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科方向,选择相对应的学术核心期刊来分等级。
还有以下几点:
1、注意期刊的“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是有区别的
2、一些地方大学的学报也是不错的投稿选择
3、在网上检索这些编辑部的名称和刊名,获取有用的鉴别信息。
(自然科学部分)
一类期刊:
科学通报(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中国科学院)
二类期刊:
2. 数学类:数学学报、数学进展、数学年刊、应用数学学报、高校应用数学学报
3. 物理学类:物理学报、高能物理与核物理、天文学报、半导体学报、金属学报
4. 化学类:化学学报、高等学校化学学报、化工学报
5. 生物类:植物生理与分子生物学学报、动物学报、遗传学报、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学报
6. 地理类:地理学报、地理研究、地理科学
7. 计算机技术类:计算机学报、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8. 电子、电工、自动化类:自动化学报、电子学报、电工技术学报
9. 材料科学类:无机材料学报、中国稀土学报、材料研究学报
10. 体育类:中国运动医学杂志
三类期刊:
2. 数学类:数学物理学报、应用概率统计、应用数学和力学、工程数学学报、数学研究与评论、系统科学与数学、计算数学
3. 物理学类:中国激光、原子与分子物理学报、物理学进展、天文学进展、光学学报、计算物理、物理
4. 化学类:分析化学、化学通报、应用化学、物理化学学报、无机化学学报、有机化学、高分子学报、分析试验室、色谱、硅酸盐学报、光谱学与光谱分析
5. 生物类:昆虫学报、微生物学报、实验生物学报、生物工程学报、生态学报、水生生物学报
6. 地理类:自然资源学报、经济地理、地理科学进展、资源科学、人文地理、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环境科学、自然灾害学报、地球学报
7. 计算机技术类: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工程与应用、计算机应用研究
8. 电子、电工、信息、自动化:电子与信息学报、信息与控制、电视技术、通信学报、电力系统自动化、电力电子技术
9.材料科学类:功能材料、复合材料学报、人工晶体学报
四类期刊:
2. 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五类期刊:
2. 被收录在具有“ISBN”书号的国际专业会议论文集的学术论文。
六类期刊:
2. 被收录在具有“ISBN”书号的国内专业会议论文集的学术论文。
社会科学部分)
一类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科院)
二类期刊:
2. 哲学类:哲学研究(中国社科院哲学所)、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科院马列主义所)、自然辩证法通讯(中国科学院)
3. 社会学类:社会学研究(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统计研究、人口研究、中国人口科学(中国社科院人口所)、世界宗教研究(中国社科院宗教所)、民族研究
4. 管理学类:中国行政管理、管理世界(发展研究中心)、管理(中国管理学会、国家经贸委)
5. 政治学类:政治学研究(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求是、世界经济与政治
6. 法学类:法学研究(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7. 经济学:经济研究、经济学动态、世界经济(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中国工业经济
8. 新闻、广播、电视、出版事业类:中国记者(新华社)、中国广播电视学刊(中国广播电视学会、广电部政策研究室)、编辑学报(中国科技期刊研究会)
9. 图书、情报、档案学类:中国图书馆学报(中国图书馆学会)、大学图书馆学报(全国高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图书情报工作、档案学通讯
10. 科学研究类:科学学研究、自然科学史研究
11. 教育学、心理学类:教育研究(中央教育科研所)、心理学报(中国心理学会、中科院心理研究所)、课程·教材·教法
12. 体育类:体育科学(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中国体育科技(国家体委体育科研所)
13. 语言学类:中国语文(中国社科院语言所)、语言文字应用
14. 文学类:文艺研究、文学评论、文学遗产
15. 外国语类:外语教学与研究(北京外国语大学语言所)、中国翻译(中国外文局编译研究中心)
16. 艺术(含作品)类:中国音乐、音乐研究(人民音乐)、美术(中国美术家协会理论栏)、美术研究、装饰
17. 历史、考古类:历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世界历史(世界历史杂志社)、中国史研究(中国社科院历史所)、考古(中国社科院考古所)
18. 党政管理类:中国行政管理、求是(中共中央)
三类期刊:
2. 哲学类:自然辩证法研究(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科学技术与辩证法、毛泽东思想研究
3. 社会学类:中国统计、中国人才、人口与经济、人口与计划生育、世界民族
4. 管理学类: 领导科学、中外管理、管理科学学报
5. 政治学类:社会主义研究(委托华中师大)、当代世界社会主义(中共编译局)、现代国际关系(中国现代国际关系所)、青年研究
6. 法学类:中国法学(中国法学会)、中外法学(北京大学)、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
7. 经济学类:财政研究(中国财政学会)、统计研究、农业经济问题(中国农业经济学会、中国农科院经济所)、国际贸易问题、会计研究(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成本会计)、税务研究(中国税务学会)、审计研究(中国审计学会)、金融研究(金融研究杂志社)、宏观经济管理(国家计委)
8. 新闻、广播、电视、出版事业类:中国出版(国家新闻出版署)、编辑学刊(上海编辑学会)、现代传播、中国电化教育(中央电教馆)、电化教育研究
9. 图书、情报、档案学类:图书馆杂志、情报学报(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中国科技期刊研究、档案学研究(中国档案学会)
10. 科学研究类:中国软科学、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科研管理
11. 教育学、心理学类:高等教育研究(武汉,中国高等教育学研究会,华中理工大学)、中国高教研究(中国高教学会)、教育理论与实践(山西省教科所)、中国教育学刊(中国教育学会)、教育评论(福建教科所)、心理科学(中国心理学会)、学科教育、学前教育研究、中国特殊教育
12. 体育类:北京体育大学学报、天津体育学院学报、体育学刊、上海体育学院学报、体育与科学
13. 语言学类:语言研究、语文研究、古汉语研究、汉语学习
14. 文学类:文艺理论研究、外国文学评论、文艺理论与批评、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外国文学研究、中国文化研究(北京语言大学)
15. 外国语类:外国语、外语与外语教学(大连外语大学)、现代外语
16. 艺术(含作品)类:人民音乐、中央音乐学院学报、舞蹈(中国舞蹈家协会)、美术观察、中国书法(中国书法家协会理论栏)、中国摄影
17. 历史、考古类:史学理论研究、史学史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抗日战争研究、中国史研究动态、文物、旅游学刊(中国旅游学院、中国旅游局)、中共党史研究、史学月刊、考古与文物
18. 党政管理类:高校理论战线()、财政研究(中国财政学会)、统计研究、会计研究(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成本会计)、税务研究(中国税务学会)、审计研究(中国审计学会)、科技进步与对策
