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礼仪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的作用 摘要 警民关系的最佳境界是和谐。加强警察礼仪的养成,不仅可以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素 质和执法效益,塑造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而且可以增强公安队伍的亲和力和影响力,在构建和谐警 民关系中越来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从基层执法执勤工作来看,对待群众冷硬横推,说话举止 不文明,粗暴执法,礼仪意识淡薄等行为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到整个警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 警民关系的和谐。必须从全警礼仪小节抓起,苦练内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通过自身形象的塑造 和实际行为来影响社会公众,主导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关键词 和谐警民关系 基层执法执勤 全警礼仪 警察亲和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包括了警民关系的和谐,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社会大和谐中不 可或缺的部分。警民关系的最佳境界是和谐,警民关系如果不和谐,公安工作就不可能得到长远 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公安民警是公安工作的执行者,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主 体,公安民警的素质,特别是基层一线民警的礼仪素质,直接影响到整个警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 的形象和警民关系的和谐,因而民警礼仪素质的高低决定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能否取得实效。 一、警察礼仪的涵义 礼仪由礼节和仪式组合而成,是人类为维系社会正常工作生活而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道德规 范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人际交往中以约定俗成的程序、方式来表示尊重对方的过程和手段。 人民警察礼仪是全体公安民警按照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处理人际关系与对外交往中 所应遵守的言行举止及必要礼节,是社会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包括民警在日常的社会交往和 人际交往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又包括民警在执法执勤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规范和工作 要求。 人民警察的基本礼仪主要有警容严整,仪表端庄,谈吐文明,姿态良好,举止规范,可归纳 为警容仪表、言行举止等方面。具体地讲,主要包含警容仪表礼仪、警务执勤执法礼仪、警察接 待礼仪、警察走访礼仪等。譬如执勤民警在履行公务检查时,使用规范用语,态度刚柔适度,实 施文明检查。纠正违章,先行敬礼。对有特殊困难者,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本着急事急办、特 事特办的原则,想方设法为其排忧解难。进入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执行公务,主动出示证 件,说明来意,并注意尊重他人人格,严格依法行事。走访一般居民时,选择适当时间,尽量避 开用餐、睡眠休息时间,做到态度谦和,谈话礼貌,并准确把握好话题,掌握好告辞时间。驾驶 警用车辆执行非紧急公务,不得违规超车、抢道、闪警灯、闯红灯。因而,公安民警礼仪必须坚 持依法守规、严格自律、适度把握、尊重他人等基本准则。 二、警察礼仪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作用 礼仪贯穿在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的点点滴滴当中。坐立行走皆修养,吃穿住行有讲究,迎来 送往讲规矩。礼仪就如一种奇特的溶剂,重视礼仪、讲究礼仪,可以有效地化解矛盾,调和人际 关系,增进社会沟通,促进社会和谐。 警察礼仪体现人民警察优良形象和精神风貌,是促进警民关系、从深层次体现人民警察为人 民服务宗旨内涵的重要方面,是公安文化和公安公共关系学的重要部分。经过多年的实践,警察 礼仪不断完善和发展,形成了丰富积累和沉淀,在公安工作,尤其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越来越 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提高民警礼仪素质,不仅有益于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效益、 塑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而且对进一步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增强公安队伍的亲 和力和凝聚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公安工作需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良好的警民关系是公安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保 障。因而可以说,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是公安民警的基本素质要求,而良好的礼仪则能帮助我们拉 近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从表面上看,公安民警礼仪涉及的都是小节,但小节之处见精神,公 安民警必须学会不断更新自己的形象,提升自己的素质,养成良好的礼仪修养,只有这样,才能 赢得人民群众的尊敬与信任。相反,如果我们民警置礼仪而不顾,不拘小节,必然会造成不良影 响,有损整个警队的形象。 济南交警,通过对自己的一言一行乃至心灵的淬炼,将交警礼仪演绎到了最高境界,使规范 化服务和执法的形象走进全国人民心中,成为新时期公安民警的楷模。“有困难找交警”的口 号,更拉近了交通警察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警察礼仪是与群众交往的一把秤。“方寸天地写人 生”就是这个道理,不论你是在路面执勤,还是在“窗口”服务,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决定了
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以下是今天我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全文如下:
一、从一个典型案例谈起
(一)案例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的“6、28”群体性事件,原本就是一起普通的少女溺水死亡事件,因为公安机关的死亡鉴定结果得不到家属认可,加之被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演变为公然向党和政府挑衅的对当地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打砸抢烧的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损失。如今,该事件已平息,相关责任人也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反思 瓮安“6、28”群体性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处置方式的欠妥当,也是致使谣言越来越多,最终被一些黑恶势力利用,一发而不可收拾,酿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引发案情发展的原因分析
上述案例中由于未能尽快将信息公开,充分满足民众的知情权,致使民间关于“当地政府部门纵容包庇、销毁证据”等流言才能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恶意传播之下迅速升温,从而点燃本就失去理性的情绪。但凡流言,都是见光死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的不透明引发的谣言必然导致胡乱的揣测和极度的不信任,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沟通机制,不仅加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难度,更容易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本来对于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案件,老百姓最担心的就是恃强凌弱、草菅人命。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置此类案件时,不能一律以保密为名对民众封锁消息。尽管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并没有告知受害人家属进展情况及解释相关误解的义务,但从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看,这种及时诚恳的沟通会打消老百姓的疑虑和担心,消除不安定因素的隐患。社会的负面情绪会及时得到释放,揣测会及时得到合理解释,流言也会不攻自破。
另外,贵州“瓮安事件”中,民众质疑当地警方与事件有内在关联,警方未能及时做出回应,也没有让相关人员回避,而进一步加深了民众的质疑情绪。公安机关在事件的处置中,程序上既要合法,也要合情、合理,用程序正义避免民众的质疑,从而增强处置结果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对于引发民众质疑的鉴定程序这一关键环节,是否允许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对鉴定过程进行现场见证,是否能够尊重受害人家属的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诉求,则将直接决定鉴定结果的可接受度。“瓮安事件”发生后,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了第三次鉴定,同时也允许家人在场、部分群众现场见证,如果这一事后的鉴定处理方式能够提前一些也许谣言也就不攻自破,这一恶性群体性事件也就不会发生了。
这个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本文认为有两点:一是有关部门在事件萌发阶段,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甚至不适当地采取压服的强硬手段,把小事变成大事。二是政府和公安机关在事件发生后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假若对事情有足够的敏感度,收集相关信息,把事情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同时每逢事件发生,当地政府往往一个强烈的惯性倾向,就是立即封锁消息,不许消息外传,这样也会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反感,从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纵观整个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如果我们能够在工作中时时把握住民法、民生、民权这条线,也许这种带有偶发因素的群体性事件就会减少许多。
总之,群体性事件作为公共安全危机之一,从社会学角度说是一种社会秩序维护;从法学的角度说是一种权益保障;从行政学的角度说是一种国家职能。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评论道:“安全是市民社会的最高社会概念,是警察的概念;按照这个概念,整个社会的存在都只是为了保证它的每个成员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
二、从上述案例看公安机关依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分析 上述案例中,贵州瓮安县民众围攻县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群体性事件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对于所收集的情报信息,大部分公安机关的情报部门并没有综合整理,分析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征、规模等,不能为公安机关和党政部门做出有效的决策和制定行动计划提供可靠依据。有效的情报信息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主要表现在:能够有效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详细了解所发生的事件到底是政治性群体性事件还是非政拍性群体性事件;能够评估事件的危害,了解现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堵塞、秩序混乱等直接危害,引起国内外社会舆论在公众中产生消极影响等间接危害;能够推测事件的发展趋势,分析预测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此外,还能提供具体的对策方案,为决策部门处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突发性、紧迫性,公安机关执法也往往呈现出执法权力范围的扩张性、权力行使的自决性、处置 措施 的不断性等特点。
从总体上看,到目前为止,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消除矛盾的工作机制。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没有研究其发生的内在原因,对于群众反映的社会问题摸不关心,缺乏了解,或者说有的虽然对问题有一定的了解,但是重视程度不够,能拖延就拖延,能回避就回避,不愿或者不敢面对群众做工作,从而导致矛盾激化,错过了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也有的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一旦发现群体性事件就不分事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把公安机关推到最前面,强行下令公安机关抓人,这样做的后果是不但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增加群众的对立情绪,造成矛盾的激化,使事情的解决朝着恶化的方向发展。有的责任主体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对于群众的要求当面答应,事后变卦;还有的平时不重视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发生了事情才想起了解决问题的办法,给群众造成“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觉,导致集体上访成为相当一部分人解决问题的主要 方法 。
(一)立法缺失
法律是公安机关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指南针,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更好的对这些事件进行明确而公正的处理。可有可无,模棱两可的处理只能最终是对群众不利。当前,我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导致公安机关在处理有些群体性事件时缺乏法律依据,有的表现为使用警械、武器或采取强制性措施时,有的表现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体资格方面。《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坚持理性、规范、适时、有效的处置,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工作目标,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和水平。
但这一规定对主要任务的规定比较宽泛,在很多情况下需要上级部门的授权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且对公安机关处理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是笼统的规定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践中不易操作,很难把握标准,具体的责任也不好落实。基层公安机关在具体的处置工作中经常处于两难境地,导致对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当。
(二)预警机制不完善
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不完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的最明显:首先预警工作没有形成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的良好局面,信息来源 渠道 依然比较单一,覆盖面过于狭隘,信息的准确度不够,时效性、全面性、真实性都达不到防控标准,重点事件和重点人群的掌控工作还存盲区;其次,在目前的机构设置中,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构没有独立出来,公安机关处于实战的主导地位,但是公安机关过分依赖行政协调,使防范和处置工作,形成了条块分割不清、层次架构不明的松散局面,而且设备资源,信息资源,指挥资源,都不能形成“高效、连贯、科学”的具有专业性的统一指挥和咨询系统,也建立不起“全社会共建,多部门联动”的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只能被动出击、疲于应对;第三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和各单位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能作用,工作衔接、权责分担等方面没有一整套完善的运行机制,不能够实现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另外对一些群体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反映其合理诉求的请愿活动,没有真正按照《游行示威法》的要求,进行批准和引导,使得一些合法途径手段,无法起到减压阀的作用。
(三)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方法不得力
1.处置手段简单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手段过于单一粗陋,主要是表现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往往不区分情况,统一按照一个模式处理。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事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必须以最迅捷的方式对这些事件做出反应,“息事宁人”,履行职责。但是快速平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范围内。有些公安机关在处置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时,出于种种“考虑”,没有秉公处置,引发民众对公权力不信任,导致社会怨气积聚,某些突发事件成为“导火索”,最终引发冲突。
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调处纠纷、专项整治治安等警务行动不当,不但无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反而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有的地方公安机关不当干预事件,或干预时机错误,或处置手段不利,不但不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转化形成新的冲突,引发事件升级;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则以消极态度应对群体性事件,退为应付上行下不达,片面强调群体性事件涉及的矛盾与公安机关没有关系,对事件现场治安态势的变化视而不见,不主动实施其职责内的干预和控制,事态因此得以蔓延和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此两种处置方式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被动。
