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单位财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部门自查小金库报告一
根据《关于开展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部门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 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专门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和财务部门负责。
二、 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部门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开展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局党组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各单位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三、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试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开展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围绕五查五看的重点,对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 、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区会计核算中心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 、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设帐外帐和小金库的行为。
3 、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
4 、清查结果在局务会上进行了通报。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
虽然我局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财经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有更大提高,严防小金库的出现。
部门自查小金库报告二
按照《全县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和全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文件精神,芦溪县统计局认真开展了清理小金库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我局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全县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行了传达学习,并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正确认识到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j长陈霞同志要求大家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我局必须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方案要求,我局重点围绕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中的七大项指标开展清查活动,对各类账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我局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账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账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我局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没有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
3、我局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政府采购,没有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4、我局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没有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问题。
5、我局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没有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情况。
6、我局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票据进行发放、领用、使用、保管、核准和销毁,没有非法转让、出借、串用、代开、伪造、变造、买卖和擅自销毁票据的问题。
7、我局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没有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账户、账簿。
虽然我局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部门自查小金库报告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5〕7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单位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15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5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单位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6月10日)。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5年6月25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下属单位于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报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单位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单位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单位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四)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通过自查、自纠、回顾,我单位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小金库。
部门自查小金库报告四
自治区工商局计财处: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纪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宁工商财[2009]12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工商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要求,结合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积极组织实施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
为切实落实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文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学理任副组长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按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同时,我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查自纠工作措施,组织本局科室所协会负责人全文传达学习了自治区纪委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其补充通知,提高本局各单位对清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查报告范文
二、明确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本局内设各科、室、队,工商所及协会等。
(二)专项治理内容:
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应列入而未列入单位统一管理的罚没暂扣物资等,继续保留咨询服务部和银行帐户的,工会、机关党委的收支未纳入单位财务大帐统一管理的,各级协会财务未进单位财务统一代管核算的,均视同私设小金库,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自查报告范文
三、按照五查五看五个到位,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
按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本着对单位负责、对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自2009年5月21日至6月10日,我局对本局及其协会、工会和相关科室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查。采取部门自查、领导小组清查的方法,重点从七个方面进行了自查清查。一是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二是是否有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三是是否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现象;四是是否有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五是是否有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六是是否有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七是是否有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自查报告范文
四、清查结果
经全面细致的自查、清查,我局不存在小金库现象。我们的体会是:
(一)领导务实,作风扎实。局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能够很好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大额开支做到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二)各项财经纪律得到有效执行。局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能够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第2篇:单位财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篇【一】
按照《古县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精神,我局认真开展了清理小金库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由局长程金虎任组长、纪检组长暴晓明任副组长、财务室亓晓丽为成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财务室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后,我局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局长程金虎要求大家,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要求大家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大家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落实举报制度,加强工作监督
