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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等级的检验报告精选(九篇)

2024-03-10 10:1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第1篇:防火等级的检验报告范文

【关键词】防火门;性能特征;问题;施工

1 防火门类型及结构

防火门按使用状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自动关闭,这种门称之为常开式防火门;另一种是平时关闭,有人员走动时,需要推动门开启,这种门称之为常闭式防火门。防火门按材质又可分为钢质防火门、木质防火门和无机防火门。

2 防火门的性能要求

防火门的关键技术指标是耐火极限。防火门作为一种建筑构件,耐火极限按照GB9978―1999《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通过燃烧试验炉来实现。试验中判定防火门达到耐火极限的三个条件是:①门垮塌失去支持能力;②门发生穿透裂缝或孔洞,其完整性被破坏;③门失去隔火作用,其背火面温度超过试验室的室温+180℃。当这三个条件的任意一个条件出现时,表明构件达到了耐火极限。甲、乙、丙三极防火门的耐火极限分别为1.2h、0.9h、0.6h。

3 防火门常见的质量问题

3.1 原材料问题

实际使用的原材料与设计或检测时的材料不相符。如钢板用薄板代替厚板,冷轧代替镀锌,防火隔热材料不填充,或用蜂窝纸板、岩棉代替硅酸铝纤维棉或填塞不满,以次充好,降低其生产成本。检查的重点为对照检测报告资料中技术要求的内容,检查填充材料。一种方法是敲打听声音检查法,发闷的声音表明门框、门扇内有填充物,越闷表明填充的越实在;另一种方法是缝隙检查法,即从门框、门扇的各孔洞(合页孔、锁孔、插销孔、闭门器顺序器固定孔、上下透气孔、工艺孔等)处检查。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甲、乙级防火门用填充物为白色硅酸铝纤维棉(容重不同,甲级为200kg/m3以上,乙级为160kg/m3以上),丙级的用黄色的岩棉。

3.2 门扇的厚度问题

实际使用的门扇比设计或检测时的门扇厚度小,这样的防火门很难达到建筑要求的防火等级。要检查其实际门扇厚度是否符合检测报告中的门扇厚度。

3.3 防火玻璃问题

用浮法玻璃(单层或双层)、中空玻璃、等级不够的薄防火玻璃或采光不好、气泡数量超标的防火玻璃冒充耐火等级高的防火玻璃。检查时,可随机拆下一块玻璃,检查灌防火液的封口是否在玻璃的上端角上,测量其厚度,甲级的一般在30mm,乙级的一般在25mm,丙级的一般在20mm,具体要对照防火玻璃检测报告上的数据。

3.4 自动关闭的问题

忽视了安装门挡装置。防火门上通常安有闭门器和顺序器,或者只安装闭门器,其目的是当防火门被打开后能自动关闭。虽然从理论上看这样做应该没有问题,但实际上发生火灾后,人在逃生时意识就比较慌乱,造成在经过防火门时使用的开启力度不定,如果没有门挡装置,一旦用力过大,致使门的开启角度大于闭门器的安全使用角度,闭门器便不能复位。防火门就不能自动关闭而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工程上常使用的闭门器有1050和1350两种,应检查门扇开启到1350的范围内是否安装了门挡装置,以排除闭门器失效的可能。

3.5 信号反馈的问题

防火门缺乏信号反馈功能,常见的是只安装闭门器和顺序器,没有按规范要求装置信号反馈系统,这种防火门也是不完善的。正确的方法应该是设置信号反馈系统,防火门平常可正常启闭,一旦发生火灾时可通过消防中心控制室的火灾报警系统的反馈信号传送给释放器,使释放器开关动作,使防火门处于自动关闭的状态。检查的方法是反复试验其联动动作是否能反馈到消防控制中心。

3.6 逃生锁具的问题

在人员密集的紧急疏散口使用普通的压把防火锁,而没有使用专用的逃生锁具。专用的逃生锁具在人员逃生时,只要简单地用身体碰锁体,就可以将门打开。要检查防火门是否使用了此专用锁具及其灵活性,要保证即使着火时,在门口发生人员拥挤的情况下,防火门也可以被打开,达到逃生的目的,而压把防火锁缺乏这些功能,导致发生火灾时逃生困难。一般情况下,紧急疏散逃生门不允许经常从外面开门进人,并且不能设置高出地面的下坎,以防紧急疏散时绊倒逃生人员。

3.7 门缝隙及密封胶条问题

由于个别企业的产品粗制滥造或在安装环节中质量把关不严,造成门扇与门扇接口缝、框扇间缝、门扇与地面间缝等各种缝隙宽度严重超标,因穿火漏烟而达不到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GB12955―1991《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中的明确要求,上缝不得大于3mm,侧缝不得大于4mm,双扇中缝不得大于4mm,下缝不得大于8mm。另外,若防火门上使用的密封胶条达不到防火要求,将严重影响了钢质防火门的防火隔烟功能。

3.8 防火门附件不全

根据GB1401―1993《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和GB12955―1991《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带有子口的双扇、多扇木质防火门及双扇钢质防火门应装设闭门器和顺序器,防火门的门框内应嵌密封条。在实际工程中,由于考虑外观和造价等原因,部分防火门未设置闭门器、顺序器及密封条,尤其是顺序器设置数量很少,这就严重影响了防火门防火隔烟功能的发挥,应及时发现,予以纠正。

3.9 产品结构随意改动

防火门一般可分为单扇、双扇,单扇带玻、双扇带玻、单扇带亮、双扇带亮,单扇带玻带亮和双扇带玻带亮等八种型号,各种型号产品的技术标准和工艺要求不尽相同。个别企业受利益驱动,在未得到型式认可、未进行型式检验的情况下,私自改变产品结构,扩大生产范围,使得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在检查中,应把现场的产品与型式认可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中标注的型号、结构进行认真对照,对于镶玻璃的防火门,GB1401―1993和GB12955―1991规定,玻璃面积超出一定范围,在型式检验中应加测背火面温度和热辐射强度。在检查中应注意测量玻璃面积,并对照该产品的型式检查报告中标注的有关尺寸,及时发现企业超范围生产的违法行为。

4 防火门的施工要点

运输和贮存防火门时,注意要将防火门存放在通风干燥处,采取防晒、防潮、防腐措施,轻拿轻放,避免挤压、碰撞。

防火门的缝隙不能过大,否则防火门的密闭性能难以保证,也难以体现其在火灾情况下抑制火灾及烟气蔓延的作用。因此,防火门安装的留缝宽度必须严格控制。国家标准对防火门各搭接处的缝隙大小有明确要求:对钢质防火门,要求其扇与门框搭接量不得小于10mm,扇与门框之间的两侧缝隙不得大于4mm,上侧缝隙不得大于3mm,双扇门中间缝隙不得大于4mm。防火卷帘门应配备水幕系统加以保护,喷头为单排,喷向卷帘门。轨道视卷帘门位置有墙侧和墙中两种安装方式,预埋件一般采用50×5角钢,沿高度方向布置,间距300mm。

5 防火门的质量验收

防火门验收是在建筑物模拟火灾状态下,对防火门消防设施功能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查。消防监督部门应要求防火门(尤其是联动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必须在验收前首先经检测合格。在验收时,消防监督部门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标准执行,全面仔细的检验和评定,对存在的任何问题,必须责令找出原因并限期彻底整改,然后,重新组织验收,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检查验收。

5.1 图纸、资料的审查

审查原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竣工图是否完善,设计与选用的防火门是否一致,防火卷帘、卷门机、卷帘控制装置、防火玻璃、防火门及门上的锁、闭门器、铰链、插销等五金件性能指标的资料和产品合格证是否齐全,安装过程的隐蔽验收记录,质量问题的整改记录等是否完备。

