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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监管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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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监管论文参考文献

一般来讲,证券投资管理行业是一项实践性极强且紧贴社会市场的一种现代化专业,它同金融行业自身发展、国家巨集观经济政策以及其它因素息息相关。下文是我为大家蒐集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基金数量的增多,相应的问题也伴随产生,这引起了人们对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呼吁 *** 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控。基于此,本文从投资基金的概念出发,了解我国投资基金的现状,并分析了投资基金评估的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证券投资 基金 绩效评估

从巨集观上来看,证券投资基金已经成为了中国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对稳定中国资本市场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从微观上看,我国基金的数量伴随着基金管理公司规模和数量的增加而不断增长,这些新基金为市场中普通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投资渠道。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在基金数量爆炸式增长的同时也势必会出现一些良莠不齐的基金,正确地评估和比较不同基金的业绩表现能够为投资者选择良好的基金品种提供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的独特优势

一专家管理,产生规模效应

证券投资基金实行专家管理制度,这样可以减少投资者承受的风险和避免投资的失败,而且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将小额基金汇集而成大规模投资资本的金融机构,因此他可以广泛吸引社会闲散基金,从而不断扩大资本总额。理论界达成共识:参与投资时,所拥有的资本越雄厚,其表现出来的优势越明显,这样就能够不受市场的任意摆布,从而拥有独立的投资决策权。

二经营多元化,分散投资风险

基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资本总额庞大,并拥有多元经营的条件,资产组合的多样化可以轻易的实现,从而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通过多元化经营,投资基金一方面可借助于资金庞大和投资者众多的优势使每个投资者面临的投资风险变小,另一方面又可利用不同的投资物件之间的互补性,将投资机构的投资风险分散。

三经营稳定性,收益可观

证券投资基金是按股划分为若干“基金单位”,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的的份额享受证券投资基金的增长收益。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采用多元化、资产组合的方式,其风险比较分散,一般要低于股票的风险;另一方面,其收益很客观,较企业债券等要高。此外,证券投资基金除了自身增长所获得的收益之外,一旦基金上市还可以获得供求差价,同时,在基金经营期满后,基金投资者还可以获得其剩余资产权利的分配。

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估概况

一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估的内容

1.基金投资收益率。在进行证券基金投资时,投资者追求的目标是获得高收益,因此在对投资基金进行评估过程中,其首选指标就是基金的收益率。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一方面,基金的投资回报率方便计算;另一面,投资回报率是没有量纲的指标,非常方便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因此,收益率在很长时间内都是评估投资绩效的唯一指标,而且从其产生至今,仍然是很多人关心的唯一衡量指标。

另外,收益率是一个相对指标,它不仅和风险水平相关,而且和市场平均收益率、市场利率水平和基金所在行业与经济背景相关,也就是说我们应该用机会成本思想来进行分析。

2.基金投资风险。马科维兹的现代投资组合理论认为投资过程中,风险可以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市场共有的,任何投资者采用任何投资途径都是无法规避的,而非系统风险是可以通过投资组合来有效的规避和分散的,不同种类的投资对系统风险反应的灵敏度不同。对于投资总风险,现代投资学中常用收益率的方差或标准差来表示,它反映了投资收益的不确定程度。

3.投资基金管理者的管理能力。投资基金管理者的管理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证券选择能力,即其识别价格被低估的能力;二是时机选择和机会把握能力,即基金管理者能够准确的判断市场行情和发展趋势的能力;三是风险分散能力,即基金管理者在进行证券品种选择和时机选择时能够清醒的意识到其一次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其通过投资组合发挥其投资才能,使其所选择的组合能够优于市场表现的能力。

二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估的意义

第一,证券基金投资对于投资者来说,其评估可能只限于资产净值的增长率,然而限于我国目前的市场条件,更多的投资者仅仅关注的是基金的短期市场价格表现,从而忽略了基金长期的趋势,这对于基金长期评价来看有一定的局限性。我们知道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其市场上的基金其实是作为银行储蓄的替代品出现的,对其进行业绩评价时,就不能够简单的与常见的银行储蓄品种进行比较,针对投资基金的评价还要充分考虑其风险水平,因为其中涉及到基金的超额收益情况。

第二,针对投资基金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进行合理的评价,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假使广大的基金投资者在对其投资基金进行评估时,并没有一套合理有效地评估体系,那么其就无法进行非常全面和理性的分析,这样基金市场就会非常容易出现偏差。

第三,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是投资基金的监管机制相当不完善,很多基金管理公司的收益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管理费用和部分业绩回报,也就是说投资者的利益与投资公司之间并不是一致的,那样投资公司就很有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顾投资者的利益,从而对投资者造成很大的损害。基金管理公司能够很轻松地通过利益输送等方式获得自身利益而损害投资者利益。基于此,一套有效、合理的基金投资评估体系能够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从而可以对此进行弥补。

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评估存在的问题

1.第三方客观和公正的评估主体的缺乏。可靠的投资基金评估主体应该具备两个基本条件:要有专业的知识,从事基金评估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该行业最前沿的技术工具;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评估主体必须保障客观、公正。然而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独立第三方投资基金评估主体仍然比较缺乏,极少数评估主体能够满足上述两个条件。

2.科学权威的评估意见未能形成。在我国,投资基金评估往往偏重其净资产的增长,却忽视其对基金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市场风险防范等指标进行评估。而且,正是缺乏一种被市场广为接受的科学、合理评估体系,市场中更多的基金公司往往只重视简单的净值增长,亦即只重视收益性指标而忽视对基金所承担风险的评估。 3.评估标准有缺陷。在国际上,基准指数的编制和公布已经非常成熟和完善,著名的基准指数有标准普尔指数和道琼斯指数等等,这些基准指数经受了时间的检验,得到了广大投资者普遍的接受和认同。我国在这方面的指数显然不大标准,所做得远远不够,国内很多评估公司简单利用国外单一指标法对基金表现进行的实证研究中,也将股票市场指数作为相应公式中的基准投资组合的替代物。由于没有考虑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这种做法将导致评价结论的偏差。

4.资料的收集不完备。作为基金评估最基础的一步,资料收集是我国相当薄弱的一环。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缺乏专业机构。这种专业机构既要有基金评估的专业知识,又要有资料收集处理的能力;目前基金资讯释出存在不少缺陷,使资料不完备,不足以进行基金全面分析;国债和现金未分开披露或者披露频率不够、资讯披露存在较长的滞后期等等,国外通常利用3至5年的资料进行研究,至少也不应短于一个完整的市场周期。

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估的建议

一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完善的基金绩效评估体系

基金的评价方法。作为银行储蓄的替代品和一种有效的投资工具,证券投资基金的目的始终是保证投资者和基金管理者之间的双赢,基金管理者不能仅仅看重和赚取管理费用,投资者也不能简简单单地只看重资产净值的比较。因此,基金类别、业绩的稳定性、风险收益特性和运营规范化等,甚至是各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偏好和特点都应该成为投资人关注的指标。这一切的实现都要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评估体系,这样才能够为投资人和管理者进行参考。

基金业绩评价基准。例如指数基金应与所跟踪的指数进行比较,行业基金则应与能够代表该行业整体状况的行业指数进行比较。目前,我国深沪两市都有各自的综合指数、分成指数以及分类指数等,且每个交易所要求编制的标准都不相同,然而我国基金的组合又并非仅仅局限于某个市场,往往投资是交叉的,这样就会造成对基金的收益评价缺乏统一的标准,让很多评估者选择指标的时候容易混乱,造成无法进行对比的现象。因此,深沪两市应该统一各类指标,或者由国家专门的机构编制,从而可以作为全国评估基金业绩的基准。

