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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婚姻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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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婚姻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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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伦理道德 [论文摘要]家庭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形式,它对社会的变革和发展起着重要影响。因此,家庭伦理道德的作用不可忽视,全社会有必要共同倡导和进行家庭伦理道德。[论文关键词]道德情感和谐 家庭和谐一、血缘家庭的纽带19世纪70年代,美国民族学家路·亨·摩尔根为了进一步研究人类史前史的可能,发表了《古代社会,或人类从蒙昧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的研究》一书,该书指出一个部落分为若干母系血缘集团即母权制氏族,而这正是后来的父权制氏族的基础。他找到了全部原始历史的新基础,并据此描绘出家庭式的略图,从而揭示了原始社会的内在结构及其演变过程。 现代社会,以血缘关系捆绑起来的家庭观念也早已不像过去那么浓烈,情感与道德的地位逐渐凸显出来。随着社会交往范围的增大,社会关系越来越不局限在一个小的范围内,家庭的作用看似减小,但是它作为一个社会的基本单元仍然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重视家庭的建设,特别是家庭的伦理道德建设。二、道德家庭与婚姻的支撑点家庭伦理道德是指调整家庭成员间关系的原则与规范。家庭道德在不同的社会形态里有着不同的内容:夫妻相爱,志同道合,尊敬和赡养老人,抚养和教育子女,尊重家长,爱护弟妹等等。而家庭关系中的核心是夫妻关系。如果每个家庭都能遵守家庭道德的规范,做到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那么,整个社会就可免除后顾之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有了很坚实的基础。 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家庭道德建设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内涵也不同。在封建社会中,男性家长处于绝对统治地位,男尊女卑、三从四德是通行的戒律。男子有休妻的自由,女子却没有离夫的权利。男子可以再娶,女子却不可以再嫁。《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这七去在元明清三代的法典里都有明文规定,成为压迫妇女的工具。封建道德要求女子绝对忠诚于男子,妻子对丈夫从一而终,夫死之后要守节。夫妇的伦理规范比较集中地体现在礼制中,《礼记·婚义》中规定:“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侍宗庙,下以继后世。”婚姻的目的只是为了连接两个家庭的利益,是为了传宗接代和祭祀祖先,在这里夫妇双方的感情和幸福不在考虑之列。现代社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的自由发展的空间不断扩大,人的主体地位得到了确立,个性获得了充分的解放,原有的封闭观念被打破,自由、平等、民主等观念进入家庭,带动了家庭伦理道德文化向文明的方向发展。表现为:自我意识增强,自由恋爱,自主婚嫁;男女平等,长幼平等,夫妻平等,家庭成员一律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注重婚姻质量,追求高水准的爱情生活,被视为成就、维系婚姻的价值趋向。但同时,在文明的家庭主流中也搀杂着大量的腐朽的家庭伦理生活的暗流,造成家庭伦理道德的模糊性和伦理行为的矛盾性。因此,树立正确的爱情观是一个婚姻与家庭幸福和稳固的保证。人的性爱需要早已从动物的自然本能发展成为人的一种基本的社会需要和社会实践,两性的关系也早已从单纯的为物种的延续而结合的自然关系,发展成为在性爱基础上具有强烈而持久的思想感情结合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成为人性和人的社会本质的特殊实现方式。马克思也曾深刻地揭示了爱情的本质,认为爱情是只有从动物演变出来的人才有的,它已是人的社会需要,是人的行为,是人的社会关系,是人的本质的表现。婚姻与家庭的组建“是不是由于爱和对应的爱而发生的任何贪图享受,破坏他人家庭,置道德于不顾的行为都是应当收到人们谴责的。爱情不是一闪即逝的,一旦双方确立了爱情便以彼此结合为幸福,以分离为最大的不幸。但爱情伟大,婚姻繁琐,要想经营好一个家庭不是唱唱高调就能经营好的,它需要夫妻双方相互包容、相互体谅和理解。这里也不排除另外一种情况,当热恋甚至结合的双方一旦面对爱情的潮起潮落时,不得不考虑分离。因为爱情的双方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随着生活的变迁、岁月的流逝,人的感情也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一方或双方不爱了,或一方产生了新的爱情,离异就是不可避免的和合乎爱情本质的、合乎道德的、合乎人性的。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如果感情确实已消失或者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斥,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者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三、法律家庭与婚姻的守护者婚姻家庭法历史悠久,源远流长。随着国家的产生,原始社会中长期形成的有关婚姻、亲属的习惯和禁例等,就被注入了新的、阶级的内容,开始转化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从世界历史的范围看,婚姻家庭法大致经历了古代婚姻家庭法、近现代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婚姻家庭法、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详于礼而略于法,在奴隶社会,有关婚姻家庭的礼起着法的作用,而在中国的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是礼、律并用的。新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则经历了根本的制度变革。男尊女卑的夫权统治、漠视子女利益的家长专制式封建包办婚姻、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和以“休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等一系列有违女性尊严的不平等条令都被废除,确立了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也分别从结婚、家庭关系、离婚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每个公民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认真践行马克思主义的爱情观,实现制度法律化和伦理道德化,使夫妻双方从情感和谐做起,促进家庭和谐,进而保障社会主义国家的稳定和谐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参考文献[1]《伦理学简明教程 》,魏英敏、金可溪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2]《人学原理》,陈尚志主编,北京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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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中的婚姻论文题目

