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企业文化作为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其体系构成具有丰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有其独特的功能与价值。努力构建企业文化,目的在于把它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经济和社会效益,这才是企业长久持续发展的最有力的保证。关键词 企业文化;体系构成;功能与价值;持续发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的不断深化,企业如何通过进一步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在激烈的竞争中激流勇进,立于不败之地,已成为营造具有时代特色的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的现实课题。一、企业文化是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产物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它是人类社会的独特现象。农庄、城市、工厂、运河、铁路、绚丽的服饰、美味佳肴等等,这些属于物质性的文化形态;而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心理观念、风俗习惯、情感情绪、知识系统等等,则属于非物质性的文化形态。文化的产生和进步源于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人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有外部自然的威胁压迫,如洪水猛兽、地震火灾等;也有来自人类社会自身的竞争冲突。人们既要从外部自然和社会系统中尽可能地获取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需要的资源,又要最大限度地防范可能发生的侵害,这就必须进行两个方面的改造,即对外部世界的改造和对人类自身及人类社会的改造。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探索实践和思考,人们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正自身的行为方式,调校自己的生存轨迹,渐渐地创建了丰富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系统,即所谓的物质文明体系;同时也创建了博大的精神系统,包括各式各样的认知成果、生存规范、行为方式、活动程序、文学艺术等等,即所谓的精神文明体系。物质文明要素和精神文明要素作为人类社会的遗传因子,经过不断地传承,不断更新完善并趋于稳定,就形成了人类社会丰富多彩的文化现象。人类文化是这样形成和发展的,作为人类总体文化的一个部分,企业文化同样产生于企业本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企业在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外部竞争和内部管理的过程中,不断探索、调校和积累而逐渐形成和发育成长的。企业文化一经形成就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了积极能动的反作用,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方式。二、企业文化的体系构成企业文化具有丰富的内容,也有丰富的表现形式。(一)企业文化的内容与形式从外延看,企业文化包含有四个层次。1.由企业各类物质设施和企业产品等等构成的物质文化。如厂区环境、生产生活建筑,生产技术装备,产品规格、质量、标识等等。这些物质性的东西既表现着企业现实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生产经营状态,展示着企业的形象,也表现了企业员工对工作、对生活的情怀态度,表现了企业人的精神层次和追求。2.由企业员工在生产经营、生活学习等活动中产生的行为文化,包括了企业在组织协调、工作状态、接人待物、文娱体育活动中所表现的文化现象。它是企业经营作风、精神风貌、人际关系的动态体现,也是企业形象、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的反映。一个注重诚信、关爱员工、纪律严明、雷厉风行、人际关系融洽自然的企业和一个唯利是图、队伍涣散、纪律松驰的企业,给人的文化冲击力是截然不同的。3.由企业各方面规章制度构成的制度文化。企业制度是企业所制定的,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起规范保证作用的各项规定或条例。企业制度是人与物、人与人、理念与行为、企业内部与外部的中介与结合,是企业经营管理意志和价值观的直接体现,是一种约束企业和员工行为的规范性文化,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制度在企业文化特别是员工行为文化的形成过程中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它使企业在复杂多变、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中处于良性的稳定状态,从而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4.企业的精神文化,这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逐渐形成和趋于定型的精神成果,包括企业精神、企业经营哲学、企业道德、企业价值观念等等内容。精神文化是一种更深层次的文化现象,它是企业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的升华,在整个企业文化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是企业的上层建筑。(二)企业文化的基本元素从内涵上看,文化包括两个最基本的元素,即理念和行为方式。在这个意义上,所谓企业文化,就是一个企业的主流理念和主流行为方式的融和统一。什么是“主流”,就是企业所主张的,被员工普遍接受和奉行的东西,它体现的是企业法人的意志与企业员工自然人的意志的统一。例如,企业关于员工权利和义务以及企业利益分配的价值主张、企业制定的战略目标,得到员工的普遍接受和奉行,就成为主流理念。行为方式是贯彻理念所应抱有的态度和所采取的实践方式,包括了员工做事的态度倾向和具体的行为过程,是理念落实在具体行为上的表现。企业制定的行为规范,如“遵章守纪”、“团结合作”,得到员工普遍的认同和践行,就成为主流行为方式。企业的主流理念和主流行为方式的统一,构成了企业文化的心理和行为基础。(三)企业文化的本质和现象企业文化的运作系统,又可划分为企业文化的的本质体系和企业文化的现象体系。企业文化的本质体系,包括了企业决策者的经营管理哲学、企业使命、思维方式、核心价值理念、企业精神、企业道德、企业作风、企业美学和管理宗旨等等,这是企业文化的灵魂部分。企业文化的本质深藏于现象中,需要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企业文化的现象体系,则是企业文化的载体部分,包括了企业环境、企业形象、员工行为、企业组织模式定位、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模范人物故事、企业标识和产品标识、企业内部宣传口号和对外广告用语等等。它们相互作用,共同表现着企业文化的本质。所以,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既要重视理念的设计与升华,也要重视载体的选择与构建。
看看有没有满意的: 浅议国际化中的企业文化问题 以企业文化为切入点 创新思想政治工作 我国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战略 我国民营企业文化建设 美国企业文化的新载体 怎样提高企业文化的共识度与认同度 企业文化与港口生产经营的融合 培育核电企业文化应注重情感管理 浅谈核电企业文化的构建 建设企业文化应处理好五个关系 将执行力植入企业文化的土壤 选择性切入 渐进性深化——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创新思考 浅谈甘肃农垦企业文化建设 培育企业文化 促进二次创业 从物质到精神——打造农信社自己的企业文化 浅谈企业家与企业文化的关系 浅谈建设企业文化的途径与方法 论中石化集团企业文化与思想政治工作建设 运用企业文化载体创新思想政治工作 浅谈塑造特色企业文化 物业管理公司应重视构建企业文化 校园文化建设对企业文化建设理念的借鉴 军工文化引领和推动军工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建设应抓住三大核心问题 管理者要做实践企业文化的典范 文化引领发展——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探寻 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结合的新途径 企业重组后的企业文化融合 以正确的企业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检验与评估 建设企业文化 提高企业竞争力 企业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建筑施工单位企业文化建设的思考 抓细节 构建和谐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引领企业发展 中美企业文化的特色比较及启示 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 探析重组企业的文化融合问题 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企业文化创新 创新企业文化的实践和思考 优秀企业文化打造服务保障能力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企业文化建设 沃尔玛企业文化及其对中国零售企业的启示
看你答辩的级别了,级别低的就范围小一些实际一些,高的就得往深里探究了,一下几个题目仅供参考:(预祝答辩顺利!加油!)企业文化与企业价值研究从企业文化角度探究国有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百年企业”的文化基础国有企业更需培育新型企业文化如何在企业文化背景下设计员工的职业生涯略论企业文化建设
一、企业文化是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产物 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它是人类社会的独特现象。农庄、城市、工厂、运河、铁路、绚丽的服饰、美味佳肴等等,这些属于物质性的文化形态;而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心理观念、风俗习惯、情感情绪、知识系统等等,则属于非物质性的文化形态。文化的产生和进步源于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人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有外部自然的威胁压迫,如洪水猛兽、地震火灾等;也有来自人类社会自身的竞争冲突。人们既要从外部自然和社会系统中尽可能地获取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需要的资源,又要最大限度地防范可能发生的侵害,这就必须进行两个方面的改造,即对外部世界的改造和对人类自身及人类社会的改造。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探索实践和思考,人们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正自身的行为方式,调校自己的生存轨迹,渐渐地创建了丰富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系统,即所谓的物质文明体系;同时也创建了博大的精神系统,包括各式各样的认知成果、生存规范、行为方式、活动程序、文学艺术等等,即所谓的精神文明体系。物质文明要素和精神文明要素作为人类社会的遗传因子,经过不断地传承,不断更新完善并趋于稳定,就形成了人类社会丰富多彩的文化现象。 人类文化是这样形成和发展的,作为人类总体文化的一个部分,企业文化同样产生于企业本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企业在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外部竞争和内部管理的过程中,不断探索、调校和积累而逐渐形成和发育成长的。企业文化一经形成就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了积极能动的反作用,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方式。 二、企业文化的体系构成 企业文化具有丰富的内容,也有丰富的表现形式。 (一)企业文化的内容与形式 从外延看,企业文化包含有四个层次。 1.由企业各类物质设施和企业产品等等构成的物质文化。如厂区环境、生产生活建筑,生产技术装备,产品规格、质量、标识等等。这些物质性的东西既表现着企业现实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生产经营状态,展示着企业的形象,也表现了企业员工对工作、对生活的情怀态度,表现了企业人的精神层次和追求。 2.由企业员工在生产经营、生活学习等活动中产生的行为文化,包括了企业在组织协调、工作状态、接人待物、文娱体育活动中所表现的文化现象。它是企业经营作风、精神风貌、人际关系的动态体现,也是企业形象、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的反映。一个注重诚信、关爱员工、纪律严明、雷厉风行、人际关系融洽自然的企业和一个唯利是图、队伍涣散、纪律松驰的企业,给人的文化冲击力是截然不同的。 3.由企业各方面规章制度构成的制度文化。企业制度是企业所制定的,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起规范保证作用的各项规定或条例。企业制度是人与物、人与人、理念与行为、企业内部与外部的中介与结合,是企业经营管理意志和价值观的直接体现,是一种约束企业和员工行为的规范性文化,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制度在企业文化特别是员工行为文化的形成过程中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它使企业在复杂多变、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中处于良性的稳定状态,从而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 4.企业的精神文化,这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逐渐形成和趋于定型的精神成果,包括企业精神、企业经营哲学、企业道德、企业价值观念等等内容。精神文化是一种更深层次的文化现象,它是企业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的升华,在整个企业文化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是企业的上层建筑。 (二)企业文化的基本元素 从内涵上看,文化包括两个最基本的元素,即理念和行为方式。在这个意义上,所谓企业文化,就是一个企业的主流理念和主流行为方式的融和统一。什么是“主流”,就是企业所主张的,被员工普遍接受和奉行的东西,它体现的是企业法人的意志与企业员工自然人的意志的统一。例如,企业关于员工权利和义务以及企业利益分配的价值主张、企业制定的战略目标,得到员工的普遍接受和奉行,就成为主流理念。行为方式是贯彻理念所应抱有的态度和所采取的实践方式,包括了员工做事的态度倾向和具体的行为过程,是理念落实在具体行为上的表现。企业制定的行为规范,如“遵章守纪”、“团结合作”,得到员工普遍的认同和践行,就成为主流行为方式。企业的主流理念和主流行为方式的统一,构成了企业文化的心理和行为基础。 (三)企业文化的本质和现象 企业文化的运作系统,又可划分为企业文化的的本质体系和企业文化的现象体系。 企业文化的本质体系,包括了企业决策者的经营管理哲学、企业使命、思维方式、核心价值理念、企业精神、企业道德、企业作风、企业美学和管理宗旨等等,这是企业文化的灵魂部分。企业文化的本质深藏于现象中,需要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企业文化的现象体系,则是企业文化的载体部分,包括了企业环境、企业形象、员工行为、企业组织模式定位、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模范人物故事、企业标识和产品标识、企业内部宣传口号和对外广告用语等等。它们相互作用,共同表现着企业文化的本质。所以,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既要重视理念的设计与升华,也要重视载体的选择与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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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设计系统中师生教学活动的可视化表示与分析; 3、网络教学的教学评价模型的构建; 4、网络教学过程中学习反应信息的自动采集与处理。 四、课题研究价值 (一)创新点 1、建立网络教学设计的理论体系与方法。 2、建立基于网络环境的各类教学评价指标体系。 3、开发出操作性 强、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网络教学的设计工具和评价系统软件。 (二)理论意义 传统的教学设计是应用系统方法分析和研究教学的问题和需求,确立解决他们的方法与步骤,并对教学结果作出评价的一种计划过程与操作程序。现代教学设计理论已经不拘泥于系统论的理论基础,不强调对教学活动的绝对控制,逐渐放弃呆板的设计模式,开始强调教学设计的关系性、灵活性和实时性,从而更加有利于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本课题的理论成果将完善和发展传统的教学设计理论与方法。 (三)应用价值 1、通过课题的研究与实践,总结并形成基于网络环境下学科教学设计的理论与方法,优化中小学课堂教学结构。 2、通过课题的研究与实践,探索并总结信息化时代如何改革传统的思想和模式,使学生学会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的方法和经验。 3、通过课题的研究与实践,探索普通中小学利用网络资源的途径与方法,形成一批优秀的网络教学课例。 4、通过课题的研究与实践,开发出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网络教学的设计工具和评价系统软件。 五、研究基础 (一)已有相关成果 1、曾于93年、97年两度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多媒体组合教学设计的理论与实践》项目的成果在全国的大中小学广泛应用,《多媒体组合教学设计》(李克东、谢幼如编著,科学出版社)多次再版发行。 2、出版的《多媒体教学软件设计》(含教材与光碟)(谢幼如等编著,电子工业出版社,1999年)、《多媒体教学软件设计与制作》(含教材与光碟)(李克东、谢幼如、柯清超编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0年)和《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李克东、谢幼如、柯清超等,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2001年)在全国广泛应用。 3、97年《多媒体技术在基础教育改革中的应用实验研究》和《小学语文"四结合"教学改革试验研究》获国家教委全国师范院校面向基础教育改革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4、承担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研制开发与应用》(简称96-750)《小学语文科学小品文》、《小学语文古诗欣赏》、《小学语文扩展阅读》、《初中语文新诗赏析》四个子课题的研制与开发,4个项目6张光盘全部通过教育部组织的专家组鉴定,被评为优秀软件,并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和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在国内及东南亚地区发行。 5、2000年所完成的《学习反应信息分析系统》获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多媒体教学软件一等奖,并出版专著《学习反应信息的处理方法与应用》(谢幼如、李克东著,暨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 (二)研究条件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是"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单位,我国的教育技术学博士点之一。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拥有从事计算机教育应用研究的人员近30名,其中包括教授2名、副教授5名、讲师8名、博士研究生4名和硕士研究生近15名。他们在长期的研究工作中,对各种多媒体教学软件、网络教学应用软件、学科教学工具、资源库管理应用系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索,并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和成果。