5.2 一般性检查

现场查看防火门窗的安装情况(包括外形与填充物等)、防火玻璃的形式及相应的厚度情况、五金件的性能满足情况、防火卷帘门的安装情况(包括帘板嵌入导轨的深度、重要件的防火隔热保护等)、疏散防火卷帘两侧火灾探测器及手动控制按钮设置情况、卷门机及控制装置的性能满足情况以及是否安装了猫眼、门铃等影响防火性能的附件。自行关闭防火门的门框、门扇密闭接触可靠性的检查验收,检查门扇与门框密封胶条可靠接触的程度。

第2篇:防火等级的检验报告范文

简要说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包括批准调整概算),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等。

二、项目实施概况

1.项目开工及完工日期(如有延误和提前需说明原因);

2.项目主要参建各方简要介绍;

3.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与批准情况对照分析(如有较大不同需说明原因与变更过程);

4.项目各专项验收环节通过情况(验收时间、验收结论);

5.项目试运行情况。

三、项目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概况

概算(修正概算)、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批复情况。

四、其他

1.工程质量分析,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结果的情况说明;

2.对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归档情况;

3.对收尾工程的处理意见;

4.项目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验收申请报告范文

一、工程完成情况:

xx县xx家园1、2#楼工程由xx县房建公司十一项目部于XX年11月15开工建设, XX年3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6个月,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土建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器设备安装工程。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xx县xx家园1、2#楼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 年 月 日进行,验收地点在 ,参加单位有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xx县xx家园1、2#楼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正式验收。

xx县房建公司项目部

一、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应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消防设计备案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需在备案系统查询该消防设计备案是否已经抽查合格,若抽查不合格则还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复查意见书》;

(2)消防设计备案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还需提供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属1998年9月1日之前已投入使用的或已领取房产证的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备案,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书及发证检验报告,或型式认可证书及发证检验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提供鉴定意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上述资料须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

8、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提供《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和检验报告;

9、具有法律效应的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合格证明文件”可由具备相应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暂不作为备案资料要求);

10、消防产品供货证明(由生产企业填写并盖公章);

11、*喷涂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方案、记录及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2、隐蔽工程记录;

13、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土建和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应分别在相应的竣工图上盖竣工章)。

第3篇:防火等级的检验报告范文

【关键词】建筑消防;消防设施;消防系统

1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概述

经过十多年的经验总结和发展变化,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主体己经从最早的半政府职能的团体组织,演变为纯粹的自负盈亏的社会企业,承担着为新竣工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和老建筑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测任务,成为我国消防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确保各类消防设施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正确的安装、调试;确保各类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达到其设计要求,满足其使用功育琶。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实质是第三方技术确认,一栋建筑,尤其是按照规范设置了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在施工完毕后,建筑及其附属的各项水、电、气及智能系统都相继完工,“达到”竣工标准后,人们应当通过一定形式和手段来检验该建筑和各项系统是否真的都达到了预期的标准,建筑消防设施也应当受到检验。而因为建筑消防设施属于建筑防灾系统,有别于其他系统,不能通过日常使用来发现是否存在缺陷而及时返工、弥补缺陷;而且其他系统即便存在一定缺陷仅仅妨碍人们的生产、生活,人们还可以适度忍受,而建筑消防系统如果不达标,一旦建筑因为各种偶然原因发生火灾,将影响人们的灭火救灾工作,在不能有效发挥其防、灭火、疏散等功能时可能直接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验十分必要,而根据目前科学认识的发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是这种检验的最有效的方式。正因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如此之强,建筑消防设施一旦检测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竣工阶段的问题,难以像供水、供电等系统一样通过日常使用来发现问题及时弥补。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必须由施工方和建设方等有关单位以外的第三方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独立地完成检测,才能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公正,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为评价建筑是否达到消防竣工验收标准而提供依据。

2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内容及工具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范围主要是需要第三方技术确认的各个建筑消防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防供电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及疏散疏导系统等等,对这些系统的具体检测方法和工具,主要依据相关标准进行。如检测电子报警系统,应先确定系统类型、检测比例,模拟吹烟,收到信号反馈,模拟故障,报警优先,同时报警数量等等,适当评价测试这些内容的原因。对消防水系统,要测试水量(供水与蓄水)、水压、同时出水量最大流量,最高、低点的压力等。

消防设施检测主要使用下列专用设备:发烟器、声级计、照度计、卷尺、秒表、水压表、风速仪、微压计、接地电阻仪、兆欧表(可以分别简短介绍功能,并评价检测用途)。此外,还应增加风压仪、水流量计及普通的皮尺(测量水箱体积、报警按钮高度)等设备。

检测中使用的检测仪器必须经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定期检定合格,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公正、权威性。检测人员需持证上岗,上岗证最初由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目前已经完全市场化,但检测人员仍应严格按消防规范及操作规程精心检测,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实施步骤和方法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实施必须由建筑的建设单位主动提出并配合检测单位才能顺利地完成,就像病人看病或者健康人体检必须主动并配合医生或医疗机构一样。建设单位在提出检测前应适当考察各个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企业的实力、信誉、技术能力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水平,并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检测企业。因为己经完全市场化,检测企业发展也存在良芳不齐的现象,一些水平较高的企业能够通过检测及时协助建设或施工单位发现存在的问题甚至提出改进建议,而部分水平较差的企业可能难以发现存在问题,导致建筑表面上通过检测而在验收阶段又发现许多问题,延误了工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建设单位在选定协作的检测单位后,应按照检测企业的要求,向检测企业提供有关的建筑和设施图纸和技术资料,并与检测企业安排商定检测日期。

检测前,受检单位(即:建设单位)应组织好各受检系统的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系统情况介绍,便于检测人员全面了解系统的情况。检测中,受检单位必须指派有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在场,协助配合检测人员工作,及时沟通一些图纸和资料不能反映的技术细节和解决一些因工程现场难以预料的特殊情况,同时也可起到监督检测人员工作的目的,使检测工作高质高效地完成。检测工作结束,一般情况下,检测企业主管人员会向受检单位通报检测情况,对有争议的项目,可决定当时复检。检测结束后,检测企业人员与受检的建设单位负责人都应现场在原始数据上签字认可,留作原始证据。检测企业人员离开检测现场,回到检测企业办公场所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各系统检测的原始记录,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编写《检测报告》,经检测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签发《检测报告》。

按照目前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范围与内容,一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完全合格后,并不能表明该建筑达到了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标准。因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仅仅针对建筑己经安装设置的各个消防系统的外观和功能进行检测,而在哪些部位应设置哪些消防系统,应设置什么规模的系统等内容,及建筑的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间距、车道、扑救立面,内外防火分隔、疏散距离、宽度与级别和一些内装修等内容都无法通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来判定是否合格。因此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仅仅是建筑消防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后只能说明该建筑己经达到消防验收的基本条件。该建筑是否满足建筑消防竣工验收的要求,还应经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机构和建设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监督下依法组织必要的验收程序,取得相应法律文件才算验收合格。

参考文献:

第4篇:防火等级的检验报告范文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管理系统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302(2012)12-0069-04

High-rise building fire-fighting management system

YAN Zhi-feng1, WANG Ping-ping2

(1.Hongkou District Police Fire Brigade, Shanghai 200092, China; 2. Shanghai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of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Shanghai 200438, China)

Abstract: The overall structure of a high-rise building fire-fighting management system is described, which integrates the embeddedness, database, RFID, sensor networks, wireless communication networks, computers, image processing and geographic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And at the same time,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functions of the system, such as electronic inspection system, remote monitoring, fire detection and security assessment, and its demonstration. By using of the system, the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and fire protection management department can manage the fire safety in high-rise building scientifically, and the system realizes normalization, institutionalization, identifying, standardization and digitalization.

