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财政监督工作计划范文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绩
一年来,我们围绕《2011年陇南市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和市县财政、财监工作重点,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全省财政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创新财政监督机制体制,按照“收支并重、内外并举、监管结合”总体思路,努力实现财经监督检查职能转变,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形成了涵盖财政收支、寓监督服务于财政管理的财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财政监督长效机制,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需要,也是财政监督自身全面协调发展,提高财政监管能力的需要,因此,我们把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和组成部分,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一是加强了预算编制监督审查。进一步完善了县直部门“零基预算”管理办法,编制综合财政支出预算,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强化了预算监督力度。对15个乡镇和县直11个部门推行“部门预算”管理,单位所有收支都进了财政笼子,增强了单位自主理财的积极性,规范了财政预算分配程序。二是对部分重点项目资金专项审批。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保险费、丧葬抚恤金以及扶贫救灾、农业开发、社会保障、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等重点项目资金,通过专项审批和跟踪问效,确保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教育危房改造资金、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和惠农补贴资金财政专户,推行财政专项资金县级报帐制,对这些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提高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严格财政资金拨款程序。按照核定的预算指标,坚持用款单位按用途申请、财政业务股室按预算审查、主管领导按进度掌握核批、临时性项目报政府研究“一支笔”审批的财政性资金拨付制度,把预算内外资金捆在一起使用,有效克服了资金调度上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性资金分配程序。四是健全财政票据核销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实行“验旧领新、限额控制、票款同行”管理办法,确保了政府非税收入的足额入库。对执法罚没和农税专用票证实行“交旧领新、报查核销”办法,彻底堵住了执罚执收单位截留、挪用财政预算收入的源头。五是注重发挥财政监督员职能作用。财监办4名专职监督员日常工作在财政预算管理、农业项目资金、乡财县管核算和预算外资金管理等重要职能机构,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纳、划解、核算、指标分配、资金拨付、以及用款单位使用和报账情况实施日常全程监督,推进了各项财政业务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二)开展重点项目财政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服务财政改革,强化财政职能的原则,抓住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查纠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规范了财经秩序。
一是对乡镇落实惠农政策资金情况进行督查。年初,县局抽调4名人员,参加全县涉农惠农政策资金专项检查。对乡镇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抗震救灾、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村级经费、教育“两免一补”、扶贫资金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各项补资金按时足额兑现农户。全县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启动以后,县局抽调3名业务骨干,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对全县各乡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实施情况和补贴项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巡回督查,指导乡镇做好惠农财政补贴对象的审核公示、信息录入、资料报送、档案管理以及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公平、公正地发到农户手中。家电下乡政策推行以后,县局抽调人员,由分管领导带队,会同商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乡镇和定点经营商家贯彻落实家电和汽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资金兑现到位。
第2篇:财政监督工作计划范文
一.一年来,财政监督工作亮点多、力度大、成效显著
今年,我局财政监督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收支并举、内外并行、监管并重、统筹兼顾”的原则,开拓创新,勇于实践,财政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据统计,本年共组织检查人员人次,组成个检查组,对部门单位进行检查,较好地规范了财经秩序,净化了经济环境,充分展示了财政监督工作在维护财经法纪、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中的作用,也充分展示了广大财政监督干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干事创业的良好风貌。总结一下,特点有:
(一)始终坚持“促进经济好快发展”这一工作主线,实现了以监督财政收支执行情况为主,向更多地关注财政经济发展情况转变。在加强收支监督的同时,加大对宏观调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如,我们按有关要求,有重点的选择涉及土地问题的项目进行检查,对土地收储交易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对耕地占用税等政策的调整进行监督检查等,在落实中央政策、保护土地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将房地产作为重点检查行业,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为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做出了积极努力。另外,我们还围绕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大对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科技创新等财政资金的检查落实。通过检查,不仅强化了资金的管理,而且保证了国家宏观政策的落实,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了以监督经济方面问题为主,向更多地关注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转变。关注市情民意,是我市今年财政工作的一大亮点。我们财政监督部门,适时转变,抓住重点,选择“三农、教育、卫生、社保”等财政重大支出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了新农合补助资金审核工作,保障了这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另外,我们对中小学校舍改造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对“三通”工程补助资金进行了检查。通过这些工作,既密切了干群关系,又增进了群众感情,较好的维护了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三)提高监督层次和水平,实现了从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为主,向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转变。我们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把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使监督更好的融入管理之中。比如,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方面,我们对发现的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一系列加强管理和深化改革的意见。我们要求每个检查组在提交检查报告的同时,应报送调研报告。为此,我们得到了很多有观点、有价值、有分析、层次较高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依据,进一步提高了监督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四)集中财政监督力量,齐抓共管,实现从“小监督”到“大监督”的转变。通过整合监督力量,改变了过去专职监督人员各自为战、独木难支的状况,形成上下一盘棋,同唱一首歌的局面。从纵向看,我们加强与市局、各兄弟单位的配合;从横向看,在内部加强同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和协调,增强财政监督的互动性。这些措施效果明显,为监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也促进了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财政监督机制更加健全,财政监督基础更加牢固。
年初,局党组确定07年要将财政监督工作做实做细,使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运行的各个环节,实现动态全程监控。为此,我们加大投入,健全机制,进一步夯实了财政监督的基础,充分发挥了财政监督的作用。
