摊设点、流动销售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如果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条件的,应当允许他们转为个人独资企业。至于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为私营企业”的规定, 没有科学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雇工人数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衡量标准,但“必要的从业人员”尚需有关机关作出解释,以使司法实践有可操作的圭臬。二、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民事责任(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因其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业主对企业控制的单独性,决定了法律将业主人格与其独资企业人格视为一体[6](p283), 但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业主毕竟不能等同。作为出资人,他投入独资企业的财产是有定数的,按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他设立独资企业时就申报和明确了出资额,并可作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其投资可以是他的全部财产,也可以是他个人全部财产的部分;其独资企业的收益也不一定是他的全部收益。因此业主的人格与独资企业的人格只能“视为”一体,而不能在二者之间划等号。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讲,其财产是相对固定的,与业主的个人财产有区别,即投资人的出资和独资企业的收益为独资企业的财产。因而,当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时,要以其企业的全部财产予以清偿,不足清偿时,由出资人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实际上,个人独资企业本身是非法人组织,它没有自己的财产,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就是投资人(业主)的财产,与其说独资企业承担民事责任,不如说投资人(业主)承担民事责任确切,说独资企业承担责任只是一种习惯而已。对此观点,笔者在以下的叙述中不再重复。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其财产用于清偿企业债务,清偿顺序如下:(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 )其他债务。前一顺序没有清偿的,后一顺序不得清偿;同一顺序的,按照比例清偿;不足清偿的,由投资人以其他个人财产清偿。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二)投资人的“无限责任”投资人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是独资企业的显著特点,也是各国立法的通例。其无限责任,是指当独资企业财产不足清偿企业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直至全部清偿,若不能全部清偿则个人亦破产。我国目前不实行个人破产制度,若个人财产仍不足清偿,以后也无能力清偿的,则成为无法执行的“死债”,往往被免除清偿责任。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若是家庭经营的,要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的规定不同,要“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有了时间上和形式上的限定。在时间上,限定于申请设立企业登记时,而不是其后实践意义上的家庭经营。在形式上,限定于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财产出资,明确的方式通常在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中载明,或者在有关的证明文件中注明。如果不能提供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确切证明的,司法机关在处理纠纷时不能用其家庭共有财产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就是说,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要注意范围,不能不加限制地把其家庭共有财产用来承担个人的无限责任。投资人对企业债务的无限责任,还体现在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中。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0条规定,清算期间,在未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第42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在企业解散后,投资人仍在一定条件下承担无限清偿责任。该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 该责任消灭。”这里的“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 该责任消灭”应为债权人行使权利的除斥期间,用“责任消灭”的措辞似有不妥。在投资人的财产性法律责任中,还有一个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冲突协调问题。投资人的财产是有限的,如果既有民事赔偿责任,又有罚款、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如何处理?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3条规定:“投资人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就确立了投资人财产性法律责任的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根据这个原则,投资人的财产足以承担各项法律责任时,分别承担;不足承担各项法律责任时,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承担。如果不同的司法机关分别对投资人作出财产性法律责任的裁决,也要按此原则处理,即使先作出行政、刑事裁决的,也不能置民事债权人利益于不顾,其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机关可依据该条规定与其他司法机关协调,先行用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受委托或被聘用管理企业事务人员的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比个体工商户规模大,有些还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为生产经营的需要,投资人往往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3款的规定, “受委托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该法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那么,受委托或被聘用管理企业事务的人员如果违反合同义务,从事了法律禁止的行为,给投资人及个人独资企业造成损害,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呢?个人独资企业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作了两条规定。第一,受托人或被聘用人违反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该法第38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的责任属于违约责任,但该违约责任的承担是有条件的:一是违反与投资人订立的管理企业事务的合同;二是管理企业事务的行为;三是给投资人造成损害。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否则,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不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侵犯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任。在企业事务管理中,可能发生受托人及被聘用人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侵占企业的财产或利益,为此,该法第46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本法第20条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一是退还,二是赔偿。当该企业财产或利益仍存在的,用责令退还的责任方式;但该财产或利益不复存在的,用赔偿损失的责任方式;如果退还了财产还有其他损失的,则可与赔偿损失的责任方式并用。另外,该法第40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没有像第43条那样规定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冲突协调问题,笔者认为,不能套用第43条的规定。因为投资人的民事责任一般是对企业外部而言的,法律要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债权优先受偿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立法价值取向也已适应世界潮流,由国家本位向个人本位转变,该条是一个体现。而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与投资人是企业内部关系,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利用企业事务管理之便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投资人负有失察责任,由投资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是应当的,有利于企业的科学管理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投资人无权因受托人或被聘用人而招致的财产性刑事责任向受托人或被聘用人追偿损失,即使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也应不予支持。
国际经济学,以经济学的一般理论为基础,研究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国际经济学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现代国际经济与贸易的新发展
引言:随着我国世贸经济组织的加入和国际经济贸易全球化、自由化、网络化的新发展,我国必须抓住机遇,在国际经济与贸易发展新形势下,用开拓创新的方式带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现代国际经济与贸易的新发展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范围内的快速融合,世界各国的贸易往来和经济的发展呈现出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贸易交易网络化的新势态。
(一)经济全球化的新发展
现代的国际经济正在向着全球化的方向发展,整个国际市场在经济上时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现如今各国间的经济组织、金融活动互相合作、互相影响,联系紧密,最终融合成为一个全球统一化的市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相应的全球经济管理机制和经济全球化运行的战略方针,使全球经济的经济行为得到规范,并且明确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方向。在现代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建立了经济全球开放化的大市场,使得各种有效资源和新型技术及财力资金实现了全球范围的自由选择和优化配置。
(二)贸易自由化的新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新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贸易自由化的新发展,各国的经济已经同国际市场紧密相连。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各国要最大限度的解除贸易阻碍,使各种有效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优化配置,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成本,增加全球效益。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顺应了全球经济发展的新趋势,为国际贸易的自由化提供了制度保证和有效地实质推进。
