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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调查人员: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调查目的: 现在世界上的能源供应量已经为数不多了,我们必须在能源枯竭之前开发新的能源,所以我们要知道能源的发展史,这样才可能找到新能源。而且,光这样是不行的,如果能源的污染太严重的话,恐怕还没等能源枯竭,地球早已成为混球一个。所以我们要在开发新能源的同时保护能源。 内容: 1992年,全国废气排放量 万化标立方米(不包括乡镇工业,下同)。废气中烟尘排放量 1111万吨,比上年增长 ;二氧化硫排放量 1685万吨,比上年增长 ;工业粉尘排放量 576万吨,比上年下降 。 全国城市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范围为 90一663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40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南方城市平均24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增长 8%。据67个城市统计,51% 的城市年日均值超标,尤以吉林、济南、太原、兰州、包头、延安、西安等城市为重。 据66个城市统计,降上半月均值在 一吨/平方公里·月之间,较上年略有增加,比方城市明显重于南方城市。降尘年月均值在 30吨/平方公里·月以上的城市有三明、鞍山、长春、大同、石家庄、哈尔滨、银川、吉林、鹤岗、沈阳、兰州和唐山。 据72个城市统计,二氧化硫年日均值范围为 7—]63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97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9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略有上升。超过国家三级标准的城市有贵阳、重庆、太原、乌鲁木齐、宜宾、南充、济南、石嘴山、青岛、天津、长沙和大同。 据72个城市统计,氮氧化物年日均值范围为 l1一129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56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4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长春、济南和运城污染明显加重,兰州、宝鸡和南充咯有好转。 2000年,酸雨仍限于局部地区。据58个城市统计,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一,pH年均值低于的占52%,均为南方城市。赣州、长沙和厦门市酸雨出现频率高达90%以上,南充、宜昌、南昌、怀化、百色、南京、重庆和广州市酸雨出现频率在70%以上。 2000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中国政府十分重视自己承担的国际义务,并努力推进国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外交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出席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情况及有关对策的报告》,提出了我国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十大对策,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大纲领性文件,不仅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而且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工作的重点和努力方向。 环境法制建设有较大进展。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关于我国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环境政策》,批准了《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方案》,转发了林业部《关于当前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情况和综合治理措施报告的通知》,发布并全面实施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还制定了环境行政处罚、防治尾矿污染、防治铬化合物污染、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等方面的规定和办法。地方立法不断加强,山东、湖南、重庆武汉、大连等省、市制订了环境执法程序规定。国家环埔保护局首次进行了全国环保系统执法检查。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行为准则和违法的责任,内容十分广泛。
环境法 论文 题目
1、环境保护的法学理论(法理学)问题研究
2、环境保护的法律原则问题研究
3、环境行政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4、环境污染侵害的民事责任问题研究
5、危害环境犯罪与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6、比较环境法研究
7、国际环境法研究
8、《大气污染防治法》应该怎么修?
9、发达国家饮用水保护措施简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10、低碳视野下我国页岩气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11、关于构建海洋环境保护中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思考
12、美国页岩气立法定位民生化的启示
13、我国核电监管领域的法律真空
14、树线矛盾法律风险防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解读
16、荷兰新《水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17、关于推动严重水事违法行为入刑的思考
18、河道非法采砂入刑的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19、对《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的修订探讨
20、论上海自贸区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
21、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研究
22、我国环境保护NGOs的发展困境及展望
23、海洋污染法律规制
24、环境权利理论、环境义务理论及其融合
25、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企业哪些义务和权利
26、关于完善防治雾霾天气法律制度的思考
27、生态文明下的环境法制
28、完善水权水市场建设法制保障探讨
29、我国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的不足及完善
30、《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的背景、问题及建议
31、水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
32、印度环境法庭的制度考察及启示
33、环境法的本位与环境保障利益研究
34、环境污染犯罪中证据问题的实证分析
35、瑞典环境许可制度的特点分析及启示
36、我国水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37、关于修订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若干思考
38、论环保法庭的实践困境及其发展出路
39、关于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思考
40、论环境资源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41、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42、论我国限期治理制度的结构性缺陷与完善
论环境保护法律机制的完善-环境论文环境行为在社会控制方面,是由社会组织体系运用社会规范并配之相应的手段或者方式,对社会个体、社会群体以及社会组织等社会成员污染环境和损害生存的问题进行约束和禁止,对各类与环境有关的社会关系进行调节并制约。环境行为在社会控制方面,有不同的表现方式,其中强制的或者硬性的社会控制主要体现为经济、法律、行政、纪律等方面,比较软性的社会控制则体现在道德、风俗、习惯、信仰等方面。在环境行为的社会控制所体现出来的诸多方面中,软性的社会控制与人的素质有很大关系,这需要随着社会的进步逐步完善。而在硬性控制中,法律控制对环境行为的控制占有重要地位,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为了发挥环境行为的法律控制,需要建立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对环境关系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调整。环境法又称环境保护法,是对人们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法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的,是在经济法、民法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兴的法律部门。其他法律部门比如经济法也涉及到环境关系的法律调整,但是经济法着重的是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对天然财富的保护,是为了经济效益,但是环境法是从保护环境因素,维护生态平衡着眼的,是为了环境和生态效益,最终是为了保障人类健康。环境法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具有强大的约束力,是人人都应该遵守的。环境法规范人们的行为,保护和改善环境,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和环境的环境,保护人类的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环境法产生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随后迅速发展,70年代末、80年代初,环境法在中国迅速发展,现在已成为中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环境法也可以作广义理解,包括国内环境法还包括国际环境法。环境法的内容包括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制度、法律责任、诉讼程序、管理机构及其权限等的综合性规定;防治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恶臭物质污染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地面沉降等公害的规定;保护土地、水、海洋、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矿产资源、水产资源等自然环境要素的规定;保护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温泉、疗养院、公园、绿地等特殊自然和文化环境的规定等等。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需要制定完备的环境立法,目前我国已经建立天猫美国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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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风格流派的色彩体现 【摘要】 本文主要是通过各种室内装饰风格的流派来体现色彩的应用和搭配,采用案例分析和理论相结合的方式来阐述,案例将采用成都市内一现代风格家装为主要分析平台,再结合其他普通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和阐述。同时也要把色彩的属性和他在各个风格内的作用进行更加细腻的立体解析。研究色彩首先要立体的系统的了解色彩的作用和属性。只有了解了他的属性和作用才能更加好的利用他的特点来达到更好的装饰效果。 在各种装饰风格中,比较典型的风格种类有古典欧式风格,日本风格,个性风格,现在风格,后现代风格,混合形式风格和简约风格以及中式风格等。 【关键词】 风格 流派 色彩 体现 The interior decoration style school's color manifests 【Abstract】: This article is mainly through a variety of school-style interior decoration to reflect the color with the application and use of case studies and theory on the way, the case will be in Chengdu in a modern style decoration for the main analysis platform, and then in combination with other general case to conduct in-depth analysis and on. At the same time, the properties will have to color in every style and his role in a more detailed three-dimensional analysis. Study on three-dimensional color system, we must first understand the role of color and attributes. Only by understanding the role of his attributes and he can better use the features to achieve a better decorative effect. In a variety of decorative style, the style of a typical European style of classical type, the Japanese style, personality style, the style now, post-modern style, mixed-form style and simple style and Chinese style. 【Key Words】: Style Schools Color Reflected 引言: 经过科学家的分析宇宙里存在的大约有1900万种颜色,一个正常人可以辨别大约680种的色彩,能感受到的主要是环境色彩和固有色。英国物理学家牛顿是第一个发现太阳的七色光谱,从而是人类科学的认识地认识了色彩。在室内装饰中每一个地方和物体都是有他的色彩的,主要包括吊顶,墙地面,家具,织物色彩等。随着时间,文化,区域,制度,科技等等的发展和变化使人们对建筑的功能和要求也有不同的追求,从而出现了很多的流派和风格。 在我看来色彩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离不开的,色彩是对我们今天的社会非常重要的。对于建筑室内装饰也是一样,从人类认识色彩的那一刻起人类就对每一种色彩的认识有了一个基本的概念,随时间的发展和各个区域对人类对每种色彩的不同爱好,在加上每个民族区域的风俗习惯和地理环境的不同是每一个区域的建筑也有很大的区别,从而使每一个不同的建筑风格有他相对统一的色彩。 室内的色彩包括吊顶,墙地面,家具织物色彩的设计和选择。科学的用色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除了视觉产生影响外,还直接影响人的情趣和心理,要充分利用色彩的多种变化,既符合功能要求又要能获得更美的效果,室内空间不论的吊顶的处理还是家具的款式,大小,形状和色彩等,都不能脱离它所处的实体空间环境,色彩和形态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有时候甚至色彩比形态更重要。 室内装饰风格流派的色彩体现 1.色彩的搭配的价值和重要性 (1)论述色彩的属性 谈到色彩我们都知道它有三大属性:明度、色相、饱和度 所谓明度就是表示色所具有的亮度和暗度被称为明度。色彩可以分为有彩色和无彩色,但后者仍然存在着明度。 作为色相,指的是这些不同波长的色的情况。在色相环上排列的色是纯度高的色,被称为纯色。在色相环上,与环中心对称,并在180度的位置两端的色被称为互补色。 用数值表示色的鲜艳或鲜明的程度称之为彩度。 有彩色的各种色都具有彩度值,无彩色的色的彩度值为0,对于有彩色的色的彩度(纯度)的高低,区别方法是根据这种色中含灰色的程度来计算的。彩度由于色相的不同而不同,而且即使是相同的色相,因为明度的不同,彩度也会随之变化的。 (2)论述如何更好的搭配色彩 在室内的装修中色彩的搭配是有很重要的讲究的,如何能利用色彩的合理搭配创造出更好的居住空间,要从自己对色彩的喜爱程度,色彩对个人的心理属性以及自己对空间的心理需求来确定的。不同的颜色进入人的视野,刺激了大脑,使人产生冷,热,深,浅,明,暗的感觉,也产生了安静,兴奋,紧张,轻松的情绪效应。一般小型化结构的住宅以单色为宜,采用较明亮的色彩,如浅黄、奶黄,以增加住宅的开阔感,利用住宅色彩衬托您的家具使住宅或显朴素大方或显庄重高雅。一般来说每种风格居住空间的色彩搭配都有他自己的原则。