独立的基金评估机构。基金业绩的评价还需要专业的基金评估机构,而且这个机构必须是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美国的基金业的快速发展与基金评估机构的配套发展密不可分,当前美国基金业绩评估机构与股票评估机构、债券评估机构一起成为资本市场信用评估的三大支柱,并以严格、客观、公正保持投资人对资本市场的信心。目前我国尚没有经认可的独立的基金评估机构,对基金的评价大多都由证券公司的研究机构完成,由于现阶段基金大多由券商发起,基金的管理人也大多来自券商的各个部门,而且基金持有的证券都在券商所属证券部交易,券商与基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络,其研究机构所做出的基金评价的公正性就要大打折扣。这样我国就迫切需要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投资基金绩效进行综合评价,为投资者提供有力的参考。

二加快建立我国投资基金发展的品种结构模式

根据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基金投资现状,我们了解到我国投资基金受系统风险的影响并不大,但是这仅仅是因为我国基金的经验操作和低投资比例。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可以选择的证券投资工具仅限于债券和股票,针对基金并没有有效的做空机制,基金管理者没有好的规避风险的手段。作为一个高储蓄的国家,尽管我国公民的投资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是我们的储蓄率仍然高达60%,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人们对投资产品的缺乏信任,找不到稳妥的投资工具,对现有的投资品种缺乏足够的信心。金融市场投资基金的推出将改变资金单向流动的局面,稳定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从而构造固定收益证券的基准利率。同时,它还将促进固定收益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促进利率市场化,进而实现汇率浮动和资本专案的开放。

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日益成熟,适合金融市场基金投资的短期国债、票据和回购等短期金融工具己经并进一步的丰富,而且货币市场基金的市场环境已经成熟,这样推出货币市场基金是众望所归。

三 要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机制

必须切实提高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基金被认为是专业理财,基金管理公司具有资讯优势和研究优势,但如果它不能为投资者带来高于无风险投资的回报,那我们就有理由认为基金没有存在的必要。我国证券市场在现阶段虽然存在政策多变和上市公司缺乏信用的问题,但基金管理公司不能以客观原因作为基金业绩不佳的借口,而应切实提高自身把握政策变化的能力和挖掘优质股票的能力,否则基金管理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将没有任何差别。

要有完善的监督机制以降低基金管理公司的道德风险。目前我国投资基金的监督机制非常薄弱,这很容易造成基金管理公司发生道德风险。我国现行的基金管理费用一般采用按照某个期间的平均资产净值收取固定比例的费用,只要基金管理公司能够募集到一定的资金就能够获得相应的管理费用,这样容易造成管理公司降低对基金的管理力度。因此,非常有必要引进一种基金管理奖惩机制,当基金收益出现低于某个水平的情况时,基金管理公司必须返还部分收益给投资者,这样做可以约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行为。

参考文献:

1.李耀主编.证券投资基金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周志中,郭燕,周志成.影响中国基金短期业绩的市场因子分析.预测,

3.丁文桓,冯英浚,康宇虹.基于DEA的投资基金业绩评估.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4.吴启芳,陈收,杨宽,张汉江.基金绩效评估中的证券选择和市场时机选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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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投资论文: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要:证券市场是信用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个风险高度集中的市场,具有风险来源广、传导性强和社会危害巨大等特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与飞速发展的现实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本文从证券市场监管的理论依据出发,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自律监管;行政监管 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及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特有的筹集资金、资产重组、公司价值发现及风险提示等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由于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复杂、资本虚拟性等原因,产生风险的可能性极大。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一、公共利益论简述 公共利益论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之后提出的。这种理论认为,监管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公众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维护公众利益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的机构来行使。市场难免存在缺陷,纯粹的自由市场必然会导致自然垄断与社会福利的损失,并且还存在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平问题。在现实经济中通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市场失灵:自然垄断。假设在社会理想的产出水平下,只有一个厂商从事生产,该产业的生产成本最小化,那么此时的市场就是自然垄断市场。处于该行业中的每个公司都会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兼并扩张,之后形成垄断市场而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垄断者通过限制产量、抬高价格,使商品价格超过边际成本而获取超额利润,必然带来导致市场效率的丧失。"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未被交易双方包括在内的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在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如果社会利益或成本与私人利益或成本之间存在差异,那么自由竞争就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尽管私人之间可能通过协议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但达成协议的交易费用往往过高,而市场监管却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在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分布往往不对称,一般而言生产者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生产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不是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来出售商品。这样在相同的价格水平下,销售质量更好的生产者被迫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而质量较差的生产者则乘机占领市场,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现象。信息不对称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使消费者能够据此区分产品质量的高下,监管正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法。由于市场存在上述缺陷,公共利益论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监管能提高公共利益。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体改委、国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深圳两地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承担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公司法》、《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已颁布执行。作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框架。以沪深交易所设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国外证券市场上百年的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应当说政府的积极推进功不可没,然而毋庸讳言,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如“中科创业”、“亿安科技”操纵股价行为在发生数年以后才被发现,而“琼民源”事件的查处过程竟长达两年。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弱效性。对违规行为处罚显得过轻。如民源海南公司动用银行贷款和透支操纵“琼民源”股价非法获利))万元,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仅处以警告和罚款了事。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转贴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起诉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预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监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以下从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上市公司监管、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对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法律地位的条款和细则;加强立法建设,增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和配套性,提高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增强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法制内容的实效性;-’建立健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杜绝有法不依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适应证券网络化和市场开放的发展趋势,尽快制订适宜的相关监管规章制度。!从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抓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同时,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监管激励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加强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派出机构监管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制度建设,切实搞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独立董事制度。首先,确立独立董事应有的社会地位,提高独立董事参与上市公司最大决策的程度,培育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其次,明确区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不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最后,加强关于独立董事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逐步改变目前仅由证监会单方面垄断监管规则制订的局面,缩小行政监管直接作用于市场的范围。让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监管主体来填补行政监管收缩后留下的空白,强化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制衡,多方面约束并尽可能减少政府机构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对监管者的监督在我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因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制化和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包括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保障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权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参考文献: 曹凤岐等 ,证券投资学(第二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郑燕洪,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与市场纪律———国际金融监管新趋势的模型解析 特区经济 易宪容, 美国金融业监管制度的演进世界经济,高西庆。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必须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各大学的图书馆应该都有核心期刊数据库和论文数据库的.

