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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学进展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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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审核,择优录取,等等,看看

1来稿要求文稿内容要求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能真实反映当前农业科研与生产中的新成果、新技术。文章应主题突出、构思合理、表达准确、层次清楚、文字精练、数据可靠,并经统计学分析。试验报告和三农研究文章不超过8000字符,一般技术性文章不超过6000字符(均含图表)。文题文题应准确地反映文章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所有文稿均须附英文文题及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基金论文有课题经费来源的文稿请在首页地脚处注明项目名称、来源及编号。凡是基金项目的论文可优先送审。作者与单位文稿作者署名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作者单位不超过4个。第一作者必须附简介,包括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职称、学位、目前从事的主要工作以及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E-mail等。摘要与关键词宏观、综述及研究报告类文章须有中文摘要与关键词以及英文摘要与关键词、作者单位及所在城市的英译名,其他类别文章须有中文摘要与关键词。摘要用第三人称撰写,应完整准确地概括文章的实质性内容,以150~200字为宜,关键词一般为3~6个。文内各级标题文内各级标题序号一律顶格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如1,,……图表凡能用文字表达清楚的内容,尽量不用图和表;如用图表则在文中不需重复其数据,但需陈述其主要内容。图的线条要清晰、圆滑、主辅线分明。表格一律用三线表。计量单位采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如长度用m(米)、cm(厘米)、mm(毫米)等;面积用m(平方米)、hm(公顷)等,不能用亩(应将亩换算成公顷,1hm=15亩);体积用m(立方米)、L(升)等;时间用a(年)、d(天)、h(小时)、min(分钟)、s(秒)等;质量用t(吨)、kg(公斤或千克)、g(克)、mg(毫克)等。在文章中,如果出现在数词后并表示计量单位时,一律用单位符号而不用单位名称(上述括号内文字)。ppm应改用mg/kg、mg/L表示。以亲自阅读过并公开发表的为限,且只选主要的列入,未公开发表的资料请勿列入参考文献。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按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用阿拉伯数字在引用处右上角用方括号注明。文献列置文末,其著录格式如下:参考文献期刊:序号作者(3个以下全列出,3个以上只列前3名,并在其后加“,等”,作者之间用“,”隔开)。文题[J].刊名,年份,卷(期):起一止页.专著:序号作者(同上).书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一止页.论文集析出文献:序号作者(同上).文题[A].论文集编者.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一止页.2注意事项1)稿件文责自负,编辑部有权作必要的修改,作者如不同意修改,务请在来稿时声明。2)凡在2个月内未收到录用通知者,作者可自行处理。在此期限内,请勿一稿多投。3)来稿一经录用,当酌收发表费,同时酌付稿酬,并寄赠当期杂志。4)来稿请注明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或个人电子信箱。文稿若涉及新品种(组合)、新成果,须随附该品种的审定或该成果的鉴定证书复印件。文章发表后,如获各种奖励或论文之研究项目获奖,以及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恳请作者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本编辑部,并附上有关证书复印件。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编辑出版13种农业科学、技术、科普和文摘类刊物,包括:《中国农业科学》、《Journal of Integrative Agriculture》、《中国乳业》、《农业科技通讯》、《农业图书情报学刊》、《生物技术通报》、《中国食物与营养》、《农业网络信息》、《农业展望》、《中国猪业》、《中国畜禽种业》、《中国园艺文摘》和《中国畜牧兽医文摘》,面向国内外发行。其中,《Journal of Integrative Agriculture》成功进入SCI。依托本所信息优势编辑的《农业科技要闻》定期上报中央及部委有关领导参考。以现有期刊集群为基础,不断提高编辑水平和期刊质量,突出办刊特点和期刊品牌,积极探索经营模式和运行机制,实现了期刊出版的数字化和网络化。这些期刊全面反映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及其相关领域的最新进展和最新科技成果,在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国际交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全国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业推广部门、农业管理部门、农业企业以及广大涉农工作者开展各种形式的农业信息服务提供重要的信息传播载体,深受广大读者欢迎。多份刊物获得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的奖励,其中,《中国农业科学》先后获得“首届国家期刊奖”、“新中国60年有影响力的期刊”、“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等称号。

东北农业科学编辑部

根据全国985和211大学名单可知:东北农业大学是211大学,但不是985大学。全国共有115所211大学,39所985大学,其中黑龙江有4所211大学,1所985大学,目前985和211大学建设已经统筹为双一流大学建设。

