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部门纪律作风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纪委八次全会、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区纪委第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履行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惩防体系为主线,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规范约束、纠正惩处为主要手段,切实维护党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加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
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督促开展自查自纠。配合组织部门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区“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六大发展战略及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等行为;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等行为,防止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违背科学发展观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并解剖典型,公开曝光。
三、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逐步推行村级干部勤廉双述制度。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健全乡镇干部管理监督机制,逐步完善基层站所管理制度,不断强化村级组织的民主监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积极推行和完善村级财务委托服务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并解剖典型,公开曝光。
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有关禁止收送礼金礼品的规定,规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对象遵守纪律、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事前预防和督促纠正的工作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依据省市区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解剖典型,公开曝光。
2、深入治理“跑官要官”问题。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并解剖典型,予以通报。
3、深入治理党员和干部参与问题。
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禁赌工作的意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抓好禁赌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党员干部参与案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制度,巩固禁赌工作成果,防止反弹。开展赌赙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或为活动提供保护、干扰阻挠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
4、深入治理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问题。
继续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和对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的各项规定。领导干部分管工作或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需要作出报告的,要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认真执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规定。认真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5、继续治理奢侈浪费行为。
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公务宴请活动的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餐饮革命的若干规定》,治理和查处一些单位和部门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对各种名目研讨会、论坛、节日庆典活动的审批,防止铺张浪费。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区直驻外地办事机构以及各部门、各单位驻外地办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认真解决驻外地办事机构存在的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严格控制和压缩公费出国(境)团组及费用开支。严肃查处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的行为,注意纠正借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之机组织公款旅游的行为。及时纠正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上等问题。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津贴补贴清理核查的后续工作。对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保障工资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7、推进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深入调查研究,逐步推进乡镇和区级机关公务用车货币化、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有关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务用车改革配套制度。鼓励和支持公务接待制度改革,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在面上逐步推开。
五、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工作
1、抓好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市委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有关规定,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切实抓好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述职述廉、勤廉公示、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和完善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等具体配套制度和措施办法。加强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作用。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体系。
建立全区上下联动、覆盖各级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实行长效监督。在科级领导干部中实行勤政廉政公示制度,在村级干部中逐步推行勤廉双述制度。结合干部年度考核、责任制考核等工作开展述职述廉,注重述职述廉成果的运用。
3、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对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建立并实行廉政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按照“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并完善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的考察标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4、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按照省委《关于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的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发展党内民主,拓宽监督渠道,强化党内监督。进一步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开展专项检查,切实保障党员参与党内日常生活、维护自身权益、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等权利。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弄虚作假、侵犯党员民利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抓好责任分解。根据省纪委八次全会、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区纪委第八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对*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区里要求,对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同时结合实际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
2、严格责任考核。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分解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面上工作进展情况。结合干部考核等工作,组织对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单位要搞好自查,同时加强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切实抓好整改、完善和提高。
3、落实责任追究。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治理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等重点工作纳入责任制,对领导不力、案件频发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案件垂直报告制度,各乡镇、各部门每半年上报一次党员干部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案件和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件。
4、完善制度建设。针对责任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责任分解、落实责任制情况报告和责任制工作年度专题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一案双查”、责任考核成果运用等项制度。
七、围绕工作重点,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上报上述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反馈,同时,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防微杜渐、关口前移。
第2篇:部门纪律作风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贯彻执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5月9日至13日,内江市检察机关组织督察组通过明察暗访相结合、严督细察相结合、督察通报相结合、整改再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市院机关和5个基层院深入开展督察。