本研究所拥有先进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实验室两个、国家级的多媒体教学软件制作基地一个,在国内教育技术领域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三)参考文献 1、《多媒体组合教学设计》,李克东、谢幼如编著,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一版、1994年第二版 2、《多媒体教学软件设计》谢幼如等编著,电子工业出版社,1999年 3、《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李克东、谢幼如主编,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2001年 4、《学习反应信息的处理方法与应用》,谢幼如、李克东著,暨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 5、《Global Education On the Net》,高等教育出版社、Springer 出版社,1999年 6、《教学设计原理》,.加涅、.布里格斯、.韦杰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 7、《新型教学模式的探索》,谢幼如编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 8、全球华人计算机教育应用大会(GCCCE)第一届至第五届论文集,1997年(广州)、1998年(香港)、1999年(澳门)、2000年(新加坡)、2001年(台北) 9、《改善学习--2001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国际研讨会论文选编》,吉林教育出版社,2001年 10、《认知过程的评估》,.戴斯、.纳格利尔里、.柯尔比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 11、《教育技术学研究方法》,李克东编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 六、研究组织机构 本课题的研究人员由教学设计专家、信息技术教育应用专家、网络技术专家、学科教学专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研究人员与研究生组成,以大学的教育技术研究所为核心,主要以广东、江苏、浙江、福建等地区的部分中小学以及西部一些网络环境较好的中小学为研究基地,辐射其他地区的中小学,借助信息技术产业的技术力量,实现理论、技术与学科教学的优化整合。 总课题组顾问:南国农教授(我国著名电化教育专家,西北师范大学) 李运林教授(华南师范大学电化教育系原系主任) 周君达教授(中央电化教育馆原副馆长) 苏式冬教授(广东教育学院原副院长) 许汉特级教师(广州市教研室) 总课题组组长:谢幼如教授(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 李克东教授(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总课题组成员:柯清超博士生(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 陈品德副教授、博士生(华南师范大学网络中心) 邓文新讲师(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 余 红副教授(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 总课题组秘书:王冬青博士生(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 高瑞利硕士生(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 刘铁英硕士生(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 孔维宏硕士生(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 徐光涛硕士生(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 杨淑莲硕士生(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 尹 睿硕士生(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
开题报告(文体形式)课题名称:姓 名: 年 级: 班 级:成果形式: 完成时间: 指导老师:一、研究的目的及其意义二、研究的主要内容1、 2、 3、 4、 5、三、研究的主要方法和手段1、2、3、4、四、实施的步骤1、2、3、4、5、6、7、表1—1 开题报告 (表格形式)主题: 课题题目:导师: 课题组成员:组长: 班组:简要背景说明(课题是如何提出来的):课题的目的与意义:活动计划:1)任务分工:实地调查:上网:查书面资料:总结论文:发倡议:2)阶段步骤: 分阶段实施阶段 时间(周)主要任务 阶段目标一 周 二 周 三 周3)计划访问的专家:校内 老师等开题报告的格式(通用)综述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说清楚,应包含两个部分:总述、提纲。总述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必要的数据等等。提纲开题报告包含的论文提纲可以是粗线条的,是一个研究构想的基本框架。可采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纲形式。在开题阶段,提纲的目的是让人清楚论文的基本框架,没有必要像论文目录那样详细。参考文献开题报告中应包括相关参考文献的目录具体如下: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姓 名 徐晓 班级 08级工商管理(1)班 学号 240893151题 目 品牌核心力营销策略探究——以青岛海尔公司为例一、研究背景、概况及意义1.背景及概况:市场营销是指在以顾客需求为中心的思想指导下,企业所进行的有关产品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等与市场有关的一系列经营活动。市场营销作为一种计划及执行活动,其过程包括对一个产品,一项服务、或一种思想的开发制作、定价、促销和流通等活动,其目的是经由交换及交易的过程达到满足组织或个人的需求目标。.市场营销是一种企业活动,是企业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满足和引导消费者的需求是市场营销活动的出发点和中心。 企业必须以消费者为中心,面对不断变化的环境,作出正确的反应,以适应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不仅包括现在的需求,还包括未来潜在的需求。现在的需求表现为对已有产品的购买倾向,潜在需求则表现为对尚未问世产品的某种功能的愿望。企业应通过开发产品并运用各种营销手段,刺激和引导消费者产生新的需求。随着政府监管趋严,市场逐步规范,竞争压力与日俱增,依靠不规范营销保持生存,将会越来越难。海尔家电是世界白色家电第一品牌,中国最具价值品牌。在首席执行官张瑞敏的指导下,先后实施名牌战略,多元化战略,国际化战略和全球品牌战略,现在,海尔集团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市场格局,也根据自己的特点建立了适合企业发展的销售渠道。但随着营销环境的变化,尤其是连锁商业的迅速扩张和电子商务是迅速发展,传统的营销渠道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需要,因此营销渠道创新势在必行。而与其他家电企业的博弈中,海尔集团只有创新营销观念,进行渠道创新,才能在竞争中争取主动,实现自身的进一步的发展。2 选题意义(1)理论意义:在目前现有的文献资料中,大部分营销模式是比较传统的营销方式,适应不了日新月异的时代和社会,在现阶段,营销理念和标准有4c营销理论,营销的策略和手段有4p即研究适合网络时代下的广告传播模式具有很大的理论意义。(2)现实意义: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早已过去,在这个竞争白热化的市场条件下,营销方式的是企业品牌传播的重要手段。但如果继续借用传统的营销模式来会导致产品销售的不善,严重的会使企业的资金链陷入恶性循环,因此,必须研究适合新时代的合理营销的模式,提升品牌在受众心目中的知名度和品牌形象,并且能综合开发利用广告信息资源,为企业产品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二、研究主要内容1.本研究的基本思路是:(1) 通过文献阅读与资料查找,明确 “营销”概念,知道营销的相关理论,比如“传播的策略”,“营销的分类”及前人关于“营销模式”做了哪些研究;(2) 明确“核心力”概念,知道核心力营销的相关理论。(3)结合青岛海尔公司个案,提出核心力营销的运用。2.具体结构如下一、绪论二、相关理论概述:(一)营销学理论概述1 营销的概念和特征2 营销要素3 营销的分类4 营销模式发展概述(二)核心力营销理论的概述1 核心力营销的定义2 核心力营销的功能3 核心力营销成要素分析4 核心力营销基本流程5核心力营销理论发展概述三、青岛海尔公司现行营销策略及核心力营销的可行性(一)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介绍(二)上海回力鞋业营销策略分析(三)上海回力鞋业核心力营销的可行性分析四、核心力营销在青岛海尔公司的模拟运用(一)青岛海尔公司核心力营销运作图(二)青岛海尔公司整合核心力营销实施三、研究步骤、方法及措施本文将采用文献研究、理论逻辑分析、实证分析三种方法。1. 文献研究:先对己有的营销学理论相关文献进行系统的学习和阅读。归纳整理营销学的相关理论,重点整理前人关于“营销模式”与“核心力营销模式”的研究。2. 理论逻辑分析:通过对传统的营销模式的详细解读,提出每一个模式的进步与不足之处。循环广结合时代发展的新特点,提出了适合新时代模式。3 实证分析:(1) 分析青岛海尔公司背景及营销策略(2) 分析青岛海尔公司目前营销模式的特点及可以借鉴之处。(3)提出青岛海尔公司对该模式的假想运用。四、研究进度计划1.2011年10月16日,师生面谈,探索选题方向及思路;2.2011年10月16日至2011年11月10日,收集资料,阅读文献,在不断修正中形成较为具体的研究方法,形成开题报告初稿;3.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1月20日,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材料收集和整理,修改开题报告初稿,最终形成开题报告;4.2011年11月20日至2012年5月13日,收集资料形成写作思路,撰写初稿;5. 2012年5月14日至5月26日,初稿修改并撰写论文第二稿6. 2012年5月27日至6月2日,第二稿修改并撰写第三稿。7. 2012年6月3日,最后定稿,完成论文。五、参考文献1、托尼,普罗克特(英).营销调研精要.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8)2、西顿,班尼特(美).旅游产品营销.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0)3、John Quelch(美).营销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4、卢子,佩而顿.营销渠道_一种关系管理方法.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7)5、詹姆斯.伯克,巴里.雷斯尼克.旅游商品的营销与推销.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1)6、郭英之,张丽.旅游市场营销.湖南大学出版社.2005,(8)7、韦明体,杨晨晖.旅行社市场营销.旅游教育出版社.2004,(5)8、陈锋仪,王莉霞,库瑞.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案例分析.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7)9、历新建,张辉.旅游经济学的理论与发展.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12)10、李国振,胡巍.旅游营销管理.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5)学生签名:徐晓 2011年10月20日指导教师意见(对本课题的深度、广度及工作量的意见及开题是否通过):通过 □ 完善后通过 □ 未通过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注:开题报告用A4纸打印装订在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后,学生可根据开题报告的长度加页。开题是否通过请指导教师在□内打“√”。
开题报告主要涉及你所选的毕业论文在你的文献和理论准备下是否有写的必要,一般包括下面四个部分:一、课题的来源、研究的目的意义(包括在我国应用的前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水平。二、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方案和准备采取的措施。三、已进行的科研工作基础和已具备的科学研究条件(包括到什么地方调查研究,在哪个实验室进行试验,主要的仪器设备),对其他单位的协作要求,指导及辅导试验,论文撰定的合作人员。三、已进行的科研工作基础和已具备的科学研究条件(包括到什么地方调查研究,在哪个实验室进行试验,主要的仪器设备),对其他单位的协作要求,指导及辅导试验,论文撰定的合作人员。四、论文总工作量,文献阅读,科学调查,试验阶段,理论分析,论文初稿,文字总结各阶段的进度(起讫日期)和要求,预期结果。-------------------重点是第一、第二部分,尤其是文献准备最为重要。
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 所谓课题背景,主要指的是为什么要对这个课题进行研究,所以有的课题干脆把这一部分称为“问题的提出”,意思就是说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或者说提出这个课题。
二、课题研究的内容。 课题研究的内容,顾名思义,就是我们的课题要研究的是什么。比如我校黄姝老师的指导的课题“佛山新八景”,课题研究的内容就是:“以佛山新八景为重点,考察佛山历史文化沉淀的昨天、今天、明天,结合佛山经济发展的趋势,拟定开发具有新佛山、新八景、新气象的文化旅游的可行性报告及开发方案。”三、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课题研究的目的,应该叙述自己在这次研究中想要达到的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
四、课题研究的方法在“课题研究的方法”这一部分,应该提出本课题组关于解决本课题问题的门路或者说程序等。一般来说,研究性学习的课题研究方法有:实地调查考察法(通过组织学生到所研究的处所实地调查,从而得出结论的方法)、问卷调查法(根据本课题的情况和自己要了解的内容设置一些问题,以问卷的形式向相关人员调查的方法)、人物采访法(直接向有关人员采访,以掌握第一手材料的方法)、文献法(通过查阅各类资料、图表等,分析、比较得出结论)等等。在课题研究中,应该根据自己课题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的课题研究方法,不一定面面俱到,只要实用就行。五、课题研究的步骤课题研究的步骤,当然就是说本课题准备通过哪几步程序来达到研究的目的。所以在这一部分里应该着重思考的问题就是自己的课题大概准备分几步来完成。一般来说课题研究的基本步骤不外乎是以下几个方面:准备阶段、查阅资料阶段、实地考察阶段、问卷调查阶段、采访阶段、资料的分析整理阶段、对本课题的总结与反思阶段等。
六、课题参与人员及组织分工。这属于对本课题研究的管理范畴,但也不可忽视。因为管理不到位,学生不能明确自己的职责,有时就会偷懒或者互相推诿,有时就会做重复劳动。因此课题参与人员的组织分工是不可少的。最好是把所有的参与研究的学生分成几个小组,每个小组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推选出小组长,由小组长负责本小组的任务分派和落实。然后根据本课题的情况,把相关的研究任务分割成几大部分,一个小组负责一个部分。最后由小组长组织人员汇总和整理。
七、课题的经费估算一个课题要开展,必然需要一些经费来启动,所以最后还应该大概地估算一下本课题所需要 的资金是多少,比如搜集资料需要多少钱,实地调查的外出经费,问卷调查的印刷和分发的费用,课题组所要占用的场地费,有些课题还需要购买一些相关的材料,结题报告等资料的印刷费等等所谓“大军未动,粮草先行”,没有足够的资金作后盾,课题研究势必举步维艰,捉襟见肘,甚至于半途而废。因此,课题的经费也必须在开题之初就估算好,未雨绸缪,才能真正把本课题的研究做到最好。
学位论文是学生获得不同等级学位的一个必要条件, 但学位论文的撰写一定要通过开题报告这个关,如果开题报告不被通过,那么就不允许撰写学位论文,显然开题报告对于学位论文而言至关重要。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如何撰写? 开题报告由哪几部分构成?各部分之间是什么关系?各部分的撰写有什么具体的要求? 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撰写开题报告之前弄明白。一、选题及目的撰写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首先要有选题。选题就是学生学位论文的研究题目。选题有几种来源,要么来自于个人的生活经验或专业经验,要么来自文献阅读,要么来自于老师的建议。选题还会涉及选题的大小、选题的范围。它们都是相对而言的, 这也视研究队伍的大小和研究能力强弱来确定。例如学有效性研究”,甚至再缩小为“小学数学几何课堂教学有效性研究”,由此可以看到选题由大到小的变化。选题意义可以理解为研究目的, 选择了一项研究到底要达到什么目的, 这是研究者首先需要明确的目标, 通常选题意义或研究目的可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第一是学术意义,第二是理论价值,第三是实践价值,第四是个体目的,第五是知识发展。任何一项
选题都可能从以上几个方面来设定其意义,但并不是每一个选题都要达到这些目的, 这要视选题大小、范围和类型而定。
在选题意义上,作为一种科学研究, 论文的意义在于填补知识的空白或探索新知识、找到一些现象的起因、描述一些现象
、解决一个实际问题或验证一个假设。
二、概念和理论框架从研究选题、研究问题、研究文献综述到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的
确定中可以明确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 但一项研究是否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还取决于这项研究的理论框架或分析
框架、研究视角或范式。所以在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中还须提出研究的理论框架, 这个框架将决定学位论文的逻辑结构。
研究“概念框架和研究目的密切相连,而且研究目的与框架共同对研究问题的形成造成重要影响”[1]8。为什么研究需要概
念或理论框架呢? 这是因为一个概念框架、模型或理论可以帮助提出一个科研问题或对某个问题做出解答。科学研究实质
上是为了发展或验证能解释自然界和社会生活的理论、假设、模型、猜想概念框架。研究问题和理论之间的联系是直截了当
的。一个研究问题可能需要多个理论,不同的理论可能对一个问题作出不同的解答,如“班级人数和学生成绩之间的关系是
什么” 这样一个研究问题可以用多种理论来回答。另外,观察什么与如何观察是由该问题或选题的一个核心概念来驱动的
。那么什么是概念?什么是概念框架?什么是理论?什么是理论框架?概念或理论从哪里来?如何在研究设计中构建概念或
理论框架? 如何在研究设计中应用概念或理论框架? 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在研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的理论框架其实还
与研究的假设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每一个开题报告都会有研究的假设,或者说,做研究首先要有假设,然后去找证据证
明这个假设是成立的。如一个研究生提出了一个假设,说一个人的数学成绩取决于他的语言能力, 语言能力强则数学成绩
就高,这就是一个假设的理论模型。三、研究问题一切研究都始于问题, 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是研究的开题报告,因此也
必须始于问题。年鉴学派大师费弗尔说得明确:“提出问题是所有史学研究的开端和终结,没有问题便没有史学。”[2]同
时, 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问题可能只需要数学或实验技巧,而提出新问题、发现新可能性或以新视角
看待旧问题, 却需要具有创造性的想象力,这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3]52 由此可见在研究中问题的重要地位。什么
是“研究问题”? 研究问题说明研究者想要知道什么,想要通过研究理解什么,因此研究问题一定是指向知识和理解。研
究问题与研究假设是有区别的,研究假设是研究者对这些问题的尝试性回答。问题的来源“多数人的写作或者缘于现实的思
考,或者缘于阅读的兴趣。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阅读会促进对现实的思考,对现实的思考常常会求助于阅读。”[4]“
通过专业或个人日常经验选择一个研究问题似乎比通过(老师)建议或文献的途径更加危险。但这种担心未必正确。以个人
经验指导你的研究有可能会更具价值。”[1]13 从这些话中我们可以看出,阅读、专业活动、生活经验、老师建议都可能成
为研究问题的来源。这里需要解释和说明的是,在中文中“问题”有多重意义,而英文中question、problem、issue 各具