《诗经》中的婚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与上巳之恋所体现出的周朝婚姻礼俗并举现象 《国风》时代婚恋诗中的婚俗呈现出一种多姿多彩性,既有远古社会的遗风流俗,也有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出现的新内容:既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限制,也有上巳之恋的自由;既有繁琐的婚礼程序,又有简便的嫁娶方式。周朝一方面对婚嫁实行了一整套严格的规范程序来维护其 政治 统治,另一方面又由于地域的差别,离政治中心区域较远的地方受周礼影响较弱却还保留着自己的古老婚俗。从《诗经·国风》采集来的表现各地 民俗 风情的婚恋诗中可以明确发现周朝婚姻中 礼与传统民间习俗并存的现象。 (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礼记》一再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昏义》中“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也。”可见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在当时是不合礼、不合法的,是得不到家庭、家族及社会他人所认可的。在这种择偶方式下,男女双方本人几乎没有经过自由恋爱而 决定 婚姻幸福的权利。我们可以从《诗经·国风》婚恋诗篇章中体会当时人们对这一婚俗的重视。首先看父母在婚姻中扮演的重要角色:“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作为“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婚姻大事,其缔结当然要从家族利益出发,因此男女双方在成婚以前必须经由父母同意、认可。如《齐风·南山》有“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说明父母之命的重要;《郑风·将仲子》“岂取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命,亦可畏也”,表现了对父母之命的遵从;《鄘风·柏舟》“母也不只,不谅人只”,诗中写一个女子爱上一个青年,她的母亲强迫她嫁给别人,她誓死不肯。可以看出在婚姻包办制度下待嫁女处于被动地位,她们失去了自由选择爱人的权利;还有《鄘风·蝃蝀》“女子有行,远兄弟父母„„乃如之人也,怀婚姻也,大无信也,不知命也”,这首诗是对大胆追求婚姻自由,破坏婚姻礼制的女子的强烈痛斥和指责。此外,媒人在成亲过程中也有着重要作用,无论男子或女子需要结婚,都要通过媒人这一关。如果没有媒人的介绍,那么男女成婚就失去了所依据的重要条件。周代婚俗中的“匪媒不得”就是最好的说明,如弃妇诗《卫风·氓》中“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这句话揭示了女子婚姻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无良媒”,不具备成婚的所需条件;《齐风·南山》“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反复强调媒人在婚姻中的重要作用;还有《豳风·伐柯》“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娶妻必有媒。从上面列举的《诗经》婚恋诗篇章中我们可以发现古代婚制制定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择偶方式,如果缺少这一成婚条件,就会受到谴责或酿成悲剧。 (二)上巳之恋 《诗经》产生的时代,由于周代社会毕竟去古未远,新的婚姻观念还未根深蒂固,上古婚姻遗风仍然顽固地存在着,男女在恋爱上仍是比较开放的。同时,由于上古时期人们的活动主要围绕农业进行,“春耕、夏耘、秋获、冬藏”是农业生产的规律。“农夫们的生活大致可以分为两大季节:从旧历二月起,他们到野外耕地,一直到九月把庄稼收割了以后,才结束他们的野外生活。从十月起,到来年一月底止, 主要在家中生活。”人们在自己家庭里居住的时候,很少和外界接触,因此,也减少了男女相见、相爱的机会。春天一到,万物萌动,人们开始到田野里劳动,因此也就增加了男女碰面的机会,久而久之,便形成了许多固定的风俗 节日 。再加上古人很讲究天人感应,以为三月三时阳气勃发,阴阳和合,万物繁育,人间于此时亦应顺天应时而婚配嫁娶,生儿育女,从而使人类与 自然 界之间互相感发,两相促进。于是许多习俗在旧历二月或三月初举行,上巳便是其中一个重要吉日习俗。 上巳:原定为三月(仲春)上旬的一个巳日(所以叫上巳),旧俗以此日临水祓除不祥,又叫修禊,但曹魏之后,把节日固定为三月三日。据残存《韩诗》:“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于两水(溱和洧)上招魂续魄,拂除不祥。