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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林经营方面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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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林经营方面的论文题目

青山不老树为本,绿水长流林是源。森林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人类离不开森林,森林更需要人类的保护。毁林开荒、乱砍滥伐,使我国本来就不多的森林资源破坏非常严重。火灾、虫灾等也加剧了对森林的破坏。面对森林资源的严重不足,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就日益重要。建设节约型社会,对林业来说,首先是保护好森林资源,第二是科学规划和布局,合理经营和利用好森林资源。加强木材的综合利用和林地的综合利用,延长木材使用寿命。提倡节约消费,加强回收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下面是我个人对森林资源保护的一点浅见,如下:1 保护森林资源,要建立和完善林业机构,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 健全森林法制、加强林区管理。要管好林业,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林业机构;二是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三是严格森林采伐计划、采伐量、采伐方式;四是严格采伐审批手续;五是重视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的防治;六是用征收森林资源补偿金的方法,加强森林保护。这对林区的百姓来说,应该转变过去"靠山吃山"的观念。 “靠山吃山”的陈旧观念根深蒂固,祖祖辈辈习惯上山砍树,不习惯搞综合开发和林木深加工,因此乱砍乱伐根本没有羞辱感,更谈不上法律意识。山上的森林不只是“祖先”只传给你的,还要留给子孙后代的。如果现在把树木砍伐光了,山秃了,水土流失就会日益严重,就会发生洪涝灾害,就会留给我们惨痛的历史甚至生命的代价。 以法兴林,切实抓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是生态建设的主要目标,也是林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正确认识和统筹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就是发展的观念,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数量与质量并举,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林业政策法规,严格执法守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坚决制止乱排乱放、滥砍滥伐、毁林开荒和乱占耕地、林地、绿地的现象,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不断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造就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熟练、清正廉洁、严格执法的林业执法队伍,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深入村屯、副业点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真正把心思放在干事业上,把精力用在抓落实上,真正从源头上做工作,才能做到人与自然发展。只有通过宣传学习法律法规,转变村民靠山吃山的传统观念,不断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提高村民对森林生态功能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认识的重要性,才能从源头上杜绝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科学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是要加大对管护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才能适应新时期护林工作的管理建设。只有加大对林场护林站点、护林道路、交通工具、护林监测设备等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解决林场长期以来基础设施落后、工作环境差、护林交通工具不足等问题,才能把护林工作真正做到科学发展,科学保护,才能确保森保工程成效。 要大力发展林区后续产业,才能确保林区又好又快发展。林区后续产业开发进度缓慢,产业规模不大,自营经济等年收入只能维持职工工资及其他日常费用开支。 是以资源为依托,全力推进林业产业建设。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是林业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不重视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林业的发展就会迷失方向;不重视林业产业发展,林业就会失去持久的动力。林业产业建设必须在建设和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山地、林地、树种和劳动资源,积极培育和壮大林业产业。2 制定生态工程计划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同时,制定并实施多项林业生态工程计划,大力植树造林,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实施提升森林资源储备和促进生态修复为主的林业工程项目。大力更新造林,封山育林,尽快恢复和重建被破坏的天然林生态系统,在不断扩大森林面积的同时,注重森林生态结构的改善和功能的增强。3 保证生态、经济、环境三者协调发展对森林资源保护,重点开展对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者之间关系研究。特别是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注意改善生态状况,力求生态、经济、环境三者之间相对协调发展。最重要的是提高民众对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认识,强化人类生存环境意识,一些地方天然植被遭到破坏,其防风固沙、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繁衍物种等生态功能大大削弱。4 有效调和两种对立关系有效调和“生态与生存”、“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对立关系, 实现“生态增量、林业增效、农村增产、农民增收”这一和谐发展目标,积极引进一批适宜当地发展的林业特色经济产业项目,帮助林区群众培植多元经济、拓宽增收渠道。5 合理利用天然林区利用森林资源,一定要合理采伐,伐后及时更新,使木材生长量和采伐量基本平衡。同时要提高木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率。 既要加强森林资源的管护和培育,又可对林木进行适度的间伐和择伐,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林间资源。6 加强森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加强对森防工作的领导,充实和健全各级森防组织机构,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制定实施岗位责任制、跟踪考察、奖惩兑现等条例措施,进一步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调动了职工工作积极性,加大了对林内火源的监控力度。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强化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结合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完善扑火预案,备足扑火物质,专业扑火队伍24小时待命,要加大巡查力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做到有火情及早发现、早出动、早扑灭。7 继续抓好造林绿化工作抓住有利时机,把造林绿化工作落实好、完成好。加快造林绿化进度,继续抓好抗旱浇水工作,绿化工程所栽植苗木,要确保栽后3天内浇足定根水。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加快绿化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绿化任务;抓好义务植树工作,通过全民义务植树的重要性、全民性、法定性和义务性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对全民义务植树对人类生存和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重大意义,组织营造“青年林”“妇女林”来提高义务植树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植树造林工作的认识。继续抓营造林后续管理,巩固造林成果;按照“造一片,成一片”的要求,切实加强营造林后续质量管理,巩固造林成果。加大对造林地的管护,实行责任制,使管护工作落实到位;加强造林地补植,对存活率低的地块组织补植;狠抓幼林抚育做好灌溉、除草、松土和病虫鼠害防治工作,促进幼林生长。“三分造、七分管”说的就是要重视经营,只有这样,才能保护生物多样性,发挥林业生产力,最终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但由于生境的异质性,使造林带有明显的区域性。开展造林区划、林业区划和主要造林树种的生态气候区划,这些成果无疑将对分区指导起到重大作用。建立乔灌草立体配置、系统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森林生态系统。自觉提高生态保护意识,树立生态价值观、生态道德观、生态消费观,自觉争当保护森林资源的卫士,积极踊跃举报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森林、呵护绿色、呵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共创山更清、水更秀、天更蓝、地更绿的美好家园,为共建和谐新林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命名:旅游资源开发有双面(观点)旅游资源开发(话题)

