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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中国文学比较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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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中国文学比较研究论文

王国维的《人间词话》

王国维(1877—1927) 王国维,初名国桢,字静安,亦字伯隅,初号礼堂,晚号观堂,又号永观,浙江海宁人。王国维是我国近、现代相交时期一位享有国际声誉的著名学者。他早年追求新学,接受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的影响,把西方哲 学、美学思想与中国古典哲学、美学相融合,研究哲学与美学,形成了独特的美学思想体系,继而攻词曲戏剧,后又治史学、古文字学、考古学。郭沫若称他为新史学的开山,不止如此,他平生学无专师,自辟户牖,成就卓越,贡献突出,在教育、哲学、文学、戏曲、美学、史学、古文学等方面均有深诣和创新,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宝库留下了广博精深的学术遗产。 一、家世渊源 王氏家族的先世祖籍开封。《宋史》有王氏先世王圭、王光祖传,远祖王圭、王光祖、王禀、王荀四世,均以战功显赫,其中王圭、王禀及王荀死于国难,尤以王禀于靖康元年,在太原抵抗金兵,守城御敌而殉国,是一位勋绩卓著的抗金民族英雄。王禀之孙王沆随宋高宗南渡,袭安化王爵,赐第盐官,遂定居于此,已有八百余年的历史。到王国维的父亲王乃誉,已是宋安化郡王三十二世裔孙。海宁旧有安化王祠,始于明弘治年间,嘉靖壬子年毁于火,后又重建,移之邑治之东,今旧祠已不存。王氏家族因抗金名将王禀及袭封前爵、赐第盐官的王沆,在海宁受到当地人民的长期敬仰。王国维对此也深感自豪,撰有《补家谱忠壮公传》。 二、治学活动及主要经历 王国维1877年12月3日(清光绪三年旧历丁丑十月二十九日)生于浙江海宁市盐官镇双仁巷,自1877年出生到1899年赴上海就读农学社及东文学社以前,他的童年、青少年时期主要是在海宁故乡度过的。四岁时,母亲凌夫人去世,他和姐姐蕴玉的生活主要由叔祖母照顾,而他的读书生活,则主要受到其父王乃誉的影响。王乃誉,字与言,号莼斋,早年读书并习贾于茶漆肆,贸易之暇,攻书画、篆刻、诗古文辞,博涉多才,治学精进不穷,尤于书法、画理用力最勤,著有游目录八卷,古钱考一卷及其它文稿,题画诗、画粕等数卷。王国维生活在一个富有文化修养的家庭里,从小聪颖好学。1883年,他七岁起,先后入邻塾从师潘紫贵(绶昌)及陈寿田先生就读,接受过塾师的启蒙教育,并在父亲王乃誉的指导下博览群书,涉猎了传统文化的许多领域,并初步接触到近代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维新思想,逐步形成了读书的志向和兴趣。 1892年,王国维入州学,名在第六十余名,同年赴杭应府试未取。1893年,又赴杭应科试不第,1894年赴杭州考人崇文书院。他自从考入州学后,并未用主要精力准备应试,而是从博览群书中产生了对史学、校勘、考据之学及新学的兴趣。1894年甲午战争以后,大量的西方文化科学向中国输入,王国维接触到新的文化和思想,产生了追求新学的强烈愿望。虽然因为家贫而不能以资供其外出游学,他仍关心时事,研读外洋政书和《盛世危言》、《时务报》、《格致汇编》等等,至1897年,他在同邑陈枚肃家任塾师时,很不安心在家乡为人作家庭教师,由其父为之请人推荐留洋学堂,向往出国留学。 1898年正月,王国维由父亲王乃誉亲自陪送,踏上了赴上海求学的航程,由水路抵沪,入《时务报》馆。二月,入罗振玉所办东文学社。其时在《时务报》社师事维新派人士欧榘甲,在东文学社从师日本教师藤田八丰、四岗佐代治,学习日文之余,兼学英文及数理等。是年戊戍变法,六君子遇害,王国维深感不平,“颇有扼腕槌胸、搔首问天之慨”(据王乃誉《日记》)。1900年春,王国维为参加出洋考试及安排赴日留学事奔波,在罗振玉的资助及藤田、田岗两位日本教师的帮助下,于1900年12月赴日本东京物理学校学习。因病于次年农历四月二十六日由东京返国抵沪,五月返家养病。八月后,赴武昌农学校任译授。王国维的编译工作,始自王氏在东文学社时期,日本留学后,他又在罗振玉办的《教育世界》发表了大量译作,继而成为该刊的主笔和代主编,通过编译,并加以自己的论述,介绍了大量近代西方学人及国外科学、哲学、教育学、美学、文学等领域的先进思想。他从1898年到上海(时年二十二岁),至1906年三十岁其间,除在东文学社、东渡日本留学,还曾任教于南通师范学校、江苏师范学堂等。此时他以攻哲学为主,研究了康德、叔本华、尼采哲学,兼英法诸家,结合先秦诸子及宋代理学,又攻西方伦理学、心理学、美学、逻辑学、教育学,所译心理学、逻辑学名著有开拓之功。他自称这一时期为,“兼通世界之学术”之“独学”时期。代表作有《红楼梦评论》及《静庵诗稿》、《人间词》。此外王国维曾担任学部总务司行走、学部图书编译局编译。三十岁以后,转治文学。他第一次全面地向国人介绍了俄罗斯文学家托尔斯泰,并对莎士比亚、但丁、歌德等进行介绍和比较,介绍了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安娜·卡列尼娜》、《复活》等名著及英国十九世纪浪漫主义诗人拜伦等人。同时,王国维还对美学、词学进行研究,写出了著名的《人间词话》,对中国戏曲史进行研究,撰有《曲录》等多部著作,为《宋元戏曲考》的完成奠定了基础。 1911年辛亥革命后,清政府解体,王国维携全家随罗振玉东渡日本,侨居四年余。在罗振玉的帮助下,有机会静下心来做学问,研究方向转向经史、小学。他与罗振玉一家相邻居,平时互相切磋,往返论学,协助罗氏整理大云书库藏书,得以尽窥其所藏彝器及其他石器物拓本,并与日本学者广泛交流,学力乃骎骎日进。他在《国朝金文著录表序》中说:“东渡后,时从参事(指罗氏)问古文字之学,因得尽阅所藏拓本”。他治甲骨文字,始于此时。由于专力于研究新发现的史料,并能以古文字学为基础,研究古史,从古器物到古代书册、服装、建筑,所涉甚广,著述甚丰。此外,在戏曲研究方面亦有重大的突破,所著《宋元戏曲考》,被誉之为“戏曲史研究上一部带有总结性的巨著”。在日本期间,王国维有感于时局动荡和清王朝灭亡,结合人生体验,有诗作问世,编定诗集《壬癸集》。这一时期,他的生活颇安定,学术上也更有成就,他自述此间“生活最为简单,而学问则变化滋甚。成书之多,为一生冠。”只因生计问题,有同乡邹安邀其返沪,为英国人哈同编《学术丛编》杂志,他不愿再以全家生活有累罗振玉,遂于1916年回国。在哈同“广仓学窘”《学术丛编》任编辑主任,兼仓圣明智大学教授。主要从事申骨文字及商周历史研究,作出了超越前人的成就,曾参与编摹《浙江通志》,为江南著名藏书家蒋汝藻编《乌程蒋氏密韵楼藏书志》等。并将辛亥以来重要的研究成果,编成《观堂集林》,其中《艺林)八卷、《史林》十卷、《杂林》二卷,对后世具有很大的影响。 1923年春,当时溥仪小朝廷要选海内硕学之士,王国维经升允推荐,到北京充任逊帝溥仪的南书房行走。按清代惯例,在南书房工作,大都应是进土、翰林以上学问渊博的著名人物,王国维虽只是布衣出身,以他的学识,与杨钟羲、景方、温肃三人同时入南书房工作,有幸得窥大内所藏,曾检理景阳宫藏书。次年冬天,冯玉祥“逼宫”事件发生,王国维结束了“南书房行走”的工作,遂有崇仰他学问的胡适、顾颉刚等人推荐他担任新成立的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院长,王国维推而不就院长职,仅任教职。讲授《古史新证》及《说文》、《尚书》等课程,从事《水经注》校勘及蒙古史、元史研究,以其精深的学识、笃实的学风、科学的治学方法和朴素的生活影响了清华学人,培养和造就了一批文字学、历史学、考古学方面的专家学者,同时他自身的学术也更加精进,学术成果丰硕,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其论殷周、释甲骨、释钟鼎,处处卓绝,语语精到,皆出自己心得、发明和独创,对古代历史古代地理等研究做出重大贡献,博得海内外学人的推崇和尊敬。 1927年6月2日,王国维在颐和园鱼藻轩昆明湖自沉,终年五十岁。8月14日葬于清华园东一里西柳村七间房之原。清华大学有王国维纪念碑,至今仍存。1960年1月清华大学因基建迁其棺于北京福田公墓,一九八五年八月树碑,由著名金文专家、受业弟子、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戴家祥撰碑记,著名书法家沙孟海书碑文。北京市文物局十分重视王国维之墓的修缮工作,投入资金及人力,于一九八五年修复。座落在观潮胜地浙江海宁盐官镇的王国维故居,亦于一九八五年修复,被定为浙江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供中外学者和游人观瞻。 王国维娶莫氏,生潜明、高明、贞明。莫氏故世,继室潘氏,生子纪明、慈明、登明,生女东明、松明、通明(早殇)。 三、学术贡献及著述 王国维学识博大精深,著述宏富,通日、英、法诸国文字,先后在哲学、文学、戏曲史、甲骨古文、古器物、殷周史、汉晋木简、汉魏碑刻、汉唐史、敦煌文献及西北地理、蒙古史、元史、图书管理学、版本目录学等多学科研究中作出了重大贡献。他治一门,通一门,造诣至深,且能以自己的真知灼见,做出超越前人和时代的成绩,王国维学术思想和成就“在国内外学术界有巨大影响,享有国际盛誉。”“确是我国近代史上一位以通人之资,成专家之业的思想家、大学者”,虽然,他“离开我们已半个多世纪了,他在学术研究方面的各种创作、考释、校注、跋论、专文等,其中许多论断,经过长期的实践检验,证明是符合历史实际的‘不易之论’,为中外学术界所敬仰。”(《王国维学术研究论集)第一集、第三集前言)。 王国维运用甲骨文治商周史,这在学术界是前无古人的创举,他在甲骨学研究方面的成就是多方面的,他注意用新材料、新方法解决新问题,综合比勘。将甲骨资料与其他史料相互参证,在历史地理、古代祀典、制度、古文字辨析、甲骨断代、甲骨缀合研究诸方面均有创获,对学术界有巨大的影响。他在对殷王世系的考订中取得了卓著成果,所作《殷墟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和《续考》是研究商代历史最有贡献的著作,这不仅是王国维学术研究中的一个最大成就,亦为近代学术史上一大盛事。他根据卜辞中的地名与古文献相印证,撰成《殷墟卜辞中所见地名考》,运用文献和金文资料写成《三代地理小记》、《鬼方昆夷猃狁考》、《说自契至于成汤八迁》、《说商》、《说毫》、《说耿》、《说殷》等论文,进行了包括都邑在内的古代方国地理研究,在历史地理研究方面作出了贡献。他还对殷代的祀典进行了详细的探讨,著有《殷礼征文》,提出的一些重要论点至今仍确切不可易,他对殷代礼制的研究成果,对启发后人研究殷代文化制度有很大的帮助。所作《殷代制度论》,则运用甲骨文与古文献资料互相印证,探讨了中国古代社会历史和政治文化制度的演变。其研究方法为他首创之“二重证据法”,已成为后人疏通证明古代历史的科学方法,至今仍不失其重要意义。 王国维在史学研究方面,不仅是我国应用甲骨文、金文研究和解释中国古代历史的创始者,而且,他还以“熟于两汉史事”著称,他与罗振玉合编《流沙坠简》,从事两汉、晋屯戍诸简的考释工作,他在秦汉史研究中着重于考订史事及对汉郡的考释和西陲古地理的考证,主要著述有《秦郡考》、《汉郡考》、《汉会稽东部都尉治所考》、《后汉会稽东部侯官考》、《流沙坠简序》、《汉魏博士考》等。他在唐史研究方面,第一个据唐写本考证唐史,在职官制度、均田制及其他史事考订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著名的韦庄《秦妇吟),是我国诗歌史上最长的一首韵文叙事诗,因讳曾长期不传于世,经王国维据《北梦琐言》及用残本互勘,才得以复传。他还证补唐史,填补了两《唐书》的空白。 王国维在匈奴史研究方面,根据古器物和古文字的考释,研究各族名称的历史演变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他是近代国内史学界第一个研究匈奴族源的学者,也是第一个就匈奴的族属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指出殷代的鬼方是匈奴的族祖,他从古器物、古文字考出其族源来自鬼方、昆夷、猃狁,其考订论证详细、精审,为匈奴史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其代表作《鬼方昆夷猃狁考》及《西胡考》、《西胡继考》,广征博引古文献及钟鼎彝器铭文,研究古代北方游牧部族史,对研究匈奴族源、职官、文化制度及其与汉族的关系,都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在学术界至今仍有深远影响,成为后人借鉴的宝贵文献。 王国维对蒙古族史和元史的研究,着重于对有关史料进行考订,依据史藉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精审的校勘和分析,并作精辟的考订,对蒙古族在历史上的存在及发展进行研究。他考证蒙古族在历史上的发展情况,并未局限于元史,他认为蒙古族的崛起,与契丹、女真兴衰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将蒙古史与元史、辽史、金史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他研究元史,校录了唐宋以来古行记七种,每种都搜集了两种以上版本进行校注,在校注史籍的同时研究蒙古统治者与汉族经济文化的关系,研究蒙古族的早期发展及流变。他考察史料,撰写专著,撰《耶律文正公年谱》、《蒙鞑备录笺证》、《黑鞑事略笺证》、《元秘史之主因亦儿坚考》、《蒙古史扎记》、《鞑靼考》(附鞑靼年表)、《荫古考》、《黑木子室韦考》、《南宋人所传蒙古史料考》、《金界壕考》、《西辽都城虎思斡耳朵考》等,还编辑了蒙元重要史料多种,在学术上作出了突出贡献。 王国维还长期致力于古代历史地理名著《水经注)的研究校勘,他掌握了《水经注》宋刊残本及明清以来的主要版本和抄本,不仅对《水经注》本身进行了精审的校勘,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而且通过对版本、抄本的因袭、源流、翔实程度的研究,使他在考释古器物、古地理,研究殷周秦汉历史,尤其是在西北史地和蒙方、元史研究中对古地理问题,更得心应手,驾轻就熟。 王国维在早期受到西方哲学思想的影响,青年时期研究哲学,他认为康德、叔本华的哲学“可爱者不可信”,是“伟大之形而上学、高严之论理学、纯粹之美学”,而严复介绍的实证论则是“可信者不可爱”的哲学,王国维作为科学家,倾向于实证论,但他又系统地介绍了叔本华的哲学学说。近代两种哲学思潮的对立也反映在王国维的哲学思想上,这种矛盾体现在他的哲学思想和学术研究中,表现为既有对思辨哲学(他称为“纯粹之哲学”)的酷嗜,又有尊重客观的知识的实证精神。他能用实证精神对“概念世界”进行反思,并从哲学高度总结治学方法。他在分析批判传统哲学范畴和自觉运用实证方法方面,有其独特的贡献。蔡元培曾说:“王氏介绍叔本华与尼采的学说固然很能扼要,他对于哲学的观察也不是同时人所能及的。”(《五十年来中国之哲学》)王国维攻治哲学的成果,一部分已收入《静安文集》及《续编》,另有32篇发表在(教育世界》的论文,其中哲学总论2篇,中国哲学10篇(皆为论文),西方哲学20篇(论文6,传记14)(今人谭佛雏先生辑有专集《王国维哲学美学论文辑佚》)。 王国维治美学、文学,与其治哲学并重,他曾说:“生百政治家不如生一文学家。”在我国近代文学史上,他向国人介绍荷马、但丁、莎土比亚、拜伦、斯蒂文森、歌德、席勒、黑贝尔、托尔斯泰等外国大文学家。他还研究中国文学,写了著名的《人间词话),其“境界说”等美学、文学理论,则将中西美学、文学思想“化合”,影响深远,他提出的“成大学问、大事业之三境界”内蕴深邃,至今广为传诵、脍炙人口。所作《红楼梦评论》,则是《红楼梦》研究史上第一篇比较系统、比较全面地论述《红楼梦》诸问题的重要论文,在红学研究方面具有开拓性、突破性的重大意义。他的诗词创作,也颇有独持风格,其《人间词》115首,长于抒情,风格多样,且含哲理,思深感锐,显现其睿智、敏感之灵光,清邃隽永,是他将其美学、文学理论付诸实践的结晶。 王国维研究中国古典戏曲史,达到了前人未有的高度,郭沫若曾指出:“王国维的《宋元戏曲史》(《末元戏曲考》)和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毫无疑问,是中国文艺史研究上的双壁。不仅是拓荒的工作,前无古人,而且是权威性的成就,一直领导着后学。”王国维把他深厚的学术根坻及中国文学的修养,同西方先进的戏剧文学理论、科学缜密的研究方法相结合,第一次揭开了中国戏曲艺术的起源和形成问题,勾勒出宋元戏曲发展史的轮廓,为戏曲史研究积累了系统的资料,把戏曲艺术提高到历史科学的范畴,在文学史上为元杂剧和南戏争得了应有的地位。他著有八部关于中国古典戏曲史的研究专著,其研究成果,令世人瞩目。 王国维在教育学研究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他站在维护新学与西学的立场上,提出了一些资产阶级的教育观点,反映了当时中国一批先进的知识分子倡导引进西方思想,通过改革教育来振兴中华的热望。他提出了关于教育宗旨、知识论、高等教育、学校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论述,尤其是在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了培养完全人格的体、智、德、美四育的教育主张,还提出了“完全之知识”的论述及师范教育、高等教育方面的论述,对中国近、现代教育制度的建立及教育思想的发展,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他的教育学论文及关于教育学及教科书的译著,主要发表在《教育世界)。 王国维在图书馆学、版本学,目录学方面也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他早期在学部图书馆任职时,积极介绍了国外新兴学科辨学(即逻辑学)、心理学等,编译英百科全书条目中所收《世界图书馆小史》,此译作被收入学部档案珍藏;他在介绍图书馆史的同时,还系统介绍了图书馆学概论及上古、中古、近世期图书馆的发展演变,尤其介绍了文艺复兴时期图书馆,美国、英国的图书馆及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图书馆、图书管理法。在晚清时期的中国,王国维积极介绍国外图书馆的概况。其译作虽然30年代才公开发表,但译成后于内部流传,有一定影响,在三十年代,也作为图书馆学的一部重要学术译著,对当时的图书馆事业起到了推动作用。王国维作《库书楼记》、《查他山文集》、《敬业堂文集序》、《传书楼记》,记述清内阁藏书概况及北宋、明代至明末私家藏书之演变,是研究中国图书馆史宝贵的文献资料。王国维对目录学有深入的研究,曾遍校历史上重要的目录学著作,还编撰目录学著作,亲自纂目录、编索引,撰《五代两宋监本考)、《两浙古刊本考》、《传书堂藏善本书志》等,发前人所未发,填补了版本沿革研究的一大空白,他还勇于革新创造,其所校所勘所撰,言之甚凿,论说精当,在目录遗产的整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他校勘古籍,所批所校书目190多种,所校诸本,皆成善本,大多为北京图书馆善本特藏部所珍藏,以传后世学人。 王国维生前著作六十余种,他自编定《静安文集》、《观堂集林》刊行于世。逝世后,另有《遗书》、《全集》、《书信集》等出版。更有今人整理出版之遗著、佚著多种。 王国维作为一代大学者,平生钻研学问而无穷尽,他平日不介人政治圈子,不营生计,不交权贵,不慕荣华,不图享受,平日深居简出,生活简朴,虽交游不广,然与同时代之学术界人士有广泛接触,除与罗振玉、缪荃荪、沈曾植等人交流学术,交往较密,其《书信集)所收书信中就有与数十位学者的论学通信,他还与日本、法诸国学者有很多的学术交流。做学问是他一生的全部工作和事业,他以其杰出的贡献在国内外学术界有着独特的地位。1987年初夏,在王国维逝世60周年之际,由华东师范大学主办,在上海召开国际王国维学术研讨会,台湾也举行了纪念王国维先生逝世60周年学术座谈会。1994年,由北京师范大学主办在海宁市召开海峡两岸王国维学术研讨会。我们对他留下的学术遗产进行继承和发展,将有利于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发扬光大。

