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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产品质检报告精选(九篇)

2024-03-10 10:1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第1篇:电商产品质检报告范文

儿童玩具质检调查报告:

1. CNAS证书:实验室认可证书,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CNAS)颁发,是正式表明检测实验室具备实施特定检测能力的第三方证明;

2. CMA证书:中国计量认证(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CMA),计量认证是国家对检测机构的法制性强制考核,是政府权威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

3.CAL证书 :是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符号,国家授予的权威性标志。(授权认可,带有执法性)CAL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依法授权或依法设置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合理规划、界定检验任务范围,并在对其公证性和技术能力进行考核后,准予其承担法定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行政行为。

什么是质检报告?所谓质检报告,就是针对产品进行的安全和性能检测,以LED灯具为例,主要是做GB7000检测,检测内容有 标记,潮湿,爬电距离,高压等安规内容。环测威检测中心是一家专业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能提供CNAS和CMA质检报告,包您顺利入驻天猫和京东商城。质量检查报告,大多采用调查报告的形式将问题展开。第一,提出问题。介绍被检查者的一般情况,如隶属关系,检查的目标对象,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的经过。第二,分析问题。先列举出问题,再分析问题的构成、性质和程度,根据三级标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和企业自己的标准),进行质量评定,作出基本评价。第三,分析质量合格或不合格的原因。这是质量检查报告的主体部分。它对于采取改进对策,提高产品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分析质量高低的原因,主要方法是揭示影响质量高低的诸因素中的主要因素,也就是找出主要矛盾及矛盾的主要方面。运用辨证的方法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对症下药,就可以提高产品质量。第四,提出解决质量问题的建议。这是质量检查报告的最终目的所在。

京东和天猫的电子电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哪里办理- 很多电子电器行业的朋友都会面临一些商城和超市对产品认证的要求,一般会要求出具质检报告,比如淘宝,天猫和京东。我们是第三方的授权质检机构,为很多企业操作了入驻天猫和京东的质量检测报告,注意一下问题:

1,标识清晰,有基本参数和符号,商标;

2,能接受跌落测试,不会一掉就碎掉

3,电池性能检测要过关

天猫质检报告

入驻天猫需要提供天猫质检报告,选择好了第三方质检机构,要多久才能拿到质检报告,天猫质检报告的流程是什么样的?以天猫商城第三方质检机构CTB为例,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方法/步骤

和第三方质检机构协商好价格等问题后,填写申请单

将样品、吊牌等材料快递到HQTS实验室

CTB对质检材料和申请单进行审核,审核成功后通知客户付款

付款成功后,实验室开始对产品进行测试

测试结果出来后,出具质检报告(不同的质检机构出具报告的时间不同,CTB为四个工作日内)

6

将质检报告和发票快递给客户

END

注意事项

一般产品进行测试需要做破坏性测试,就是说实验结束,产品就无法正常使用了

快递给实验室的样品1~3件不等,具体需要几件需要和业务员沟通了解

吊牌信息错误的情况很常见,可以让第三方质检机构提供正确的吊牌信息,进行更改

质检报告出具的时间快慢有别,一般测试项目多的出的比较慢。而对于一般产品,如果质检报告要的急,CTB还提供一个质检报告加急服务。

深圳市环测威检测成立于2009年是大陆民营较大EMCSAFETY实验室,拥有国际一流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测试人员。目前在中国共计有46家分支机构组成的业务网络全面为中国企业服务,在08年成立业务部门。CTB检测有三大实验室,Safety两间、化学检测室(8千平米)、电磁兼容实验室3间,每个实验室都投资上千万。有德国TUV莱茵,美国FCC,CPSC, UL,ETL等机构的授权认可,可直接进行ROHS、REACH、UL、ETL、CE、CCC等的全部测试,协助客户一次申请获得多国的认证证书。

业务范围:

亚洲:中国CCC认证, CQC认证, 韩国EK认证, 新加坡PSB认证, 日本PSE认证, 台湾BSMI认证

欧洲:CE认证,EUP认证, RTTE认证, GS认证, E-MARK认证;

美洲:美国FCC认证, UL认证, 加拿大CSA认证, 德国TUV认证,墨西哥 NOM认证;FDA认证。

澳洲:C-TICK认证, SAA认证

第2篇:电商产品质检报告范文

一、现实的困境:网购消费者维权艰难    

(一)网络交易迅猛发展,网络售假猖撅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统计,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中国业已成为世界第一的电商市场国家,2017年上半年,电子交易额达到13.35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7.1%,其中网上零售交易额3.1万亿元。电子商务正在成为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新的市场、新的就业方式的有效手段,中国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和间接从业人员也呈现出连年增长的态势,    

近年来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不断扩大,到2017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已超过5亿人。不断增加的网购人数推动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的不断增长。易观国际( Analyst's)预测数据显示,中国网上零售市场规模仍然保持稳步增长态势,2018年将达到70 960.5亿元,同比增长17.5 % ; 2019年将达到81 178.8亿元,同比增长14.4%。社会公众在享受网购便利的同时,网络交易投诉也大量增加,其中网络售假成为历年来投诉的热点问题之一。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6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统计,网络售假(疑似)占总投诉量的5.85%。可见,网络售假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衍生物,也成为电子商务被人垢病的原因之一。    