一是明察暗访相结合,避免督察走形式。为了避免督察被应付、督察走样,真正了解全市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执行纪律规定禁令方面的真实情况,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督察组采取明暗结合的方式,进行全方位督察,对市院机关进行了突击督察,对威远县院、市中区院进行了现场督察,对东兴区院、隆昌县院、资中县院进行了走访暗查。
二是严督细察相结合,避免督察搞样子。针对重点内容,督察组将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执行纪律规定禁令情况细列为会议情况、工作措施、资料反映、效果呈现、干警访谈、社会评价、督察观感、经验总结、问题提示等具体评查项目,避免督察被异化成纸上资料的堆砌和单一的口头汇报、介绍。从督察结果看,此次被督察的院资料均很齐备,但干警访谈、群众评价、督察观感明显存在差异,督察组发现了如落实行动迅速但效果不彰、执行纪律规定禁令方式单一、工作经验不多等实际问题。
三是督察问责相结合,避免结果顾面子。督察活动结束后,内江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旋即对督察结果进行了通报,针对各院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执行纪律规定禁令情况列出了在规范司法行为、开展百日岗位大练兵活动、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检务公开、纪律规定禁令执行等五个方面存在的12个具体问题,并将督察结果通报案件管理办公室,作为半年工作考评和年度绩效目标考评依据。
四是整改再督相结合,避免整改搞突击。本次督察将2017年开展的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执行纪律规定禁令情况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列为重要内容。从督察结果看,上年度发现的问题均基本整改完成,措施有针对性、操作性,效果较好,但工作经验总结不充分。本次督察对整改工作明确要求,不能只注重眼前问题,要更加注重对问题的根源分析;不能高运动式的突击整改,要更加注重措施、机制的预见性、指导性和有效性;不能只专注于问题整改本身,要注重对工作经验、工作成效的总结提炼,发掘亮点,力争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贯彻执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优良作风建设成果迎接党的胜利召开,自治区党委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牵头,从今年3月到7月,在全区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全面系统梳理全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成效,坚持成功做法,创新监督执纪方法,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标本兼治,持之以恒、锲而不舍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区落地生根。
二、工作内容
(一)查安排部署,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1. 检查各级党委(党组)是否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常抓常议,长抓长管;
2. 检查各级党委(党组)是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传教育,严格干部队伍教育管理;
3. 检查各级党委(党组)是否重视对中央巡视组和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及时研究巡视整改重大事项,部署推动巡视整改落实;
4. 检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否重视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以及自治区纪委纠正四风问题系列工作的部署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将整治四风问题作为全面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
(二)查制度建设,看纪律要求是否从严从紧
1. 是否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台细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
2. 是否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抓好中央、自治区有关制度承接配套,就规范三公经费管理、职务消费、接待工作和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出台配套制度;
3. 是否结合近几年工作实践和形势变化,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出台的相关政策和配套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4. 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制度规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有无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有无违反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规定,特别是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或福利、隐秘场所聚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
(三)查监督检查,看四风整治是否严谨有效
1. 是否建立健全监督渠道,充分利用来访、来电、邮件、网页留言、微信平台一键通等举报方式,引导群众参与监督;
2. 是否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历次巡视整改意见、学习贯彻《若干准则》《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强化纪律规矩意识;
3. 是否紧盯年节假期,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推进阶段,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信访核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4. 是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措施是否有力、成效是否明显。
(四)查纪律审查,看执纪问责是否持续有力
1. 是否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的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要内容,成效如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纪律审查空白点;
2. 是否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无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等情形;
3. 是否及时查处对巡视整改落实不重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有无不查处、不纠正、不问责等情形;
4. 是否重视对重点问题线索的督办和曝光,对上级纪委转办、督办问题线索是否及时核实查处,对查出的典型案例是否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5. 是否严格贯彻《问责条例》,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和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严格问责,有无有责不问、问责不严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回头看工作为期4个月,自治区纪委2017年3月下旬召开动员会部署启动,2017年7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2017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自治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通知》以及回头看工作部署要求,做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回头看的学习动员和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推进措施、完成时限等,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回头看工作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梳理分析,查准、查实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其中设区市和区直部门(单位)、中直驻桂各部门(副厅级以上单位,含自治区国企、高校、中央驻桂企业等)的自查报告(纸制和电子版,附问题清单)经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签字后于4月底前报自治区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问题导向,重点检查。(2017年4月下旬至6月中旬)
1. 交叉检查。自治区纪委组织14个市纪委和相关派驻纪检组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交叉检查活动,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和隐形四风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推进回头看工作走过场、执行党内法规变形走样、巡视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各市、县纪委参照自治区纪委做法组织开展本地区交叉检查,除上述重点检查内容外,要对近几年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零查处、零通报、零问责的单位上门督查,切实发现并查处一批问题,实现监督检查的全覆盖。
2. 专项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就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督促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检查,重点整治文山会海、照抄照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不担当、不干事,玩风盛行、纵酒闹事等突出问题;督促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开展私设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虚列支出转出资金等方式设立小金库行为和巧立名目,变相滥发各种津补贴,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物业费、水电费、房屋租赁费和违规取酬等突出问题。各市、县纪委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活动。
