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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报告精选(九篇)

2024-03-12 15:5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第1篇:村务监督报告范文

一、党务监督:

1、监督落实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

2、应邀列席党组织会议,参与监督党务的决策过程;

3、代表党员群众监督党组织事务管理和执行过程,及时向党组织反馈意见。

二、公开监督:

1、监督、检查本村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对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2、负责对群众反映的公开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委会通报后听取答复;

3、年终总结村务公开工作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三、事务监督:

1、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

2、参与村务决策,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村务事项负责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

3、参与制定和完善本村各项自治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对不按村务管理制度规定作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废止建议;

4、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做法有权要求村委会及时纠正处理并反馈;

5、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监委会依据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如村委会不采纳,监委会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责成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表决。

四、民主理财:

1、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

2、监督、核查村财务制度、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3、按期审查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质询,提出纠正不当支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可以要求当事人解释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4、可以参与本村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

第2篇:村务监督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维护、实现和发展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形成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村民权益的自我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二、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街道、镇纪委(纪工委)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对村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村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他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

(三)对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

(四)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五)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六)协助街道、镇纪委(纪工委)调查处理事项,完成街道、镇纪委(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负责办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三、产生程序及要求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成立后组织选举产生,任期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相同。选举工作要在街道、镇党委(党工委)指导下由村党组织主持进行,选举结果报街道、镇党委(党工委)备案。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一般由3-7名成员组成,具体职数由村党组织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确定。其中设主任1名,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或其他党员担任。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1)候选人提名要在充分酝酿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产生,实行差额制,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2名。(2)候选人可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由村党组织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提名。(3)候选人名单应在村里张榜公布。(4)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但得票数应当超过投票总数的半数。如当选人数超过3名,但不足应选数,不再补选;如当选人数少于3人,应补选至3人以上。得票数量相同,不能确定当选对象时,对得票相同者重新组织投票确定。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政策法律意识强,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熟悉村情并热心本村公共事务;有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其中至少应有1名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任职回避制度,除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公婆、岳父岳母、儿媳、女婿),村文书、村会计、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等一起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1次。被评议为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决定终止其职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辞职、职务终止和补选,参照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原村级设立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予以撤销,职能划归村务监督委员会。

四、权利与责任

(一)权利。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及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有权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与履行职责有关事项开展询问质询,有权要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

3.审核权。对村级拟公开事项先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可要求补充或改正;对村级日常收支及有关财务凭证进行审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入帐;对村级资产、资源处置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实行全过程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派员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可对村民委员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检查,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4.建议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损害村集体利益或村民利益的,应予提出并要求改正,也可直接向街道、镇纪委(纪工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与村民委员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可按程序向街道、镇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委(纪工委)反映,上级组织应及时予以处理。

(二)责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责任:

1.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督工作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

2.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省村务公开条例》、《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和反映问题,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3.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公益事业、维护社会稳定、调处矛盾纠纷等。

4.建立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例会和工作报告等制度,注重加强自身建设,搞好内部分工,密切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成效,确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每半年向街道、镇纪委(纪工委)至少报告1次工作,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适应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要把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纳入农村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规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街道、镇纪委(纪工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与管理,每年至少举办1次培训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依法依纪监督的能力和政策水平;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确定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员,每季度至少调度1次,掌握情况,对反映的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要认真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积极扩大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管理村级事务的积极性,为促进村级民主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街道、镇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委(纪工委)要充分尊重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对无理阻挠村务监督工作、打击报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行为,要及时予以调查处理。

(四)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注意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经费保障和办公设施。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误工补贴和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标准及发放渠道由各街道、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第3篇:村务监督报告范文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制度设计

1.组织定位。村监会定位为村民自治组织,直接对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负责,与村党支部(总支)、村民委员会并称“三委”,统一挂牌。村监会在乡镇纪委和村党组织双重领导下,业务工作以乡镇纪委领导为主。

2.机构设置。村监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下设两个工作小组,即村务公开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小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交叉任职。现有村务公开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纳入村监会的下设机构。村监会与村委会任期相同,委员缺额及时增补。成员的具体数额及职位设置,由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提出建议,由乡镇党委决定。

3.产生办法。村监会成员由熟悉村情、参政意识强、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的村民代表担任。由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采取差额选举的方法进行,一般在村两委班子产生后即进行村监会选举。具体程序是:

(1)搞好宣传。把建立村监会的目的,村监会的职责、委员条件、成员人数、产生的过程以有效的方式事先告知于民。

(2)由村民代表和党员小组代表组织召开本代表所在小组成员全体会议,根据村监会成员的要求推荐候选人。一般每组推荐3人(1人为本组人员,另外2人为外组人员)。

(3)根据各组提名票数和村监会成员的条件等,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合确定候选人,确定候选人数要比实际当选人数多1~2人(每个小组只能有1名成员候选人)。并以书面形式联合报乡(镇)党委考察。

(4)乡(镇)党委对行政村上报的村监会成员候选人组织专项考察,并以书面形式回复考察意见。

(5)试点村两委换届工作组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联合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村监会成员进行差额选举。主任一般由党组织成员兼任。

4.村监会成员采取回避制度。村党组织主要领导、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近姻亲不得担任村监会成员;村办公室主任(文书)、出纳或报账员也不得兼任村监会成员及其下设机构人员。