有的警员平时缺乏应急事件的处置的理论培训,缺乏事件处理的“现场感”,只是领命行事,一旦赶赴现场却面临着无从下手的多重困境:一是到达现场前任务不明,只能以“随大流”的态度,盲目参照其他人的做法;二是缺乏妥善处置现场警情的 经验 ,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正确反应,很多警员不知道针对事件现场群众作出的过激行为,例如推操、指骂、打架、破坏车辆和设备等违法行为,是应该依法及时制止、查处,现场抓捕并扣留违法犯罪嫌疑人,还是应该先设法取证,等到事态平息后再去处理。论文格式而这些现场情况的处理不能够采取如同一般治安事件的简单模式,只能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如果警员把握不了现场处置的尺度,只是按操作程序上报情况,被动等待指令,就形成了事实上的“不作为”、或者“不当作为”:三是因为平时缺乏对事件处置的实战演练,警员缺乏对有效处置事件所必需具备的技能和战法,接到上级指令后,不知用什么战术、什么手段去实现上级意图,实践中贻误战机,处置不力。
2.协作能力不强
一些公安机关在处置现场的各联动单位,不能实现联动,既不知道如何取得其他处置单位警员的行动支持,也不会适时回应其他处置单位及其人员发出的协助请求。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往往会集中本地区甚至是周边地区多单位警力,并根据现场情况或是分小组合成作战或是分区域分散作战,警队单位及其人员之间多处于相互陌生的关系状态,由于缺乏合作默契,协同支持配合很少,难以形成整体合力。所以在一些事件个案的处置现场彼此之间,不能及时得到有力的警务支持与协助,形成了周边其他小组的警员观望,个别受到闹事者攻击的警员或小组孤军奋战的散乱状态。这种散乱的处置情形容易助长闹事者的哄闹气焰,削弱警队在处置现场的威慑气势,不利于事件的平息。
当然,出现事件现场警力充足,却大多处于被动待命状态,不能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相应处置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与通信技术不足,一些单位接令赶往群体性事件现场后,对在事件处置中的工作任务、目的、权限和警力调度区域、协同单位等不清楚。
(四)在处理的过程中信息的严重滞后与信息的不当处理近几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越来越具有组织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加上反映的问题往往具有一定合理性,容易引起人们的同情,所以公安机关对于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越来越难,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民众对群体性事件缺乏规律性的认识,对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原因缺乏敏感性,从来不积极主动地了解当地的不安定因素,相当一部分公安机关并没有建立起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导致情报收集和控制工作不完善。
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无法做到速报(群体性事件随时发生随时报送)、续报(及时将群体性事件发展事态、现场处置情况等上报有关部门)和专报(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幕后操纵指挥者、聚众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打击后专案专报)。公安机关缺少一个权威、统一、高效的情报机构来负责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管理,造成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多头管理而造成情报延误或渠道不畅。此外,公安机关并没有有效地控制信息传播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或采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说明事件真相,解释政府己经和即将采取的措施等。
三、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
(一)加强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立法工作
群体性事件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背景,涉及众多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关乎整个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而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一旦把握不好很有可能侵犯公民利益,甚至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目前,对群体性事件工作处置的法律法规有:《人民警察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但是以上规定还不够完善,过于原则,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范围、处置主体、处置的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善后工作等规定不够明确,“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多,授权性、可行性条款少,还未形成一个从权利的设置、组成到行使、保护、规范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因法律规定不明确而发生的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因此,我国应加快对群体性事件有关问题的立法工作。
(二)完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1.进行信息预报
健全分析研判制度:
一是防患于未然,及时综合、分析由国保、治安、技侦、网监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和行动性的情报信息,超前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为防范与处置赢得时间和空间,开展危机风险判断,分析各种危机的规律和特点,综合设计应对策略;
三是进行网上分析和比对,为预防和处置危机提供支持,并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公安机关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和己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在及时 报告 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同时,还报送上级公安机关。
建立数据库:
一是以境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激进教派等情况,和国内高危群体、极端分子相关情况,作为人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二是以剧毒、核生化、爆炸等高危物品、的分布、储藏情况作为物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三是要全面掌握,政治敏感期、节假日,气象、地质骤变期等高危时间数据,作为时间方面的数据基础;四是空间方面,本地的党政机关、标志性建筑、公共场所,易于地质变化的地段、河流等要害部位。
组建完备的信息网络系统,一是信息要准确和及时;二是信息要左右相联、公秘结合、上下相通;三是要建立人机相结合的信息平台,形成人联络,机联网的互动状态。要保障决策的有效实施和指挥有力,需要做到:党委、政府、公安、安全、气象、军分区等重点单位实施联网;政情、敌情、社情、民情进行综合收集研判: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时期实施监控。广泛收集重点时期的各种信息,争取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超前性。对发现的不管是大问题还是小纠纷,都应该公正、合法的处理,特别是一些小问题要做到事前的及时处置,预防事件的扩大化。同时,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正面作用,设立具有信任感和亲和力的新闻发言人及专家评论员,及时向公众发布危机事态、处置情况和公众应尽的社会责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发布“交通管制”、“局部地区戒严”公告。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应急处置环境。
2.制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预案的科学合理离不开对群众性事件的深入分析和调查,以及 总结 归纳经验教训。针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发生的具体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预测事故发生后的态势和多种情形,组织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培训人员,制定行动的步骤和纲领,以及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对群体性事件这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该重点建设如下子系统: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后期处置体系等。
“911”事件后,许多国家建立了用绿、蓝、黄、橙、红5种颜色代表的5种危险等级,根据恐怖威胁情报向国民发布预警信息,我国也应建立预警等级制度。对危险的群体和个人、对危险的事、对危险的时间、对危险的空间和不良天候,根据情报信息及时预警,向公众发出预警信息,力争在防范和先期应对上收到双赢的效果。
三、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得公安机关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不足的缺点暴漏了出来,因此,提高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必将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艰巨而又刻不容缓的任务。笔者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进行探讨:
1.加强特警队伍建设
公安机关担当着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其训练强度和方法也是不同于一般的训练。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当把平时的训练工作制度化,这样不仅可以形成一套有效的针对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制度,而且还可以更好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应当加强特警队伍建设,组建一支政治过硬、训练有术的队伍,这一点可以借鉴土耳其的经验。目前有33个省份建立了快反警队,没有组建快反警队的省份发生社会事件时由邻省已组建的派员干预,避免了其他警员因未受过专门培训而干预失当、激化矛盾。快反警队人员主要来自警察学校,警察局新招收的警察首先要满足快反警队的需要,剩余部分才分配到其他警种,警员年龄不超过35岁,警官年龄不超过45岁,警员最长服役期3年,骨干服役期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年。这些做法,较好地解决了队伍更新问题,使快反警队能够长期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2.及时化解矛盾
多数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很小,但由于反应迟缓,使事态升级为“事件”,形成“小的事件—下级忽视—小事升级一一下级失控—触动上级—快速解决—事态平息”怪圈,暴露出处置能力不强的弱点。
应当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中产生的社会矛盾,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本着积极预防、全力控制、依法处置的原则,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按照既定方案,快速反应,动员组织优势警力,整体联动,协同作战,采取果断措施,运用综合手段,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迅速有效地控制、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努力为本地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3.提高执法者素质
依法行政能否顺利推进,执法者的素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要求做到:
(1)促进执法者思想政治水平的提高,树立“权为民所用、得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观念,深入思考“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解决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 文化 和社会事务,维护和树立法律权威;
(2)完善执法者的入门考试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率,为公安队伍素质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对执法者的业务素质,提高执法者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通过制度约束,建立学习型队伍,使执法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以执政为民为宗旨,注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益;
(4)从优待警,在财政支出许可的情况下合理提高警察待遇,提高其生活水平,要关注警察职业的心理健康,建设公安民警活动中心,多开展 体育运动 和体质能力训练,进行压力疏导,提高职业素质,加大对警察执法的经费支持,更新装备,并尽量保证他们工作中的人身安全。让警察无后顾之忧,公正无私地投入工作。
(四)建立正当、合法的公民利益损害的救济机制 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各级公安机关往往会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强制措施,必要时还可能使用警械和武器。如《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伤亡,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等等。 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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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路施工工作量不断提高。下面是我整理的公路工程论文范文,希望有所帮助!
摘要 :本篇文章针对压实施工技术在公路工程路基路面中的应用一题展开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同时结合笔者的自身经验总结出了几点有关于加强公路工程路基路面压实施工技术的相关措施,其中包括含水量偏高偏低情况中的压实技术应用、开挖换土法技术的应用以及压路机的应用等等,以期能够对我国压实施工技术应用水平的提升献上笔者的一点绵薄之力
关键词 :压实施工;公路工程;路基路面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各个城市中的公路交通行业也开始得到了较多的发展机遇与成长空间,民众开始对交通行业的服务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常情况下,公路交通是整个道路交通行业中使用频率最高且应用范围最广的,因此其本身的道路质量、安全等级以及服务水平都是人们所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基于此,针对我国公路工程路基路面的应用技术展开详细的分析是笔者乃至所有道路施工人员都需要去认真对待的一项任务。
1压实施工技术的重要性
首先,压实施工技术可以有效提升路面的强度。很多是施工单位由于经费与施工时间等多项因素的限制会导致公路的路面厚度较薄,而压实施工基础的应有则可以在保证路面强度的前提下达到应有的工程质量水平;
其次,压实技术能够让路面更具稳定性。在实际的公路路面施工过程中,路基路面的压实度越小,那么就会导致工程材料之间的空间变得越大,如果在使用过程中被雨水多次浸透的话就会大幅度降低路面的强度,进而出现路面变形或是塌陷等不安全事故;
再次,压实施工技术能够增强路面的平整度。如若公路路面的压实度较差,那么填充在路基处的土量高度就会出现高低不一的情况。如此下来,在路基进行固结的过程中就会让公路路面看起来出现大大小小的凹凸不平,十分不利于后期的正常使用;
最后,压实施工技术是确保公路路面耐久且安全的基本需要。简单一些解释,公路路面的耐久度所指的就是路面的使用寿命,其中主要包括了路面的强度、路面的稳定性、路面的平整性等等。当公路路面正式投入使用以后,任何施工技术中的小小失误都有可能导致路基路面的压实质量出现大幅度下降。基于此,确保在施工阶段中压实技术的应用水平是一项最为基础的条件保证。
2公路工程路基路面压实施工技术的要点
保证施工材料配比的均匀性
在公路工程路基路面的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的配比变化虽然不会对土质本身的.含水量高低带来严重的影响。但由于外掺料与土壤之间的混合料比重存在着较大的区别,所以一旦出现了以上的情况就十分容易导致外掺料在完成压实作业以后表现出干容重上升的现象,进而难以真实的反映出压实度的具体程度。基于此种情况,在日后的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当经常性的对外掺料计量展开详细的抽查,确保施工材料配比的均匀性。
保证含水量的科学性
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土壤含水量的高低能够对路基路面的压实程度带来直接性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土壤中的含水量如果越高,那么干密度也会随之降低,从而导致压实度也开始不断的减少。为此,工程施工人员应当尽可能的将土壤含水量控制在2%左右,此种方式一方面能够从根本上避免弹簧土壤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则可以为路基路面压实质量的提升打下夯实的基础。
保证重型击实的标准性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同试件中所包含的物理指标也会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因此,施工企业在针对重型击实与轻型击实的标准进行选择时需要重点考虑到路基路面的实际情况与施工条件。在一般状态中,公路工程路基路面都会选择重型击实标准,施工单位主要考虑到的是重型击实标准所选择试件压缩模的重点会比轻型击实高出两到四成,进而可以有效阻止路面变形情况的出现。
3加强公路工程路基路面压实施工技术的相关措施
含水量偏高、偏低情况中的压实技术应用
首先,如果公路工程路基土壤的含水量处于偏高状态,那么施工人员应当采用晾晒与风干等方式来及时进行降水量处理,并且保证对各层中的土壤都重新进行粉碎与翻晒,确保其能够完全达到路面整平的标准;其次,如果土壤的含水量处于偏低状态,那么施工人员就可以利用犁来将土壤进行翻松处理,并运用压路机来将土壤的密实度碾压至标准状态。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整个作业的时间绝对不能够过长,施工人员应当掌握好盖土与碾压作业之间的节奏与频率,尽可能的保证土壤中的水分不会大量流失;再次,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降雨,施工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将已经铺盖完成的土层进行平整与压实处理,并且在原有的基础之上做好相应的排水工作。在降雨过后的路基土壤中会存留大量的水分,施工人员要在其中加入一定数量的碎石土、煤灰以及碎石渣等材料,确保其密实度可以完全达到《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
开挖换土法技术的应用
在路基路面正式开始压实作业之前,加入软土层的厚度在2M以下,那么就可以尝试应用开挖换土法来进行作业。首先将基地内部中的所有土壤都挖出,而后再将那些强度较大的碎石与灰土等不容易受到外界环境所感染与侵蚀的优良土质填充进去。在这里需要提醒施工人员的是,换土的对象所针对的并非是所有土层,例如那些持力层就没有必要进行换土作业。
压路机的应用
在开展路基路面压实技术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一定要确保压路机的碾压段长度与同摊铺之间的作业速度处于相互协调的状态当中,同时还要在原有的基础之上让两者长时间的保持在稳定的情况下。如果工程施工现场的条件不允许应用压路机的话,那么也可以选择用振动夯实的方式来完成压实作业。除此之外,施工人员还需要根据碾压段的长度以及其他设定条件来综合性的考虑到在压实作业过程中的温度、风速以及沥青出场温度与混合料的设定等等,切记不可根据以往的施工经常而去盲目的设定。还需要着重注意的是,公路路面沥青的混合料如果出于冷却的状态下,那么就不可以在其上面使用压实机械以及倾倒油料和矿料等,要保证公路工程路基路面的整洁性。
参考文献
[1]刘佩宇,宋永刚,陈文.公路工程路基路面压实施工的影响因素及控制措施[J].技术与市场,2014,4(7):55-57.
