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论文知识库

首页 学术论文知识库 问题

论文常见格式

发布时间:

论文常见格式

论文一般格式如下:

1、题目

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2、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论文摘要应阐述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100-200字左右为宜。

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8个。

3、目录

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可省项)

4、引言(或序言)

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5、正文

是毕业论文的主体。正文不少于5000字(专题报告应不少于3000字)。

6、结论

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7、参考文献和注释

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空一格)作者.文章题目名.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引文页码。

8、附录

包括放在正文内过分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9、以上内容凡涉及到英文使用的,均采用"timenewroman"字型。

标准的论文格式:

1、论文格式的论文题目:(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论文格式的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论文格式的内容提要:

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论文格式的关键词或主题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5、论文格式的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问题-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

d.结论。

6、论文格式的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常见论文格式规范

1、论文封面

文头:封面顶部居中,宋体3号加粗,上下各空两行。固定内容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本(专)科毕业论文”。

论文标题:黑体2号加粗,文头下居中。

论文副标题:黑体小2号加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姓名、层次(高中起点本科、专科升本科专科等)、专业、年级、学号、指导教师、成绩项目名称在正副标题下居中依次排列,各占一行。以上内容均用黑体3号加粗。指导教师和成绩两栏内容留空,由指导教师和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以上所有内容均需打印在一页中。

2、中文内容摘要及关键词

“中文摘要”用黑体小3号加粗,顶部居中,上下各空一行;内容用宋体小4号,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关键词三字用黑体小3号,内容用黑体小4号;关键词单占一行;各个词中间空一空格。

中文内容摘要及关键词打印在一页中。

3、目录

“目录”用黑体3号加粗,顶部居中;内容用仿宋体小4号。

4、正文文字

论文标题用黑体3号,顶部居中排列,上下各空一行;正文文字用宋体小4号,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行间距1。25倍。忌用异体字、复合字及一切不规范的简化字,除非必要,不使用繁体字。

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黑体小3号;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黑体小4号;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以下标题:三、四、五级标题序号分别为“1。”、“(1)”和“①”,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5、注释

正文中加注之处右上角加数码,形式为“①”或“⑴”,同时在本页留出适当行数,用横线与正文分开,空两格后写出相应的注号,再写注文。注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5号楷体。

注释文献为期刊时,书写格式为:序号作者。题目。期刊名,年份(期数):起止页码。例如:

王健。高额储蓄与国际收支顺差的利弊及对策。《经济与管理研究》,XX(2):5—10

注释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序号作者(和译者)。书名。出版地:出版单位,年份:起止页码。例如:

王众托。《企业信息化与管理变革》。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20—30

引用互联网站上的.文章时,著文的格式为:序号作者、文章题名、网址、发布时间。

6、附录

项目名称用黑体小3号,在正文后空两行顶格排印,内容编排参考正文。

7、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用黑体小3号,在正文或附录后空两行顶格排印,另起行空两格用宋体小4号排印参考文献内容,具体编排方式同注释。

8、指导教师评语

项目名称用黑体2号,第一行居中编排。内容由指导教师打印或手写并在指定位置签署姓名和日期。

9、答辩委员会评语

项目名称用黑体2号,第一行居中编排。具体内容由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打印或手写,由答辩委员会负责人在指定位置签署姓名和日期。

论文格式要求如下:

1、字体:黑体,加粗,三号。

行距:单倍行距。

段前:24磅。

段后:18磅。

对齐方式:居中对齐。

大纲级别:正文文本。

2、关键词的格式:黑体,常规,小四。

关键词内容的格式:宋体,常规,小四。

3、目录:黑体,加粗,三号。

前言和一级提纲:黑体,常规,四号。

二级提纲:

字体:宋体,常规,小四。

首行缩进:2字符。

三级提纲。

字体:宋体,常规,小四。

首行缩进:4字符。

段落:单倍行距。

4、前言(中间空四格)。

字体:黑体,常规,三号。

段落:单倍行距。

5、一级提纲。

字体:黑体,加粗,三号。

段落:对齐方式:居中对齐。

段前:24磅。

段后:18磅。

行距:单倍行距。

大纲级别:1级提纲。

6、二级提纲。

字体:宋体,加粗,四号。

段落:对齐方式:两端对齐。

段前:24磅。

段后:6磅。

行距:单倍行距。

大纲级别:2级提纲。

7、三级提纲。

字体:黑体,常规,小四。

段落:对齐方式:两端对齐。

段前:12磅。

段后:6磅。

行距:单倍行距。

大纲级别:3级提纲。

8、正文内容。

字体:宋体,常规,小四。

段落:对齐方式:两端对齐。

段前:0磅。

段后:0磅。

行距:单倍行距。

大纲级别:正文文本。

表格和图。

内容:宋体,常规,小四。

标题:黑体,常规,五号。

9、参考文献。

标题:与一级提纲格式一致。

字体:宋体,常规,小四。

段落:首行缩进:2字符。

段前:0磅。

段后:0磅。

行距:单倍行距。

大纲级别:一级提纲。

10、页眉和页脚。

奇数页:

页眉:论文题目。

页脚:页码在右下角。

偶数页:

页脚:页码在左下角。

1、题目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

2、摘要要有高度的概括力,语言精练、明确,中文摘要约100到200字。

3、关键词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到5个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

4、写出目录,标明页码。

5、正文,专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

6、毕业论文正文:包括前言、本论、结论三个部分,前言(引言)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等,前言要写得简明扼要,篇幅不要太长。

7、本论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包括研究内容与方法、实验材料、实验结果与分析(讨论)等。在本部分要运用各方面的研究方法和实验结果,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8、结论是毕业论文的收尾部分,是围绕本论所作的结束语。其基本的要点就是总结全文,加深题意。

9、谢辞,简述自己通过做毕业论文的体会,并应对指导教师和协助完成论文的有关人员表示谢意。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

