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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一稿多投会被发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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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一稿多投会被发现吗

一稿多投在未发表时是没有办法查出来的。但投稿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发表,只要有一家发表了,其他报刊编辑就能够发现,他们习惯用搜索引擎搜一下就知道你的文章发表没发表。如果发表了就会不用你的文章了,有些要求严格的编辑还会把你打入黑名单,作为不诚实作者等待。

一稿多投会被发现。一稿多投是指作者将自己的作品同时或先后发送给不同的出版社或其他媒体。许多作者希望他们的论文尽快出版,并希望同时提交,这可以提高论文出版的效率。事实上,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一稿多投不仅会被发现,还会被认定为学术不端。尽量这么严重,有些人还是会有侥幸心理。

一稿多投的严重性

对于投稿人来说。毕竟一稿多投是一种违背学术伦理的学术不端行为。一旦被发现,出版单位也会撤回稿件,给学术生涯带来不良声誉对于出版单位来说。一稿多投可能会引起版权纠纷。对于后期出版单位来说,仍然存在审查控制不严的问题,损害了出版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后续研究人员。

1、在文章送审且双方约定之后,作链哪者继续把文培唤斗章投稿至另外的编辑部,很明显这是作者首先违约,违约是要赔偿的。

2、一稿多投被发现后,数据库都会把它列为黑名单,并且此作品不得再面世,严重的还会影响到作者以后的作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有规定: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配磨,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作者在规定之日内是不得一稿多投的。

要解决一稿多投的问题上,除了一味的谴责作者,要求作者自律之外,媒体同样应该自律。在刊登和转载文章时,做到充分尊重作者的权益,及时主动的给予联系和付款。

一稿多投会在投稿阶段被发现

一般来说,前者会影响版权问题,后者则可能会因为疑似恶意投稿而被取消资格,都不是什么好结果。 不过如果一份稿子投给不同杂志社或者征文单位,可能在采用时带有选择性,你可以根据对方给出的不同酬劳而选择最终把版权给哪个。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指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同时或者先后发给不同的出版社或其他媒体,即多次使用同一作品的行为,是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当今网络时代,不准一稿多投是落后文化,势必影响信息传达。现阶段,是应该根据新形势制定新用稿原则的时候了。一稿多投现象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一) 法律无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关于例如“对一稿多投的稿件一经发现,不发稿酬”的声明,这让笔者不明白,既然录用了人家的作品几已经证明了该作品符合出版和报道宗旨,并以发表的方式肯定了作品的优劣,即接受了作者关于发表的授权,就应该给予稿酬。实际这种声明类似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其法律效力是要质疑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合同订立必须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其中还特别强调,“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此声明只是一种行规,违反了法律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从权利和义务一致的法律原则上认识这一问题,我认为,既然出版机构有权利对一些好的作品多次反复再版,作者自己就更应该有权一稿多投。甚至还可以反过来,只有在法律肯定作者有权一稿多投的前提下,才能赋予出版机构再版的权利。(二)编辑期普遍较长,作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现在多数报刊包括某些网站都规定:来稿一律不退,愈三个月未见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作者不能及时收到编辑的确认信件也是导致一稿多投的重要原因。学术论文并没有很强的时效性,一篇稿件上半年可以发,下半年也可以发,但对于一些时效性很强的(如杂文、评论)的稿件,如果投出去后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别说三个月就是拖三天,恐怕也会成为明日黄花。作者的心血也因为“过期”而作废。所以,无奈之下,大多数作者被迫选择一稿多投,不是故意想多挣些稿费,而仅仅是希望把辛辛苦苦写出来的稿件发表出来而已。(三)中国的学术评议制度和渗透在学术界的“关于人情”风气相信包括各编辑人员在内的“文人”,都有过面临晋升职称、教授、拿学位等要发文章的经历。以教育界为例,研究生博士生的顺利毕业,其中一个主要的条件就是论文的发表。试想,中国的博士三年毕业的大有人在(至少四年基本上都可以毕业),手头没有6、7篇文章不能毕业。屈指可数的几家省级、国家级刊物成了文人争夺的战地。在这种制度下,一稿多投既然可以极大的提高论文产出,又怎么能不受学生老师们的“厚爱”呢?另外,由此产生的学术腐败同样逼迫着多数作者一稿多投。许多教授导师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学术圈子”,也大都担着某某杂志报刊的主编、编委,发文章毫无障碍。那么,对于大部分“硬关系”的导师、学生,就不得不选择一稿多投这个终南捷径,希望“大面积播种,总有一个地方开花”。坏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更坏,也会使好人变坏,打击个别人的学术腐败,其最终目的还是要建立健全一个好的学术监督和评议制度,否则其结果就如我们政府的每一场反腐败斗争---斗争越严,腐败分子却越多。(四)编辑及媒体的不负责任首先,对于一篇好的作品,媒体之间会频繁转载,而极少会主动付费给作者。出版社拥有无数次的使用权,而相反的作者只有一次,面对“不能一稿多投”的行规,作者的权利又在哪里?难道就在于千方百计地去寻找全国乃至全世界未经许可使用自己作品的事实,然后再到法院去索赔?孤身一人的作者面对众多的出版机构显得苍白无力。与其被多家报刊转载而得不到权益保障,到不如自己一开始就一稿多投,这无疑是很多作者一致的想法。所以,要解决一稿多投的问题上,除了一味的谴责作者,要求作者自律之外,媒体同样应该自律。在刊登和转载文章时,做到充分尊重作者的权益,及时主动的给予联系和付款。第二,作为报刊、杂志的编辑,如果无法防止作者一稿多投,那至少可以防止一稿多发。一篇稿件的出笼,往往要经过好几个编辑的手,只要每个人都经常关注和浏览别家报刊的文章,防止一稿多发就不是难事。况且,也有益于取长补短,提高自身水平。

