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研究现状 以当前学者出版的刊物论著为研究对象 将他们的观点成就你进行总结归纳就可以了 目前学术界研究的范围 广度 深度 你进行概括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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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对企业健康发展、培育
壮大市场主体、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占全国企业总数99%、工业产值60%
、利税40%、就业机会75%的中小企业,现阶段不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且在对外贸易中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中小
企业在对外贸易中要选择适合自己的途径或策略
2.探究中小企业的出口路径的意义中小企业能在国际市场大显身手,也能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扩大企业市场,提
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困难,可以利用出口获得发展资金,也可以吸引海外风投基金或者吸引外资
合股以及从海外资本市场出口型中小企业是近年来我国贸易增长的中坚力量,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其发展越来越关系到经济发
展、社会稳定与和谐。产业集群化发展是目前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种重要经济现象,也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其对企
业、区域、国家的经济发展都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对于我国出口型中小企业目前产业集群发展的现阶段而言,还存在很多问
题,比较突出的一点就是集而不群,大而不强,缺乏整体协调发展的支持体系和战略部署。这一点,在当前全球经济危机的形势下
尤为凸显。 目前我国对出口型中小企业的研究还不多见,远远落后于实践中的需要。本文将从经济学视角,以我国出口型中小企
业集群作为研究对象,以促进我国出口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可持续发展、提高集群应对风险能力及集群竞争力为目标
2.国内外研究现状
3.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无论是
3.选题研究的内容:
该论题研究的内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三网融合”背景下广电产业所面临挑战的研究
(一)广电产业运营模式的转变
(二)员工配置和技术能力的提高
(三)广电网络业务能力的提升
二、对“三网融合”背景下广电产业所面临机遇及对策研究
(一)机遇
1、拓展电视传播的新渠道
2、增强电视传播的互动性
3、扩大电视传播受众群体
(二)对策
1、加快广电网络的改造
2、开办内容新颖的节目
3、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
4.选题研究的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研究技术路线:首先,了解本论题的研究状况,形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其次,进一步搜集阅读资料并研读文本,做好
相关的记录,形成论题提纲。第三,深入研究,写成初稿。最后,反复修改,完成定稿。
研究方法: 运用文献分析法、文本细读法、比较法、综合分析法等进行研究。
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把自己的关键问题用两句话写下即可)
5.研究与写作计划:
2014年3月1日——3月6日 确定选题、收集相关资料
2014年3月7日——3月10日 撰写开题报告与开题
2010年5月1日——6月30日 收集资料,开展研究,形成写作提纲
2010年7月1日——9月30日 深入研究,形成论文初稿
2010年10月1日——10月30日 论文修改、定稿、打印、答辩
研究课题申报中“目前的研究状况”是指研究课题目前国内外有些什么研究成果,以及对这些成果的观点综述。写国内外研究现状应注意:
1、文中反映最新研究成果。预期成果一般是论文或调查(实验)报告等形式。成果表达方式是通过文字、图片、实物和多媒体等形式来表现。
2、如果没有与毕业论文选题直接相关的文献,选择一些与毕业论文选题比较靠近的内容来写。另外,还应提出该课题目前已做了哪些工作,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在哪些方面需要得到学校和老师帮助等。
写研究状况方法
1、 研究背景研究背景即提出问题,阐述研究该课题的原因。研究背景包括理论背景和现实需要。还要综述国内外关于同类课题研究的现状。
2、目的意义目的意义是指通过该课题研究将解决什么问题(或得到什么结论),而这一问题的解决(或结论的得出)有什么意义。有时将研究背景和目的意义合二为一。
3、成员分工成员分工应是指课题组成员在研究过程中所担负的具体职责,要人人有事干、个个担责任。组长负责协调、组织。
4、实施计划实施计划是课题方案的核心部分,它主要包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时间安排等。研究内容是指可操作的东西,一般包括:研究方向;子课题(数目和标题);与研究方案有关的内容,即要通过什么、达到什么等等;研究方法要写明是文献研究还是实验、调查研究。
5、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是指课题研究所需的条件,即研究所需的信息资料、实验器材、研究经费、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及教师的指导能力。
研究现状是开题报告的关键部分,对开题报告的层次和水平起决定性作用,也是英语论文“文献综述”的基础。
撰写研究现状之前,需要查阅与论文选题有关的国内外文献,以便了解国内外在该选题上的研究现状,比如:目前已经有了哪些方面的研究;这些研究是如何实施的;它们的研究方向和深度;取得了什么成果;还有哪些问题有待解决等等。
对选题相关文献的认真查阅不但可以让我们避免进行无效重复的研究工作,而且可以开阔我们的视野、拓展我们的研究视角。通过较全面的国内外文献资料的分析就可以发现以往研究的不足或漏洞,甚至可以启迪新的研究思维和角度,为我们提供新的研究目的和切入点。
写论文研究现状注意事项
研究现状内容长度一般是在1000字左右。并要附上有权威性和时效性的参考文献目录。在写研究现状时,不能单纯列举,应避免繁琐和不得要领。
另外也应避免空洞和泛泛而谈。要先从大处着手,然后逐步归拢,最后集中到本选题的研究问题上。要对所搜集到的研究文献进行的归纳和整合,客观地阐述研究背景,然后对巳有研究的不足进行主观评论。
必须指出国内外文献就相关论题已经提出的观点、解决方法和阶段性成果,阐述这些研究的广度、深度和不足,从而提出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确定本选题研究的平台,并指出本选题的研究预期将有哪些突破。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补充,它可为知识产权制度提供兜底性的保护与救济。[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系 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出现得比较晚的两个法律部门。知识产权法作为... 论知识产权法的法技术特...
知识产权法考试参考论文题目:1、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抽象)2、综述: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权利及其实施)3、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保护模式之关系4、综述:物的分类(如古罗马法关于物的分类)5、综述:物权的保护模式6、综述:物权的客体与物权保护模式之关系7、综述:服务的分类——从服务贸易的角度8、综述:服务与信息9、综述:信息与财产10、综述:信息之上的权利11、综述:作品与人格12、综述:原件、复制品(临摹)与知识产权的行使13、综述:数据库之上的权利14、综述:著作权之内容15、综述:专利权之内容16、综述:著作权内容与专利权内容之区别17、综述:商标权侵权理论与案例18、综述:商标权和商号权之冲突解决16、综述:未注册商标与权利17、综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18、综述:商标与平行进口19、综述:商品化权的权利性质以及案例分析20、综述: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1、综述:遗传资源的内涵、外延以及案例分析22、综述:遗传资源的归属以及案例分析23、综述:遗传资源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4、综述:传统知识的外延25、综述:传统知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6、综述: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以及案例分析27、调查:各地地理标志的保护现状与对策以及案例分析28、调查:各地传统知识的保护措施与问题以及案例分析29、调查:民间文艺的保护措施与经济效益的实现以及案例分析30、调查:城市知识产权战略31、调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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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行为人侵害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二、、概念界定对侵权行为的构成, 有两种立法例:一种是罗马法和英美法国家所采取的对每种个别的侵权行为类型分别地规定要件、效果的方式, 另一种是像法国民法第1382条那样, 对侵权行为的要 件、效果设置一般性规定的方式(使因faute 造成损害的人负担赔偿义务) .从中国学者的论著看, 一般热心于后者, 即采取一般抽象概括定义的方式。依前者, 似乎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给侵权行为下一个统一的概念是不可能的; 依后者, 似乎又难达到统一的认识。出路何在? 本文认为, 侵权行为作为一类社会现象, 必然具有其共同特性, 只要我们从各个特殊的具体的侵权行为中, 概括出其共同的东西, 给侵权行为下一个较为科学的概念, 还是可能的。