王国维(1877—1927) 王国维,初名国桢,字静安,亦字伯隅,初号礼堂,晚号观堂,又号永观,浙江海宁人。王国维是我国近、现代相交时期一位享有国际声誉的著名学者。他早年追求新学,接受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的影响,把西方哲 学、美学思想与中国古典哲学、美学相融合,研究哲学与美学,形成了独特的美学思想体系,继而攻词曲戏剧,后又治史学、古文字学、考古学。郭沫若称他为新史学的开山,不止如此,他平生学无专师,自辟户牖,成就卓越,贡献突出,在教育、哲学、文学、戏曲、美学、史学、古文学等方面均有深诣和创新,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宝库留下了广博精深的学术遗产。 一、家世渊源 王氏家族的先世祖籍开封。《宋史》有王氏先世王圭、王光祖传,远祖王圭、王光祖、王禀、王荀四世,均以战功显赫,其中王圭、王禀及王荀死于国难,尤以王禀于靖康元年,在太原抵抗金兵,守城御敌而殉国,是一位勋绩卓著的抗金民族英雄。王禀之孙王沆随宋高宗南渡,袭安化王爵,赐第盐官,遂定居于此,已有八百余年的历史。到王国维的父亲王乃誉,已是宋安化郡王三十二世裔孙。海宁旧有安化王祠,始于明弘治年间,嘉靖壬子年毁于火,后又重建,移之邑治之东,今旧祠已不存。王氏家族因抗金名将王禀及袭封前爵、赐第盐官的王沆,在海宁受到当地人民的长期敬仰。王国维对此也深感自豪,撰有《补家谱忠壮公传》。 二、治学活动及主要经历 王国维1877年12月3日(清光绪三年旧历丁丑十月二十九日)生于浙江海宁市盐官镇双仁巷,自1877年出生到1899年赴上海就读农学社及东文学社以前,他的童年、青少年时期主要是在海宁故乡度过的。四岁时,母亲凌夫人去世,他和姐姐蕴玉的生活主要由叔祖母照顾,而他的读书生活,则主要受到其父王乃誉的影响。王乃誉,字与言,号莼斋,早年读书并习贾于茶漆肆,贸易之暇,攻书画、篆刻、诗古文辞,博涉多才,治学精进不穷,尤于书法、画理用力最勤,著有游目录八卷,古钱考一卷及其它文稿,题画诗、画粕等数卷。王国维生活在一个富有文化修养的家庭里,从小聪颖好学。1883年,他七岁起,先后入邻塾从师潘紫贵(绶昌)及陈寿田先生就读,接受过塾师的启蒙教育,并在父亲王乃誉的指导下博览群书,涉猎了传统文化的许多领域,并初步接触到近代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维新思想,逐步形成了读书的志向和兴趣。 1892年,王国维入州学,名在第六十余名,同年赴杭应府试未取。1893年,又赴杭应科试不第,1894年赴杭州考人崇文书院。他自从考入州学后,并未用主要精力准备应试,而是从博览群书中产生了对史学、校勘、考据之学及新学的兴趣。1894年甲午战争以后,大量的西方文化科学向中国输入,王国维接触到新的文化和思想,产生了追求新学的强烈愿望。虽然因为家贫而不能以资供其外出游学,他仍关心时事,研读外洋政书和《盛世危言》、《时务报》、《格致汇编》等等,至1897年,他在同邑陈枚肃家任塾师时,很不安心在家乡为人作家庭教师,由其父为之请人推荐留洋学堂,向往出国留学。 1898年正月,王国维由父亲王乃誉亲自陪送,踏上了赴上海求学的航程,由水路抵沪,入《时务报》馆。二月,入罗振玉所办东文学社。其时在《时务报》社师事维新派人士欧榘甲,在东文学社从师日本教师藤田八丰、四岗佐代治,学习日文之余,兼学英文及数理等。是年戊戍变法,六君子遇害,王国维深感不平,“颇有扼腕槌胸、搔首问天之慨”(据王乃誉《日记》)。1900年春,王国维为参加出洋考试及安排赴日留学事奔波,在罗振玉的资助及藤田、田岗两位日本教师的帮助下,于1900年12月赴日本东京物理学校学习。因病于次年农历四月二十六日由东京返国抵沪,五月返家养病。八月后,赴武昌农学校任译授。王国维的编译工作,始自王氏在东文学社时期,日本留学后,他又在罗振玉办的《教育世界》发表了大量译作,继而成为该刊的主笔和代主编,通过编译,并加以自己的论述,介绍了大量近代西方学人及国外科学、哲学、教育学、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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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论文了吧,论文是学术界进行成果交流的工具。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我整理的【推荐】比较文学的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 要:

开展比较文学有利于各民族文化的交融,有利于增进民族之间的了解、团结与合作,有利于各民族吸取他民族的文化精华,创造世界性文学。

关键词:

比较文学 民族文化 交融

文学是一个民族文化、民族精神以及特定历史时代赋予的意识形态的载体。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商品交换的日趋频繁,各民族的文化也随着贸易往来、战争、迁徙而相互渗透、融合、影响。但是,这种渗透、融合以及影响直到十九世纪初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无意识的,缓慢的。一个民族吸取外民族的文化也是感性的,不自觉的。自从1816年法国在大学课堂开设比较文学教程后,人类才开始自觉地理性地将本民族文化的表现形式――文学与外民族的文学进行比较,比较出民族精神,文化的精品,从而辩证地快捷地吸取前人创造的文化精髓。近两个世纪以来,随着机器大生产的高速发展,竞争日益激烈,文明与落后的差距越来越大,各民族的性格特点暴露无遗。于是,吸取本民族的经典文化和外民族的精品文化,使本民族强盛、在竞争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成为当务之急,创造世界性文学将纳入议事日程。为此,作为民族文化精神比较的比较文学如雨后春笋般相继在各国大学开设和发展壮大起来。

首先,开展比较文学有利于各民族文化的交汇融合,有利于我们对外民族文化去伪存真,他为我用,创造世界性文学。一个民族的文学总离不开本民族特定历史时期的意识形态,地域环境。文学存在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各民族文学都有相对稳定的阵地,起初接受外来文化是被动的,不自觉的,缓慢的,这是因为民族的自豪感和自信心支配着自己。

在中国,春秋战国时的诸子百家争鸣,汉魏六朝时的佛教,都足以说明中国文化巨大的包容性。而蒙古族统治时的元朝,满州族统治时的清朝,中原人虽然成了他们的“俘虏”,但他们却成了中原文化的俘虏(汉化)。“国家当行汉法无疑也”(《元文类鲁斋遗书》卷七),“习汉书入汉俗,渐忘我满州旧制”(《清世祖实录》卷八四),体现了中国文化非同寻常的坚韧性,向心力,化合力。正因为这一特点,才使国人盲目地处在“举世皆浊,惟我独尊”的自我陶醉之中,使得一统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儒家文化已经走过了辉煌时期,走进了死胡同。从鸦片战争到辛亥革命的七十年是中国人接受西方文化的艰难期,渐进期,当列强的坚船利炮打碎了紧闭的国门时,有识之士认为应向西方人学习现代技术,“师夷长技以制夷”,尽管这种出发点是报仇雪恨的“制夷”,在某些国人看来过于委屈,但这却是思想意识的一次解放,它至少让国人睁眼看世界,看到了因自身落后惨败的甲午中日海战,泱泱大国输在历来向自己学习的弹丸小国手下,使国人进一步清醒地认识到仅仅有先进的技术是不足以拯救国家的,要富国强兵还必须从制度上变革。戊戌变法与辛亥革命的失败,使国人再次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应当从思想观念、意识形态、民族精神上变革。在对中国传统文化深刻反省的过程中,鲁迅挖掘出了封建礼教“吃人”的本质,国民的劣根性;柏杨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是“酱缸文化”,它很容易让人变成“酱缸蛆”。二十世纪上半叶翻译文学的兴盛,正是国人大量吸取外来文化有力的例证。新中国成立后20多年的文学,除了少量的苏联文学翻译外,又迈入了闭关自守的误区,改革开放后的思想大解放,翻译界才又活跃起来。

从二十世纪初到世纪末,不管是作家的创作还是广大读者以及国民的思想意识无不受西方文化强劲的冲击和影响,他们无一不在吸取外来文化的精髓。鲁迅的《狂人日记》受俄国作家果戈里同名小说的影响,借狂人之口发泄内心的激愤;郭沫若的《女神》形式上受美国自由诗人惠特曼的影响,在思想上受印度诗人泰戈尔泛神论和德国诗人歌德的影响。王蒙五十年代曾说:“我们这一代是吸苏联文学的奶长大的。”就王蒙等人当时的创作来说无不在模仿苏联文学,而王蒙新时期的创作《春之声》、《蝴蝶》等一系列作品受到西方意识流作家作品的影响,这些关系与其说是中国作家在跟进摹仿外国作家的创作方法,不如说外国作家作品为中国作家提供了观察审视社会现实人生的新视角,他们不但为国人创造了丰富的精神食粮,而且拓展了国人的视野,启迪了国人的思想。不过,作家也好,读者也罢,他们生存在拥有五千年文明的土壤,在吸取外来文化精髓时不可能完全西化,因为还有中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滋养着他们。他们从中西文化交融中吸取有价值的.养料。

比较文学正是站在理性的高度对各民族文化进行客观的比较,让作家继承借鉴有价值的创作手法及创作风格,让读者去伪存真,吮吸各民族文化的精华。而各民族在共同吸取前人文化的过程中对生存、生态、环境、发展等方面的认识会逐渐趋于一致,时间一长,作家自然会创作出人类共同关注关心的文学作品,世界文学的大同时代也就不远了。

其次,开展比较文学有利于增进民族间的了解,有利于民族间的团结与合作。在当今经济一体化与世界多格局的国际环境下,各国民间往来、商品贸易、政治外交日趋频繁,互助互利的合作得到不断加强。但是,团结与合作的前提是了解,由于民族、地域环境、政治制度、历史渊源的差异,各民族都形成了自己的特质,要交往与合作就必须互相了解对方的特质,进而理解包容他们的这种特质,求同存异。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互相间的隔阂,建立互助互利的关系。日本大和民族,他们在侵华战争中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和心灵创伤,但是,我们在不忘耻辱的同时,还应该理性地看到大和民族不甘落后、敢为人先的开拓进取精神。他们从大化改新、明治维新一步一步跃入世界强国之林。因此,我们不要停留在痛恨仇视的民族感情上,应找准契机学习他们的民族精神。文学上,日本平安和江户时期曾大量吸取中国的古典文化,但二十世纪,日本文学已走在了中国现当代文学的前面。日本江户时期的文学――世界上最短的诗歌形式――俳句,与中国的唐诗宋词在创作上的音韵格律意境有惊人的相似。

再次,开展比较文学,可以为文学研究开辟新道路,有利于其他学科如古典文学、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文学理论等学科研究的深入。这里比较文学已超过了这门课程本身,而是作为一种方法论运用到其他学科领域,使研究更为深入、成就更为显著。以前,我国是文学与理论研究大多局限在历时性的单线条的承袭与发展关系之中,极少把它放在世界文学及理论的大背景下考察,忽略了各国文学及理论之间的渊源关系,使我国的文学研究难以取得新的成果。我们的文学批评多是感性的直观的,缺乏西方文学批评的逻辑性、思辨性和理论深度。在这方面晚清著名文学理论家王国维给我们做出了榜样。他大胆运用了康德、黑格尔的思想,采用比较的方法,把《红楼梦》放在世界文学背景下进行研究,在研究宋元杂剧时自觉与西方戏剧进行比较,给后人留下了不朽的学术著作《人间词话》、《宋元戏剧史》。在研究中国现当代文学时,更不能只是纵向研究,而应将其放在国际大背景下进行横向的比较研究。这样,就可以避免孤立的研究,使研究更为深入、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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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现存写好的,我觉得这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写:一是介绍中国画这种画种;二是谈写意中的构思;三是谈写意中的经营;四是谈到这种画的精妙绝伦之处;以及其特殊的材料,技法;五是他凝聚了天地万物为一体,讲究禅,儒,道为一体。意到,正如白石所言“似与不似之间”

