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创新;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相应建设工程的质量也受到了相应程度的重视,建筑工程的质量对其使用时间和安全性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而在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相应的质量监管体系的建立对工程的建设质量影响较大,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模式受到了一定的创新和发展。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
1.1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
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对相应的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关系到相应建设工程的整体建设和实施。部分施工企业看到了眼前的利益却忽视了长远利益,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未形成相应的质量控制的责任意识,不仅使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同时也忽视了相应建设施工企业的服务意识和品牌意识的树立,不利于建设企业的科学持续发展,同时也不利于建设行业的整体发展。
1.2建设工程的管理机制
建设工程在施工中的质量意识影响到工程管理体制的建立和管理,从而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管理机制的建立,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那么相应的管理体制和管理规范也难以跟上工程建设的发展,难以从整体上着手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管理体制和质量控制意识的缺乏致使相应的建设工程难以达到相应的建设要求,甚至相应的施工团队未按工程图纸进行施工,不按规程进行作业,造成了相应建设工程的质量难以保证。
1.3建设工程的施工材料和相应的人员素质
建设工程的施工材料和人员的素质对相应的工程质量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的树立影响重大。管理体制的缺失以及相应建筑市场的监管缺失致使相应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材料以及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相应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缺乏具有专业素质的人才,不注重业务培训致使企业相应职工的素质偏低,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产生了影响。
2.建设工程企业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和发展
2.1建立建设市场管理模式,增强工程质量管理意识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应建立在运行良好的建设市场的运行和发展模式之下,以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促进相应的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从整体上和系统上贯彻相应工程的质量意识,从而奠定建设工程在精神上和主观上的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建设行业的新的管理体制,具体建立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的良好结合和重点突出的管理体制,灵活建立新型的管理体制,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为建设行业的管理和创新建立相应的典范和规范。在促进建设市场的管理过程中,还应从更广的层面上建立建设行业管理的创新秩序,建立统一的市场和监管的管理体制,从而为整个建设行业的发展建立相应的规范。
2.2建立人员素质的提升和管理发展模式
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相应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实际上依靠管理和相应的人员素质,因此,人员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的核心要素。企业应在科学合理的工程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人员素质的提升和管理的体系,管理体系的建设是基本的因素,相应的管理人员实际上是对管理条例和体制的执行和协调。但在一定程度上,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对工程的管理有着很高程度的促进作用,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不仅能提高企业的工程管理和创新,更能促进建设企业的发展,形成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相应的企业应合理建立职工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和管理发展模式。
2.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制化发展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涉及因素较多,各管理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那么更应建立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规范化的发展,从而促进建设企业的科学持续发展。最有效的规范和执行方式是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立法,应用法制化的手段促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规范和发展。使相应的违规行为依法得到查处,从而发挥出法制的真正规范和调整效用。通过对建设工程监管体系的资源整合实现统一的执法管理,实现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从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承包、施工以及验收等建设工程的资格审查以及建设的全过程实现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通过法律建立相应的规范机制,从而实现了相应过程建设的透明度和施工建设的明朗化,使相对较为复杂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调整为规范而有序的规章和体制的执行和控制过程。
2.4建立多元化的监控防范体系
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实际上从宏观的层面上实现了对相应建设行业的管理和规范,因此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实际上不仅仅依靠建设工程企业的改革和创新,更是一个行业整体的规范和发展,为相应的建设行业的发展创设良好的规范和发展的环境。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和发展应建立在多元化的工程质量监控防范体系,将政府的监控和市场的监管调节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控制良好结合起来形成多元化的监控防范体系。强调建立重点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控和防范模式。在市场监督管理层面上应建立健全的协同管理机制,建立建设工程的质量评估机制,推进保险业务等新行业进入相应的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建设行业监督管理的较全面层次的服务体系。具体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实现相应的监督管理模式,推进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权责的分明,建设层次分明的施工控制的流程,从而在提高建设工程的施工效率同时实现相应的监督管理的效率提高。
3.总结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体系是系统而协调的过程,通过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影响因素的分析和综合整理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管理,同时也能实现对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的规范和管理模式,建立创新的和发展着的监督管理模式。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体系的创新和发展不仅表现在相应的管理层次的深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基础之上,相应的工程监管部门还应建立现代化的工程监督管理模式,如监督管理的模式与计算机技术和相应的信息技术结合起来,形成创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和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第2篇: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范文