具有‘阳光味’的黄色调会给人的心灵带来暖意;如果不想要统一的色调在整体中带点新的变化,采用活泼的色彩组成,粉红色配玫瑰白,搭配同样色系组成的沙发,窗帘,靠垫委婉而多情;冷灰色常给人粗糙,生硬的印象。但在宽敞的明亮的空间,大胆选用淡灰色,反而使你的白色床具和窗棱更为肃静高雅。不过也要穿插一些讨自己喜欢的鲜艳色彩;蓝色有镇定情绪的作用,非常适合有理智感的选择。 2.各种装饰风格的色彩搭配体现和分析 (1)古典欧式风格 欧式风格的底色大多采用白色、淡色为主,家具则是白色或深色都可以,但是要成系列,风格统一为上。在古典欧式风格只能中主要分为巴洛克式,洛可可式等类型。起主要构成手法有三种,第一类的室内构件要素,如柱式和楼梯等;第二类是家具要素,如床,桌椅和几柜等,常以兽腿,花及螺钿雕刻来装饰;第三类是装饰要素,如墙纸,窗帘,地毯,灯具和壁画等 巴洛克式,产生于公元17世纪,它的主要特点是在造型上以椭圆形,曲线和曲面为主要形式,强调变化和动感;将建筑空间设计与绘画和雕塑结合营造出富丽堂皇的室内效果;室内色彩以红,黄等纯色为主,并大量饰以金箔,宝石和青铜等材料进行装饰,表现奢华的效果。室内和家具的豪华,富丽的特点,充满了强烈的动感效果。 洛可可式产生与公元17-18世纪,他在设计上追求华丽,精致和繁复的艺术效果,主要特点是室内装饰呈平面化,注重曲线的使用,室内色彩以鲜艳的颜色为主,比较明快,如靛蓝,嫩绿和玫瑰红等;线脚多用金色,还采用大量中国式装饰和陈设,喜欢闪烁的光泽,大量镶嵌镜子,悬挂晶体玻璃的吊灯,墙面多用磨光大大理石,喜欢在镜前安装烛台,造成摇摆的迷离的效果。 (2) 现代风格 现代风格它是比较流行的风格,追求时尚和潮流,以造型简洁新颖,实用为目的,注重室内空间的布局合理与使用功能的完美结合。没有过多的复杂造型和装饰,也不追求豪华,高档和绝对的个性,重视家居的选用及色彩的搭配,追求‘少就是多’的观点。现代设计派大师赖特提倡室内设计与建筑设计协调一致,不仅满足现代生活需求,而且强调艺术性,具有当今时代感的建筑形象和室内环境。如一间现代风格的居室,利用不规则墙面形成壁面家具,同时这一墙面也起到美化居室的作用。地面、天花板均朴素、淡雅,无一多余饰物,显得简洁、舒适、大方,令人赏心悦目。 (3)后现代风格 它是由对现代主义纯理性的逆反而出现的一种设计风格,反对现代主义‘少就是多’的观点,强调建筑的复杂性和矛盾性,使得室内设计繁多复杂。 ① 强调室内设计应具有历史的延续性,崇尚隐喻与象征手法,提倡多样化与多元化。它通过传统建筑原件以新的手法加以组合来实现。 ② 多用夸张,变形,断裂,折叠,二元并列等装饰主义的设计手法,在表现上具有刺激性,使人有舞台美术的视觉感受,达到了雅俗共赏的目的。 (4) 混合形式风格 混合形式风格是指把不同时代,不同风格,统一时代不同风格和不同民族,各不相同的东西糅合在一起,把同一民族和新旧各不相同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也就是说把不同国家,不同风格元素结合在一个室内空间里,呈现多元化的风格特征。 用非传统的元素结合传统构件,给人以现代传统室内装饰的种种联想。但并不是将各种形式任意拼凑,互不协调,缺乏整体感,而是把传统文化脉络与现代设计观念和方法相结合,是多样丰富的设计语言。例如贝聿铭先生在北京香山饭店的设计中,以中国的影壁,牌楼,粉墙,灰砖,天井,方圆母题,民间磨砖对缝的工艺,以及云南的石头,东北和山东的卵石作为传统的设计元素。 兼容并蓄,推陈出新,反映时代性,民族性与地方性。在室内设计中,采用传统,民族,地域或自然等元素并加以简化,提炼,在用新的手法组织这些简练了形式,构成具有新意义的形式。既趋于现代实用,又吸收传统的象征,融古今中西与一体。 (5) 简约风格 简约风格 现代主义建筑和室内的主流风格之一,是一种符合审美规律的艺术简化,追求的是由发杂趋于简单的视觉效果。装饰要素有金属灯罩、玻璃灯,高纯度色彩,线条简洁的家具。它主张设计中突出功能,强调自然,形式简洁,在设计时奉行删繁就简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装饰,色彩的凝练和造型的力度也是“少就是多”更高层的体现。简洁要克服现代主义的单调乏味,缺少人情味的缺点,追求丰富,多层次和多方位的表现,但丰富的表现并不是无意义的堆砌,而是经过提炼后符合时代精神的简洁形象。简洁与丰富是并存的,简洁的设计形式是现代社会的特点和发展趋向,具有丰富的包含性,丰富的词汇融合在简洁之中。在简约室内设计中空间简约了色彩就要跳跃出来。苹果绿、深蓝、大红、纯黄等高纯度色彩要大量运用,大胆而灵活,不单是对简约风格的遵循,也是个性的展示。 (6) 中式风格 中式风格 中国室内设计的传统风格比较讲究端庄气质和丰富的文化内涵,从家具的陈列到陈列品的布置,常采用对称的手法来达到稳健,庄重的效果。装饰要素有红木灯、羊皮灯+咖啡色、适当的金色+中式家具,在色彩方面很多人都感觉中式的室内色彩略显呆板,其实只要是搭配好都很漂亮,中式家具或配饰一般颜色较深,而适当的金色则会让中式更有味道。因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金色是权利和地位的象征。金色的小面积点缀和运用,可以与深色家具形成鲜明对比,使色彩变化更丰富。主要用色有红,黄,紫色,金色等,装饰品及黑、红为主的装饰色彩上。室内多采用对称式的布局方式,格调高雅,造型简朴优美,色彩浓重而成熟。新中式家具偏重暖色调,表面大都作亚光处理。避免繁复的“雕梁画栋”造型,简简单单更能体现典雅大方。 (7) 地中海风格 地中海风格地中海周边国家众多,民风也各有不同,但独特的气候特征还是让他们出现了一些相同的特点,他们的设计元素主要是白灰泥墙,连续的拱廊与拱门,陶砖,海蓝色的屋瓦和门窗。这种风格的灵魂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就是''蔚蓝色的浪漫情怀,海天一色,艳阳高照的纯美自然’。他的主要色彩搭配有蓝与白,这是比较典型的地中海颜色搭配,希腊的白色村庄与沙滩和碧海,蓝天连成一片,甚至门框,窗户,椅面都是蓝与白的配色,加上混着贝壳,细沙的墙面,小鹅卵石石地,拼贴马赛克,将蓝与白不同程度的对比与组合发挥到机制。 黄,蓝紫和绿,南意大利的向日葵,南法的薰衣草花田,金黄与蓝紫的花卉与绿叶相映,形成一种别有情调的色彩组合,十分具有自然的美感。 土黄及红褐,这是北非特有的沙漠,岩石,泥,沙等天然景观颜色,再辅以北非土生植物的深红,靛蓝,在加上黄铜,带来一种大地般的浩瀚感觉。 3.案例分析 案例来自成都一个普通白领阶层的装修方案,由于是年轻人,不喜欢太过复杂的装饰,采用了现代的装饰风格。住宅是一个100平方左右的住房,主人暂时没有孩子,把原有的老人房改为书房。 主人在色彩方面喜欢大面积的暖色,特别是乳黄色所以在设计的时候客厅和餐厅的背景墙上实用了大面积的淡淡乳黄色,看上去比白色稍黄一点,即达到了主人的意思,也更好的使空间不完全被同一种色所包括。电视墙是用黄色的硅藻泥材料做成,使主人刚刚进门的感觉给人一种温馨家庭的感觉,同时在家居方面特别是沙发点缀了一点是冷颜色,因为如果在大面积的黄色背景下没有一点冷色,会使人的心情变的急躁,长时间会有抑郁的趋向,所以在家居的选用上我们选用的了冷一点色彩。在地面的色彩选用上,地砖还是采用了淡黄色的地砖,但是在客厅的中沙发的地毯我们选用了黑色的地毯,一方面是考虑在整个空间里没有重颜色的沉稳,还有就是搭配一点黑色能使空间看着更加的舒服。再在空间配置一点绿色的植物,使主人进门的感觉即温暖又清新。 总结 我对室内装饰风格色彩体现的主要认识是,由于时代的进步,精神,物质等诸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室内装修色彩的方面也同样如此,很多的现代人把原来固定风格的装饰色彩给打破,注入新的血液。在我看来不管是原来某种风格内的主要传统用色还是现在的新色彩都能接受,因为色彩搭配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或者是底线就是色彩没有绝对的对和错,只有合理的和不合理的区别。所以在室内装饰色彩的搭配上,利用每种风格的传统用色和客户自己的喜爱色彩,最后在根据设计师的统一调和处理。总之不管怎么搭配都是为了室内色彩的效果更好的体现出来。 参考文献: 1. 《建筑与室内设计的风格与流派》文健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 2. 《风格的特征》(法)罗伯特杜歇著 北京三联书店 2003 3. 《风格与流派》庄裕光 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 2005 4. 《室内设计与应用》黄凯 杨林著 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 2004 5. 《国内当代建筑与设计 张汽 矫苏平著 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2005 6. 《色彩构成》 李鹏程 王炜著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 2006 7.《外国美术史》 中国美术学院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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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调查人员: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调查目的: 现在世界上的能源供应量已经为数不多了,我们必须在能源枯竭之前开发新的能源,所以我们要知道能源的发展史,这样才可能找到新能源。而且,光这样是不行的,如果能源的污染太严重的话,恐怕还没等能源枯竭,地球早已成为混球一个。所以我们要在开发新能源的同时保护能源。 内容: 1992年,全国废气排放量 万化标立方米(不包括乡镇工业,下同)。废气中烟尘排放量 1111万吨,比上年增长 ;二氧化硫排放量 1685万吨,比上年增长 ;工业粉尘排放量 576万吨,比上年下降 。 全国城市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范围为 90一663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40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南方城市平均24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增长 8%。据67个城市统计,51% 的城市年日均值超标,尤以吉林、济南、太原、兰州、包头、延安、西安等城市为重。 据66个城市统计,降上半月均值在 一吨/平方公里·月之间,较上年略有增加,比方城市明显重于南方城市。降尘年月均值在 30吨/平方公里·月以上的城市有三明、鞍山、长春、大同、石家庄、哈尔滨、银川、吉林、鹤岗、沈阳、兰州和唐山。 据72个城市统计,二氧化硫年日均值范围为 7—]63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97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9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略有上升。超过国家三级标准的城市有贵阳、重庆、太原、乌鲁木齐、宜宾、南充、济南、石嘴山、青岛、天津、长沙和大同。 据72个城市统计,氮氧化物年日均值范围为 l1一129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56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4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长春、济南和运城污染明显加重,兰州、宝鸡和南充咯有好转。 2000年,酸雨仍限于局部地区。据58个城市统计,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一,pH年均值低于的占52%,均为南方城市。赣州、长沙和厦门市酸雨出现频率高达90%以上,南充、宜昌、南昌、怀化、百色、南京、重庆和广州市酸雨出现频率在70%以上。 2000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中国政府十分重视自己承担的国际义务,并努力推进国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外交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出席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情况及有关对策的报告》,提出了我国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十大对策,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大纲领性文件,不仅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而且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工作的重点和努力方向。 环境法制建设有较大进展。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关于我国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环境政策》,批准了《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方案》,转发了林业部《关于当前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情况和综合治理措施报告的通知》,发布并全面实施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还制定了环境行政处罚、防治尾矿污染、防治铬化合物污染、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等方面的规定和办法。地方立法不断加强,山东、湖南、重庆武汉、大连等省、市制订了环境执法程序规定。国家环埔保护局首次进行了全国环保系统执法检查。
环境保护法论文-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法的价值问题一向是法学理论和部门法学所关注和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作为新兴法律学科的环境法,价值问题同样引起了很多学者的注意。然而,学者们在论及环境法的价值时,基本上是从公平、正义、安全、秩序、效率等方面着笔,只是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侧重而已。环境法固然具有法律价值的共性,但由于其不仅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还要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环境法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②,这决定了其在价值取向上必然具有自身的独特性。然而,传统环境法学理论却忽视了环境法的这一特色,依然是以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惯常思维来定位环境法的价值,这直接导致了环境法在治理环境问题上的苍白无力。人类的环境立法日渐增多,但环境问题却日趋严重,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地球是一个由生物群落及其生存环境共同组成的自然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生物群落同其生存环境之间以及生物群落内不同种群、物种之间不断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并处于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动态平衡之中。这个系统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它的整体性和相互依存性,人类作为自然系统中的一员,理应遵循自然系统的一般规律。但自从人类产生以来,就不肯屈服于自然的控制,不断地变革、改造自然,在自然系统的基础上又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人类社会系统。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人类不断的征服自然,人类社会系统日益膨胀,而自然系统渐趋萎缩,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课题。本文从系统论的视角来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就此提出环境法价值的新定位。一、环境法的终极价值定位(一)传统价值观念和环境法价值定位的缺陷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人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就是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中,客体由于自身的属性,能够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的作用和意义。“凡是谈论价值,从根本上说都应当是相对人而言的,价值为人而产生,为人而存在,人是一切价值的主体。”[2]由此可以看出,传统的价值观是以人为中心的,把人视作主体,而把人周围的一切事物均视作客体。这种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只承认自然对于人类的意义以及人类改造自然的利益和权利,而拒不承认自然自身的价值。正是在这种价值观念的引导下,人类通过掠夺自然创造了空前的物质文明,但伴随而来的却是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贫穷蔓延、人口爆炸、疾病丛生等一系列问题,进而导致人类面临着新的生存危机,最终危害了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就法律的价值而言,也是指作为客体的法律对于主体的人的有效性和积极性。法的价值的主体是人,是指具有社会性的社会人的总称。法的价值的客体就是法本身,这个法是指广义的法,即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的总称,它包括法的制度、法的运行事实和以观念形态存在的法。