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

一、论文的书写格式规范化要求论文本身由论文题目、作者、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几部分组成。1、论文题目:简明、确切地表述研究的.对象和内容,一般不超过25个字,可分两行书写。2、作者:处于论文题目正下方,须写明院系、专业、年级、班别、学号、姓名。3、摘要:摘要应反映文章的主要观点,重点表述研究内容及结论,必须重点突出、文字简练,中文摘要字数不超过300字。4、关键词:要符合学科分类及专业术语的通用性,并注意与国际惯例一致,中文关键词限制在3~8个。5、正文:论文的主体。论文须符合学术论文的格式,正文要标明各级标题,设计合理,文稿中应采用规范化名词术语。6、参考文献:必须是本人真正阅读过的,应选用公开发表的资料。以近期发表的学术期刊文献为主,图书类文献不能过多,且要与论文内容直接相关,像中科知库的论文参考格式就比较好,参考文献应按文中引用出现的顺序列全。

常见的毕业论文格式

需要联系同学原,创,查,重

毕业标准论文格式

在各领域中,大家都写过论文,肯定对各类论文都很熟悉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你知道论文怎样写才规范吗?下面是我整理的毕业标准论文格式,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2、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

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

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一、提高网络通信可靠性的措施

(1)提高相关技术水平

要提高网络通信的可靠性,首先要选择科学正确的技术,利用技术支持来保证网络通信的正常运行。一般情况下,首先会采用余度设计、容错技术,就是将整个网络系统中的所有计算机设为彼此的后备机,这样以来,如果其中一台计算机发生故障,那么该台计算机的任务便可以交由后备机代理,从而减少了网络系统瘫痪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网络通信的可靠性。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加强研究新技术,全面考虑网络技术的发展情况、网络设备的使用等因素,提高网络的适应能力,使其能够在较长的时间段内保持正常运转,从而满足业务需求。

(2)改善网络结构体系

网络结构选择对保证网络通信可靠性来说尤为重要,选择网络多层结构体系不仅能够隔离故障,还能够实现负荷分段并支持一般网路协议。多层结构由接入层、核心层、分布层组成,在网络系统中,运用多层结构能够简化网络运行,提高网络通信的可靠性,下面分别了解一下这三层结构。

①接入层。接入层为网络提供了宽带,给用户提供了接入端口,是被允许接入网络系统的起点,它能够对网络流量进行有效控制。在网络系统中,接入层具有成本低、功能强等特点,对实现网络结构的安全性来说尤为重要。

②核心层。核心层是网络结构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它不仅能够对网络进行划分,使不同的交换区块能够进行连接,还能为交换区块提供数据包,迅速的完成数据交换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在网络应用中,核心层在对网络进行划分时,不能够对列表进行控制,也不能够顾虑数据包。

③分布层。在网络中,分布层是用来计算接入层与核心层界点的,它既能划分核心层,也能提供相应的数据处理。在网络系统中,分布层的功能较多,它不仅能够确定网络中心联网,还能够实现工作组接入网络中。

(3)加强设备的可靠性

要提高网络通信的可靠性,一定要保证相关设备的安全性。首先在购买网络设备时,既要确保设备质量能够符合相关要求,又要保证购买的网络设备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再就是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在网络系统的运行过程中,要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检查或者进行自动检查,以便于提前发现设备故障,并及时给予维修,避免网络系统因设备故障而发生瘫痪现象。

二、结束语

当今时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网络通信的安全性越来越备受关注。在目前的网络通信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它们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为此,需要我们依据网络可靠性设计原则,不断加强相关技术的研究,保证网络拓扑结构的合理性,做好设备维护工作,进一步提高网络通信的可靠性。

一、纸型、页面设置、版式和用字。

毕业论文一律用国际标准a4型纸(297mmx210mm)打印页面分图文区与白边区两部分,所有的文字、图形、其他符号只能出现在图文区内。白边区的尺寸(页边距)为:天头(上)25mm,地脚(下)20mm,订口(左)25mm,翻口(右)20mm。

文字图形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文字一律通栏编辑。

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除非必要,不使用繁体字。忌用异体字、复合字及其他不规范的汉字。

二、论文封面

封面由文头、论文标题、作者、学校、年级、学号、指导教师、答辩组成员、答辩日期、申请学位等项目组成。

文头:封面顶部居中,占两行。上一行内容为“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用小三号宋体;下一行内容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3号宋体加粗。文头上下各空一行。

论文标题:2号黑体加粗,文头下居中,上下各空两行。

论文副题:小2号黑体加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作者、学校(市级电大)、年级、学号、指导教师、答辩组成员、答辩日期、申请学位等项目名称用3号黑体,内容用3号楷体,在正副标题下适当居中左对齐依次排列。占行格式为:

作者:xxx

学校:xxx,年级:xxx,学号:xxx

指导教师:xxx,职称:xxx

答辩组成员:

xxx(主持人),职称:xxx

xxx,职称:xxx

答辩日期:20xx年x月x日

申请学位:学士(不申请可省略此项)

由于论文副题可有可无,学位可申请可不申请,答辩组成员可以是3、5、7人,封面内容占行具有不确定性,为保持封面的整体美观,可对行距做适当调整。

三、论文

论文由论文目录(提纲)和题目、作者姓名、完成日期、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附录等项目组成。

需要列目录的论文,目录要独占一页。“目录”二字用3号黑体,顶部居中;以下列出论文正文的一、二级标题及参考文献、附录等项及其对应页码。用小4号宋体。

论文题目用3号黑体,顶部居中排列,上下各空一行;

作者姓名:题目下方居中,用四号楷体。

完成时间:作者姓名下方居中,字样为“x年x月”,用四号楷体。

摘要:作者姓名下空一行,左起顶头,写明“摘要”字样加粗,点冒号,接排摘要内容。一般用五号字,字体用楷体。

关键词:摘要下方,左起顶头,写明“关键词”字样加粗,点冒号,接排关键词。词间空一字。字型字体同摘要。

正文:关键词下空一行开始。正文文字一般用5号宋体,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单倍行距。

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4号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如果居中,上下各空一行。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三、四、五级序号分别为“1.”、“(1)”和“①”,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一般不独占行,末尾加句号。如果独占行,则不使用标点。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注释:注释采用脚注形式。加注符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标在须加注之处最后一个字的右上角后,用带圈或括弧的阿拉伯数字依次标示。同时在本页留出适当行数,用横线与正文分开,左起空两字后写出相应的注号,再写注文。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小5号宋体。建议使用电脑脚注功能。

参考文献:在正文项目后空两行左起顶头用四号黑体写明“参考文献”,另起行空两格用5号宋体编排参考文献内容,每个参考文献都另起行。参考文献的项目见“实施方案”正文。

1、封面

采用学校统一的封面格式,封面上填写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学号、所在院(系)、专业名称、指导教师姓名及完成日期。