四类期刊:
2. 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五类期刊:
2. 被收录在具有“ISBN”书号的国际专业会议论文集的学术论文。
六类期刊:
2. 被收录在具有“ISBN”书号的国内专业会议论文集的学术论文
《法学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的法学刊物。刊载有关中国法治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论文。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办刊方针,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
坚持高水平的用稿标准,以展现我国法学理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主要读者为法学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者,立法和司法工作者,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律师、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学理论爱好者。
《当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是法律学术理论刊物。它的办刊宗旨是:繁荣法学学术研究,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法制进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
荟萃学术精品,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环境法、军事法等部门法的法学专家、法学研究工作者搭建学术研究平台,提供对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的窗口,让高层次法律研究人才脱颖而出。杂志在办刊中,突出以各部门法学前沿、热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办刊定位,突出自己的特色。
《现代法学》原名为《西南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
1982年,更名为《法学季刊》,1988年,更为现名《现代法学》(双月刊)。办刊宗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法学繁荣发展。目前,本刊的主要栏目有:理论思考、观点回应、专题研究、评论。
《中国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4年,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
不断推出新人新作,成为我国培养造就法学研究学术带头人的摇篮。主要栏目:有走向法治之路、专题论坛、立法研究、司法改革与司法公证、立法研究、各科专论、讲座与争鸣、判例评析。
《法学论坛》本刊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宗旨,遵循“传播新思想、探讨新问题、交流新成果、宣传新法律、介绍新知识”的办刊思路,立足科学前沿,关注法学基础理论为主,侧重法学应用理论和学术研究。
普及与提高,以创新为主,着重刊登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反映法学进度的新动态,介绍法学领域的新观点,积极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法学研究》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法律学术刊物。《法学研究》前身为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于1954年创办的《政法研究》(1957年法学研究所成立后转入法学所,于1966年停刊)。改革开放后,为了繁荣和发展我国的科学文化事业,加强法制建设,推动法学研究的开展,1978年3月,法学研究所召开了法学研究规划会议,后组织两个调查组分赴各地调查,撰写了“法学研究规划和调查综合情况”的报告,提出“力争在今年年底以前恢复《政法研究》的出版”的建议。1978年法学研究所正式挂牌后,经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批准,决定创办《法学研究》。同年,法学研究所设立《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出版了《法学研究》试刊第1期及第2期。1979年4月,《法学研究》正式创刊。《法学研究》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坚持精品意识,实行“双百方针”,重视基本理论的研究,致力于反映我国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最高学术水平,建立、 完善和更新我国法学各学科的理论体系。提倡研究方法的创新,鼓励实证研究,扶持弱势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培养和扶持年轻作者,开展学术批评,倡导学 术规范。《法学研究》紧密结合我国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组织刊发了一系列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文章,并围绕各个时期法学研究的热点, 组织了各种形式的研讨。《法学研究》刊发的许多文章,在法学界和社会上引起重大反响。有的主张(例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尊重和保障社会主义 人权,宪法和法律至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等)被中央采纳,有的还成为国家的治国方略。《法学研究》1999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优秀期刊奖、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首届中国期刊奖提名奖、第二届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奖,2002年和2006年,再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期刊奖。2013年,《法学研究》入选新闻出版署全国百强社科期刊, 并荣获第三届中国政府出版奖提名。 《环球法律评论》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法学专业中文学术季刊。自1979年创刊以来,刊物名称虽几经变迁,然融合土洋,会通中西的宗旨一以贯之。在关注法治建设实际问题的同时,本刊尊重法学知识传统,突出人文关怀。《环球法律评论》除译介域外法学研究最新成果外,兼及评论与比较。译文多为国外经典论著,翻译可信;论文则视角独特,能推进学术研究。本刊有主题研讨、人物专访、理论前沿、介绍与评论、游学札记及书评等栏目。
我国比较权威的法学期刊有:《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
《中国社会科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并主办的综合性社会科学期刊,1980年1月创刊,系月刊。主要发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新和最重要的学术研究成果。创刊以来,《中国社会科学》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和学术规范。