如果你在提交多个期刊之前没有进行适当的修改以使它们在内容上具有差异,那么很可能被发现。这被称为“重复发表”或“自我抄袭”,被学术界视为不当行为。大多数期刊拥有反抄袭系统,可以检测到重复的文章。因此,如果你想在不同的期刊发表文章,请确保它们在内容上有所不同,并清楚地说明文章的来源和之前已经发表的文章的情况。

一稿多投在未发表时是没有办法查出来的。但投稿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发表,只要有一家发表了,其他报刊编辑就能够发现,他们习惯用搜索引擎搜一下就知道你的文章发表没发表。如果发表了就会不用你的文章了,有些要求严格的编辑还会把你打入黑名单,作为不诚实作者等待。

一稿多投在审稿时不一定会被发现,要看是否已经有发布。但一稿多投是不道德的,建议不要这么做。

投稿我们要注意这几点:

1、看这个公众号的最新征稿消息

你可能是在别的平台发现的那个公众号约稿函,但是可能你看的那个已经过期了。很多公众号的约稿函都是不定期更改的,甚至都可能停止征稿了。所以你一定要去看最新的征稿信息。

2、一切按投稿要求来

约稿函里怎么写的就怎么做。总有人不管投稿要求,就去问编辑“我可不可不用邮箱投稿”  、“我可不可以不配图片”。

3、不要催编辑审核

这点真的是大忌。投完稿,不要动不动就马上加编辑微信说:“我投完稿了,麻烦你有空去审核”。“我已经投了几天了,为什么还不审核”。编辑什么时候审稿,自己心里有数,不需要你去提醒。

4、不要一稿多投,多稿一投

很多公众号都强调了,不要同一时间内,把一篇稿子发给多个公众号,或者是一次性向一个公众号投好几篇。

5、关注该公众号

有的作者过稿了,编辑加了他微信,发现连公众号都没关注,最后又把稿子退回去了。这个主要是态度问题,连公众号都不关注,说明你只是随便乱投的,没有任何诚意。

6、掌握说话技巧

有的作者不知道是故意的还是情商低,一上来就对编辑用命令般的语气,搞得好像领导审查一样。这类的作者,就算你写的再好,编辑也不会让你过啊 ,你又不是金主。所以对编辑说话要礼貌一点,不求你去巴结编辑,但基本的礼貌用语要会用吧。