关于证券市场监管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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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市场迅速发展,目前已初具规模,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世纪之初,我国证券市场既面临挑战,又面临机遇,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的良好条件。因此,我们要抓住机遇,从扩大股票和债券发行规模、丰富证券交易品种加快发展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队伍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力度、努力培育运行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等方面。推动我国证券市场迈上新的台阶。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市场迅速发展,初具规模,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展望21世纪,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我国证券市场推上一个新的台阶,这是亟待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的现实课题。本文拟对此作一初步探讨。关键词:金融 证券市场 1 回顾中国证券市场的十年奠基阶段,我们主要取得了如下成就 ①初步构建了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的资本市场制度架构。②市场发展初具规模。截至2001年10月,在沪深两市上市的公司(包括A、B股)达1152家,市价总值为亿元,流通市值为亿元,这一市场规模表示: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开始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者。③培育了一支规模较大、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内的投资者队伍。截至2001年10月底,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开户数已经达到万户,有44只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商业保险资金可以通过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投资于股市,开放式基金已经推出。虽然投资者队伍还需进一步发展,并有待成熟,但是不可否认,整个社会的金融投资意识已经大大加强。④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相对独立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经过十年努力,信息披露规则已经建立。市场参与各方尤其是上市公司,大都能在这个规则框架内及时披露其相关信息,从而使交易市场具有一个基本的规范。⑤建立了一个科技含量较高、富有效率的证券交易体系。沪、深证券交易所从起步阶段就注重发挥后发优势,整个交易、清算、登记、过户系统是世界上技术水平最高的交易体系之一。经过10年的不断改进,我国的证券交易体系运行稳定、效率较高。⑥证券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对风险的防范、控制水平显著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是市场规范发展、防范风险的前提。只有监管的理念、水平有了切实的提高,创新化的市场行为才不会成为新的“风险源”。 2 我国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充分肯定我国证券市场建设成就的同时,也应认识到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晚、规模小,尚处于不完善阶段。总的说来,这个市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债券市场多头监管,宽严不一 从西方各国经验看,一个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是债券市场发展的首要条件。各国将各类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监管整合在证券监管机构之下(除了国债的发行一直由财政部负责之外),形成了统一、高效、互联的债券监管体系。 而我国债券市场的监管构架十分复杂,存在多头监管。债券发行、交易监管以及结算分别由不同机构负责(见图)。最为突出的多头监管在发行监管环节,有限的四种债券分属四个监管机构审批,其中国债的发行审批由财政部负责,金融债(包括央行债)由人民银行负责,企业债由国家发改委负责,而可转换公司债发行的审批权在证监会。债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分离造成各类债券在审核程序、发行程序、发行标准和规模、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监管宽严不一,严重阻碍了债券市场的快速协调发展。比如企业债券的发行自2000年以来都是由发改委每年严格控制规模,发行名单和规模指标要报国务院特批,存在审批程序冗长、审批标准太严、发行方式陈旧、信息披露和监管处于真空状态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企业债券市场只能在这种严格控制下缓慢发展,2004年底余额仅为1232亿元,占到债券余额的区区,远远低于发达国家10%以上的水平。 我国股票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证券法制法规框架初步形成,证券专业化监管队伍(包括发行监管和公司监管)业已具备,证券执法力度空前加强。目前的监管环境已经今非昔比,企业债券监管模式应该到了彻底反思和调整的时候了,否则这一债券市场重要分支的发展将远远落后于市场的需求。 债券品种单一,非公部门债券带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债券市场产品多样,国债以外的非公部门债券,包括金融机构债、资产证券化债、公司债都占有一定的比重。债券市场在企业(包括金融机构)融资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国非公部门债券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企业金融严重依赖银行。过去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制风险没有暴露,非公部门严重依赖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的需求被掩盖。在近年银行改革未实施之前,储蓄不断增加,银行贷款不断膨胀,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大企业的融资需求。二是长期以来机构投资者队伍不足。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有足够的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在2001年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政策出台之前,我国机构投资者发育不足,进入证券市场的机构资金也显不足。三是债券监管体制压抑发展。这一点上面已分析得很详细,不赘述。 交易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合债券交易的需要 从国外的经验看,做市商制度在发达证券市场已有很长的历史,在许多成熟债券场外、场内市场中广泛采用。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有做市商制度雏形。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运行后,债券交易不够活跃,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于2001年3月发布《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双边报价商的准入条件、权利与义务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要求,确立了做市商制度的基本框架,随后批准中国工商银行等九家金融机构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批双边报价商,并在2004年7月将双边报价商正式改名为做市商,将其数量增加至15家,同时引入市场表现活跃的两家证券公司,丰富了做市机构的类型。但是双边报价商制度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做市商制度。由于目前的双边报价商制度对做市商各项政策支持不到位,实际上是只要求其履行做市义务,而忽略了其做市权利。具体表现在:一是融资融券便利不落实。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对做市商进行融资支持,但没有具体落实措施:对其融券尽管有具体措施,但由于质押券种和折算比例对做市商比较苛刻,很少使用此便利。二是没有承销和配售便利。做市商在承销各类债券时没有得到非竞争性投标一定数量配售等优惠,没有把二级市场做市和一级市场承销配售管理统一起来。三是没有费用优惠。 3 对发展我国债券市场的政策建议 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监管体系 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监管体系应该是统一的,在我国应该由证监会来统一管理。这样做有以下几点优势:第一,有利于专业管理。证监会作为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在证券发行审核、发行主体监管、流通市场建设、信息披露监管、中介机构监管、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具有组织保障和专业经验,将债券市场纳入其现行的管理框架,有利于债券市场的专业管理。第二,有利于资源整合。证监会所具有的组织保障可以使债券市场的规范管理建立在不增加更多成本的基础上,在资源整合方面具有优势。第三,有利于我国债券交易市场的全面发展。对于公司债券、市政债券等急需发展的品种应在现有市场构架下尽快安排,从而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全面发展。 大力发展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债券等非公债券 目前我国除了少量可转债以外,还没有真正市场意义上的公司债,公司债的发行也受到严格的行政管制。最近刚刚修订了《公司法》和《证券法》,对公司债发行主体的限制已经放开,公司债发行的审批也改成了核准制,这些都为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提供了良好基础。 大力发展公司债,首先必须理顺发行机制,根据市场化得要求制定发行条件。其次要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为债券市场的发展构建良好的基础环境。目前,我国缺乏权威的信用评级体系,机构,不能客观、实时地根据发债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评定发债主体的信用,这严重阻碍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再次,要加快公司债券品种和市场规模。最后,在法律方面尽快完善《破产法》和债权人信托制度,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利创造法律条件。 交易所交易引进做市商制度 我国证券交易所还没有实行做市商制度,交易所债券交易与场外债券交易相比市场流动性强的特征并没有体现出来,交易量差距还越来越大。交易所应该借鉴银行间市场做市制度的经验教训,尽快在优势品种上推出做市商制度。企业债券一直是交易所上市的传统品种,目前与银行间市场相比在托管量和交易量方面还占有一定优势。应在企业债券产品上推出真正意义上的做市商制度,配合融资融券、承销配售便利、适当减免费用等方面的支持,有利于巩固交易所企业债券份额,在监管体制理顺的条件下快速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交易所推出做市商制度时应该注意不要成为大宗交易平台的副产品,而是应该在真正的交易体系进行改造。

论证券市场现行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缺陷与对策;论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新股发行机制改革的若干思考;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现状及对策分析;民营上市公司分红实证研究;钢铁类上市公司分红实证研究(你可以举一反三)。祝好运!

证券监管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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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会计问题研究论文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上市公司的会计问题研究论文 ,欢迎阅读。

摘要:负责联系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债权人及各利益想关者的一种方式是会计信息,在证券市场发现的过程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重要的基础,各相关者的利益,证券市场和资源的配置都因为信息披露的质量受到直接的影响。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一方面能够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同样保障了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利。会计学研究的重点问题中就包括会计信息披露,在本文中探讨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问题。

在本文中,首先介绍会计披露的含义,其次,写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然后再不同的方面进行分析会计信息披露的成因,最后,再对我国会计信息披露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问题;信息披露;分析研究

在当今社会的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企业面对着更严重的压力。它要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为了在竞争中取得胜利还要建立完善的,科学的管理系统。与此同时,现代企业制度也要随着市场经济的社会化慢慢运用出来,为了能够在市场上生存发展,企业的资本市场也要融资。在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的资本市场的共同影响下,上市公司的会计问题披漏问题就显示出来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核心内容是会计信息披露,会计信息披露同时还是证券市场发现的基础。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含义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一种企业行为。它需要将自身财产经营等会计信息根据上市公司的法定要求汇报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同时还要向社会公众投资者进行汇报。投资者会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运转情况进行自己的投资决策,并且会计披露的信息必须准确,符合法律的标准公开披露。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中,股票的市场建立时间很短,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时间不够充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点进步,但是还是存在着很多不足的地方,尤其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上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借鉴着很多国外的经验,与此同时根据国家国情发展,我国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有着与众不同的中国特色。我国的信息披露适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一)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过程包括三个步骤:第一,会计信息有相应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会计主体然后进行会计计算,之后经过一系列核实写出合适的会计报表;第二,会计信息有更严格的会计师,然后由注册会计师对报表进行审核,还要做出详细的审计报告;第三,通过审核的审计报告要通过国务院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才会对外公布。

(二)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我国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初步有了规范,但是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还是存在问题。

首先,我国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包括不充分揭示企业的偿还能力,不充分体现资金投放的去向和获利的能力,不充分提示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借保护商业机密的理由,隐瞒企业的财务信息。这件事情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失去了股东的信用。