(二)网购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    

与传统的线下交易不同,网购消费者遇到假货进行维权时,往往因维权成本过高而放弃维权。以淘宝为例,淘宝为网购消费者维权提供四种路径:一是出具卖家承认自己售假的聊天记录;二是由品牌方(厂家)出具鉴定真假的官方凭证;三是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四是工商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四种路径,只要选择一种方式成功的话,消费者可以获得赔偿机会,但看似简单,实则很难。    

第一路径:尽管消费者与卖家有购货的聊天记录,但是一旦涉及商品质量的时候,商家非常谨慎,一般拒不承认商品有质量问题或者售卖假货,因此,前期交易聊天记录只能证明交易的存在,却无法证明卖家在卖假货,因此,这一路径在实践中很难走得通,除非卖家良心发现。    

第二路径: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往往会拿着疑似假货去品牌方(厂家)在当地的客服中心要求出具书面的官方凭证。以飞利浦客服为例,飞利浦当地客服中心不会出具正式的文字说明,因为当地客服不会对假货进行处理,充其量也只是在消费者提供的发票上注明“假冒伪劣飞利浦”,并盖上当地飞利浦客服的公章,但是,这并不符合淘宝所要求的书面官方凭证格式。另外,只有飞利浦总部(上海)才有权出具鉴定报告,而飞利浦总部通常也不会给消费者出具官方的鉴定报告,主要是因为难以对后续事项进行监管,害怕一旦消费者对鉴定商品进行掉包会带来更多不必要的麻烦,唯有执法部门对该证物进行封存,飞利浦总部才会对执法部门出具证明,执法部门用此证物来开展相应的执法活动。即便用户将此证物交由相关的鉴定机构封存,因为该鉴定机构并非执法部门,因此,其封存行为并无法律上的效力。因此,消费者通过品牌方(厂家)获得书面的官方凭证绝非易事。    

第3篇:电商产品质检报告范文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孝感市局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突出重点、源头治理的原则,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切实履行工商部门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职责,扎实开展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基础性工作,有效推进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和信用建设,不断健全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从而达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明显增强,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总体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重点和目标

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明确重点商品、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通过集中整治,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解决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整治重点

1、重点品种: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以及进出口产品等。

2、重点对象: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馆等。

3、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和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4、重点问题:无照经营,经销过期霉变、"三无"、有毒有害、滥用添加剂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等。

(二)整治目标

1、食品经营主体达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实名登记率达到100%;

2、城区从事食品经营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

3、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经营店铺100%建立进货台帐制度;

4、不合格食品退市和召回率达到90%以上;

5、切实解决城区及乡镇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

三、整治步骤和安排

(一)整治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行动从9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历时4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调查阶段(9月上中旬)。各单位要采取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和食品经营者广泛宣传国务院503号令、省政府305号令以及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全面开展辖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调查摸底,健全"经济户口",分析存在问题,明确整治重点,研究整治措施。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中下旬至11月底)。要在落实好《*年全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应工商字[*]23号)基础上,紧密联系实际,集中开展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初至12月中旬)。各单位要对专项整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工作报告,上报市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市局对各单位开展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纳入工作考核,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二)整治安排

1、以食品行业为重点,集中开展"清主体"专项整治。集中9月中下旬半个月时间,依据国务院503号令的规定和要求,在巩固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基础上,严格落实辖区属地监管责任制,按照"谁登记、谁负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食品经营为重点的主体资格清理和规范,重点清理许可证和登记事项,及时发现和整治存在问题,依法查处涉安、涉危、涉农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同时,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以食品为重点的"经济户口"。各单位清主体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市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2、以经营者自律为重点,集中开展自律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整治。要按照省政府305号令的规定,重点检查、督促食品批发市场建立和落实进货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检查、督促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食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落实市场开办责任,检查、督促食品经营门店建立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进货台帐、索票索证等制度。同时,加强对方案所列"重点品种"自律制度建立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各单位要将各类台帐印制成册,迅速发放到广大食品经营户和相关重点商品经营户手中,督促经营者落实自律制度。

3、以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为重点,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依据省政府305号令的规定,加强对月饼、饮料、酒、粮油、农产品、保健品、水产品、畜产品、鲜活食品等节日性食品和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食品经营积聚区的监管,严厉查处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和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食品违法经营大案要案,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同时,按照市局定向监测计划,加大对裸装、散装食品质量的快速检测,及时向社会监测结果和消费安全提示。

4、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集中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整治。抓住粮棉生产旺季,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和市局*年"红盾护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农药兽药残留、甲醛含量等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经销行为,严厉打击农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经营行为。

5、以猪肉质量安全为重点,集中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争取政府支持,加强沟通配合,不断强化猪肉市场监管,严把猪肉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制品行为。同时,督促销售猪肉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从合法规范的定点生猪屠宰企业进货,建立和落实"场厂挂钩"、"协议准入"、"强制退市"等制度,从源头上确保上市猪肉的质量安全。