编辑发现一稿多投

“近来想投一篇文章,可是看了很多期刊,都声明严禁一稿多投。我觉得这种约定完全是对作者的限制,耽误了作者的时间。所以我很纳闷为什么不能一稿多投呢?我同时投稿给两个期刊,谁先录了,我就在谁上面发表。假如两个期刊都同时录取了的话,我给哪个期刊发审稿费,该期刊才会录用啊。这样就不会出现一稿重复发表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有过类似的想法或者做法,这样做看似很巧妙,事实是这样吗?今天来说一下“一稿多投”行为的危害 :什么是一稿多投?比较规范的定义是:“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 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 国际上也称该种现象为重复发表(repetitive publication), 多余发表(redundant publication)或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简单来讲,一稿多投有两层含义:一是同一篇文章在两个或者多个刊物刊登;二是同一篇文章向两个或者多个期刊投稿。“一稿多登”,是绝对禁止的。这是科学界严厉指责的行为, 因为其:不必要地浪费了期刊版面及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对相关期刊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搅乱了依据科学成果的发表所建立的学术奖赏机制。另外我国的法律也是明确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有明确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接下来具体说一下“一稿多投”的问题。在文章送审的时候,每个杂志社都有一个投稿须知,其中有一条非常清楚:请勿一稿多投。在双方约定之后,作者继续把文章投稿至另外的编辑部,很明显这是作者首先违约。外国杂志社间都有一个联盟,如果发现作者一稿多投,所有的杂志基本都会作者挂上黑名单!这就意味着以后你就别想在这个期刊上面发文章了。国外对一稿多投处理较严重,一般来说被发现之后,该期刊所在的数据库以后你也不必投稿了。当然有的人耍小聪明,跨库一稿多投,被发现后,两个数据库都会把它列为黑名单。国内杂志社之间目前还没有形成如国外那样规范的联盟,但是小联盟是存在的。你可能不知道,很多社是兄弟社。很多社里的社长之间,主编之间,责编之见,小编辑之间存在着或深或浅的关系,或者他们本身就是朋友、同学、老乡之类的关系。他们私下里有沟通、交谈、交流,一旦你被某个编辑发现一稿多投,你不仅仅只上了这个期刊的黑名单,其实你已经上了所有与这个社有接触的兄弟社的黑名单。另外,国内的检测系统都是有记录功能的,你的文章每检查一次都会被记录,等你第二次、第三次投稿检测的时候,编辑是会看到的,很明显就知道是一稿多投。所以,为了您自己的学术未来,还是不要自作聪明的好,可能你们从来就没有想到过影响面会这么广,会这么严重。中州期刊联盟,专注学术发表。

学术界有一条不成文法,即不能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学术失范的严重表现之一,它比剽窃抄袭不见得“好”多少。一般期刊会在“作者须知”有关条目中说明论文著作权的转让、归属等事项,作者向其投稿即表明接受期刊社的约定,国外期刊社一般要求作者填写“Transfer of Copyright Agreement”。 何为“一稿多投”呢?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的任胜利博士指出,“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谈到一稿多投,就会涉及“一中一洋”问题,即一篇文章,两种语言出版。这是国内比较流行的做法,可以大致分为两种情况:1) 发表在国外会议上的文章,翻译成中文在国内杂志发表;2) 发表在国内杂志上的文章,翻译成英文在国外杂志发表。 “一中一洋”算不算是一稿多投呢?任胜利博士将其归属为“二次发表”。所谓二次发表,是指使用同一种语言或另外一种语言再次发表,尤其是使用另外一种语言在另外一个国家再次发表。二次发表是允许的,但任胜利博士同时也指出,二次发表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已经征得首次和二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并向二次发表期刊的编辑提供首次发表的文章; 2) 二次发表与首次发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时间间隔; 3) 二次发表的目的是使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 4) 二次发表的论文应在论文首页采用脚注形式说明首次发表的信息。 在某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其内容改动多少之后再投稿就不算是一稿多投呢?Keng H. Chung教授说可以参照论文的主题,至少两篇论文的主题不能重复,否则就算是一稿多投。任胜利博士给出了不属于一稿多投的情况,如下: (1) 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口头报告,或者以摘要或会议板报形式报道过的研究结果。 (2) 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以上数据的论文。 (3) 有关学术会议或科学发现的新闻报道(简单的内容描述)。 paper manual(中国石油大学). manual(中国石油大学). manual(中国石油大学)目录.jpgpaper manual(中国石油大学)目录

1、在文章送审且双方约定之后,作链哪者继续把文培唤斗章投稿至另外的编辑部,很明显这是作者首先违约,违约是要赔偿的。

2、一稿多投被发现后,数据库都会把它列为黑名单,并且此作品不得再面世,严重的还会影响到作者以后的作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有规定: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配磨,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作者在规定之日内是不得一稿多投的。

