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考研交流群 586254585 考研的同学对于研究生的学费,奖学金,助学金这些相关的信息应该都比较关注。猎考考研小编整理了“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希望能够帮到大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学校设置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全日制脱产学习学生身份的确定以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三条 基本奖助学金由助学金和奖学金组成。(一)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二)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第四条 基本奖助学金的经费来源由财政资金、学费收入,以及学校统筹的其他各类研究生教育经费组成。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奖助动态调整机制。第五条 基本奖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最长时间不超过其基础学制。第二章 奖助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 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第七条 奖学金奖励标准如表1所示。第八条 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各学院硕士研究生规模为基础,综合考虑培养质量、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确定各学院最终名额。第九条 获得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注册在籍的研究生。第十条 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获得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二)学业要求由各学院结合学科特点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参评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重要课加权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40%,且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第十一条 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按规定程序参加各学院评审(以下荣誉或成果应为在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一)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国家科技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二)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产生重大影响的榜样性人物。第十二条 直博生、本硕博和硕博连读学生,入学当年及第二年可申请参评相应年级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三章 评定办法与程序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培养和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计财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及研究生代表等。学院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依据本办法制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组织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资料审查、评审等工作。实施细则应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在全院公布。第十五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一)一年级学业奖学金在招生录取时确定,主要提供给校内外免试推荐研究生、获得创新能力认定证书的研究生以及入学综合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二)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每年10月份进行。第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一)对于一年级新生,在招生复试阶段启动国家奖学金的选评工作。综合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考核评价情况和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评定结果于入学当年10月份正式确定。(二)对于其他在校生,每年10月份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在组织公开答辩前,应将参评研究生情况进行公示。第十七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奖学金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八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九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上交名单审查汇总后,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二十条 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第二十二条 助学金在学期间按月发放,毕业注册后下月停止发放。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于评定当年11月一次性发放,并将研究生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形(不限于)之一者,当年不具备奖助学金申请资格,可取消或暂时停止其奖助学金的发放:(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二)学术行为不端者;(三)违反校规校纪者;(四)未经批准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者;(五)休学期间以及在学期间自行出国或出境者;(六)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或导师考核不合格者。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最长发放时间不超过第五条规定的资助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助学金。第二十六条 享受奖助学金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正式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当月(以学籍状态为准),原来享受的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自动终止。第二十七条 如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取消该生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上述行为,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奖学金及证书。同时,视情节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基本奖助学金与国家助学贷款、“三助”、高水平论文奖励,以及学校设置的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等共同构成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上述相关奖项的设置、申请执行《北京交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励办法》、《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第二十九条 定向及委托培养研究生学习期间的费用按相关协议执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开始施行。2014级以前的研究生奖学金按原办法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推荐阅读》》第一篇 各省市政策山东省出台多项研究生奖助 政策 设立学业奖学金 天津出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江西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 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河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 所有人 增设学业奖学金 江苏省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申 请限额 研究生每年12000 元重庆新增研究生资助政策 40%的硕士生可获万资 助浙江省出台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 策四川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每年奖励8千元 2014年研究生教育收费第一 年 湖北公布奖助学金政 策安徽: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 国家助学金第二篇 国家政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 贷款研究生“三助” 岗位津贴以上是猎考考研为大家准备整理的相关内容。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猎考考研 。另外,为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备战2018考研, 猎考考研推出了全年集训营 、OL乐学 、名校推免培训班、精品网课,以及考研直播课堂,针对每一科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指导,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推荐阅读》》》历年考研国家线及34所自主划线高校复试分数线 全国各 研招单位联系方式汇总