论文题目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25个字。

2、中文摘要

摘要是论文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摘要中有数据、有结论,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可以独立使用和引用,论文摘要在写法上一般不分段落,常采用无人称句。摘要中一般不用图表、化学反应式、数学表达式等,不能出现非通用性的外文缩略语或代号,不得引用参考文献。写作论文摘要时应注意能反映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论文所研究的问题及其目的和意义;论文的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问题研究的主要方法、内容、结果和结论。论文摘要一般200~400字。

3、英文摘要

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基本对应,要符合英语语法,语句通顺,文字流畅。

4、关键词

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而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的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关键词。

5、目录

目录是论文的大纲,反映论文的梗概。目录页每行由标题名称和页码组成,包括中英文摘要;前言;主要内容的章、条、款序号和标题;小结;参考文献;注释;附录;可供参考的文献题录、索引等。

6、前言

前言是论文的第一章,是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和读者了解论文研究背景和概况的主要篇章。主要目的是向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和读者阐述论文中所要研究的问题以及与其有关的背景或对一些事项的说明。前言通常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论文所研究的目标、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目的和意义;论文使用的理论工具、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论文的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论文参考的文献资料、使用的符号、计算公式等需要说明的问题。前言在写法上不分章节,提倡无人称句。

7、论文正文

论文正文是主体,一般由标题、文字叙述、图、表格和公式等五个部分构成。写作形式可因课题性质不同而变化,一般可包括理论分析、数据资料、计算方法、实验和测试方法,经过整理加工的实验结果分析和讨论,与理论计算结果的比较,个人的论点以及本研究方法与已有研究方法的比较。要求实事求是、理论正确、逻辑清楚、层次分明、文字流畅、数据真实、公式推导计算无误。文中若有与导师或他人共同研究的成果,必须明确指出;如果引用他人的结论,必须明确注明出处,并与参考文献一致。

8、参考文献

只列作者直接阅读过、在正文中被引用过的文献资料。参考文献一律放在论文结论后,不得放在各章之后。每条文献的项目必须完整,诸项缺一不可。各类文献的书写格式均应符合国家标准《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论文中引用参考文献时,应在引出处的右上方用方括号标注阿拉伯数字编排的序号,按文中引用出现的顺序列在正文的末尾。特别在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时,应在引用处加以说明。文科论文可选用页脚注。

9、附录

一般作为论文主体的补充项目。主要列入正文内过分冗长的公式推导;供查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或重复性数据表格;由于过分冗长而不宜放置在正文中的计算机程序清单;论文使用的缩写说明;调查、实验材料等。

10、致谢

对于提供各类资助、指导和协助完成研究工作以及提供对论文写作各种工作有利条件的单位及个人表示感谢。致谢应实事求是,真诚客观。

格式流程

1、论文题目

(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内容提要:

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问题-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

d、结论。

6、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2)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1、页面设计

上边距:3cm,下边距:,左边距:,右边距:,页脚:

2、中英文摘要

论文题目(三号黑体,居中)

(空一行)

摘要(三号黑体居中)

首行缩进打印内容(小四号宋体,倍行距)空一行

[关键词](三号黑体),其后为关键词(小四号宋体),两关键词之间以分号分开。

注:题目、中文摘要、关键词合打一页。通常有3-5个关键词英文摘要题目(四号Times New Roman,加粗)(空一行)

Abstract (四号Times New Roman,加粗)

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写英文摘要

空一行

Keywords: (四号Times New Roman,加粗)

注:英文摘要和关键词单独打印于一页,摘要和关键词要和中文严格对应起来。

3、目录

目录(四号黑体)

空一行

章、节、小节及其开始页码,采用小四号宋体,页码放在行末,目录内容和页码之间用虚线连接。

注:应该用插入目录的格式添加目录。首先设置各章节标题为各级“标题”格式,然后在目录页“插入-引用-目录”。正文修改后要更新目录。

4、正文排版要求

正文部分全部使用倍行距,每页须加“页眉”和“页码”

页眉为“山东工商学院20xx届毕业论文”,宋体,五号字,居中

5、各级小标题

小标题采用一、和(一)和1.和(1)的格式。具体格式规定如下:

一号标题(一、)用小三号黑体加粗,居中,后文另起。

二号标题((一))四号黑体加粗排版,前空两格,后文另起。

三号标题用(1.)小四号宋体排版,前空两格,后加句号。与正文连排,后文不必另起行。

注:单独成行的标题后面一般不加句号等标点符号。

6、表格和图

正文中表格基本要素要完整,并尽可能简单明了、美观。表格要有表头(居中,加粗),表头(标题)不要太长,原则上不超过表格宽度,超过时要回行,表注也如此。

表格通常采用三线格形式。表头、表注和表格内文字为5号字体,如果内容太多也可设定为小五字体,表格内文字应为单倍行距、居中。

文内表格要连续编号。表格要和正文适当分开。表头和前面正文之间空一行,表后和正文间之间空一行。

论文的标准格式和字号要求一、封面题目: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各项内容:四号宋体居中。二、目录目录:二号黑体加粗居中。章节条目:五号宋体。行距:单倍行距。三、论文题目: 小一号黑体加粗居中。四、中文摘要1、摘要: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2、摘要内容字体:小四号宋体。3、字数:300字左右。4、行距:20磅5、关键词: 四号宋体,加粗。 词3-5个,每个词间空一格。五、英文摘要1、ABSTRACT:小二号 Times New 、内容字体:小四号 Times New 、单倍行距。4、Keywords: 四号 加粗。 词3-5个,小四号 Times New Roman. 词间空一格。六、绪论 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内容500字左右,小四号宋体,行距:20磅七、正文(一)正文用小四号宋体(二)安保、管理类毕业论文各章节按照一、二、三、四、五级标题序号字体格式章:标题 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节:标题 小三号黑体,加粗,居中。一级标题序号 如:一、二、三、 标题四号黑体,加粗,顶格。二级标题序号 如:(一)(二)(三) 标题小四号宋体,不加粗,顶格。三级标题序号 如:. 标题小四号宋体,不加粗,缩进二个字。四级标题序号 如:(1)(2)(3) 标题小四号宋体,不加粗,缩进二个字。五级标题序号 如:①②③ 标题小四号宋体,不加粗,缩进二个字。医学、体育类毕业论文各章序号用阿拉伯数字编码,层次格式为:1××××(小2号黑体,居中)××××××××××××××(内容用4号宋体)。××××(3号黑体,居左)×××××××××××××(内容用4号宋体)。××××(小3号黑体,居左)××××××××××××××××××××(内容用4号宋体)。①××××(用与内容同样大小的宋体)a.××××(用与内容同样大小的宋体)(三)表格每个表格应有自己的表序和表题,表序和表题应写在表格上方正中。表序后空一格书写表题。表格允许下页接续写,表题可省略,表头应重复写,并在右上方写“续表××”。(四)插图每幅图应有图序和图题,图序和图题应放在图位下方居中处。图应在描图纸或在洁白纸上用墨线绘成,也可以用计算机绘图。(五)论文中的图、表、公式、算式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分别依序连编编排序号。序号分章依序编码,其标注形式应便于互相区别,可分别为:图、表、公式()等。文中的阿拉伯数字一律用半角标示。八、结束语 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内容300字左右,小四号宋体,行距:20磅。九、致谢 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内容小四号宋体,行距:20磅十、参考文献(一)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内容8—10篇, 五号宋体, 行距:20磅。参考文献以文献在整个论文中出现的次序用[1]、[2]、[3]……形式统一排序、依次列出。(二)参考文献的格式:著作:[序号]作者.译者.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引用部分起止页期刊:[序号]作者.译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 引用部分起止页会议论文集:[序号]作者.译者.文章名.文集名 .会址.开会年.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时间.引用部分起止页十一、附录(可略去)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 英文内容小四号 Times New Roman. 单倍行距。翻译成中文字数不少于500字 内容五号宋体,行距:20磅。十二、提示论文用A4纸纵向单面打印。页边距设置:上,下,左,右。

常见的期刊论文格式

格式:

1、字数要求

3000字左右。

2、封面格式

3、排版格式

(1)纸张:A4纸,单面打印。

(2)标题:三号黑体字加粗。

(3)正文各标题用小四号宋体字加粗,内容则用小四号宋体字。

(4)参考文献四个字用小四号宋体字加粗,参考文献内容用五号宋体字,其格式按毕业论文参考文献的格式书写。常用参考文献书写格式如下:

a、期刊类格式:作者.文章名.期刊名称,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b、书籍类格式:作者.书名.版次(第一版应省略).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c、论文集类格式:著者.题名.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d、学位论文类格式:作者.题名.保存地:保存单位,年份。

(5)页眉页脚小五号宋体字居中。

(6)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厘米;行间距为倍行距;字符距离:标准。

不同的期刊要求不一样,如果普通期刊,在百分之二十五到三十之间,省级期刊在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五之间,国家期刊,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之间,如果是核心期刊,一般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之间。

要求

1、在文后的参考文献表中,各条参考文献应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排序。注意一定要按在文中出现的顺序编号。

2、文后参考文献表中的中文参考文献请改为中英文对照。

3、文后期刊类、会议论文集中的参考文献表中的英文期刊名称、会议论文集名请写全称。

4、各类参考文献请严格按照“二、各类参考文献写法”中的标点符号写。

一般来说,期刊论文的格式都有比较单独的要求,是各个编辑部规定的,在这里只提出一个格式要求,主要对大致形式和结构让大家有一个了解。

首先期刊的篇幅字数一般在6000-10000左右,由几个部分组成。

标题:一般会要求标题字数不超过20-30字。三号黑体居中,可以分成1或2行;段后空一行。

作者及单位:期刊论文的作者基本有4-5个,需要针对各个作者的单位进行详细展示。4号仿宋体居中,段后空行

尾注:期刊论文的第一页末尾一般有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出生年月、联系方式以及研究方向,格式一般为:某某(—),性别,某省某某人,作者单位 学历 研究方向。

摘要与关键词:一般是先中文后英文,字数在200-400字左右,关键词3-6个。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文章编号:中图分类号是根据论文研究方向得来的,在国家发布的分类号中找到自己的所属方向,标识码和编号是论文接收、定稿后编辑统一编排的,一般不需要作者填写。

二、期刊论文排版要求

期刊论文的排版一般是双栏排版,但某些期刊在投稿时不会做特别的要求,只需要进行普通的排版即可,如果有特殊要求,首先在word上找到word选项,勾选显示中的显示所有格式标记。

正文:分为引言、研究概况、结果与分析、讨论、结论等几个部分,标号统一,一般是一、、.……小四号宋体。行距倍。英文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图表:图标名称以及图标内部格式、字号都有明确规定,需要在制图时查看期刊要求。

在工具栏找到布局,论文首尾添加连续分节符。

在布局中找到栏选项进行按节分栏,默认将论文分为两栏,也可以进行更加西置的调整,选择更多栏即可。

论文期刊格式如下:

标题不超过20个字:三号黑体居中,可以分成1或2行;段后空一行;作者姓名两人以上,以逗号分隔:4号仿宋体居中,段后空行;作者单位、邮编:小4号宋体居中,段后空一行。

摘要、关键词:“摘要”二字小四号黑体。,摘要内容要小四号宋体,段后空一行;“关键词”三字小四号黑体。摘要内容要小四号宋体,段后空一行,关键词数量为3~5个,每一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打标点符号。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文章编号:小四号黑体;正文:小四号宋体。行距20磅,字符间距为标准。一级标题,4号黑体,段前段后1行。二级标题,5号黑体,段前段后行。三级标题,5号楷体,段前段后行。

图:图题配英文翻译,距正文段后行。图题位于图下方;中文用6号宋体,加粗,英文用6号TimesNewRoman,加粗;英文采用段后行。

表:表题配英文翻译,距正文段前行。表中量与单位之间用“/”分隔。表题位于表上方;中文用6号宋体,加粗,英文用6号TimesNewRoman,加粗;中文采用段前行。

内容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标准的毕业论文格式模板标准的毕业论文格式模板。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标准的。(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物权法常见论文格式

