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你要查阅报纸,最好是法律类的,还有就是政府解密文献要去你们省图书馆找。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外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一) [1]范愉.司法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3. [2]付子堂.法律功能论W].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3]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53. [4]王利明.法治的社会需要司法公正[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 [5]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6]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和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院出版社,1982. [8]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8-9.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2. [11]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4. [12]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 [13]范偷.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47-555. [14]田有成.乡土社会的民间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 [15]顾培东.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之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1.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二) 1.沈跃东:《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法治研究》2012年第3期。 2.徐亚文:《口述历史与法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陈瑞华:《从 经验 到理论的法学 方法 》,《法学研究 》2011年第6期。 4.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5.崔二玲:《浅析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期。 6.罗旭南:《法学方法多样化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中的适用》,《海南大学学报》(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刘颖:《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8.李云海:《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浅》,《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1期。 9.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0.冀海虹:《司法过程中法学方法之解读——以价值分析法为核心》,《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1.王丽霞:《<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教育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2.冯 果:《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 13.刘连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在宪法研究中的局限性——以“分离命题”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4.张传新:《法律方法的普遍智力品格及其限度——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称谓争论谈起》,《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 15.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三) [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马生安:《行政行为研究—宪政下的行政行为基本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陈新民:《公法学札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陆伟明:《服务行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袁裕来:《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1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四) [1]任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瑞士范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邢毓静,巴曙松.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运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倪受彬.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信托运营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盛学军.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 报告 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6]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李春满.私人银行业务[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8]曹彤,张秋林.中国私人银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9]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0]徐保满.金融信托与租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11]孟建华.洗钱与银行机构反洗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12]卓泽渊.法律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3][英]莫德.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管理[M].刘立达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4]王征宇,于江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5]丁邦开,何俊坤等.