中国法学杂志社是中国法学会直属的负责编辑出版发行法学期刊的学术机构。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中国法学杂志社目前主要负责编辑出版发行《中国法学》,并与上海市法学会合作创办了连续性的法学学术理论书刊--《东方法学》。
《法学研究》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坚持精品意识,实行"双百方针",重视基本理论的研究,致力于反映我国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最高学术水平,建立、完善和更新我国法学各学科的理论体系。提倡研究方法的创新,鼓励实证研究,扶持弱势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培养和扶持年轻作者,开展学术批评,倡导学术规范。
一、投稿者须写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工作单位、邮编、电话和电子邮箱)、作者简介(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称、职务)和身份证号码,以便于编辑部尽快与作者联系;二、稿件须有200字以内的内容摘要,3-5个关键词;三、全文字数一般在8000字以内为宜,确有理论新意或者具有独到见解的论文的字数控制在15000字以内;四、本刊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者,同一页内可合并。
自夏至周,调整奴隶社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制度已逐渐完备,只是还没有形成有系统的法典,规范内容散见于《礼记》等文献之中。如“分争辩讼,非礼不决”(《礼记·曲礼》),“土无二王”(《礼记·丧服四制》),“里田不鬻”(《礼记·王制》)等,说明当时土地属奴隶制国家所有和不得买卖的情况。“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买卖者质剂焉”(《周礼·地官·司徒》),说明当时重要的买卖合同必须有书面的契据文书。其他关于婚姻、家庭和继承的规定也多有记载。 李悝编成《法经》,商鞅又承袭《法经》制定秦律,其中关于土地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规定,已显示出封建主义性质。汉承秦制,制定《九章律》。以后随着朝代的更迭,律令典章的增删,至唐代《永徽律》,封建法制已臻完备;其中关于财产所有和财产流通关系,婚姻、家庭及继承关系,已有较详细的规定。唐代以后由宋代至清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达,律、例、法令中民事内容已有相应的发展,但立法体例、条目递相承袭,没有脱离唐代《永徽律》的模式。 中国近代的民事立法始于清末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于外国资本主义传入,瓦解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加上西欧文化的影响,变法图强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清政府迫于形势,宣布“变法”和实行“新政”。光绪三十年(1904)正式开馆修订《大清律例》,于宣统二年(1910)颁行。中华民国时期,参议院于1912年4月决议:“嗣后凡关于民事案件,仍依前清现行律中规定办理”,其中处理民事案件的规范后来称为“大清现行律之民事有效部分”,包括:服制图、服制、名例、户役、田宅、婚姻、犯奸、斗殴、钱债,施行至1929年10月。清末在修订《大清律例》的同时,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开始制订《大清民律草案》,至宣统三年(1911)完稿,是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律草案,其中包括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大体仿效日本、德国民法,未及颁行,清廷已亡。中华民国时期于1918年二次设馆着手修订“民律”,至1925年脱稿,此稿除债编部分效法瑞士债务法外,其他各编与第一次民律草案相比变动很少,是为中国第二次民律草案。1927年国民党政府设立法制局,又着手修订民律,决定先行草拟亲属、继承两编,至1928年脱稿,是为中国第三次民律草案。同年12月国民党政府成立立法院,着手编订民法典,从1929年5月~1931年12月分编陆续公布,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计1225条。这部法典承袭了德国、瑞士和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原则和体系,但也保留了上述三次民律草案中的封建主义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立法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发展时期的要求,逐步开展民事立法。《共同纲领》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为贯彻本条的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制定了许多法律、法令,如《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这些法令的公布和实施,使官僚资产阶级财产归于国家所有,使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于农民所有,从而肃清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财产关系,而且使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在不到3年时间扭转了国民党统治时期财政经济极端混乱的局面,有效地制止了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得到了供应,解放了生产力,为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和进一步对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条件。 1953年以后,中国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并开始进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工商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以及《关于目前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等一系列法令和单行条例,并通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合同形式,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在农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等。根据这些法令、规章,国家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进行了和平改造,并使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走上了社会主义合作化的道路。