界定侵权行为概念的指导思想一)、侵权行为概念要反映各种侵权行为的共同特征学者们希望能对侵权行为作出一个统一的定义。“这种定义的重心在于规范的可操作性。由于定义给出了侵权行为的识别标志及构成要件, 法官只要按照三段论的推理方法, 确定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便可作出判决。这样定义即成为法律实施的前提, 成了法律统一性和稳定性的化身。” 目前民法学界之所以对侵权行为构成认识不一, 形成三要件、四要件乃至五要件六要件, 正是由于他们忽视对从形形色色具体的侵权行为中去发现其普遍性的原因或根据。侵权行为尽管千差万别, 但其共同的特点是, 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了某种行为的侵害。侵权行为人是主体, 被侵害的客体是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他人的合法权益, 主体通过各种侵权行为作用于客体之上, 成了联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中介。在主体、行为和客体的关系中, 客体是单一的, 主体和行为则是多重复杂的。客体的单一性为界定侵权行为的概念提供了基础。二)、侵权行为内涵应该是各种具体侵权行为共同的本质属性历史上, 关于侵权行为概念的表述远没有现代学者们复杂。在举世闻名的罗马法名著查士丁尼所著的《法学总论》中“ Injuria (侵害行为) 一词, 一般地说, 指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而言”“王政时期罗马已将违法行为分为公犯( delicta publica) 和私犯( delicta p rivata) 1当时公犯是指通敌、叛国等危害国家利益的罪行, 私犯则是侵害私人的财产或人身。”可见,罗马法的侵权行为就是侵害私人的财产或人身的行为。既简单又明确。这一概念的不足之处是并不是所有的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的行为都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 而必须是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他人权利和利益的行为。侵权行为作为各种具体侵权行为的理论前提, 应当符合“最简单原则”。所谓最简单原则, 就是从外延上, 它能够包括一切侵权行为。从内涵上, 它能够集中各种侵权行为中所共同具有的最基本单位和因素, 剔除各个不同类型侵权行为中所具有的一切特殊性的因素。使用数学上的一个术语, 就是求出各个数之间的“最大公约数”。这样的概念, 它所反映的各种具体侵权行为的特殊因素越少, 人们认识和识别侵权行为而发生错误的概率就越小。这正如爱因斯坦所说的:“当基本概念和公理距离可观察的东西愈来愈远, 以致用事实来验证理论的含义也就变得愈来愈困难和更费时日的时候, 这种论证方法对于理论的选择就一定会起更大的作用。”三)、侵权行为概念应当符合科学的逻辑结构逻辑学告诉我们, 概念应当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一个概念, 要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 就必须先从考察具体的事物或现象出发, 将所研究的对象或现象的各个部分、因素和属性结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来加以考察、比较和分析, 然后再将对象或现象的本质属性抽象出来, 而将其余的属性暂时搁置下来不加考察, 从认识个别事物的特殊本质过渡到认识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这种方法, 就是分析、综合、抽象和概括的方法。概括的客观基础是同一类事物都具有其普遍性的属性, 这种普遍的属性不仅为某一个别事物所具有, 而且为这一类的事物所共有。能够反映同一类事物本质属性的概念为属概念, 反映同一类事物中个别事物的概念为种概念。侵权行为的概念与具体侵权行为概念之间应该符合属概念与种概念之间的关系。对侵权行为的客体、主体和行为作一些简要地说明:一、 侵权行为的客体是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权益关于是否属于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权益, 可分为三种情况来认定:一种情况是, 侵害的客体是属于法律绝对保护的权益。这种权益具有对世性, 亦即世界上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其义务人具有不特定性。无论是什么人, 凡是侵害了这种权益的, 都属于侵权行为。如在一般情况下,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均属于法律绝对保护的权益。另一种情况是, 侵害的客体属于法律“相对保护”的客体。亦即法律在一定范围或者一定的条件下, 允许行为人对客体进行伤害, 对这种伤害, 法律不禁止, 也不谴责, 甚至鼓励。只有在行为人违反这些条件时, 法律才给予保护。如医生治病救人, 不仅要切除病人身上的病患, 而且为了病人的利益, 在切除病患时, 还必须连带地切除病人的一些好的器官或者机体。这是为了保住病人的生命, 不得已而为之, 这种行为当然不算侵权。如果超出这种情况或不符合这些条件, 切除了病人身上不应该切除的其他器官或者机体, 这就属于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应当认定为侵权。如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某医院为治疗盲肠炎, 竟将病人的子宫也切除掉了。再如, 竞技体育中, 运动员在遵守竞技运动规则的前提下, 因合理冲撞而伤害了对方的身体, 这是法律允许的, 不属于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权益, 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如果运动员违反竞技规则, 故意伤害对方, 则应当认定为侵权。因为这种情况下的受害运动员的人身属于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权益。三是侵害的客体属于“法律不予确认和保护的客体”。如为了制止正在行凶杀人的犯罪嫌疑人, 将其击毙或者击伤, 属于“正当防卫”, 这自然不算侵权。二、 对侵权主体的认定认定侵权行为应当将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区分开来。传统民法理论认为, 无行为能力人因其不具有行为能力, 其行为不存在侵权问题。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中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说,民法通则在这里对“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的性质讲得还不够清楚的话, 那么,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讲得更清。其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这里最高人民法院将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明定为侵权行为。其中的被监护人自然包括无行为能力人。据此, 完全有理由地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侵权主体, 其行为可以构成侵权行为, 而与其是否具体承担民事责任并无必然关联。三、 对于侵权的“行为”的认定传统民法理论将侵权行为与行为人有无认识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联系起来。认为无行为能力人因其不能辨认、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 不具有侵权行为能力。本文认为, 对侵权行为的认定施加过多的主观因素是不必要的。生活实践证明存在两种侵权:一种主观无过失侵权, 包括无行为能力人侵权和“好心办坏事”的侵权; 另一种是过错侵权, 即有故意或过失的侵权。这两种侵权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侵害后果, 从性质上并没有什么 两样。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事实行为( realakte) 者, 基于事实之状态或经过, 法律因其所生之结果, 特付以法律上效力之行为也。”可见, 事实行为并不强调行为人的主观因素。英国法学家Flemiming就认为, “不管侵权人主观是否可受责难, 无辜的受害者都应当获得赔偿。”可见, 以是否侵害了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权益来界定侵权行为的性质, 具有法律和社会实践的基础。特殊侵权行为一、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而且是在执行职务不当的条件下,才由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故意使他人受到损害的,由公职人员自己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是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由他自己承担民事责任。二、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三、帮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四、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产品生产者的免责事由有三项:(1)未将产品投人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同时法律规定,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失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生产者、销售者的赔偿责任。五、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六、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的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七、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有三:(1)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2)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3)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八、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侵权行为的构成应具备的要件有:(1)施工工作应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2)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3)有损害事实的存在。