社会信用法律制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五) [1]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张月满着《刑事证人证言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译者:罗结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5]田圣斌着《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6]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着《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7]刘根菊等着《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8]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9]孙晶:《亲属作证特免权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1][德]尧厄尼希着,周翠译,《民事诉讼法:第27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12]程海霞:《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13]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着(宋金寿主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14]厦门大学法律系编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韩延龙、常兆儒编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2.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Picture this: You are on trial for committing murder and, although you are innocent, you are convicted. You are given the death penalty and your life is taken, just like that. It is the end of everything - your family life, your friends, your goals, your future. How can anyone support this? Capital punishment is inhumane and kills both the guilty and innocent. The death penalty promotes murder, contrary to its purpose, and should be outlawed.请想象一下:你正在为你的谋杀罪接受审判,尽管你是无辜的,但你还是被判刑了.你将被给予死刑的处罚,你的生命将被夺去.那是一切的结束-- 包括你的家庭生活,你的朋友,你的目标,你的未来.谁又会支持这一切的发生呢?死刑是不人道的,它残害的不仅是有罪之人,还包括那些无辜的生命.它也增加了谋杀率,而这种结果和其初衷背道而驰,同样也是违法的.The death penalty is immoral and barbaric. It is punishing murderers with murder, and encourages violence. Capital punishment, whether by lethal injection or electrocution, is brutal; it is deliberate manslaughter and first-degree murder. Do you spank a child as punishment for hitting someone? We are taught that two wrongs don’t make a right - more killing is not the solution.死刑是不道德而又野蛮的.它用谋杀的手段惩罚了谋杀者,推动了暴力的蔓延.无论死刑是用致命毒药注射还是电子椅,都是不仁义的;它是一等的杀人罪。你会因为小孩打人而赏他一巴掌吗??我们被教育两件错误的事是不会把它变成好的-不要用杀人偿命这种不道德的行为
John Robbins. The Food Revolution[M] Conari Press,2001Edward T. Hall. Beyond Culture [M] Shanghai Cultural Press,1990 Davis, Doing Culture: Cross-Cultural Communication in Action. [M] 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 Reaching Press, 2001多晓萍. 从饮食角度浅析中西文化[J] 兰州: 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胡文仲. 中英文华习俗比较[M] 北京: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1999李明英. 社会习俗与饮食文化[M] 锦州: 锦州师范学院学报,1997李晓红. 浅谈中西方饮食文化差异[M] 河北: 时代文学,2010林丽瑞. 中西方饮食文化之比较[J] 上海: 消费导刊,2009Lai Anfang. An outline introduction to Britain and America [M] Henan Education Press, 2004Bian Haoyu, Gao Yongchen. A Comparative Study of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Food Cultures[J] Journal of Nanjing Forestry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1999Du Fuxiang and Li Xiaoqing. Chinese culinary culture [M] China Travel and Tourism Press, 2010孙伟学, 2004, <<美国文化>>。北京: 文化艺术出版社。杨乃济, 1993, <<民以食为天—中西饮食文化漫谈>>。北京: 中国国情国力期刊。邹广文,1998, <<人类文化的流变与整合>>。长春: 吉林人民出版社。林丽瑞, 2009, <<中西方饮食文化之比较>>。上海: 消费导刊。来安方, 2004, <<英美概况>>。河南: 河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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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朱赫来 的启发和教育下,保尔懂得了许多关于革命工人阶级和阶级斗争的道理。2.保尔救出了朱赫来后,被贵族的儿子维克托出卖,被白匪关押起来。 3.红军攻下了小城谢佩托夫卡,保尔的好朋友谢廖沙参军了,当了团区委书记。 4.保尔最爱读英国小说《牛虻》,敬佩主人公的斗争精神。 5.“这些人是无价之宝,钢铁就是这样炼成的”是朱赫来到修铁路的工地视察视察时说的。6.“难道你不能在政府里搞一个比挖土强一点的差事吗?我还以为你当上了委员或委员一类的首长呢”这是冬妮娅对保尔说的。 7.“可现在呢,你浑身都是樟脑味儿”是保尔对冬妮娅说的。 8.在铁路就要修完时,无情的伤寒和大叶性肺炎最终夺去了保尔的战斗力。 9.《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是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是一本名副其实的生活教科书,保尔是鼓舞人们战胜困难、不断革命的“良师益友”,他的崇高形象和革命品质对广大读者有极深的教育意义。10.保尔在发电厂工作时结识了红军撤退时留下的老水手朱赫来,正是在这位老水手 的教育下,他才走上了革命的道路。11.保尔的一生中有三位非常重要的女性,他的初恋情人冬妮娅,在铁路总工厂任共青团书记时认识的丽达,以及他的妻子达雅。12.保尔因在神父家补课时,把一撮烟末撒在神父家的做复活节糕用的面团上而被校长开除。13.保尔最后的著作是《暴风雨所诞生的》。14.保尔在黑海疗养所企图自杀未遂,又找到了新的生活目标,他要靠文学创作回到队伍 中去,他把写的小说寄往柯托夫斯基师征求意见,但书稿在途中丢失,他不气馁,重新开始创作,小说最终获得了成功。15.《钢铁是怎样炼成的》通过保尔的成长经历,描绘了从第一次世界大战起,经十月革命国内战争到经济恢复时期广阔的社会画面,被誉为“生活教科书”。16.人们提出“在新时代,要做保尔还是比尔”的新命题。与比尔·盖茨相提并论的保尔,就是苏联作家奥斯特洛夫斯基《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中的主人公保尔·柯察金, 他受朱赫来等人影响很大,经过艰苦的锻炼,成为共产主义战士。17.保尔以自己的毕生精力,实践了自己的生活原则: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的时候,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耻。