5.村监会的权利。(1)参与权。列席村两委召开的涉及村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开支以及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会议,对决策程序实施监督。(2)建议权。对不符合制度、章程的两委决定提出修正或废止建议,对三分之一以上党员和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合签名认为不合格的村干部向上级提出撤换或罢免建议。(3)审核权。对村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村重大项目的预决算、村财务公开项目和内容进行审核,没有村监会成员的签名、盖章,财务开支票据一律不予报账;没有村监会审核的项目不能开工,不能结算支付款项;没经村监会审核的村务公开无效。(4)初查权。在乡镇纪委指导下,对村干部和党员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6.村监会的义务。(1)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误解。(2)每月至少对村务开支内容集中审核一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监会成员会议,对本季度村委会履行职责、执行村代会决策情况进行评议,形成记录,由参加会议人签字存档并报乡(镇)纪委备查。在党支部和村委会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报告工作时,村监会要同时报告监督工作情况。根据村民的要求,及时向党员代表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对村重大项目执行的监督情况。(3)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4)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履行监督职责。

7.村监会自身制约机制。年终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监会委员与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一起进行述职和接受测评,信任度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取消委员资格。平时本村三分之一村民代表或本村五分之一的村民联名要求取消委员资格的,即时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合组织召开党员代表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委员进行信任度投票,信任度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取消委员资格。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运行的初步效果

据石家庄市纪委统计,在全市全面推广村监会以来,村监会共监督事项246项,审核重大项目支出78项,涉及资金204万元,提出质询意见72条,提出建议240多条,化解矛盾纠纷及上访苗头隐患23起。以高邑县为例,村监会成立半年多来,各村共参与审核票据27,600余张,发现并拒绝不合理、不规范单据285张,参与、监督村务事项76件,发现问题17个,收集村民意见、建议124条,采纳105条,各村均未发生集体访、越级访事件,有效地改善了农村的干群关系。高邑县首先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五百村党支部书记邢京来同志在我们的调研座谈中讲:所有重大事项村监会都全程参与,进行监督,村里的每项开支,必须经村监会审核,别看我是支部书记,我说了不算,必须要经过村监会签字盖章。高邑县东关村村监会主任说:我们从成立到现在,每个月审计票据四五十张,像重大项目,村里几千米的灌溉管道工程,我们全程参与。土地流转方面,由村监会做工作,村民全部签订协议书,没有不同意的。高邑县东关村一村民说:以前对村委会还是有时候不信任,村务公开是不是真实及时呀,财务有没有问题呀,群众有时候有怀疑。有了村监会以后,有怀疑都可以跟他们提,他们监督党支部、村委会,及时真实地向咱们公开,心里踏实多了。

三、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现实意义

1.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实现了村民自治的另一半,弥补了村级“半拉子民主”留下的漏洞。当前,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村委会,与之相匹配的监督机制是村监督小组和理财小组,小组是在村委会的领导之下,这种制度就造成了村干部在决定村重大事项时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导致了村级监督制度的缺失。选举必须与监督、管理配套,才能将村民自治落到实处。建立村监会无疑是加强村级民主过程中一项重大改革措施。

2.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破解了对非党员村主任监督难的问题。非党员村主任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国家任命的干部,其行为除了触犯刑律外,纪律约束措施出现了纪检机关无法监督、公安、检察机关又监督不了的“监督空当儿”。为此,个别村主任自以为是村里的民选“总统”, 独断专行,我行我素,目无政策、法律,成了村干部违纪的高危区域。村民虽然抱怨,意欲罢免,但缺少组织者。建立村监会,赋予其建议和组织启动对村干部罢免程序,必将形成农村自治中的自我监督机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3.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使村级监督实现了四个转变,即:由单方面监督向全方位监督,由兼职监督向专职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由个体监督向组织监督的转变。它有效地保证了农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将村级民主监督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第4篇:村务监督报告范文

关键词:村级 财务 管理

中图分类号:F3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8-0038-01

村级财务管理历来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影响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深化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进程,既是搞好农村民主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解决当前农村矛盾和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更是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笔者结合近年来深入接触此项工作的机遇浅谈几点感想。

一、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是抓好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关键。针对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特点和“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和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村级财务审计和检查过程中凸显出的新问题、新趋势,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暂行规定》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各地配套出台的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完善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制度(职权),使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建立用制度管人、约束人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进程,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真正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是抓好制度执行,是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进程的重中之重。要紧紧围绕严格执行制度,从规范管理入手,着重从四个方面强化制度执行和约束。首先是公开制度内容,让干部群众共同关注和监督制度执行,增强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意识;其次是村级财务管理和核算业务人员熟练掌握各项制度,从财务收支核算中实施监督,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事项,该纠正的纠正,该拒绝的拒绝,加强会计监督制度执行的力度;第三是将制度执行作为村级财务考核考评重要内容,并将制度执行与干部工资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增强村级执行制度的主动性;第四是将制度执行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明确执行制度的责任和责任追究规定,增强村级负责人执行制度的约束力。

三是不断完善制度,是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与改革发展的需要。始终要将制度执行与制度完善有机结合和统一,有针对性组织村干部和党员、群众、代表等人员,调研座谈,认真征求制度执行和制度完善的合理建议,对执行中认为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结合上级财务管理规定和财政财经法规等,进行整理、修订和完善,既保证制度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又体现与时俱进,适应村级经济发展和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使各项管理制度能有效地规范村级财务活动。

二、以民主管理为关键,规范村级民主理财制度

一是民主管理,是规范村级财务的有效途径。实施“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和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改革,最重要的是民主管理环节。要将村级民主管理作为加强和规范村级村务、财务监督管理的重点,按照合法有效的程序成立民主监督管理机构。村首先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再从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由3人组成,要求理财组成员必须有一定文化程度、政策性强、公正、正派,懂得简单的会计业务知识。选举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在村民委员会任期内,实施村级财务理财监督,理财的范围是本村全部收支和所有经济活动;理财实行审查审核制度,并制定理财办法。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收支预算;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否决不合理的开支;监督财务收支预算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监督财务公开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财务管理问题。