林业部国际合作司.中国林科院 第十一届世界林业大会文献选编 1998 张守攻 森林可持续经营导论 2001 蒋有绪 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林业可持续发展 2001(4) 邵青还 第二次林业革命-"接近自然的林业" 1991(4) 陈鑫峰.王剑波 生态旅游与森林公园中开展生态旅游实践的探讨 [期刊论文] -世界林业研究2001(4) 李吉跃 新世纪的城市林业:回顾与晨望 2001(8) 盛炜彤 恒备林及其育林体系 2001(6) 学位论文 中国林业社会化变革与发展制度研究 2006 学位论文 基于可持续发展的黑龙江省社会林业研究 2005 期刊论文 发展生态经济型林业--对绥化市提升林业战略地位、发展生态经济型林业的思考 - 林业经济2002(9) 学位论文 云南省林业发展战略研究 2005 学位论文 内蒙古国有林区发展模式研究 2003 期刊论文 加速发展林业是加快山区经济发展的一大战略 - 四川林业科技2000,21(1) 期刊论文 发展立体林业繁荣山区经济 - 贵州农业科学2001,29(3) 会议论文 农用林业的概念、发展与研究 全国立体农业开发与普及研讨会1990 期刊论文 林业标准化促进林业保险发展的机理分析 - 林业经济问题2006,26(2) 期刊论文 发展林业是山区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选择 - 中国农学通报2007,23(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我省地处高原山区,林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为了保护和扩大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各种效益,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资料:宪法法律共1部行政法规共1部 第二条 森林资源包括林木、竹子和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的植物和动物。第三条 森林、林木和竹子分别属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林业行政机构,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建设事业。 人民公社在现职干部中确定一名干部任专职或兼职林业助理员,负责本公社的林业工作。第五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我省各族人民的光荣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经常进行爱林护林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保护森林和树木,积极开展造林育林活动。第二章 森林管理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经常检查国家有关林业政策、法令的实施情况,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每年至少一次,以不断改进林业工作。第七条 国家、集体的山林、树木,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以及部队、单位的林木,长期稳定不变。第八条 凡是山林权属清楚的都应予以承认,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保障不受侵犯。山权和林权不清的,要在林业“三定”中妥善解决,有争议的山林权,由上一级政府组织有关双方,本着有利于保护森林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协商解决。经过协商解决不了的,提请人民法院裁决。在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都不准砍伐有争议的林木,如强行砍伐,以破坏森林论处。第九条 国营林场在荒山上营造的林木,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占。 国家近期无力造林的国有荒山,经过协商签订合同后,可由社、队集体造林,山权不变,林木归造林社、队所有。第十条 生产队可根据自己宜林荒山的实际情况,划给每户自留山三至五亩,荒山多的还可适当多划一些。集体宜林荒山少的丘陵、平坝地区的生产队则少划或不划自留山。以林为主的林区生产队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每户可划一至二亩疏林地或次生林地作为自留山。自留山划定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自留山使用证。自留山由社员植树种竹,可套种粮食等各种作物,但不准单纯用于开荒种粮。 自留山,限期三至五年内栽上树,逾期不栽的,生产队有权调整。 社员在房前屋后和自留地、自留山上种植的木、竹,永远归社员个人所有,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支配权和林木继承权。自留山山权属集体,任何人不准典当、转让和买卖。城镇绿化的树木,凡单位种植的,归单位所有;个人在庭院种植的归个人所有。第十一条 在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修筑工程设施或开采矿藏,要严加控制。必须伐除林木和占用林地时,面积在十亩以下的,由地区行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十亩以上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生产建设单位伐除的林木,全部交给林业经营管理单位处理,并根据伐除林木和占用林地面积数量,每亩按不少于一百元进行补偿,由林业经营管理单位选择宜林荒山进行植树还林。第十二条 县级林业部门要指导社、队编制林业经营方案或林业规划,发展社队集体林业。第十三条 国营林场和社队,要认真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小片分散的国有林,一般应就近委托给社队管护,国家按合同付给报酬,也可以待林木有收益时按比例分成。社队集体的山林,可以设立社队林场或专业队(组)经营,也可以将山林管理责任落实到组、到户、到劳力,提倡推广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田边土坎的零星树木和林粮等混种的林木,都要“树随地走”,包给社员管护,实行收益分成,也可实行包干上缴。不管实行哪种责任制,都要用合同形式固定下来,长期稳定不变。第三章 森林保护第十四条 划定林区社队(即主产木材的社队)。全省除已划定的十个林区县以外,凡森林资源丰富,人均占有用材林七亩或经济林三亩以上,人均每年向国家贡献木材零点三立米或桐油、木油、茶油二十斤以上的林产品,目前林业收入占总收入百分之三十的,可以分别确定为林区公社、林区大队、林区生产队。林区公社由地区行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林区大队、生产队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林区县、社、队实行以林为主、林粮牧结合、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国家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支持。林区社员口粮不足的,应该采取减购增销等办法,保证不低于邻近产粮社队的吃粮水平。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森林。 (一)省、地、县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指挥机构,负责山林保护工作。 (二)在省、县毗邻的林区,要会同有关省、县建立护林联防指挥部,负责联防地区的护林工作。 (三)林区和有林的社队、国营林业单位,都要建立基层护林委员会或护林小组,订立护林公约。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要配备不脱产的护林员。 有条件的林场、农场、牧场、厂矿等单位,要逐步配备和明确专职护林员。 (四)护林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制发护林员证和护林袖章。护林员的主要责任是进行巡护,制止一切破坏森林和植物、动物资源的行为。护林员在执行巡护任务时,任何人都不得无理刁难、干扰。护林员的人身安全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十六条 林区县和重点国营林场以及自然保护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林业公安派出所,加强治安,保护森林。所需人员在不增加编制的原则下,由林业部门抽调。林业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林业部门双重领导,以公安部门为主。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护林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每年从11月初至翌年4月底为森林防火期。 在森林防火期间,对林区野外用火和可能引起火灾的活动,要严加控制。 (一)严禁在林区和林区附近烧荒烧山驱兽、烧灰积肥、烧田坎、烧炭。严禁小孩玩火。 (二)炼山造林和其它生产用火,事前必须报经当地护林指挥部门同意并指定专人负责,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并要做到火不灭、人不离。 (三)按行政区域或自然保护区、林场划分护林防火责任区,在林区内建立护林防火设施。 (四)发现森林火灾,除尽力进行扑救外,还要迅速向当地政权机关和护林组织报告。有关单位的领导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当地驻军和地方各部门要主动支援,交通和通讯工具要优先利用。 发生森林火灾后,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和损失情况,追究肇事者及有关领导的责任,严肃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惩处。 (五)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或者致残、死亡的,公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公职人员由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或抚恤。第十八条 严禁毁林开荒、毁林采石取沙和毁林猎捕野兽。严禁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区、自然保护区和特种用途林区内砍柴、放牧和狩猎。第十九条 各级林业部门和林业事业单位,要建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第二十条 对国家第一类保护的珍贵稀有动物、树种,有特殊保护价值的野生动、植物生存繁殖地区和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划为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加强保护管理,开展科学研究。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稀有动、植物,也要认真保护,未经省林业厅批准,任何人不得采伐和狩猎。 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和益鸟,不准猎捕,不准上市出售。第四章 造林育林第二十一条 认真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国家、集体、个人都要兴办林业。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荒山荒地情况,因地制宜地作出植树造林规划。 (一)全省森林复盖率在二十年内逐步达到百分之三十左右。 (二)有重点地建设新的用材林和经济林基地,并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 (三)在铁路、公路两旁,河渠两侧,水库周围,要营造各种防护林。 (四)煤炭、造纸等部门,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建立自己的用材林基地。 (五)燃料困难的地方,要优先发展薪炭林。 (六)城镇和工矿区,要大力营造园林和环境保护林。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植树造林,按期完成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 属国有的大面积荒山,要兴办国营林场,植树造林,有条件的,要采用飞机播种造林。飞播的林地除适宜国家建立管理站或者划归国营林场管理外,一般应划给社、队负责管护,林木收益按比例分成。 国营林场按照不同情况,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限期完成经营区内的荒山造林任务。 在铁路、公路两旁,河渠两侧,水库周围,城镇、工矿区、机关、学校、部队营区附近,以及国营农场、牧场经营地区,由各单位造林。没有林地单位,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造林绿化区,限期绿化,长期经营管理,林木归造林单位所有。 凡在限期内没有完成造林任务而无正当理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宜林荒山多的社队,可以兴建社队林场,进行植树造林;生产队也可以划一部分责任山给社员造林,实行队山、户造、共有,收益分成。责任山划定后长期稳定不变。第二十三条 植树造林要保证质量,提高成活率。要普遍建立造林检查验收制度,积极开展对现有中幼林的育抚间伐和对次生林的改造,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木材生长量。第二十四条 新造幼林地、飞播造林地和依靠天然更新能够成林的地方,要实行封山育林。 ……