(一)把财政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我们统一思想,把握形式,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提升财政监督能力,努力开创财政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二)监督观念和方式上更成熟。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和要求,我们统一认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拓展财政领域,形成“收支并举、监管并重”的工作格局。将财政监督工作和财政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监督融于管理和服务中,使监督与管理、改革、服务、调研相结合,突出时代特点。同时,将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发挥监督合力;创新监督方式,从检查型监督向管理型监督转变,最大限度的提高财政监督效率。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基础。事业兴衰,关键在人。今年,我们在加强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的同时,开展“四种意识”和“四种能力”的学教活动。“四种意识”即全局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四种能力”即调研能力、学习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同时,我们注意加强交流,一方面向业务科室学习相关业务规定,掌握新的政策;另一方面,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其他先进地方经验,提高我市财政监督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内部监督检查是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手段,是我们自身水平的自我检查和评价。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管理和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每次内审后局领导都要专门听取汇报,研究改进意见,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做到监督精细化。在监督手段上,我们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开展工作,如我们采取了专职监督机构牵头,召集业务机构兼职内审员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形式等。在内部监督检查成果的利用上,建立问责制和监督信息反馈制度,让内部监督的成果真正体现到管理水平的提高上来。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如财政监督缺乏权威性、及时性、有效性,财政监督的面窄,体系不够健全,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振兴财政的要求有差距,人员素质能力有待提高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明年,我们将在市委市府和济南市局的领导下,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按“一二三四”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
“一”是以人为本,在监督理念、方式、手段上体现人本思想;在监督内容上体现关注民生和社会发展,加大对“新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保”等方面的监督力度。
“二”是两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强对财政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规范政策执行行为,加强对涉及经济发展的重点支出的监督。二是加强对土地收入的监督,检查土地征用是否符合规定,收支是否纳入预算,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
“三”是加强财政资金三性检查,即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的监督。
第3篇:财政监督工作计划范文
一、总体思路
xx年,xx县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xx届三中全会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服务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这个中心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内容:结合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专项资金,重点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确保积极财政政策有效落实。监督方式:力争做到四个结合,即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财政监督与财政具体业务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抽查相结合;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监督程序: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规定的程序依法开展工作。检查处理:坚持重整改轻处罚维护财经秩序的原则。执业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二、xx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积极配合上级监督部门的联动检查工作
(二)、继续抓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根据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xx年要将所有涉及“三农”义务教育、财政服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财政资金全部上网公开,中央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的专项资金,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开。xx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1)根据鄂财编办发[xx]12号文件精神,继续加大政务公开查询工作宣传、增加站点建设,扩大政务公开的社会影响面;(2)继续做好咨询、投诉的回复(附件1);(3)认真收集材料,严格审核数据,及时完整录入,充分利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达到“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公开”双赢效果(附件2);(4)加大查询点的督办力度(附件3);(5)继续加强制度建设。
(三)、围绕中央重大决策 跟踪监督财政政策执行情况
1、重点做好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督工作
按照财政部财监[xx]59号,财监[xx]2号文和省厅鄂财监发[xx]14号文件要求,把监督检查工作有效贯穿于扩大内需的重大财政支出政策落实和资金分配、拔付、使用、管理的全过程。
2、组织、协调、实施“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维护财经秩序,根据中央“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暑,xx年度我县将同步开展清理“小金库”检查工作,检查方案待省厅文件下达后出台。
3、履行会计监督职能 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一年一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是在财政部的统一安排下,在省厅统一组织下开展的,检查对象待xx年省厅文件下达后再定。
(四)、服务财政管理 加强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1、加大财政收入检查力度。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的“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执行情况及行政 事业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建设局、规划局、公安局(附件4)。
2、强化财政支出监督。一是重点跟踪监督扩内需保增长支出项目资金的分配、拔付、使用、管理全过程。重点跟踪监督拉动农村消费市场的“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和保稳定、保就业政策的执行情况。二是兼顾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在专项资金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对所涉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情况进行监督,主要检查采购计划是否全面、合理、有效,政策执行是否真实、合法,结算与付款是否分离,招投标是否操作规范等;三是加大财政支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沼气推广和改厕补助资金、兴林灭螺专项资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资金 、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补助资金、耕地占补联合开发复垦资金、优势农产品板块资金、农村改水资金、公路建设资金、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以及晚血病人补助资金及其它项目资金。检查对象:能源办、林业局、合管办、计生局、教育局、土管局、水产局、交通局、民政局、血防办、扶贫办、计划局。(附件4)。
第4篇:财政监督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服从于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监督各项财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履行好财政监督职责;通过日常化、制度化的财政监督管理,及时、正确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财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二、管理机制
在财政内部实现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紧密融合的财政“大监督”长效管理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财政内部共同履行监督职责的原则。财政监督是财政各业务处室和财政监督机构的共同职责,要实现财政监督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专门监督与日常监督的有机融合,把财政监督有效地融入到财政管理中去。
(二)财政监督为管理服务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督促整改、建章立制相结合,从单纯查处问题转到规范管理上来,从临时性事后检查转到经常性的全过程监控上来,从个别问题的查处转到规范全系统、全行业的财务管理上来,切实服务和促进被检查单位规范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三)依法监督原则。通过完善财政内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依法实施监督,促进被监督对象加强财政、财务制度建设,按法律法规办事。
(四)内外并举的原则。内外结合,统筹兼顾,既要重视对部门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又要重视对财政部门内部资金分配过程的监控,实现“查外促内,查内促管”。
四、财政监督体系
逐步建立以“财政内部监督、财政收入监督、财政支出监督、会计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四大财政监督体系。