[3]依此传统观点,环境法的价值,就是环境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人类社会的满足和有用性。我国环境法学界许多学者对环境法价值的定位,就是从这一传统观点出发的。如有的学者将环境法的价值归结为正义和利益,认为“正义和利益是法律的两大主要价值,环境法也当然要将其作为价值目标”,“正义和利益是环境法的主体价值需要,其满足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环境法功能-安全和可持续发展。”[4]也有的学者认为环境法具有二元价值-正义和功利,其中正义价值包括人类正义和自然正义,功利价值包括物质功利和精神。[5]从传统法学价值论的观点来看,以上价值定位并不能说是错误的。但是,这种主客二分的价值模式毕竟是从人类立场出发的,其仅仅把自然系统视做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并把自然界的万物视做人类的资源,而忽视了自然系统与人类社会系统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尽管这种立法也是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但其终究难以摆脱人类自身利益的“诱惑”,当人类眼前物质利益、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保护的需要发生冲突时,这种价值观很自然地就会主张,为了前者而放弃后者。这正是人类在大力加强环境资源立法、倡导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同时,环境资源却日趋恶化的根源。因此,这种价值观是不可取的。(二)环境法终极价值的重新定位-从系统论的视角环境问题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就是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之间的关系问题。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了以地球为中心的生态系统。人类社会只是这个生态系统的一个要素,并且其本身又存在于自然系统之中,其必须遵循自然系统的一般规律,必须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环境法作为人类社会保护环境方面最重要的部门法,在保护生态系统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不仅要关注人类社会的利益,还要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而传统环境法在价值取向上仅仅从人类的利益出发,将自然视做人类的资源,保护环境只是为了人类更好的发展。这种环境法本来为保护环境而立,但终因其没有从整体、全局的观点来把握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关系,最终反而导致了环境问题的进一步恶化。系统论的提出,为我们正确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只有从生态系统整体利益出发,转变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发展观,重新审视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关系,形成二者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之道。基于此,本文将环境法的终极价值定位为生态整体利益。这种定位是要从根本上纠正传统环境法在价值定位上主客二分的缺陷,突破人类中心主义的定式,树立一种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价值观。当然,法律是由人类制定的,其不可能完全摆脱人类利益的影响。但作为法的最高原则和精神的价值,其不仅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也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指向”是指法的价值具有目标、导向的含义,“绝对”是指法的价值具有永远的,不断递进的,而又不可彻底到达极致的性质。[6]就此而言,法的价值始终是高于法律本身的,这种绝对超越指向成为人类所最求的理想境界。环境法作为一种法律,理所当然也不能摆脱人类利益的影响,但却可以从价值层面对其进行重新定位,力求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这种价值取向便是环境法的绝对超越指向的体现。近些年来,许多学者已经注意到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处,并提出环境法的价值定位应该突破人类中心主义,这表现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上。如有学者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环境法的唯一价值追求,认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灵魂在于人与环境相融、和谐的意识,及在生态法则和道德法则衡平基础上的新的环境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是有理性、重感情的动物,绝不会听任人的主观意志和环境的自然规律各行其是。人类能够主动地发现社会自身以及社会与自然之间的不平衡,并主动地进行调整使之实现平衡。本着这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意识,自同于人与环境组成的社会系统,必定能实现可持续发展。”[7]应该说,这种观点正确认识到人与自然应该保持和谐共处关系,并力求用可持续发展战略来实现这种理想,是极其难能可贵的。但是,据此将可持续发展观作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是不妥当的。这是因为:首先,可持续发展观仍然是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仍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发展观。这可以从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定义中看出来。如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给出的可持续发展定义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也有学者认为:“可持续发展是不断提高人均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力,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满足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人群需求又不损害别的地区和国家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8]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观关注的是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并没有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定式,其不可避免的会走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上去。其次,从法律价值的目的性和工具性上看,可持续发展观不宜作为一种目的性价值。“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未达到这一目标的法律规则不能永久性地证明其存在是合理的。”[9]这一功利主义法学派的观点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显示出其持久的生命力。虽然这是从人类的福利来谈论法的价值,但对环境法的价值来说,也可以类推适用,即环境法的终极目的是生态整体的“福利”最大化。就此而言,可持续发展观只是为了达到福利(利益)价值的一种工具和手段。因此,其只能作为环境法的工具性价值而非目的性价值。目前,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环境法应在树立以全球生态整体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衡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利”这两大目标;前者是作为环境立法对整个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后者则是作为环境法自身所应当确立的基本任务和予以实现的目标。[10]这种观点已经摆脱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认识到了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处,并提出应尊重自然的权利的思想,以此作为环境立法的终极价值是可取的。应该说,这种观点与本文的观点在总体思想上是一致的,只是二者研究的视角和方法不同而已。综上所述,地球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人类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相互依存、紧密联系,一旦自然系统遭到破坏,人类社会也必然面临生存的危机。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应该是我们追逐的理想境界。尽管环境法是由人类社会制定的,但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在立法上必须坚持从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出发,以生态整体利益为终极价值,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环境,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也才能更好地保护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二、环境法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内涵生态整体利益作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既是人类社会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也是代内生态整体利益与代际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受功利主义法学派的影响,传统法学理论将法律与利益联系起来并把利益作为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认为法律的任务就在于调整、保障各种利益,并以最佳方式对利益实现合理分配。环境法作为新近发展起来的法律学科,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这是因为环境作为全人类的共同生存条件,并不能为某个人或某国所私有或独占,也不能以阶级、意识形态或国界来加以划分,环境保护符合整个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的利益,任何国家环境法的发展和完善,都是对全人类做出的有益贡献。[11]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整个地球是个有机的生态系统,在这个庞大的复杂系统内,全球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依固有的规律不断进行。任何一个环节受到破坏,整个生态系统就会失衡,人类环境也必然会发生危难。尽管主权国家可以宣称各自的主权范围,在国际政治关系和国际经济关系中可以坚持这样或那样的立场,但在生态规律面前,任何国家都是一样的,污染的蔓延不受人为的国界限制,生态系统的循环不受意识形态的制约。[12]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生态系统,任何国家的生态遭到破坏都会危及到全人类的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边界已变得具有渗透性,地区、国家和国际之间传统的分区已变得模糊不清了。过去被认为完全是‘各个国家的事情’,如今对其他国家的发展和生存的生态基础产生着影响。”[13]因此,过去那种以国家为单位各自为政采取措施的方法已经不能适应解决环境问题的需要,而以地球共同体为单位、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采取联合行动,已经成为目前国际社会的一个基本共识。由此可见,维护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应该是环境法的重要价值。同时,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环境法又不能仅仅从人类的整体利益出发,还必须兼顾自然系统的利益。这是因为,自然系统是人类生存的前提条件,没有自然系统的存在或者自然系统遭到破环,必然又反过来危及到整个人类的利益。近些年来,尽管许多国家已经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并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但环境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有日趋恶化的倾向。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人类仅仅注意到自身的利益,从自身的需要保护环境,而却没有承认自然系统利益的结果。必须看到,自然系统也有其自身的利益,从个体上说,这种利益就是自然界的自然权利,主要包括各种生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种权利并不需要人类的认可,早在人类存在之前,这种权利已由“上天”赋予给了地球上的各种生物。从整体上说,这种利益是自然生态整体利益,即维持自然系统的稳定与和谐,这最终将关系到整个地球生命的延续和发展。正如伦理学家那什在《自然的权利》一书中写到的那样:“人类的利益与生态系统的利益是同一的……判断善恶的标准不在乎于个体,而在乎于整个生命共同体……自然具有与人类同样明确且值得敬畏的权利。”[14]作为高级动物的人类,在制定环境法时,必须从生态系统整体利益出发,兼顾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的整体利益,并把二者很好的统一起来。(二)代内生态整体利益与代际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生态整体利益既应该包含代内的生态整体利益,又应该包含代际的生态整体利益,这二者也应该是统一的。对于自然系统而言,由于自身能够按照生物进化的自然进程向前演进,如果没有人类社会系统的干预,其能通过自身的新陈代谢维持好世代间的利益平衡。因此,代内与代际的整体利益平衡主要是就人类社会系统而言的,这种利益平衡主要涉及到如何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公平地分配资源和财富的问题。全人类在过去、现在和将来共同拥有这个星球的环境,当代人和后代人对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有相同的选择机会和相同的获取利益机会。由于社会的资源和财富都掌握在当代人手中,当代人就成了未来几代人资源和财富的托管者。因此,当代人必须考虑后代人的机会和可能获取的资源数量,当代人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不要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福利和生活质量,而一定程度地牺牲后代人的部分福利和潜在的机会,当然,其也不必通过降低当代人的生活消费水平,来提高年轻一代和未出生的后代人的潜在生活质量。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对维护代内与代际之间的利益平衡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在论及世代间利益平衡问题上,有两种极端的论调。一种主张是:“现世代什么也不消费,为了未来世代而保护全部资源,以使环境的任何方面都维持在同样水平的质量上”。另一种极端的论调是富裕模式,按照这种理论,是否存在将来的世代现代还没有完全的确证,或者是今天的最大化消费是为将来世代财富最大化的最好方法,因此,现世代今天消费欲望的全部能够产生更多的财富。[15]这两种论调都是应该受到批判的。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要保持稳定,必须保持系统内部结构的平衡;否则,系统会随着内部要素的作用或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异,使系统出现无序化或不稳定。世界上只有一个地球,并且这个地球是个有机的生态系统,不管是当代人还是后代人,都必须依赖这个唯一的生态系统来生存。因此,对维持生态系统稳定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人类,必须从世代间利益衡平出发,兼顾当代与后代的整体利益平衡。三、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作为一种全新的环境法律价值观,既是对传统价值观念的突破,也是对传统法学理论的挑战,这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面临多方面的障碍。首先,长期以来,人类社会建立的一切制度、价值观念都是以人类为中心的。