有特定的意义所指。我们用三个动词就可以解释这三个词的意义了:“回答问题”、“解决问题”和“讨论问(议)题”。
在学术研究中可能为了“解决问题”而要提出需要回答的研究问题,所有的“解决”“回答”的问题都可以成为讨论的问题
。因此在研究中需要“回答问题”。通常我们会说,“伟大的科学研究工作常常出于解决某一急迫的实际问题。”[3]19三
个基本问题:是什么? 为什么?如何?由于研究者的研究价值观不同, 对研究问题的认识也不同。马克斯威尔把研究问题
划分为三类,它们是一般化问题(generic questions)和具体化问题(particularistic questions)、工具主义者问题和
实在论者问题、变量问题和过程问题[1]53。也有方法研究学者认为,“大量的教育研究问题可以归纳为相互关联的三类形
式:描述性问题———正在发生什么?因果性问题———是否有系统性的作用? 过程性或机制性问题———为什么会发生
或怎么发生的? ”[3]93 我们把问题基本上分为三类,即本体论问题、价值论问题和方法论问题, 通俗地说, 在研究中
时刻要回答“是什么”、“为什么”和“如何、怎么办”的问题。问题的表述方式研究者应该以有助于实现实践目的的方式
提出研究问题, 而不应该把这些研究的目的隐藏在研究问题本身中。并且研究问题必须是通过研究能够得到解答的问题,
研究必须是真正可以实施的。“如果提出一个没有哪个研究能够回答的问题是没有价值的,无论是因为无法获得回答问题的
资料,还是得出的结论可能会有严重的效度威胁。”[1]51如果把研究问题划分为工具主义者问题和实在论者问题, 那么通
常会有如下说法: 提出研究问题时,要以研究对象所说或所报告的方式,或者以直接观察到的方式,而不是以信念、行为
或因果推论的方式提出。4.问题和选题的关系对什么问题的研究和回答才具有选题意义? 研究问题应该通过研究者的研究
可以回答的问题,而且可以直接询问研究如何实现实践的目的。在论文开题报告中,首先要表述的是“问题的提出”,也就
是提出要解决的问题,提问的方式多种多样。德里达在谈到“本体论”问题时,认为本体论始于“这是什么”这种方式的提
问,但他反对逻各斯中心主义方法,但反对的策略则是“回溯到源头去”,他主张的追溯就是“提问(questioning)”,
“提问看上去只是疑问而无所肯定,其实,照海德格尔的说法,在提问中,所要问的问题的方向就已经确定了。这其中就有
着yes。”[5]因此在我们的论文开题报告中,提出问题本身就是一种肯定, 提问者只是对它进行论证而已。要很好地设计
研究问题, 因为它们会影响到方法的可行性和研究的效度或结果。研究问题是研究设计的中心,它决定着其他各个部分。
问题提出要有意义。“从偶然的想法到形成概念并具体确定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 这一过程对科学研究是至关重要的。”
[3]515.研究问题与概念或理论之间的关系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也很重要, 因为研究问题的提出是基于研究的概念或理论基础
上的。我们举个例子就可以明白,如“课堂教学的有效性研究”这个选题并没有能够反映出某一个重要概念或理论,虽然“
课堂教学”、“有效性”都可以作为概念来看待,但不足以表明其学术性或理论性; 如果我们把选题改为“课堂教学有效
性的心理学研究”, “心理学”的学科性就成为这个选题研究的概念来源或理论来源。四、研究方法通过对研究内容的建
构, 确定了研究的对象和方向, 但任何研究都需要利用一定的研究方法来完成。研究方法,即收集数据的方案和对数据的
测量和分析,应根据研究问题来选用,并应该能直接回答该问题,将问题和方法直接相联系,可以在调查方法、数据、假设
的互相作用基础上进行一系列逻辑推理,从而得出合理的结论。包括教育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通常会有四种,如
历史研究法、内容分析法、个案研究法、统计和调查研究法[6]。研究问题和研究方法有什么关系呢? 从逻辑上说, 研究
方法与研究问题应该是一致的,“你运用的方法一定要能够回答你的研究问题”[1]8。研究方法是回答研究问题的手段,而
不是研究问题的逻辑转换,研究方法的选择不仅依赖于研究问题, 而且取决于真实的研究情境, 还要考虑如何在这种情境
中最有效地获得研究所需要的资料, 也就是针对什么问题使用什么方法在逻辑上要求清楚地表达出来的,如对基本概念的
界定和梳理,用文献法,但文献综述中可能会使用文献统计法。研究问题与研究方法应该是结合在一起的,它们不是一种逻
辑结合, 如果研究方法不能为回答研究问题提供所需要的资料, 那么就需要改变研究问题,或者改变研究方法。“研究方
法必须适合研究问题,而且研究者必须有能力实施这个方法。”[3]59 因此研究者应该指出某种研究方法为什么能有效地研
究某个问题,对研究方法必须进行详细描述,包括测量的方法、数据收集的过程、对数据的分析等,必须能让其他人评论或
重复验证这项研究。此外,研究还需要指出研究方法的局限性。研究问题与研究目的、概念和理论框架、研究方法、研究结
论的逻辑关系如图1 所示。各学科研究都有一套指导科学研究的根本性的原则,这些原则是:①提出有意义并能通过实证来
研究的问题;②将研究与相关的理论相结合;③使用能对研究问题进行直接研究的方法;④进行有条理的、明确的逻辑推理
;⑤实施重复验证和研究推广;⑥发表研究结果,鼓励专业人士的审查与评论[1]49。五、研究文献综述在确定了选题和确
定了研究的问题之后, 必须要做的一件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研究工作是文献综述。文献综述虽然是一种研究方法,但它是
一种最基础的研究方法, 是任何研究都必须要使用的一种研究方法。问题是文献种类有哪些? 通常我们可能需要的文献有
教育学术专著、教育学术期刊论文、教育学术会议论文、教育政策文本、教育学术学位论文、教育学术研究手册、教育学术
工具书(百科全书、辞典等),但要注意不包括教材。有学者指出,“针对某个问题所作的相关的文献综述可能会发现这个
问题尚未被解答。当发现这个空白之后, 文献综述通过分析该问题和相关假想是如何被讨论的,以及发现过去所用的抽样
、选址和其他重要背景, 可以帮助提出各种不同的答案及研究的设计和执行方案。”[3]52 由此可见,在进行文献综述的
时候必须以问题为中心, 也就是要针对研究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综述, 这样可以避免罗列文献的简单做法。为什么要做文
献综述呢? 它是学术研究的一项基本规范, 当然文献综述更重要的是为了知识传承和知识创新。在做文献综述时我们最需
要弄清楚的是知识谱系。借用福柯的“考古学”说法,文献综述可以理解为知识考古学, 它就是对知识形成的历史过程进
行梳理,这一过程不再被看成是确定无疑的,或是有明确的主体意义的规划在其中起决定作用。知识形成的过程被福柯处理
为知识相互诠释的过程,一个(或一种)知识的形成总是“通过另一个既是次要的又是重要的、既是隐蔽的又是基本的意义
的话语之明确意义重新整理。”[7]当然就一项研究而言, 文献综述的价值是多方面的, 其中一个重要价值就是为本研究
选题提供启示,也就是说,通过文献综述为本研究选题奠定了知识基础,从文献综述中找到了选题的重要依据,或许是新选
题新研究,或许是旧选题新研究,或许是旧选题补充研究……总之只有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才可能知道你的选题在所属研究
领域中的地位, 这是研究创新和研究进步的根本标志所在。因此文献综述是进入到学术研究的第一道门槛, 不做文献综述
是无法进入到学术殿堂的。通过以上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 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需要有选题、问题、文献综述、内容、方
法、理论框架等内容, 而所有这些内容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 选题要具有意义必须通过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来体现,而文
献综述是围绕着提出的问题来展开的,研究的内容是根据文献综述和研究问题来确定的,研究方法一定是从属于研究的问题
和研究内容的,而理论框架、分析视角是为了使方法使用的有效性得以展现。看来,研究问题与研究目的之间的关系应该清
晰, 应该利用有关研究对象的已有的知识以及相关的理论概念与研究模式来丰富研究问题, 应该用理论与知识丰富研究目
的, 选择什么样的相关理论和知识又取决于研究目的和研究问题。汤一介说:“照我的想法,‘哲学’ 应该是从思考某个
(或几个)‘哲学问题’ 出发,而形成的一套概念体系,并据概念之间的联系而形成若干‘哲学命题’,并在方法上有着
相当的自觉,进而进行理论上的分析与综合而形成的关于宇宙人生的哲学体系。”[8]哲学体系是这样形成的, 包括教育在
内的其他学科的理论体系又何尝不是如此形成的呢?开题报告或研究设计应是整个研究过程中不断进行的事情,而不仅仅是
一开始的事情,因为随着研究过程进展, 研究者会出现新的观念, 找出新的材料,……它是一个无限的过程,因此适时、
适宜地作出调整是很正常的事情。
风险种类很多,有运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人事风险等。从财务风险角度,又可分为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和税务风险等等。不知你要回答的是哪类风险。风险的处理可以有几种方式:转移风险、控制风险、自留风险、分解风险等等。下面链接网址,你可以作为参考。在世界经济发展的历程中,比较典型的风险事件:1995年英国巴林银行破产;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倒台;2002年美国世通公司丑闻;2004年中航油炒作原油期货,巨亏亿美元;2007年因美国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引发的次贷危机,逐渐蔓延、席卷、肆虐全球,引起全球实体经济的动荡和下滑。全球企业界、金融界和政府重新审视风险控制的内部制度和外部环境,向经济实体提出了全面提升监管的要求。通过实施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可以使企业的管理、业务流程实现有形的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可大大降低风险产生的例外性,提升企业传统管理水平;可以提升执行力,增强企业的有控能力;可以有效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实现有信经营。
虽然不同规模的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层管理者所需要的的素质也不尽相同,但有一些素质是每一位中层管理者所必须的:如主动性、执行力、关注细节、影响力、培养他人的能力、带领团队的能力以及专业知识与技能。一、主动性主动性是指管理者在工作中不惜投入较多的精力,善于发现和创造新的机会,提前预计到事情发生的可能性,并有计划地采取行动提高工作绩效、避免问题的发生、或创造新的机遇。不能积极主动地前进,不敢为人先,集体的成绩就会受到限制。如果中层管理者不能对企业的总体绩效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就是在为自己的事业自掘坟墓。衡量中层管理者工作成效的标准之一就是要看其个人主动发起的行动数量。在这一点上,中层管理者与冲浪运动员颇为相似。冲浪者只有赶在浪潮前面,才能够精彩地冲向岸边。而如果每次都慢半拍,就只能在海里起起落落,等待下一波浪涛的到来。走在时代前列需要真正的努力与积极性。吴兵是一家大型家用电器公司新上任客服经理,他们的产品虽然是家庭必需品,但销售量不温不火,增长平缓。除了促销、降价和折扣,公司对如何刺激销售几乎无计可施。吴兵不安于现状,他仔细调研企业内部的问题并不断考察和分析竞争者的现状,认定如果改善员工在服务质量上、专卖店在销售业绩上的差距,找一种方法使两方面的强项相结合,就有可能增加销售量。他把一流的客服代表集合在一起进行产品和物流方面的培训,然后建立了一个电话营销中心,来为他们的专卖店服务。顶级的专卖店超过销售指标26%,每年比没有加入专卖店电话计划的一般专卖店多销售100万美元的产品。二、执行力曾任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广州人力资源部经理的许锋认为,执行力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也是中层管理者必须具有的能力。高层很多时候考核他们的时候都是衡量自己的决策能否被中层管理者很好地贯彻到基层。从《执行力》一书卖的火暴异常的情况来,很多的企业都面临着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好的产品要好的策划,好的策划要好的执行,好的执行要好的团队,好的团队要好的中层管理者。执行力的强弱,是衡量一个团队战斗力强弱的重要依据,也是中层管理者胜出的一个要素。个人执行力是团队执行力的基础,而基础的关键是中层管理者的执行力。中层管理者作为地方区域的决策者、领导者,承上启下,非常的重要。作为总部、你的上级,他们的决策、行销推广方案下来了,都希望得到100%的执行,如果你及你的团队在执行的过程中,常是打折,他们是怎样想的?还会提拔重用你吗?怕更多的是怀疑你的能力,更换你吧。上海某影视文化广告公司的中层经理吴先生曾经在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件事:有一段时间,公司的大型项目比较集中,为数不多的制片忙得不亦乐乎,于是吴经理启用了后备人员担任制片的角色,但因为后备人员没有经验,导致很多环节都出了纰漏,而且由于年纪轻,他也未能重视和导演之间沟通的重要性。在此情况下,吴经理开始进行类似于信息管理的工作,将大型项目制片的工作流程、职责以及与相关人员必要的协调工作整理下来,固化成表格;同时安排“老”制片对新人传、帮、带,以使其尽快领会制片工作的要义。最后,项目圆满完成。吴经理在此过程中,起到了使责权清晰,明确每个人自己应该做什么的作用。实际上,领导的执行力就在于使员工们做得更出色。三、关注细节任何事情从量变到质变都不是一个短暂的过程,如果中层管理者没有持之以恒的“举轻若重”,做好每一个细节的务实精神,就达不到“举重若轻”的境界。有一家著名出版社的中层主管,希望该出版社在出版界的某一特定领域占据支配地位,经过上级领导的同意,他决定以相当可观的价格购买一家比较小的出版社。该主管急于推行这一购买活动以确保出版社在市场中的重要地位,因此给手下施加压力,让他们在没有做好细致的准备之前就仓促上阵,他说道:"我们以后能清除那些细节。"然而,他手下的快速行动忽略了一个不能被忽略的细节。数以千计的顾客订购了这家出版社的产品,出版社订单在握,这很好;帐单及时开出,这也很好。但是只有20%的客户支付了货款,不知是什么原因,有人忘记了检查货款回收率。这件事情不是被有意隐瞒的,而是被淹没在其它大量琐碎的财务细节中,这样,非但不能使整个战略产生预期效果,而且其造成的损失妨碍了出版社几年内的其它投资。如果管理者认为宏图大略才是当务之急,那么此想法将会诱使他相信所有的细节不值得关注。但与此同时,也将有一大堆“小事”带来一连串麻烦,导致他的重大机会被破坏,直至化成泡影。四、影响力如果说传统意义的领导主要依靠权力,那么现代观点的领导则更多是靠其内在的影响力。一个成功的领导者不是指身居何等高位,而是指能够凭借自身的威望、才智, 把其他成员吸引到自己的周围, 取得别人的信任, 引导和影响别人来完成组织目标的人。并且使组织群体取得了良好绩效。领导者的影响力日渐成为衡量成功领导的重要标识。一个拥有充分的影响力的中层领导者, 可以在领导岗位上指挥自如、得心应手, 带领队伍取得良好的成绩;相反, 一个影响力很弱的领导者, 过多地依靠命令和权力的领导者, 是不可能在分队中树立真正的威信和取得满意的领导效能的。张瑞敏曾被入选大陆唯一的“最具影响力的商界领袖”,他的影响在于让员工形成不断变革的意识。海尔集团的员工都有这样一种感觉,刚跑完 100 米,一口气没歇又要继续往前跑,永远不会有“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安逸感觉。工商管理五、培养他人的能力美国GE公司总裁韦尔奇认为,企业领导必须“忙碌”一些有意义的工作。韦尔奇说:“有人告诉我,他一周工作90小时以上。我对他说:‘你完全错了!请写下20件每周让你忙碌90小时的工作,进行仔细的审视。你将会发现,其中至少有10项工作是没有意义或可以请人代劳的’。开诚布公地说,我就特别反感形式主义。有的企业领导赞美‘勤奋’而漠视‘效率’、追求‘数量’而不问‘收益’。‘勤奋’对于成功是必要的,但它只有在‘做正确的事’与‘必须亲自操作’时才有正面意义。我们不妨在‘勤奋’之前先问问自己:这件事是必须要做的吗?是必须由我来做的吗?”韦尔奇认为,企业的领导应当抽出一定的时间与精力去寻找合适的经理人员并激发他们的工作动机。他强调,有想法的人就是英雄。他的主要工作就是去发掘出一些“很棒的想法”,然后“完善它们”,并且“以光速将它们扩展到企业的每个角落”。他坚信,自己的工作就是:一手拿着水罐,一手拿着化学肥料,让所有的事情都变得枝繁叶茂。
每一门独立的法律科学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
这一研究对象是由本学科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的。
同样,民事诉讼法学论文的写作也具有其特殊性,同学们只有紧紧把握它的特点,灵活运用写作方法,使用规范的语言,才能写好民事诉讼法学的论文。
一、民事诉讼论文的写作
(一)民事诉讼论文题目的确定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课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如价值论、目的论、诉权论、程序保障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等;(2)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和具体理论,如当事人、管辖、举证责任、审前准备程序、简易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等;(3)民事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如民事诉讼与仲裁、公证、调解、和解的关系。
由于文章的篇幅有限,选题切忌过大过空。
论文的写作毕竟不是教科书,要求面面俱到。
学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兴趣、掌握的资料等因素来确定论题。
论文是对自己观点的一种陈述,所以要言之有物,在某一方面要着重一点论述开去,这样才能获得一篇有深度、有力度的优秀论文。
在浩瀚的法律知识中只要选取其中的一朵浪花就能折射出太阳的光芒。
如有关执行方面的论文就可以有很多的写法,比如:完善我国强制执行法的探讨;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等等。
下面推荐一些常见的民事诉讼法学的论题,以供学生参考和借鉴:(1)基本理论的探讨,如诉讼公正与效率的探讨,法官独立审判的理性思考,论司法公正,诉权之保护,民事诉讼处分原则重述;(2)具体制度和具体理论的探讨,如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基本问题,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论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若干问题,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之关系,我国民事举证制度的完善;(3)对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的探讨,如论仲裁与诉讼,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二)民事诉讼论文写作中的常见问题
针对同学在民诉论文写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期望在以后的论文写作中能够有所帮助。
1.文不对题。
有些同学虽然选择了一个小题目进行论述,但是却要面面俱到,与主题相关的内容却仅占一小部分,或者干脆没有论述自己的观点。
这样显然离题了。
例如题目是“法院调解制度改革构想”的论文,有些同学论述的小标题如下:
(1)法院调解的定义;(2)法院调解的性质;(3)法院调解的特征;(4)法院调解的优势。
对于阐述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论文,上述论述显然有些离题太远,应该适当介绍后,分清主次,重点阐述文章观点,采用下列下标题进行论述,主题更加突出:(1)法院调解制度概述;(2)国内外相关制度的比较;(3)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4)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需要明确的是,论文与教科书不同:首先,教科书的对象是学生,而且大部分是对某一问题一无所知的学生,因此对问题的阐述需要一层一层的面面俱到。
论文的读者是对某一问题的基本内容有一定了解的人,此时作者的任务并不是在普法,讲基本的理论,而是要深入到的某一问题的探讨中去。
其次,从方法上来说,教科书以阐述为主,因为教科书的主要目标是将问题解释清楚;而论文则应以论证为主,作者要发现问题,并以论据来论证作者的观点。
2.在文中经常采用第一人称或者加入谦虚的话及加入让老师指正的话语。
有的学生在论述自己观点前总是加上“由于自己水平或者篇幅有限??”或者“下面,我也来谈谈自己的看法”之类的赘话。
其实直接阐述就行,需要指明是作者的看法时,可以用“笔者认为”的说法,但不能滥用。
有的同学在文中加入谦虚或者请老师指正的话,如“本人功底浅显,请老师不吝赐教”等等,这种话语不应在民诉论文的正式写作中出现,需要类似的沟通的话可以另外附上字条。
3.直接引用法规的简称。
有的同学在第一次引用法规时就用简称,这样不规范。
应当在第一次引用时用全称,然后注明以后的简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在此以后再出现该法时就可以用《民诉法》这一简称了。
4.民诉论文的写作方法运用不当。
有的同学在论述时不能很好地运用论文的写作方法,造成论文就像课堂笔记或者论文提纲。
论文的写作应该有理有据,不能像光有骨头没有血肉的大纲。
举例:一位同学在其论述执行一文时,其中一个小标题是这样阐述的:
-“(一)执行的定义、性质与特征1.执行的定义(一句话)。
2.执行的性质(一句话)。
3.执行的特征。”