东北农业大学(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NEAU),简称为“东北农大”,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首批“211工程”建设高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共建高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省属特色高水平大学,“援疆学科建设计划”,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学校1948年创建于哈尔滨,始称东北农学院,先后隶属于东北行政委员会农业部、国家高等教育部、国家农业部、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1981年被确定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院校,1994年与黑龙江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东北农业大学。截至2022年3月,学校占地面积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设有16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拥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5个本科专业;有专任教师1487人,全日制在校生31107人,其中研究生6436人、本科生24340人、外国留学生251人。院系专业截至2022年3月,学校设有16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开设75个本科专业。

师资力量截至2021年3月,学校专任教师1417人,其中教授333人、副教授483人;具有博士学位者912人,具有硕士学位者409人。现有“万人计划”入选者15人(含青年拔尖人才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人,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0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2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17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18人、讲座教授3人,青年“龙江学者”2人,博士生导师228人。国家级教学团队:植物学课程教学团队(2009年,胡宝忠)、兽医临床教学团队(2008年,王洪斌)国家级教学名师:王洪斌等“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王洪斌“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向文胜、付强、刘忠华、姜毓君、张颖“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向文胜、张颖科技部中青年领军人才:向文胜、张颖、付强、刘忠华、姜毓君、王相晶、韩英鹏农业部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杨德光、向文胜、张颖、张淑珍黑龙江省级教学团队:应用化学教学团队(2009,,叶非)、农科数学课程群教学团队(2010,孟军)、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教学团队(2009,赵奎军)、土地资源管理教学团队(2010,雷国平)、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教学团队(2008)教学建设质量工程截至2021年3月,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重点专业30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黑龙江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培养项目2项(涵盖8个专业),黑龙江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教育部、农业部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4个,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基地1个,全国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1个,省部级实验教学中心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动物医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学、生物技术、农业水利工程、园艺、动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农林经济管理国家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食品科学与工程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拔尖创新型):食品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林经济管理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复合应用型):农学、园艺、农业水利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乳品工程“3+1”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动物科学专业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农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食品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植物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中心、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乳品工程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东北农业大学-润盈生物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绥化分院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园艺分院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东北农业大学-兰西县种猪场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农业部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东北农业大学绥化大豆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大宗蔬菜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东北农业大学兰西生猪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西甜瓜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精品课程:兽医外科学、动物生物化学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保险与生活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乳与健康、生命教育(1~7讲)、大豆与人类健康(1~5讲)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动物生物化学、兽医外科学教学成果2017年,学校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学科建设截至2021年3月,学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一,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农业部重点学科(二级学科),2个黑龙江省级重点学科群(二级学科),10个黑龙江省级一级重点学科;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畜牧学、作物学、兽医学、农业工程、农林经济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园艺学、生物学、农业资源与环境、草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乳品工业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大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哈尔滨市食品产业研究院重点学科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畜牧学 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农业机械化工程、基础兽医学、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二级学科):蔬菜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临床兽医学农业部重点学科(二级学科):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黑龙江省级重点学科群:新型农业装备制造产业、绿色食品生产与加工黑龙江省级一级重点学科:作物学、畜牧学、兽医学、农林经济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业工程、园艺学、生物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学位授予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畜牧学、作物学、兽医学、农业工程、农林经济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学、草学、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博士点:兽医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畜牧学、作物学、兽医学、农业工程、农林经济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学、草学、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风景园林学、软件工程、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植物保护、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学位硕士点:工程(生物工程)、兽医、工商管理(MBA)、会计(MPACC)、农业(农村与区域发展、农业推广、农业资源利用)、金融等科研平台截至2019年3月,学校有3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5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1个农业部区域试验站,3个农业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2个农业部科研基地,设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个,是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首批建设院校之一。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寒地小浆果开发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大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创新团队:乳酸菌代谢调控与发酵剂制造技术、大豆遗传育种与分子设计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大豆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寒地粮食作物种质创新与生理生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农业部东北大豆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农业部东北地区园艺作物生物学与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农业部鸡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农业部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重点实验室农业部区域试验站:农业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农业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部东北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部东北地区作物栽培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部动物疫病病原生物学东北科学观测实验站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农业资源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黑龙江省级重点实验室:黑龙江省大豆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重点实验室、北方寒地现代农业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动物疾病防控技术与制剂创制、北方寒地园艺作物遗传育种与设施栽培重点实验室、牧草种质资源与育种重点实验室、小浆果种质创新与利用重点实验室、高寒地区设施园艺重点实验室、实验动物比较医学重点实验室、动物源性人兽共患病监控重点实验室、北方寒地农作物有害生物绿色防控重点实验室、寒地农业可再生资源利用技术与装备重点实验室、寒地风景园林植物与应用重点实验室黑龙江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重点实验室、饲料营养重点实验室、生物乳业重点实验室、动物群发性疾病监测和防治重点实验室、农业工程重点实验室、寒地作物品种改良与生理生态重点实验室、节水农业重点实验室、寒地黑土利用与保护重点实验室、寒地蔬菜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农业生物功能基因重点实验室、大豆生物学重点实验室  其他省部级研究中心: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国乳品标准化中心、全国乳品信息中心、农业部农业生物基因检测中心、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地、黑龙江省农业生物基因检测中心、黑龙江省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研究中心、黑龙江省乳品工业技术开发中心、黑龙江省优势农产品生产与加工研发平台研究成果截至2019年3月,学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50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32项。学术资源截至2019年3月,学校主办的期刊有:《东北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东北农业大学学报(英文版)》《中国马铃薯》《饲料博览》《中国乳品工业》《乳品与人类》《农业经济与管理》《大豆科技》。《东北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版)》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农业核心期刊、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并被CABI、CA、CSCD等中国国内外数据库收录,曾获全国高校自然科学学报优秀期刊、全国优秀农业期刊、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优秀期刊等奖项。馆藏资源据2019年4月学校图书馆官网数据显示,东北农业大学图书馆有各类文献资源200余万册,其中印刷版文献140余万册,电子图书66万余册。印刷本文献中含中外文图书近120万册,中外文学术期刊及报纸20余万册,中外文数据库20个。订阅中外文学术期刊刊及报纸2000余种。馆藏中有文渊阁版《四库全书》一套,《续修四库全书》一套。馆藏文献已经形成以学校重点学科和研究型文献为主,电子文献资源覆盖相关学科的馆藏体系。先后购买清华同方、北京万方和重庆维普等中文数据库,Agricola、FSTA、EBSC0、Springer、CA等外文数据库,购买书生、超星电子图书66万册,自建了“大豆”、“奶牛乳业”、“学位论文”等特色数据库。合作交流截至2019年3月,学校有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设有教育部赴俄留学培训基地,是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西伯利亚地区大学校长论坛中方秘书处单位,先后与俄罗斯、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爱尔兰等国家的60多所高校及科研单位建立了联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东北农业大学是211学校。

