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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审核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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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审核学位论文

本科还是硕士本科无所谓了。。大家都抄抄的, 本科的国家的专业数据库也不会收录的硕士就要小心了,一般来说 是 超过15%的原文引用就是抄袭吧

1. 为什么要制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长期以来,教育部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了学风建设管理机构。各高等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不断加强学风规范的制度建设,加大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但是,高校学生买卖、代写学位论文等作假行为仍然时有发生,严重败坏了学风,损害了我国学位制度,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这些论文作假行为,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加大处罚力度,从制度上进行遏制,以促进学风建设,保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2. 《办法》是如何制订的?2012年5月,教育部启动《办法》研究制订工作。在《办法》制订过程中,多次召开有关专家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2012年7月至8月,《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意见,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教育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知名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广大师生和热心网友反馈意见约400条。在对意见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最终稿,于2012年11月以教育部令形式发布。3. 如何理解制订《办法》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制订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规范学位论文管理,维护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办法》通过明确规定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学生培养单位、学位授予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使学位论文申请、审查、授予等行为更加规范,维护了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二是有利于推动学术诚信建设。诚信是学术之基。学术作假行为损害了学术的根本,损害了学位授予单位的形象和整体学术环境的健康发展。《办法》通过全面规定处罚措施,加大打击作假行为力度,有利于推动形成良好学术氛围。三是有利于提升学位授予单位的科学研究水平。求真求实是科学精神的核心,急功近利、心浮气躁、弄虚作假注定与科学无缘。通过打击作假行为,有利于培养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促进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四是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位是对学位申请人员学术能力的权威确认,学术能力是高层次人才综合素质的基本反映。《办法》通过倡导学术诚信、营造良好学风、促进学术研究,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重要保障。4. 《办法》关于学位论文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办法》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即: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其中博士和硕士的学位论文包括学术学位论文、专业学位论文以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同时还包括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5. 《办法》规定了哪些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办法》规定了以下5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形:(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4)伪造数据的;(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各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学科特点,对这5种作假行为进行细化。6. 学位申请人员、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都有哪些职责?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7. 如何认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责成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专家组织或聘请专家组成专门机构,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学位授予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学风建设的实际情况,指定学风部门负责调查认定。8. 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理?学位申请人员:出现学位论文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其学籍。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其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其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学生培养部门: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处分。学位授予单位:对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此外,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9. 被处理人员有何救济途径?学位授予单位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0. 如何落实《办法》?各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一是要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办法》,使各相关人员详细了解《办法》的各项规定。二是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结合本单位情况,明确工作机构和实施细则。三是要严格执行《办法》各项规定,严肃处理发生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问责制度,加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督查力度,指导学位授予单位认真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制度,加强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单位落实《办法》,依法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第一条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四)伪造数据的;(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第四条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第五条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第六条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第七条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第八条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第九条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第十条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第十一条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第十二条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第十三条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四条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CNKI是连续的字数相同不能超过13个字,万方是连续的字数相同不能超过15个字。否则就会标注出来,算进重复率。我们学校规定是CNKI检测重复率不能超过30%。高校现在都是用 知网提供的【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来检测重复率的。

学术委员会审核论文

请交给华夏反学术不端中心,该中心是由深圳企业家匿名赞助成立,旨在巡查大陆地区学者发表的论文,打击各类学术不端行为,抑制制我国国际学术声誉的下滑,维持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该中心的微博:“华夏反学术不端中心”唯一通信方式:请材料齐全

学术委员会。

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惩处行为的权威性、科学性。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

高等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扩展资料

危害

1、学术不端行为败坏科学界的声誉,阻碍科学进步。学术的意义是求真,探求真理本来应该是每个学者的崇高职责,诚实也应该是治学的最基本的态度。人类的活动很难找出还有哪一种像学术这样强调真实,学者也因之受到公众的敬仰,甚至被视为社会的良心。

如果科学界的声誉由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频发而受到严重损害,败坏了科学研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那么必然会阻碍科学的进步,因为做科学研究是需要全社会的支持的,需要有科研资金的提供,需要有一个比较好的科研环境的。没有了这些因素,科学就很难发展。

2、学术不端行为也直接损害了公共利益。科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都在使用国家资金,学术造假就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有的学术造假是和经济腐败相勾结的,是为了推销假药、假产品的,那么就是在消费者的钱,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3、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规范,在科研资源、学术地位方面造成不正当竞争。如果靠剽窃、捏造数据、捏造学术履历就能制造出学术成果、获得学术声誉、占据比较高的学术地位,那么脚踏实地认认真真搞科研的人,是竞争不过造假者的。