(一)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位一体”的内部监督体系。形成业务处室日常监督、监督机构专门监督、业务处室与监督机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的关联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监督框架。实现财政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起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核证相结合,涵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整体优势。
(二)财政收入政策制定、执行、管理的收入监督体系。重点是对农税征收和收缴财政性资金的部门征管质量进行再监督;对非税收入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的监督。
(三)财政支出审核、调查、跟踪管理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支出监督体系。重点加强行政事业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社会保障及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特别是对重点项目、大额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规范和高效。
(四)会计人员、机构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管理相结合的会计监督体系。主要是对各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管,以遏制会计造假,规范会计秩序,服务宏观管理,维护公众利益为目标,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严厉打击造假行为和扰乱会计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逐步健全会计监督社会化体系。
五、财政监督职责划分
财政“大监督"的核心理念是在财政机关内部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良性监督工作格局,确立各业务处室和监督机构共同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体系,充分体现新形势下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高度融合的特征。各业务处室与监督机构应共同参与、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对财政管理活动事前审核、事中跟踪监控、事后检查和评价的多层次监督,使业务流、资金流的每个节点都能得到有效监督。按照上述财政监督的四个体系,将业务处室与监督机构的具体监督职责划分如下:
财政业务处室主要履行以下监督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流程规定,认真履行财政管理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作用,按时进行预算指标和收支执行情况的核对,定期或不定期地到预算单位具体了预算收支和财务管理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施财政资金(资产)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牵头制定完善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
1.收入监督。主要是对农税收入和非税收入的收入政策执行、收入进度、收入结构、征收措施、征收质量以及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拨付、票据使用等情况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执行情况分析等。
责任处室:
(1)农税收入征管监督—办公室(农税征管)、预算处。
(2)非税收入征管监督—预算处、经建处和收入管理相关业务处室。
2.支出监督。主要是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专项资金等的支出结构、支出范围、资金流向流量、使用效益的监督。涉及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资产管理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决算管理、支出标准、银行账户管理、支出绩效考核等。
责任处室:预算处、行政事业处、经建处、企业处、办公室(农财职责)和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处。
3.内部监督。主要对各业务处室的制度建设、内控机制、指标分配、资金拨付、预算追加和履行职责等内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等。加强财政内部业务流转环节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管理和财政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规范。
责任处室:预算处、行政事业处、经建处、企业处、办公室和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处。
4.会计监督。主要是对单位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情况、会计账簿设置规范性、会计资料真实性、会计核算合规性、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情况及会计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等进行的监督。
责任处室: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处和相关业务处室
局监督检查机构主要履行以下监督职责:按照职责和工作流程规定,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对全局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协调、统一规范程序,对重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财政政策执行情况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实施监督检查。
1.负责全局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统一制定、组织实施、总结考核等工作。
2.负责财政监督制度建设工作。包括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规范性操作制度、处理处罚协调操作规程、建立财政检查法规库等。
3.负责对检查结果整改情况的牵头并促进落实。
4.联合相关业务处室开展重点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如:围绕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选择教育、社保、科技、农业等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资金、政府性基金等开展专项检查;对部门预算、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局各业务处室和单位应根据财政监督内容和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各项监督管理工作。主要任务和要求明确如下:
各业务处室要强化对预算单位日常监管工作,将财政监管工作延伸到财政“资金链”的末端──用款单位。一是每年对所有预算单位预算、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核查。二是每年对部分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或部门预算综合检查。三是对已完工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查。四是每年组织对部分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项专项资金检查要形成专题检查报告。年终,各处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形成综合监督检查报告,专题检查报告与综合监督报告报送局领导的同时抄送监督检查部门。
(二)办公室(农税征管)每年组织对农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票据管理进行稽查,并达到一定的覆盖面。
(三)预算处在国库集中收付、财政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环节的监督必须全部覆盖。每年组织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票据管理稽查,并达到一定的覆盖面。
(四)国资及绩效评价(会计管理)处不定期组织对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五)办公室(财政监督职责)配合业务处室完成年度确定的专项检查计划,并督促全局检查计划的完成。
七、实施步骤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09年上半年,在全局进行财政“大监督”理念宣传,统一思想,使每个财政干部自觉把财政监督融入具体的财政管理工作中。
(二)设计制度、进行试点。2009年下半年起,各业务处室应按业务流、资金流设计管理与监督制度,认真履行财政管理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事前审核、事中监控的作用,制定或完善各项资金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确定1-2个处室进行试点工作。
(三)制定目标、全面推进。2010年,全面推行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确定年度监督目标任务后,各处室按各自职责履行财政监督任务,形成全员参与、分工明确、各负其职的财政监督大格局。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局成立“财政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余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处室和国库支付中心、契税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财政监督部门)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主要是审查并通过财政监督的重大制度、确定年度财政检查的重点项目、听取年度财政监督情况汇报、研究财政监督重要问题的处理处罚等。各业务处室和支付中心契税所必须指定一名相关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完善配套制度。根据《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的有关精神,各业务处室应结合局内部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制定并完善相关财政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制度,办公室(财政监督职责)、企财处(税政法制职责)应进一步细化、规范具体的监督检查操作规程,完善有关配套制度。
2.建立监督检查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财政监督依法检查、有效检查,防止监督工作流于形式,真正使财政监督工作融入财政管理中。
第5篇:财政监督工作计划范文