要解决一稿多投的问题上,除了一味的谴责作者,要求作者自律之外,媒体同样应该自律。在刊登和转载文章时,做到充分尊重作者的权益,及时主动的给予联系和付款。

文章发表前一稿多投

实际上,在私下一般是有一稿多投的,但是要注意区分一稿多投和一稿多发的区别。一稿多发就是你把一篇文章同时发到两个期刊上,均见刊了,这样是肯定不行的。你同意杂志发表你的论文的同时,都是签署的版权转让协议,你同时签两个当然有问题,这和一稿多卖差不多了。但是私下的一稿多投是指,一般作者急着发表又没什么关系,然而目前杂志社的审稿流程都很忙,所以出现将一篇稿件同时发给几个杂志社,同时审稿,哪个先中,用哪个,然后联系另外的杂志社退稿,虽然国内每个杂志社都有说明不准同时投,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偶尔也可以走走,如果两个同时中了,自己可以联系其中一家退稿就行,但是不建议这么操作,不急的话走正常流程慢慢投就行,对于文章布局要提前。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

学术界有一条不成文法,即不能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学术失范的严重表现之一,它比剽窃抄袭不见得“好”多少。一般期刊会在“作者须知”有关条目中说明论文著作权的转让、归属等事项,作者向其投稿即表明接受期刊社的约定,国外期刊社一般要求作者填写“Transfer of Copyright Agreement”。 何为“一稿多投”呢?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的任胜利博士指出,“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谈到一稿多投,就会涉及“一中一洋”问题,即一篇文章,两种语言出版。这是国内比较流行的做法,可以大致分为两种情况:1) 发表在国外会议上的文章,翻译成中文在国内杂志发表;2) 发表在国内杂志上的文章,翻译成英文在国外杂志发表。 “一中一洋”算不算是一稿多投呢?任胜利博士将其归属为“二次发表”。所谓二次发表,是指使用同一种语言或另外一种语言再次发表,尤其是使用另外一种语言在另外一个国家再次发表。二次发表是允许的,但任胜利博士同时也指出,二次发表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已经征得首次和二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并向二次发表期刊的编辑提供首次发表的文章; 2) 二次发表与首次发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时间间隔; 3) 二次发表的目的是使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 4) 二次发表的论文应在论文首页采用脚注形式说明首次发表的信息。 在某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其内容改动多少之后再投稿就不算是一稿多投呢?Keng H. Chung教授说可以参照论文的主题,至少两篇论文的主题不能重复,否则就算是一稿多投。任胜利博士给出了不属于一稿多投的情况,如下: (1) 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口头报告,或者以摘要或会议板报形式报道过的研究结果。 (2) 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以上数据的论文。 (3) 有关学术会议或科学发现的新闻报道(简单的内容描述)。 paper manual(中国石油大学). manual(中国石油大学). manual(中国石油大学)目录.jpgpaper manual(中国石油大学)目录

不可以容易出事会被拉人品行不端黑名单的相信我

先等期刊的发表了再投微信

一篇文章可以多次投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作者在规定之日内是不得一稿多投的. 懂了吧.

如果我往这两个地方投稿算一稿多投。从我们角度来看,是反对作者一稿多投的,因为编辑部的同志们也是非常辛苦的,千辛万苦为作者审阅修改文章,可以说是呕心沥血,等文章质量上过得去了,可以发表了,通知作者的时候,会发现作者说已经在别的刊物上发表了,这方面不管从作者和编辑哪方面来说都是无奈和气愤的。

投稿: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系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遵守事先公约。

不可以的, 投稿期刊有个默认发表问题。即你给某杂志社的期刊投稿,他会默认你已经同意他发表你的文章的(这种默认是有法律支持的,而非行业潜规则),只要他认为你的文章可以发表就无需在征得你的同意,可以直接发表了。所以如果多家杂志都刊载了你的文章,那你就要承担一稿多投的责任了。

不可以。

在期刊投稿须知中,设有“禁止一稿多投”的规定,意思就是要求一篇文章同时只可以投1个期刊,同时投多个期刊,视为一稿多投,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篇文章不管投哪本期刊,都要经过严格的审稿过程,包括初审、复审和终审。如果一篇文章同时投了几个期刊,相当于每本期刊都在审稿过程中付出了辛苦的工作,但这篇文章最终只允许在一本期刊上发表,导致其他期刊的辛苦审稿打了水漂。为了避免期刊人员时间和精力的浪费,期刊规定禁止文章一稿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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