6、以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集中开展重点商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大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材料、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重点商品的监管,重点检查产品合格证以及是否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是否有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以及"傍名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对实施3C认证的产品,重点检查其是否加贴了3C认证标志以及是否伪造或冒用3C标志。要开展对重点商品安全性能、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项目的专项监测与检验,切实加大打假治劣力度,突出制假售假重点区域监管,切实保障市场消费安全。

7、以"三专店"为重点,集中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整治。各单位要以国内外驰名、著名品牌和大中型商场(超市)内设专营柜台为重点,加强对"三专店"(专营、专卖、专修)商标使用管理,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傍名牌"等违法经营行为。同时,要重点整治食品、药品、汽车零配件、酒类、种子、化肥、农药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及涉农的其他商品上发生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我市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及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

8、以药品医疗广告为重点,集中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要按照市局《关于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重点整治虚假药品、医疗广告,强化对广告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以及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等违法广告,切实净化广告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局系统干部职工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按照方案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为此,市局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局长张剑任组长,副局长陈玉林、何应立、陈江文任副组长,市局办公室、公平交易分局、消保科、专业市场分局、法规科、商广科、注册分局、个私科、财务科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专班成员,办公室设在消保科,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专班,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工作结合,促进长效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建管"经济户口"、强化执法办案、消费维权"六进"等工作,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要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制度体系、自律体系、社会监督体系、信息化网络体系、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和市局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卫生、质监、物价、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实现职能优势互补;工作专班既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又要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做到内外联动,齐抓共管,协作有力。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积极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接,闻诉而动,调处及时,查处有力,消费者满意。对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及其他监管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理的,要及时书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4篇:电商产品质检报告范文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6日在官方网站公布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参照药品管理提高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以生乳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应有自建养殖场,确保生乳的质量安全。以全脂、脱脂乳粉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应自控奶源。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或基粉为主要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没有完整的干法工艺,不予生产许可审查;生产用水(包括清洗用水)应进行纯化处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纯化水质量标准。(纯化水一般用于药品生产)其他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征求意见稿》明确,采购制度至少包括:物料供应商评价办法,原辅料验收规定及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处理办法等。采用进口原辅料,应审核进口物料供应商、贸易商的资质证明文件、每批原料质量标准、产品出厂的检验数据和报告、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检验报告)。

国家食药总局拟重拳治理网上非法售药

经济参考报8月20日报道,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获悉,国家食药总局等相关部委将于20日开始部署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为。当前网上假药泛滥成灾,已成为假药流通的主要渠道。记者调查发现,有超过500万个中文网页可能存在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违规宣传药品的行为。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监管部门出手正当其时,但是一次打击行动很难彻底改变目前网上假药信息泛滥的乱象,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还需转变监管思路。

国家食药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指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目前全国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销售的正规网上药店仅95家。

正规网上药店是经国家食药总局批准,同时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简称双证)的互联网经营企业。

中消协:半数消费者不满意电商售后

北京晨报8月21日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昨日2013年“电子商务企业诚信度调查报告”,售后问题仍是电商企业面临的最大难题,仅有53.96%的受访者对于现有电子商务企业在售后环节的诚信度表示满意。

第5篇:电商产品质检报告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企业审计;流程

当前信息化建设飞速发展,各行各业信息化、数据化的程度水涨船高。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建立一个跨时空的实时商务系统提供了技术平台,电子商务应运而生。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企业审计对传统的审计模式是巨大的冲击,它改变了企业的管理理念和会计模式,一定程度上给审计人员带来了便利,但也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以下,就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审计要素、审计流程、审计报告的变化展开分析。

一、企业审计变化的几个方面

1.审计目标

传统的审计目标主要是查错防弊。会计工作人员收集证据主要是使自己能在真实合法的环境中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表达客观公正的意见,生成审计报告。在传统的会计行业中,会计报表对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反馈的及时性和相关性不足,而主要考虑了准确性和可靠性。随着电子商务、网络财务等新技术的涌现,经济活动更加开放,企业审计的目标也向更深更广扩展。企业把公司简介、产品信息、企业财务等放到企业网站上共享,大大提高了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在大数据、信息大爆炸时代,企业审计更加注重及时性,传统审计已经完全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要求。

2.审计对象

通过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的观察,我们发现互联网将企业的资金、物资、信息等资源融合在一起。不同企业之间可在各自的网站平台上了解相关产品,并在网络上达成共识,召开视频会议,签订电子合同,进行电子支付一整套的商务活动和流程[1]。可见电子凭证已成为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审计的重点对象。电子商务的交易一般是在网络中完成的,因此交易的安全性必须得到高度重视,所以与传统审计不同,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对象也包括对企业内外环境安全性的检查。

3.审计方法

传统的企业审计,会计人员核账方式基本以账账核对、账实核对、账证核对为主。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来编制记账凭证[2],根据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总账,最终根据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在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传统审计方法已失去意义。会计信息系统在电子商务中的广泛运用,使财务信息的同步性大大提高。审计人员可通过一些接口来获取相关资料,凭借发达的信息网络来实现远程操作。部分审计软件也使得审计人员在分析数据工作时,通过对这些软件的利用对信息进行加工,得出最终的审计结果。如运用数据库采集原始信息,选取样本,有针对性地分析调查。