每当春季上巳节,男女都要到水边沐浴,以洗去不祥之气。同时在这个时候男女交往非常开放和自由,使双方没有顾忌和禁忌,尤其对于女性来说,唱出的情歌热情奔放,服从自己的意志和情感,无拘无束,大胆泼辣,因此这也是男女定情的时间。如《郑风·溱洧》:“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兰兮。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意思是:男女在溱洧河畔互表爱慕,赠之芍药表示愿与之结姻缘;《郑风·蹇裳》“子惠思我,蹇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同样描写的是溱水旁男女恋情的诗。 针对婚俗而言,周代社会是礼教初设而古风犹存的时代,婚俗的形成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生活。《周礼·地官·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着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可见婚恋诗篇章中的地域性分野与诗篇内容差异存在着对应,在周朝政治中心区域出现有关对礼法表现和歌唱的婚恋生活诗篇是必然的,表现出一种在周礼规约下的正统社会生活。但也存在着违背周礼的情爱及野性气息的婚恋现象,多集中于郑、卫、陈三地,其中以郑地的情诗最为活泼生动,而郑氏新迁于东方的国家,古老的风俗与新的人群相遇,自然会产生交融,变得更加有活力。“昏礼者,礼之本也。”夫妇之礼成,是其他社会关系得以稳定的关键。周王朝建立严谨的婚姻礼制目的在于规范原始婚姻的混乱,唤起羞耻之心,建立稳定的家庭关系,达到以礼治国之功效。在周王朝的大力推行下,婚礼倍受各诸侯国、各阶层的重视。《诗经》婚恋诗中反映出各诸侯国对婚礼的理解与执行也表现出很高的一致性,比较严格地执行正统的聘婚礼、媒妁制,极力维护婚礼的庄严与慎重;同时也真实地反映出礼制推广的进程并不一致,郑、卫、陈等地受周朝 礼仪 教化影响较小,顽强地保留自己本地的风土人情习俗。由此可见,周朝的确存在着礼俗并行的现象。 《诗经》中的婚俗:对女子施教及重生育下的父权制社会 周朝进入了一个母权占主导地位被父权统治的社会。妇女则进入世界 历史 意义的悲剧阶段,“妇女失去其原有的崇高地位,除了经济大权操纵在男子手里,主要由于周代宗法制形成的一系列男尊女卑的礼制和观念。”周朝为了巩固奴隶制的统治秩序,利用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组织演变而来的宗法关系,确立了一套比商代更加系统的宗法制度。宗法制下的婚姻关系名义上氏一夫一妻制,实际上是多妻制。由于多妻而承认嫡妻的地位并确认嫡长子继承权。在宗法制下,男权继承制,首先是嫡长子得到重视,无论政权和家业都是父子相继,男子不但是国家的统治者,也是家庭的操纵者,这样势必形成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思想,女孩一生下来就遭到歧视。父权统治周朝实行的婚姻制度实际上更加苛刻地取消了女子婚姻的自决权。这样一来,妇女由母系时期的主导着地位下降到被支配地位,转成了男子的附庸品,从而失去了摆渡自己人生和命运之船的把舵。通过《诗经·国风》婚恋诗中对女子施教和重生育的婚俗观念可以有力地说明当时父权制社会下的女性处境和自身的社会地位。 (一)对女子施教 《礼记·昏义第四十四》“是以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之祭,牲用鱼,芼之以苹、藻,所以成妇顺也。”由于当时原始农业和原始畜牧业的发展,既促进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又由于生产方式的改变和女性自身的生理状况造成了女性地位的下降,社会逐渐向着奴隶社会转变。当时的妇女已经成为男权统治下的私有财产,已逐步失去自己的社会地位。可是有人会对此产生疑问:为什么《诗经》中还有许多描写和赞美女性的诗歌呢?实际上我们仔细体味后会发现:《诗经》中的女性美好形象是通过别人的眼光塑造出来的,对她们的赞颂已经不是对他们在历史发展中所做的贡献的歌颂,而是仅仅针对的是她们的美德,还有她们辛勤劳动的歌唱。如《邶风·燕燕》中的新娘是一位外在美和内在美统一的女子,“仲氏任只,其心塞渊。终温且惠,淑慎其身。”诗中的新娘既符合古人对女子容貌的要求,又符合中国传统社会儿媳的形象;还有《周南·桃夭》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反复叮咛出嫁的姑娘,期待女子到夫家后安分守己,用心操持家务,辛勤劳动,让夫家人丁家业兴旺。 (二)重生育 在地广人稀、饥馑灾疫流行,科学不发达的古代,繁衍人口,生儿育女成为战胜自然、发展生产、维系生存、种族延续的必要条件和保障,子嗣繁盛、人丁兴旺便成为先民们的一种愿望和追求,久而久之形成为固定的观念、习尚。