(三)整改落实,健全机制。(2017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本次回头看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问题集中的要进行专项整治。要在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编密制度笼子。要注重回头看成果的运用,牢固树立抓常、抓细、抓长的意识和习惯,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例外,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常态化、长效化。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及时将回头看工作开展和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党组织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其中设区市和区直部门(单位)、中直驻桂各部门(副厅级以上单位,含自治区国企、高校、中央驻桂企业等)经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签字后于7月31日前报自治区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意义,扛实抓牢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回头看工作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第3篇:部门纪律作风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总结去年全州质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研究部署今年工作任务。州局党组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要求我们单独召开这次会议,各单位一把手都要参加。州纪委对我们的工作十分关心,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亲临今天的会议,并将给我们作重要报告。请大家认真领会精神,抓好贯彻落实。现在,我受局党组委托,向会议作工作报告。
一、年工作回顾
年,在省局、省局纪检组的正确指导和州局党组的领导下,全州质监系统认真贯彻中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质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以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州质监事业的发展。
㈠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进一步增强抓好党风廉政思想教育,筑牢思想道德和政治防线,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从根本上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治本措施。去年,我们把党风廉政教育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优质服务年活动、行风评议活动等结合起来,采取党校教师讲学、中心组集中学和干部职工挤时间自学等形式,突出“党员先进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行业作风”等教育重点,做到了“三个结合”,即:理论学习与联系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实际相结合;正面典型与反面案例教育相结合;专题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廉洁自律意识,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等观念,在提高我们质监队伍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对提高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方面收到了实效。去年,全州质监系统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行政执法、质量监管、安全监察、检验检定等各项工作在上年的基础上又有新的进步,州局和个县(市)局都顺利通过了当地纪委、监察局组织开展的行风评议和纳税人评议职能部门等活动。
(二)强化纪律要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规范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我们围绕“人”、“权”、“钱”等问题,重点抓了两项工作:一是组织州县两级领导干部学习好、落实好中纪委、中组部提出的“五个不许”的规定。去年初,我们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讨论“五个不许”规定的基础上,州局党政“一把手”与各县(市)局、州直属技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落实“五个不许”规定责任状。在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第二阶段,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自觉地把“五个不许”规定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自查自纠。二是切实做好了“拒收红包礼金或有价证券”、“制止奢侈浪费”、“禁止在企业兼职任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廉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验和“小金库”的清理工作。通过这种监督检查,做到廉政警钟常鸣,努力营造廉政氛围。
(三)保持“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决策。为了贯彻落实好这一决策,州局党组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部署全州质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订印发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质监系统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实行“一岗双责”,强调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原则。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收到实效,去年我们坚持实施了五项制度:一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按报告制度的规定,党政“一把手”一年报告两次,每半年报告一次,领导班子成员年底报告一次。州局党组及时组织对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核并予以通报。二是坚持巡查制度。去年三季度和四季度,州局组织对个责任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和苗头,及时找责任人谈话、提醒、打招呼,及时地纠正了一些违规违纪行为,有效地制止和预防了一些腐败行为的发生和蔓延。三是坚持公示制度。去年我州质监系统提拔科级干部人,晋升中级技术职称人、初级技术职称人,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名,都是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坚持民主评议行风制度。去年的行风评议我们采取“三结合”的办法进行,即:开门纳谏与闭门自查相结合,面对面评与背靠背评相结合,口头评与书面评相结合。州局在广泛收集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着力整改,收到较好的效果。五是坚持考核制度。我们参照省、州廉政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分别编制了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正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表;年底,对下属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了定量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该单位和责任人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规范行政行为,行业形象进一步好转行风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我们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去年,我们把行风建设作为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组织开展了“优质服务年”活动。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州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的通知,要求县(市)局和州局的个直属技术机构的“一把手”亲自抓。活动期间,各单位都认真从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行政监管、检验检定、收费管理等工作入手,查思想,看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强不强;查工作,看是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高不高,是否依法行政;查作风,看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的态度好不好;查纪律,看有没有违纪违规问题。并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认真制订整改措施,积极整改。通过这次“优质服务年”活动,克服和纠正了一些“脸难看、事难办”、检验检定不规范、乱查处、乱收费等现象,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改进了服务态度,提高了服务水平。局去年先后被评为“三文明”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州级“文明单位”;州计量所党支部被州直工委授予“学习型支部”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组织开展了行风评议活动。民主评议行风是推动部门和行业加强行风建设,转变行业作风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去年的行风评议活动中,州局成立了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行风评议实施方案;召开了行风评议动员大会、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行风自查自纠讨论会、行风监督员会议;设立了行风评议专栏和政务公开专栏;采取上门走访、发放行风调查问卷、设立行风举报箱和投诉电话等形式,收集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共条,经分析梳理可归纳为服务质量、舆论宣传、执法力度、业务监管、收费管理、队伍素质等六个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州局党组认真研究后制定了六条整改措施,力争通过这些整改措施,把我局的行风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五)注重举报与案件查处工作,办案的警示效应和治本功能进一步体现去年,我们共受理投诉起,其中涉及科级干部人,一般公务人员人,县局领导班子人。投诉内容涉及个人的有索要钱财、人事安排等问题,投诉县局领导班子的问题是创收任务与工资挂钩浮动、单位建房帐目不公开等。对于这起群众的投诉,我们都认真地做了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的结果,该批评的严肃予以批评,该纠正的及时纠正,该向投诉人解释的就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该上报的就按时上报。在和案件的查处工作中做到了热情接待,及时办理,认真调查,公正处置。
刚刚过去的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州质监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第五年。五年来,全州质监事业不断发展壮大,质监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不断提高,质监部门的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五年来,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质监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基础更扎实,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完善,工作目标更明确,工作效果更显著,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执行纪律不够到位,存在着政令不畅的情况;少数同志对于行政执法权的行使不够正确,存在着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一些制度执行不够得力,存在着虚化淡化的危险;少数地方和单位,执法、收费、检验检测行为不够规范,存在着违规违纪的隐患;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少数同志不够安心,存在着弱化纪检监察职能的倾向。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年主要工作任务