二是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手段。村级民主理财工作按季(月)开展,由理财小组组长召集,村委会组织成员共同参加,村报账员公布当期财务收支情况和收支票据,理财小组成员对照财务管理制度,逐张凭证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加盖理财小组章,交村委会负责人审批,报账员整理归集,季(月)底报账。理财小组适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当期理财情况和村级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财务公开情况,同时实行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及时报告制度。

三、以审计监督和财务检查为手段,规范财务公开监督机制

一是加强财务公开力度,提高群众监督效果。要坚持把村级财务公开摆在村级民主管理首位,发挥群众监督的主体作用,制定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明确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坚持做到内容全面公开、及时公开、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地点固定、公布举报电话,并由村委会安排人员负责群众对财务问题的解释。

二是加强会计监督,发挥村级财务监督辅助作用。会计监督的重点是制度执行、村级财务预算执行、债权、债务和资产、民主理财等方面。在坚持核算业务人员报账审核审查的同时,从三个方面实施监督。首先是按季(月)召开财务例会,采取互审的方式,审查村级财务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债权债务和资产变动情况,针对问题提出纠正意见,通报、分析情况,反馈意见到村;其次是实行半年和年终财务报告制度,由会计人员到村,提供资料,在村委会主持下,由村负责人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和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接受代表监督。

三是制定审计计划,发挥财务审计监督的补充作用。首先是结合财务检查工作,实施年度常规审计工作,有计划正常审计30%村,实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方式采取全面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审计范围为各项收支、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村级债务、农民负担、“一事一议”专项资金、村级财政补助资金、强农惠农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等,逐年实施;其次是结合村级换届,任期届满全面组织审计;第三是审计工作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重点抽审和委托乡镇审计的方式进行;第四是对有财务问题的村有重点进行审计;第五是及时公开财务审计结果,通过会议和公开栏等形式向群众公布审计结果。

第5篇:村务监督报告范文

(一)村民对村监委工作知晓率不高。在调研中了解到,部分村民对设立村监委并不知晓(如岭脚村走访时2位村民表示不知道有村监委)。这主要是因为村监委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而不是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因此村民知晓率不高。也说明对村监委宣传不够,没有造成声势;同时也说明村监委工作做得不够,没有通过自身工作开展形成较大影响。再者村监委与村“两委”工作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贺田、大街等少部分村并未完全将“两委”之外的“第三委”纳入村级权力运行之中,导致部分村监委职能未能充分发挥的现象。部分村的党员干部对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甚至有部分村干部不愿意接受村监委的监督,对村监委履行监督权、参与本村讨论重大事项发表的意见不支持,不为村监委人员创造履职环境。

(二)村监委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大街乡8个行政村均为山区村,头脑灵活的年青人大多外出打工创业,留在家里的是一些身体弱、年龄大、文化不高的老人和小孩,村干部(包括村监委)又从这些人当中产生。从村监委人员构成来看:是由一些年纪大的老党员、离任的老干部担任,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上级政策精神、村级经济财务、集体项目工程等重大事项不甚了解,对监督的重点及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不明确,缺少相关业务知识而导致不会监督,工作热情不高,致使监督作用发挥不佳,对村务监督工作就会产生流于形式现象发生。有的年龄大身体差(如大街村监委成员华春福系退休老支书,今年已经72岁,患有心脏病),不适应工作节奏。全乡仍有6名村民小组长兼任村监委成员,存在违反回避规定的嫌疑。

(三)村监委成员职责不清。个别人员对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没做到心中有数,没有摆着自己位置,工作上没有思路、没有头绪,表现在什么会都去参加、什么活都去干。这样一来,村监委从实施村务监督的身份变为直接参与村务工作的执行人员,而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从被监督的身份变成对村监会参与村务工作实施监督,本末倒置。有的成员自身找不到位置,凡是村“两委”领导安排的工作都积极参与,村书记、主任让村监委主任在发票上签字报销做到了“随叫随到”,没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个别村认为村监委主任和党支部书记、村民主任一样从乡里拿固定报酬,把村监委主任当救火队长使用,用于应付忙碌突发性工作。

(四)监督不作为问题。一是部分村监委主任职责意识不强,由于怕担监督风险或者怕破坏与村干部的私交,怕得罪村里一部分人,对某些有损群众利益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存在监督不作为的现象。二是个别村监委主任滥用监督权力。如贺康村监委主任邹土荣,与村两委主职干部关系不融洽,经常以不知情为由不在发票上签字,影响村务运行和班子团结。三是村监委成员参与监督的主动性不够。村监委成员以误工方式支付监督报酬,与打工相比补贴标准偏低,参加监督工作积极性不高。如贺田村一名村监委成员,从2019年开始多次因故未参与村“一月一沟通”和财务联审联签。四是个别村监委主任参与村务监督时间精力不到位。大街村监委主任吴国平在溪口供电所工作,工作日均要到单位上班,周末休息才能够在村里参加村务工作(周二无会日基本做到请假在村半天),长期时间精力不到位,使得村务监督成效大打折扣。

二、下步对策和建议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党员干部作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直接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也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加强村监委建设,促进村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是我们当前十分重要和必要的一项任务。

(一)加大宣传,提高影响。我乡村监委虽然运行多年,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于监督委的作用和意义,村民、村干部甚至村监委成员本人没有一个深刻认识,不知道自己应该干什么,应该如何行使监督权。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对村监委职能职责的宣传,让农民群众了解村监委的作用,村一级应充分利用党员大会、群众大会等机会,主动介绍村监委的职能职责,扩大村监委在群众中的影响和知晓率,主动支持村监委发挥作用。同时要结合贯彻落实县纪委《村级小微权力监督清单》,进一步加强村监委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村监委成员履职能力。