而且学术造假还对同行造成了误导。如果有人相信了虚假的学术成果,试图在其基础上做进一步的研究,必然是浪费了时间、资金和精力,甚至影响到学位的获得和职务的升迁。受造假者最直接危害的往往是同一实验室、同一研究领域的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术不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是的,ICET的电子技术国际会议有两种投稿方式,分别是期刊和会议论文集。如果你想要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可以选择期刊方式进行投稿;而如果你想要参加会议并展示你的作品,就可以选择会议论文集方式进行投稿。此外,不同的形式也具有不同的审核流程、时间安排和出版要求。总之,在选定一个合适的形式之前,请务必充分了解各个形式所需要遵循的流程、时间安排和出版要求。

中国没有论文博士学位一说,中国也不承认论文博士学位,中国只有博士学位。博士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本专业的最高学识水准的学术称号。在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学位中,博士学位是最高的一级。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博士学位资格:(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三)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学位委员会审核论文不通过

学位分委会审核博士论文会不过。可以尝试重新修改论文,根据学位分委会的意见进行修改,以符合学位分委会的要求,然后重新提交论文,以便获得学位分委会的认可。

论文盲审有一个老师没通过,要想毕业。现在只能向学校申诉了,争取第二次盲审的机会,一般申诉都会给机会再审,而且在这期间要按照导师的要求认真修改,小问题更不能忽视,因为研究生的水平都差不多,论文拼的就是细节,细节决定成败,细节也说明一个人的学习态度,如果细节都处理不好很多老师就认为是写作太多有问题,肯定不会给通过。尤其是碰到严谨仔细的导师,更是会逐字逐句看论文,所以论文写完后,多让家长或同学读读,找找语病和错别字,不要出现低级错误。如果二次盲审再不通过那就不能毕业了。 正常情况下,毕业论文盲审末通过,就直接延毕了。 其实延毕也没那么可怕,不必为此垂头丧气,疼不欲生。延迟毕业时间各高校不一.样,有三个月的,最多半年,只要在此期间按肓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对论文加以修改,下次肓审肯定会过的。 再就是费尽周折拿到手的0ffer,很有可能会因为延迟毕业而丢掉。但也不是绝对的,你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一下沟通,如果用人单位对入职时间没有十分严格的要求,也有可能为你保留offer的。 再说盲审末通过,有的学校有时也会根据情况做出另外一种安排的,就是组织学生进行二次肓审,那么你的机会和好运就来了,.马上认真修改论文。通常情况下,二次盲审通过率还是蛮高的。不过也有极个别的捣霉蛋儿,两次都遇到吃生米的了,第二次机会也没能通过的,那就没啥好说的了,老老实实等着延毕吧。 其实延毕也没啥大不了的哈,除非你压根就不玩儿活,否则最后肯定能毕业。不是说么,只有考不上的研究生,没有毕不了业的研究生。 看到这里,你应该把心放肚子里了吧。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盲审没有通过,没有关系。你也说了,那都是小问题。既然小问题,就按照所给的意见好好改就是了。 毕业论文盲审现在是一个趋势,有的学校甚至要求所有的毕业论文都要参加盲审。肯定有相当多一部分同学盲审通不过。 被抽中盲审不要把它当做一个老师挑错的过程,把它当做一个接受不同老师意见和建议,然后进行修改,尽量完善自己论文的过程,这样想心态就放松了。不会想着别人都过了,我怎么还没过,就差了两分,感到很心里很不平。 能一次通过最好,如果通不过的话,请按照意见耐心修改。我想第2次应该没有很大的问题。 既然侄儿只要工作以及签了,毕业生最关心的事情已经完成了一大半。就剩毕业论文了,那就静下心来好好修改。我想一定能够通过的。 研究生盲评不过原则上不能工作,因为你不会拿到毕业证。 根据国家学位委员会关于盲审的规定: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修改期限,博士不超过二年,硕士不超过一年,修改后的论文仍必须参加双盲评审,原则上由原评审人员重新评审。论文若再次被否决的,则取消该论文作者学位申请资格。盲审不通过不能取得答辩权,也没有毕业证。 你可以对你的论文进行重新修改,然后再进行评审,通过后拿到毕业证就可以工作了。 另补充: 盲评的具体方法: 1.参加盲评的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按当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的10%随机抽取,作为论文盲评对象,被抽查者名单由研究生部备案。 