《礼记·昏义第四十四》“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婚姻是事关敬祖、续嗣的大事,关系到家族的传承与兴旺。父权制下的周朝重视生育子嗣有自身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历来就是以农为本的国家,而古代农业的发达全靠兴旺的人丁尤其是男丁来维系;另一方面是由于周代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宗法制社会,因而生育延续宗族的男性继承人十分重要。如《周南·芣苢》描写了女性采集可用来治疗不育症的车前子的场景折射出她们对生育能力的重视。另外,由于周朝为适应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种的繁衍便处于一个极其重要而神圣的地位,因此先民便产生了对生殖现象的竭尽崇拜。《诗经》中所述不少动 植物 就是生殖崇拜的象征物,如《周南·螽斯》“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螽斯,一种生殖力极强的蝗虫,被上古先民推为生殖神。这首诗流行于周南,商周时,其地的涂山一带有腾煌氏,他们就以蝗为图腾。此诗无疑就是他们祭祀螽斯所唱之歌,其主题完全是企求保护神来帮助他们繁育子孙。那为何植物可做生殖崇拜的象征物呢?据有人研究“从表象来看,花瓣、叶片可状女阴之形;从内涵来说,植物一年一度开花结果,叶片无数,具有无限的繁殖能力。所以,远古先民将花朵盛开、枝叶繁茂、果实丰盈的植物作为女阴的象征,实行崇拜,以祈求自身生殖繁盛、蕃衍不息。”如《周南·桃夭》暗示“宜其室家”的女性“桃之夭夭,灼灼其华”,如桃一样枝繁叶茂,果实累累;还有《唐风·椒聊》“椒聊之实,蕃衍盈升。彼其之子,硕大无朋”,用多子的椒聊比喻女子。自有婚姻以来,生育就是社会对这男女关系一项重要的期待,而在周礼的时代,这期待就变得更加沉重。 周朝为了维护统治,成为政治制度上实行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社会。男性成为社会的主宰,婚姻已演变成为一种“一夫一妻制”,当然这是相对于没有订制时的杂婚而言之。简言之,男的最少有一个妻子,即“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备了它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为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可见周朝实行的是名义上的一夫一妻制,而恩格斯也说“一夫一妻制家庭和对偶婚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婚姻关系要坚固得多,这种关系现在已经不能由双方任意解除了。”[6]可是从《诗经》婚恋诗中《召南·行露》“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对抢婚行为的控诉,“我们看一夫一妻制婚俗中,仍然夹杂着许多其他习俗。”但是对于西周时期,杨向奎先生说:“宗周初年由氏族社会过渡到阶级社会不久,它保留有很多氏族社会的风俗习惯,在男女生活上,婚姻形态上更是自由活泼与放任,处在一夫一妻制的初期,对偶婚制的残余仍然存在。”到了春秋时期,则如顾颉刚先生所说“只是为了诸侯的割据,各国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都是一样的,所以各国间制度不同、风尚不同、思想不同„„有的保留前一社会遗存的多些,有的则 孕育 后一社会的成分多些,即就婚姻制度而言,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诸种现象都有例可举,但是它的主流总是向着严格的一夫一妻制过渡,则是一件无疑的事实。”[9]周朝实行名义上的一夫一妻制而实际上的多妻制,如《礼记·昏义第四十四》“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 天下 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故天下内和而家理。”在这样的制度下,《诗经》婚恋诗中有些篇章明显地体现了宗法制下以父权为核心的周朝社会男尊女卑的不平等社会状况。 综上所述,通过《诗经·国风》婚恋诗中的若干婚俗我们简单探析了周朝当时的婚姻状况及社会现实情形。一方面在恋爱上,男女之间仍然保留部分自由选择的权利;另一方面社会却又开始为男女之结合聘娶,以及婚姻生活设置下层层的礼法制度——择偶方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固定了一夫一妻多媵、妾的婚姻模式,提高了男性的地位和权威束缚了女性尤其是其婚后的生活,使她们逐渐沦为男性之附庸与生育工具。虽然周朝处于过渡阶段,但各项制度正逐步建立和完善、许多观念也已渐渐形成,“实际上反映出男娶女嫁,婚后从夫居而建立新家庭的一整套 社会 文化 规范”,也的确对后世产生了长远的影响。