我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6122155)、制作了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建立了举报登记、查处督办制度和工作保密制度,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确保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既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又保证了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四、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县有关会议的要求,我局重点围绕清理内容中的八大项指标开展清查活动,对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我局财务部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各类票据均管理规范,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4、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5、清查结果在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了通报。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我们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严防小金库的出现。
虽然我局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篇【二】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和国务院国资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29号)精神和《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公司(以下简称)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和节点进度要求,从年月至月,在机关及所属单位深入开展了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
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把开展此项工作,作为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党组成立了由总经理、党组书记、总会计师和纪检组长等主要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的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机构,统一部署实施,统一领导治理,并由政治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财务产权部、人力资源部等部室承担开展具体工作。同时,于月上旬制定印发了《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内容、范围、实施步骤及相关原则和要求进行了明确,设置了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奠定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
二、广泛开展学习,积极动员部署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党组、纪检组认真组织机关本部及所属单位学习领会中央、公司和国资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时转发部署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并多次通过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民主生活会及相关工作会议,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和自查督导工作,提高各级党员领导人员和职能部室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思想认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组织所属单位对公司《公司等单位财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进行了学习,以强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关键岗位的管理,健全制度及内控机制,全面提高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反腐倡廉的意识和决心。
三、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进行自查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以及以前年度发生过小金库后的整改情况。
截止日,公司本部及所属家公司全部进行了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达到了100%,按时报送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认真填报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统计报表。自查过程中,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本着无则加勉的态度,对自查工作和杜绝小金库做出郑重承诺,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留死角。
对照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中的内容和范围,通过自查,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未发现小金库或违规使用资金等情况。
四、全面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工作
第3篇:单位财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意见》(粤纠办传〔*〕1号),为切实抓好对全区财政、计生和民政等3个系统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议的指导思想
行风评议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省纪委第三次全会,*市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树立廉洁、务实、高效的部门和行业作风为目标,发挥人民群众对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社会监督作用,切实解决行政机关在落实依法行政,保护群众利益,提高办事效率等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把行业作风建设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行政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服务结合起来,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推动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深入,为全区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评议的内容和方法
(一)评议内容
1、领导班子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行风建设的计划、措施和行风工作责任制落实的情况,是否做到把行风建设纳入行业管理来抓。
2、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情况。
3、单位及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依法履行职责,秉公办事的情况。
4、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情况。
5、执行收费管理规定,依法收费的情况。
6、单位及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办事效率情况。
(二)评议方法
评议工作采取自评和助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被评议单位在接受评议团评议之前,要结合实际在本系统内组织自评、自纠,自评工作由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自评工作完成后,向区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评议团提交报告,并接受评议和监督。
助评工作由区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主持。通过召开被评议单位领导、评议团成员参加的助评会议,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3个等次。根据《广东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评议结果要与单位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的使用、奖惩直接挂钩。对被评为优秀、满意、得分高的部门和单位,建议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单位年终考核中评为先进档次。对被评为较差、不满意、名次排后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不同情况,对其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黄牌警告或调整工作岗位。对在评议中发现被评议部门和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查处。被评议单位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作出说明和提出整改措施。区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被评议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防止走过场。
三、被评议的单位和时间安排
(一)区级组织评议单位
1、财政系统:区财政局。
2、计划生育系统:区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服务站,各镇、三和开发区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服务所。
3、民政系统: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社会综合福利院,各镇、三和开发区社会事务办。
(二)镇级组织评议单位
在基层站所开展行风评议单位为各镇财政所、城建办、三和开发区城建办。
(三)巩固成果,认真做好“回头查”工作
去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区级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和基层站所开展行风评议的供电所、房管所、居委会等部门要认真进行一次“回头查”活动,主要抓整改方案的落实,抓重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搞好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本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对没有认真落实整改的部门和单位,要责令其补课。各部门要加强对“回头查”工作的检查指导。区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在4月底前制订出“回头查”的实施方案,报区纠风办同意后组织实施。基层站所“回头查”三个部门要在同时制定“回头查”实施方案,报镇纪委、三和管委会纪委同意后组织实施,切实把行风建设落到实处。
(四)时间安排
评议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5月底前)。组建评议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和评议工作部署。
2、自查自评阶段(6月至7月)。被评议单位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自行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写好各个阶段的书面小结,同时按照评议要求,写出书面自查自评报告。区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评议团开展评议调查工作。
3、助评阶段(8月)。区行风评议团对受评议单位进行行风评议。
4、整改阶段(9月)。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提出的问题,逐条认真进行整改,写出整改情况报告。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求2个月内完成整改,必须拟出整改方案并报送评议团,接受评议和监督。
5、总结阶段(10月)。区财政局、计划生育局、民政局写好行风评议工作总结,迎接省、市检查组对我区行风评议工作的检查。
四、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被评议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须性。要做到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措施到位,把行风评议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抓实抓好,努力使评议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要加强对直属基层单位开展行风评议的自评工作,对群众反映基层单位的热点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被评议单位要相应成立行风评议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请于4月30日前报区政府纠风办,*。