2.被抽查参加学位论文盲评者的论文答辩资格由研究生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答辩手续。 3.被抽出参加论文盲评者应在接到通知的七天内,按规定格式制作论文(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一式三份,由所在系(部、所)研究生秘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研究生部。 4.每篇学位论文由3位专家评审,研究生部不接受被抽查研究生及其导师推荐评审专家,不公开评审专家名单。 最后祝一切顺利@赵斌读书会 没有通过盲审,说明论文肯定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如果只是小问题,专家一般会要求修改后答辩。 其实,在送审时就发现了论文的问题也算是幸运,如果答辩后论文已经网上公布出来再发现有大问题可能后果更严重,如果被判为学术不端,可能取消学位,成为人生的大污点。 论文没有通过,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自己将评审老师的意见对着论文,一一检查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思路。然后找自己的导师,和导师商量论文修改思路的合理性,导师认可后,认真修改论文 其次,评审老师看到你的论文有问题,很可能他看得匆忙,并没有仔细看完,意思是你的论文可能在评审老师发现的问题之外,还有其他问题。那么你就应该和你的导师仔细检查论文存在的问题,尽量将所有问题都修改到位。 毕竟下次送审时,可能送到其他评审老师手上,如果评审老师再次发现问题,再把你的论文给枪毙了,可能你的几年研究生就白读了。 作为学生,我认为孔子说过的“ 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取乎其中,得乎其下;取乎其下,得无所得矣。”这句话一定要l牢记心中,自己的论文,尽量追求完美,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否则可能后悔终身! 那一定是你摘录的东西太多没有加索引。我觉得毕业论文还是实在一点。要有一点自己的东西。哪怕是并不十分成功的实验例证。都比摘抄的东西要强的多。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一般盲审没过的话,也就是需要继续修改,然后修改之后再审查一次,才能进入答辩环节。 从两个评委的打分来看都不算高。应该是论文的整体水平不够。例如做的都很好,也都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可能创新性不够,属于重复别人的工作等类似的问题。 既然已经发生这样的事情,只有努力修改。 我个人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进行修改。 第一,评审人提的意见一定要认真修改。并且针对同类问题在全文中进行检查并修改。 第二,一定不要出现格式问题。格式问题是评审老师非常讨厌的一个点。至少代表你在论文写作时不认真,态度有问题。 格式问题包括目录,摘要,图表,参考文献等。 第三,注意论文的篇幅占比。通常硕士论文会包括第1章背景介绍,第2章实验方法。后边1~2章为自己的内容。自己的研究内容一定要多于前两章。很多同学做论文自己的内容只写了10多页,但是前面两张背景介绍和研究方法写了20多页。这就明摆着告诉身高人,我什么都没做。 第四,适当加深讨论。既然两个审稿人给的分不高的话,应该是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因为不知道你的具体是哪些问题,也无法提出更加具体的建议。 祝修改胜利! 首先,应该和导师好好讨论下,分析原因,到底是因为水平确实不够,还是另有隐情。如果你认为盲审有问题,可以找学校有关单位申诉。但我想,一般情况下,盲审还是比较公正客观,所以你首先得找自己原因。 其次,各个学校对盲审不过是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根据不同情况,有的推迟一个月答辩,有的可能半年,修改后再送出盲审,总之,你得搞清楚你是哪种情况,学校什么要求,如果只是推迟一点时间答辩,我想对工作的影响不大,今年毕竟还有疫情影响,很多学生毕业论文的实验都无法正常完成,单位应该也可以理解。 但如果时间太长,你需要和单位好好沟通,和导师,学院学校有关部门沟通,想一个合理解决方法,是否可以没拿到学位证先去工作?如果是企业我想问题不是很大,事业单位公务员的话稍微棘手。 目前对你的信息掌握不是很多,所以你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应对策略。祝好运! 抓紧时间修改,找导师或关系比较好的老师指导,毕业论文,首先不能有设计原则错误,这是最致命的,然后才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创新,再着需要要流畅。不能口语,要书面话,论文是科研的东西,要规范。 好好修改,按照专家审稿意见仔细认真修改,我身边有个朋友第三次盲审才通过,最后毕业了。所以要继续努力,不要怕失败。关键是要找到原因。