《诗经》的普遍性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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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古代文学论文题目供你参考1 《诗经》分类研究(情诗、思妇诗、离别诗等)2 先秦诸子文研究(《论语》、《庄子》、《孟子》、先秦寓言等)3 屈原与楚辞研究(生平、悲剧成因、作品辨伪、思想与艺术等)4 中国文学批评史专家专著专论研究5 亡国之音哀以思——论李煜词6 柳永词的雅和俗7 论柳永对苏轼词的影响8 苏轼的人品与词风9 李清照前后期词在情感表达上的不同10 苏轼、辛弃疾豪放词风的比较11 论秦观词的艺术特色12 论黄庭坚的瘦硬诗风13 《三国演义》和历史文学创作问题14 《水浒传》主题辨析15 汤显祖戏曲观的研究16 《聊斋志异》爱情题材论17 《红楼梦》主要人物形象论18 简论中唐多情传奇19 从李贺诗看其“鬼才”之名20 简论李商隐的咏史诗21 李商隐的“无题诗”的艺术特色22 简论中唐多情传奇23 李煜词评价之我见24 试论李清照词的艺术特色25 豪放大师苏轼的婉约词26 论关汉卿喜剧之“双璧”《救风尘》与《望江亭》27 古典长篇小说名著(任选一部)中的女性艺术形象试论28 《三言》中爱情作品的反封建倾向29 《红楼梦》中宝、黛、钗的爱情婚姻悲剧试论30 《红楼梦》中“金陵十二钗”的女性悲剧31 谈影视剧中历史题材作品的时代精神与当代意识32 论《三国演义》塑造诸葛亮的艺术经验33 论《三国演义》战争描写的艺术特色34 论《西游记》的孙悟空形象35 论《牡丹亭》的杜丽娘形象36 论“三言二拍”表现的市民生活特色37 论《桃花扇》的李香君形象38 论《桃花扇》的结构艺术39 论《儒林外史》对八股科举制的批判40 论《儒林外史》的讽刺艺术41 论论李汝珍的《镜花缘》42 论二晏词43 论苏轼的散文特色44 论陆游晚年的思想和诗歌创作45 从林逋的咏梅诗到姜夔咏梅诗46 辛弃疾词与南宋理学的关系47 论元杂剧中的包公形象48 论《西厢记》中张生的形象49 论元杂剧中的李逵形象50 贾谊论51 《史记》人物传记所体现审美情趣52 《史记》人物传记中人物形象分析53 汉乐府诗分析54 陶渊明的人格和诗风55 南北朝乐府民歌艺术风格比较56 正始文学与建安文学异同论57 论曹植诗歌的整体风格58 魏晋隐士与魏晋文学59 《世说新语》刻画人物60 魏晋南北朝小说在中国小说史上的地位61 陶渊明与谢灵运诗歌比较62 《西厢记》的传播63 元杂剧的题目正名64 元刊本杂剧中的角色问题65 《窦娥冤》的悲剧特征66 三国演义的成书问题67 《水浒传》中的女性形象68 牡丹亭》的传播69 《红楼梦》中改名问题70 石头传说与贾宝玉形象71 石头传说与孙悟空形象72 传奇戏的文人化问题73 戏曲的案头化研究74 商人形象在明清小说的变化及意义75 《桃花扇》中的女性问题76 李白诗中的仙、侠精神。77 论辛词的英雄情节78 论杜诗沉郁顿挫的风格特色79 论辛弃疾的“以文为词”80 论韩愈的“以文为诗”。81 “清空骚雅”、“幽韵冷香”的白石词。82 关于白居易《新乐府的评价83 关汉卿杂剧中的女性形象84 韩愈散文的艺术风格85 元散曲的艺术风格86 柳宗元的寓言创作87 《三国演义》的艺术成就88 唐传奇中的女性形象89 《水浒传》的艺术成就90 论杜牧的七言绝句91 论归有光的散文92 论李商隐的无题诗93 《牡丹亭》的艺术成就94 西蜀词与南唐词之比较95 论《西游记》的诙谐风格96 欧阳修词的艺术风格97 《金瓶梅》人物论98 欧阳修散文的情韵美99 “三言”“二拍”中经商题材的时代特色100 王安石后期的诗歌101 论纳兰性德词102 苏轼词的主导风格103 《桃花扇》人物论104 秦观词的婉约风格105 《聊斋志异》的艺术特色106 《红楼梦》的悲剧精神107 论易安体108 论陆游诗歌的爱国主题109 《儒林外史》的讽刺艺术110 论晴雯形象的人性内涵111 论林黛玉的人生悲剧112 关汉卿性格浅析113 王维诗中的禅趣114 浅析王熙凤的理家才能115 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116 试析《红楼梦》人物——惜春117 浅谈《莺莺传》的写情艺术118 论《窦娥冤》的艺术特色119 论苏轼元佑时期的创作特点120 浅论范进中举121 