经理国库业务是国家赋予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在实现国家预算收支任务中发挥着“执行、促进、监督、反映”的作用。国库监督是国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赋予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一项重要职责,担负着保证国家预算资金的准确、完整,防止国库资金流失,预防国库资金风险的重要任务。随着财、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银行履行“政府的银行”职能要求的提高,国库工作已逐步从单纯服务为主向服务与监督并举转变。因此,深入分析和把握当前国库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履行国库监督职责,显得极为重要。
近年来,在加强和改善国库监督管理工作中,各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系统的国库管理制度,为国库及时准确、完整、安全地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支拨和退库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国库监督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严重地制约了国库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面对与国库工作休戚相关的各个领域改革和发展所形成的新形势,如何改革国库管理体制,加强国库资金管理,保障国库职能作用进一步有效地发挥,已成为新形势时期国库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国库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收入入库监督中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稽查力度的加大,税收电子化程度的提高,影响预算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的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控制,如税款过渡户问题,缴款书填写不规范问题等。但由于各方利益的驱动,仍存在着预算收入不能及时、足额入库问题。一是商业银行进驻的税务机关纳税大厅办理税款收缴业务积压税款。商业银行收到纳税人的缴款书不及时扣款,而是压票,在纳税人的最后限缴日前扣款,将税款划往国库。更有甚者,商业银行与税务部门串通,超过纳税人的限缴期限,在纳税当月的月底前将税款划往国库。二是征收机关根据自身任务的需要延压税款。征收机关为了调节收入的入库进度,直接干预商业银行税款入库,延压缴款书,不予入库,有的压票时间长达—个月。《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各级国库有权督促检查国库经收处和其他征收机关所收税款,是否按规定及时全部缴入国库,发现拖延或违法不缴的,应及时查究处理。”然而,出台的《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中没有任何国库监管的相关条款。国库依据《金库条例》、《实施细则》行使职能时,往往受到相关部门以其他条法的抵制。因此,国库只能对商业银行经收处的违规行为可以及时查究处理,对“其他征收机关”“拖延或违法不缴的”,由于法规规定不明确,不能行使“及时查究处理”的职责和权限。
(二)预算收入退库监督中的问题
《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各级财政、征收机关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退库范围、项目和审批程序办理退库。对不符合规定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但预算收入退库的监督管理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要求高,国库对什么是“不符合规定的”难以把握。因此,长期以来预算收入退库一直是国库部门监督管理的难点。退库依据不明确,审批权限不明确,政策把握难,使得国库监管闸门作用难以发挥,执行难度大。一是退库政策政出多门。分税制后,一部分由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与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退库政策比较明确,但国税、地税部门各自出台的退库政策及文件规定较多,且有的税制改革前的部分文件并未完全清理,加之各级财政部门印发的退库文件,形成了退库政策政出多门,政策标准不一,给国库部门的退库监督带来了难度。二是政策界定不够明确。尤其对退库政策的适用范围不够详尽明确,特别是一些优惠政策性质的退税,不同企业、不同项目的优惠政策众多,有时一笔退库的依据为多项政策的组合,让国库经办人员好像雾里看花,国库部门在政策把握上难度较大。三是退库的审批权限不够明确。《预算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各级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的退库,由财政部或者财政部授权的机构批准。地方预算收入的退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目前办理退库的审批机构有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海关部门。对于上述规定中的被“授权机构”是哪些部门,哪些类型的退库属于财政部门审批,哪些类型的退库属于授权机构审批,都不十分明确,给国库部门的退库监督带来了难度。综上所述,一旦退库业务出现问题,首先要追究国库部门的责任,形成国库监管责大权小的局面。
(三)预算支出监督中的问题
《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监督财政存款的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对违反财政制度规定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国库会计管理规定》中又规定了“为了准确、及时地办理预算拨款业务,确保各级财政资金的安全,国库应要求同级财政部门及时提供年度财政预算支出计划。预算执行中如遇计划调整应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近年来,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拨款的范围和用途不断扩大,同样,对什么是“违反财政制度规定的”国库部门难以把握。因财政拨款大都是本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除少数国家统一规定的大政策外,其余都是当地政府的地方政策。因此,国库在监督财政拨款时,监管职责不清,政策难以把握,再加之国库与财政口径不一致,使国库难以发挥监督职能。一是财政开户问题。年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清理预算收入过度账户的通知》,经过清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以“专项”、“管理需要”为由的多头开户、分散开户情况仍然存在,并且,财政部没有明确的规定,专项存款、预算外存款必须在国库开户,因此,给国库监督财政存款的开户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二是预算支出计划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分库一级对应的财政部门可提供按支出类、款、项较详细的年初预算支出计划,到区县一级财政部门提供的预算支出计划很不详细,只分一般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这就造成了监督标准不一。且各级财政遇计划调整很难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一般要到年底才能提供一年准确的预算支出计划。三是资金用途问题。国库部门难以把握拨款用途的正确性,缺乏相关的资料,拨款用途的填列也没有统一的标准规范。一些拨款的用途、款项是在预算计划范围之内,但国库部门在审核时,感觉收款单位与资金用途不符,监督时没有足够的依据证明有问题,因此,经常与财政部门产生摩擦。四是预算计划执行口径问题。国库部门是通过财政部门送来的拨款凭证上填写的拨款用途和支出款项来监督预算计划的执行,而有的拨款用途与支出款项不一致,如拨款凭证上用途栏为“基建支出”,而支出款项栏为“调拨支出”,这是因为此笔基建支出的资金来源有可能是上级拨付,有可能是本级上年暂存款,均不在本年预算计划之内,因此,单纯靠预算支出计划监督,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另外,财政部门把在国库的存款只是看作银行存款,财政部门内部预算款项的划转是不需要通过国库的,这样,就造成了国库与财政对预算计划的执行口径不一致。五是监管职责不清问题。《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仅笼统规定了国库对预算拨款有监督权,而《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监督,对本级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由于法律规定不一致,导致相关部门对监督的合法性产生分歧,使国库监督处于被动地位。
二、国库监督工作中难点的分析
(一)国库监督管理法律定位模糊
目前,国库对国家预算收支执行实施全面监督没有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充分认定,表现在:一是赋予国库监督的法律、法规很少,只有《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提及国库监督职能。二是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现有的一些法规出台时间早,已明显不适应国库部门所要承担的监督职责,客观上造成国库部门监督职能弱化。《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分别是于⒌年颁布实施的,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体现的内容是计划经济时代的要求。随着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以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财政管理职能和任务、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账户体系设置、收付程序、银行清算都有了重大变化。赋予央行经理国库职责的《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颁布实施以来,从未修订补充,功能不全,内容陈旧,重点不突出,程序不细化,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体制改革,不利于国库监督职能的发挥。国库部门作为国家预算收支执行的监督主体虽然在《金库条例》中作了明确规定,银发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国库监督职责做了进一步强调,但操作起来仍有难度,主要是规范的国库监督管理专门法律尚未出台,致使国库不能大胆行使监督权,监督对象又借口法律依据不足抵制监督。
(二)监督的职责界定不明
《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只简单地要求国库发挥监督作用,但监督的职责分工与监督范围界定不具体。由于各部门在社会中的分工不同,国库部门不可能对财、税部门的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政策了如指掌,掌握不了大量必要的监督要素,对似乎合理、合规而实质是违规的问题,把握不准,难以界定,说起话来不能理直气壮,难以实现《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赋予国库的“对不符合规定的”、“对违反财政制度规定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的职责和权限。
(三)监督手段落后,难以实现有效监督
目前,国库部门行使监督职责,在很大程度上是凭国库经办人员的经验和责任心。没有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这就容易造成国库人员监督意识淡薄,使国库监督执法行为带有随意性、粗放性,这样,国库的监督职责就很难真正行之有效。