在临死的时候,他能够说:“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的精力,都已经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这是保尔战斗一生的真实写照,也是他革命乐观主义的深刻概括。18.你知道《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这一题目的含义吗?“钢铁”是信念、意志、毅力的象征,奥斯特洛夫斯基在解释这部作品的标题时说:“钢是在烈火里烧、高度冷却中炼成的,因此它很坚固。我们这一代人也是在斗争中和艰苦考验中锻炼出来,并学会了在生活中不灰心丧气。”19.我们生活在这样的一个年代,可以从保尔身上汲取到什么精神?保尔身上体现出他敢于向命运挑战,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精神,保尔崇高的革命思想、高尚的道德情操、忘我的献身精神、坚强的斗争意志、乐观的生活态度及明确的人生目标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20.奥斯特洛夫斯基一生中写了几部文学作品?其主题的共同点是什么?《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暴风雨所诞生的》等;这些作品的主题都是以国内战争为背景,歌颂在无产阶级事业中成长起来的英雄人物。21.《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是在什么情况下创作出来的?在作者全身瘫痪,双目失明后创作出来的。22.《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是奥斯特洛夫斯基的自传吗?这本书是以作家自己的生活经历和真情实感为基础进行艺术创造的,因此带有明显的自传性质。但是并不能因此就把这部小说看成作家的自传,因为:作家的创作意图不在为自己作传,而在于塑造一个共青团员的典型形象;作家并不拘泥于生活事实,对人物和情节做了大量典型化处理。奥斯特洛夫斯基说过:“我的小说,首先是艺术作品,其中我利用了假想的权利。‘我坚决反对把我的小说《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的作者和这本书的人物之一保尔.柯察金等同起来。……’这是小说,而不是传记。”23.用一句话评价《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这部小说。《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是一部描写苏联十月革命后第一代苏维埃青年在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下,为恢复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同国内外敌人及各种困难进行顽强斗争的优秀小说。24.《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这部小说给你印象最深的故事是哪一个?用简短的语言概括出来。在修筑铁路中,保尔所在的潘克拉托夫小队“拼命走在前头”,以“疯狂的速度”进行工作;保尔全身瘫痪、双目失明后,非常苦恼,不能自拔。他产生了自杀的念头。他以坚强的毅力克服悲剧命运的打击,开始了为争取归队而进行的斗争等故事。25.《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这部小说给你印象最深的人物是谁?保尔;谢廖沙——保尔童年时的朋友,红军战士,共青团区委书记;瓦莉亚——谢廖沙的姐姐。共青团员;丽达——红军师政治部工作人员,共青团省委常委;伊万·扎尔基——红军战士,共青团区委书记;伊格纳特·潘克拉托夫——码头工人,货运码头共青团书记;奥库涅夫——机车库共青团书记,共青团区委书记;朱赫来——水兵,党的地下工作者,省肃反委员会主席,军区特勤部副部长。
《The Melancholy of Suzumiya Haruhi》-《凉宫春日的忧郁》 (1) A far from ordinary school story starts here! This is a story of Suzumiya Haruhi, who upon enrollment at school announced, "I have no interest in ordinary humans. If there are any aliens, beings from the future, sliders, or super-humans, come see me. That is all!" Naturally, any normal person would think "What the...?!" but Haruhi is dead serious. Things get crazy when everyone realizes just how serious she is about it all and establishes the "SOS Dan". Suzumiya Haruhi is a good-looking high school girl who has a clear head, naughty personality and very egocentric thought. She has an unimaginably tremendous power to change the world, but she is totally unaware of her own power and so she is also unaware of the effect of her power on the outside world. A delightfully strange, yet marvelously interesting story! 一个远离普通学校的故事在这里开始! 这是一个关于凉宫春日的故事 ,她在学校入学时宣布, "我对普通人没有兴趣,如果你们之中有宇宙人,未来人,异世界人,超能力者,尽管来找我吧,以上!" 当然,任何正常的人都会认为"什么...?!" 但春日已“死”得严重。 当大家意识到她的一切事件如同疯了的严重时,她成立了" SOS团" 。 她有一种无法想象的巨大的力量来改变这个世界,但她完全不知道她自己的能力,所以她也是不知道她的能力对外部世界的的影响。 这是一个欣喜得奇怪,但神奇有趣的故事! (2) "The Melancholy of Suzumiya Haruhiis" a story about a high-school freshman, Suzumiya Haruhi, and those who are caught up in her antics. On the first day of school, she introduced herself in a bizarre way. "From East Middle School, Suzumiya Haruhi. I have no interest in ordinary humans. If there are any aliens, time travelers, sliders, or espers here.. come join me. That is all!" Her classmates wondered whether she was serious or just kidding around. Kyon, a fellow freshman who sits in front of Haruhi, was interested in her because of her strange introduction. Little by little, he tried to talk to her, but Haruhi's answers would always be "Shut up!" "Moron!" "Be quiet!" "Who cares about that!?". However, as the days went by, Kyon becomes the first ever to talk normally with Haruhi and eventually inspired her to form the SOS Brigade which sole purpose is to find aliens,sliders, time travelers and espers, and have fun with them. 《凉宫春日的忧郁》是一个故事关于一所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凉宫春日和那些被她发现的“奇人” 。 上高中的第一天,她还一个奇特的方式介绍了自己。 "毕业于东国中, 我的名字是凉宫春日,我对普通人没有兴趣,如果你们之中有宇宙人,未来人,异世界人,超能力者,尽管来找我吧,以上!" 她的同学不知道她的严重或只是开玩笑。阿虚 ,坐在前面春日的一大“研究员”,有兴趣她,因为她的奇怪介绍对她有兴趣。