(二)严格掌握政策。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只要主动自查并整改的,一般性问题可以不追究,问题较严重的可以从轻处理;有问题不自查纠正的,经评议团发现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三)要求评议工作与“*”重要思想、党风廉政建设、“万众评公务”、“机关作风测评”、纠风专项治理等活动结合起来,增强行风建设的整体效能。
(四)深入调查研究。评议团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约谈、暗访等多种方法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力求对被评议单位提出的问题能准确中肯,有效促进行风建设。
(五)加强检查指导。区纠风办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检查指导,有选择地对一些单位的自评工作进行检查。区财政局、计划生育局、民政局也要加强对所属基层单位自评工作的检查指导,切实提高自评工作的质量,防止走过场。
第4篇:单位财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小金库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纪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宁工商财[2009]12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工商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要求,结合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积极组织实施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
为切实落实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文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学理任副组长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按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同时,我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查自纠工作措施,组织本局科室所协会负责人全文传达学习了自治区纪委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其补充通知,提高本局各单位对清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查报告范文
二、明确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本局内设各科、室、队,工商所及协会等。
(二)专项治理内容:
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应列入而未列入单位统一管理的罚没暂扣物资等,继续保留咨询服务部和银行帐户的,工会、机关党委的收支未纳入单位财务大帐统一管理的,各级协会财务未进单位财务统一代管核算的,均视同私设小金库,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自查报告范文
三、按照五查五看五个到位,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
按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本着对单位负责、对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自2009年5月21日至6月10日,我局对本局及其协会、工会和相关科室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查。采取部门自查、领导小组清查的方法,重点从七个方面进行了自查清查。一是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二是是否有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三是是否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现象;四是是否有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五是是否有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六是是否有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七是是否有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自查报告范文
四、清查结果
经全面细致的自查、清查,我局不存在小金库现象。我们的体会是:
(一)领导务实,作风扎实。局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能够很好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大额开支做到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二)各项财经纪律得到有效执行。局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能够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三)银行帐户得到严格管理。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严格监控各银行帐户资金的流动,定期检查各部门资金的收支情况,督查各部门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资金。
(四)不断补充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2008年以来,我局先后完善财务管理制度6个。
小金库自查报告范文(二)
治理小金库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收入流失,完善财务监督,铲除贪污、腐败温床,保护干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办发[20**]《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现把我校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后,我校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以及有关会议精神。我校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当前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学校除了组织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外,还集中组织教职工传达会议精神,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工作重点,增强治理工作的主动性,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校长谭振华要求大家,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要求大家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大家,对照七种表现形式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领导,责任分工。
为了保障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我校成立 了治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举报电话、制作了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建立了举报登记、查处督办制度和工作保密制度,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由学校支部牵头实施,工会、财务室等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参与。由后勤办主任邓德新具体负责,确保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既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又保证了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副组长:成 员:
举报电话:
三、明确要求,重点治理。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我校此次专项治理重点是20**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要求,我校通过深入自查,我校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一、我校根据市财政局、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编制了学校收支预算,学校一些重大收支,事前都要开校委会,事后进行常规公示;学校每年在教代会上都要作财务报告,并要在教代会上都获得通过。
二、我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免收学生杂费、课本费,其标准向社会公示。在我校收费中,没有一起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及上级单位要求,实施并落实,无任何乱收费情况。
三、学校严格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预算外的学前班的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所收学生作业本费全额缴入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收据。
四、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均按实际发生数列支,无虚列虚报,无白条作为报销凭证。对于大额款项支出,均要经过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对于涉及基建等项目的支出,都附有合同、结算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五、我校无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等违规行为。学校各项经费支出,都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无乱之滥用和铺张浪费等现象。
六、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七、清查结果在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了通报,并在全校公开栏予以公示。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我们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严防小金库的出现。
虽然我校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各项收入应收尽收,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第5篇:单位财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一)治理范围及重点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局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款项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分四个阶段)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5月22日起至2009年底,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22日起至2009年5月底)召开局务扩大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各部门和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二)自查自纠阶段(截至2009年6月底)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部门和事业单位,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必须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为保证自查效果,盟局要成立检查组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各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盟直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上报局审监科,同日,盟局报送至盟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安盟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三)迎接检查阶段(2009年7月初至9月底)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盟“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对盟局及直属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各单位要做好迎检准备。盟教育局为盟本级重点检查的必查单位。