浅论林黛玉的性格122 苏轼词浅析123 浅析古人交友之道及现实意义124 浅析陶渊明的儒家思想和道家思想125 论陶渊明的矛盾思想126 浅谈陶渊明的出仕与归隐127 浅议杜甫诗歌的艺术成就128 浅谈王维诗中的禅趣129 杜甫诗浅论130 论李贺诗歌的色彩表现艺术131 论杜甫诗歌的“沉郁顿挫”的艺术特色132 论苏轼的“以诗为词”133 论晴雯134 论李清照南渡前后词风变化135 薛宝钗形象塑造浅析136 论李白的山水诗137 《诗经》宴饮诗与礼乐文化精神研究138 陶渊明与鸟(酒、自然等)139 王熙凤形象浅论140 浅析辛弃疾词中的豪壮之气141 论稼轩词的爱国主义精神142 浅析唐代诗人笔下的闺怨诗143 浅谈《金瓶梅》的讽刺艺术144 浅论李贺的诗风及成因145 浅谈陶渊明的人生价值观念146 浅析薛宝钗悲剧命运的社会根源147 浅论王维诗中的禅趣148 浅析鲁智深形象149 论李白诗歌的创作风格150 浅论苏轼诗中的自然美151 浅论杜甫的诗歌艺术成就152 平儿形象分析153 浅析大历诗风154 浅论魏延的性格悲剧155 浅论李清照词“别是一家”的思想156 论范成大的田园诗157 论陆游作品中爱国思想的一贯性158 中国古代洪水神话考论159 《诗经》燕飨诗的场面描写160 《离骚》抒情主人公形象的塑造161 《战国策》中策士言辞的抒情化特征162 《庄子》中的畸人描写及其思想蕴涵163 论《诗经》中的婚恋诗164 《左传》中行人引诗分析165 《孟子》文章的论辩技巧166 《庄子》寓言的场景描写167 宋玉赋试论168 贾谊政论文的策士风范169 司马相如赋的现实政治企向170 论《史记》中下层人物的描写171 汉乐府民歌的讽谕特征172 论蔡邕的碑体文173 曹植诗风的衍变174 潘岳哀诔文的创作特色175 陶渊明田园诗的艺术风格176 梁园文人群体的辞赋创作177 汉武帝时期赋家考论178 《史记》人物合传的结构安排179 《古诗十九首》中的人生思考180 邺下文人的游宴活动与游宴诗创作181 阮籍咏怀诗的抒情特征182 左思咏史诗的咏怀特质183 谢灵运山水诗的摹象特点184 宫体诗的女性描写185 论《文选》对诗的分类186 论南宋雅词187 《世说新语》的语言风格188 陈子昂的诗歌理论与诗歌创作189 王维诗中的禅趣190 论杜甫安史之乱时期的诗歌创作191 论盛唐时期绝句的特色192 论柳宗元的山水游记193 论李商隐诗歌的朦胧美194 岑参边塞诗初探195 论李白的梦诗196 论白居易的感伤诗197 韩孟诗派的艺术追求198 晚唐苦吟派诗人的创作心态199 论中唐传奇的创作特色200 试论西昆体的艺术风格201 论欧阳修记体文的创作特色202 论苏轼诗203 论陆游的爱国诗204 论辛弃疾词对清词的影响205 李清照词的艺术个性206 柳永词的语言特点207 苏轼对词境的开拓208 贺铸词的艺术个性209 论诚斋体210 宋末逸民诗初探211 王安石散文的写作风格212 论关汉卿的喜剧创作213 马致远的神仙道化剧214 论《倩女离魂》的艺术特点215 《高祖还乡》的讽刺艺术216 《水浒传》的忠义观217 《三国演义》的战争描写218 猪八戒形象分析219 论唐僧与孙悟空的矛盾冲突220 公安派的小品文创作221 《金瓶梅》的家庭生活描写222 《西厢记》的继承与创新223 《琵琶记》悲剧意蕴分析224 元代少数民族诗人的诗歌创作225 论词在元明时期的衰落226 宋江形象分析227 《牡丹亭》的浪漫主义特色228 论西门庆形象的文化警示意义229 “三言”“二拍”中的风尘女性230 李贽“童心说”的文学价值231 论《西游记》的成书232 清初历史剧兴盛原因初探233 明清才子佳人小说的叙事模式234 《聊斋志异》中的书生形象235 《儒林外史》的讽刺艺术236 大观园的文化意义237 《红楼梦》的梦幻描写及其意义238 《长生殿》的爱情观239 《桃花扇》的结构艺术240 《儒林外史》的批判意识241 论贾宝玉的人生悲剧242 论清诗的宗唐宗宋之争243 论桐城义法244 张飞、李逵形象塑造比较245 花间词的艺术成就246 《红楼梦》中的丫环群象247 论魏晋散文的骈俪化倾向248 论归有光的散文创作249 论清词中兴250 论晚唐的怀古咏史诗251 论常州词派的词学思想252 论《史记》对后世小说创作的影响253 宋代豪放词的艺术风格254 论明清小说题材的嬗变255 《文心雕龙》对创作构思的分析256 严羽《沧浪诗话》以禅喻诗分析257 道家虚静说对古代诗歌创作论的影响