一点点,他试图对她说话,但春日的答案永远是"闭嘴" ! "废柴!" ! "肃静" ! "谁会关心! ? " 。然而,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 阿虚成为有史以来第一次经常与春日谈话的人,并最终激发了她成立" SOS团",其中的唯一目的就是要找到宇宙人,未来人,异世界人,超能力者,并和它们一起玩。 anime=Japanese animation 多指日本动漫 anime music video=AMV 复数AMVs... anime seasons 季 cartoon 卡通,一般指欧美动画片 chibi Q版人物 comic 漫画,不包括日本漫画,属此类的一般有向美国MARVEL的超人,蝙蝠侠之类 cosplay=costume play 角色扮演,衍生cos(动词), cosplayer(玩cosplay者) doujinshi 同人志 ED=ending 片尾曲 fansubs 字幕组 J-pop=Japanese Pop 受到西方影响的日本流行音乐 =Japanese popular music lolicon 萝莉控 manga=Japanese comic 日本漫画 mangaka 漫画家,多指日本漫画家 mecha 机械(动漫/漫画类型) one-shots=short story 只有一章的漫画短篇 OP=opening 片头曲 OST=original sound track 动漫原声集 otaku=fanatic 御宅族,指对动漫,游戏等有狂热者... OVA=original video animation 原创动画录影带 OAV=original anime video 同上 raw 未经修改的原版,如直接录制的节目和直接扫描的漫画等等 terminology 术语,如漫画家自行想象出来的一些武器等 White Day 白色情人节 romanji 日文的罗马发音(方便外国人的...) scanlation 在网络上免费发布的翻译后的漫画,作用与fansub相似 不明白你说的句子的什么意思,就按我的理解了... Code Geass (反叛的鲁路修) The world won't change in pretty words alone. - Charles (鲁路修他爸...) I was dead until the moment I met you. I was powerless corpse pretending to be alive. Livin' without power, without the ability to change my course, was akin to a slow death. - Lelouch Lamperouge (鲁路修) ------- Black Cat (黑猫) I've come to deliver some bad luck! - Train Heartnet (托雷) ------- Evangelion (EVA) You're thinking in Japanese! If you must think, do it in German! - Asuka Langley Soryu (明日香) Survivability takes priority. - Misato Katsurag (葛城美里) Man fears the darkness, and so he scrapes away at the edges of it with fire. - Rei Ayanami (绫波丽) ------- Bleach (死神) Because we are amorphous. We hold them in reverence - Volume 1 (第一册...) People are able to hold unto hope, since death is that which cannot be seen. - Volume 2 (同上) If I were the rain, could I connect with someone's heart, as the rain could connect the enternally seperated earth and sky. - Volume 3 We come together like drops of water, like astral bodies. We oppose each other like magnets, like the colors of skin. - Volume 4 Unless I grip the sword I cannot protect you, while gripping the sword I cannot embrace you. - Volume 5 Yes, we have no destiny. Only those swallowed up by ignorance and fear, who take false steps shall plunge us into the muddy waters called destiny. - Volume 6 ------- Death Note A heart warming scene from the most un fortunate family in the world - Ryuk (流克) You may call me whatever you wish - but I'm taking your cake. - L Sitting normally reduces my powers of deduction by 40%. - L Light: "Then one day people will realize that 'doing this will get me killed', and I will build a world of the kind-hearted people only I can accept." Ryuk: "Then you'll be the only bastard left." Light: "What are you talking about, Ryuk? You could say I'm Japan's number one honour student." - Light (月) and Ryuk ------- Full Metal Alchemist (钢之炼金术师) I am going to get stronger, both emotionally and at fighting! ...and drink as much...milk...as I can... - Ed (爱德华...) ------- XXXholic Sincerity and determination...No matter what a person wants to attempt,those are needed. - Yuuko Ichihara (壹原侑子) Anime is animation in Japan and considered Japanese animation in the rest of the world. Anime dates from about 1917. Anime in Japan is popular among a small community and is now viewed throughout the world. Anime itself is considered a form of limited animation. Anime can be broadcast either through television or released directly to video, which are often called OVAs or OAV (Original Animation Video). Anime can be hand drawn or computer-assisted. It is used in television series, films, video, video games, commercials, and internet-based releases, and represents all genres of fiction. 别处载来的,有可能不符合你要求
我也是有点印象