(4)施工人有过错。(5)有因果关系。九、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下列情形,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1)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2)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3)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十、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致害动物饲养、管理人的两种免责事由:(1)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2)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十二、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列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构成要素上述要件之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因素, 即:过错、行为不法、损害事实是否是侵权行为 必要构成要件上。侵权行为“要件”应是所有侵权行为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当缺少这一条件就不能构成侵权行为时, 才能够称为“要件”, 否则, 就不能称为“要件”。当某一条件仅仅是构成某一类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 而不是所有侵权行为中的必要条件时, 这样的条件也不应该作为侵权行为概念的“要件”。本着这一指导思想, 我们来讨论争议中的几个要件:一、 过错按中国学界通说, 是指“行为人在从事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 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所谓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某种法律后果, 而仍然进行此种行为,有意促成该违法后果的发生。所谓过失, 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违法后果应当预见、能够预见而竟未预见到, 或者虽然预见到了却轻信其不会发生, 以致造成违法后果。”可见, 过错主要是指行为人的主观意识。本文认为, 过错不应当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一)从中国立法上看, 中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没有过错, 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 中国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采取的是广义的概念, 既包括过错侵权行为, 也包括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过错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下位概念; 作为属概念的“侵权行为”中, 不应该有它的位置。(二) 从司法实践看, 法院在认定某些侵权行为时, 有时仅仅根据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 即可认定其为侵权行为, 不需要探讨行为人内心的主观过错。比如,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其本身足以构成侵权, 不需要再探讨行为人的内心心理状态。第三, 在许多情况下, 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合法权益, 即使行为人内心没有过错, 同样应认定为侵权行为。“好心办坏事的人”即为一种。虽属“好心”, 但却侵害了他人, 也不能不认定是“侵权”。在国外也有这样的例子。美国侵权法中有一个“蛋壳原则”( shull of egg - shell) , 即原告有一个像“蛋壳一样薄的脑壳”, 被告因“开玩笑”像平常人那样拍了一下他的脑壳, 却引起了原告死亡。在这种情况下, 被告“完全不存在”伤害原告的故意,被告没有预见到也不应该预见到其行为会引起原告的死亡。但被告仍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里构成侵权要件的是他的“行为及其后果”, 而非“内心过错”。(三) 侵权法保护的重点应当是无辜的受害人。即使致害人内心没有故意或者过失, 但对他人造成损害的, 也应对受害人予以救济。对此, 美国著名法官O1W1霍姆斯有一段很精彩的论述:“如果一个天生鲁莽愚钝的人总是不断惹祸, 不是伤人就是害己, 那么毫无疑问, 它的先天缺陷在天国的法庭上会得到宽宥。但是, 他无意中给邻人造成的麻烦, 一点儿也不比过失犯罪造成的麻烦少, 因此, 它的邻人要求他达到他们的标准, 否则就自己承担后果; 由这些邻人建立的法庭, 不会去考虑他的个人缺陷。”二、 “不法”“不法”是指法律对该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不法”能否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这里有个如何衡量“不法”的标准问题。衡量行为的“不法”有两种标准:一种是以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为标准, 认为凡是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都是不法行为。这种标准反映在19世纪末草拟德国民法典时第二起草委员会反对第一起草委员会的意见之中。第二起草委员会反对第一起草委员会所草拟的民法典草案第704条第二款, 认为该款允许任何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的权利而不管所违反的法律是否是为了保护他受到影响的利益, 此种法律走得太远。主张只有在侵害了受害人的法定利益时侵权人才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德国民法典最终采纳了第二起草委员会的意见, 形成了1990年颁布实施的德国民法典第823条。另一种标准, 是以行为本身的性质对侵权行为是否“不法”作出界定。如果行为人行为的本身是合法的, 即使该行为侵害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该行为就不能界定为侵权行为, 甚至还可以成为阻却违法的理由。紧急避险是传统民法理论公认的合法行为。一些民法教材不仅不谈紧急避险也可能造成“侵权”, 而且还认为紧急避险可以成为阻却违法的事由。本文认为, 任何事物都有两重性。对 紧急避险是否可以构成侵犯, 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比如“城门失火, 殃及池鱼”, 救火当属合法行为无疑。但从池鱼主人角度考虑, 他的财产无端受损, 难道不是被侵权? 从中国社会生活实际看, 许多合法行为也同样造成侵权损害。如工厂按国家标准排污, 这可谓合法行为, 但即使合法排污, 对周围社区居民造成损害的也照样赔偿。2001年11月28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节目, 就播出某一高压电站的设置完成符合国家要求, 但其附近一户居民的三个女儿均因高压电站设置的影响而得一种怪病, 起诉电站。难道能因“完全符合国家规定”就可以不认为是侵权? 社会生活的现实, 已经向传统侵权理论提出了挑战。有学者已经正确地指出:“侵权行为,虽为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但难以将其完全归于违法行为或合法行为中, 应认为大多数侵权行为是属违法行为的法律事实, 也有合法行为而侵害他人权利的法律事实。”因此, 从行为本身性质讲, 很难将“不法”作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三、损害事实损害既包括物质的或金钱的损害, 也包括人身伤害、死亡和精神损害。许多学术著作都把损害事实看作构成侵权行为的必不可少的要件。认为“仅有行为而无损害, 不构成侵权行为。”“各种侵权行为引起程度不同, 所造成的后果也不完全相同, 轻微的侵权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微小, 但无论如何, 没有损害后果, 并不构成侵权行为。”在一般情况下, 侵权行为都会造成损害, 这是常态。但是否绝对到任何侵权行为都会造成损害? 值得商榷。从因果关系看, 侵权行为是因, 损害事实是果。从犯罪学的角度, 有“犯罪预备”, 也有“犯罪未遂”, 这些行为即使未造成损害后果, 并不影响其行为的可谴责性。侵权和损害事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侵权是对侵权行为性质上的概括, 而损害事实是由侵权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后果, 但也有例外。现实社会生活的事例可以佐证:某一工厂擅自印制了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并贴在自己的产品上, 准备出售。后因被举报, 伪造的商标标识被工商局查封和销毁。该案中, 该厂的行为并未给商标权人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但是否就可依此不认定其为侵权行为? 注册商标持有人可否要求其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在英美侵权法中, 有名义上损害赔偿和实质上损害赔偿之分。名义上损害赔偿( nominaldamages) 是指受害人虽有权利要求赔偿, 但并没有造成现实损害后果时, 用以确认所被侵害的权利而进行的损害补偿。[而在大陆法系一些国家如日本在1925年11月28日大审院判决的大学浴室事件也曾判定侵权行为的成立不一定非要构成对某种权利的侵害后果。