《物权法》视野下公共利益的界定摘要】 <正>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基本方式,《物权法》和《担保法》对此均有明确规定。《担保法》制定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在实现抵押权的制度设计方面有重大不足。《物权法》生效后,本着便利抵押权实现的原则,在抵押权实现条件、方式、程序等方面增加了不少新的内容,确立了实现抵押权的基本法律规则,值得认真分析、研究并加以正确适用。 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基本方式,《物权法》和《担保法》对此均有明确规定。《担保法》制定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在实现抵押权的制度设计方面有重大不足。《物权法》生效后,本着便利抵押权实现的原则,在抵押权实现条件、方式、程序等方面增加了不少新的内容,确立了实现抵押权的基本法律规则,值得认真分析、研究并加以正确适用。一、实现抵押权的条件《物权法》第195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依照该条规定,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条件分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和“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两种,符合其中任何一种的,抵押权人都有权实现抵押权。债务到期,既包括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至,也包括债务的提前到期。债务提前到期的条件一般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前者如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按期支付利息时债务提前到期;后者如《合同法》第203条规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债务到期是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法定当然条件,无需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属于债务到期这一抵押权实现的法定当然条件的例外,由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自行决定。《物权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为抵押权人灵活实现抵押权提供了便利。从立法意图上看,《物权法》允许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目的是防止抵押人“非正常经营行为或者恶意的行为……造成抵押财产大量减少”,川因此,实务中抵押权人为维护自身担保权益顺利实现,可以运用物权法的规定,与抵押人预先约定实现抵押权的特别情形,以争取主动。例如,可以约定当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抵押财产减少或者抵押人分离抵押物、转让抵押物时,抵押权人有权实现抵押权;也可以与抵押人约定,当债务人发生违约(如停止支付利息、改变借款用途)时,抵押权人有:权实现抵押权等。:二、实现抵押权的程序:实现抵押权的程序,法理上有所谓自救主义和司法保护:主义,前者允许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实现抵押权,国家不:干预;后者不允许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自行实现抵押权,抵押:权人须有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的裁判或决定方能实现抵押权。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抵押权实现程序,既允许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实现抵押权,又允许在协商失败时求助于司法:程序,可称之为“两步走’,,本质上属于自救主义,但也有折衷:主义的内涵,有学者称之为“彻底的自救主义”。阴就抵押权:实现的实践看,由于抵押人不配合,以彻底自救主义方法行:使抵押权比较困难,多数情况下抵押权人不得不求助于司法:程序。另外,我国现有法律背景下实现抵押权的配套制度和:措施还待完善,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面临制度障碍,如抵押:登记机构不统一等。有鉴于此,我国抵押权的实现程序应当属于“司法保护下的自救主义”。:(一)抵钾权人与抵抑人协商实现抵钾权:抵押关系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就实现抵押权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抵押物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但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约定有留置抵押条款的,该约定无效。:(二)抵押权人向法院请求实现抵钾权:1.向法院请求实现抵押权程序的性质抵押权人请求法院实现抵押权的程序属于司法程序,:《担保法》第53条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规定了抵押权人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实现抵押权。《物权法》立法者认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的规定使得抵押权的实现程序变:得复杂而且漫长”,因此“为了简便抵押权的实现程序,……:抵押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t3j显:然,《物权法》的规定明确排除了以诉讼方式实现抵押权,按:照立法者的解释,抵押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因此,抵押权人向法院请求实现抵押权的程序

参考文献硕士论文引用格式如下:

1、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专著作者.书名【M】.版本(第一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专利文献题名〔P〕.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

2、报纸作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报告作者.题名〔R〕.保存地点.年份;电子文献作者.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文献出处,日期。