在现代社会,金钱的价值被扩张得太大,但只有在道德力量的约束下,金钱才能发挥它的作用。下面是我带给大家的关于以金钱为话题的800字 议论文 作文 ,欢迎阅读。以金钱为话题的议论文800字作文篇1 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金钱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我们的生活中离不开金钱。可以说没有金钱,我们的生活将会寸步难行。甚至“有钱能使鬼推磨”的这种说法也在蛊惑着人心,可见在现代社会,金钱是十分重要的。 “金钱是饭,是衣,是车,是房”。的确如此老百姓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金钱。“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可见是金钱主宰着人类,而人类只不过是虚假的金钱拥有者,甚至是金钱的牺牲品。 金钱是房,它可以是住房亦可以是牢房。现代社会,有关金钱的违法犯罪行为日益增多,而且也不是什么骇人听闻的事件。可见人们已经习惯于听到这种消息了。犯罪分子为了金钱,可以做出极度伤天害理,违背良心的事。 但是金钱不是完全没有好处的。现在我国的综合国力之所以有所提高,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经济水平总体提高了。国家实行优厚的政策,对在校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的政策,对居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这些都使老百姓过上了好的生活。国家给予他们的,不仅是金钱上的帮助,更是心灵上的帮助。着名歌手从飞一生致力于扶贫事业,甚至在他病危之迹,依然惦记着那些可怜的失学 儿童 。他让许多孩子重返校园,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 回顾一些文学作品,我们又不得不对金钱另眼相看。 法国着名短篇小说之王莫泊桑的《我的叔叔于勒》一文,相信很多人都读过,也可能感触颇深。虚伪冷酷的菲利普夫妇竟然可以为了金钱而不认自己的亲弟弟。我们可以想象当时整个社会都可能如此:人与人之间已经不再是感情的关系,而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这样的病态社会不得不让人叹息与深思。金钱,它给感情这个东西镶上了一圈外表华丽,内部空虚的金边。 因此我们都应该明白,在现代社会,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而最重要的,就是我们应该如何看待金钱,使用金钱! 以金钱为话题的议论文800字作文篇2 一个观众曾这样问演员:“请你为一种从未用过的化妆品做 广告 ,而支付的报酬很吸引人。你将如何?”演员脱口而出:“当然做!” 这种不假思索的回答着实使我吃了一惊。现在,演员、明星们做广告也不是什么新闻了,确实也没什么可多加指责的,因为这对企业的产品推销和演员的自身利益都有好处。但是,从演员来说,除了考虑报酬,是不是还有一个道德问题?答应为一种从未用过的化妆品做广告,首先考虑的当然是金钱,至于化妆品对人体是否有害,已经不是他考虑的范围了。这对因轻信这位演员而去买劣质化妆品的观众,无疑是欺;而对演员自己,为不了解的东西叫好,本身就是欺。因此,“当然做”这三个字不应是那么容易说出口的。道德与金钱,孰轻孰重,并不仅是一些演员该考虑的事。 本来,道德高于金钱,这是自古以来,为大多数人认可并遵循的一条人生准则。陶渊明不为五斗米而折腰,更不用说做违心、欺的事了。而现在,却出现了这种为金钱的“当然做”现象,如果推而广之,那么全社会无疑成了一个追名逐利、充满铜臭味的污水潭。当然,“当然做”不仅限于做广告,在政治、经济、 文化 等各项事业中,之所以出现了那么多为人民所深恶痛疾的歪风邪气,恐怕和这种“大胆”的“当然做”不无关系。有些人把权和利连在一起,为了削尖脑袋向上怕,当然可以把黑的说成红的,把好的说成坏的,踩着人家肩膀上去;为了花花绿绿的钞票当然可以把公家的变为私人的,把私人的帐记上公家的帐本;当然也可以写写黄书、倒倒黄带,干些丧失国格、人格的事……凡此种种,我们已经不是第一次见到了。利欲熏心,为了金钱不惜损公肥私,陷害他人,丧失道德、良心、尊严,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多少危害!比比这些,那个演员为从未用过的化妆品做广告只不过是小巫见大巫,但他们本质上都一样——把金钱看得高于道德。 在现今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时期,更应该把道德看得高于金钱,因为只有在道德力量的约束下,金钱才能发挥它的作用——这就是那个演员的回答给我们的启示。 以金钱为话题的议论文800字作文篇3 不知是哪位“仁兄”发明了“视金钱如粪土”的名句,于是乎,在下心里恐怕是敬佩心与鄙视心齐头并进了……总而言之,毕竟,我还是要对“钱”作出捍卫。 我想对前面提到的“仁兄”致敬。在当今社会里,钱已经不可缺少。更有甚者,为了钱,要献出自己年轻的生命;部分官员,为了钱,一念之差,收受了贿赂,最后还是受到了法律铁面无私的制裁。“钱”“钱”“钱”,命相连。一句话,道出了钱那高不可攀的地位:钱就是命根子哪!能“视金钱如粪土”,恐怕这类豪杰是不与世人同流合污了。正如那出淤泥而不染的莲花,永远洁白。 现今社会,钱不断的多,多的难以计算。商家为了牟利,不惜过度开采或者搀假害人:今天是“毒奶粉”,明天是“毒鸡鸭”,那么,后天又是什么呢?难以估量。金钱的价值被扩张得太大,以致于钱的价值也一路飙升。那么环境呢?能源呢?地球妈妈在呻吟呀!可是钱那无限的诱惑力,让人如痴如醉,钱那不断的诱惑声,早把地球妈妈的呻吟淹没了…… 不可否定的是钱的价值。我不相信世界上真的有“视金钱如粪土”的人,就算有,那也恐怕是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隐士罢了。“视金钱如粪土”本身就是错误的。人古时候“以物易物”,因为不方便了,所以钱应要求而诞生。钱历经了成百上千年的历史沧桑,它的功劳永远无法埋没。“视金钱如粪土”想把钱的功劳封杀掉、否定掉,但钱始终是人们的生活必不可少的东西。我不禁反问“视金钱如粪土”的名人:“你家里有多少粪土?” “钱”“钱”“钱”,命相连。看似愚俗的话,却又有不可否定的现实性。钱究竟是造福于人们还是为祸人间,没有人可以说清楚。因为时代在变,人物的面貌同时也在不断的新陈代谢…… 钱的利用,正如“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常不足。”一般。钱不可少,亦不可多,我们要面对钱,而不是沉迷于钱。 以金钱为话题的相关作文: 1. 以金钱为话题的议论文800字 2. 关于金钱的议论文800字 3. 以财富为话题的作文题目例文 4. 以财富为题为话题的作文大全 5. 以财富为话题的作文400字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人类开始使用金钱。所谓的金钱不过是一张白纸经过几道工序所造出来的。可是这所谓的金钱会引起争夺,甚至是血战。古时,强盗和土匪因金钱而屠杀村民,有的土匪甚至去截朝廷押送的生辰纲,这纯粹是不要命的行为。为什么呢?因为人们对金钱的欲望,金钱蒙蔽了人们的双眼。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只不过是人们的自私心在做怪罢了,人性太贪婪了。有的人碌碌终身赢得了金山银海,可是还没有来得及享用就撒手走人了,那赚来的钱有什么用呢?别人只会认为你是一个守财奴罢了,挣够这辈子的钱就够了,又何必去挣下辈子的呢?只怕是有钱挣没命花。现在所谓大公无私,捡到钱没进自己的荷包又有几个人能做到呢?不知道现在有多少贪官在收取红包公款?现在的豆腐渣工程不就是贪官的杰作,大部分公款都进了贪官的的荷包,所建的建筑不知害死了多少人,他们的良心难道得去吗?真心为人民服务的官员又有多少呢?恐怕是屈指可数吧。现实中办一件事很难吧,只有给那些专门做过场的人红包才能一帆风顺的办完这件事吧,否则你十天半个月也办不好。有钱才是硬道理,这句话大概就是现实社会的真实写照吧,没钱又如何能在城市中生活下去?所以,金钱勾起了人们的欲望。原本金钱是为了方便,可到了现在,人们开始认钱不认人了。因为金钱不只是物质上的追求,现在变成了精神上的需要了。所以,爱财的人都要钱不要命了。金钱可以买到任何物质上的东西,人们所追求的东西和需要的物品也能买到,可殊不知,金钱使人与人之间产生了隔阂,金钱使亲情淡化,难道金钱真比亲情重要吗?请被金钱蒙蔽双眼的人渐渐苏醒过来,亲情无价,就算没有所谓的钱但我们有情,和他们比起,我们才是最大的赢家,而他们只不过是被金钱操控的躯颗。
因为北宋对于士兵特别的大方,他们奖励士兵所有从敌方获得的物资,所以士兵用命,兵心所向,自然就无往不胜。
孟子说:“饥饿的人吃什么都感觉到鲜美,干渴的人喝什么都感觉到滋润,这是因为失去了正常饮食的时机,使得过度饥渴所致。那么难道只有口腹受到饥渴的危害吗? 其实每一个人的心也是会受到危害的。如果人不将饥渴带来的卮害发展成为内心的危害,那么也就不会不如别人而发愁了。见解: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若由饥渴之害、温饱之忧,发展为伤害内心的举动,往往就会铤而走险,给社会带来危害。但是,从宏观上来看,人民的饥渴之害,必然会发展成为内心之“害”,因为人民没有温饱,就不能生存,这种内心之“害”演变成对统治者的压迫和榨取的自觉和不自觉的反抗行为,当然是符合自然法则和天下道义的。从微观上来看,个别人因为某些主观因素造成的饥渴,发展成为危害社会的行为,则是不符合道义的,因而需要采取教育和改造的手段。