年,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八次全会和全国全省质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省局党组提出的“一年要有一个新变化,三年再上一个新台阶”的工作目标,紧密联系质监工作实际,以学习、遵守、贯彻、维护为主线,以全面落实《实施纲要》、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素质优良的质监队伍为目的,为全州质监系统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更快更好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㈠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确保事业健康发展。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党中央提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认真履行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从思想上、作风上、纪律上保证局党组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一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克服片面追求经济指标的做法。二是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确保系统政令畅通。要切实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做到令行禁止,以实现管理上的高度协调、高度默契、高度统一。三是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教育全体干部职工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勤俭节约之风。要控制基建规模,控制公用经费,控制接待费用开支,注重积累,立足发展,把有限的资金省下来办大事、办实事、办好事,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
㈡大力加强行风建设,确保系统形象良好。质监部门不仅是综合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而且还是甚至更主要的是服务部门,质监部门的行风是质监工作者内在素质的外在体现。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识行风建设的重要性,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坚持常规监管和专项治理相结合,单位部门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督促相结合,通过坚持不懈的工作来促进行风建设。一是要巩固去年治理乱办班的成果。从今年起,系统内举办各种培训班要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使这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州局机关科室、各直属单位举办培训班由法规、计财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报监察室备案。各县(市)局举办培训班也要采取相应的审批备案办法。二是要进行一次专项治理。今年治理的重点是乱收费,即违规收费、重复收费、多头收费的问题,有收费职能的各单位应于今年月份进行统一部署,严格规范各类收费行为,州局纪检组监察室将会同相关科室于下半年进行一次检查。三是要对行风问题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查找的重点是历次行风测评中指出的问题、群众和企业来信来访中反应强烈的问题以及州局监督、法规、纪检监察等部门过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局要在今年上半年安排自查,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于月报州局监察室。四是要加强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协调。要主动地、经常地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优化办等部门汇报我们的工作,以争取最大限度的理解和支持。
第4篇:部门纪律作风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如何写好自查报告呢?小编精选了一些关于自查报告的优秀范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辅警自查报告
尊敬的队领导:
根据队领导的指示,现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如下:
作风不紧张,纪律意识不是很强
大局观念、服务观念、效率观念明显下降。突出表现在:群众观念淡薄、宗旨意识不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突出;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落实不到位。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支队提出,在整顿活动中,凡被市整顿督导组检查发现或者新闻媒体曝光的重大问题,严重影响警民关系、败坏公安机关形象的,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该停职的停职,该辞退的辞退,决不姑息。支队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搞好自查自纠,使各级*部门和民警作风明显改变,宗旨意识和纪律作风明显增强,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辅警自查报告
协警正风肃纪自查自纠报告根据xx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正风肃纪”教育整顿活动,通过学习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使我充分了解了教育整顿的指导思想和意义。
正风肃纪,就是在各级公安部门中广泛开展政治法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教育,使各级民警转作风、提素质、树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就是运用国家法律强制力、党纪政纪约束力,集中打击,坚决清除危害群众公共安全,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人员,以达到净化社会风气的目的。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社区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改善工作方法,增强警民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对本次活动教育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自身存在问题也有了进一步认识:
一、相关知识不足
作为一名派出所协勤,每天接待各种各样的报警电话和不同素质的来访群众,其中很多问题都涉及到法律和各种适用程序,由于相关知识不足而无法顺利解答,在日常接待中出现了各种麻烦。
二、执行力有待提高
在日常工作中,对领导下达的任务落实方面,虽及时开展但在效率上仍有欠缺,被动多,主动少,不能做到日事日毕和雷厉风行。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有:
1、日常接待的群众中有很多问及户籍方面的手续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而本人由于并不接触户籍接待事项,且因管理规定无法了解手续办理程序及要求,所以很多户籍相关的疑问无法解答。
2、每天的报警、电话通知和来访群众的接待占用时间、精力过多,无暇完成甚至忘记其它的由领导下达的任务,导致无法按时将其完成并落实到位。
针对以上问题,将结合本次"正风肃纪"教育整顿活动中的学习和认识,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克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辅警自查报告
一年来,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严于律已,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政治思想觉悟得到提高。一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自己又缺乏工作经验,所以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积累充实自我,才能锻炼好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这一年来,始终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综合素质水平。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基本知识和各种理论著作,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党性熟悉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一年来,在所长的带领下,走村串户,直接与群众接触,真正做到深入到群众中去。平时,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向群众请教问题,平时的工作和生活都是我学习的好机会。
第5篇:部门纪律作风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一、强化纪律规矩刚性约束
1.严明党纪党规。把维护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的日常监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和团结,遵守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做到遵规守纪。
2.坚持从严执纪。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和监督工作,增强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性,继续深入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四个服从”,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行为,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
3.维护政令畅通。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加大“两个责任”落实力度
4.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党委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流程管理和过程监督;进一步加强对纪委工作的领导,定期向县委、县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一步提升纪委发现问题、直面问题、如实报告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5.严格问责促进履职尽责。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和违纪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查”。
三、推进纠正“”深入开展
6.坚持常抓不懈。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强化执纪监督,严格执行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和问责制度,尤其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各项规定的问题列入纪委关注重点,集中查处党的十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顶风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所在部门和单位进行问责。
7.优化发展环境。突出改进作风这个抓手,强化专项整治,从严从实督促检查,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冷横硬推、慵懒散拖等问题,加大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政治生态环境。