第6篇:村务监督报告范文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

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全市从加强基础工作入手,狠抓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当前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有的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具体、甚至不真实;有的重形式、轻实效,走过场;有的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公开时间不及时;有的决策不民主,少数人说了算。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村之中,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农村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迫切需要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再深化、再完善,使之与时展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愿望相适应。只有深化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才能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与稳定,真正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要内涵落到实处;只有深化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才能将权力运行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从而有效地化解干群矛盾,形成干群同心、和谐安定的良好局面,为农村社会长治久安和加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全市一定要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从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从维护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从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认真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充实内容、强化措施,全面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

管理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进一步“规范、创新、提高、落实”的总体要求,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和落实好各项制度,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全面推向深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制度

1、村务公开的内容。坚持“凡是群众关心的,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凡是群众想知道的,凡是群众有疑虑的都要公开”的原则,本着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对原村务公开中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要求的,或已失去公开意义的内容,及时进行调整;对原来没有纳入村务公开范畴,但目前已成为群众关注热点的问题,及时充实进村务公开内容中。调整充实后的村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五大类:(1)农民负担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负担情况。(2)财务管理类:财务计划、收入、支出及分配情况;集体资产购建、处置、承租承包及经营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村干部工资、退休补助、误工补贴、公费投保情况;种粮直补情况;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助残、优抚等款物的接收、发放情况;村“两委”换届及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情况。(3)土地管理类:土地承包方案及落实情况;机动地、空挂人口地、“四荒”地承包情况;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情况;失地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障情况;宅基地使用情况。(4)政务决策类: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村干部承诺事项;群众评议“两委”班子和干部情况;发展党员公示,党费收缴,建国前老党员、困难党员救济金发放情况;涉农有关法规政策等。(5)事务管理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优秀党员、致富带头人、计生文明户、五好家庭等的评创情况;村民户籍变更情况。

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项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村务公开要坚持与时俱进,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和丰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村规民约》是广大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一种行为规范,是全体村民意志的一种体现。为此,各村要适时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与其他公开的内容一起公示。村民委员会必须认真监督《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村民在《村规民约》面前人人平等,若有违犯,村民委员会要依照《村规民约》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以维护《村规民约》的严肃性。

2、村务公开的形式。按照实际、实用、实效和因地制宜、群众明白的原则,继续坚持把公开栏和村民会议作为村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充分发挥其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原有的公开栏要充分利用好,毁损的要抓紧维修好,原来没有的要根据各村的实际抓紧设置。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和形势发展的要求,积极推广明白纸、公开信、小报等多种公开形式。对规定的五大类公开内容,原则上都要通过公开栏公开;对与全体村民利益直接的公开项目,原则上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公开;对时间要求紧、时效性强的公开项目,可通过广播等形式及时进行公开;对需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或反馈结果的公开项目,可以通过公开信、征求意见信等形式进行公开。对同一公开内容,可根据需要,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镇(街、区)要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倡导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这一资源,开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网站,设置村务公开、要闻快讯、政策法规、示范镇村、外埠动态、经验交流、在线调查等板块,对村务公开情况通过互联网,向社会进行公开,逐步探索出村务公开的新途径。

3、村务公开的方法。积极推行集中公开、垂直公开、对应公开、点题公开等公开方法。一是集中公开。坚持每月10日的集中公开日制度,对财务收支等需要定期公开的内容,原则上要求在该日统一公开。每年7月和1月为集中的农村“民主公开活动月”,将一年来各项村务和所有财务帐目,利用一定形式进行集中公开。二是垂直公开。按照“谁审批、谁收费、谁公开”的原则,由承担审批、收费职能的镇(街、区)主管部门负责,将需要公开的事项直接公开到村。三是对应公开。对需要市、镇(街、区)、村三级同步公开、层层衔接、相互对应的公开项目,实行市、镇(街、区)、村三级同步对应公开。四是点题公开。对不在规定公开内容之列,但镇(街、区)认为有必要公开,或群众想了解的事项,可由镇(街、区)或群众以点题方式提出,村“两委”或有关部门按要求及时公开。

4、村务公开的程序。要重点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公开前,先由村党支部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提出公开的议案,后经村“两委”会商议形成具体方案,再将方案提交党员大会审议,最终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对通过的审议作出决议;公开中,先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再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及其他形式对决议结果、实施结果等进行公开;公开后,村“两委”成员要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箱、“质询日”、“解答日”等方式,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村民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两委”提出的询问,村“两委”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对确有遗漏和不真实的,应向群众说明情况,并重新进行公开。村民委员会要对村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管。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四议两公开”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

5、村务公开的监督。一是每村要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公开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2000人以上的村可适当增加1至2名。具体职数由村党组织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确定并报镇(街、区)党(工)委批准。其中主任1名,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或其他党员担任。除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村会计、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落实党在农村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对民主评议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二是每个村要在村务公开栏旁设立“村务公开监督箱”,监督箱的钥匙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掌握,并及时开启监督箱,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市、镇(街、区)设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并公之于

众。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决策制度

1、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召开村民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在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如有特殊情况或遇到重大村务时,要及时召开村民会议。二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应在每月的“民主公开日”召开一次,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三是村务公决。对有些“一事一议”的事项,在召开村民会议确有困难时,可采取村务公决的办法,由村民直接投票决定。