Keywords: high-rise building; fire safety; remote monitoring; management system

0 引 言

高层建筑是指超过一定高度和层数的多层建筑,世界各国对高层建筑的高度和层数界限的规定并不一致。美国的高层建筑是指30~40层以及更高的建筑,日本规定住宅超过20层,旅馆、办公楼超过30层者为超高层建筑[1]。我国2005年版的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高层建筑规定为: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过24 m的2层及2层以上的公共建筑[2]。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是世界性难题,具有火势蔓延快、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等特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火苗向上蔓延的速度是3~4 m/s,这就意味着100 m的高层建筑(大约相当于30层楼),大火由底层直接窜至顶层只需30 s左右,因而给消防安全留下的逃生空间很小[3]。目前,世界上较高的云梯车是101 m,当100 m以上的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时候,只能最大程度依靠建筑内部的消防灭火系统进行扑救,外部消防员不易灭火救援。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一般采用“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指导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科学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

上海现规定高层建筑要建立消防安全档案,住宅小区拟建立消防安全数据库,各经济较发达地区也相继出台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涉及相关方多、相关内容繁杂。因此,如何协调各方关系、明确各方责任、落实各方任务是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关键,而当务之急是建立一套科学管理系统,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识化、标准化和数字化。

1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组成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主要适用于政府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者,通过设定相应的权限,实现消防安全信息的实时录入、报警显示、远程监控、督察监管、动态查询、风险评估、申请报送、审核批复、复函备案、登记编辑、浏览、共享附件、培训打印等功能。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的组成如图1所示,图2所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子系统总体结构[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主要由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软件平台、图像监控子系统、射频识别子系统、传感器网络子系统、安全评估子系统、地理信息子系统、信息查询子系统、数据维护子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组成,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信息、电子巡检、消防监测、远程监控和安全评估。

图1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组成

1.1 基础信息

图3所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设计示意图。

图3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

本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使用SQL Server(Structured Query Language Server)来建立基础信息系统数据库,该数据库可实现动态更新、实时查询等功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基本状况、动态管理、宣传培训、应急预案、系统分析、互动交流和系统维护。其中,基本状况主要包括基本档案、组织结构、规章制度、重点部位、重点工种、消防设施、来文登记、消防计划、会议记录、消防惩罚和消防申报;动态管理主要包括防火督察、防火检查、隐患整改、值班记录、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故障处理、每日检测、每月检测、季度检测、年度检测、动火管理和火灾记录;宣传培训主要包括培训指南、培训记录、宣传活动;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消防方法和演练记录;系统分析主要包括档案查询和统计分析;互动交流主要包括消防通知、内部时间和在线咨询;系统维护主要包括用户管理、档案上传、年度总结、代码维护、系统设置和系统日志等基础信息。

1.2 电子巡检

电子巡检首先要统一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将建筑内的消防设施和重点保护部位贴上具有唯一识别码的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电子标签,并录入系统数据库。通过RFID手持式移动数据终端对消防设施进行逐个读取。电子巡检可将高层建筑消防的消防设施繁琐的每日检测、每月检测、季度检测、年度检测实时化、细致化和有序化,只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到位,就可在很大程度上确保防火巡查工作的内容、部位、频次,保证防火巡查工作更加快速、真实、有效地进行。政府管理部门也可以通过该系统,即时查询到重点建筑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业主进行整改。

图4所示是一个RFID电子标签PDA识别系统示意图。该RFID电子标签PDA识别系统,主要包括电子标签、PDA(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计算机和服务器。建立该系统时,首先应将高层建筑内的消防设施贴上电子标签,再将设施信息和电子标签地址输入到手持PDA设备,这样,打开系统后,通过PDA登陆系统,PDA就可通过摄像头对消防设施进行识别。

图4 RFID电子标签PDA识别系统

PDA可将采集到的数据信息通过数据线传输至由管理人负责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工作站。由于消防设施较多,系统数据量和访问量较大,由此,可以先将数据通过缆线传输至系统服务器,以供政府管理部门查询;也可以通过无线网络(例如3G、WIFI、微波等无线网络技术)传输至系统工作站,或直接传输至政府管理部门。

1.3 远程监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5],公安部要全力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并使所有城市建设联网,以便实现火警受理信息化、火情研判智能化、信号传输网络化、状态监测实时化、防消联勤一体化[6]。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火灾报警自动接收系统、城市地理信息管理系统、电话录音系统、报警受理系统、用户服务系统、建筑物及消防设施管理系统、数据分析和报表管理系统、人员管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和火警信息终端系统。

根据国家标准GB50440—200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远程监控系统应具备报警监控、设施巡检、动态服务和信息服务等功能[7]。图5所示是其远程监控示意图。

1.4 消防检测

消防检测主要适用于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后将消防验收、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等报告上传至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审核、验收和备案。其具备的建设工程消防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报告编制、报告申请、报告审核、报告审批、报告生成和报告打印等功能,以便政府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该系统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监理、建筑验收等各个监管环节严格把关,并在加强消防检测管理工作、规范消防检测行为的同时,也保障建筑消防安全的质量。

根据上海市消防协会文件(沪消协(秘)[2011] 23号)《关于启用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检验信息管理查询系统的通知》,消防检测系统应能实现消防检测报告登录系统填写、防伪识别、网上备案、实时查询等功能,以便为本市全面建设建筑消防设施和检测报告数据库奠定基础,并为公安消防部门了解掌握建设工程消防检测和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情况查询提供实时、准确的信息和数据[8]。图6所示是消防检测系统功能示意图。

1.5 安全评估

图7所示是本系统的实体关系核心实体图。通过建立现有建筑个体火灾风险动态评估系统的实体关系图,可对现有建筑个体火灾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当现有建筑个体的结构、用途、内部或外部火灾危险源发生变化的时候,通过实体关系图进行火灾风险分析,确定风险等级[9]。消防安全督察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建筑个体风险等级的变化来对建筑火灾风险进行动态掌控,从而确保建筑消防安全。

图6 消防检测系统

图7 实体关系核心实体图

2 系统应用示范

图8所示是一个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的应用示范图。该示范以上海市武胜路333号典型高层建筑上海电信大楼为例来示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应用。2011年4月19日,13楼正在施工的空调机房风管起火燃烧,上海海工装潢有限公司4名施工人员遇难;2012年3月19日,13楼的空调机房内的消防喷淋爆裂。同一物业同一楼层,在相隔不到1年时间内,出现2次消防安全事故,应该说,消防安全管理是存在漏洞和不足的。

假如该建筑使用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上海电信大楼的业主/使用人委托管理人负责该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管理人就可使用手持式射频读取设备,定期按时对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巡查和维修保养,并可将信息通过消防网络传输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这样,一方面,消防安全管理人可以及时了解建筑消防设施现状,以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进行维护;另一方面,消防督察监管管理部门也可通过系统实时查询到辖区内建筑的消防设施信息,对存在隐患的设施督促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整改。当建筑需要维护或装修时,消防管理人会通过系统进行备案,并提出整改申请,消防督察监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经过招标选取具有资质的工程公司,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施工安全培训后,方可进行施工;系统会对施工材料、部位和方案进行评估,得出新的建筑消防安全等级,当风险提高时,系统会通知消防督察监管管理部门对该建筑进行重点监控,消防督察监管管理部门也可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对改造部位进行实时视频监控。

3 结 语

本文讨论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集嵌入式、数据库、射频识别、传感器网络、无线通信与网络、计算机、图像处理和地理信息技术等技术于一体,具有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提高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作用。其中,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强化单位的消防主体责任意识,指导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管理工作,解决单位不会管的问题,帮助单位建立动态的消防电子档案,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信息化管理等。同时,该系统可以满足特殊行业(如学校、银行、电信、化工、电力等行业)的区域性、集中性远程消防监控要求。

参 考 文 献

[1] 互动在线.高层建筑[EB/OL].[ 2010-05-17]..

[6] 中国安防展览网.西安开启市区重点单位消防监管新局面[EB/OL]. [2011-07-05].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B50440—200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S].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第5篇:防火等级的检验报告范文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6篇:防火等级的检验报告范文

关键词:地铁,车辆段,消防系统,验收与组织

Abstract: After the building completed, the construction unit shall propose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of fire application to the public security fire control institutions, after acceptance can be put into use. In this paper, the subway vehicle fire system is introduced, and the main contents and key of metro vehicle depot fire approval procedures and Metro Depot fire inspection are described.