4.审计环境

电子商务改变了企业审计的环境要素,大体涉及地理环境、法律环境、审计技术等。电子商务对企业地理环境审计的改变主要在于,传统的企业与企业间进行面面交易,一切经济活动都是线下完成。电子商务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的交易方式。企业不再局限于面面交易,而通过网络完成整个经济活动,大大缩减了交易环节和程序。再者,审计人员也不用亲自到达审计现场,可在电子平台上对企业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和远程操作,这一环境下的审计大大提高了审计人员工作的时效性。电子商务对企业法律环境审计的改变在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企业经济活动将会面临更大风险,不稳定因素随时存在[3]。而我国当前在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成为当务之急。电子商务对企业技术审计的改变主要在于,当前各种新技术不断涌现,企业要把握机遇,将新技术运用到经济活动中。然而,新技术虽好,也有利有弊,它在提升企业审计时效的同时,给审计安全带来巨大的挑战。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审计的流程

1.企业的电子商务情况

电子商务采用全球网络化信息系统,企业一方面面临系统自身的风险,另一方面要面临网络黑客和病毒的入侵。审计人员须如实掌握企业电子商务情况,在此基础上开展企业审计,这是评估企业电子商务风险、财务信息可靠性的必要环节。对企业情况的掌握,包括对企业电子商务类型的掌握(纯粹电子商务企业,以电子商务做补充的实物贸易);对企业产品的掌握(虚拟产品如点卡、实物产品如服饰);对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范畴的掌握(部分实体交易、全部线上交易);对企业收入来源的掌握(由传统的提供产品到向技术服务、广告的转变)。

2.内部控制

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对安全性的控制,考察信息的安全性,需要分析信息是否安全、可获、完整、保密、真实。企业一般会建立安全基础架构来确保其电子商务系统的安全,通过对信息安全进行风险评估、政策分析、引入维护时的标准防控。如:运用病毒防护软件、网络防火墙、加密技术等。二是对交易完备性的控制。企业为了评估信息的可靠性,会对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信息的完备性进行有效检验。审计人员需要对企业的各种状况有全面的把握,才能判断企业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稳定的、可靠的。

3.符合性测试

在审计人员对企业内部控制情况全面掌控的情况下,展开符合性测试,通过符合性测试来判断企业日常运营中是否真正落实了对其控制的初衷。一般而言,企业的符合性测试包括两方面:一是安全性测试,此部分包括检测系统是否只能被授权企业访问;通过对防护墙的攻击测试,检查系统的实际可靠性;对企业合作伙伴进行抽样审查,检查其数字证书的合法性。二是对交易完备性的控制。对企业交易行为进行抽样检查,看其是否有少记漏记的现象,检测在同一网络环境下的企业交易信息是否一致[4]。

4.实质性测试

审计人员通过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科学的检测,获取直接的审计数据,运用观察、检查、函证、查询、计算等方法综合分析,得出最终的审计结论。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通过电子函证来证实交易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通过系统运行结果和人工计算结果,来分析数据处理的正确与否。

5.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报告

审计人员在掌握企业内部控制情况的前提下,做出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最终通过对收集到的审计资料进行汇总,编制成审计报告。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网络审计,可采用在线实时报告。研究表明,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的宽泛度和报告频率可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5]。在审计报告的内容、形式以及审计报告编制和使用方式上,实时审计报告体现出传统审计报告不可比拟的优势。审计报告首先要能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其次要能对企业的控制系统做出合理有效的评价,再次要揭示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意见。

第6篇:电商产品质检报告范文

近几年来,电动车以其价格低、机动方便、省力等特点成为人民群众较为理想的代步工具。但是,关于电动车的投诉、交通事故也与日俱增。为了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重点

各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辖区经营二轮、三轮电动车的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检查工作方法

1、查主体资格,看电动车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备、规范;

2、查包装标识,看是否存在傍名牌、虚假宣传等行为;

3、查产品质量,看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明,是否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义务,即是否索要并保留供货商营业执照等证照和商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一是查处无照经营电动车行为;

二是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三是查处虚假宣传等欺诈消费者案件。

四、强化日常监管

各分局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经营形式有针对性的强化电动车市场监管。要将监管重心下移,层层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基层工商分局市场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切实监管电动车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电动车经营者诚信自律,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

五、工作要求

1、各分局要开展拉网式逐户排查,要不留死角;要排查出总经销、总经营者。

2、摸清电动车经营者底数,建立书式台帐备查,登记好经营的品牌。

3、依法监督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义务。监督电动车经营者依法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营业执照和有关许可证件。

4、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商品销售台账和进货台账。电动车总经销(总)要建立商品销售台账,并积极推广销售单据制度,出具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单据随货同行。

5、依法监督履行法定义务。依据《产品质量法》,监督电动车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保证销售商品的质量。经营者对被告知、通报或者自行发现的不合格电动车应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7篇:电商产品质检报告范文

一、工商机关在产品质量监管中的职能和定位

(一)国务院调整质量监督职能,工商机关成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

20**年,国家工商局调整为国家工商总局,升格为正部级。国务院在批准国家工商总局的“三定”方案中,对质量监督职能重新作了调整,将原来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划归工商,工商机关成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所谓流通领域,是指商品运输、分类、包装、储存、保管、销售等;所谓商品,是指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从此,工商机关有权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行使《产品质量法》中的质量监督的职权,以保证商品质量能满足消费者和用户的愿望和具备符合规定用途的特性和特征。