2、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程序。根据上级要求和群众愿望,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程序规范为以下六个步骤:第一步,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第二步,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第三步,对拟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提前三天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第四步,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第五步,及时公布表决结果;第六步,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民主决策的事项,并对实施情况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公决时,要制定村务公决的具体实施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监督村务公决票的发放、收回和统计过程,公决结果及时公布。决定的事项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3、建立村级事务民主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应实行民主决策的村级事务,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允许个人或数人说了算。对民主决策的全过程都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对经民主决策依法形成的决议、决定,除发生自然灾害等情况外,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按形成决议、决定时的组织形式和程序规则讨论决定。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侵犯农民群众的民利,或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的村“两委”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1、村级事务民主管理的重点是民主理财。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在镇(街、区)纪(工)委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具体包括:参与制定村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村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林木、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它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2、村集体财务收支程序。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一般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第一步,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填写有效原始凭证,证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第二步,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审核,同意后,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专用章”;第三步,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签字(盖章);第四步,会计人员审核记帐;第五步,按照财务公开程序和要求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确定为不合理的开支,其支出由当事人承担。

3、加强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全体村民结合本村实际讨论制定和规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村班子及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责任制;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制度;村民委员会公章使用保管制度;村民认为应该建立和完善的体现村级民主管理的其他制度。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l、建立健全村干部述职报告制度。村“两委”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及其成员,每年年终和任期届满都要述职,并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述职和报告工作由镇(街、区)具体组织。具体程序是:首先,村“两委”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召开班子会议,对一年来或任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班子成员个人准备述职报告;其次,分别召开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座谈会,审议村班子的工作报告,班子成员个人的述职报告也要通过各种渠道征求意见;再次,召开村民会议,由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分别报告工作情况,班子成员进行个人述职,接受群众监督。

2、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结合村干部述职、报告工作一并进行。民主评议的对象为村“两委”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及其成员、村民小组长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由镇(街、区)具体组织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坚持先述职、后评议。评议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评议要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和与群众个别座谈的形式进行。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直接挂钩。对连续两次被多数群众评议为不称职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3、建立健全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在任期届满、离职或免去职务时,都要对其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任期内本村经济发展速度、经济效益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特别是要加大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资产的处置、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发放到村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等事项的审计力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审计工作由市、镇(街、区)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具体组织。同时,加强平时的审计监督,市、镇(街、区)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部门如果认为有必要或群众有要求,就要组织好全面的或专项的审计,审计结果也要及时公布于众。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农(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有的资产,也要加强管理监督,实行财务公开。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是引发农村社会问题的“牛鼻子”,是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保证。为此,各级应将此项工作与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农村社会稳定,与加快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研究制定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近期工作目标和长期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要建立党政领导责任制,并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基层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7篇:村务监督报告范文

【关键词】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必要性;内容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得以不断深入,这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特别是在当前国家对“三农”问题越来越重视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农村集体资金的安全性,则需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监督机制进一步进行探索,这不仅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而且对于农村经济工作的开展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1.需要进一步对现行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进行完善

当前我国各项会计工作都需要遵循《会计法》,在《会计法》指导下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可以说《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开展的母法。当前我国经济结构以公有制为主导地位,而《会计法》在制定过程中不能对各种性质的经济组织都进行面面俱到的进行规定,其主要是对政府机关和企业作为约束对象,对其他经济组织只是进行了必要的兼顾。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具有特殊性,所以在《会计法》中对其涉及的较少。这就导致在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很难有效的对《会计法》进行参照。目前国家虽然颁布了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但在制定中并没有对合作经济组织内部会计控制和农村财务会计监督有所规定,从而导致财务会计制度上的盲区。尽管当前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和监督工作都得以进一步加强,但在具体实施中还欠缺规范性和系统性。所以需要加快推动农村财力会计监督体系的建设,更好的推动农村的经济的健康发展。

2.需要加快对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进行创新

目前我国农村加快了向市场化、国际化和产业化的发展进程,而且农村村集体的收支格局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就需要进一步对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核算体系及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进行不断完善,制定科学合理的村级财务内控制度,确保建立新型的农经监管体系,以便于更好的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步伐。

二、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内容

1.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监督主体

在相关会计工作规范中对于会计监督有明确的规定,其指出在单位经济活动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来进行会计监督,村集体组织同样受此规范的约束,但其自身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首先,村集体不属于国家基层政权,所以只进行村会计和出纳的设置,而不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由村会计人员对村内部实施会计监督职责。

其次,目前我国村集体实行村民自治,更重视基层民主的发展,作为村委会其对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单具有依法办理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有条件的村可以在村民会计领导下进行审计监督委员会的设置,通过审计监督委员会来对村财务和村干部进行监督权的行使。作为审计监督委员会其所拥有的权利是村民会议赋予的,所以其需要对村民会议进行责任,将其工作情况向村民会议进行报告。

最后,对村集体会计进行监督还可以由财政、农经、税务和审计等相关部门来进行。另外,还可以将审计经济业务的职责委托给注册会计师,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监督。

无论是村会计人员、审计监督委员会、实施国家监督的相关部门,还是注册会计师都是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监督主体,而且各自所进行的监督都相辅相成。群众监督是与以上四个监督主体的监督相脱离的,其属于第三者的监督,具有更多的优势。

2.监督依据

在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过程中,各监督主体进行监督过程中都需要有必要的依据。通常情况下监督依据大致有以下几种,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地方各级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村集体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村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这就需要国家在进行各种财经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时,需要充分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性进行充分的考虑,这样才能在各项统一制度中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性融入其中,在各项规定中都能够有所涉及。但作为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建设,则需要在确保会计监督有章可循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统一的制度来进行村内部各项会计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出,确保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控制更加规范和系统。

3.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监督内容

在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内部会计监督工作中,需要严格依照相关会计规定的内容进行,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原始凭证监督、会计账薄监督、实物款项监督、,财务报告人监督,财务收支监督,同时还需要对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而作为审计监督委员会,在履行上述监督内容的同时还需要对村集体组织财务公开、农民负担、土地流转及群众关心的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的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还需要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对其如实进行提供相关账册及凭证、报表及资料,不能对其进行隐匿和谎报。对于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过程中,需要做好配合默契工作,确保其所出具的会计报告具有有效性和真实性。