关键词:电力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TM73;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18-0146-01
电力建筑工程包括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电力建筑工程所涉及的范围较广,施工周期较长,施工较为复杂,这些都给电力建筑工程施工的进度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一定影响,这些问题通过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1 电力建设工程的主要特点
1.1 复杂性
由于电力施工工程的重要性,在施工的过程中会存在许多关于技术上的难题,而且每个地方的施工条件都不相同,在不同的地方进行电力建设工程的施工都要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技术管理和施工规模等方面的问题,在一些地势较为复杂或者海拔较高的地区进行施工的时候,还要考虑由于地形问题带来的施工中的各种问题,或者是由于海拔过高给施工人员带来的高原反应[1]。电力建设工程的复杂性体现在这个地方。
1.2 密集型
这种特点是大型电力建筑施工中的显著特点,主要表现在这样三个方面:施工的规模较大体现了建筑工程的资金密集型;由于现在我国科技的迅速发展,应用在电力建设工程的自动化等高科技技术越来越多,这就体现了施工的技术密集型;大型的电力建设施工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施工,需要的施工人员较多,这体现了施工的人员密集型[2]。
1.3 流动性
电力建设工程因工程自身的特性,有着较高的流动性,这样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作业的流动性和施工地点的流动性:电力建设工程中在同一种设备中可能包括着多种施工技术,这就需要不同的施工人员轮换交替着来进行施工,这就体现了工程的作业流动性;施工地点的流动性体现在整个电力工程的规模和跨度较大,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项目的不同而改变施工地点,而且这种施工地点众多且杂乱,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这种流动性的特点可能会产生许多可变因素[3]。
1.4 多变性
这种多变性体现在电力建设施工中的各个部分,除了在上个部分所讲的施工过程中因为施工地点的流动会产生多种可变因素,具体在电力施工尤其是线路施工的时候,因为施工的地点一般处于室外高处,受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多变性[4]。
1.5 危险性
电力建设工程因其本身的规模程度和施工时间,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处于高空中进行施工作业,劳动强度大,施工环境差,这些都造成了施工的危险性。
2 电力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2.1 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作为项目管理中的一部分,安全监督管理在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其重要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地方:首先建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能够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效率,体现了社会发展中“以人为本”的重要指标。安全监督管理可以改善在电力工程的施工中的一些不良情况,比如施工的安全制度不完善、没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上的问题,通过对这些不良情况的改善能过提高电力施工企业的施工安全性,保证电力施工的顺利进行;电力工程是在我国发展建设中的重要工程,电力工程往往覆盖面广,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这个局部的安全事故就有可能影响到整个电网系统事故,由于电力工程项目所建设的电网是一个公用系统,电网事故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企业的正常生产,具有严重的后果;电力建设工程由于工程的规模较大,具有多个建筑施工地点,相关单位的安全监督难以全面把握,实施监理安全监督管理,可以全面的对每一个施工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把握,使整个安全监督管理变的更加持续有效,有利的加强了工程的安全施工[5]。由此可见,电力建设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具有较为重大的责任。
2.2 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中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在电力工程施工前做好准备工作。电力工程前期的安全准备工作对于整个工程是至关重要的,可以对整个项目工程进行一个全面的规划,这些准备工作主要包含这样几个方面:首先要对施工的具体方案进行研究,要保证施工方案的可靠性,对于电力工程施工中的每一个项目,都需要都相关负责人安排好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工程的实施;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电力工程由于施工难度大和施工环境差等特点,在施工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危险行,所以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施工的具体现场进行考察,分析施工地点每一处可以发生安全问题的地方,并且提前做好英规措施[6]。
在电力建设施工中加强安全监督力度。在电力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要组织其专门的安全管理小组,严格对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地方进行监督,结合电力工程施工的特点,对于那些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现场,要进行有效的实时监管,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进行每一个不同项目施工的工作人员,都要求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施工经验,对于特殊岗位的施工人员,必须要求持证上岗[7]。在安全监督管理中,要制定一个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要求每个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应该记录每天的安全监督情况,以加强对安全监督的控制。
在电力建设施工完工之后仍要做好安全监督工作。在整个电力工程项目完成之后,对于安全监督工作仍旧不能掉以轻心,要把整个安全监督工作贯穿于整个施工当中。安全监督人员应结合相应的电力工程特点,组织专门的技术小组,对于电力建设工程中的一些隐患进行一一排查,对于一些在空气中并且容易受到环境影响的重要设备,更要进行仔细的检查,确保工程的质量问题[8]。
3 结 语
电力建设工程使我国的重要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是其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电力工程特点的了解和把握,分析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穿到整个电力工程施工中,通过做好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施工中的严格安全监督管理和施工完成之后对整个工程的仔细排查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充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谭万明.电力施工项目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策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 产品,2015,(4).
[2] 王善东.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措施[J].企业技术开发,2015.(18).
[3] 江阳.对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问题探讨[J].管理锦囊,2011,(15).
[4] 邱新权.浅谈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J].中国工程咨询,2014,(2).
[5] 游阳.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安全监督管理[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8).
[6] 程学兵.电力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管理对策[J].城市地理,2015,(16).