[编辑本段]什么是全球变暖全球变暖指的是在一段时间中,地球的大气和海洋温度上升的现象,主要是指人为因素造成的温度上升。原因很可能是由于温室气体排放过多造成。全球气候变暖是一种“自然现象”。由于人们焚烧化石矿物以生成能量或砍伐森林并将其焚烧时产生的二氧化碳等多种温室气体,由于这些温室气体对来自太阳辐射的可见光具有高度的透过性,而对地球反射出来的长波辐射具有高度的吸收性,也就是常说的“温室效应”,导致全球气候变暖。近100多年来,全球平均气温经历了冷-暖-冷-暖两次波动,总的看为上升趋势。进入八十年代后,全球气温明显上升。全球变暖的后果,会使全球降水量重新分配,冰川和冻土消融,海平面上升等,既危害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更威胁人类的食物供应和居住环境。[编辑本段]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全球变暖是指全球气温升高。近100多年来,全球平均气温经历了冷-暖-冷-暖两次波动,总的看为上升趋势。进入八十年代后,全球气温明显上升。1981~1990年全球平均气温比100年前上升了℃。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是人类在近一个世纪以来大量使用矿物燃料(如煤、石油等),排放出大量的CO2等多种温室气体。由于这些温室气体对来自太阳辐射的可见光具有高度的透过性,而对地球反射出来的长波辐射具有高度的吸收性,也就是常说的“温室效应”,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全球变暖的后果,会使全球降水量重新分配,冰川和冻土消融,海平面上升等,既危害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更威胁人类的食物供应和居住环境。出现全球变暖趋势的具体原因是,人们焚烧化石矿物以生成能量或砍伐森林并将其焚烧时产生的二氧化碳进入了地球的大气层。政府间气候变化问题小组根据气候模型预测,到2100年为止,全球气温估计将上升大约摄氏度(华氏度)。根据这一预测,全球气温将出现过去10,000年中从未有过的巨大变化,从而给全球环境带来潜在的重大影响。为了阻止全球变暖趋势,1992年联合国专门制订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该公约于同年在巴西城市里约热内卢签署生效。依据该公约,发达国家同意在2000年之前将他们释放到大气层的二氧化碳及其它“温室气体”的排放量降至1990年时的水平。另外,这些每年的二氧化碳合计排放量占到全球二氧化碳总排放量60%的国家还同意将相关技术和信息转让给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转让给发展中国家的这些技术和信息有助于后者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各种挑战。截止2004年5月,已有189个国家正式批准了上述公约。[编辑本段]全球变暖的历史与预测全球变暖是真实的,而且正在进行!主流科学界一致对全球变暖是越来越清楚了,每天在改变我们的气候都是真实的,他们也正在进行中。在20世纪末年初以来,表面平均温度的地球增加了约(摄氏度)。在过去的40年中,气温上升约(摄氏度)。在过去400-600年,全球变暖,在20世纪是更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时间,7分之10的年,在20世纪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由于其中一个最强劲的下午1998是最热的一年,因为可靠的温度测量开始的。此外,变化,在自然环境支持的事实,即地球正在变暖;山区giaciers也在逐渐消退;在过去四十年里,北极冰厚度已经下跌了大约40%;全球海平面上升了约快三倍超过了过去的100年相比在以前的3000年里有越来越多的研究显示,植物和动物改变其范围和行为回应气候。根据仪器记录,相对于1860年至1900年期间,全球陆地与海洋温度上升了摄氏度。自1979年,陆地温度上升速度比海洋温度快一倍(陆地温度上升了摄氏度,而海洋温度上升了摄氏度)。根据卫星温度探测,对流层的温度每十年上升摄氏度至度。在1850年前的一两千年,虽然曾经出现中世纪温暖时期与小冰河时期,但是大众相信全球温度是相对稳定的。根据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戈达德太空研究所的研究报告估计,自1800年代有测量仪器广泛地应用开始,2005年是最温暖的年份,比1998年的记录高了摄氏百分之几度。世界气象组织和英国气候研究单位也有类似的估计,曾经预计2005年是仅次于1998年第二温暖的年份。在人类近代历史才有一些温度记录。这些记录都来自不同的地方,精确度和可靠性都不尽相同。在1860年才有类似全球温度仪器记录,相信当年的记录很少受到城市热岛效应的影响。从最近的千禧年内的多方记录所展示的长远展望,在过去1000年的温度记录中可以看到有关的讨论及其中的差异。最近50年的气候转变的过程是十分清晰,全赖详细的温度记录。到了1979年,人类更开始利用卫星温度测量来量度对流层的温度。在2000年后,各地的高温记录经常被打破。譬如:2003年8月11日,瑞士格罗诺镇录得摄氏度,破139年来的记录。同年,8月10日,英国伦敦的温度达到摄氏,破了1990年的记录。同期,巴黎南部晚上测得最低温度为摄氏度,破了1873年以来的记录。8月7日夜间,德国也打破了百年最高气温记录。在2003年夏天,台北、上海、杭州、武汉、福州都破了当地高温记录,而中国浙江省更快速地屡破高温记录,67个气象站中40个都刷新记录。2004年7月,广州的罕见高温打破了五十三年来的记录。2005年7月,美国有两百个城市都创下历史性高温记录。2006年8月16日,重庆最高气温高达43度。台湾宜兰在2006年7月8日温度高达度,破了1997年的记录。2006年11月11日是香港整个十一月最热的一日,最高气温高达度,比1961年至1990年的平均最高温度还要高。
百度百科上有
因为现在的蚊子是感热性动物,如果天气过热他们会自动避开,如果长时间这样高温下去,蚊子可能会灭绝。
蚊子在高温下一般不会被热死的;但是持续的高温会是蚊子的数量明显减少,这是因为:高温下蚊子的卵休眠了,而大一些的蚊子不断死亡。另外我们会发现:一场雨之后蚊子的数量会忽然增多就是这个道理。
目的和意义在于:对我国死刑制度的历史沿革、死刑判决及执行现状、死刑存废的理论之争等进行研究,同时对比借鉴国外死刑制度,对我国死刑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出有效建议。 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请自由扩展。
刑法具有保护价值与保障价值,而刑法保障价值作为刑法保障功能之价值彰显,具体表现为刑法保障国民利益价值和刑法保障被告人特定利益价值。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刑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各种工业和城市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当前,超标排水、排气、排污、重金属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了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 ,打击环境犯罪,用法律途径惩治环境犯罪行为,促进我国社会生态环境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刑罚迫在眉睫。因此,本文将在分析当前我国环境犯罪相关刑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做进一步的研究,以为打击、惩治环境犯罪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环境犯罪;刑法;问题完善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保障,然而当前人类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已经给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相关刑法,既能充分发挥刑法在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 教育 、震慑、惩治作用,又有利于帮助人们树立环保意识、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然而当前我国相关的环境刑法还不完善,其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彻底。因此,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相关刑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重要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由于人类前期的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索取和破坏,导致当前雾霾、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使得很多国家纷纷走上了通过立法来打击环境犯罪的路子。因此,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我国当前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也带来了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改善当前生态环境。近年来,国家提出了一些环保策略,对改善生态环境有所帮助但效果有限,导致我国的生态环境仍然在不断恶化,环境污染问题正逐步由城市向农村扩展,污染程度也在不断加大。研究表明,生态环境破坏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水土流失、酸雨等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也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影响。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要想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环境犯罪行为,离不开环境犯罪刑法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环境相关法律中存在的系列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国相关刑法的完善已经迫在眉睫。