Keywords: fire system for metro, depot, acceptance, and organization

中图分类号:U23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地铁车辆段是车辆的停放、检修及保养的综合性维修基地,担负着各工艺设备的维修、检测、管理工作,同时为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及生活场所,主要包括综合办公楼、运用库、检修库、材料总库、牵引降压变电所以及其他一些辅助用房。涵盖建筑、轨道、供电、通信、信号、低压、给排水、通风空调、气体灭火、火灾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等二十多个专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地铁车辆段消防系统简介

2.1建筑防火

地铁车辆段建筑防火主要有出入口要求、消防通道、建筑防火等级、防火分区、建筑及装饰材料等。车辆段应有不少于两个与外界道路相连通的出口,并应有运输道路及消防道路。车辆段一般为地面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各建筑的每个防火分区面积应小于2500 m2,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墙分割,防火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建筑的结构材料及内部装饰材料须使用不燃材料。

2.2水消防系统

车辆段应由市政管网接入两路给水管,一般在给水所设消防加压给水设备。室外沿道路设置地上式室外消火栓 ,其保护半径不超过150m。 室内设消火栓箱,保证室内任何部位能够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在综合办公楼、检修库、材料库等部位设自动喷淋系统。车辆段段内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一般按1次计;室外消火栓用水量采用 20 L/s,火灾延续时间2 h;室内消火栓用水15 L/s,火灾延续时间2 h。

2.3气体灭火系统

地铁气体灭火系统常用七氟丙烷(HFC-227)或IG541作为灭火剂。车辆段一般在信号设备室、中央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设备室、通信设备室等重要无人值守的设备房设有气体灭火系统。气体保护房间的窗户应为防火防爆窗,气体保护房间的防静电地板应有20—30%的透气孔,气体保护房间如有吊顶应考虑上喷。

2.4通风排烟系统

运用库、检修主厂房以通风、防排烟为主,管理用房及设备用房以舒适性、工艺要求通风空调为主。

2.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简称FAS系统,分中央级和车站级。中央级FAS系统主要是实现全线消防集中监控管理、接收由车站级FAS系统所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接收显示并存储全线火灾报警设备及消防设备运行状态信息等;车站级FAS系统主要接收监控区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具体报警部位、向中央级FAS系统发送火灾报警信息、接收中央FAS系统的消防控制指令等。中央级FAS系统一般设在控制中心内(OCC),车辆段FAS系统属于车站级。

FAS系统消防联动接口

2.6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环境与设备监控(BAS)系统在正常情况下,通过各类监控点监视所控对象的温/湿度信号、各类设备的启动/停止/故障信号、按照预定的程序操作控制各类设备工作,达到预定工况。环境与设备监控(BAS)系统在发生火灾时,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系统的接口,接收火警信号,立即启动预先制定的火灾排烟模式。

2.7电气消防

车辆段电气消防主要包括应急照明、应急电源(EPS)、导向标识等。

2.8其他

车辆段其他与消防有关的专业或设备还有门禁、UPS、防火卷帘、电梯等。门禁系统在发生火灾时,切断磁力锁电源,所有装有电磁锁的门打开,便于灭火和人员逃生;地铁UPS电源主要为地铁一级负荷提供不间断电源;防火卷帘和电梯在发生火灾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联动。

3地铁车辆段消防验收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1、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2、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3、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4、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审批。

5、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6、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7、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4地铁车辆段消防验收准备

4.1地铁车辆段消防验收准备条件

1、申请消防验收的工程必须完全竣工(包括土建、消防系统、装修等工程);

第7篇:防火等级的检验报告范文

编 制:

审 核:

复 审:

批 准:

江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贵溪分公司

新余项目部除脱班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1

二、组织措施···············································1

三、安全措施···············································6

四、技术措施···············································10

五、施工方案·············································12

六、应急预案···············································13

一、工程概况

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1×660MW火电机组脱硫装置,采用1炉1塔布置,由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建成;脱硫装置于2014年7月随主机投入运行。

本次分宜分公司9号脱硫装置A级检修是9号脱硫装置自2014年7月投产以来首次A级检修,上次等级检修9号脱硫装置C级检修时间2017年09月04日至2017年10月08日。

2018年3月30日,9号脱硫系统随主机退出运行进入A级检修,本次A级检修计划工期为2018年03月30日至2018年05月30日,计划总工期为60天。在脱硫吸收塔检修过程中,将涉及到动火作业,因吸收塔、净烟道等筒壁内衬胶采用的是易燃材料,如有疏漏,就可能引起火灾,特制订本措施,以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措施

为确保吸收塔动火项目施工有序,满足现场安全需要,成立项目组,项目组由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总监)、安全、技术主管、义务消防员、现场施工负责人、动火作业人员等组成。

(一)项目组织机构

(二)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

1) 是实施本次检修管理的负责人,履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

2) 对检修中的重大事务做出决策,并行使相应监督职责。

3) 负责检修相关组织的组建和领导,授权检修管理人员。

4) 指挥和协调包括承包商在内的检修相关人员。

5) 组织制定检修目标,组织编制检修管理实施计划。

6) 组织起草并完成审批检修各类程序文件。

7) 负责检修过程的组织、协调、指挥和决策。

8)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检修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工期管理、成本管理等工作。

9) 负责检修项目、资金、进度协调安排,备品材料准备。

10) 召集、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研究解决检修过程中发生的设备问题、技术难题。组织领导现场技术服务,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攻关。

11) 组织检修机组的工程竣工验收、结算、资料,处理检修后续工作,完成检修总结,接受内部的检修评估。

12) 负责检修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项目管理和质量考核。

2、项目副经理(技术总监)

1) 由项目经理任命并授权。

2) 全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全过程组织领导、协调管理、技术支持和重大事件的决策,确保本项目安全、检修目标的实现。

3) 参加或主持检修中有关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本项目事件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 负责组织本项目检修人员和确定工作负责人。

5) 负责审批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

6) 负责指导工作负责人严格执行文件包,遵守工艺规范和质量标准。

7) 负责检修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经验反馈工作。

8) 负责组织编写本项目检修总结报告。

3、安全主管

1) 由项目经理任命并授权。

2) 负责对整个检修活动进行安全监督,保证机组检修全过程安全监督与保障体系、环境保护体系的有效运作。

3) 审核检修活动中的安全规定和考核办法。

4) 审查特殊项目、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

5) 负责承包商的安全资格审查、签订安全协议。

6) 主持并安排检修人员(包括承包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试工作。

7) 负责组织安全监督网络人员对检修作业进行安全监督,对检修现场发生的任何违反安规的现象和事件有权进行纠正,提出整改、停工和罚款处理。

8) 负责组织现场安全事故分析和安全趋势分析。

9) 负责检修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管理工作。

10) 负责现场安全、环保规范化管理。深入检修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落实检修期间违章考核。

11) 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本次检修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

4、技术主管

1) 由项目部经理任命并授权,做为本次检修的技术支持。

2) 编制检修管理手册、检修项目计划书等,负责检修信息管理。

3) 负责检修过程进度的控制和管理,协调与进度相关事件。

4) 跟踪检查现场实际工作进展情况,验证其与窗口计划的符合性,保证窗口计划文件得到有效执行。

5) 制定检修质量控制计划和措施,贯彻落实检修领导小组对检修质量控制的要求。

6) 定期向项目部经理汇报计划、质量控制、验收状况。

7) 负责总体协调检修期间各项质量控制活动。

8) 组织质量控制人员对质量有关的活动进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验证及再鉴定工作,如“H”点和“W”点的验证和签字。

9) 审核本次检修活动中任何影响检修质量的事件、行为的整改、停工意见。

10) 组织质量控制人员对不符合项进行跟踪验证活动。

5、现场作业负责人

1) 负责带领工作班成员,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检修程序/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工作。