三、强化国库监督职能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法律体系,依法行使监督
加强法制建设是国库改革的首要任务,现行的《国库条例》及《实施细则》和部分国库制度、法规已严重滞后于当前金融和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严重影响了国库发挥好监督职能,为了使国库监督走上法制化轨道,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应尽快修订《国库条例》和《实施细则》。建议出台《国库法》,对国库工作的地位、性质、作用、职责、权限、业务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国库工作有法律保障。
(二)建立监督体系,规范监督行为
在监督体系中,根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分工、监督内容的侧重点,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现行的《实施细则》对国库的主要权限规定得过于笼统,国库实际操作难度很大。应尽快修订更为细致和完善,更具操作性的国库法规和制度,使国库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具有真正的检查监督权和处罚权。对涉及需要国库监督执行的财税政策,无论是中央政策,还是地方政策,都要由财、税部门与国库部门联合下发或者抄送国库部门,使国库监督起来有明确的依据,更具有主动权。
第6篇:财政监督工作计划范文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如何认识财政监督职能的重要作用,如何调整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如何转变财政职能的实现机制,是摆在理论界和实践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监督主要以行政监督为主,通过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检查,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财政资金的运行和财务活动的进行以及财政政策、会计制度的执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财政监督具有了新的内容,它既要体现以国家为主体财政分配关系的监督要求,也要反映以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为特点、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监督要求。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分配性质,要求对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进行监督,通过国家分配政策、财务制度以及相关法规的颁布,反映社会主义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同时,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要求通过私营、外资、合资企业的监督,维护按要素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分配运行秩序。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财政监督要反映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转变财政监督方式和监督手段,运用经济、法律方法监督地方、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经济活动,使其收支行为、分配方式、资金营运、上交利税符合国家财政政策和市场准则,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财政分配的正常运行,维护国民经济运行秩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改变了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国家财政在收支过程中统收统支、大包大揽,不讲经济效益的指令性分配方式。国家财政分配出现了三个转变,一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在分配方式上变统收统支分配体制为明确事权、划分税种、确定收支的分税制机制。二是在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上,变单一按劳分配方式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要素分配为补充的分配体制。三是在国家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分配关系上,变预算内、预算外分配双轨制为逐渐向预算内单轨分配转变。财政监督也从计划经济体制下事无巨细、一统到底的直接监督,变为依法监督和间接监督,通过《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条例》等财政法规,监督财政部门内预算编制情况和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督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汇集、解缴情况、纳税对象的完税情况,以及各财政部门非税性财政收入收缴上解和使用情况。并通过社会监督机构,监督企事业单位资产运行过程和财务会计活动,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和企业出资人利益,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保障。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经济运行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财政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财政监督更加必要。
二、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
财政监督是对各项财政资金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寓监督于整个管理之中。它包括以下几层意思:第一,专门的监督机构要和其他业务机构合理分工,专司监督的部门应该牵头抓总,对整个财政监督工作、检查工作安排部署。第二,各业务部门要按照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监督。这要研究专司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分工到什么程度,怎样分合适。第三,正确运用检查的权力,对各种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事后要有核准报告制度,要由监督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查、认可,使监督寓于管理之中,通过各项业务制定合适的规章制度。第四,体现财政监督的功能。结合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改造传统的支出体系和信息系统。在支出改革过程中,必然要触动传统的模式,旧的方法不行了,新方法要建立。在这个过程中,财政监督部门要发挥作用,要使每个制度建立的时候,就考虑到监督的职能,在新的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中资源共享,数据透明,预算确定下来后,必须进入信息系统,执行到什么程度,授权限于哪些人,在关键处行使监督职能。
三、转变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
在财政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的过程中,及时转变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改变过去传统的单一的财政监督内容和监督对象,把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对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放到同等重要位置。必须从传统的以企业财务收支为主要对象的监督模式,转换为充分运用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财政收支的职责特点,在开展对企业执行财会制度和预算收入解缴情况监管的同时,把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本级预算收入、划分、留解、退付的监督上来。
2.由重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并重上来。通过财政收入监督,可以达到增加收入,防止财政收入流失的目的。但财政支出方向是否正确、资金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挤占挪用现象等,都关系到财政职能的发挥,关系到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必须逐步建立从财政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到使用过程的跟踪监督机制。
3.由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的综合监督为主转变。没有事前、事中监督,根本谈不上监督体系建设。必须有一套办法规定,由专司监督的部门利用其所处的地位和职权来调动所有业务科室,对这套办法进行检查。
4.要从大检查突击性监督向日常全方位监督转变。十几年的大检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工作方法,但带有突击性质,并且检查对象多是企业。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工作的中心是以管理为主,因此,财政监督要转变监督方式,逐步由突击检查转到日常全方位的监督。财政监督不只是简单的查,要查、督并重,甚至监督应该更重要。重点不再是企业,而应是财政资金,真正形成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
5.由监督检查转变到监督服务。财政监督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整改,监督检查与管理服务相脱节的做法。变单纯的监督检查为监督服务,寓服务于监督之中,把监督检查与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结合起来,达到为加强财政管理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的目的。
6.从对外为主向对内为主转变,强化内部监督。财政部门手中的“财权”决定了有必要在内部建立起强有力的自我约束机制,包括自身队伍建设,制度规定的建设,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提高工作透明度、规范自身行为。内部监督应该做好内部审计、专项检查和离任审计。
四、坚持财政监督职能,必须加强法制建设
坚持财政监督,健全财政职能,确保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就必须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依法理财氛围越好,财政监督职能越能得到充分发挥。
第7篇:财政监督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县级财政监督 问题 建议