东北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为特色,农、工、理、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部省部共建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入选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学校1948年创建于哈尔滨,始称东北农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创办的第一所普通高等农业院校,知名教育家、哈尔滨市第一任市长刘达为学校第一任院长。建校以来,先后隶属于东北行政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高等教育部、国家农业农村部、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1981年被确定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院校,1994年与黑龙江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东北农业大学。学校设有16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现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群,10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4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前1%。学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一,现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5个本科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0个,入选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

你好,东北农业大学是211,但不是985

现代农业科学编辑部

《现代农业科技》是省级普刊

怎么说呢?非常快,几乎是今天投明天就告诉你准备刊用了,叫你交编审费。属于你敢投他就敢录的那种吧,不过怎么说也算是个省级的正规刊物吧?没什么价值,但有时候要完成任务,就可以选他了,毕竟没有门槛,发表又快。

新疆农业科学编辑部

《华北农学报》(双月刊)《农业现代化研究》《浙江海洋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山东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福建农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双月刊)《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农业科学版)(双月刊)

你好,我是学术期刊 的编辑(国家级),负责论文的采编,内容、专业不限。有创作和辅导论文的经验,有问必答。

S 综合性农业科学1. 中国农业科学 2.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 3. 华北农学报 4.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5.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6.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7.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8. 浙江大学学报.农业与生命科学版 9. 扬州大学学报.农业与生命科学版10.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 11.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 12. 河北农业大学学报13. 西南农业学报 14. 江西农业大学学报 15. 河南农业大学学报16. 吉林农业大学学报 17. 安徽农业科学 18. 上海农业学报 19. 中国农学通报 20.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 21. 西北农业学报 22. 四川农业大学学报 23.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 24. 江苏农业科学 25. 江苏农业学报 26. 云南农业大学学报 27.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8. 浙江农业学报 29.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30. 广东农业科学 31. 甘肃农业大学学报 32. 湖北农业科学 33. 新疆农业科学 34. 广西农业生物科学 35.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 36. 贵州农业科学 37. 河南农业科学 38. 新疆农业大学学报S1农业基础科学1. 土壤学报 2. 水土保持学报 3. 土壤 4. 土壤通报 5. 植物营养与肥料学报 6. 水土保持通报 7. 水土保持研究 8. 土壤肥料(改名为:中国土壤与肥料) 9. 生态环境 10. 中国水土保持 11. 中国生态农业学报S2 农业工程1. 农业工程学报 2. 灌溉排水学报 3. 农业机械学报 4. 节水灌溉 5.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6. 干旱地区农业研究 7. 农机化研究 8. 中国农机化S3,5 农学,农作物1.作物学报 2.中国水稻科学 3.麦类作物学报 4.玉米科学5.杂交水稻 6.棉花学报 7.中国油料作物学报 8.大豆科学 9.种子10.核农学报 11.农业生物技术学报 12.中国棉花 13.作物杂志 14.植物遗传资源学报 15.中国烟草科学 来源于:2008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新疆农业科学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农业核心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四核期刊”。审稿严格,一次初审,两次复审。学术水平低的文章不能录用。