会的。

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依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第十七条被认定与学位申请和授予相关的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和导师做出以下处理:暂缓学位申请;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对负连带责任的导师,做出停招1—3年或取消招收研究生(所有类型的研究生)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处按照相关规定给以相应处理。在校学生还可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在职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可给予相应处理。

扩展资料:

学位论文抽检的相关要求规定:

1、论文复评期间暂缓申请答辩,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不能申请答辩,需按专家意见修改论文,修改后的论文重新提交盲审。

2、学校抽检的论文每篇由3名同行专家通讯评议,2名以上(含2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1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再请2名同行专家复评,前后累计2名以上(含2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3、学校抽检的论文采取双盲评议,专家评议结果和意见是论文作者能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依据之一。抽检论文为研究生信息系统中通过重复率检测和导师、院系审核的学位论文盲审稿。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学术委员会审查论文

本人在网上查到了2015年1月22日公布的《东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大家可以对照一下,就会知道本人所言不虚。

东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及《东北大学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意见》(东大学科字〔201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位论文包括所有向东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 所提交的 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统称为学位论文)。

第二章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包括在学位论文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主要学术观点、实验(调查)数据、研究成果等行为;

(四)伪造数据的。包括在学位论文中故意假造或篡改实验(调查)数据、实验结果、研究成果和引用的资料等行为;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三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认定

第四条 东北大学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负责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评判等工作。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学科建设与发展处)。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为本部门有关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机构。

第五条 研究生院、有关学院(部)在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抽检等工作中发现疑似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或接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举报(须具实名)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研究生院向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相关举报或证据材料等。由秘书处向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第六条 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会同相关学院(部)共同研究讨论,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解释,决定是否进行调查。若需调查,则责成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调查,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 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须就所举报、发现的问题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对作假事实是否存在和事实应如何定性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提交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

第八条 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在收到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提交的调查报告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认定意见。认定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异议。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接到书面异议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复议,维持或变更认定意见。如当事人仍有异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第九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或学术委员会的认定意见转交研究生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条 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应与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存在师生、亲属等关系,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第十一条 相关人员在受理举报和调查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章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

第十二条 东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中学位相关问题处理的决策机构。行政和纪律处分等其他问题由相关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或有严重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校将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还要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为在职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其中为我校教职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为我校教职工的,将给予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行为的,学校暂停或取消其招生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学校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作为对学院(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该学院(部)予以通报批评、核减其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招生计划、暂停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招生直至取消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学位授权资格的处理。

第十七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该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处理决定书由相关部门送交当事人本人。

第十八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学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结束30天内,学校将处理情况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术委员会。

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惩处行为的权威性、科学性。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

高等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扩展资料

危害

1、学术不端行为败坏科学界的声誉,阻碍科学进步。学术的意义是求真,探求真理本来应该是每个学者的崇高职责,诚实也应该是治学的最基本的态度。人类的活动很难找出还有哪一种像学术这样强调真实,学者也因之受到公众的敬仰,甚至被视为社会的良心。

如果科学界的声誉由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频发而受到严重损害,败坏了科学研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那么必然会阻碍科学的进步,因为做科学研究是需要全社会的支持的,需要有科研资金的提供,需要有一个比较好的科研环境的。没有了这些因素,科学就很难发展。

2、学术不端行为也直接损害了公共利益。科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都在使用国家资金,学术造假就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有的学术造假是和经济腐败相勾结的,是为了推销假药、假产品的,那么就是在消费者的钱,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3、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规范,在科研资源、学术地位方面造成不正当竞争。如果靠剽窃、捏造数据、捏造学术履历就能制造出学术成果、获得学术声誉、占据比较高的学术地位,那么脚踏实地认认真真搞科研的人,是竞争不过造假者的。

而且学术造假还对同行造成了误导。如果有人相信了虚假的学术成果,试图在其基础上做进一步的研究,必然是浪费了时间、资金和精力,甚至影响到学位的获得和职务的升迁。受造假者最直接危害的往往是同一实验室、同一研究领域的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术不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我记得以前也就查查格式之类的,如果你能中奖那就是RP大爆发了。本科生的论文要求很低,也不要求什么创新,能做出结果就好,论文重合率不太过分就行

请交给华夏反学术不端中心,该中心是由深圳企业家匿名赞助成立,旨在巡查大陆地区学者发表的论文,打击各类学术不端行为,抑制制我国国际学术声誉的下滑,维持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该中心的微博:“华夏反学术不端中心”唯一通信方式:请材料齐全