(三)现代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全球涌现出各种不同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组织,使现代区域经济向着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四)现代贸易交易网络化的新发展
随着网络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现代贸易交易方式呈现出网络化的发展趋势,产生了新的网络贸易,即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借助电子信息平台进行商务活动和贸易交易,从贸易的洽谈到签约再到交货直至付款的整个交易过程都可以在网络上进行得以实现。
二、我国要结合目前发展现状,寻求经济贸易发展新突破
(一)开拓创新,提高科技产业技术
1.加大我国的科研投资力度。同发达国家对于科研方面的投资相比,我国的投入严重不足,从而制约了我国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经济的贸易往来受到了阻碍。因此,必须加大科研事业的投资力度,大力推广和应用科研成果。
2.进而深化科技体制的改革,建立符合现代市场需要和科技发展要求的新机制,从而解决好我国的经济发展通科技发展相互脱节的问题。
3.树立创新意识,培养高技术人才,强化科研与实践结合,开创支持科研院所走进企业,从而更好的提高企业的产业技术和创新能力,加快我国企业的科技产业的技术发展。
4.改善单一的科技投资渠道,优化科技投资结构。强力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建立国家科技投资基金,构建多渠道的投资体系,以便更好的促进科技产业的良性发展。
(二)规范网络贸易交易,鼓励对外贸易来往
随着网络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现代贸易交易方式呈现出网络化的发展趋势,网络贸易成为开拓海外市场的主要贸易方式。但是目前我国的高级计算机和高端的网络技术人才相对比较缺乏,基础的网络设施相对比较落后,对于网络贸易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很多企业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我国的网络贸易环境和市场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差甚远。因此,我国必须加快网络贸易的发展,鼓励对外贸易的往来。
网络贸易作为一个全新的贸易领域,虽然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弊端,例如在贸易交易的安全性、电子合同的时效性、知识产权的防护性及贸易纠纷的处理等方面还有待于更好的解决,以上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网络贸易的平稳发展。因此,我国必须要对现代国际市场的发展保有高度的警觉,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网络贸易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从而有效地保证和良好的规范我国网络贸易的有序、健康发展。
(三)对国际贸易关系进行参与和协调
我国在加快顺应现代国际经济与贸易新发展的同时,务必要注意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对于国际贸易关系要积极的进行参与和协调,才能够更好的维护我国对外贸易的利益。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其他发展中国家具有共同的利益,因此在国际关系重要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维护大家的共同利益。另外,我国还要搞好同周边亚太地区国家的贸易往来和金融投资关系,发挥我国政治大国的作用,积极地参与亚太地区经济问题的协调,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结束语
因此,我国要紧抓机遇,紧紧跟随现代国际经济与贸易的新发展,规范网络贸易交易,鼓励对外贸易来往,在国际经济与贸易发展新形势下,用开拓创新的方式带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试论国际经济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摘要:国际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 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我国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应加快国内制度的改革和建设,使之更适应全球市场规则;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扩大对外贸易;注重科技发展和人力资源培养战略;树立全球化发展战略,积极培育跨国公司,进一步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关键词:国际经济;中国经济;影响
一、国际经济一体化给我国外贸发展带来的机遇
国际经济一体化给我国经济带来的机遇。
国际经济一体化给我国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具体表现为:(1)国际经济一体化有助于我国利用发达国家的资本输出、先进技术与设备和 管理 经验。(2)经济全球化促使我国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从而加快了经济发展的速度。(3)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贸易比重的逐步提高有助于我国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开展国际贸易,以获取更大利益。(4)经济全球化有助于我国跨国公司的发展。
国际经济一体化给我国在外贸领域引资带来的机遇。
国际经济一体化为我国等发展中国家外贸发展建立了一座桥梁。使我们清楚的看到,它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从目前世界投资的发展趋势看,中国引资面临许多有利条件:
第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势头强劲,跨国公司正在成为各国大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将更加频繁。
第二,由于我国经济目前增势良好,有望保持一个稳定快速的增长,这将对国际大量的剩余资本形成有利的吸引。
第三,东南亚金融危机使大批新兴国家清偿力和信心迅速下降,对外信贷评级降低,在未来几年甚至几十年中,流入这些国家的外资将大大减少。这些国家对外信贷评级的降低,会使我国的竞争力相对上升,在吸收西方投资中占有不断上升的优势。
国际经济一体化给我国外贸发展带来的机遇。
在国际经济一体化之后,我国不断进行对外开放,因而扩大了我国的对外贸易。我国经过近20年的改革 实践,对外经济贸易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经济最重要的增长点。近年来我国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增长速度大约为7%-8%,其中靠对外贸易拉动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的百分比大约是两个百分点,也就是说,我国每年1/4左右的经济增长是靠对外贸易来实现的。在此情况下,经济全球化促进了我国国际贸易的增长,贸易结构也发生了变化。
经济全球化促进了我国资本流动加快,并呈多元化趋势。由于可以便利的进行国际间资金的划拨和结算,从而为我国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也是我国的资金余缺能在世界范围内调配,闲置的资金可以转变为盈利的资本,使我国的贸易可以不完全受制于国内储蓄和资金的积累,从而可以更好的发展对外贸易。
二、国际经济一体化对我国外贸发展带来的冲击
对于中国而言,经济一体化犹如一把“双刃剑”,既为我国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带来诸多问题。从而使我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国际经济一体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第一,经济全球化使我国经济发生波动的可能性增加。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性的经济波动如通货膨胀、通货紧缩、金融危机等现象将通过国际经济的传递机制影响到本国。我国的市场发育不太充分,经济结构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部不利因素的冲击。如果国内政策不当,就有可能发生较为严重的金融危机甚至整个经济危机。
第二,经济全球化对国内产业和市场将造成一定的冲击。经济全球化使我国把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连结为一体,通过封闭市场来保护本国产业的做法变得越来越不可能。过去,我国凭借严格的贸易保护建立了许多本国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随着外国商品和直接投资的大量涌入,这些产业将面临外国竞争者的巨大冲击,有的产业不可避免地要被淘汰。
第三,经济全球化可能危及到我国的的经济安全。
这具体表现在:
(1)经济全球化使我国处于空前激烈的国际竞争之中,原来具有的比较优势逐步丧失。
(2)全球性的自由贸易规则使我国敞开自己的大门,保护自己产业和市场的能力大大削弱。
(3)我国的重要经济领域可能受到发达国家跨国企业的操纵,使还很小且不健全的市场和脆弱的民族工业处于困境。
(4)国际金融资本流动的不稳定性特别是大量投机资本的存在使我国小而不健全的金融市场更容易受到冲击。
国际经济一体化对我国外贸领域引资的影响。资金是贸易的源泉,我国对外贸易要得到良好的发展,就必须很好的招商引资。在国际经济一体化之后,从我国贸易引资情况看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第一,东南亚危机所导致的该地区对外信贷评级的降低将会使欧美国家对亚洲的贷款和投资更加谨慎,使流向亚洲的资本大量减少,从而给中国21世纪的引资带来更大困难。
第二,直接投资在发达国家间的双向流动为主的趋势在当前不会有根本的改观,同时许多新兴地区也在大力引进投资,这使中国引进外资所面临的地区竞争更加激烈。第三,拉美地区和转轨后的东欧与独联体各国也都放宽了引资政策,使国际资本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国际投资 热点的增加,各国竞相吸引外资,将使中国利用外资在21世纪初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国际经济一体化对我国外贸发展的影响。
第一,从货物贸易看:科技进步推动着全球化,科技产品的贸易增长最快,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国际交换比率日趋不利,削弱了贸易对我国经济的拉动作用。
第二,从服务贸易看:信息革命促进了全球化,信息密集型服务业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支柱,我国服务贸易的滞后会拖住国民经济的后腿。
第三,从加工贸易看:“产业内分工”是全球化的基础,加工贸易便是其表现形式,但我国的加工贸易处于低级阶段,难以更多地获得分工的利益。
第四,从贸易政策看:贸易和金融自由化与全球化结伴而行,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在转轨,若不加快改革,贸易政策将难以适应自由化的过程。
三、我国外贸应对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对策
面对国际经济一体化我国经济作出的对策。
面对国际经济一体化,我们应该积极作出回应,根据我国总体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出相应的对策:(1)改革应着力于制度创新,开放要着眼于提升水平,提高国际竞争力。(2)立足国内、放眼世界,开创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发展道路。(3)提高国民素质,提高人才资源利用率。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竞争。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全球化的发展的要求,才能既充分利用国际经济一体化带来的有利条件,又能抵挡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某些消极因素。
面对国际经济一体化我国外贸作出的对策