气象科技进展编辑部官网

我是学气象的,我身边没一个是核心会员,其实它里面的数据很多都是从美国网站下载后转换而来,有些甚至原封不动,像TRMM、NCEP的数据,你没必要在它那里下,你应该到国外的网站找,有些数据国内要钱,国外却是免费,没办法,这是特色!!!

中国气象学会章程(2010年10月19日第二十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中国气象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全称是CHINESE METEOROLOGICAL SOCIETY,缩写为CMS。第二条本会是由气象科学技术及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单位和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公益性的以促进气象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全国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气象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气象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第三条本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第四条本会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广大气象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发挥学会工作在提高气象预测预报能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中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促进气象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气象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气象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气象科学技术与经济的有机结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反映气象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气象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探索和掌握气候规律,大力推进气象科技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持续推进气象现代化和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建设服务,为气象及相关学科科技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办事机构挂靠在中国气象局,并接受其领导。第六条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邮政编码:100081。第二章业务范围和主要任务第七条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一)开展气象科技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气象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三)组织会员和气象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为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行与气象有关的决策咨询、提出政策建议、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四)接受有关部门委托进行气象科技政策、规划、科研项目的论证和评估,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职能,进行气象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以及承担气象及相关专业资格认证、面向社会的技术职务(称)资格的评审和科技标准的制定等(五)举办气象科技展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兴办与气象科技有关的实体,增强学会经济活力(六)面向社会(会员)开展气象科技及相关专业的技术培训,帮助会员充实新知识(七)开展青少年气象科技活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生课外活动(八)推动气象科技的交流、协作,组织气象技能竞赛,支持科学研究,发挥学会在气象行业内外的纽带作用(九)加强同相关学会间的联系,促进相关学科之间的交流协作(十)开展民间国际气象科技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气象合作,发展同国外有关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十一)组织海峡两岸气象界的学术交流、学者互访,推动科技合作,促进两岸大气科学的发展(十二)编辑、出版、发行气象科技文献、气象学术刊物和科普刊物及相关的音像制品(十三)向有关部门反映气象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举办为气象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类科技活动;培养和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气象科技工作者;提倡并鼓励会员和广大气象科技工作者遵守科学道德,发扬协作精神,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十四)加强学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使其适应工作的需要和学会的发展。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资深会员、荣誉会员、学生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是学会组织的主体。本会遵循中国科协制定的统一编码原则,对个人会员进行全国统一编码。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承认本会章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个人会员:(1)担任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专业编辑及其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气象或与气象科技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气象或与气象科技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3)气象或与气象科技有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科研、教学、生产、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4)虽非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但已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学术水平的气象或与气象科技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管理工作者以及热心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领导干部(5)符合上述条件的外籍或定居国外的中国籍气象科技人员。(二)资深会员从事气象或与气象科技有关的业务、科研、教学、管理工作30年以上,且具有正研究员级职称,对气象科技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学会活动者可申请为资深会员。(三)荣誉会员对本会或对气象科技有重大贡献的国内外著名气象专家、学者或热心本会活动的知名人士,可授予荣誉会员。(四)学生会员气象或与气象科技有关专业的在校学生,经所在学校或系证明可申请为学生会员。学生会员的会籍与学籍相同。(五)单位会员凡依法登记并与本会专业有关,并具备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科研、教学、管理、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团体,愿意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可申请为单位会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气象学会为本会基本单位会员单位。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一)个人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两名以上本会会员介绍,经本会批准后发给会员证。定居国外的中国籍和外籍气象科技工作者,由本人向本会提出申请,或经本会会员、学科(工作)委员会推荐并征得本人同意,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报中国科协备案。(二)资深会员:由本人向本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三)荣誉会员: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名授予。(四)学生会员:由本人向本会提出申请注册。(五)单位会员:由申请单位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一)个人会员(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科普及其他活动(4)受聘担任学科(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委员以上学会职务(5)优惠订阅本会所有编印的出版物(6)遵守本会章程(7)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完成本会委托工作(8)按规定缴纳会费。(二)资深会员(1)履行个人会员的各项权利和义务(2)赠阅本会所有编印的出版物(3)享有本会推荐院士候选人的提名资格。(三)学生会员(1)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3)减或免交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交流会注册费(4)减或免收在本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合著为第一作者,且作者均为学生)的版面费(5)按规定缴纳会费。