四、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8.突出查办重点。把主要精力放在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上;加大对违纪违法、侵害群众权益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从严查处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掩盖事实,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
9.改进查处方式。坚持抓早抓小,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机制,严格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管好问题线索,进一步完善件的受理、初核、查办、转办、督办、报结、审核等流程及制度,开展对相关领域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推进“一案双报告”工作。
10.严格办案纪律。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要求,确保各项纪律审查制度落到实处。
五、深化源头预防治本功能
11.健全完善“不想腐”的机制。加强重要节点和岗位廉政风险提醒,发挥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的作用,加强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七进”创建活动,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提高舆情处置工作水平。
12.探索创新“不能腐”的机制。形成领导干部在企业任职兼职管理制度;开展对领导干部在企业任职兼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以及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
13.积极推行日常监督工作。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和相关部门以教育强监督、以公开促监督、以明责严监督、以制度保监督,开展对基层党风政风巡回督查。制定出台单位接待管理和工作餐制度,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六、激发干部队伍内生动力
第6篇:部门纪律作风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根据州纪委监委驻州民政局纪检检查组《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要求,我院党总支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以党风政风推动社风民风进一步好转,确保形成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国庆佳节氛围。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加强领导,抓好责任落实
为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中秋国庆期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确保务实节俭过节,我院党总支成立了以院总支书记为组长,院总支委员为副组长,各部门中层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督促院党员干部带头落实相关要求,严以律已、以身作则,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严格监督管理,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通知和要求。
二、 强化宣传,抓好廉政教育
院党总支在中秋节和国庆节前分别召开中层干部以上干部参加的专题会议,深入学习了上级有关中秋国庆期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廉洁自律过节的通知精神,不断把每一项纪律要求原原本本传达,严肃重申了“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等纪律要求的重要性,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扎扎实实领会,认清形势,明确职责,进一步增强中秋国庆期间反对“四风”、廉洁自律厉行节约意识。并会上学习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有关工作要求等进行了交流发言。通过发言交流,大家充分认识到加强节日期间反对“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性。通过会议学习和交流,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反对“四风”、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的自觉性。并坚持教育预防在先,分别进行了早打招呼、早提醒。
三、严以律己,抓好监督检查
院领导带头执行《通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格抓好纠正“四风”的各项工作,确保《通知》精神全面落到实处。一方面,在院领导班子会上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抑制和纠正“四风”,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节日期间领导干部带头落实上级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等的管理规定,带头做到“十个严禁”,为全体干部职工做出了表率。为加强部门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的作用,院党总支公开举报电话,同时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部门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检查。经过自查,中秋国庆节期间没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活动,没有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等其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第7篇:部门纪律作风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推动部署及时传达学习局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策部署;年度内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2020年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报告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4
压力传导针对班子成员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广大教职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正。年度内至少约谈1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各学校(内设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所属各学校(内设处室)新任主要负责人进行任职前廉政谈话,明确提出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从政要求。4
巡察整改年度内对上级巡察组或区教育局督导检查组检查反馈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4
建章立制围绕主体责任、执行六大纪律建立制度,其中:围绕《凉州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责任体系,建立落实重点任务方面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方面的配套制度;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经费开支、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方面的制度。3
责任追究认真落实《问责条例》,对在管党治党、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校园安全、信访维稳、创城、教育教学等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紧盯“两个责任”不落实,发现问题不及时、调查核实不深入、处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严肃追究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3
二、主要责任(14)谋划谋划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围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具体的工作思路并制定措施。4
部署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安排部署相关工作;4
督办围绕重点任务落实和重要案件查办,亲自督办重要信访举报案件、违纪违规线索,推动重点工作落实。3
排难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矛盾,主动上手、排忧解难。3
三、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14分)具体部署落实“一岗双责”,每半年至少汇报1次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学校工作职责进行细化,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预防措施和办法。3
谈话提醒主动了解掌握学校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教育引导,督促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班子成员与主要负责人年度内至少谈心谈话1次,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3
整改督促班子成员针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亲自督促整改。3
追责建议班子成员发现问题或经调查分管范围内存在问题的,提出处理意见,对分管范围内违纪问题主动提出追责建议。3
履责报告每半年向中心学校主要负责人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2
四、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50分)严明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及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坚决纠正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践行“两个维护”。5
加强作风建设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中共武威市凉州区委常委会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等规定精神,配套制定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会议文件管理、差旅费报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方面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4
2.建立健全教职工、群众诉求收集、研判处置和评议机制,针对教育收费、有偿补课、招生入学、评优选先、职称评聘、教辅资料征订、校园安全、食品安全、惠农政策落实等教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4
3.持续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针对个别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存在生冷硬推、吃拿卡要、公款吃喝、私车公养、奢侈浪费和违规收费,收取礼品、礼金、购物卡等问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结合“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扶贫资金监管、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从快从严查处,严格责任追究。4