这决定了环境法也必然体现着人的价值选择,人类利益自然也成为环境法价值取向的中心。而生态整体利益价值坚持生态中心主义,强调人类与其他生命形式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并主张应赋予自然物以权利。这显然与传统思想观念是冲突的。其次,法律是由人类制定的,向来也是以人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以人的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环境法以生态整体利益为价值取向,这注定其必然面临以下问题:如何确定生态整体利益?如何在人类与自然之间分配这种利益?既然人类与自然都享有权利,这二者之间会不会存在冲突?这些问题决定了环境法必然会与传统法学理论相矛盾,如何协调这种矛盾是环境法生态整体利益价值实现的又一大障碍。最后,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保护环境、实现生态整体利益单靠某个国家、某个地区是不可能做到的。这使得加强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显得极为重要。然而,不合理的国际旧秩序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已成为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必须面临的重大难题。面对诸多障碍,如何探寻新的路径,便是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关键所在。本文提出以下路径:1.观念的转变: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法律是建立在一定价值观念基础之上的,人类环境价值观的改变将对环境法的发展和变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念的转变是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根本出路。要真正地转变这种观念,首先必须转变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现当代西方哲学从古典到现代的转变中,出现了主客二分向主客相融的转变。在这方面,海德格尔是这种转变的代表。他在《哲学的终结和思维的任务》一文中,实现了对人的强调向对自然的强调的转变,提出了人与世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天人合一”生态思想。他认为人的作用不是为“自然立法”,不是充当自然的主人,而是倾听自然的呼声,顺从自然规律,与自然和睦相处。[16]这种由主客二分向主客互融的思维转变将对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深远的意义。其次,应培养生态意识,树立生态主义世界观。生态意识就是人们对于自然环境的整体性规律的认识,是人们为了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自身行为自觉地按照生态规律行动的一种意识。在现代社会,只有具有生态意识,我们才能知道必须做什么和怎么去做,并用这种意识指导我们的行为,从而避免生态环境的恶化。在培养生态意识的同时,还应该树立生态主义世界观,这要求人们在心中应逐步形成对人和自然相互作用的生态学原则的正确认识,要求人们必须时时刻刻意识到人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不是凌驾于自然界之上的。2.法学理论的突破:生态法的兴起传统观念从人类中心主义走向生态中心主义,必然会对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上的传统法学理论产生巨大的冲击。环境法作为直接反映这一思想的法律学科,受到的影响最为明显,然而,环境法终究是以环境主义哲学为基础的,其不可能逃脱人类中心主义的法学定式;要真正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仍需法学理论上的重大突破,生态法由此应运而生。生态法是近些年来新兴的法律学科,其在概念上仍然存在着许多争议。有学者认为:为了更科学地反映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及生态规律的要求,更好地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好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应该把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国土整治法结合为一体,称为“生态法学”,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7]也有学者认为:生态保护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其范围涉及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国土以及其它法律部门中的生态规范。[18]还有学者认为:生态法是以生态学揭示的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为基础,应用法律手段来协调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19]综观这几种观点可以看出,学者们基本上是把生态法作为一个部门法来看待的,认为其是对传统法律部门的一种突破。这种定位模式是在尊重传统法学理论基础之上的一种创新,但其仍没摆脱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思路,在保护生态平衡上难免显得力不从心。本文赞同郑少华博士的观点,认为生态法是以生态社会理论为前提的,即伴随着生态意识的觉醒,人类社会在经历了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团体社会的转变之后,逐步过渡到生态社会,这种社会强调生态利益至上,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法正是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以生态中心主义为指导原则的,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第四法域,其规范散见于宪法、环境法、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中。[20]由此,对应于传统社会从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团体社会→生态社会的转变,形成了从私法→公法→社会法→生态法渐进和共生的局面,这四种法域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后现代社会的法学框架和理论体系。从法学理论的视角来看,生态法主要由生态人理论、生态权利理论、生态契约理论、生态价值理论、生态责任理论等构成。[21]这些理论从生态中心主义的立场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史无前例地将对自然的保护上升到新的法学高度,并形成一套独有的法学理论体系。这对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当然,仍须承认,生态法的许多理论还不成熟,甚至受到许多学者的非议,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一理论体系仍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3.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人类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上,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最终将各个国家纳入环境保护的统一轨道,国际环境法的兴起因此而成为必然。要克服国际环境保护合作中的障碍,必须注意以下两点。首先就是要构建国际发展新秩序,建立一个各国认可的国际发展法模式。经过几十年的努力,调整经济上不平等的主权国家间的“国际发展法”逐渐产生。从性质上说,国际发展法是一部过渡性法律,其目的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它体现为一套调整国际关系的规则,着眼于促进公平,相互合作以及弥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不平等。国际发展法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空前团结起来,共同协商全球生态与发展问题,这对促进国际环境法的形成,改善世界的环境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次,通过国际组织制定一系列生态与环境保护的“软法”,以避开国家之间在环境合作上的矛盾与冲突,随着条件的成熟,再逐步将其上升为国际环境“硬法”。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通过了许多有关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宣言和决议,如《人类环境宣言》、《世界公园大会宣言》、《环境与发展宣言》、《地球环境贤人会议东京宣言》、《世界自然宪章》等国际文件都属于此类。这些决议和宣言虽然没有强制拘束力,但他们反映了已有的或正在形成中的国际环境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正是在这些宣言和决议的促进下,国际社会达成了大量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国际环境法的形成与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仍需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注释:①系统理论是20世纪兴起的一种科学理论,该理论主张用系统的观点和思维去看待客观存在的事物,并从整体上把握事物,分析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关系。系统理论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认识事物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从整体、联系的视角看待世界,突破了传统孤立、片面和局部认识事物的缺陷,这对认清和揭示事物的本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②关于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环境法只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参见李爱年:《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另一种观点认为环境法不仅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要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参见蔡守秋:《环境法学理论的要点和意义》,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本文采纳后一种观点。参考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2][6]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5]刘建辉。论环境法的价值[J].河北法学,2003(2):68。[4][11][12]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8,157。[7]蔡守秋,万劲波,刘澄。环境法的伦理基础:可持续发展观-兼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393。[8]曾珍香,顾培亮。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分析与评价[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13-19.[9][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49。[10][15]汪劲。环境法的理念与价值追求[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12,229。[13]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M].王之佳等译。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409。[14][美]那什。自然的权利(日文版)[M].TBSburitanika,1993。[16]林娅。未来与选择[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153-154。[17]肖乾刚。自然资源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2:21。[18]陈茂云,马骧聪。生态法学[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19]刘文燕,刘滨。生态法学的基本结构[J].现代法学,1998(6)。[20][21]郑少华。生态主义法哲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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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论文-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法的价值问题一向是法学理论和部门法学所关注和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作为新兴法律学科的环境法,价值问题同样引起了很多学者的注意。然而,学者们在论及环境法的价值时,基本上是从公平、正义、安全、秩序、效率等方面着笔,只是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侧重而已。环境法固然具有法律价值的共性,但由于其不仅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还要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环境法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②,这决定了其在价值取向上必然具有自身的独特性。然而,传统环境法学理论却忽视了环境法的这一特色,依然是以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惯常思维来定位环境法的价值,这直接导致了环境法在治理环境问题上的苍白无力。人类的环境立法日渐增多,但环境问题却日趋严重,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地球是一个由生物群落及其生存环境共同组成的自然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生物群落同其生存环境之间以及生物群落内不同种群、物种之间不断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并处于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动态平衡之中。这个系统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它的整体性和相互依存性,人类作为自然系统中的一员,理应遵循自然系统的一般规律。但自从人类产生以来,就不肯屈服于自然的控制,不断地变革、改造自然,在自然系统的基础上又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人类社会系统。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人类不断的征服自然,人类社会系统日益膨胀,而自然系统渐趋萎缩,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课题。本文从系统论的视角来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就此提出环境法价值的新定位。一、环境法的终极价值定位(一)传统价值观念和环境法价值定位的缺陷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人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就是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中,客体由于自身的属性,能够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的作用和意义。“凡是谈论价值,从根本上说都应当是相对人而言的,价值为人而产生,为人而存在,人是一切价值的主体。”[2]由此可以看出,传统的价值观是以人为中心的,把人视作主体,而把人周围的一切事物均视作客体。这种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只承认自然对于人类的意义以及人类改造自然的利益和权利,而拒不承认自然自身的价值。正是在这种价值观念的引导下,人类通过掠夺自然创造了空前的物质文明,但伴随而来的却是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贫穷蔓延、人口爆炸、疾病丛生等一系列问题,进而导致人类面临着新的生存危机,最终危害了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就法律的价值而言,也是指作为客体的法律对于主体的人的有效性和积极性。