2) 负责检修文件包的携带、保管、使用、记录、补充。做到工作不漏项、技术数据准确无误,字迹清楚、工整、填写规范。

3) 负责对工作班成员按工序自检。

4) 负责在自检合格后联系质量控制人员对检修规程和质量安全计划中的见证点、停工待检点进行验证检查和完后自检,并在工作负责人栏中签名。

5) 负责填写执行检修报告和各种记录的经验反馈。

6) 负责填报不符合报告,及时反映汇报检修中存在的质量及其他问题,提出有关改进意见。

7) 加强对作业现场人员、工具及材料的管理与控制。

8) 负责保证检修活动范围内设备或回路内部的清洁度。

6、义务消防员

1)义务消防员应学习和把握消防常识及各项消防法规。

2)义务消防员应达到“三懂、三会、三能”,即懂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防火措施,懂火灾扑救方法;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会处理火险隐患,会报警;能自觉遵守消防规章制度,能及时发现火险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3)义务消防员要熟悉消防设备、器材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方法,作好消防器材治理和保养工作,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修和试验,特别是冬夏季节,做好防冷防高温。

4)在动火作业期间要在现场指导监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在初期发生火情时第一时间组织指导灭火。

7、动火作业人员

1)必须持有动火作业证;

2)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和审批,不得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中涉及到对使用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设备、管道、容器进行动火作业时,需对其清洗,委托有资质的业者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经评价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4)没有明确作业内容不得动火;

5)现场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动火;

6)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需立即终止动火作业;

7)动火作业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的隔离设施。

(三)、人员要求

1、 委派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施工人员参加工作,参加施工人员熟悉检修工艺规程及检修方法及动火作业要求。

2、 参与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符合施工要求。

3、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持有相关部门的特殊工种证。

4、 现场作业人员无法适应工作时,及时进行撤换。

(五)、施工现场管理

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检修规程,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施工项目进行认真组织,精心施工。

2、 施工期间服从甲方统一调度和指挥,并认真参加有关会议,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迅速作出回应。

3、 严格按工艺质量标准从事工程范围内的项目,积极配合甲方代表严格执行质量验评制度。

4、 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指导工作,检查设备材料的定置管理,防止遗失。

5、 落实项目部制订的有关检修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文明生产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三、安全措施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检修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一) 安全管理目标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该项目中做到:

1、不发生人身轻伤未遂及以上事件;

2、不发生一般火灾未遂及以上事件;

3、不发生严重习惯性违章责任考核事件;

4、不发生因检修质量引起的返工事件;

5、不发生负主、次责任的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6、不发生治安处罚、非正当集体上访等不和谐事件;

7、检修作业不发生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

(二) 安全生产保证保证体系组织结构

(三)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组织结构

(四) 安全措施

针对脱硫吸收塔施工作业高风险作业多,尤其在吸收塔开孔、壁板焊接和后期进行衬胶作业时最容易发生火灾、人员气体中毒事故,要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安全施工的安全预控措施,确保施工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1、制定符合施工实际的各项施工方案

结合改造施工组织设计和生产现场实际,编制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一级动火方案、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气体中毒、火灾等事故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在实际施工前,做好各项方案及预案的审核批准工作,确保各项方案预案准确、有针对性。

2、安全资格审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对全体参加改造施工的队伍进行安全资格审核,外委承包商必须具备高空作业、衬胶防腐作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证和连续近三年来的安全生产业绩;外委承包商员工与其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劳动保险,焊工证、起重工证、高空作业证等特种作业证和安全员资格证。凡不适合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严把入厂关,杜绝无证施工、无证管理、无证操作。全体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吸收塔改造施工的风险预控措施、有关吸收塔改造施工规程规范和作业指导书等内容的学习培训,安全交底工作。

3、施工工器具、防护用品核查

施工所使用电动工器具(电焊机、打磨工具、起重机、卷扬机、空压机、风管、电源箱、电缆卷轴)、气割工具等检验合格,标贴电厂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及合格证标签。施工人员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防坠器、防砸防扎劳保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面罩、防静电鞋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为施工人员配备紧急救护用的洗眼器等紧急救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配备足够数量的对讲机和防爆照明手电。

4、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布置

开工前对吸收塔施工现场全部用隔离围拦进行隔离,只留一个出口由专人负责进出管理。按脱硫区域检修平面布置图要求存放施工材料、施工机具,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对内部易燃品进行检查和清理。吸收塔逃生出口设有专用指示灯。电气工器具的电源开关设置在吸收塔外面并设置明显标志。电焊机、电源箱作好防雨措施,电焊机可靠接地,并装有漏电保护器。吸收塔可靠静电接地已落实,吸收塔内部照明使用低压防爆灯具照明,变压器及开关放置在人孔门外部。在吸收塔作业面的人孔门外侧设置监护人,在气割、电焊、衬胶防腐作业期间增加监护人员。氧气瓶、乙炔瓶立放固定,防震圈齐全,气瓶距离8m,距离明火10m。搭设的脚手架安全牢固、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在吸收塔中部、顶部靠近气割、电焊、衬胶作业面的人孔门处、除雾器处接临时消防水管并配备消防报警装置,消防水阀门有人负责保证随时好用,消防水压力正常,随时进行施救。吸收塔内部作业面和人孔门外各放充足的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用过的消防器材随时更换。动火作业期间,作业面平台、除雾器之间铺满防火毯、封堵严密。

5、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合理安排动火等施工计划,尽量将动火作业压缩在同一时间段,减少风险的持续时间。每天开好班前会,发现着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精神疲劳、喝酒的人员,严禁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结合每天的工作对全体施工员工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必须在交底栏内签字,做到“作业任务清楚、危险点清楚、作业程序清楚、安全措施清楚”。

施工作业前,安全管理人员全面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等落实执行情况,确认无误后,由运行许可人汇报值长进行工作许可手续,值长及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现场检查确认后,准予动火开工后,由值长批准,许可相应工作票。严格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火种、手机等进入现场一律收缴代为保管。对个人防护用品不齐全、安全工器具、现场安全措施、逃生通道检验不合格不允许开工。每天关注天气情况,遇到大雨天、大雾天、6 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停止防腐喷涂作业和在吸收塔外部进行的一切作业。盛夏时做好防暑降温措施,冬季做好防寒、防冻工作。

认真监督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文件施工。杜绝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每天随时检查脚手架、临时爬梯、起重设备、焊接设备、喷沙设备、防火毯、灭火器以及防爆照灯具等布置和使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修复。针对改造施工是在吸收塔内部较高位置受限空间进行和防腐喷涂作业期间可能发生人员中毒和火灾的情况,在防腐衬胶作业前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气体中毒、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确保每位施工人员全部掌握。

6、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安全措施

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必须由具备高空作业的脚手架搭设专业人员进行。脚手架需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防坠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安全带挂钩随着脚手架高低逐步调整。临时拆卸的围栏或孔、洞及时用架杆固定好,并设警示,防止高空坠落。

7、吊运作业安全措施

吊机吊装区域内,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吊装时操作人员精力要集中并服从统一的指挥号令,严禁违章作业;卷扬机专人操作、专人指挥,钢丝绳运行中不得挂卡。吊装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吊运通道,在吊装前应先进行一次低位置的试吊,以验证吊挂点的安全牢固性,吊装的绳索应用软材料垫好或包好,以保证构件与连接绳索不致磨损。构件起吊时吊索必须绑扎牢固,绳扣必须在吊钩内锁牢,严禁用钩挂构件,构件在高空稳定前不准靠近。为便于拆除、安装方便的临时吊钩点要焊接牢固,不得变形。

8、焊接、气割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所有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动火负责人、监护人在施工前认真学习、掌握吸收塔防腐衬胶作业、除雾器材质的特性;熟悉消防器材部署情况;熟悉作业现场环境,尤其是逃生通道。由电气专业人员安装设置焊接、照明等检修临时电源,进入吸收塔内的电源电压等级(低于36V)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应使用防水电缆和防爆灯具,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临时电源;氧气、乙炔供气处有专人负责开关。焊接、气割作业必须穿着专用防护工作服装,戴专用防护手套、防护眼镜。手套湿透时应立即更换。焊接、气割作业人员不得进行交叉施工作业。工具和焊条筒等小件装入工具袋。衬胶作业期间不能进行焊割作业。保证检修作业安全。