婚姻法的论文题目

学术堂精选了十五个婚姻法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我国婚姻法与公众婚姻家庭观念变迁研究2、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3、中国婚姻法的伦理审视4、论夫妻财产制度5、完善我国《婚姻法》中亲属制度的立法研究6、建国以来的婚姻法律与婚姻家庭变迁-从1950年婚姻法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7、对2001年《婚姻法》中夫妻忠实及相关条款的分析8、《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研究9、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归属研究10、离婚财产分割中女方权益保护研究11、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12、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与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研究13、夫妻财产法的伦理性分析14、《婚姻法解释(三)》热议问题的法理分析15、论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对房屋产权归属的影响

法制史方向的:1, 中华法系基本特征分析 2, 中国古代婚姻法律制度研究(可具体到一个朝代) 3, 中国古代法典编纂技术研究等等婚姻法的话题材会更广点

1.论我国分居制度的立法构想 2.论变性问题对我国婚姻法的冲击及其对策 3.家庭劳务价值及其法律保护研究 4.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相关法律问题 5.论我国家事代理制度的完善 6.婚姻法解释三背景下妇女财产权保护的对策 7.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研究 8.新形势下军婚特殊保护制度之批判 9.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比较研究 10.中外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比较研究 11.论婚约的法律效力 12.论婚姻法中私法自治的限制 13论家庭暴力的干预治理机制 14.亲子鉴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15.第三者民事责任之立法预期与制度构想 16.离婚率与离婚标准的互动之实证考察 17.性权利视角下的婚姻关系法律调整 18.夫妻债务关系中第三人利益保障研究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婚姻法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中国婚姻法文化考论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3、秦汉家族法研究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

婚姻法离婚论文题目

这题目太简单,下面两个回答的都不到点上,题目意思是婚姻存续期间完成了作品,已经变成既得利益,你除非不发表,一旦发表,无论你何时发表的,这笔稿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1.论我国分居制度的立法构想 2.论变性问题对我国婚姻法的冲击及其对策 3.家庭劳务价值及其法律保护研究 4.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相关法律问题 5.论我国家事代理制度的完善 6.婚姻法解释三背景下妇女财产权保护的对策 7.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研究 8.新形势下军婚特殊保护制度之批判 9.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比较研究 10.中外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比较研究 11.论婚约的法律效力 12.论婚姻法中私法自治的限制 13论家庭暴力的干预治理机制 14.亲子鉴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15.第三者民事责任之立法预期与制度构想 16.离婚率与离婚标准的互动之实证考察 17.性权利视角下的婚姻关系法律调整 18.夫妻债务关系中第三人利益保障研究

题目有: 浅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弊端与法律对策 。论婚姻的成立《婚姻登记条例》利与弊中国妇女保护的立法不足 。浅析抚养制度的完善 。试论探望权的实现 。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分析。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 。关于离婚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 。

可选“同居关系的法律探讨”和“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有关问题探讨”。前者虽然讨论的很多,但是一直没有定论,可是由于现在结婚成本越来越大,年轻情侣在结婚前同居的情况会越来越多,那对这方面的法律需求也会更加急迫,对这方面的法律进行完善势在必行,所以你找素材、谈对此的思考都比较容易;后一个在我国还属于相对较新的一个法律概念,你也可以找些国外的资料,整理一下写一篇论文。