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中国奠定了由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构成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为了调整企、事业单位间,企、事业单位与公民间,公民相互之间在经济协作方面的各种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陆续制定了调整物资的买卖和购销,加工订货,基本建设工程承揽,财产租赁和房屋租赁,银行信贷和储蓄,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货运和客运,仓库保管,信托行纪,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等经济关系的合同法律规范(见合同);还制定了关于保护智力成果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工商企业商标权等单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把经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制定和公布了许多关于不同经济成分的经济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关于它们对于财产的所有和管理的权限、关于经济组织间开展多种形式互助协作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发展先进的科学管理和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学界也有人认为,这些法律、法规不完全属于民法,其中有的应属于经济法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本质。它的指导原则主要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和巩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全面提高社会生产经济效益的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一律平等的原则。
中国法学杂志社是中国法学会直属的负责编辑出版发行法学期刊的学术机构。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中国法学杂志社目前主要负责编辑出版发行《中国法学》,并与上海市法学会合作创办了连续性的法学学术理论书刊——《东方法学》。
自夏至周,调整奴隶社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制度已逐渐完备,只是还没有形成有系统的法典,规范内容散见于《礼记》等文献之中。如“分争辩讼,非礼不决”(《礼记·曲礼》),“土无二王”(《礼记·丧服四制》),“里田不鬻”(《礼记·王制》)等,说明当时土地属奴隶制国家所有和不得买卖的情况。“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买卖者质剂焉”(《周礼·地官·司徒》),说明当时重要的买卖合同必须有书面的契据文书。其他关于婚姻、家庭和继承的规定也多有记载。 李悝编成《法经》,商鞅又承袭《法经》制定秦律,其中关于土地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规定,已显示出封建主义性质。汉承秦制,制定《九章律》。以后随着朝代的更迭,律令典章的增删,至唐代《永徽律》,封建法制已臻完备;其中关于财产所有和财产流通关系,婚姻、家庭及继承关系,已有较详细的规定。唐代以后由宋代至清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达,律、例、法令中民事内容已有相应的发展,但立法体例、条目递相承袭,没有脱离唐代《永徽律》的模式。 中国近代的民事立法始于清末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于外国资本主义传入,瓦解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加上西欧文化的影响,变法图强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清政府迫于形势,宣布“变法”和实行“新政”。光绪三十年(1904)正式开馆修订《大清律例》,于宣统二年(1910)颁行。中华民国时期,参议院于1912年4月决议:“嗣后凡关于民事案件,仍依前清现行律中规定办理”,其中处理民事案件的规范后来称为“大清现行律之民事有效部分”,包括:服制图、服制、名例、户役、田宅、婚姻、犯奸、斗殴、钱债,施行至1929年10月。清末在修订《大清律例》的同时,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开始制订《大清民律草案》,至宣统三年(1911)完稿,是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律草案,其中包括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大体仿效日本、德国民法,未及颁行,清廷已亡。中华民国时期于1918年二次设馆着手修订“民律”,至1925年脱稿,此稿除债编部分效法瑞士债务法外,其他各编与第一次民律草案相比变动很少,是为中国第二次民律草案。1927年国民党政府设立法制局,又着手修订民律,决定先行草拟亲属、继承两编,至1928年脱稿,是为中国第三次民律草案。同年12月国民党政府成立立法院,着手编订民法典,从1929年5月~1931年12月分编陆续公布,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计1225条。这部法典承袭了德国、瑞士和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原则和体系,但也保留了上述三次民律草案中的封建主义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立法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发展时期的要求,逐步开展民事立法。《共同纲领》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为贯彻本条的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制定了许多法律、法令,如《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这些法令的公布和实施,使官僚资产阶级财产归于国家所有,使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于农民所有,从而肃清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财产关系,而且使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在不到3年时间扭转了国民党统治时期财政经济极端混乱的局面,有效地制止了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得到了供应,解放了生产力,为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和进一步对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条件。 1953年以后,中国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并开始进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工商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以及《关于目前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等一系列法令和单行条例,并通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合同形式,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在农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等。根据这些法令、规章,国家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进行了和平改造,并使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走上了社会主义合作化的道路。