正确的论述应为:“关于执行权的性质,学者们各有观点。
有的学者认为??有的认为??笔者认为??理由如下??”。
5.不注明引用文章的出处。
注明出处的作用有二:一是版权问题,否则无异于将他人的智力成果据为己有;二是可以使文章更加具有权威性。
在民诉论文中注明参考文献,可以表明作者是在阅读了大量的文章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的,同时也可使文章的论据更加真实。
6.局限于论文标题,就事论事。
同学们在论文写作中还容易局限于论题的字眼,就事论事。
例如,题目是“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的论文,有的同学认为题目就是原因和对策两方面,结果在论文中就写了这两个方面。
这种写法忽略了论文写作的三个层次:第一层,提出问题;第二层,分析问题,主要是分析问题的原因,找出症结或弊端;第三层,解决问题,也就是针对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改革和完善的建议、得出文章的结论等等。
即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对于此篇论文来说,作者首先应该对执行难进行概述,然后再论述原因和对策,这样才称得上是一篇结构完整的民诉法学论文。
7.没有灵活掌握民诉论文的写作方法。
大多数同学在选定论文题目后,不知道如何展开论述,阐述自己的观点;有的同学在论文写作中甚至迷失了自己的写作方向,也就是说,一味的陷入材料的堆积中,找不到论文写作的重点了。
针对民诉法学的特殊性,下面就推荐几种在民诉法学论文中经常运用的写作方法。
(1)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
民事诉讼法是民事程序法,它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十分密切。
民事诉讼法是保障民事实体法顺利实施的工具,而民事实体法中包含许多民事程序法的规定。
同学在论述一个民事诉讼法学的论题时,就可以把程序法和实体法结合起来考虑,一方面可以使论文更有深度,另一方面,也使论文更有生命力,富有实践指导意义。
(2)比较的方法。
有比较,才能有鉴别。
对民事诉讼法的研究也是如此。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下,片面的强调国情差异而不予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是不合时宜的;片面的强调外国的优势而忽视本国的国情也是行不通的。
比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与中外历史上的民事诉讼法相比较;二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其他各国的民事诉讼法相比较。
比较的内容可以归为以下几类:一是与大陆法系国家比较,其中以法国、德国为重点;二是与英美法系国家比较,以英国、美国为重点;三是与原苏联和东欧各国比较,苏联是重点。
值得一提的是,比较不是泛泛的进行资料堆积,而是要选取对阐述观点有用的资料进行比较,为后面论述自己的观点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从而可以顺利的推导出文章的结论。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
民事诉讼法是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法律,这就决定了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法学。
“纯理论、纯抽象意义的问题考察,终归还是缺乏现实基础的照应。
因此,失去了在现实,尤其是在法律操作层面上的生动活泼,由此也影响了程序法的应有魅力。
今后的新学问必须彻底否认抽象论的意义,将基础立在具体性之上,并导入更为经验主义的手法开始这样的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必然产生许多新的民事法律关系,新型的民事、经济纠纷也在不断涌现。
由此产生的诸多诉讼实践问题都是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的对象。
同学们可以以此作为论文写作的突破点和重点。
比如,现有的民事审判程序是否已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哪些方面尚需进一步改革,民事诉讼面临哪些新情况、新问题等等。
例如,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市场垄断等一系列新的问题出现了,为了解决中国社会现存的实际问题,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对一般民事活动行使监督权的问题就突显出来。
笔者可以通过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探讨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提出改革建议。
这样写出来的论文就会有理有据,既有理论深度,也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4)思路开阔,触类旁通。
现代社会中,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的传统学科的分割界即将消除,不同学科之间相互取长补短,将会融合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知识体系。
了解边缘学科的知识,可以使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视野更加开阔,分析方法更加多样化。
例如,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中就引入了经济学中的概念——效益,并且已经得到了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认同;对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研究就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真理的相对性原理。
二、民事诉讼论文的答辩
民诉论文答辩阶段也是让许多同学摸不着头脑的事情。
因为平时接触的少,所以对民诉论文答辩不知道如何准备,造成了答辩时心理紧张,影响了民诉论文的成绩。
下面我就着重论述一下同学们应该怎样有效的准备和应对民诉论文答辩。
(一)民事诉讼论文答辩的准备
民诉论文答辩是对学生的论文进行的一种口头测试方法,所以学生对答辩的准备就首先应该以论文为根本。
熟悉自己的文章,对于文章的整体结构,文章的主要内容都要了然于胸。
但是不要死记硬背,而是应该真正掌握自己论述的内容,知道其之所以如此的原因,用自己的话表达出来。
然后,在这个坚实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涉猎相关的知识,拓宽视野。
例如,对于探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论文,就需要掌握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现状,存在哪些弊端,应该如何进行改革。
由于民事再审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再次进行审理,所以相关问题有既判力,民事程序的安定,法院的权威性等等。
(二)民事诉讼论文答辩的进行
1.答辩老师针对民诉论文经常会提问如下一些问题,“请简述你文章的主要内容”,“请简要回答文章的主要观点”,或者针对你文章的某一部分进行提问,但都是以学生的民诉论文为依据发问的。
2.同学在答辩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言谈举止要大方自然,努力控制自己的紧张心情。
对待答辩老师要有礼貌。
答辩其实就是向老师做的一个口头的论文报告,所以只要自然的把自己的观点、理解表达出来就行。
(2)回答答辩老师提问一定要有针对性,简明扼要。
因为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最多十分钟左右,而答辩老师最少三个人一组进行提问,所以同学的回答只要把民诉论文大的纲要用自己的话表达出来就行。
回答切忌罗嗦,生硬的背诵。
答辩进行中,学生可以拿着自己的民诉论文或者准备的相关草稿。
这样也是为了使学生更加自然表达自己的观点。
(3)对于老师提问的和民诉论文相关的问题,学生如果不知道的话,应该怎么办?建议采取如下办法应对。
首先应该沉着、冷静。
老师的提问肯定是从民诉论文引申出来的,所以尽快找到民诉论文的知识点。
其次,心里要明白老师提问的目的可能是看看你的知识面,要听听你自己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或者说你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最后,大胆的说出自己的看法,礼貌地和老师进行探讨。
许多法律问题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定论,所以千万别紧张,沉着应对,一定会取得不错的答辩成绩。
总之,一篇优秀的民诉论文应该结构完整,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性强,还要有规范的注释和形式。
同时在答辩中学生要言之有物,条理清楚。
把人物的经历和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表达出来的一种表达方式。它是写作中最基本、最常见、也是最主要的表达方式。2描写:是对人物的外形、动作、事物的性质、形态和景物的状貌,变化所作的具体刻画和生动描摹。3说明:是用简明的语言、客观而准确地解说事物或阐述说事理的一种表达方式。4抒情:是作者通过作品中心人物表达主观感受,倾吐心中情感的文字表露,可分为直接抒情、间接抒情两种。直接抒情即直抒胸臆。
1、论文“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经济与法》1989、82、论文“对张某行政诉讼案的剖析”,《经济与法》1992、13、论文“行政诉讼非正常撤诉情况探析”,《公安司法论坛》1992、14、论文“行政诉讼代表人诉讼研究”,《经济与法》1992、65、论文“市场经济下的行政许可”,《经济与法》1993、96、论文“市场经济下的行政行为”,《公安司法纵横》1994、17、论文“论行政性公司”,《经济与法》1995、68、论文“行政机关下属机构称谓行政机关之法律性研究”,《公安司法纵横》1995、59、论文“行政通知初探”,《辽宁教育学院学报》1996、310、论文“行政诉讼暗示原告的认定”,《中国刑警学院学报》1997、311、论文“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追偿诉讼”,《法律科学》1998増刊12、论文“政府采购,衣着光鲜”,《中国市场经济报》1998、4、2013、论文“听证代理简论”,《律师世界》1998、714、论文“保障政府机构改革的法律机制及完善”,《辽宁经济日报》1998、10、115、论文“论公民权在行政法中的地位”,《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516、论文“行政声明异议探析”,《辽宁大学学报》1998、817、论文“行政程序法治是依法行政的关键”,发表在论文集《司法制度改革与诉讼法学》,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18、论文“具体行政行为模式标准分析”,《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419、论文“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划分标准”,发表在论文集《法制现代化与司法制度的改革》,辽宁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20、论文“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与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行为性质及关系论”,《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0、121、论文“民事行政检查监督的定位分析”,《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22、论文“国家行政追偿权探析”,《辽宁教育学院学报》2000、323、论文“学校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法律分析”,《中国教育报》2000、6、1124、论文“论行政复议终局选择评析”,《行政论坛》2001、8。25、论文“论行政告知制度若干法律问题剖析”,《经济与法》2001、126、论文“WTO与行政法的完善”,《经济与法》2001年。27、论文“关于行政公诉制度的构想”,《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01、2。28、论文“行政强制执行若干问题探析”,《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429、论文“行政规制完善与创新论纲”,《经济与法》2002、130、论文“行政合同特权与法律控制”,《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31、论文“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之可行性”,《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432、论文“行政许可的双重作用、问题及立法完善”,《行政论坛》2002、433、论文“行政法治的制度条件”,《经济与法》2002、434、论文“取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立行政执行制度”,《法治论丛》2002、635、论文“行政法治的基本精神”,《经济与法》2002、1136、论文“面对概念冲突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337、论文“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及我国之完善”,《社会》2003、538、论文“行政赔偿制度完善论纲”,《社会》2003、739、论文“行政垄断的现况分析与立法控制”,《经济与法》2003、740、论文“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研究”,《法学》2004、241、论文“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划分存在价值的几点思考”,《辽宁公安司法管理部学院学报》2004、242、论文“行政权概念冲突与重新认识确立”,《辽宁大学学报》2004、3(被人大复印资料2004年第3期转载)43、论文“司法听证的构建”,《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2(被人大复印资料2004年第4期转载)44、论文“行政复议机构独立设置之我见”,《行政论坛》2004、645、论文“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法治”,《法学》2005、446、论文“行政权不可推定与行政权法定的实现”,《辽宁大学学报》2005、347、论文“行政取证行为补偿制度之研究”,发表在论文集《修宪之后的中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版。48、论文“侵犯人身权犯罪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研究”,《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49、论文“我国行政即时强制制度的设想与建议”,《行政论坛》2006、150、论文“论先行登记保存之不可诉性”,《行政法学研究》2006、351、论文“依法行政新解”,《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352、论文“公正抑或效率------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问题研究”,《学术探索》2006、553、论文“行政决定转化为行政合同的必要性”,《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6、554、论文“人民检察院行使行政复议权之我见”,《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555、论文“对扩大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思索”,《长白学刊》2006、556、论文“警察权扩张的理性分析”,《当代法学》2006、657、论文“建议立法上取消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658、论文“行政登记行为辨析”,《行政与法》2006、959、论文“行为抑或利益------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考量”,《学术论坛》2006、10
角度很多的,也能搬忙写的
论文中引用政策文件范文 .标题标题应简短、明确、要有概括性;让人看后能大致子解文章的确切内容、专业特点和学科的范畴,字数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2、摘要摘要也称内容提要,应以浓缩的形式概括研究课题的主要内容、方法和观点,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结论,它反映整个论文的精华,字数在300字以内为宜。3、目次页4、引言引言是全篇论文的开场白。它主要包括选题的缘由,对本课题已有研究情况的评述,说明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和采用的手段、方法,概述成果及意义。5、正文6、结论结论包括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综合而得出的总结:所得结果于已有结果进行比较;以及在本课题的研究中尚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开展研究的见解与建议。7、谢辞谢辞在论文结尾处,以简短的文字对课题研究与写作过程中给予直接帮助的人员(如指导老师),表示自己的谢意。8、参考文献与附录参考文献是毕业论文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反映毕业论文的取材来源、材料的广博程度及材料的可靠程度。论文中引用政策文件范文 第二篇一、变量选取及数据处理二、平稳性和协整检验及格兰杰因果关系(一)平稳性检验利用VAR模型做格兰杰(Granger)因果检验以及脉冲响应分析需满足序列平稳性条件,故利用ADF单位根分析检验各序列的平稳性。的单位根检验表明,财政政策变量(CZ)、货币政策变量、四大地区物价变量(SI_PR_DONG、SI_PR_DONGBEI、SI_PR_ZHONG、SI_PR_XI)、以及四大地区产出变量(SI_GR_DONG、SI_GR_DONGBEI、SI_GR_ZHONG、SI_GR_XI)取自然对数后的一阶差分值满足平稳性条件,且是一阶单整的(二)协整检验结合单位根检验和各个变量的图示,确定协整分析的常数项和时间趋势项;并利用AIC或SC最小准则确定最佳滞后阶数,对各变量进行协整分析。说明,经过对数变换后的地区人均GDP(LNGDP)、物价水平、货币和财量间只存在一个协整关系。因此初步判断货币、财政政策与产出和物价之间存在长期的稳定关系。三、VAR模型及脉冲响应函数分析(一)VAR模型估计结果对实证模型的选择,近似主题的文献较多采用VAR、SVAR、VECM等模型做实证分析。虽然这些计量模型均无法准确捕捉改革开放后30年中的区域经济结构与宏观经济政策工具的变迁4,但考虑到研究的可行性以及参照同类文献的做法有利于比较,故本文仍采用VAR模型做实证分析5。利用VAR(k)模型对货币量(M1)、财政支出(CZ)分别与东部、东北部、中部、西部等不同区域的人均GDP及价格指数进行分析。东部、东北部、中部、西部的不同k值采用AIC或SC最小原则确定,分别为3、1、1、1。表4货币量(M1)、财政支出(CZ)与四大区域产出及价格VAR模型估计结果注:估计结果下方的R-Squared值是单个方程的拟合优度。对货币量(M1)、财政支出(CZ)与东部人均GDP(SI_GR_DONG)、价格指数(SI_PR_DONG)四个变量之间的VAR(3)模型估计结果表明,前二个方程拟合优度稍小为,后两个方程的拟合优度均在以上,表明模型能较好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因此本文主要考虑后两个方程的估计结果。货币量(M1)、财政支出(CZ)与东北部人均GDP(SI_GR_DONGBEI)、价格指数(SI_PR_DONGBEI)四个变量之间VAR(1)模型估计结果表明,除了第四个方程拟合优度为之外,其他三个方程的拟合优度均在以下,表明模型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比较差。为了分析完整性,对东北、中部以及西部区域也进行脉冲响应分析。货币量(M1)、财政支出(CZ)与中部人均GDP(SI_GR_ZHONG)、价格指数(SI_PR_ZHONG)四个变量之间VAR(1)模型估计结果表明,除了第四个方程拟合优度为之外,其他三个方程的拟合优度均在以下,表明模型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比较差。货币量(M1)、财政支出(CZ)与西部人均GDP(SI_GR_XI)、价格指数(SI_PR_XI)四个变量之间VAR(1)模型估计结果表明,除了第四个个方程拟合优度为之外,其他三个方程的拟合优度均在以下,表明模型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比较差。