(四)单位会员(1)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2)优惠订阅本会所有编印的出版物(3)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4)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等(5)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6)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科普及其他活动(7)按规定交纳会费。第十二条各类会员的会籍由本会秘书处管理。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可委托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气象学会协助管理,会费缴纳数额及管理办法按理事会制订的实施细则执行。第十三条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一年不缴纳会费,经本会通知补交仍不履行章程规定的缴纳会费义务,视为自动退会,并追回已发的会员证。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不交纳会费者,不能担任学会职务。第十四条凡触犯刑律或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的会员,经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其委托的机构决定予以除名,由本会秘书处在有关刊物、报纸和网站上公告。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一)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二)制定和修改章程(三)选举和罢免理事(四)报告近期内各分支学科的进展(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六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第十七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作出决议,报中国科协批准。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按照本会章程和民主程序进行。第十八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通过充分酝酿、民主协商,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举产生。具体选举办法由常务理事会确定。第十九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罢免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选举(或聘任)、罢免(或解聘)秘书长(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审定学会活动计划,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筹集活动经费,监督经费的管理及使用(十一)进行奖励、表彰和授予荣誉称号(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理事会原则上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并有委托投票权。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一般应召开一次,也可采取通信方式召开。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原则上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有到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不能到会,本人申明并经同意后,可委托代表参加,并有委托投票权。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每年一般应召开二次会议,也可采取通信形式召开。第二十五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成原则:(一)理事会人数原则上根据本会会员数量按一定比例确定;常务理事会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二)理事、常务理事会组成要体现专业、地区、部门分布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合理的年龄结构(三)专家、学者、在产学研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与管理人员比例适当(四)每届成员调整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理事职务空缺时,可由原推荐单位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更换理事的申请,常务理事会应受理并以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同意决定更替。第二十六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2周岁(四)热心学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工作作风民主、团队精神强。第二十七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候选人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规定的须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议,报中国科协书记处同意后方可选举;报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八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对任期内业绩突出,会员认可度高的秘书长,经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学会内公示后,报经中国科协书记处审批同意,并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后,可再延长一届任期。第二十九条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由理事长委派或常务理事会指定一位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代行职权。第三十一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任(五)受理事长委托签署有关文件(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二条对本会有重大贡献的著名专家、学者,可由理事会聘请担任本会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第三十三条理事会下设若干工作委员会和分支学科委员会。为加强对各委员会的领导和便于开展活动,应分别挂靠在某一业务、科研或教学单位,主任委员人选由挂靠单位提名,并指派学术秘书,给予经费资助。各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到四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委员分工成立若干学组。各学科(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可连聘连任。各学科委员会是理事会领导下的具有学科代表性的工作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本学科的学术活动计划(二)召开本学科的学术会议和组织其他科技活动(三)提出本学科发展情况的报告和建议(四)评选本学科的优秀论文,推荐本学科的科技成果(五)承办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十四条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为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由若干专职干部组成。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受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中国气象局领导。学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由挂靠单位按其编制管理权限进行管理,执行国家关于干部工资、福利以及离退休制度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气象学会业务上受本会指导。第五章经费及资产管理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和使用。经费来源:(一)国家资助(由中国科协和中国气象局资助)(二)理事单位资助(三)国内外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赠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会员会费、学会基金及其他收入。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所有资产为公有资产,受法律保护。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第三十八条 本会章程依据中国科协章程和民政部有关规定制订。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有10名以上会员联名提议,经理事会同意后提交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修改后的本会章程,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的15天内,报请中国科协审查同意,并由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善后处理第四十条在本会10名以上(含10名)理事或5名以上(含5名)常务理事提出终止本会活动的建议时,经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以到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确定本会继续或终止活动,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终止活动需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会徽第四十二条本会会徽由长城、卫星、太阳、云、雨图案、1924(本会成立年份)以及中国气象学会中英文名称组成。第四十三条会徽可在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在出版物上印制,也可作为徽章佩戴。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2010年10月19日本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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