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中国奠定了由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构成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为了调整企、事业单位间,企、事业单位与公民间,公民相互之间在经济协作方面的各种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陆续制定了调整物资的买卖和购销,加工订货,基本建设工程承揽,财产租赁和房屋租赁,银行信贷和储蓄,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货运和客运,仓库保管,信托行纪,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等经济关系的合同法律规范(见合同);还制定了关于保护智力成果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工商企业商标权等单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把经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制定和公布了许多关于不同经济成分的经济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关于它们对于财产的所有和管理的权限、关于经济组织间开展多种形式互助协作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发展先进的科学管理和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学界也有人认为,这些法律、法规不完全属于民法,其中有的应属于经济法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本质。它的指导原则主要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和巩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全面提高社会生产经济效益的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一律平等的原则。
法学三大核心期刊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
1、《法学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的法学刊物。前身是中国政法学会1953年创刊、1957年停办的《政法研究》。综合影响因子为,是CSSCI南大核心期刊。
2、《中国法学》杂志是统计源科技核心期刊、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杂志知网显示,《中国法学》被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4-2015)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2014年版)等收录。
《中国法学》杂志创刊于1984年,1995年起该刊连续四次获得中国期刊界最高奖国家期刊奖,2013年3月《中国法学》英文版创刊。
据2016年10月中国知网显示,《中国法学》出版文献量3799篇、总下载量3825906次、总被引量124935次、复合影响因子、综合影响因子。对于其他法学类期刊来说,相对较高。
3、《中外法学》创刊于1978年,是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学核心期刊。学术者天下之公器。本刊恪守学术为公之理想,笃行学术观照现实之理念,为中外法律同仁提供一个言说、分享和对话之学术平台。
《法学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的法学刊物。刊载有关中国法治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论文。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办刊方针,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
坚持高水平的用稿标准,以展现我国法学理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主要读者为法学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者,立法和司法工作者,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律师、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学理论爱好者。
《当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是法律学术理论刊物。它的办刊宗旨是:繁荣法学学术研究,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法制进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
荟萃学术精品,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环境法、军事法等部门法的法学专家、法学研究工作者搭建学术研究平台,提供对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的窗口,让高层次法律研究人才脱颖而出。杂志在办刊中,突出以各部门法学前沿、热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办刊定位,突出自己的特色。
《现代法学》原名为《西南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
1982年,更名为《法学季刊》,1988年,更为现名《现代法学》(双月刊)。办刊宗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法学繁荣发展。目前,本刊的主要栏目有:理论思考、观点回应、专题研究、评论。
《中国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4年,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
不断推出新人新作,成为我国培养造就法学研究学术带头人的摇篮。主要栏目:有走向法治之路、专题论坛、立法研究、司法改革与司法公证、立法研究、各科专论、讲座与争鸣、判例评析。
《法学论坛》本刊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宗旨,遵循“传播新思想、探讨新问题、交流新成果、宣传新法律、介绍新知识”的办刊思路,立足科学前沿,关注法学基础理论为主,侧重法学应用理论和学术研究。
普及与提高,以创新为主,着重刊登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反映法学进度的新动态,介绍法学领域的新观点,积极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科学家》是中国著名的月刊杂志,它的编辑部是以省级为主管单位,由省内属于各单位的杂志社联合组成。
