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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自考学位论文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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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自考学位论文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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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大连理工大学学位论文规范

一般四年左右,一般要求3篇以上,有一个学院认可期刊目录。

第十三条 课程要求 博士生在申请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学术活动)并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后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四条 学术水平 学位申请人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 在本学科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十五条发表论文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在学位论文预答辩之前,必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而且:(一) 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二)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大连理工大学。(三)我校根据学科门类分为以下三类:1) 理科类学科各专业的博士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必须有一篇为SCI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2)工科类学科各专业的博士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必须有一篇为SCI或EI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3)人文、经管、建筑类学科各专业必须在本学科指定的核心期刊(由各分学位委员会指定并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和学位办备案)上发表二篇学术论文和一篇外文期刊或外文会议论文。(四)各门类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在本学科指定的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外一流期刊(由各分学位委员会指定并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和学位办备案)上发表一篇文章等同于本学科发表论文要求。(五)在我校主办的同一种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只以该期刊一篇论文计。(六)各院系可以根据本院系的情况制订高于本细则的标准。各个院系制订的标准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具体实施由各个院系审查、学位办复核。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一) 学位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有理论意义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实践价值。 (二) 对学位论文所述及的各个问题反映出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 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本学科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 (四) 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技能,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论文内容和书写格式的具体要求, 参见附件3。 各院、系可参考上述要求,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提出本学科、专业学位论文的具体学术标准。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通过预答辩后方可印送有关单位同行专家评阅和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博士生要在预答辩前向所在学科点点长提交如下材料申请预答辩:①打印的学位论文初稿②《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③博士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二)各学科点点长根据博士生提交的材料拟订预答辩小组名单,预答辩小组至少由三名本领域的专家组成(不含指导教师),其中至少两人为博士生导师。博士生把论文初稿在预答辩前一周送交预答辩小组的老师进行评阅。(三)预答辩小组老师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审阅,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平以及学位论文完成的工作量、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及创新点摘要等做出评价,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记录在《博士学位论文初稿评审表》中。(四)博士生预答辩通过后应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稿经预答辩小组组长和学科点点长确认后到研究生院申请送校外专家评审。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一)博士生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再将学位论文和创新点摘要(编号逐条简述)、《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博士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导师提议明审评阅人名单(不少于六人,一个单位不多于两人)》交各院系的研究生教学秘书,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整理后交各学科点点长;(二)学科点点长可以根据情况对导师提议的明审专家名单进行调整和补充,提出三位明审专家;(三)研究生教学秘书将上述材料一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批,学位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对学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调整,确定三位明审专家,并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两位盲审专家。(四)五份学位论文评阅书(以下简称评阅书)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直接寄给评审专家,评阅时间约为四十个工作日,评阅书寄回学位办登记,并由学位办及时把回收的评阅意见反馈给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五份评阅书需全部收回,如不够份数要及时补寄。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结合培养计划对答辩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学位办主任根据五份评阅书的评阅意见做出是否同意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决定。(一)五份评阅书的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的可以申请答辩;(二)如果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则研究生需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然后由相关学科点组织专家对修改后的论文进行评估和认定, 给出书面意见以及是否同意答辩的决定;(三)如果有一份评阅意见为修改后再审,则研究生需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后送原评审专家再审。再审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再审后仍为否定意见的,博士生要在收到意见后的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对博士论文进行认真修改,重新预答辩和送审;(四)如果两份以上的评阅意见为否定,则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需在收到意见后的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 重新申请预答辩和送审。(五)如果研究生和导师认为外审的否定意见属于学术观点之争,可以提出复议申请。校学位委员会将组成由相近学科点点长为组长的复议小组,由复议小组就是否是学术观点之争给出书面意见。如果复议小组认为是学术观点之争,则需再进行送审,送审原则是:有一份否定意见需再送两份论文外审。 如果复议小组认为不是学术观点之争,则需按第十九条(三),(四)条款执行。(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学位申请或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1. 未达到本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者; 2. 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者。 