森林防火方面论文题目

保护森林,人人有责

森林防火 想必大家对"火"这个名词并不陌生吧!我们的生活时刻需要它,做饭需要火,取暖需要火,但是,如果大意用火,那就将失掉“荆洲”,因为火是无情的,它一旦燃烧起来,那后果便不堪设想,它会让许多人失去宝贵的生命,葬身于火海,会让美丽的大森林变得满目沧桑。因此,我们要尽量去避免火灾的发生。 清明和秋天是森林防火的重要时期。因为在清明有很多人都会上山祭奠自己的亲人,这时候人们都会想:放烟火爆竹吧,这样会热闹一些。但大家不会想到,就是因为您的热闹可能会导致一个森林的毁灭。在秋天,天气十分干燥,森林中有很多可燃物,如果不注意用火,在不经意之间有可能会引发森林火灾。例如:我县河路口镇的村民黎某某去年3月,为种植花生等农作物,携带镰刀、锄头、火柴到本村沙子塘陈家田玉米地里整地,黎到去后先将地上的杂草和玉米杆用火柴点燃,因未采取防火措施,加上当时风大,火点燃后不久,便引燃了地边的杂草并向相邻的杂草山和船岭山场烧去,继而引发森林火灾,后经当地群众奋力扑救,山火才被扑灭,过火有林地面积公顷,造成了严重后果,黎某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那么森林火灾会有哪些危险和后果呢?最严重的就是烧毁林区各种生产设施和建筑物,威胁森林附近的村镇,威及林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也能烧死并驱走珍贵的禽兽,还会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空气,影响生态环境。此外,扑救森林火灾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影响工农业生产,影响社会的安定。 作为中学生来说,我们应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爱护我们绿色的家园,鼓动更多的人来保护树木,保护森林,增强人们对森林保护的意识;其次,要落实环保行动,不要将火种、打火机,带入森林,注意用火安全;不能滥砍滥伐,要大量植树造林,深化法律对森林保护的作用。 “爱护森林,从小事做起!”让我们一起来守护这绿色的家园!让森林永远繁茂美丽,永远欣欣向荣!