3、范例:1、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上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张平华,李云波,张洪波.土地承包经营权【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黄河等.农业法视野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制保障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摘 要: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内容,用益物权作为以所有权为基础而产生的物权,其内容亦包括这四项内容。本文认为,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通常体现为直接占有,在特殊情况下也表现为间接占有;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包括生活性使用、经营性使用、公益性使用三种形式;用益物权的收益权能虽是重要权能,但并不是各类用益物权的共有权能;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体现为法律上的处分而不包括事实上的处分。 关键词:用益物权、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 用益物权的内容,也就是用益物权的权能。关于用益物权的内容,理论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二权能说、三权能说、四权能说等不同的主张。我认为,用益物权因种类的不同,其内容会存在着差别。但就用益物权的整体而言,其内容应当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当然,这并不等于说每一种具体用益物权的内容都包括这四项权能,具体用益物权的权能只能依该用益物权的特点而定。 一、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 占有是对物的实际管领和控制。在一般情况下,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有在移转占有归用益物权人时,用益物权才能够行使和实现。例如,不转移土地的占有,建设用地使用人就不能在土地上营造建筑物;不移转农地的占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就无法耕作土地。那么,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是限于直接占有,还是包括间接占有呢?对此,学者的意见不一。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应仅限于直接占有,间接占有因不直接占有实体物,无从加以使用收益;[①]也有学者认为,在用益物权中,标的物必须移转给用益物权人占有,包括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②]我认为,用益物权的实现通常须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但在用益物权的存续期间,用益物权并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必要。在实践中,用益物权人为了取得更大的收益,或者基于其他原因,也可以将用益物转移给其他人占有。因此,用益物权中的占有权能通常表现为直接占有。但在特殊情况下,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也可以表现为间接占有。例如,在典权中,典权人承典房屋后在不转移直接占有房屋的情况下,即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典权人仅取得了出典房屋的间接占有。因为出租典物是典权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一种使用收益的方法。再如,建设用地使用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用益物权人对土地的占有也属间接占有。 占有权能是用益物权的基本权能,是使用、收益权能的基础。外国法上的地上权、永佃权、用益权、使用权与居住权等,我国法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都具有占有的权能,当无疑问。但是,地役权是否具有占有的权能,学者间则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无论是积极地役权还是消极地役权、继续地役权还是非继续地役权、表见地役权还是非表见地役权,均不以占有供役地为前提,地役权并不包括占有的权能;[③]有学者认为,地役权包括占有的权能。[④]我认为,地役权的种类不同,其是否具有占有权能的情形也不同。有的地役权没有占有权能,如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等,就没有占有的权能;有的地役权则具有占有权能,如引水地役权、排水地役权、搭梁地役权等,就具有占有的权能。因此,一概否定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不妥的。那么,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否具有独占性呢?对此,学者间的认识也有分歧。有学者认为,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没有独占性。故地役权人不仅可与供役地人共同使用同一土地,而且也可以与其他地役权或其他用益权人共同使用同一土地。[⑤]我认为,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否独占性,也不能一概而论。通常情况下,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没有独占性,但这并不排除在特定情形下,个别地役权的占有权能具有独占性。例如,根据个别地役权的特质,如不具有独占性则无法行使地役权的,则该地役权的占有即具有独占性。同时,如果当事人约定地役权人的占有具有独占性的,则占有权能即具有独占性。 既然用益物权的标的物通常需要由用益物权人直接占有,那么,标的物转移占有的方式除现实交付外,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观念交付是否允许呢?所谓简易交付,是指以当事人双方设定物权的合意代替该财产现实移转占有的交付方式。可见,简易交付就是简化了的现实交付,因此,简易交付对用益物权标的物的占有移转也是适用的。例如,某甲将自己的房屋借给某乙使用,后双方协商就此房屋设定居住权或典权,则双方达成居住权或典权合意后,该房屋即视为交付占有。所谓占有改定,是指物权的设定人仍直接占有标的物,而由权利人间接占有该标的物。例如,某甲将房屋出典给某乙,同时又约定某甲再租赁30天。可见,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标的物的直接占有并没有发生移转,用益物权人仅取得了标的物的间接占有。这种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标的物的,也是应当允许的。当然,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而言,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通常是不允许的。所谓指示交付,是指当财产由第三人占有时,物权设定人以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现实交付。例如,某甲将房屋出借给某乙,然后又将该房屋为某丙设定居住权或典权。那么,某甲能否以对某乙的房屋返还请求权让与某丙以代替房屋的交付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在用益物权设定后,如果设定人将对第三人行使的返还请求权移转给用益物权人,即移转间接占有时,也必须由用益物权人行使该返还请求权以取得对物的直接占有,由其在实体上支配标的物。[⑥]这种观点虽有自相矛盾之处,但实际上是承认了指示交付的有效性。我认为,指示交付也可以适用于用益物权标的物的移转占有。但是,如果因用益物权设定人的原因,导致用益物权人不能行使返还请求权或行使返还请求权无效果时,应由用益物权设定人对用益物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以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方式移转用益物权标的物占有的,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用益物权的设定目的。 二、用益物权的使用与收益权能 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定的用益物权,因此,可以说,使用与收益是用益物权的核心权能。 使用是指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系对物的具体利用,本质上是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故使用权能是一种事实上的权能。使用是直接作用于用益物权标的物上的权能,是各类用益物权所共有的权能,因此,在德国民法上,用益物权在法学中的直接意义就是使用权,即以使用为目的而利用他人之物的物权。[⑦]用益物权的使用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生活性使用,即用益物权人为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而使用用益物。生活性使用一般为单纯使用标的物,不伴随收益权能。例如,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使用,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等,都属于生活性使用。二是经营性使用,即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用益物。经营性使用由于是出于营利目的,因此,常伴有收益的权能,有时也有处分的权能。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的使用,其目的在于获取一定的农产品;建设用地使用人在土地上开发建筑房屋,其目的在于出售房屋而营利。因此,这些使用都属于经营性使用。当然,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所建筑的房屋出售后,房屋所有人因居住房屋而使用建设用地的,则属于生活性使用。三是公益性使用,即用益物权人是出于公益目的而使用用益物。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用地属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这种使用即为公益性使用。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00条规定:“收益是指物的或者权利的果实以及依物的或者权利的使用方法所取得的利益。”因此,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这里的经济利益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而且包括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于收益权能在用益物权权能中的地位,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应当兼具使用和收益两项内容或目的;[⑧]另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不必同时兼具使用和收益两项内容或目的。[⑨]我认为,通过具体分析各种用益物权,可以发现,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收益权能有如下三种情况表现形式:一是仅有使用权能而无收益权能,如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一般无收益权能;二是仅有收益权能而无使用权能,如农村土地承包权人转包后,即仅有收益权能而无使用权能;三是既有使用权能又有收益权能,这种情况最为常见,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可见,收益权能并不是各种用益物权所共同具备的权能。至于何种用益物权具有收益权能,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三、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 在用益物权中,用益物权人除对用益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外,是否还包括处分权能呢?对此,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的权利内容不包括处分权,其内容为对于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不包括法律上的处分。具体而言,在用益物权设定后,物之所有人并没有将其所有权的处分权能移转给用益物权人。用益物权人虽然不具有对标的物的处分权,但土地使用权、典权等可以转让,也可以设定抵押,对用益物权本身进行处分。