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应占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应包括两名非本院、系与博士论文课题相近研究领域的博士生导师,必须有申请人所在院、系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以及预答辩小组的成员,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博士生导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二)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后,由申请人的指导教师提议,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五至七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学位办主任审核签字,获准答辩。(三)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协助组织答辩事宜。 (四)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五天把学位论文送交每位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成员预先审阅。(五)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以公开方式将答辩题目、时间、地点等答辩信息提前公告。(六)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按答辩程序(参见附件4)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的水平(包括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和对学位论文创新点评价)和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院系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 (七)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1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后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二十一条 内部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如果论文涉及国防、军事或国家机密,或由于技术秘密等原因,需要进行内部答辩的博士生,须填写学位论文内部答辩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审批,按《大连理工大学关于涉密研究生保密管理办法》执行。 对进行内部答辩的论文,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共同协商提出五名专家,匿名评阅,评阅意见密封返回研究生院学位办。五名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一致通过,则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内部答辩;若有一份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重新修改论文,半年后再次向研究生院提出评阅申请。第二十二条 如果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发表论文要求,但满足其他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以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博士生毕业两年内,满足上述发表论文要求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再审议其学位。博士生毕业两年后仍未达到授予博士学位所要求的发表论文要求的,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校学位委员会会议上没有通过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校学位委员会可以在当次学位会以后的一年内再受理一次其学位申请,但是需重新进行预答辩、外审和答辩。如果第二次在校学位委员会上仍然没有通过,校学位委员会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论文编写格式 1.论文的编排应遵照GB 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要求.包括论文题名;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所在城市和邮政编码;论文的中,英文摘要,关键词,中图法分类号,正文,参考文献.另请在稿件首页脚注处写明论文所属课题或基金项目类型及其批准号,在稿件的最后写明各位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出生年,出生地,性别,技术职称,学位或学历,研究方向)及等信息. 2. 题名应恰当简明地反映文章的特定内容,要便于编制题录,索引和选定关键词;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写词,字符,代号;尽量不出现数学式和化学式,也不能将原形词和缩略词同时列出.一般不用副题名,避免用"……的研究"等非特定词.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中,英文题名含义应一致.英文题名第一个词的首字母大写,其余用小写(专有名词和缩略词除外). 3.摘要应遵照GB 6447—86《文摘编写规则》的要求,中文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四部分(200-300字).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不必以"本文""作者"等作主语,不应引用文中层次标题,图题,表题和文献的序号. 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文意一致,必要时可适当加长英文摘要的篇幅,也采用第三人称表述.必须包括英文标题,作者姓名(汉语拼音.姓在前,全大写;名不必缩写),工作单位(英文,其后加 "China"字样),英文摘要(要求用词准确,符合英语习惯,语句简练.介绍作者工作,用过去时态;描述作者结论,用一般现在时态),英文关键词(必须与中文关键词一一对应). 4.关键词应遵照GB 3860—1995《文献叙词标引规则》,尽量从《汉语主题词表》等词表中选用规范词 —— 叙词;未被词表收录的新学科,新技术中的重要术语和地区,人物,文献,产品,重要资料名称等自由词,也可作为关键词标出.关键词选用3-8个. 5.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4版)对每篇论文编印中图分类号(1-3个). 6. 文中各章节层次应遵照CY/T 35—2001《科技文献的章节编号方法》,采用阿拉伯数字分三级编号;一律左顶格排版,后空一个字再接排标题.一级层次形如"1,2,3,…",二级层次如",…",三级层次如",…"排序.引言编号为"0";较短时,可省去编号和"引言"二字. 7.应严格执行GB 3100-3102—93《量和单位》规定的名称,符号和书写规则.应注意外文字母的正斜体,黑白体,大小写和上下角标的表示.量符号(除pH外)一律用斜体,计量单位用正体. 8.结论是文章的主要结果,论点的提炼与概括,应准确,简明,完整,有条理.结论中不应写入存在问题,讨论,建议和展望等;如果一定要写,可将此节标题题改为"结语". 9. 汉字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次汉字简化方案》,GF 1001-2001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等,采用规范字.除特殊需要外,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注意《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早已被明令废止,不要再使用.按照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的使用,执行GB/T 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 10.参考文献只列出已经公开出版,且在文中直接引用的主要文献;近5年的文献应占50%以上.应遵照 GB 7714《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和CAJ-CD B/T—1998《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要求,采用顺序编码制,文后参考文献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各类文献的著录格式如下. (1)期 刊:[序号]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 (2)专 著:[序号]作者.书名[M].版本(第1版不著录).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论 文 集:[序号]作者.题名[A]. 编者.论文集名[C].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止页码. (4)学位论文:[序号]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5)专利文献:[序号]专利申请者.题名.专利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P].公告日期. (6)电子文献:[序号]作者.题名[EB/OL].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更新或修改日期)[引用日期].获取或访问路径. 文献作者3名以内全部列出;4名以上则列前3名,后加",等"或",et al".西文作者姓在前,全大写;名缩写,不加缩写点.引用《大连理工大学学报》时,请在中文下方同时列出英译文. 11.论文用Word 2000以上版本编排.两栏排,每篇文章不要超过3个版面. 12.插图的高度不超过版心的高度.宽度保持在小图不超过8 cm,大图不超过16 cm.请注明图序和中,英文图题.建议采用国际通行的三线表.每个表格上方要有表序和中,英文表题,居中.图,表中文字要用六号书宋. 具体编排格式,参见《通信学报》模版(可直接套用摸版替换和填写论文内容). CERNET第十三届学术会议筹备工作委员会 2006年7月19日