主管:云南省教育厅主办:云南大学主编:卢云昆编辑出版:《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国内发行:昆明市邮政局 代号:64-85国外发行: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北京399信箱)代号:BM 1860出版日期:单月18日开本:标准16开页码:96页国内统一刊号:CN53-1176/C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1-7511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云南大学文津楼A区三楼邮政编码:650091定价:元 在哲学社会科学日益繁荣、日渐受到重视之际,《云南大学学报》(社科版)*于2002年8月创刊,施惟达教授任主编,卢云昆教授任副主编,林艺副编审任编辑部主任。《学报》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开拓学术视野,弘扬人文和科学精神,为培养优秀的学术人才、促进高校学术研究的繁荣为办刊宗旨,强调研究的学术性、科学性和前沿性,坚持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学报》所设“哲学与文化”为本刊特色栏目,刊登精品文章,注重理论创新;“经济学探索”关注社会经济动态,探讨经济热点问题。此外,本刊还设有“文学研究”、“社会学研究”、“学术评论”、“书评”等栏目。《学报》为双月刊,逢双月28号出刊,当前为96个页码。吴松校长专门撰写了“发刊词”,警言新创办的《学报》“若能以张扬学术良知、播布学术正义、塑造学术人格为已任,着力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注重学术品位,为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人文价值的高标,学问之人的成长和大学精神的塑造尽一份力,出一份力,则善莫大焉。”《云南大学学报》(社科版)的创办,还得到了许多著名专家学者的支持和关心。耄耋之年的启功先生专门为《学报》题写了刊名,费孝通、雷洁琼、季羡林、任继愈、于光远、蒋学模等老一辈学者题辞祝贺,创刊号上刊登了汤一介、陈嘉映、张汝伦、邓伟志等知名学者的论文。2002年8月20日下午,《学报》在云南大学图书馆隆重召开了创刊座谈会。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社会科学院、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以及省内部分高校的领导、专家学者,省内各兄弟刊物负责人等到会。与会来宾对《学报》的创刊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对学报的发展提出了殷切的期望和宝贵的意见。继创刊座谈会之后,2002年12月15日学报编辑部在北京大学英杰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召开了在京专家学者座谈会,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加了座谈会,云南大学校长吴松教授主持会议,施惟达主编介绍了《学报》的办刊情况。各位专家学者纷纷表示《学报》刊登的文章都有较高的学术质量,包容量大,同时对《学报》如何突出刊物特色、如何使栏目设置更加合理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创刊当年,《学报》出版了三期刊物,作者均为全国各学科的领军人物。共刊登了29篇论文,文章涉及哲学、文化、经济、历史、社会学、文学、美学等学科,对各学科领域中较深层次的问题,学者们进行了探讨研究。29篇文章中有14篇17次在不同学术期刊上引起反响,反响率达到。2003年3月15日,学报编辑部在复旦大学逸夫科技楼内举办了“在沪专家学者座谈会”,为进一步办好学报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意。复旦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等单位的知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云南大学党委副书记武建国教授主持,施惟达主编向与会专家和学者介绍了刊物的基本情况。到会专家学者们对2002年出版的刊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指出《学报》总体设计朴实、大方、厚重,所刊文章学术质量高,能反映学科前沿问题,是一份学术品位较高的综合理论刊物。同时,对《学报》之不足,学者们也予以了中肯的建议。为庆祝云南大学建校80周年,2003年《学报》第2期特设“校庆80周年专稿”栏目,云大高发元书记及吴松校长为栏目撰写了专稿,高发元书记的文章是“风雨耕耘立宏业”,吴松校长的文章是“以人为本学术兴校弘扬传统再铸辉煌”,这两篇文章全面总结了云南大学80年的办学历程,提出了新世纪的奋斗目标,使学校全体师生倍受鼓舞,在广大校友中引起良好反响。在两年多的办刊工作中,编辑部全体人员兢兢业业,认真遵守编辑规范,不断提高办刊水平。《学报》依照《社会科学期刊质量标准(试行)规定》达到了执行评优标准,于2003年7月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审核备案,荣获由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编辑委员会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共同颁发的《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收录证书》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编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文献计量研究中心颁发的《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CDJCED)刊源证书》,同年10月又获得《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荣誉证书。2004年9月,由资美编云南艺术学院学报副主编张建荣副教授设计的学报封面获第五届中国大学出版协会颁发的装帧“艺术设计金奖”。另外,《学报》的英文翻译由有着深厚功底和丰富经验的云南师范大学何昌邑教授担当,保证了英文翻译的较高水准。截止到2004年10月为止,《学报》共出刊14期,编发文章158篇,先后刊登了国内诸多知名学者和学术界新锐的论文,这些文章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新华文摘》、《中国社科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心都对学报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文摘或复印率保持较高水准,其中2003年第4期《学报》最具代表性,该期共刊登了11篇文章,达到了100%的反响效果,《学报》已逐渐显露出其在学术界的影响力。编辑部常常收到读者的电话,要求订阅或购买刊物。为扩大发行量,编辑部于2003年7月与昆明市邮政局签订了国内邮发协议,代码为64-85,《学报》还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签订了国际发行协议,代号为BM1860。《云南大学学报》(社科版)为云南省乃至全国的哲学社会科学建起又一个学术舞台,开启了又一扇学术窗口。虽然创刊至今还不足三年,在事业上才刚刚起步,与兄弟刊物相比,还有许多经验要学习借鉴。相信在学校的领导和专家学者的关心支持下,在编辑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云南大学学报》(社科版)会创造出更加光辉的业绩。 2003年10月,获得《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荣誉证书。 2004年9月,学报封面获第五届中国大学出版协会颁发的装帧“艺术设计金奖”。2006年10月31日,学报荣获云南省第二届期刊评选优秀提名奖;“哲学与文化”栏目荣获优秀栏目奖。2007年12月,学报获云南省报刊出版质量评比A类期刊。
《科学家》编辑部是一个非常有声望的国内顶级学术期刊,拥有省部级的认可,编辑部服从中科院院长和科学出版社主管,也是有权接收科学研究结果并进行审核和发表的国家级学术期刊。
现在人较随性