二、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客体、保护范围不明确
在对我国当前环境犯罪相关法律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法律中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的界定十分不明确,有时甚至存在无法确定环境犯罪客体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离不开传统的立法模式,由于当前我国相关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仍然采取传统的立法模式,而环境犯罪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最终导致环境犯罪客体界定模糊的问题。此外,我国环境犯罪的保护范围也不明确,我国当前的环境犯罪刑法虽然对常规的环境违法行为做了相应的规定,然而却对水土流失、噪音污染、非建筑引发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处理一些环境犯罪行为过中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
(二)归责不科学
当前我国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归责方面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并缺乏有效的追责机制。虽然我国社会各界对环境犯罪行为都普遍持有一种批判的态度,然而对环境犯罪的惩治方面仍然存在低限度处罚的问题,甚至对于一些环境破坏行为就采取警告、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等措施一了了之,而没有严格的明确责任。这些现都,不利于保护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反而为一些个人和企业进一步破坏生态环境带来了可乘之机,必然会导致我国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犯罪行为的不断加剧。
(三)对环境危险犯规定不足
一般而言,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是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法律来界定环境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然而由于环境犯罪具有持续时间长、行为持久性等特点,必然导致以此来惩治环境破坏行为不但根本无法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目的,而且还会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及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不可扭转的影响。当前,我国这种事后处理的环境犯罪刑法模式使得刑法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方面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危险犯方面的规定,明确环境犯罪的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立法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在充分调查和研究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现行的环境犯罪刑法将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同等对待处理,这根本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实际需求。从本质上而言,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环境犯罪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要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带来的影响更大、更深远。因此,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这一规定根本无法体现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决心和重要威慑力,导致对环境犯罪的处理可操作性差。此外,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对一些环境犯罪行为的相关罪状存在描述迷糊、界定不明确等一些纰漏和问题。
三、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相关思路
(一)进一步明确界定保护客体及保护范围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当前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保护客体、保护范围界定模糊的现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首先要明确界定犯罪客体和保护对象,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在保护当前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职能和有效作用。其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还要进一步扩大对环境保护的范围,特别是针对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的破坏环境的问题。环境犯罪刑法只有,不断的从保护生态环境的层面寻找新的突破口,才能够真正的发挥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和有效性。
(二)明确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环境问题不断突出,一些个人和企业环境破坏行为和环境犯罪屡教不改,部分社会个人和群体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这些现象的存在与环境犯罪刑法打击力度不够、归责不明确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导致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根本无法充分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作用。因此,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必须进一步明确对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效果。
(三)增设危险犯的规定