中国比较文学杂志

《人民文学》、《译林》、《小说月报》等

《人民文学》,《译林》,《小说月报》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参考阅读书目1. 乌尔利希•韦斯坦因:《比较文学与文学理论》,刘象愚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2. 杨乃乔主编:《比较文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3. 乐黛云等:《比较文学原理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4. 北京大学比较文学研究所编:《中国比较文学年鉴:1986》,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5. 北京大学比较文学研究所编:《中国比较文学研究资料:1919-1949》,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6. 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编:《比较文学研究资料》,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7. 陈敦等主编:《比较文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8. 乐黛云主编:《中西比较文学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9. 约翰 J•迪尼、刘介民主编:《现代中西比较文学研究》(1、2),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10. 刘介民编:《比较文学译文选》,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11. 张隆溪编选:《比较文学译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12. 干永昌等编:《比较文学研究译文集》,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13. 朱维之等主编:《中外比较文学》,南开大学出版社,1992年。14. 曹顺庆等:《中外文学跨文化比较》,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15. 徐志啸:《中国比较文学简史》,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16. 徐扬尚:《中国比较文学源流》,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17. 黄维梁、曹顺庆编:《中国比较文学学科理论的垦拓——台港学者论文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18. 刘介民:《中国比较诗学》,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9. 中国比较文学学会、上海外国语大学编:《中国比较文学》杂志各期。20. 勃兰兑斯:《十九世纪文学主流》(1-6),张道真等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1986年。21. 曾繁仁主编:《20世纪欧美文学热点问题》,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22. 袁可嘉等选编:《外国现代派作品选》(1-4册),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1985年。23. 袁可嘉:《欧美现代派文学概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24. 董衡巽等:《美国文学简史》(上、下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25. 马库斯•坎利夫:《美国的文学》,方杰译。(英汉对照本,内部交流)26. 童明:《美国文学史》(英文本),译林出版社,2002年。27. 艾弗•埃文斯:《英国文学简史》,蔡文显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28. 柳鸣九等:《法国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29. 余匡复:《德国文学史》,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1年。30. 易漱泉等:《俄国文学史》,湖南文艺出版社,1986年。31. 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上、下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32. 伍蠡甫主编:《西方文论选》(上、下),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33. 伍蠡甫主编:《现代西方文论选》,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34. 伍蠡甫:《欧洲文论简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35. 伍蠡甫、胡经之主编:《西方文艺理论名著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36. 张首映:《西方二十世纪文论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年。37. 韦勒克:《20世纪西方文学批评》,刘让言译,花城出版社,1989年。38. 韦勒克:《近代文学批评史》各卷,杨岂深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39. 韦勒克:《批评的诸种概念》,丁泓等译,四川文艺出版社,1988年。(此书另有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译本,书名译为《批评的概念》。)40. 杨冬:《西方文学批评史》,吉林教育出版社,1998年。41. 卫姆塞特、布鲁克斯:《西洋文学批评史》,颜元叔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42. 张秉真等:《西方文艺理论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43. 戴维•洛奇编:《二十世纪文学评论》(上、下册),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44. 伊格尔顿:《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伍晓明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45. 陈厚城、王宁主编:《西方当代文学批评在中国》,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年。46. 艾布拉姆斯:《镜与灯》,郦稚牛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47. 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三联出版社,1984年。48. 刘若愚:《中国的文学理论》,田守真等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49. 叶维廉:《中国诗学》,三联书店,1992年。50. 厄尔•迈纳:《比较诗学》,王宇根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

《科学画报》月刊由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主办,于1933年由中国科学社在上海创刊,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综合性科普期刊。主要栏目有:当代科技、热点聚焦、科技未来、科学生活、科技博览、科技新产品、科学文艺等,内容包括科技前沿、科学发现、科技广角科技畅想、未来天地、生活创意、医学新知、电脑广场、大千世界自然之谜、科技争鸣、百科珍闻、遥望星空、科学小说。《科学画报》的读者对象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科技爱好者,以年轻人为主体。《科学中国人》月刊系中国科协主管的大型彩色知识画报。它以“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为办刊宗旨,以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养为已任,得到了包括两院士在内的知名学者、科学家的好评,是广大知识分子开阔眼界,获取最新知识的良师益友。主要栏目有:人物栏目:报道科学家的成才之道及知识分子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酸甜苦辣;热点测温、中国论坛:关注我国科教领域的热点、焦点,并配以国内最权威专家的评述;科学前沿:介绍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及学术动态;科技博览:介绍最新科学知识、高新技术及产品;人与自然:关注环保、生态,重视人与自然的密不可分的关系,以科学考察为主;异域来风:系列介绍世界著名高校、世界顶级科学杂志最新重要文章及世界知名科学家的最新思想、观点。《人与自然》月刊为云南教育出版社主办,2001年9月创刊。立足西部,面向全国,面向世界,从多方面反映生活中无处不在的依从关系、互动关系,倡导热爱自然、保护环境,在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建设美好的新生活。本刊大致分为认知自然、关注自然、美在自然、乐在自然四大版块,具有鲜明的大众性、知识性、可读性和现实性,图片约占三分之二,文字约占三分之一。图文互动,相得益彰。本刊以大中学生、知识界、企业界、政府机关、公众团体和白领阶层以及其他进入小康生活的人士和家庭为主要读者对象。《科幻世界》月刊创刊于1979年,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的历史,发行量高达50万份,是中国,乃至全世界发行量最大的科幻杂志,曾获得“世界科幻协会最佳期刊奖”,并入选“中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是中国科幻期刊中一面历弥久新的金牌。《科幻世界》以发表科幻小说为主,所设立“银河征文奖”是中国科幻业界内代表中国科幻整体水平的最高奖项。国内知名科幻作者,皆在此受到全中国科幻爱好者的瞩目。“把握现在,拥抱未来。”这便是《科幻世界》风靡于大中学生、广大青年人和所有科幻爱好者中的真正原因。《大自然探索》月刊是享誉中外的名牌科普杂志,她准确传播科普知识,深入揭示自然奥秘,全力探索人文互动。但凡日月经天,江河行地,山呼海啸,松姿鹤影人与自然,生命奥秘,均有精彩描写,生动反映。文字深入浅出,文章情趣横生,图片瑰丽精美,始终围绕“自然”,贵在结合“人文”,重在全力“探索”,真正是期刊界的“探索频道”,科普类的“故事大观”。主要栏目有:特别报道、太空与太空科技、地球科学、生命科学、动物科学、人与自然等,贴近时代、贴近生活、科学与人文交融的特色,集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主要内容:揭示动物、植物、人体、沙漠、冰川、洞穴诸多自然未解之谜;展现火山、地震、飓风、海啸、极光、闪电种种奇异自然景观;记录人类开强辟壤,探索太空、海洋、地球、生命的艰难真实历程。主要栏目:太空畅想、地球纵横、生命奥秘、动植物奇趣、人与自然、考古发现。发行量名列同类期刊前茅。《百科知识》半月刊1978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成立时创办的,是一本面向中等以上文化程度读者、文理合编的科普杂志。它主要介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等学科的最新进展和成果,重大社会问题和热点话题的背景知识,以及人们为提高文化素养所需的基本知识。杂志辟有读者长期喜爱的栏目:“百科聚焦”、“科学前沿”、“科学之谜”、“身边的科学”、“国际纵横”、“动物之美”、“地理风物”及“史话新说”等等。《太空探索》月刊是全国唯一宇航科普月刊,由中国宇航学会主办的权威性航天科普杂志,面向国内外发行。杂志印刷精美、图文并茂,设有热点聚焦、太空新航线、宇宙奥秘、星际探索、谍影传奇、尖端武器、载人航天、星空夜话、探测时空、宇航博士、神奇人物等栏目。《太空探索》杂志追求知识性和可读性性、可行性和趣味性相统一,她是青少年和广大宇航爱好者了解宇宙的窗口,学习航天知识的园地,漫游太空世界的挚友,启迪科学思维的良师。《中国国家地理》月刊是一本介绍中国及世界不同区域的自然、人文景观和事件,并揭示其背景和奥秘的杂志,是中国同类杂志中的顶级品牌。目前已成功推出繁体版和日文版,是中国唯一在国外以原创方式发行的杂志。《中国国家地理》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地理学会主办,代表了中国地理科普杂志的最高水准。杂志1950年创刊,其前身《地理知识》发行量曾高达40万份;1998年杂志改版,由一份主要面向教师和学生的知识性刊物,转为面向高学历、高收入、拥有社会影响力的主流阶层的现代杂志,可读性和观赏性进一步提高。杂志目前有常规版和专辑两种形式,常规版涉及自然、人文各方面有趣的话题和新近发生的重大事件:天文、地理、考古、生物、民族、城市、生态……;专辑则全面、综合地介绍一个地理区划(行政区划或自然区划)内的自然景观和人文地理,并随刊附送由本刊设计制作的精美地图,目前已经制作了新疆、山西、台湾、澳门、北京、云南等专辑,深受读者欢迎。《园林》月刊创刊于1985年,2000年由双月刊改为月刊。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主办,上海园林集团公司协办。杂志荟萃园林精华,海派修闲风格,传授园艺知识,充满时代气息。在当今快节奏的商品经济时代,为您保留一片自然清新的净土,让读者读到最精采实用的内容是《园林》的承诺,宜欣赏、富阅读、利使用、获信息是《园林》的特点。栏目介绍:室内绿饰——用室内植物装饰空间的艺术;生活花艺——明师主持、格调高雅。内容包括商业花礼、节庆花艺、实用插花、名家名作、东西方花艺赏析;园林赏析——园林艺术中的阳春白雪与读者见面;花卉门诊——养花有问题要看医生,与养花热线配套,为养花爱好者排疑解难;花艺教室——讲授花艺的基础知识和基本造型,让你也能自己插花;时尚专递——展示引导最新的园林技术,最流行优秀的花卉品种及最近出品的园艺机械、容器、肥料、药剂、介质......花友俱乐部——花友尽可以在这里畅所欲言,交流、切磋养花技艺;花草撷英——介绍观赏植物中佼佼者、鲜为人知及趣闻轶事,花卉文化、花卉史话;植物与保健——介绍植物养生、自然疗法的知识;推荐药赏食兼备的保健植物;花园与设计——营造大大小小的花园,从设计、种植到养护都要有正确的理念、精巧的构思和娴熟的技艺,会给读者一些启发和帮助;盆景技艺——各大流派作品赏析;为初学者示范制作盆景;奇特新颖盆景材料介绍;信息窗——速递园林业、花卉业信息;生意经——市场营销动态分析、各大花市花卉价格比较、成功经营者花店经营诀窍、流行趋势发布与分析。《动物世界》月刊全国唯一一本以介绍动物为主的全彩期刊,以翔实的报道追踪国内外动物的最新事件,以人文的精神关注动物界的方方面面,以图片的形式再现动物的完美瞬间,讲述关于动物最美丽的故事。卷首语:采访中国的动物界的知名人士,如赵忠祥老师等,讲述他们对未来动物界发展的一些期望。亲密接触:让读者同国内外有过多年动物饲养经验的从业者进行一次亲密接触,了解各种动物不为外人所知的秘密。当月主题:追踪深入报道每月的最为大家关注的动物界的头条新闻,展现整个事件的台前幕后,各种花絮。绿沙龙:人物专访单元,采访公众人物与动物之间的点点滴滴。濒危地图:锁定世界各种处于濒危状态的动物,充裕着动物保护主义的人文气息。完美本能:领略各种动物为了在大自然中生存而演变而来的神奇本领,令人叹为观止。另类宠物:让我们认识一下这些与人类关系最亲密的小动物。生命画题:以图片为主介绍动物的各种奇趣,一个图片就是一个故事。物种奇谈:世界上的动物千奇百怪,尤其是有的动物与它的同类截然不同,让我们一起来揭开它们的神秘面纱吧。编读往来:与读者的互动区域,告诉我们你的所建所想,让我们的杂志办的更好,符合您的《大科技》月刊是一份大型综合性科普月刊,它融新奇知识和丰富想象力为一体,探索未知,开启未来,启发广大青少年打破旧的思维模式,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科学探险勇气精神,以造就一代具有非凡创造力的青少年。《大科技》是奉献给有理想、有抱负的青少年的一本读物,是培养和造就新世纪科学巨人的摇篮。栏目概要:本期视点——科学领域中最新热点、重点问题;宇宙探索——宇宙奥秘、外星生命、UFO;自然谜踪——探索大自然奥秘和神秘现象;生命奇观——生命科学的奇异现象和奇特观点;人物经纬——世界顶级科学家的人生传奇和科学思想;科技前沿——最新科技理论与成果的实践和应用;电脑世界——计算机、信息和网络对社会的影响;军事天地——最新军事理论和未来武器发展展望;科幻时空——匪夷所思、曲折惊险的科幻小说连载。《大众医学》半月刊创刊于1948年,是我国办刊历史最悠久的医学科普杂志。《大众医学》累计印数超过亿册,海外发行约40万册,阅读人次达数十亿,对我国几代人的健康素质和文化素质的提高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同时对我国医学科普工作的开创和发展也有十分积极的作用。1993年以后,《大众医学》先后出版台湾版、新加坡版等。1996年起,又与中国盲目文书社合作,出版《大众医学》盲文版式。《大众医学》始终不渝坚持科学性第一。由学有专长的专家、教授撰稿,既介绍医学最新成果,又普及医学保健基本知识。在科学性和权威性的前提下,十分注重内容的知识和实用性,因而能科学、具体地指导读者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健康行为。以科学性、知识性和实用的内容,直接推动广大读者对健康观念的思考和生方式的转变。主办: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自然杂志》双月刊由上海大学主办,1978年5月创刊,是一本内容涉及自然科学各个领域的学术性和知识性、动态性相结合的综合性刊物,介绍自然科学领域各学科和工程技术方面的最新成就和发展,传播自然科学新知识,支持有创见的新思想、新学说,开展学术交流和争鸣,以帮助读者拓宽知识面,不断提高科学素养。主要栏目有:专题综述——介绍科学新领域或新理论的综合论述,对某一重大学科领域的全面综述和展望;新技术新方法及探索.假说——对某些专门问题进行介绍,具有较强的知识性。科学人物——介绍近期科学技术发展中杰出人物的事迹。《天文爱好者》双月刊全国唯一公开发行的天文科普期刊,2004年起改为月刊,由中国天文学会与北京天文馆联合主办,主要栏目有:天文学前沿、备战国际天文奥赛、宇宙画廊、星空漫步、宇宙信息、星空有约、天文大事、天文人物、网络天文等。《森林与人类》月刊是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主管,中国绿色时报社、中国林学会主办的中国唯一一家大众绿色科普期刊。创刊于1981年。《森林与人类》充分发挥全国绿化委、国家林业局主管科普期刊的优势,本着立足绿色行业、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面向大众,尤其是城市居民、大中小学生宣传绿色事业,宣扬生态伦理,倡导绿色理念,引导人们追求绿色、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时尚。《科技新时代》月刊是美国《Popular Science》杂志的简体中文版,创刊于1996年1月。杂志力图与时代同步的生活科技信息,信息所涉及的主要科技原理,信息对生活可能产生的影响。主要栏目:点击:评说现代生活科技热点;新产品:介绍即将上市的科技产品;前沿消息:报道前沿科技进展;第一次接触:试用最新产品;焦点:深度报道科技热点事件;知多少:普及科技常识和新知识;往事:回顾科技大事件。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单位:大众科技报社/北京新时代润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知识就是力量》月刊是由中国科协、全国总工会、团中央三家共同主办,中国科协主管,1956年创刊的大型综合性科普期刊,敬爱的周恩来总理亲笔为杂志题写了刊名。主要栏目有:揭开宇宙奥妙、探索生命足迹、报道最新科技动态的“大视野”;启迪人生、催人奋进的“攀登者足迹”;游历知识殿堂、选择明日辉煌的“名校风采”;透视战争风云及国际最新武器的“军事天地”;领略异域风情的“环球采风”;漫游动物世界、观赏奇异植物的“生物漫谈”;轻松愉快又有益智力发展的“学与玩”;涉猎广泛、名家执笔的特色“专栏”;把握科技时事、异彩纷呈的“特辑”,令你眼界大开。此外还有“电脑通”、“科幻之窗”、“健康人生”、“为什么”等有趣好看的栏目。《智力》半月刊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办,创刊于1983年7月,是国内唯一以智力训练为主,启迪青少年智慧,集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为一体的综合性科普月刊。杂志曾在国内评比中多次获奖,是天津市一级期刊。主要栏目有:慧眼识金、异想天开、冥思苦想、巧思妙解、游戏玩具、益智乐园、智力世界、思路点拨、解谜指南、借题发挥、出奇制胜、科学探秘、灵机一动等。《海洋世界》月刊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海洋学会主办的综合性海洋科普、时事月刊。本刊主要栏目有:“蓝色观察”“海事要闻”“本期视点”“本刊特稿”“文化长廊”“狂暴海洋”“环球生态”“海上武备”“蓝色校园”“滨海旅游”“海洋科技”“海洋与人”“多样生物”“极地传真”“健康美容”等。《科学大观园》月刊是普及科学与生活知识的综合性月刊,本刊以科学知识、科学生活为切入点,共分科技纵横谈、博学知识窗、了望大世界、信息海观潮、生活伊甸园五大板块,涉及最新科技发展、天文地理、军事领域、电脑电器、健康医药、家庭生活等方面。知识面宽、信息量大、图文并茂,力争科学性、知识性、实用性、趣味性、可读性的完美结合。《健康博览》月刊由浙江省健康教育所主办。主要栏目:“健康视点”板块贴近生活、追求热点,其中“特别关注”栏目重点报道与健康相关的社会新闻以及人们感兴趣的热点话题,并将就该内容约请多位专家从不同的层面进行分析。“新闻点击”就其他各媒体(如电视、网络、报刊等)报道的与健康相关的新闻事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剖析,读者将从中学到很多有用的医学知识。“健康时讯”带给您许多新的医疗时讯。“健康顾问”板块中“专家谈百病”栏目请专家谈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预防和治疗。“用药指南”介绍药理知识,提醒您在家庭中用药的注意事项、避免用药误区。“医法经纬”阐述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如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学伦理等。“健康家庭”是一个保健类板块,是您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保健医生。“长寿有道”是老年朋友们养生保健的顾问。“家庭医生”介绍一些常见病的自我防治和家庭护理,以及家庭急救常识。“健康宝宝”将介绍婴幼儿的疾病防治,提醒悠全方位关注孩子的成长,妈妈们不可不看哦!“吃得健康”教您合理搭配营养,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绿色家园”倡导环境保护,健康的家居生活、安全的办公环境是我们在这个地球上赖以生存的失决条件。“人在旅途”将向您介绍旅游保健知识。“性爱时空”栏目解读两性奥秘,两性生沿情趣在其中。“人生百味”讲述医患之间的故事,与您共同品味行医或就医过程中的酸甜苦辣。“健康女性”板块将关注女性朋友们的生活。“知心女友”是女性朋友的密友,您难以启齿的秘密,如性爱、避孕等,请悄悄说给我们听,我们共同探讨健康美好的生活方式。“女性保健”介绍女性生理卫生、疾病与保健。“健康时尚”栏目将介绍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医学与生活美容、时尚咨讯,点评美容误区,同时还将介绍娱乐保健知识。“我形我塑”介绍时尚健身方法,与大家共同体会健身心得。“健康心理”板块中的“青少年热线”是青少年的知心朋友。“心理ABC”带您走进心理的神秘世界,讲述心理卫生的有关知识。“倾听”栏目请老百姓倾诉自己的烦恼故事,将邀请心理专家做心理疏导。“心理诊室”告诉我们心理及精神疾病的治疗以及行为矫正。“情感驿站”与您一同品味爱情与人生,关注时尚的情感热点。另外,深受读者朋友们喜欢的“健康咨询”“健康画页”等栏目内容惊喜地等着您去座座!《人与生物圈》双月刊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计划中国国家委员会主办的高级科普杂志。她将国内外最美的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的丰富内涵以通俗有趣的文字及图片语言介绍给热爱自然的人们,使读者能对我国壮丽的河山、世界著名风景名胜等有更深入的了解,从而激发人们热爱大自然的美好情感。另一方面,它的内容均由我国长期从事自然保护工作的知名专家教授撰写,由摄影家提供图片,均为宝贵的第一手资料,从而保证内容的权威性;集知识性、科学性、通俗性和趣味性于一身,是自然爱好者,旅游出行者、学校师生的朋友......《世界航空航天博览》月刊由中国航天信息中心主办,1998年创刊,2001年全面改版,本刊改版后全方位、多视角报道全球航空航天工业领域重大新闻、事件及背景材料;讲解航空航天知识;展示现代军事技术和未来战争可能的演变形式与基本特征;关注现代军事科技的最新发展;介绍尖端武器的性能与使用,分析由此带来的各国军力的变化;还为您讲述世界航空航天发展历程中的珍闻轶事、名人传记,并对未来发展进行预测和展望。《世界航空航天博览》单月刊,图文并茂,制作精美,是一本科普性的专业刊物,并有较高的观赏价值。《国外科技动态》月刊由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主办,是一份宏观报道国外科技发展动态的综合性科技期刊。它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丰富的馆藏资料为基础,从大量的国外知名期刊和研究报告中选材,进行翻译和编撰,同时兼有行业专家的特约文章。它集自然科学的各分支学科于一体,涉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各个领域。《国外科技动态》关注科技发展热点,报道高新技术前沿;追踪科技研发动态,介绍科学探索历程;展示最新科技产品,荟萃时尚科技讯息。在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本刊仍保持其笃实的作风,以全面综合报道外科技领域的发展为己任,加强普及和推广科学知识。《户外探险》月刊是一本美观精致的户外生活类杂志,更是一本值得读者收藏的极具实用价值的杂志!《户外探险》以自己的视角,从不同的角度为读者展示生活的闲适与激越,二者相辅相成,共筑精彩的生活空间。通过对户外活动及背包自助旅行的描述,倡导贴近自然、乐观、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户外探险》内容以户外活动、自助旅行和野外探险三部分为主,它倡导贴近自然、乐观健康的生活方式,也是国内第一本以介绍户外休闲生活为主的实用指南杂志。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1、户外活动:选择在国内比较普及、流行,并且有一定认知度的各类户外活动,如野外露营、登山、滑雪、自驾车、骑马等等。同时也为读者推荐和推广一些更加新颖刺激的户外运动,如滑翔伞、潜水等等。2、自助旅行:侧重于比较新奇或时下比较热门的自助旅游线路,避免单调、常规的旅行线路。文章风格简洁、诙谐,在强调可读性的同时突出旅行实用信息。3、野外探险:介绍近、现代国内外著名探险活动,更强调观赏性和科学性,将全球探险胜地的自然原始风貌和探险家惊险果敢的探险经历立体地展现在读者面前。重点栏目介绍:特别策划——追踪读者关心的户外焦点,不仅有适用于自助旅行的实用手册,还有关于户外运动的详细指南,诠释全新的户外理念;玩转户外——隆重推荐精彩的户外运动,从野营、登山、攀岩、山地自行车到漂流、滑翔以及滑雪、滑水等,让您感受风靡全球的户外活动的无限魅力!充分享受户外的快乐和收获;探险之旅——或惊险或刺激或艰难的科学探险经历,多以国内外重大科学探险事件为主题,满足读者探险猎奇的“心游”需求;装备——实用的装备购买使用指导栏目,不仅包括详实可靠的实用信息,还有关于装备的使用技巧和经验之谈,是户外爱好者的必备手册;自游自在——亲身经历的见闻感受和全方位周到细致的资讯服务,给您如临其境的真实感,并配有出乘路线、消费价格、经验提示等方面的大量资讯,为您量体裁衣、度身定制完全个性出行方案;人车生活——为有车一族精心设计的驾车游路线,让你充分享受车带给你的便捷,大自然给你的愉悦;户外锦囊——众多户外专家为你提供的涉及徒步、露营、驾车等众多方面的经验与心得;户外健康——为你的户外活动提供全面的健康指导。《中国科技纵横》月刊是一本知识普及月刊,强调知识进行时,以独特的视角,扣紧读者兴趣点,挖掘时事热点背后的自然和人文新知。自2002年8月创刊以来,已因敏锐选题、丰富内容和生动风格而获得广泛好评。栏目介绍:专题:既可能是自然科学,也可能是社会人文,不论是奥运场馆工程,还是亚马逊的中国科考队,或者台湾岛的山川民俗、海上漂城的梦想,以至催眠术的机理,都可能入选。我们的专题追求生气勃勃的行进感,永远带着“知识在发展在流动”这个信念。知识就如生命是进行当中的,所以它才新鲜。知识前线:新近事件的知识背景,或者科学领域的新进展,不限于自然学科范围,还有国际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内容。诸如人造绿茵场,冲绳岛的地位,谁来接替哈勃望远镜,什么叫反倾销,什么是洗钱,都在这里介绍。“知识前线”当场增加你对朋友的谈资。文化人类:民族变迁、人文地理、文化形态和社会思潮,都是文化人类的脚步。我们的目光紧盯着这些变化,讲历史也是为了理解今天发生的事情。知识雨林:以自然科学为主的各领域内容,注重知识与生活的关系,明朗地讲述城市化、环境保护、生物技术、天文地理……中的知识故事。多彩视觉:卫星拍摄的冰川,炫丽的火山熔岩,海底的奇怪生物,艺术家想象中的深太空景色,这些强烈抓住你眼睛的图形,在这里与读者分享。雨林回声:全国各地读者提的问题,我们请各领域的专家来回答,大到“如何给行星称体重”,小到“为什么蚊子总叮我”、“在什么液体里游泳最快”,机智而有益,在这里有问有答。《生命世界》月刊前身是1974年创刊的《植物杂志》。2004年年初,高等教育出版社出资,与杂志原主办单位中国科学院植物所、中国植物学会一道,对杂志进行了更名,并重新定位:做中国最有影响力、最有公信力、最有市场的科学人文杂志。网址:

韩国与中国劳动法比较研究论文

《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教授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历时一年半,经过了四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在谈判、要价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等问题一直存在。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完善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制度 《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工制度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其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制度覆盖到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以及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调整。 1. 走向融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法》接轨 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将劳动合同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越来越趋于全面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劳动者有3000多万人,从2000年开始,国家加大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特别是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范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打破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界限,破除了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以及用工制度上的固定工制,其实质是实行双向选择,由过去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整体上归口人事部负责,主要执行国家人事法律政策,在管理体制、人员退出机制、社会保险的接续以及保险金来源等方面均不同于企业,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使得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其调整范围,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传统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界限划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用工法律规范,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的计划用工制度和固定工制度,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劳动合同法》接轨。 2. 明确非全日制劳动标准,规范灵活用工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经济发展到全球化经济,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呈现逐渐弱化趋向,“增加弹性”、“放松管制”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劳动关系立法中的关键词汇。呼吁放松管制,倡导建立更加自由、更加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成为一种越来越强的声音。随着我国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大量涌现。但是,与用工越来越多样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对灵活、弹性用工问题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致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维权尴尬。《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规定非全日制是用工制度的形式之一,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专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制度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关系的确立形式、双重劳动关系、终止的灵活性以及有无经济补偿方面存在差异。非全日制用工,企业与劳动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企业终止用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等。这些规定促进了非全日制灵活就业形式的发展。同时,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缺少法律规制、劳动者权益经常受到侵犯、一些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责任等问题,《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的试用期以及工资支付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等。这些规定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维权问题。 3. 规制劳务派遣用工,明确劳务派遣中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出现的另一种新型的灵活用工制度。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涉及派遣机构、劳动者和接受单位(实际用工单位)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它是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实际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在经济全球化和企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选择包括劳务派遣形式在内的新的雇佣形式,降低用人成本和风险,保证用工灵活性,成为许多国家企业用工制度的一种选择。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劳动经济白皮书》(2006年)提供的数据:2000年雇佣的劳务派遣临时工比例为20%,2005年上升至24%。其中男性比例由9·4%上升至12·5%,女性比例由31·6%上升至40·6%。这说明日本女性雇员中有2/5属于临时雇佣者,而在经济增长的1970年这一数字仅为12·2%。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个正规的员工很难被解雇,现在公司都不愿意冒这个风险。企业景气的时候可以多招一点员工,企业不景气的时候又可能说声对不起,明天就不能再来了”。 [1]在日本,正式员工与派遣员工的收入相差一倍左右,而且在保险福利、退休金以及年休假方面也不尽一致。在中国,劳务派遣也是适应这一需要而产生,并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劳动者数量也以惊人的速度在增长。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在劳动关系的归属、解雇保护、社会保险缴纳、福利待遇、同工同酬等方面存在差异,劳务派遣各方一旦出现纠纷,屡屡出现互相推诿、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因而规制劳务派遣关系成为劳动合同法中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主要从规定派遣机构、接受单位的义务以及被派遣劳动者权利方面对劳务派遣进行规制,引导这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单位的规定,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地位和相关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在劳务派遣三方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职责,应当与被派遣人员签订不少于二年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在被派遣人员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人员,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也不得向被派遣人员收取费用。 对实际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劳动法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人员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也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动合同法》在规定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的同时,特别针对劳务派遣中最受诟病的同工同酬问题,明确规定:被派遣人员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被派遣人员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被派遣人员在权益受侵害时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互相推诿,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岗位、派遣与退回、参加工会等问题的规定,能有效避免劳务派遣发展的无序状态,使劳务派遣开始进入按照“游戏规则”规范发展的阶段。对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来讲,应重新评估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和利弊,调整用工观念,使用工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够满足企业需要。 二、平衡劳资双方权益,寻求利益契合点 就个别劳动关系的规范而言,市场经济国家主要是通过制定劳动标准法进行调整,着眼于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包括工资、工时、解雇保护、最低就业年龄、安全与卫生标准等。从《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制度安排看,总体上是定位于确定劳动关系标准的法律,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标准、履行变更标准、解除终止标准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这一过程中权利义务的安排和设定。《劳动合同法》侧重于规范劳动关系的标准,这就涉及法律对合同双方干预的“度”的把握,若干预太多,将有悖于合同双方自由协商的原则;若干预太少,又不足以解决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尽管《劳动合同法》具有某些社会法特征,但终究不能降低其作为公法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性质。《劳动合同法》是在社会利益本位下追求劳资和谐、平衡规制,寻求劳资利益的契合点。 1. 寻求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分配的平衡劳动合同立法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何安排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立法的焦点和难点,例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到底是由劳资双方协商制定?还是由用人单位单方制定?一直是立法过程中的争论焦点。《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劳动合同法》还要求,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不再是企业管理者一方的事情,更不是企业单方就可以决定的事情。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环节,《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其民主管理的精神内涵,建立了劳资共决、协商机制。 2. 寻求实体权利与法定程序的平衡《劳动合同法》通过实体权利和法定程序设定之间的平衡,来寻求劳资双方利益的契合点,如经济性裁员的实质条件和法定程序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点。经济性裁员制度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的无过错性单方预告解除,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但大量裁员势必造成大量的劳动者失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既要允许又要从严规制。《劳动合同法》在放宽裁员的实质性条件的同时,从程序上对经济性裁员进行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这一规定将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非经济原因也纳入到裁员的范围。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裁员时对弱势劳动者的保护,即企业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那些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这一规定适当放宽了对企业裁员的经济性原因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的控制,规定了裁员要考虑被裁减人员的家庭负担、工龄、职业资格、年龄和身体状况等因素。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裁员的程序性条件,主要包括工会对经济性裁员的干预力度、预告期、被裁减人员的就业保护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合同法》从程序条件的设定上,加强了工会在经济性裁员程序中同雇主的协商功能,强化工会对雇员的劳动保护,确保被裁人员的优先录用权的实现。《劳动合同法》对裁员条件和程序的规范,是兼顾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既确认企业可以根据竞争需要裁减人员,又保证被裁减人员获得补偿,个别特困群体享有特殊保护,从实体权利和程序规制方面寻求劳资利益的平衡。 3. 寻求双方协商与法律规制的平衡 《劳动合同法》通过设定法律底线与确保双方自由协商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双方的协商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劳动合同法》对培训协议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精神。法律规定了签订培训协议的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的支付数额由双方协商约定,但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约时,实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一方面规定了签订培训的条件、对违约金的数额和实际支付数额进行了封顶限制,另一方面又授权双方对服务期的期限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进行协商约定,即劳资双方在法定的范围内,可以协商约定相关的权利义务。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的规定也是如此,《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制性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人员范围以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范围,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并具体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违约金的数额、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只要双方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是合法有效的。 三、增强弱者博弈能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否要坚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立法过程中争论的焦点。由于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立法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体现了向弱势劳动者倾斜的精神,以确保公平,促进和谐。《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通过一些强制性规定,增强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博弈能力,强调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1. 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事实劳动关系是多年来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据抽样调查统计,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在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很多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律义务,节省开支,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推卸责任,拒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针对目前不签订劳动合同较为普遍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合同的,则直接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是严格禁止的,并且加重了处罚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事实劳动关系,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2. 规定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有些用人单位恶意延长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明确将试用期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即合同期越长,相应的试用期也越长,并针对试用期的工资作了限制性规定,对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降低成本具有约束作用。 3. 将职业危害条款纳入合同必备条款目前,我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突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仅要如实告知有关职业危害的情况,还应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 严格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在拖欠工资问题上,《劳动合同法》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5.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6. 对劳动者违约责任作了限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违约金条款作了限制性规定,除违反服务期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 7. 劳动合同终止,企业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改变了《劳动法》规定的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不再使用劳动者的,要按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8. 加大用人单位违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在平等保护合同双方的同时,强调向劳动者倾斜,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延期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以及经济补偿金的,《劳动法》规定对工资报酬是加付25%的补偿,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加付50%的补偿。《劳动合同法》则将两者统一起来,并提高了罚则,在50%~100%之间,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考量。这一规定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 四、确保公平,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作为促进竞争和保护劳动者的工具,应坚持鼓励市场经济以提高国家经济竞争能力与坚持对劳动力市场管制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原则,在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权益之间寻求平衡。完全由市场来调节劳动力供给状况是不可取的,为了获得长期经济繁荣,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具有重大意义。在一个更加灵活的新经济环境中,如何妥善处理企业效率与保护弱者的公平之间的平衡关系,是立法解决现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关键。《劳动合同法》为确保公平,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对劳动合同制度作了突破性的规定。1. 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施行《劳动法》十三年的过程中,劳动合同短期化一直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很多企业只用劳动者的青春期,严重影响了劳动者权益,致使劳动者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劳动者的保障程度更高,企业要解雇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解雇员工,其目的是维持持续稳定的劳动关系,使劳动者能长期规划其生活、工作和职业,企业也能对员工进行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不仅扩大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范围,而且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做了调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在该问题上的主要区别是以前由劳动者求着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现在则转变为由用人单位主动找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预见,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步成为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常态,中长期用工将成为劳动合同用工的主要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稳定的劳动关系也不等于“固定”、“僵化”的劳动关系。长期以来,终身制、“铁饭碗”是大多数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识,其实这种理解并不准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终止时间并不等于就是“终身”,而是指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的理由,没有法定理由不能随便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加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进一步指引了市场经济中政府、工会组织在微观劳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加强工会的力量,努力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趋于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所谓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是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之一,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合同纠纷。按劳动合同履行地划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境内,但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为外国企业或外国自然人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另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境外,但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为中国企业或中国自然人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本文拟就上述两种情况下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同行。