一、工作组织
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和奖励工作由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进行统计和初审,研究生院进行复核,学校审定和奖励。
二、成果登记
(一)登记人员范围
取得重庆工商大学学籍的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含来华留学研究生)。
(二)登记成果类型
科研成果登记应包含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发表见刊的学术论文(含一般期刊、增刊等)、出版的学术专著、获得的授权专利、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奖励等。
注:研究生在科研成果中排名不为第一者,也应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
(三)成果取得的时间界定
所登记成果应在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之间取得。凡不是在该时间段内取得的成果,也可补登记,但不能作为本年度成果奖励的范畴。
(四)成果登记和审核方式
所有成果必须由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于2017年5月12日前在系统中完成科研成果信息的录入和校对,并提交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审核,同时将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处。
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要及时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对研究生所提交的科研成果信息和成果原件进行审核和确认。
三、成果奖励
(一)成果奖励范畴
1、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4]3号),学校只奖励符合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条件、第一署名单位为重庆工商大学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由获奖人根据合作研发人员的实际贡献对奖金进行合理分配。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关于贯彻落实服务科研创新新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重工商大〔2016〕106号)文件规定,对于研究生本人是第一作者,导师是通讯作者的成果,由研究生和导师商议分配方案后报培养单位,培养单位核实后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金部分的发放,由社科处、科技处负责导师奖金部分的发放。
2、奖励成果应在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之间取得。
(二)成果奖励申报、审核与发放
1、拟申请奖励的科研成果须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校对。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
2、研究生本人自行核算分数及奖励金额,填写《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于5月15日前连同成果原件交研究生秘书处。研究生本人是第一作者,导师是通讯作者的成果,另需填写并上交《导师与研究生联合署名论文奖励申报及奖金分配表》。
3、研究生秘书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和成果原件进行审核。于2017年5月19日之前,连同成果原件,将汇总后的《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本单位《导师与研究生联合署名论文奖励申报及奖金分配表》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
4、研究生院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社科处、科技处)对科研成果进行复审和界定。
5、学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名单,在规定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则按学校财务规定发放研究生科研成果奖金(直接由财务处发放到研究生银行账户)。
(三)纪律要求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相关事项说明
1、按照《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4]3号)及学校社科处、科技处相关规定,奖励标准为3000元/分。
2、MBA学员奖励标准由MBA教育中心确定,奖励金额由MBA教育中心自行发放。
联系人:董承婷
电话:62768482
附件:
1、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
2、导师与研究生联合署名论文奖励申报及奖金分配表
3、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4 、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奖励申报模块主要操作说明
原文地址:
国内期刊百分之95都是要收审稿费(50-100,只要你要审稿就得交钱,不论录用与否),如果你过了,恭喜你可以交版面费了,费用大概是省级期刊要花700-1000左右,如果是核心期刊费用大概是1500-2000左右。再来说说我发过的中文EI增刊(比较水)是通过会议发表的,费用大概是会费+版面费=3900rmb。还有一点要说明国内期刊的评判标准不单是论文水平,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你们懂得!
这个根据学校的不同,规定也不同。
例如河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论文的奖励为:
1、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4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4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20万元;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者奖励现金2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0万元。
2、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万元。
3、获得校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4、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5、 获得“校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00元。
扩展资料:
评选方法及程序
1、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优秀硕士论文分配名额(附件2),投票产生校级优秀论文推荐名单,并且按照优秀程度进行排序。
2、培养单位公示。各培养单位将初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各培养单位的校级优秀论文候选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候选校级优秀论文进行审议,如果没有异议则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果,如果委员对部分论文存在异议,则投票表决,获同意票三分之二以上者具备校级优秀论文资格。
4、学校公布。研究生院将拟获得校级优秀论文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公布。
5、确定省优参评名单。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排序名单和分配名额,在已经获得校级优秀的论文中,产生各培养单位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名单。
6、报送材料。研究生院将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参评材料。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14〕5号)第一条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14]2号)文件规定,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励在科学研究、课程学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第六条参评资格1. 在校注册的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按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评选的相关规定执行;专项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按设奖单位要求执行。一年级直博研究生和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生直接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2. 二年级及以上直博生,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以后的硕博连读生以博士身份参评。第十条 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1.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2. 科学研究工作成绩突出,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论文或取得其他科研成果;3.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成绩突出者优先;4. 在地方挂职、科技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我觉着真实的货币会比较少,但是附加的价值会很大。