财政监督工作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为了保证经济秩序,促进财政预算、计划的正确制定和执行,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分配和合理使用,杜绝违法使用财政资金行为,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被检查人的财政财务情况,会计相关记录工作,税务执行情况等经济活动进行的依法监督。当前来看,我国财政体系的基础单位是县级财政单位,县级财政是我国财政管理的第一线,其监督的有效性将对财政资金的安全保管、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和起到重要的作用。在我国推行“省直管县”的相关财政管理体制以后,县级财政的监督管理工作成为我国财政管理体系的重中之重。在新的形势下,县级财政监督工作也遇到了跟多的挑战。本文分析了新的社会情况下县级财政部门在发挥其监督职能中所面临的种种问题,继而提出相应对策,帮助我国县级财政部门完善其监督职能。
一、当前我国县级财政部门发挥监督职能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部门对监督工作作用认识不足
财政资金的运用应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严格执财政预算,保证资金的正确流向。而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工作正是在相关政府和党政机关的领导下发挥其监督职能,保障财政资金的运用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财政政策得到正确的贯彻实施,从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财政的正常收支。此外财政监督的职能还应该包括其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以保证财政管理的逐步完善。目前的财政监督部门还仅仅将自己的只能定位在有效的监督者上面,并未积极发挥其对财政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改进职能。
(二)财政监督机制设置不完善
首先县级财政监督机构设置不健全,在县一级的财政部门,对于财政监督部门的设置并没有统一的规制,部分县级政府财政监督部门与普通财政业务部门并未分离,从而削弱了其独立型,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比不明晰,工作范围与普通财政业务也没有划分明显价界限,财政监督形同虚设。
其次财政监督工作方式单一,很多县级财政监督部门在执行财政监督工作时并没有正常的工作计划,只有当上级下达检查任务时,才会组织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的展开。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时仅仅局限于常规检查方式,并且以财政资金管理的后期检查为主。对于财政管理活动的前期分配资金活动和中期资金运用情况并未执行必要的监督流程,导致监督管理活动的作用大大降低。
再次缺乏财政监督部门的自我监督机制。财政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仅仅受到该部门领导或者上级财政机构的制约,其工作效力及工作实施情况并没有相应部门对其实施有效监督。
(三)监督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首先是财政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不完善,参与监督管理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许多县区的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并未独立设置,在进行财政监督检查时,检查组成员大多为其他业务管理部门临时抽调过来,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并不熟悉。
其次,财政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督管理人员的政策掌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有较高要求。监督管理人员并未进行必要的知识更新,许多监督管理者多年来工作模式单一,仍按照传统的检查方式执行监督管理工作。随着社会的进步,财政管理的科技运用也在逐步加强,如现有的会计管理中电子记账已经几乎完全取代了过去的账簿记账,但很多监督管理人员对于电子记账并不了解,从而增加了监管难度。
(四)与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缺乏配合
财政监督并非财政部门的单一行政职责,由于财政资金的运用关乎到经济运行和社会民生,因此资金的运用在多方的合理监督下才能更加有效的运行。财政监督具有全方位和多部门的特点,财政部门在财政监督中处于主要地位,审计、税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则在整个监督管理过程中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但在实际监督工作中,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难度较大,首先是不容部门执行监督职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因此在行动上难以达成一致;其次是不同部门的具体监督制度并没有明确分工,这就造成了在监督管理过程中,部分职能出现重叠,从而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
(五)处理处罚手段力度不足
处罚力度不够是当前财政监督存在的较为常见的问题。财政监督部门在发现被监督部门存在违规行为,确定处罚金额时,往往没有严格的处罚依据,多数处罚金额采取协商确认,且处罚金额较低,这样的处理处罚严重影响了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和监督管理力度,使得财政监督的严肃性降低。财政监督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对财政行为的有效检查,发现财政管理中的问题与缺陷,在限期整改与使用相应处罚并举的措施下,帮助提高财政管理的工作效率,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处理处罚力度不足,将导致被监管部门的违规操作成本降低,从而导致财政管理违规的风险加大,财政监管作用降低。
二、对当前我国县级财政部门发挥监督职能的建议
(一)加强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人员对财政监督工作的思想认识
财政监督是我国财政运转的重要环节,财政监督职能的发挥有赖于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人员对于其工作职责的正确认识。应该使财政监督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避免为了监督而监督。在以往的工作中财政监督工作缺乏主动性,很多时候在上级下达工作任务时财政监督部门才展开相应的财政监督工作,这样不但收效甚微,还会导致政府部门工作效率的低下。正确的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应该从被动监督转向主动监督,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应首先明确其工作职责,划分出详细的工作界限,其次应该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将监督管理纳入到日常工作的范围,做到财政监督工作的日常化。另外要发挥财政监督的监管特色,保障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在关注民生,保证财政改革顺利进行的基础上促进发展。
(二)健全财政监督机制
首先是在财政监督机构设置上要保证独立性,监督管理机构要进行单独管理,拥有自己的单独经费,保证了监督管理机构设置的独立型,才能保障财政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其次要完善财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自我监督机制,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检查程序执行,完善保存监督检查记录和报告;加强监督检查的岗位管理,杜绝人情关系对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
此外,要改变传统的单一财政监督管理模式,对财政监督工作的实施要全方位,将财政监督工作与日常的财务管理相应的结合起来,在全方位监督的基础上提升监督职能的发挥力度。通过财政前期指导,将有利于财政计划的正确制定,防范于未然;通过中期控制,监督财政资金的分配与运行,能过有效的纠正被监督机构在财政管理过程中的违规操作;通过财政后期评估,对资金运用成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将有利于提高以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多管齐下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首先要认识到财政监督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于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财政监督管理人员不但要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清楚,还应该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只有对监管领域充分了解才能更好的发挥其工作职能。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的入门门槛,选拔专业知识扎实、业务技能熟悉的人员到队伍中来。其次要建立长期有效的培训机制。随着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财政管理工作也在不断发生改变,要提高财政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则应该建立起一套成熟有效的培训体系,让财政监督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最新的业务致使和法律法规变化,更好的发挥监管职能。
(四)与其他部门增强工作协调性,多维监管保证监管效果
除了财政部门对财政运转具有监督管理职能意外,审计税务和相应的司法机关同样对经济的运行发展发挥着监督管理职能。在财政监督过程中应该在完善自身工作职责的基础上,与其他监管部门增加工作的协调性,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发挥各自的监管特长,对财政运转实施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提高财政监督效力。
(五)增强处理处罚力度,提高被监管部门违规违法成本
首先财政监督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违法必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据相应规定严格处理,对于多次发现违规财政操作的单位或者个人应适当从重处罚,形成一定的执法监督震慑力。其次在处罚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多部门的协作,对于违法人员需要移交其他司法单位处理的,应该对于被处罚单位进行后续跟踪检查督导,保证处罚结果的有力实施。此外,还应该加强对于整改的后续监督力度,财政监督管理工作最终目的就是保障财政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经济运行,财政监督部门应帮助被监管部门制定合理的整改方案,并实施及时的后期检查,使整改达到预期结果。
参考文献:
[1]孙亦军.对当前加强财政监督职能的思考[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3 (4): 10-12
第8篇:财政监督工作计划范文