[2]马云.影响公路工程路基路面压实的因素及注意事项[J].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0(19):88-90.
[3]郭国光,王志鹏.公路工程路基路面压实施工技术措施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3,5(9):77-79.
作为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公路建设、养护的发展越来越重要,下面我给大家分享公路养护与管理论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浅析公路的养护管理
摘要:我国公路建设处于迅速发展的时期,但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却严重滞后,已不能适应我国公路事业高速发展的需要, 文章 论述了公路养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目前公路养护存在的问题及弊端的分析,提出其相应的 措施 及合理化建议 ,以促进养护事业的发展,使有限的投资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关键词:公路 养护 养护管理
近几年,随着国内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公路建设、养护的发展越来越重要,但由于车辆荷载的反复作用和自然因素的侵蚀破坏,近20年来交通流量及重型车辆显著增长带来的不利影响,加之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使得在公路工程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等方面形成一些缺陷,导致公路在使用中期的使用功能表现较差。为了适应日益增长的社会经济对公路行车服务质量的需要,实现公路工程的预期使用寿命和功能,就必须加强公路的养护管理。
一、公路的养护
“公路养护”就是对公路的保养与维护,保养侧重于从建成通车开始的全过程养护,维护侧重于对被破坏的部分进行修复。为保持公路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防止其使用质量下降,并向公路使用者提供良好的服务所进行的作业。公路建成通车后,因承受车轮的磨损和冲击,受到暴雨、洪水、风沙、冰雪、日晒、冰融等自然力的侵蚀和风化,以及人为的破坏和修建时遗留的某些缺陷,公路使用质量会逐渐降低。因此,公路建成通车后必须采取养护维修措施,并不断进行更新改善。
我国公路养护目前存在的问题综述近年来,我国公路的发展相当快,从中国与美国的对比就能看出来。美国八万里的路修了80年,而中国四万里的路只修了20年。在肯定我们建路速度的同时,也要注意到我们在公路养护上的投入不足。我们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高效的管理系统。特别是在高速公路养护方面,没有完善的养护技术标准,不少养路规划都是依据的一般的公路养护规范,这显然是不适合高速公路养护要求的。预防性养护的滞后使得日后的养护成本增加,养护的效率低下。
我国自主研发的新的设备的关注点主要是放在了建设公路的设备上,而对公路养护需要的设施没有太多的热情,造成了公路养护的设备成就,跟不上时代步伐。我国国内还没有形成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强烈意识。比如说,为了修建某些高速公路而大量的占用土地,给当地的环境带来了很多问题,像水土流失,水系的破坏、植被的毁坏。在公路养护管理过程中值得我们深思如何节约资源、保护好环境。
二、公路养护管理
公路养护的发展趋势
(一)预防性养护 当前,我国的公路养护主要是一种事后性的养护,就是公路出现了问题再去采取补救措施。将公路的预防性养护变成正规化、常态化,则会让很多问题扼杀在萌芽时期。 这种预防性的养护形成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也需要多种措施与之相配合。
(二)机械化养护 传统的养护公路的方式主要是修补坑槽、弥合断裂等,耗时长,效果也不佳。公路养护的机械化是提高公路养护水平的重要手段。“实用性好、性能强、技术先进、配套合理”是机械化养护应当遵循的原则。机械化养护的设备包括路面清扫车、清障车、移动式标志车等,还有各种绿化设备及一些桥梁、涵洞的养护设施。负责机械化养护的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备适用这些机械设备的专业的技术人员,同时也要注意对这些设备本身的养护和管理配置。 机械化养护的主要优势有以下几点:第一,机械化养护能够克服自然环境对公路养护的干扰;第二,减轻了人工的劳动强度,机动性比较强;第三,能够实现大规模的统一养护,操作量大、质量好、效率高。
(三)公路养护与环境保护相结的养护 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对沥青路面材料的可再生利用。这一举措降低了养护成本,同时缓解了资源压力和保护了环境。 西方的发达国家已经研究开发出了多种材料再生方式和相匹配的设备。 可以说,这些国家已经有了一整套的完备的再生技术,实现了标准化与规范结合的成熟程度。有的国家还颁布了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再生利用已经废弃的沥青路面材料。 就我国的情况而言,我国还处在沥青路面材料再生利用的初级阶段,主要还是在引进技术和试行。我国长期以来在公路的养护中都是废弃沥青路面的铣刨的。 在节能环保意识盛行的今天,我们要注意在今后的养护行动中改变过去的做法,力争做到不浪费资源,不破坏环境。
管理创新,实现规范发展
(1)在管理方式上创新,营造健康发展的氛围。用经济手段管理养护生产是行之有效的 方法 方式之一。推行养护管理生产责任制,对路面清扫、边沟疏通等路基养护实行个人承包,路面养护实行计件、计量定额支付;加大奖罚力度,在考核上实施阶段性考核及目标 责任书 的奖罚兑现。
(2)在管理机制上创新。一个单位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首先必须改革原先落后的计划管理模式, 有一整套健全、规范的管理体系。为此,京哈养路段修改、建立和完善了30多项制度和18类 岗位职责 ,实现由人管人向制度管人的转变。同时实行全员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了奖罚力度, 极大地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在管养理念上创新。坚持建设是发展、养护也是发展的观念。在工程建设中锻炼队伍, 培养人才,在日常养护中,善于 总结 经验 教训,探索出科学的养护方法。在日常管理方面,加强过程控制,细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在养护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 发挥行业优势、 承揽项目争创路外收入, 积累发展资金,确保职工收入有增无减。
总之,我国公路养护方面存在许多的弊端,需要及时的进行管理的创新和改革。
参考文献:
[1]郗恩崇主编.高速公路路政管理[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
[2]郑永卫.公路养护发展趋势与管理对策的探究[J].中国新科技新产品,2008
[3]唐金玉.探讨公路养护管理的发展对策[J].中小 企业管理 与科技,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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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交通运输中,高速公路在国家发展当中具有相当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举足轻重的作用,做好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下面是由我整理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论文篇一 《论高速公路运营 财务管理 》 摘要:高速公路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动脉,在国家发展当中具有相当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分析了高速公路运营期间财务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国高速公路运营期财务管理的科学化、高效化和持续性。 关键词:高速公路;运营;财务管理 高速公路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对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目前已经逐步取代铁路运输,成为我国客运和货运的最重要的组成形式。高速公路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投入大、回收期长、资产非流动性等特点,迫切地要求对高速公路进行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以合理地运用资金,实现可持续发展。然而,我国高速公路运营财务管理起步较晚,各地高速公路的管理目标、管理水平、管理体制、核算办法、收费模式和标准等情况也不尽相同,对高速公路运营财务管理还未形成统一认识,运营财务管理也没有完全发挥其财务运用、分析、决策等职能作用。因此,分析我国高速公路运营期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对于促进我国高速公路运营财务管理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高速公路运营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法制和体系不健全。高速公路在我国发展二十多年以来,越来越显示出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然而,虽然我国高速公路的通车里程迅猛增长,但高速公路“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并没有完全转变,运营财务管理并没有相应地得到提升,造成管理滞后。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完整全面的高速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只有一些部门的或地方性的规范性条例,导致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没有权威法律法规的指引,缺乏统一标准,给运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效益评价带来了诸多不便。很多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并没有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难以进行科学合理的运营财务管理。 2.高速公路预算管理工作难以开展。受国际金融环境等客观因素以及管理部门考核预算总指标等主观因素的影响,高速公路在编制年度综合预算时,一般都比较保守,造成预算控制的具体指标难以落实,影响了财务预算工作的深入开展。由于各部门对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同,以及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不对称等问题,导致预算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体仍有待提高。 3.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有待提高。高速公路的资金管理缺乏监督机制,很多高速公路建设资金一年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专项检查虽然频繁,但一般只注重于某个或某些方面,缺乏系统性,且大多倾向于合规性检查,在高速公路集中核算程序和制度设计中,由于没有总账控制,往往过于侧重效率目标,没有对资金安全目标进行强调。在如何规范资金管理方面,没有相应的风险防控 措施 和严格的制度约束。 4.整体经济效益不高。高速公路作为一项资金投入高、运营成本大、回收周期长的基础建设工程,其投入运营后的成本非常高昂,通常占同期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左右,运营企业一般存在负债率高、还贷压力大、利息负担重、养护和管理支出大等问题。高速公路投入运营后,由于私人轿车通行量未形成规模,导致实际通行量达不到设计要求,通行费收益与交通量预测值相差大的现象时有出现,造成高速公路整体经济效益不高。 5.运营财务管理人员素质有待加强。高速公路作为一项投资极大的系统工程,其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将会直接影响财务会计工作的质量及水平。因此,在进行高速公路运营财务管理时,对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要求较高,要求其不仅能够运用专业知识、高科技手段和现代管理 方法 ,还能协调好各种关系,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然而目前我国高速公路财务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其工作主要集中在资金收支和会计报表编制等基础性会计工作上,对盈亏分析和成本核算等高级财务管理涉及较少,导致财务管理的基础不扎实,财务管理的职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二、完善高速公路运营财务管理的对策 1.健全管理体系。转变高速公路“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将运营财务管理放到 企业管理 的战略高度。积极争取政府部门在政策上的支持,争取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全面的高速公路管理法律法规,为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和财务管理建立统一的法律法规指引。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内部则应当完善财务管理体系,从而更好地进行运营财务管理。高速公路运营财务管理不仅仅是财务预算编制、财务执行、会计核算、审计和监督等具体的工作,还应形成一套科学全面、符合实际的精细化的制度体系。 2.完善运营成本核算体系。将会计电算化管理运用到运营成本核算中,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指标。设立统一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并导入成本核算报表。在进行预算管理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首先由上级财务部门根据总体战略目标和以往的经营情况制定企业成本核算目标,下属企业和财务部门根据上极下达的预算目标和实际情况进行下一年度的成本费用预算,上级财务部门在汇总数据后,再综合企业经营情况、历史数据和外部环境等因素制定一套综合的预算方案。使用全额收支预算,将高速公路运营的各下属企业、收费站点等的收支全部分门别类纳入统一预算管理,实现资金的统一调度,减少资金沉淀。另外,预算方案还应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使整个预算方案更加科学合理。 3.规范资金管理体系。对于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制定成本核算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物资管理办法、资金使用规定、账务收支办法、费用节余或超支处理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制度和办法,完善高速公路基础信息数据库,健全综合计划定额体系,及时更新财务信息管理软件,及时上报相关数据,使高速公路运营中的各项资金使用更加规范和有效。 4.加强征费管理和成本管理。车辆通行费是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因此,在日常运营中要做到合法合规收费,做好详细的年度收入预测,做好现金管理,在保证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按期还贷的基础上,尽量节约成本,提高现金使用效率,做好票据管理,保证现金和票据的对等性。在日常管理费用方面做好有效控制,在定岗定编的基础上尽量精简机构和人员,做好重点项目和临时项目、大额支出和特殊支出的管理,完善审批手续,做好费用统计,厉行节约。及时进行财务成本核算,正确计算出各项工程的实际成本,从而确保成本管理更加及时、有效。 5.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加强财务部门的人员管理,严格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都具有相应的资质。做好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举办培训班,使财务会计人员能够加强学习、互相交流,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除了专门的财务 会计知识 培训外,还应加强的财会人员的法制培训和职业道德观念培训,从而使会计人员在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前提下更好地开展财务工作。 参考文献: [1]魏世勇.浅析高速公路建设运营成本控制[J].中国科技博览,2013,4:88. [2]林佩宁.探讨高速公路成本核算相关问题及对策[J].大观周刊,2012,41:163.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论文篇二 《高速公路特长隧道运营管理研究》 摘要:由于高速公路特长隧道的特殊性,使其成为高速公路上发生灾害隐患最大的漏洞,通过对特长高速公路隧道运营管理工作定期考核,来发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潜伏的隐患,从而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特长隧道的行车舒适性和安全性。本文结合实际情况,对中国已建成和未建设的高速公路特长隧道运营管理提出了新的观点。 关键词:特长隧道特殊车辆公铁结合专车引导 中图分类号:U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 研究背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中国进入了公路建设快速发展的时期,如今高速公路的发展带动了中国的经济。随着高速公路的发展,许多难以克服的地形地貌利用特长隧道都可以顺利的贯通,特长隧道有着 其它 运输线路难以比拟的优势,但是高速公路隧道也存在着许多的隐患,特别是在运营管理时候如果发生灾害,例如火灾,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由于隧道建筑结构复杂、环境密闭,加上人员密集,通风条件差,一旦发生火灾,可燃物产生的浓烟将从起火部位以一定的速度沿隧道迅速扩散,并呈现聚集不散的状态,难以排放,造成隧道内的烟雾及有毒气体浓度增高,对人员生命造成威胁,同时也大大增加了施救工作的难度,尤其是在长大公路隧道的中部发生火灾,问题更为突出。隧道内发生火灾后将会有较多的车辆和随车人员堵在其中,极易造成车辆连续燃烧或爆炸的连锁反应。短时间内使隧道的结构及通风和照明等设施遭到致命破坏,产生大的跨塌。