各部门和单位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于2009年10月25日前上报局审监科,10月30日,盟局报送至盟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整改落实阶段(截至2009年11月10日)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探索建立《机关财务工作公开制度》,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堵与疏并行、监督和服务并重。为了从源头上杜绝“小金库”的现象,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源头治理工作,在治理“小金库”工作当中要突出抓好治理乱收费工作,将治理乱收费工作贯穿于治理“小金库”的全过程,重点治理无证收费、白条收费、越权收费、超额收费、搭车收费、坐收坐支等问题。通过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进一步规范全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有效解决乱收费问题,断绝“小金库”的源头,为治理“小金库”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各部门和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1月10日前上报盟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盟局在11月20日前报送至盟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一)“小金库”治理工作以自查为主,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本《实施方案》下发后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6篇:单位财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办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1月底基本结束,具体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至2009年6月10日)。
各镇、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6月11日至6月30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并按“填报说明”的规定如实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镇、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各镇、县直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6月28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全县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清查、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要逐级上报,各镇、县直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2009年10月底前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30日)。
各镇、县直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各镇、县直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2月3日前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口把口。
县里成立由县领导负责,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牵头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人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银监办等部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联系电话:*65—7388017)。
各镇、县直各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各镇、县直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的设立情况要在2009年6月10日前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各镇、县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一件、查处一件。要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人员,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65-7322176;7388017)
(三)完善协调机制
“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镇、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导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做好“小金库”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有关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各级人民银行和银监机构要协调商业银行对专项治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专项治理中涉及的帐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特别是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
第7篇:单位财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和枣财监[二一四]6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局机关各直属学校及科室认真开展治理“小金库”的“回头看”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做法
1、为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我们转发了枣财监[二一四]6号文件,提出了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要求,并强调各直属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积极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
领导小组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领导层层签字。
2、为使工作透明度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我们利用***教育网宣传文件精神,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通过宣传让大家理解“小金库”的定义及表现形式,认清问题,自我约束。
3、我局“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群众监督、举报,并要求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
4、对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的单位及项目,要认真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共收到19个单位上报的情况(上报材料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对报表认真进行了整理、分析和汇总。
6、为积极配合“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我单位内部审计委员会不定期对局属各单位进行内部审计,详细的审查各单位的账务情况,力争自查工作做得更细更好。
二、自查自纠的结果
1、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各单位深入自查自纠后上报的材料分析,市教育局及下属各单位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各项的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无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2、各单位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务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3、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严格现金管理。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收坐支行为。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下发的收费文件及标准收取费用,没有违规收费,不存在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现象。
通过单位自查自纠,我局及直属各单位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没有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虽然我局及下属单位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及“回头看”的跟踪检查,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各项收入应收尽收,确保了资金合理使用。我们在前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加强会计基础知识的学习培训,使得财务工作更规范,更严谨。
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滕州市“小金库”治理及“回头看”工作总结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工作,现将开展 “小金库”治理及回头看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全面落实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为做好今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位明就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落实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小金库”专项治理自觉性、主动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及时行动起来,扎实做好“小金库”治理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加强领导,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
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市在去年“小金库” 治理领导小组基础上,扩充了滕州市 “小金库” 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把国资、民政部门负责人纳入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镇街、市直各部门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治理工作措施,全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动
为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形成声势,我市利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中央、省和市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召开单位全体干部座谈会,深入学习“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各种文件和政策要求,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效促进我市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工作的开展。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回头看”
6月份是我市“小金库”自查自纠和“回头看”阶段,对照“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着重对资产处置、房屋出租、票据(收据、收费票据、报销发票等)管理、经济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往来款项清理、上下级单位资金使用、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投标、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交通及车辆费、现金和银行账户管理等内容进行全面细致清理,确保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工作,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彻底清查、不留死角,自查面达100%。