你做到森林防火了吗

悠悠森林情,寸寸防火心曾有这样一片郁郁葱葱的森林。一阵风拂过,一棵棵大树点头哈腰,远远望去,好似那大海上的无尽的碧波,令人心醉。一年后,当我再一次怀着兴奋的心情来到这里时,我却愣住了,心中的喜悦一下子一扫而光——呈现在我眼前的不再是那一棵棵挺拔高大的树木,而是原本挺拔茂盛的树木通通不见了,留下来的仅是被焚毁后的不成样的树干,原本褐色的土地早已变得十分焦黑,散发着一股股难闻的臭味。也许是一根小小的火柴,也许是一个小小的烟蒂,也许是一支小小的蜡烛,引燃了这片森林。一颗幼嫩的种子,满怀着冲向天空的梦想,一天又一天,不断地吸取着大地母亲的精华,一点点地长大。忍受着狂风的折磨,忍受着冰雪的压盖,忍受着烈日的袭击,受尽坎坷,终于长成现在的苍天大树,实现了它的理想——直指天空,欣赏着这片美丽的大自然时,却又被无情的大火给吞噬……曾经,森林的那片葱绿正是人们前进的动力,而现在,这动力只能成为人们的脑海中逐渐淡去了的一个记忆。大火啊,你怎么如此残忍?哎!这也该怪那些酿成火灾的人们,他们不知道防火,只知道“放火”,一个不经意的看似简单但后患无穷的举动,足以伤害每一个人的心。可是,他们却满不在乎,继续着他们“放火”的行为,他们是否知道“害人终害己”,悠悠森林情,寸寸防火心……

关于森林公安的论文题目

1、网约车违约的法律问题研究2、论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研究3、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4、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以XX县为例5、校园暴力的成因及法律预防6、论我国持有型犯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7、论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权益保护8、论法律行为和情谊行为的区分9、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问题研究10、论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制度11、论共同犯罪中刑事责任的扩散12、论合同罪13、论网络时代的隐私权保护14、企业高管人员适用劳动法问题研究15、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保护法律责任以上论文题目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行为准则和违法的责任,内容十分广泛。

环境法 论文 题目

1、环境保护的法学理论(法理学)问题研究

2、环境保护的法律原则问题研究

3、环境行政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4、环境污染侵害的民事责任问题研究

5、危害环境犯罪与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6、比较环境法研究

7、国际环境法研究

8、《大气污染防治法》应该怎么修?

9、发达国家饮用水保护措施简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10、低碳视野下我国页岩气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11、关于构建海洋环境保护中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思考

12、美国页岩气立法定位民生化的启示

13、我国核电监管领域的法律真空

14、树线矛盾法律风险防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解读

16、荷兰新《水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17、关于推动严重水事违法行为入刑的思考

18、河道非法采砂入刑的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19、对《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的修订探讨

20、论上海自贸区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

21、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研究

22、我国环境保护NGOs的发展困境及展望

23、海洋污染法律规制

24、环境权利理论、环境义务理论及其融合

25、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企业哪些义务和权利

26、关于完善防治雾霾天气法律制度的思考

27、生态文明下的环境法制

28、完善水权水市场建设法制保障探讨

29、我国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的不足及完善

30、《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的背景、问题及建议

31、水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

32、印度环境法庭的制度考察及启示

33、环境法的本位与环境保障利益研究

34、环境污染犯罪中证据问题的实证分析

35、瑞典环境许可制度的特点分析及启示

36、我国水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37、关于修订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若干思考

38、论环保法庭的实践困境及其发展出路

39、关于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思考

40、论环境资源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41、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42、论我国限期治理制度的结构性缺陷与完善