一,涉外劳动合同纠纷的司法现状

1,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现行法律规定极不完善。

中国加入WTO以后,随着跨国投资的增加,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以及中国人到国外工作已经是越来越多。据上海市媒体报道,自2004年初至2005年4月底,上海工会系统法律机构共为8100余名外商投资企业的员工提供了法律服务,其中代理仲裁、诉讼及非诉讼调解劳动争议案件331起,处理来信298件,法律咨询6200余人次。从进入仲裁、诉讼等司法程序的纠纷来看,涉外劳动合同纠纷中通常涉及问题的焦点是应当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来调整,以及在解决此类纠纷时,中国的劳动法对这些劳动者是否适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是否只能适用中国的《劳动法》等。目前,无论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是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犹豫不定,究其原因是因为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有效的调整涉外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2,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审级偏低,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劳动争议的解释)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人民法院一般认为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是劳动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作第一审。但是,根据200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最高院涉外民商事管辖的规定)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一般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据此,笔者认为,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是涉外民事案件,依该规定应由开发区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但是,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应当适用最高院关于劳动争议的解释,由基层人民法院作第一审。导致司法实践中形成了涉外劳动合同纠纷虽然是涉外民事案件,却由基层法院作第一审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形成不利于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公正审理,原因是在最高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的规定生效以后,基层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院除外)已经不再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经验不足和法律规定理解不深,直接导致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时适用法律错误,这一状况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

二,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中国境内的法律适用。

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中国境内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是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涉外因素,即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企业或外国自然人(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或无国籍人)。其表现为三种类型:1,用人单位是中国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劳动者是外国自然人,即通常所说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2,用人单位是外国企业,劳动者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3,用人单位是外国企业,劳动者是外国自然人。另外,还有非法打工情况下,司法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的请求,是否妥当?以及劳动合同中法律适用条款的法律效力的问题值得研究。

1,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适用中国劳动法律规范。

我国《劳动法》第2条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我国的《劳动法》。这里所指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国企业;这里的劳动者包括外国人。根据我国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6年联合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与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但是,目前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据报道只有苏州开始为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中虽约定用人单位为外籍人士提供国家规定的养老、失业、医疗、公积金和其他综合保险,但商业保险附加了许多条件,使得外籍人士发生医疗等费用时,有时却得不到理赔。一旦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这类费用?如何承担往往成了审理中的难点问题。

虽然我国劳动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与用人单位发生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适用中国劳动法处理,但是,由于目前劳动法律规范极不完善,使得涉外劳动合同纠纷实际上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状态。

笔者认为,对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与用人单位发生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外国劳动者应当享有不低于中国国民的社会保险待遇,至于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导致的无法可依的状况,也是司法实践上的正常现象。我们知道,社会的发展总是推动立法活动的前进,对于现阶段出现的这些新类型案件,就需要我们的法官具有大胆的创新精神,法官造法,正确的理解、运用和发展法律的基本原则,以适用发展了的社会,最终对案件作出积极的裁判。

2,外国企业与中国劳动者发生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按雇佣关系处理。

根据中国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与劳动者为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适用劳动法,前文述及该法第二条所指的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即外国企业驻华代表处或外国经济组织驻华代表处等),因此,一般认为,外国企业与劳动者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劳动合同纠纷属于中国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但是,最高法院于2004年10月发布的最高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不符合《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用工主体因服务或者提供劳务发生的下列纠纷,应当按照雇用关系处理,(五)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华常驻代表机构与雇用的中国公民之间的纠纷。”,上述司法解释虽然尚未正式通过生效,但是,对于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已经是有所突破,其立法意图已经是非常清楚了。

由此可见,对于外国企业与具有中国国籍的劳动者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劳动合同纠纷是依照中国法律处理,但是,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不适用中国劳动法律规范,而是倾向于按照雇佣关系处理,适用有关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定。

3,外国企业与外国劳动者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外国企业与外国劳动者因在中国境内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一方当事人向我国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如何适用实体法?传统的观点认为,我国劳动法是适用于外国企业与外国自然人之间在中国境内履行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的,理由还是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但是,我们看到最高院关于劳动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已经对外国企业与中国公民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突破。

因此,笔者认为,外国企业与外国劳动者之间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根据中国合同法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理由是:

1)劳动关系是与人身密切相关的,国际私法理论认为,与人身有关的国际法律冲突中,应当适用其本国法。

2)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法律适用范围,基本上是采取了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律适用原则,即只要是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都属于劳动法调整,随着改革开放、人员流动和跨国投资的发展,司法现实已经向这一法律适用原则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最高院关于劳动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对适用范围的突破就是明证。

3)劳动法的公法属性与涉外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发生冲突时,不应仅仅强调劳动法的公法属性,而降低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果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更有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时,应适用该原则。

4,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非法打工,司法机关不予受理值得商榷。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非法打工是指外国人未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未取得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许可的情况下,违反我国有关规定,为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取得报酬的行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非法打工,外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是涉外劳动合同纠纷。该涉外劳动合同纠纷,一方当事人向中国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10条“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未经批准来我省就业,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其主要理由是外国人在中国非法打工,违反了中国的有关涉外劳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非法权益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笔者认为,这样做虽然是有一定的道理,也确实可以通过不保护非法利益的合理预期,以达到对违法行为相对制裁的目的。但是,也应该看到这一规定的历史局限性。

首先,外国人在中国非法打工的情况千差万别,其与外国人在中国合法就业的区别,只有中国政府颁发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许可,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故意隐瞒或者欺劳动者办理劳动许可的真实情况,发生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其次,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据介绍韩国自1980年代后期外国劳动者不断涌入,主要从事3D行业。按照韩国出入境管理法滞留资格规定,可将外国劳动者分为合法就业者、产业技术研修生及非法滞留劳动者。韩国产业技术研修生制度是1991年后实行的,由于研修生的工资很低,再加上昂贵的出国成本,使得许多人离开研修岗位进行非法就业。外国劳动者人权问题由此引起了韩国学者的关注。从事3D业的外国劳动者容易遭受产业灾害,发生事故后,能否按照产业灾害险保险法获得赔偿成为受害人生活保障的关键。1995年韩国大法院规定了非法滞留者在劳动法的地位,现在产业技术研修生和非法就业者都成为了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的保护对象。目前,韩国正在起草《外国人劳动保护法草案》,相信外国劳动者的人权保护制度将逐步完善。相比较韩国对于非法滞留者的劳动保护以及近年来的立法活动,我国司法机关对于外国劳动者非法打工发生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处理方式,显得过于简单,是值得商榷的。

5,法律适用条款的法律效力

涉外劳动合同纠纷中法律适用条款的法律效力,目前有关的法律规定尚不明确。主流的观点认为,《劳动法》具有公法性质,在一国境内具有强制力,不能为当事人的选择排除适用。因此,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应当适用我国劳动法。也有观点认为,我国《合同法》第126条明确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外劳动合同争议时,首先应当确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就合同及处理合同争议应当适用的法律达成协议,以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应当在综合分析整个案件的基础上,适用与劳动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通常情况下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国家的法律。如果当事人选择或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当适用我国法律时,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但是,不管是依当事人的选择,还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为外国法时,该外国法适用的结果不得违反我国的公共秩序。笔者认为,劳动法相比较与合同法是特别法,当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也有学者认为,应适用合同法,理由是新法优于旧法,笔者不敢苟同。但是,劳动法的规定本身确是亟待修改的。

三,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中国境外的法律适用。

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中国境外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是指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中国企业或中国自然人,但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中国境外。其主要表现形式是以下三种:1,涉外船员劳动合同纠纷;2,外派劳务与中国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3,中国企业驻外人员与中国派出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对于上述三种情况下发生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如何适用合同准据法和实体法,还是有必要予以关注的。

1,涉外船员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我国船员向外国船公司在我国主张船舶优先权或工资的,应当属于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我国的《海商法》,船员工资需依“劳动法律”或劳动合同产生才具有船舶优先权。在劳务公司派遣船员的情况下,如果船员与劳务公司有合同而与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以下简称船方)没有书面合同,那么,只有当船员与船方的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或船员与船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时,船员的工资请求权才具有船舶优先权。青岛海事法院的黄永中在《船舶优先权理论与实践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中认为“船员与船方的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劳动法的调整”。然而,根据我国劳动法所确立的“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似应遵循“先仲裁,后起诉”的原则,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审理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如此,该类纠纷的当事人不能就纠纷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而须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海事司法实践中,国内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应否必须适用上述劳动法所确立的“先仲裁,后起诉”原则,该类纠纷能否由海事法院直接受理并予以解决仍存在很大争议。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由的规定均使用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的提法,而不认为是船员劳动合同纠纷,二者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有本质的区别。其主要根据也是因为目前大部分船员是由劳务公司派遣的。简单的来说,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是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而使用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的提法,即认为船员与船公司形成的是劳务合同法律关系,而劳务合同法律关系是不适用劳动法调整的。

为此,国际劳工局于本世纪初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船员劳工的国际公约,我国政府于1984年正式承认了包括《海员协议条款公约》在内的13个相关公约。这对保护受雇船员的利益,保证协议的履行有了相应的保障。依照这些公约的规定,出现协议纠纷时,受雇船员既可以依与劳务公司签订的招聘协议起诉劳务公司,也可以依与船公司形成的事实劳动法律关系起诉船公司。

笔者认为,涉外船员劳动合同纠纷往往是船员与劳务公司的劳务合同法律关系以及与船公司之间的事实劳动法律关系的混合法律关系,即在同一诉讼中,既有劳务合同法律关系,又有事实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同时,由于海事诉讼的特殊性,在涉外船员劳动合同纠纷诉讼程序中,不适用劳动法“先仲裁、后起诉”的原则,而应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诉的竞合可以有效地保证对船员利益提供法律上的充分保护。

2,劳务输出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劳务输出在世贸组织多边贸易谈判中被纳入服务贸易第四种方式,即自然人流动。劳务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对外劳务合作过程中出现各种纠纷在所难免,劳务输出的制度设计为用人单位规避劳动法创造了“空间”,特别是派遣机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远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二者关系复杂得多,再加上劳务输出的劳务实施地(合同履行地)一般是在国外,其法律适用关系复杂,一旦出现争议处理难度大,不利于劳动者维权和劳动关系稳定

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劳动部(1994-10-25[1994]外经贸合发第654号)《关于切实加强保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通知》规定,“外派劳务和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我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外派劳务企业应根据劳务合作合同规定与境外雇主进行交涉,及时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按劳务合作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处理。在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时未选择适用法律的,按工程所在地和劳务实施地的法律或国际惯例处理”.由此看出,我国政府对劳务输出的法律适用基本上是我国劳动法、合同选择适用的法律、劳务实施地法及国际惯例。但是,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在法律适用上是非常混乱的。

首先,这一规定要求派出劳务的企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那当然认为应当是适用劳动法了,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当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但是,一般认为,劳务合同是形成的劳务法律关系,是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有所区别的。

其次,这一规定认可了在劳务输出中当事人可以选择解决纠纷所适用的法律,也可以适用劳务实施地法,但对于适用劳动法与适用劳务实施地法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没有规定(下文再述)。

再者,在劳务输出这一涉外劳动合同纠纷中,类似于涉外船员劳动合同纠纷中所形成的混合法律关系,即劳动者与中国派出企业之间的劳务合同法律关系和劳动者与境外用人单位之间的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可以依与中国劳务合作企业之间的劳务合同起诉中国派出企业,也可以根据与境外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事实劳动法律关系起诉境外实际用人单位。

3,中国企业派出人员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中国企业派驻国外的代表处与聘用的中国籍劳动者或者外国籍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合同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中国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的,是否受理?可否适用外国法?依中国劳动法第2条的现行规定理解是应当受理的,并适用中国劳动法审理。但是,因该涉外劳动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劳务实施地)在中国境外,其必然与驻在国劳动法在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方面强制性法律规定发生冲突,其法律适用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四,涉外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原则

探讨如何解决涉外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归根到底是要解决涉外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原则。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到,在我国涉外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空白。我国劳动法所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是采用劳务实施地法的原则,这基本上对于国内的劳动合同纠纷是合适的,也符合劳动法的公法属性的特点。对于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政府劳动主管部门在法律适用上的意见基本上是互相矛盾的。

笔者认为,依目前国际劳动法的发展趋势,涉外劳动合同纠纷中适用劳务实施地法原则及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准据法,尚不足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涉外劳动合同纠纷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应该适用最有利于保护受雇人利益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我们知道,劳动法的核心是保护法,这也是由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所决定的,国际劳动法的发展趋势就是日益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这已经成为各国劳动法学者的共识。当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合同准据法,不利于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时,我们应当注意到劳动法律关系与一般的商事合同关系的区别,从法律适用的结果出发,从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利益出发确定合同准据法。

这个……中国有一部《劳动法》,还有N多地方法规、规章,单北京、上海、广州就各具代表性,你要知道啥呢;而且啥叫“国际劳动力法”,各国情况都不一样,要做比较法研修也不可能一概而论的说。

韩国人这样看待中国的新《劳动合同法》最近,中国国内的韩国企业无故撤离成为了问题。据说,因为担心造成韩中之间的贸易摩擦,或者逐渐传开导致国家形象受损,新政府也在思考如何做才能增进与中国之间的关系。中国国内的韩国企业家也纷纷借此机会要求新政府发挥作用。他们要求称,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等中国企业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中国有必要完善制度,以便使企业能更容易破产。目前正在中国青岛地区经营家具制造工厂的笔者认为,中国市场的剧变带来了很多困难,政府有必要根据中国市场的变化制定全面的长期战略。特别是,希望韩国政府能要求中国政府就制度和法规等进行充分的事前通告,以便使企业能有充分的时间去适应中国环境的变化并制定对策。另外,希望申报破产时退还适用于吸引企业的各种优惠待遇等中国政府的中心法案得到改善。但是,韩国企业家忽视的一点就是:中国劳动市场的变化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抗拒的时代潮流。中国此次颁布的新劳动合同法表明中国的劳动政策正在向“保护劳动者路线”转换。旨在稳定雇用的诱导劳动合同长期化、加强工会职能、加强劳动者解雇条件等都是如此。这意味着中国政府开始全面关注一直隐藏在快速增长背后的劳动问题。上世纪70~80年代,韩国劳动者处于长时间劳动、低工资、难以忍受的劳动环境中,以1987年修改劳动法为开端,劳动界的民主化要求通过制度反映出来,同时还经历了劳资关系改革委员会的公论化过程等,这和中国一样,都是循序渐进发展的时代变化的开端。但是,中国国内的韩国企业家仍然以低工资为目的,把中国市场视为逆出口为主的投资场所。这无异于对低工资和恶劣的劳动条件等闲视之的70~80年代的韩国企业家。中国的企业限制规定虽然比以前复杂,但和韩国相比,目前的限制程度还很低。也就是说,中国现在仍然是充满魅力的市场。如果不能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只想“回归过去”,真就只有半夜逃走这一条路。值得留意的是,邻近的日本已经开始从劳动密集型投资向意在直接确保中国国内市场的当地市场指向型投资转变。市场不会因为个别人而有意图、有计划地改变。因为,企业不仅要适应目前剧变的环境,还要预测未来的环境变化。这不是中国政府的分内之事,也不是韩国新政府的任务,而是企业自己的责任。(