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大前提下,制定出我国总的发展对策之后,根据我国外贸发展的具体情况,我们还应该做到:(1)发展对外投资,逐步形成自己的跨国公司和著名品牌。(2)扩大外贸出口,改善外贸结构。以投资带动技术、设备、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改变以往主要依赖产品贸易出口的模式。(3)转移我国明显过剩的生产能力,推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4)到境外利用外资,在当地利用直接、间接和政策性融资。(5)通过参与全球资源分配,获取或直接利用当地资源,缓解我国资源短缺对经济发展的约束。
四、总结
国际经济一体化加速了国际竞争,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增长。由于经济全球化使各国在空间上的距离大大缩短。面对这个国际大市场,我国参与到了激烈的竞争中来,利用自己本国的比较优势,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努力开发新技术,开拓新市场,促进了本国生产力的提高,因而我国的贸易也得到了长足的增长。
社会发展是指构成社会各种要素前进、上升变迁过程。这里社会是区别于自然环境和社会某构成部分来说。下面是我整理的经济社会发展论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篇:经济社会发展论文
一、围绕地方支柱产业,重组专业教学结构
地方经济是靠支柱产业来带动和引领,也是地方发展主要税收来源和优秀人才聚集地,围绕地方经济支柱产业、塑造学校办学特色、建设精品专业是学校做强做大一个非常有效途径,是提高学校竞争力突破口。为了实现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发展对接、专业教学与企业岗位要求对接,学校应组织相关专业教师深入社会和企业调研,作为教学改革基础依据。首先要确定地方经济发展支柱产业,进而研究支撑这几大支柱产业相应专业群。这些调查包含了各类企业和用人机构对专业人才素质要求和岗位需求数量。据此,本文结合本校原有专业教学基础,对相关专业设置进行调整和优化。以笔者所在玉林市机电工程学校为例,对这一作法进行说明。玉林市是世界最大日用陶瓷生产出口基地,世界牛仔裤之都,南方药材之都,中国最大内燃机生产基地,国家级建材生产出口基地和食品加工基地。玉林市机电工程学校一直以汽车运用与维修、数控技术应用两个主要专业教学在当地颇有口碑。最近几年,学校又根据本市支柱产业发展对人才需求,增设了汽车营销、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动漫设计、通讯设备维修等多个专业方向,这样专业配置,使学生知识结构更合理,以达到人才培养适销对路,实现供需两旺。同时,还强化原有拳头专业,不断更新和添置新教学设施设备,努力缩小中职学生技能与企业生产要求差距。
二、以岗位需求为依据,调整教学体系
中职学校应把地方经济主要行业、龙头企业、企业内主要工种和岗位,以及每一个岗位应具备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调查和分析,整理成册,作为调整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主要依据。理论学习并非中职学生强项,按照“够用、实用”原则,增加实践课程在整个学习时间上比重,在“做中学”而不是“坐中学”,强调动手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也可以将劳动人事部职业资格考试中,对知识和操作要求与专业教学考核要求相结合,构建基础宽、适应广专业课程模式,使学生既能学到实用专业技能,又能手握“双证”上岗就业。此外,实行工学交替,学生两年在校期间还可安排多种形式社会和企业实践活动,使知识与岗位结合更紧密,更牢固。
三、强化技能培训,突显职教功能
学生专业技能是人才质量关键,也是学生进入职校学习原动力。中职学校应建立长效机制,定期轮流安排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建设高水平“双师型”队伍。教师深入到企业生产一线,能够增强教师实践操作能力、提高教师对专业实践课内容把握准确度,制定各专业课程能力目标纲要,大胆改革和创新专业课教学模式,逐步形成一批各具特色专业课教学模式。这样,既加快提高了教师队伍素质,也促进了职业教育改革与健康发展。近两年来,玉林市机电工程学校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该校采用“专家请进门———先进带后进”校本培训方式,重点推广和探索了一体化教学、案例教学法、项目教学法等适合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方法。教师在培训中更新了教学理念,掌握了新教学手段。这些教学模式应用到一线教学工作中,效果显而易见,学生成了教学活动主体,主动性和求知欲得到了较大提高,改变了呆板课堂,将教学活动引入到工厂车间或模拟职业场所实情实境中,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让学生获得验证书本知识机会,切实感受亲手实践难易,也点燃了学生克服困难争当操作能手斗志。
四、深化校企合作,共建双赢机制
中职学校应转变观念,积极发展与本地企业良性互动。玉林市机电工程学校做到了以下几点:紧贴地方企业需要调整专业和课程;多方宣传本地优秀企业,营造学生在本地就业氛围;优先地方企业用人,推荐优秀学生为本地企业服务。该校还经常邀请本地龙头企业管理和生产骨干人员到校交流讲座,加深双方了解与支持,还通过设立企业奖学金或企业赞助活动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在外部环境层面上,职业学校还应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政策支持,积极探究校企合作、优势互补有效途径和方法。笔者认为,推进校企合作,有几点是必须做好做实。一是将实习基地作为校企合作基础。校企利用这一平台进行教学计划改进、教师实践提高,实现人才培养交流互补,共同完成从学生到员工平稳过渡。二是将校企合作融合到教学各项工作中。在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校园文化等方面贴近地方企业需求,使培养目标、教学计划与质量评价标准能够体现当地企业用人标准。三是将科研作为校企合作提升。随着校企合作程度深入,校企双方可以在科研领域进行项目开发,就共同有益课题展开合作,在人员配备、资金保障、资料收集等多方面沟通互助,以提升双方在各自行业竞争力。中职学校唯有创新争优、与时俱进,为企业服务,为地方经济服务,才能保持长期健康发展。以往实践也证明,加强学校与企业联系,实现优势互补,走开放合作道路是职业教育发展不二之选。中职学校要勇于探索新策略、新渠道,推进校企合作,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腾飞,提高办学效益,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新突破。
第二篇:经济社会发展论文
一、我国煤炭经济发展过程中取得成就
(一)产量增加,效益提高
从我国煤炭经济发展态势来看,整体呈现高速发展状态。自2003年以来,我国煤炭行业一直呈盈利状态发展,并且煤炭企业规模不断增大,整体利润率都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在2008年,我国取得产煤量比之前同比增长了近10个百分点,对我国经济建设做出了极大贡献。与此同时,政府对煤矿企业也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使我国煤炭企业一直保持着一个平稳上升状态,煤炭企业发展不仅满足了我国居民生活需求,以及社会化产业需求,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优化结构、提高报酬
在过去一段时间里,由于我国煤炭企业快速发展,很多煤炭企业都采用传统粗放型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弊端在于对煤炭企业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了很大破坏,不仅产生了大气污染,还产生了水污染和生态污染等。随着我国相关政策调整和新型管理方式出现,我国大多数煤炭企业都完成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产业转型,在这一转型过程中不仅保护了生态环境,还提升了煤炭产品附加值,延长了煤炭企业产业链。
(三)科学投入、安全保障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我国煤炭企业机械化水平也在提高,在很大程度了提高了煤炭企业生产效率。除此之外,由于我国颁布了相关煤炭企业措施,严格取缔了达不到安全标准非法小煤矿,很大程度上改善了煤炭企业生产条件。与以往相比,我国煤炭企业安全状况有了很大改善。
二、我国煤炭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
(一)煤炭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虽然我国煤炭资源储备量大,且资源覆盖面积广,但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对煤炭资源需求与日俱增,煤炭资源终有一天会被开采殆尽,这就出现了煤炭后备资源不足问题。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很多地方出现了严重煤炭资源浪费情况,导致我国煤炭资源含有量急剧降低。另外,还有部分地方因为煤矿开采难度较大而出现随意丢弃煤矿现象,这些都会造成我国煤炭资源短缺现象。
(二)环境破坏严重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我国煤炭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采煤作业方式,但仍然存在着一些环境问题。由于煤炭开采,我国很多煤矿区在开采之后没有进行合理修复和复垦工作,致使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地面下沉现象,还有地方出现了严重水土流失情况,这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是巨大。
(三)煤炭价格机制短缺
煤炭价格机制短缺是制约煤炭经济发展关键原因,由于近年来我国煤炭资源出现供需矛盾,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进行改善,但受一定条件限制,政府政策并没有落到实处,煤炭价格机制短缺现象仍然存在。煤炭价格机制短缺现象主要表现在煤炭价格波动上,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煤炭价格差别很大。煤炭价格机制短缺现象扰乱了市场价格机制准确性,过低煤炭价格会挫伤煤炭工人生产积极性,进而降低了煤炭供应效率,最终导致煤炭利用率低下,增添了国家财政负担。
三、我国煤炭经济发展策略
(一)对煤炭行业进行有效地调整规划
要保证我国煤炭经济持续发展,就需要对我国煤炭行业进行有效调整规划,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在对煤炭行业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要立足于当前实际市场需求,结合科学发展观念进行调整,优化我国煤炭行业产业结构,使其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进行转变,对于那些不符合安全标准小煤矿要进行严格取缔,确保我国煤炭经济安全健康发展。
(二)增强环保意识,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煤炭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增强环保意识来促进煤炭经济可持续发展。一方面,煤炭企业要加强全体员工环保意识,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来调整和改善煤矿作业形式,使其朝环保作业方式发展。另一方面,在实施环保措施过程中要严格取缔粗放型经营煤炭企业,通过加大煤炭产品科技含量来增添煤炭产品附加值。此外,还要加强对煤矿工人作业过程监督,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煤矿开采工作。
(三)深化煤炭企业内部改革
要提高我国煤炭企业市场竞争力,就需要对深化我国煤炭企业内部改革,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来保证煤炭企业顺利发展。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上,要完善法人结构、建立有效管理决策机制,通过打破地域限制,改变分散格局不利影响来发挥大型煤矿企业特殊优势,从总体上增强煤炭产业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煤炭企业也要注意拓展融资渠道,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
四、结束语
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煤炭经济始终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煤炭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存在着一些明显问题。在煤炭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正确对待经济发展过程中取得成就,对于出现问题,要积采取对煤炭行业进行有效地调整规划,增强煤炭企业工作人员环保意识、促进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深化煤炭企业内部改革等措施进行解决,实现我国煤炭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三篇:经济社会发展论文