第3篇: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范文
关键词:政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与建议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第二大产业,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政府监管作为其主要部门,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推进建筑业发展,政府监督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当前建设工程监管过程比较复杂,在实际监管中会忽视很多细节工作,很容易为后续工作埋下隐患,所以,政府需要加大力度完善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体系,保障工程质量和提高建设水平,进而推进建筑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1政府监督在建设工程质量中的问题
1.1监督地位与执法手段模糊不清
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政府很难以恰当掌握自身监督主体地位以及执法手段。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规定出质量监督主体机构并不具有任何执法资格以及执法地位,属于委托执法。简单而言,政府部门委托了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也委托了监督管理权力,进一步延伸了管理行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并未具有行政权,监管机构也不具有相应执法权,质量监管人员也不具有执法身份,因此很难以保障执法效力,在这样的情况下,监督机构就很难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直接影响到监督机构监督工作的公正、公平。
1.2不规范的监管行为
工程建设监督体制存在着政出多门、政企不分等问题,致使很多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管理等都来自于同一系统,形成了内部监督体系,很难保证监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并且单一的监督模式难以满足内部监督体系的需求。通常情况下,工程质量监督要求主体、装饰和地基基础等三部分工程逐一到位,在监督执法工作中,这些工程针对于工程规模、大小或者企业性质的不同,均采用单一质量监督管理模式,难以保障工程质量,也会引发其他方面的问题,导致工程难以按时保质保量竣工。
1.3工程建设缺失信誉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信用机制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恶性价格竞争、违法违纪等行为仍然大量存在,直接影响着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从全国建设领域上来讲,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处于稳步提升状态中,但很多民用建筑工程,特别是住宅工程,存在着工程质量差、工程垮塌事故和结构隐患等问题,给人民的财产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建设工程质量受到人的行为影响,而人的意识影响着人的行为,在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都是需要人为完成的,不但涉及到政府职能主体,而且也涉及到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职能主体,如果政府和各职能主体不能及时有效解决缺失市场信用的问题,那么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将会承担巨大的经济压力。
1.4监督人才结构不完善
质量监督有着较高的政策性和技术性要求,但长久以来,由于管理方式以及编制管理等问题,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都普遍缺乏高水平、高技术的监督人员,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理论知识水平都存在着很大差异,既没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掌握相关技术标准,这样很容易在监督执法中出现问题,还有很多监督人员还不能熟练应用现代检测设备,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很多隐患问题,难以顺利开展工程监督工作。
2政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的建议
2.1健全建筑市场信誉机制
建立健全的市场信用机制,既可以对建筑市场起到约束作用,也可以推进建筑市场稳定有序的发展,同时也可降低工程事故,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整个建设工程工作中,工程责任主体的行为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这就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加强自身的监管行为。业主是工程建设的主体,对自身的行为应进行规范,在施工前期认真分析和研究各招标单位情况,选择出施工信誉好、技术强的企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制定工程建设方案中,规范勘察监督的行为,审查好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并定期或者不定期培训设计人员,确保所有设计人员都是持证上岗,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健全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并审查好施工企业的资质,制定相应的施工管理条例,加强教育和培训施工人员,从根本上提升他们的责任意识,将工作落实到个人身上。质量监督机构通过一系列的渠道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信息,有目的有计划的指导施工企业保障工程质量,进而干预和调和市场质量行为。
2.2赋予监督执法主体权利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情况,设置质量监督机构,并赋予质量监督机构充分的行政处罚权,让质量监督部门有充分的空间及权力对建设项目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宏观监督管理职能,在监督执法中,如果发现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应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及时调整监督工作内容和方法,进而提高监督执法力度,降低成本。另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五方责任主体和有关责任人定位于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主体首要位置,五方责任主体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2.3整改监督管理流程
政府部门作为工程质量建设管理主体,监管工程质量是其主要职责,这就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当前工程监管方式进行积极整改,对施工整个过程进行监管,同时还要在监管施工主体质量时,转变现有监督模式,将日常监督模式改进为随机监督模式,在具体时间内与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监督质量,通过采用随机检查质量方式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进而有效的增强检查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与抽查方式相符,建立起差别化监督体系原则,结合工程重要性、施工企业信誉、企业质量保障等状况推行分类监督措施,对于一些重要工程,尤其是保障性住房,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于一些严重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避免引发其他问题,进而确保地基建设、施工质量、主体结构等与工程质量标准相符。
3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加强建筑行业施工人员的教育,对推进建筑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通过引进高水平、高技能的建筑人才,并积极宣传其他国家的建筑施工管理模式和施工经验,充分运用现有科学技术,大力结合监督和服务,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督模式,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施工的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郭汉丁,张印贤,郭汉刚.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综述[J].建筑经济,2008,(4).
[2]王勇.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2015,(39).
第4篇: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范文
【关键词】变相、定性定位、传统、云端管理、创新
[ Abstract ] :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current developed country quality supervision management mode, as well as our country'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of the status quo,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ome reform suggestions, to encourage the creation of new supervision model.