婚姻观论文题目

我国当代大学生的婚恋观调查设计方案象牙塔中,大学生恋爱早已不是讳莫如深的话题。留心的人们会发现,不论是在林荫小径、操场边上,还是教室角落 、熙攘餐厅,恋爱着的大学生出双入对、缠绵依依,毫不理会旁人的存在,别人似乎也是见多不怪、视若平常。可是,他们的恋爱是仅仅为了随大流,还是为了将来能与彼此结婚?我国当代大学生的婚恋观到底是怎样的呢?设计关于这个话题的社会调查时,在参考了一些资料后,结合自己的考虑,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 是否有结婚的打算;2. 心中理想的家庭模式;3. 最合适的结婚年龄;4. 与配偶间最理想的年龄差距;5. 在选择配偶时最优先考虑对方的什么条件;6. 是否认为应当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书》,自己在结婚时是否会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书》;7. 婚后,是希望自己的妻子做全职的家庭主妇,还是希望其有一份工作;8. 最希望的婚后家庭开支分配方式;9. 是否打算生育小孩?婚前还是婚后生育小孩?婚后什么时间生育小孩;10. 婚后是否会瞒着妻子仅仅因为生理需要或刺激与异性发生“一夜情”;11. 如果婚后发现自己的妻子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将会又怎样的行为;12. 对于配偶的精神出轨和身体出轨,最不能忍受的是那一种;13. 婚后最想为妻子做的一件事是什么。

大概有5W多篇论文,你自己找找看一定能找到你要的内容

协议婚姻,如果你指的是科学研究,那么有点深奥。好像在人类婚姻发展史上,这个词没有被正式提出。 不过,你可以试着从婚姻史的角度,用经济作用的视角去分析这一现象。性观点也是一个重头戏。 查一下麦克伦南的书,海蒂性学报告,恩格思的《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等著作。 题纲: 1,协议婚姻现状2,婚姻本质探索3,经济力量在婚姻中的作用4,经济元素的更迭5,催生协议婚姻的契机6,从哪里入手,可以解决7结论

《大学爱情≈风险投资》上大学前就看过一篇小说《毕业那天我们一起失恋》,上大学后才发现,现实比小说更加残酷。现在的爱情,爱得有点浮躁,有点朝三暮四,有点朝生暮死。电影《非诚勿扰》里有一句台词:“风险投资,顾名思义,就是越有风险越投资,没有风险绝不投资。”这符合这部电影幽默的风格,我们只需笑笑,不必当真。现实没有这么幽默,在大学里孕育的爱情就像风险投资,总是有风险的,一不小心就会夭折。杨大同教授说,恋爱应以结婚为目的。换句话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在一起是爱情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如若这句话放之四海而皆准,那么爱情的地位低于自由却高于生命,生命是物质,爱情高于物质作用于精神而存在。若我爱你,因我寂寞——你觉得我爱的是你还是寂寞呢?风险投资并不可怕,钱没了还可以再赚。能用钱解决的都不是什么大问题。但对于感情的伤,是多少钱都治愈不了的痛。最可怕的是两个人在一起,一个是因为爱情,另一个却是因为寂寞。双方一旦决裂,因为爱情的那个会败得一败涂地。因为寂寞的那个,请反省。嗯,我反省。真正的爱情是美好的,因为两情相悦。为对方戴上婚戒,许一个天荒地老是一件多么浪漫的事。大学生本就处在一个十分浪漫的年龄,一个连谈钱都伤感情的年龄,想不浪漫都不行。爱情里可以没钱,粗茶淡饭也是幸福;爱情里可以有钱,只要彼此爱而不是因为钱而彼此爱就行,那么再怎么奢侈的爱情都无罪。不可否认的是,大学生大多还不够成熟,会因对方某个方面的优点而陷入爱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和谐的因素渐渐显露出来并最终成为矛盾的导火索。一帆风顺的爱情少之又少。两个人在一起,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烦恼。可以尝试着去改变对方的坏习惯、坏毛病,如果不成功,那么放弃这种尝试,不然往往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爱情里需要互相包容,但是不需要委曲求全。两个人可以试着交往,不合适,可以分手,可以尽快分手——长痛不如短痛。不要为了所谓的责任耽误了幸福。因为真正有责任心的男人会让他的她全身而退。没有责任心的男人还有什么好挽留的呢?爱并不一定就要在一起。两个人的结合,并不单单是两个人的结合,而是两个家庭之间的联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不是全无道理。自由恋爱,并不是无限的自由。谈恋爱既然是一种风险投资,那么生意失败也无可厚非。但是你得保留再一次投资的资本。大学生应该自爱,应该矜持。婚姻不可以没有性,但爱情可以。但愿所有的年轻人只需进行一次风险投资便可获得一生也用之不尽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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