不过,VAR模型相对不那么在意拟合度和系数的显著性问题。下面采用脉冲响应函数来描述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冲击,对各区域人均GDP和加权平均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造成的动态影响(二)脉冲响应函数及累计脉冲响应函数的分析结果在各VAR模型中,分别考虑狭义货币供应量(M1)及中央财政支出(CZ)变动在未来10年内对东部、东北部、中部、西部等4大区域人均GDP实际值、关于货币政策区域经济效应,东部、东北部、中部、西部四大区域在经历货币政策冲击之后,在第一年达到最大响应值,分别为、、、。从大小来看,“东部>中部>东北部>西部”。从区域经济效应累计值来看,货币政策冲击产生后,东部、东北部、中部区域在第二年达到最大累计响应值,而西部则第一年已达到最大累计响应值,分别为、、、。按累计响应值大小来排序,也得到了“东部>中部>东北部>西部”的类似排序。可见,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地区差异性并未随时间而有大的变化。另外,中国货币政策对西部区域几乎不产生影响。这点和Granger因果检验的结果是吻合的。关于货币政策区域物价效应,之前的Granger因果分析表明,在1%显著水平下,M1与中国各个区域的物价之间具有双向因果关系。而从脉冲响应分析结果来看,四大区域均在第二年达到响应峰值,分别为、、、。按响应大小来排序,为“东部>东北部>中部>西部”。虽然货币政策区域价格效应也存在地区差异性效应,但是其区域价格效应差异远远小于区域经济效应。从上述脉冲响应分析结果可见,中国货币政策主要影响东部区域的经济和物价水平,其次为东北和中部区域,对西部区域的影响比较小。有意思的是,中国财政政策区域经济效应的大小排序恰好相反,为“西部>中部>东北>东部”。并且财政政策达到响应峰值时间也属西部是最快的。不仅如此,财政政策累计效应也得到了“西部>中部>东北>东部”的同样结果。可见与货币政策类似,财政政策区域经济效应的地区差异性也未随时间而起大的变化。综合来看,上述关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区域经济效应的地区差异性结果,为我们构建合理的且相互补充的财政、货币政策组合提供了许多的可能性。这一结论和格兰杰检验结果具有相互印证性6。关于货币政策的时差,在整个区域货币政策实施第一年达到效应峰值,除了西部区域之外,第二年累计效应达到峰值,第三年开始起效应变为负。财政政策效应在西部第一年、在中部第二年、在东北第三年、在东部第四年达到效应峰值。不难发现,虽然从财政政策效应的大小来看,西部区域效果最明显,但其效果保持的时间较短。这可能与中西部区域支柱产业不足、区域竞争优势较低、区域产业单一等原因有关;财政政策实施初期主要投入在基础实施建设上,因而实行初期效果较明显,但因缺乏强有力的产业支撑,其后续拉动经济的作用有限,导致了其效果保持的时间较短。因此,截至目前,通过财政政策尚无法充分弥补因货币政策实施所导致的区域经济差距。有效发挥财政和货币政策组合的效力,可能需要更为有力的产业政策的配合。四、结论本文利用Granger检验、VAR和脉冲响应分析等方法,对中国1979-2010年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的“区域经济效应”、“区域物价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证实了中国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具有明显的地区差异性。虽然对中国货币和财政政策在区域经济效应上具有地区差异性的发现,与既有研究具有一致性。但本文的分析更强调单一政策和组合性政策效力的不同,尤其强调组合性政策对相关的产业配套政策的可能的依赖性。具体而言,货币政策区域经济效应的大小排序为“东部>中部>东北部>西部”;财政政策区域经济效应的排序恰好相反。货币政策主要影响东部区域的发展,导致区域经济差距的扩大。这可能由货币政策实行之后,资金及生产要素主要流入到区域竞争优势强、投资环境良好、产业收益率高的东部发达区域所致。与此不同,财政政策对中西部落后区域的影响较大,缓解区域经济结构的恶化。但是财政政策对中西部区域的效果大却短暂,无法提供该区域经济发展的根本性解决方法;故而需要产业政策等相关措施的配套实施。另外,货币政策(M1)与各区域价格指数之间存在比较明显的双向格兰杰因果关系,其对区域物价效应的排序为“东部>东北部>中部>西部”,但是其区域价格效应差异远远小于区域经济效应。从Granger检验看,财政政策(CZ)与区域物价指数之间不存在显著的格兰杰因果关系。但脉冲分析则表明,财政政策的实行会带来整个区域的物价下降。这可能是因为财政政策主要投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建设上,会通过促进生产而导致总供给移动,最终导致了物价下降7。总之,财政和货币政策的组合可能要比单一的财政或货币政策更为有效。应综合考虑两个政策在区域经济效应与区域物价效应上的地区差异性,从而构建合理的且相互补充的财政、货币政策组合。由于财政政策尚无法完全弥补因货币政策实施所导致的区域经济差距,故可能需要更为有力的产业政策的配合,以有效发挥财政和货币政策组合的调控效力。论文中引用政策文件范文 第三篇是参考文献吧?(4)毕业设计(论文)参考文献:在毕业设计说明书末尾要列出在论文中参考过的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所列参考文献应按论文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注明引用文献的方式通常有三种,即文中注:正文中在引用的地方用括号说明文献的出处;脚注:正文中只在引用地方写一个脚注标号,在当页最下方以脚注方式按标号顺序说明文献出处;文末注:正文中在引用的地方标号(一般以出现的先后次序编号,编号以方括号括起,放在右上角,如[1],[3-5]),然后在全文末单设“参考文献”一节,按标号顺序一一说明文献出处。不同学科可能有不同要求,但都要按国标著录。科技文献一般用文末注的方式,其著录格式为:①科技书籍和专著注录格式:例如:[1] 高景德,王祥珩,李发海.交流电机及其系统的分析.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2] Tugomir Surina, Clyde Herrick. Semiconductor Electronics. Copyright 1964 by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Inc., 120~250②科技论文的注录格式:例如:[1] 李永东.异步电机电压定向矢量控制.电气传动,1991,4(1):52~56[2] Colby State Analysis of LCI fed Synchronous Motor Drive System. IEEE Trans, 1984, 21(4):6~8论文中引用政策文件范文 第四篇直接引用指逐字逐句,一字不差,一字不漏地引用。直接引用可以证明观点或文字的权威性,可以保留所引内容的原始文字,也可以强调所引内容的准确性。直接引用时,引文要尽可能简短,如果引文过长,即超过半页,要把引文放到附录部分,并在文中说明。4、短于三行的一句或者短于一句的引语应该写入正文,并且用双引号标明。正文中,括号夹注放在句末标点以内,但不得放在引文的引号以内。规范:Her idea is further confirmed that “people think her odd and that nobody loves and admires her” (Fountain, 1988, p. 33). 不规范:Her idea is further confirmed that “people think her odd and that nobody loves and admires her.” (Fountain, 1988, p. 33) Her idea is further confirmed that “people think her odd and that nobody loves and admires her (Fountain, 1988, p. 33).” 扩展资料: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3、著录参考文献能起索引作用。4、著录参考文献有利于节省论文篇幅。5、著录参考文献有助于科技情报人员进行情报研究和文摘计量学研究。要求1、在文后的参考文献表中,各条参考文献应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排序。注意一定要按在文中出现的顺序编号。2、文后参考文献表中的中文参考文献请改为中英文对照。3、文后期刊类、会议论文集中的参考文献表中的英文期刊名称、会议论文集名请写全称。4、各类参考文献请严格按照“二、各类参考文献写法”中的标点符号写。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论文格式。论文中引用政策文件范文 第五篇形势与政策论文的写作要求、流程与写作技巧 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 论文写作的要求 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 (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 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 (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 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 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论文中引用政策文件范文 第六篇摘要:文中从财政转移支付在均衡地区财力的必要性谈起,通过分析西部大开发中财政转移支付的现状,指出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尝试性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关键词:西部大开发;财政转移支付;税收返还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于1999年6月,而它真正发展于2000年。西部地区在7年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本文以西部大开发以来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简写为“转移支付”为研究对象,探询转移支付在西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一、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的必要性(一)解决各级政府间财力纵向不平衡,是实行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原因税收和债务工具划分给xxx集中了较大部分收入。在分税制改革之初的1994年,中央财政自给能力达166%,2000年中央财政经历改革后最艰难的时期,自给比例降到127%,此后,中央财力得到了稳定增长,2004年的184%是改革以来的最高水平。与之相伴,地方财力自给水平稳定在较底的水平,始终徘徊在50%、60%的水平,2004年地方财政自给能力仅为59%。由此可见,地方财力的收不抵支现象只能依赖于中央较为充裕的财力支持。(二)解决地方政府间财力横向不均衡,是转移支付的另一个原因地区之间的财政收入依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表现出了多个层次,支出也存在很大的不同。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在地区之间的分配也存在较大区别。以2004年为例来说明。中央财政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平均补助为724元,在西部的12省市区中,广西只有621元,四川为619元,贵州恰为724元,可见西部部分地区的补助还处于较低水平。而当年上海市的人均财政补助高达2257元,浙江省也达到了773元。此外,图1还告诉我们东、中、西省市地区之间在人均财政收入和支出上存在巨大差异,地区之间东多西少的局面明显。这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初衷显然不符,财政转移补助支出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难以实现。二、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的现状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源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当前,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包括税收返还及原体制补助、专项转移支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三种形式。随着中央财力的不断增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不断增加,并且这一增加的趋势依旧十分明确。200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达到7330亿元,相当于1994年497亿元的倍年均增长。西部大开发政策出台以来,中央逐年加大了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的规模。依据转移支付的不同形式可以总结如下:(一)税收返还和原体制补助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当年中央财政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全额返还给地方;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基期年基础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平均增长率的1∶系数确定。2004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及原体制补助亿元,其中西部地区占20%,中部地区占23%,东部地区占57%。2005年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体制性补助也达到亿元。(二)专项补助专项转移支付是财政转移支付中能够体现国家政策意愿的一种方式,影响专项转移支付的基本因素包括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一是人员支出因素;二是经济发展因素;三是社会发展因素;四是其他政策因素。专项转移支付能够解决西部发展过程中的“瓶颈”,诸如交通、通讯等大型基础设施的兴建问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具有的规模效应,一定程度上能把财政资金对西部地区的“输血”变为“造血”。2004年中央专项补助为亿元,其中东、中、西依次所占比例为14%、52%、34%。(三)财力性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是均衡地方财政能力的一种最为直接的方式。200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亿元,比2004年增长,其中用于中西部地区的比例高达90%以上。它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此处着重谈到两种形式:1.一般性转移支付1995年中央财政开始对财力薄弱地区实施过渡时期转移支付办法,2002年过渡时期转移支付改名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就全国而言,从1995年的21亿元增加到2004年745亿元;就西部而言,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逐年增加,从2000年的53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亿元。2.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从2000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对象为民族省区和非民族省区的民族自治州。众所周知,西部地区很多地方本身便是民族地区的聚集地,因此,一直以来西部广大民族地区得到了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民族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断增加,2000年亿元,2001年33亿元,2002年39亿元,2003年55亿元,2004年达亿元。此外,还有“三奖一补”机制、取消农业税后的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形式,也在地区财力均衡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三、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的问题财政转移支付在西部大开发的实践中已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将西部地区开发推向深入的进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由于支付方式不规范等问题的存在,当前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略显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与财政转移支付模式单一分税制改革以来,xxx和地方政府之间事权的下移和财权的上移形成了一对矛盾,转轨时期西部地区庞大的事权和有限的财权之间的矛盾表现十分明显。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管理经济活动的职责大大增加了,直接后果就是行政费用的支出增加。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分税制改革等一系列政策的实行几乎把地方政府的财源剥蚀殆尽。地方对中央转移支付的依赖程度恰好能反映出来这种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状况。1994-200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占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从提高到。其中西部地区更是由提高到年以来依赖程度较高的省份是青海、、宁夏、甘肃、新疆,而他们恰好又都是西部的省份。此外,当前我国均衡财力主要是中央对地方政府转移支付这一种方式,略显单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均衡地方财力需要xxx付出越来越大的成本,且这一支出有着较为明显的刚性特点,这就增加了xxx的财政风险和支出压力。其实,西方发达国家在均衡地方之间财力状况方面,还存在省际政府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这种形式,某种程度上它的运行状况相当良好。(二)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与专项补助规模过大税收返还、体制补助和结算补助是目前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内容。税收返还违背了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税收返还以1993年为基期年,制定税收返还基数的时候,实质上已经默认了东南沿海省市和中西部省市以及老少边穷地区之间财政实力的差异。因此,采用税收返还方式进行转移支付,没有从根本上触及因历史、自然原因而形成的地区间财力差异问题和各地区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差异问题。税收返还和专项补助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的比重变化,可通过我国1999-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的细项分类加以说明。从图2可知税收返还比例自1999年以来虽成下降之势,但最低时还保持在35%之上,仍然处于转移支付各细项分类之首。专项转移支付也始终能够处于30%之上的水平。两者之和虽说已从1999年的水平降到2004年的,可谓降幅巨大,但依旧占据转移支付中的绝对多数。而有利于地区财力均衡的财力性转移支付才处于28%的水平,还不到总量的1/3。(三)财力性转移支付有待进一步完善