其次,我国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欺的问题,缺乏真实性。主要可以从我国的招股说明书上的信息进行虚假欺,同时还要在公司的财务年度报表上做手脚,增加财务风险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控股股东的占用资金显示不够明确,存在欺的嫌疑。

最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不够及时公布的问题,投资者不是公司的管理者,所以上市公司的会计披露要及时,这样才会让投资者知道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原因分析

在我国企业的发展进程中,我国也建立了比较好的关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体系。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现今的体系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需求,存在着发展速度慢的特点,在管理方面也显现出不足的`地方。如今的企业信息披露存在着很多不足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国的市场经济。所以找到原因是我们必须马上解决的事情。分为两个部分进行分析:

(一)外在条件

首先,在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中,投资者对于信息量的需求是最大的,公司的效益与他们的利益是直接相关的,但是对于信息的供给者来说,要考虑公司会计披露给他们带来的效益,所以在会计信息上就会存在供需的矛盾问题。

其次,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间隔比较长,这增加了企业的会计信息的内幕交易的可能性。与此同时,我国的会计准则也不是很完善,对外公布内容很少。

最后,我国的审计服务部门受到削弱。同样,我国的会计事务所不够完善,会计人员很容易被内部人员收买,审计人员素质差,长此以来,我国的审计工作质量在不断的下降,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

(二)内在条件

影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还有内在因素,公司治理就是一个原因,好的公司治理要鼓励公司人员积极提供公司的表现信息,不能因为公司的利益以及个人利益就对外界进行隐瞒,与此同时还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虽然社会在不断地进步,大师内部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完美,存在缺陷;最重要的是上市公司的会计问题存在造假的现象,主要是因为想要得到更多的利益。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两个方面

在中国的资本主义市场中,上市公司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历程中,加快了经济的发展,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所以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更是关注的事情。为了改善当今社会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我简单提出两个方面:

(一)从外部监督部门着手管理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证券监管机制,在现在的社会发展中,上市公司没有很强的自觉性,缺乏自律,为了能得到更准确的信息,监督部门要做好本职工作及时监督上市公司的信息。为了能够提高监管力度,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出监管的详细规范,明确规定奖惩制度。

最后,要加强会计事务所的队伍建设,时刻对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道德教育,多上一些关于法律观念的教育课程,让他们明白会计信息部门人员的重要性以及他们能给人们带来的好处与坏处。

(二)从企业内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式及内容着手完善

第一,对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应该进行完善,要加入一些能够让客户明白的财务内容,但是虽然信息披露要完善,可是还要注意不要暴露企业的商业机密。

第二,上市公司还要做到加强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外部的信息披露要保持连续性,不要为了某种目的就结束披露,这样的企业会计制度才会越来越完善,企业才会更好的发展。

第三,为了使企业会计披露制度更加完善,企业还要完善披露的方式。虽然强迫性的披露能得到准确的消息,可是不免还是存在欺的信息,为了能够得到更准确的信息,建议上市公司能够提高企业素质,自觉提高信息披露,这样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才会发挥充分的作用。