五、适时开展重点检查
在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工作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我市“小金库”治理实施方案,适时开展重点检查,查处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单位,有举报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等,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工作的报告
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播影视总台在省、市治理小金库电视电话会议后,根据(枣财监[二一四]6号)文件要求,积极响应,行动迅速,措施得力,精心组织单位内部“小金库”治理 “回头看”工作。下面,将我单位开展“回头看”工作简要汇报下:
一、领导重视。省、市电视电话会议后,单位主要负责当即召开相关单位、相关人员会议,按照省市“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求,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就“回头看”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求通过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工作的开展,各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进一步提高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识,促进了收支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强化对财经法规政策的认识;进一步深入的开展自查自纠及自查自纠覆盖和落实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和督导工作制度,督促“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顺利进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我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小金库”回头看工作,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成立“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健全了机制,形成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形成了并使之成为长效机制。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动为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形成声势,我单位开展了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省、市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多次召开单位全体干部座谈会,深入学习“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各种文件和政策要求,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效促进了本单位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监督。借总台成立审计部门例行审计的契机,总台对前广电局,前广播电台,前广播电视台进行自查,并设立“小金库”有奖举报制度,至审计报告发出未发现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同时,督促其他台站进行自查自纠,防患于未然。
6月18日,我单位就“回头看”工作召开总结会,认真总结了前一阶段的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分析研究,通过“回头看”,我单位未发现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广播影视总台
二一四
第8篇:单位财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和有关要求,我县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顺利,现将阶段性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
1、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国和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
会议召开后,县委立即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纪委、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支行、*市监管局**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汇报,讨论审定实施方案,多次督查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乡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治理工作措施,全县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2、加强学习,认清“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县委理论中心组、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一致认为“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它的存在使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损害,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影响了干群关系,使群众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丧失信心,同时也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清除。基于这样的共识,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思考,从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的角度理解,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层面出发,从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度把握,扎扎实实地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3、召开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安排部署工作。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县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小金库”整治工作,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部署了我县专项治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会上王林尧副县长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从深刻认识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政策和工作重点以及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动员。会议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必须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作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制度等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建立健全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来抓,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尽早解决,尽快处理,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把握政策,突出治理范围和重点
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分析全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后,结合近年来纪检监察、财政监督检查、审计监督、预防与惩治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研究制定了《**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做出了规定,使专项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文件明确了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重点检查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治理重点是2007年以来形成的各类“小金库”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情况。
三、查纠并重,明确治理方法和步骤
我县专项治理共分3个阶段,从2009年6月中旬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份)。通过各种不同层次的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利用多种广泛动员,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按规定的要求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自查表格,自查面要达到100%。
2、重点检查阶段(6月底至10月15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县“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3、整改落实阶段(截至11月底),针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现第一阶段工作基本结束,第二阶段也已接近尾声。各部门、各单位均按规定上报了自查自纠报表和报告,自查面基本达到了100%。在填报过程中,纪
委、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及时做好了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在重点检查阶段过程中,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县级“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县水利局等10家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重点检查。检查发现,我县有一家事业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
四、加强宣传,制定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1、广泛参与,宣传发动到位。全县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召开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层层召开宣传发动会,认真学习政策,准确领会精神,细化工作措施,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这次专项治理“小金库”的重大意义和目的任务,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还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举报的方式方法、奖励措施等等。在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建立了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严格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明确责任,自查自纠到位。我们将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作为此次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内容集中时间开展彻底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不走过场,扎实有效推进。从回收的自查表情况来看,我县所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都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填报了自查自纠表。对自查自纠反映出来的问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一甄别核实、分析解剖、研究处理、督促整改,确保自查面达100%。