(二)《产品质量法》赋予工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各项权力。

1、工商机关有权依照《产品质量法》第15、17、24条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第15条是关于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制度的规定,第17条是关于监督抽查的产品不合格和有严重质量问题时应如何处理的规定,第24条是定期产品质量状况公告的规定。

2、《产品质量法》第18条明确赋予了工商机关采取有关调查取证和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按照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使调查取证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时,必须遵守本条规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一是已经取得违法嫌疑的证据,或者接到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举报(包括电话、书面等形式接到的举报);二是调查取证的对象只能是与违反本法规定的销售活动有关人和物,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只能是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及相关物品;三是采取调查取证和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必须是县级以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的销售活动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的调查取证权包括:(1)现场检查。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直接进入当事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的销售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2)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有权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调查了解情况一般应在检查现场进行,必要时,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也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到行政执法机关接受调查,但不得限制被调查人员的人身自由。(**)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调查时,可以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阅、复制的资料如不属于违法行为证据,并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为当事人保密。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的销售活动进行查处时,对确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商品,以及直接用于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有采取查封或者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本法赋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的权力,一是可以防止这些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二是可以为进一步查处违法销售活动保留证据。

3、工商机关有权依照《产品质量法》第49至57条和59至63条,对违反《产品质量法》的销售活动作出行政处罚。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工商机关可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1)责令停止销售。以第49条为例,即由工商机关以行政决定的方式,要求违法者停止违法的销售行为,避免违法销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进一步危害社会。(2)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以第49条为例,即没收违法销售的所有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产品,包括尚未售出的产品,以防止这些产品售出后,给使用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3)罚款。罚款是适用较为普遍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即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关于罚款的幅度,本法规定以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为标准计算。这里所说销售的产品,包括已经售出的产品和尚未售出的产品。销售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的规定,以违法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4)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这里所讲的违法所得,是指违法销售的产品的全部收入。(5)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消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就不能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本条所说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以第49条为例,包括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产品数额较大,违法获利较多,或者多次实施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产品,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了比较严重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三)赋予权力的同时,《产品质量法》还对工商机关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68条明确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是代表国家执法的人员,肩负着加强产品质量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任。如果知法犯法,违法犯罪,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会破坏党风和社会风气,损害党和政府同群众的关系。因此,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从一个案例,看工商行政管理在商品质量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南通翔钢贸易有限公司不服如皋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200年5月18日,南通翔钢贸易有限公司购得直径为10MMHR****5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19.5吨。在货运途中,如皋市公安局城西交巡警中队检查发现该批货无任何手续,遂移交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南通翔钢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货物无进货发票及质检报告,涉嫌销售不合格钢材立案。同日,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该批货物予以扣留。同时,双方共同从上述物品中以随机抽样方式抽取三根钢筋。总长**.6米。其中一根留样,两根送检。南通翔钢贸易有限公司方人在抽样取证记录上签名并注明“对抽样无异议”。5月19日,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次日检验所出具〔200**〕机电第11921号检验报告。该报告称纵肋高、间距、重量偏差三项的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均为合格,故检验结论为“样品经检验,不符合GB1499—1998标准规定的要求,判该样品不合格”。该检验报告同时注明“本所仅对来样负责,检验结果供委托者了解样品品质之用”。5月21日,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检验报告送达南通翔钢贸易有限公司,南通翔钢贸易有限公司人签收并注明“无异议”。7月10日,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南通翔钢贸易有限公司履行处罚前的告知程序。7月15日,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南通翔钢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违反《产品质量法》为由,作出皋工商案字〔200**〕第0447-01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责令南通翔钢贸易有限公司停止销售,没收上述货物。南通翔钢贸易有限公司对该处罚决定不服,诉称:被告无质检抽样资格,其单方面抽检违反规定,鉴定程序违法。于200**年10月15日提起行政诉讼。

如皋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购钢材因无进货发票及质检报告,被告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无不当,但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而〔200**〕机电第11921号检验报告所依据的鉴定物不是具备抽样资格的人所抽样的,且抽样程序、方法,数量也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筋标准规定的要求。该检验报告只能证明送检物的性质、质量,不能证明原告被查处货物的性质、质量。故检验报告不能作为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定案依据。因而,被告所作出的皋工商案字〔200**〕第0447—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本院难以支持。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该院于200**年12月8日作出如下判决:撤销被告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皋工商案字〔200**〕第0447-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该案揭示的工商机关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抽样机构有规定的,工商机关自行抽样取证属于抽样取证主体不合适。依据《工商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工商机关具备抽样取证的资格。然而,根据GB1499—1998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抽样取证主体为特定主体。工商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服从国家强制性标准。为此,被告自行抽样取证应属于抽样取证主体不合适。