不难看出,没有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是存在的, 并非没有损害事实就构不成侵权行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 过错、违法、损害事实, 在一定情况下, 不一定是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任何运动形式, 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性的矛盾, 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特殊的本质。”侵权行为之所以多种多样、千姿百态, 就是因为每一种侵权行为都有其本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的形成, 在于其所处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的不同, 一切都是以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有时, 一个行为本身即可构成侵权, 而不必再有其他条件, 如假冒他人驰名商标行为。有时仅仅一个行为尚不能确定其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还需要其它条件来配合。如甲与乙口角, 甲恼恨之下, 持棍棒追打乙, 因乙跑得快, 甲未能打着。甲虽然有明显伤害乙的行为故意, 但因未能给乙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 故不构成侵权行为。该种情况下, 甲的侵权行为的构成则需要两个条件:故意的行为和该行为给乙造成的损害事实。如果将这两种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 硬要套进三要件四要件的框框, 显然是不现实的。行为特征一、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因 此,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二、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及时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法律所不许,其实质就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这里所谓的法定义务。《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于物权、人格权等绝对权而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一般义务。这种一般义务是侵权行为所依据的法定义务的主要来源。另外,债权也可以成为侵权行为所侵犯的对象,但在构成腰间上,需要更高的门槛。其次,这里的法定义务还包括法律赋予某些特定主体的特别义务,例如,《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据此,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教育机构对在该机构中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教育、管理义务。再例如,劳动法规定的有关劳动安全保护义务。如果违反这些法定义务,义务人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再次,这里的法定义务也包括侵权法所设定的某些具体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例如《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通道上挖坑、修缮时,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秀山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设定明显标志的就是一种强制性的作为义务。如果行为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就违反了作为义务,对他人因此造成的损害应当曾但侵权责任。三、侵权行为是加害于他人的行为侵权行为的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物权,继承权,知 识产权等绝对权,一般不包括债权。除民事权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属于侵权行为法保护的范围。四、侵权行为是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侵权行为是一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法律后果 就是侵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电磁学计算方法的研究进展和状态摘 要:介绍了电磁学计算方法的研究进展和状态,对几种富有代表性的算法做了介绍,并比较了各自的优势和不足,包括矩量法、有限元法、时域有限差分方法以及复射线方法等。 关键词:矩量法;有限元法;时域有限差分方法;复射线方法 1 引 言 1864年Maxwell在前人的理论(高斯定律、安培定律、法拉第定律和自由磁极不存在)和实验的基础上建立了统一的电磁场理论,并用数学模型揭示了自然界一切宏观电磁现象所遵循的普遍规律,这就是著名的Maxwell方程。在11种可分离变量坐标系求解Maxwell方程组或者其退化形式,最后得到解析解。这种方法可以得到问题的准确解,而且效率也比较高,但是适用范围太窄,只能求解具有规则边界的简单问题。对于不规则形状或者任意形状边界则需要比较高的数学技巧,甚至无法求得解析解。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一些电磁场的数值计算方法发展起来,并得到广泛地应用,相对于经典电磁理论而言,数值方法受边界形状的约束大为减少,可以解决各种类型的复杂问题。但各种数值计算方法都有优缺点,一个复杂的问题往往难以依靠一种单一方法解决,常需要将多种方法结合起来,互相取长补短,因此混和方法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本文综述了国内外计算电磁学的发展状况,对常用的电磁计算方法做了分类。2 电磁场数值方法的分类 电磁学问题的数值求解方法可分为时域和频域2大类。频域技术主要有矩量法、有限差分方法等,频域技术发展得比较早,也比较成熟。时域法主要有时域差分技术。时域法的引入是基于计算效率的考虑,某些问题在时域中讨论起来计算量要小。例如求解目标对冲激脉冲的早期响应时,频域法必须在很大的带宽内进行多次采样计算,然后做傅里叶反变换才能求得解答,计算精度受到采样点的影响。若有非线性部分随时间变化,采用时域法更加直接。另外还有一些高频方法,如GTD,UTD和射线理论。 从求解方程的形式看,可以分为积分方程法(IE)和微分方程法(DE)。IE和DE相比,有如下特点:IE法的求解区域维数比DE法少一维,误差限于求解区域的边界,故精度高;IE法适合求无限域问题,DE法此时会遇到网格截断问题;IE法产生的矩阵是满的,阶数小,DE法所产生的是稀疏矩阵,但阶数大;IE法难以处理非均匀、非线性和时变媒质问题,DE法可直接用于这类问题〔1〕。3 几种典型方法的介绍 有限元方法是在20世纪40年代被提出,在50年代用于飞机设计。后来这种方法得到发展并被非常广泛地应用于结构分析问题中。目前,作为广泛应用于工程和数学问题的一种通用方法,有限元法已非常著名。 有限元法是以变分原理为基础的一种数值计算方法。其定解问题为: 应用变分原理,把所要求解的边值问题转化为相应的变分问题,利用对区域D的剖分、插值,离散化变分问题为普通多元函数的极值问题,进而得到一组多元的代数方程组,求解代数方程组就可以得到所求边值问题的数值解。一般要经过如下步骤: ①给出与待求边值问题相应的泛函及其变分问题。 ②剖分场域D,并选出相应的插值函数。 ③将变分问题离散化为一种多元函数的极值问题,得到如下一组代数方程组:其中:Kij为系数(刚度)矩阵;Xi为离散点的插值。 ④选择合适的代数解法解式(2),即可得到待求边值问题的数值解Xi(i=1,2,…,N) (2)矩量法 很多电磁场问题的分析都归结为这样一个算子方程〔2〕: L(f)=g(3)其中:L是线性算子,f是未知的场或其他响应,g是已知的源或激励。 在通常的情况下,这个方程是矢量方程(二维或三维的)。如果f能有方程解出,则是一个精确的解析解,大多数情况下,不能得到f的解析形式,只能通过数值方法进行预估。令f在L的定义域内被展开为某基函数系f1,f2,f3,…,fn的线性组合:其中:an是展开系数,fn为展开函数或基函数。 对于精确解式(2)通畅是无限项之和,且形成一个基函数的完备集,对近似解,将式 (2)带入式(1),再应用算子L的线性,便可以得到: m=1,2,3,…此方程组可写成矩阵形式f,以解出f。矩量法就是这样一种将算子方程转化为矩阵方程的一种离散方法。 在电磁散射问题中,散射体的特征尺度与波长之比是一个很重要的参数。他决定了具体应用矩量法的途径。如果目标特征尺度可以与波长比较,则可以采用一般的矩量法;如果目标很大而特征尺度又包括了一个很大的范围,那么就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离散方式和离散基函数。受计算机内存和计算速度影响,有些二维和三维问题用矩量法求解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计算的存储量通常与N2或者N3成正比(N为离散点数),而且离散后出现病态矩阵也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这时需要较高的数学技巧,如采用小波展开,选取合适的小波基函数来降维等〔3〕。 (3)时域有限差分方法 时域有限差分(FDTD)是电磁场的一种时域计算方法。传统上电磁场的计算主要是在频域上进行的,这些年以来,时域计算方法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他已在很多方面显示出独特的优越性,尤其是在解决有关非均匀介质、任意形状和复杂结构的散射体以及辐射系统的电磁问题中更加突出。FDTD法直接求解依赖时间变量的麦克斯韦旋度方程,利用二阶精度的中心差分近似把旋度方程中的微分算符直接转换为差分形式,这样达到在一定体积内和一段时间上对连续电磁场的数据取样压缩。电场和磁场分量在空间被交叉放置,这样保证在介质边界处切向场分量的连续条件自然得到满足。在笛卡儿坐标系电场和磁场分量在网格单元中的位置是每一磁场分量由4个电场分量包围着,反之亦然。 这种电磁场的空间放置方法符合法拉第定律和安培定律的自然几何结构。因此FDTD算法是计算机在数据存储空间中对连续的实际电磁波的传播过程在时间进程上进行数字模拟。而在每一个网格点上各场分量的新值均仅依赖于该点在同一时间步的值及在该点周围邻近点其他场前半个时间步的值。这正是电磁场的感应原理。这些关系构成FDTD法的基本算式,通过逐个时间步对模拟区域各网格点的计算,在执行到适当的时间步数后,即可获得所需要的结果。 在上述算法中,时间增量Δt和空间增量Δx,Δy和Δz不是相互独立的,他们的取值必须满足一定的关系,以避免数值不稳定。这种不稳定表现为在解显式 差分方程时随着时间步的继续计算结果也将无限制的67增加。为了保证数值稳定性必须满足数值稳定条件:其中:(对非均匀区域,应选c的最大值)〔4〕。 