嗯现在培养研究生或者是一些人准备晋级职称的时候,都要求大家发表学术论文。所以说学生发表学术论文而是用来毕业谋得学位的,一些讲师教授副教授都是用来评职称,学术更加进一个台阶的。
我在读研究生的时候,我的老师要求是发表学术论文从而给我们奖励的水平也不相同。如果发表一篇科技核心的学术论文,就可以得到600块钱一个月的劳务费,以及500块钱的论文奖励金。如果我们发表一篇中文核心的学术论文,还是拥有一个月600块钱的劳务费,但奖学金却提高到了800块钱。如果我们发表了外文文献,可以在外国的期刊上发表刊载,而且影响因子在分以上,老师直接给我们2500块钱的奖励金,而且我们学校的学业奖学金也是最高的一项。所以说在上研究生时期写论文是每天必须的工作,搞科研也是每天让我废寝忘食所追逐的东西。
学生时期如果一个月你可以得到2到3000块钱的奖金,那么生活就会相当的滋润也可以不用顾及到下个月怎么样,可以疯狂的购物和消费。这种感觉真是爽的不得了,等到工作以后这个学术论文更显得很重要。
因为我们知道走向社会工作就是证明自己价值的时候,怎么才能证明你好好的在这个工作岗位上工作了呢?就是用论文代表你自己的成果,如果你写不好的就代表真的是技术的问题,尤其像一些科研单位教育单位以及一些医疗单位特别重视学术论文的发表。
这个时候没有任何老师会督促你学着玩也不会用奖金来引诱你,最多的就是在职称的评奖以及工作会议上这种原始的压力会督促你自己前进。就感觉头上真的是选了一根绳子时时刻刻在敲响自己的警钟,努力奋斗才是证明自己最好的通行证,而同行证的制作就是需要论文来填充。
我说一说学生论文本身他不会赚很多钱,但是他带来的附加价值是特别大的,因为他是对你学历学识以及工作能力的最好证明。
有一些大学有奖金,研究生金额一般在800元到2000元之间,导师也有奖金,一篇论文在2000元到3000元之间。也有一些学校只发优秀学位论文的荣誉证书,不发奖金。
没啥大用的,说实话。
都毕业了,学校的荣誉没有任何卵用,主要还是对老师有用吧……
东北师大研究生毕业论文省级优秀论文有奖金。东北师大在硕士博士的阶段也有优秀毕业论文,越往上分量就越重,所以硕士的高于本科,博士会高于硕士,要是博士毕业论文可以评为优秀,那么对将来找工作会有一定的帮助的,而且可以拿到优秀博士的毕业论文,东北师大研究生校级的优秀学位论文是会有1000-2000元奖金。
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均为100%。扬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扬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扬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具体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最高18000元/年,生均为15600元/年;硕士研究生最高12000元/年,生均为9000元/年。对纳入全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生均9000元/年,一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有固定收入者除外)6000元/生·年;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次)、校长特别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以及“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等,具体奖助政策请咨询校研究生工作部。
需交学费,同时,可享受各类奖学金。扬州大学在校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一览表一、普通奖学金(计划内研究生享受)硕士生分三档 (1)工作不满2年的:每人每月200元;(2)工作2—4年的:每人每月220元;(3)工作超过4年的:每人每月240元。博士生分三档 (1)工作不满2年的:每人每月240元;(2)工作2—4年的:每人每月260元;(3)工作超过4年的:每人每月280元。二、优秀奖学金评选比例与金额:一等奖学金比例占5%,金额为每人100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占10%,金额为每人400元。三、朱敬文奖、助学金每年评选朱敬文奖、助学金分别为30个、15个,获奖者每人1500元。四、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每年评选朱敬文特别奖学金2个,获奖者每人3000元。五、孝廉奖学金每年评选。获奖者每人1500元。社会发展学院2个、文学院1个。六、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助管。每年评选比例占在校研究生的5%,每生每月200元。
你好,不会一起发的,朱敬文奖学金是最晚发的,在评奖评优之后次年三月份,学生处对全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进行审核,并提交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经批准后报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会备案,校财务处负责朱敬文奖、助学金的发放。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条例(修订稿)第一条 根据“朱敬文教育基金会”在扬州大学设立朱敬文奖、助学金协议和有关会议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朱敬文奖助学金的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立志成才,在学习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资助求学期间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缓解其经济困难,鼓励他们战胜困难、努力学习、立志成才。 第三条 朱敬文奖学金分为特别奖学金、普通奖学金和荣誉奖学金三类。(一)特别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校二至四(五)年级全日制在籍在读的本科生和非在职的在读研究生。(二)荣誉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校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广陵学院)二至四(五)年级全日制在籍在读的本科生。 第四条 朱敬文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且朱敬文奖学金与助学金不可兼得。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普通奖学金不可兼报。 第五条 朱敬文奖学金评定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立志报效祖国;(二)本科生在评奖学年中,必修课平均成绩须在85分以上,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或本专业同年级)名列前茅,为评奖学年校长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三)具备获得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条件的本科生,且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参加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的评比: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发表论文。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前三名。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各类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或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主要演员,为学校争得荣誉。6、获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四)研究生在评奖学年中,学习成绩优秀,各门课程成绩都在85分以上;或者各课目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独立工作能力较强、学业和科研工作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参加朱敬文普通奖学金评比:1、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2、在本学科基础理论或应用研究方面有一定创新,其成果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五)具备获得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条件的研究生,且为评奖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参加朱敬文特别奖学金评比:1、在基础理论或应用研究中对原有的理论或技术有新的突破或创新;2、其研究成果在国家经济建设或社会管理中获得显著成效;3、在新成果推广方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上成果必须经过校外有关专家评议或经过有关技术鉴定。 第六条 朱敬文助学金申请条件(一)我校全日制在籍在读的研究生(带薪者除外);(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立志报效祖国;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三)学习成绩良好,在本学年中必修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特殊困难的学生成绩可放宽至70分),且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低于所在地平均水平、经济比较困难。(四)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1、其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力,致使家庭正常经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给本人学习、生活带来严重困难的;2、家庭或个人因意外因素致使经济条件恶化,难以承担本人学习、生活费用的。 