法的价值的主体是人,是指具有社会性的社会人的总称。法的价值的客体就是法本身,这个法是指广义的法,即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的总称,它包括法的制度、法的运行事实和以观念形态存在的法。[3]依此传统观点,环境法的价值,就是环境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人类社会的满足和有用性。我国环境法学界许多学者对环境法价值的定位,就是从这一传统观点出发的。如有的学者将环境法的价值归结为正义和利益,认为“正义和利益是法律的两大主要价值,环境法也当然要将其作为价值目标”,“正义和利益是环境法的主体价值需要,其满足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环境法功能-安全和可持续发展。”[4]也有的学者认为环境法具有二元价值-正义和功利,其中正义价值包括人类正义和自然正义,功利价值包括物质功利和精神。[5]从传统法学价值论的观点来看,以上价值定位并不能说是错误的。但是,这种主客二分的价值模式毕竟是从人类立场出发的,其仅仅把自然系统视做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并把自然界的万物视做人类的资源,而忽视了自然系统与人类社会系统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尽管这种立法也是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但其终究难以摆脱人类自身利益的“诱惑”,当人类眼前物质利益、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保护的需要发生冲突时,这种价值观很自然地就会主张,为了前者而放弃后者。这正是人类在大力加强环境资源立法、倡导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同时,环境资源却日趋恶化的根源。因此,这种价值观是不可取的。(二)环境法终极价值的重新定位-从系统论的视角环境问题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就是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之间的关系问题。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了以地球为中心的生态系统。人类社会只是这个生态系统的一个要素,并且其本身又存在于自然系统之中,其必须遵循自然系统的一般规律,必须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环境法作为人类社会保护环境方面最重要的部门法,在保护生态系统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不仅要关注人类社会的利益,还要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而传统环境法在价值取向上仅仅从人类的利益出发,将自然视做人类的资源,保护环境只是为了人类更好的发展。这种环境法本来为保护环境而立,但终因其没有从整体、全局的观点来把握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关系,最终反而导致了环境问题的进一步恶化。系统论的提出,为我们正确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只有从生态系统整体利益出发,转变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发展观,重新审视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关系,形成二者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之道。基于此,本文将环境法的终极价值定位为生态整体利益。这种定位是要从根本上纠正传统环境法在价值定位上主客二分的缺陷,突破人类中心主义的定式,树立一种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价值观。当然,法律是由人类制定的,其不可能完全摆脱人类利益的影响。但作为法的最高原则和精神的价值,其不仅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也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指向”是指法的价值具有目标、导向的含义,“绝对”是指法的价值具有永远的,不断递进的,而又不可彻底到达极致的性质。[6]就此而言,法的价值始终是高于法律本身的,这种绝对超越指向成为人类所最求的理想境界。环境法作为一种法律,理所当然也不能摆脱人类利益的影响,但却可以从价值层面对其进行重新定位,力求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这种价值取向便是环境法的绝对超越指向的体现。近些年来,许多学者已经注意到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处,并提出环境法的价值定位应该突破人类中心主义,这表现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上。如有学者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环境法的唯一价值追求,认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灵魂在于人与环境相融、和谐的意识,及在生态法则和道德法则衡平基础上的新的环境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是有理性、重感情的动物,绝不会听任人的主观意志和环境的自然规律各行其是。人类能够主动地发现社会自身以及社会与自然之间的不平衡,并主动地进行调整使之实现平衡。本着这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意识,自同于人与环境组成的社会系统,必定能实现可持续发展。”[7]应该说,这种观点正确认识到人与自然应该保持和谐共处关系,并力求用可持续发展战略来实现这种理想,是极其难能可贵的。但是,据此将可持续发展观作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是不妥当的。这是因为:首先,可持续发展观仍然是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仍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发展观。这可以从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定义中看出来。如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给出的可持续发展定义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也有学者认为:“可持续发展是不断提高人均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力,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满足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人群需求又不损害别的地区和国家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8]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观关注的是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并没有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定式,其不可避免的会走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上去。其次,从法律价值的目的性和工具性上看,可持续发展观不宜作为一种目的性价值。“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未达到这一目标的法律规则不能永久性地证明其存在是合理的。”[9]这一功利主义法学派的观点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显示出其持久的生命力。虽然这是从人类的福利来谈论法的价值,但对环境法的价值来说,也可以类推适用,即环境法的终极目的是生态整体的“福利”最大化。就此而言,可持续发展观只是为了达到福利(利益)价值的一种工具和手段。因此,其只能作为环境法的工具性价值而非目的性价值。目前,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环境法应在树立以全球生态整体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衡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利”这两大目标;前者是作为环境立法对整个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后者则是作为环境法自身所应当确立的基本任务和予以实现的目标。[10]这种观点已经摆脱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认识到了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处,并提出应尊重自然的权利的思想,以此作为环境立法的终极价值是可取的。应该说,这种观点与本文的观点在总体思想上是一致的,只是二者研究的视角和方法不同而已。综上所述,地球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人类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相互依存、紧密联系,一旦自然系统遭到破坏,人类社会也必然面临生存的危机。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应该是我们追逐的理想境界。尽管环境法是由人类社会制定的,但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在立法上必须坚持从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出发,以生态整体利益为终极价值,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环境,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也才能更好地保护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二、环境法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内涵生态整体利益作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既是人类社会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也是代内生态整体利益与代际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受功利主义法学派的影响,传统法学理论将法律与利益联系起来并把利益作为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认为法律的任务就在于调整、保障各种利益,并以最佳方式对利益实现合理分配。环境法作为新近发展起来的法律学科,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这是因为环境作为全人类的共同生存条件,并不能为某个人或某国所私有或独占,也不能以阶级、意识形态或国界来加以划分,环境保护符合整个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的利益,任何国家环境法的发展和完善,都是对全人类做出的有益贡献。[11]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整个地球是个有机的生态系统,在这个庞大的复杂系统内,全球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依固有的规律不断进行。任何一个环节受到破坏,整个生态系统就会失衡,人类环境也必然会发生危难。尽管主权国家可以宣称各自的主权范围,在国际政治关系和国际经济关系中可以坚持这样或那样的立场,但在生态规律面前,任何国家都是一样的,污染的蔓延不受人为的国界限制,生态系统的循环不受意识形态的制约。[12]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生态系统,任何国家的生态遭到破坏都会危及到全人类的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边界已变得具有渗透性,地区、国家和国际之间传统的分区已变得模糊不清了。过去被认为完全是‘各个国家的事情’,如今对其他国家的发展和生存的生态基础产生着影响。”[13]因此,过去那种以国家为单位各自为政采取措施的方法已经不能适应解决环境问题的需要,而以地球共同体为单位、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采取联合行动,已经成为目前国际社会的一个基本共识。由此可见,维护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应该是环境法的重要价值。同时,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环境法又不能仅仅从人类的整体利益出发,还必须兼顾自然系统的利益。这是因为,自然系统是人类生存的前提条件,没有自然系统的存在或者自然系统遭到破环,必然又反过来危及到整个人类的利益。近些年来,尽管许多国家已经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并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但环境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有日趋恶化的倾向。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人类仅仅注意到自身的利益,从自身的需要保护环境,而却没有承认自然系统利益的结果。必须看到,自然系统也有其自身的利益,从个体上说,这种利益就是自然界的自然权利,主要包括各种生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种权利并不需要人类的认可,早在人类存在之前,这种权利已由“上天”赋予给了地球上的各种生物。从整体上说,这种利益是自然生态整体利益,即维持自然系统的稳定与和谐,这最终将关系到整个地球生命的延续和发展。正如伦理学家那什在《自然的权利》一书中写到的那样:“人类的利益与生态系统的利益是同一的……判断善恶的标准不在乎于个体,而在乎于整个生命共同体……自然具有与人类同样明确且值得敬畏的权利。”[14]作为高级动物的人类,在制定环境法时,必须从生态系统整体利益出发,兼顾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的整体利益,并把二者很好的统一起来。(二)代内生态整体利益与代际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生态整体利益既应该包含代内的生态整体利益,又应该包含代际的生态整体利益,这二者也应该是统一的。对于自然系统而言,由于自身能够按照生物进化的自然进程向前演进,如果没有人类社会系统的干预,其能通过自身的新陈代谢维持好世代间的利益平衡。因此,代内与代际的整体利益平衡主要是就人类社会系统而言的,这种利益平衡主要涉及到如何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公平地分配资源和财富的问题。全人类在过去、现在和将来共同拥有这个星球的环境,当代人和后代人对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有相同的选择机会和相同的获取利益机会。由于社会的资源和财富都掌握在当代人手中,当代人就成了未来几代人资源和财富的托管者。因此,当代人必须考虑后代人的机会和可能获取的资源数量,当代人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不要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福利和生活质量,而一定程度地牺牲后代人的部分福利和潜在的机会,当然,其也不必通过降低当代人的生活消费水平,来提高年轻一代和未出生的后代人的潜在生活质量。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对维护代内与代际之间的利益平衡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在论及世代间利益平衡问题上,有两种极端的论调。一种主张是:“现世代什么也不消费,为了未来世代而保护全部资源,以使环境的任何方面都维持在同样水平的质量上”。另一种极端的论调是富裕模式,按照这种理论,是否存在将来的世代现代还没有完全的确证,或者是今天的最大化消费是为将来世代财富最大化的最好方法,因此,现世代今天消费欲望的全部能够产生更多的财富。[15]这两种论调都是应该受到批判的。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要保持稳定,必须保持系统内部结构的平衡;否则,系统会随着内部要素的作用或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异,使系统出现无序化或不稳定。世界上只有一个地球,并且这个地球是个有机的生态系统,不管是当代人还是后代人,都必须依赖这个唯一的生态系统来生存。因此,对维持生态系统稳定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人类,必须从世代间利益衡平出发,兼顾当代与后代的整体利益平衡。