中国古代文学之比较研究论文

中国文学和西方文学的建构,有各自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理论基础。下文是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中西文学比较论文范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中西文学翻译中的创造性叛逆

翻译不仅是沟通世界不同民族文化的桥梁,翻译也为文化与文学影响的传播提供了不可缺少的媒介,而且翻译本身也是一种艺术,一种再创造,其“创造性的叛逆”及应用一向来都为国内外文学界所重视的课题。

比较文学的学者认为:能否超越原作的关键是翻译中的创造与叛逆性。由此,翻译中的创造性是译者通过个人的能力创造性地使译作回归原著作的实质内涵,相对而言,叛逆性则指译者未能如实体现和传达原著作的精髓,从而与原著作的理念相违背。但在翻译的实际过程中创造与叛逆是密不可分的。

中西文学翻译中译者经常思考究竟是按照源语规范直接翻译原文还是依照规范再创原文使其更能为读者所接受。事实上创造性本质蕴藏于任何文学翻译作品中。在某种程度上翻译作品不仅仅是源文本的再现而且与源文本相比是一种再创造。

基于这个原因,“创造性叛逆” 的术语被法国文学家罗伯特·埃斯卡皮首先提出,他认为“翻译总是一种创造性叛逆”,并提出“说翻译是叛逆,那是因为它把作品置于一个完全没有预料到的参照体系里,说翻译是创造性的,那是因为它赋予作品一个崭新的面貌,使之能与更广泛的读者进行一个崭新的文学交流,还因为它不仅延长了作品的生命,而且又赋予它第二次生命”。创造性叛逆是文学范畴的基本特征,它并不是单纯属于文学翻译。换而言之,创造性叛逆与文学的接受和传播息息相关,两者密不可分。在文学翻译的实践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创造性叛逆不同程度地体现在接受者、译者以及接受环境之中。

比较文学和翻译理论界都对翻译的创造性叛逆进行过系统的分析和阐释。翻译界泰斗谢天振先生认为译者的创造性叛逆一般划分为意识型和无意识型,并由以下几种类型构成:个性化翻译、误译与漏译、节译与编译、误译与漏译、转译与改编等。创造性叛逆中的无意识体现,如误译与漏译,是因受限于译者自身的文化知识背景和情趣修养等因素造成的误读和误译。据此而言,其并不能简单称为“创造性”。

译者的创造性叛逆分为有意识和无意识,其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个性化翻译。它表面是用自然、流畅的语言阐述原著的意图,但在深处却整合原著文化的问题。如果译作完全遵从原著文化,那语句会比较凌乱。

(2)节译与编译。节译与编译存在于《外国文学作品选》中有多种原因:为迎合读者或便于传播,为与接受地的风俗人情保持一致,或当地的道德、政治因素等,是有意识的叛逆。

(3)误译与漏译。例如:英译者把陶渊明《责子》中“阿舒已二八”翻译成了“阿舒十八岁”,他们认为“二八”是“一八”之误。误译,即对原著错误的翻译。它在文字和思想意义上背离了原文。在翻译中误译虽不可取但又客观存在,是无意识的叛逆。

(4)转译与改编。转译是是叛逆性最强的,是在翻译过程中无能为力情况下采取的方法。转译与改编体现在文学翻译上是创造性叛逆的特殊表现形式,其共性在于他们对于原作的两重更改。转译是一种语种转换。改编,节译和漏译各不相同。改编指改动整个内容情节,或体现对体裁的变动。节译是意识行为下对内容的大段改动。漏译则指无意识行为下改动少部分的情节。

对于中西方文学作品而言,译者永远不能全部表达原作者的真实想法,这在于两者不同的价值社会观和迥异的社会生活背景。译者自身的知识内涵和文化修养使其对译作实行了“创造性叛逆”的解读,而译者的主观判断性也由其个人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所制约。

1 文学翻译是创造性叛逆

(1)文学翻译的创造性。翻译的实质是把一种语言中蕴涵的内容通过媒介转移到另一种语言中。文学翻译是为让读者意会到不同的文化习俗和社会风貌,并不仅仅是浅层的转述表达。但就现在的大量翻译作品显示,其翻译的水平和要求与文学翻译所界定的标准依然存在相当的差异性。

(2)文学翻译的叛逆性。如果说文学翻译的创造性是译者依靠自身的能力创造性地表现原作品的实质内涵,那么其在翻译过程中所体现的叛逆性则是译者为实现主观愿望而对原作进行的客观背离。但在实际的文学翻译中,创造性与叛逆性是和谐共存的。

2 创造性叛逆的可接受性

创造性叛逆应遵循两重原则:充分原则与忠诚原则。文学翻译与其他形式的翻译一样,在很大程度上受目的地控制,而创造性叛逆是保证文学翻译的必不可少的手段。充分原则要求创造性叛逆应实现翻译目的,忠诚原则限制了目的文本的合理应用性,要求译者担当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以此确保人们能够接受对文学翻译作品中所体现的创造性叛逆。

由于隐含的读者存在于一切中西文学作品中,因此作者把外界环境当作他在创作过程中的直接客体,其隐含的读者则是他的间接客体。但就译者来说,当其阅读原作品过程中,以前的间接客体此时变成为主体。原文虽然是阅读的直接对象,但原文作者心中或眼中的世界才是他通过阅读而理解的对象。所以,译者阅读和理解活动的间接对象是原文作者,这种主体间的交流就是话语对话的过程。翻译活动不是固定不变的语言转换,而是通过两种话语相互协商的产物。因为译者的不同的教育背景、人生经历和知识结构,所以翻译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准。作为一种综合性的社会化活动,文学翻译应该是以多元而综合化的评价体系形式存在于现代复杂社会中。

从接受者和译文接受环境来分析文学翻译的创造性和叛逆性:

(1)接受者的创造性叛逆。所谓接受者特指阅读翻译作品的读者。由于不同文化背景的接受者有着不同思维方式和知识修养,因此不同的读者会在分析读本时形成自己特定的评定准则。即使身处相同的历史背景,接受者也会因为拥有不同的文化视野和结构,在文本的阅读中不可避免性地会主观性再创造,从而促使在翻译异质文学作品时的创造性叛逆的不断呈现。

(2)译文接受环境的创造性叛逆。从译文的接受环境分析,迥异的文化习俗、时代背景以及语言环境使原著作不可避免地受到译文语言的影响和限定,从而接受并融合译语的文化内涵和特征。

纵观现今翻译研究的现状,中西文学翻译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对源语文本与目的语文本的研究,而是将许多其他的因素也纳入其研究范围。评判译文好坏一直以“忠实”原则作为其评定的标准,但随着译者主体性研究的深入,文学翻译的重要显著特征之一是尤其注重创造性叛逆的应用。传统翻译研究否认创造性叛逆的作用和功效,而在比较文学范畴中则积极倡导其在文学作品翻译中的广泛应用。由德国功能派理论发展而来的目的论指出,翻译是一种基于源语文本的有目的的行为活动,决定任何翻译过程的最高准则是整个翻译行为的目的,这一理论无疑为研究这创造性叛逆提供了一个崭新而有效的视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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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吕俊.跨越文化障碍—巴比塔的重建[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1.

浅议中西诗学比较

摘 要: 要使得中国诗学为世界所了解,在世界诗学中发出声音,究竟要靠生动的形象打动人,还是靠严密语言和逻辑征服人?研究中西诗学的差异对中国诗学得到世界诗学的定位、认同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从社会经济、政治特征、宗教特征出发,就中西诗学差异进行展开比较。

关键词: 中西诗学差异 社会经济、政治特征 宗教、科学特征

“诗学”来自亚里士多德的文艺理论与美学名著《诗学》,它包含诸多内容:诗的种类,性质的探讨,史诗的研究,悲剧、喜剧的研究,还涉及音乐,名称虽为诗学,实则应为文艺学。“中西比较诗学”是从理论的高度来辨析中西文艺的不同美学品格并深入探讨其根源的研究。本文从中西社会经济、政治特征和宗教、科学特征两个方面分析中西诗学的差异。

1.中西社会经济、政治特征对中西诗学的影响

西方古代文明的爱琴海区域和中华古代文明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地理环境是极不相同。古希腊的海上贸易,促进了手工业、航海业和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工商业为主的古希腊社会经济的商业性特征。与此相反,中华民族的摇篮――黄河中下游地区,是一个极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地区。“八百里秦川”的陕西关中平原,平坦广阔,肥沃的土地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几千年来中国社会“以农为本”的农业性特点一直稳定地延续下来。可以说中西社会最根本的差异是西方社会经济更具有商业性特征,而中国社会经济更具有农业性特征。无论是西方的商业性社会还是中国的农业社会,都对中西文学艺术与诗学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中西方文学形式不同

中国古代文学以抒情文学为主。其根本原因之一在于农业性社会生活恬然,人们每天在农田里劳作,向往的是“八月剥枣,十月获稻”。人们成天与田园山水相处,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农耕生活竟使得诗人们无事可叙,只剩下一缕缕情丝可供抒发。这里没有海上的拼搏与冒险,而是人与大自然和谐交融,在这情景交融之中,就产生了以感物抒情为主的文学艺术传统。在《诗经》中,无论是爱情诗还是农事诗,都饱含抒情的韵味:“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所以为什么在并不张扬个性的中国,抒情诗能成为文学的正宗,其原因恐怕就在这里。与中国相反,西方的商业充满了冒险,充满了不可预知的惊涛骇浪,这使他们看到了更加深奥难测的东西,这些冒险活动中充满了惊心动魄的事件,与自然山水风光相距甚远,故而叙事成为文学活动的主要内容。

中西方价值观不同

西方社会的商业性特征和中国社会的农业性特征,对其民族性格和价值观产生了决定性的作用。商业经济环境下培育起的西方人崇尚个人的自由平等、个人的奋斗、个人的财富、个人的爱情、个人的享乐及个人英雄主义。自我是西方表现内涵的核心,与外在世界相隔离相对立,久而久之产生了以自我为核心,以私利为基础,以享乐为目标的敢于冒险、敢于进取的开放性民族品格。

与西方相反,中国的农业性经济,使人们眼界狭窄,安贫守旧,不肯冒险。严格的宗法政治压抑着人们的个性自由,更无民主平等可言。所以文学作品不具有自我表现的意识,它所言之志,是与社会和宇宙相连、相通、相合的,它所追求的不是对立,而是和谐;不是自我表现,而是天人合一。

中西方爱情观不同

在西方,古希腊的雅典民主制度和商业经济方式使西方人培养了崇尚个人爱情和个人享乐,以人为本。即使是爱情,他们也看作是个人的认知生理和心理的需要。因此,尽管西方文学以叙事为主,却提倡情感的宣泄淋漓,以便获得舒畅心情。

中国诗学主张抒情言志,却提倡节制情感,勿过勿滥。主张情感,文质彬彬,提倡素淡的文采和风格。如《诗经》中305篇抒写男女相思相恋的各种情感的诗,有较少的封建道统的艰涩,有“天地元声”的清新,但这具有极高审美价值的男女爱情诗却被认为“越礼纵欲”,而长期遭受不公平待遇。如《王风・采葛》:

彼采葛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

彼采萧兮,一日不见,如三秋兮。

彼采艾兮,一日不见,如三岁兮。

诗中主人公大胆地表达了一日不见如隔“三月、三秋、三岁”的感受,话语虽简单,却十分传神地表达男女之间的款款深情,即使在当代中国也少见如此直白的表达。这种诗歌与后代诗歌巧妙含蓄地表达异性间的求爱格格不入。又如中唐时的《金缕衣》:

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须惜少年时。

花开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

此诗主旨是劝人及时享乐,以及对爱情大胆追求。却因表意太直露、太大胆,故一千多年来,无人敢去担这一作者之名,所以作者也只能成为无名英雄了。中国古代诗歌中虽不乏优美的爱情颂歌,但是,一味地讴歌爱情,是与宗法政治不相容的,最好是做到“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2.中西宗教、科学特征对中西诗学的影响

西方社会强调宗教性,从古希腊至中世纪,从宗教改革到现当代,无论社会怎样发展,其宗教氛围都大大超过中国。中国的宗教主要是儒、道、佛三教。三教之中,儒、道二教代表中国文化传统的宗教。中国宗教重现世,追求今世的满足和完满。基督教重来世,以彼岸的永生为最高目标。儒家的“仁”不同于基督教的“博爱”。西方宗教的爱有较强的平等意识,中国宗教的爱有差等。基督教认为,上帝创造了人类。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不分贫富贵贱,大家都是兄弟姐妹。儒家学中强调一个“仁”字。在孔子看来,自然万物是不平等的。

中西方人眼中的自然

西方人眼中的自然是怎样的呢?在商品经济中,贸易是最重要的经济活动。商人经常在崇山峻岭中艰苦跋涉,在茫茫大海中战狂风斗恶浪……可怕的自然界,似乎处处都在与人作对。在古希腊神话中也不例外,主宰自然界的宙斯,处处与人类为敌,他将盗火给人类的普罗米修斯锁在高加索山上,让神鹰残酷地啄食其肝脏。还让潘多拉打开盒子,把灾难与瘟疫降给人类,然后发动奥林匹斯山上的神消灭全人类。所以天人处于尖锐对立的状态。这迫使人们用自己的智慧了解大自然、战神大自然。因而,冒险、奋斗、进取就成为西方民族的显著特征。这一理念成为诗人们张扬个体意志的无意识的温床。但是西方人所不断追求的正是超越于自然之上的理性存在,认为万物只是自然存在,它必须打上人的意志的印痕。

中国的天人关系是怎样的呢?因为农业丰收取决于大自然风调雨顺,人们生计全靠大自然的赐予。人们的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晨星理荒秽,带月荷锄归”,所听到是蝉噪鸟鸣,而不是狂风怒吼。而且中国的神灵与英雄与古希腊的神则恰恰相反,他们对人类是友善的,爱人类的。这些都反映了自然与人类的和谐关系。因而,中国人对自然界总是怀着亲切感,尊敬与感激,故形成了“天人合一”。这给中国文学艺术及诗学理论灌注了某种生气,使中国人明白了情景相融。如“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这种情景交融的诗句,表现了中国人是对大自然审美的意识。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西方人已经意识到该重新拾起人与自然之间那固有的脐带了。要重建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关系,就得首先反对人类中心主义,然后才能重返自然。所以当代西方思想中极为重要的现象,就是反对人本主义。

3.中西思维对中西诗学的影响

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社会经济类型,使中西方人具有不同的思维方式与表达方式。在商业性社会下的人们是外向性的、开放性的,在向外拓展中,要克服遭遇的种种困难,必须向外如何征服自然界的途径,造成了西方人外向型的心态。中国农业型社会是自给自足的、封闭的,天人和谐中的“怡然自乐”又造成中国人内向型的心态。

内与外

西方“思物”,中国“思我”。中国人最关心的是自身内在的东西,所以有“三思而后行”,“吾日三省吾身”(《论语》)。但正是这种只知“思我”不知“思物”的思维方式,使中国人忽略对世界客观规律、事物性质的思考,极大地阻碍了古代人们的逻辑思维,感悟思维占据上风。如孔子的“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论语・子罕》)追求的正是直觉感悟。这种只求内省式的思辨、直觉思维而忽略思辨思维,会产生混沌的结果,真可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这种直觉感悟式思维是中国古代思维的一大特征。

与此相反,西方开放型的商业社会,造就了探索大自然奥秘的外向型思辨。古希腊人并不注重自己内心修养,而是对世界充满好奇。了解大自然,改造大自然的这种外向型的“思物”行为推动了西方自然科学的发展和西方商业经济的繁荣。