研究生参考文献格式

导读: 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以下是研究生参考文献格式!

论文题目:

姓 名:

学 号:

专业/领域:

培养类型:□ 全日制 □

在职学习指导教师:

实践导师:

入学日期:

报告日期:

报告地点:

研究生院制表

说  明

学位论文开题考核是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工作进度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首要环节。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可以是产品研发、工程设计、专题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形式,具体要求应参照全国相关专业/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学位标准。

一、考核内容:首先,考查硕士生对本专业/领域课程学习、校内实践(实验)情况,对专业知识、技能、标准规范等掌握程度;其次,考查学位论文工作准备情况,包括论文选题是否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论文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发展状况、论文内容设置的合理性、方法的科学性、工作量与工作难度、预期成果的实用性和新颖性、文献阅读等;第三,还要考查学生校外企业实践情况及时间安排、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态度等;此外,还要考查该生实践环节的`实践条件是否有保障、校内外实践安排是否合理等。

二、考核时间:硕士生的开题报告应在第2学期末或第3学期初进行。

三、报告撰写:开题报告正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参考文献数量不少于2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40%);正文及参考文献等撰写要求参见《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四、考核办法:开题考核由学部(学院)集中组织5名以上本学科领域专家(至少一名专家来自企业,导师和企业导师除外)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学生进行口头陈述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专家组给出考核成绩和是否通过的意见。

五、报告保存:开题报告一式两份,签字后分别由学部(学院)和学生保存。 六、信息登录:研究生开题后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传开题报告(PDF文档)及考核结果。

开题报告正文

撰写大纲:

1) 课程学习、技术标准学习及校内实践(实验)情况(附成绩单),参加科研和学术活动等情况;

2) 论文选题背景、目的和意义;

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

4) 主要研究内容、研究目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5) 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论述;

6) 年度研究计划、预期成果及现有研究工作基础;

7) 校内外实习实践条件及时间安排;