三、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作为一种全新的环境法律价值观,既是对传统价值观念的突破,也是对传统法学理论的挑战,这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面临多方面的障碍。首先,长期以来,人类社会建立的一切制度、价值观念都是以人类为中心的。这决定了环境法也必然体现着人的价值选择,人类利益自然也成为环境法价值取向的中心。而生态整体利益价值坚持生态中心主义,强调人类与其他生命形式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并主张应赋予自然物以权利。这显然与传统思想观念是冲突的。其次,法律是由人类制定的,向来也是以人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以人的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环境法以生态整体利益为价值取向,这注定其必然面临以下问题:如何确定生态整体利益?如何在人类与自然之间分配这种利益?既然人类与自然都享有权利,这二者之间会不会存在冲突?这些问题决定了环境法必然会与传统法学理论相矛盾,如何协调这种矛盾是环境法生态整体利益价值实现的又一大障碍。最后,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保护环境、实现生态整体利益单靠某个国家、某个地区是不可能做到的。这使得加强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显得极为重要。然而,不合理的国际旧秩序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已成为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必须面临的重大难题。面对诸多障碍,如何探寻新的路径,便是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关键所在。本文提出以下路径:1.观念的转变: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法律是建立在一定价值观念基础之上的,人类环境价值观的改变将对环境法的发展和变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念的转变是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根本出路。要真正地转变这种观念,首先必须转变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现当代西方哲学从古典到现代的转变中,出现了主客二分向主客相融的转变。在这方面,海德格尔是这种转变的代表。他在《哲学的终结和思维的任务》一文中,实现了对人的强调向对自然的强调的转变,提出了人与世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天人合一”生态思想。他认为人的作用不是为“自然立法”,不是充当自然的主人,而是倾听自然的呼声,顺从自然规律,与自然和睦相处。[16]这种由主客二分向主客互融的思维转变将对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深远的意义。其次,应培养生态意识,树立生态主义世界观。生态意识就是人们对于自然环境的整体性规律的认识,是人们为了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自身行为自觉地按照生态规律行动的一种意识。在现代社会,只有具有生态意识,我们才能知道必须做什么和怎么去做,并用这种意识指导我们的行为,从而避免生态环境的恶化。在培养生态意识的同时,还应该树立生态主义世界观,这要求人们在心中应逐步形成对人和自然相互作用的生态学原则的正确认识,要求人们必须时时刻刻意识到人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不是凌驾于自然界之上的。2.法学理论的突破:生态法的兴起传统观念从人类中心主义走向生态中心主义,必然会对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上的传统法学理论产生巨大的冲击。环境法作为直接反映这一思想的法律学科,受到的影响最为明显,然而,环境法终究是以环境主义哲学为基础的,其不可能逃脱人类中心主义的法学定式;要真正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仍需法学理论上的重大突破,生态法由此应运而生。生态法是近些年来新兴的法律学科,其在概念上仍然存在着许多争议。有学者认为:为了更科学地反映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及生态规律的要求,更好地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好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应该把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国土整治法结合为一体,称为“生态法学”,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7]也有学者认为:生态保护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其范围涉及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国土以及其它法律部门中的生态规范。[18]还有学者认为:生态法是以生态学揭示的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为基础,应用法律手段来协调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19]综观这几种观点可以看出,学者们基本上是把生态法作为一个部门法来看待的,认为其是对传统法律部门的一种突破。这种定位模式是在尊重传统法学理论基础之上的一种创新,但其仍没摆脱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思路,在保护生态平衡上难免显得力不从心。本文赞同郑少华博士的观点,认为生态法是以生态社会理论为前提的,即伴随着生态意识的觉醒,人类社会在经历了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团体社会的转变之后,逐步过渡到生态社会,这种社会强调生态利益至上,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法正是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以生态中心主义为指导原则的,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第四法域,其规范散见于宪法、环境法、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中。[20]由此,对应于传统社会从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团体社会→生态社会的转变,形成了从私法→公法→社会法→生态法渐进和共生的局面,这四种法域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后现代社会的法学框架和理论体系。从法学理论的视角来看,生态法主要由生态人理论、生态权利理论、生态契约理论、生态价值理论、生态责任理论等构成。[21]这些理论从生态中心主义的立场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史无前例地将对自然的保护上升到新的法学高度,并形成一套独有的法学理论体系。这对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当然,仍须承认,生态法的许多理论还不成熟,甚至受到许多学者的非议,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一理论体系仍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3.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人类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上,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最终将各个国家纳入环境保护的统一轨道,国际环境法的兴起因此而成为必然。要克服国际环境保护合作中的障碍,必须注意以下两点。首先就是要构建国际发展新秩序,建立一个各国认可的国际发展法模式。经过几十年的努力,调整经济上不平等的主权国家间的“国际发展法”逐渐产生。从性质上说,国际发展法是一部过渡性法律,其目的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它体现为一套调整国际关系的规则,着眼于促进公平,相互合作以及弥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不平等。国际发展法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空前团结起来,共同协商全球生态与发展问题,这对促进国际环境法的形成,改善世界的环境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次,通过国际组织制定一系列生态与环境保护的“软法”,以避开国家之间在环境合作上的矛盾与冲突,随着条件的成熟,再逐步将其上升为国际环境“硬法”。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通过了许多有关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宣言和决议,如《人类环境宣言》、《世界公园大会宣言》、《环境与发展宣言》、《地球环境贤人会议东京宣言》、《世界自然宪章》等国际文件都属于此类。这些决议和宣言虽然没有强制拘束力,但他们反映了已有的或正在形成中的国际环境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正是在这些宣言和决议的促进下,国际社会达成了大量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国际环境法的形成与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仍需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注释:①系统理论是20世纪兴起的一种科学理论,该理论主张用系统的观点和思维去看待客观存在的事物,并从整体上把握事物,分析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关系。系统理论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认识事物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从整体、联系的视角看待世界,突破了传统孤立、片面和局部认识事物的缺陷,这对认清和揭示事物的本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②关于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环境法只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参见李爱年:《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另一种观点认为环境法不仅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要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参见蔡守秋:《环境法学理论的要点和意义》,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本文采纳后一种观点。参考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2][6]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5]刘建辉。论环境法的价值[J].河北法学,2003(2):68。[4][11][12]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8,157。[7]蔡守秋,万劲波,刘澄。环境法的伦理基础:可持续发展观-兼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393。[8]曾珍香,顾培亮。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分析与评价[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13-19.[9][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49。[10][15]汪劲。环境法的理念与价值追求[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12,229。[13]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M].王之佳等译。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409。[14][美]那什。自然的权利(日文版)[M].TBSburitanika,1993。[16]林娅。未来与选择[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153-154。[17]肖乾刚。自然资源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2:21。[18]陈茂云,马骧聪。生态法学[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19]刘文燕,刘滨。生态法学的基本结构[J].现代法学,1998(6)。[20][21]郑少华。生态主义法哲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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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罗马法的基本精神2.西方法治文明的特征3.罗马法的复兴4.中世纪商法及现代民商分立传统5.雅典宪法的民主内涵6.大陆法系的演变7.英美法系的演变8.英国信托制度的发展及意义9.判例法传统简析10.英美法程序先于权利原则的内涵及意义11.英美陪审制度历史比较12.美国联邦宪法的灵活性、开放性13.从西方法治发展看公、私法分离的意义14.德法民法典的时代特征之比较15.美国宪法中的违宪审查权16.论自然法思想及其历史价值17.古典自然法学和近现代法制18.重新认识萨维尼及其思想的借鉴意义19.东西方平等观念的异同分析20.简析经济分析法学21.中国古代防治官吏腐败的对策22.中国古代的官吏管理23.中国近代继承制度的变迁24.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25.中国古代婚姻法的特点26.中国传统债权制度27.中国传统的家庭制度物色28.秦朝法制关于自然资源的保护29.《唐律疏议》中的正统法律思想30.沈家本的法律思想31.梁启超的法律思想32.孙中山王权宪法理论33.章太炎的中华民国的设计34.洋务派的法律思想35.黄宗义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批判36.包拯的法律思想37.董仲舒与“春秋决狱”38.柳字之的法律思想39.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40.论WTO框架下中国经济法的发展41.论经济法的责任42.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43.论经济法的地位44.论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45.论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46.论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47.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48.论经济法的体系49.论经济法的实施50.论经济法律关系51.论经济法主体52.论经济法主体的权利53.论经济职权54.论经济法主体的义务55.市场准入理论与主体规则56.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问题研究57.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研究58.企业集团内部运作中的法律问题59.企业集团组建中的反垄断法问题研究60.论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61.论我国公司立法的完善62.论公司的基本制度63.公司变更制度研究64.董事会制度研究65.论破产法的性质66.我国竞争立法的现状与完善67.论反不当竞争法的价值取向68.论反垄断法的性质69.论行政性垄断70.论经济性垄断71.企业合并对竞争的影响用法律调控72.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地位与作用73.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途径74.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研究7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完善76.论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77.