[⑩]另一种观点认为,就法律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没有移转所有权的处分权,但权利人有权利处分权,即移转权利和设定负担的权利,如转让、设定抵押等;就事实处分而言,因事实上的处分权能往往是对物加以利用的条件,使用和收益权能在很多情况下是与事实处分权能相结合才能实现。例如,为了在土地上营造建筑物、种植粮食,就必须对土地进行打地基、翻土、修田垄等,这就属于对土地的事实上的处分,不许为这样的处分对土地的利用就是不可能的。因此,用益物权中是应当包含对物的事实上处分的内容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讨论用益物权处分权能时,通常讨论的是权利人能否对其享有的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加以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处分。从这一角度出发,就法律上的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不能对标的物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就事实上的处分而言,为了使用和收益的目的,法律一般允许用益物权人对标的物进行改良或保存行为,但不允许对其标的物进行显著的变更或毁损。当然,这种观点也不否定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权本身的处分权能,即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权利性质的特殊要求,权利人原则上可以对权利本身进行处分。[?]可见,这种观点是以对用益物的处分为前提来讨论处分权能的。 从上述各种不同的观点来看,其存在分歧的原因在于对于处分的理解有所不同。因此,应当首先明确处分的含义和对象。德国著名学者拉伦茨教授指出:“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作用于某项现存权利的法律行为,如变更、转让某项权利、在某种权利上设定负担和取消某项权利等。处分的对象永远是一项权利或一项法律关系。所有权人处分其所有权的处分行为,如移转动产上的所有权以及在所有权上设定有利于第三人的限制物权(如设定用益权、抵押权或质权)等。”[?]关于处分的对象(标的或客体)问题,涉及到权利客体问题。对此问题,拉伦茨教授从三个层次上进行了分析。第一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支配权或利用权的标的,属于狭义的权利客体。这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有体物以及在其上可以有效成立一个第三人的支配权或利用权的无体物,因此,属于某人所有的物就是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第二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权利主体可以法律行为予以处分的标的。这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权利和法律关系。德国民法在使用“标的”(标的物)这一词语时,总是把它和一个处分的法律行为、或者与一个处分权结合在一起,这就是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也就是处分标的的意思。因此,在某物上存在的所有权作为处分的标的(可以处分的对象)就是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所有权中,所谓的处分应是对所有权的处分,而不是指对所有物的处分。第三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三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指作为一个整体并且可以被一体处分的某种财产的权利或者某种特殊财产的权利。因此,财产本身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处分的标的。[?]从拉伦茨教授关于权利客体的三层次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处分的标的只能是权利或法律关系,而作为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不能作为处分标的的。当然,拉伦茨教授所指的处分,是仅就法律上的处分而言的。若就事实上的处分而言,处分权能应指向物本身。 在我国民法上,学说上一般认为处分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因此,只在论述所有权的权能时加以说明。我认为,处分作为支配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不为所有权所独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也应具有处分权能,只是它们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而已。通说认为,处分不仅包括事实上的处分,也应包括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消费,即通过事实行为使物的物理形态发生变化,从而满足人们的需要;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对物的权利的处置,即通过法律行为使物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动。拉伦茨教授所指的处分,指的就是法律上的处分。法律上的处分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法律处分,是指对标的物的权利(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处分;广义的法律处分,除包括狭义的法律处分外,还包括对标的物设定负担,如在标的物上设定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在物权的处分权能上,法律上的处分的对象应是权利,而事实上的处分的对象是物本身。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可以具体分析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问题。 就法律上的处分来说,如前所述,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权利的处分;二是对权利设定负担。就对权利的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自然不能享有处分用益物所有权的权利,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但是,用益物权人应当享有对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即有权将用益物权移转给他人。因为用益物权是一种非专属的财产权,通过处分用益物权可以实现用益物权人设定权利的目的。“处分权的缺失有悖于用益物权的支配权属性,会影响到物的使用权效率。” [?]因此,法律应设计具体的规范调整用益物权的移转问题。当然,法律也可以根据某种特殊的原因,限制用益物权的移转,如居住权就是一种不具有移转性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在转移时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就对权利设定负担而言,用益物权人有权以用益物权为客体设定抵押、租赁等权利。例如,我国现行法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也可以出租。那么,用益物权人是否享有在用益物上设定负担的权利呢?对此,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人不可以就标的物设定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但可以在其享有的用益物权上设定次用益物权,该次用益物权是以既存的用益物权为其客体的。[?]我认为,由于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只享有定限物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用益物权人一般不能以用益物为客体设定负担,如以用益物为客体设定地上权、抵押权、租赁权等权利。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基于用益目的的需要,用益物权人也可以在用益物上设定负担。例如,用益物权人可以就用益物为他人设定地役权,典权人可以就典物设定典权即转典。应当指出的是,在这些情况下,用益物权人所设定的用益物权的客体并不是原用益物权人所享有的用益物权,它的客体与原用益物权的客体是相同的,都是原不动产。 就事实上的处分来说,由于它是对标的物进行实质上的变形、改造或毁损,因而,一般情况下,这种处分权能非属所有人不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前所述,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也享有事实上的处分权能。对此,我持有不同的看法。尽管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加以利用往往需要对物进行一定的变形、改造,如建造房屋需要打地基、耕植农作物需要修田垄等,但这实际上是用益物权人实现使用、收益权能的前提条件,是用益物利用的一种形式,属于用益物的改良行为。用益物的改良与用益物的事实上的处分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德国民法典》第1037条第款规定:“用益权人无权对物进行改造或者重大变更。”第2款规定:“在不对土地的经济用途进行重大变更的范围内,土地的用益权人可以为了采掘岩石、砂砾、沙士、粘士、陶士、泥灰岩、泥炭或者其他土壤成分而设置新设备。”前者规定的用益物的事实上的处分,属法律禁止之列;后者规定的是用益物的改良,属法律允许之列。[?] 注释: [①] 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394页。 [②] 屈茂辉:《用益物权制度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 [③] 刘凯湘:《论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2期,第33页。 [④]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修订三版),台湾文太印刷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226页;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53页。 [⑤] 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471页;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53页。 [⑥] 钱明星:《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研究》,北京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2页。 [⑦]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0页。 [⑧] 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95页。 [⑨] 屈茂辉:《用益物权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⑩]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12页。 [?] 钱明星:《论用益物权的特征及其社会作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3期,第18页。 [?] 尹飞:《物权法·用益物权》,中国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页。 [?]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36页。 [?]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78—379页。 [?] 钱明星、李富成:《中国物权法的观念》,载蔡耀忠主编:《中国房地产法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19—120页。 [?] 钱明星:《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研究》,北京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8、12页。 [?] 我在给研究生讲课,有学生认为物的改良行为应属于事实处分的下位概念,因此,对用益物的改良即属于事实上的处分。但我认为,物的改良与事实上的处分是不同的。前者是在不毁损物的本体的情况下,对物加以改善,以使其增加价值和使用价值,如为房屋的客厅铺设地板;而后者是对物的本体的毁损或变更,或将房屋拆除。因此,应当将物的改良与事实上的处分区分开来。也正因为如此,我认为,所有权的权能不仅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还包括改良等其他权能。