“破案是硬道理,执法办案是主业”论文维护生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清水河县森林公安局 刘斌 维护生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是做好森林公安工作的重要指标,是科学发展观对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森林公安工作又好又快生存、发展的重要前提。生态问题是当今世界共同瞩目的话题,是各国人民生活环境本质的反映。构建和谐社会,事关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大局,是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森林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森林公安工作进入文明新境界的更高层次的要求,也是公安工作以人为本的自觉实践。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谋划新时期的森林公安工作,但又必须落实于本职工作的各个方面,必须着眼于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大局来做文章,切忌浮于表面而不深,流于形式而不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结合当前基层森林公安工作实际,我认为:维护生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应当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森林公安“主业”,以良好的战斗力维护林业生产秩序 森林公安机关既是行政管理机关,又是刑事司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破坏林业生态犯罪,保护森林资源的神圣职责。维护林业生产秩序,最重要的前提是森林公安机关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林业生态资源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犯罪对森林资源带来的现实危害,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林业生产平安指数是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之一,而森林公安机关是该项指数的第一责任部门,因此,基层森林公安机关必须时刻以此为指向标,找准职能定位,充分履行职能,突出抓好森林公安“主业”,毫不动摇地把林业生产秩序治理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以破案能力服众 “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人们历来就把能不能破案当作衡量公安机关能力高低的主要指标,破案是人民群众最强烈的呼声之一,可以说破案率与群众的信任度是高度协调统一的。侦察破案一直是基层森林公安机关工作的主题,但也一直是基层森林公安机关的一个“瘸腿”,发了案件长期破不了,群众对森林公安机关的信任自然打折扣,要改变这种现状,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基层森林公安机关就要以打开路,以提高破案率为切入点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要严打重处严重刑事犯罪,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发生的势头。二是要细查严打各类严重影响林业生产、生活秩序的刑事犯罪,注重从林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全面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三是要依法打击严重破坏林业生产秩序犯罪,要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林业生产秩序专项行动。四是要把“破大案”与“办小案”结合起来。既要集中警力加大对影响较大、未能侦破的积案和现案的侦破力度,努力破获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要案件,及时消除社会隐患,又不忽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坚持严打、严防、严管、严治多管齐下,全方位、立体化整治妨碍林业生产问题,竭力为林业生产创造平安的社会环境,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三、打击与防范并举,以降低发案能力服众。 破案是公安机关的硬道理,但公安关注“破案多不多”时,群众却在关注“发案少不少”。衡量森林公安工作的重要标准是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因此,基层森林公安机关要坚持“打防结合”的方针,在进行“严打”的同时狠抓“严防。坚持以防为主,以防促打的方针,顺应社会经济发展,实现人防、物防与技防并举的转变。要完善点、线、面立体防控体系,不断加大打击和整治力度,最大限度减少防范管理盲区,全力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的时间和空间,把工作作为森林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逐步实现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二是要努力屯警乡村,提高见警率。要进一步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尽可能将警力配备到一线实战单位。要加大对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实行全天候、扁平化、全覆盖的巡逻,真正把警力布置在基层,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群众满意率,确保警力向案件高发、防范薄弱、群众需要时段投入,实行全天候的巡逻防控。要通过努力,让群众能经常见到民警;让群众广泛知道民警每天都在为维护林业治安尽职尽责;群众能经常看到、感受到民警在为人民做好事、办实事、解危难。这样,民警与群众接触多了,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好了,就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四、严格管理,优质服务,以有序管理与良好服务取信于民 森林公安机关作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要适应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寓管理于服务,进一步改进管理服务方式,提高管理服务质量,赢得管理服务对象的认可。传统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重管理轻服务,管理就是审批,管理就是收费,管理就是清查,森林公安机关与管理对象之间隔阂很深。漏管失控现象比较严重,森林公安机关与管理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面临新一轮的调整,关键是增强森林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第三产业特别是木材加工业、采矿业蓬勃兴起,森林公安机关实行点对点的直接管理,不仅警力紧张管不了,也管不好,极易陷入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增加和谐因素要求森林公安管理重心转向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种民间组织,充分发挥他们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积极引导管理对象行为自律;森林公安机关只对内部问题频发的进行清理整顿,做到既兼顾全面又突出重点。要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使管理服务对象真切地感到配合管理就是竞争力和效益,增进对森林公安管理的认同感,主动接受、支持和配合森林公安管理工作。 维护生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事关森林公安工作发展全局和森林公安事业的兴衰成败。维护生态安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森林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及全社会做出不懈的努力。幸福的明天属于人民,美好的明天要靠奋斗,只要长期不懈的努力,万众一心,开拓奋进,在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下,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局面即将在神州大地绽放出更加绚丽的色彩。