[ Key words ]: disguised; localization; traditional cloud management; innovation
中图分类号 : 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项目是一种特殊产品,不管它是由谁来投资,它的拥有者、使用者是谁,它的质量、安全水平高低、好坏都关系到社会的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因此,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目标都是一样的,但是实施过程却有不同程度的差别。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模式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按照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质量自控,业主普遍采用委托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控制的做法。为了提高监理工作的有效性,不少国家的业主往往委托在工程竞标中的失败方作为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以提高监理的公正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合理运用法律和经济杠杆手段,促使建筑企业提高工程质量。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建筑法规还明确规定实行强制性的工程保险制度,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包括业主、总承包商、设计、勘察、施工、质量检查(测)机构,均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要求该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委托一个质量安全检查公司进行检查,并给予投保单位可少付保险费的优惠。所以发达国家在工程开始投标到竣工全程都受到法律、经济级政府部门不同程度的约束,参建单位的自律程度较高,政府监督部门虽然不直接参与工程质量监督,但是监督效果较好、效率较高。
一、我国建设工程监督机构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国家已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了重大改革。首先,明确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它是代表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是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执法机构,不是其他性质的中介机构。第二、质量监督机构不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从工程建设的主导地位上退出来,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第三、改革后的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管理的组织体系上,实行了施工企业自评,监理单位把关、建设单位验收,监管部门监督、使用单位(个人)评价的管理体制。监督的方式方法已基本实现了宏观管理为主,由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向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进行为监督转变,由对工程质量等级核验制向对竣工验收备案制转变。在监督制度上,建立和完善了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制为核心,建立了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基础的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体系;明确了工程建设各方的法律责任和应尽的质量义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深化改革,符合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发展方向,能形成了一套新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
二、监督机构面临的问题
1、监督机构定性定位问题
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工程质量监督,而是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行使质量监督的执法检查权,无行政处罚权,监督机构的行政职能不完整,执法手段有限,执法威慑力不大,监督工作效果不显著。
2、监督经费无稳定保障,影响队伍稳定和工作开展
2008年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质量监督机构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对建设单位征收质量监督费用,监督机构经费来源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解决。但实际情况下,大部分地方政府无力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经费,致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队伍不稳定、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质量不高、深度不足。
3、社会过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客观上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
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制造者应是产品直接负责方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传统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式的矛盾。
4、监督机制的适应性问题,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
监督机制仍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影响监督效能目前的质量监督机制存在几个突出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建筑工程的工期长、专业多、材料设备品种多,传统的实体质量监督方式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的监督模式严重约束了监督机构的,致使监督机构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的控制;随着工程建设投资规模的快速增长,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出现,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内容不断扩大,监督人员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监督机构的监管力量日渐薄弱。而且监督机构人员配备不足、人员专业性不强,质量检测手段有限也成为地方监督机构急需解决的问题。质量监督机构与市场资质、招投标管理机构之问联动性不足,信息反馈的中间环节较多,企业在工程建设阶段的违法违规信息不能及时反馈到市场,致使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存在不良行为行为企业的惩戒作用有限。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依然存在,这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三、加快监督机构改革,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第5篇: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范文
关键词: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前言
近几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的大量增加,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出台,标志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为的有法可依。但由于质量监督的工作内容比较广泛,涉及工程施工和监理的各个环节,这就决定了作为一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不仅要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还要熟悉技术规范和善于学习,及时掌握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自身的水平;同时必须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用好国家赋予的监督权力。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
实行工程质量监督是督促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搞好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的政府监督行为,因此,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质量监督站要重点把好“开工关、施工关、竣工关”,抓好工程建设的“重点工作、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体现质监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将质量监督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始终。
1、把好“开工关、施工关”
工程开工前,我站根据业主向质量监督站申报的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各方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监督各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人员的到位及专业岗位配备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整健全,是否层层落实了质量责任制,使质量控制形成了自检、互检、抽检、专检的控制体系,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出了质量问题,直接追究责任人。并对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看其是否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试验检测,检验频率是否满足要求,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2、抓好监理工作,做好现场监督。
工程监理是依据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监理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的优劣。因此,监督监理的工作情况是政府监督的重中之重,除了对其资质、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外,还要对其在岗情况、日志记录情况、旁站情况和签证情况等进行抽检,着重检查监理审批的开工报告、工序自检报告、工序检查认可、中间交工报告等资料,监督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违背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原则的监理人员坚决予以处理。
3、抓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