在隧道施工过程中,因其建筑结构复杂,消防设施不到位,一旦施工人员的误操作引起施工现场火灾或其它安全事故,将比其它施工现场火灾更难扑救,对现场人员的疏散及施救也十分困难。1火灾原因分析 从国内外隧道火灾事故案例可知,造成火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车辆本身故障引发的火灾。车辆故障引发汽车火灾的主要原因有机件摩擦起火、化油器回火、电气线路短路、车辆漏油等引发火灾。(2)车辆撞击起火。由于隧道内车辆超速行驶和隧道能见度低,极易发生车辆之间,车辆与隧道设施相撞或擦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火灾。(3)车辆上的货物引起火灾。隧道内有各种车辆通过,它们所载的货物有可燃或易爆物品,可能会因某种原因引发火灾。(4)施工过程中因用火不慎引起火灾。隧道施工维修中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工作人员吸烟,以及列车运行时产生的电弧,都可能引燃隧道内的可燃物造成火灾。(5)隧道内的设施、设备着火。变配电站的工作环境潮湿、多粉尘、通风散热不良,也会导致设备故障而引发火灾。 2设计和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分析 (1)通风排气道少。隧道中经常运输化学物品和多种易燃易爆物品,由于隧道内通风排气道少,通风不畅,许多有害气体滞留在隧道内,不但伤害人体健康,而且遇到高温和明火,极易发生火灾和爆炸。 (2)缺少紧急进出口通道,当前各国隧道的外观比较优美,结构各不相同,高度和密度也各异,但都缺少紧急出口道。不少公路隧道只能从两端进出,地铁隧道也只能从车站进出。有些隧道虽有少量进出口道,但标志不醒目,一旦发生火灾,不但消防和救护车辆无法迅速到达现场,遇难者也难以顺利逃出。 (3)防火救护设备少。不少隧道内缺少灭火水源和灭火器,消火栓间隔太远,救护工具也少。火灾发生时,现场人员无法及时灭火救灾。此外,还有许多人们不重视的危险因素。如国际消防技术委员会多次火灾案例 报告 中所述,通过隧道运输的面粉、咖啡粉和牛奶粉等有机粉末与隧道中灰尘混合后,遇到高温或明火时,同样会发生爆炸。3.特长隧道的特殊运营管理建议 特长隧道的特点 高速公路特长隧道由于隧道较长,出现火灾的概率要远大于段隧道。其中原因: 隧道过长,使驾驶员容易感觉到疲劳紧张,因此容易发生车祸引起火灾。 隧道中各种车辆混合,但是其中空间狭窄,也容易引起车祸发生火灾。 由于管理不当,各种特殊车辆,如载有易燃易爆的物体,穿过隧道,也容易引起灾害。 英吉利海峡隧道的管理模式 英吉利海峡隧道,是一条把英国英伦三岛连接往欧洲法国的铁路隧道,于1994年5月6日开通。它由三条长51km的平行隧洞组成,总长度153km,其中海底段的隧洞长度为3×38km,是目前世界上最长的海底隧道。虽然英吉利海峡隧道为铁路隧道,但是设有通过隧道的火车有长途火车、专载公路货车的区间火车、载运其他公路车辆(像是大客车、一般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的区间火车。这样就把公路和铁路连接起来成为一体,不再是公铁分离的模式。 秦岭终南山隧道管理模式 秦岭终南山公路隧道是国家高速公路网包头至茂名线控制性工程,也是陕西“三纵四横五辐射”公路网西安至安康高速公路重要组成部分。单洞长公里,双洞共长公里,建设规模世界第一,中国公路隧道之最。秦岭终南山公路隧道属于特长公路隧道,其运营管理措施也是十分到位。但是对于这种特长隧道,可以利用另外一种运输方式——公铁结合。 公铁结合运输 公铁结合运输运用到高速公路上的意思就是,由于铁路运输有着其独特的优势,因此在某些特殊地段可以利用铁路运输,把公路运输方式改变为铁路运输,节约成本,提高管理水平。 以终南山公路隧道为例,18公里的隧道,汽车在限速60km/h的情况下,需要18分钟。如果改用铁路把汽车运输过隧道,假设火车时速100km/h,则需要分钟,加上启动和停止各一分钟,则需要大约12分钟。若每10分钟一趟的运输则一辆汽车通过隧道需要22分钟。 从节约时间的数据上看还是公路运输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如果利用铁路运输,在施工建设期的工程量也会大幅度减少,这种特长隧道的运营照明,通风等问题也会迎刃而解,运营管理费用也会降低,发生火灾的概率也会大幅度减少。因此,对于这种长大公路隧道,有必要对其进行公铁结合运输可行性的研究。 特殊车辆引导通过 一般公路隧道发生重大火灾的大多都是一些特殊车辆,例如载有易燃易爆的车辆。因此对于这种危险性大的车辆可以等候排队,由专车带队引导过洞。如此以来,可以大大减少安全隐患,提高长大隧道安全运营管理水平。 4.结束语 对于高速公路特超隧道运营问题依然存在许多,而且研究也在进一步加深。本文作者通过英吉利海峡隧道得到启发,利用公铁结合的方式对特长隧道的运营管理提出了另外一种模式。但是此种模式只是在探讨阶段,其中肯定有新的问题出现,而且对于何种特长隧道适合运用公铁结合的方式也需要进一步探讨。由于作者知识有限,对于其中的问题也不能做全面的解释。 参考文献: [1] 吕康成;公路隧道运营管理; [2] 于福华;特长高速公路隧道运营管理评价;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10年11期; [3] 陈晓利;公路隧道运营管理分类方法研究;公路交通技术;2010年05期。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论文篇三 《浅议我国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问题》 摘要:近二十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通车里程稳居世界第二,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模式,同时,我国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过程中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本文就如何改善我国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状况提出了加强高速公路法制化建设、完善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体系以及有效控制运营管理成本三大政策建议。 关键词:高速公路;投融资体系;运营管理成本 一、我国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现状 从1988年建成通车的第一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公路的公里“零突破”起,至2009年底全国万公里的通车里程,二十多年间,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省际之间、城市之间由于高速公路的贯通而变得畅通无阻,经济、 文化 、技术、信息各方面的交流合作得到大幅度改善。随着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以及路网的不断改善,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也呈现出新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量增长迅速,分布相对非均衡 继2008年全国修通高速公路6433公里后,2009年全国新修通4719公里,高速公路继续保持总量上的迅速增长,全国通车总里程继续位居世界第二。与此同时,2009年中国扩大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新开工万公里高速公路项目,计划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高速公路网,届时,中国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将达10万公里。在总量迅速增长的同时,高速公路的地区分布表现出非均衡发展,影响了高速公路效能的发挥。我国东部发达地区高速公路面积密度不低于、甚至超过发达国家水平,但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高速公路建设滞后,面积密度很少,全国甚至有的乡镇和的行政村不通公路。 (二)运营的市场化程度不高,而且政企不分 高速公路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应由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决定了其投融资以及管理的特殊性;高速公路又是一项基础设施,具有投资巨大、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市场化程度不高,融资结构中中央财政投入和省市级地方投入约占6%-7%,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提供的贷款占60%-70%左右,其他20%左右则为有政府背景的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和长期企业债券,以及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资金来源过多依靠政府,缺乏多元化的筹资机制。而且在已建成的高速公路中,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管理机构还带着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行政色彩,多数是政企合一的职能。 (三)管理模式具有中国特色 我国高速公路在中国特色的行政体制结构下,管理模式也具有中国特色,各地现行的管理模式都是在一般公路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摸索着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形式:第一,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行业管理,路段公司或事业管理处具体负责经营管理;第二,交通厅下设高速公路管理局直接管理;第三,由直属省级人民政府或直属交通主管部门的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第四,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路段成立公司或管理段(一路一公司)负责经营。 二、我国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高速公路的迅速发展给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还处于研究和改革的起步阶段,同世界先进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财务管理、建设、管理和养护等方面的体制尚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高速公路管理法律,执法依据还是1997年7月制定、1999年10月修正的《公路法》。《公路法》对于高速公路管理过程中的一些新问题已不能很好的解决,各地各部门为规范高速公路管理而出台的法规条例又很不一致,甚至与《公路法》的一些规定相抵触,各地在处理交通纠纷案案件时,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也让一部分人抓住法律的漏洞趁机敛财。 (二)资金缺口较大,融资存在问题 众所周知,高速公路是一个前期投资巨大的行业,资料显示,2010年前,高速公路年均投资约为1400到1500亿元人民币,2010年到2020年之间,年均投资约为1000亿元人民币。当前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缺口较大,融资环境却不佳,国家财政资金投入不能满足发展的要求,相应的投融资体系却未建立,融资 渠道 单一,结构失衡,融资方式不够灵活,资金利用效率不高,而且贷款资金比例过高,全国已累计达数千亿元,使高速公路行业和银行的风险都很越来越大。 (三)运营管理成本过高 当前我国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成本过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公司化程度不高,缺乏专门的运营管理 经验 以及商业敏锐度,部分企业还按照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进行,成本收益意识淡薄;第二,管理技术的科技含量不够,收费站点、匝道等布局设计中的许多技术问题解决得不好,导致运行成本较高;第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体制上的政企不分,导致权属关系混乱,管理机构、岗位人员设置不尽合理,并且缺乏有效监督,行政成本较高。 (四)各地管理模式差别较大,缺乏统一的标准 我国高速公路管理尚未形成稳定统一的模式,各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的机构有高速(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处)、高速公路公司、公路管理局、混合型等,既有集中统一管理,又有非集中统一管理;既有建管一体,又有建管分离;既有公司型,又有事业型,还有混合型;既有单一执法,又有综合执法;管理层次也各不相同,2级、3级或1—3级都有。各地政出多门,缺乏从整个高速公路网和长远观点来统一考虑高速公路管理模式。 三、改善我国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状况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高速公路法制化建设 在现有关于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极为有限,而且目前部分高速公路管理并未在已有法律法规框架中实施的情况下,高速公路的立法,尤其是全国统一的立法,显得尤为迫切。要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权限和法律地位,界定管理的内容、规范管理方法,消除职责不清和利益冲突的根源,提高高速公路的管理效率和效能。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从投融资的过程、招投标的参与、资金的管理、成本费用的控制直到资金的回笼,无一不存在着寻租、贪污腐败的可能,因此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并且对高速公路市场化进行规制性法律制度建设,不仅要完善财产法、合同法、诉讼法等民事的、程序的法律制度,还要完善包括重点规范市场化背后垄断与竞争法律关系的法律制度。 (二)完善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体系 针对目前我国投融资平台建设相对滞后的情况,我们应制定与现阶段国情相适应的高速公路投融资体系。首先,加大财政投入,特别是中央财政投入力度,设立专项基金,作为高速公路建设的稳定的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也拿出配套资金,存入专户,并在此过程中注意平衡地方财力差异,尽量实现地区高速公路均衡增长;其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外资和社会资金投资高速公路提供畅通的途径,优化融资结构,分散风险,实现筹资主体多元化,并充分保护所有权人的财产权利;最后,拓宽筹资渠道,实现多元化筹资方式,通过发行公路债券融资、完善公路产业基金、大力吸收私人资本、ABS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BOT融资、TOT融资、资产信托计划融资等方式,为高速公路建设筹集充裕的资金。 (三)有效控制运营管理成本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成本直接影响到高速公路的效益,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实现既定收益下的成本最小化显得至关重要。我们应努力从体制、经营和技术三个层面实施运营管理成本的控制。首先,规范高速公路管理体制,解决责权不明和多头领导的现状,厘清高速公路产权归属;其次,实现管理方式向市场化、公司化转变,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拥有高速公路产权、只拥有经营权的高速公路专业化运营公司,使高速公路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通过专业化管理优势降低成本,通过适当的经营者激励机制鼓励创新、增加效益,并实行“管养”分离,成立专门的高速公路养护公司以降低成本;最后,积极研究和利用科技手段,推动高速公路网络化和智能化管理,引入国外成熟先进的交通智能系统,运用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以及ETC技术,完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成本控制信息体系。 参考文献: [1]宁超.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探析[J].经营管理者,2010(06). [2]何雄伟.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湖北京珠高速公路管理模式创建与实践[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 猜你喜欢: 1. 公交运营管理论文 2.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论文 3. 高速公路管理论文 4. 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论文