2、抽样程序、方法,数量也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筋标准规定的要求,而且没有对所抽样品进行封样。根据GB1499—1998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对重量偏差的测量,试样数量不得少于10支,而现送检材料仅是2支;试样总长度不得少于60米,而现送检材料仅是**.6米;还有,对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标准,对尺寸、表面的取样、试样方式为逐支检验,这里就不存在一个抽样检测的问题。综上,从取样送检材料上很难反映出整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所以,只能作了解样品品质之用,而不能作整批货物品质之用。不仅如此,本案中工商机关在抽样取证过程中,并没有封样的操作程序。没有对所抽样品进行封样,就很难证明被检样品就是所抽样品。只有所检样品被毫无争议地证明为所抽样品,在这基础上得出来的检验结论,才对被检物品起到证明作用。

(三)该案对工商机关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执法的启示

1、完善立法。针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漏洞,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抽样取证时,“办案人员应当制作抽样记录,对样品加贴封条,开具物品清单,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封条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这增加了最终鉴定报告的科学性。该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抽样机构或者方式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委托相关机构或者按规定方式抽取样品。”该款明确规定了在抽样机构或者方式方面,优先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目前,工商机关委托其他抽样鉴定机构抽样鉴定的费用问题,还需要国家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以解决工商机关的后顾之忧,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有效。

2、在产品质量监测方面,工商机关需要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为了保证质量检测的科学性、合法性,工商机关经常要委托其他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涉嫌不符合国家质量规定的商品进行质量鉴定。这是因为:第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抽样机构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委托相关机构抽取样品;第二,由于工商机关的不是专业的质量检测机构,商品质量检测的设备、人员等都无法满足现代商品质量监管的需要。

3、提高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工商行政执法人员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人,负责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他们的素质,决定着工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成败。所以,工商机关要理顺内部结构,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法律修养,以适应现代商品质量监管的需要。

第8篇:电商产品质检报告范文

二00二年四月,中消协委托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包括柏安牌、超群牌 

、沐泽牌电脑在内的共二十种品牌的电脑进行了一次检验。同年五月十六日,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分别出具了检验报告,结论为:超群牌、沐泽牌、柏安牌电脑电磁兼容性检验中的辐射骚扰一项不合格,其他所检测(试验)的各项技术指标全部合格。

中消协将检验结果刊登在其刊物《中国消费者》二00二第八期上。一些新闻媒体以此为素材,对比较试验情况相继进行了报道。

对此北京都贝尔科贸有限公司、北京瀚翔高新商贸有限公司和北京泽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中消协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中消协的评比试验不符合法定程序,不具有真实性和客观性,违法程序取得的结论不公正、不合法。请求法院判令中消协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三百万元。

第9篇:电商产品质检报告范文

一、2020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

围绕确保群众“舌尖安全”,先后开展小麦粉、酒类产品、食用农产品、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生猪产品质量等专项检查,持续整顿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县食安办牵头协调作用,继续牵头开展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整治,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县校外托管机构及非文化学科类营利性培训机构严看死守,防范擅自复业。针对复工复产形势所需,牵头制定校外托管及非文化学科类营利性培训机构《复业指导手册》,有序推动校外托管及非文化学科类营利性培训机构复业。组织修编《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水平。突出“用药安全”,先后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药品安全监管专项检查、中药饮片专项检查、专管药品专项检查、疫苗检查、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深入规范药械经营秩序。常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累计报告药品不良反应707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378例。

(二)纵深推进特种设备和集贸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牵头全县特种设备和集贸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始终将问题导向贯穿整治全程,坚持按照立查立改、闭环整改的原则推进专项整治,截止目前,在特种设备领域,通过多轮排查、摸底、建档,已累计特种设备“一企一档”9941台;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1633台,车用气瓶使用登记8台;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749家次,检查特种设备3079台、压力管道14.024千米,发现安全隐患270条,已整改隐患175条,立案查处18起。在集贸市场领域,组建市场办,专职推进全县集贸市场管理,整治期间,共发现存在隐患市场10家,已整改完成10家。沭河、畅安两个重大隐患市场录入“市安全风险隐患管控平台”的隐患内容已全部整改完成。

(三)着力推动质量监管

将“人造板”行业明确质量提升重点行业,实施重点监管。培育并组织3家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申报质量信用AA级以上企业。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等产品专项整治6次。认真做好产品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完成23家上级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企业督促整改和行政处罚工作。推动企业加强和改进质量管理并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上半年共新颁证176张;组织和指导全县15家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获证机构开展2019年度自查工作,并填报2019年服务业统计直报、年度报告。

(四)坚定抓好疫情防控

1、全力保障市场供应。疫情防控期间,在全县设置9个价格监测点,每日关注农副产品价格变化,及时准确了解市场供应变化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县内润信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北农产品批发市场车辆采购问题,确保全县百姓日常生活所需。

2、主动抓好疫情防控。将全系统干部职工划片保责,对餐饮单位、校外托管机构、集贸市场以及浴室从停业期间的严看死守、有序复工的业务指导、全面复业的“苏康码”推广使用等方面全程负责,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3、重点强化价格监管。重点突出防疫物资,向全县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发放《医疗药品用品经营价格提醒告诫书》5000余份,召开全县各大药品、医疗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负责人价格稳控工作约谈会,发放《价格行为提醒函》,签订《价格信用承诺书》,要求经营者承担社会责任。诚信守法经营。严厉打击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78起。其中恒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八药房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案、县好心大药房哄抬物价案等7起案例被选为省、市疫情期间典型案例。