第8篇:村务监督报告范文

尽管纪委初步调查显示,暂未发现该村官动用公款办婚宴的证据。但这俨然如一记重磅炸弹,“炸”开了公众对近年频现的村官型“土豪”的种种记忆:

从2009年,在部级森林公园花费千万元为其家眷修坟墓及建祠堂的山东村官李德海,到2011年全国“村长”论坛上,随处可见的豪车座驾;从今年2月,被举报坐拥20亿身家的深圳村官周伟思,到最近刚刚宣判的海口5名村官,伙同他人侵吞近1300万元征地款……

村官不是“官”,但贪腐起来,却比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胃口更大”。以致中央党校教授林慨叹:“腐败‘落势化’,村官腐败问题已是老生常谈。”

是什么制度让“小”村官频成“大贪”?

资源性腐败成村官敛财大宗

什么是“村官”?

“村官并不是我们所说的官员或公务员,主要指两个组织的成员及负责人――即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又称“两委”)。少数情况下,也包括村会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告诉笔者。

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看,村委会主任是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者,村支书则是各级党组织联系9亿农民的“神经末梢”。他们大多没有公务员编制,“有公事是干部,没公事是农民”。

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针”就是活跃在9亿农民中的村官。在一些纪检干部眼中,他们“是官非官,是民非民,两头不靠”,但权力的“含金量”却非常高:管理村务资金、发放土地征收补偿款、申领惠农补贴……

这些,都可能是村官腐败的“切入口”。

2012年9月,陕西省吴堡县一位检察官撰文称,从近年查处的村官腐败案件看,腐败的主体80%以上为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贪污、挪用公款居多,公款来源“几乎遍布‘两委’职权所涉及的各个方面”。

村官腐败,在不同地区形态各异。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一些“城中村”、“城郊村”,村官犯罪主要集中在拆迁、征地和项目建设中;而在偏远和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则主要集中在截留惠农补贴、五保金、低保金等项目上。

“废除农业税之前,是从农民家里收钱,农民对村务比较关心;现在农业税废除了,各类种粮补贴的力度又在加大,当上级往下拨款时,很多名目农民都不知道。”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徐勇向笔者分析其中一种村官贪腐形态:“现在,很多农民外出打工,有的村官就盯上了这些人的应得款‘漏洞’,通过造假名单、做假账等方法,套骗国家补贴款,虚报、冒领比较严重。”

另一种形态,更容易成就“身家千万”的村官。

“那就是资源性腐败――从村集体的土地、矿产和林业等资源中牟利。”支振锋说,“而且,越是涉案金额大的村官腐败,越是和资源关系密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曾数据称,1994~2002年,其查处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生在土地转让、资金管理环节的案件约占92%。今年上半年,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也调研结果称,在2009~2012年查办的44件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中,逾七成涉及征地拆迁领域,与开发商“互利互惠”,结成各种形式的利益联盟,损害集体利益“肥”了个人,成为50名涉案村官的主要犯罪手段。

浙江永嘉县新桥村委会原主任余乾寿,在拆迁和安置房项目中,贪贿3000余万元;深圳龙岗区村官周伟思,在旧城改造项目中曾涉嫌收受一房地产公司逾千万元“好处费”……盘点近年一些知名的“小村官大贪”案件,很容易发现土地等资源的影子。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分析,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矿产等资源市场价值激增,村官权力的“含金量”也急剧膨胀。“一些征地项目对农民来说并不公平,乡镇政府需要村官的配合,起到‘中间人’的调节作用。农民和政府、开发商不直接面对面,村官‘垄断’信息资源,可以从中找到有利可图之处。”南开大学政治学系主任、农村政治学专家程同顺告诉笔者。

对村官的“监督之眼”去了哪儿

频发的村官腐败催生一个疑问:“监督之眼”去了哪儿?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监督。其他村民自治法规规定,在村官日常权力运行中,民政部门管选举、农委管集体资产和离任审计、违法违纪归纪检监察、土地征用由国土部门管……可谓方方面面都有监督者。

“但是,看上去有不少部门管理,其实是‘多家管理谁都没有管理’。”有学者将对村官的监管概括为“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

来自村民的自下而上监督,首先“阻力重重”。

“法律规定,村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村民会议,村委会只是常设执行机构。但现在,‘村民自治’往往变成‘村委会自治’。”支振锋说。有学者撰文指出,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设计中,村委会“一支独大”,权力机构不常设,监督村委会还要靠被监督人“召集”,以致有学者慨叹:如果说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是“四驾马车”,“绝大多数的村民自治,目前只完成了选举环节,其他三个环节成了‘摆设’。”

“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加剧了这种监督困境。”程同顺补充说。

比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要罢免村委会主任,须有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并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这种监督方式,条件苛严,农民又往往担心打击报复或不愿得罪人,而不愿、不敢监督。”

来自同级的监督,同样显得“疲软无力”。

“现在的村官腐败,往往是‘窝案’。”支振锋表示,“一出事,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会计等一起抓,有的岗位干脆是一个人兼任”。

笔者梳理发现,在一些农村,拉动基层发展有“三驾马车”之说――党组织(党支部)、自治组织(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经联社),但“三驾马车”多由一套人马运作:有的村官身兼数职,可谓集党务、管理权和财权于一身;有的村官,把会计等职位弄成自家亲戚担任,导致“打白条”“自批自支”现象泛滥。

来自上级的监督,成效如何?