随时检查整个吸收塔施工作业区域防火毯覆盖情况,做到防火毯架板铺满、脚手架架板、除雾器等可燃、易燃物品上。在离焊接点500mm处的衬胶必须清理干净,在焊接点下方400mm左右处固定一个焊渣收集框,框内满铺防火毯;如动火时向塔外喷溅火花时,必须做好外侧防止火花四溅的措施。

监护人员随时检查、清扫施工现场可燃物品;每天施工结束再次进行全面检查、清扫做到工完场清。发生火灾险情,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拉响手动报警器听到报警器响起立即切断总电源、关断气源,组织、指导人员疏散、逃生;吸收塔内部人员立即戴好随身携带的口罩或面罩,沿着逃生引导绳向离自己最近通道撤出,4min 为最佳逃生时间;消防人员打开水门用消防水枪进行灭火,其它安全人员配合或用灭火器辅助灭火。安全管理人员向当班运行主值、值长汇报,准确报出地址、着火材料、数量、被困人数、报警人姓名和电话号码。若火险重大,值长立即汇报公司领导以决定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火被扑灭后迅速查清原因,整改合格后才可开工。

四、技术措施

1、按规定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2、动火作业,厂领导和安监部、检修部门的安全监督人以及消防负责人员必须按规定到位;

3、塔内脚手架宜使用钢制架管和跳板搭设;

4、吸收塔内必须采取防爆型的工具、装置、控制开关。照明应使用12V防爆灯具,灯具距离内部防腐涂层1米以上。检修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电源线必须使用软橡胶电缆,不能有接头。焊机接地线应设置在防腐区域外并禁止接在防腐设备及管道上;

5、关闭原、净烟气挡板门,避免吸收塔内向上抽风形成较大负压;

6、将消防水带引至塔内动火作业影响点,确保消防水随时可用。现场配备充足的灭火器与一定量的应急水源或干沙。有条件的可调配消防车至现场;

7、检查确认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及水源可靠备用,相通的除雾器冲洗水管道进行动火作业时,应进行局部系统隔离,保留其余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备用;

8、动火作业期间,禁止相通烟道内进行防腐作业;

9、动火作业只能单点作业,禁止多个动火点同时开工;

10、焊割作业应采取间歇性工作方式,防止持续高温传热损害周边防腐材料和引发火灾;

11、动火作业前吸收塔底部须做好全面防护措施,在底部注入一定高度的水。

12、在动火点周围须做好防火隔离措施,防止火种引燃吸收塔防腐层、除雾器以及落入相通的防腐烟(管)道内,引起火灾。

13、作业过程中,动火作业区域、吸收塔底部各设1人监护,发现火情,立即灭火并停止工作;

14、内部动火作业前,应将焊割区域边界以外不小于400mm范围内的防腐层剥除。除雾器附近动火作业还需将作业点周围局部除雾器片拆除;禁止在除雾器上直接铺设防火布作为隔离措施;

15、与吸收塔相通的可拆卸管道动火作业,必须拆下进行;管道螺栓拆卸禁止采用电焊、气割方式进行;管道堵漏尽可能采取非动火方式;

16、不具备拆除条件的相通管道(含防腐与未防腐管道)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17、与吸收塔相通的管道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种进入或被负压吸入吸收塔和焊渣积聚烧损防腐管道的防范措施。尤其关注管道内部开口位置在除雾器附近或内部监护存在难度的管道,如:除雾器冲洗水管道、浆液喷淋管道;

18、动火作业前,监护人员应正确判断外部动火点对应的内壁管口位置。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应随时监测塔内对应部位状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冷却等应对措施并停止作业;

19、电焊工以及其他施工人员,撤离现场之前,必须认真清理现场,仔细检查每一个角落,看是否有带火的焊渣,必要时可对焊渣的堆积点实施淋水处理,消除热源,而且要检查电焊机电源确已断开。

五、施工方案

(一)作业前开展安全培训技术交底

1、项目部应召开吸收塔动火作业的防火安全专题会议,审定防火方案及安全措施,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2、项目部安全主管和项目负责人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吸收塔防火安全技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全员签名。

(二)施工区域实行全封闭式隔离

1、施工区域必须采取严密的全封闭式隔离措施,设置2个出入口, 在隔离防护墙上四周悬挂醒目的“吸收塔10米内严禁动火! ”等醒目的警告标识。

2、吸收塔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安排专人值守,凡进入区域的人员严禁带火种,严禁吸烟。

(三)配备消防水管和灭火器材

从吸收塔附近引出消防水管,时刻处于备用状态,有条件的配备消防车。吸收塔、烟道内必须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水。

(四)吸收塔施工使用防爆电器

吸收塔内照明必须采用24 V 防爆灯,电源电线必须使用新的软橡胶电缆,电源控制开关必须是防爆型的,应设置在吸收塔或烟道外面。

(五)吸收塔与动火施工作业区隔离

严禁在吸收塔的烟气出口和入口附近进行动火作业,非动火不可时,一定要在吸收塔烟道出口和入口用彩钢板或防火帆布等进行严密封堵。

(六)吸收塔焊接、气割等动火作业落实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所有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动火负责人、监护人在施工前认真学习、掌握吸收塔防腐衬胶作业、除雾器材质的特性;熟悉消防器材部署情况;熟悉作业现场环境,尤其是逃生通道。由电气专业人员安装设置焊接、照明等检修临时电源,进入吸收塔内的电源电压等级(低于36V)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应使用防水电缆和防爆灯具,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临时电源;氧气、乙炔供气处有专人负责开关。焊接、气割作业必须穿着专用防护工作服装,戴专用防护手套、防护眼镜。手套湿透时应立即更换。焊接、气割作业人员不得进行交叉施工作业。工具和焊条筒等小件装入工具袋。衬胶作业期间不能进行焊割作业。保证检修作业安全。

随时检查整个吸收塔施工作业区域防火毯覆盖情况,做到防火毯架板铺满、脚手架架板、除雾器等可燃、易燃物品上。在离焊接点500mm处的衬胶必须清理干净,在焊接点下方400mm左右处固定一个焊渣收集框,框内满铺防火毯;如动火时向塔外喷溅火花时,必须做好外侧防止火花四溅的措施。

监护人员随时检查、清扫施工现场可燃物品;每天施工结束再次进行全面检查、清扫做到工完场清。

发生火灾险情,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拉响手动报警器听到报警器响起立即切断总电源、关断气源,组织、指导人员疏散、逃生;吸收塔内部人员立即戴好随身携带的口罩或面罩,沿着逃生引导绳向离自己最近通道撤出,4min 为最佳逃生时间;消防人员打开水门用消防水枪进行灭火,其它安全人员配合或用灭火器辅助灭火。安全管理人员向当班运行主值、值长汇报,准确报出地址、着火材料、数量、被困人数、报警人姓名和电话号码。若火险重大,值长立即汇报公司领导以决定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火被扑灭后迅速查清原因,整改合格后才可开工。

六、应急预案

(一)应急策划

1、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物资供应组

总指挥:部门经理郑拥军

职责:全面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1)现场抢救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人员抢救、消防配合、工程抢险、指挥协调工作。

2)物质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救援设施、物质的供应。

2、应急物资准备

应急工器具:氧气瓶、防毒面具等

消防器具: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备品配件:应急配件

(二)应急措施

1、汇报程序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向以下单位报警:分宜县火警(电话:119)、分宜电厂(电话:8119)。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班组或作业组、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2、 处理方案

一般处理原则:

1) 火灾发生后,贯彻“救人重于灭火”的原则。首先组织人力和工具,尽快把被困人员救下来,同时部署一定的灭火力量扑救火灾,但在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以主要力量救人。