4.扎实开展“转作风、抓落实、提效能”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着力解决部分党员干部履行职责不担当、为民服务不作为、落实任务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着力提升干部执行力。年度内选择1-2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4
惩治腐败1.对惩治腐败态度坚决,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2
惩治腐败2.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本学校或辖区内集中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抵制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腐败等情况。4
规范权力运行1.规范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和权力,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行政审批、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具体事务的规定。4
2.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党务、政务、校务和财务等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台账进行统一管理。3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事项、人事任免、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严格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规定做好报告事项的抽查核实工作。3
4.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2
5.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登记台账,矛盾纠纷化解及时到位。2
加强廉政教育1.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突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群众路线、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3
2.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廉政法规知识考试,严格考试成绩运用,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提拔。2
做到表率引领1.严格执行议事决策规则,明确提出改进作风、加强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及时指出班子成员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督促整改。3
2.加强对管辖范围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建立健全干部日常管理、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3
3.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组织、工作、财经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树立良好家风,从严管理配偶及子女。3
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文字版为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共*自治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关于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根据中 央和省委、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由县四套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责任
(一)对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执行和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结合实际专题研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至少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次,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党的领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坚决维护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
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县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和县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严肃查处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
(三)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学习党章、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各项党内法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及请示报告等制度。严把选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单位中层干部调配任免工作的规定》
(乐发〔2016〕6 号),严格审查拟提拔考察对象廉政情况,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
(四)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巡视整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全面接受、深化认识、明确任务、强化举措、落实责任,坚决把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聚焦问题抓整改,敢于直面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分类处置,建立整改台账和销号制度,把任务分解到
岗、到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
(五)深化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发挥“头雁效应”,坚持以上率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三条实施细则精神,准确对标党中央和省委,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回潮复燃。认真学习领会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严肃查处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力,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不干事不担事、吃拿卡要拖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切实加强分管、联系部门党风政风建设,加大重点部门关键部门监管力度,针对扶贫民生资金、土地征收、农村“三资”管理、教育医疗、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农村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村霸”及宗族恶势力团伙,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六)加强纪律建设,强化纪律教育。督促分管、联系部门合理设置课程,强化培训效果,把党章党规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和科级干部任前必考知识,发挥先进典型的 引领作用,用身边的反面教材现身说法,组织开展预防腐败 警示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党员干部知边界、明底线,尊崇党章、严守党纪,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督促分管、联
系部门要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敢抓敢管、严格执纪,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县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廉〔2016〕2 号),建全谈话提醒工作报送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开展谈话提醒工作,通过开展谈话提醒,不断强化自身“一岗双责”意识,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使党员干部自觉养成接受监督的习惯。
(七)严管班子、严带队伍。坚持挺纪在前,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带头开展廉政谈话谈心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办印发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实施细则》(*办发〔2017〕17 号),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对轻微违纪的及时进行诫勉,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违规违纪问题演变成违法犯罪。深化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以最大的限度挽救干部。
(八)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带头勤政廉政。带头遵守并督促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三条实施细则精神,执行党的六大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贯彻集体领导制、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九)加强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制度,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通过巡视巡察、监督检查,运用执纪审查的治标作用寻找治本之策,进一步加强案件剖析,查找 漏洞,强化调研成果的运用和转化,提出具体的建议,全面补齐制度短板,形成科学有效的体制机制。
(十)落实述廉述责制度。督促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等情况,按要求撰写并向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上报个人述廉述责报告。
二、责任期
本责任书责任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责任追究
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分管、联系的部门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且纠正查处不力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或县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
拒不办理的;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省委省政府三十三条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出现“庸懒散奢贪”情形的;
(四)分管、联系的部门“四风”问题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