3、强化监督,重点检查到位。县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方面通过督促指导自查,使各单位认真对待清理工作,另一方面将通过开展重点检查、典型案件曝光、治理效果验收、经验总结推广等形式,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不定期听取办公室关于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汇报,随时掌握了解进展情况。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7月底下发了《关于开展县级“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重点检查的时间、内容和工作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4、责任追究,整改措施到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除自查上报的问题予以从宽处理外,对检查中发现的“小金库”,资金将一律收缴财政,案情公开曝光,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销毁证据、突击花钱;阳奉阴为、拒不纠正;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从重从严处理。对存在“小金库”的单位、部门,我们将认真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落实整改措施。我县重点检查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同时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对“小金库”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将认真研究制度缺陷,完善治理机制,弥补管理漏洞,并以此次清理“小金库”为契机,建章立制,深入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和全县惩防体系建设,杜绝和减少各类资金使用的违规行为,不断提高财政法制建设。
五、加大力度,扎实有效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根据前一阶段我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来看,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个别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个别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不够深入细致,部分单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同时也发现极个别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要求,一如既往地抓好每一阶段的每一项具体工作。着力抓好以下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是完善措施,积极作好重点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注重源头治腐,规范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通过走访企业、个体户等,了解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情况,重点,查处使用假发票、自制票据和白条报账情况,查寻线索,顺藤摸瓜查处设立“小金库”的违规行为。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通过深挖以往查办案件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线索,进行重点检查。结合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多管齐下,共同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第9篇:单位财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于*年5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本市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此次专项检查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过程中,根据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这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要求,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
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本市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在防止腐败方面发挥了基础性的、有效的和明显的作用。但是,我们仍需清醒地看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时间还不长,我们的工作与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开始显现,采购活动中行为不够规范,甚至个别从业人员贪污受贿。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也败坏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声誉,阻碍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发展。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政府采购执行计划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认真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切实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
二、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的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采购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的贯彻执行。
三、专项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采购人、采购机构*年和*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其中,采购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指获得市级财政部门认定的乙级政府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四、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市财政局、市监察委、市审计局共同成立本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市级专项检查组织工作和各区县专项检查的指导。各区县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也要相应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县的专项检查工作的检查和领导,并加强对本区县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导。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负责汇总本区县专项检查情况和总结报告,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五、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5月15日--6月1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采购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年和*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采购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采购人、采购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电子版)。采购人应当填写表格1、表格2和表格7;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填写表格3、表格4和表格7;社会机构应当填写表格5、表格6和表格7。
市财政局负责将自查自纠表格光盘发放给市级预算单位和各区县财政部门,各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县的发放工作。各区县财政部门发放时,可以拷贝光盘,也可以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南昌兴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上海财税网站进行下载。
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采购机构、市级各主管预算单位、各区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应汇总整理本部门、地区的自查自纠表格光盘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于6月13日前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二)重点检查。6月11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机构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区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区县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其中,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各区县所有采购人的20%,以及所有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机构。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或检查工作承担机构应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各区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应汇总和整理重点检查情况、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5日前上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8月1日--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采购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订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各区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应将本地区的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5日前上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四)验收总结。9月1日--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各个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好本区县的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于10月9日前上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在检查期间将采取召开研讨会及专题汇报的形式对部分区县进行督导。
六、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级层面将按照重点检查的要求组成若干检查小组和督导小组,分别负责对市级单位的重点检查工作和区县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区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相关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确定负责重点检查的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及时加以解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通力合作,从经费和工作人员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依法行政,公正严格。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依法检查,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