(五)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1、一心为企。全力服务企业创业需求,截止2020年6月10日,全县新设立企业4641户,个体工商户830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4户。大力推广企业开办“全链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的运用,2020年1-5月,共培育全流程案例674户。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开发区重点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已经为虞美人纺织品有限公司、豪悦实业有限公司等6家县重点项目企业实行了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的服务。

2、服务惠企。加强标准化项目培育,共培育上报《潼阳西瓜生产技术规程》、《桑墟榆叶梅生产技术规程》、《稻田养殖龙虾生产技术规程》等2020年市级地方标准项目3个。根据企业复产复工需求,开通计量器具检定绿色通道,强化技术帮扶服务,截止5月底,共服务复工复产企业270家,为复工复产企业检定校准计量器具2210台件。继续推进惠民计量,共完成全县36个集贸市场的1362台件在用计量器具的免费检定和全县35个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共计939台件在用医疗计量器具的免费检定。积极服务、推动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截止6月10日,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分别为81.8%、53.7%、33.2%。

3、融资便企。充分发挥动产抵押登记、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助企融资中更灵活、更便捷的独特优势,为腾盛纺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三一织物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在线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64份,累计抵押登记总金额达83731.15万元。目前正在为傲丝生态(中国)有限公司通过专利质押进行融资提供专项服务。

4、品牌助企。申报“石榴”、“黄杨”、“茆圩花生”、“庙头千张”、“新河板栗”、“海棠”地理标志商标,现已进行到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函;“地柏”、“月季”两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取得商标注册证。

5、科技强企。截止4月底,完成发明专利申请53件;发明专利授权6件;完成专利授权1217件;有效发明专利量362件;完成PCT专利申请4件;完成普通商标发展30个。组织宋和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晶晶新材料有限公司申报2020年度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月星集团国际家居广场有限公司申报省级“正版正货”示范单位。推荐县学府路小学、县南湖初级中学、县建陵高级中学申报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试点学校。

(六)严格规范市场秩序

1、纵深推进“三苗”领域专项整治。继续牵头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等部门深入开展“三苗”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启动2020年“花木”形象提升工程,开展“三苗”领域专项整治2020“利剑行动”,重点加大生猪经营主体监管,全面摸底排查全县线下生猪经营主体1654户(其中企业348户,个体1077户,合作社229户),其中正常经营的1009家,通过登记地址查无下落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566家,经联系拟注销79家。通过网络监测,累计建立网络生猪经营主体监管台账1732家,累计核查下架生猪信息或关闭网店网站1704家,剩余28家无法删除屏蔽网站网页的生猪经营主体,均已协调百度、360等搜索平台进行在线风险提示。与县信用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三苗”领域失信从业人员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全县“三苗”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2、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共检查集贸市场378家,餐饮店934家,宠物店22家,平台电商254家,其他经营场所21家,监测广告257条,删除、屏蔽、下架野生动物涉嫌违法广告15条,核查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内涉嫌违法违规线索340余条,立案2起。

3、开展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五禁”专项整治。排查三四轮车销售及维修店铺349家,全部录入市三四轮车信息系统。

4、认真做好投诉举报查处。截至6月9日,共接处分流省、市、县交办的12345政府热线投诉举报件4533件,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件3322件,信件395件,接处来人来电约650人次,以上共计8900件次,均按规定办结。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局也深刻认识到,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后,市场主体登记数量成倍增长,登记窗口压力巨大;企业陆续复工复产,面临的各类发展诉求众多,加之现市监部门整合了原7个部门的全部或部分权利,约1100余项,也对市监队伍的业务素质提出更高要求,总的来说,目前市监人员整体业务能力还无法完全匹配实际工作所需。如全系统药械专业人员不足10人,特种设备监察员证只有64张等,打造专业化的监管队伍仍任重道远。

(二)服务举措创新性不足。目前,我局在服务企业、服务发展中的工作举措多为落实要求、执行政策、贯彻文件,主要还存在着自行出台的服务性举措不多,面对不同市场主体的特色性、差异化服务举措不多,创新举措不多等不足,有待进一步改善提升。

(三)网络交易缺乏技术手段支撑。受疫情影响,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账号、淘宝平台等网络渠道的销售行为逐渐增多,其中不乏存在销售价格高昂、质量存在问题防疫用品的不法商家,且手段不断翻新、行为更加隐蔽,在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执法权限下,主要面临经营主体查找困难和调查取证困难两大问题,对该类违法行为暂不能形成有效的行为监管和执法震慑。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质保量完成6320批次食品抽检任务,将实事办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创建工作。确保学校食堂及幼托机构食堂100%实施“明厨亮灶”,其中幼儿园、中小学食堂100%“明厨亮灶+互联网”。高质量创建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高标准培育特殊食品经营示范点,全面启动“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培育,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县食安办牵头作用,提请县政府召开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以县政府名义制定并印发《县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县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县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切实构建责任清晰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在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中推行食品安全保险,认真做好迎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省级评价工作,优化全县食品安全大环境。