五、结束语

在现今的社会发展中,上市公司的会计披露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它是证券市场的基石。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披露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上市公司的欺问题,还能使信息保障者能够及时得到准确的消息,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上市公司传递不准确的消息,这不仅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建立,更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为了社会的进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必须进一步的完善,客观分析现在的会计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找出适合上市公司会计披露的道德法制,相信这样的证券市场才会持续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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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上面的都是,都是免费的。你可以上去看一下。绝对安全。没有病毒。给你的参考题目:·《关于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反倾销问题研究》 ·《近期美元贬值的成因及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美、英、德住房金融分析》 ·《美国人力资本投资战略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中美股票期权制度的比较研究》 ·《美、德、日信用体系比较分析》 ·《美国风险投资发展及其趋势研究》 ·《欧洲会展经济研究》 ·《战后日本政府投资研究》 ·《财政投融资体制国际比较研究》 ·《战后日本物流业发展及其启示》 ·《西方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研究》 ·《跨国并购风险管理及其对中国的借鉴》 ·《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跨国并购与我国对策分析》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及我国的战略对策研究》 ·《安然事件之后美国证券监管制度的改革》 ·《“雁行模式”的变革与中国产业发展选择》 ·《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以美国为例的分析》 ·《日本现代物流的发展经验及借鉴》 ·《日、韩、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比较研究》 ·《日本城市地价变动及其经济影响分析》 ·《韩国比较优势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探讨》 ·《美国二战后的贸易政策研究》 ·《世界银行业国际化及其发展趋势研究》 ·《美国金融信托业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政府应对经济长期衰退政策的评析》 ·《主要发达国家农业政策的比较研究》 ·《欧盟对华直接投资:进程、动因及战略意义》 ·《借鉴日本经验,提高我国汽车产业竞争力》 ·《试论日本的通货紧缩》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政府经济职能的国际比较与研究》 ·《发展中国家资本项目开放及启示》 ·《美国风险投资运作方式及成功经验》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国际比较》 ·《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就业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OECD国家环境税制的国际比较》 ·《日本现代企业制度及其借鉴》 ·《日本环境政策的变迁对中国食品贸易的影响》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研究》 ·《国外信用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与引进》 ·《2003年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研究》 ·《美国转让定价税则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 ·《对我国区域金融的风险及防范的研究》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研究》 ·《论经济全球化效应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韩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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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成立于1945年,是一个旨在稳定国际汇价、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并通过提供短期信贷解决成员国国际收支暂不平衡问题的国际机构,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金融组织,与世界银行和WTO并列称为世界三大经济“联合国”。50多年来,IMF对世界各国的国际贸易政策、汇率确定和货币政策都产生重大的影响。IMF始终以体现美国的国家利益为主线,美国在基金组织中一国所占的份额就达到18%,拥有绝对的否定权。IMF对会员国的贷款规模极其有限,而在资金分配方面又存在着不合理之处,其贷款按会员国交纳的份额分配,主要发达工业国占有份额的最大比重,但目前贷款资金最需要的都是发展中国家。另外,IMF提供贷款时附加的限制性条件极其苛刻,这种限制性条件是指IMF会员国在使用它的贷款时必须采取一定经济调整措施,以便在IMF贷款项目结束或即将结束时能够恢复对外收支的平衡。IMF同其它金融机构一样,在发放贷款时必须考虑贷款资金的回收问题,以保证它拥有的资金能够循环使用,就此而言,IMF发放贷款时附加限制性条件显然是无可非议的,然而从IMF近年来对一些发展中国家实行贷款限制性条件的实际结果看,由于IMF对发展中国家国际收支失衡的原因分析不够准确和全面,附加贷款条件规定的紧缩和调整措施却给借款国的经济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在金融危机中,接受IMF的资金援助的东南亚各国都被迫按其所开的“药方”进行调整和改革,而这些“药方”都是:要求危机国采取财政紧缩和货币紧缩政策,提高利率以吸引外资进入并进一步稳定汇率;要求亚洲各国整顿金融机构,加速开放市场并迈向自由化,取消不平等的补贴政策等。IMF的这些限制性条件,产生了适得其反的效果,比如要求加速资本流动自由化,反倒进一步加剧了金融市场的动荡;此外IMF对这些面临汇率风暴冲击的国家采取强制措施,不但无法恢复投资人的信心,反而加剧了资本的外逃;提高利率又迫使私人企业的资金成本大幅提高,从而加速破产的速度,并引发通货膨胀的急剧上升。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指责美国借IMF对遭受金融危机的国家贷款之名,实行“经济殖民主义”的掠夺。美国以援助为筹码逼迫东南亚各国开放国内市场,并要求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这样更动摇了市场的信心,使东南亚的金融危机进一步蔓延。 2.制度缺位。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彻底瓦解,1976年签订以浮动汇率制合法化、黄金非货币化为主要内容的牙买加协议从此宣告一个时代的结束,国际金融进入了一个没有体系的时期(注: 学术界对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后的国际货币体系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有人称其为“没有体系的体系”,也有人将其归纳为牙买体系。它的内容是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具有多元化的国际储备资产,多样化的汇率安排,多种形式的国际收支调节手段及各国相对灵活的国内宏观政策选择,这种制度使国际金融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这种国际货币体系不存在“超国家”的制度因素,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它只是各国对外货币政策和法规的简单集合。其特征表现为:各国对外货币政策转向自由放任,取消各种限制性制度,允许货币逐步走向自由流动和货币价格的自由浮动,市场成为调节经济的主要手段。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本身就是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包含了一大批附属的制度,并且与社会中其他制度的复合体相互作用。总之,经济不只是市场机制,它还包括那些形成市场、构建市场和通过市场起作用或引导市场起作用的制度”(注:《简明帕氏新经济学辞典》第33页,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后布雷顿森林时代所谓的“没有体系”是当前国际金融制度安排的总体特征,由于这种体系所造成的制度缺位使国际金融体系处于一定程度的无序状态,这是导致金融危机的又一个重要原因。这种制度缺位具体表现在: (1)在金融危机的援救过程中缺乏最后的贷款者。目前,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全球金融市场正在形成,资本的跨国境流动加快,客观上要求金融监管标准全球统一和国家干预国际化。亚洲金融危机暴露出目前国际货币体系存在天然的缺陷——缺少“世界中央银行”,作为监管世界中央金融市场的“警察”和扮演国际最后贷款者。而这样的职责由IMF来承担是困难的,不改革现行的国际货币体系,不进行国际经济秩序和制度的创新,难以防止货币危机的再次发生。 (2)迅速膨胀的国际资本市场缺乏国际监督和防险措施。由于国际资本流动的背后,有银行业的支持,使资本市场出现了所谓“高杠杆操作问题”;金融衍生工具的快速发展,使金融交易量增长大大加快,而这种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使习惯于集中管理的监管制度更难实施,金融衍生工具在很大程度上由避险的工具演变成高风险的投资工具,金融危机爆发的突然性,使金融监管相形失色;“信心”这类心理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大,信息传播的高速度,媒介的某种倾向性,使信心越来越难以稳定,越来越容易大幅波动。 (3)世界各国尤其是新兴的发展中国家还没有形成平稳的与金融自由化、经济一体化相匹配的国际资本市场对接机制。