用差分方法对麦克斯韦方程的数值计算还会在网格中引起所模拟波模的色散,即在FDTD网格中数字波模的传播速度将随波长、在网格中的传播方向以及离散化的情况而改变。这种色散将导致非物理原因引起的脉冲波形的畸变、人为的各向异性及虚拟的绕射等,因此必须考虑数值色散问题。如果在模拟空间中采用大小不同的网格或包含不同的介质区域,这时网格尺寸与波长之比将是位置的函数,在不同网格或介质的交界面处将出现非物理的绕射和反射现象,对此也应该进行定量的研究,以保证正确估计FDTD算法的精度。在开放问题中电磁场将占据无限大空间,而由于计算机内存总是有限的,只能模拟有限空间,因此差分网格在某处必将截断,这就要求在网格截断处不引起波的明显反射,使对外传播的波就像在无限大空间中传播一样。这就是在截断处设置吸收边界条件,使传播到截断处的波被边界吸收而不产生反射,当然不可能达到完全没有反射,目前已创立的一些吸收边界条件可达到精度上的要求,如Mur所导出的吸收边界条件。 (4)复射线方法 复射线是用于求解波场传播和散射问题的一种高频近似方法。他根据几何光学理论和几何绕射理论的分析方法和计算公式,在解析延拓的复空间中求解复射线轨迹和场的振幅和相位,从而直接得出局部不均匀波(凋落波)的传播和散射规律〔5〕。复射线方法是包括复射线追踪、复射线近轴近似、复射线展开以及复绕射线等处理技术在内的一系列处理方法的统称。其共同特点在于:通过将射线参考点坐标延拓到复空间而建立了一个简单而统一的实空间中波束/射线束(Bundle ofrays)分析模型;通过费马原理及其延拓,由基于复射线追踪或复射线近轴近似的处理技术,构造了射线光学架构下有效的鞍点场描述方法等。例如,复射线追踪法将射线光学中使用的射线追踪方法和场强计算公式直接地解析延拓到复空间,利用延拓后的复费马原理进行复射线搜索,从而求出复射线轨迹和复射线场。这一方法的特点在于可以基于射线光学方法有效地描述空间中波束的传播,因此,提供了一类分析波束传播的简便方法。其不足之处是对每一个给定的观察点必须进行一次二维或四维的复射线轨迹搜索,这是一个十分花费时间的计算机迭代过程。4 几种方法的比较和进展 将有限元法移植到电磁工程领域还是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事情,他比较新颖。有限元法的优点是适用于具有复杂边界形状或边界条件、含有复杂媒质的定解问题。这种方法的各个环节可以实现标准化,得到通用的计算程序,而且有较高的计算精度。但是这种方法的计算程序复杂冗长,由于他是区域性解法,分割的元素数和节点数较多,导致需要的初始数据复杂繁多,最终得到的方程组的元数很大,这使得计算时间长,而且对计算机本身的存储也提出了要求。对电磁学中的许多问题,有限元产生的是带状(如果适当地给节点编号的话)、稀疏阵(许多矩阵元素是0)。但是单独采用有限元法只能解决开域问题。用有限元法进行数值分析的第一步是对目标的离散,多年来人们一直在研究这个问题,试图找到一种有效、方便的离散方法,但由于电磁场领域的特殊性,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一方面对复杂的结构,一般的剖分方法难于适用;另一方面,由于剖分的疏密与最终所形成的系数矩阵的存贮量密切相关,因而人们采用了许多方法来减少存储量,如多重网格法,但这些方法的实现较为困难〔6〕。 网格剖分与加密是有限元方法发展的瓶颈之一,采用自适应网格剖分和加密技术相对来说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自适应网格剖分根据对场量分布求解后的结果对网格进行增加剖分密度的调整,在网格密集区采用高阶插值函数,以进一步提高精度,在场域分布变化剧烈区域,进行多次加密。 这些年有限元方法的发展日益加快,与其他理论相结合方面也有了新的进展,并取得了相当应用范围的成果,如自适应网格剖分、三维场建模求解、耦合问题、开域问题、高磁性材料及具有磁滞饱和非线性特性介质的处理等,还包括一些尚处于探索阶段的工作,如拟问题、人工智能和专家系统在电磁装置优化设计中的应用、边基有限元法等,这些都使得有限元方法的发展有了质的飞跃。 矩量法将连续方程离散化为代数方程组,既适用于求解微分方程,又适用于求解积分方程。他的求解过程简单,求解步骤统一,应用起来比较方便。然而 77他需要一定的数学技巧,如离散化的程度、基函数与权函数的选取,矩阵求解过程等。另外必须指出的是,矩量法可以达到所需要的精确度,解析部分简单,可计算量很大,即使用高速大容量计算机,计算任务也很繁重。矩量法在天线分析和电磁场散射问题中有比较广泛地应用,已成功用于天线和天线阵的辐射、散射问题、微带和有耗结构分析、非均匀地球上的传播及人体中电磁吸收等。 FDTD用有限差分式替代时域麦克斯韦旋度方程中的微分式,得到关于场分量的有限差分式,针对不同的研究对象,可在不同的坐标系中建模,因而具有这几个优点,容易对复杂媒体建模,通过一次时域分析计算,借助傅里叶变换可以得到整个同带范围内的频率响应;能够实时在现场的空间分布,精确模拟各种辐射体和散射体的辐射特性和散射特性;计算时间短。但是FDTD分析方法由于受到计算机存储容量的限制,其网格空间不能无限制的增加,造成FDTD方法不能适用于较大尺寸,也不能适用于细薄结构的媒质。因为这种细薄结构的最小尺寸比FDTD网格尺寸小很多,若用网格拟和这类细薄结构只能减小网格尺寸,而这必然导致计算机存储容量的加大。因此需要将FDTD与其他技术相结合,目前这种技术正蓬勃发展,如时域积分方程/FDTD方法,FDTD/MOM等。FDTD的应用范围也很广阔,诸如手持机辐射、天线、不同建筑物结构室内的电磁干扰特性研究、微带线等〔7〕。 复射线技术具有物理模型简单、数学处理方便、计算效率高等特点,在复杂目标散射特性分析等应用领域中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典型的处理方式是首先将入射平面波离散化为一组波束指向平行的复源点场,通过特定目标情形下的射线追踪、场强计算和叠加各射线场的贡献,可以得到特定观察位置处散射场的高频渐进解。目前已运用复射线分析方法对飞行器天线和天线罩(雷达舱)、(加吸波涂层)翼身结合部和进气道以及涂层的金属平板、角形反射器等典型目标散射特性进行了成功的分析。尽管复射线技术的计算误差可以通过参数调整得到控制,但其本身是一种高频近似计算方法,由于入射波场的离散和只引入鞍点贡献,带来了不可避免的计算误差。总的来说复射线方法在目标电磁散射领域还是具有独特的优势,尤其是对复杂目标的处理。5 结 语 电磁学的数值计算方法远远不止以上所举,还有边界元素法、格林函数法等,在具体问题中,应该采用不同的方法,而不应拘泥于这些方法,还可以把这些方法加以综合应用,以达到最佳效果。 电磁学的数值计算是一门计算的艺术,他横跨了多个学科,是数学理论、电磁理论和计算机的有机结合。原则上讲,从直流到光的宽频带范围都属于他的研究范围。为了跟上世界科技发展的需要,应大力进行电磁场的并行计算方法的研究,不断拓广他的应用领域,如生物电磁学、复杂媒质中的电磁正问题和逆问题、医学应用、微波遥感应用、非线性电磁学中的混沌与分叉、微电子学和纳米电子学等。参考文献〔1〕 文舸一.计算电磁学的进展与展望〔J〕.电子学报,1995,23(10):62-69.〔2〕 刘圣民.电磁场的数值方法〔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1.〔3〕 张成,郑宏兴.小波矩量法求解电磁场积分方程〔J〕.宁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0,21(1):76-79. 〔4〕 王长清.时域有限差分(FD-TD)法〔J〕.微波学报,1989,(4):8-18.〔5〕 阮颖诤.复射线理论及其应用〔M〕.成都:电子工业出版社,1991.〔6〕 方静,汪文秉.有限元法和矩量法结合分析背腔天线的辐射特性〔J〕.微波学报,2000,16(2):139-143.〔7〕 杨永侠,王翠玲.电磁场的FDTD分析方法〔J〕.现代电子技术,2001,(11):73-74.〔8〕 洪伟.计算电磁学研究进展〔J〕.东南大学学RB (自然科学版),2002,32(3):335-339.〔9〕 王长清,祝西里.电磁场计算中的时域有限差分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10〕 楼仁海,符果行,袁敬闳.电磁理论〔M〕.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6. 现代电子技术
电磁学是物理学的一个分支。电学与磁学领域有著紧密关系,广义的电磁学可以说是包含电学和磁学,但狭义来说是一门探讨电性与磁性交互关系的学科。 主要研究电磁波,电磁场以及有关电荷,带电物体的动力学等等。电磁学或称电动力学或经典电动力学。之所以称为经典,是因为它不包括现代的量子电动力学的内容。电动力学这样一个术语使用并不是非常严格,有时它也用来指电磁学中去除了静电学、静磁学后剩下的部分,是指电磁学与力学结合的部分。这个部分处理电磁场对带电粒子的力学影响。电磁学的基本理论由19世纪的许多物理学家发展起来,麦克斯韦方程组通过一组方程统一了所有的这些工作,并且揭示出了光作为电磁波的本质。电磁学的基本方程式为麦克斯韦方程组,此方程组在经典力学的相对运动转换(伽利略变换)下形式会变,在伽里略变换下,光速在不同惯性座标下会不同。保持麦克斯韦方程组形式不变的变换为洛伦兹变换,在此变换下,不同惯性座标下光速恒定。二十世纪初迈克耳孙-莫雷实验支持光速不变,光速不变亦成为爱因斯坦的狭义相对论的基石。取而代之,洛伦兹变换亦成为较伽利略变换更精密的惯性座标转换方式。静磁现象和静电现象很早就受到人类注意。中国远古黄帝时候就已经发现了磁石吸铁、磁石指南以及摩擦生电等现象。系统地对这些现象进行研究则始於16世纪。1600年英国医生威廉·吉尔伯特(William Gilbert,1544~1603)发表了<论磁、磁饱和地球作为一个巨大的磁体>(Demagnete,magneticisque corporibus et de magnomagnete tellure)。他总结了前人对磁的研究,周密地讨论了地磁的性质,记载了大量实验,使磁学从经验转变为科学。书中他也记载了电学方面的研究。
电磁,物理概念之一,是物质所表现的电性和磁性的统称。如电磁感应、电磁波等等。电磁是丹麦科学家奥斯特发现的。电磁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电荷运动产生波动,形成磁场,因此所有的电磁现象都离不开磁场。电磁学是研究电磁和电磁的相互作用现象,及其规律和应用的物理学分支学科。麦克斯韦关于变化电场产生磁场的假设,奠定了电磁学的整个理论体系,发展了对现代文明起重大影响的电工和电子技术,深刻地影响着人们认识物质世界的思想。电磁是能量的反应是物质所表现的电性和磁性的统称,如电磁感应、电磁波、电磁场等等。所有的电磁现象都离不开磁场;而磁场是由运动电荷产生的。运动电荷可以产生波动。其波动机理为:运动电荷e运动时,必然受到其毗邻e地阻碍,表现为运动电荷带动其毗邻1向上运动,即毗邻随同运动电荷e一起向上运动;当毗邻1向上运动时,必然受到其自身毗邻1地阻碍,表现为毗邻1带动其自身毗邻向上运动,即毗邻2随同毗邻1一起向上运动。这样以此向前传播,形成波动。显然,真空中这种波动的传播速度为光速。
怎么选择教育学方面的论文题目选了教育学方面的论题,木多写一些和自己相关的。贴近的这样的题目好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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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定好题目没??要是还没思路的话我觉得你可以在网上找些关于这类的(职业教育)等等找下你的思路!