论文答辩后学术委员会审核什么

是的,论文答辩通过之后才能顺利毕业,论文也属于大学必修课程之一

需要。

答辩后强制修改流程

1、在正式答辩后,学位申请人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反馈表》(后简称《反馈表》,详见附件),并将《反馈表》随学位论文定稿提交导师和导师组审核。

2、导师和导师组长针对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给出明确意见,待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

3、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学位论文原文和《反馈表》,进行复核后给出是否按专家意见修改,达到申请学位要求的意见。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未按意见修改的,作出限期修改和重新答辩的决议。

4、《反馈表》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存档,存档期限为学位授予后三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不定期地随机抽查。

预答辩委员会应全面审查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和创新点,经充分讨论后对论文做出综合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做出“预答辩通过”或“预答辩未通过”的结论。

对预答辩未通过的学位论文,申请人应根据参加预答辩的专家和导师意见对论文做相应修改,半年后可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预答辩未通过的论文不能进入正式答辩。

参考资料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后强制修改

经济管理学院毕业论文答辩规范要求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方案,为了确保我院各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完成毕业论文答辩,规范毕业论文答辩管理,保障毕业论文答辩秩序,提高毕业论文答辩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毕业论文答辩指导思想

毕业论文答辩是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和科学研究训练和考核,是检验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重要环节。毕业论文的考核将严格按照重庆文理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全面检验和考核学生掌握全部本科课程的学习情况,检查学生能否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方法和技能对实际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答辩组织

(一)学院领导小组

组 长:刘仲全 张碧波

副组长:谷继建

成 员:蒋先平 冉令刚 石国强 林 锐 陈远川 唐忠英 王 陶 胡在东 黄婷婷

(二)答辩学术委员会

主 任:刘仲全

副主任:张碧波 谷继建

委 员:熊学文 刘定祥 沈忠友 王红君 冯利朋 蒋先平 冉令刚 陈远川

(三)答辩工作小组

整个答辩过程由答辩小组负责实施,主要成员有答辩小组组长、成员和秘书,成员不少于3人;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成员负责评分,秘书负责记录。见附件(答辩教师分组信息表、答辩记录秘书分组信息表、参辩学生分组信息表)

三、答辩时间与地点

见附件(答辩时间与地点安排表)

四、答辩流程

(一)答辩资格

1.已修完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有关规定并经过学院批准同意的上一届学生。

2.学生所写的毕业论文必须经过导师指导并有指导老师签署同意参加答辩的意见。

3.提供查重报告(特别是毕业论文),重复率不得高于15%。

4.每位学生原则上只有两次答辩资格,如果未获指导教师批准或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第一次答辩的,允许参加第二次答辩。但视为自动放弃一次答辩机会,即只有一次答辩机会。

5.特殊情况由答辩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答辩准备

1.答辩小组

答辩小组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其中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从中确定一位学术水平较高的成员为组长,负责答辩小组的召集工作。

2.答辩学生

第一,学生应在参与答辩之前完成毕业论文的定稿,毕业论文手册的填写工作,将毕业论文手册、开题报告和论文定稿交予指导教师进行审阅并签署同意答辩意见,否则不能参与答辩。第二,准备答辩材料,如陈述词、论文框架、内容、PPT等。

3.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在收到学生上交的毕业论文相关资料后,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和完整。在此基础上进行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并签署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指导教师应将学生论文交由本答辩小组的相关教师进行毕业论文的交叉评阅。

(三)答辩基本程序

1.答辩小组成员应详细审阅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报告,为答辩作好准备。

2.答辩小组组长宣布本次答辩小组成员和本组答辩人员名单。

3.答辩小组组长宣布答辩开始,并宣读答辩规则,然后开始答辩。答辩规则如下:

(1)答辩人阐述论文的选题缘由、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结论)。

(2)答辩小组成员对答辩进行提问和答辩人答辩。

(3)答辩人应当场直接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答辩人可携带与论文有关的参考资料,并可当场翻阅、查证。

4.答辩人做5~8分钟论文概要自述报告。内容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主要内容包括:

①课题目的和意义。②论文课题内容概述。③完成论文课题的基本思想及主要方法。④论文还有哪些应该涉及或解决但又因为力所不及未能解决的问题。

5.答辩人自述完成以后,接受答辩小组教师的提问。

6.答辩秘书作好答辩记录。答辩记录是毕业论文答辩的档案材料之一,要完整、规范。主要内容为:论文题目;答辩者的专业、班级、姓名;论文陈述概要;答辩教师所提的问题;答辩者的回答内容;答辩教师的点评等。