一、积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和争取,对机构组建形成共识得到支持。
为了加强财政监督,规范而有效的对财政管理事项进行检查与处理,*市财政局党委把财政监督工作放到推进财政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高度去考虑,按照《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条例》的要求,把组建市、县(区)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纳入日程,并且放在了财政监督工作的首位。
一是积极主动向市政府汇报和争取,组建市级财政监督检查局。市财政局局长几次向市政府主管市长建议,引起政府领导的重视,经*市编委批准,20*年秋组建了*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市财政监督检查局为副局级建制,由市财政局代管,同时加挂*市政府财税监督检查办公室牌子。设局长、副局长各一名,内设综合信息科、审理科、检查科三个科室,核定人员编制13名。在机构设置上不仅将财政监督机构定为副局级而且还把局长列为市财政局党委成员,使财政监督机构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提高。同时明确了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能。财政局党委还从实际出发制定并实行了“财政监督检查归口管理”制度,即: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处罚处理,各项检查都由监督局牵头组织。归口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扩大了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责,赋予了财政监督机构参与、监督和检查、处罚的权力。
二是跑县区,提建议,组建县区财政监督局。*市下辖四县二区,20*年以前,所辖乾安、前郭、长岭、扶余、宁江区、经济开发区的财政监督工作都为行政执法主体不明确、隶属于各地财政局的科室。长期存在人员配备参差不齐,职责混乱的局面,各项工作开展较为困难。介于这种情况,我局在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的同时,将完善全市财政监督机构纳入工作日程。经过我们积极向县(区)政府主管领导以及编委提出设立财政监督检查局的建议,引起县(区)委、县(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研究,对这一建议给予了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经多方协调,现已在扶余、乾安、宁江区、开发区成立了副科级建制的财政监督检查局。在各县区成立监督检查机构过程中,对编制的核定、人员的配备我们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保证了财政监督系统的人员素质。目前,前郭和长岭经我们多方努力已经和其主管领导以及当地编委达成共识,争取年底前把所有县区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按照统一的模式建立起来,形成一个体系,全面提升*财政监督系统的整体阵容。
二、选调业务骨干,组建一支过硬的干部队伍
有了健全的机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有力保障。为此辖区各级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在人员调配上,层层把关。
一是选调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强,工作能力高,具有一定经验的干部进入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并不断充实中间力量,使建局初期起点较高。目前,市本级现有人员13人,从人员构成上看,现有高级会计师3名,中级职称8名,其中包括注册会计师2名,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县区财政监督系统由原来的12人增加到现在的29人,其中,本科23人,占79%,专科7人,占21%,中级职称人数24人,占82%。
二是稳定干部队伍,发挥骨干作用。队伍的稳定是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前提,为了支持监督局的工作,各辖区财政部门在人员调配、办公经费上都给予充分满足,同时还把好人才流动关口,对优秀的检查人员财政局机关重要科室和业务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以选调,除此以外,坚决不放手,让他们在财政监督领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也正是这些优秀的干部,充分发挥了骨干作用,才营造出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保证了财政监督工作的质量,对内对外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对于监督检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辖区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在全局给予表扬,对表现突出的检查干部,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委以重任,有的被市委授予“优秀党员”的光荣称号。这些激励办法保证了财政监督队伍的稳定,确保了财政监督工作健康、良好的开展。
三是创造条件提高素质,建设一支过硬的干部队伍。辖区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岗位培训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统筹安排工作和学习时间,通过自学、查前培训、以查代训等形式,保证了学习和培训计划的落实。同时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名额和资金,开展学历、更新知识、派出深造和各类短期培训教育,特别是对高级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每年的继续培训,都高度重视,挤出资金全力支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辖区财政监督干部整体业务水平全面提升。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辖区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建立和完善以后,切实履行职能,多次较好的完成了重大检查任务,得到了辖区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高度评价和认可
一是行使财政监督检查职能,独立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自20*年起,按照“财政监督检查归口管理”制度要求,市本级和辖区财政监督部门按照“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处罚处理,各项检查都由监督局牵头组织”的原则,独立开展了各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围绕本级财政中心工作和当前财政工作热点普遍开展了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检查、全市非税收入检查、市区混库检查以及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的各种专项资金检查等大量检查工作。对牵动全局的重大检查项目,比如对宁江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收入混库检查就以财政部门的名义开展工作,对一般检查项目就以财政监督检查局文件发出检查通知、告知、和处罚决定,扩大了监督检查机构独立执法权在全社会的影响。工作中,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做到了查前精心组织动员,查中严格执法,严把程序关,查后监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职能。经过几年来的努力,营造了“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勤政务实”的良好氛围。对规范我市收支行为,切实服从服务于财政各项制度改革,增加市级财力,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年以来,仅市本级就查处违纪资金10846万元,收缴1974万元。20*年以来又查出违纪资金1500万元,目前正在处理中。辖区各县区财政监督检查局自20*年以来,共查出违法违纪资金4926万元,收缴278万元。
第9篇:财政监督工作计划范文
作为“阳光下的交易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是对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具体化和制度化。有人认为,只要将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化、集中化,采购过程中的价格、回扣、质量、腐败等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然而政府采购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集中采购本身并不能解决目前采购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已有多年,但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不正之风至今也未能刹住,有的地方甚至发生了严重的质量事故。必须看到,即使实行了公开招标采购,自始至终都存在着公私、真假等矛盾,如采购实体或招标机构事先内定,在背后搞营私舞弊等非阳光交易行为。因此,构建有效的监督机制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和紧迫任务。
一、良莠不齐的现实:强化监督机制的理由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在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过程中,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不健全,缺乏严格的操作规程以及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康运行。
1.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存在着相当大的随意性。实际工作中,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缺乏有效的约束,由于人为的不合理因素而随意变更采购计划较为普遍。许多单位要采购什么就申报什么,只要采购资金来源有保障,能执行规定的政府采购程序,就可以随意采购。不难发现,这种政府采购做法只是改变了采购实体的采购方式,而缺乏对盲目采购和重复采购的有效约束。
2.政府采购制度在执行中被打了“折扣”——即存在执行不完全、覆盖面过小问题。政府采购制度本身是一种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有效竞争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但在推行过程中,短期内难以从原有的采购方式中完全摆脱出来,有些地方在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将“明制度”变成了“暗规定”,使得既定的采购制度难以有效执行。例如,少数单位将达到“门槛价”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以逃避政府采购制度的约束。更有甚者,由于缺乏规范的操作程序,政府采购中的贪污受贿、损公肥私等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和信誉。由于政府采购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缺陷和漏洞,导致少数供应商之间表面上是相互竞标,暗地里却联手操纵标价,或中标后平分获利,或协商后轮流坐庄,从而限制了政府采购制度优越性的发挥。