在《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一条》的基础上,我站整理编写出《惠州市惠阳区建设工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给排水系统安装工程到建筑使用功能中长期存在的质量通病从设计到施工控制处理提出了相关技术措施。同时,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提高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在执行国家和地方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对住户关心的、国家现行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住宅工程中观感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完善,部分内容进一步明确使其更具备可操作性。如增加了室内空间(净高、开间)允许偏差、外窗(墙)渗漏检查方法、烟道出屋面高度、验收合格标识、竣工验收中对分户验收的复核要求、否决标准等;明确了内外墙空鼓、裂缝的检查方法和相关内容检查仪器要求等。我们按省建设厅的要求,积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通过分户验收工作的开展、落实,加强工程质量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提高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4、加强现场抽检, 抓好质量鉴定工作。
掌握质量动态的最有效办法是进行现场抽检,为此,质监员必须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易出现质量隐患或对质量有疑问的部位,及时安排工地现场抽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责成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纠正。质量鉴定是质量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保证质量鉴定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必须严格鉴定程序,以数据为依据,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
5、抓好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建筑节能是一项战略性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节能技术产品等多方面。监督部门除了提出要求、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外, 要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体系,形成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建筑节能的闭合管理机制。目前,建筑节能闭合监管尚未形成,应严格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法监管并严格执法,确保建筑节能质量;对不执行或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检测工作的全面开展。
6、严把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样板引路”制度管理
“样板引路”制度要求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前做出“样板间”和“试验段”,在施工过程中“用典型引路”,在检查验收时“让样板说话”。要求做出样板的项目包括:墙体施工前要做出样板间;外装饰工程要做出样板墙;设备安装工程要在标准间做出样板间或样板系统;门、窗工程在施工前应做出样板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道路工程的土层、基层、面层应分别做出工程试验段;大型建筑群体、住宅小区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样板示范间。并要求所有 “样板间” 必须做出节能降耗样板。作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未进行“样板间”和“试验段”施工管理的工程项目,将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经验总结
第6篇: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范文
【关键词】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策
1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现状
1.1参建各方未能真正履行责任主体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但在实施中,参建各方对此规定非但没有很好地理解,有的甚至还错误地认为建设工程质量是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特别是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是质量验收的责任主体,没有很好地按照相应的验收标准要求参与和验收,而是等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派出的质量监督人员来发现问题。
1.2监理单位存在违规行为
目前,监理单位常见的违规行为有:越级监理,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担监理业务;与建设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卖图章,只收费,不监理;推销建筑材料、介绍施工队伍,谋取非法利益;监理人员执业资格不规范,人员素质不高;关键过程、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未及时到位检查;不严格按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基础、主体工程进行评定,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初验和评估。
1.3施工单位自身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某些施工单位只注重工程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工程的质量管理,工程施工时不按程序操作或违反操作,不按图施工,不按顺序施工,技术措施不当,由此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质量事故不断发生;有的工程甚至多次转包,层层收费、资金严重流失,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施工单位往往会偷工减料,建筑材料以次充好。此外,施工从业人员的素质偏低,大部分是农民工,几乎没有受过建筑技术的专业培训,再加上工程管理人员水平不高,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质量体系不够完善或存在缺陷,既无法满足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更无法保证工程的质量。
1.4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过于狭窄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主要局限在施工阶段,仅仅依靠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只能对施工质量起到监督作用。而对于策划阶段、设计阶段、使用阶段的质理监督力度不够,这不利于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宏观的、全面的监督控制。
1.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现阶段,政府监管体系已成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有利保障,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社会监督作用却收效甚微。广大群众对建筑住宅质量问题,经常投诉无门,很多时候接待部门不受理;尚未在建筑部门就贯彻《产品质量法》制度可行的实施办法,没有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法制管理,尚未成经常性的社会监督机制。同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仍有相当数量设立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或与有行政隶属关系,客观上极易产生行败,不利于工程质量责任的落实。
1.6建筑市场存在较多不规范的行为
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起步晚,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健全,以及缺少有力的监督管理约束机制,造成我国的建筑市场存在较多的规范行为,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具体表现主要有:首先,部门施工单位尚未取得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就自行开工,或者越级设计以及承建等。其次,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转包出去或者以包代管。第三,建设施工单位在招标的过程中任意压价,或者将整个项目工程分解后,承包给多个施工企业,导致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与管理严重混乱,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质量。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研究
2.1监管目标和内容:可以分为综合性和非综合性两类。综合性系统将工程项目实体质量、责任主体和相关机构质量行为以及监督机构和人员行为全部纳入监管,内容往往包括市场管理(如责任主体和相关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现场管理(工程项目从报监到竣工验收备案全过程监督记录)两个方面,并且也包括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工作行为记录和考核等日常管理。如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将全省11个地市质量监督站纳入统一管理,实现对全省在监工程项目的现场质量管理和各责任主体和相关机构及人员的管理,并且通过对监督工作的标准化实现对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管理。非综合性系统只是针对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检测机构及人员、监督机构及人员等特定目标进行监管,内容就是相对单一的管理。比如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就是将全省在建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录入并提供查询和统计,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管理系统则是统一管理全省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等。
2.2系统运行形式: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类。封闭式系统往往是从监督机构内部办公自动化应用发展而来,实现的功能主要是报监登记及内部公文流转,使用和操作仅限于监督机构内部人员,监督人员负责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因而容易导致监督人员的反感甚至抵制,这也是造成很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最终难以持续运行的主要原因,导致大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往往最终只剩下工程报监登记部门正常使用的现状。开放式系统的使用和操作对被管理者即责任主体和相关机构开放,除了质量监督机构人员能够在系统中完成工程报监登记、工程监督任务分配(委派)、监督计划制定、现场监督实施、资料审核、竣工验收备案等全过程监督工作信息化,还支持责任主体和相关机构通过系统上传工程报监资料、现场整改资料、材料进场登记信息、现场见证取样信息、第三方检测数据等相关质量信息。大量信息通过物联网技术自动采集并上传,监督人员由原来的信息采集和提供者变成了信息使用者,系统成为监督人员的信息获取平台和工作助手,责任主体和相关机构也能直接通过登录系统完成相关质量管理工作并获取相关信息,系统真正成为工程质量监管信息服务平台。如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等,就是典型的开放式系统并取得了很好的应用效果。
3结束语
建设工程产品的关键是工程质量问题,而工程质量的保证是取决于工程质量监督的手段和力度,工程质量监督体制及其有效性对工程质量起着关键的作用。建筑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的生活的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制研究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刘芳.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J].价值工程,2015,01:79-80.