首先,公安部一局管理国内保卫,第二十六局管理机关服务。1、公安部分为:一局:国内安全保卫局二局:经济侦查局三局:治安管理局四局:边防管理局五局:刑事侦查局六局:出入境管理局七局:消防局八局:警卫局九局:中办警卫局十局:铁路公安局十一局:网络监察局十二局:行动技术局十三局:监所管理局十四局:交通公安局十五局:民航公安局十六局:林业公安局十七局:交通管理局十八局:法制局十九局:外事局二十局:装备财务局二十一局:禁毒局二十二局:科技局二十三局:信息通信局二十四局:缉私局二十五局:机关服务局二十六局:反邪教局二十七局:反恐局二十八局:国际刑警中国国家中心局二十九局:政治部三十局:人事训练局三十一局:宣传局三十二局:纪委三十三局:警务督查局三十四局:监察局三十五局:审计局2、公安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全国公安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公安部设有办公厅、情报指挥、研究室、督察审计、人事训练、新闻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反恐怖、食品药品犯罪侦查、特勤、铁路公安、网络安全保卫、监所管理、警务保障、交通管理、法制、国际合作、装备财务、禁毒、科技信息化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海关总署缉私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分别接受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公安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双重领导,以公安部领导为主。比较之前,情报指挥、研究室、督察审计、新闻宣传、食品药品犯罪侦查、特勤、铁路公安均为重组或新设机构。新组建的内设机构拓展资料:已经披露的新内设机构主要领导任职情况如下:情报指挥中心被比喻为“中枢部门”,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中责任重大,十九大安保、春运春节安保等工作都由该中心协调指挥。主任张亚宏此前是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兼指挥中心主任。研究室原为公安部办公厅下设机构,在机构改革之后成为独立内设机构。主任王贻星曾担任公安部改革办常务副主任、办公厅副主任兼研究室主任;副主任何文林曾任公安部改革办副主任。督察审计局由此前公安部审计局和督察局整合而成。局长陈绪富曾任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字都是毛主席的字,但不完全是毛主席亲自题的,全部取自《人民公安》杂志。具体由来请看下面一段小文字!公安部第一任部长罗瑞卿,上任伊始,就很重视公安干部的培养教育。记得在1950年春天的一次党组会议上,罗瑞卿部长提出要出版公安刊物,教育培养干部。一位苏联专家听后随即摇头说:“这怎可能呢?公安机关是做秘密工作的,出版刊物不怕暴露秘密吗?”罗瑞卿部长不慌不忙地回答说:“我们中国的公安工作,是党委领导,群众路线,我们要教育干部,做好工作。”这位专家听后再未说什么。当时,我作为党组会议记录,是亲眼看到、亲耳听到这些议论的。随后,公安部党组就决定编印一个供各级领导干部阅读的政策业务指导性刊物,取名为《公安建设》。罗瑞卿部长和杨奇清副部长签名,写信给毛主席,请他为《公安建设》题写刊头。毛主席在两张宣纸上用毛笔写了八副“公安建设”四字,在靠右边的一副“公安建设”四字后方划了两个小圆圈,意思是认为这四个字写得好,可以采用。这就是直到现在还在使用的《公安建设》刊头。为办好这个刊物,办公厅研究室成立了《公安建设》编辑部(科级单位),我被任命为该科科长,配了一个科员,一个办事员,开始筹备《公安建设》。1950年6月30日,第一期《公安建设》出版了。《公安建设》当时的内容,主要是把党中央和毛席批示的公安部、有关省市公安厅局的工作报告,掐头去尾,选编成册,发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看,广大基层公安干部还是看不到。为此,1952年公安部党组决定再编印一个供基层公安干部阅读的内部刊物,定名为《公安手册》,通俗地传达中央的方针政策,介绍业务基础知识,反映基层的工作经验等。编辑《公安手册》的工作也由我们科承担。经过一番筹备,《公安手册》创刊号于1952年11月15日出版。《公安手册》是小册子,32开本,每期两万字左右,把中央有关公安工作的指示和政策文件改写成社论、评论,介绍业务经验,系统介绍敌情等,同时开展通联工作。办了几年后,我们感到刊物篇幅太小,不能满足广大读者需要,很多读者来信都要求增加篇幅。1956年1月,公安部党组做出“关于《公安手册》改为《人民公安》的决定”,《人民公安》就应运而生了。该杂志版式为16开本,每期三万到四万字。扩大了报道面,内容比较生动、活泼,形式也多种多样。在设计《人民公安》封面时,我们想,毛主席已经给《公安建设》题过刊头了,不好再麻烦他老人家了,于是就自己想办法,用毛主席给《人民日报》写的“人民”两字,再把毛主席给《公安建设》题的“公安”两字组合成“人民公安”四个字,组合后看到“安”字与其他三个字不协调,就找毛主席其他题词中的“安”字用上,拼成《人民公安》的刊头。这样一来,一个惟妙惟肖地好像毛主席题写的“人民公安”刊头就诞生了,一直用到现在。为了办好《人民公安》,我们全体编辑人员齐心努力,除了把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公安部的工作部署精神编写成通俗易懂的有指导性的社论、评论等文章,继续编好业务知识、社情知识等专栏外,还增加了政治教育内容,搞好批评、表扬,开辟了“人民警察是人民勤务员”、“红旗飘扬”、“读者来信”等专栏。我们还积极开展通联工作,聘请了一批特约通讯员,有时还派记者、编辑到基层采访、组稿。这样一来,刊物的内容丰富了,稿源日见增多。1956年《人民公安》的发行量达到14万份。发到城市派出所和农村公安特派员一级。但是,要知道五六十年代我国的财政经济状况是极其困难的,《人民公安》是内部刊物,全部费用列入公安部经费开支。我们每年都要做经费预算和用纸计划,所需纸张要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列入国家供应计划中。由于国家财政和纸张供应困难,1957年以后《人民公安》的发行数被压缩了一半左右,但读者还不少。《人民公安》在全国公安干部中很有影响,我们的编辑、记者下基层,大家都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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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学界对公共管理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那我们写公共管理的论文可以有哪些选题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本科公共管理 毕业 论文题目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写论文必看的公共管理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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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政能力建设与提高行政效率探讨
4、政府公关对搞好政民关系的意义探讨
5、公共事业民营化问题研究
6、中国公共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问题探讨
7、公共部门 人力资源管理 的特色与发展
8、国家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初探
9、公务员聘用制度研究
10、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机制初探
11、国家公务员制度考核研究
12、强化公务员绩效考评的思考
13、论国家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14、以人为本在国家公务员管理中的作用
15、论公共部门内部治理中的公平问题
16、行政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思考
17、中国的公民社会建设问题探讨
18、论社会转型的挑战与我国行政协调机制的变革
19、当前我国行政机制的生态平衡分析
20、以企业精神打造公共事业组织
21、试论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2、提高企业培训有效性的对策分析
23、论我国村级管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4、浅议行政听证制度的发展与改革
25、转型时期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理论探讨
26、论社会转型的挑战与我国行政协调机制的变革
27、当前我国行政机制的生态平衡分析
28、全球化视野下的中国行政管理理念创新探析
29、社会转型期公共危机管理对策思考
30、科学发展观与政府管理创新探讨
31、论政府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定位
32、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33、拯救“志愿失灵”
34、培育志愿精神,奠定公共事业组织发展基础
35、牵手合作,共建和谐--市场经济添加下准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
36、优化制度环境,发展公共事业
37、公共责任监督机制研究
38、事业单位体制改革
39、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研究
40、社会团体治理结构研究
41、社会转型期公共危机管理对策思考
42、科学发展观与政府管理创新探讨
43、全球化视野下的中国行政管理理念创新探析
44、政府行政效率与行政成本分析研究
45、各国行政监督比较研究
46、西方行政改革的研究
47、我国行政决策体制的改革
48、公共决策过程中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诉求机制、利益整合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研究
49、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要素分析
50、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的探讨
51、“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动因与对策研究
52、经济全球化对中国行政管理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5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医疗卫生管理(基础 教育 管理、环境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54、我国村民自治组织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55、当前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问题的分析
56、关于中国农民“离土”问题研究
57、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58、试述农业保护政策
59、行政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比较研究
60、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研究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题目
1、公共关系管理对塑造企业形象的作用
2、当前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现象与策略
3、分析如何把公共卫生管理运用在卫生监督工作中
4、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5、公共卫生事件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6、公共管理视阈下档案服务社会化浅析
7、构建农村公共设施基层管理模式的思路
8、公共自行车智能管理系统的改进
9、突发公共事件病区批量患者搬迁的流程管理与评价
10、城镇化背景下体育公共服务管理浅析--以陕西省为例
11、新闻媒体对公共危机管理的积极介入
12、医药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知识结构的研究
13、新常态下的公共管理:困境与出路
14、市场经济与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关系论述
15、新公共管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的利与弊
16、浅谈公共管理中的数字化城市管理
17、关于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探讨
18、新时期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研究
19、包容性视野下的公共安全管理:维度分析与战略创新
20、新公共管理理论视域下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研究
21、城市公共危机网格化应急管理模式存在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
22、基层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科学管理及服务优化
23、浅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
24、公共治理视域下高等教育管理改革路径探析
25、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探究--以新公共管理为视角
26、公共部门信息质量管理的基本问题研究
27、公共管理视角下政府机构借助网络数字技术对非遗的保护机制研究
28、城乡公共服务网格化管理模式的设计及运行
29、论自媒体时代下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
30、探究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规制
31、风险社会背景下公共安全管理教学改革架构
32、关于高校公共计算机实验室的管理和维护分析
33、公共管理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34、浅谈基于GIS的公共卫生管理与分析决策系统
35、医药院校公共事业管理特色专业建设
36、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企业专利管理人才培养研究
37、网络舆情参与对现代公共管理的影响
38、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的三维空间
39、我国公共组织管理中人员激励问题的思考
40、浅谈新公共管理视域下的社区警务
41、“互联网+”时代的公共管理学科
42、民族地区公共危机生态化管理的优化路径探析
43、论新常态下公共管理的困境与出路
44、法治视角下地方政府公共管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研究
45、档案部门参与民族地区公共危机管理实现路径探析
46、公共品视角的创客空间分类管理研究
47、现代公共管理理论下政府流程再造的路径选择
48、公共危机管理视角下重塑政府形象的思考
49、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
50、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系统方案设计
公共关系与 商务礼仪 论文题目
1、 基于跨 文化 视角的中国-东盟商务礼仪对比分析
2、 当代警察公共关系危机管理的完善
3、 新媒体时代警察公共关系问题研究
4、 城管执法部门公共关系危机应对研究
5、 浅析商务礼仪的重要性及其提升途径
6、 浅谈商务礼仪与商务活动
7、 警察公共关系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中的应用研究
8、 礼仪在商务谈判中的应用
9、 商务礼仪在国际商务活动中的应用浅析
10、 政府网络公共关系研究
11、 群体性事件中政府公共关系沟通网络的完善研究
12、 商务礼仪在现代商业竞争中的影响和应用
13、 政府机构官方微博在政府公共关系中的运用研究
14、 商务礼仪在商务活动中的应用
15、 当前我国基层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共关系研究
16、 高速铁路运营中公共关系危机的管理困境及应对
17、 媒体传播方式的比较及其在警察公共关系中的具体运用
18、 商务礼仪在商务交往中的应用研究
19、 大学生商务礼仪中的个人形象维护
20、 自媒体时代基层政府危机公共关系研究
21、 媒介融合进程中体育公共关系的发展研究
22、 公共关系与新闻报道的关系研究
23、 姚基金慈善赛公共关系研究
24、 论公共关系的真善美价值观
25、 公共关系的公共性本质研究
26、 自媒体背景下政府公共关系治理能力的研究
27、 商务礼仪在国际商务活动中的应用分析
28、 商务礼仪--人与人艺术的洗礼
29、 中国古代准公共关系探析
30、 国家治理新要求背景下的地方政府公共关系研究
31、 学校公共关系管理探析
32、 影响政务微博在政府公共关系建构中有效传播的因素研究
33、 新媒体环境下深圳海关公共关系建设研究
34、 商务谈判的着装礼仪
35、 公共关系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和提升对策研究
36、 基于公共关系理论的上海国际 马拉松 赛形象塑造
37、 近现代东吴大学外部公共关系实践及其特点研究
38、 危机事件处置中的警察公共关系研究
39、 公共关系意识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运用
40、 警察公共关系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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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能力的提升最重要的是公共事业管理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合作方式,即公共事业管理模式。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公共事业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发展与转型阶段,国家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如今都面临着革新慢、转型难、升位周期长等改革困难,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发展正面临着空前的挑战与重要的战略调整与发展机遇。
关键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专业定位;突破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6-026X(2012)07-0000-01
第1章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时代任务
?专业内涵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从设置年龄来看,其在我国是一门新兴专业,从1998年 教育 部在正式将其列入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时,明确规定这一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 方法 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应用这些知识能力,能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 保险 等公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通过专业学科知识建设与发展,培养新型的公共事业复合型管理人才,以适应我国社会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的要求,满足公共事务处理和公共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政治体制逐步成熟,市场经济体制逐步也完善,人民生活也明显改善,社会多阶层的多元化需求也呈必然的发展趋势。而社会公共权力的分散化与利益的多极化使得社会公共事务日趋纷繁复杂,而这种社会事务管理上的变化也进一步促使了我国原有的公共事业及其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第2章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专业定位模糊