8) 论文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问题及对策。

9) 参考文献(不占字数)。

大连理工大学学位论文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课程要求 博士生在申请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学术活动)并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后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四条 学术水平 学位申请人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 在本学科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十五条发表论文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在学位论文预答辩之前,必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而且:(一) 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二)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大连理工大学。(三)我校根据学科门类分为以下三类:1) 理科类学科各专业的博士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必须有一篇为SCI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2)工科类学科各专业的博士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必须有一篇为SCI或EI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3)人文、经管、建筑类学科各专业必须在本学科指定的核心期刊(由各分学位委员会指定并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和学位办备案)上发表二篇学术论文和一篇外文期刊或外文会议论文。(四)各门类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在本学科指定的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外一流期刊(由各分学位委员会指定并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和学位办备案)上发表一篇文章等同于本学科发表论文要求。(五)在我校主办的同一种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只以该期刊一篇论文计。(六)各院系可以根据本院系的情况制订高于本细则的标准。各个院系制订的标准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具体实施由各个院系审查、学位办复核。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一) 学位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有理论意义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实践价值。 (二) 对学位论文所述及的各个问题反映出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 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本学科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 (四) 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技能,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论文内容和书写格式的具体要求, 参见附件3。 各院、系可参考上述要求,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提出本学科、专业学位论文的具体学术标准。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通过预答辩后方可印送有关单位同行专家评阅和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博士生要在预答辩前向所在学科点点长提交如下材料申请预答辩:①打印的学位论文初稿②《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③博士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二)各学科点点长根据博士生提交的材料拟订预答辩小组名单,预答辩小组至少由三名本领域的专家组成(不含指导教师),其中至少两人为博士生导师。博士生把论文初稿在预答辩前一周送交预答辩小组的老师进行评阅。(三)预答辩小组老师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审阅,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平以及学位论文完成的工作量、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及创新点摘要等做出评价,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记录在《博士学位论文初稿评审表》中。(四)博士生预答辩通过后应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稿经预答辩小组组长和学科点点长确认后到研究生院申请送校外专家评审。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一)博士生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再将学位论文和创新点摘要(编号逐条简述)、《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博士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导师提议明审评阅人名单(不少于六人,一个单位不多于两人)》交各院系的研究生教学秘书,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整理后交各学科点点长;(二)学科点点长可以根据情况对导师提议的明审专家名单进行调整和补充,提出三位明审专家;(三)研究生教学秘书将上述材料一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批,学位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对学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调整,确定三位明审专家,并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两位盲审专家。(四)五份学位论文评阅书(以下简称评阅书)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直接寄给评审专家,评阅时间约为四十个工作日,评阅书寄回学位办登记,并由学位办及时把回收的评阅意见反馈给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五份评阅书需全部收回,如不够份数要及时补寄。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结合培养计划对答辩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学位办主任根据五份评阅书的评阅意见做出是否同意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决定。(一)五份评阅书的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的可以申请答辩;(二)如果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则研究生需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然后由相关学科点组织专家对修改后的论文进行评估和认定, 给出书面意见以及是否同意答辩的决定;(三)如果有一份评阅意见为修改后再审,则研究生需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后送原评审专家再审。再审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再审后仍为否定意见的,博士生要在收到意见后的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对博士论文进行认真修改,重新预答辩和送审;(四)如果两份以上的评阅意见为否定,则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需在收到意见后的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 重新申请预答辩和送审。(五)如果研究生和导师认为外审的否定意见属于学术观点之争,可以提出复议申请。校学位委员会将组成由相近学科点点长为组长的复议小组,由复议小组就是否是学术观点之争给出书面意见。如果复议小组认为是学术观点之争,则需再进行送审,送审原则是:有一份否定意见需再送两份论文外审。 如果复议小组认为不是学术观点之争,则需按第十九条(三),(四)条款执行。(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学位申请或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1. 未达到本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者; 2. 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者。 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应占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应包括两名非本院、系与博士论文课题相近研究领域的博士生导师,必须有申请人所在院、系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以及预答辩小组的成员,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博士生导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二)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后,由申请人的指导教师提议,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五至七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学位办主任审核签字,获准答辩。(三)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协助组织答辩事宜。 (四)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五天把学位论文送交每位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成员预先审阅。(五)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以公开方式将答辩题目、时间、地点等答辩信息提前公告。(六)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按答辩程序(参见附件4)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的水平(包括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和对学位论文创新点评价)和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院系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 (七)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1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后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二十一条 内部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如果论文涉及国防、军事或国家机密,或由于技术秘密等原因,需要进行内部答辩的博士生,须填写学位论文内部答辩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审批,按《大连理工大学关于涉密研究生保密管理办法》执行。 对进行内部答辩的论文,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共同协商提出五名专家,匿名评阅,评阅意见密封返回研究生院学位办。五名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一致通过,则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内部答辩;若有一份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重新修改论文,半年后再次向研究生院提出评阅申请。