论产品质量法的理论基础78.论产品缺陷责任79.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80.我国产品质量立法的现状及完善81.论违反新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82.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83.论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84.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85.论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86.论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创新87.论当代环境法学的发展88.论金融风险的法律防范89.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90.论税收法定原则91.论医疗保险法律制度92.论我国对外商投资的管理及完善93.论婚姻的目的和意义94.婚姻的伦理本质95.论婚姻家庭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96.论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97.论我国婚姻法的伦理精神98.婚姻登记制度在婚姻法中的定位99.事实婚姻100.婚姻无效与婚姻的撤销101.家庭暴力问题研究102.重婚的认定与处理103.婚姻法在民法典中的立法定位104.论婚姻利益及其救济105.夫妻财产制研究106.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选择107.约定财产制108.论特有财产制109.对我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的评价110.论配偶权111.亲权制度研究112.监护制度研究113.收养制度研究114.寄养关系研究115.对继父母与继子关系问题的探讨116.论亲属关系发生的根据与立法界定117.论离婚的条件118.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119.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120.论探望权121.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122.论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则123.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124.论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125.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婚姻家庭制度126.生育制度问题研究127.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128.同居关系问题研究129.同性“婚姻”研究130.论变性手术的条件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131.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介定132.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133.论夫妻共同财产134.夫妻个人债务的介定135.论离婚损害赔偿136.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137.论夫妻的法定代理权138.女权主义与婚姻家庭立法139.保护军婚与诉权冲突的问题140.离婚自由权及其限制141.婚姻关系的法律定性研究142.婚姻规律与婚姻立法143.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144.再婚问题研究145.论我国婚姻法的完善146.婚姻仪式的价值研究147.生育权的法律定位148.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研究149.论人大在民主政治中的地位150.论宪法实施的保障151.谈如何健全人大制度152.正确行使公民的自由与权利153.试论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154.试论行政强制措施155.试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特色156.试论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157.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158.论法院独立审判159.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160.判例与中国法制建设161.市场经济与法制观念162.犯罪本质特征之我见163.试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164.试论犯罪的着手165.也谈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166.也论上诉不加刑原则167.论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与职能168.论直接言词原则169.论民法中的推定制度170.论表见代理制度171.论民法上的情事变更原则172.违约金、赔偿金的比较研究173.论民事权利和私力救济174.论新民事诉讼法的变革175.论现行民事诉讼制度的新特点176.民事诉讼目的论177.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178.明清律对我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影响179.试论中国对国际法的贡献180.论国际经济法制及其发展方向181.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法观念的更新182.论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183.试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184.论法制统一185.略论法的特征186.法制与人权187.论法制改革188.略论身份犯189.刑罚职能初探190.刑罚目的论191.罪疑惟轻论192.论死刑193.论累犯194.论公开审判195.论无罪推定196.抵押制度研究197.论隐私权198.论定金的适用199.论免责条款200.论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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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地球,从我做起 古往今来,地球妈妈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无数代子孙。原来的她被小辈们装饰得楚楚动人。可是,现在人类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她折磨得天昏地暗。人类只有一个地球;而地球正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危机。“救救地球”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最强烈的呼声。 我为周围环境的恶化而感到心痛,我想:作为未来接班人的青少年,如果不了解人类环境的构成和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无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去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的话,我们的生命将毁在自己的手中,老天将对我们作出严厉的惩罚。为此我下定决心要从我做起爱护环境,保护我们这个赖以生存的家园,做一个保护环境的卫士。 在刚过去的一年中,我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植树活动,带领我们初一(6)中队的班干部创立了“绿色天使”植绿护绿小组,鼓励队员们在校园里认养了一棵小树苗,利用课余时间给它梳妆打扮,为它长成参天大树打下了基础。在学校组织的“让地球充满生机”的签字活动中,我郑重地在上面签下自己的名字,并写下了自己对环保的决心和期望,对美好未来的憧憬。我积极参加学校在世界环境日举行的有奖征稿,认真查阅、收集各类资料,进行社会调查,撰写有关环境治理设想方面的文章,我经常去参加学校组织的环保讲座,观看环保方面的录相带,积极参预环保知识问答调查活动,认真填写每一项提问。我参与了“红领巾植绿护绿队”的网站建设,在上面发布大量的环保图片和环保知识,以及关于环保的各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国在环保方面发展动向、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情况;每个月我都利用网络、报纸,查找一些最新的不同的专题和板块“环保资讯”来告诉大家;还定期制作一些宣传板来宣传环保知识和生活中的环保常识。提高了大家的环保意识;号召同学们从不同的方面来关爱自己的家园,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周围的环境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积极动员身边的人一起来依法保护和建设人类共有的同样也是仅有的家园,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人类的文明做出贡献。我还和同学们共同发起“养一盆花,认养一棵树、爱惜每一片绿地,让我们周围充满绿色”和“小用塑料袋不使用泡沫饭盒和一次性筷子,让我们远离白色污染”的倡议。让我们放下方便袋,拿起菜篮子,让我们共同走向美好的绿色的明天,走向辉煌、灿烂的未来! 据我收集到的一份报告说:“环境问题是由于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源所造成的。触目惊心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声污染、食品污染、不适当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这五大类。”一个个铁一样的事实告诉我们,它们像恶魔般无情地吞噬着人类的生命。它威胁着生态平衡,危害着人体健康,制约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它让人类陷入了困境。为此我作出宣告:“只要我们——人类有时刻不忘保护环境的意识,有依法治理环境的意识,地球村将成为美好的乐园”。未来的天空一定是碧蓝的,水是清澈的,绿树成荫鲜花遍地,人类可以尽情享受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幸福。 “真正检验我们对环境的贡献不是言辞,而是行动。”虽然我现在做得只不过是一些微小的事,但是我坚信要是我们人人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心,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携手保护我们的家园,自然会给人类应有的回报。在温暖的摇篮——草原上小憩;在慈祥的笑脸——天空下成长,在爱的源泉——河流中沐浴 黄色星期天 天贤粱粕��厣贤粱粕�V灰�缫淮担�嗣俏薮Χ恪U饩褪巧吵颈�?nbsp; 就在4月7日也就是星期天的早晨,一拉开窗帘不禁让我大吃一惊。我看到外面的天空已不在像以前那样蔚蓝,阳光已不在像以前那样明媚。远处的那些高楼大厦像海市蜃楼一样隐隐约约。在沙尘暴的影响下,楼内的人都点着灯为自己照明。天和地的界限已不那么清晰,而是浑黄一体。大街上的人们都全副武装,包着头巾捂着嘴。生怕沙土进到自己的呼吸道里。一走出家门,一股沙土的气味扑面而来,一阵风吹过,脸上就会感到大大小小的沙粒打在你的脸上,顿时我那干净的脸像涂上了一层土黄色的釉彩,把我的脸打扮成了土著人的脸色。我低头一看,大地也穿上了一层土黄色的衣裳。过了一会,又下起雪来。许多人都高兴起来,他们认为雪花是洁白美丽的。但他们错了,今天的雪花像炸弹一样,落在人们的身上,炸出了一朵朵“黄花”。弄得人们狼狈不堪。我也被“炸”的像小泥猴似的。 今天的情景,使人们再一次看到了破坏环境所带来的恶果。在一次次灾难的提醒下,人们已经认识到遵循自然规律,爱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已刻不容缓。我相信,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经过全人类不断努力,植树造林,保护环境,保持生态平衡,灾难的发生频率会逐渐减少。地球那副美丽的面孔又会重新出现在我们的眼前!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 我热爱地球,热爱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爱她的青山绿水,爱她的碧草蓝天…… 在四野飘香的花丛中,我和蝶儿一起嬉戏、欢笑;在郁郁葱葱的森林里,我与小鸟一起追逐、歌唱;清晨,我迈着轻盈的步履去原野上踏青,雾霭缭绕着、白纱般的柔柔地漂浮在空中。吮吸着花草的芳香, 欣享着阳光的沐浴,我被陶醉在这如痴如醉的梦幻里;夜晚,我坐在稻谷飘香的农家小院里,仰望着璀璨的星空,聆听着蝉鸣嘹响,蛙声如潮,仿佛置身于一个童话般的王国。春天,我坐在牛背上,在一望无际的大草原上,听那牧歌婉转,牧笛悠扬。 夏天,我坐在小船上,任双桨拍打着那碧绿的湖水, 看海鸥轻盈地掠过辽阔的湖面;秋天,我站在树下,凝神瞩望着那金黄的叶子一片片地落下;冬天,我站在窗前,欣赏着如絮的雪花在空中翩翩飞舞。在这如诗如画的仙境里,我的心都醉透了! 曾几何时,人们乱砍乱伐,使大自然的生态平衡遭到了破坏。沙丘吞噬了万顷良田,洪水冲毁了可爱的家园,大自然的报复让人类尴尬哑然。梅水溪曾经说过,没有自然,便没有人 类,这是世界一大朴素的真理。一味地掠夺自然,征服自然,只会破坏生态系统,咎由自取,使人类濒于困境。这句话说得一点也不错,人不给自然留面子,自然当然也不会给人留后路,98洪水、2000年的沙尘暴,其实,这就是大自然向人类发出的警示。 曾几何时,人们乱捕乱杀,使人类的朋友惨遭涂炭。"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这就是对捕杀动物后果的最真实的写照。从大学生的伤熊事件到愚人们的疯狂捕猎,人类是否也将要把枪口对准自己?切记,保护动物就等于保护我们自己。 曾几何时,战争的爆发,使我们赖以生存的星球满目疮痍。炮火对植被的破坏,核辐射对生命的摧残,尽管广岛、长崎上空的蘑菇云已经散去了半个多世纪,可那里依然还是不毛之地。由此可见,和平是全人类绿色环保的重要前提。 真不敢想象,我们如果再这样继续下去,这个世界将会是一幅怎样的惨景呢?地上寸草不生,天空尘沙弥漫,人类将在魔鬼般的尖叫声中化成堆堆白骨。到那时我们只能说,人类曾经属于过地球,但地球将永远不会再属于人类了。 顾炎武曾经说过,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保护环境与维护生态平衡的历史重任要落到我们跨世纪一代的肩上。让我们都来关爱自然,热爱地球吧,手挽手、肩并肩、心连心地铸起一道绿色环保的大堤,捍卫资源、捍卫环境、捍卫地球、捍卫我们美好的家园吧! 岐江情 岐江河--我的母亲河,由北而南,蜿蜒流淌。我在她怀里成长。她孕育了我童年的欢乐。我的金色的童年的欢乐时光,都和岐江河一起度过的。 记得我只有豆丁般大的时候,数不清的早晨,看着那朝晖在河上跳跃,把那清澈的河水映得通红,像是给岐江河披上了红纱巾,周围郁郁葱葱的榕树也穿上了朝阳的锦衣。三五成群的男女老少,沿河漫步,尽情呼吸清新的空气,欣赏小鸟清风奏出的晨曲。 每逢端午节的时候,精彩绝伦的龙舟赛便在江上举行。人们接踵而至,争先恐后地聚集到江边看热闹,一条条龙舟整齐地排开在江面,船上的每一个有着古铜色肌肤的大汉都使出浑身的力量。每一声礼炮后,龙舟齐头并进,掀起一江浪涛。江边的人们有的急得直跺脚,有的高声喝彩,有的像长颈鹿一样把脖子伸得老长……江里的龙舟在一片锣鼓声中耕波犁浪,勇往直前…… 我童年的幸福,都沉浸在岐江河那清澈的碧波里。只要清风一吹,一切美好的回忆都从荡漾的碧波里旋出来了。如今当我独自一人去问候岐江河时,它已面目全非了:污浊的河水夹杂着许多垃圾在晃动,偶尔还有一两条死鱼浮上来,散发出醺心的腐臭。绿色,没有了,鸟声,听不见了。河边堆积了大堆垃圾,往日清新芬芳的和风也变得腥臭苦涩了。我伤心地向岐江河呼喊:"你昔日的丰姿到哪去了?"可它只用波浪拍打着河岸,像垂危的病人,呻吟着,伤心地向人们哭诉:"清救救我吧!" 也许是因为它过去的美,也许是因为它现在的丑,也许是时代的要求吧,岐江河发出的求救终天得到了回应。市政府十分重视岐江河的整治,组织人力物力拆掉岐江河两岸参差不齐的破旧建筑,在河岸上植起了绿树红花,禁止人们往江上倒垃圾,禁止往江里排放污水,岐江河开始恢复了生机,重现了昔日美丽的倩影。我想:假以时日,岐江河--我的母亲河,她将比以前更爱护我们的家园 我们生命的摇篮是地球母亲。地球母亲的身上有高山、大海,有高原、平原。最可贵的是它有生命,我们人类就生活在地球上,我们就是地球的主人. 地球是所有生物共有的家园,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地球母亲可以供给我们吃的、穿的、用的、玩的,地球母亲用它甘美的乳汁哺育着它的儿女,我们在地球母亲温暖的怀抱里幸福地成长。我们为什么能幸福地生活在地球上呢?因为地球母亲可以供给我们充足的氧气,可以供给我们充足的水分,充足的食品......她是一位关心儿女,爱护儿女的好母亲。 然而我们人类是怎样对待地球母亲的呢?我们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或者说为了自己生活的更好,就不顾地球母亲的身体,工厂乱排放污水,烟囱冒着浓浓黑烟,乱砍伐森林树木,乱浪费资源等等。