1。及时准确地传播党中央声音,把握正确宣传导向。
我们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宣传要点,宣传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经济建设发展。我们还从全国发展实践中引用以不同发展观而导致不同发展结果事例,宣传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倡导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
2。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宣传区委、区政府经济建设总体发展思路。
我们双阳广播电视站,一直坚持把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作为宣传重点,及时宣传报道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宣传领导讲话精神,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及时了解区委、区政府经济建设发展战略、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同时宣传区委、区政府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公仆观念,用双阳区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等几大民心工程,体现区委、区政府科学发展观,用发展高新技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例,宣传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理念,使全区人民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共同建设双阳、发展双阳、富裕双阳。
3。全面宣传双阳硬环境和软环境,让区内外更多人了解双阳、投资双阳。
我们广播电视站坚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系统地宣传双阳经济发展建设情况,特别是利用电视这一大众喜闻乐见媒体,全面客观地宣传双阳经济建设硬环境和软环境。我们多次组织电视台记者全面拍摄录制双阳城市建设面貌和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同时对双阳良好投资软环境进行专题系统地宣传介绍。除在双阳电视台播放外,还精心录制成光盘,由招商引资人员带到区外,让更多国内外客人通过电视画面,更直观地了解双阳、关注双阳、投资双阳。
4。大张旗鼓地宣传双阳经济建设、招商引资成果,让人们从希望中振奋精神、增强信心。
我们除了在广播电视新闻中及时宣传报道双阳经济建设成果和招商引资情况外,还在电视台开辟专栏进行系列宣传,对重点名牌企业进行跟踪报道。我们曾多次录制播放了阳阳矿泉水、一心药业等企业生产情况,以引导外资投入。对水泥厂、啤酒厂等企业进行全面宣传报道,鼓励企业为双阳经济发展做贡献。
5。宣传双阳经济建设中先进模范人物,发挥其引导示范作用。
在双阳经济建设中,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公司,各行各业中艰苦创业先进人物,通过宣传报道这些先进模范人物,达到宣传企业、宣传经济建设目。我们《经营双阳》《双阳人》栏目中,先后几十次宣传报道了双阳区兄弟木业总经理刘岩、青年创业明星吉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李栋梁等企业先进人物,使人们从一个个创业者身上学到了企业精神,了解了企业知识。在区委、区政府倡导全民创业中,我们加大了对民营企业宣传报道,专题采访了“双阳现代物流中心”“双阳韩香食品有限公司”经理,对发展民营企业和民族食品进行了深层次报道,通过宣传双阳经济建设中先进模范人物,切实起到了引导和示范作用。
6。开辟专栏,讲授创业致富知识,为广大群众服务。
针对我区农业生产现状和产业化特点,在广播电台开辟了农业科技讲座专栏,先后邀请了双阳农业科学研究院等部门专家,专题讲解了春耕选种技术、旱田农作物管理、养蜂技术、黄瓜栽培技术、速成杨树栽培技术等创业致富专业技术,通过这种讲座形式,使更多人掌握了接掌技术知识,特别是农村听众,多次来信要求多办这样科学技术讲座。由此可见,用广播电视宣传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是群众喜闻乐见有效形式。
7。牢固树立新闻媒体为经济建设服务理念。
广播电视承担宣传教育职能、传播文化职能、休闲娱乐职能、服务经济建设职能。实践证明,服务经济建设职能还没有得到完全体现,这是由于受一种观念束缚,这是新闻媒体以把握正确宣传导向为首位,只要政治导向不出问题,就不会犯大错误观念,因而束缚了手脚。然而,随着党工作重心转移,抓好经济建设就是最大政治,提高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就是根本目标。因此,要放下包袱,丢掉顾虑,理直气壮地宣传经济建设。
8。宣传倡导科学发展,促进双阳经济可持续发展。
作为广电部门,我们要通过广播电视这种新闻媒体,宣传倡导科学发展观,使人们逐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大力宣传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新型工业化企业,通过典型作用,引导企业走上新型工业化道路。同时,加大曝光力度,对那些高投入、低产出、污染重、效益差企业,有选择地给予曝光,迫使他们进行技术改造,实现清洁生产、文明生产,最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9。以新闻为主导,以专题、专栏为辅助,全面宣传双阳经济建设发展成果。
广播电视新闻节目,要盯住双阳经济建设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捕捉经济信息,把双阳经济建设最新消息告诉听众和观众,让市民在最短时间内了解自己所在城市经济建设情况,电台、电视台都要继续办好经济建设方面专题和专栏,要系统地宣传区委、区政府发展战略、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要以系列报道形式,宣传双阳经济建设成果,宣传新型工业化企业,报道在双阳经济建设中先进单位和个人事迹,以多种形式宣传双阳经济建设发展成果。还要继续办好“创业教室”,传播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和实用致富专业技术,为繁荣双阳经济做出我们贡献。
10。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打造一支强有力新闻队伍建设。
抓好新闻队伍建设,是搞好新闻工作基础和前提,如果新闻队伍缺乏较强政治责任感,就可能出现宣传导向问题。同样道理,缺乏经济方面知识,也很难搞好经济建设宣传报道,特别是更难搞好经济建设中一些深层次报道。因此,我们必须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打造一支强有力新闻队伍,使这支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懂经济、懂政策,真正发挥新闻媒体为经济建设服务功能。要采取多种渠道和途径,提高新闻队伍综合素质,尤其是加强经济建设和管理方面知识学习,使编辑、记者了解经济、熟悉经济,进而宣传报道好双阳经济建设,真正起到区委区政府喉舌作用。
第四篇:经济社会发展论文
1、信息闭塞,增产不增收
市场经济下市场就是产品流动方向,市场对果品生产具有决定性作用,果品生产经营在市场统一调配下可以获得健康稳定发展。果农生产果品都是以自己意愿来决定,果农认为什么样果品比较适合市场需求,他们就会去栽植什么样果树。而信息闭塞导致他们无法获得准确信息或者获得信息比较滞后,因此往往出现扎堆情况,大多数果农种植相同果树,尽管市场需求较大,也仍然出现饱和状态,因而造成增产不增收。果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沟通渠道过于狭小,农村信息工程建设落后,果农信息闭塞,致使果农果品经济效益很不稳定。果品有效运行离不开信息支持,应加快构筑多层次,多渠道,覆盖面广果品销售信息服务平台,使果品生产销售信息化。
2、果园老龄化严重,更新步伐慢
我国存在果园大部分为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建立老果园,随着树龄增大,表现为树体腐烂病、轮纹病等发生严重,产量降低,品质下降,果实含糖量低,果小,农药超标果味变淡,着色差。这样水果很难进入国内外市场,特别是国外市场。即使进入终端市场,也会因为果实品质大打折扣,削弱其在国际市场竞争力,严重影响果品经济效益。对这样老果园更新改造势在必行,如何改造,如何加快改造步伐是摆在广大果农和果树专家面前一项艰巨而又长远任务。因为果农对更新改造老果园认识不够,总认为会降低总产量,不敢加大力度,急需完善创新。
3、种植主体和经营体系需要改革
当前,我国果树生产基本方式是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责任制。每个家庭承包土地有限。由于长期受自给自足传统观念影响,大多家庭在有限土地上种植着多种作物,仅有部分土地种果树,且分散经营,这种小规模果园不宜于专业化经营,更不利于集约化经营,管理粗放,效益不高,也不稳定。而且大多数果农难以承担气候、市场、自然灾害等带来风险。近几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年轻人外出打工,管理果园成为老年人、妇女儿童专利,而这些人群知识贫乏,对新知识、新技术接受能力差。以家庭为主体经营模式需要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模式变革。果品经营体系面对是国内、国际2个市场,国内市场已趋于饱和,供过于求,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开拓国际市场,而当前我国果实品质差又很难走向国际市场,2者之间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促使我们必须对果品经营体系加以改革。
4、储藏加工业发展缓慢
果品生产季节性与市场需求连续性矛盾突出,淡季脱销,旺季滞销,成为果品生产、销售环节中难题。我国果品生产供给总量和需求总量已接近平衡,同时存在结构性短缺。因此发展果品贮藏加工业不仅是保证果树种植业迅速发展重要环节,而且对于果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果品贮藏加工业在国内外均具有潜在市场。中小型加工企业投资小、见效快,但贷款困难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现象;而大中型果品加工企业投资大、风险大,难以创办,造成贮藏加工业发展缓慢、技术落后,已成为果树生产发展制约性因素。因此,政府对较大果品贮藏加工企业应给予大力扶持和金融支持,维护果品经济发展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帮助加工企业开拓市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科学合理果品流通领域。
5、果农观念和管理水平有限
长期以来以粮为主是我国农业发展传统观念,果树生产处于从属地位,果农总是从农忙中抽出时间管理果园,不把果园放在首位。果树生产从栽植到贮运、加工都有其自身特殊规律。近年来,有部分果农通过长期生产实践和多方学习求教,逐步掌握了果园管理技术,但还有一部分果农基本素质和文化水平低,组织起来参观学习也不容易。所以遍提高果农科技水平仍是一项艰巨任务。因此,实现果园生产标准化和果品优质高效,提高果农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非常关键。
6、结束语
综上所述,果品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果品经济发展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于解决,这不仅是果农任务,更是社会任务。
第五篇:经济社会发展论文
一、目前金融支持下县域经济发展状况
(一)缺乏创新、无法满足发展需要
金融服务缺乏特色,产品单一,创新力度不足导致服务内容传统、老套,产品与县域经济二者之间无法有机融合。在快速增长经济环境中,创新多样化金融产品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重要因素。
(二)担保制度不完善
客户贷款不仅要由私立担保公司做担保,还要缴纳贷款总额度3%担保费和公证费。繁琐办理贷款程序和高额贷款费用严重制约了担保业务长久发展,加大企业贷款负担,阻碍了企业融资及其发展。
二、提高金融支持对策建议
1。政府应组织中小企业开展融资座谈会、银企对接会等活动。
从实际出发,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及银行过于谨慎放贷问题发生;此外还应加强政策间融合,为企业提供融资平台,引导银行对企业融资行为加大支持力度;同时民间成立融资小组深入企业调查,建立企业资金信息系统解决融资问题;政府还应制定新激励政策,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增加对企业贷款业务,同时给予做出贡献银行政策奖励;银行应该提高信贷审核受理效率,缩短上报和评估时间,及时获得优质客户主动权。
2。加强金融服务建设,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首先,要巩固县域经济现有金融支持环境,建立良好监督体系;加强对企业信誉管理,大力打击不良贷款现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为企业积极增资加股,使其拥有更多融资资金及来源渠道。然后,合理地引导和监督民间借贷行为,避免金融纠纷发生。最后,加大政府执行力度,对一切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约束监督银行贷款行为且提供法律保障,简化担保各个程序步骤和环节,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还要降低担保手续费。