资本的全球化将全世界的各个国家都卷了进来,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在对货币的自由兑换、国际收支的调节、外汇储备的选择与管理上还不能适应国际资本流动与变化的节奏。这一方面是国际资本运动非核心国与核心国之间在经济制度安排上的不衔接,同时也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制度的不衔接,国际经济金融组织与各国经济制度的不衔接。金融的自由化进程过于迅速,出现了无序、波动过大和恶意投机以致破坏自由市场的趋势。自由化进程已带来三个问题:一是投机性成份超过投资性的程度;二是金融经济的虚拟化发展到超过真实经济太大太多的程度;三是自由化发展到发达国家失控、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受到威胁的程度。 (4)对以对冲基金(Hedge Fund)为主要代表的国际垄断资本缺乏必要的间接管理。亚洲金融危机的导火索是国际投机炒家运用对冲基金这种高杠杆的金融衔生工具疯狂炒作引起的。1998年10月传出的关于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向国际15家大银行融资35亿美元以挽救险些倒闭的颓势,反过来说明,对冲基金是有钱的游戏,它具有高回报,同时银行向其贷款风险也是相当大的。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提出要通过监管银行来加强有关对冲基金的管理,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托宾提出征收资本交易税的设想,也是对国际资本流动尤其是短期游资对各国金融市场的冲击的一定限制,值得引起人们的注意。二、国际货币体系的制度变革与创新 任何时期的国际货币体系都是对当时的世界经济现实作出的客观选择,现存的金融体制不是为今天全球化的世界经济所设计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在国际金融体制中的影响日益增强,仍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导的现行货币体系显然不能适应这一变化,它不能从根本上满足金融市场全球化、全球资金一体化以及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客观要求,因此现行国际货币体系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制度非均衡存在必然产生制度需求,这里的制度需求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适应外部环境客观形势的变化进行制度变革,另一方面是为填补制度缺位而进行制度创新。这种制度变革与创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改进或创建新的国际金融机构。(1)加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功能。IMF在后布雷顿森林时代也曾起到过很大作用,但它在职能安排上已不适应新形势变化的要求。一是受美国及其它西方发达国家干预的色彩太浓;二是在其贷款的份额、对全球资本流动的监测和预警系统方面存在极大缺陷。目前需进一步扩大其防范和支持当事国化解金融危机的能力,协调成员国的货币政策,提供中长期贷款以协助其克服国际收支的困难。(2)提高世界银行在稳定国际金融体制中的作用,提升世界银行发展委员会的职能。如让世界银行承担部分化解受害国金融风险的支持功能;发挥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如亚洲开发银行的作用,加强对遭受危机袭击的国家实施资金援助。(3)许多经济学家都主张建立一个最后贷款人,来避免产生金融不稳定的过度道德风险。IMF难以担当最后贷款人的重责,我们倾向于建立一个诸如“世界金融组织”(WFO)的机构,制定新的规则和宗旨,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平等参与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金融运行规则的制定,规范国际金融市场行为。(4)以国际清算银行为中心,建立国际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提高国际金融预防风险的能力,为IMF或其它国际金融机构提供基础性材料,向有关成员国发出金融风险的预警信息。 第二,建立和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制度。许多国家由于银行管理不善,引发金融过度风险;或由于银行财务状况信息不透明,延误发现和解决风险的时机;或由于监督机构不独立,使制定的监督制度不能实施,因此建立和完善国际金融监督机构已成为国际金融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这些制度包括:(1)提高信息透明度,公开披露有关信息。1999年初,由七个发达国与十五个新兴国家组成的盟国金融小组商讨制订“财政透明度行为准则”、“公布数据的特殊标准”和“公司管理行为准则”等,这是一个很好的创意,有利于建立一套金融危机的预警系统并实行金融监管。(2)加强对“对冲基金”的管理。对冲基金是有钱人的游戏,集中大笔资金利用汇市、股市和期货期权市场进行“立体投机炒作”,给一国经济带来极大的破坏力。乔治·索罗斯认为:“造成亚洲金融危机的原因主要是一体化带来的庞大资本,超越国际的无原则的移动。”对冲基金以及其它种类繁多的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是国际货币新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3)加强对银行的跨境监管。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某些国际性银行经营转移到管理不严的离岸避税港,以便规避国内的管理和监督,对银行的跨境监督是国际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加强国际金融的合作和协调。新的国际金融秩序在很大程度上是用于协调各方关系的。从国别上看,首先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要在支持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同时,更多地考虑如何保护和支持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次是发达国家之间的协调;三是加强地区间的国际金融合作和协调。另外,从加强合作的领域看,则包括国际金融经营环境、国际金融内部控制、国际金融市场约束以及国际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合作和协调。需要提及的是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积极参与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提高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作为一个地区大国,有必要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设,参加国际经济协调。中国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为地区的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国际地位会越来越高,并将在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目前,中国在新的货币体系建立之前可能作出的选择是:一方面促进IMF的决策机制更加透明化,避免暗箱操作;另一方面我们可借鉴欧盟的做法,先在区域内协调,在东亚范围内用同一声音说话,凭借其整体实力与西方发达国家抗衡,这样就有可能使欧美接受中国为代表提出的某些方案,并在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造中发挥较大的作用。 总之,国际货币体系是规范各国间货币金融交往所作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作为世界范围内的公共产品,一方面存在搭便车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存在制度创新的特殊利益分配,这其中包含了制度变迁主导型国家对他国的部分权力控制。如以美国怀特计划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一方面使美国大受“铸造税”之利,另一方面也使美国在二战后独霸西方社会的战略企图在经济领域又一次得逞。由于经济实力相对悬殊,大量发展中国家要求变革国际货币制度的愿望最为强烈,是制度变迁的最迫切的需求者,但无力承担制度创新的责任,不能形成制度供给。但同时美国在全球社会日益向多极化方向发展的今天又不具备足够的权威来实施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实际上是一种主导型的制度变迁,政府是决定制度供给的主导力量,这其中的原因不光是由于制度是公共产品,无人提供制度供给,最主要是由于政府拥有绝对权威,其手中握有暴力潜能,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具有特别作用。在国际政治格局多极化的今天,象二战之后单纯依靠一个超级大国的霸主地位来建立一个全新的国际货币制度是不可能的,而只能依靠国际社会的多边协商与外交力量的制衡,这其中发展中国家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欧元与日元的崛起,将与美元形成三分天下的格局,这样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最高境界在全球采用单一国际货币的最终目标也会越来越遥远。储备货币的确定是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一个关键,而对储备货币的所在国来讲又意味着极大的制度创新的优势。美国、欧盟与日本出于自身国家利益的考虑,都有着强烈的制度创新的意愿,纷纷提出有关未来国际货币体系构建框架的设想,从实力比较,因此美国、欧盟与日本最有可能成为未来制度创新的主要力量。由于改革的约束条件是制度的边际收益等于制度的边际成本,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制度均衡必然是边际的和局部的,这也意味着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是一个渐进与漫长的过程。【参考文献】 [1] 〔美〕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出版社1994年版。 [2] 潘英丽:《全球视角的金融变革》,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3] 张宇燕:《东亚金融危机与未来的国际货币体系》,《国际经济评论》1999年3-4期。 [4] 李晓西:《评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目标和内容》,《国际经济评论》1999年5-6期。 [5] 张宝珍:《改革国际金融体系 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世界经济》1999年第5期。