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摘 要: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其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但当前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存在很多非和谐因素。欲促进律师职业道德的和谐,我国必须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以及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关键词: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弱化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律师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们将更加关注律师,因为这一职业角色的兴衰和荣辱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法治,关系到广大公民正当的权利诉求能否得以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基于此,强调律师的职业道德就尤为显得重要了。一、律师职业道德的界定(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在探讨律师职业道德涵义之前,有必要研究一下职业道德的涵义。所谓职业道德是指各行各业在自己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不同职业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正如恩格斯所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①]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这些职业规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断的纳新除旧,形成若干条“戒律”,成为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从事有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规则或纪律。职业道德的另一特征,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本职业的本质属性有密切联系,体现了从事职业所必须遵循的一些规律。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有的国家将律师职业道德又称为律师执业行为操守),称之为律师职业道德。具体的讲,它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二)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1、律师职业道德具有阶级性。在有阶级的社会里,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②]道德是建立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使人们生活在正常、健全的社会环境中最必须、最有效的手段.统治阶级要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除了靠法律调节以外,还有不可缺少的手段——道德调节,这两者的共同作用,使一个国家的秩序得以良性运行。在一个国家里,有统治阶级的道德,也有被统治阶级道德,但占主导地位的是统治阶级道德,统治阶级按照他们的意志来要求被统治阶级,来保证本阶级的利益的实现。就律师职业道德来讲,其阶级性更为明显。步入21世纪的中国,将迎来法治时代的春天,而律师则是法治的使者,是法制的守护者。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尊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的神圣职责.作为一名律师必须竭尽忠诚的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作为一名律师应当敢于爱恨情仇,敢于同贪官污吏作斗争,敢于同人民的敌人作斗争。《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明确了制定目的是“……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国家法制建设,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从以上看出,律师职业道德的阶级性,是非常明显的。2、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职业属性,它只为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所遵守,并且只有律师把它作为自己的一种本行业的公德加以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制定或形成是以社会公德为基础,以律师的职业性质和职务活动的特点为根据,以律师的职业行为为调整对象。律师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只对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产生约束力。3、律师职业道德具有继承性。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与之相适应具有相对稳定性质的道德意识也就会具有一定的连续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道德意识,继承性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律师职业道德内容之一“忠于法律和事实”,在我国古代就有之。不过,在我国清朝之前,没有律师的称呼,那时叫“讼师”。作为“讼师”如不忠于法律和事实,将会受到严惩。如《唐律疏议·斗颂》规定,“诸如人作词赚,加增其状(将罪情夸大),不如所告者(与事实不符)答十五,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按诬告罪减一等)。”[③]唐、宋、明、清都有类似规定。到现在,我国律师职业道德更加强调这一点。如《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律师歪曲事实,为当事人伪造证据,将负刑事责任。从以上可以看出,律师职业道德,是对以往历史上遗留下的道德思想资料进行批判的吸收,把其中尚有生命力的道德观念范畴等用来不断地丰富自己职业道德内容的。二、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一)“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拜金主义是商品拜物教的变种。在发展市场化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是依靠货币这一特殊商品作纽带,通过市场而实现的。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的提高,必然会引起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崇拜金钱,向往金钱,“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思想。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因而,我国的一些律师职业道德低下,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原因。(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不健全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头衔”。这两条规定均可看作是对律师广告宣传的限制。此外,作为我国律师的行业管理规章,1900 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7条第3款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稍加分析,我们就可发现上述规定存在下面几个问题:一是没有对律师业务广告宜传作出明确、肯定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业务广告宣传具有必然性,我国立法对此采取回避态度,这种做法欠妥。二是上述规定在内容上缺乏完备性。由于立法者的回避态度,使有关规定仅仅局限在对某些特定的不当广告行为的禁止上,而没有形成对一般的律师业务广告行为进行规制的完整体系。如在广告的内容方式、审批、非法广告的惩戒等方面均缺少明确、具体的规范。三是某些条文存在明显的不妥之处。比如,一切“不符合实际的宣传”都是应该禁止的不正当行为。但司法部的规定都单把“招聘启事”“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列举出来,是因为这几种方式更具普遍性,还是危害更大呢?显然都不是,相比较而言,通过媒介的广告宜传更为普遍,引响也更大,但该条款对此却避而不谈等等不容赘述。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由此可见 ,对律师行为规范体系不完备,也是我国一些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下降的重要原因。三、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和谐的基本对策(一) 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完善。如果不完善的话,会大大影响我国律师执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具体说来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法律规范存在下列一些问题:1、把为无能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律师的义务,那么律师心理不平衡,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尽接一些法律援助案,自己的生活保障问题谁来解决?这又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帮助。有些律师便问:律师为无能力缴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那么国家应当为他们承担什么责任呢?所以,笔者建议,在市场体制下,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制度,鼓励广大律师多办法律援助案。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兢兢业业,不求回报的律师,要给予高度的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给其他律师树立榜样。促进整个律师业职业道德的进步与发展。2、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上述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也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条规范不完备。一是“礼”一词有点用词不妥。我国新华字典将礼解释为三种含义:①由一定的社会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行的仪节。②表示尊敬的态度或动作。③礼物,用来表示庆贺或敬意.向法官等司法人员送礼物是礼节性的行为,表示庆贺之类,似无违法和道德原则,反而符合我国礼仪之邦的道德规则,再加上该规范当中请客送礼和行贿是不是有点重复之嫌?规范中的“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一规定也有缺憾。影响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不正当手段难道只有行贿一种吗?远不止,比如律师暗示当事人走后门,走关系等即是.所以规范不完备,有些律师便就对自己的约束不严,开始走歪门邪道,律师职业道德水准下降。3、在律师业务收费方面,尽管中国已有这方面规定,但缺乏职业特色,以致在实践中很难起规范作用。我国律师收费制度存在问题:一是收费标准不合理。比如统一定价收费,将不同能力和律师收费标准限制在同一水平线上,无法体现“优质优价”公平原则,影响了律师的服务质量。二是收费标准过低,西方国家律师收费比较高。所以他们在办案之时全力以赴,尽心尽力。我国收费比较低,影响了律师办案的积极性。所以应予以改律师收费制度,要尽快制定合理的收费制度,提高律师的积极性,更好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二)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我国对律师的管理监督模式仍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目前,虽然我国建立了律师协会,确立了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管理的制度,但从各地的做法看,律师协会大多设在司法行政部门之下,直接隶属司法行政部门,其领导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兼任,律师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这种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作为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当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巨大发展,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对律师的管理体制不再适应现时的要求。因而必须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律师管理体制,要冲破政府直接控制律师工作的传统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作用。然而律师协会要真正能履行这一职责,必须赋予律师协会一定的权限。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我国的法律并未赋予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方面实质性权力。按照《律师法》第4条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工作的管理体现在“监督”和“指导”这两个方面,这与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的“宏观管理”是吻合的。“监督”“指加强制度建设,全国的地方律师协会,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让协会会员自觉的遵照执行。对于遵守比较好的律师,大家都赞扬他,通过道德评价这个杠杆转化成为律师的内心品质,逐渐提高律师业道德素质的整体水平。(三) 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对律师执业行为要进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给律师以外在的力量,让律师在执业中更好的约束自己。所谓外部监督体系指的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律师的各种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所构成的多层次的系统或网络。目前,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体系还没有形成。笔者认为,在市场体制的新形势下,应当尽快建立起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外部监督体系,该体系所包括如下四大系统:国家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当事人监督。1、国家机关应当对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具体又分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对实施《律师法》等规范律师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活动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律师法》活动监督,并监督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律师遵守《宪法》《律师法》的情况。权力机关对《律师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现行的律师制度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从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历程。一旦发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要及时的处理。而且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时常应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对律师进行道德规范教育,更好的督促律师自觉遵守律业的道德规范.三是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如果发现律师在执业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国家刑律,应当及时立案、审判,绝不手软,以树立社会正气。2、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是指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话等新闻媒介,将律师在执业过程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和违法现象公之于众。这种监督具有反映快、影响广、震动大的特点。这种监督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促进律师遵守道德规范却起着有力的作用。这种监督体系的存在,让律师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如果在执业中职业道德差或有违法行为,报纸、电台一曝光,那么律师形象无疑会大打折扣,这就损害了自己在律师路上的发展前景。一个品德好的律师,一个极有“口碑”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其业务的发展才会拥有广大的空间。要想使律师在执业中遵守道德规范,还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有对律师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人民群众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当某律师有向司法人员或行政领导行贿行为时,可向国家机关的信访机关写信或面谈;也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举报中心举报;或者直接向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控告等。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有力的,这样就督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律师业的道德规范。3、当事人的监督。笔者认为应建立当事人监督体系。当事人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最为了解。如果律师在执业中有向司法人员行贿之行为,当事人可以举报;如果律师乱收费用,当事人可以投诉;如律师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有伪造证据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但当事人是否愿意承担监督的责任,是我国有关部门应予以考虑的。笔者建议,国家设立一项奖励基金制度。当事人对律师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加以检举、揭发,可以给予奖励;或者国家免除应承担的有关诉讼费用,甚至可以代为交付聘请律师所需费用。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当事人监督的积极性,这就更好的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总之 ,只有对律师建立比较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才能更好的约束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注释:[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③]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补充:您说的脚注是结尾注释的一种,而脚注为每页的结尾注释,你可以把每页的脚注统计到文章结尾处,则为注释即可。如需其他范文,请直接联系百度HI。