1 “郎顾之争”的法律分析 2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3 论民事纠纷证明责任 4 论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5 论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6 论名誉权的损害及其法律责任 7 人民陪审制度问题研究 8 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9 论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10 国有企业MBO的法律分析 11 论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 12 论网络世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13 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14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法律环境探讨 15 信托关系当事人法律地位探析 16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17 电信互联互通的法律思考 18 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重构研究 19 各国信托业比较研究 20 关于刑讯逼供的理性思考 21 合法垄断刍议 22 互联网域名抢注的法律思考 23 环境民事侵权的规则与救济 24 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探讨 25 家庭暴力问题浅析 26 建立中国宪法法院—探析与重构 27 论保险代位权 28 论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建立 29 论表见代理 30 论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 31 论不当得利之请求权 32 论沉默权制度 33 论程序正义 34 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35 论驰名商标与域名保护争议中的冲突与解决 36 论大陆法对清末法制形成的影响 37 论代位执行 38 论单身女性生育权 39 论单位犯罪主体及其处罚 40 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重塑 41 论缔约过失责任 42 论动产抵押权的效力 43 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中的应用 44 论法律解释 45 论法律行为在法律关系中的意义 46 论非法人组织 47 论非法证据 48 论夫妻财产制度 49 论腐败与法制监督 50 论妇女权益保障 51 论格式合同及其规制 52 论根本违约、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 53 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54 论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的完善—以一种价值比较之角度 55 论公司合并 56 论公益诉讼 57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 58 论共同犯罪 59 论共有知识产权 60 论国际私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 61 论国际直接投资之国际法调整 62 论国民待遇不构成WTO体系的基本原则 63 论合同的撤消权 64 论合同的效力 65 论合同无效 66 论合同罪 67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68 论环境法制建设 69 论缓刑制度的适用 70 论回避制度 71 论会计信息失真及其法律责任 72 论婚内强奸的认定 73 论货物贸易中的国民待遇适用标准 74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林业营林方面论文题目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我省地处高原山区,林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为了保护和扩大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各种效益,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资料:宪法法律共1部行政法规共1部 第二条 森林资源包括林木、竹子和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的植物和动物。第三条 森林、林木和竹子分别属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林业行政机构,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建设事业。 人民公社在现职干部中确定一名干部任专职或兼职林业助理员,负责本公社的林业工作。第五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我省各族人民的光荣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经常进行爱林护林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保护森林和树木,积极开展造林育林活动。第二章 森林管理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经常检查国家有关林业政策、法令的实施情况,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每年至少一次,以不断改进林业工作。第七条 国家、集体的山林、树木,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以及部队、单位的林木,长期稳定不变。第八条 凡是山林权属清楚的都应予以承认,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保障不受侵犯。山权和林权不清的,要在林业“三定”中妥善解决,有争议的山林权,由上一级政府组织有关双方,本着有利于保护森林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协商解决。经过协商解决不了的,提请人民法院裁决。在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都不准砍伐有争议的林木,如强行砍伐,以破坏森林论处。第九条 国营林场在荒山上营造的林木,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占。 国家近期无力造林的国有荒山,经过协商签订合同后,可由社、队集体造林,山权不变,林木归造林社、队所有。第十条 生产队可根据自己宜林荒山的实际情况,划给每户自留山三至五亩,荒山多的还可适当多划一些。集体宜林荒山少的丘陵、平坝地区的生产队则少划或不划自留山。以林为主的林区生产队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每户可划一至二亩疏林地或次生林地作为自留山。自留山划定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自留山使用证。自留山由社员植树种竹,可套种粮食等各种作物,但不准单纯用于开荒种粮。 自留山,限期三至五年内栽上树,逾期不栽的,生产队有权调整。 社员在房前屋后和自留地、自留山上种植的木、竹,永远归社员个人所有,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支配权和林木继承权。自留山山权属集体,任何人不准典当、转让和买卖。城镇绿化的树木,凡单位种植的,归单位所有;个人在庭院种植的归个人所有。第十一条 在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修筑工程设施或开采矿藏,要严加控制。必须伐除林木和占用林地时,面积在十亩以下的,由地区行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十亩以上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生产建设单位伐除的林木,全部交给林业经营管理单位处理,并根据伐除林木和占用林地面积数量,每亩按不少于一百元进行补偿,由林业经营管理单位选择宜林荒山进行植树还林。第十二条 县级林业部门要指导社、队编制林业经营方案或林业规划,发展社队集体林业。第十三条 国营林场和社队,要认真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小片分散的国有林,一般应就近委托给社队管护,国家按合同付给报酬,也可以待林木有收益时按比例分成。社队集体的山林,可以设立社队林场或专业队(组)经营,也可以将山林管理责任落实到组、到户、到劳力,提倡推广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田边土坎的零星树木和林粮等混种的林木,都要“树随地走”,包给社员管护,实行收益分成,也可实行包干上缴。不管实行哪种责任制,都要用合同形式固定下来,长期稳定不变。第三章 森林保护第十四条 划定林区社队(即主产木材的社队)。全省除已划定的十个林区县以外,凡森林资源丰富,人均占有用材林七亩或经济林三亩以上,人均每年向国家贡献木材零点三立米或桐油、木油、茶油二十斤以上的林产品,目前林业收入占总收入百分之三十的,可以分别确定为林区公社、林区大队、林区生产队。林区公社由地区行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林区大队、生产队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林区县、社、队实行以林为主、林粮牧结合、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国家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支持。林区社员口粮不足的,应该采取减购增销等办法,保证不低于邻近产粮社队的吃粮水平。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森林。 (一)省、地、县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指挥机构,负责山林保护工作。 (二)在省、县毗邻的林区,要会同有关省、县建立护林联防指挥部,负责联防地区的护林工作。 (三)林区和有林的社队、国营林业单位,都要建立基层护林委员会或护林小组,订立护林公约。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要配备不脱产的护林员。 有条件的林场、农场、牧场、厂矿等单位,要逐步配备和明确专职护林员。 (四)护林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制发护林员证和护林袖章。护林员的主要责任是进行巡护,制止一切破坏森林和植物、动物资源的行为。护林员在执行巡护任务时,任何人都不得无理刁难、干扰。护林员的人身安全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十六条 林区县和重点国营林场以及自然保护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林业公安派出所,加强治安,保护森林。所需人员在不增加编制的原则下,由林业部门抽调。林业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林业部门双重领导,以公安部门为主。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护林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每年从11月初至翌年4月底为森林防火期。 在森林防火期间,对林区野外用火和可能引起火灾的活动,要严加控制。 (一)严禁在林区和林区附近烧荒烧山驱兽、烧灰积肥、烧田坎、烧炭。严禁小孩玩火。 (二)炼山造林和其它生产用火,事前必须报经当地护林指挥部门同意并指定专人负责,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并要做到火不灭、人不离。 (三)按行政区域或自然保护区、林场划分护林防火责任区,在林区内建立护林防火设施。 (四)发现森林火灾,除尽力进行扑救外,还要迅速向当地政权机关和护林组织报告。有关单位的领导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当地驻军和地方各部门要主动支援,交通和通讯工具要优先利用。 发生森林火灾后,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和损失情况,追究肇事者及有关领导的责任,严肃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惩处。 (五)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或者致残、死亡的,公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公职人员由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或抚恤。第十八条 严禁毁林开荒、毁林采石取沙和毁林猎捕野兽。严禁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区、自然保护区和特种用途林区内砍柴、放牧和狩猎。第十九条 各级林业部门和林业事业单位,要建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第二十条 对国家第一类保护的珍贵稀有动物、树种,有特殊保护价值的野生动、植物生存繁殖地区和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划为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加强保护管理,开展科学研究。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稀有动、植物,也要认真保护,未经省林业厅批准,任何人不得采伐和狩猎。 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和益鸟,不准猎捕,不准上市出售。第四章 造林育林第二十一条 认真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国家、集体、个人都要兴办林业。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荒山荒地情况,因地制宜地作出植树造林规划。 (一)全省森林复盖率在二十年内逐步达到百分之三十左右。 (二)有重点地建设新的用材林和经济林基地,并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 (三)在铁路、公路两旁,河渠两侧,水库周围,要营造各种防护林。 (四)煤炭、造纸等部门,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建立自己的用材林基地。 (五)燃料困难的地方,要优先发展薪炭林。 (六)城镇和工矿区,要大力营造园林和环境保护林。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植树造林,按期完成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 属国有的大面积荒山,要兴办国营林场,植树造林,有条件的,要采用飞机播种造林。飞播的林地除适宜国家建立管理站或者划归国营林场管理外,一般应划给社、队负责管护,林木收益按比例分成。 国营林场按照不同情况,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限期完成经营区内的荒山造林任务。 在铁路、公路两旁,河渠两侧,水库周围,城镇、工矿区、机关、学校、部队营区附近,以及国营农场、牧场经营地区,由各单位造林。没有林地单位,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造林绿化区,限期绿化,长期经营管理,林木归造林单位所有。 凡在限期内没有完成造林任务而无正当理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宜林荒山多的社队,可以兴建社队林场,进行植树造林;生产队也可以划一部分责任山给社员造林,实行队山、户造、共有,收益分成。责任山划定后长期稳定不变。第二十三条 植树造林要保证质量,提高成活率。要普遍建立造林检查验收制度,积极开展对现有中幼林的育抚间伐和对次生林的改造,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木材生长量。第二十四条 新造幼林地、飞播造林地和依靠天然更新能够成林的地方,要实行封山育林。 ……