2) 疏散和保护物资,减少火灾损失,对火势威胁的各种物资,根据火场情况来决定,采取可行的保护措施,要积极进行疏散。

3) 重要设备有烧毁危险时,必须设法抢救。

4) 当易燃易爆物品有爆炸可能时,必须首先疏散人员,再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5) 当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江西省中调调度,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离停电措施,在电气设备灭火时,只准许在熟悉该设备带电部分的人员指挥或带领下进行。

6) 参加灭火的人员,在灭火时应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体所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防止被燃烧物体引起相关设备爆炸。

7) 分宜消防大队到达现场后,灭火指挥人员应立即与消防队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交待失火设备现状、运行设备状况及注意事项,然后协助贵溪市消防大队负责人指挥灭火。

8) 当火灾扑灭后或火势基本得到控制,应保护火灾现场。

脱硫系统吸收塔等设备着火

1)查找和确定火情源头,根据灭火需要进行灭火。

2)做好防止动力电缆、控制电缆、润滑油等易燃设备及物质着火。润滑油系统着火,应立即用泡沫灭火器灭火,若不能扑灭且危及系统运行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联系消防人员灭火。

吸收塔、脱水楼等重点区域电缆隧道、沟道及夹层

1) 该区域电缆隧道、沟道及夹层一旦发生着火,在不危及人员安全的的情况下,可以马上扑灭的立即进行扑灭。

2)当火势有可能蔓延扩大时,在不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一方面立即通知周围人员参与灭火,防止火势蔓延扩大,一方面向当值主值汇报。当值主值采取果断措施,必须联系分电主值,防止电缆烧伤后短路危及救火人员安全及火灾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易燃易爆区域着火

1) 该区域一旦发生着火,应设法将火势与油、气用沙子隔离,防止油、气着火。若火势不能及时扑灭和控制,则应切断油、气输送系统,开启油、气罐水喷淋系统。

2) 一旦引起油火灾甚至爆炸事故,可采取切断油品输送系统,对燃烧管道等进行灭火,火灾初期,使用灭火器灭火,控制火势,冷却火势,冷却燃烧罐;防止火灾扩大、蔓延;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事故善后处理及调查

协助上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开展成善后处理工作。

4、预防措施

1) 工作或作业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的有关要求。

2) 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并据此做好各项安全措施。要定期检查危险点分析工作,确保其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8篇:防火等级的检验报告范文

关键词:消防工程;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 施工技术

中图分类号:TU998文献标识码: 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建筑消防设施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及早发现火灾、并及时启动相关的警报装置、防火防烟设备、自动灭火等设备,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作用。随着各类高层建筑、石油化工项目的不断增加,安全事故也随之频繁发生,增大消防工程的建设已经成为国家的强制政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建设质量因此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了。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一) 图纸会审:此项工作是一步极其严肃的重要技术工作,它能减少施工图中的差错,对提高工程质量有重要的作用。接到图纸后负责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阅读其内容及要求,把疑难问题及施工图纸中存在的缺陷整理出来,把图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记录下来,在图纸会审和施工交底时解决,也为初期预算的准确率打下基础。

(二)开工准备

1、技术准备:由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工程造价预算和施工材料预算的编制,以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班组人员、后勤保障措施的定位等软件部分组成。现场办公室、工具房、材料房及现场用电,较大型工具的准备和首批必须材料的进场等硬件部分组成。

2、安装准备: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各级职能部门及班组人员应在吃透图纸设计要求的基础上按照规范要求,逐级进行交底,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Ⅰ质量要求,Ⅱ进度要求,Ⅲ安全及文明工程要求。施工人员带领班组熟悉施工现场条件,掌握土建和装饰装修进度的配合要求,及时做好所用材料进场计划,按专业施工程序指导班组进入工程施工状态。

3、必须具备相关技术资料审批文件、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前置条件。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技术措施

工程开工后,施工人员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配合班组核对图纸给设备定位,明确线路走向,标高要求及线路在不同部位的安装方式,墙面与顶面配管的结合方式,设备接线盒的安装标高尺寸和固定方式等确保项目的交底。

(一)穿线导管的施工

1、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2、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3、金属线槽不做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

4、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5、 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开槽埋设时其保护厚度大于15mm,

6、金属导管的内外壁均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

7、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8、 管与管、盒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管口平整光滑。

9、 管子入盒时,盒外应套锁母,内侧应装保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10、 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11、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线槽的直线段每隔1-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其接头处距接线盒0.2m处,走向改变或转角处均应设支吊点。

12、穿线导管敷设时无弯曲长度超过45m ,由一个弯曲长度超过30m,由两个弯曲长度超过20m,由三个弯曲长度超过12m时,均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3、 管子的弯曲半径:穿线管为大于6倍管径的弯曲半径,电缆保护管为大于10-15倍管径的弯曲半径。

(二)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

1、在穿线前应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和绝缘情况进行检查,并应对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2、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3、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在确保回路正常通路的情况下,又未装任何设备,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伏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兆欧。

5、线槽内敷线应有一定的余量,不得有接头,电线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固定,垂直方向敷线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2m。

6、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消火栓按钮等线路均应加金属软管保护。

7、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正级线为红色,负极线为蓝色。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8、柜、箱的线端子宜选择压接或锡焊接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相应的标号。

(三)设备安装

1、火灾探测器安装

(1) 探测器安装一般取中,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且不应有遮挡物,至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安装应牢固、端正,其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先安装探测器底座时其底座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为防止污染应采取保护措施。

(2)工程中如不吊顶时,应较核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且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②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600mm时,应按本规范附录B、附录C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③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④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国家消防规范8.1.4条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⑤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2、 手动报警按钮安装,一般安装在墙上距地面高度1.5m处,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对接导线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3、 应急广播音箱、声光报警器、消防专用电话的安装应依据图纸设计要求确定其安 装位置及距地高度,且安装端正、牢固、可靠。

4、楼层显示器、壁挂式报警控制器一般安装在实墙上,距地面高度1.5m处,牢固、端正。安装在轻质墙上应采取加固处理。

5、报警控制主机柜安装一般另加基础槽钢螺栓紧固。设备定位应便于操作与监视,设备后面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设备接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固定牢靠,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得超过2根,导线绑扎成束并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6、联动控制模块的安装,首先应确保便于检修,安全可靠,一般安装在设备旁或井道内,接线确保正确,控制灵敏,有防潮措施,在执行强电切换或控制的模块安装,要防止交流干扰及过热,火花损坏的破坏保护措施。

7、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工作接地与保护接地必须分开,由消防值班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应采用大于25mm2绝缘导线并穿管保护,由报警设备主机引至工作接地支线,应采用大于4mm2的绝缘导线。其接地电阻确保在选用共用接地装置时不大于1欧姆。当采用独立接地体时不大于4欧姆。

三、施工后的调试与验收

(一)系统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调试由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参与,先对探测器、区域报警器、集中报警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单机通电检查,然后进入系统功能调试:

1、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

3、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灯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风机、电动防火阀、防火卷帘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6、消防广播和消防电话指挥疏散试验。

7、强制消防电梯迫降于首层试验。

8、检查所有转换开关,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120小时后无故障,填写调试报告。

(二)系统验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调试完成之后,施工单位和调试单位要对本工程质量、调试质量以及工程资料进行自检与质量评定。达到设计与规范的要求后再请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单。然后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检测单位对本消防工程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最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验收前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申请报告,并有关竣工资料:系统竣工表,系统竣工图;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绝缘摇测记录等);调试报告;检测报告;建设单位组织办理的竣工验收单;管理维护人员的登记表。建筑工程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验收合格之后才可以投入使用,否则坚决禁止使用。

四、结语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作为智能建筑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 其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要在智能建筑中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消防安全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方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作为火灾的先期预探警、火灾的及时扑灭、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所以施工的每个环节,工作人员都要认真严格对待,应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从而减少工作量的投入,增加系统使用寿命,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刘江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和施工中的常见问题浅析[J]. 建设监理,2012,(11).