3。金融机构在职员工文化素质直接影响县域经济发展。
所以说,提高员工文化修养、专业技能等是提高企业金融支持效率有效手段之一。首先,从在职员工年龄结构调整做起,在保留年龄大但业务熟练业务骨干,还须招聘更具年轻活力新生力量,有效控制金融在职人员中年龄老化尴尬局面。其次,要加固金融在职人员知识结构,加强内部培训、招贤纳士、吸收人才,充分开发银行内部人力资源,全方位地提高银行内部人员总体文化素质和综合素质。最后建立考核制度,奖惩分明,有理有据。
4。提高储蓄转化率主要目是拓展融资渠道,为企业提供创新金融产品。
首先,银行积极创新自身金融产品,研发出特色鲜明、适合县域经济发展金融产品。政府应该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现代化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然后,为增加间接融资渠道研发新兴金融工具,建立县域经济上市企业认定小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融资行为,为企业营造良好上市氛围。最后,政府要推出有力政策方针,加强金融机构和县域经济发展相辅相成,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对县域经济支持作用。
5。实体经济是物质精神产品和服务进行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
由于在县域经济发展中信贷资金外流情况严重,因此,政府要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信贷资金流动控制。金融机构在贷前对企业(贷款额度、用途等)进行系统审查,贷后继续跟踪检查贷款资金流动方向及企业盈亏实况。此外,政府还应成立贷款调查小组,对企业资金定期跟踪和摸底调查,保证资金收回方向性和可回收性。加大力度打击违规、违法行为,惩罚分明,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起到促进作用。
三、小结
首先,本论文仅仅从金融支持方面分析研究县域经济发展现状,缺乏县域保险数据,忽略了县域保险市场对其经济发展形势。在此基础上,还需国内外学者对此继续深入探索研究。然后,我国经济学者给予在金融支持下县域经济发展过度关注,同时也注重在其实践发展中存在经济环境问题,但是对于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效率重视度却远远不够。最后要说明是影响信贷支持效率原因是多种多样,具体到县域经济中时,要切合实际,提出具有针对性对策建议。深入金融机构体系是未来学者研究提高县域经济发展主要方向。
总体经济的波动是经济体内所有冲击相互作用的最终结果,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来说,选择一种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战略,其意义重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经济发展的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情况的计量经济学分析
一、我国经济发展的两个特征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主要呈两个趋势特征:
第一,我国经济的外部环境正处于危机后持久的全球结构调整阶段。
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正在全球如火如荼地展开。这是各国为了适应数字经济,迎接信息时代到来从而进行的一个战略性选择。整个全球调整重点是加快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的发展,推进产业结构的高级化,重心由第二产业慢慢的向第三产业转移,着力发展技术密集型和信息密集型服务业,从而来适应“新经济”时代的人们对知识型服务业的需要。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带动了一批相关产业,催生了一系列的边缘产业,改造了传统产业,促进了“新”“旧”产业的融合。信息产业将继续成为全球产业结构调整中起到关键作用,然而目前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以及纳米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正在飞速增长,对未来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将有不可低估的影响。从现阶段各国的发展现状来看,美国在发展信息产业等高科技产业中遥遥领先,北欧、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和东亚地区紧随其后,另外欧盟与日本正从落后状态中奋起直追。21世纪初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将持续加快,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在目前全球经济结构处于调整期内,经济的增长肯定会放缓甚至出现严重的经济危机(例如之前的欧债危机)。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中国经济的发展也必然会受到全球经济形势的影响。
第二,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因素决定了未来的经济增速将逐渐趋缓。
我国在之前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所建立起来的经济体系,是以政府主导型和出口导向型的经济体制。在这个经济体制中,一方面政府通过投资大量的资金来建设基础设施以此拉动经济增长,这就可能造成大量的产能过剩,浪费当前有限的社会资源。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资源价改革、工资成本上升等原因,使得我国的出口产业在竞争优势上已经明显减弱,再加上一直作为拉动我国经济的支柱之一的房地产也有走向泡沫化的趋势。所以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经济正处于一个从过去高增长平台,逐步迈向相对趋缓增长的平台。
于此同时,我国现实的经济运行中又是货币多、物价上涨等大量周期性矛盾和结构不顺的矛盾交错、重叠,是大量历史遗留问题积累的时期。例如在当前物价压力中,结构转型中存在贸易部门向非贸易部门转移,工资上升、资源价格等改革 措施 ,价格目前又处于温和上涨的大环境下,另外又恰遇美国两次宽松政策的影响,以及前两年我国自身货币过多投放的影响。因此,政府落实调控物价、货币稍紧,这样经济增速就会出现下滑的状态。
二、GDP的历史回顾研究
从我国目前GDP的季度同比增长率来看,2013年我国GDP增长率第一季度回落到了,之前社会上对我国GDP增长率第一季度的普遍预期值为或者。从2012年开始我国的GDP增长率一直处于回落状态,2012年四个季度的GDP增长率分别是:、、、。而2013年我国第一季度GDP增长率显示的这个数据已经是最近三年内我国GDP增长率的最低值了。同时也是近十年来少有的几次GDP增长率低于(包括),就目前的态势来看,我国的GDP增长率回落态势还会持续下去。接下来要我们来分析一下造成目前我国GDP增长率持续回落态势的原因。
基于我国年鉴统计对于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值均为名义GDP,早期的数据与现阶段数据对比已经不在同一个数量级,因此本文中我们采取了GDP的增长率来刻画我国GDP的变动情况,如图1所示。
观察图1可知,GDP增长率从建国以来经历了从一个大幅波动过度到逐渐平稳的高速发展过程,这也说明了我国经济建设工作目前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民经济一直在一种高速增长的态势下运行着,同时快增长伴随着传统的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高通胀这“四高”问题,这给国民经济后期的发展埋下了隐患。这种不稳定的高速增长状态,一般都会破环经济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各种均衡联系,然后在后期深入发展时导致经济增长速率大幅回落。因此,保持稳定的GDP增长尤为重要。
三、潜在GDP的增长
通过查阅资料对我国1992—2012年季度GDP的数据,再依据HP趋势滤波法,得到滤波后的趋势增长率,即潜在GDP增长率(见图2)。
由图2可知,潜在GDP增长率经历了稳定增长、趋于平稳再到现阶段的略有下降的过程。自我国2000年以来,滤波后的趋势增长率大致处于8%~10%区间,属于一个稳定高速的增长状态。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最合适的经济增长率底线应当为8%。如果经济增长率低于8%,企业生产问题和就业问题将会凸显出来,尤其是就业问题。由于经济增速放慢,导致企业生产受制约,社会的整体的就业需求就会降低,就业岗位减少,这样就会造成严重的就业问题。换句话说,就业问题如果被凸显出来,部分失业人员无法保证基本的饮食起居,就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同时由于目前我国属于产能过剩的情况,经济增长率的降低将会影响整个生产,最严重的可能出现全国财政收入呈现负增长。
此外,我国作为一个新兴经济体,潜在GDP增长率曲线上端的波动会显著大于下端的变化。总体来看,经济受曾策影响向上波动冲出稳定范围的可能性更大。应更加注意宏观经济运行出现偏快或过热的状况而难以为继的可能,如表1所示。目前,在潜在经济增长率缓慢下移的过程中,有条件实现潜在经济增长率的平滑下移。
自2008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以来,我国的宏观调控侧重点先后经历了四次调整。目前为了扭转经济下滑的趋势以及促进经济形势回升,其侧重点是以“保增长”为主。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我国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并且实施一系列的刺激经济回升的计划,直到2011年7月物价涨幅攀升到的峰值。这个期间,我国经济走势以一个“V”形回归正常良好的经济态势。
在此背景下,经过一系列稳定物价措施出台后,CPI指数逐月回落,到2011年12月回落至。与物价涨幅的回落相伴随,2011年经济增长率回落至,比上年低个百分点。进入2012年,物价涨幅继续回落,5月份回落至3%,这就为防止经济增速过度下滑、宏观调控实施适度宽松的微调留出了一定的空间。到2012年5月,当工业生产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幅,以及进出口增长等经济指标出现明显下降之时,又提出宏观调控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由此,一系列相关措施出台,扩大内需,促进消费,鼓励投资,推进“十二五”规划项目的实施,结构性减税,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存贷款利率等。与2008—2010年的“一揽子”刺激计划相比,这次的刺激力度没有那么大。下半年经济增速进入小幅回升通道。
从年度经济增长率的波动看,2010年开始进入新一轮经济周期(第11轮周期)。到2013年年底,本轮周期已进行3年。2010年、2011年经济增长率分别为和,2012年预计为。本轮周期不会像第9轮周期那样走出一个“2+7”周期,即2年上升期加上7年平稳回落期;也不会像第10轮周期那样走出一个“8+2”周期。本轮周期有可能走出一个新的轨迹,即锯齿形的缓升缓降轨迹。
四、PMI分析
目前,全球范围内已经有20多个国家建立了PMI的综合性经济指标检测体系,另外世界制造业PMI体系和服务业PMI体系也已经建立完成。PMI体系目前分为服务业PMI、建筑业PMI、制造业PMI,他是一套按月发布的综合性经济指标检测体系。
PMI往往被当成先行指标,用于预测宏观经济走势。通常情况下,PMI指数在以下的情况持续三个月,则被检测的经济体很可能步入下行的周期;PMI指数在以上的情况持续三个月,则被检测的经济体很可能步入上行的周期。由于PMI检测体系具有一定先行性,当其从萎缩状态进入扩张区间时,实体经济仍有可能惯性回落,当PMI指数稳定进入到明显扩张区间(>)时,经济体开始重回上行势态。根据以上理论界说,如图3所示,可以很直接观察到除2013年2月至4月PMI指数略有回升外,其余时段的PMI指数均在处于这个标准之下。验证了国内年度经济增速低迷。
观察图4,即成品与原材料的制造业PMI指数可知:从2005年至今,我国宏观经济经历了一个上升、回落再上升再次回落的波动过程。从2006—2007年间,原材料PMI位于产成品PMI之上,随之产成品存货的平均水平下降,则意味着经济回暖,在市场的需求增加的刺激下,上游采购企业原材料的库存增加,而产成品的库存减少。到2008年6月后,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经济形式低迷,原材料PMI显著下降,随之引起产成品库存PMI显著上升。经过4万亿的扩张性财政计划刺激经济回暖后,到2011年5月,经济形势再次掉头直下,材料库存PMI始终低于产成品库存PMI平均水平。由此可见,经济复苏还尚待时日,未来短期国民经济依然会处于一个缓慢回落的过程。