7.答辩成绩评定。优秀(90~100分)能简明扼要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主次分明,思路清晰,能流利地回答有关问题。

良好(80~89分)能清楚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主次较分明,思路清楚,能正确回答有关问题。

中等(70~79分)能叙述论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思路较清楚,基本上能正确回答有关问题。

及格(60~69分)能说明论文的基本内容和观点,但不够确切,有些主要问题经提示才能正确回答。

不及格(60分以下)不能说明论文的基本内容和观点,主要问题回答不出或错误较多,经提示仍不能正确回答。

8.毕业论文总成绩评定。根据学校给定的评分规则,按照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占50%、交叉评阅成绩占30%、答辩成绩占20%计算总成绩。答辩未通过的学生,即答辩成绩在60分以下及未参与答辩的,不计算毕业论文总成绩。

五、注意事项

(一)答辩老师注意事项

答辩小组成员对每位学生的提问数不得少于3个问题。提问的'范围应是论文涉及的问题,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可以侧重于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也可以做进一步的延伸。其内容一般包括:论文过程中带普遍性的难点问题;与课题有关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综合性基础知识;非课题内容但问题涉及专业知识;根据需要提出某些考核学生在某方面能力的即兴问题。

1.常见问题

(1)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

(2)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3)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4)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

(5)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那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

(6)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

(7)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

(8)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学生答辩之后,提问问题的教师要对学生的答辩情况给予评价,以便于学生掌握未能掌握的知识,也便于其他教师给学生的答辩打分。

2.提问规则

(1)先易后难原则。利于学生放松,避免背上心理包袱,造成紧张,产生慌乱,影响答辩效果。

(2)逐步深入原则。把大问题分成若干小问题,逐步深入提问,可以正确地检测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的情况。

(3)权利平等与商讨原则。当答辩者的观点与自己的观点相左时,应以温和的态度,商讨的语气与之开展讨论,即要有“长者”风度,施行善术,切忌居高临下,出言不逊。

(4)启发、引导原则。当考生的回答答不到点子上或者一时答不上来的问题,应采用启发式、引导式的提问方法。

(二)答辩学生注意事项

学生为了顺利通过答辩,并在答辩时真正发挥出自己的水平,应了解和掌握

答辩的要领和艺术。

1.携带必要的资料和用品。首先,考生参加答辩会,要携带论文的底稿和主要参考资料。其次,应带上笔和笔记本,以便把主答辩老师所提出的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见解记录下来。

2.要有自信心,不要紧张。在作了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充满自信,沉着冷静,消除紧张慌乱心理,答辩时才有良好的表现。

3.听清问题后经过思考再作回答。集中注意力认真聆听并记录老师提问,仔细推敲主答辩老师所提问题的要害和本质,必要时请老师重复问题并做些解释,切忌未弄清题意就匆忙作答,答非所问。

4.回答问题要简明扼要,层次分明。一要反应快,抓住要害,简明扼要;二要力求客观、全面、辩证,留有余地;三要条分缕析,层次分明。

5.对回答不出的问题,不可强辩。有把握讲清,可以申明理由进行答辩;没有把握,审慎回答,能答多少答多少,切不可强词夺理,进行狡辩。

6.当论文中的主要观点与主答辩老师的观点相左时,可以展开辩论。

7.要讲文明礼貌。尊重答辩委员会的老师,言行举止要讲文明,要从容、有礼貌地进退场。

六、必要说明

毕业论文答辩采用回避制,指导教师不能参加对本人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答辩学生的分组,由教学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

七、其它事项

1.答辩小组组长负责答辩小组的组织工作,其职责是:负责组织本小组的答辩活动并处理异常情况,填写答辩小组意见和综合评语。

2.指导教师将填写好的毕业论文(答辩)记录移交给答辩小组组长,由答辩组长负责组织答辩小组成员填写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

3.按照指导教师评阅成绩、交叉评阅成绩、答辩成绩50%、30%、20%的比例计算出毕业论文(设计)的综合成绩,将分数和对应等级填写在相应表中。注意:未通过者暂不填写。

4.答辩委员会对各答辩小组提出的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设论文成果,要进行确认。对于答辩较差的学生,具体情况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1)若学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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