有学者用“状态尴尬”形容。对村委会干部,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副院长岳经纶教授曾向媒体分析,村委会是自治组织,乡镇和街道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上级”,更多时候,乡镇和街道还需要村居协助进行社会管理。

“目前,乡镇对村组织只能进行诸如税费收取、换届选举、计划生育等事务性工作的指导,而难以在集体资产处置等方面进行具体监督。”徐勇表示,“有时,乡镇干部和村干部之间还可能存在‘相互勾连’问题”。

对村党支书的监督,程同顺告诉笔者,来自纪委的“党内监督”也常面临“难以落实”的困局。“由于村官级别有限,级别高的纪检部门对村官腐败问题,有精力查处的少;而县级、乡镇级纪检部门,与村官基本上互相认识,属于‘利益共同体’,一般不愿受理这样的举报。”

于是,老百姓很容易看到,很多村官“上台容易下台难”。一些人不惜贿选收买人心,一旦赢得选举,就万事大吉,忙于大肆贪腐以“收回成本”。有的村官任职几十年,腐败连连,却很少遭到罢免。

“政经分离”或是釜底抽薪之策

对怎么给村官套上“紧箍咒”,各地一直在摸索。

落实《村委会组织法》中规定的村务公开制度,是较为传统的一个。有媒体总结,无论土地征用还是惠农款发放,村官在“二传手”角色下,难免“暗箱操作”。村民无从知道土地征用数量和补偿款数额,大宗腐败便由此滋生。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这类涉及村民重大利益事项的公开原则,是“随时”。但该法对村官“不公开”或“公开不实”的应对,却规定得疲软乏力。在一些农村,村务公开走形式、黑板报上的“糊涂账”等现象,令村务公开制度频遇尴尬。

“城市化让农村管理变得更加复杂,《村委会组织法》需要调整,要对村民自治中涉及的所有权利和利益进行全面界定。”深圳大学行政管理学教授马敬仁告诉笔者。

马敬仁还提示,“审计进村”,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村官联手制造财务“黑洞”。

“现在,村集体往来账目等经济问题比较多,像村官‘白条’‘内部私分’等贪腐现象,大多与此有关。”长期以来,审计机关无法对村级组织进行审计,对村官的审计监督基本处于“盲区”。马敬仁表示,现在,按照新修订的《审计法》,可以将村集体作为集体经济单位,纳入审计范围内。

笔者查询发现,2007年后,“审计进村”已经在黑龙江、江苏、山东、广东等省市的农村开始了探索。“对村官监管,还有一些乡镇建立了纪检、审计、监察‘三合一’的长效制度,审计部门负责财务,监察部门考核绩效,纪委负责廉政建设。”马敬仁说,“这样做,对村官监督更有效率,也能‘防微杜渐’。”

来自村民的监督智慧,更加不可忽视。

2008年,四川马岩村曾创造了“五瓣梅花章”来先行审计村财务,赢得舆论关注:五位村民监督员各持公章的一瓣,村里的每一项支出,须由五人一致同意才能报销。“为了解决村民‘想监督又不知如何监督’的困局,近年,村务监事会也是一个创举。”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项继权教授告诉笔者。

笔者了解到,2007年,村务监事会在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芳心村率先试点。在县、镇的支持和组织下,村民选举老干部、老模范和老党员等委员,组成独立于“两委”之外的村务监事会。监事会成员提前把村里的一切大事告诉村民,在广泛收集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对村委的决策和财政进行监督和公示。

这些举措能釜底抽薪吗?项继权认为,最可能釜底抽薪的,还是“推行‘村社分开’”,即削弱村官与土地等资源的天然联系。

“村委会本身是政治自治组织,现在村官腐败多发,是因为在农村基层权力中,政经不分、村社不分。”项继权表示,目前,本应属于集体的土地等资源,却由村委会来代行各种权利,“村官在经济方面的权力太大、管得太多、手伸得太长,让腐败滋生不止”。

笔者查询发现,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已开始探索这种“分离”。

第9篇:村务监督报告范文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下达后,市迅速行动、统一部署,在全市各县区认真组织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并开始逐步发挥作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精心安排部署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市委书记刘长春同志在3月31日召开的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中对“深入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进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阎红心同志多次带领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多次在文件中对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批示,提出具体要求。为切实保障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有效落实,我市成立了以市纪委副书记为组长,市委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林局等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并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市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方案》。同时,市纪委农村党风室编发工作动态60余期,及时通报各县区工作中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加强县区之间的交流学习,推动全市整体工作的开展。县区明确了各级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为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按要求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实行“每周例会、定期通报、不定期督导”等工作制度,全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推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年初,我们在通许县选定两个乡20个行政村作为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先行试点。3月19日,市委、市政府在通许县召开了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暨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现场会,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直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县区委、纪委领导同志9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推广了通许县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取得经验,安排部署在全市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便民服务站的工作任务。4月1日,我们召开了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县区纪委分管领导和农村党风室主任参加的会议,传达贯彻了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暨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动员会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在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暨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现场会的基础上,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创新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取得实效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暨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现场会后,各县区迅速行动起来,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公告、横幅、标语、宣传栏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义和方法步骤。通许县、县、金明区等县区编印《村务监督委员会手册》下发给基层,用于指导工作;鼓楼区、龙亭区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及权利义务等内容印成宣传单,制成宣传版面在鼓楼广场、午朝门广场进行宣传,扩大宣传面。市县电台、电视台播放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专题新闻523次,出动宣传车80余辆,制作宣传版面3000余块,在农村基层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调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搞好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为确保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各乡镇办事处采取召开动员会、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人员系统的学习中央领导关于推广“四议

两公开”工作法的批示和讲话精神,省、市纪委《全面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提高各级党员干部对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基层党委共举办培训班168期,培训组织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3000余名。同时,通许、尉氏等县区组织乡镇纪委书记和相关负责人员到安吉、临海、焦作市中站区等地实地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各级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组织协调能力,为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精心组织实施,规范工作程序