现在杂志期刊发行量很小,行政拨款较少,如果不收版面费就没法继续办理下去了。其实,版面费应该说是审稿费和编辑费。不应当称作版面费。美国很多顶尖的杂志也是收费的,人家直接呼作审稿和编辑费。请的审稿人来自各地,人家不能白忙活,一些教授专家的,每小时演讲还是数千美元呢,为作者审稿一小时才几十几百美元,其实是得不偿失的事情,这个需要要支付费用的;编辑技术人员,也不能为你白忙活,也要支付费用;出版印刷也没说了,出版社印刷厂可不是救济机构,也不能世界科学技术事业白白劳动。所以就收费了。发文章被收费,很正常。如有人说我发文章就不收费,我就高档——可是您的文章没有读者——。有的刊物或依靠杂志的广告或依靠行政拨款,依靠的是纳税人的钱。天下哪有免费的午餐?请直接与编辑部联系,缴费也无所谓的。
报纸类 《中国教育报》:北京海淀文慧圆北10号 100088 《考试报》:海南海口五公祠后路14号 571100 《中学生学习报》:河南郑州工人第一新村 450000 《学习报》:山西太原建设南路15号出版大厦 030012 《中学生理化报》湖南长沙左家垅桃花坪1号 410012 《学习方法报》:山西太原黄陵路西巷5号 030031 《中学生科学报》:北京海淀北洼路43号 100036 《中国中学生报》:北京朝阳左家庄北里5号 100028 《教师报》:陕西西安药王洞119号 710003 《教育导报》:四川成都陕西街26号 610041 《教育时报》:河南郑州顺河路11号 450004 《中国教育时讯报》:北京海淀文慧圆北10号 100088 《德育报》:山西太原黄陵路西巷5号 030031 《教育信息报》:浙江杭州文三路求智巷5号 310012 《现代教育报》:北京海淀北三环西路11号 100088 杂志类 《上海教育》:上海长宁路491弄36号 200050 《人民教育》:北京海淀文慧圆北10号 100088 《班主任》:北京北四环东95号 100101 《班主任之友》:湖北武汉武昌武珞路9号 430060 《现代中小学教育》:吉林长春人民大街138号 130024 《教育探索》:黑龙江哈尔滨南岗中兴街19号 150080 《素质教育》:北京9666信箱 100086 《高中生》:湖南长沙彭家井11号 410008 《中学生》:北京朝阳左家庄北里5号 100028 《成才之路》:黑龙江哈尔滨太平区南直路和平小区35楼 150056 《中小学管理》:北京西城德外什坊街2号 100011 《教育文汇》:安徽合肥屯溪路435号省人大联合楼8楼 230022 《教师博览》:江西南昌洪都北大道96号 330046 《教育科学研究》:北京朝阳北四环东路95号 100101 《考试》:北京永安路106号 100050 《现代技术教育》:北京清华大学电教中心 100084 《教育仪器与实验》:北京海淀中关村大街35号 100080 《招生考试通讯》:辽宁沈阳和平区北区马路37号 110002 《课程 教材 教法》:北京沙滩后街55号 100009 《高考》:辽宁长春建设路43号 130061 《教学与研究》:北京海淀中关村大街59号 100872 《数理化解题研究》:黑龙江哈尔滨外景阳大街47号 150020 《理科考试研究》:黑龙江哈尔滨滨河兴路50号 150080 《中国考试》:北京海淀中关村大街39号 100080 《教学与管理》:山西太原黄陵路西巷5号 030031 《课堂内外》:四川重庆渝中区双钢路3号 400013 《数理天地》北京海淀中关村大街37号 100080 《数理化学习》:黑龙江哈尔滨和兴路50号 150080 《中学生理科应试》:黑龙江哈尔滨师大 150080 《中学理科》:广西南宁建政路37号 530023 《中学生百科》:湖南长沙韶山北路643号 410007 《中学物理》:黑龙江哈尔滨和兴路50号 150080 《中学物理教学参考》:陕西西安陕西师大 710062 《物理教学探讨》:四川重庆北碚西南师大 400715 《物理教学》:上海中山北3663号华东师大 200062 《物理教师》:江苏苏州大学 215006 《物理通报》:河北保定合作路1号 071002 《电化教育研究》:甘肃兰州安宁东路805号 730070 《中小学电教》:吉林长春湖园路1号 130022 教育类报刊投稿地址 报刊名称 地址 邮编 电子信箱 人民教育 北京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100088 北京教育 北京市8032信箱 100088 辽宁教育 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29号 110031 小学教学设计 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东头道巷17号 030009 吉林教育 长春市西长春大街95号 130042 山西教育 太原市解放路东头道巷17号 030009 天津教育 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9号 300113 黑龙江教育 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92-5号 150080 陕西教育 西安未央区纬26街中段 710016 湖南教育 长沙市开福区彭家井11号 410008 湖北教育 武汉市洪山区桂元路67号 430079 四川教育 成都市南大街49号吉祥大厦6楼 610041 江西教育 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 330046 福建教育 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二楼 350003 上海教育 上海长宁路491弄36号 200050 江苏教育 南京市草场门石头城9号 210013 中小学数学 北京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教学楼 100037 中小学教材教学 北京沙滩后街55号 100009 课程.教材.教法 北京沙滩后街55号 100009 小学语文教学 太原市解放路东头道巷17号 030009 小学教学参考 南宁市建政路37号 530023 **小学教学研究 南昌市沿江北路40号 330008 特区教育 深圳市人民北路深中街头16号 518001 江苏教育研究 南京市中山北路259号 210003 班主任 北京北四环东路95号 100101 **班主任之友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武珞路9号 430060 中小学音乐教育 杭州市建德路9号 310006 科学课 武汉市洪山区桂元路67号 430079 小学德育 广州石牌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楼一楼 510631 南通教育研究 南通市人民中路161号五楼 226001 教育艺术 北京804信箱 100037 **小学青年教师 郑州市顺河路11号 450004 河北教育 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22号 050061 环境教育 北京市海淀区普惠南里14号 100036 **教学月刊 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140号 310012 教育科学研究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5号 100101 中国校外教育 北京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3号中国儿童心 100035 现代中小学教育 长春市人民大街138号 130024 现代特殊教育 南京市草场门石头城9号 210013 中小学管理 北京西城区德外什坊街2号 100011 学科教育 北京师范大学英东楼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 100875 中小学教学研究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2号 110032 海盐教育科研 海盐新课改杂志 嘉兴教育 中国教师报 (详见下面“相关信息”) 浙江《教育信息报》 中小学信息技术 全国各地教育类报刊(学生)投稿地址一览表 报刊名称 编辑部地址 邮编 电子信箱 作文周刊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东路26号 041000 中国儿童画报 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北里5号楼 100028 少年日报 长海长宁路491弄36号 200050 中国少年报 北京左家庄北里5号楼 100028 少年儿童故事报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路9号 