教育学的学科思考— — 从西方教育学科研究的历史演变探讨教育学学科发展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人类出现的初始阶段就存在了。但是,教育作为一种认识或社会问题而被人们探讨,有意识地研究,则要迟得多。因此,可以说,作为研究教育现象,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 — 教育学。是人类社会和教育实践活动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教育宴践的高度概括和科学的抽象。教育学科首先在西方形成,其历史过程可分为三大时期:一、前学科时期从研究结果在历史上留下痕迹井产生深远影响这一角度看,可把古希腊哲人对教育的有关探讨作为前学科时期的起点,把夸美纽斯《大教学论》的诞生作为终点,时间跨度约从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l6世纪末共20∞ 多年。这段时期又可分为“古希腊”和“中世纪”两大阶段。1.教育存在的台理性— — 研究对象与中心课题。从古希腊哲人遗留下来的有关文献看,首先进入他们思考领域的教育问题,并不是诸如“教育是什么 这样与认识事物性质密切相关的问题.而是社会为什/厶要办教育,人为什么要接受教育,教育应该怎么办(包括结构、内容与方法)等直接面对教育实践的原则性问题。有关“教育必要性”,有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强调教育的功利或实用价值的回答;有亚里士多德的教育与共同利益有关的非功利性价值的回答�6�8 �6�8 这些古希腊哲人对教育必要性问题的探讨,实际上是对教育价值和目的的探讨。它指向的是教育对人类、社会、个人的意义问题。它与哲人对自然的探讨有巨大差异。过去忽视了这一差异,但它却是“教育 这一人为事物特性充分、顽强而突出的表现。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进行教育括动的,所以研究教育,必然首先研究和论证自己需要的台理性。而后把教育当作满足自己需要的工具来设计 (从目的到内容、方法)。人的需要和对需要的意识、价值判断的不同与变化,必然会反映到教育问题上来,教育这一研究对象性质上的非自然性,教育研究与自然研究在问题域上存在区别。2,两种研究传统的发端— — 研究方法。古希腊哲人由哲学观直接导出教育价值观与目的观,成为他们主要的认识方法,是这时期教育研究方法整体上的一大特征。哲学在教育研究中发挥着双重作用,既是教育观形成的哲学理论前提,也是认识教育现象的理性工具,这两者的台一使教育观与哲学观直接对应,思考哲学问题的方法也就是思考教育问题的方法。因此,可以说,古希腊时期哲人关于教育问题的探讨,在一定意义上,只是他们的哲学观在教育这一具体领域中的运用和体现。这一最初形成的研究方式,哲学与教育观的密切关系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保持下来,成为教育研究中第一个最古老的传统。另外,以古罗马著名雄辩家和教育家昆体良为代表的另一种传统,即以如何培养雄辩家为核心问题的有关教育的系统探讨,他采用的立足于经验的总结与反思,面对现实的思辩与依赖直觉的判断及以服务于教育实践为目标的研究方法,成为古代又一种研究传统.对以教育实践问题为对象的教育研究产生持久的影响。犹如第一种传统在方法上有赣于哲学,并未形成特殊一样,第二种传统在方法上也未超出经验反思的范围,未形成教育研究的特殊,只是反思的内容是教育经验,在方法上更注意对与对象相关事物系统、全面的关注.因而显得缜密而有条理。3.认识教育现象的前提性问题域形成— — 研究结果。古希腊的教育研究,无论从方法,还是从研究结果的存在形式看,都还未达到专门化的程度,只是以一些观点、见解的方式存在,很难说是系统的理论,更未形成学科。但这并不等于说古代对教育的探讨不重要,古希腊时期教育研究的结果形成了认识教育现象的前提性问题域,是教育理论的基础构成。有关教育的问题,古希腊哲人的基本回答可概述如下:(1)人与社会是否需要教育? — — 从社会功利及个人在社会中生存的需要来论述其必要性。(2)人是否有接受教育的可能? 提出了教育中身与心、感性与理性、智与德等一系列范畴的肯定回答。(3)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差异的原因是什幺?— — 遗传、习惯与教育。(4)教育对人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 — 规范与塑造作用。(5)人什么时期接受教育最重要和有效?— — 儿童时期。可以说,人类历史上教育探究的初始期对人类教育认识最重要和最有价值的贡献,不在于得出的结论.而在于形成的基本问题域。4.中世纪的变化与意义。从中世纪一些教育文献中可看到,循着演绎的路线探讨教育问题时,神学家们不再以哲学.而是以神学为起点,论证过程中主要引用圣经中的话作为理论依据.或者以上帝的名义来证明结论的正确。哲学服从神学、理性服从信仰,这样一个中世纪神学家推崇的最高原则,也体现在对教育问题的探讨中,神学统治是中世纪学术僵死、倒遇、贫乏的重要原因。它从反面告诉了我们演绎过程中大前提的决定性意义。神学至上的教育观区分了信仰与真理、道德与知识两对范畴,就此而言.是一种认识上的进步.因为至着与至真尽管相关,但并不等同,区分有助于对它差异和各自特性的研究。与此相关的是,中世纪的宗教教育家关注内心体验、反省、感悟等一系列人的内心世界与精神领域的变化,把自己的经历和感受作为范例解剖人性.描写人皈依上帝所走过的长长的心路。中世纪的教育研究并非一片空白,也不都是倒退。当时已有人开始注意和研究教育对象的心理因素.井把此作为研究、确定教育行为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从特殊到一般的研究路线与哲学思辩路线的有意识区分,对信仰与知识的区分,都为近代科学的诞生创造了认识条件.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都来形成一种普遍的研究因素和传统。因此,前学科时期教育研究的主要形态还是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奠定的。中世纪孕育着新时期的曙光,它是从古希腊原始哲学的辉煌通向近代科学诞生的桥梁
以下仅供参考,你稍加整理,不用照抄,就可以 了豪华跑车、富家公子、浙大毕业生、飙车撞死人,诸多吸引眼球的因素集合到一起,引发了社会对杭州飙车案广泛而热烈的关注。而当地交警部门最初的草率鉴定,最终让这种关注演变成了一场网络风暴。日前,受害者家属接受了公安机关的鉴定报告,肇事者因交通肇事罪被批捕。一起交通事故何以演变成一桩公共事件,社会各界从各个方面进行了解读。显然,这件案子能够引起如此巨大的关注,能够如此轻易地撩动大众的敏感神经,其背后的因素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交通安全或是富二代的教育问题。就像有评论指出的那样,飙车案激起了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强烈关注,暴露出了普通公众对自身安全的焦灼感。而在笔者看来,这种焦灼感背后所体现的不同阶层之间的群体心理和情绪,是值得每一个关心中国社会和谐进步的人所警示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杭州飙车案对于我们这个时代具有一种标本意义。不可否认,经过多年经济的高速发展,我们的社会已经出现了一个先富起来的阶层。虽然这部分人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财富伦理、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但很明显,其中一些人在普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并不高。他们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炫耀性消费常常让身背几十万住房贷款的工薪阶层目瞪口呆,再加上很多人的财富并不是那么阳光透明,其先富之路有许多不足为外人道的灰色地带,这使得一般民众产生了一种强烈的不平感。而这其中,豪车无疑是先富阶层的一个标签,每一次引发的事故几乎都成为一时的焦点。此次杭州飙车案,媒体对双方“开跑车的富家公子”和“ 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名校毕业生”不同身份有意无意的强调,无疑放大了人们这种阶层分野的意识和情绪。本来,法律是无论贫富都要遵守的一个共同的游戏规则。但飙车案发生后,杭州警方并没有立即将肇事者逮捕,在最初事故认定时在措辞上的不确定,引起了公众对权钱交易的遐想和对司法机构公信力的怀疑。这其中,肇事者的一个朋友打了四十分钟电话试图摆平是一个特别典型的场景。一些有钱有势者掌握更多的社会资源,他们在遇到麻烦时调动关系将其“摆平”,对于许多人来说,也并不是多么陌生的社会现象。但每一次“摆平”,都在侵蚀司法这一最后权利屏障的公信力。其实,以上的种种,并不是一个胡斌所能够负担的了的。凭心而论,公众和媒体对这起案件的反应多少有些过度,但这种过度的反应是可以理解的。权利救济途径的缺乏,对分配不公的不满,以及由此而日积月累的不满情绪,都需要一个释放的渠道和契机。飙车案不过是一个放大器和导火索。而网民表达中所闪现的非理性因素,同样令人不安。如果富人阶层和草根阶层除了相互鄙视和谩骂没有任何共同语言的话,那么,这将为我们这个社会埋下巨大的隐患。说到底,我们需要将不同的利益表达和冲突纳入法治的轨道。不论是开宝马还是挤公交,让每个人都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在被侵害时,能够得到司法的有效庇护,应该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而这其中,公正司法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回答人的补充 2009-10-04 21:01 5月7日晚20时,富家子弟胡斌在杭州闹市街头飙车,不慎撞到行人谭卓,一刹那间,后者像片无根的树叶一样飘出5米高、20米远。20时23分,谭卓被送进省立同德医院,半小时后宣告不治。夺去这个生命的时间可以用分钟来计算。在百度上搜索“杭州 飙车”,找到相关网页969000篇,里面是形形色色关于杭州飙车案的新闻、评论和帖子,其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几个词是“富少”、“用钱摆平”、“惨案”、“专家鉴定”和“70码”。没有出现的是正式的官方鉴定和处理结果——距当晚事发已经过去了整整7天。一方迅捷得令人脊凉,一方迟钝得让人齿冷。“富二代”的话题又一次以相当惨烈的悲剧形式夺人眼球,但显然“富二代”只是个新闻报道上的标签而非什么道德上的原罪。富二代中有不少修养和能力俱佳的超群人士,但在我们这个草莽英雄时代,产生富豪的这一代普遍白手起家,没有经验也少有心思来关心和教育自己的下一代;甚至于其中一些暴富人群,自己就是“权钱亲兄弟”的结晶,飞扬跋扈惯了,岂有不“言传身教”潜移默化之理。所以这样的时代,既是富豪如雨后春笋的时代,也是富二代问题比一般时代更多、更需要关注的时代。而且,也正因为富二代迅捷地掌握了巨大的经济和人际资源,一旦出轨,其对社会产生的破坏力自然非升斗小民可比。通过报道可以看出,杭州飙车案中富家子弟无所畏惧,什么都不放在眼里,什么规则、什么责任、什么敬畏,都视若无物。撞死个人像捏死只蚂蚁一样若无其事,满不在乎。而导致富二代无所畏惧的原因,在于家庭,在于社会,而最要害的,在于权力轻易被金钱、关系“摆平”。一些家庭从小对孩子的骄纵,包办一切并为其摆平一切,无疑是将孩子推向深渊的第一步,而最重要的,是媚权、媚富、媚势的权力给了这种骄纵以如入无人之境的方便与自由。 与此相对应的,是权钱可以办妥一切的现象在社会上层出不穷,或者说我们对此的打击速度和力度过于“迟钝”,他律和自律的刹车对某些人早已失效。