林业部国际合作司.中国林科院 第十一届世界林业大会文献选编 1998 张守攻 森林可持续经营导论 2001 蒋有绪 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林业可持续发展 2001(4) 邵青还 第二次林业革命-"接近自然的林业" 1991(4) 陈鑫峰.王剑波 生态旅游与森林公园中开展生态旅游实践的探讨 [期刊论文] -世界林业研究2001(4) 李吉跃 新世纪的城市林业:回顾与晨望 2001(8) 盛炜彤 恒备林及其育林体系 2001(6) 学位论文 中国林业社会化变革与发展制度研究 2006 学位论文 基于可持续发展的黑龙江省社会林业研究 2005 期刊论文 发展生态经济型林业--对绥化市提升林业战略地位、发展生态经济型林业的思考 - 林业经济2002(9) 学位论文 云南省林业发展战略研究 2005 学位论文 内蒙古国有林区发展模式研究 2003 期刊论文 加速发展林业是加快山区经济发展的一大战略 - 四川林业科技2000,21(1) 期刊论文 发展立体林业繁荣山区经济 - 贵州农业科学2001,29(3) 会议论文 农用林业的概念、发展与研究 全国立体农业开发与普及研讨会1990 期刊论文 林业标准化促进林业保险发展的机理分析 - 林业经济问题2006,26(2) 期刊论文 发展林业是山区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选择 - 中国农学通报2007,23(4)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由一个个具体的区域对林业发展的需求所决定的。一般说来,应当从森林所发挥的作用方面来考虑。而森林的作用受制于特定区域的社会意义和国民经济意义,就其作用来划分,主要体现在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3个方面。 1、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目标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目标,强调满足人类基本需要和较高层次的社会文化要求,持续不断地提供林产品以满足社会需要,这是持续林业的一个主要目标。作为社会经济大系统的林业产业,担负着为社会发展提供生活资料(燃料、食品等)与生产资料(原材料)的双重任务。随着全球范围内不可再生资源的不断消耗,森林作为主要的可再生资源,其满足人类社会物质需求的作用是绝对不会消失的。人类对森林的社会、文化需求的不断扩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总趋势。满足人对森林的多种需要和愿望,是林业的根本任务。 2、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目标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目标,主要关注于林业生产者的长期利益。这里必须明确的是林业经济可持续性的主体是林业生产经营者。当前就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考察,主要还是通过为社会提供物质产品的形式,实现自身的利益,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林产品产量的持续产出。而林产品的产出,除了取决于林业生产力水平外,同时还受到自然生态环境的制约,更受制于非林业部门的影响。林业经营者经营的森林生态系统所提供的环境产品,具有经济利益的外部特征,必然造成林业利益难以在市场条件下完全实现。面对这种情况,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目标,必须有其他实现途径。最可行的方式,一是实行生态补偿;二是国家扶持。因此,林业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必须保障林业生产者的经济可持续性。 3、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目标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目标,关注的是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通过退化生态系统的重建与已有森林生态系统的合理经营,保障森林生态系统在维护全球、国家、区域等不同层次上所发挥的环境服务功能的持续性。其中关键是无退化的使用林地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可再生产能力以及长期健康。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目标,不仅是保障林业自身社会经济可持续的基础,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持续发挥森林生态系统在维护全球生命支持系统中的重要性与不可替代性。 综上所述,林业可持续发展目标应当包括社会、经济、生态环境3个方面,其中社会与生态环境目标,体现的是全人类的利益,即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经济,需要林业持续的提供物质产品与生态环境服务功能。而作为人类群体中的林业生产经营者来说,不仅需要自身的实践活动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更具有意义的是要求其自身经济利益的持续性,这也是不同利益主体对林业问题构成不同态度的深刻原因。