第7篇: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创新发展
0引言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及房地产的工程建设量不断加大,促使我国建筑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虽然工程质量监督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维护公众利益的执法行为,但是,监督机构并不是政府的一个独立执法机构,只有获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情况下才能监督执法,在监督执法中发现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时,只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报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1.工程质量监管现状、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1.1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现状
1.1.1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混乱
以往,国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多数有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较为规范,随着经济发展,建筑业的不断成长以及政府政策方针的优化,现阶段,国内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私人检测机构不断涌现,在利益驱动下,各个私人检测机构肆意竞争和压价,导致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比较混乱的情况出现。
1.1.2政府监督工作陷于微观
工程质量监督传统上过于重视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但是建筑工程与工业流水线产品相比产品工期较长、专业较多、工种较多、材料设备品种较多,仅仅依靠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很有可能使监督工作的全面性降低,对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正确的核验评定和控制无法保证。
1.1.3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和巡查力度不足
我国制度建立工程监督抽查与巡查制度,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和巡查力度不足的情况,尤其是对一些需要加以重视的方面,如结构与环境质量、材料的质量、混凝土强度及浇筑过程等。此外,在发现问题后不能够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和对做好检查记录的重视度不够等情况。
1.1.4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太过狭窄
现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还局限于施工阶段,只重视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仅仅对施工质量起到一定监督作用,却不能对于勘察设计阶段进行有力质量监督,将对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宏观的、全面的监督与控制产生不利影响。
2针对相应问题进行措施创新,提高工程建设发展
如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针对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状,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持续提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完善措施。
2.1落实质量责任,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切实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完整的、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施工技术交底、交接验收制度、样板引路制度等制度,督促该体系在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约束下有效运行、持续改进,从根本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2.2强化措施,严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关
近年来,国内因建筑材料造成的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为加强建筑材料、建筑物构配件的质量管理,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应进一步提高了各方责任主体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督促其落实质量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责任。
2.3进一步改进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
监督执法检查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采取了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督抽查相结合,与检查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相结合,同时充分运用先进的检测仪器和技术,对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抽测,增大监管威慑力。面对工程质量监管的新形势,认真推行差别化监督,一是根据监管对象差别化突出对信誉差、能力弱的企业的监管;二是根据工程类型差别化,重点加强了对大型公共建筑、中小学校舍、保障性住房和住宅工程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利益工程的监管,同时突出了技术性风险较大工程的监督;三是监督过程差别化,突出了对工程质量影响重要因素、关键环节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运用较多部位的监管。
2.4强化精品意识,大力推动创优质工程活动
以争创优质结构工程,优良工程活动为载体,以点带面,积极引导工程建设各方创建优质工程。狠抓精品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切实完成创优目标,以优质工程、样板工程引路,带动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主要形式是渗漏、裂缝、电气、水暖四大类十二项质量通病。通病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由建设单位质量行为不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够细化、大量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施工队伍素质低、施工工艺控制管理不规范等造成的。采取的主要措施是:首先是牢牢抓住导致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产生的主要因素,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依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的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将治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在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方面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落实。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前按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原则,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监督抽查、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检查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效果。
4认真贯彻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是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对促进住宅工程质量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应让各方责任主体人员充分认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的重要意义和质量责任,在此基础上,狠抓落实,强化监督。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分户验收工作中,严格按照分户验收标准,加强了对该工作过程的巡查和竣工验收时的监督抽查,对不按规定进行分户验收的要责令改正。竣工验收监督时,如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时,应终止竣工验收,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5结语
根据工程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监督模式,唯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肃执法、严格监督、热情服务、全面监管,才能达到建设工程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的目的,为全国新一轮建设高潮打下扎实基础,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建筑精品工程,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袁海峰.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J].城市地理,2014, 10:298.