危险犯,即“以行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险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没有对危险犯的相关规定,而增设对危险犯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预防以破坏结果来规定犯罪而带来得对环境破坏不可扭转的损失。在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增设危险犯的规定,能充分发挥刑法对环境犯罪的预防作用,可以在环境破坏最终结果发生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遏制,以达到达到惩治环境犯罪的目的。
(四)设置独立立法体例
通过对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并没有对环境犯罪设置独立的犯罪类型,而将环境犯罪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混为一体,这必将会影响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因此,我国必须采取对环境犯罪独立立法的相关措施,基于环境犯罪的本质及特点出发,通过独立立法来加大环境犯罪刑法的威慑力和法律效力,以充分发挥其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总而言之,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我们必须不断的完善环境犯罪刑法才能够应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出现的环境问题,才能真正的起到提高人们环保意识,打击、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重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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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立旺.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完善的有效途径探讨[J].浙江经济学院,2011,11(15):132-136.
一、将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犯罪既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食品安全犯罪则主要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无论从质上还是量上考察,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对公共安全的破坏显然重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因此,将食品安全犯罪归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更符合其罪质,符合刑法对于食品安全保护的目的,实践中能更有效的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打击。
二、扩大食品安全犯罪规制的行为
《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的包装、加工、运输、销售等一系列环节设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对有可能会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而目前刑法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只体现在生产、销售环节,其他方面在刑法中并没有体现。实际上在食品流通的其他环节同样可能发生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应扩大食品安全犯罪的客观行为,从单一的生产、销售行为扩大到包括包装、运输、贮藏等一系列行为上,从而更好的全方位对食品安全进行刑法保护。扩大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本罪的打击范围。
三、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形态包括过失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刑法立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对社会公共安全犯罪规定了过失危险犯。美国食品安全犯罪普遍遵循这个原则。这种责任原则不要求原告明确证明缺陷的存在,并且原告不需要证明产品缺陷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在我国,故意犯罪占较大比例,因为绝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是由不法生产经营者为谋取暴利而人为造成的。但是因过失行为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事实应引起我们的关注。食品安全犯罪不能只惩罚故意犯罪。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中,除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外,因重大过失引起的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只能间接适用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食品犯罪的主观罪过包括过失,那么,我们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将更加全面有力。
四、细化罚金适用标准
《食品安全法》中罚款标准是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的不同而确定不同幅度的罚款。采取特定数额制和倍比制两种立法模式,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也可考虑采取同样的立法模式加以规定。
(1)设置食品安全犯罪罚金的最低数额。原则上罚金的数额应高于食品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罚款数额。(2)对罚金刑量刑幅度细化,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客观行为、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是否为累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防止出现量刑的畸轻畸重,实现食品安全罪责刑一致。(3)针对自然人犯罪与法人犯罪设置不同的罚金刑体系。法人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数额要高于自然人犯罪的罚金数额,以区别对待,实现不同的惩治效果。
五、增设资格刑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犯罪分子从事食品安全犯罪的可能性,必须增设相应的资格刑。《食品安全法》中虽规定了资格处罚措施,如吊销卫生许可证、停止生产经营等。这种打击和威慑效果明显不足:行政处罚措施力度小,且没有具体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期限的限制。
鉴于食品安全犯罪往往是滥用自身的某些资格和优势实施,因此,对食品安全犯罪资格刑进行设置时,从业禁止等资格刑可适用于生产经营者;强制破产可适用于单位。根据犯罪的情节不同和危害后果严重程度,对食品安全犯罪人处以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的不同期限的刑罚。在具体设置资格刑时,要针对不同种类的犯罪,选择相适应的资格刑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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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我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
学院:
学号:__
姓名:__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
四、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04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