直觉与逻辑

西方的逻辑思维,中国的直觉思维,都对中西诗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如王昌龄《从军行》:“琵琶起舞换新声,总是关山旧别情。缭乱边愁听不尽,高高秋月照长城。”说到“边愁”用了“听不尽”三字,要体会古老雄伟的长城绵亘起伏、秋月高照这一壮阔的景象和无限的悲凉,读者需要自己顿悟。中国有句俗话:“沉默是金,雄辩是银。”沉默比雄辩宝贵。在中国文化中,“知不可为而为之”被视为积极入世的态度,“知不可道而道之”却是徒劳的,被认为缺乏逻辑和理性。其实中国人并不缺乏逻辑分析的能力,也许正是中国人一遍遍重复的“沉默是金”导致中国人失去了逻辑分析的兴趣、爱好。

西方史学普遍运用分析性的逻辑思维,创立“诗学”名称的亚里士多德,正是运用条分缕析的逻辑思维来建立他那庞大的诗学体系的。他写诗学的原则是“依自然的原理,先从首要的原理开头”(《诗学》)。他从基本原理出发,由上至下,从一般到特殊,层层剥笋,丝丝相扣,用严谨的逻辑方法,把所研究的对象和其他相关的对象区别开来,找出各自的异同,然后将它们由类到种地逐步分开来,下定义、找规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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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褚斌杰.诗经与楚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钟玲.美国诗与中国梦[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4]辜正坤.中西诗比较鉴赏与翻译理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在最近将近三十年的时间中,中国古代文学学科与其他人文科学的学科一样,学术上的发展是巨大的。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古代文学史论文参考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古代文学史论文参考范文篇1 浅析对中国古代文学史的理解 文学史一词的复杂性,是近年来学界每有讨论的问题。就这个词的全部含义来讲是指文学自身的纯客观的生成与发展的历史,一些学者称为文学史的“本体”,还有一些学者称为文学史的“原生态”。在我们对文学史进行直觉性的想象时,我们意识到这种文学史的“本体”或“原生态”是存在的,并且它有一种纯客观的性质。科学的文学史研究,把向文学的真实的历史逼近作为研究的一个终极目标,并且也将此作为判断某一文学史研究成果的价值高下的一个标准。但是,“原生态”和“本体”事实上只存在于直觉的想象与逻辑的思辨中,实际存在于人们的认识与阐述中的文学史,最直观的就是我们今天所看到的种种以“文学史”为题的著作,它们事实上是通过一种认识体系构建出来的。 文学史的这种性质甚至在它处于史料状态时就已经体现出来了,这些史料即保存至今的文学作品和一些文学史的文献,都是经过自然与人为的选择的结果,都是经过叙述的。另外就产生文学的历史文化背景来看,我们所依赖的也多是历史学家的成果。所以,真正意义上的原生态,早已成为历史的东西,无法复原。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所把握住的文学史,无沦是零星的还是系统的,无不是进入我们的自身的认识领域的东西,即构建出来的东西。文学史越系统、越宏观,它的构建的性质也就越突出。 中国古代文学史理论的叙述首先得提及孔子。孔子的《春秋》是我国古代第一部私人撰写的史书,司马迁认为《春秋》是孔子根据鲁史旧文“约其辞文,去其烦重”整理而成,主要记载政治事件和人物活动。《春秋》对文学史论的贡献至少有二。一是它按年、时、月、日记载史实,后世编年史基本上沿袭此法,这对后人撰写编年体文学史、作家年谱、文学大事记等类型的文学史著影响久远。二是《春秋》于客观记事之中“寄其微言大义”,故有“春秋”笔法之说,对后代学者撰写文学史影响极大。 有当代学者认为:“新文学史既然是史,又与现代政治有那么密切的关系,研究中就必有禁忌,因而要有精神准备,在史德遇到考验时,能够站稳脚跟。古时所以创造了‘春秋笔法’,就因为在不让讲真话的时候,可以隐蔽地讲真话’,川。孔子的《论语》提出“十世可知”即以往知来、以见知隐的历史观,“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印的进化论思想,“不以人废言”即的治史准则,都是中国古代文学史理论的重要内容。孟子说:“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川,“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明,知人论世、以意逆志已成为历代文学史研究的原则与方法。 魏晋南北朝是文学自觉的时代,文学相对于其他学术或学问独立出来,确立自身的价值和范围,初次形成清晰独立的文学概念,出现了较为完整、自成体系的文学思想和观念。魏晋南北朝也是文学史研究自觉的时代,主要标志有三个。 一是史书中立《文学(文苑)传》。范哗的《后汉书》在《儒林传》外别立《文苑传》区分出儒学与文章之学的不同。萧子显在《南齐书》中立《文学传》,并在传后撰写一篇长论,叙述属文之道及文章体变。此后《文学(文苑)传》便成为多数正史沿用的通例。 二是出现研究文学史的专论。挚虞的《文章流别论》对文学体裁专门考察其源流,分别其特征,概略而全面、条理化地勾划出文体发生发展的历史线索,是一篇文体史研究专论。钟嵘的《诗品》探讨五言诗体的源流变化,把品诗与辨流结合起乘,在对作家品评时都把每位诗人放人这种诗体、题材和表达方式的继承源流关系之中。《诗品序》史论结合,既系统阐发他的诗歌理论,也概述了五言诗的发展历史。钟嵘品评作家作品的优劣虽然也有不少涉及社会因素,但大多是以审美因素为标准,他提出并推祟诗歌创作的“滋味”,以为“五言居文词之要,是众作之有滋味者也”,显示出钟嵘的文学史观的审美倾向。 三是出现了专门的文学史论。《文心雕龙》中的《通变》、《时序》是论述文学发展的文学史论专篇。《通变》被作者归之于“剖情析采”的创作论,实际上是从文学自身演变的历史来探讨文学发展规律,作者概述历代文风的衰变之后,从文学创作自身寻找原因:“竞今疏古,风味气衰也”,争相模仿现代的而忽略借鉴古代的,是造成文风黯淡文气衰落的原因,如何解决文学发展中出现的这类令人优虑现象,刘娜认为:“斟酌乎质文之间,而隐括乎雅俗之际,可与言通变矣”。文学的生命力在于革新,“通变则久”,但革新之时必须注意继承,一方面要“变”,一方面要“通”,这样,文学的发展才能充满活力,‘旧新其业”。《时序》论述文学发展与时代社会的关系,是一篇严格意义上的完整的文学史论。刘叙述了“蔚映十代,辞采九变”的文学发展历史,考察了文学演变与历史社会状况的关系。如文学受政治教化的影响:“歌谣文理,与世推移,风动于上,而波震于下者也”。又如,文学受包括学术风气与文化氛围的世情的影响。屈原、宋玉等人的瑰异文思与艳丽文辞“出乎纵横之诡俗”;建安文学由于当时“世积乱离,风衰俗怨,并志深而笔长,故梗概而多气”的;东晋由于清谈风气的影响,时势虽极艰难,文辞却写得平静宽缓,“诗必柱下之旨归,赋乃漆园之义疏”。刘聪在《时序》中还涉及到影响文学发展的其它因素,见解应该说是相当深刻的。 中国古代文学史的学科建设既要确立它自己的独立地位,还要确定它本身的系统的内容。作为一门学科,中国古代文学史应该有更深的层次。它应包括断代文学史、各体文学史、文艺批评史和文艺思潮史等。此外,中国古代文学史还应当有自己的辅助性学科。初步想来,至少应有如下几项: (1)文学史文献学。它是为文学史研究提供资料的,是整个文学史研究的基础,包括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整理和校勘作晶、作家传记材料和其它背景性材料等第一手文献,二是对有关古代文学的研究成果以及已有的文学史研究成果进行摘编和分类,以备索引和参考。 (2)文学史方法论。它属于文学史研究的基础理论,从理论上总结以往的文学史研究的经验与教训,注意文学史研究最新成就在方法上的特点,并评介不同学派的研究方法,引进国外文学史研究的最新思潮,不断探索既体现人类思维和现代科学理论的新成就,又适合于中国国情和古代文学史实际的研究方法。对文学史学科特点的探讨,也属于方法论的范围。 (3)文学史编纂学。它专门研究文学史著作的叙述方法与编纂体例。诸凡记传体、编年史体或“分体合编”式、“时代为纲作家为序”式等不同体例,都要分析其优劣、比较其高下,然后为已有的研究成果找到最适合的叙述方法。 综上所述,文学史有其不可靠性。如前所说,而许多原始记录已经不复存在,文学史是人写的,而且是被不同时代不同的作者所创作。人无论希望自己立场多么公正只要是人都会有自己的主观思想,并且会受到当时的社会文化所影响因而无论是再好的史学家,其所记录的历史都会带有其主观意向,都会与真实的历史有偏差,而且在历代传抄学习中,因所读之人与成书时的时代不同,知识程度不同,以及普遍存在的误读现象,可以说“文学史”即为“人学史”。 然而,因为事物的发展是螺旋式上升的,前人写的文学史终究是给后的人所看,前人有的主观意识在后人身上同样能找到,前人所做过经历过的事情后人未必就不会去做去经历。相反,许多后人所做的事情在前人那都能找到相同或相似的记录。正如无论时代如何发展,朝代如何更替,在中国可追溯的近三千年历史中,中国文坛几乎每个朝代都会发生文艺复古运动,每次复古运动之后又会有更激烈的新思想新文化爆发。因而文学史又有其可靠的一面,毕竟前人还是留下了不少文字作品,白纸黑字还是有根可寻的。 如果可能,在编撰中国古代文学时,应该同时关注不同朝代同一文学运动或者相似的文学改革(如观察不同朝代但同样都发生过的“复古”运动),以此作为对比,相互对校,从中发现它的规律或者谬误,这样大概更有利于中国古代文学史的构建。 参考文献: 《试论中国古代文学史的学科建设》 张弘 社会科学辑刊 一九八六年第一期 《中国古代文学史理论述论》 佴荣本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7年第5期 《中国古代的文学史构建及其特点》 钱志熙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ASPT来源刊 CJFD收录刊 文学遗产-二三年第六期 古代文学史论文参考范文篇2 试论古代文学史课中的师生互动 摘 要:中国古代文学史课要改变传统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提倡课堂中的师生互动。在知识与能力方面教学相长、情感上互相感染和观念上相互碰撞,从而提高教学效果,达到培养理论和知识扎实、具有较高鉴赏、分析和创造能力的人才的目的。 关键词:古代文学史课程师生互动 近年来,课堂中的师生互动在高校的教学改革中越来越多地受到重视,甚至成为教学效果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中国古代文学史课是高等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主干课程,课程内容涵盖上自先秦下至近代的中华民族五千年优秀的文学遗产,历来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即教师讲授,学生听与记的方式进行。教学内容上,采用文学史知识与作家作品介绍相结合的方法。但在实际教学中这种“填鸭式”教学方式越来越不能被学生接受,教学效果受到极大影响。笔者在在教学中,借鉴同行的教学经验,尝试引进师生互动的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笔者认为古代文学史课的师生互动主要体现在教师与学生在知识与能力方面的教学相长、情感的互相感染和观念的相互碰撞三个方面。 一、知识与能力的教学相长:传授正确的知识这是古代文学史课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开阔的文化视野,尤其是培养学生对经典作品的审美能力、感悟能力,增强人文素质,是古代文学史课的一个较高目标。实现以上的目标首先要学生有学习的兴趣,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这就需要突破传统授课方式。 改变“满堂灌”、“填鸭式”的进课堂教学模式,采用让学生参与到讲课环节中的课堂结构方式,即提前将要讲授的课堂内容提炼出几个典型问题布置给学生,学生围绕相关问题查阅资料,撰写出发言或讲授提纲。课堂教学中,教师根据所设计的问题采取不同的课堂教学形式。如讨论(或辩论)式、教师(或学生)答辩式、案例分析式及学生主讲教师总结式等多种方式开展教学。这样不仅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促进学生对所学内容做进一步深入的理解、分析,同时促进教师自身的业务进步,因为教师要花比传统授课方式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备课,以准备问题的设计和课堂中学生有可能提出的各种问题的解答。 如在讲《史记》文选时,学生对《项羽本纪》和《李将军列传》做了大量的查阅文献的准备,分小组做了幻灯片,对作者及其思想和艺术成就,传主的生平事迹及历史评价、作者艺术特色等都有独特的分析、讲解和讨论。学生也对一些不清楚的问题提出来请老师解答。对师生来说,都是一个促进和提高的机会。教学相长,收获很大。 二、情感的互相感染:古代文学史课的师生互动,应是在情感层次的互动。文学是人的文学,历代的经典作品中往往蕴含着深厚的人生情感与深刻的生命感悟。一部古代文学史也是一个民族的性格和情感形成发展的历史。通过对文学史的学习、对文学作品的阅读,领悟凝结于其中的个人与民族的信仰情操精髓.对于陶冶接受者的精神品位与人文素养,有着其他学科无法替代的作用。 古今社会文化背景和氛围不同,今人思想感情、心理结构、感知世界的方式、思维方式以及情感方式等与古人有较大差异,学生不可避免地对古代文学感到隔膜,他们常常不能很好地理解古代人的所感、所思,对古代人的生活、对古代文学普遍缺乏兴趣。作为教师有责任和义务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培养高尚的人格。 无论是一个作家的生平创作、一种文学现象的出现、一种创作方法的产生和更新等都离不开特定时代的人。这就要求教师要掌握大量史料,要非常熟悉史料,以致烂熟于心,在向学生讲解之前要预先转化为自己呼之欲出的感性体验,用带有情感色彩的语言进行描述与讲解,使学生产生身临其境般的现场感。在对作家作品进行讲解时,采用一种领悟式的体验阅读与理解方式,尽量避免理性的拆解与分析或直接的结论宣导有可能带来负面效应,避免损害作品情境的浑融和圆满或对作品及作家真实感情和主旨的片面理解。重在实践一种获得结论的过程,从而使学生在富有情感的环境感召下,激发学生自身对作品情感体验的认同。 如在讲魏晋南北朝文人的名士风范产生的时代背景时,学生对阮籍、嵇康等名士的言行觉得可笑、不可理解。讲授中引用大量数据和事例分析,并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生活经验和事例做类比,用富有情感的语言论述这一时期“是中国政治上最混乱,社会上最苦痛的时代,然而却是精神史上极自由,极解放,最富于智慧,最浓于热情的一个时代.因此也就是最富有艺术精神的一个时代”。使学生从理性和情感上认同当时文人的特异言行的合理性。 再比如古代文学中有许多思乡思亲的名篇,讲授时调动学生的人生经历,联系作品产生的具体背景,使学生对作品能从内心深处产生共鸣。 情感互动应贯穿于古代文学史教学的始终,可以是对祖国灿烂文化的款款深情,也可以是对某一文学现象的慷慨叙述,还可以是对某个作家境遇的深切同情拟或是对某部作品的深情解读,等等不一而足。教师在教学中的情感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激发学生学习和研究的兴趣,使教学效果成倍提高。 三、观念的相互碰撞:古代文学史教学对于人文精神的发掘的意义在于传统生命精神对现代生存的启迪。古代文学史教学既要引领学生走入过去,重新体验文学作品本身所达到的人文境界,又要走出来立足当下,让学生自身的人文精神感受融入文本所传达的人文意义境界。而在教学过程中以当下意识阐释经典文本新的价值内涵与精神意义时.既是对于古代文学作品的重塑又是一种有生命力的传承。 由于古代文学的含蓄蕴藉的特质,历代文论的繁复和时代的远离.今人的价值观与古人之间存在分歧、断裂甚至背离,使得当下教学环境中对古代文学作品的意义与精神的理解趋于复杂。在教学中会出现师生间观念上的矛盾,作为教师不要害怕和回避这种矛盾,在宽松的气氛中,耐心平等的与学生进行对话,在这种观念的碰撞中,既可以修正学生的某些偏激、肤浅、片面甚至错误的观念,也可使教师更接近当代学生的思想和精神世界,某种程度上也为教师修正某些落后于时代的观念提供了契机。 这样的观念碰撞在古代文学史课的教学中甚为多见,如对屈原之死的评价、对杜甫“忠”的看法、对古代文人仕与隐的分析、对文以载道的论点的评论等等,教师可适度引导,但不必急于将所有问题均在课堂上找到答案,有些是在目前理论界尚争议的问题,或在课堂上不能一下解决的问题,可留下存疑,让学生带着疑问进一步深入学习和研究。 参考文献: [1]袁行霈.中国文学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吴小如.关于怎样学和教中国文学史的问题[J].文学遗产,1991,(3). [3]宗白华.美学散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猜你喜欢: 1. 古代文学论文范文精选 2. 古代文学史论文 3. 浅谈古代文学研究论文范文 4. 古典文学论文精选范文 5. 浅谈古代文学论文