市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民政局、财政局、农林局多次对各县区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程序进行指导,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各县区统一了选举办法、会议议程、会议主持词以及候选人资格审查表、选票、公告、乡镇党委批复报告等表格、文件式样。各乡镇办事处按照《意见》要求,抓好候选人的提名、资格审查、开会选举、结果公示等方面工作,确保选举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合法。通过严格的程序、及时的指导和规范的运作,选出了群众满意的监委会成员,充实了基层干部队伍。

目前,我市2523个行政村(社区)已全部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共选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0247人;党员5909名,占总人数的57.7%,党支部副书记担任监委会主任的有513人;35岁以下2403人,占总人数的23.5%;35岁至55岁5876人,占总人数的57.3%;高中以上学历3620人,占总人数的35.3%。有35个乡镇落实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资待遇。

(四)调动工作积极性,有效发挥作用

为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各县区、乡镇办事处按照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地、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的“六有”要求,在落实各项软硬件设施的同时,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就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支农惠农政策、农村财务管理的基础知识和开展监督工作的办法步骤等内容,对新当选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全市共有2276个行政村达到了“六有”标准,各县区纪委、基层党委举办各类培训班207期,培训人员9278人次。通过培训,提高了监委会成员的业务水平和思想认识,促使监委会成员真正发挥作用。

禹王台区在推行村务监委会过程中,总结制定了在使用监委会印章时的“三不一慎重”制度,即:不符合党纪国法的坚决不盖章;不符合规章制度的坚决不盖章;不符合群众利益的坚决不盖章;群众有异议的慎重盖章。此方法在全市进行了推广,使监委会的权力和责任更加清晰,更加具有约束力。龙亭区为基层统一制作了“资金监督、资产资源监督、党务居务公开监督、‘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监督”四个监督流程图,明确监委会工作任务,规范了监委会的工作程序。

目前,新选举产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已积极参与到村级事务的监督工作中。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体制通过对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时限、监督方向的完善革新,克服了以往对村级事务监督的缺位、失位、错位等问题,从源头上堵塞了农村监督体制上的漏洞,有效地防止了村级干部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构建了村民和村干部的沟通桥梁,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许县各行政村监委会积极参与到村容整治、道路维修等村级事务的监督中,配合核查农村集体资金500余万元;尉氏县蔡庄镇鹿村监委会对村道路修整工程进行了全程监督;县袁坊乡袁坊村的监委会对村内主干道工程及其财务开支进行详细核查,有效遏制了1.2万元工程款的损失。刘店乡张庄村村务监委会在全村土地流转工作中,积极在“两委”和群众间搭起沟通桥梁,上情下达、下请上传,使群众意见逐步达成一致,有效促进了工作开展。截至目前,全市2523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共参与监督村级重大事项4002件,参与监督村级招投标项目765件,审核农村集体资金6707万元,审核不合规定票据2460张,拒付不合理开支205.54万元,化解群众矛盾2028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强化督察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为确保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查方案,成立督查组,加大督查力度,组织开展了两次全市性的督查工作。并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于5月20日,再次组织各区主管纪委副书记、县区农村党风室主任召开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对监委会选举程序、落实工作设施、人员培训、检查验收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保证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取得实效,市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检查验收方案,成立了三个检查组,从6月21日至30日,对全市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及便民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为了统一检查验收的标准和程序,6月8日,我们召开了各县区农村党风室主任会议,听取了各县区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了各县区自查工作,同时下发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检查表》等4项自查表格,并明确了各县区检查人员“谁检查、谁填表、谁签字”的工作要求,确保自查结果真实性。金明、禹王台等县区在自查过程中还制定了详细的评分细则;尉氏县抽调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人员及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组成了57个检查组对全县19个乡镇的518个行政村进行了推磨式检查,保证检查结果的全面、科学。

6月21日开始,各检查组按照任务分工对各县区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及便民服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组采取听取县、乡工作汇报,查阅资格审批表、公示材料、党委批复及县区自查表等相关资料,深入乡、村实地调研,向各村村民代表及党员代表了解情况等方式,检查了解各县区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程序是否合法,成员成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组织了培训,牌子、印章、记录等各项设施是否落实,监委会是否发挥作用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情况。检查组共检查了11个县区的21个乡镇和25个办事处,掌握全市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基本情况。检查结束后,市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听取各检查组工作汇报。截止6月底,全市各行政村(社区)均按照市纪委的要求,选举产生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三、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各行政村(社区)选举产生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已经开始逐步发挥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其建立和发挥职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地

区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村监委会成员成分不符合要求;部分行政村村室极为简陋,甚至没有村室,村务监督委员会场地设施难以落实;部分地区宣传覆盖面还不够广,群众知晓率比较低。二是监委会成员综合素质不高。受劳务输出的影响,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较多,选出的监委会成员参差不齐,人员结构老化。部分监委会成员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工作中怕得罪街坊邻居,参政议政意识、能力不强。

三是个别村干部不支持监委会工作。有个别村主要干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存在抵触情绪,认为村里事务就是村“两委”说了算,不需要村务监督委员会来“说三道四”。

四村监委会组成人员报酬问题亟待解决。由于我市经济基础较弱,还有不少行政村(社区)监委会成员待遇没有解决,部分行政村靠村级经费暂时解决监委会成员的待遇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阶段,我们将认真研究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行使权利义务,切实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

一要加强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组织他们对监委会的职责、权利及义务,国家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村务公开的内容要求和基本程序,农村财务管理的基础知识以及开展监督工作的办法步骤等内容进行系统的学习,提高监委会成员素质,保证监委会成员正确履行职责。

二要健全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责任制度、监督报告制度、工作督导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奖惩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监委会运作。并健全监委会的管理考核制度,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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