《物权法》第十五条释义以及相关理论分析

学理上关于请求权与支配权的区分,对于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概念以及实践作用是认可的,所以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差别在于客观现实的是否存在,在任意一个以物权的设立,转移,变更的交易中,都有着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区分。正是因为有支配权和请求权的区分即民事权利最基本的区分为前提,从而使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区分也成为行为中最基本的区分。

论文关键词: 物权法 财户抵押 物权变动  一、《物权法》第十五条的含义 首先,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础关系,应该依据法来判断,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必要条件是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因此判断标准不能仅只是以不动产是否已办理物权登记。当事人应当受到具备法律规定生效要件的合同的约束,这表明该合同中的关系已经生效。而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然而合同的生效必要条件中并没有包括物权变动的成立与否。这其中的原因是,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或者别的原因,就算合同生效了也未必可以完成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所以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只要是没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就当然无效。其次,登记才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必要条件,并不是在生效合同中包括了设立,转让,消灭和变更不动产物权就一定会发生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在债权法上发生效果意味着合同的生效。但不一定能在《物权法》上发生效果。只有进行了不动产物权的公示登记后才能产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果。如果不进行不动产登记,就算合同已经生效,权利人的权利也仅为债法上的请求交付权利,并失去对不动产支配的权利。再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另行规定的能在当事人之间订立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变更和消灭的合同,以通过办理物权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的,应当从其约定或者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那就是说,在上述的条件下,没有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则不生效。还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物权变动的原因,类似依照事实行为或法律的直接规定引起的物权变动,不适用《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因为该法条要求的前提是,在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不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变更和消灭之合同,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引起的或者事实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发生何种效力、何时发生效力,应当适用《物权法》第28,29,30,31条的规定。 二、物权区分原则 孙宪忠教授在《论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一文中最早提出我国民法理论体系中的物权区分原则。这篇文章把物权区分原则定义为:在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物权变动的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他们的成立生效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的原则。孙宪忠在《中国物权法总论》一着中仍然坚持他的这个观点,并提出区分原则的法理基础是支配权和请求权的区分、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的区分,物权关系变动和债权关系变动的区分。孙教授认为,民理上关于请求权与支配权的区分,对于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概念以及实践作用是认可的,所以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差别在于客观现实的是否存在,在任意一个以物权的设立,转移,变更的交易中,都有着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区分。正是因为有支配权和请求权的区分即民事权利最基本的区分为前提,从而使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区分也成为法律行为中最基本的区分。从孙宪忠教授对区分原则的定义、讨论中不难发现,他所定义的区分原则与德国民法中区分原则内容上是一致的。是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并以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区分作为理论基础而建立的。这种区分不但在法理上很科学,而且在实践作用也起到积极作用。 三、《物权法》与“区分原则”颁布前的法律适用情况 在《物权法》颁布前,由于缺少了区分原则,经常发生仅仅依据《合同法》来确定物权的变动,从而危害到了第三人的正当利益的问题。可以这么说,在《物权法》出台前,我国还没有任何法律明确的规定了“区分原则”,《民法通则》第72条的规定也只是对物权变动的时间做了规定,该法条明确说明是“自交付时起”,并仅限于动产。但是,权利人占有时生效。这样的规定把抵押权生效和抵押合同生效两个不同的概念混在一起。《》第42条规定,双方订立的书面抵押合同成立后,对当事人并不产生债权上的约束力,即财产抵押的,抵押合同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特别是抵押权人没有请求抵押人进行登记的权利,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抵押人恶意不办理登记,此时,抵押合同还没有生效,最多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后来出台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抵押人恶意的问题。从该《司法解释》第56条第2款中可以看出,该司法解释意在对《担保法》的规定进一步的加以明确,也仅只是强调违背诚实信用的情形下,由抵押人承担责任。在责任承担方面也没具体说明,所以是否构成违约责任也就没有定论了。并且除《担保法》直接规定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的条文外,其他法律,基本上都回避提及该问题。类似的法律规定诸如《城市法》第60条、《房地产转让管理条例》第15条、《土地管理法》等。这些条文都没有说明登记与合同效力之间是什么关系。而1999年颁布并实施的《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合同何时生效的问题。但是没有彻底的把物权变动和合同生效这两者的关系区分开来。 四、《物权法》第15条的价值取向 该条明确了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把效力和登记效力区别开,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私权具有重要意义及价值:(1)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正当利益。在现实交易中,经常有第三人在合同成立生效之后取得物权的情况,如一物二卖等。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物权变动是否发生成为了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前提条件。若还是以传统固有思想认为合同生效使物权发生变动的原则对现实的交易秩序进行规范,肯定会对市场交易的安全带来威胁和损害。物权的独立性是《物权法》所认可的,把债权变动与物权变动区分开,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2)对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好的保障第一,对无过错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和确定违约责任。如果在合同成立并且生效之后一方当事人不进行登记,或者主观上存在恶意不履行登记的义务,该拒不履行登记行为就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动产合同已经生效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标的`物所有权也没有发生变动。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仍然可以通过“违约责任”请求救济。第二,买受人占有权的合法性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就算是没有办理过登记手续,但不动产合同成立,标的物交付后,合同已经生效。这样当事人就取得了对合同对标的物的占有权。在对第三人的侵害行为方面,就算是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但能以占有权提起占有之诉,以此来维护买受人的利益。(3)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影响。在应用债权的合同关系设定物上所有权的情况,承包合同有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前提。假如承包合同无效或被解除,则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同时失去效力。其实利用债权合同来设定物权的做法,存在着许多的弊端。比如,该制度不经意的助长和鼓励发包方任意毁约以此侵害大部分是农民的承包方的利益,也缺少了的顺序。债权合同的设定具有多重性,这是源自债权的平等性与包容性。而物权的对世性决定了用益物权的设定体现出“绝对性”,所以债权和用益物权会因为性质的不同发生冲突。“物权的独立性”是《物权法》中明确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也对物权的设定达成协议,并通过登记取得物权。这样既可以解决法律逻辑上的混乱,又能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力。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条件逐步成熟和物权法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物权的形式设立势在必行。 五、适用《物权法》第十五条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合同生效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就可能会因多种原因而不能达成。所以,在没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情形下,合同仍然有效。最典型的例子,在“一物二卖”中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能否发生变动,是出卖人能否依约履行合同的问题。标的物所有权能否发生变动,是出卖人能否依约履行合同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另外的买受人仍然享有上的权利,他们虽然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可以依据着生效的合同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也可以用其他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最后要关注的是《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的含义:“法律另有规定”,是指某部法律明确规定,只有经过物权登记的,设立,转让,变更,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才有效。而所谓的合同另有约定,也是指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并且经过物权登记的合同,内容中约定的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变更,和消灭的内容才能生效。如果法律没或者合同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或约定时,可以推定,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是否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还要注意保护第三人在合同有效,但没有进行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情况下的合法权益。另外,《》第41条的规定与《物权法》第15条冲突的,在《物权法》生效后,适用《物权法》的规定。

论文相关查阅: 毕业论文范文 、 计算机毕业论文 、 毕业论文格式 、 行政管理论文 、 毕业论文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