3.“长官意志”干扰了采购规则,行政干预过多过滥。受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机制的驱动,某些地方政府常常强制性规定购买本地区产品,大型工程也指定单位自行承担,基本不进行价格与质量的比较。一些地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招标程序虽是公开的,但评标和定标的规则及标准却照顾了少数行政首长的个人意志(尤其是大型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
3.采购物品的质量难以保证。实际工作中,采购商品交付给采购单位,贷款结算给供应商后,一次政府采购活动就算完成。但采购物品的实际质量、售后服务的保障程度如何,就缺乏必要的监督和保证,从而在财政、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招投标机构等主体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的信誉,增加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阻力。
综上所述,在试行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初级阶段,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是一种现实需要。
二、监督点的有效分布:监督机制的关键
理论上,规范化的政府采购制度本身就具备一种监督约束力,但问题在于如何保证制度规则得到相关主体的遵守和执行。在某种程度上,政府采购制度是各参与主体为实现各自经济利益而进行的一种博弈活动。为此,就需要对政府采购参与主体间的相互关系进行简明的分析。如图1所示,以政府采购业务为主线,政府采购各参与主体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作用及监督约束关系。
从经济学角度讲,监督机制是通过提高相关责任人的违规风险成本或预期风险损失,以促使政府采购规则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有力的执行。制度风险必须控制,但核心还是人的问题。而在政府采购制度中,监督约束机制在各相关主体间的有效设定和合理分布,则是保证政府采购制度健康运行的重点和关键。根据上述政府采购运行关系示意图,构建政府采购的监督约束机制应考虑设置四重监督机制:
第三,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外部监督。财政部在出台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各级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开展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政府采购牵涉的商品范围很广, 监督者不仅需要有财政与财会业务知识,更需要有工程预决算、国际贸易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而目前财政部门内部则缺乏这些专门人才。因此,必须借助其他部门的力量来充实和加强政府采购监督队伍。当前,财政部门要克服请外人监督会造成家丑外扬、影响自身形象,或者不愿让外人插手政府采购事务的偏见认识,主动邀请审计、监察、技术监督等部门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对政府采购效益的评估和跟踪检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科室在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财政部门现有的财政监督机构(财监科等)在政府采购监督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相应的权力,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确保把政府采购的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并促进廉政建设,必须实现内外监督机制的有机结合。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外部监督作用侧重于事后监督,同时,起到了明显的威慑和预防作用。其中,审计监督主要是通过社会中介组织对政府采购事务及招投标过程进行的监督,以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而对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则可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对其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行为追究一般责任和纪律责任。其中,追究法律责任可按《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视违规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则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不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单位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违反规定的,可由监察部门视其违规情节向有关部门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第四,社会监督机制。在政府采购制度的具体运行中,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制定对外信息的制度和办法,定期将有关采购信息、采购法规、采购文件以及采购原则等内容向社会公开,通过发挥新闻媒体的传播作用,客观上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从而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社会监督机制主要借助于社会舆论力量来监督政府采购工作,对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不仅要严肃处理,还要敢于公开曝光。社会监督机制的介入,不仅能保证政府采购的高透明度,促进采购过程中的反腐倡廉,维护政府部门形象,而且还能强化社会公众的公共参与、公共监督意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是防止腐败的有效手段。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建立必要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社会监督力量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总之,构建多层次的监督机制既要突破思想上的障碍,更要克服部门既得利益,唯此,才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优越性,从根源上有效地防止和杜绝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各种腐败现象。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从我国许多地区政府采购试点的反馈情况来看,有效的制度化监督尚须加强。这种监督不应是随机的、弱化的、零散的,而应是制度化的、刚性化的和全面的,并把握好以下四个主要环节的监督问题。
1.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提高政府采购计划的约束力。目前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程序采取“由下到上”和“由上到下”相结合的方式,对采购计划编制环节的监督重点应做到“三要”:一要监督采购单位计划编制的全面性,保证各采购单位将应该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采购计划。二要监督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同样的政府采购单位,不能有钱的就采购高标准的,没钱的就采购低标准的。三要监督采购计划的有效性。采购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只有列入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活动,财政部门才能下达给有关部门操作实施。
2.建立供应商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投标主体的监督。要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供应商能否遵守政府采购制度的各项规定十分重要。当前,需要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规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给市场准入资格证书。所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凭其资格证书方能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可视其情节轻重,采取在资格证书上记载违纪情况,限制其在一定的年限内不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吊销其资格证书等处罚手段。
3.建立评委库制度,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监督。招标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加强对招标、评标工作的监督管理是抓好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核心环节。当前,要保证招标工作做到客观公正,除需要认真执行招投标现有的各项制度外,迫切需要建立评委库,即政府采购中心聘请有一定资格水平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招投标的评审委员,分类编号、评标时,临时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评委,以此减少供应商事前与评委接触的可能性。与此同时,提高评标的透明度,整个评标、定标过程应允许参与竞标的所有供应商参加,同时可邀请公正机关现场监督,防止出现徇私舞弊行为。
此外,必须使商品的采购、验收、付" 款三个环节相互分离,建立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实体相互制约机制,即财政部门负责采购计划审批,不直接参与具体采购事务;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招标等采购工作,但无权支付货款;采购实体不直接采购,但有最后验收签单权,财政部门只能凭采购实体的签单才能支付货款。通过这种制度安排,最终为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入开展构筑主体层次化、方式多样化的纵到底、横到边的一体化监督网。
总之,政府采购制度的监督约束机制必须严密有力并监督到位。同时,为使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不打折扣,落实不走过场,就须明确和强化领导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自上而下层层落实到人,从而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监管格局。
参考文献:
[1]楼继伟。政府采购[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