第9篇:防火等级的检验报告范文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应范围

14基本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领导

22职责任务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火险预警预报

32林火动态监测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42扑火原则

43火场指挥

44扑火安全

45居民点、森林公园(保护区)及群众安全防护

46医疗救护

47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火案查处

49火场验收

410信息

411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5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53工作总结

54奖励与责任追究

6综合保障

61扑火后备力量保障

6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3扑火基础设施保障

64通讯与信息保障

65技术保障

66培训与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部门

73预案生效时间

8图标

81森林防火前线指挥体系图

82森林防火应急处置程序图

83森林防火扑火力量组织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全市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辽宁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城市市区的除外)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立足防范,反应快速”的原则;坚持“群专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4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森林、林区居民地、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及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区、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救助或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时,按有关程序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市、县、乡镇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三级《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城市市区的除外)扑救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市)、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对启动《预案》的森林火灾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具体承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21组织领导。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沈阳警备区参谋长、武警支队副支队长、辽宁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参谋长、森林公安局局长担任,总调度长由总指挥临时任命,成员单位包括沈阳警备区、武警支队、辽宁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建委、城建局、交通局、农经委、林业局、卫生局、气象局,中国移动沈阳分公司、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指挥部下设1室10组,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专家组、扑救指挥组、气象预报组、后勤保障组、救护安置组、安全保卫组、通讯信息组、火案调查组、宣传报道组、综合材料组。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即为扑火“前指”,是处置森林火灾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扑火力量,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组织指挥尽快扑灭火灾。

22职责任务。

总指挥: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总指挥分配的工作。

总调度长:负责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及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及《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负责森林防火远程监控系统的规划和建设。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及建立森林火灾档案。承办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专家组:成立市、区县(市)两级森林防火专家组,由气象专家、火场扑救专家、扑火安全专家、应急事件处置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在启动《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Ⅱ级和Ⅰ级响应时,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问题为指挥机构提供科学指导与建议。在制定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预案、制度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提供指导意见。及时反映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参与各类防火业务培训与演练、教材编审等工作。

扑救指挥组:由沈阳警备区、武警支队、辽宁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市公安局和市林业局组成。主要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扑火措施及火灾扑灭后的检查验收。其中,沈阳警备区负责指挥、调度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协调当地驻军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武警支队根据需要调集森林扑火突击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辽宁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根据需要调集所属部队官兵及扑火救灾应急分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市公安局组织公安消防支队参加火灾扑救,负责火灾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及交通管制。市林业局负责指挥、调度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并负责勘查火灾现场、调查火灾损失、对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

气象预报组:由市气象局组成。主要负责火险等级预报,随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火场气象信息,做好人工增雨扑火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林业局、财政局、交通局、火灾事发地区、县(市)政府组成。主要负责火场所需的扑火工具、扑火设备、食品、被服、油料等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其中,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扑火人员、扑救物资的调配与协调。市林业局协调、调动扑火物资。市财政局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资金。市交通局负责扑火人员、扑火器材、扑救物资的运输工作。区、县(市)政府负责扑火人员的食品、被服供应及住宿安排,完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救护安置组:由市卫生局、民政局及火灾事发地区、县(市)政府组成。主要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其中,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扑火现场的医疗救护及灾区的卫生防疫。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生活安置及赈灾物资与资金的管理工作。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疏散火场附近的居民及灾民生活安置。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组成。主要负责维护火灾区域内的治安秩序,适时制订和《禁火令》,组织并参加森林防火安全检查。

通讯信息组:由中国移动沈阳分公司组成。主要负责火场移动通讯畅通,提供各种特殊通讯服务。

火灾调查组:由市公安局、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组成。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组成。主要负责火灾情况的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综合材料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林业局组成。主要负责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同时负责“前指”的文秘工作。

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诉讼和审理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将火灾情况告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快速反应,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随时听候调遣,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各项工作。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火险预警预报。

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其中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内,市气象部门在沈阳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每天向全市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险等级,适时向全市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森林火险预警由高到低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绿色预警。

32林火动态监测。

建立市森林防火监控指挥系统,完善区、县(市)森林防火监控指挥系统,利用东部山区重点林区的森林防火远程监控系统及康平、法库2县的地面瞭望塔,并通过全市920名护林员密切监视火情动态,实现森林防火数字化监控。森林防火期内,市、区两级森林防火监测中心24小时值班,护林员配备对讲机全天候巡护,一旦发现火情立即逐级上报。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本地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扑救。

如有发生在与外市、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的森林火灾,危及村屯、厂矿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危及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或持续2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以及需要市统一调度或增援的森林火灾,各区、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总指挥、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办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电话:12119。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职能。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3级。

Ⅰ级响应。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次生林;需要省支援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市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组织火灾扑救工作的同时,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扑救力量。

Ⅱ级响应。当火场出现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次生林;发生距市界1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等5种火情之一时,市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迅速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Ⅲ级响应。发现火情,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2个小时内,区、县(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如6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市级“前指”要组建到位并现场指挥。

42扑火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的原则;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坚持分段包干,划区包片,落实扑火责任的原则。

43火场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在火灾发生地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火场较大时,“前指”要根据具体情况划分战区,设立分指挥部,具体负责局部火场的扑救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前指”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避免指挥混乱。“前指”应当设立专家顾问组、扑救指挥组、气象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等工作机构。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应当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前指”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4扑火安全。

“前指”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形势、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5居民点、森林公园(保护区)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森林公园(保护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和避火通道,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森林公园(保护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事发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7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全市扑火队伍共分3个梯队。

第一梯队:由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支队森林扑火突击队、辽宁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公安局消防支队组成。

第二梯队:由沈阳警备区民兵应急分队组成。

第三梯队:由义务森林扑火队(林区企事业单位、有林村义务扑火队)组成。

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区、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市内其他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还可以向省申请周边城市支援扑火。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孕妇参加扑火工作。

48火案查处。

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火案,应当由森林火灾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森林公安机关组织侦破。

49火场验收。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410信息。

森林火灾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根据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森林火灾及扑火动态信息由县级以上政府。森林火灾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森林火灾的信息。

411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其他森林火灾由市、区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火灾事发地的区、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火灾扑灭2日内,及时将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进行评估,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事发地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事发地的区、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的有功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辽宁省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6综合保障

61扑火后备力量保障。

按照人员精干、装备精良的“双精”标准和塔形分布、梯次武装、分层次配备防火器材与装备的要求,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武警支队森林扑火突击队达到300人,其中精装队伍100人;东陵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棋盘山旅游开发区、康平县、法库县6个重点林区各组建1支由20人组成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其他10个区、县(市)各组建1-3支由20人组成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市林业局组建20支森林保安大队。形成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先锋,武警支队森林扑火突击队为骨干,森林保安大队为基础,群众义务扑火队为补充的“五位一体”的森林防火应急扑火队伍。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要重视后备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实行跨区联动,相互支援,协同作战。

6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实行市、区县(市)两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制度。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设立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扑火工具和特殊扑火工具,用于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补充;各区、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各自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按照“11332”储备标准,即1000枚灭火弹,100台风力灭火机,300把二号扑火工具,300把铁锹,2台扑火专业运输车,保证较大森林火灾扑火物资的应急之需。

63扑火基础设施保障。

健全完善市、区县(市)森林防火监控指挥中心,建立数字化森林防火监控系统,实现重点林区远程监控全覆盖。健全完善重点林区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绘制森林防火图,对域内重点设施设备做详细标识。重点林区的防火通道要统一规划,分期投入,分段建设。

64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市、区县(市)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确保森林防火通讯与信息畅通。

65技术保障。

市森林防火监控指挥中心对重点林区实行森林防火远程监控,发生火灾时实现远程会商,进行智能分析。建立森林防火信息库及防火专家信息库,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信息、火险等级预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

66培训与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的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作战能力。同时,对武警森林扑火突击队、辽宁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林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器材,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市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管理,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并视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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