310006 农村孩子报 安徽省宿州市东仙桥街南区五楼 234000 小学生阅读报 长春市人民大街173—1号 130022 少年之友报 安徽省淮南市洞山 232001 语文辅导报 辽宁省铁岭市邮政局第58号信箱 112000 少年先锋报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76号 400020 EMAIL— EMAIL— 少年科普报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8号 113006 作文评点报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师院路8号(甲) 13600 少年智力开发报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822号 050081 关心下一代周报 江苏省南京市梅园新村大悲巷12号 210018 江海晚报“南通教育”南通市人民中路161号 226001 小龙人报 宁夏银川市中山南街109号 750004 语文报 山西太原市广场收投局12022信箱 030012 (低幼版) (故事版) 语文报(小学版)山西太原市双塔寺街124号1107室 030012 小学生学习报 河南郑州市顺河路11号 450004 作文编辑室: 小学生拼音报 北京市崇文区夕照寺中街29号 100061 小学生世界 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140号 310012 少年文学 武汉市长江日报路特1号 430015 学习方法报 山西省太原市黄陵路西巷5号 030031 读写知识 北京市西城区东新开胡同67号 100035 百家作文指导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央大街 163712
我是在单位做人事工作的,你这个问题方法很简单,局里有过文件。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右边有一个“新闻机构查询”查得到的就是真的,没有的就是不合法的。就这么简单。
l1956年6月,教育部党组批准,成立教育科学研究所筹备处。l1957年1月,国务院批准教育部筹建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央书记处批示同意成立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1958~1959年,教育部决定,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与北京师范大学结合,参加“教育革命”,由教育部、北京师范大学双重领导。1960年10月,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正式成立,由教育部直接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理论与实践统一的原则,经过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总结实际教育工作的经验,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建设事业服务。下设办公室、研究部(含教育理论研究组、教育史研究组、教材教法研究组、教育心理研究组)、资料室。l1970年6月,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被撤销。l1978年9月,国务院批准重建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所为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业务上受中国社会科学院指导。其职责是:开展以教育理论、教育心理学、教学方法、教育史、教育情报、各国教育制度、教学现代技术、各级各类学校管理等方面为重点的教育科学研究。下设教育理论研究室、教学方法研究室、教学现代化技术研究室、教育心理学研究室、教育史研究室、教育制度研究室、教育情报研究室、各级各类学校管理研究室、幼儿教育研究室、 《教育研究》编辑室、图书资料室和办公室。l1978年10月,教育部成立教育科学规划小组,其办公室设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l1980年4月,成立教育科学出版社。1981年2月,调整全所机构建制。研究机构设:教育理论研究室、教育心理学研究室、教育制度研究室、教学方法研究室、教育史研究室、学校管理研究室、幼儿教育研究室、外国教育研究室、现代数字手段研究室;科辅部门设:图书资料室、《教育研究》编辑部、教育科学出版社;党政设:办公室、人事处、科研规划处、行政处、基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l1983年9月,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所,由历任所长任主任。办公室作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单列学科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1986年3月,成立老干部处。1986年,教育制度研究室分设为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室、成人教育研究室。1987年1月,增设德育研究室、教育实验研究室、教育评价研究室、体育研究室,并按照国家教委党组对筹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的要求,逐步调整全所科研结构、配备合理的科研队伍。1988年2月,增设农村教育研究室。1988年4月,增设特殊教育研究室。1990年10月,设立监察室。1991年5月,设立财务处。1991年7月,《教育研究》编辑部改名为教育研究杂志社。1991年10月,设立审计室(处级)。1991年12月,成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教育学术交流中心1992年3月,建立教育科学培训部。1992年4月,设立国家教委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该中心与我所高教研究室合并,由我所归口管理,科研业务同时受国家教委高等教育司指导。1992年4月,建立学校体育卫生研究中心。原体育研究室并入该中心。其业务工作由国家教委体育卫生司和我所双重领导。1992年5月,成立教育科学技术开发中心。1992年6月,成立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音像出版社。1993年11月,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室合并到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l1995年1月,实施全所机构改革。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是国家教委直属的事业单位,是综合性的教育科学研究机构,设:教育战略规划与政策研究室、德育研究中心、教育质量测评监控研究中心、农村教育研究室、幼儿教育研究室、特殊教育研究室、教育实验研究中心、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基础教育课程教材评价研究室、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成人教育研究中心、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研究中心、比较教育研究中心、教育信息研究中心、教育理论研究室、教育心理研究室、教育史研究室。科辅机构设:教育研究杂志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教育科技开发部。党政机构设:党委办公室、所办公室、人事处、科研管理处、财务处、老干部处、基建设备处、所学术委员会(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