破坏了地球周围的大氧层,清澈的河水变得混浊,茂密的森林变得狼狈不堪,蔚蓝的天空变得灰暗,碧绿的青山变得光秃,泥石流、森林火灾、动物绝迹、水源严重缺乏,一连串的灾害接踵而来,已使我们的地球母亲难以承受。而我们面临的确是地球毁灭的现实。啊!实在太可怕了,到那时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们将如何生存? 我们已经看到了严重的后果,我们能任其毁灭吗?不能!我们人类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为我们的地球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好事,现在我们已经开始保护我们的环境,爱护我们的地球了,比如,我们建起了水力、风力发电站,开始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森林,保护水源,节约用水,开始绿化、美化我们的地球了,这是可喜的,这样可以延长我们地球母亲的寿命,使她越来越年轻,身体越来越壮。在地球毁灭的前一夜,我们应该做什么呢?我们要来保护、爱护地球,要来绿化、美化地球,使我们的地球母亲永远年轻。 我再来问个问题小朋友,地球到底会不会毁灭呢?这就要看我们怎掩盖胡她了,如果我们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她的话,相信她会永远年轻的。 还我青山绿水 我是赫赫有名的晋江。我把自己全部的心血都倾注在几十万子孙后代的身上。如今,我的工业越来越发达,儿孙们的生活也越来越红火,可我却今非昔比,千疮百孔,丑陋不堪,再也找不到几处净空、净土、净水了。 我在思索,在寻找,发现原来是因为许多富起来的儿孙不能善待我。你看:如林而立的烟囱口上呛人的浓烟滚滚升腾,笼罩住我的头;穿梭不息的车辆喷出的废气,无时无刻地向我扑来,熏得我的脸发黑;儿孙们的生活垃圾,工厂排出的废液,大部分渗入我的肌肤,流进我的血液,侵害我的躯体…… 无奈中的我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发出呻吟。有一天,一群快乐的红领巾唱着歌,扛着农具和树苗,来到我的身边。我认识他们--那些伤害我的人的后代。我有点儿害怕:他们要干什么?我正在忧虑着,那群红领巾已经开始行动--植树!我欣喜若狂,深情地注视着他们:挖坑、培土、提水、浇水……他们干得可积极啦!挖坑的肩上搭着一条湿毛巾,铲子紧握手中,用劲往土里一插,再使把劲儿用脚一蹬,往后一仰,舀汤似地将土挖起来,往身后一”泼”,土落了下来。反复几次后,一个坑就挖好了。放树苗的小心翼翼地将树苗放入坑内,扶正,让挖坑的培上土,再让提水的浇上水。只见他们个个脸上挂着汗珠,欣慰地笑了。多乖的孩子呀!霎时间,委屈、痛苦化为乌有。我忙托风婆婆为他们拂去脸上的汗珠。他们帮我做新衣裳,我能不高兴吗?他们还在我这儿撒下了花的种子,不久的我将穿上一件五彩缤纷的花裙子!我能不激动吗? 你不知道吧?这群红领巾还帮我清理了垃圾,从树上取下了一个个塑料袋,并告诫人们少用“白色污染”。在红领巾的带动下,那些缺德的公民也渐渐地正直起来了。以前垃圾箱旁蚊蝇乱飞的情景消失了,街道两旁的树灰尘不见了。我的生活亮丽斑澜了! 我陶醉了:满山苍翠,一水碧波,芳草茵茵,鸟语花香……这才是原来的我呀!感谢孩子们还我青山绿水,还我多姿风采,我将赐予子孙们无尽的宝藏和永恒的幸福…… 共筑校园和谐的蓝天(演讲稿) 和谐,多么美好的一个词语,多么美好的意境。请让我们一起来感受一下和谐吧:春风是和谐的,她使坚冰融化,万物复苏,把人们带到美好的季节;春雨是和谐的,她“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古往今来,和谐思想绵绵不绝。从孔子提倡的“礼之用,和为贵”“和而不同”,到到孟子“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论断;从洪秀全提出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的理想方案,到康有为描绘的“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社会状态,从孙中山“大同世界”的理想,到毛泽东“环球同此凉热”的追求,悠悠中华几千年,历代思想家、政治家,无不推崇团结互助的理念,和谐社会始终是人们最崇高的理想。 和谐就是融洽和睦、协调发展。和谐社会应该是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社会。但现实生活中,由于许多同学、思想觉悟、价值观念、利益追求、兴趣爱好的差别,有些人的行为方式不利于团结互助,甚至一些损人利己现象也时有发生;还有的同学喜欢搞小自由主义,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班级不说,校外乱议论,导致同学与同学之间互相猜疑,引起同学之间不和睦;甚至有的同学把社会上一些:惟利是图,损人利己,爱占便宜;甚至于尔虞我诈、坑蒙拐的行为,也或多或少的带到了校园,这样不仅可耻,简直可以说是道德的囚犯。胡总书记把“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作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提出来,丰富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内容,同时也丰富了我们的校园文化,我们中学生在这个富有感召力的今天,我们应该做的是;同学之间要和谐,要团结友爱互助;校园要和谐,构筑一个团结友爱、文明向上的和谐校园。 历史经验一再告诉我们:有没有团结互助的道德风尚,是判断一个群体是否健康、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志之一。继承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文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弘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美德。 是啊!我国素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讲“仁爱”、行“友善”、重“人和”的传统美德。我们新一代的中学生应该传承这些传统美德、今天要为构建一个和谐的校园努力,明天我们要为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而付出,这是历史付与给我们的重任!这是时代付与给我们的使命! 环保,从身边小事做起... 最近,北京一群中学生给朱镕基总理写了一封提倡环境保护的信,引起了总理的高度重视。朱总理在同学来信上批示说,初二学生如此关心环保,实令我等长辈惭愧。……扪心自问,我们每一位又何尝不应该对此深刻反省呢? 环境保护对我们来说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我国政府也早就提出了明确的治理目标。作为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普通人,虽然不可能都直接从事环保工作,但我们完全可以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当看到洗手间的水龙头在滴水时,是不是能够举手关上呢?当电池用完后能否分类收藏处理而不是随手扔掉呢?当购物时能否自觉不使用超薄塑料袋呢?……一件件小事虽然都很不起眼,但却体现我们究竟具备了多少环保意识。 笔者知道有一位老太太,她每次上街买菜都要自带一个小布袋,每次上餐馆吃饭都要自带一个小钢勺。看起来很平常,但能够像这位老同志那样,长年自觉坚持不使用白色塑料袋,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确实不容易。这不但要有坚定的环保信念,还需要有良好的习惯。无可置疑,环境意识与人们的受教育程度密切相关,在大学校园里我们最容易找到环境保护的支持者。但是,我们同样也能够经常在大学的食堂垃圾桶里发现大量的剩饭剩菜。笔者还听说有这么一位大学生,他热心环保事业,曾积极奔赴云南边陲保护金丝猴,但他却可以数次忘了关掉水房里哗哗流的水龙头。这提醒我们,全面的环境保护和全民族环保意识的普及与提高,决非轻而易举;环境保护不仅仅包括动物、森林的保护、防止大气和水的污染这样一些“大事”,也包括我们周围生活中无处不在的各种小事。 人类对环境的保护,归根结底是基于保护地球上日益枯竭的资源,保护我们生存发展的最起码条件。当工业文明进入20世纪后,它对环境的破坏日趋严重,对资源的使用走向了滥用,这引起了人们越来越高度的警惕。各国政府为了保护环境,采取了许多措施,环境保护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并且成为人类社会的共识。今天,提起环境保护,几乎没有什么人会公开反对,但是真正做到自觉长久地保护环境,保护资源,还有许多工作在等待着我们去做。我认为首要的就是要在全民族树立起环保意识,具体地说就是树立资源意识,生存意识。要让大家都认识到,保护环境与资源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保护环境不仅是关乎子孙后代的千秋大业,而且已经直接关系到人类社会今天的生存!不能抱着环保多我一人少我一人差别不大的思想,也不能对保护环境有任何松懈和怕麻烦的思想。政府部门对环境保护固然负有重要的责任,而每个单位,每个企业,每个人对此更是承担了更为直接、更为具体的责任。只要我们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大家共同努力,持之以恒,就一定能为社会、也为自己留下一片碧水蓝天。在这一点上,北京的中学生们已经为我们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难道我们还有什么需要犹豫的吗?
环境工程专业毕业论文篇2 浅谈环境工程监测中环境标准的应用 【摘要】当前我国的环境工程监测工作仍处于初始阶段,大家关于环境工程监测的具体内容、功能、范围、要点以及手段等多方面没有准确的认识。环境工程监测工作最主要是通过环境标准的应用进行的,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环境工程监测工作的状况,探讨了环境标准的收集来源,环境标准在监测程序中的应用以及标准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关键字】环境监测;标准;应用;探讨 引言 参照我国相关的法规和环境政策,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环境特点、相关技术水平、经济状况以及社会环境,制定出了环境标准。具体包括了规定的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时间以及监测方法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环境工程的监测工作必须通过环境标准的应用得以进行,无论是监测过程还是监测结果都会应用到环境标准。只有将环境标准应用到整个监测工作,才能够保障环境工程的质量。 1.环境工程监测工作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环境工程监测工作还不够稳定,需要进行很多的探索,才能够长期运行。虽然很多环境工程成功被相关部门验收,但是并不是所有验收过程都符合环境标准。环境工程十分复杂多变,这使得我国目前的监测工作仍有一些不足之处。 监测能力的滞后性 现阶段,我国没有一个科学完善的环境工程监测机制,这造成了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滞后。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有关部门不能够及时做出正确的反应。正是由于没有具体的危机反应机制,使得事件发生之后,不能够针对性地采集分析相关的数据。除此之外,我国的自动监控能力也十分不成熟,需要得到改善。 综合素质的提高问题 现阶段我国环境工程监测工作有待提高的方面有: (1)目前,监测工作主要是通过单一的实验室分析进行的。我们需要将实验室、现场结合起来,综合实验室分析结果、自动连续分析结果以及应急分析结果,得出最终的监测结果。 (2)目前,监测过程中的采样工作主要是运用的点式采样方法,这样采样分析的结果不够准确。我们需要提升为面式采样,此外,还可以在面式采样的基础上,加以空中遥感分析,得到更为准确的结果。 (3)现阶段我国的监测工作主要依靠的还是手工分析。为提高监测能力,我们可以以自动连续分析为主,手工分析为辅,加以调整。 (4)目前,我们进行监测工作时,采集的信息主要是浓度相关信息。为提高我国监测工作质量,还需要采集总量、生态信息以及环境风险信息等等,综合考虑分析。从事监测的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够走在环境监测工作的前沿。 2环境标准的收集来源 环保系统的公告及转发 政府颁布相关的环境政策、法规,出台环境标准。政府还需设立各级环保系统,以进行环境标准的公布和转发。环保系统公布和转发环境标准有助于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及时有效地执行最新的环境标准。 供应商提供信息 政府可以选择正规的、符合要求的出版社以及图书行销商出版销售环保相关图书,印发环境标准相关广告单页,更新最新的环境标准动态。环境监测相关部门通过购买相关环保出版物获取最新的环境标准,并且可以随时查阅。 图书标准会员 政府可以建立健全环境标准图书的会员制度,这样环境工程的监测部门可以定期缴纳一定数额的会员费以定期获得最新的环境标准图书、资料,这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进行。 标准培训 标准培训可以设置三级制度:市、省、国家。通过正规、专业的培训、宣传、讲解,使得环境工程的所有工作人员学会正确应用环境标准。 3环境标准在监测程序中的应用 环境工程的监测程序包括了:接受委托、现场调查、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监测报告。只有将环境标准应用到环境监测程序的各个阶段,才能高质量的完成环境工程的监测工作。 接受委托阶段 在接受委托阶段,根据相关要求中的环境监测规范,与委托方签署监测合约,参考委托方的建议,制定监测方法标准。签署监测合约的过程,被委托方需讲明,使用的监测方法标准已经告知委托方并的到其同意的,尤其是采取的是非标准方法时,这有助于监测依照合约进行,避免以后的纠纷。 现场调查阶段 在现场调查的过程,监测部门需收集该环境工程相关的环评资料,以分析环境因素、行业类型、环保部门制定的排放污染物质的各种标准对评价标准的影响。在排放污染物的相关标准中,主要是监测排污口的现场位置、排气筒的实际高度、采样方法地点等是否合乎标准。 现场采样阶段 无论是采样地点、时间、间隔时间、总次数还是对采集的样品的存放、转运都应当依据相关的环境标准来进行操作。环境监测部门在进行监测工作时使用的采样器以及其它相关设备也必须要合乎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 实验室分析阶段 在实验室分析采集的样品时,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分析测试监测因子时必须采用国家制定的标准监测方法。国家目前的技术标准图书主要有《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涉及到了三种分析方法,通常情况下采用A类分析方法进行实验室分析。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环境标准,对实验室样品分析进行质量把控。 数据处理和监测报告阶段 我国目前的数据修约的环境标准主要包括了GB4883《数字修约规则》、HJ/164-2004《地下水监测规范》以及HJ/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必须使用专业术语书写监测报告,并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标准进行数据处理和监测报告。 4标准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标准有效性 政策、法规具有时效性,作为国家政策、法规的一部分,环境标准的制定、执行、废除也具有时效性。我国的经济、社会环境在不断发展,科学水平在不断进步,因此环境标准也在不断改变、进步。因此,监测部门必须注意使用有效的环境标准。 标准的选择使用 监测对象不同、监测方案也应当不同。监测部门必须有针对性的制定监测程序,应用最恰当的监测标准,严格区分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适用的情况,地方标准有相关排放规定时,应按照地方标准进行监测工作,反之,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工作。认真分析是应用行业标准还是综合标准,首先考虑应用行业标准进行监测工作,若行业标准没有相关排放规定时,则按照综合标准进行监测工作。 标准的总则及附录使用 环境标准的总则和附录常常位于标准的前面,其补充完善了标准主体。总则和附录的内容通常是有关的监测专业术语、监测技术、方式等等。在环境工程的监测工作中占据指导地位。环境监测部门在实际的监测工作时,要将环境标准主体和总则、附录都充分应用,以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5.结语 环境监测工作的正确执行不仅要求使用先进的实验室设备、配备专业的工作团队等,还需要重视环境标准的应用。政府是执行环境监测的主体,环境监测过程就是依法行政的过程,而环境标准是政府的政策、法规的一部分。政府必须制定合理、科学的环境标准,环境监测部门必须按照环境标准进行监测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才能保证环境监测的公正、准确、科学。 【参考文献】 [1]杨娟娟. 浅议环境标准在环境监测工作中的应用[J]. 北方环境,2011,04:173. [2]黄玉凯.环境标准使用中应处理好的问题[J] .环境监测与管理技术, (1): 22- 24. [3]刘亚民,刘庆.简述标准在合格评定中的应用[J].现代测量与实验室管理, 2003,(02). [4]林守霖.可靠性工程有关环境条件标准的应用[J].航天标准化, 1999,(05). [5]杜海声. 浅谈对环境工程监理的认识[J]. 环境工程,2009,S1:543-546. 猜你喜欢: 1. 大学环境工程毕业论文 2. 大学环境工程方面毕业论文免费 3. 大学毕业论文环境工程 4. 大学环境工程方面毕业论文范文 5. 环境工程毕业论文样板 6. 环境工程专业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