回答: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 摘 要: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其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但当前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存在很多非和谐因素。欲促进律师职业道德的和谐,我国必须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以及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关键词: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弱化 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律师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们将更加关注律师,因为这一职业角色的兴衰和荣辱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法治,关系到广大公民正当的权利诉求能否得以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基于此,强调律师的职业道德就尤为显得重要了。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界定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在探讨律师职业道德涵义之前,有必要研究一下职业道德的涵义。所谓职业道德是指各行各业在自己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不同职业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正如恩格斯所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①]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这些职业规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断的纳新除旧,形成若干条“戒律”,成为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从事有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规则或纪律。职业道德的另一特征,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本职业的本质属性有密切联系,体现了从事职业所必须遵循的一些规律。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有的国家将律师职业道德又称为律师执业行为操守),称之为律师职业道德。具体的讲,它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 1、律师职业道德具有阶级性。在有阶级的社会里,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②]道德是建立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使人们生活在正常、健全的社会环境中最必须、最有效的手段.统治阶级要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除了靠法律调节以外,还有不可缺少的手段——道德调节,这两者的共同作用,使一个国家的秩序得以良性运行。在一个国家里,有统治阶级的道德,也有被统治阶级道德,但占主导地位的是统治阶级道德,统治阶级按照他们的意志来要求被统治阶级,来保证本阶级的利益的实现。就律师职业道德来讲,其阶级性更为明显。步入21世纪的中国,将迎来法治时代的春天,而律师则是法治的使者,是法制的守护者。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尊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的神圣职责.作为一名律师必须竭尽忠诚的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作为一名律师应当敢于爱恨情仇,敢于同贪官污吏作斗争,敢于同人民的敌人作斗争。《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明确了制定目的是“……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国家法制建设,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从以上看出,律师职业道德的阶级性,是非常明显的。 2、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职业属性,它只为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所遵守,并且只有律师把它作为自己的一种本行业的公德加以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制定或形成是以社会公德为基础,以律师的职业性质和职务活动的特点为根据,以律师的职业行为为调整对象。律师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只对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产生约束力。 3、律师职业道德具有继承性。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与之相适应具有相对稳定性质的道德意识也就会具有一定的连续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道德意识,继承性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律师职业道德内容之一“忠于法律和事实”,在我国古代就有之。不过,在我国清朝之前,没有律师的称呼,那时叫“讼师”。作为“讼师”如不忠于法律和事实,将会受到严惩。如《唐律疏议·斗颂》规定,“诸如人作词赚,加增其状(将罪情夸大),不如所告者(与事实不符)答十五,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按诬告罪减一等)。”[③]唐、宋、明、清都有类似规定。到现在,我国律师职业道德更加强调这一点。如《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律师歪曲事实,为当事人伪造证据,将负刑事责任。从以上可以看出,律师职业道德,是对以往历史上遗留下的道德思想资料进行批判的吸收,把其中尚有生命力的道德观念范畴等用来不断地丰富自己职业道德内容的。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 (一)“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 拜金主义是商品拜物教的变种。在发展市场化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是依靠货币这一特殊商品作纽带,通过市场而实现的。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的提高,必然会引起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崇拜金钱,向往金钱,“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思想。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因而,我国的一些律师职业道德低下,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不健全 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头衔”。这两条规定均可看作是对律师广告宣传的限制。此外,作为我国律师的行业管理规章,1900 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7条第3款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稍加分析,我们就可发现上述规定存在下面几个问题:一是没有对律师业务广告宜传作出明确、肯定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业务广告宣传具有必然性,我国立法对此采取回避态度,这种做法欠妥。二是上述规定在内容上缺乏完备性。由于立法者的回避态度,使有关规定仅仅局限在对某些特定的不当广告行为的禁止上,而没有形成对一般的律师业务广告行为进行规制的完整体系。如在广告的内容方式、审批、非法广告的惩戒等方面均缺少明确、具体的规范。三是某些条文存在明显的不妥之处。比如,一切“不符合实际的宣传”都是应该禁止的不正当行为。但司法部的规定都单把“招聘启事”“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列举出来,是因为这几种方式更具普遍性,还是危害更大呢?显然都不是,相比较而言,通过媒介的广告宜传更为普遍,引响也更大,但该条款对此却避而不谈等等不容赘述。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 由此可见 ,对律师行为规范体系不完备,也是我国一些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下降的重要原因。 三、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和谐的基本对策 (一) 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完善。如果不完善的话,会大大影响我国律师执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具体说来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法律规范存在下列一些问题: 1、把为无能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律师的义务,那么律师心理不平衡,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尽接一些法律援助案,自己的生活保障问题谁来解决?这又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帮助。有些律师便问:律师为无能力缴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那么国家应当为他们承担什么责任呢?所以,笔者建议,在市场体制下,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制度,鼓励广大律师多办法律援助案。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兢兢业业,不求回报的律师,要给予高度的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给其他律师树立榜样。促进整个律师业职业道德的进步与发展。 2、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上述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也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条规范不完备。一是“礼”一词有点用词不妥。我国新华字典将礼解释为三种含义:①由一定的社会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行的仪节。②表示尊敬的态度或动作。③礼物,用来表示庆贺或敬意.向法官等司法人员送礼物是礼节性的行为,表示庆贺之类,似无违法和道德原则,反而符合我国礼仪之邦的道德规则,再加上该规范当中请客送礼和行贿是不是有点重复之嫌?规范中的“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一规定也有缺憾。影响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不正当手段难道只有行贿一种吗?远不止,比如律师暗示当事人走后门,走关系等即是.所以规范不完备,有些律师便就对自己的约束不严,开始走歪门邪道,律师职业道德水准下降。 3、在律师业务收费方面,尽管中国已有这方面规定,但缺乏职业特色,以致在实践中很难起规范作用。我国律师收费制度存在问题:一是收费标准不合理。比如统一定价收费,将不同能力和律师收费标准限制在同一水平线上,无法体现“优质优价”公平原则,影响了律师的服务质量。二是收费标准过低,西方国家律师收费比较高。所以他们在办案之时全力以赴,尽心尽力。我国收费比较低,影响了律师办案的积极性。所以应予以改律师收费制度,要尽快制定合理的收费制度,提高律师的积极性,更好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 我国对律师的管理监督模式仍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目前,虽然我国建立了律师协会,确立了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管理的制度,但从各地的做法看,律师协会大多设在司法行政部门之下,直接隶属司法行政部门,其领导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兼任,律师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这种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 作为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当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巨大发展,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对律师的管理体制不再适应现时的要求。因而必须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律师管理体制,要冲破政府直接控制律师工作的传统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作用。然而律师协会要真正能履行这一职责,必须赋予律师协会一定的权限。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我国的法律并未赋予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方面实质性权力。按照《律师法》第4条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工作的管理体现在“监督”和“指导”这两个方面,这与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的“宏观管理”是吻合的。“监督”“指加强制度建设,全国的地方律师协会,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让协会会员自觉的遵照执行。对于遵守比较好的律师,大家都赞扬他,通过道德评价这个杠杆转化成为律师的内心品质,逐渐提高律师业道德素质的整体水平。 (三) 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对律师执业行为要进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给律师以外在的力量,让律师在执业中更好的约束自己。所谓外部监督体系指的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律师的各种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所构成的多层次的系统或网络。目前,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体系还没有形成。笔者认为,在市场体制的新形势下,应当尽快建立起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外部监督体系,该体系所包括如下四大系统:国家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当事人监督。 1、国家机关应当对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具体又分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对实施《律师法》等规范律师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活动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律师法》活动监督,并监督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律师遵守《宪法》《律师法》的情况。权力机关对《律师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现行的律师制度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从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历程。一旦发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要及时的处理。而且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时常应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对律师进行道德规范教育,更好的督促律师自觉遵守律业的道德规范.三是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如果发现律师在执业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国家刑律,应当及时立案、审判,绝不手软,以树立社会正气。 2、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是指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话等新闻媒介,将律师在执业过程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和违法现象公之于众。这种监督具有反映快、影响广、震动大的特点。这种监督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促进律师遵守道德规范却起着有力的作用。这种监督体系的存在,让律师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如果在执业中职业道德差或有违法行为,报纸、电台一曝光,那么律师形象无疑会大打折扣,这就损害了自己在律师路上的发展前景。一个品德好的律师,一个极有“口碑”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其业务的发展才会拥有广大的空间。要想使律师在执业中遵守道德规范,还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有对律师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人民群众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当某律师有向司法人员或行政领导行贿行为时,可向国家机关的信访机关写信或面谈;也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举报中心举报;或者直接向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控告等。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有力的,这样就督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律师业的道德规范。 3、当事人的监督。笔者认为应建立当事人监督体系。当事人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最为了解。如果律师在执业中有向司法人员行贿之行为,当事人可以举报;如果律师乱收费用,当事人可以投诉;如律师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有伪造证据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但当事人是否愿意承担监督的责任,是我国有关部门应予以考虑的。笔者建议,国家设立一项奖励基金制度。当事人对律师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加以检举、揭发,可以给予奖励;或者国家免除应承担的有关诉讼费用,甚至可以代为交付聘请律师所需费用。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当事人监督的积极性,这就更好的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总之 ,只有对律师建立比较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才能更好的约束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 [③]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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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头衔”。这两条规定均可看作是对律师广告宣传的限制。