胡斌把闹市当赛车场,撞死了行人,在10分钟内召集了七八个人到现场为其出谋划策,于是发生了“赶紧找找人,看看有啥路子,到底该怎么处理……一位黑衣女士躲到了一边,不断按着号码,捂着嘴小声说着,时间至少有40分钟”的一幕。于是,当地警方的反应可谓既迅速又迟钝。迅速的是交警部门快速得出车速七十码的判断——仅仅是因为肇事者说七十码。迅速的还有杭州新闻媒体一度接到了禁令。迟钝的是在民情汹涌下,5月7日晚上撞了人,当地警方5月8日下午才召开情况通报会,而肇事者在5月8日晚上才被刑事拘留。而这还是在杭州市长做了“重要批示”之后。 骄纵的富二代就是这样在权力的纵容下炼成的。他们彼此形成了关系网络强大的“富家子弟圈”,任何一个人“出事”,都可以动用关系圈内所有的资源去“摆平”。不就是钱嘛,什么道义、规则、同情、悲悯,统统一边去。剪去所有的枝枝蔓蔓,最后则会发现一切的原罪在公权力的不当行使,是公权力渎职导致小恶不除终成大恶:网民通过搜索肇事车“浙A608Z0”发现,该车有数次超速“前科”。2008年12月1日,在杭州建国北路乐购超市附近玩漂移,被巡逻交警拦下。随后的12月7日,该车又在沪杭高速公路往杭州方向违章超速,时速高达210码,超速75%。依照相关法规,司机早该被吊销驾照。但被网友搜索出来的违章记录,随后也遭屏蔽。当地人说,有关部门又“躲猫猫”了。在天涯论坛上,有网友经过演算称,时速70码的汽车要将人撞出20米远、5米高,除非被撞者是以每秒40公里的速度与三菱跑车面对面碰撞。显然,这连博尔特也做不到。专业赛车手韩寒则认为当时车速应在100至130码之间。 幸亏有了网络,有了人肉搜索,人民的眼睛更雪亮了。在网络上,“70码”等词汇也开始以“欺实马”的新名迅速蹿红。不要动不动就将给富二代贴标签与“仇富”挂钩。这事与人们对湖南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王峥嵘女儿冒名上大学事件高度关注一样,与仇富、仇官无关,人们恐惧的是在“权力通吃”、“赢者通吃”的潜规则下,公正的规则被无情践踏,社会的公平、法律的秩序在某些情景下荡然无存。不管你是凡夫俗子,还是文武百官,都面临着走在街上或在社会、经济行为中冷不丁被一辆无视规则的“跑车”撞成树叶的风险。一个人的危险就是所有人的危险,一个人的恐惧就是所有人的恐惧。人类社会几千年,最伟大的梦想,就是把权力和强势牢牢关进法律和道德的笼子。贴富二代的标签显然含义不明,把所有的金钱、权力等的强势都贴上标签牢牢看管,才是真正的人间正道。
社会问题是指社会关系失调与否,影响社会成员的共同生活,破坏社会正常活动,妨碍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现象。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问题的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谈社会管理问题
摘 要:社会管理是一门科学,是推动人类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 文章 探讨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现实意义、工作重点和组织保障的问题。
关键词:社会管理 重要意义 工作重点 工作路径一、加强社会管理的重大现实意义
社会管理是一门科学,是推动人类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错综复杂,在前进的道路上充满风险和挑战,尤其是进入经济转型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各类社会问题叠加出现。过去我们认为只要经济搞上去了,其他一切都好办,因而造成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比例失调,出现了今天比较突出的社会管理问题,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比较突出,社会 教育 、社会就业、收入分配、贫富差距、医疗、住房、社保等民生问题反应强烈,反映政府和国民关系的社会管理指数低,国民税负压力较大,公共退休金占GDP比重较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公民权利保障不完善,公共途径获取信息十分有限。
随着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人民在其中受益匪浅,人在全面发展,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对需求要求越来越高,不仅满足于物质的需求,而更多的是追求安全感,安居乐业、归属感、自尊感、幸福感、自我价值实现等。因此,针对这一时期出现的阶段性特征,加强社会管理成为当务之急。最近,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指出:“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这一科学论断,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是我们党和国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指导方针。
二、加强社会管理的工作重点
加强社会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胡锦涛同志指出:“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加强社会管理的工作重点是实施民生工程,保护人民大众的现实利益和根本利益。
民生工程就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实施民生工程,是指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为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而采取的一系列建设性举措。
实施民生工程的基本要求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群众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广泛惠及人民群众。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达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民生生活目标,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强社会管理的重点是“坚持民生优先,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要实现社会公正,必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通过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则是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通过实施民生工程,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为实际的利益问题,真实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保持社会稳定。
三、建立社会管理组织保障的体制机制
社会管理创新是我们党面临的一项新课题。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管理工作的好与坏,主要取决于各级党委、政府主导作用和职能的发挥。创新社会管理,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人民的期盼。
要切实加强对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在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从传统的“政治命令”转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从政府“包打天下”转变为注重运用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合力;从习惯突击“灭火”到突出源头治理;从青睐行政手段,到重视运用经济、行政、道德、科技等手段的综合治理,层层实行分解,落实责任,真正做到同人民大众同呼吸共命运,这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所在。管理无小事,细节定成败,一旦某个环节失误,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大局稳定。这些年来,先后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奶粉(三聚氰胺)、面粉(增白剂)、双汇(瘦肉精)等丑恶事件,就是惨痛的教训。
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创新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服务是核心,人民利益是根本。创新社会管理首先是创新管理理念。温家宝同志指出:“管理就是服务,我们要把政府办成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
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能力。社会组织以其非营利性、民间性、公益性、自愿性与组织性为特征,在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与政府相比有其独特优势。社会组织主要职能是为社会提供服务,满足社会成员的多种需要,让社会成员各得其所,各得所需。积极培育和发挥社会组织具有重要意义,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的发展有很多成功的 经验 可以借鉴。在国际,截至2010年底,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法国有110个,日本有97个,美国有52个,而我国只有个。
显然,我国社会组织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政府应该适应形势的发展,加快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自治水平。因此,要大力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包括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志愿团和社团等,把不该由政府办的事情放手交给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去办,充分发挥他们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地方政府应大力推进乡镇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和村居综治办公室、调解室建设,完善保安、巡防、监控、调解、流动人口管理专业队伍。建立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民政服务中心、经济工作服务中心,在村级设立服务代理室,除边远山区外,实现半小时服务圈,把过去农村办事“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局面转为“人好找、门好进、事好办”的局面。
浅析社会体育问题