(五)分管、联系的部门出现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
(六)疏于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未开展谈话提醒,导致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发,并引发重大事件的;
(七)疏于对分管、联系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的管理监督,导致导致该党组织领导弱化、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发生重大事件的;
第8篇:部门纪律作风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
我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相关工作及时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议进行贯彻和传达,领导班子成员一致认为此次对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进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教育领导干部坚持以身作则、清正廉洁、一身正气,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好本职工作的有力手段。一定要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我们成立了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具体负责。在活动中,我们注意发挥两个作用:一是领导的示范作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查找,以无声的行动影响带动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二是组织的推动作用。7月3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局机关全体职工和二级单位领导参加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小组长亲自亲动员,对我局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工作安排部署,纪检组长组织了对川纪发[]10号文件的学习,使我局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自查自纠活动在全局迅速启动。
二、自查自纠成效明显
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查找分析问题阶段和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我局对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查自纠活动以科室、二级单位为单元,取得了明显成效。每个岗位的同志,清理出了自己的岗位职责,对照岗位职责、对照有关规定逐条查找,查找结果通过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的审核。每个同志均认真查找问题,剖析自我,廉洁意识入脑入心。同时也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方面。我局严格执行财政经费预算,没有领导参加因公出国(境)。没有在风景区举办会议,也没有用公款请客送礼现象。为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还专题研究修订了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将原来各业务科室承办的对口接待工作,集中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接待申报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陪同人数,防止超标准接待,确保公务接待费用压缩10%的目标任务完成。
车辆管理方面。我局没有超标准配备公务车。为加强公务车管理,专门实行了节假日车辆集中管理制度。规定节假日车辆集中停放到局属矿山救援中心操场,除值班车辆外,一律不得停放在外。一旦安全事故发生,要到事故现场组织救援,驾驶员接到出车通知,即乘坐的士到车辆集中停放点取钥匙出车。为巩固城乡综合环境整治工作,还规定局属所有车辆平时不得在外乱停乱放,局办公室凡是发现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在餐馆娱乐场所,第一次责令写出深刻检查,第二次作停岗处理。
不准、违规打麻将有关规定方面。没有发生违规打麻将有关规定。在自查自纠活动中,对个别同志利用工作电脑在工作时间上互联网看股票信息一事,局纪检组进行了诫勉谈话。
没有发生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现象。
组织人事纪律方面。今年我系统(机关及二级单位)新提拔的9名中层干部,均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程序执行,制定了详实的竞岗方案。通过个人报名、竞岗演讲、群众评议、组织考察、上报审批等程序,选出了工作有激情、精力充沛的9名中层干部。没有发生任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方面。我局坚持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没有违反规定的现象。近期,省安监局抽调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全省安全监管执法交检查,都是按规定向市政府作了报告。
第9篇:部门纪律作风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1993年5月21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控告申诉工作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维护党的纪律、促进党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党内外群众充分行使民利,对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纪律检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纪律检查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对党员、党组织违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第四条控告申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安定团结服务,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控告申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四)维护当事人的民利。
(五)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县以上(含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建立控告申诉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干部,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布有关的规章制度,为党内外群众提供检举、控告、申诉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程序和方法
第一节处理检举、控告的程序
第七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报中央委员会批准。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上述成员的检举、控告,应及时报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对第七、第八条所列范围以外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哪一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问题,就由哪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处理。重要的问题,应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条对一般党员的检举、控告,由该党员所在的党组织调查处理;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检举、控告,必须报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第十二条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需要立案检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立案而被检举、控告人确有缺点、错误的,可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责成被检举、控告人作出检讨或说明,或通过党内生活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对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处理后,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控告人,听取其意见。匿名检举的问题,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的结果。
第二节处理申诉的程序
第十四条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原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撤销的,由申诉人现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的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
党员、党组织对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作出处理决定的纪律检查机关承办。
第十五条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需要复议、复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要复议、复查的,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对申诉人说明理由,做好工作。
第十六条经过复议、复查,如果原结论或处理决定是正确的,应作出维持原结论或处理的决定,并报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结案;需要改变原结论或处理决定的,应作出新的处理决定,并经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执行。如果复议、复查结论和决定是由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的,则不必办理上述批准手续。
第十七条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复议、复查,也可以责成有关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复议、复查。
第十八条对申诉的问题复议、复查后,由承办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同申诉人见面,听取其意见。复议、复查的结论和决定,应交给申诉人一份。
第十九条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决定。
第三节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基本方法
第二十条对检举、控告、申诉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可采取适当的书面形式,及时向党的有关领导机关、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一条对本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和本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申诉,分别由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案件检查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办理。重要的可由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批示办理。