第二十二条 如果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发表论文要求,但满足其他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以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博士生毕业两年内,满足上述发表论文要求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再审议其学位。博士生毕业两年后仍未达到授予博士学位所要求的发表论文要求的,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校学位委员会会议上没有通过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校学位委员会可以在当次学位会以后的一年内再受理一次其学位申请,但是需重新进行预答辩、外审和答辩。如果第二次在校学位委员会上仍然没有通过,校学位委员会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一、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登录入口 大连理工大学 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入口为 ,学生可以复制该网址到浏览器地址进入登录页面。 二、大连理工大学简介 大连理工大学 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前夕,面向中国工业体系建设亲手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以培养精英人才、促进科技进步、传承优秀文化、引领社会风尚为宗旨,秉承“海纳百川、自强不息、厚德笃学、知行合一”的精神,致力于创造、发现、传授、保存和应用知识,勇于担当社会责任,服务国家,造福人类。 大连理工大学 1949年4月建校,时为大连大学工学院;1950年7月大连大学建制撤销,大连大学工学院独立为大连工学院;1960年10月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4月设立研究生院;1988年3月更名为 大连理工大学 ;1996年启动实施“211工程”建设,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共建 大连理工大学 ;2001年启动实施“985工程”建设,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 大连理工大学 ;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2012年正式启动领军型大学建设工程。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 大连理工大学 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4321人,其中专任教师2650人;学校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2人、瑞典皇家工程院院士1人、兼职教师中的两院院士30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1人,“*”奖励计划特聘教授32人、青年学者1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3人,国家“*”入选者24人(其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8人,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2人,教学名师2人,青年拔尖人才2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0人,“973计划”青年科学家专题项目首席科学家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5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1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基金获得者1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23人,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4人,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1人;博士生导师726人,专任教师中正高级职称808人,副高级职称1098人。学校现有本科生25380人,硕士生10537人,博士生4836人。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并重,已形成以理工为主,理、工、经、管、文、法、哲、艺术等协调发展的多学科体系。学校设有研究生院,7个学部【6个管理重心在学部,1个管理重心在学院(含3个正处级建制学院)】,8个独立建制的学院、教学部,3个专门学院和1所独立学院;盘锦校区设有基础教学部和7个学院;开发区校区有3个学院。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力学、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涵盖15个二级学科),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6个(计算数学等离子体物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结构工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环境工程),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现有2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4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2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还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含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建筑学硕士、工程(博士、硕士)、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艺术硕士、翻译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城市规划硕士、汉语国际教育、体育等13个类别专业学位授予权以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设有87个本科专业,现有在校生的本科专业82个,目前调整为77个本科专业进行招生,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23个。有4个国家级教育、教学基地(国家工科化学教学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8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基础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土木水利实验教学中心、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化工综合实验教学中心、机械工程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化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电工电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车辆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7个国家级教学团队,是国家实施工程教育改革十所试点学校之一,国家首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试点学校之一,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试点高校之一。 学校的工程学和化学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优势学科资源丰富、研究实力雄厚。建有1个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辽宁重大装备制造协同创新中心),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海岸和近海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船舶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电子政务模拟仿真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先进装备设计与CAE软件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4个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工业装备节能控制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桥梁与隧道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制造管理信息化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消防与应急救援国家工程实验室(共建)),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 大连理工大学 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 大连理工大学 国家技术转移中心),1个国家级技术中心( 大连理工大学 国家振动与强度测试中心),1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1个国家知识产权(辽宁)培训基地。学校有5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精密与特种加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业生态与环境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海洋能源利用与节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三束材料改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精密/特种加工及微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B类)),20个辽宁省重点实验室,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2个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个公共技术创新平台,9个技术创新基地及科技成果转化基地,3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6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6个国家创新研究群体,2个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0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001年以来,学校共获国家科技成果奖励47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490项。2012年以来,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中国专利奖8项、其中金奖1项。目前有9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化学进入全球前1‰;12个学科领域进入QS世界学科排名前500名,上榜学科数位列国内高校第17位。 学校依山傍海,办学条件优良。已形成一校、两地(大连市、盘锦市)、三区(大连凌水主校区、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的办学格局,总占地面积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8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现有藏书万余册,中外文电子期刊万余种。学校现有运动场馆面积万平方米。同时,学校拥有国内一流的校园网络体系。 学校与29个国家和地区的207所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际校所合作关系;学校有留学生1434人;2014-2016年,申请了34个聘请外国专家教育部重点项目,建立了6个国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共争取国家各类引智经费万元,聘请长短期外国专家2674人。为提高学生的国际化视野与专业水平,学校积极拓展包括国家公派、联合培养、交换学习、短期交流访问、海外实习等150余项海外交流项目。2014-2016年,共派出长短期交流学生4278人。 目前,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核心,深化综合改革,强化内涵特色,全力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图书馆学位论文