[2] 谭惠贞.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建议[J]. 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2015, 02:240-43.
第8篇: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业也迅速发展起来。总体说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其本职工作的完成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在新形势下也出现了诸多新问题和新矛盾,对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1、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工程的质量关系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与人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良好的工程项目能够为人们的安全生活和生产带来极大的保障,而劣质的工程项目则会对其对来危害。一个工程项目的质量,不是仅仅取决于其决策阶段或者是施工阶段,实际上,不管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为这项工程埋下隐患,甚至是造成工程的质量事故,这将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我们应该遵循客观规律,严格监督工程的每个环节,确保质量过关。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现在,在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是以相关的技术标准、法律法规和各种地方性的规程等为依据的。但是在进行质量监督时,往往会出现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处罚但是参照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相差甚远的状况,就无法提供有力的处罚依据。
2.2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
现在,我国进行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主要是靠社会监控体系和政府监管体系来保障,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机构虽然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却没有与社会监管相结合,没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2.3监理单位违规,监督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监理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监理资料混乱,检查不到位;没有严格按规范或者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和初验;签订虚假合同欺骗建设单位,收费却不进行监理工作等。监督机构部分人员不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熟练使用;跟不上时代变化,习惯于使用监督核验制方式;一些县级以下的机构存在大量非专业人员,业务水平低;部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较低,工作热情低。
2.4政府监督工作过于片面,监督方式太过具体
政府对工程的监督一般偏重对单一实物来进行,单纯的依靠质量监督机构,容易约束监督的全面性,无法从整体上全面地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正确评定。另外,工程质量监督一般是对地基基础、装饰和主体进行的核验,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有些机构过于仔细的对工程进行检查,使得工程的规模与监督力量之间产生很大的矛盾。
3、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措施
3.1不断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并规范监督管理的程序
在这方面,质量监督机构就要负起责任,针对在巡查或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地制定相关、有效地管理制度,规范各方的质量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对于特别严重的问题,应该进行专项整治,对参建方的不良行为进行规范和纠正。除此之外,还应该做到积极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并以动态抽查方式督促其尽职尽责的进行工作,并通过对其的违规查处来达到鞭策其提高责任意识的效果。
监督程序应该规范,这就要求保证质监的权威,尽可能的避免人为因素对其造成的影响,防止不正之风的滋长。具体做到完善施工许可,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保证现场检查等。
3.2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以及监管水平
监管工作对于整个工程质量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因此,对于监管人员也有较高的要求。监管人员必须要熟练地掌握监督手段,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相关知识,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要有较高的发现、鉴别和解决质量问题的能力。为实现质量监管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把提高监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放在首要位置,积极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与此同时,应该建立一些激励机制,吸引高水平的专业人才来进行监管工作,调动其积极性并增强责任心。
3.3建立健全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严格执行其内容
我们应该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社会咨询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设,规范监理行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实行保险制度并强制性担保,同时应该对市场的主体要素加强管理和监督。除此之外,还要努力挖掘专业人才从事该项管理,并开发从业人员的潜能,最大程度的促进其朝着社会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3.4转变观念,尊重各方的主体地位,使建设主体承担自身职责和行使自身权利
政府对于工程的质量监督,应该从宏观上进行把关,着眼于工程的重点。为达到有效监督质量的目的,监督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审查主体合法性上,从而监督和指导主体建立高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合法性与是否尽责。
在进行质量监督工作的过程中,要尊重勘察设计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利,并且清楚认识到工程质量的责任不是由质检方面来承担,而是各方主体承担的。只有使各方承担自身的责任,才能让其切实的履行自身的义务,从而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在此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对业主单位相关权利和义务进行督导。因为业主在整个建设的过程居中心地位,并且其行为的合法性直接决定着工程的质量。此外,要注意保护监理的职能并协助和保障其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全面地掌握工程状况。
3.5政府要转变角色,依法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
所谓角色转变,就是要政府转变其质监管理的工作方式:实体质量的多次把关转变为随机抽查;授权执法转变为委托执法;在施工现场监督承包商为主转变为全过程、全方面的监督;现场检查转变为使用科学仪器获得数据。政府实现角色转变,恢复自身的执法地位,改变其在质监方面的行政职能,可以促进监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严格规范和监督各方的行为。
3.6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工程的质量,其形成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不仅受众多因素影响,涉及了多方的主体,并且涵盖了工程的决策、施工建设、施工准备等众多过程。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应该对问题进行全方位、全面的系统的治理,建立健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体系、社会监督保证体系和各建设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4、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筑是一种特殊的产品,涉及了众多的设备和人员,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而要想提高工程的质量监督水平,就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发挥各方的主体作用,相信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水平一定会得到极大地提升。