摘 要:在社会体育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体育行政部门要创新社会体育体制建设,增加体育投入,为社会体育提供大舞台;还要举办社会体育活动,促进全民 健身运动 ;同时,要处理好全民体育和竞技体育之间的关系,并引导社会体育中的参与者要正确认识体育。
关键词:社会体育问题 创新 体制建设
社会体育问题是对体育社会问题的研究视角、分类 方法 、特点以及其他学术特点进行探讨。社会体育问题受社会问题的制约,其产生和存在,受着社会问题的影响。因此,每一个社会体育工作者都要认真思考,如何解决社会体育问题,制定出相应的策略。
1 社会体育问题产生的原因
由社会问题引发的社会体育问题
社会体育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受着社会问题的影响,如社会腐败问题催生了社会体育法规不完善,导致了社会体育竞赛的不公平。而群众性的体育活动,由于受社会问题的影响,导致贫困群体、残疾人群体以及老年群体的体育权益受到侵犯。
社会体育问题具有自身特点和影响范围
社会体育由于社会体育的场地器材设施的不足,使得很多群众得不到体育锻炼的空间,而又因为缺乏必要的指导和组织,使社会体育中的运动项目状况和组织形式都不能尽如人意。对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的有效衔接,促成社会体育协调发展方面,一些高中职院校也并不能设置相应的体育项目进行有效训练。
体育的竞争性和残酷性导致社会体育问题长期存在
社会体育参与者的众多性以及竞争中获胜的单一性导致社会体育问题的长期存在。在体育竞争的过程中,对于竞争方式的求胜目的已经成了不合理的体育竞争模式的根源,有些人运用不正当的手段达到了荣报和利益。从另一个层面讲,体育的工具性已经成为使得某些社会体育项目被政治、经济、 文化 等领域作为工具被挖掘和利用。
体育本身存在的原因以及体育社会动态发展的失衡
在 体育运动 发展的过程中,一些高水平运动员因为常年从事体育训练,导致文化素质偏低。而到了运动员社会转型期,传统的体育控制体系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完善,在就业问题上就导致了大量的社会问题的产生。同时,在体育发展的过程中,忽视了体育社会化的发展,使体育运动在短期内受到重视,而在另外一个长期的阶段中被忽视,浪费了巨大的社会资源。
体育场地设施问题导致全民健身计划不能得到有效实施
在全民体育实施的过程中,位于居民区周边的公共开放体育场地资源不多,使得体育场地远远不能满足人口的急剧增长形成的对体育空间的需求。另外,一些原有的体育场地受到新兴的城市建筑的侵蚀,使得体育场地的逐渐减少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城市建设中,很多学校在“螺丝壳里做道场”,学校里学生进行体育训练以及上课的场地严重不足。而在社区,有些街道系统到目前还没有正式的场地设施。即使是有,有些小区的文体活动设施治安不好、管理不善。而随着高端的文化体育场馆的增多,大众化的体育场地逐渐减少。
2 创新社会体育体制建设,为社会体育提供大舞台
抓好社会体育的组织工作
群众体育作为社会体育的重要内容,社会体育组织对场地、活动、组织以及服务是促成社会体育有效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因此,体育局和社会体育组织要准确定位,集中管理,进行社会体育组织的改革。社会体育组织要创新组织管理模式,用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体育,实现群众体育跨越式发展。
首先,社会体育组织要转变职能,在理论上要更加明确和强化服务理念,确保专项经费来扶持体育场地以及体育运动的培训工作,培育公益性体育社团,加强协会自身能力的建设。其次,要健全各级体育公会、协会等的日常规范和日常工作,并将这种组织覆盖到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形成规范有序、遍布基层的群众体育组织网络,使社会体育能够真正开展下去。只有群众体育组织网络体系真正覆盖下去,才能引领群众体育发展潮流。
形成体育合力,形成体育大家办的机制
体育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服务管理要求,要通过和基层组织的合作,做好“体育搭台、社会唱戏”的大文章,要形成社会体育社会办,群众体育大家办的机制,让每一个群众都能够参与到体育活动中去。
充分开放体育场馆,打造群众体育活动常规化
在每座城市,都会有一些体育场馆,在没有竞技比赛的时候,很多体育场馆都在闲置。因此,政府要和体育场馆有效协调,在合理的时间段内开放场馆,为群众性体育活动提供长期稳定的活动场地。同时,场馆可以以低价或者免费向社会提供专业化的管理服务,使体育场馆真正成为群众体育的集训基地或者成为运动员后备力量的集训基地,实现场馆的市场化,社会体育的体制化,群众体育活动常规化。
3 举办社会体育活动,促进全民健身运动
举办社会体育活动
在全民运动的当下,各级各类体育组织要能有效引导、带领和组织当地群众举办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如广东省2011年全省由社会体育组织参与举办的各类群众体育活动与竞赛5661项次,参加人数达3503万人次,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体育参与的深度与广度。
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和维护
对社会公共体育设施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本地区的体育设施不能减少,只能增加,对于破坏体育设置的要进行适当的处罚,对于因为城市建设要拆建的体育设施,要先建后拆,不能因为城市建设而毁掉群众体育设施。
4 处理好全民体育和竞技体育之间的关系
促进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并举
大力发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竞技运动精神的同时,要能够促进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并举,竞赛是竞技体育的目的,大众体育对竞赛的参与可以促使大众体育的全方位发展。
竞技体育是在全民体育的基础上的提高,而竞技体育反过来又能够指导群众体育,因此,要想发展社会体育,就要促进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并举。
社会体育要把社区体育作为大众体育的主阵地
社区体育是社会体育发展的主阵地,因此,社区体育开展的好坏是社会体育发展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大众体育指导员的素质和数量,让群众体育能够更多有序地开展起来。在健身指导逐步科学化的现代社会里,社会体育指导员可以帮助群众体育在锻炼形式松散的当下能够科学健身。
5 引导社会体育中的参与者要正确认识体育,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
有效利用各种体育设施,引导体育消费
体育行政部门要跳出体育看体育,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上抓好社会体育,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体育健身中要创新改革,缩小区域间群众体育发展的差距。社会体育要增加大众体育的投入,要促进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提高群众参与社会体育的参与度,要让乡村体育和城镇体育都能深化体育社会化进程,让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不断增加。同时,要组织多种体育组织团队,使大众体育资源能够充分被利用。体育行政部门还要通过各种有效 措施 营造氛围,引导体育消费,并大力开展全民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形成全民健身、积极向上的氛围。
加强青少年 儿童 体育锻炼
社会体育要为青少年创造机会和场地进行锻炼,要审视群众体育管理体制,要推动青少年体育锻炼的迅猛发展。目前学校受到应试教育观念的影响,青少年的体育课远远不能满足青少年体质训练的需要。因此,社会体育要组织各种活动让青少年积极参与到体育锻炼中来。
总之,针对群众对社会体育需求日趋科学化的今天,要不断创新社会体育健身活动模式,提高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化水平,引导全民健身运动的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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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思路:言之有序,条理要清楚。根据所述时间选择合理的顺序来安排材料。一般叙事顺叙、倒叙和插叙三种。 详略得当,突出重点。一般事件的材料有主次之分,能体现文章中心的材料是主要材料,这部分要详写,次要内容 可略写或不写,主次分明,给读者以深刻的印象。
古人云: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所以,心中有孝,才能感悟充满孝心的世界,心存感恩,才能体验生活给予我们的一切;孝心——不一定非得是那种惊天地、泣鬼神的大事,它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感激之心;从我出生以来,每时每刻都在父母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爱护中,同时,我也学会了关爱,做有孝心的孩子。
一天,我放学回家,刚进门,就听见妈妈在呻吟,咦?妈妈怎么没去上班?我感觉不妙,奔进卧室,只见妈妈脸色苍白地躺在床上,此刻,我眼睛充满泪花,妈妈微笑着说:“没事,先做作业吧”,“妈,怎么会没事呀,吃药没有?”,“待会吃”我学着平时妈妈的样子,用手摸妈妈的额头,啊!好烫呀!我非常果断的说:“不行,让我来吧!”
可是,我的脑海一片空白,该怎么办呢?突然,我想到以前我发烧的情景,于是,我跑到洗手间,用水把毛巾浸湿,拧干放在妈妈的额头上,并把温度计放在妈妈的腋下,忙完一切,我坐在床边问妈妈病情,妈把妈撑起笑着说:“好多了,去学习吧,”但是,此刻我心里涌起一股力量和责任,必须坚守在妈妈的身边。
在等待漫长的十分后,我一看体温计,妈呀!三十九度!我赶紧在药箱里翻出几瓶退烧药,认真地看着说明书,上面写着“饭后服用”,于是我决定先给妈妈做饭。妈妈曾在我发烧是,给我做了面汤,并告诉我,发烧喝面汤比较好。好!就决定做面汤,并在汤里下了一个荷包蛋,面汤的香味扑鼻而来,这时,我的肚子开始抗议了,但我忍住饥饿把面汤端到妈妈面前对妈妈说“妈,先喝碗面汤吧。”妈妈激动的点点头,我看了鼻子一酸,心里十分难过,愧疚,我知道,这是由于我平时不懂得关心孝敬而这次让妈妈十分感动。
以前把妈妈的爱当作是理所当然的,想想看,我真不应该。我默默的想着。轻轻地舀了一勺汤,用嘴轻轻地吹了几下,感觉不烫时,才喂给妈妈喝。妈妈平时就是这样照顾我的。妈妈服了药睡下后,我一直守在妈妈的身边,给妈妈换毛巾。渐渐的妈妈的烧退了,我这才想起作业还没写,便赶紧去写作业……
第二天我一早起来,就来到妈妈的屋里,问她怎么样了。她说好了,她和爸爸不停地夸我:“我们的孩子长大了,回照顾妈妈了,真是个有孝心的孩子。”我听了心里比吃了蜜还甜。
“孝”让我真切的体会到亲情的温暖,奉献的伟大。同时,我也了解“孝”的真正含义——其实就是发自内心的关爱!
让“孝”串连我们的生活,让我们的世界永远充满真情!
花费大概花费大概是个是个护士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