一般四年左右,一般要求3篇以上,有一个学院认可期刊目录。

15学分。大连理工大学简称”大工“,坐落于辽宁省大连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卓越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俄交通大学联盟、中欧工程教育平台、全国16所工科重点大学科技工作研讨会、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席会主要成员,入选国家“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实施工程教育改革试点高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伯川图书馆分为读者服务区和国际会议中心两部分。读者服务区共分五层。一层设有125电子阅览室、123读者服务部,二层设有213电子阅览室和检索大厅,三层到五层包括图书借阅室301、图书借阅室307、图书借阅室401、中图书借阅室406、中文期刊阅览室403、图书借阅室501、图书借阅室506、报纸阅览室503。另设借还书处,读者可以在借还书处统一借还书。国际会议中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有可容纳300余人的中心会议大厅、可容纳百余人的多功能厅和四个小型会议室,可接待校内外举行的国际国内各类会议,使伯川图书馆具有了学术交流的作用。令希图书馆主体部分共分六层。一层设置密集书库及变配电间、计算机网络机房、消防水池、水泵房等设备用房。二层设置总服务台,提供借还书和各种咨询服务,201文艺期刊、报纸阅览区,202电子学习区。三层至六层为大开间开架阅览室,阅览桌椅布置在采光充分的区域,同时在阅览室的不同位置设置网络信息服务点,方便读者检索获取网络资源。馆藏文献总量约有270余万册。形成以理工科为主,兼顾社科、管理等学科文献的多类型、多语种、多载体的馆藏体系。 包括: 外文现刊458种中文图书累计181万册中文现刊1941种外文图书累计万册 中外文报纸103种合订期刊25万余册中外文电子图书135万册中外文电子期50832种该校博、硕论文25048篇中外文数据库242个平台82个

学位论文作假处理

自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当地政策, 点击立即了解>> 自考论文造假的后果: 无论是自考本科毕业论文(其中任何其他毕业论文:包括统招大学本科、远程教育本科、成人高考本科),还是学术界的论文,一旦被发现,学院都会表明其立场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对个人的影响 1、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2、除此之外,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还会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3、如果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5、对个人的声誉名誉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甚至是会取消在职的任职资格等等 对学术界,对社会的影响。 从造假论文各种报道来看,论文代写、论文买卖业务,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秩序,数量、影响范围、非法所得都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抄袭行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者可能造成犯罪,对于学术不端的处理,司法机关、教育机构还有科研机构,更应当创新思路联合整治。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大研究生考核与淘汰力度,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意见》指出,对于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毕业论文作假将被撤销学位   《意见》确定,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取消国家计划和自筹经费“双轨制”。   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考核与淘汰力度将加大。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畅通分流渠道,加大淘汰力度。建立学风监管与惩戒机制,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同时完善研究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加强研究生权益保护。   导师资格评定考虑师德表现   在改革评定制度上,《意见》指出,将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完善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机制,尊重导师和学生选择权。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完善导师管理评价机制,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用人单位反馈计入质量评价   《意见》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应有一定比例的行业和企业专家参加。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与用人单位评价的反馈机制,主动公开质量信息。   对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视情做出质量约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   此外,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纳入研究生学业信息管理系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须将学位论文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公示。

不可以。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第一章第四条规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3条明确规定,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均为论文作假行为的。

并在第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并且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若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总结: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认真对待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做毕业设计、写毕业论文是一场较为持久,克服懒惰拖延的实践斗争,我们要尽我们的才能,用心对待,努力让我们的大学生涯完美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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