第二十二条涉及下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转交下级相应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办理。重要的可函交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调查处理,有的可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的结果。
第二十三条对转交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办理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交办的纪律检查机关可采取检查、催办、参与调查、参与研究处理意见等方法,促使问题及时、正确地得到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匿名的检举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没有具体事实的,可不予置理;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的,可将问题摘抄给被检举人,责成其作出检讨或说明;反映重要问题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内容反动的,可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章受理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在控告申诉工作中,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责任是:按照规定的范围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从中了解党风党纪情况和违纪案件线索;直接办理或向下级纪律检查机关和有关党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指导和协助下级纪律检查机关做好控告申诉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控告申诉工作部门承担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日常工作,遵照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通过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和问题;
(三)承办上级和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
(四)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部门移送或向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有关党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律检查机关职责范围的问题;
(五)调查研究控告申诉工作情况,拟订控告申诉工作的规章制度,对下级纪律检查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协调处理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二十七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对受理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对应由上级处理的问题,应迅速报告上级处理;对应由本级处理的问题,本级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对应由下级处理的问题,应迅速转交下级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上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求报告调查处理结果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一般应在三个月内报告结果;不能如期报告时,要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对于没有要求报告结果的检举、控告、申诉,也应及时调查处理,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塞责。
第二十九条向上级纪律检查机关报告检举、控告和申诉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材料齐全。
报告检举、控告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是:
(一)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
(二)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三)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
(四)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报告申诉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是:
(一)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
(二)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三)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第三十条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或有关党组织上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审核后,对处理正确的要及时结案;对处理不当的,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上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在重要问题上有不同意见,由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如果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理确有错误又坚持不改的,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案件所作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对检举、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完毕后,承办单位、交办单位应按档案工作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第三十二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检举、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不准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人;不得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歧视、刁难、压制。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申诉人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如实检举、报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属实的部分应予以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属错告,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并教育错告者;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认定诬告,必须经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对于党员、党组织对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必须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凡属冤假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
第三十六条发现党的组织或负责人对党员或党组织的申诉不认真复议、复查和对冤假错案坚持不纠,对受理的检举、控告不负责任,无故拖延不办,或为违纪者说情、开脱,予以包庇的,都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已经得到正确处理,当事人仍无理纠缠,影响工作秩序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告、屡教不改的,可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第三十八条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秉公执纪、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对重要的检举、控告、申诉,应亲自阅批、接谈,进行处理;要支持承办人员履行职责,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章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有下列权利:
(一)对党员、党组织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二)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三)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四)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五)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六)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第四十一条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二)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责任。
(三)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被检举、控告人在党组织处理对他的检举、控告过程中有下列权利:
(一)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有权进行说明解释。
(二)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他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时,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三)有权要求党组织将调查处理结论同本人见面。
(四)对党组织认定本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和所作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五)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六)当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第四十三条被检举、控告人在党组织处理对他的检举、控告过程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党组织查清被检举、控告的问题,如实提供情况和证人,接受检查和询问,主动交代问题。如有隐瞒、诬陷、抗拒等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二)对所犯错误,必须正确对待,认真检讨,接受处理,不得违反组织决定。
(三)尊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权利和职责,如有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是党内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规则,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条例的细则或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六条中国人民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可参照本条例另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