中国是一个古代文学发展相当兴盛的国度,对于古代文学的探索从未停止过。我国对于古代文学的重视程度,造就了古代文学教学的高要求,不仅仅要求学生们能够掌握到足够的古代文学知识,还要有足够的文学素养。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古代文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孔子在《为政》一书中曾这样说过“:吾十有五而有志于学,三十而立。”这句话也充分讲述了他培养的学生所具备的素质。

关键词:古代文学;教育思想

一、温故而知新

在孔子的名言中,我想大家都应该对“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这句话很熟悉,对于孔子这句话的理解可以分为几个层面来分析和理解,首先,温故而知新中的“故”通“古”,也就是暗指过去的政治、历史、文化知识等;“新”也就是指今,通俗地讲就是指现代社会中所存在的实际问题,孔子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想让他的学生不仅要掌握过去的文化知识,更要了解当时社会的文化知识,这种文化要求来自各个方面。孔子在《季氏》中还提到了九思。孔子曰:“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君子有九种考虑:看的时候,考虑看明白了没有;听的时候,考虑听更清楚了没有;脸上的颜色,考虑温和么;容貌态度,考虑庄矜么;说得言语,考虑忠诚老实么;对待工作考虑严肃认真么;遇到疑问;考虑怎样向大家请教;将发怒了,考虑有什么后果;看见可得的,考虑我是否应该得到。孔子主张他的学生们要善于创新。创新就是做别人所没有做的,想别人所没有想的。孔子曾非常谦虚地说自己无所作为,但实际上他对我国的贡献是非常大的,他编写的《诗经》、《尚书》、《礼记》、《周易》、《乐经》和《春秋》,都是非常宝贵的著作,为我国的古代文学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学而优则仕

孔子一直认为学习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他的这种观点也在《子路》中这样写道:“一言可以兴邦。”他曾在《阳货》中这样写道“:不知言,无以知人也。”这句话也就是说言为心声,知言才能知人心。这些都充分地说出了学习的重要性,孔子编制的六经适合所有的人群,在六经中他教人们去学习,教人们如何能够更好地去发现与思考,教导人们要学会孝顺父母,善于观察周围的事物,充分地去思考,去领悟其中的真理。为当时的朝廷培养出了大量的人才。那么对于孔子的培养目标,我认为可以分为三点来进行阐述和理解。

(一)孔子倡导言语上的温文尔雅

孔子的这种观点在《左传》中也进行了特别概括“:言之无文,行而不远。”这句话的意思是,言语如果没有文采,那么它就流传不远。这也就充分表明讲话要有所讲究,要讲究方法。他还曾在《颜渊》中这样说过:“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虎豹之鞟,犹犬羊之鞟。”这句话的意思也就是说文采和内容同样重要,这就好比豹子和狗羊去掉了身上的花纹和色彩之后的毛,这两类皮革的价值就发生了变化。这些语句都证明了一点,孔子在教育弟子,要求他们在说话的时候要讲究方法,讲究文雅。在《论语》的书中充分地体现出了孔子与弟子们之间的对话,这些对话表现为各种形式,哪怕人物的形态也表现得极为生动形象,也正说明孔子要求其弟子在讲话的时候要讲究艺术、发挥文采。

(二)孔子倡导诚信

在《宪问》一书中,孔子曾这样说过“: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未必有德。”从这句话中也充分地说出了言和德之间的重要关系。孔子一生一直在倡导“仁”、“礼”,这也是孔子一直以来的主张和他所倡导的精神所在。在一整部《论语》中,涉及到“仁”字的就有58章,其中“仁”字就有百余处,从这些数量上也可以看出孔子对“仁”极其重视。这也道出了孔子在教育思想中所要达到的目标,即“仁”,要让更多的人去体会到“仁”的来之不易和其重要性。

(三)孔子倡导德才兼备

“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是孔子道德教育思想中的一句名言。意思是说,“愤”则启,“悱”则发。朱熹曰“:愤者,心求通而未得之意;悱者,口欲言而未能之貌。”“启”,谓之开意“;发”,未达其辞。孔子曾在《子张》中这样说过:“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由于孔子一心想要从政,所以他就大力倡导他的弟子们在学成之后要从政。这句话也就是说,做了官的人,除了尽力干好本职的工作外,还须不断地学习,没有做官的人,首先要进行学习,在取得了优秀的成绩之后再做官。这句话也道出了孔子所倡导的学习和仕途是分不开的思想。

三、孔子倡导循循善诱

孔子是我国最具划时代意义的思想家和教育家,他提倡在教育的过程中要善于利用每个人的优势和劣势,再去鼓励他们好好学习。从循循善诱这种观点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一)因材施教

在教学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对不同情况的弟子施以不同的教育方法。孔子曾在《雍也》一书中这样说:“中人以上,可以悟商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这句话是说具有中等以上水平的人,给他讲授高深的知识;水平不及中等的人,就不要把难于理解的知识传授给他。

(二)兴趣先行

孔子在《为政》一书中曾这样说过“:吾十有五而有志于学,三十而立。”这句话也充分讲述了他培养的学生所具备的素质。我们可以从这句话中感受到,孔子强调学生必须有远大的志向和崇高的理想。所以他也曾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这句话的大概意思是说:知道的人赶不上喜好的人,喜好的人追赶不上乐于实行的人。孔子通过对他的弟子们灌输这样的思想,促进他的学生们能够真正意义上地树立人生的远大目标,努力培养自己学习知识的强烈兴趣,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中去。

(三)多听多看

《雍也》:“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多见阙殆,慎行其余,则寡悔。”要多听,有怀疑的地方不轻易下判断;要存疑,把有疑问的地方谨慎地说出来,这样就能少犯错误;要多看,有危险的事情要回避,有把握的事情就去做,这样就不会后悔。多闻多见,是把话说好、把事做好的一条基本途径。在《论语》一书中,也曾反复地提到过这些道理,也充分地说明了其中所蕴含道理的重要性和哲理性。我自小对古典文学很挚爱,十年的寒窗苦读,古代文学的博大精深也再一次呈现在了我们莘莘学子的面前,但我仍感觉只是学了点皮毛,可否建议我们的教学多从古代文学中吸收蕴含在其中的教育思想,做到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批判继承,古为今用,并积极将其投入教学实践中来,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学生自身的修养,同时也有利于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国古代的文史关系──史传文学概论李少雍文学遗产1996-03-2031

2、中国古代女性文学创作的文化反思乔以钢天津社会科学1988-03-0130

摘要:每一次实践教学完成之后,要进行总结和反思,要看实践目的、教学目的是否完全实现,要看各个环节是否顺利,有无值得改进的地方,以便于进一步完善实践的形式和内容,提高实践的水平,从而提高古代文学课程的教学质量。

关键词:古代文学;实践

宋代的朱熹说:“大抵学问只有两途,致知力行而已。”(《答吕子约》)清代的王夫之也说:“君子之学,未尝离行以为知也必矣。”(《尚书引义》)意思就是“离开行必然不能获得真知。”“知”是“行”的结果,对“行”具有指导作用,但必须回到“行”中才能得到检验和提高,“行”是“知”的源泉,“知”“行”合一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古代文学教学之所以教学效果不理想,主要就是没有做到“知”“行”合一,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基本表现就是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重教书轻育人,学生的发展与所学内容没有建立起真正的联系。近些年来,尽管高校特别是高职院校开始普遍重视实践教学,强调教学的实践性,对于技能性、技术性课程而言,实践教学不在话下,但是像古代文学这样的人文类课程如何开展实践教学,充分发挥课程的实践性,论者大多语与不详。要使古代文学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比较清晰,具有可操作性,真正对古代文学教学起到促进作用,还必须对古代文学课程的实践环节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考察古代文学的教学目的以及古代文学课程实践的情况,古代文学教学主要有观察实践、阅读实践、赏析实践、表达实践、教学实践以及人文实践等六大环节。这些环节的共同特点都是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古代文学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一是观察实践。观察是人类最为基础的学习方式,那些具有突出才能的人都是观察能力特别强的人。高职院校古代文学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就是要善于观察,向他人学习。

古代文学的观察实践主要有以下一些:一是教师课堂上的授课,这种授课具有榜样示范作用,如何学习古代文学,怎样分析作家作品,如何将思维的成果用语言表达出来等等,如果是学习的有心人,完全可以从教师的言行当中受到很大的教育;二是聆听讲座,无论是本系教师、本校教师还是外校专家的讲座,必定是讲者关于某个主题的研究或者整理的成果,不仅最大限度地体现了讲者的学识、水平,而且还能从中窥见讲者的研究方法、表达方式、分析方法等等,不清楚的地方还能与讲者面对面近距离地对话与交流;三是影视观摩,这里观摩的影视都是由古代文学作品改编而来的。影视最大的特点是可视性、形象性,可以让学生短时间内形象地接触到部分古代文学作品,但是影视本身已经包含了编剧、导演的理解,学生在观摩时更多的也是在接受一种现成的结论,不利于学生主体性的发挥;四是教学观摩,教学观摩既可以是把中小学教师请到高校做古代文学作品教学公开课,也可以是学生到中小学去具体观摩教师的古代文学作品教学,主要是观察教师如何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如何启发学生思考,如何处理教学突发事件,如何有效使用教学语言等等。无论何种观察实践,教师事先都要教会学生观察的方法,讲清观察的角度,怎样得出观察的结论,如何利用观察的结果等等。第二是阅读实践。阅读是古代文学学习的重要方式,如果连作品内容都不甚了了,那么古代文学教学在大多数情况下肯定都是在做无用功,更不要说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了。阅读是古代汉语所学内容的实践,也是自己多年所学习的阅读方法的实践。

就古代文学而言,阅读实践一般有三个层次:一是浅层阅读,追求读通、读懂,每一个字、每一个词、每一个句子的意思要弄清楚,整个作品是什么意思,表达的是什么主题,使用的是什么表达方式要大致知道;二是中层阅读,追求对作品反复阅读,“书读百遍,其义自见。”要引导学生读“情”悟“理”,“涵咏体会”,体验感悟作者的思想情感,产生情感上的共鸣,获得情感上的升华;三是深层阅读,是在对作品深入理解的基础上,进入“化”的境界,获得思想智慧的启迪,受到高尚情操的陶冶、感染,得到语言表达方法、写作技巧等方面的借鉴,成为自身文学素质的组成部分。对于经典作品,不仅能够达到读懂、理解,更重要地是要能够背诵,做到张口即诵。第三是赏析实践,主要就是鉴赏分析,鉴赏是一种审美活动,是对文艺理论的具体运用。古代文学中优秀作品琳琅满目,美不胜收,对作品的鉴赏就是要发现和甄别古代文学作品所表现的思想美、情操美、人格美、语言美、艺术美等,而这些美存在于栩栩如生的形象、情景交融的意境、健康向上的情趣、优美动人的形式之中[1]。通过对古代文学作品的鉴赏,帮助学生逐步掌握文学作品的鉴赏方法,建立真善美和假丑恶的识别标准,引领学生去发现美、表现美和创造美。分析和鉴赏密不可分,鉴赏的过程也是分析的过程,赏析实践不仅要对作品本省进行鉴赏,还要联系作品出现的年代与作者的身世背景、创作理想和创作风格对其进行比较深入的分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能进一步的欣赏美文,陶冶性情,抚慰心灵,善待人生。第四是表达实践。观察、阅读是信息的输入过程,表达是信息的输出过程。表达实践分为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实践。口头表达实践的具体表现形式有:故事复述、师生问答、课堂讨论、专题辩论、读书报告会等。

故事复述主要是培养学生抓住故事要点的能力和学生当众说话的能力,这种实践形式在教学中应用时间长(小学已经开始),在大学教学中不常用。师生问答是最为基本的口头表达实践,针对教师提出的问题要能正确回答,或者给出合乎情理地分析,再进一步,学生能够在师生问答中发现有价值的问题,并且在教师的帮助下主动寻求问题的答案;课堂讨论一般都是分小组进行,有两种形式:临时小组讨论和正式小组讨论,临时小组讨论就是根据教师或学生提出的问题,临时把学生分成小组进行讨论,然后每小组推荐代表报告讨论结果;而正式小组讨论是事先就布置讨论的问题,划分好学生小组,由小组推选出小组长,在小组长的组织下进行资料查阅,课下组织讨论,上课由小组代表报告讨论结果。专题辩论主要根据教学需要设定,先根据辩题把全班分成正反双方,由学生自己准备材料,推选主持人一名,推荐正反辩手各四名,按辩论赛的组织程序组织辩论,组织专题辩论可以引导学生查找资料,培养学生思维的广阔性、灵敏性和团结协作意识。读书报告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定向读书报告会,由教师事先公布阅读篇目,规定好时间,由学生向全班汇报读书心得;一种是非定向读书报告会,由学生自行确定阅读篇目,并在约定的时间向全班汇报读书心得。这两种读书报告会的参与人员最为广泛,报告人既可以事先确定,也可以临时确定。书面表达实践有两种类型:一是研究论文,包括专题论文、学期论文、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二是创作尝试,包括诗词创作尝试,小说创作尝试,剧本创作尝试。

专题小论文一般结合具体的教学内容来安排,如讲《三国演义》,要求学生写统计报告:第一,统计曹操的笑、刘备的哭,写出具体回目、事件过程;第二,叙述西蜀“五虎上将”的一生事迹,写出具体回目、主要事件;第三,统计三国主要战事的谋略、得失关键。第五是教学实践,对于高职院校来说,语文教育专业培养的基本目标是基础教育所需要的教育者,教学能力就是合格师范生必备的能力,教学实践是一种综合实践,它基本上可以包括以上所有的实践。教学实践可以分为三种形式:一是试讲;二是试教;三是实习。试讲中,学生面对的是自己大学的老师和同学,这种教学带有模拟性质,主要是实战前的演练,其目的是让老师和同学帮助即将实习的学生在出校门前进一步地查漏补缺。试教就是尝试教学,是在真实教学环境中的教学尝试。实习生到了实习学校,经过一段时间的跟班听课,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了精心的准备,就需要走上讲台,在真实的教育环境中将自己所有学习和掌握的古代文学的教学技能技巧进行展示和练习。实习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实践,在这个过程中,实习生经过指导老师的引领,慢慢地自己逐渐熟悉了各种技能技巧,而且开始得心应手地加以应用。第六是人文素质实践。人文素质的核心是思想道德素质、情感素质、心理素质。古代文学作品中丰富的人文素质因素,我们通过阅读实践、赏析实践,已经能够与正确地理解这些素质,并且能够对这些素质进行恰当的分析,也能把这些素质正确地表达出来。但是,即使学生在这个层面上能够做到尽善尽美,也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些人文素质没有与学生本人发生联系,没有对学生有所影响。

思想道德素质要求我们讲文明、讲道德,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情感素质要求我们心中有爱,爱国家、爱人民、爱家人、爱环境,富有同情心和正义感;心理素质要求我们积极进取、珍惜时间、善于计划和安排人生,正确地面对人生不利的局面和人生逆境,知足常乐,时刻保持健康和快乐的心态。这些都不应该停留在口头上,而是体现在人们的为人处世的具体细节之中。其实,每一天、每一时、每一刻,我们都身处人文素质的实践活动当中,关键是要将相关的古代文学课程内容的学习与学习者本人以及当下的社会语境结合起来,感同身受,不断地从古代文学作品中汲取营养,切实提高自身的人文素质。以上这些实践是古代文学教学的主要实践环节,在这些实践活动中,学生可以“直观接触、现场感悟、开展表述,培养学生运用课堂上所学的文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让学生自己动手尝试理论分析与作品鉴赏的互动。”

而且这些实践活动大多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无法截然分开的,我们这里将其分开,纯粹是为了表述的方便。古代文学教学在开展这些实践活动的时候一是要考虑实践的整体性,要做到通盘考虑,合理安排,比如各个实践环节开展的形式、开展的次数都要考虑进来;二是要注意实践的层次性,这是由不同层次的学生决定的,要注意因材施教,不同水平的学生安排不同形式的实践活动,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所进步,有所发展;三是每一次实践教学完成之后,要进行总结和反思,要看实践目的、教学目的是否完全实现,要看各个环节是否顺利,有无值得改进的地方,以便于进一步完善实践的形式和内容,提高实践的水平,从而提高古代文学课程的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生命之喻──论中国古代关于文学艺术人化的批评吴承学文学评论1994-01-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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