五、结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释放出了强烈的改革信号,目前已经入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充分借助市场力量推动金融市场改革从而进一步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将是中国经济未来十年的主旋律。根据中央银行公布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充分反映了我国政府对金融市场化的重视程度。过去,银行系统通过吸纳存款、发放贷款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扮演着决定性的作用。由于银行系统一支独大的现象,金融监管机构控制银行就控制了中国宏观金融的整体风险。伴随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浪潮的涌现,银行在金融活动中的地位也在不断经受挑战。《意见》中支出将大力推动利率市场化,充分释放市场活动力。贷款利率的降低与存款利率上升所引起的利差下降会促进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低成本的融资获得从事相应的商业活动,相应的居民获得更多的存款利息可以避免通胀对自身财产购买力的吞噬,从而拉动内需,进一步促进宏观经济的稳步上升。
现阶段,受欧债危机与美国经济疲软的影响,全球的经济均处在一个高度不确定性的十字路口。各国正在调整自己的发展模式,以寻求新优势。发达国家由于金融体系受到重创,试图通过扩大投资和出口、重振制造业来恢复经济增长。
以我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在出口拉动型增长模式受阻后,在努力稳定外需市场的同时,试图通过扩大内需,开拓新的增长点来进一步发展经济。未来的十年内我中国经济将步入下一个经济短周期。短期来看,经济会缓慢下行,但长期走势应为锯齿形的缓升缓降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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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雾霾下中国的经济发展
摘 要:雾霾天气频发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脚步。雾霾天气的频发给我们很大的警示,尤其是促使我们思考雾霾治理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我国经济飞速背后是我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窘境,因此雾霾下中国经济的发展成为研究重点。本文分析了雾霾天气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提出了几点雾霾下中国经济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雾霾天气;中国经济发展
一、雾霾天气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1)雾霾天气的负面影响。
雾霾天气对各个行业经济造成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下面简单分析雾霾天气对经济发展的影响:①对旅游业影响,雾霾天气的出现就会造成城市旅游业陷入到窘境中,雾霾的出现会给旅游品质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从而影响了游客量;②实体工业行业,雾霾天气的发生促使政府加强对实体工业的监管,尤其是对化工行业进行停顿整改,这给化工企业造成了致命影响,甚至会造成化工企业的亏损破产;③对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雾霾天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物流的正常运行,甚至由于物价的增长造成市场的暂时性混乱。
(2)雾霾天气的正面影响。
雾霾天气的发生对经济的发展也会产生正面影响,例如雾霾天气促进环保型企业的发展,雾霾天气的发生使人们认识到传统能源的弊端,从而转向了对环保能源的关注,尤其是太阳能空调、电能汽车等产品的需求量逐渐增大,雾霾天气的频发促使国家提升油产品的质量标准,这就为电能、太阳能提供了市场空余份额,有助于其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再者是对医药行业的发展产生正面影响,雾霾天气刺激了口罩、空气净化器、监测设备的销量。
二、雾霾下中国经济的发展对策
雾霾天气治理要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上进行,要在经济发展不动摇的基础上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这才是应对雾霾天气治理的上策。
(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逐步进行发展方式的转变,从高能耗、高污染的发展过程逐步转变成高效益、低能耗的发展道路上,同时不断降低第二产业的经济比重,提高第三产业的经济贡献量,从而在保持经济增速和经济总量不出现明显下滑的前提下,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再者要控制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对于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进行关门整顿,并提高这类行业的生产方式转变,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此外要淘汰落后的“夕阳产业”,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维持地球天气的稳定性,减少自然原因导致的雾霾现象发生概率。
(2)坚持走新型工业化路线。
雾霾天气的治理首要的切入点是工业化生产,传统的工业化生产只注重于生产效益的提升,但是忽略了对环境的影响,这是传统工业化生产的局限性,也制约了工业化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坚持走新型化工业化路线,做到工业生产和环境保护两手一起抓,对工业化生产中的污染环节进行技术革新和工艺优化,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企业应当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对工业技术进行改进,提升空气污染处理技术,建立完善的生产监控体系,对工业化生产的环保前景进行评估,保证工业化发展方式的转型。
(3)走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城市发展道路。
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就需要走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城市发展道路,全面完善生态环境建设机制,构建科学的发展理念和战略。当前我国城市化发展道路中存在着的问题有冬季能源消耗量大、工业化污染程度高、城市群建设集中等,这些都制约了新型城市的发展,在狭小的区域内形成了污染集中现象,从而形成了区域内的雾霾天气。因此在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和能源优化策略,以环境友好型城市作为建设的目的,在保证自身资源需求的基础上,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同时要以生态环境友好作为发展的关键,启动环境保护方案,加快实现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的控制,不能因为追求税收、财政而让雾霾天气放任自流。此外要进行科技创新、技术创新、提升城市的绿色消费理念,在区域内形成环境友好、人们安居乐业、经济蓬勃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的发展局面。
(4)发展低碳经济。
雾霾治理带来了经济转型、经济优化的发展契机,充分利用好雾霾治理的战略可以实现经济整体性的转型,并在全社会内形成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同时出台相关的环保法律,重视空气、水资源、土地资源的保护.英政府应当在协调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低碳经济,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废气、废热的利用效率,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要建立完善的低碳经济推行机制,对一些达不到低碳生产、低碳排放的企业进行强制停业整顿。其次要大力推行低碳经济概念,增强人们的环保概念,加强对低碳企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进行低碳产品的研发,例如鼓励居民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换用节能灯泡,并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结语
总而言之,雾霾天气影响经济发展,因此在雾霾治理中要做好环境和经济的平衡,积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走新型的工业化道路,探索新型的经济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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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小曳,孙俊英.我国雾霾成因及其治理的思考[J].科学通报,2013,58(13).
学术堂整理了一份世界上最出名的20篇经典经济学论文,供大家参考:1.《生产理论》 .柯布与.道格拉斯着2.《知识在社会中的利用》 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着3.《经济增长与收入不平等》 西蒙·库兹涅茨着4.《资本成本、公司财务与投资理论》 F.莫迪利亚尼与.米勒着5.《最优货币区理论》 罗伯特·蒙代尔着6.《不确定性与医疗保健经济学》 肯尼斯·阿罗着7.《新古典增长模型中的国家债务》 彼得·戴蒙德着8.《货币政策的作用》 米尔顿·弗里德曼着9.《生产、信息成本与经济组织》 .阿尔钦与H.德姆塞茨着
这篇论文并没有发表,是Ramsey在剑桥大学道德科学俱乐部一次聚会上宣读的,凯恩斯接受了Ramsey的意见。这篇论文讨论了主观概率和效用,它为1944年冯.诺伊曼和摩根斯坦(VNM)的名著《博弈论与经济行为》提供了主观概率的哲学基础,这篇论文被附在附录中。后面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博弈论诞生了。美国经济学家阿罗公正地指出,现代有关预期效用的理论都“只是兰姆塞观点的变形”。
经济论文的写作,是对经济学专业的学生所学的知识结论性 总结 。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经济学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经济学论文篇1:《“经济学基础”教学环境的革新》 经济学基础在当前经济管理类型专业中属于非常核心的课程,在其相关专业中占据重要的位置,发挥关键重要作用,尤其现在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处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对于经管类人才需求量非常大,我们必须加大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经济学基础的教学水平。[1]同时经济基础课程教学目的重在实践,但是其内容体系过于庞杂、知识偏重理论,但是日常的课堂教学缺乏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然而当前教学环境发展较为滞后难以满足新时代对经济学基础教学要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型教学模式以及 教学 方法 的实施,阻碍了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不利于实用性经管人才的培养。 1“经济学基础”教学环境发展现状 “经济学基础”教学课程的安排偏重理论 现阶段,多数学校的“经济学基础”的课程安排偏重理论性知识,而经济学基础的课程本身内容体系庞杂,相关观念和理论抽象复杂、晦涩难懂,纯理论性讲解无法使学生对知识有更加清晰的理解,甚至适得其反,教学效果非常不理想,这也极大地削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降低了学生学习的兴趣。[2]长久以来,院校使用的考评系统更多关注的是教师的理论水准,没有重视对教师实践能力的考查评估。这些年,各院校致力于知识理论的研究,院校教师也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理论研究以及论文的发表方面,忽略了对经济学基础中应用性教学的研究,而此类学科对实践性和理论性都具有较高的要求,这使得教学效果并不明显,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同时,现在大多数教学只是单纯掌握了理论性知识,基本没有从事任何经济学实践活动,也没有开展过任何经济业务。