如何将专业定位清晰合理,长久以来,一直都是本专业深入发展与壮大,提高专业教育水平,从而提升社会认可度的的一个重大瓶颈。从发展程度上来看,其仍属于一个新生专业,许多院校对它该专业的性质、目标、任务、定位等内容,尽管已有十多年的发展,其依然不是很明确、合理。该专业从1998年,正式被教育部列入普通高校本科教育专业目录时,其制定的目标过于宏大,起点很高,落点难以把握。虽然这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给了各高校更多的专业特色发展空间,但从长远来看,尤其在该专业刚起步的十几年里,其很容易造成如各院校办学规模扩张过大,专业定位冗杂,就业方向不清晰,缺乏统一的、科学的课程设置体系,从而造成学生、社会认可度不高等多种不良后果。
从培养目标来看,笔者认为,本专业应更多的要为基层培养公共管理者和服务者,为社会培养具有现代化公共意识、理论、责任与能力的现代公民,其培养对象的基层性与普遍性决定了专业定位的地域性与特殊性,立足本地,为本地的社会发展培养专业管理人才。更加具体的专业定位以及培养目标,将更加有助于本专业的社会性发展,从而更快的提升专业整体形象和整体实力。
优秀教学资源较为匮乏
师资水平不高
?专业定位的角度来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落点在“公共事业”四字上,而核心是“管理”。但如今的现状是,大多数院校承担管理类课程教学的教师,在专业知识都拥有较雄厚的理论基础,但同时又极为缺乏最重要的管理实践 经验 。而纯理论式的教育与形式上的期末测验,将严重危害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也将深度影响管理类课程的内容落实以及其他专业教育的开展,从而就无法真正让学生领会到该专业的核心魅力所在。
?课程体系设置较为杂乱
课程体系是人才培养的核心内容,是学校学院按照学生的心理状态和教学要求,兼顾科学知识的内在动态联系而组成的各门教学科目系统,它反映的是一个专业的客观发展规律与特点,是办好专业、实现培养目标,办出专业特色的重要工作协调支点。
如今,大多数院校普遍缺乏科学的教程编排和改进体系,尤其是在课程内容的设计上,普遍的缺乏实践性与连续性。尤其是在结合自身院校优势学科方面,没有很好、具体地将学科的优势与专业定位以及培养目标等特色方面的整体形象建设详细、规划周密。公共事业管理,从根本上讲,仍属于多学科交叉性质的综合类学科,不同于具体的如教育管理、行政管理以及 企业管理 等其他专业性强的管理类学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优势,笔者认为,就在“公共”上,如何体现“公共”二字的内在课程设置优势,如何将“公共”二字的丰富蕴含与特色展现出来,这些都是该专业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中亟待突破的地方和急切需要改善的地方。
第3章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突破方向
培养目标大众化、具体化
从1999年东北大学,云南大学两所大学在全国率先招收公共事业管理本科生开始,迄今为止,已有超过500多所院校开设了该专业,但绝大数院校依旧保留着1998年教育部制定的培养目标,笔者认为教育部对公管专业提出的人才培养目标过于宏大,专业设置应用性不强,在理论与现实之间留有“空白”。从长远来看,这从专业性上来看,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专业课程的实施。而从整体性来看,这也从专业认识上严重影响了该专重视的社会认可度。所以,未来这也将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转角点与起飞点。
?合理配置教学资源
该专业的在校实习以及 社会实践 一直是其为人所诟病的一个重要方面,师资资源的局限也从一定方面严重影响了该专业的运用性建设。从专业性来看,管理方面的实践基地建设以及在实习过程中 管理知识 的运用一直是棘手解决的问题,但即使从态度和努力程度上来说,我国绝大数院校做的都还是不够的。同时,各院校应重视 职场 化的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专业化的教师退队,在有效控制教学规模的基础上,不仅仅要合理、有计划、针对性的将年轻的老师、教授“送出去”,也要有诚意、周期性的将已经成功的管理人才请到课堂上来,与其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真正的做到,在课堂上就有能力给广大学生提供最实际、最生活的管理经验。
重视社区化方向的转型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成熟,国家重要的“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大背景下,随着大多数的社会成员社会角色的转变,国家农转城政策的进一步落实,社区形态化的生活模式已逐步成为我国社会生活的基木单位,人们在工作之余的大部分生活将在社区内进行,越来越多的政治和社会活动将由社区管理机构来组织。因此,社区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与此同时,与我国城市社区的蓬勃发展相比较,社区管理机构需要的高素质管理人才却严重缺乏,社区管理人员的学历、年龄、专业背景极其不适应需要,管理方式也严重不能满足社区群众的现代化需求。这种问题,尤其在我国西部以及绝大数二三线城市,尤为突出。
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发展特点,既要专又要博,既要通理论又要懂实践,表达虽简单,但挑战却不言而喻。但无论如何,一个专业的出现,究根本原因,仍是国家顺应时代发展,提升国家教育水平,整合现有教育资源的重要体现,是国家改进革新的重要转变与发展方式。如何更理性的认识国家发展模式,如何更好的把握时代发展机遇,如何全面的满足社会人才需求特点,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未来的发展道路上,这些问题,依旧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突破点。
?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EB/0L]。(1998-7-6)
[2] 崔运武.公共事业管理概论2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EB/0L]。(1998-7-6)
【摘要】伴随我国改革的深入发展,国内新兴领域公共事业管理还有很多需要我们深入研究以促进其逐步成熟。而其中对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相关问题的探讨研究也是其中重要的部分。本文根据个人浅薄简介对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相关问题做了简单探讨。
【关键词】公共事业管理 主体 探讨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是我国新学科,发展至今也有将近十年时间,有发展迅速的时期,但纵观这十年总体发展而言,发现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建设到现在为止依然存在很多定位难、发展慢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认真 反思 ,认真研究,对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做出准确的认知。只有认清我国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才能更有助于合理设置相关专业课程以及了解我国公共事业改革途径和方向。
一、公共事业管理的内涵
1.从公共事务概念分析公共事业管理内涵
从广泛意义来说,公共事业是针对整个社会事业或者社会公众事业而言,其所有者或者主体就是社会公众。因此,我国的公共事业本质是与国际上常言的社会公共事务接近,也就是社会公共事务,均涉及到全体社会公正的生活水平与共同利益等一系列社会活动与最终结果。社会公共事务的内涵主要在社会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的范围之内,一般社会产品又分为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两大类别。这里所指的公共产品,就是对物品及劳务的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共有,而不是任何一个人能独自享受;公共产品具有强制性、非排他性、无偿性、不可分割性的特点,私有产品则是非强制性、排他性、有效性、可分割性的产品。所谓的准公共产品,就是在具备公共产品特点的基础上,又具备一定的私人产品性质,但是总体上倾向于公共产品,例如涉及到社会公众并对整体生活质量与共同利益产生影响的营利性产品等。可见,以国际公共事务的角度出发,我国公共事业管理的最大区别就是公共性,凡是与社会公众利益紧密相关,如制定公共政策、安排制度、执行政策等事物均在此范围之内。
2.从公共事业管理出现原因分析其内涵
除了广泛与狭义上的公共事业管理概念,对公共事业管理的研究,还应该从公共事业管理出现原因分析其内涵。公共管理事业是为了提高政府对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的手段,以维护社会公平与公共利益的顺利实现而出现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政府和市场二者之间已形成截然不同的两个体系,政府倾向于人为成立、集中决策、分层管理的体系;市场则属于自发而成,分散决策、鼓励自由竞争的体系,他们均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对社会资源的配置产生影响,并相互取长补短。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经济发展,我国已认识到市场自身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最主要的表现就是无法自发形成有序的宏观经济,不能发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公共产品质量、加强公共服务等职能,而这些缺陷,恰好可通过社会公共部。门即政府来承担。因此,政府在界定其公共事业管理职能与主体时,应充分考虑市场缺陷,给予合理干预,以确保市场经济的有序开展,保证社会公平与公共利益平等。
二、界定公共管理主体内容
经由对公共管理事业内涵大概分析之后,我们基本上对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已经有了清晰的认识,我们认为,所谓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专门从事对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公共服务的提供和公共秩序及安全的维护并进行有效管理的行政性组织和社会性组织的总称。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
(1)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行政性组织,它们是掌握行政权力,承担着公共事业管理的行政职能,如承担教育事业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 文化 事业管理的文化行政部门,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的卫生行政部门等等;另一类是社会性的组织,我们通常也把它们称为类行政组织,它们承担部分公共事业管理的职能,但它们不是政府的构成部门,不掌握行政权力,如社会中的各种行业协会、慈善机构、红十字会、城市(镇)公用事业部门(自来水、电力、煤气、公交)等等。
(2)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是以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及秩序为主要职责。能不能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服务、安全和秩序,是公共事业管理组织存在和发展的依据,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合法性基础。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为社会公共生活提供直接支持和保障的管理部门才是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那些起间接作用的组织(如政府办公厅等行政辅助机构),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属于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
(3)公共事业管理主体在从事对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组织生产和提供的过程中,绝对不允许以盈利为目的。公共事业管理的“公共性”决定了公共事业管理主体,其活动实质是对社会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不能像私人机构那样要以盈利为目的。公共事业管理尽管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但这种管理活动也需要付出管理成本,那么这个成本费用由谁来支付?我们认为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活动经费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政府财政拨付;二是有偿服务收入(按产品和劳务的成本收取的费用);三是通过社会的赞助、资助、捐赠、彩票收入等筹措的资金。
(4)工商组织、行政组织与公共事业管理组织的区别与联系。工商组织与公共事业管理组织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工商组织是绝对的社会性组织,它主要从事社会商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以赚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公共事业管理组织既有行政性的也有社会性的,其存在的目的是规划、组织、监督、协调公共产品的生产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它不能,而且也不允许以赚钱为存在的目的。必须注意的是,有些工商组织也承担某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提供,但它们属于公共事业的作业层,而不是管理层,它们与公共事业管理主体往往是业务委托关系,自然也就不能成为公共事业的管理主体。行政组织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它必须责无旁贷地贯彻和执行统治阶级的政治意志,优先保证统治阶级政治利益的实现。而公
共事业管理主体,无论作为行政性组织,还是社会性组织,其主要职责不在于维护和实现统治阶级的政治利益,而在于为社会公众的社会生活提供必须的公需产品和服务,它的政治色彩已经大大降低了,比如行政性公共事业管理组织,尽管它在从事公共事业的管理过程中仍然要坚持统治阶级所确定的政治方向,贯彻统治阶级的政治意图,但它所涉及的具体事务,大量的是管理的技术层面的问题,而不是政治层面的问题。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公共事业管理主体应该具有服务性、公益性、社会性、职能性、法制性的特征,这里不一一解说。
由以上我们可 总结 出公共事业管理具备如下特征:
第一,服务性。公共事业管理主体以实现公共利益,服务于社会公众的生活作为根本宗旨。公共事业管理和公共事业管理主体产生的缘由,就是社会公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共同的利益。如何使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得到最有效的维护和实现?这一点,促进了人们对共同利益的维护和实现过程进行科学规划、合理组织和有效调控,于是产生了对公共利益实现过程进行规划、组织、调控的部门,这即公共事业管理主体。
第二,公益性。公共事业管理主体在从事公共事业的规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管理活动过程中,都把如何代表好社会公众的利益,如何实现好社会公众的利益作为唯一的目标价值,不允许以盈利为目的,不允许以牺牲社会公众的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为代价来换取短期的、局部的利益,这些都体现了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公益性特征管理主体的公益性特征。
第三,社会性。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社会性是指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直接从事社会事务的管理,它以承担社会职能,服务社会为根本宗旨。
第四,职能性。社会事务的复杂性、多样性、层次性决定了承担解决社会事务的组织,必须根据社会事务的性质进行专业化分工,每一个公共事业管理组织均承担某一方面的特定职能,以专业性的方法和手段,致力于特定社会问题的解决。
第五,法制性。公共事业管理组织尽管代表着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但它的产生及其活动方式不能超越于国家法律之上。
本文根据个人粗线理解,简单从我国公共事业管理内涵出发简单对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相关问题做了简单探讨。目前我国公共事业管理还在发展中不够成熟,但其学科的建设已开始受重视,已开始得到国家扶持,因而相信我国公共事业管理在政府的组织带领下会慢慢发展成熟起来。
参考文献:
公共管理方面的论文在 轻风论文网 很多的哦,之前我就找上面的老师帮忙指导的。相对于网上很多个人和小机构要好很多,我之前找的 轻风论文 王老师咨询的,非常专业的说这里还有些资料,你看看公共管理制度的功能分析。制度是社会发展的 一种稀缺资源,它在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中是不可缺少的;同时制度又随着环境的变化 而变化。我国正处在社会转 型时期,亟需建立各种制度。因此,借鉴新制度主义 的理论,运用制度分析方法,开辟对公 共管理制度功能的理论研究,构建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理论体系,对我国 的公共管理改革具有现实的理论指导意义。只有 从理论上明晰了公共管理 制度的功能,关于制度的重要性才 有了具体的表述;否则,我们对公共管理制度的研究就会是 不完整的,缺乏说服力的。本文 从规范和理想的角度出发,结合中国 公共管理的发展,综合运 用制度分析方法和系统-功能分 析方法,对公共管理制度的功能 进行了系统分析。文章首先分析了公共管理制 度功能研究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文章将公共管理制度的主要功能分为 :目标指向功能、实现公共利益的功能、建立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功能、利益分配功能和约束与激励功 能,并对它们进 行了深入、全面的分析与阐述,探讨了公共管理制度的诸项功能。同时文章 又结合系统论的观点,认为 公共管理制度是一个有机整体,因此在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过程 中,要注意公共管 理制度各项功能之间的协 调与配合。 你看下不懂的你上 轻风论文网自己看吧
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以下是今天我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全文如下:
一、从一个典型案例谈起