债券投资论文: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要:证券市场是信用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个风险高度集中的市场,具有风险来源广、传导性强和社会危害巨大等特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与飞速发展的现实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本文从证券市场监管的理论依据出发,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自律监管;行政监管 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及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特有的筹集资金、资产重组、公司价值发现及风险提示等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由于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复杂、资本虚拟性等原因,产生风险的可能性极大。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一、公共利益论简述 公共利益论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之后提出的。这种理论认为,监管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公众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维护公众利益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的机构来行使。市场难免存在缺陷,纯粹的自由市场必然会导致自然垄断与社会福利的损失,并且还存在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平问题。在现实经济中通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市场失灵:自然垄断。假设在社会理想的产出水平下,只有一个厂商从事生产,该产业的生产成本最小化,那么此时的市场就是自然垄断市场。处于该行业中的每个公司都会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兼并扩张,之后形成垄断市场而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垄断者通过限制产量、抬高价格,使商品价格超过边际成本而获取超额利润,必然带来导致市场效率的丧失。"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未被交易双方包括在内的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在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如果社会利益或成本与私人利益或成本之间存在差异,那么自由竞争就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尽管私人之间可能通过协议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但达成协议的交易费用往往过高,而市场监管却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在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分布往往不对称,一般而言生产者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生产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不是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来出售商品。这样在相同的价格水平下,销售质量更好的生产者被迫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而质量较差的生产者则乘机占领市场,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现象。信息不对称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使消费者能够据此区分产品质量的高下,监管正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法。由于市场存在上述缺陷,公共利益论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监管能提高公共利益。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体改委、国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深圳两地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承担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公司法》、《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已颁布执行。作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框架。以沪深交易所设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国外证券市场上百年的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应当说政府的积极推进功不可没,然而毋庸讳言,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如“中科创业”、“亿安科技”操纵股价行为在发生数年以后才被发现,而“琼民源”事件的查处过程竟长达两年。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弱效性。对违规行为处罚显得过轻。如民源海南公司动用银行贷款和透支操纵“琼民源”股价非法获利))万元,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仅处以警告和罚款了事。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转贴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起诉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预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监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以下从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上市公司监管、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对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法律地位的条款和细则;加强立法建设,增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和配套性,提高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增强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法制内容的实效性;-’建立健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杜绝有法不依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适应证券网络化和市场开放的发展趋势,尽快制订适宜的相关监管规章制度。!从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抓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同时,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监管激励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加强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派出机构监管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制度建设,切实搞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独立董事制度。首先,确立独立董事应有的社会地位,提高独立董事参与上市公司最大决策的程度,培育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其次,明确区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不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最后,加强关于独立董事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逐步改变目前仅由证监会单方面垄断监管规则制订的局面,缩小行政监管直接作用于市场的范围。让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监管主体来填补行政监管收缩后留下的空白,强化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制衡,多方面约束并尽可能减少政府机构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对监管者的监督在我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因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制化和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包括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保障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权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参考文献: 曹凤岐等 ,证券投资学(第二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郑燕洪,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与市场纪律———国际金融监管新趋势的模型解析 特区经济 易宪容, 美国金融业监管制度的演进世界经济,高西庆。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必须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市场监管论文参考文献

论文文献资料【篇名】---银行危机的社会学解释【相关摘要】本文主要从社会学角度来研究系统性的银行危机。 银行危机内生于银行的构建,其承担的储蓄转投资的功能决定了银行的脆弱性。随着银行业的发展,其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逐步提高,银行危机对政治、经济、社会的冲击和影响也加大。 中国作为一个转型国家,整个金融体系是从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变革开始起步,到目前为止,银行仍居金融业的主导地位。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维系着国民经济命脉和经济安全。由于四行在我国转轨过程中,把不断增加的储蓄转投给了国有企业,在国有企业亏损面扩大和增加的情况下,形成和出现了大量不良资产。东南亚危机后,由于我国经济金融与发生国的诸多相似,国际上一些著名的机构和学者主要依据四行超过20%的不良资产率和不足8%的资本充足率,纷纷预测中国很快就会发生严重的金融危机,有些学者甚至设计好了危机爆发的过程,就等中国实际的验证。然而,事实与预言相距太大,四行不仅没有遭到挤兑而倒闭,而且存贷款仍保持高增长。东南亚风暴没有登陆比邻的中国,而是刮到俄罗斯、巴西。为何中国能抵御这场危机?四行为何没有出现典型的银行危机——挤兑存款,甚至还排队存款呢?这说明,在关心中国的机构和学者看到中国与东南亚国家,或历史上危机发生国类似情况的同时,中国还有许多与危机国不同的因素在体内发挥作用,这些不同的因素是什么?全文围绕此展开分析和研究。本文认为银行作为储蓄转投资的中介,实际形成了以银行为中心的信任链。这个信任链由两段构成,一段是存款人与银行,一段是银行与借款人。银行把从存款人那里得到的信任集中后,转给了借款人。短存长贷、债权约束是这个信任链的特征。任一段信任链的断裂都可能使整个信任链无法维持。这样,就可以清楚银行危机为何既可能是存款人集中挤兑造成,也可能是贷款人违约造成。四行为中心的信任链已经出现了相当大比例的断裂,但危机没有发生。从信任链数量对比上看,是由于存 款大于贷款的增长拉得住部分断裂的信任链。其根本原因在于决定这 些变化的社会系统。 全文由绪论和七章组成。 绪论部分主要说明了为什么进行此研究;综述了已有的研究和介 绍了本文的研究。从社会学角度研究银行危机,从学科领域看,本文 具有一定的前沿性。 第1章,主要回顾了20世纪以来国际上发生的不同国家的银行 危机,主要是:发生在美国的两次危机,阿根廷两次时间相隔不长的 危机,俄罗斯的危机,东南亚国家的危机,以及中国在1998年关闭 海南发展银行。这些史实,是本文实证分析时的主要资料。 第2章,研究了银行为中心的信任关系,从科尔曼对信任的研究 出发,构建出以银行为中心的信任链。导致银行危机的原因很多,但 结局只能是银行无法维持信任链的运转。聚集到信任链上后,就可以 发现信任链的存在与维持不是仅从信任链上摘取几个指标就能做出 危机是否发生的判断,政治、经济、社会中一些难以量化的因素左右 着这个信任链。借助 AG模式解释银行危机将有效克服原有银行金 融危机理论在解释危机时以偏概全的缺陷,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第3章,分析了四行的特殊信任结构,这种结构正是我国与危机 发生国的不同。不良资产率高,资本充足率低确是严重的问题,但国 有独资性质使得社会公众相信国家信用支撑国有银行,从而使存款人 与银行信任链的稳定和扩大拉住了因扭曲银企关系而造成损失的银 行与借款人的信任链。 第一章,主要研究货币稳定问题,这实际是中国防范东南亚危机 的第一道防火墙。人民币互动的制度选择,对内对外都成功地保持了 币值的稳定。 第5章,具体分析了东亚危机后居民储蓄增加的原因,因为信任 的存在并不代表信任的增加。教育、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等在党的十 五大和新一届政府成立后集中出台,改变了居民心理预期,导致储蓄 因预防性动机增强而增长。储蓄的增长和存差的扩大保证了四行不会 回流动性不足而导致危机。 第6章,分析了东南亚危机后政府的救助措施和效果,以及中国 政府强有力的控制,这是吸取东南亚危机教训,在危机末公开化时的 抢先行动,表明了政治系统在包括银行系统在内的社会系统整合中时 机把握、手段运用都比较成功。 第7章,研究对未来银行危机的防范措施,加入们 将引致中国 银行业和其它社会系统的深刻变化,原先存在的有利因素可能失去, 不利因素逐渐增加。借鉴罗斯福新政和韩国的成功经验,中国完全可 以把事后的行为转为事前的防范,从而减轻危机发生可能造成的巨大 代价。银行安全网和社会保障安全网是两个最为重要的,可以减轻或 控制危机成本的制度构建。