此外,作为我国律师的行业管理规章,1900 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7条第3款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稍加分析,我们就可发现上述规定存在下面几个问题:一是没有对律师业务广告宜传作出明确、肯定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业务广告宣传具有必然性,我国立法对此采取回避态度,这种做法欠妥。二是上述规定在内容上缺乏完备性。由于立法者的回避态度,使有关规定仅仅局限在对某些特定的不当广告行为的禁止上,而没有形成对一般的律师业务广告行为进行规制的完整体系。如在广告的内容方式、审批、非法广告的惩戒等方面均缺少明确、具体的规范。三是某些条文存在明显的不妥之处。比如,一切“不符合实际的宣传”都是应该禁止的不正当行为。但司法部的规定都单把“招聘启事”“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列举出来,是因为这几种方式更具普遍性,还是危害更大呢?显然都不是,相比较而言,通过媒介的广告宜传更为普遍,引响也更大,但该条款对此却避而不谈等等不容赘述。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 由此可见 ,对律师行为规范体系不完备,也是我国一些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下降的重要原因。 三、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和谐的基本对策 (一) 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完善。如果不完善的话,会大大影响我国律师执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具体说来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法律规范存在下列一些问题: 1、把为无能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律师的义务,那么律师心理不平衡,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尽接一些法律援助案,自己的生活保障问题谁来解决?这又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帮助。有些律师便问:律师为无能力缴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那么国家应当为他们承担什么责任呢?所以,笔者建议,在市场体制下,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制度,鼓励广大律师多办法律援助案。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兢兢业业,不求回报的律师,要给予高度的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给其他律师树立榜样。促进整个律师业职业道德的进步与发展。 2、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上述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也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条规范不完备。一是“礼”一词有点用词不妥。我国新华字典将礼解释为三种含义:①由一定的社会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行的仪节。②表示尊敬的态度或动作。③礼物,用来表示庆贺或敬意.向法官等司法人员送礼物是礼节性的行为,表示庆贺之类,似无违法和道德原则,反而符合我国礼仪之邦的道德规则,再加上该规范当中请客送礼和行贿是不是有点重复之嫌?规范中的“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一规定也有缺憾。影响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不正当手段难道只有行贿一种吗?远不止,比如律师暗示当事人走后门,走关系等即是.所以规范不完备,有些律师便就对自己的约束不严,开始走歪门邪道,律师职业道德水准下降。 3、在律师业务收费方面,尽管中国已有这方面规定,但缺乏职业特色,以致在实践中很难起规范作用。我国律师收费制度存在问题:一是收费标准不合理。比如统一定价收费,将不同能力和律师收费标准限制在同一水平线上,无法体现“优质优价”公平原则,影响了律师的服务质量。二是收费标准过低,西方国家律师收费比较高。所以他们在办案之时全力以赴,尽心尽力。我国收费比较低,影响了律师办案的积极性。所以应予以改律师收费制度,要尽快制定合理的收费制度,提高律师的积极性,更好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 我国对律师的管理监督模式仍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目前,虽然我国建立了律师协会,确立了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管理的制度,但从各地的做法看,律师协会大多设在司法行政部门之下,直接隶属司法行政部门,其领导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兼任,律师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这种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 作为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当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巨大发展,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对律师的管理体制不再适应现时的要求。因而必须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律师管理体制,要冲破政府直接控制律师工作的传统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作用。然而律师协会要真正能履行这一职责,必须赋予律师协会一定的权限。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我国的法律并未赋予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方面实质性权力。按照《律师法》第4条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工作的管理体现在“监督”和“指导”这两个方面,这与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的“宏观管理”是吻合的。“监督”“指加强制度建设,全国的地方律师协会,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让协会会员自觉的遵照执行。对于遵守比较好的律师,大家都赞扬他,通过道德评价这个杠杆转化成为律师的内心品质,逐渐提高律师业道德素质的整体水平。 (三) 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对律师执业行为要进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给律师以外在的力量,让律师在执业中更好的约束自己。所谓外部监督体系指的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律师的各种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所构成的多层次的系统或网络。目前,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体系还没有形成。笔者认为,在市场体制的新形势下,应当尽快建立起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外部监督体系,该体系所包括如下四大系统:国家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当事人监督。 1、国家机关应当对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具体又分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对实施《律师法》等规范律师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活动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律师法》活动监督,并监督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律师遵守《宪法》《律师法》的情况。权力机关对《律师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现行的律师制度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从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历程。一旦发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要及时的处理。而且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时常应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对律师进行道德规范教育,更好的督促律师自觉遵守律业的道德规范.三是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如果发现律师在执业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国家刑律,应当及时立案、审判,绝不手软,以树立社会正气。 2、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是指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话等新闻媒介,将律师在执业过程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和违法现象公之于众。这种监督具有反映快、影响广、震动大的特点。这种监督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促进律师遵守道德规范却起着有力的作用。这种监督体系的存在,让律师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如果在执业中职业道德差或有违法行为,报纸、电台一曝光,那么律师形象无疑会大打折扣,这就损害了自己在律师路上的发展前景。一个品德好的律师,一个极有“口碑”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其业务的发展才会拥有广大的空间。要想使律师在执业中遵守道德规范,还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有对律师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人民群众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当某律师有向司法人员或行政领导行贿行为时,可向国家机关的信访机关写信或面谈;也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举报中心举报;或者直接向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控告等。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有力的,这样就督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律师业的道德规范。 3、当事人的监督。笔者认为应建立当事人监督体系。当事人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最为了解。如果律师在执业中有向司法人员行贿之行为,当事人可以举报;如果律师乱收费用,当事人可以投诉;如律师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有伪造证据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但当事人是否愿意承担监督的责任,是我国有关部门应予以考虑的。笔者建议,国家设立一项奖励基金制度。当事人对律师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加以检举、揭发,可以给予奖励;或者国家免除应承担的有关诉讼费用,甚至可以代为交付聘请律师所需费用。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当事人监督的积极性,这就更好的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总之 ,只有对律师建立比较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才能更好的约束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 [③]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 希望对您有帮助 补充: 您说的脚注是结尾注释的一种,而脚注为每页的结尾注释,你可以把每页的脚注统计到文章结尾处,则为注释即可。 如需其他范文,请直接联系百度HI。 回答者: 冰凌妮妮 - 试用期 一级 3-26 13:07回答: 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 摘 要: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其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但当前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存在很多非和谐因素。欲促进律师职业道德的和谐,我国必须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以及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关键词: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弱化 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律师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们将更加关注律师,因为这一职业角色的兴衰和荣辱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法治,关系到广大公民正当的权利诉求能否得以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基于此,强调律师的职业道德就尤为显得重要了。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界定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在探讨律师职业道德涵义之前,有必要研究一下职业道德的涵义。所谓职业道德是指各行各业在自己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不同职业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正如恩格斯所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①]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这些职业规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断的纳新除旧,形成若干条“戒律”,成为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从事有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规则或纪律。职业道德的另一特征,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本职业的本质属性有密切联系,体现了从事职业所必须遵循的一些规律。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有的国家将律师职业道德又称为律师执业行为操守),称之为律师职业道德。具体的讲,它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 1、律师职业道德具有阶级性。在有阶级的社会里,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②]道德是建立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使人们生活在正常、健全的社会环境中最必须、最有效的手段.统治阶级要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除了靠法律调节以外,还有不可缺少的手段——道德调节,这两者的共同作用,使一个国家的秩序得以良性运行。在一个国家里,有统治阶级的道德,也有被统治阶级道德,但占主导地位的是统治阶级道德,统治阶级按照他们的意志来要求被统治阶级,来保证本阶级的利益的实现。就律师职业道德来讲,其阶级性更为明显。步入21世纪的中国,将迎来法治时代的春天,而律师则是法治的使者,是法制的守护者。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尊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的神圣职责.作为一名律师必须竭尽忠诚的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作为一名律师应当敢于爱恨情仇,敢于同贪官污吏作斗争,敢于同人民的敌人作斗争。《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明确了制定目的是“……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国家法制建设,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从以上看出,律师职业道德的阶级性,是非常明显的。 2、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职业属性,它只为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所遵守,并且只有律师把它作为自己的一种本行业的公德加以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制定或形成是以社会公德为基础,以律师的职业性质和职务活动的特点为根据,以律师的职业行为为调整对象。律师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只对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产生约束力。 3、律师职业道德具有继承性。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与之相适应具有相对稳定性质的道德意识也就会具有一定的连续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道德意识,继承性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律师职业道德内容之一“忠于法律和事实”,在我国古代就有之。不过,在我国清朝之前,没有律师的称呼,那时叫“讼师”。作为“讼师”如不忠于法律和事实,将会受到严惩。如《唐律疏议·斗颂》规定,“诸如人作词赚,加增其状(将罪情夸大),不如所告者(与事实不符)答十五,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按诬告罪减一等)。”[③]唐、宋、明、清都有类似规定。到现在,我国律师职业道德更加强调这一点。如《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律师歪曲事实,为当事人伪造证据,将负刑事责任。从以上可以看出,律师职业道德,是对以往历史上遗留下的道德思想资料进行批判的吸收,把其中尚有生命力的道德观念范畴等用来不断地丰富自己职业道德内容的。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 (一)“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 拜金主义是商品拜物教的变种。在发展市场化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是依靠货币这一特殊商品作纽带,通过市场而实现的。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的提高,必然会引起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崇拜金钱,向往金钱,“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思想。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因而,我国的一些律师职业道德低下,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不健全 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