如此一来,教师在课堂上只能进行理论知识的灌输,无法给学生提供有效的经济学案例,课程内容空洞无趣、枯燥无味,不仅不能使学生很好地了解课程的内容知识,甚至极大消磨了学生的耐心,极大地打击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较之实践性教学,教学效果不理想。 教学案例的使用水平偏低 众所周知,经济学基础知识理论性太强,单纯照本宣科学生难以理解知识内涵,加之该学科对实践性还有很高的要求,所以在课程中增加教学案例分量既是学科本身的要求,也是众多经济学专业的学生的学习需求。[3]但是,当前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教学案例分析课程安排较少,案例内容质量不高,脱离实际生活,案例分析不到位、不合理,使得最终案例教学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出现以上情况的原因是涉及方方面面。其一,一般情况下,案例教学具有一定的人数限制,理想的授课人数大约为30人,但是各大院校实行扩招,学生规模持续壮大,然而与学生对应的教学资源并没有都得到很好的满足,班级人数不断增加,加大了授课压力,普通教学班人数扩大到60人左右,甚至部分学校由于人数过多组织合班授课,班级人数超过百人,这直接导致教学质量的下降,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案例教学效果。其二,教师普遍缺乏较强的案例教学能力。较之传统的教学,案例教学在教学能力等方面对授课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学校没有开展案例教学的相关培训,教师也普遍缺乏案例教学的学习,在开展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授课老师往往不得要领,使得案例法的教学成效大打折扣,没有很好地发挥该教学方法的积极作用。其三,学校经济学授课教师大都没有参与过专业相关的工作实践,经济学管理真实的工作情况根本不了解,在案例讨论环节无法对学生实施科学的指导,使得教学最终流于形式,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4] 缺乏完善的教学实践基地 当前阶段,多数院校的经济学专业基本不存在实践课程,多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这门课程在经济管理专业中非常重要,而且这类专业对实践具有很高的要求,在课堂上开展简单的实践活动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现代企业制度已经广泛实行,经济现代化趋势明显,具有现代经济意识和经管能力的人才极度匮乏。[5]同时越来越多的学生也要求各个院校建立经济教学实践基地,实践基地必须对经济管理环境进行尽可能的模拟,以提高学生对经济学相关问题的体验和学习。 2“经济学基础”教学环境的革新 措施 增强教学的实践性 现阶段,国内大多数院校的经济学专业的授课教师都具有相对高的学历,其专业的理论知识储备比较丰富,然而受制于种种条件,授课老师的专业实践能力极为匮乏,甚至完全不了实际的企业经济运行状况以及管理工作的实施程序。这也是长时间以来造成经济学课程枯燥、空洞非常关键因素。[5]针对这种情况,学校必须制定相关措施,有效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不仅需要关注教学质量的提升,更要加强教师实践水平的提升。对于该专业的教师增强工作审核,要求授课老师适当压缩课程教学时间。首先,要求教师从事专业对应的实务工作,增强对相应职业具体工作的了解,定期组织教师参加 社会实践 活动,比如到银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和企业等单位,参与其经济管理工作,掌握经济管理工作的最直接的资料,根据自身实践,对教学案例资源进行完善、充实,使之更加贴合生活,更便于学生理解。其次,激励授课老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等经济学专业资格考试,充实教师各层次的知识,有助于教师水准的提升。最后,从校外邀请 经验 丰富的经济学基础教学经济学专家或者企业经济管理者组织专题讲座,不仅可以对课堂教学进行很好的补充,同时还可以有效地拓展学生的知识和眼界。 提高案例教学水准 经济学基础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高效的案例教学可以很好地帮助学生理解专业知识,还可以实现教和学两方面互相影响和促进,共同都得到提高。同时,在案例教学涉及的相关考试可以鼓励学生尽可能表达自己的见解,无须顾及试卷的限制。授课老师可以学生实际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水平,对案例教学进展进行合理的控制,同时在教学活动中,有意识地关注学生的课堂表现,注意学生对案例的反映及其观点,站在客观的角度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同时还可以把该项评估情况加入学生的最终的成绩中,作为学生成绩评价的一个有效参考。 经济学基础实践基地建设 现阶段,多数企业并不乐于接收实习学生,然而学生可以进入的银行、事务所、咨询公司的数量毕竟是有限的,进入之后也只能从事一些基础性工作,甚至是劳力工作,无法真正涉及非常专业经济管理工作。因此,学校建立经济学专业实验室更加科学,效果更加显著。在实践基地,可以对企业的经济管理进行模拟,利用模拟情境,学生进行相关操作,处理相关的经济问题,进而更加深刻地掌握,改善教学状况,实现更加理想的教学效果。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的工作环境进行高效模拟,尽可能再现企业发展情况,综合各类专业知识,一方面,有效帮助学生系统巩固教材知识,另一方面,可以很好地锻炼学生的适应能力,培养其动手操作能力,符合当前复合型人才的发展要求。 3结论 综上所述,当前的经济学基础教学存在较多问题,教学模式刻板,教学环境封闭,无法满足实践性经管人才的需求,同时也无法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现状。文中笔者从增强教学的实践性、改善案例教学质量、建立实践基地三个方面革新“经济学基础”的教学环境,提升专业教学水平,满足现代企业经济人才需求。 经济学论文篇2:《《国际经济学》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践》 《国际经济学》是一门研究国际经济活动的学科,集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金融理论于一体,是传统经济活动在跨国领域的运作和延伸。该课程一般开设于大二学年上学期,是经济相关专业的学生接触到的第一门“国际类”课程,在整个教学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的教学方法运用得当,可提升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课堂教学的效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国际经济学》相关教材的选择 《国际经济学》作为经济专业的一门传统课程,教材版本众多,选择余地大,但是由于理论发展迅速,内容庞杂,各版本教材的内容差异较大,选择不同的教材可导致学生学到的理论差异很大。比较经典的国内教材是人大版和高教版的21世纪系列教材,也是国内众多院校选择的教材,这类教材中规中矩,尽量选择的是国际经济学中的传统理论,去掉旁枝末节,只对核心部分加以阐述,基本能满足教学要求。缺陷在于这类教材一般理论性较强,知识更新速度慢,实例和练习题较少,导致教学手段也比较单一,不能很好的举一反三。国际上关于该课程的经典教材也比较多,像克鲁格曼和萨尔瓦多的版本,都是一版再版,受到许多国内985和211院校教师的追捧。这些教材内容全面,知识新颖,一般都配以大量实证分析和习题,并有网络教学资源加以利用,教学效果更好。但此类教材一般难度较大,计量模型类分析较多,基础差的学生学习起来比较吃力,容易放弃。对于普通本科院校的学校,我们建议还是以国内学者编撰的教材为主,以国外经典教材为参考书或课外阅读书籍,做到有的放矢,深入浅出,以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二、《国际经济学》教学内容的调整 《国际经济学》与 其它 课程由浅入深的内容编排不同,一开篇就是难点,关于西方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难度较大,不好理解,依赖于较好的微观经济学基础,否则部分学生会觉得雾里看花,对该课程首先留下了晦涩难懂的印象。比如相互需求理论和提供曲线,不结合微观基础理论分析会觉得理论突兀,结合基础理论部分学生又无法理解,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的主张是保证课堂教学的紧凑性,只讲解核心部分内容,并提供整个理论分析的参考资料供有基础的学生课外阅读,并把相关曲线的分析编入习题中,让学生熟悉它的推导过程。 《国际经济学》中大部分的内容都是国际贸易理论部分,分成不同的流派,形成不同的观点,许多派系直到现在仍然在发展充实。教师在进行这几章内容的备课时,一定要注意分类整理,避免逻辑混乱,并且在同一派系中还有不同分支,观点不尽相同,一定要注意分析和比较,让学生在思考中掌握问题要点。其中有几个理论,诸如贸易保护理论和生命周期理论等,在现代国家的发展中有很好的运用,所以适合结合实际来分析,避免就事论事。否则,学生也会在其它课程里面从另外的角度再次学到这些理论,那么他们就会心存疑虑,认为这些理论描述不一致,很难对理论信服和认可。我们建议教授《国际经济学》的教师和教授《国际贸易实务》的教师必须有集中备课的习惯,以便于知识的传承和衔接。关于国际金融理论部分的知识也在讲授中的一个难点,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是需要进行讲解的,但是该部分与《金融学》和《国际金融》的理论都有所重叠,许多教师甚至直接把备课的内容在这几门课上重复运用,没有做到严格区分,容易让学生觉得这些课程重复太多,学起来没用的假象。 在讲授该部分内容时,应侧重金融知识为贸易知识服务的重要性,国际经济活动是多重性的活动,实体贸易经济最终需要货币结算和资金流动等一系列的活动来配合完成,这才是《国际经济学》中编排金融知识的目的。所以金融理论知识的讲解一定要跟前面的贸易理论知识结合起来,主要贸易领域资金结算和投融资活动的分析,这样才能把《国际经济学》两部分的内容更好的融合,保持整体性和连贯性。开放经济政策下的宏观经济政策是该课程的又一个难点,这部分内容是宏观经济学的延伸和运用,同时也是近几十年来经济学者比较集中研究的内容。要引起学习的积极性,可以布置一些课堂任务,让同学们下去查询相关学者取得的成就和经济政策在不同国家的运用,让他们主动发现这部分内容的重要性,有了心态上的主动认识再加上课程的讲解,对经济政策的运用和不同国家的比较就可以学得更加透彻。《国际经济学》的内容众多,需要选择和取舍,分清主次,这就需要任课老师一定要根据学生的基础因材施教,有的放失,才能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国际经济学》教学习题和案例分析的甄别 (一)教学习题方面 《国际经济学》是一门承上启下的重要课程,必要的练习是帮助学生更好理解教学内容,掌握解题思路的手段之一,国外众多版本的教材中都有较多参考资料,但是难易程度不一,需要选择。诸如在讲解提供曲线时,许多教材都在习题中对这个问题以习题形式来分析,但难度比较大。教师可以把这部分内容编入课堂教学中,以课堂思考题的形式直接提出并进行分析解答,可根据课堂反应来判断讲解的深入程度如何。纵观国内教材,习题编撰比较单一,一般都以简答或名词解释的形式呈现,没有任何新意,这就需要教师根据课堂教学内容进行习题编写,融入选择、判断以及计算分析等多种题型。比如在讲述区域经济一体化内容时,往年习题集中于问答题型,但讲授时可以把中国关于自贸区的政策介绍进去,那么习题编写时就可以考虑到时事部分,把关于自贸区的内容变成填空、选择或判断题,来考察学生在课后是否认真了解了这些经济时事政策。在讲述外汇和汇率时,可从贸易角度讲述金融结算方面的知识,那么习题就可以出一些计算分析题,国际经济活动中不同情形需要用什么汇率结算,怎样计算和分析等,这样学生就可以对该问题的应用有了更深的了解。 (二)案例分析方面 《国际经济学》的案例众多,选择性大,所以要选择合适的案例,要分析得当,讲解有深度,而且要为理论知识服务。比如在讲解国际直接投资和跨国公司的相关内容时,关于跨国公司的案例很多,但我们可以选取世界500强公司的前三十名进行比较分析,近三年来该榜单有什么变化,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经济形势对跨国公司的经营产生了怎样的影响,通过该案例的分析再来讲解跨国公司的相关理论,课堂的教学效果就非常好,学生理解起来也非常直观。在讲解国际收支相关内容时,除了罗列国际收支平衡表让学生理解分析外,还可把这几年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变化列出来给学生看,让其分析原因,再结合中国的“走出去”战略,让学生在学习国际收支平衡表内容的同时也知道了当前国际经济新形势下新的战略和选择。案例分析也要与时俱进,也要注重实例分析为理论服务的特点,才能达到较好的效果。 总之,为了把《国际经济学》的教学工作做得更好更透彻,任课老师应该充分作好各种准备工作,多阅读参考教材,将各类素材整理归纳到课堂上来讲解,多准备案例教学,让案例导入理论,从理论归纳到做法,从做法再总结出案例,循序渐进。每一章都要编写配套习题,习题内容要与课堂教学内容配套,做到相辅相成,相互融合,才能起到习题的训练效果。另外,国际经济的活动日新月异,跨境电商贸易和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给该门课程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我们在讲授时也要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做到知识更新,才能取到更好的效果。 