(一)案例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的“6、28”群体性事件,原本就是一起普通的少女溺水死亡事件,因为公安机关的死亡鉴定结果得不到家属认可,加之被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演变为公然向党和政府挑衅的对当地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打砸抢烧的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损失。如今,该事件已平息,相关责任人也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反思 瓮安“6、28”群体性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处置方式的欠妥当,也是致使谣言越来越多,最终被一些黑恶势力利用,一发而不可收拾,酿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引发案情发展的原因分析
上述案例中由于未能尽快将信息公开,充分满足民众的知情权,致使民间关于“当地政府部门纵容包庇、销毁证据”等流言才能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恶意传播之下迅速升温,从而点燃本就失去理性的情绪。但凡流言,都是见光死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的不透明引发的谣言必然导致胡乱的揣测和极度的不信任,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沟通机制,不仅加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难度,更容易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本来对于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案件,老百姓最担心的就是恃强凌弱、草菅人命。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置此类案件时,不能一律以保密为名对民众封锁消息。尽管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并没有告知受害人家属进展情况及解释相关误解的义务,但从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看,这种及时诚恳的沟通会打消老百姓的疑虑和担心,消除不安定因素的隐患。社会的负面情绪会及时得到释放,揣测会及时得到合理解释,流言也会不攻自破。
另外,贵州“瓮安事件”中,民众质疑当地警方与事件有内在关联,警方未能及时做出回应,也没有让相关人员回避,而进一步加深了民众的质疑情绪。公安机关在事件的处置中,程序上既要合法,也要合情、合理,用程序正义避免民众的质疑,从而增强处置结果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对于引发民众质疑的鉴定程序这一关键环节,是否允许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对鉴定过程进行现场见证,是否能够尊重受害人家属的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诉求,则将直接决定鉴定结果的可接受度。“瓮安事件”发生后,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了第三次鉴定,同时也允许家人在场、部分群众现场见证,如果这一事后的鉴定处理方式能够提前一些也许谣言也就不攻自破,这一恶性群体性事件也就不会发生了。
这个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本文认为有两点:一是有关部门在事件萌发阶段,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甚至不适当地采取压服的强硬手段,把小事变成大事。二是政府和公安机关在事件发生后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假若对事情有足够的敏感度,收集相关信息,把事情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同时每逢事件发生,当地政府往往一个强烈的惯性倾向,就是立即封锁消息,不许消息外传,这样也会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反感,从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纵观整个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如果我们能够在工作中时时把握住民法、民生、民权这条线,也许这种带有偶发因素的群体性事件就会减少许多。
总之,群体性事件作为公共安全危机之一,从社会学角度说是一种社会秩序维护;从法学的角度说是一种权益保障;从行政学的角度说是一种国家职能。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评论道:“安全是市民社会的最高社会概念,是警察的概念;按照这个概念,整个社会的存在都只是为了保证它的每个成员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
二、从上述案例看公安机关依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分析 上述案例中,贵州瓮安县民众围攻县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群体性事件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对于所收集的情报信息,大部分公安机关的情报部门并没有综合整理,分析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征、规模等,不能为公安机关和党政部门做出有效的决策和制定行动计划提供可靠依据。有效的情报信息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主要表现在:能够有效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详细了解所发生的事件到底是政治性群体性事件还是非政拍性群体性事件;能够评估事件的危害,了解现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堵塞、秩序混乱等直接危害,引起国内外社会舆论在公众中产生消极影响等间接危害;能够推测事件的发展趋势,分析预测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此外,还能提供具体的对策方案,为决策部门处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突发性、紧迫性,公安机关执法也往往呈现出执法权力范围的扩张性、权力行使的自决性、处置 措施 的不断性等特点。
从总体上看,到目前为止,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消除矛盾的工作机制。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没有研究其发生的内在原因,对于群众反映的社会问题摸不关心,缺乏了解,或者说有的虽然对问题有一定的了解,但是重视程度不够,能拖延就拖延,能回避就回避,不愿或者不敢面对群众做工作,从而导致矛盾激化,错过了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也有的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一旦发现群体性事件就不分事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把公安机关推到最前面,强行下令公安机关抓人,这样做的后果是不但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增加群众的对立情绪,造成矛盾的激化,使事情的解决朝着恶化的方向发展。有的责任主体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对于群众的要求当面答应,事后变卦;还有的平时不重视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发生了事情才想起了解决问题的办法,给群众造成“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觉,导致集体上访成为相当一部分人解决问题的主要 方法 。
(一)立法缺失
法律是公安机关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指南针,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更好的对这些事件进行明确而公正的处理。可有可无,模棱两可的处理只能最终是对群众不利。当前,我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导致公安机关在处理有些群体性事件时缺乏法律依据,有的表现为使用警械、武器或采取强制性措施时,有的表现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体资格方面。《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坚持理性、规范、适时、有效的处置,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工作目标,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和水平。
但这一规定对主要任务的规定比较宽泛,在很多情况下需要上级部门的授权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且对公安机关处理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是笼统的规定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践中不易操作,很难把握标准,具体的责任也不好落实。基层公安机关在具体的处置工作中经常处于两难境地,导致对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当。
(二)预警机制不完善
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不完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的最明显:首先预警工作没有形成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的良好局面,信息来源 渠道 依然比较单一,覆盖面过于狭隘,信息的准确度不够,时效性、全面性、真实性都达不到防控标准,重点事件和重点人群的掌控工作还存盲区;其次,在目前的机构设置中,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构没有独立出来,公安机关处于实战的主导地位,但是公安机关过分依赖行政协调,使防范和处置工作,形成了条块分割不清、层次架构不明的松散局面,而且设备资源,信息资源,指挥资源,都不能形成“高效、连贯、科学”的具有专业性的统一指挥和咨询系统,也建立不起“全社会共建,多部门联动”的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只能被动出击、疲于应对;第三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和各单位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能作用,工作衔接、权责分担等方面没有一整套完善的运行机制,不能够实现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另外对一些群体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反映其合理诉求的请愿活动,没有真正按照《游行示威法》的要求,进行批准和引导,使得一些合法途径手段,无法起到减压阀的作用。
(三)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方法不得力
1.处置手段简单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手段过于单一粗陋,主要是表现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往往不区分情况,统一按照一个模式处理。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事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必须以最迅捷的方式对这些事件做出反应,“息事宁人”,履行职责。但是快速平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范围内。有些公安机关在处置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时,出于种种“考虑”,没有秉公处置,引发民众对公权力不信任,导致社会怨气积聚,某些突发事件成为“导火索”,最终引发冲突。
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调处纠纷、专项整治治安等警务行动不当,不但无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反而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有的地方公安机关不当干预事件,或干预时机错误,或处置手段不利,不但不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转化形成新的冲突,引发事件升级;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则以消极态度应对群体性事件,退为应付上行下不达,片面强调群体性事件涉及的矛盾与公安机关没有关系,对事件现场治安态势的变化视而不见,不主动实施其职责内的干预和控制,事态因此得以蔓延和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此两种处置方式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被动。
有的警员平时缺乏应急事件的处置的理论培训,缺乏事件处理的“现场感”,只是领命行事,一旦赶赴现场却面临着无从下手的多重困境:一是到达现场前任务不明,只能以“随大流”的态度,盲目参照其他人的做法;二是缺乏妥善处置现场警情的 经验 ,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正确反应,很多警员不知道针对事件现场群众作出的过激行为,例如推操、指骂、打架、破坏车辆和设备等违法行为,是应该依法及时制止、查处,现场抓捕并扣留违法犯罪嫌疑人,还是应该先设法取证,等到事态平息后再去处理。论文格式而这些现场情况的处理不能够采取如同一般治安事件的简单模式,只能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如果警员把握不了现场处置的尺度,只是按操作程序上报情况,被动等待指令,就形成了事实上的“不作为”、或者“不当作为”:三是因为平时缺乏对事件处置的实战演练,警员缺乏对有效处置事件所必需具备的技能和战法,接到上级指令后,不知用什么战术、什么手段去实现上级意图,实践中贻误战机,处置不力。
2.协作能力不强
一些公安机关在处置现场的各联动单位,不能实现联动,既不知道如何取得其他处置单位警员的行动支持,也不会适时回应其他处置单位及其人员发出的协助请求。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往往会集中本地区甚至是周边地区多单位警力,并根据现场情况或是分小组合成作战或是分区域分散作战,警队单位及其人员之间多处于相互陌生的关系状态,由于缺乏合作默契,协同支持配合很少,难以形成整体合力。所以在一些事件个案的处置现场彼此之间,不能及时得到有力的警务支持与协助,形成了周边其他小组的警员观望,个别受到闹事者攻击的警员或小组孤军奋战的散乱状态。这种散乱的处置情形容易助长闹事者的哄闹气焰,削弱警队在处置现场的威慑气势,不利于事件的平息。
当然,出现事件现场警力充足,却大多处于被动待命状态,不能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相应处置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与通信技术不足,一些单位接令赶往群体性事件现场后,对在事件处置中的工作任务、目的、权限和警力调度区域、协同单位等不清楚。
(四)在处理的过程中信息的严重滞后与信息的不当处理近几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越来越具有组织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加上反映的问题往往具有一定合理性,容易引起人们的同情,所以公安机关对于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越来越难,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民众对群体性事件缺乏规律性的认识,对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原因缺乏敏感性,从来不积极主动地了解当地的不安定因素,相当一部分公安机关并没有建立起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导致情报收集和控制工作不完善。
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无法做到速报(群体性事件随时发生随时报送)、续报(及时将群体性事件发展事态、现场处置情况等上报有关部门)和专报(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幕后操纵指挥者、聚众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打击后专案专报)。公安机关缺少一个权威、统一、高效的情报机构来负责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管理,造成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多头管理而造成情报延误或渠道不畅。此外,公安机关并没有有效地控制信息传播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或采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说明事件真相,解释政府己经和即将采取的措施等。
三、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
(一)加强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立法工作