(二)不断加大药械监管力度。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每年不少于2次全面检查。对医疗器械批发企业、三类零售企业不少于1次全面检查,对二类零售企业有重点进行检查。结合实际开展疫苗专项检查,对预防疾控机构每年不少于4次全面检查,对接种单位每年不少于2次全面检查,坚决保证疫苗安全。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购销监管,对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一次。

(三)继续推进特种设备和集贸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推进特种设备“一企一档”建设,及时更新隐患治理台账。始终把特种设备的“注册率”、“定检率”、操作人员“持证率”、隐患的“整改率”作为硬杠杠,通过风险隐患的闭环式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加大对家具制造、木材加工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查处力度。牵头相关单位对沭河综合市场、畅安市场同向发力,加强管理。继续强化对集贸市场的动态管理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四)全力推进价格监管。围绕保供稳价,突出抓好防疫用品价格、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后疫情防控时期价格监管。围绕服务发展,组织开展涉企收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水电气暖行业、涉农收费等价格检查。围绕保障民生,强化教育收费、医药领域价格行为、普通商品住房销售租赁市场价格监管和物业服务收费等重点领域监管。围绕促进公平,深入推进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以及“双打”等工作。围绕维护稳定,加大整治聚集式传销、打击防范网络传销,规范市场主体直销行为。

(五)继续深入推进“三苗”整治行动。按照“三苗”整治2020“利剑行动”的部署安排,牵头相关部门通过加大无证企业整治、强化执法震慑、加强警示教育、实施联合惩戒、引导行业自律、引入技术手段支撑等举措,持续规范“三苗”市场秩序。

(六)统筹市场主体监管。全力做好2019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确保企业年报率不低于90%。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重点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带头并指导各部门用好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为事中事后监管和部门协同监管提供支撑。开展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对重点类别、重点地区的广告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面净化我县广告市场环境。

(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与服务。组织修订并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县专利资助办法》,进一步促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组织筹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县”创建验收相关工作。继续做好“六保”工作,以“知鑫服务直通车”为载体,为企业复工复产做好融资服务。

(八)不断提升质量水平。紧紧围绕2020年度“质量提升”工作重点,修改《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开展第二届县长质量奖评审活动,深入推进“人造板”行业质量提升活动。继续组织开展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完成25家获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保质完成80个批次消费品抽检为民办实事项目,组织开展5个批次防疫产品监督抽查,100个批次人造板产品抽检工作,并做好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后处理工作。推动企业开展各类自愿性认证,确保新认证和延续认证的各类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服务认证证书数量全市第一。

(九)持续优化准入环境。落实“保市场主体”要求,下半年拟发展企业6000户,个体工商户10000户。继续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原有基础上,将涉及企业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依托省并联审批平台,坚持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准入流程。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走全流程的新设立企业现场办结、当场发照。大力推广企业开办“全链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积极为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提供“绿色通道”优质服务,努力实现登记注册“企业别跑、我来跑”。

(十)继续推进标准计量工作。对本年度待验收的北美海棠栽培省级标准化试点和铭和养老医养结合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进一步加强指导。以花木等特色产业积极组织申报省、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和市地方标准。在我县木材加工、机械、电子重点产业中,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完善我县标准化专家库建设,加强企业标准网上公开的管理。对防疫物资重点企业加强企业标准的指导,符合采标的优先办理采标。组织开展计量双随机抽查,对全县加油站,配镜单位,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按20%比例进行抽查,6月底完成抽查任务与抽查人员匹配,9月底完成抽查结果的录入。

(十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防疫用品生产单位、医药公司、药店、大型商超、餐饮单位执法巡查,严格惩治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管执法,着力大案要案的查处。严厉打击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网络市场等各类违法行为;继续做好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五禁”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落实“六保”任务情况

(一)周密部署推动。通过局党委会认真学习领会“六保”精神,并专门成立“六保”工作领导小组,周密谋划“六保”任务落实。先后多次召开科室、分局会议,逐项部署推动“六保”任务落实。

(二)优化登记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办、预约办、指导办”登记注册服务。按照“非必须,不现场”的原则,引导办事企业及群众采取网上办理模式,确保办事群众足不出户就可提交申请;在微信公众号和政府网站公布各类业务咨询电话,提前电话预约。制作各种常见类型业务二维码,并上传至163免费邮箱,供申请人下载使用。设置四个咨询电话,不间断为办事群众提供业务咨询、指导等服务。2020年4月17日以来,共新设立企业1831户,个体工商户2795户,市场主体发展量基本恢复到去年同期正常水平。

(三)助推市场复业。为保证城区农贸市场正常营业,自出资金为城区14个农贸市场和2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区域及市场周边共计约64000平米的场所进行集中消毒。坚持工作时间服务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发展服务,自4月17日以来,共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742台套,《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换证、变更共计74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发17家,生产备案5家,执业药师注册30家;畅通食品生产企业复工“线上通道”,推广“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企业状况自报”微信小程序,支持110家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自4月17日至今,共帮助企业快速移出异常名录669条,实现信用修复,解除信用约束。积极落实苏政50条相关措施,从4月17日—5月25日,累计完成59个企业标准网上自我声明公开,指导桑墟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申报2020年度地方标准。认真落实费用减免政策,截止目前,已为中小企业免除安全阀、压力阀检测费用10余万元,为全县医疗机构免除非强检设施检测费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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