第七条 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的指标分配及金额标准(一)学生处根据朱敬文教育基金会给我校下达的奖、助学金总指标确定各学院奖、助学金指标。其中,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名额原则上按下达指标的3:2比例进行分配;本科生特别奖学金为19名,研究生特别奖学金为7名(硕、博士研究生至少各有2名),由申报者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二)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朱敬文荣誉奖学金年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朱敬文助学金年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朱敬文特别奖学金年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三)荣誉奖学金100名,奖励经费由广陵学院自筹。第八条 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一)学校成立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二)每年九月份,由各学院向学生作评定朱敬文奖、助学金的动员,宣传朱敬文“为国储材、自助助人”的敬文精神,组织学生学习本办法,根据校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开展评定工作。(三)各学院以班级(或年级、专业)为单位,由班级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依据上一学年学生素质测评结果及必修课平均成绩,对照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定条件,按所下达名额提出获奖、助学金的初步人选,交班级学生讨论,再由班主任集中学生意见后确定名单,填写《朱敬文奖学金登记表》或《朱敬文助学金登记表》,由各学院审核汇总后填写《朱敬文奖助学金审批表》,报校学生处。(四)申报特别奖学金的学生须对照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本科生候选人报学生处,研究生候选人报研究生院,学生处、研究生院分别组织答辩评审后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五)次年三月份,学生处对全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进行审核,并提交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经批准后报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会备案,校财务处负责朱敬文奖、助学金的发放。(六)举行颁奖仪式,向朱敬文奖、助学金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原《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条例》终止执行。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应根据申请人入学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评定。其中,2014年及其以后入学的一年级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含2014年之前录取的公费“农硕计划”和“西部支教计划”返校生),可直接认定为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
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应根据申请人前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及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审要素所占总分的比例为:学习成绩二年级占50%,三年级占30%;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含项目、论文、著作、专利、案例、研究报告、设计、创作、比赛、展演等)二年级占30%,三年级占50%;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占10%;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占10%。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应根据申请人入学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其中,硕博连读生中注册为博士研究生者可直接认定为一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
(2)二年级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根据学生前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及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审要素所占总分的比例为:学习成绩二年级占30%,三年级占20%;科研业绩(含项目、论文、著作、专利等)二年级占50%,三年级占60%;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占10%;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占10%。
第十一条 各基层培养单位依据以上原则,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具体情况,以研究生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等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并上报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十二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第十三条 各基层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申请和初步评审、公示和异议处理等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凡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符合申请条件者的研究生,须认真填写《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将申请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其中,获奖博士研究生的前70%和硕士研究生的前40%待确定后,还须填写《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培养单位初评。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初评,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内和学校官方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学校审定。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对培养单位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应在学校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申诉处理。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单位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本单位做出的答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工作小组提请裁决。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诉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以会议形式做出最终裁决。
第六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把评审结果报送审计处进行审计,审计通过后报送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在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第十六条 学校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情况记入学籍档案,颁发“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证书。其中,获奖博士研究生的前70%和硕士研究生的前40%同时被确定为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并颁给“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证书。
第十七条 学校将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教育厅《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3〕283号)等文件规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在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评审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上述问题的,收回该生已获得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证书。上述情况中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施行。
1万元。若2015年是在985高校读的研究生,读研究生期间发表一区顶级论文,获得一篇论文收纳,学校则奖励学生1万元。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