参考文献:
[1]徐飞东.浅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J].建材发展导向,2011(09):36
[2]贾治斌.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内容及其措施[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4):308
[3]楚守国.浅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J].中国科技博览,2011(09):95
第9篇: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概述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历经几百年的资本主义制度的洗礼,西方国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政府管理体系。纵观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大多数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都把制定住宅、城市、交通、环境建设和建筑业质量管理的法规和监督执行法为主要任务。
1国外工程质量监督模式
在对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监督模式上,西方国家的承包商都按照“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质量自控。至于政府是否介入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以及民间资本的工程质量的具体监督检查,即政府主管部门是否直接参与微观层面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控制,各国情况不尽相同。
从政府是否直接介入微观层面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模式。
第一种是政府主管部门直接参与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和检。例如在美国,政府参加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的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自己的检查人员,另一类是政府临时聘请或要求业主聘请的,属于政府认可的外部专业人员。依据《美国统一建筑条例》,美国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是在政府建筑官员行政管辖之下的监督执法机构来实施的。政府授权建筑官员指导法规全部条款的实施,并要求这些机构必须具有执法权。同时在必要时,通过批准,建筑官员可以任命一定范围内的技术官员、检查员或者其他雇员,并赋予他们必要的监督检查权限以履行监督执法机构的职责。
第二种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实行间接管理。德国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采用由州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或者授权,由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工程师组建的质量监督审查公司,代表政府对所有建设工程和涉及结构安全的改建工程的质量实行强制性监督检查。
第三种是政府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而是主要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促使建筑企业提高工程质量。例如,法国实行强制性的工程保险制度。按照法国的建筑法规《建筑职责和保险》的规定: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包括业主、总承包商、设计、施工、质检等单位,均须向保险公司投保,而保险公司则要求每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委托一个质量检查公司进行质量检,并给予投保单位可少付保险费的优惠。法国的质量检查公司在营业前,必须取得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委员会审批颁发的证书。获证的质量检查公司,每隔2-3年须经发证机构复审一次。为了保证质量,检查公司须保持其第三方的客观公正地位,质量检查公司不得在国内参与质检以外的任何商业活动。
2发达国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特征
发达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较高,这点与他们国家的法制环境和对质量管理的重视是分不开的。施工单位的内部自我检查和业主委托的监理咨询公司对工程进行质量控制,虽然作法上有所区别,但是在各国的实际管理中都是不可或缺的。通过对发达国家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共有的特征:
第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建设主管部门都会把涉及公共利益与居民安全的城市住宅、道路交通、公共建筑、环境建设等项目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对大型公共投资项目作为监督管理重点。通过以施工许可和建筑产品使用等一些制度为调节手段,辅以市场准入机制和设计文件审核、质量认证体系来加以管理。突出的显示出了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各种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的辅助作用。对于业内人士而言,整个行业实行严格的注册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的个人资格和企业资质并重管理。通过资质和使用双重许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后续麻烦,有效避免了不具备条件的工程盲目上马,也避免了不合格工程的交付使用,减少了对社会投资的浪费与对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损害。
第二、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发达国家的工程质量管理更多的是建立在建设法律体制相对完备的基础之上。这一点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高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
第三、发达国家都有着完备的建筑市场准入体制,而这一点,也无疑成为了工程质量管理有效提高的重要把手,严格的专业人员注册制度和企业资质等级管理制度,从企业和个人两方面都起着重要的约束作用。另一方面,违法的代价是沉痛巨大的。
第四、在发达国家中业主方的质量管理主导作用巨大,作为项目管理者的项目经理或者业主代表对项目的进度、成本、质量全面控制,对设计文件的批准和施工承包商的合同签订以及后续施工工程的管理与交接都全面参与管理。政府的干预只限于关注涉及社会大众生活方面的公共利益。发达国家重视可行性研究,重视设计优化过程控制以及施工材料质量控制保证等方面都是值得我们研究的。
第五、发达国家推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是工程质量的经济保证。凡涉及工程建设的建设、承包、设计、建材供应、质量检查公司等,均需对自己公司所从事的该项生产活动向担保与保险公司进行强制性投保,然后按合同承担责任。在管理中还根据承包商的声誉、质量管理水平、建筑物的施工难度与抗风险程度实行浮动担保保险费率,作为工程总造价1.5%-4%的保险费,在工程中是一个必须考虑的价格因素,这也就有利的促进了承包商走上保质量、树口碑、赚业绩的良性发展轨道。
3发达国家质量监督给予的启示
从上面介绍的西方国家典型管理模式,我们可以发现发达国家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水平和法制化程度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除此之外,在细致的管理方式方法上,我们还是能看到诸多取经之处,这或许也是我们国家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不足和今后要走的路。
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普遍都实行“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政府监督管理的重点是诸如开工许可,中间验收,投入使用许可等阶段性控制。政府通过制定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来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通过宏观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规范市场行为管理,以期达到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尽管各国的工程质量监督体制、监管方式、机构设置、监督内容等都存在各自的相对独立性,但是这些发达国家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共性是存在于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内在客观规律,是符合新时期国际工程建设管理的趋势和要求也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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