群体性事件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背景,涉及众多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关乎整个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而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一旦把握不好很有可能侵犯公民利益,甚至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目前,对群体性事件工作处置的法律法规有:《人民警察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但是以上规定还不够完善,过于原则,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范围、处置主体、处置的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善后工作等规定不够明确,“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多,授权性、可行性条款少,还未形成一个从权利的设置、组成到行使、保护、规范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因法律规定不明确而发生的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因此,我国应加快对群体性事件有关问题的立法工作。
(二)完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1.进行信息预报
健全分析研判制度:
一是防患于未然,及时综合、分析由国保、治安、技侦、网监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和行动性的情报信息,超前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为防范与处置赢得时间和空间,开展危机风险判断,分析各种危机的规律和特点,综合设计应对策略;
三是进行网上分析和比对,为预防和处置危机提供支持,并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公安机关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和己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在及时 报告 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同时,还报送上级公安机关。
建立数据库:
一是以境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激进教派等情况,和国内高危群体、极端分子相关情况,作为人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二是以剧毒、核生化、爆炸等高危物品、的分布、储藏情况作为物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三是要全面掌握,政治敏感期、节假日,气象、地质骤变期等高危时间数据,作为时间方面的数据基础;四是空间方面,本地的党政机关、标志性建筑、公共场所,易于地质变化的地段、河流等要害部位。
组建完备的信息网络系统,一是信息要准确和及时;二是信息要左右相联、公秘结合、上下相通;三是要建立人机相结合的信息平台,形成人联络,机联网的互动状态。要保障决策的有效实施和指挥有力,需要做到:党委、政府、公安、安全、气象、军分区等重点单位实施联网;政情、敌情、社情、民情进行综合收集研判: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时期实施监控。广泛收集重点时期的各种信息,争取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超前性。对发现的不管是大问题还是小纠纷,都应该公正、合法的处理,特别是一些小问题要做到事前的及时处置,预防事件的扩大化。同时,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正面作用,设立具有信任感和亲和力的新闻发言人及专家评论员,及时向公众发布危机事态、处置情况和公众应尽的社会责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发布“交通管制”、“局部地区戒严”公告。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应急处置环境。
2.制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预案的科学合理离不开对群众性事件的深入分析和调查,以及 总结 归纳经验教训。针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发生的具体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预测事故发生后的态势和多种情形,组织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培训人员,制定行动的步骤和纲领,以及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对群体性事件这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该重点建设如下子系统: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后期处置体系等。
“911”事件后,许多国家建立了用绿、蓝、黄、橙、红5种颜色代表的5种危险等级,根据恐怖威胁情报向国民发布预警信息,我国也应建立预警等级制度。对危险的群体和个人、对危险的事、对危险的时间、对危险的空间和不良天候,根据情报信息及时预警,向公众发出预警信息,力争在防范和先期应对上收到双赢的效果。
三、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得公安机关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不足的缺点暴漏了出来,因此,提高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必将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艰巨而又刻不容缓的任务。笔者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进行探讨:
1.加强特警队伍建设
公安机关担当着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其训练强度和方法也是不同于一般的训练。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当把平时的训练工作制度化,这样不仅可以形成一套有效的针对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制度,而且还可以更好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应当加强特警队伍建设,组建一支政治过硬、训练有术的队伍,这一点可以借鉴土耳其的经验。目前有33个省份建立了快反警队,没有组建快反警队的省份发生社会事件时由邻省已组建的派员干预,避免了其他警员因未受过专门培训而干预失当、激化矛盾。快反警队人员主要来自警察学校,警察局新招收的警察首先要满足快反警队的需要,剩余部分才分配到其他警种,警员年龄不超过35岁,警官年龄不超过45岁,警员最长服役期3年,骨干服役期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年。这些做法,较好地解决了队伍更新问题,使快反警队能够长期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2.及时化解矛盾
多数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很小,但由于反应迟缓,使事态升级为“事件”,形成“小的事件—下级忽视—小事升级一一下级失控—触动上级—快速解决—事态平息”怪圈,暴露出处置能力不强的弱点。
应当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中产生的社会矛盾,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本着积极预防、全力控制、依法处置的原则,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按照既定方案,快速反应,动员组织优势警力,整体联动,协同作战,采取果断措施,运用综合手段,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迅速有效地控制、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努力为本地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3.提高执法者素质
依法行政能否顺利推进,执法者的素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要求做到:
(1)促进执法者思想政治水平的提高,树立“权为民所用、得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观念,深入思考“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解决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 文化 和社会事务,维护和树立法律权威;
(2)完善执法者的入门考试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率,为公安队伍素质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对执法者的业务素质,提高执法者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通过制度约束,建立学习型队伍,使执法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以执政为民为宗旨,注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益;
(4)从优待警,在财政支出许可的情况下合理提高警察待遇,提高其生活水平,要关注警察职业的心理健康,建设公安民警活动中心,多开展 体育运动 和体质能力训练,进行压力疏导,提高职业素质,加大对警察执法的经费支持,更新装备,并尽量保证他们工作中的人身安全。让警察无后顾之忧,公正无私地投入工作。
(四)建立正当、合法的公民利益损害的救济机制 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各级公安机关往往会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强制措施,必要时还可能使用警械和武器。如《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伤亡,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等等。 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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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化的标志与动因摘要:近年来,公共事业社会化改革已成为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的热门话题之一。公共事业社会化是指主要通过社会各方力量,利用民间资源,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进行部分公共物品的生产与提供。毋庸置疑,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事业社会化管理体制,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关键词: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化一、“公共事业”内涵的界定目前,我国在公共事业管理领域存在着管理滞后,理论残缺的严峻现实,正确界定“公共事业”的内涵是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先决条件。1“.公共事业”的正外部性特征“公共事业”主要是涉及到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供给的行业和部门。纯公共物品一般与政府的公共行政密切相关,如消防、司法等公共服务,必须遵循社会性目标而非经济性目标,对于社会和国家的发展与稳定有重大意义,应该由政府作为此类物品和服务的供给主体。公共事业的正外部性特征使之明显区别于其他的行业和部门,导致政府和公共事业组织参与到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当中来,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2.“公共事业”的公共性和公益性特征“公共事业”的基本属性首先应该是“公共性”。在产权安排上体现“公共性”,既包括公有制成分,也包括其他非公有制成分;在经营上体现“公共性”,形成由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等共同构成的供给体系;在目的上体现“公共性”,公共事业的目的在于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区别于谋取个体利益。其次,“公益性”仍然是“公共事业”的基本属性之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益性”是和“公有制”密切相连的,因此排斥任何形式的市场经营行为,强调绝对的“福利”性质。然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益性”则有所不同,公共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福利”性质的总体方针不会变,但是在具体实施途径上会有所变化,公共事业的经营行为将会更加接近市场经营行为,会利用市场机制供给公共物品和服务。值得注意的是,“公共事业”的正外部性、公共性和公益性特征,并不排斥“市场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事业的发展趋势是逐渐摆脱“国家”属性,而增强其“社会”属性,社会机制和市场机制在公共事业领域的作用将越来越大。二、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化的主要标志1.社会力量成为举办公共事业的主体。举办公共事业的社会力量包括社会上的集体和个人的财力和物力,也包括吸收的海外资金。社会力量成为举办公共事业的主体,其特点是实现了公共事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公共事业发展的资本形态从国有资本形态转化为社会集团资本形态或融合资本形态,从而使国家纵向独资转变为社会横向注资,使国家集中承担投资和生产经营的风险转变为社会分散承担风险,使国家独享资本利益转变为社会分享资本利益。在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国家采取“公办民助”或“民办公助”,委托“公共事业投资公司”管理和经营公共事业资源,以及鼓励集体或个人直接兴办等形式进行公共事业的运营,正是符合了这一社会化取向。2.市场化运营成为公共事业发展的根本机制市场化运营与社会化发展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有做到产权明晰,并使人、财、物、无形资产等要素按市场规则自由流动,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才会使公共事业步入一个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所以,走公共事业社会化的道路首先要引进市场,通过市场使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为此,应实行政企分开,要筹建各类事业资源的专业性市场,使市场的调节作用渗透到公共事业的方方面面,建立一个完整的公共事业资源配置市场体系,真正使市场成为公共事业资源配置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动力。3.多元约束成为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特征。把公共事业放到开放的社会大环境中运作经营,不仅要完善自我约束,还必须加强社会各方面的约束。现代公共事业组织在包括领导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在内的整个管理体系方面,都要做出新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要通过事业目标约束、事业编制约束、事业财务约束强化该组织的自律机制。同时,还应重视政府的法律约束和规制,强化社会多元化的民主监督与管理,以确保其合法经营和健康发展。三、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化的动因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化的变革不单单是政府管理职能、管理手段的小幅度变化,而是对政府和公共事业组织关系的重新定位和根本性调整。社会化不是一种静止的状态,而是不同方面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一种动态平衡。本文认为,公共事业管理的社会化是事务分化、资源优化、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四种力量共同推动的结果。1.事务分化为社会化提供了客观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公共事务的比重不断提升。公共事务的增多,政府难以或无力承担这些事务的管理。压力之下,公共事务有了纯公共事务和准公共事务之分,其中纯公共事务仍归政府管理,而将政府“不应管、管不好”的准公共事务推向社会。公共事务的分化也促使公共组织的一元结构(政府)向二元结构(政府和公共事业组织)转变。公共事业组织的产生为管理准公共事务提供了载体。2.资源优化为社会化提出了现实诉求经验表明,准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模式存在固有的缺陷,它偏离资源配置的最佳状态。从公众对某种准公共产品产生需求到政府着手供应,通常经过一个复杂的决策程序,时效上明显滞后于公众的需求。政府制定的供给政策往往倾向于人们的平均需求,与部分公众的偏好产生偏差:高需求得不到满足,低需求过渡供给。3.降低成本为社会化提供了内在动力。传统事业组织作为政府的附属物,往往把目光和精力放在政府财政拨款上,由于过分追求财政预算的最大化而忽略了管理成本,其后果是作为消费者和纳税人的广大公众无辜地承担了额外的成本。社会化是降低公共事业管理成本的主要途径之一,它使公共事业“虚置”的产权在法律和现实中得到明晰的界定,并切断了事业组织企图通过财政拨款来获得经营成本的路径,迫使管理者不得不注重降低管理的费用。4.提高效率为社会化提供了持久动力长期以来,公共事业管理效率的低下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政府对公共事业长期的“垄断”,使社会资源难以进入公共事业领域,造成公共事业投入与产出的不足。“垄断”导致了政府举办的事业组织在缺乏竞争的环境中丧失提高效率的持续动力。“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和“管理目标实现良好”是衡量公共事业管理效率的两个重要维度,社会化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事业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实现公共事业管理的价值。参考文献:[1]刘晶玉,娄成武.公共事业管理范围的界定【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单学勇.论中国公共事业管理的内涵价值与体制构建【J】.经济研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