经济学论文篇3:《农业信息化建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引言 如今我国各地区的贫富差距仍然较大,一些农村可能还在温饱阶段,而我们的社会已经不满足于小康社会,已经逐步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转型,这样发展的严重不均衡,使得农村经济发展更加落后。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就在于农村。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人民对于生活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在农村实施农业信息化建设不仅可以缩小贫富差距,而且对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是一个重大的推动力。中国农业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走农业信息化的道路。 二、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农业信息化是指在农业领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方法手段和最新成果的过程。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发展直接制约着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所以为了加速发展农村经济,农业信息化建设至关重要,它不仅仅可以促进农业增效,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还可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一)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业信息化建设可以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农民享受现代社会的文明成果,推进农村科技、 文化 、 教育 、医疗等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有利于改变农民的消费观念 农业信息化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促使农民的消费观念和方式的改变。通过农业信息化的建设,农民可以利用网络了解关于农业生产的各种信息与技术。农业信息扩大了农民的视野,丰富了农民的文化娱乐生活,使他们不再封闭在自己的世界中,抵制消费,而是由注重物质文化生活的消费,向注重精神文化生活消费的转移。 (三)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 通过农业信息化的建设,可以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在现代信息化的时代,捕捉信息的 渠道 很多,信息化的建设就是信息来源的渠道之一,没有信息化的建设,到达农村的信息就是迟缓的、过时的,农民就无法得到有价值的信息,就无法掌握经济市场,和生产经营的主动权。如此农民就会丧失机遇,陷于被动,从而遭受经济损失。如果农民的整体素质提高了,就能快速抓住有价值的信息,为自己的农业生产创造条件。农业信息化提高了农民的整体素质,为他们的学习提供了更多的资源,以及为他们的经营管理提供了更多的方法。 (四)有助于促进农民走进社会市场 以前农村的生产基本上是自产自销,没有与社会市场连接,缺乏市场信息观念。对于社会市场信息不灵通,导致价格制定不合理,造成农副产品的生产大起大落。但是随着农业信息化建设,农民不再盲目生产,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了管理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加快了农业的全面发展。 (五)有利于推动农村农业的进步,实现农业现代化 现在农业技术在不断地发展,农业信息化也被普遍运用于农业生产。农业信息技术的出现,带给了农民一种新的体验,这种技术的推广和普及,使农民能够通过网络进行远程技术培训和教育,弥补了原先农民农业生产知识和技术的缺乏。它促进了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和科技意识的增强,从而加快了农业现代化的步伐,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之路。 三、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阻碍 (一)基础设施落后 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物质保证,完善的基本设施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我国一些农村经济发展之所以缓慢,就是因为基本物质条件太差,比如道路交通不完善,交通网络结构单一,水、电、通讯不健全等,这些都是导致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低下,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农业生产方式落后 在农业信息化建设进入农村之前,不少地方的农民都是依靠传统的耕耘方式进行农业生产,使用的农业生产工具也是需要大量劳动力的传统工具,农村的农业生产方式落后,阻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 (三)农村资源开发利用率低 作为我国资源的宝库,农村具有较强的潜在资源优势。但是目前我国广大农村资源的开发力度低,资源开发利用率低,因此造成了大量资源闲置、浪费,无法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从而无法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农村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程度低 我国农村普遍现象是农村较为封闭,导致外部资金无法进入,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人才也难以引入,农村市场无法与外部市场接触,农村产生的经济难以推动整个农村的经济发展。 这些问题使得农村的经济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而农业信息化的到来,解决了这些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从而加快了农村的经济发展。 四、农业信息化建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农业信息化可以实现建设农村小康社会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深入,在基本实现小康社会的情况下,我国正在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如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应该重点关注农村经济发展,所以农业信息化在农村的实施不可避免。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还比较落后,农业生产各方面的条件和机制都不够完善,而通过农业信息化建设,能够逐渐缩小贫富差距,让农村的经济发展一步步走上正轨,改善农民生活,从而逐渐实现建设农村小康社会。 (二)农业信息化可以提高农民收入 我国的传统农业模式正在慢慢转向信息化农业模式。以往农村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的落后,使得自然灾害容易对农业生产造成巨大的损失,而农业信息化的引入,改善了农业就业结构。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农业信息化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有效的避免了自然灾害等因素所带来的影响,也就是在农业信息化的带动下,农村居民的收入提高了。另一方面,从整个社会来说,农业信息化提高了农业资源的利用率,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水平和生产效率,效率提高了,所得到的回报也就更多。 农民收入的提高也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农业信息化减少了市场交易的风险。农业信息化结合了生产、分配、消费等各个方面,它连接了买卖市场,减少了流通环节,节约了交易费用,也避免了消费过程中的各种纠纷,从而提高了农民收入。二是促进了农业经营模式的改善。以前农民都是通过自身的经验来生产产品,经营管理也没有系统的方式。然而通过农业信息化的建设,可以向农民传输科学知识以及农业生产的相关信息,使他们的经营管理规范化,从而使他们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三是加快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农业信息化可以有效的解决农村信息落后的问题,信息通过网络和多媒体技术把农业生产技术传递给农民,使农业生产科技得到发展和推广。 (三)农业信息化可以发展农村的市场经济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长期以来,农业成本高,投入大,效率低,科技含量低,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消费观念低下,相对落后的生产和销售方式制约着农村市场的经济发展。农村生产的产品量大时,即使低于城市多倍的价格销售,仍然解决不了大量积压产品,农村市场经济的不完善,使得产品没有销路是农村市场经济难以发展的原因之一。我国在几十年的农村改革中,农村市场经济通过农业信息化的建设,让农民进一步了解了社会的需求,供求走势,价格行情等,有效促进了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农村经济发展又向前迈出了一步。 (四)农业信息化可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农业信息化有助于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可以促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农业信息化的建设,让农村居民在教育、医疗、科技等方面逐渐拉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差距,以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五、 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化发展的途径 (一)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农业信息化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许多困难和矛盾,如果没有政府的大力扶持和资金支持,农民对农业信息化难以信服,特别是一些思想封闭,技术落后的农村。没有政府扶持的农业信息化建设就会像一盘散沙,没有企业化经营的管理人员,以农业信息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划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那么农业信息化要真正地走进农村并被作用于农业生产等方面是很难的。 (二)需要培养农村信息人才,以此来推广农业信息化的应用 原本农民的文化程度都不高,他们因为农村的落后、种种因素和不利条件而无法接收良好的教育,这些原因使得农村人才匮乏,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农业信息化对农民生活有诸多的好处,农民无法把它运用到生产农业事业中,那么农业信息化只是一场空谈。所以培养农村信息人才极其重要,有了这些专业的信息人才,农业信息化才能发挥它最大作用,农民也才会因此而受益。培养农村信息人才不仅是为了传播农业信息化的功能,也是为了激励农民工提高信息意识,自觉的关注信息和利用信息,培养他们使用信息的习惯和调动他们依靠信息的积极性。 六、结语 农业可持续发展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实行农业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困难,但是只有坚定不移的走农业信息化的道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才会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相信在农业信息化的建设下一定会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猜你喜欢: 1. 大一经济学论文范文 2. 关于大一经济学论文范文 3. 关于大学经济学论文范文 4. 经济学术论文范文 5. 大一经济学论文范文精
有一个 相当著名: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英文名: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必读,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始祖。建议一定要念英文版的 目前还没有找到有良好翻译的中文版本…如果谁找到了请一定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