关于营销方面的论文题目

1超市货架前终端消费者行为模式探析2浅论视觉焦点在广告中的应用3背书品牌在市场推广中的应用探析4品牌概念探析5家用轿车品牌网上推广渠道初探6试论信息来源可靠性与广告主题关系7知识经济对企业营销的影响8试论品牌营销在家用轿车市场上的应用---以某品牌家用轿车为例9试析家用轿车市场营销策略选择——以某品牌家用轿车为例10中国可口可乐供应链模式研究11虚拟企业和供应链相互关系研究12浅探互动营销13消费者商场购物行为的影响因素探析14企业与顾客互动机制实证研究(以某企业为例)15某品牌矿泉水营销策略研究16低碳经济与可持续发展17低碳经济下企业发展战略的选择18国际绿色营销——我国企业进占国际市场战略选择19全球绿色营销趋势和我国企业的策略20绿色贸易壁垒与国际绿色营销21国际营销: 标准化与差异化的融合22跨国企业营销道德失范的探讨23制约我国企业开展绿色营销的深层原因及其对策24当代大学生消费结构与消费行为探析25大学生通信业务消费行为分析26大学生不良消费行为的现状、 原因和对策27对从众消费行为的分析与思考28顾客满意与顾客忠诚关系探讨29影响顾客忠诚度因素探析30以××为例顾客满意度极其提高途径31企业市场营销创新是全球化营销的必经之路32论中国化妆品企业的目标营销和渠道策略33我国电视广告女性歧视问题初探34网络环境下企业创名牌的营销策略35企业品牌维护战略36营销活动中的公共关系分析37全球价值链背景的中国制造业升级及其路径选择38以客户关系管理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策略探讨39网络经济背景的服装企业营销渠道变革40中小企业的差异化塑造:以XX公司为例41中小企业集群式营销的优势与模式选择42重庆市旅游景点合作营销策略探讨43基于顾客价值的服务企业竞争战略浅析44沃尔玛全球化战略及对我国零售企业的启示45重庆火锅企业品牌塑造战略浅谈46社会责任视角的企业竞争优势构筑

一、市场营销论文的选题

原则上讲,只要是专业范围内的问题都可以作为选题方向。但在实际选题中,我们还要考虑选题的热门度、写作难度、耗时等问题。下面是小编精选的市场营销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1.品牌扩展策略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以XX品牌为例

2.网络时代分销渠道的有效管理与创新策略

3.参考群体对消费者品牌忠诚的影响

4.顾客满意度与顾客忠诚度的关系分析——以XX行业为例

5.体验经济时代的消费需求及营销策略分析

6.全球绿色营销趋势下中小企业的营销策略分析

二、市场营销论文写作原则

1.专业性原则。所谓专业性原则,即是指此类论文的写作,无论是选题、选材还是用语等,都必须切合市场营销知识,必须凸显专业性质,从而更有利于深化论文主题和意义。

2.理论与实践结合。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因此,对于市场营销论文的作者而言,要想证明自己观点、方式方法的科学性、正确性,就必须广泛引用前人的理论,以及广大企业的实践事例,并将两者完美的结合运用,从而使自己的论文在充实的同时,更加具有说服力。

3.实用原则。所谓适用原则,即是指市场营销论文的作者,无论选题角度如何,选择主题如何,但都必须以满足商企实际需求,解决商企在市场营销中存在的困难为主。而能否满足实用原则,也成为作者论文成功有否的关键。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市场营销论文选题及写作原则的分享,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毕业论文相关内容,请关注本平台,小编将会做及时的整理并发布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房地产行业已经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房地产营销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房地产营销论文题目(一) 1. 房地产企业实施关系营销探析 2. 房地产口碑营销策略 3. 浅析现代房地产的前营销策略 4. 基于4C理论的房地产营销创新战略研究 5. 浅议房地产营销渠道的拓宽 6. 湖南省房地产企业提升市场营销理念 7. 浅议房地产网络营销 8. 试论顾客满意战略在房地产市场营销中的运用 9. 马尔科夫预测在房地产市场营销中的应用研究 10. 关于价值工程在房地产营销中应用的研究 11. 房地产市场营销中的差异化战略 12. 房地产营销应引入绿色营销理念 13. 房地产的营销误区及实施全程营销 14. 房地产营销策略研究 15. 房地产企业营销能力评价分析 16. 实施房地产全程营销打造大众精品品牌 17. 论房地产营销中的品牌运作 房地产营销论文题目(二) 1. 谈差异化战略在房地产营销中的应用 2. 房地产企业营销组织预警管理指标体系设计 3. 房地产营销创新九个创意源 4. 房地产营销网站的设计与开发思路 5. 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营销体系的对策探讨 6. 试论房地产营销及其理念创新 7. 房地产营销的时代背景及理念转变 8. 湖南省房地产企业市场营销现状与对策 9. 房地产业实施绿色营销的策略研究 10. 房地产绿色营销绩效的模糊综合评价 11. 房地产全程营销中的品牌运营战略 12. 运用服务营销组合策略提高房地产业的竞争力 13. 数字网络技术在房地产营销中的应用 14. 房地产概念营销及其推广之道 15. 房地产营销策划中的文化习俗运用 16. 房地产营销理论与问题分析 房地产营销论文题目(三) 1. 浅谈房地产营销中的市场细分 2. 浅谈房地产业诚信营销体系的构建 3. 运用CRM系统提升房地产营销管理绩效 4. 房地产营销刍议 5. 浅议我国房地产网络营销的发展和创新 6. 房地产营销策划的STP模式 7. 房地产企业关系营销策略分析 8. 理性时代的房地产品牌营销 9. 建立以消费者为基准的房地产营销新理念 10. 4C理论在房地产市场营销中的应用 11. 房地产营销策划的有效实施 12. 前营销——开启房地产开发致胜的金钥匙 13. 房地产网络营销 14. 房地产营销策划浅谈 15. 浅议房地产营销策划 16. 心理预期引导房地产营销 17. 试论房地产企业市场营销力的培育 18. 重庆房地产营销策略研究 19. 房地产营销中的卖点设计 20. 贵阳市房地产市场营销问题研究 猜你喜欢: 1. 房地产营销论文参考 2. 市场营销论文选题大全 3. 浅谈房地产营销毕业论文范文 4. 浅谈房地产市场营销的毕业论文 5. 房地产营销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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