你应该说的更详细一点.证券哪一类?证券投资还是证券发行,还是证券经纪?现在的证券期刊一般没有网络版,你可以看看各大门户网站上有它们文章的摘录总汇.新浪网易和搜狐的财经专栏都有相应的合作证券期刊.但都是时效性较强而学术性相应弱一点.

各大学的图书馆应该都有核心期刊数据库和论文数据库的.

摘 要:随着我国电子科技产业的迅猛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新兴电子产品消费市场和制造基地。市场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繁荣景象,新理念、新技术和新产品层出不穷。然而,电子产品市场繁荣的背后也暗藏着一些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如果这些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会对市场秩序造成负面影响,所以对该类欺诈行为有必要进行法律规制。 关键词: 电子产品;欺诈行为;消费者;法律对策 一、电子产品市场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定义 电子产品市场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该领域的供应商或者销售者在提供商品或配套服务的过程中,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1] 1.欺诈行为的实施主体为各类经营者 在电子产品市场欺诈行为的实施主体上,“经营者”的范围应作扩大解释。不仅包含直接销售者,还包括商中间人和商辅助人 [2],甚至可以追溯到上游生厂商。对于电子产业而言,欺诈行为往往是从上游生产厂商开始的,后续经营者也可能随之“一诈到底”,还可能只出现在中间转手或者终端销售阶段。 2.欺诈者的主观心态是故意 欺诈故意的具体表现形态有:a.上游供应商故意降低产品规格,其产品的实际规格或性能低于公开宣传的理论规格或性能,导致出厂产品存在一定程度的“缩水”情况,对此下游供应商以及消费者都不知情。b.产品的出厂包装标示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意“省略”了一些容易被消费者忽视的细节信息,而“夸大了”次要信息,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的认知不完整。c.中游居间商、代理商明知上游供货商提供的电子产品存在瑕疵情况而不做拒绝表示的。d.下游经营者明知电子产品存在名不副实的情况,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甚至帮上游厂商“辩解”。e.电子产品市场的周边服务商、质量检测机构、公众舆论媒体、性能测评机构等个人或机构对电子产品的性能作夸大宣传,涉嫌进行虚假宣传或发布虚假广告的。 3.欺诈行为发生在实物和服务交易领域 实物交易领域,就是指有物质实体形态的产品交易领域。服务交易领域,就是指电子产品的周边服务市场,具体包括清洁、维修、更换、升级、咨询等服务项目,但是由于“服务”的价值没有实物那么容易确定,评估起来存在较大的弹性,[3]所以在电子产品的服务交易领域,也容易发生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4.欺诈行为实施手段的虚假性或不正当性 在电子产品市场欺诈行为的实施手段上,笔者继续沿用“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误导消费者”[4]的提法。实践中电子产品市场经营者采取的“虚假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段”具体可以从产品供应渠道的上游、中游、下游来分析解释。从电子产品市场的上游供货渠道来讲,供应商可能在生产、贴牌、标示、检测等环节实施欺诈消费者行为,从电子产品市场的中游转手渠道和下游销售渠道来讲,代理商、居间商等中间商人以及终端销售商人可能通过换包、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将原装产品剥离销售、篡改说明书、虚假标示等手段对消费者进行欺诈。 5.消费者基于欺诈行为而陷入了错误认识,并做出了误判行为 消费者由于电子产品市场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陷入了错误认识,从事了违反或者不完全体现自己内心真意的消费行为,即“欺诈行为”、“错误认识”和“非内心真意的消费行为”之间存在因果链条关系。从这个层面讲,电子产品市场的欺诈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公然违背了民法“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基于债法的基本原理,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主张产品瑕疵担保责任、违约责任,或者以产品交易合同的关键内容不全面或含混不清等原因,主张“重大误解”之下的合同撤销或变更权,也可以基于“鼓励交易”原则,在双方之间达成一个合理的补充协议,或者降低价格并退还差价,或者重新提供符合原产品宣传标识等级的产品。 6.欺诈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电子产品市场欺诈行为的结果要件上,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损害后果在实践中可以表现为显性后果和隐性后果。所谓显性损害后果,就是在实践中容易暴露出来的损害后果;所谓隐性损害后果,并不以消费者实际使用发现为限,而是处于一种隐蔽或者潜伏的损害状态。例如电子产品的实际使用寿命明显少于同类产品的合理使用期限或者违背厂商在产品出厂时对消费者的承诺,即使消费者提前将其购买的电子产品弃置不用,没有发生实际损失,但依然属于法律上的“损害后果”。隐性损害后果不仅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等抽象利益,还具体侵犯了一种继续充分利用至合理报废期限或者承诺期限的预期利益。 二、电子产品市场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对策 1.多家厂商“一条龙式”关联欺诈方式的法律对策 我国现行民法通则规定,恶意串通而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合同法也有类似规定,只是表述上有细微差别,恶意串通行为单纯欺诈第三人时,为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而不再绝对无效。基于消费者与经营者在电子产品市场的交易行为本质上属于合同行为,所以理应受合同法规制,当消费者被多家厂商欺诈后,可以让多家厂商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具体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退还差价、更换产品,如果严重违背自己内心真意时还可以要求退货,经营者不得以“债的相对性原理”为借口而主张“不予理会”,这是因为经营者之间所承担的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而不是意定责任,所以相关厂商均不得推脱,这样的制度安排是为了充分保护相对而言处于比较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性能欺诈或规格欺诈”方式的法律对策 对于生产厂商故意夸大产品性能或隐瞒不利信息、广告厂商发布虚假广告、测评机构虚报瞒报真实数据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责令违法主体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警告、罚款,必要时对法人和其代表进行“双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测评机构要对虚假宣传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受测评机构的数据信息而误导消费的,测评机构应该提供该产品初始状态下客观真实的测评数据,如果此时该机构依然提供虚假数据或不能提供真实数据的,且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则不能免责;如果是因为厂商送交测评机构的样品和市售最终产品的规格不符而造成测试结果失真的,因为此时测评机构并未违反职业义务,所以可以免责,即使在测评机构自愿先行垫付了赔偿款以后,也有权向违法厂商追偿。 对于产品自身包装作引人误解虚假标示的行为,有如下法律依据:只要产品外包装具备了合同的主要条款的,就视为经营者对消费者发出的要约,消费者交付价款的行为构成承诺,承诺生效则买卖合同成立同时生效,如果事后消费者发觉自己被经营者欺诈的,只需基于违约责任就可以向经营者主张权利,经营者不得以外包装“不是自己设计的,自己也不清楚”作为抗辩事由(一般外包装是产品出厂时最初供货商提供的)。 3.“价格欺诈”方式的法律对策 厂商一旦向社会承诺对某些产品实行“统一价”,就要信守承诺,以保护消费者的信赖利益,所以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只要经营者不能兑现统一价承诺的,即涉嫌价格欺诈或误导宣传。即使已经做出统一价承诺的厂商因面对商业风险而有苦难言时,也要信守承诺,维护自身的企业品牌形象,除非在自己网站上以及全国权威媒体上明确公开撤销统一价承诺,并标明法律依据,否则经销商在实际销售中就要维持统一价,自己承担商业风险,而不能把正常的经营成本随意推给消费者,毕竟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和效率经济,信赖利益也是交易领域的重要价值。 那么,做出了“全国统一价”承诺的厂商能不能援引这“情事变更原则”对抗消费者的价格要求呢?具体分三种情况进行讨论:a.尚未购买“全国统一价”产品的消费者,产生了强烈的初步购买意愿并仔细磋商时,他与厂商之间还是一种前合同关系,即处于缔约阶段,一旦厂商随意变化价格导致交易失败,厂商是不是有缔约过失责任呢?b.情事变更原则适用于合同履行中,一旦交易完毕,合同即履行完毕,不存在退还差价的问题,不能事后再“情势变更”。c.在电子产品买卖合同成立以后,生效之前也不能随意适用,因为价格属于合同的主要内容,擅自变更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涉嫌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且情事变更原则作为合同责任的免责或减轻责任的情形,适用起来有严格的限制条件,一般限不可抗力(天灾人祸)等重大情形,即使是在大件电子产品分期付款的情形,只要价格一确定,就不能借口市场风险为由,随意改变统一价的承诺,毕竟合理的商业风险采“责任自负原则”,而不能随意把风险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从而损害信赖利益。 4.“数字谜题游戏”或“字母拼盘游戏”欺诈方式的法律对策 那么面对“数字迷题游戏”或“字母拼盘游戏”,现有的法律规定就显得比较粗糙了,以VE/LE/GS/GT/GSO/GTX/GTO等显卡字母为例,这些字母的特定组合往往只有经销商或专业人士清楚,普通百姓知之甚少,往往基于一个模糊的“9600显卡”的概念就购买了实际上不符合自己内心真意的显卡产品,但是如果找经营者理论,经营者却说“这些字母的特定含义都是已经公布的,属于业界的一般常识,没必要老生常谈”,对此,消费者可以依据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经营者有如实告知义务和充分说明的义务”为维权依据向经营者主张权利,这就表明了在“没尽如实告知义务和充分说明义务”和消费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现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以成为事后救济的依据。 同时,笔者建议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电子产品命名规范标准”,对产品名称中数字和英文字母的单独含义、组合含义、排列顺序、变通规则等为一般消费者不容易理解的“术语”进行基本规范,从而打破各厂商随意自定义、标准不统一甚至发生冲突等混乱局面。对违反命名规则的行为,只要没有合理的免责事由就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由有关机关给予处罚,而不至于等到欺诈行为发生时才采取事后补救措施。依据我国交易习惯,产品命名应该尽量采用中文,并标明其具体含义,凡只要采用字母缩写形式就足以引起不特定大多数人误解的情形,就要尽量考虑不使用字母缩写的形式。 5.“旧瓶装新酒”换包欺诈方式的法律对策 在核心技术或关键产品上,质量监管部门要实行登记审查备案制度,除非某一厂家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某款产品虽然有换包的成分,但该产品已具备了同系列产品的主要新技术特性的,且该产品的市场定价也只是在同一旧制程产品的基础上做出了合理浮动,质监部门才能予以登记放行,否则不过关的产品即视为换包欺诈产品。当然,目前我国尚处发展中阶段,质监部门的专业人才资源配备仍不完善,所以为了更加有效的监管市场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提升市场监督主体的现代化水准,以更好适应电子产品市场的实际挑战。 6.“引诱消费”欺诈方式的法律对策 对于类似“笔记本维修服务,最低只需某某元起,但最终以各种名目收取几倍于最低费用行为”这样的虚假承诺或诱惑消费,消费者可以主张“强迫得利”。因为消费者的内心真意中本来就没有要求其它无关服务,更没有做出对应的意思表示,所以既然店主明知或者推断不出消费者有接受其它服务的意愿时,就属于令消费者“强迫得利”的情形,此时就服务者就不能主张多余费用的支付请求权,除非在对机身进行全面检查后,明确向消费者请示是否需要其他方面的维修。至于对“最低只需某某元起”的理解,多数消费者不会认为这是个最低的消费数额,而只会理解为“接受目的服务的一般费用”,所以在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时,要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消费者有权只按某某元的基本标准付费而拒绝支付强加给消费者的额外价款。 7.“偷梁换柱”欺诈方式的法律对策 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部门法规定了“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当“偷梁换柱”的行为导致原厂产品丧失了部分附带赠品或使赠品价值严重降低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当偷换行为使主要产品严重丧失了其原本特性的时候,可以视为合同主要内容的根本变更,此时消费者可以主张根本违约,既可以要求经营者重新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要求经营者收回不合格产品并返还价款,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还可以主张“双倍赔偿”价金。如果经营者只是没有履行附随义务时,一般不视为违约,消费者有权主张经营者继续履行附随义务,以保证合同主要内容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 杨紫煊.经济法[M].第3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 施天涛.商法学[M].第3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3] 周友苏.公司法专题讲座[R] .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1学年. [4] 同[1]. 作者简介: 刘文斌(1985--),男,汉族,山西朔州人,现就读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领域涉及民商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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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参考文献怎么写(通用11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接触过论文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训练我们运用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的能力。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论文参考文献怎么写,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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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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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说的更详细一点.证券哪一类?证券投资还是证券发行,还是证券经纪?现在的证券期刊一般没有网络版,你可以看看各大门户网站上有它们文章的摘录总汇.新浪网易和搜狐的财经专栏都有相应的合作证券期刊.但都是时效性较强而学术性相应弱一点.

【通向金融王国的自由之路】[美]范·K·撒普(著)【投资错觉】[美]马丁·福利德森(著)【我如何在股市赚了200万】[美]尼古拉斯·达瓦斯(著)【不战而胜—价值投资法】[美]提摩西·维克(著)【一次读完25本投资经典】[美]里奥·高夫 (著)【战胜华尔街-审慎投资者指南】[美]小约翰·J·鲍恩&丹尼尔·C·戈尔迪(著)【专业投机原理】[美]维克多·斯波朗迪(著)【短线交易大师-工具和策略】[美]奥利弗·瓦莱士&格雷格·卡普拉(著)【股票技术分析新思维—来自大师的交易模式】[美]瑞克·本塞诺(著)【股市趋势技术分析】[美]罗伯特·D·爱德华(著)【股市无敌】[美]小理查德·阿姆斯(著)【操作生涯不是梦】[美]Dr·Alexander·Elder(著)【股市智慧投资66则】[美]约翰·斯普纳(著)【乱中之乱—股市三人谈】[美]约瑟夫·德拉维加(著)【证券混沌操作法—低风险获利指南】[美]比尔·威廉姆(著)【逆向思考的艺术】[美]汉弗莱·B·尼尔(著)【傻钱—一个股市当冲交易员的冒险经历】[美]乔伊·安纳夫&加里·沃尔夫(著)【投资心理规则—锤炼赢者心态】[美]罗伯特·库佩尔&霍华德·阿贝尔(著)【与天为敌—风险探索传奇】[美]彼得·伯恩斯坦(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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